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家滅婚?歧視誤解?婚姻不再限男女!(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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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9 се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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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858

  • @PTSTalk
    @PTSTalk  7 лет назад +31

    感謝網友熱情相挺,本集完整逐字稿:g0v.hackpad.com/dpWKhwPl9i9

    • @oliver81405
      @oliver81405 7 лет назад +2

      臭不要臉的中國人,自己國家發生一堆工安事件死了這麼多人,竟然沒有人質疑政府,奴性中國。

    • @uutt4087
      @uutt4087 7 лет назад

      小编辛苦了。。。

    • @oliver81405
      @oliver81405 7 лет назад

      sushilover 白痴就是你 英國人要不要說美國是他們的 西班牙人要不要說阿根廷是他們的 , 下場很慘? 看人吧 , 遇到後臺硬的檢察官還不是不要不要的 你就別翻牆秀下限了好嗎?

    • @user-gq9jn4cu2e
      @user-gq9jn4cu2e 7 лет назад

      一方要修改民法 另一方要另立專法 二方都不反對同性婚姻  不要再抹黑別人了

    • @r90230222
      @r90230222 7 лет назад +3

      +潘建治
      實際上同性伴侶法,給的是“伴侶”,這個稱謂,不是民法婚姻裡的“配偶”稱謂喔~
      所以在民法上,這不是婚姻。

  • @annehen4272
    @annehen4272 7 лет назад +14

    有人說:「人家愛跟誰結婚,關你什麼事?」
    沒錯,不關我的事;但是要修改民法,是公共事務就關全公民的事!
    所以對於此議題:
    我支持設立專法、反對修民法972,我大聲說話,因為~~~
    A.公民有自由發言權(憲法保障):
    B.修改民法是公民可參與表達的公共事務(我們都有納稅)
    C.法律存在的功能在於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保障人民權利;
    促進社會安定;
    增進公共利益(增進經濟繁榮);
    解決社會爭端(保護納稅人)
    因為法律賦予我有權利

    •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7 лет назад +6

      幫你改一下:
      有人說:「法律上不該因種族而差別對待,人家有色人種就應該享有公民該有的平等權利,這關你什麼事?」
      沒錯,不關我的事;但是要修改種族隔離法案,是公共事務就關全公民的事!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4

      anne hen
      好慘哦
      我也可以用一模一樣 ABC的理由來支持同性婚姻耶
      你有講幹話的自由別人也有打臉你的自由啊

    • @jillpunkxloli
      @jillpunkxloli 6 лет назад

      不好意思有時候我真的很想問一件事情,如果法律制定的真義裡面增進公共利益這點真的這麼重要,請問你真的可以確定異性戀的婚姻對社會真的非常有增進利益的功能? 甚麼時候一男一女結婚有這麼偉大了? 不就只是2個人想要一起互相承諾嗎? 到底婚姻那裏可以增進公共利益? 如果說是因為可以生育報國,但是國家也並沒有規定不生育就不能結婚啊? 你們這種論點也太奇怪了吧

  • @user-sp6cm1lh7j
    @user-sp6cm1lh7j 7 лет назад +17

    柯老師今晚論述十分精彩,讓更多人明白何謂「婚姻」真的講得很好!

    • @666666fish
      @666666fish 7 лет назад +2

      真的! 婚姻的制度的原則邏輯明確 才不會受到人民質疑就動搖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3

      對啊,1930年從一夫多妻改一夫一妻真是錯太多了!怎麼可以被質疑就改婚姻的定義呢~果然女人就4賤 還是一夫多妻最公平~婚姻嘛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是阿,所以現在的多元成家就是變相改回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只要願意只要開心就可以啦! 真不懂這些人在反什麼!?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反向逆推不一定成立唷?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1

      請明白每個人有不同價值。一件事每個人有不同角度。在不會實質傷害別人的情況下,同性也可結婚,這樣的觀點也應該被尊重。
      異性戀&同性戀都可結婚,傷害的只有某些人的「感覺」。但只有異性可結婚這件事,卻實質傷害許多同性戀的權利。

  • @Honno9
    @Honno9 7 лет назад +42

    那個靜宜大學的老師是認真嗎?
    我相信很多靜宜學生的邏輯都可以屌電這位"副教授"了吧?
    真是笑破我的內褲...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10

      zaq
      只會笑 你上電視講呀
      半桶水 響檔檔

    • @vic780420
      @vic780420 7 лет назад +2

      Chu Welson 這麼會酸你怎麼不上去講?

    • @Honno9
      @Honno9 7 лет назад +2

      沒邀我是要怎麼上電視講?
      連恐同主持人都可以打臉他了,你還看不出他的荒謬之處?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11

      简单总结那个教授的意思,同性婚姻涉及的是性对象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这个性对象包括:性别、年龄、人数、血缘关系、物种,对应的通俗讲法就是:男女、是否成年、单一还是多配偶、血亲性关系、人兽。所以,实际上它们都是一个问题,同性只是其中之一。问题就是:同性如果合理合法的话,怎么解释其他的?法理是什么?法理来源是什么?都说不清,并且不能只用空洞的、唯心主义的人权和平等来解释这一切。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5

      zaq
      內褲破是小事,重點是你的秀下限程度可比擬沒穿內褲了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25

    律師提出了教材,那好,我是沒看該課本之內容。
    但的確啦,這個社會一直處在
    男女性別是刻板印象,若是男女做出違反自己被社會所定義的刻板印象的男女形象。
    "欠剛" "菊花O"
    "娘O腔" "死X砲" "男X婆" 等等
    甚至髒話好了,講性器官,間或,表子,豈母之。
    諸如此類
    都是在"不"尊重對方身體或是對方家人都是很不雅的,很不尊重的。
    甚至"撿屍"一詞
    都是在於不尊重女性身體,還反過來幫助加害者來對被害者提起,
    被害者長的太漂亮太O引誘別人犯罪。
    我們的"當時的七年級"
    健康課本一直很不健康,
    因為避之惟恐不及不去討論教導。
    反而性教育是
    建構在非法取得或是錯誤的成人影視或是圖片小說。
    甚至社會風氣
    只有同性戀者才會得到HIV AIDS
    只有同性戀會吸毒
    而新聞媒體在報導新聞片段時,若是針對同性戀時,
    還會刻意加重這是同性犯罪,造成社會的不平等與歧視
    還有奇摩以前有個笑話,剛交會不會得"ADSL"...
    甚至婚姻制度來自於
    異性婚姻就是因為女的能生,男的能提供精子這種
    對社會生產人口有幫助的才叫做婚姻。
    對,正是你把女性當成生產機器,男性當作種馬種豬看待。
    傳統社會可以允許男性風流,女性風流就是破O。
    更甚者,把孩子視為自己的財產而不是生命
    怪不得
    在動物保護法裡面,寵物或是毛小孩只被稱為物品而不是視為一個生命個體。
    等等以上的現象來自於甚麼?
    台灣的教育 社會環境
    在尊重雙方身體 認識身體上並沒有落實,也許只注重成績的結果。
    大家的健康教育在考試中獲得九十或是以上的滿分。
    但實際上呢
    不但不及格,還不愛惜自己的身體。
    都不愛惜自己的身體了,又怎麼會去尊重別人。
    既然都不懂得自重,又怎麼懂得去欣賞跟自己不一樣的人,只看得到歧視。
    又怕被講歧視,只好做做表面功夫。
    同性婚姻的出現,就是告訴大家有新的價值觀,對,
    就是因為有了,你就必須要讓大家知道,所謂的尊重在於你得認識每個人
    並且不再以嘲笑或是歧視的態度去面對跟自己不同的人。

    • @takuma2662
      @takuma2662 7 лет назад +8

      我也認為婚姻平權的法案通過是消除社會歧視的一步,連法律上都不能承認的關係當然就容易被看待成特別的存在,當他不再是社會大眾價值觀所認為它是"特別的"那他就沒什麼

  • @user-ng1bf9xl9x
    @user-ng1bf9xl9x 7 лет назад +17

    說實在的墮胎根本不關同性戀的事啊,那些明明就是你們那些異性戀搞出來的.......

    • @takuma2662
      @takuma2662 7 лет назад +6

      雖然是這樣沒錯 但這是個體上所產生的結果所以冠上"異性戀"搞出來的這樣不太妥當XD

    • @user-ng1bf9xl9x
      @user-ng1bf9xl9x 7 лет назад +1

      這個部份是我的問題,我的用詞太極端了....
      會墮胎的一定是異性戀,而異性戀不一定會墮胎
      所以直接使用"異性戀"這個詞的確不太恰當

    • @linlinlin125
      @linlinlin125 7 лет назад +4

      一下說同志不能生小孩,一下又說同志墮胎
      這邏輯??????????

  • @user-fl9uu1mv8r
    @user-fl9uu1mv8r 7 лет назад +11

    柯教授對婚姻制度的見解邏輯清晰、條理分明。

  • @a0939647198
    @a0939647198 7 лет назад +4

    柯教授的“法邏輯”清楚明瞭,分析出許多盲點,在下佩服。

  • @m593102266
    @m593102266 7 лет назад +5

    對 那個甚麼哲學系的副教授 論述沒有強而有力的支持論點,
    只會在那邊生氣 講不出甚麼說服人的話
    看到他 氣呼呼地 就很好笑 快死我了

  • @gabrielle1626
    @gabrielle1626 7 лет назад +20

    為什麼那個教授好像很仇視同性戀? 法律常識邏輯也很怪 改了男女為雙方 法律目前還是不可能讓近親 或多人結婚啊 大家都是人 不分種族性別膚色 生活在同一個國家都是平等的 不該有誰的權力被剝奪 法律也該保障之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2

      简单总结那个教授的意思,同性婚姻涉及的是性对象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这个性对象包括:性别、年龄、人数、血缘关系、物种,对应的通俗讲法就是:男女、是否成年、单一还是多配偶、血亲性关系、人兽。所以,实际上它们都是一个问题,同性只是其中之一。问题就是:同性如果合理合法的话,怎么解释其他的?法理是什么?法理来源是什么?都说不清,你就不能只用空洞的、唯心主义的人权和平等来解释这一切。

    • @gabrielle1626
      @gabrielle1626 7 лет назад

      cloud gray 重點是臺灣民法已經有規定近親不能通婚啊 婚姻也只有一對一 不能像他那樣滑坡到太平洋然後拿來跟同志婚姻做比較 因為他們並不是近親也沒有要多人結婚 只是要的是跟異性戀一樣的法律保障 而這個保障就只是把男女改掉這麼簡單而已 除非他自己的信仰就不把同志平等看待 已經有偏見歧視了

    • @gabrielle1626
      @gabrielle1626 7 лет назад +1

      cloud gray 重點是臺灣民法已經有規定近親不能通婚啊 婚姻也只有一對一 不能像他那樣滑坡到太平洋然後拿來跟同志婚姻做比較 因為他們並不是近親也沒有要多人結婚 只是要的是跟異性戀一樣的法律保障 而這個保障就只是把男女改掉這麼簡單而已 除非他自己的信仰就不把同志平等看待 已經有偏見歧視了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Vin Garcon 现有法律也规定了婚姻对象是男女,也就是规定了性别是男女,你怎么看不见呢?谁在滑坡?都说得很清楚了,法律中涉及性关系和性对象的性别、血亲、数量、物种,这些都是性对象的问题,是一类问题,懂了吗?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3

      Uniadam pc 婚姻法还确定是男和女的关系呢,同性婚不就是挑战的这个关系吗?和挑战所谓的人对人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你能说出同志婚的法律必要性和法理吗?

