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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筆記:房屋買賣簽合約要注意貸款貸不到,要記得寫''雙方合約無條件解除''銀行貸款遵守五P原則(信用狀況、還款來源、資金用途、債權保障、申貸戶的財力展望)1.合約寫貸款貸不到,現金補足→無法補足→違約→存證信函→違約已交的價金沒收‼仲介當場的口頭承諾都不採用,一律以合約白紙黑字為主代書基本上都已經和仲介合作,消費者要主張自己的權益2.不可歸責買賣雙方而貸不到時違約→存證信函→違約已交的價金沒收‼買方不買→已交價金沒收賣方不賣→加倍返還給買方內政部建議違約金不可超過15%,但沒強制力,只能請求法官酌減。另外除了懲罰性的違約金,要注意''損害賠償''(意思就是因為違約所衍生出來的所失的利益、所受的損害)因此合約一定要寫違約金最高不可超過15%。
無條件是什麼?以賣方的角度來看,至少損失時間成本,利息成本,仲介成交成本,若還有衍生其他費用呢?以仲介的角度就是成交了,那6%就是收定了,先問問看仲介願意嗎?再來賣方至少還是要付我提的那些費用,沒有的話,只會讓人覺得佔盡別人便宜。契約要公平對等,這樣才比較容易成立。換句話說,賣方可能要求賠付4%仲介費與一年利息約2%,若還有其他費用要列舉。
貸款貸不到就是無條件解約,賣方做不到可以不賣、不簽,仲介做不到就不要這筆生意,就是這麼簡單,沒有這麼多五四三,很多去看預售屋的客人也是看看沒有下手,賣方怎麼不嫌浪費時間成本呢?!貸款本來就是事後論,若貸不到,你又叫買方哪裡去生錢?仲介到底是要促成交易,還是要敲詐買方,自己想清楚。
@@旭日東昇-r2k您顯然沒看懂我的提醒,仲介是提供服務於買賣雙方,那簽了約促成交易這過程就完成,那無條件解約是指買賣雙方,仲介費可是要收的,也就是說若未去戴明仲介費,那您簽了這約不付仲介費,一樣會被仲介告上法院,同理,賣方是無過失的一方,也必告上法院主張仲介費須由過失的買方支付,所以若都有戴明的情況下,那自然是無話可說,無條件是什麼?未戴明下買方必然吃虧上當,您要想清楚,仲介絕對不是吃素的,作白工?同樣,賣方也不會佛心的陪你付錢?那若真的戴明下的契約,仲介真的有可能作白工,那簽的機率就要看仲介覺得你貸款過件的機率高不高,沒有的話,陪您兩個月,結果卻是冒泡被收回,還可能被同事吐槽,同樣的,若今天是代銷會跟您簽這但書嗎?恐怕機率很低,除非有得到建商授權,建商可能會再用什麼來綁您也不一定,總之,不要想著自己不買最大,那樣子的話,更是容易掉入陷阱中,人往往自以為是,卻殊不知人家怎麼設計您。建議您谷哥一下,多少的糾紛都是這樣產生的,但書要寫得非常仔細,但是反過來賣方也一定會提出一些要求,而房仲也會如律師說的有配合的代書,卻不是在律師樓寫的契約,請問這些眉眉角角,您真的懂嗎?真能一句無條件就無敵了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謝謝陳律師講解😃感謝您🙏🪷
@@kennychu27就是要讓參與者的利益均等
我被你感動,也注意到許多細節了,謝謝大菩薩你的保護,要來去學學你多行布施心給孩子以外的人了
老師好每次聽到您的課,感覺您是一位菩薩示現,來教導保護不懂法律的民眾,我們沒聽真的不懂,社會險惡,處處都是陷阱您的好心及美德會庇陰您的後代子孫,世代昌隆,阿彌陀佛!
只能說不要省這個律師費,很多人大筆買賣都靠代書和仲介而已,結果都掉坑。該找律師的就得找,合約不要聽信別人嘴上說說的就簽,以為自己省小錢省麻煩卻換來一輩子後悔。
永ㄨ房屋開4家仲介,不過現在都應該說<他們仲介是一掛的>,很黑心,很恐怖,那個酸菜魚不知道往後會如何,,,,政府還挺他,唉
看了陳律師講的這一課,才知房仲業者的吃人術。一般的民眾的法律常識根本就不是房仲業者的對手。我們遇到的最大房事問題就是都更合建,所謂的都更管理顧問公司,其實就是房仲業者,他們的吃人術根陳律師講的案例,非常的相似。就是以「私約」方式, 讓無法律常識的屋主,以為是在幫助屋主,其實是綁住屋主的權益,然後讓屋主發現不對時,無法反抗。隨房仲擺布。若不配合,則用簽的私約恐嚇告你,要你賠償一切損失。期待前法官陳律師能開課,講解現代最熱門的「都更私約」問題,必能拯救無數的民眾。感謝!!!
