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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所長分析,深深覺得找對律師是多麼重要的事
感謝陳樹村法官,希望新任立委,能改變如此落後的法條。
加油
🎉感謝老師這麼專業的教導🎉受益良多🎉
謝謝老師的教學。👍👍👍👍👍
就問這種借用土地無期限不合理的惡法,立委諸公何時修法?
謝謝佛心陳老師。感恩您
感謝陳老師教導的法律知識🎉
精闢深入, 受教了。又 : 租‘’賃‘’一般人唸‘’任‘’, 但正音應是唸 租‘’令‘’。
音:吝↘️非令🙏🙏🙏🙏
感謝陳法官分析許多案例
謝謝陳法官
謝謝老師的教授
半百的我第一次聽到這麼離譜的事,好人難當,心素不正利益人太可惡了
「心術不正」 術/素,音不同字也不同。
看看現在的立委提案多離譜,謝謝陳先生的開悟
感謝陳老師讓一般民眾與相關從業人員有更清楚的法律觀念保護自己
真的是正義之言呀
1:18案例1-地主甲提供農地給乙蓋廟2:27乙廟公一職被他人取代,地主想自己當廟公3:05甲告拆屋還地,終止契約關係3:28要使用目的完成才能解約,被法官駁回4:08二審甲說出借土地有附加條件,但法官不認可,一樣駁回。土地確定無法收回4:40農地做他用要課地價稅5:05土地若要移轉要課土地增值稅5:11農地他用若納入遺產要課遺產稅5:36土地若要移轉要課土地增值稅,若他人未來要賣掉要課房地合一稅5:58政府機關說其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甲告其違反行政法要求拆除6:12但現政府不會來拆,就算來頂多拆除一點點,然後開6~30萬罰單。但是罰地主,不是行為人7:23因為是使用借貸,因此無法請求地租8:34日本在借地借家法以後,在類似情況下終止借用時,法律關係應該轉換,要嘛讓他能拆,因為不定期。地上權若超過20年還能透過法律註銷9:25民833-1條地上權若超過20年應該要能上法院終止借用10:17民425-1條房屋土地同屬一人,後分屬不同人時,為了不拆屋,認其有法定租賃關係,其可請求法院酌定租金,變成不定期租賃12:52甲乙親戚間借用13:08甲移轉第三人,丙告乙拆屋還地13:22民425條買賣不破租賃13:31 5年內或超過5年要去公證13:37但本來買賣可破使用借貸14:00買賣以拆屋為目的,在日本又稱地震買賣14:43日本為使用借貸立專法-借地借家法15:38權利濫用在台沒借地借家法的情形下16:28狀況1、18:34狀況2
6:01 政府只拆了一部分沒拆完全或未拆至無法使用是否有涉嫌瀆職呢?
先解決 既成道路徵收 問題比較實際
這個我同意6米以下不徵收開路使用不能容積移轉太扯了
現在的法律很怪,,跟別人借地是(不動產)不用環,但是跟別人借金錢(動產)要環???真是奇怪了,可以研究看看,哈
還錢簡單而地通常是營利事業阿營利事業通常…只能說,說中文的國家法律是最落後的也不為過錢能印出來,但是地印不出來
地主應該要自力救濟,買一台中古怪手,利用半夜時分,一下子就將地上物剷平,反正最多一兩年就出來了,一切問題也都解決ok
這個方法也不錯 至少地收回來了
立委:可是拆廟通常會影響很多票,而地主只有一票,為何我要與選票過不去?😂
又不是跟立委打官司😅
這個就要拚神明做主了
又不是立委要打官司
廟真的很大立委能推薦土地移廟啊,小的得罪了又怎樣。
謝謝您
建管單位法令上,建地應允許容積移轉,或同意農地移轉農舍建築許可權到其它基地。 地政法令應允許大基地但未實質佔用的土地部份分割,以減少地主損失。
感謝老師 國家應該請你當法務部長 😀
