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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少數人訂的難免有不周全,或有私漏洞或偏向資政商……期待法律所有不公不義有害人民良善心的,能有一套反饋系統進行修法的改善機制。以導民向良善,多用協商創造互利,減少利益糾紛傷害,為社會創造共善共利良好的氛圍循環才好!……
司法終審應該由人民民審議庭審理!不定期,就是雙方都可隨時終止的法律關係,法院卻一面倒,曲解涵義,以自(或前輩)創造「使用目的終止」限制所有權人的權利,實施司法終審人民審議可以破解此類的潛規則!
民事訴訟一個法官一個號各吹各的調有時候想想沒這樣搞哪來那麼多訟源
如果確定走法律手段沒辦法,那就找黑道了,土地後續售出利益看怎麼分,反正正規也拿不回來還要受氣,跟你拚了臉面也不用顧了,對方不要臉在先,黑道總會有辦法讓你吐出來的
🎉聽老師的課,人生一條線就出來,新年要到了,祝福老師新春愉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真的專業,感謝
謝謝陳樹村法官🎉
就是故意不修法啊,立法院就是不處理這種事情。
類似有人把千萬豪車開到街上,稍微一點碰種就可以要人家賠到割腎,法律上應該有些東西都要有預設上限才合理,總不能全部人都得要去抱超跑險!
謝謝老師的教學。
1:26例子1:34爺借孫土地辦保存登記,地變孫的2:10爺往生,父繼承地。其想收回土地,或者分幼稚園經營利潤,但孫媳不願意2:50父告拆屋還地2:55法院說是使用借貸,其有法律上的原因。父要繼受其借貸關係,其屬有權佔有3:46父將地贈與其女,換女兒告哥哥4:23女兒拿到地的所有權4:37其是物權行為,債之相對性,物權>債權5:20一、二審法院判物權>債權5:36子上訴最高法院判發回更審,更審判決不用拆。因買時地上有建物,其具公示性6:47女上訴最高法院7:02地上雖有房,但非同屬一人。再者,其非租賃。發回更二審7:31贈與是以拆房為目的,判為權利濫用,將其駁回7:51上訴最高法院,參考日本判例,駁回女拆屋還地之訴8:18稅女兒繳,但其無法向兒子聲請地租8:53外人受既判力拘束,無法收回土地。一旦確定告輸,就算是神仙也難救9:16當初父告子時,應鎖在使用借貸上9:38占有&所有分離9:58民法472條-不可預知有使用土地的必要11:55例2、兄弟合開工廠,地為兄所屬12:27兄亡,地由其子女繼承。弟收購公司多數股份,利潤被其拿走13:16兄子女告終止使用借貸,告其拆屋還地13:35沒約定期限,需借到使用目的完成為止14:2215:38因應之道
好奇怪的法律--土地借別人使用,簡直就變成別人的了,而且還得自己繳所有稅金,有夠不合理!--所以,土地千萬不能借人使用(包括親人)!--不得已時,就用寫租約,寫明租期租金,以租代借,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是人心險惡
現代人是不太可能再發生這樣的情況,都是老幾輩的才會這樣,我阿祖也是好心給同鄉工人蓋房子,現在要回來也是很麻煩,主要就是對法律不了解,又是大字識不了幾個單純的蠢,現在後代要處理這留下的爛攤子都是一顆頭兩個大
哪有什麼不合理,民法明明有租賃,有借,自己要選用借的,還不寫清楚
要吿非法佔用
問題是上一輩的錯誤 下一代受苦 法律完全沒法解套 法院判決死死的
基於債之相對性,重新定訂契約應是可行的。
最需要改的是借用土地可以不定期這種絕對不合理的爛法才對,應該要有借用的最高年限,最高應該10-15年比較合理。
這根本是法律上有問題,法律要合情、合法。
想聽建物無保存登記只有房屋稅籍資料是什麽意思?有該注意什麽?
老師我遇到相同類似問題-對方將房屋出租給診所-那是否能夠要求收租金漲價-20年前的租金太便宜-不符合現在地價-也沒收過租金
不管是錢財還是土地房屋都不要亂借人借了就要不回來
內行,什麼東西都不要借出就沒事了,,,,沒借沒事,借了反而有事,天下真的是沒天理,哈哈哈哈哈哈
謝謝老師
錢借給他人使用,只有寫借據,沒有收利息,沒有註明歸還日期,借款人也可以比照借土地蓋屋方式不用還?