謝謝佛心的陳律師!好人有好報,希望政府部門能聽到你的心聲,保護老百姓
要感謝律師的講解。基本上這都是利用資訊優勢去獲取利益,而社會上多數的買賣也都是利用此優勢。包含法律的優勢,法規的優勢,價格的優勢。賣方在簽約時,是否有詳盡為自己的利益去調查,以及瞭解市場行情,或是應該要找公正的第三方,如鑑價公司去估價。以如此高價的土地,應該要找估價公司去估價。其次,仲介以及代書,為促成成交,以收取佣金,因此在此案件中,是站在買方立場的,而不會顧及賣方利益,甚至還有可能欺騙賣方。買方當然有資訊優勢,不然不會貿然對賣方出價。而賣方是否盡到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也因此,對法官而言,依據合約,買方是站的住腳的,賣方很難推翻。而最最重要的是,絕對要相信專業,要找專業的律師,以及估價師,以保全以及維護自身的利益。
佛心教導!!!!!感謝律師分享這件事已遇過繳了高額學費,希望不要有下一位受害者!!!!!口頭承諾都是屁!!!
台灣太需要你這樣子的領導
🌟買賣簽約的重點:1 若貸款不足,雙方無條件解約。(買方可以拿回已付價金。)2 違約金不可超過價金15%。(避免任何一方損失慘重。)
少寫這一條文字,朋友的價金58萬、還要付仲介費10萬(買賣不成還要給仲介費嗎?)
他們說(仲介580萬違約金58萬+仲介10萬=68萬對嗎?
這也是政府擺爛的證據,到現在政府還是在保護建商,沒打算修正這樣的制度。
新北地政局還配合那個永ㄨ房屋〔還開4家仲介〕真是垃圾酸菜魚
政府擺爛就算了,現在司法還內神通外鬼,設局來詐騙無辜老百姓
陳律真誠教學 受益良多感謝
律師你好謝謝你讓一班平民百姓可以提高資訊與安全相關信息
感謝老師的分享,看到老師心中正義的怒喊真的好感動
❤感恩,善言立功立德無價。
佛心律師法官祝福🙏
真的很有用的內容。。。感謝陳律!
謝謝!關鍵時刻,有些仲介真的是知法玩法,玩文字遊戲,謝謝律師。吃過虧才知道魔鬼藏在細節裡。
謝謝您的支持與鼓勵!!!
謝謝你,幫助社會大眾,福報無限❤❤
謝謝您,陳律師,希望這社會多一些這樣的您,能更公😊平正義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良心、用心、苦口婆心地分享,對一般民眾真是受惠良多~~
非常感謝老師
謝謝律師 一生平安
感恩佛心老師,大智慧教導我們感恩您🎉
濟世救人的頻道,感恩陳律師❤
非常感謝老師用心讓我上一堂.寶貴買賣知識😊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無能...說要司法改革改到現在越改越爛越保護有錢有知識的人
❤❤❤感謝老師普渡眾生
非常感謝陳老師!
社會好黑暗 要推廣這個頻道給大家知道
感謝律師的教學
謝謝法官/律師/大大 學習到了務必註明 : 1.若貸款貸不到 , 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2.違約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價金15%
這集的重點
感謝老師無私教學,這真的是人生重要的一課! 👍👍👍
謝謝老師 有您真好❤
特約條款:"不可歸責買賣雙方,而貸不到時違約,解除已繳價金"( 這段話真的非常像是,貸不到款可以解約的意思..... )沒想到他的意思居然是:貸款貸不到,所有的東西都是銀行不貸給你跟建商,所以還是可歸責於你。既然可歸責於你,你貸不到,你還是要把價金補足。 嚇到吃手手了,我是看得懂上面中文每個字,但理解起來真是天差地遠.........聽老師的影片,都覺得自己很無知 🥲 太多不懂的了
感謝您的分享與教學,謝謝您
非常感謝分享,太細節更對一般人無比實用,真正懂法又有良知,令人動容!