🙏 當初大學修法律 情理法必須考慮 而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考慮情理 導致不公的現象 美國的法院 前面有一個蒙眼女神手持天秤與劍 就是無論如何要公平的執行不是嗎?有法不依並不代表一定有錯 而我們的法官卻沒有想到法律的目的最重要還是公平二字地主既然用農地來捐廟 就算是無償使用 但所產生的費用及附稅 理應由廟方支付 一些 但另一方面來說 既然地主要捐廟 也應該協助廟方另遷他地 就好比現在政府對於未修法以前所蓋的房子或公益建築 也更應該依情理的情況下 公平尊重 不該一昧用法來執行 這是我的教授教導的 如有說錯請勿見怪🙏
法官是可以創造法理判例的 ,但是大部分法官很鄉愿的,不會肯這麼做。
退一百步,不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應該可以捍衛自己地上權 畢竟做過廟公 加上土地自己的 應該可以直接否認
有用的知識又增加了🎉
太有用了❤
數年前,我以第三代身份繼承地上由一坪增建至數十坪大的土地公廟的建地,經訴訟後敗訴,法院判決為不定期無償使用借貸關係,得待對方使用目的結束才可以取回土地。 人的生命有限,神明如何死亡?小廟磚瓦會頹老斑駁,但後續卻數次加強結構並增建鐵皮保護原始小廟,小廟何年何月才會傾倒?土地公安身立命,應該要幾年才謂之目的完成?數十年?數百年?數千年?五十餘年前祖輩心疼土地公飽受淹水之苦,暫時挪一小塊菜圃借住,當時的善意出借卻演變成被暴力強佔,訴訟前我們四處拜託求情,可廟方強硬姿態強佔不走,不得已選擇訴訟但卻敗訴後,廟方更是以法院判決做為保護傘更加狂妄不已。神明不是應該是善的代表?怎麼現在成了強佔土地的一方土匪?五十幾年來社會變遷,已與過去不可同日可語,想要多樣化的活化土地增進社會與經濟效益,卻因小小一間土地公廟而導致所有面積都無法活化使用,實在心苦不知往哪訴啊!五十幾年來凡是稅捐等等,仍得由我們自行負擔,但土地卻由他人管理與使用,這真的非常不利益,比起喪失土地還不利益啊!
好心做好事,反而沒好報~真心難受
老師,那如果把廟所占的面積捐給廟方,權狀上分成兩塊土地,這樣可以嗎?以免後續廟方以各種理由逐步蠶食土地,也免除後代土地糾紛。這樣分割會有罰則嗎?謝謝老師
可以跟政府跟大地主借地嗎?借不用環,跟銀行借錢都要環,哈哈哈哈哈大家都不要買地,都用借地的就好,
老師,請問一下如果借地的是政府,比如在早期政府為了照顧礦工,或是軍警眷屬,把土地給他們蓋屋居住,那政府可以要求拆屋還地嗎? 還是一樣要屋倒,使用目的完成?政府有對他們收取使用補償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他們房子有移轉給其他人,這樣政府可以拆屋還地嗎? 謝謝
司法就那麼一小搓人在把持,那些人雖有老少迭代更新,但潛規則根深蒂固,自然而然地成為恐龍群集的小圈圈。如按照恐龍自創的「使用目的未完成」的邏輯,那麼也可適用於金錢的使用借貸,那麼借錢的人都可不用還了。既成道路的公用地役關係也是恐龍們自創的,應該不具法律效果,而是恐龍幫政府搶奪人民土地的粗暴手法,哪有做善事被懲罰,而違章建築、侵占他人、強佔他人不動產的反而被保護的道理!司法由恐龍們說了算,法律秩序要麼崩潰,要麼就畸形發展。我們需要《司法終審人民審議》民主法治的前沿制度,司法由國民說了算,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
要小心台灣之後可能會 有大規模抓黑金跟詐騙
本人也是遇到這問題 而且我還是繼承的
立法委員想的都是政治利益!如果主委廟方有家人走政治~~我想很難吧.今天看了所長真的受益良多!廟方土地這問題真的很值得深思需要修法!不然這社會確實有些人,利用他人善心!
為什麼這樣不合理還不能推翻
法律用來懲罰不懂法律的人!