阿公當初也沒想到孫子的媳婦這麼狠心
人要有良心,就不會佔人土地,還不知回饋,或不歸還法定所有權人。自己也得利太久太多了,變成好像是他的了。惡有惡報,雖會遲到,但總會來到。很像我們的都更案,我們的土地給仲介管理公司處理,結果變成是他們的房地產,他們要怎麼做,都不必經過我們的同意。拿我們的土地,在我們的土地上增建的樓層,都是他們的,我們都沒份,也沒有權利過問,霸道到極點!!
如果為了搶回土地 強制偷拆房屋(因為這情況是歷史共業 房子通常沒殘值) 會面臨哪些罪責?
動畫很讚:所有遇見皆有因果 XD
看完真的瑟瑟發抖
因為現在常看到買地送屋想了解利弊
還有一種是買屋送地@@“有拆屋環地,沒有拆地環屋,哈哈哈哈哈,我瘋了@@
如果變成死局後一直不繳土地費用名下也只剩這塊地法院會法拍這塊地 然後拆屋嗎雖然不是自己的地了 但至少不用繳錢還有機會找人拍回來?
如果第一個案子的孫子 或者第二個案子的弟弟死掉之後呢?而且第一個第二個案子的原告不能要求對方既然借貸了使用土地的權力 就應該要同時借貸繳交規費的責任嗎?看的到吃不到真的很火 至少讓人家眼不見為淨吧
最終判決..不能拆屋還地,那收租金不行嗎?沒有繼承是贈與啊~如果連租金都不可拿,那可不可以告.不當得利.啊~
請問律師,當初借土地給別人房子的地主如果現在用民法472條要求拆屋還地或要回土地使用全是可以的嗎?
基隆市長叫警察,解決了
司法看到国民黨會轉彎
個人認為“借”也並非完全錯誤,如同銀行借貸也要有相當抵押條件,及借貸條件。
謝謝😊😊老師
老師這集講的跟上一集有一點衝突,上一集有提到法院會參考土地價值跟建物的價值來判斷該不該拆屋還地,可是這集的案例,台中的土地現在這麼貴,建地隨便幾百坪都要好幾億,幼稚園的建物再貴也不用好幾億,如果地價稅這麼高,土地又收不回來,那誰還敢繼承?拿不到任何收益,還要每年幫別人繳地價稅,很快就破產了,繼承了遺產,然後搞到自己破產,這不是很諷刺嗎?如果法院判決不用拆屋還地,那不就等於他們家的祖產,全部被開幼稚園的孫子一個人獨得?只要不斷的維修,幼稚園的建物永遠也不會倒...除非孫子死掉,借賃關係解除,但是那時候,爸爸也早就死了....這樣的法律我覺得一點也不公平!
是訴訟主張的權利標的的關係嗎?
請問如果房子沒有建照,只是平房,可以要求拆屋還地嗎?
老師您好請問只有地上權的房子可以買嗎?會不會產生買了以後被地主告「拆屋還地」
裞不要繳讓法院拍賣可以嗎
所以高等髮院是無路用髮官在當的,有什麼髮慮上疑難雜症,通通轉給最高髮院裁決
請問這種地用來抵繳稅金是否可行
🎉🎉🎉。
本來就不該借給別人蓋房子房子是不動產阿~
世界怎麼跟的上台灣阿
能不能把大部分土地捐給政府等 自己只留少部分土地權地上建物完全自己用 這樣就從此不繳地稅 真是happy我又沒地 我的建物只是暫時在那地上而已 所以免繳地稅
🌹🌹🌹🌹🌹🌹🌹🌹🌹
如果死心把地送給政府去處理..會不會就會被強制處理了
什麼爛法律自己的土地還要不回來
並非法律有問題,這本是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精神(無論哪方)。
上一代問題 要下一代受苦 法律為何不進步 好奇怪的台灣法律 腦袋無法轉彎
守法的人真可憐感覺在逼人使用非法手段解決事情
所以是無解的意思!
借用的人死亡了呢?
不能要回,可以改要租金嗎?