法律應有責任追究及防止有合理詐騙之嫌的行為發生🙏🏻
簽約違約10%加倍,跟最高沒收15%訂金的預售,絕大部分都是以這個做準則。除非房市非常冷才有辦法談,但如果合約內容遠超這個區間,就真的要看清楚了。
真的律師講的很重要
呼籲各位大眾。不買房,少消費。抗通膨,為下一代多存點錢。
說的正確 , 買賣 要找 真正 好的有公正 地政士 , 不容易 啊..
佛心老師,讚
感謝有道德良心的陳律師,謝謝您!
謝謝老師,上了人生重要的一課
增加知識
謝謝律師清楚的說明。
感恩法官律師老師
真的要堅持良心!
感謝陳律師的講解,讓我在這個即將買房的首購族有更多的認知
感謝律師!功德無量!
這集聲音改善很多,很棒呢👍
功德無量!感謝教學、謝謝老師!👍💐
謝謝律師❤❤說的好清楚
一般貸款前都會事先諮詢銀行農會,反而是有錢人無固定收入比較會有機會發生😢
感謝陳律師佛心製作這一系列影片教導大眾!
感謝您🙏
天啊 老師真是佛心 分享這麼實務買賣知識
我也有經驗,當初要貸款預計貸100。貸不下來我改說貸多少算多少,只要利息低就好。只給我貸50,其餘的現金部分我把股票賣掉湊齊。當初房仲可能沒想到我資產這麼多吧!
謝謝解除我的疑惑, 合約真的要看清楚陷阱真的很多
23:26 「大部分的人哪懂法律啊」陳律師太厲害了😢還能保有內心的正義
看了這個影片真心感謝你,雖然我應該用不到。看完心得就是那句話,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好人,若壞人拿來作惡欺詐,變成保護壞人。
律師每個影片都講解的很清楚,讚👍
受益良多 感謝!
謝謝!
感恩,謝謝有你長知識了,再次感恩有你
台灣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有些條款ㄧ般人根本不是自己的專業知識那知道要如何寫條款保護自己。買賣不成還要賺仲介費之類的。
謝謝 老師 老師別氣壞身體了!
好感動、感謝律師您的正義凜然與教導
真的有良心仲介很少。感謝律師
有法律sense的都知道,法律,不一定懲罰壞人、也不一定保護好人,它只懲罰『不知法而犯法』的人!!
謝謝 受益良多
店長要我朋友找一個擔保人早上賴有教代仲介,提醒仲介也沒寫,最後用信用瑕疵來扣他帽子,很會綁架客人,後來朋友去聯徵跟本沒有瑕疵,只是5p成數不足,要他用借名登記。他們很會用文字綁你。代書最好找自己最熟悉的朋友,先把合約看完,最好找專業人士。謝謝陳律師!很仲要!賺錢不一定要很辛苦(詐騙)辛苦不一定賺錢(工作的辛苦錢)花錢買經驗。要注意聽、認真聽。詐騙手法層出不窮!
陳律師這麼說沒錯,但這麼大額的不動產交易,應該教導民眾請律師過目合約比較有保障。
感謝大律師講解
感謝 老師教導。耳提面命。
簽約自己一定要請個代書甚至律師一起去
😂這樣比較快
感恩老師❤
好人一生平安謝謝老師🧑🏫讀了一輩子書不如讀老師的課
謝謝老師的用心,上了一課
謝謝老師!民眾的救星
實務上,你想讓仲介加上一句"買方貸款不過,合約無條件解約"是不可能的。現在是賣方市場,仲介會說他也有投入成本,然后找下家來承接的成本。理論很好,但是現實是在賣方市場,仲介或賣方不可能讓你加那一條進去,大不了不接你的握旋!😅
那就換仲介吧 !仲介想要賺, 也要有良心吧 ,至少寫個違約上限 !你欺負一個一時判斷錯誤, 思慮不週的買方,一生只買幾 次房子?仲介及建設公司卻是天天處理這些事?代書或律師要善意提醒,還會被仲介篩弄, 姿勢那麼高!這就是老師的感慨,買方接觸仲介最多,只相信仲介,仲介辛苦,權利也要保護,重點是契約內容優於口頭承諾。否則就是,昨眠山盟海誓,今早起床說歹勢。
@@cwings28 不買跟不賣的最大,哈哈哈哈哈
@@cwings28 換個仲介也一樣,不信你去試試看!有良心的仲介早就淘汰了!😏
其實是可以加這一條的啦, 加錢不就可以了嗎
賣方是沒遇到有地位的人!只會跟老實人還有不懂的人玩文字法律,如果是遇到有後臺的人賣方敢這樣玩嗎?