我以為有借無還是常識😂
請問,房子租人,未到期,但提早近四個月前通知房客要賣屋,請其另覓它屋搬遷。但期限將到,對方仍無意覓房。請問,若期限到期,對方仍不搬走,我該如何強制執行?或有其它做法?急待老師您的指點,非常感謝!!
地主將土地圍死,讓廟方人員無法進出可以嗎?
先不說農地蓋屋變寺廟,地主也有貪心成分吧,想說能賺到寺廟 ,還可以賺宗教捐款,畢竟只要借不還就是送,在地主土地上寺廟,地主就認為寺廟是自己的
要看土地面積跟蓋的範圍,,借1000坪的土地但是只蓋100坪建坪的屋,那麽1000坪的土地也全部都不用動了..
@@劉小豪-q6o 痾 這樣地主竟然還同意... 900坪農作用地 卡在 100坪寺廟裏面
現在的立法委員沒一個那麼專業的 能期待他們能為老百姓想嗎?過去八年司法改革了什麼 只有對財團有利的光電法律過最快
這個肯定是被訛了😢
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 地藏菩薩本願經可以幫助你。送個真實案例給大家:一個老菸槍吸到都癌症了還是戒不了菸,還怪醫生醫術不好。
這適用𪈎皮寮嗎 (有建物沒有登記)
老師你來選立委
所以現在還是無解?
🌹🌹🌹🌹🌹🌹🌹🌹🌹
如果直接找怪手把屋拆了,這樣算目的完成了嗎
一不小心,不好意思😅
或被火災之類的😅
既然用正當的方式 要不回來 只好使用非正常的方式
為何臺灣有這麽多恐龍法官😮😮😮
律師好,有土地案件請教
您好,目前沒有提供線上諮詢喔,歡迎來電預約諮詢。預約方式如下:電話:07-2158868LINE ID:myball2428
如果一開始借用時就有白紙黑字約定借用期限呢?
到期解除借用,,,,,,, 我在法院對教會提告,,,,勝訴
借用目的是蓋廟,廟蓋好了是不是屬「借用目的完成」
徐巧芯案例可以舉例嗎 LINE群組詐騙金流但公關公司幫徐做活動
臺灣立法ㄩㄢ和司法院根本就是個屁,一個被罷免公職的市長竟然還能再次擔任立法院長的公職。
過去八年真的是一個屁
看了所長分析,深深覺得找對律師是多麼重要的事
感謝陳樹村法官,希望新任立委,能改變如此落後的法條。
加油
🎉感謝老師這麼專業的教導🎉受益良多🎉
謝謝老師的教學。
👍👍👍👍👍
就問這種借用土地無期限不合理的惡法,立委諸公何時修法?
謝謝佛心陳老師。感恩您
感謝陳老師教導的法律知識🎉
精闢深入, 受教了。
又 : 租‘’賃‘’一般人唸‘’任‘’, 但正音應是唸 租‘’令‘’。
音:吝↘️非令🙏🙏🙏🙏
感謝陳法官分析許多案例
謝謝陳法官
謝謝老師的教授
半百的我第一次聽到這麼離譜的事,好人難當,心素不正利益人太可惡了
「心術不正」 術/素,音不同字也不同。
看看現在的立委提案多離譜,謝謝陳先生的開悟
感謝陳老師讓一般民眾與相關從業人員有更清楚的法律觀念保護自己
真的是正義之言呀
1:18案例1-地主甲提供農地給乙蓋廟2:27乙廟公一職被他人取代,地主想自己當廟公3:05甲告拆屋還地,終止契約關係3:28要使用目的完成才能解約,被法官駁回4:08二審甲說出借土地有附加條件,但法官不認可,一樣駁回。土地確定無法收回4:40農地做他用要課地價稅5:05土地若要移轉要課土地增值稅5:11農地他用若納入遺產要課遺產稅5:36土地若要移轉要課土地增值稅,若他人未來要賣掉要課房地合一稅5:58政府機關說其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甲告其違反行政法要求拆除6:12但現政府不會來拆,就算來頂多拆除一點點,然後開6~30萬罰單。但是罰地主,不是行為人7:23因為是使用借貸,因此無法請求地租
8:34日本在借地借家法以後,在類似情況下終止借用時,法律關係應該轉換,要嘛讓他能拆,因為不定期。地上權若超過20年還能透過法律註銷9:25民833-1條地上權若超過20年應該要能上法院終止借用10:17民425-1條房屋土地同屬一人,後分屬不同人時,為了不拆屋,認其有法定租賃關係,其可請求法院酌定租金,變成不定期租賃
12:52甲乙親戚間借用13:08甲移轉第三人,丙告乙拆屋還地13:22民425條買賣不破租賃13:31 5年內或超過5年要去公證13:37但本來買賣可破使用借貸14:00買賣以拆屋為目的,在日本又稱地震買賣14:43日本為使用借貸立專法-借地借家法15:38權利濫用
在台沒借地借家法的情形下16:28狀況1、18:34狀況2
6:01
政府只拆了一部分沒拆完全或未拆至無法使用是否有涉嫌瀆職呢?