  • @wongmichael2888
    @wongmichael2888 7 лет назад +11

    首先我先聲稱我是一名男同志。接下來我要說的是我對林和柯的發言看法。林有提到過說同志運動者認為異性戀者是霸權其實這個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他根本不理解同志運動者為什麼會這麼說,其實他們想表達的意思是為什麼同志不能享有婚姻平權而且還要受到不公平和不正常的待遇呢?同志也是人,跨性別者也是人,為什麼要帶著有色眼光看待我們?柯的發言是赤裸裸的對LGBT人群的歧視和不理解。他認為LGBT人群是不合邏輯的,那麼好了我倒想問問你,邏輯是什麼?所謂的邏輯不也是人創造出來的?你說我們不合邏輯就等於說我們是病態的是有精神問題的對不對?再者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活在這世界上要學會變通,理解,包容,溝通,協調和學習的。不然社會就不叫社會了。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8

      我就问你,你认为你同志可以,那乱伦可以吗?人兽可以吗?多性伴混交可以吗?这些人为什么不可以?他们没有人权和平等吗?

    • @Shourod
      @Shourod 7 лет назад +2

      台灣幾十年前的倫理可以堂表兄妹結婚,當時不算亂倫
      亂倫的定義是違反社會倫常
      但社會倫常會隨著時代變動,如同中國1950年代廢除一夫多妻制度並列之違法
      一夫一妻制理論上來說也只是倫理發展到目前「最新」的合法倫理,但可能不會是最終的
      未來很可能會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夫」「妻」等稱謂不再侷限於性別
      如果你列舉的這些例子,社會大眾多數能接受,那就如同婚從以前被壓迫,現在卻能出來爭取合法一樣
      一件一件來
      反同婚的理由如果是害怕後面那堆排隊的跟著一起出來號召
      那根本不是反同婚,而是反智商
      法是因應社會倫理而生
      社會倫理跟著時代變動
      再說了
      後面那堆你認為恐怖的東西都出來號召
      你覺得社會大眾沒那智商自己判斷?
      非要把同婚跟後面那堆東西綁在一起?

    • @wongmichael2888
      @wongmichael2888 7 лет назад

      也只有你會把這些和同性婚姻連想在一起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1

      Chak Un Wong 因为本来就是一类问题,性对象是否合法的问题。性对象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数量、血缘、物种,你懂了吗?

    • @wongmichael2888
      @wongmichael2888 7 лет назад

      當然不是啦~你要是這麼說你還是帶著有色眼鏡,不尊重和理解!

  • @yuehchopin
    @yuehchopin 7 лет назад +22

    兩位主談人很誠懇,主持人也挺好,盼望經常有這樣的討論,一小時論述真的過短,許多本質性問題無能深究,很可惜,像是今天柯教授提及之「何謂婚姻」即為最根本之重大見解,樂見這種申論,有收穫。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1

      若是婚姻這麼偉大不會一天到晚有人有這個神聖的權利還在每天離婚,
      中國還有偶像劇呢,同志好可憐連結婚的選擇權都沒有。

    • @user-io2mq5kr3p
      @user-io2mq5kr3p 7 лет назад +4

      婚姻的失敗不等於婚姻制度是錯的,
      就像一個人做人的失敗不能等於這個人是沒有價值的
      你的邏輯有問題

    • @yuehchopin
      @yuehchopin 7 лет назад +1

      烏漢達
      有理

    • @user-io2mq5kr3p
      @user-io2mq5kr3p 7 лет назад +7

      目前的科學 醫學沒有任何證明同性戀是天生,反而很多的研究發現,同性戀是可以蛻變的,若真正愛同性戀為他們著想的話,應該在學術基礎上,好好投入人力與資源研究,而不是用意識形態的方式給社會大眾洗腦,畢竟,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很多人也不願意自己是同性戀。(王文靜 公聽會報告)

    • @JJ-rp5gp
      @JJ-rp5gp 7 лет назад +1

      而且就算同性戀是天生的,也不能因此就說它是正常的,但這不代表我歧視他們

  • @03105891
    @03105891 7 лет назад +8

    這些教材內容是給老師看
    而且要充分理解性行為樣貌的多元
    然後不要污名性虐待,愉虐的雙方都是互相理解同意過程的風險,那是在認識人類性行為的多元。
    如果你的性教育只有一種樣板的性行為方式,那這教育是灌輸!而且性行為根本也不會只有一種正常標準。
    這套性教育的重點是『正面看待性行為、提升反思及自我抉擇』
    有能力思考,在親密關係中才有能力自我保護!
    理解性行為的各種樣貌,就像是我們要理解人有各種行為樣態,並且進行討論思辯,才會真的形成自己的判斷、行為準則。

    • @user-qm4tq1cj3o
      @user-qm4tq1cj3o 7 лет назад +1

      這些教材內容並不是給老師看.是要老師去教國小生

    • @user-qm4tq1cj3o
      @user-qm4tq1cj3o 7 лет назад +1

      贊成同性婚姻.但不贊成教國小學生.性解放.國小是生活論理的教育培養.性對國小生來說太沉重.不贊成教導父母是霸權.男女是霸權

  • @user-sp6cm1lh7j
    @user-sp6cm1lh7j 7 лет назад +5

    林律師在法學上説明,擲地有聲非常佩服,很多的學習。

  • @nelsoulriver9438
    @nelsoulriver9438 7 лет назад +12

    20161123公視,我的理解:
    柯教授的論點:
    1)婚姻為存在於法治之前的人類現象,不應以法治重新定義婚姻。
    2)個人→婚姻→社會→主權→國家,婚姻作為生產國家新秀穩定的來源,應當特別保護並鼓勵。
    3)同性婚姻不可提供自然生產,故不構成婚姻現象;既無法自然生產,就不可在法定上享有相同權益。
    4)無論是否支持同婚,總會談到領養的議題;也就是說,婚姻是與生養有關的!這是大家對於婚姻的共識。
    林永頌律師先生觀點:
    同性婚姻通過後,不單是修訂法案而已,而是深深影響社會各個層面。如「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教材中,就以性解放意識來教導學生,並製造對立的詞彙,如「異性戀霸權」等等的。只要合法,那更能合理教導學生認同同性戀運動。
    這一些都是從通過同性婚姻開始的,而教材內有太多的問題,是我們無法接受的。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4

      简单说,同性婚姻涉及的是性对象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这个性对象包括:性别、年龄、人数、血缘关系、物种,对应的通俗讲法就是:男女、是否成年、单一还是多配偶、血亲性关系、人兽。所以,实际上它们都是一个问题,同性只是其中之一。问题就是:同性如果合理合法的话,怎么解释其他的?法理是什么?法理来源是什么?都说不清,并且不能只用空洞的、唯心主义的人权和民主来解释这一切。

    • @linlinlin125
      @linlinlin125 7 лет назад +5

      如果無法自然生產,就不可在法定上享有相同權益,那不孕夫妻不就要強制離婚?
      性平教材早在2013年伴侶盟提出多元成家法案之前一兩年就吵過一輪了
      那時候也是保守派用曲解、抹黑教材的方式拉扯性平教育,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不是因為推了性平教育所以要推同婚,更不是因為要同婚所以教材修改(←根本時序錯亂)
      所以我很懷疑林律師硬要把性平教育跟同婚混在一起作撒尿牛丸是何居心

    • @user-ei8fh8kh1m
      @user-ei8fh8kh1m 7 лет назад +5

      慘了 全台灣不孕症的還有結婚不生小孩的通通抓去浸豬籠囉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5

      linlin Lin 不孕夫妻是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是被动的、非本人意愿的受害者,不构成对法律的任何违背和侵害,这基本的逻辑关系搞清楚再质疑。

    • @mixovauk
      @mixovauk 7 лет назад +2

      難道不生一定要是因為不孕,才可被原諒嗎?有些老先生老太太結婚,顯然不會生育下一代,你就不祝福嗎?

  • @chamouxmail
    @chamouxmail 7 лет назад +7

    有些事只能尊重,不能鼓勵,就像廢死說是人道,為甚麼大多數人不能讓他入法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是「保障」。難道你會因為同婚合法,就受到鼓勵,跑去跟同性結婚嗎?
      不會的話,為何說這種話?

  • @user-fu5sy7mr5o
    @user-fu5sy7mr5o 7 лет назад +11

    簡單的邏輯:一男一女的婚姻,為國家生存基本單位,維持社會穩定,所以要積極保障!任何人不都是從這樣的婚姻生出來!同性婚姻有任何的積極意義?

    • @r90230222
      @r90230222 7 лет назад +2

      啊?什麼?
      單親家庭怎麼辦?
      未婚生子怎麼辦?
      生下小孩丟棄怎麼辦?
      有婚姻不等於有小孩。
      有小孩不等於有婚姻。
      異性戀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小孩。
      那為什麼要把“同性戀不能生下雙方血親的小孩”這件事拿來當作拒絕同性戀婚姻的說法?
      國家是由人民組成,我贊同。
      但如果要說國家由婚姻組成,我真的會想罵人。
      我想罵人的原因是,我是個異性戀,但我決定不結婚,不生小孩。
      那我就不是組成國家的其中一分子嗎?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1

      同婚過了,一男一女婚姻還是在啊!
      你到底在想啥?
      而且其實同性戀也可以生小孩喔!用精子銀行,或代理孕母。

    • @liuyi163
      @liuyi163 7 лет назад

      他們結婚會成家,會買房買家具買很多很多東西吧…
      而且他們領不到育嬰津貼、沒有產假…
      而且結婚和離婚也都有商機啊
      很多律師也會賺錢!
      何樂不為?

    • @JJ-rp5gp
      @JJ-rp5gp 7 лет назад

      但用精子銀行或代理孕母不會被覺得不忠嗎?