老師好佩服您現在的時空來看,您真是先知讚 !!!
陳律師您好,謝謝您的用心,事實上,台灣真的很多法律陷阱,就算是在繼承不動產無法協議事件中,規定要成為公同共有財產,也是非常不合常理的,就是不得已才共有,而政府卻規定必須成為公同共有,就是要讓親屬關係破裂?不合邏輯
律師講的太棒了讓我又吸收有用的知識讚謝謝你
活到老學到老,感謝影片製作分享。
法丞法律事務所一功德大~太多人被黑心仲介ㄨ代書ㄨ詐財一
謝謝分享!👍
感謝陳律師的說明,讓我們了解細節
謝謝您的分享,已經訂閱了您的RUclips
這一課真是受益良多,謝謝老師!
代銷/房仲 基本上都是跟代書一夥的~
(僅供參考)土地(新手機號碼)第一次交易完成,手機又沒有停號碼,怎麼有辦法將土地賣給別人呢?土地所有權與建物所有權,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兩者或許不同人時,只有建物所有權可以買賣.
謝謝老師的教導,我們這些房市小白,要買房確實要多作功課,避免成為韭菜被割,感謝
感謝大律師教學、說明!
感恩
所以老師,我們以後做大交易如:買賣房屋,貸款是不是都要請律師看合約條款較為妥當,而不是有代書在旁就安心?謝謝
😃😃😃这么大的买卖合同,不请律师也是心大。
律師你好 我是剛入行的新手代書 謝謝你出來講這件事情 實務上確實是代書不能夠提醒買方有貸款不足解約權 也讓我徹底思考是否要往仲介特約代書的職涯規劃前進 確實與我的價值觀有所衝突 謝謝你出來講這件事情
謝謝老師分享
太佛心了 功德無量
感謝、感恩老師、、、受惠良多!
如果這個時代再多一些這樣有良心的法官那就好了
小筆記:
房屋買賣簽合約要注意
貸款貸不到,要記得寫''雙方合約無條件解除''
銀行貸款遵守五P原則(信用狀況、還款來源、資金用途、債權保障、申貸戶的財力展望)
1.合約寫貸款貸不到,現金補足→無法補足→違約→存證信函→違約已交的價金沒收‼
仲介當場的口頭承諾都不採用,一律以合約白紙黑字為主
代書基本上都已經和仲介合作,消費者要主張自己的權益
2.不可歸責買賣雙方而貸不到時違約→存證信函→違約已交的價金沒收‼
買方不買→已交價金沒收
賣方不賣→加倍返還給買方
內政部建議違約金不可超過15%,但沒強制力,只能請求法官酌減。
另外除了懲罰性的違約金,要注意''損害賠償''(意思就是因為違約所衍生出來的所失的利益、所受的損害)
因此合約一定要寫違約金最高不可超過15%。
無條件是什麼?
以賣方的角度來看,至少損失時間成本,利息成本,仲介成交成本,
若還有衍生其他費用呢?
以仲介的角度就是成交了,那6%就是收定了,
先問問看仲介願意嗎?再來賣方至少還是要付我提的那些費用,
沒有的話,只會讓人覺得佔盡別人便宜。
契約要公平對等,這樣才比較容易成立。
換句話說,賣方可能要求賠付4%仲介費與一年利息約2%,
若還有其他費用要列舉。
貸款貸不到就是無條件解約,賣方做不到可以不賣、不簽,仲介做不到就不要這筆生意,就是這麼簡單,沒有這麼多五四三,很多去看預售屋的客人也是看看沒有下手,賣方怎麼不嫌浪費時間成本呢?!