不可以,我打過這種官司,法院完全駁回
@@phoebeggg 那只剩下賣掉啦。
法律也是少數人訂的難免有不周全,或有私漏洞或偏向資政商……期待法律所有不公不義有害人民良善心的,能有一套反饋系統進行修法的改善機制。以導民向良善,多用協商創造互利,減少利益糾紛傷害,為社會創造共善共利良好的氛圍循環才好!……
司法終審應該由人民民審議庭審理!不定期,就是雙方都可隨時終止的法律關係,法院卻一面倒,曲解涵義,以自(或前輩)創造「使用目的終止」限制所有權人的權利,實施司法終審人民審議可以破解此類的潛規則!
民事訴訟一個
法官一個號各吹各的調有時候想想沒這樣搞哪來那麼多訟源
如果確定走法律手段沒辦法,那就找黑道了,土地後續售出利益看怎麼分,反正正規也拿不回來還要受氣,跟你拚了臉面也不用顧了,對方不要臉在先,黑道總會有辦法讓你吐出來的
🎉聽老師的課,人生一條線就出來,新年要到了,祝福老師新春愉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真的專業,感謝
謝謝陳樹村法官🎉
就是故意不修法啊,立法院就是不處理這種事情。
類似有人把千萬豪車開到街上,稍微一點碰種就可以要人家賠到割腎,法律上應該有些東西都要有預設上限才合理,總不能全部人都得要去抱超跑險!
謝謝老師的教學。
1:26例子1:34爺借孫土地辦保存登記,地變孫的2:10爺往生,父繼承地。其想收回土地,或者分幼稚園經營利潤,但孫媳不願意2:50父告拆屋還地2:55法院說是使用借貸,其有法律上的原因。父要繼受其借貸關係,其屬有權佔有
3:46父將地贈與其女,換女兒告哥哥4:23女兒拿到地的所有權4:37其是物權行為,債之相對性,物權>債權5:20一、二審法院判物權>債權5:36子上訴最高法院判發回更審,更審判決不用拆。因買時地上有建物,其具公示性6:47女上訴最高法院7:02地上雖有房,但非同屬一人。再者,其非租賃。發回更二審7:31贈與是以拆房為目的,判為權利濫用,將其駁回7:51上訴最高法院,參考日本判例,駁回女拆屋還地之訴8:18稅女兒繳,但其無法向兒子聲請地租8:53外人受既判力拘束,無法收回土地。一旦確定告輸,就算是神仙也難救9:16當初父告子時,應鎖在使用借貸上9:38占有&所有分離9:58民法472條-不可預知有使用土地的必要
11:55例2、兄弟合開工廠,地為兄所屬12:27兄亡,地由其子女繼承。弟收購公司多數股份,利潤被其拿走13:16兄子女告終止使用借貸,告其拆屋還地13:35沒約定期限,需借到使用目的完成為止14:22
15:38因應之道
好奇怪的法律--土地借別人使用,簡直就變成別人的了,而且還得自己繳所有稅金,有夠不合理!--所以,土地千萬不能借人使用(包括親人)!--不得已時,就用寫租約,寫明租期租金,以租代借,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是人心險惡
現代人是不太可能再發生這樣的情況,都是老幾輩的才會這樣,我阿祖也是好心給同鄉工人蓋房子,現在要回來也是很麻煩,主要就是對法律不了解,又是大字識不了幾個單純的蠢,現在後代要處理這留下的爛攤子都是一顆頭兩個大
哪有什麼不合理,民法明明有租賃,有借,自己要選用借的,還不寫清楚
要吿非法佔用
問題是上一輩的錯誤 下一代受苦 法律完全沒法解套 法院判決死死的
基於債之相對性,重新定訂契約應是可行的。
最需要改的是借用土地可以不定期這種絕對不合理的爛法才對,應該要有借用的最高年限,最高應該10-15年比較合理。
這根本是法律上有問題,法律要合情、合法。
想聽建物無保存登記只有房屋稅籍資料是什麽意思?有該注意什麽?
老師我遇到相同類似問題-對方將房屋出租給診所-那是否能夠要求收租金漲價-20年前的租金太便宜-不符合現在地價-也沒收過租金
不管是錢財
還是土地房屋
都不要亂借人
借了就要不回來
內行,什麼東西都不要借出就沒事了,,,,沒借沒事,借了反而有事,天下真的是沒天理,哈哈哈哈哈哈
謝謝老師
錢借給他人使用,只有寫借據,沒有收利息,沒有註明歸還日期,借款人也可以比照借土地蓋屋方式不用還?