  • @BrandNewMind92
    @BrandNewMind92 7 лет назад +17

    公共電視真是力挺同性戀到底

    • @user-cu9nh9zr4u
      @user-cu9nh9zr4u 7 лет назад +5

      感覺~~~主持人的提問是非常犀利 (好像在代言)

    • @kathylove7003
      @kathylove7003 7 лет назад +8

      這節目以前就討論過這話題,那時就覺得主持人是有既定立場的。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10

      單純只是反方論述都觸及不到核心,
      一直扯別的,究竟同性婚姻傷害誰?
      倒是同性婚姻不被承認倒是
      傷害了許多同志公民因法律要素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甚至被這個社會所毫無顧忌的合理化傷害。
      倒是這種例子不少
      1.家裡出現同志,家長要與小孩要切斷親屬關係。
      要不小孩出櫃,父母入櫃甚至之後避不見面。
      2.適婚年齡,家人逼迫嫁娶自己不愛,最後傷害的不是只有兩個家庭,
      而是至少三個家庭。
      3.然後反方提出的有一父一母的最完整,可是諷刺的是,
      同性戀也是父母生的,性向是難有所謂的選擇的。
      父母不能選擇小孩,同樣小孩也不能選擇父母
      你不能逼迫一個只愛異性的去愛同性。
      同樣的
      你不能逼迫一個只愛同性的去愛異性,
      然後不給予愛同性的人有平等的權力去保護自己的權益。
      然後只是跳針說,倫常會敗壞,不能生就是原罪。
      那愛在哪裡,還是你們只懂性愛跟生孩子然後不會教。

    • @Ontology-q4r
      @Ontology-q4r 7 лет назад +5

      對啦,反方廢成這樣都是公視的錯啦LOL

    • @tony86069
      @tony86069 7 лет назад +2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18/992184/
      要不要看一下主持人立場

  • @user-ec8kh8of2c
    @user-ec8kh8of2c 7 лет назад +10

    柯談的哲理很有深度
    律師談的很務實
    很棒

  • @suciyangaki
    @suciyangaki 7 лет назад +11

    贊成林律師:針對雙方焦點,尚未充分溝通前,勿急著修法。謝謝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3

      我的權利本來就是我該得的。我並沒有授權社會大眾替我做決定。搶我的東西,現在就還來!

  • @thseeku
    @thseeku 7 лет назад +5

    囧…本來還有點期待一軍中的一軍可以說服我些什麼的…orz
     
    個人覺得…柯老師也太強調婚姻與生育之間的關係。
    人類(其實所有動物都是…)並不是婚姻而產生的好嗎,
    而是交配產生的…
    最好沒結婚就生不出小孩啦…
    結婚也不一定是為了生小孩啊啊啊…
     
    然後柯老師自己提的29問答10又寫說:
    問:若然,那麼不能生育的人難道就不能結婚嗎?或者,沒有生育的婚姻就無價值嗎?
    答:不是。不能或沒有生育不是因為婚姻制度本身之故,而是由於結婚者的個人因素(健康、年紀或意願等)造成。不能或沒有生育的婚姻並沒有否定婚姻作為保障生育兒女之制度的根本價值,相反地,男女在現實上不能或沒有生育的情況下而仍願意結婚或保持婚姻,這是對婚姻蘊涵生兒育女之重大意義與價值的肯定,因為不能或沒有生育而仍願意結婚或維持婚姻者正是透過他們的婚姻而參與於「這個」為新生命預備生長場所的嚴格人倫制度與關係中。與此完全相反,制度性保障同性婚姻就是在肯定一種違反男女正常性別關係且「本質上」無生育可能性的一種「婚姻」,致使這種保障完全失去正當性,因為制度性保障一種本質上違反男女性別且無生育可能性的性結合關係完全沒有法理根據與意義。
     
    怎麼會有雙重標準啦啊啊啊啊XDDD

    • @m593102266
      @m593102266 7 лет назад +1

      沒錯 ,世界各國的結婚的前提本來就沒有設定"生小孩是結婚的條件之一"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3

      所以,生小孩是雙方自由不需要國家透過婚姻制度認同與保障,那好啊,把婚姻相關的法律包含福利,義務全部撤除啊!
      看哪個國家敢這樣做!
      我會這樣講就表示你根本毫不關心也沒研究婚姻-小孩-社會-國家之間的關係多緊密

  • @surei.v
    @surei.v 7 лет назад +11

    有畫好說真的很棒 堪為媒體表率!

  • @MushKobe
    @MushKobe 7 лет назад +8

    本人是同志,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節目邀請了反對方代表,是比較理性、法理面去討論,也讓我有些微不一樣的思維。確實,很多人是不反對同性戀的生活型式,但涉及到更改現有的民法親屬,是否恰當呢?是否另成立同性婚姻專法更好呢?有待更多的溝通討論。
    如果雙方都各退一步,能讓同志享有婚姻的基本保障,包含不動產/動產、醫療等,我是不反對成立專法。或許會說這對同性戀是歧視,但世界上哪件事不會存在所謂的歧視,例如種族、社會地位、外貌等。只要同性戀的婚姻多了,大家自然而然也會順應,這都需要時間。不可能同性戀婚姻一旦合法化,馬上就不會受到歧視。對於兒童領養權,同志能夠領養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兒童,這也需要一段時間。畢竟,領養兒童的條件是被限制,目前同志領養兒童的樣本數不夠,仍是備受爭議的問題。同志們加油,台灣加油!

    • @8Winkey8
      @8Winkey8 7 лет назад +1

      看到能夠折衷、懂人性、會做人處事的同志了~覺得欣慰~感動!

    • @sun-te5ce
      @sun-te5ce 7 лет назад +1

      如果同志都能像你這麼理性探討議題就好,看了太多情緒性的攻擊只會讓人對同志敬而遠之(反同亦同),互相理解包容及各退一步才是雙贏,同志加油

    • @MushKobe
      @MushKobe 7 лет назад

      是啊,雙方理性點針對議題討論,是最理想的!這次12/10音樂會和平落幕,也好開心很多藝人、律師、老師等專家力挺,真是感動!!

    • @jisgos8302
      @jisgos8302 6 лет назад

      那可以從新投胎,從新做人很難嗎

  • @juriol.2255
    @juriol.2255 7 лет назад +10

    來講個故事,假如某一天的夜晚
    有個人拿著一個發光的燈泡站在路邊一動也不動
    請問大家覺得這個人在幹什麼?
    有個好奇的路人就去問他啦
    接著他回答,他說他現在是盞路燈...要大家同意他現在是盞路燈...
    這樣的情況各位會怎麼想呢?
    沒錯阿,他手中的燈泡確實發揮了照亮路面的功能
    而且他這樣也沒有妨害到任何人
    要說他不是路燈好像也說不過去...
    如果有人罵他神經病並且不贊同他是路燈的話
    那不就是在歧視他?侵害他的人權了?
    唉...
    我想正常人都知道真的路燈跟扮演的路燈的差別
    一般路燈的主幹都是用金屬,木頭之類的非生物構成的
    要把拿著燈泡的人當成真的路燈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更別說去宣導路燈這東西不一定是要非生物構成的這樣
    那麼
    請問各位什麼叫做結婚?該不該用人權去宣導怎麼樣的事情呢?
    要我說嘛..在有人想一輩子演路燈這一點我不反對...
    但是要我去被部分人宣導怎麼樣的東西也叫路燈的話...那不是...
    ...強加在個人身上的痛苦嗎?
    ---------------------------------------------------------------------
    真正的問題是到底什麼是結婚,結婚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其實眾人所知道的結婚是種許可的概念,它的關鍵字在「我願意」三個字上面
    已經結婚的人表示他們認可了對方在感情和身體上允許了其他人不准有的事情
    但又為什麼要公開舉行婚禮並且向國家登記呢?
    因為那同時也是我們要向社會取得認可,要社會認可怎麼樣的事情呢?
    包括取得生育子女和教養子女的權利
    了解了嗎?不贊成同性婚姻的反方大部份都知道生育子女不能隨便為之
    必須獲得這個社會的認可,也就是要先獲得現實社會的婚姻關係
    所以我們要社會怎麼把這個許可 授權在無法生育的同性身上呢?
    根本是不合常理和邏輯的事,除非這個許可內容能夠隨意變動
    這概念亦能用來解釋為何我們不會將包含生育子女的授權交給近親戀者
    因為那樣不只會亂倫,近親生下來的小孩也很容易有基因缺陷
    允許同性婚姻其實就是完全在強迫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面對性向為同性的人社會對結婚的授權內容要不一樣
    之所以同性婚姻通過的國家不會發生滑坡現象也只是眾人的那隻眼又睜開了
    ---------------------------------------------------------------------
    故事中的人能判斷他不正常的原因在於為何路燈原本要「非生物」
    路燈設置的目的是保障用路人夜間安全而非他本身想要怎麼樣
    對用路人而言如果路燈會動會跑是沒有保障的
    婚姻制度的用路人也不是自己而是後代子女,否則我們根本沒有必要有這個制度
    社會認可婚姻認可的是夫妻對家庭的無私付出能夠負擔起責任義務
    生育和教養子女本來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例如道德上奉子成婚觀念正是這事實的最好對照
    但結婚的夫妻之後會不會有孩子本來就不是能百分百確定的
    所以生育在婚姻中是個授權形式的內容,授權沒辦法強制其非得執行跟保證能成功的(頂客族和不孕症)
    當婚姻能去掉這些內容的話你可以去想想還有什麼組合不能"結婚"
    結婚這兩個字中"結"是個動詞但"婚"可是名詞阿,不考慮"婚"的意義那還有誰和誰不能"結"?
    有人會說路燈這個詞本來就是人創造出來的,生物或非生物也是人定義出來的,為何不能改變?
    100年前的路燈是煤油燈,現在是LED燈,只要能夠照亮街道,不都是路燈嗎?
    如果承認他是一個路燈可以讓他感到快樂並帶給他穩定的生活,對我又沒有損失
    我為什麼不能與人為善?
    人為就偽字囉,偽善
    真正的善良確實是不會成立在"對我又沒有損失"的條件之下成為一個免費的附贈品
    真正的善良花費的是實際的物料電力才讓所有人有如今燈火通明的道路可用
    真正的善良花費的是眾多父母對子女畢生的勞苦付出才讓孩子能有長大成人的今日
    而如今你的今日你所需要的卻是別人用偽善來同情你,否則你不感到快樂
    與人為善是一個成語?
    指鹿為馬也是一個成語,能高尚地帶給胡亥皇帝快樂

    • @alexandershek9377
      @alexandershek9377 7 лет назад

      Jurio L. 可以父女通婚咯~

    • @user-yi1dn5tj1h
      @user-yi1dn5tj1h 7 лет назад +3

      Jurio L.
      引喻失當
      言不及義
      毫無意義
      偏離主題
      喪失理性

    • @TsukiageSilent
      @TsukiageSilent 7 лет назад +1

      版著這麼認真的臉說笑話真是辛苦了ww

    • @cain0418
      @cain0418 7 лет назад +1

      婚姻不包括後續的生殖行為,若是,則不孕症夫婦及老夫妻,恐怕都無法達成這種婚姻的目地。
      想要讓同性婚姻者,不能領養小孩而避免受到歧視,請先讓所有的異性戀夫妻強制收養一名或以上的孤兒。
      也請單親家庭必須強制再婚,好讓小孩獲得完整的一夫一妻,一父一母的家庭制度。
      而不孕症及老夫妻,請強制拆散,因為這樣的夫妻無法生育子女,會讓多數一夫一妻,一父一母的家庭,無法教育小孩。

    • @crazyblade0820
      @crazyblade0820 7 лет назад +4

      不孕,這是因為個人健康因素無法完整實現,然而同性之間,是先天條件,從根本上就無法,所以你舉的例子根本不能拿來這麼用,一個沒有打破婚姻的定義一個完全打破婚姻的定義,這樣舉例是無法合乎邏輯的

  • @chihchuanyang
    @chihchuanyang 7 лет назад +34

    柯是認真在講嗎?如果有人說他是反串我會相信耶

    • @11444nick
      @11444nick 7 лет назад +1

      他很認真(扶額)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11

      andrewtsai.wordpress.com/2013/11/29/%E5%9B%9E%E6%87%89%E6%9F%AF%E5%BF%97%E6%98%8E/amp/
      然後我偶然看到有人打他臉,而且超腫。

    • @popularrrrrrrrrr
      @popularrrrrrrrrr 7 лет назад +1

      chihchuanyang 他一定是法串 大家一定要這樣相信

    • @Vacuity_Pisces
      @Vacuity_Pisces 7 лет назад

      +dethms 感謝分享.