貸款本來就是事後論,若貸不到,你又叫買方哪裡去生錢?仲介到底是要促成交易,還是要敲詐買方,自己想清楚。
@@旭日東昇-r2k您顯然沒看懂我的提醒,仲介是提供服務於買賣雙方,那簽了約促成交易這過程就完成,
那無條件解約是指買賣雙方,仲介費可是要收的,也就是說若未去戴明仲介費,那您簽了這約不付仲介費,
一樣會被仲介告上法院,同理,賣方是無過失的一方,也必告上法院主張仲介費須由過失的買方支付,
所以若都有戴明的情況下,那自然是無話可說,無條件是什麼?未戴明下買方必然吃虧上當,您要想清楚,
仲介絕對不是吃素的,作白工?同樣,賣方也不會佛心的陪你付錢?那若真的戴明下的契約,
仲介真的有可能作白工,那簽的機率就要看仲介覺得你貸款過件的機率高不高,沒有的話,陪您兩個月,
結果卻是冒泡被收回,還可能被同事吐槽,同樣的,若今天是代銷會跟您簽這但書嗎?恐怕機率很低,
除非有得到建商授權,建商可能會再用什麼來綁您也不一定,總之,不要想著自己不買最大,那樣子的話,
更是容易掉入陷阱中,人往往自以為是,卻殊不知人家怎麼設計您。建議您谷哥一下,多少的糾紛都是這樣產生的,
但書要寫得非常仔細,但是反過來賣方也一定會提出一些要求,而房仲也會如律師說的有配合的代書,
卻不是在律師樓寫的契約,請問這些眉眉角角,您真的懂嗎?真能一句無條件就無敵了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謝謝陳律師講解😃感謝您🙏🪷
@@kennychu27就是要讓參與者的利益均等
我被你感動,也注意到許多細節了,謝謝大菩薩你的保護,要來去學學你多行布施心給孩子以外的人了
老師好
每次聽到您的課,感覺您是一位菩薩示現,來教導保護不懂法律的民眾,我們沒聽真的不懂,社會險惡,處處都是陷阱
您的好心及美德會庇陰您的後代子孫,世代昌隆,阿彌陀佛!
只能說不要省這個律師費,很多人大筆買賣都靠代書和仲介而已,結果都掉坑。該找律師的就得找,合約不要聽信別人嘴上說說的就簽,以為自己省小錢省麻煩卻換來一輩子後悔。
永ㄨ房屋開4家仲介,不過現在都應該說<他們仲介是一掛的>,很黑心,很恐怖,那個酸菜魚不知道往後會如何,,,,政府還挺他,唉
看了陳律師講的這一課,才知房仲業者的吃人術。一般的民眾的法律常識根本就不是房仲業者的對手。我們遇到的最大房事問題就是都更合建,所謂的都更管理顧問公司,其實就是房仲業者,他們的吃人術根陳律師講的案例,非常的相似。就是以「私約」方式, 讓無法律常識的屋主,以為是在幫助屋主,其實是綁住屋主的權益,然後讓屋主發現不對時,無法反抗。隨房仲擺布。若不配合,則用簽的私約恐嚇告你,要你賠償一切損失。
期待前法官陳律師能開課,講解現代最熱門的「都更私約」問題,必能拯救無數的民眾。感謝!!!
謝謝佛心的陳律師!好人有好報,希望政府部門能聽到你的心聲,保護老百姓
要感謝律師的講解。
基本上這都是利用資訊優勢去獲取利益,而社會上多數的買賣也都是利用此優勢。包含法律的優勢,法規的優勢,價格的優勢。賣方在簽約時,是否有詳盡為自己的利益去調查,以及瞭解市場行情,或是應該要找公正的第三方,如鑑價公司去估價。以如此高價的土地,應該要找估價公司去估價。其次,仲介以及代書,為促成成交,以收取佣金,因此在此案件中,是站在買方立場的,而不會顧及賣方利益,甚至還有可能欺騙賣方。
買方當然有資訊優勢,不然不會貿然對賣方出價。而賣方是否盡到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也因此,對法官而言,依據合約,買方是站的住腳的,賣方很難推翻。而最最重要的是,絕對要相信專業,要找專業的律師,以及估價師,以保全以及維護自身的利益。
佛心教導!!!!!感謝律師分享
這件事已遇過繳了高額學費,希望不要有下一位受害者!!!!!
口頭承諾都是屁!!!
台灣太需要你這樣子的領導
🌟買賣簽約的重點:
1 若貸款不足,雙方無條件解約。
(買方可以拿回已付價金。)
2 違約金不可超過價金15%。
(避免任何一方損失慘重。)
少寫這一條文字,朋友的價金58萬、還要付仲介費10萬(買賣不成還要給仲介費嗎?)
他們說(仲介580萬違約金58萬+仲介10萬=68萬對嗎?