先解決 既成道路徵收 問題比較實際
這個我同意
6米以下不徵收
開路使用
不能容積移轉
太扯了
現在的法律很怪,,跟別人借地是(不動產)不用環,
但是跟別人借金錢(動產)要環???真是奇怪了,可以研究看看,哈
還錢簡單
而地通常是營利事業
阿營利事業通常…
只能說,說中文的國家
法律是最落後的也不為過
錢能印出來,但是地印不出來
地主應該要自力救濟,買一台中古怪手,利用半夜時分,一下子就將地上物剷平,反正最多一兩年就出來了,一切問題也都解決ok
這個方法也不錯 至少地收回來了
立委:可是拆廟通常會影響很多票,而地主只有一票,為何我要與選票過不去?😂
又不是跟立委打官司😅
這個就要拚神明做主了
又不是立委要打官司
廟真的很大立委能推薦土地移廟啊,小的得罪了又怎樣。
謝謝您
建管單位法令上,建地應允許容積移轉,或同意農地移轉農舍建築許可權到其它基地。
地政法令應允許大基地但未實質佔用的土地部份分割,以減少地主損失。
感謝老師 國家應該請
你當法務部長 😀
🙏 當初大學修法律 情理法必須考慮 而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考慮情理 導致不公的現象 美國的法院 前面有一個蒙眼女神手持天秤與劍 就是無論如何要公平的執行不是嗎?有法不依並不代表一定有錯 而我們的法官卻沒有想到法律的目的最重要還是公平二字
地主既然用農地來捐廟 就算是無償使用 但所產生的費用及附稅 理應由廟方支付 一些 但另一方面來說 既然地主要捐廟 也應該協助廟方另遷他地 就好比現在政府對於未修法以前所蓋的房子或公益建築 也更應該依情理的情況下 公平尊重 不該一昧用法來執行 這是我的教授教導的 如有說錯請勿見怪🙏
法官是可以創造法理判例的 ,但是大部分法官很鄉愿的,不會肯這麼做。
退一百步,不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應該可以捍衛自己地上權
畢竟做過廟公 加上土地自己的 應該可以直接否認
有用的知識又增加了🎉
太有用了❤
數年前,我以第三代身份繼承地上由一坪增建至數十坪大的土地公廟的建地,經訴訟後敗訴,法院判決為不定期無償使用借貸關係,得待對方使用目的結束才可以取回土地。
人的生命有限,神明如何死亡?小廟磚瓦會頹老斑駁,但後續卻數次加強結構並增建鐵皮保護原始小廟,小廟何年何月才會傾倒?土地公安身立命,應該要幾年才謂之目的完成?數十年?數百年?數千年?
五十餘年前祖輩心疼土地公飽受淹水之苦,暫時挪一小塊菜圃借住,當時的善意出借卻演變成被暴力強佔,訴訟前我們四處拜託求情,可廟方強硬姿態強佔不走,不得已選擇訴訟但卻敗訴後,廟方更是以法院判決做為保護傘更加狂妄不已。
神明不是應該是善的代表?怎麼現在成了強佔土地的一方土匪?