    • @2lp1o
      @2lp1o 7 лет назад +3

      1.
      柯講的那些
      2.
      護家盟基本那一套
      3.
      有個叫楊思言的寫了一篇"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
      -------------內容大同小異
      就是活在他們想像中建構出來的一夫一妻美好世界
      打著捍衛下一代的招牌
      其實
      只是捍衛他們的宗教信仰

  • @haitaolyu6927
    @haitaolyu6927 7 лет назад +4

    We never discrimate gay, however, we are utterly opposed to use the law to force us to respect them.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1

      尊重,包容,這種唯心的概念是可以透過立法達成的嗎? 透過立法達成一種唯心上無法達成的事情對這些人來說不是歧視嗎? 同運最後的反歧視根本建立在歧視上面

    • @MrLuvtheveronicas
      @MrLuvtheveronicas 7 лет назад

      if you don't really discrimate against gay people , you should actually give them more respect by supporting marriage equality

  • @rochel1004
    @rochel1004 7 лет назад +6

    公視有話好說真的很公正中立,邀請正反雙方上節目表達自己的想法,而且一開始就先說不准提宗教信仰及神學只能用理性的論述

  • @user-jw6ey7du9d
    @user-jw6ey7du9d 7 лет назад +27

    保障同性戀的權利義務關係,單獨立法比較可行 !

    • @user-cu9nh9zr4u
      @user-cu9nh9zr4u 7 лет назад

      是啊'~這未嘗不是一種保障的方法

    • @popularrrrrrrrrr
      @popularrrrrrrrrr 7 лет назад +5

      葉正道 如果同志婚姻跟現有婚姻法都一樣 何須在多立一個法?

    • @MaxJacket
      @MaxJacket 7 лет назад +1

      你的意思是要單獨立法稅務減免還是兵役減免同性戀的部分嗎?不然另立專法的用意在何?

    • @jennypan5042
      @jennypan5042 7 лет назад +7

      修民法是大工程,
      不是改幾個字這麼簡單,
      因連動法條很多,
      需要更多修改跟增加配套,
      否則會有法條間矛盾問題,
      真的要斟酌其可行性跟必要性。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3

      如果你們認真研究法律,會發現法律就是一條界線與規範,有時這個界線是為了保障某團體或族群的利益與生命安全,如果今天同婚這樣的議題是另立專法,我本身並沒有意見,但是同運人士認為這就是歧視,而他們最大的訴求核心就是反歧視,請問你們這還有得解嗎?
      如果修法通過,在邏輯上所謂的反歧視的另一層意義就是"我們是一樣的"
      就是因為我們(同志與非同志)都一樣,所以我們要適用同樣的法律規範,
      但,你真的有辦法告訴自己我們是一樣的嗎?
      不行,因為明擺著就是不一樣
      大多數人會說我們愛伴侶的心情是一樣的
      那我請問,法律可以因為部分的人的愛與選擇而混淆了原有的界線嗎?
      用少部分人唯心的感受來強迫別人接受,同運自己所談的反歧視變成了另一種歧視,
      本質上就是充滿矛盾.
      結論,除非立專法否則無法可解,從法源從邏輯全都不通

  • @talk1105
    @talk1105 7 лет назад +18

    婚姻的定义是随着时间演化的啊,一夫一妻制不就是婚姻定义改变的结果么

    • @MsGood-du4qz
      @MsGood-du4qz 7 лет назад +1

      但都是男和女。

    • @talk1105
      @talk1105 7 лет назад +3

      所以你说只能在男女的基础上演化?这不是赤裸裸的歧视是什么?

    • @MsGood-du4qz
      @MsGood-du4qz 7 лет назад

      你赤裸的詞窮,惱羞與歧視。

    • @9cogogo
      @9cogogo 7 лет назад +1

      在反同的論點裡,只要男和女,即便沒有愛也可以結婚,例如不小心跟砲友生了小孩或買來的外籍配偶;即便不能生小孩也可以結婚,例如六十幾歲的女人跟二十歲的男人結婚。相較於異性婚姻,同性婚姻更單純,只因為愛。看到底是誰更荒淫?

  • @jennypan5042
    @jennypan5042 7 лет назад +9

    原來"拒絕" "不贊成"就是歧視,真是大開眼界了

    •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7 лет назад +4

      確實是隱含著一種歧視啊,美國很多人拒絕及不贊成取消種族隔離政策你認為是不是歧視?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3

      Jenny Pan
      我拒絕看到你活著。
      我拒絕看到你的言論反智。
      不可以說我歧視ㄛ

    • @TheHarrybobo0328
      @TheHarrybobo0328 7 лет назад

      不要把種族隔離政策拿來和同婚類比好嗎?
      兩者本質上不同
      黑人是人種
      同性戀是人種嗎?

    •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7 лет назад

      陳柏均 所以只有人種可以不被歧視,那男生女生呢?省籍制度呢?種姓制度呢?

  • @luvingChen
    @luvingChen 7 лет назад +10

    柯的論述頗極端的

  • @user-zk1ji3sq1c
    @user-zk1ji3sq1c 7 лет назад +14

    應該更嚴謹的面對收養的問題,因為這牽涉到無辜的第三人(遭收養的子女)。
    事實上,即使是人工生殖也沒辦法讓同性婚姻的伴侶有婚生子女,因為基因只能來自
    其中一方,而與另外一方完全沒有關係,所以這又牽涉到提供精子或卵子的第四人,
    捐贈精子或卵子的這個第四人---是否會同意他/她的基因流落到這種家庭中呢?
    但是修改這個法,有伴隨無辜第三人(養子女),與無辜第四人(精/卵捐贈者)的權利
    蒙受影響...所以根本不能讓他/她們有收養子女的權利。
    立法者的腦袋真的清楚嗎? 我不認為。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5

      賴建宏
      那異性戀領養也一樣啊,照你的說法整個領養制度都有問題不是嗎?怎麼會僅限於同性戀呢?

    • @user-zk1ji3sq1c
      @user-zk1ji3sq1c 7 лет назад +2

      領養制度是好的,但是因為很可能會出問題,所以申請領養的家庭要接受嚴格的篩選。我並不反對同性伴侶關係,但建議一定要嚴格排除領養權利。考量的是養子女的權益。
      但我想,先不要跳躍思考。
      在領養之前,必須先思考能不能用人工生殖來生育下一代。
      本來就沒有自然生殖可能性的同性伴侶,怎麼會有領養權利?
      除非人類可以同性生殖,那我就可以接受同性伴侶的領養權利。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4

      為什麼無法生殖就不能領養?因為缺乏父母角色?不自然?那育幼院也不能帶孩子了。因為不自然。

    • @user-zk1ji3sq1c
      @user-zk1ji3sq1c 7 лет назад +1

      請考量養子女的最佳利益。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4

      同性戀伴侶無法帶給孩子最佳利益而異性戀伴侶可以的理由還請解釋一下?

  • @sammyweek
    @sammyweek 7 лет назад +6

    感覺這個議題可以談個10集,正反雙方都應該有很多東西可以說,謝謝這個節目!

  • @beckwong7882
    @beckwong7882 7 лет назад +7

    台灣現在流行反體制,比如同樣親人被殺,認為殺人償命的傳統人士就不受追捧,認為應該寬容或廢死的就可以進入司法改革委員會做官。作為大陸人,我很感謝台灣,像鏡子一樣,讓很多人對所謂民意產生了很大的警惕。

    • @EmilyKiwi1115
      @EmilyKiwi1115 7 лет назад +5

      Beck Wong 民意當然不能代表一切 難道政府決策只會根據民意?但真正重要的是我們能夠通過溝通瞭解彼此的想法 接納並尊重彼此的不同 並在收到批評或糾正時能仔細思考 這也是為何公視會邀請反方座談 至於在死刑方面 有一種說法是既然不能殺人 為何多數人或國家就能決定殺人犯的生死?這樣的爭議已經被討論很久了 若你有興趣的話 也不妨查詢歐美的資料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Beck Wong
      人家案發到現在沒有說一次廢死,你還好嗎XDDDDDDD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1

      他是在談民粹現象,不覺得有問題,是你把世界想的太美好還是我想得太糟糕?

    • @user-gm7ot8ud5h
      @user-gm7ot8ud5h 7 лет назад +2

      有這樣的體認很好,如此兩岸是兩個體制、價值截然不同的國家的事實才能越來越明朗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Beck Wong
      好像是喔

  • @wu052105
    @wu052105 7 лет назад +5

    我曾聽過的比喻,一個兒童在有火車行駛的鐵道上玩耍(没有不敬之意,只是事實同婚違反自然法則、千年倫理及現行規定),另一群奉公手法的工人辛勤地在無火車行駛的支線軌道工作,火車接近了,控制軌道轉接器的人員發現,若為救兒童而轉接軌道,則遵守規定的多數人可能受害(目前部份反同婚者即認為如此,也舉了很多例子),操控轉接器的人(政府)該如何做?所以我才會建議採第三軌為「同志婚姻保障法」,名稱直接以婚姻保障為名,相互尊重.以維持社會和諧,吃快弄破碗,國民黨政權不就是如此丟的嗎?為了國家多等一會討論出更適合的法令不是很好嗎?同志贏,異性婚姻贏,國家(民進黨)也贏,若我們通過的只是跟國外的一樣,没有改進國外行之多年的問題,引起現在及後續紛爭,那尤委員什麼值得尊敬的呢?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3

      吳俊毅
      同性戀並沒有違反自然,以前國王、皇帝也有養男童的。以你的舉例來看實在不妥,刻意把同性戀連結到「犯錯」的人上。
      如果要立同性婚姻法那異性戀為什麼不叫異性婚姻法?現行一夫一妻也違反自然哦,以前不是都一男多女?那跨性別呢?