這也是政府擺爛的證據,到現在政府還是在保護建商,沒打算修正這樣的制度。
新北地政局還配合那個永ㄨ房屋〔還開4家仲介〕真是垃圾酸菜魚
政府擺爛就算了,現在司法還內神通外鬼,設局來詐騙無辜老百姓
陳律真誠教學
受益良多
感謝
律師你好謝謝你讓一班平民百姓可以提高資訊與安全相關信息
感謝老師的分享,看到老師心中正義的怒喊真的好感動
❤
感恩,善言立功立德無價。
佛心律師法官
祝福🙏
真的很有用的內容。。。感謝陳律!
謝謝!關鍵時刻,有些仲介真的是知法玩法,玩文字遊戲,謝謝律師。
吃過虧才知道魔鬼藏在細節裡。
謝謝您的支持與鼓勵!!!
謝謝你,幫助社會大眾,福報無限❤❤
謝謝您,陳律師,希望這社會多一些這樣的您,能更公😊平正義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良心、用心、苦口婆心地分享,對一般民眾真是受惠良多~~
非常感謝老師
謝謝律師 一生平安
感恩佛心老師,大智慧教導我們感恩您🎉
濟世救人的頻道,感恩陳律師❤
非常感謝老師用心
讓我上一堂.寶貴買賣知識😊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無能...說要司法改革改到現在越改越爛越保護有錢有知識的人
❤❤❤感謝老師普渡眾生
非常感謝陳老師!
社會好黑暗 要推廣這個頻道給大家知道
感謝律師的教學
謝謝法官/律師/大大
學習到了務必註明 :
1.若貸款貸不到 , 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
2.違約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價金15%
這集的重點
感謝老師無私教學,這真的是人生重要的一課! 👍👍👍
謝謝老師 有您真好❤
特約條款:"不可歸責買賣雙方,而貸不到時違約,解除已繳價金"
( 這段話真的非常像是,貸不到款可以解約的意思..... )
沒想到他的意思居然是:貸款貸不到,所有的東西都是銀行不貸給你跟建商,所以還是可歸責於你。既然可歸責於你,你貸不到,你還是要把價金補足。 嚇到吃手手了,我是看得懂上面中文每個字,但理解起來真是天差地遠.........
聽老師的影片,都覺得自己很無知 🥲 太多不懂的了
感謝您的分享與教學,謝謝您
非常感謝分享,太細節更對一般人無比實用,真正懂法又有良知,令人動容!
法律應有責任追究及防止有合理詐騙之嫌的行為發生🙏🏻
簽約違約10%加倍,跟最高沒收15%訂金的預售,絕大部分都是以這個做準則。除非房市非常冷才有辦法談,但如果合約內容遠超這個區間,就真的要看清楚了。
真的
律師講的很重要
呼籲各位大眾。不買房,少消費。抗通膨,為下一代多存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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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老師,讚
感謝有道德良心的陳律師,謝謝您!
謝謝老師,上了人生重要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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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法官律師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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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陳律師的講解,讓我在這個即將買房的首購族有更多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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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無量!感謝教學、謝謝老師!👍💐
謝謝律師❤❤說的好清楚
一般貸款前都會事先諮詢銀行農會,反而是有錢人無固定收入比較會有機會發生😢
感謝陳律師佛心製作這一系列影片教導大眾!
感謝您🙏
天啊 老師真是佛心 分享這麼實務買賣知識
我也有經驗,當初要貸款預計貸100。貸不下來我改說貸多少算多少,只要利息低就好。只給我貸50,其餘的現金部分我把股票賣掉湊齊。當初房仲可能沒想到我資產這麼多吧!
謝謝解除我的疑惑, 合約真的要看清楚陷阱真的很多
23:26 「大部分的人哪懂法律啊」
陳律師太厲害了😢還能保有內心的正義
看了這個影片真心感謝你,雖然我應該用不到。
看完心得就是那句話,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好人,若壞人拿來作惡欺詐,變成保護壞人。
律師每個影片都講解的很清楚,讚👍
受益良多 感謝!
謝謝!
感恩,謝謝有你長知識了,再次感恩有你
台灣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有些條款ㄧ般人根本不是自己的專業知識那知道要如何寫條款保護自己。
買賣不成還要賺仲介費之類的。
謝謝 老師 老師別氣壞身體了!