阿公當初也沒想到孫子的媳婦這麼狠心
人要有良心,就不會佔人土地,還不知回饋,或不歸還法定所有權人。自己也得利太久太多了,變成好像是他的了。惡有惡報,雖會遲到,但總會來到。很像我們的都更案,我們的土地給仲介管理公司處理,結果變成是他們的房地產,他們要怎麼做,都不必經過我們的同意。拿我們的土地,在我們的土地上增建的樓層,都是他們的,我們都沒份,也沒有權利過問,霸道到極點!!
如果為了搶回土地 強制偷拆房屋(因為這情況是歷史共業 房子通常沒殘值) 會面臨哪些罪責?
動畫很讚:所有遇見皆有因果 XD
看完真的瑟瑟發抖
因為現在常看到買地送屋想了解利弊
還有一種是買屋送地@@“
有拆屋環地,沒有拆地環屋,哈哈哈哈哈,我瘋了@@
如果變成死局後
一直不繳土地費用
名下也只剩這塊地
法院會法拍這塊地 然後拆屋嗎
雖然不是自己的地了 但至少不用繳錢
還有機會找人拍回來?
如果第一個案子的孫子 或者第二個案子的弟弟死掉之後呢?
而且第一個第二個案子的原告不能要求對方既然借貸了使用土地的權力 就應該要同時借貸繳交規費的責任嗎?
看的到吃不到真的很火 至少讓人家眼不見為淨吧
最終判決..不能拆屋還地,那收租金不行嗎?沒有繼承是贈與啊~
如果連租金都不可拿,那可不可以告.不當得利.啊~
請問律師,當初借土地給別人房子的地主如果現在用民法472條要求拆屋還地或要回土地使用全是可以的嗎?
基隆市長叫警察,解決了
司法看到国民黨會轉彎
個人認為“借”也並非完全錯誤,如同銀行借貸也要有相當抵押條件,及借貸條件。
謝謝😊😊老師
老師這集講的跟上一集有一點衝突,上一集有提到法院會參考土地價值跟建物的價值來判斷該不該拆屋還地,可是這集的案例,台中的土地現在這麼貴,建地隨便幾百坪都要好幾億,幼稚園的建物再貴也不用好幾億,如果地價稅這麼高,土地又收不回來,那誰還敢繼承?拿不到任何收益,還要每年幫別人繳地價稅,很快就破產了,繼承了遺產,然後搞到自己破產,這不是很諷刺嗎?
如果法院判決不用拆屋還地,那不就等於他們家的祖產,全部被開幼稚園的孫子一個人獨得?只要不斷的維修,幼稚園的建物永遠也不會倒...除非孫子死掉,借賃關係解除,但是那時候,爸爸也早就死了....
這樣的法律我覺得一點也不公平!
是訴訟主張的權利標的的關係嗎?
請問如果房子沒有建照,只是平房,可以要求拆屋還地嗎?
老師您好
請問只有地上權的房子可以買嗎?會不會產生買了以後被地主告「拆屋還地」
裞不要繳讓法院拍賣可以嗎
所以高等髮院是無路用髮官在當的,有什麼髮慮上疑難雜症,通通轉給最高髮院裁決
請問這種地用來抵繳稅金是否可行
🎉🎉🎉。
本來就不該借給別人蓋房子
房子是不動產阿~
世界怎麼跟的上台灣阿
能不能把大部分土地捐給政府等 自己只留少部分土地權
地上建物完全自己用 這樣就從此不繳地稅 真是happy
我又沒地 我的建物只是暫時在那地上而已 所以免繳地稅
🌹🌹🌹🌹🌹🌹🌹🌹🌹
如果死心把地送給政府去處理..會不會就會被強制處理了
什麼爛法律自己的土地還要不回來
並非法律有問題,這本是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精神(無論哪方)。
上一代問題 要下一代受苦 法律為何不進步 好奇怪的台灣法律 腦袋無法轉彎
守法的人真可憐
感覺在逼人使用非法手段解決事情
所以是無解的意思!
借用的人死亡了呢?
不能要回,可以改要租金嗎?
不可以,我打過這種官司,法院完全駁回
@@phoebeggg 那只剩下賣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