    •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7 лет назад +3

      這比喻太奇怪了,多數人的人權到底是受害了什麼?不要跟我說情感,如果你認為情感可以大過憲法,那台灣就應該禁止基督諸教,因為他們不是台灣傳統思想的一種不是嗎?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2

      一群人覺得一個人很醜,讓這個人過著幸福的生活會讓他們感到噁心被傷害,所以每天霸凌他。
      啊,今天的世界仍然充滿正義呢!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4

      現在是流行
      先講「我沒有要冒犯」再冒犯別人
      先講「我有很多同志朋友」再羞辱?沒用

    • @user-yi1dn5tj1h
      @user-yi1dn5tj1h 7 лет назад +2

      吳俊毅
      這個議題在臺灣討論十幾二十年了,不是今天才爆出來,不過的確需要社會各界再深入相互瞭解討論,再立法比較好畢竟一旦立了法就很難修改。

  • @TheACCBCC
    @TheACCBCC 7 лет назад +11

    教授阿 邏輯這樣可以當教授嘛?

  • @kevinlinable
    @kevinlinable 7 лет назад +32

    現在的氛圍似乎是只要反同性婚姻立法就會被圍剿

    • @user-cu9nh9zr4u
      @user-cu9nh9zr4u 7 лет назад +3

      少數不一定是弱勢.....多數也不一定是強勢

    • @11444nick
      @11444nick 7 лет назад +12

      當然可以反啊,來個站得住腳的論述就好拜託。

    • @Ontology-q4r
      @Ontology-q4r 7 лет назад +5

      Kevin Lin 這種理由也敢拿出來反,再來怪別人圍剿,笑死ww

    • @popularrrrrrrrrr
      @popularrrrrrrrrr 7 лет назад +9

      你可以想一下 法律歧視同志已經70幾年了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2

      Kevin Lin
      我每天說你是狗不配當人,然後拒絕別人跟我溝通改變我的想法
      用神啦 愛啦 為名羞辱你
      哦對,你不可以圍剿我們哦 不然是霸凌 啾咪

  • @blauesqin
    @blauesqin 7 лет назад +3

    前言:
    我不是同志,所以我很難體會跟理解同志的心理。很想知道同性戀真的是天生的嗎? 也就是說打從有記憶以來就喜歡同性嗎? 在我的記憶中,對異性的悸動那是天生的沒錯,打從有記憶以來就是對有感覺的異性會怦然心動。同性戀也是如此嗎?
    我不會去排斥同性戀,面對生活上異樣的眼光,他們有勇氣面對心理的感受,這點我很尊重。
    我認為一段婚姻影響的不單單只是兩個相愛的人。除非這兩人真的完全的二人世界。不和其它人接觸。
    婚姻會影響到社會,家庭,親人,和下一代。種種的影響層面。
    若要婚姻制度修法,是不是應該跟必須去顧局到更全面更完善。相信大家都希望台灣有更好的未來。
    如何保障異性婚姻不受影響到而能夠也對同性婚姻認同?
    如何對下一代教材去教導我們下一代有這樣兩極化的婚姻制度?
    如何在異性婚姻,同性婚姻的社會觀念上取得共識跟平衡?
    如何在將來異性跟同性婚姻都得到相同的尊重?
    這些我想都需要更多時間,需要更多的智慧來細細思考。
    而不該就這樣我要爭取爭取,我要抗議抗議而草率立案。
    現在看的這些,都是反對和爭取的兩方在爭論。但是道理永遠不會只站在一邊,各有各的話。
    很多是因為反對而反對,因為堅持而堅持。
    所謂溝通? 有話好說?
    唯有站在對方的立場真正去理解對方,尊重對方的思維,才能得到互相信任的第一步。
    才會有好的互動跟溝通的橋梁。進而能彼此找到更合適雙方的方案。
    盼望這些人都能拋開成見,用心思量。
    我相信愛是值得尊重的,信仰也是應當尊重的。
    不要把愛跟信仰隨意掛上罪名。有問題的是拿這些妄加論斷的人。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 @minfang5397
      @minfang5397 7 лет назад +2

      我是占多數的異性戀,我尊重任何傾向。
      人類的的性傾向有異性戀、同性戀及雙性戀,所以我喜歡用一種比較浪漫的解釋:無關其他,我喜歡的剛好是你。
      婚姻確實影響的不單單是兩個人,但抽絲剝繭下來,大概反方所擔心的幾個點:
      1)稱呼問題,修法之後是否孩子不會稱呼爸爸媽媽只能叫雙親?
      古時稱呼父親為阿爹,現下為爸爸爸比,所以我想這是不會影響到什麼的,也不可能有人衝到你家說不可以這麼叫爸爸媽媽的,順便說我家都是叫名字的,所以這完全是看各自的家庭教育及氛圍。
      2)你提到的會對異性婚姻有影響嗎?
      那就需要看你未來的異性結婚對象是不是不敢出櫃然後要把你當擋箭牌的囉!
      3)如何教導下一代?
      我記得從國小就一直有推行尊重友善包容(你應該也有吧),我是單親家庭,當年的我可以不用承受莫須有的霸凌排擠,應該就是這樣的教育起作用了才對,(如果說一夫一妻是傳統,嗨囉~傳統是一夫多妻好嗎?)這應該是普世價值的人本,再來我不認同你說的兩極化,現在大家要追求的就是平等,而不是差異。
      4)社會觀念嗎?
      我可以理解為民意或是普世價值嗎?目前我接觸的人大多是消極的支持,如果不是我家的就沒關係的這種,確實這方面需要再多落實消除歧視,如果可以讓大家大方說出自己的性向不再因為怕家人丟臉、擔心被瞧不起,這樣是不是能減少更多憾事。
      5)異性同性婚姻都可以得到應有的尊重。
      這點如果你是台灣人應該有聽過"冥婚"吧?連這樣的傳統都可以包容的民族,怎麼可能不祝福兩位活人的婚姻呢?
      6)大家最擔心的孩子收養問題
      會擔心同性戀收養孩子遭到歧視的,就是被這些大人歧視的不是嗎?孩子才不會歧視咧! 在早一點年代,父母離異、隔代教養,孩子會被同儕排擠,不就是現在一樣的情況嗎?
      拋開成見才可以好好溝通,問題現在堅決反對的團體皆用宗教名義,這就是大家排斥的問題點,(例如:聖經提到左撇子是罪惡之類的),用自然界說嘴,各位大大你們知道自然界的性行為更多元嗎?孤雌、體外受精、無性生殖。再來是說肛門、愛滋問題,愛滋是非洲人和紅毛母猩猩做愛中產生的欸!!嚴格說起來他們也算異性戀欸(?)
      希望可以回答道一些你的問題,我們都是希望這世界越來越好的人~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7

    简单说,同性婚姻涉及的是性对象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这个性对象包括:性别、年龄、人数、血缘关系、物种,对应的通俗讲法就是:男女、是否成年、单一还是多配偶、血亲性关系、人兽。所以,实际上它们都是一个问题,同性只是其中之一。问题就是:同性如果合理合法的话,怎么解释其他的?法理是什么?法理来源是什么?都说不清,并且不能只用空洞的、唯心主义的人权和平等来解释这一切。

    • @YayaPan
      @YayaPan 7 лет назад +1

      看到中肯的想法。讚!

    • @user-ng1bf9xl9x
      @user-ng1bf9xl9x 7 лет назад

      同性婚姻就是在討論你所說的第一項:性別的部分
      我覺得通過的話完全不會影響到其他的問題
      畢竟這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
      如果根據傳統的話
      是否成年、單一還是多配偶、血親性關係
      在以前都是被允許的
      不過為什麼都被禁止了呢?
      因為未成年的人心智尚未成熟
      所以不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則
      所以才要限制此未成年不能通婚
      單一或是多配偶這個問題
      因為在以前都是一夫多妻制的
      為什麼後來改成一對一的呢
      原因有很多:女權的崛起、宗教的信仰......
      血親性關係也是,在以前是合法的
      為什麼禁止是因為優生學的關係
      血親性關係下的孩子有極大的機率會有遺傳性疾病
      造成的後果真的很糟糕所以才禁止的
      人獸的問題我想分開來討論
      因為這個與上方的問題有點不太一樣
      上方的問題至少都是心意相通才在一起的
      而人獸的部份由於我們無法確認那隻獸是否願意
      所以這個算是強制性交
      如此大家一定都是會強力譴責的!
      最後說一句:
      臆測不代表結果,如果用此做為反對的理由,未免也太牽強了
      況且已經很多國家都通過了,也沒聽說發生任何一項上述的問題啊!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3

      R Ay 性对象的年龄:是因为现代人类寿命的延长而调整的,在100多年前,人类平均寿命不超过40岁的时候,14-16岁女孩初潮就被认为成年了,非常合理。
      血亲性对象:过去只是姑表亲被认可呦,可没说一代亲可以呦,那是认知水平的局限问题。
      性对象数量:多性伴配偶制是符合根本人性的,只是被以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价值观取代,这个可商议。
      跨物种:人兽只是比较好理解的例子,前几天一个英国女引诱她的狗发生性关系被起诉,可不是强迫呦。人和性机器或者性玩偶能性交,能结婚吗?
      最后说性对象的性别,现在用来规范性关系的婚姻,最核心的就是性别确定,因为他直接关系到人类繁衍、延续的关键问题,以及在这个关系之下的一系列上述问题。
      法律保护什么,那么一定是这个内容严重涉及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有绝对的必要受到法律保护。我看不出同性婚姻有什么这个必要。

  • @annehen4272
    @annehen4272 7 лет назад +5

    關於修改民法972~~~~~~~~~
    有人說:『婚姻制度納入同性婚姻,才是婚姻平權!』真是如此嗎?。
    若同性婚姻要求和異性婚姻在法律上完全對等才是平權,那麼在男女平權之下所有的女性是否也應納入兵役法一同接受國軍義務役訓練才是真正的平權?
    法律中的平等權: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物應為不同處理
    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其本質不同,內容不同,因此就應該做不同處理。
    異性婚姻是一男一女所組成,而國家之所以立法保護,是因為它有利人類繁衍後代,並且提供孩子有父親和母親的場域。
    同性婚姻中不單缺乏婚姻中最基本繁衍後代的基本能力,還須增加生育成本;同時,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是親生母親一方,更是必不存在的。
    因此,同性婚姻不是要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這不是平權,而是徹底改變重寫婚姻制度和架構了。
    所以對於此議題:
    支持設立專法,反修改民法972~~

    •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7 лет назад +2

      你舉那什麼例子.. 先搞清楚equality跟equity的差別好嗎?不要再出來秀智商了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anne hen
      那最喜歡生孩子的異性戀就從婚姻法中移出另立專法 看要叫異性伴侶法還是愛生小孩伴侶法之類的啊。
      憑什麼異性戀就是婚姻同性戀就是伴侶?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1

      sheikhspeare
      你的意思是說同性戀和我們一樣? 請你告訴我,我們哪裡一樣?
      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勒..
      你完全搞不懂同性戀的反歧視訴求內容有多少細節需要審視,
      他們不要另立專法,因為這就是歧視動作,因為他們的述求就是我們是一樣的,所以是用同樣的法律,
      是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這才是他們的心聲
      回到我的問題,請問你,我們真的一樣嗎? 請舉例,你不要舉例什麼愛人的心都一樣的那種唯心論,
      唯心的感受不成為立法的依據與準則,即便要,也不是透過這種司法程序進行.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那異性戀就不要用婚姻法,也跟同性戀一樣搞異性伴侶法啊。
      影片11:50看清楚,同性戀是犯了什麼罪不能享有那些權利?「和異性戀不一樣」?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2

      我比較好奇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訴求是什麼耶,同性戀異性戀差別除了男女變為同性還有不能生殖說真的差別在哪?