好感動、感謝律師您的正義凜然與教導
真的有良心仲介很少。感謝律師
有法律sense的都知道,
法律,不一定懲罰壞人、也不一定保護好人,
它只懲罰『不知法而犯法』的人!!
謝謝 受益良多
店長要我朋友找一個擔保人
早上賴有教代仲介,提醒仲介也沒寫,最後用信用瑕疵來扣他帽子,很會綁架客人,後來朋友去聯徵跟本沒有瑕疵,只是5p成數不足,要他用借名登記。他們很會用文字綁你。
代書最好找自己最熟悉的朋友,先把合約看完,最好找專業人士。
謝謝陳律師!很仲要!賺錢不一定要很辛苦(詐騙)辛苦不一定賺錢(工作的辛苦錢)花錢買經驗。
要注意聽、認真聽。詐騙手法層出不窮!
陳律師這麼說沒錯,但這麼大額的不動產交易,應該教導民眾請律師過目合約比較有保障。
感謝大律師講解
感謝 老師教導。耳提面命。
簽約
自己一定要請個代書
甚至律師
一起去
😂這樣比較快
感恩老師❤
好人一生平安
謝謝老師🧑🏫
讀了一輩子書不如讀老師的課
謝謝老師的用心,上了一課
謝謝老師!民眾的救星
實務上,你想讓仲介加上一句"買方貸款不過,合約無條件解約"是不可能的。
現在是賣方市場,仲介會說他也有投入成本,然后找下家來承接的成本。
理論很好,但是現實是在賣方市場,仲介或賣方不可能讓你加那一條進去,大不了不接你的握旋!😅
那就換仲介吧 !仲介想要賺, 也要有良心吧 ,至少寫個違約上限 !你欺負一個一時判斷錯誤, 思慮不週的買方,一生只買幾 次房子?仲介及建設公司卻是天天處理這些事?代書或律師要善意提醒,還會被仲介篩弄, 姿勢那麼高!這就是老師的感慨,買方接觸仲介最多,只相信仲介,仲介辛苦,權利也要保護,重點是契約內容優於口頭承諾。否則就是,昨眠山盟海誓,今早起床說歹勢。
@@cwings28 不買跟不賣的最大,哈哈哈哈哈
@@cwings28 換個仲介也一樣,不信你去試試看!有良心的仲介早就淘汰了!😏
其實是可以加這一條的啦, 加錢不就可以了嗎
賣方是沒遇到有地位的人!只會跟老實人還有不懂的人玩文字法律,如果是遇到有後臺的人賣方敢這樣玩嗎?
老師好
佩服您
現在的時空來看,您真是先知
讚 !!!
陳律師您好,謝謝您的用心,事實上,台灣真的很多法律陷阱,就算是在繼承不動產無法協議事件中,規定要成為公同共有財產,也是非常不合常理的,就是不得已才共有,而政府卻規定必須成為公同共有,就是要讓親屬關係破裂?不合邏輯
律師講的太棒了讓我又吸收有用的知識讚謝謝你
活到老學到老,感謝影片製作分享。
法丞法律事務所一
功德大~
太多人被黑心仲介ㄨ
代書ㄨ詐財一
謝謝分享!👍
感謝陳律師的說明,讓我們了解細節
謝謝您的分享,已經訂閱了您的RUclips
這一課真是受益良多,謝謝老師!
代銷/房仲 基本上都是跟代書一夥的~
(僅供參考)
土地(新手機號碼)第一次交易完成,手機又沒有停號碼,怎麼有辦法將土地賣給別人呢?
土地所有權與建物所有權,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兩者或許不同人時,只有建物所有權可以買賣.
謝謝老師的教導,我們這些房市小白,要買房確實要多作功課,避免成為韭菜被割,感謝
感謝大律師教學、說明!
感恩
所以老師,我們以後做大交易如:買賣房屋,貸款是不是都要請律師看合約條款較為妥當,而不是有代書在旁就安心?謝謝
😃😃😃这么大的买卖合同,不请律师也是心大。
律師你好 我是剛入行的新手代書 謝謝你出來講這件事情 實務上確實是代書不能夠提醒買方有貸款不足解約權 也讓我徹底思考是否要往仲介特約代書的職涯規劃前進 確實與我的價值觀有所衝突 謝謝你出來講這件事情
謝謝老師分享
太佛心了 功德無量
感謝、感恩老師、、、受惠良多!
如果這個時代再多一些這樣有良心的法官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