五十幾年來社會變遷,已與過去不可同日可語,想要多樣化的活化土地增進社會與經濟效益,卻因小小一間土地公廟而導致所有面積都無法活化使用,實在心苦不知往哪訴啊!
五十幾年來凡是稅捐等等,仍得由我們自行負擔,但土地卻由他人管理與使用,這真的非常不利益,比起喪失土地還不利益啊!
好心做好事,反而沒好報~真心難受
老師,那如果把廟所占的面積捐給廟方,權狀上分成兩塊土地,這樣可以嗎?以免後續廟方以各種理由逐步蠶食土地,也免除後代土地糾紛。這樣分割會有罰則嗎?謝謝老師
可以跟政府跟大地主借地嗎?借不用環,跟銀行借錢都要環,哈哈哈哈哈大家都不要買地,都用借地的就好,
老師,請問一下如果借地的是政府,比如在早期政府為了照顧礦工,或是軍警眷屬,把土地給他們蓋屋居住,那政府可以要求拆屋還地嗎? 還是一樣要屋倒,使用目的完成?政府有對他們收取使用補償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他們房子有移轉給其他人,這樣政府可以拆屋還地嗎? 謝謝
司法就那麼一小搓人在把持,那些人雖有老少迭代更新,但潛規則根深蒂固,自然而然地成為恐龍群集的小圈圈。如按照恐龍自創的「使用目的未完成」的邏輯,那麼也可適用於金錢的使用借貸,那麼借錢的人都可不用還了。既成道路的公用地役關係也是恐龍們自創的,應該不具法律效果,而是恐龍幫政府搶奪人民土地的粗暴手法,哪有做善事被懲罰,而違章建築、侵占他人、強佔他人不動產的反而被保護的道理!
司法由恐龍們說了算,法律秩序要麼崩潰,要麼就畸形發展。我們需要《司法終審人民審議》民主法治的前沿制度,司法由國民說了算,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
要小心台灣之後可能會 有大規模抓黑金跟詐騙
本人也是遇到這問題
而且我還是繼承的
立法委員想的都是政治利益!如果主委廟方有家人走政治~~我想很難吧.今天看了所長真的受益良多!廟方土地這問題真的很值得深思需要修法!不然這社會確實有些人,利用他人善心!
為什麼這樣不合理還不能推翻
法律用來懲罰不懂法律的人!
我以為有借無還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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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期限到期,對方仍不搬走,我該如何強制執行?或有其它做法?急待老師您的指點,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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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農地蓋屋變寺廟,地主也有貪心成分吧,想說能賺到寺廟 ,還可以賺宗教捐款,畢竟只要借不還就是送,在地主土地上寺廟,地主就認為寺廟是自己的
要看土地面積跟蓋的範圍,,借1000坪的土地但是只蓋100坪建坪的屋,那麽1000坪的土地也全部都不用動了..
@@劉小豪-q6o 痾 這樣地主竟然還同意... 900坪農作用地 卡在 100坪寺廟裏面
現在的立法委員沒一個那麼專業的 能期待他們能為老百姓想嗎?過去八年司法改革了什麼 只有對財團有利的光電法律過最快
這個肯定是被訛了😢
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 地藏菩薩本願經可以幫助你。送個真實案例給大家:一個老菸槍吸到都癌症了還是戒不了菸,還怪醫生醫術不好。
這適用𪈎皮寮嗎 (有建物沒有登記)
老師你來選立委
所以現在還是無解?
🌹🌹🌹🌹🌹🌹🌹🌹🌹
如果直接找怪手把屋拆了,這樣算目的完成了嗎
一不小心,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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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用正當的方式 要不回來 只好使用非正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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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有土地案件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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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解除借用,,,,,,, 我在法院對教會提告,,,,勝訴
借用目的是蓋廟,廟蓋好了是不是屬「借用目的完成」
徐巧芯案例可以舉例嗎 LINE群組詐騙金流但公關公司幫徐做活動
臺灣立法ㄩㄢ和司法院根本就是個屁,一個被罷免公職的市長竟然還能再次擔任立法院長的公職。
過去八年真的是一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