  • @susieW23
    @susieW23 7 лет назад +4

    沒有婚姻哪來公民?哪來國家?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 @user-xx4dd4ob3d
      @user-xx4dd4ob3d 7 лет назад +11

      你的婚姻也給全民決定吧

    • @cain0418
      @cain0418 7 лет назад +4

      還必須召開30場以上的公聽會

    • @user-wn3qq8en3i
      @user-wn3qq8en3i 7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要超過 300 場. 而且這種公視的節目. 應該翻譯成 台語. 讓鄉下的阿公阿嬤也參與....全民應該更充分的參與才是. 任何人的意見都要採納. 這是民主國家基本的素養.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4

      Blair Wang
      公民是男女交配加上國籍保障才有的,婚姻要怎麼生公民出來,婚姻是什麼人嗎= =?

  • @user-gf8ik1nt2k
    @user-gf8ik1nt2k 7 лет назад +4

    蘇美戰神::
    Q1:"兩個人真心彼此相愛,為何不能結婚?即使他們是同性別"
    "別人結婚,干你屁事!!即使他們是同性別"
    Ans:但是對於異性戀來說,在他們的認知裡面,只存在著一男一女之間的異性戀。
    對他們而言,同性違反自然的戀情。因為自然界就是一公一母交配,經著與卵子
    結合,產生下一代。而愛情與賀爾蒙的主要作用,是動物們促進進行性行為,而
    達成永續傳宗接代的生物使命。事實上你身體的構造就是設計來進行繁殖的,為
    什麼女性更年期之後身體會變差?體質改變?因為雌性動物就是把生命中的精華
    用來繁殖,你身體就是這樣設計的,請不用懷疑,事實就是如此。不然其實繁殖
    系統是最不影響生命中樞的系統,嚴格來講是個可有可無的構造,愛情與性衝動,
    與你生活的持續一點都沒關係。
    Q2:"同婚與獸交有什麼關係?你當然可以否定這種言論,這是你的思想哲學"
    Ans:但是在你自認為你超越一般人的見解,把愛情從傳統的一男一女,擴展到只
    要是人就好,同性別也可以。那有更前衛的人,把所謂愛情,擴展到只要是真愛,
    人與其他動物為何不行?甚至人與物品呢?你覺得人和其他動物交配很可恥嗎?
    為什麼?他們是真愛為什麼人與動物不能發生性行為?
    "你覺得同性相愛情操很可貴,人獸交,戀物癖的人就很可恥。"
    "每個人心中都自己有把尺。為什麼你的尺就是對的,我的尺就是可恥?"
    支持同性戀可以,那人獸交的人他們想要合法,可以嗎?還是因為人少就可
    以忽略?人數是關鍵嗎?支持同性戀的人在世界上絕對是相對少數,不然不會有
    那麼多歧視,合法的國家也那麼少。那麼人數更少的獸癖甚至戀物癖,他們的
    "真愛"是否也可以拿來討論?
    關於亂倫:
    Q3:"四等親之內不能結婚,是法律。那真心相愛的表兄妹,對他們來說公平嗎?"
    Ans:怎麼沒人覺得這是惡法?真心相愛難道不是最重要嗎?那戀母情結呢?我真的很
    愛我媽媽啊!我們為何不能生小孩?爸爸好愛女兒,女兒也愛爸爸,為何不能結
    婚?
    "當辯稱為何不能追求真愛的同時,真心相愛的亂倫為何就是可恥的?"
    "每個人心中都自己有把尺。為什麼你的尺就是對的,我的尺就是可恥?"
    Q4:"怎麼可以亂倫,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優生學嗎?"
    Ans:當然知道。一定會有人這樣反駁,那我順便講一下,亂倫的問題,可以科學
    的角度方式來解釋,因為那符合所謂的"自然繁殖",讓優良的基因傳遞下去。
    但是用科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的支持是會降低出生率,因為同性戀在社會
    期待下,是可能和異性結婚的,也很有機會繁殖後代。但相對的,同性戀結婚繁
    殖後代的機率是"零"。別跟我說什麼異性戀結婚不見得會生小孩,這種講法就跟
    "喝酒開車不見得會出車禍,為什麼喝酒不能開車?"差不多沒邏輯。再講一次,
    同性戀結婚繁殖下一代的機率就是零。
    "但是他們結婚是被迫的(社會期望),根本毫無愛情可言。"
    "對於戀母情結的人來說,放棄對母親的愛,也是被強迫的,不是嗎?"
    在某些限度的繁殖與優生學下,犧牲掉所謂的"真愛"是無法避免的。到底犧
    牲到何種程度是底線?一句老話: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Q5:"人不該為繁殖而活,除非你是豬狗雞?"
    Ans:別把理想看得太高,出生率的問題已經開始浮現了。
    20年後等你壯年時會更加嚴重。
    Q6:"但結婚不需要愛好嗎?不然買外籍新娘怎麼來的?"
    Ans:結婚代表的是責任,沒有利益或是愛情很難維持的
    Q7:"結婚是民法一個人與人產生法律連結的合約而已"
    Ans:假如這麼簡單就好了。結婚的時候一堆習俗都會跑出來,
    別把台灣想成真的思想那麼前衛。
    Q8:"獸跟物不是人,享有和人一樣的權利跟規範嗎?"
    Ans:這是你的價值觀,對於戀物癖的人說,你不了解他。
    我們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
    Q9:"台灣基督徒不到5%,我們其他教徒90%以上才是主流!你們是少數不滿意可以離開台灣!"
    Ans:別這樣,要尊重別人的想法,年輕一代最多的應該是無神論。
    Q10:"台灣人歧視同性戀!"
    Ans:台灣對於同性戀算是包容了,要不要去看看日本的情形。
    QQ:"我們結婚為什麼還需要道德這把尺?"
    Ans:那為什麼不能亂倫結婚?

  • @thseeku
    @thseeku 7 лет назад +8

    信聰您辛苦了……(拍拍

  • @hui-lanhsiao5214
    @hui-lanhsiao5214 7 лет назад +4

    兩人的論述很有道理

  • @Chunting0920
    @Chunting0920 7 лет назад +10

    靜宜大學那個教授講話才沒邏輯吧...

    • @liuyi163
      @liuyi163 7 лет назад +5

      是你不喜歡 ,還是沒邏輯?這不一樣…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1

      沒邏輯的人怎麼討論邏輯。
      告訴你,假設沒有任何法條的話,
      你愛跟哪位異性做愛生下來的孩子的這個行為
      不管是否立法都可以做,而且還生得出來。
      不然你叫所有大自然的動物先去立法有婚姻才可以交配吧...
      動物大概才不會鳥你。

  • @canda1981
    @canda1981 7 лет назад +5

    "婚姻必然會影響到孩子"這句話真是醍醐灌頂。現在想想,想要改民法972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如果發現對國家未來主人翁不利的話,還會想要修改嗎?

    • @cain0418
      @cain0418 7 лет назад +3

      民法972條的修改,只有把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之中的「男女」改成「雙方」而已。
      不要再用護家盟之流的說法來隨意的幻想這樣會對什麼國家主人翁有什麼不利了。

    • @canda1981
      @canda1981 7 лет назад +1

      婚姻是"一男一女"專有的不好嗎?改成"雙方"有特別意義嗎?另外,電視上的教授是護家盟的嗎?如果我跟其他朋友比較認同這位教授的說法,那是否我跟朋友們也是護家盟的呢?
      要不是朋友之間對這議題有起爭執,我也不想看公視這節目,只是想更深入了解一些事實內容,以利於跟朋友有話題聊。
      但是我討厭的是有人說:你認同誰的內容,你就是XX盟的人。這種二分法的人最討厭了,如果社會風氣一定要這樣逼人選擇的話,那就舉辦公投吧~

    • @r90230222
      @r90230222 7 лет назад +4

      婚姻必然影響到孩子,但影響到孩子的不只是婚姻。
      而且這樣的改變,如果讓孩子有好的影響,而且不影響異性戀的生活,我們為甚麼要拒絕?
      給孩子什麼好的影響呢?
      1.學習接受更多與自己不同的人與家庭。
      人是很多樣的,單從性別來說,男性、女性、雙性、中性、第三性、無性…等。
      讓孩子在生活中就能接觸不同於自己的人,進而了解、接納,而不歧視。
      有與同性戀者相處的情況的人,相信對同性戀的包容心也比較大。
      這是同樣的道理,人就是要相處過才知道。
      2.孩子也是多樣的,你不能保證自己的下一代會不會變成被歧視的那一個。
      歧視的大部分原因是,這可能是社會定義的異類。
      所以會排斥,進而歧視。
      那性別多樣化是真的異類嗎?
      我相信不是的,所以要從大人的社會去接納,包容。
      進而讓孩子習慣這世界上就是有與自己不同,但實際上也沒什麼不同的人。

  • @beckwong7882
    @beckwong7882 7 лет назад +27

    我覺得右邊這位柯姓嘉賓,說的觀點更深入,左邊嘉賓更務實,左右逢源,而目前的修法方案,大概是比較激進的,這很像當下的台灣,激進才有關注,激進才有選票,但激進對台灣好不好?沒人管這些。

    • @a0928412673
      @a0928412673 7 лет назад +4

      Beck Wong 全民公投最客觀。

  • @tsaicheng4252
    @tsaicheng4252 7 лет назад +2

    台灣難得還有那麼誠懇U質的節目了XD

  • @user-ld7qo6ec1f
    @user-ld7qo6ec1f 7 лет назад +1

    說的太好了,這些都是我的中的恐懼,給你們3個讚.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到底在恐啥???

  • @RebeccaYen
    @RebeccaYen 7 лет назад +14

    感覺主持人聽的快凍未條了.......

  • @user-wn3qq8en3i
    @user-wn3qq8en3i 7 лет назад +10

    首先, 我非常肯定律師與柯教授的見解.
    1.律師非常清楚點出務實的問題. 98年以來, 學校就端上性教育的課程. 有三本書. 這些教材對 異性婚姻 充滿仇視的語言. 今天有些比較保守的父母. 他的家庭教育如果不是如此教. 那請問怎麼辦? 再者, 這種對異性戀的仇視與敵視, 是教育部應該給的教育內容嗎?我覺得 律師點出了非常實際的問題.
    很多人會講, 民法972 更改, 不會有任何後遺症. 其實, 同志意識的抬頭已經影響性教育的內容了. 這是一個事實. 更何況 民法 972 過關以後....這種影響力只會更大 不會變小. 從目前 性教育 的教材可以理解律師的言語.
    2.柯教授的法理論述非常清楚. 今天的爭議. 主要是婚姻的定義. 可以相愛再一起就是婚姻的定義嗎? 不是的. 阿公愛阿孫不能成為婚姻. 所以, 今天很多人不瞭解婚姻的定義. 才會混亂.
    婚姻的定義必然跟公共利益有關係. 跟國家的公共利益有關係. 跟國家裡面的公民產出有關係. 國家不能用法律去更動婚姻的定義. 就好像 國家不能用法律 更改 人的價值. 人在國家之先. 婚姻在國家之先. 所以, 有了人或 有了婚姻才有國家. 這個優先順序非常重要. 所以, 用國家法律的力量來更動 婚姻的定義. 這是錯誤的. 婚姻的定義是有公民產出 然後對國家有積極利益的定義. 唯有異性婚姻才能產出公民. 這才是對國家有人力產生的利益. 如果將婚姻的定義更動了....很多群族都可以要求結婚.整個法律就亂掉了. 換言之, 婚姻制度就崩解了.
    今天, 不管贊成或反對的. 我都覺得我們必須去理解每個人的擔心是甚麼? 再者, 再國家之內的法律制定. 是需要有全民共識的. 而不能高舉人權而忽略為這塊土地努力奉獻自己的人群.
    以上分享...

    • @user-fv3cc6ro5e
      @user-fv3cc6ro5e 7 лет назад +2

      想請教「婚姻的定義是有公民產出....」是源自何處?未產出公民的不是婚姻?
      煩請詳述。

    • @user-wn3qq8en3i
      @user-wn3qq8en3i 7 лет назад +3

      這邏輯是自然的....沒有產出的婚姻...如何有國家. 在論述裡面有提到 人在國家之先. 婚姻在國家之先....有人才有國家. 這是婚姻定義的由來.
      基於一男一女的結合能繁衍下一代,創造繼起之生命是有關國家興衰存亡的問題,因此應將男女的婚姻制度列入法律的規範;而同性婚姻並無法創造繼起之生命,因此也不應該積極為其立法保障。

    • @linlinlin125
      @linlinlin125 7 лет назад +4

      "婚姻要有產出"基本上就有很大的邏輯缺陷
      首先無法生育的異性戀是否要取消他們因婚姻所享有的權益?
      反過來說,有產出的同志伴侶也應該要保障他們跟異性婚一樣的權益
      反同婚方很妙
      每次都拿同志不能生小孩當藉口,正方說同志又不是不孕,反方就開始跳針說那不算、要自然生育才算
      活在有飛機有手機的現代社會只有在反同的時候才開始在乎自然,而且講真的單一配偶才違反自然吧
      柯所謂的"法理論述"根本只是他個人偏見用大量術語詞彙包裝後的詭辯罷了
      請用"平權"的概念去理解同婚
      異性戀享有的權益同志也一併享有,就這麼簡單
      異性婚不包含多P亂倫人獸交,同婚之後也不會有
      性平教材的部分已經被打臉很多次就別提了
      何況教材跟同婚是兩個議題

    • @user-wn3qq8en3i
      @user-wn3qq8en3i 7 лет назад +1

      今天的關鍵是: 挑戰 婚姻的定義. 如果您不贊成 柯教授對婚姻的定義? 那請問 婚姻如何定義?
      再者, 教材跟平權意識沒關係嗎? 一方面說 用平權看同婚. 另一方面又說 平權相關的小學教材跟同婚無關. 真的很難說服人.
      請大家多多討論. 婚姻的定義 才是關鍵.

    • @user-ei8fh8kh1m
      @user-ei8fh8kh1m 7 лет назад +2

      你他媽自己的智障小孩不自己教怪誰? 花五分鐘解釋都很難的話只有兩個原因
      1. 父母是白癡
      2.全家都是白癡

  • @chenrick27
    @chenrick27 7 лет назад +5

    目前婚姻是一夫一妻。同性結婚也是一對一沒改變。為什麼柯教授可以說成一對多。難道現存的婚姻法是可以這樣多元重複結婚。是不是無法講你的神的旨意,連話多說不清楚。

    • @zeal1219
      @zeal1219 7 лет назад +7

      我認為柯是說 如果婚姻的定義可以由男女"改變"為雙親或其他的話, 代表婚姻的定義是可挑戰且改變 , 那以後為何不能改變一夫多妻或以上甚至違反人倫?? 如果一夫多妻或亂倫的人數也像今天的同志一樣多到站上街頭。
      柯一直強調這是對根本定義的挑戰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1

      吳宗嘉
      什麼其他?這是完全的滑坡理論啊
      請問你從夫妻到配偶中怎麼看出未來有一對多的趨勢?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2

      U OTanru
      一對多不敢講,但肯定不是一對一

  • @nansoong2758
    @nansoong2758 7 лет назад +24

    主持人应该很后悔请最右边那个嘉宾吧…听着那逻辑大冒冷汗啊

    • @user-bm9ii5uf13n
      @user-bm9ii5uf13n 7 лет назад +2

      他自己講到主題歪掉 真了不起

    • @nansoong2758
      @nansoong2758 7 лет назад +4

      chi chang 他真的没有任何一句的逻辑是禁得住挑战的诶

    • @nansoong2758
      @nansoong2758 7 лет назад +3

      Uniadam pc 他身上笑点太多了。。

    • @Honno9
      @Honno9 7 лет назад +2

      主持人應該覺得自己節目被搞成娛樂節目了哈哈哈哈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安產體型嗎?

  • @nelsonhsu7901
    @nelsonhsu7901 7 лет назад +4

    贊成林律師的看法,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我認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異性婚姻對社會、國家發展的價值跟同性婚姻是完全不同的,包括對收養小孩的標準更應該不同,如果是無血緣情況一個小孩子怎麼自己去主張他不想被同性戀伴侶收養呢,這對一個小孩是不公平的事情。
    同性伴侶之間權益應該要保障,但是為什麼一定要跟婚姻扯在一起,本來就是實質不一樣的東西,要就要立專法去講,唐鳳早就跟同性伴侶有民事契約保證彼此權利,不是只有婚姻這個制度可以保障同性伴侶,像歐洲國家譬如瑞典這麼重視人人平等的國家也是立專法,不能說立專法就是歧視。
    更像林律師擔心的部分,目前部分性別教材的內容才更令人擔心,尤其是對價值觀還不穩定的小孩子去灌輸這些觀念,難道沒有混淆孩子性別認同的可能嗎,絕對要非常慎重啊!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jeams hsu
      繼承也是婚姻的保障
      沒有婚姻 沒有子女 沒有三等親 何來繼承?
      同志愛怎麼分財產 那就寫個遺囑就好!
      假議題啦!

  • @arseholeidiot0303
    @arseholeidiot0303 7 лет назад +10

    來了來了,這份教材不是幾年前就被教育部修正不再使用了,居然拿出來講,以為大家都是以前資訊不流通啊?
    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901432
    柯講的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就會有人來挑戰父親女兒,母親兒子等等違人倫婚姻,但自己可以主張要跟自己的親人結婚等等,不過別忘記了你還要挑戰民意,要論述道理讓人們接受,民意能夠接受後,還要民選立委提案修法,才能達成柯教授說亂倫婚姻等等,臺灣是民主國家,並不是一個人主張就能夠如願,那我也主張每個人看到我都要拿一千塊給我....當然是不可能如願,今天不是通過就會毀滅什麼,柯教授的講法讓我想起每次選舉不是他當選中華民國就會毀滅的笑話,選那麼多次,臺灣島還沒沉啊。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18

      你完全沒聽懂他所談的法源邏輯問題,重點是一個國家失去了思想的核心,一旦法律界限混淆,當下次被挑戰的時候,國家拿什麼回應?這本身就會矛盾,你提到台灣的民意,是的,你說得不錯,就是因為台灣沒有思想的核心才會導致這樣的民粹.
      至於會不會發生恐同人士未來擔憂的情況,就好像反核人士一樣是相同的恐懼,台灣沒發生過核災卻不斷有反核聲浪,為什麼?就是因為擔心未來有可能會大禍臨頭的那種恐懼,相同的,那為何恐同人士的恐懼就不是恐懼反而是歧視與危言聳聽?
      因為台灣的民主完全民粹化,毫無是非的界線,群眾隨時隨地的唯心化正當化,這不就在在顯明了台灣毫無思想核心嗎?

  • @MrPrinceYang
    @MrPrinceYang 7 лет назад +6

    同性婚姻是人權=國際共識?
    #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法院在今年六月第三次判決,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法院指出,公約第12條的婚姻權「不能詮釋為要求各締約國有義務訂立同性婚姻」(cannot be interpreted as imposing an obligation on government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o grant homosexual couples access to marriage),因為它只是「認可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的傳統觀念。」 (sanctions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marriage, that is the result of 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世界人權宣言》16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3條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所保障的婚姻、庭庭權利,都指涉「成年男女在自由意志下的結合」而非男男或女女。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在2002年對紐西蘭同性婚姻權申訴案的解釋指出,人權公約所提婚姻權利是「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換言之,以人權捍衛同性婚姻權利,只是扭曲婚姻權的原意。
    #多哈宣言
    2004年的《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並獲得包括美國、南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149個聯合國會員國簽署。《多哈宣言》第4條及第13條確認家庭是由丈夫與妻子(husband and wife)組成,並重申婚姻是男女兩性的自願結合,此與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婚姻權的解釋若合符節。
    《多哈宣言》既獲得78%聯合國會員國的支持,應可說是國際社群的主流意見與共識。可見由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到2004年的《多哈宣言》,同性婚姻並未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
    #台灣要走向國際阿!

    • @meistheking168
      @meistheking168 7 лет назад +2

      Ming-wei Chen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A. 錯!同性伴侶的家庭權屬於國家應積極保障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國家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為歐洲人權法第8條下「家庭權」所涵蓋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2

      Ming-wei Chen
      我們太先進,要走向國際退化一下是吧?

  • @user-wo2bd7ej6k
    @user-wo2bd7ej6k 5 лет назад +4

    反方想法大概是:反正我家小孩不是同性戀不會被岐視就好了。
    然而事實上很多反對者都不知道身邊的親朋好友裡也有同性戀甚至是父母或已婚的好友,他們在您面前辛苦隱身許久,您確渾然不知,且一而再,再而三的受到您們的傷害,然後還要假裝沒事的一笑而過。
    他們從小到大到老,為了避免遭到異樣眼光岐視霸凌,選擇了隱藏自己的真實,放棄追隨爭取自己的幸福,渡過人生。
    這些人當中,有可能是您的至親,您的摯友,您的恩人,您的貴人,照顧過您,幫助過您,更可能是愛過您的人。
    殊不知這樣的故事天天在你我身邊上演。 唉~

  • @anthony2364
    @anthony2364 7 лет назад +2

    有話好說,一如既往,精彩討論,主持人很讚,給你加油。虛心才能吸收養分。

  • @oliver81405
    @oliver81405 7 лет назад +6

    這個老師是搞笑嗎? 他的意思就是說 你們可以住在一起享受像是結婚的生活了,國家沒有把你們抓以來你們就該感謝了,這種論點就是所謂反對者的論點嗎? 需不需要從新學邏輯阿 ?

  •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лет назад +1

    主持人很可爱啊,人性当然会对某种自己钟爱的事情有所偏颇,主持人是异性恋,但在影片中的他可以看出来是一个支持同性恋平权的人 :))) 谢谢你。可爱的大叔

  • @gogoshing2030
    @gogoshing2030 7 лет назад +2

    有人回應影片中的教材被監察院糾正,而後不再使用,此點值得我們反思,為何當初會有這些教材出現??? 答案是因為這才是同運團體的初衷。 婚姻只是第一步,看完下面影片就可以了解
    ruclips.net/video/qpk5Xeq_Y94/видео.html(同志運動教母何春蕤,說出同運的真正目的)
    簡單一下述說影片要點
    1. 在婚姻中,性是難以切割的,你必須接受同性戀者的性,因為如果不承認,你就是歧視
    2. 同運元老親自口述,我們喜歡濫交,我們喜歡和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的人親近,跟各種不同的人發生性關係(此段我認為不代表所有同性戀者,但是從一個同運元老口中說出,代表在同運團體中確實有這樣的一群人存在著,且居於領導地位,主導整個同運團體)
    3.同運元老親自口述,現有法律將阻擋同運發展(刑法,兒少法當中皆有相關條款阻擋同運發展),相信在取得婚姻權之後,同運團體還有其他目標
    上面只想討論一個問題,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皆會有性行為,愛滋病容易因性行為感染,現在我們不歧視,我們不能夠因為男男同性戀者感染愛滋機率就高就歧視他們的性行為,我們採接受的眼光去看待這個問題,如影片中所述,在同運團體中確實有著一群喜歡濫交,喜歡跟各種不同的人發生性關係的人存在(不要忘記這樣的人他們是具有主導權,會透過政治手段逐步影響社會,不接納他們,你就是歧視),這很明顯之後將可能增加社會成本(台灣愛滋醫療費用目前由公務預算全額支付,因愛滋病就醫,不須另支付任何部分負擔。),簡單的說,全民買單,請問立法人員有什麼配套措施嗎???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5

    挑战婚姻法关于性别的规定和它的其他规定,并没有关系。挑战性别关系有必要(有同性恋群体需要),有依据(科学依据,同性恋早已去病化;伦理,法律依据,保障平等人权),没有损害社会和他人。挑战其他关系(比如血亲,数量,年龄,物种)没有这些条件,怎么能混为一谈?这个相同只是偶然的结构上的相同,并不是本质上的相同,接受同性婚姻并不违背婚姻的本质和精神,反而扩充它。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5

      这个教授的言论真的很难让人平心静气地听下去,婚姻法的权威是建立在它的合理性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盲目的“不容挑战”之上。现在它有问题,忽视了同性恋者的权益,得到了修正,那么它就更加合理更加有权威了,而不是失去权威。按照这个教授的思维方式,明明不合理却不容挑战,是典型威权主义思维方式。皇上做了错误决策也要贯彻到底,不许任何人批评,即使批评是对的,否则他个人的威信就受到了挑战。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1

      Peter DON 现在的婚姻制度侵犯了这么多人的权利,当然有问题。其他定义是否要被挑战,我第一条回复就已经说了。其他定义是否会被挑战,要看它们是否有和性别这一条一样有这些可以挑战的理由,而不是单纯的婚姻制度是否可以挑战。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1

      Peter DON 你有任何论证,去说明同性婚姻和婚姻的其他定义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吗?仅仅因为都是现存婚姻制度,就是一个层面上的,这个逻辑明显站不住吧?就像以前的选举权,只有男性且有一定财产的拥有,后来要改成不限定财产性别,这就是挑战了选举法了。这时候是不是要跳出来说,假如挑战了选举法,那么对于本国公民,对于人类,成年人的限定是不是也要被挑战?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Peter DON 你这个逻辑很奇怪哦。我认为这个教授的言论是霸道逻辑,我是有说明的。我提出自己的观点,也是有说明的,这不就是开放的态度吗?是不是不接受你的观点就是霸道?
      这个教授的逻辑就是,不能挑战婚姻法,否则一旦在性别这一点上被挑战,就可能在其他点上也被挑战,而不去问这些点背后的合理性和依据,这就是我说的霸道。根据同样逻辑,选举法同样不能被挑战啊。
      既然你认同只要有合理性,就可以挑战现存法律,而不会导致该法律的整体坍塌,那么虽然你和这个教授都是恐同立场,你还是和我一样不认同他的逻辑,那你还有什么可以和我争论的呢?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1

      Peter DON 国家保障同性婚姻和保障异性婚姻的理由一样啊。因为组成家庭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也有利于儿童的教养,这还需要说吗?
      你说这一夫一妻婚姻受影响,这个很奇怪啊。没有任何影响啊。你觉得天鹅都是白的,然后在澳洲发现了黑色的天鹅,这就侵犯你对天鹅的定义?这岂不是很荒谬吗?你觉得只有男女能相爱,现在发现其实也有很多同志,然后你就觉得你的婚姻定义受到侵害?这是因为你原来知识不够,不知道有同志,现在知道,仅此而已。
      至于你说的教育,那就更荒谬了。所谓的教育受到影响,不就是引导孩子认识到世界上有同志,同志是很普通的人吗?你觉得不应该有这些教育,这些侵犯了你进行恐同教育,教育说同性恋不正常的权力?

  • @kathylove7003
    @kathylove7003 7 лет назад +30

    柯教授從法律學理方面對婚姻制度的說明非常清楚。可見一個國家的婚姻制度更改是非常嚴重的事,不應這麼輕率為之。贊成另立保護同志權益的專法。

    • @m593102266
      @m593102266 7 лет назад +4

      如果同性戀的愛是愛 異性戀的愛也是一樣的愛
      為什麼需要 分開適用?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4

      Kathy Love
      那把異性戀也改成異性伴侶法吧,這樣就很公平La

    • @m593102266
      @m593102266 7 лет назад +1

      如果大家都像你這麼好溝通,世界多和平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5

      我是反諷而已
      異性戀才是神聖婚姻同志只能伴侶就是真歧視。

    • @kathylove7003
      @kathylove7003 7 лет назад +1

      婚姻制度不能這麼簡化來看。柯教授說得很清楚了。不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甚至也可以要求和寵物擁有國家保障的婚姻。還是另立專法的好。德國就是同性伴侶法。

  • @user-yh9yi6fh5m
    @user-yh9yi6fh5m 7 лет назад +1

    理性討論 討論近親婚姻
    同性婚姻 因為相愛 因為平權 在這個基礎上 
    怎麼去解釋 兄弟姐妹不能結婚?或許太親近 那堂表兄弟姐妹呢?
    以前有理由 基於優生學 否定 現在同性婚姻 可過的話
    不生小孩或領養小孩的近親婚姻 是否也得過? 
    平權不是嗎? 難道有血緣關係 就不平權了?

  • @user-kh4xs5sj4f
    @user-kh4xs5sj4f 7 лет назад +3

    這麼多人留言在這裡討論都忘記自己是如何成長過來的嗎?
    父母的言行舉止,深深的影響孩子的人格養成,學校教育終究敵不過家庭教育的根深蒂固,我們絕大多數的人99.9999%都不是在同性戀的家庭長大,但是卻有很多人想要改變這一點,讓廣大的下一代變成白老鼠實驗對象,無論是人工受孕、代理孕母、同性雙親,這些實驗對象小孩子長大後,也可能會想要改變,不想要是上一代同性雙親家庭模式,而是多人共組家庭模式,例如:把生父生母也納入,生父生母在家帶小孩,同性雙親去工作上班,發揮家庭分工合作的功能性,因為「性」和「愛」是可以分開的,也就是「雙親」變成「多親」,至少有三個人以上,彼此之間用法律界定哪一對是「愛」的關係?哪一對是「性」的關係?純愛的關係不能生出小孩,而純性的關係可以生出小孩,如果要小孩,一定要納入生母,不要只是把代理孕母當成生育的工具,代理孕母也有人權要保障,小孩子的扶養權要判給生母?還是養母?我贊成給生母,除非生母拋棄孩子,孩子可以給養母,但是孩子的人權呢?如果養母和生父離婚,孩子扶養權又判給生父?那一個孩子成長過程要歷經3段家庭生活模式,孩子成了人球被踢來踢去,經濟無法負擔養不起的,主觀拋棄的,雙親離婚的,最後也許會有很多孤兒讓國家來接收,孩子不是寵物或流浪狗,只要發揮愛心領養好好照顧牠們就好,孩子和父母一樣是人,具有與生俱來的「人權」,我們也許不一定讓寵物或狗繁衍下一代,但是孩子是人,會獨立思考說話,他們繁衍下一代的功能也是與生俱來,假設法律規定不能和雙親發生關係,但是可以和雙親兄弟姊妹以外的任何人發生關係,但是明明兄弟姊妹和雙親都沒有血緣關係,為何不能在一起? 於是,相愛的一對決定在一起,雙親被迫要協議離婚,其中一方離婚後,就可以和自己的兄弟姊妹或子女再婚,不能說這些劇情不會發生,但是30年過後,社會又會有很大的變化,同性婚姻法已經不能應付那時的社會,所以到時候我們要再來修法一次嗎? 也許雙方當事人變成了智慧機器人,智慧機器人懂得像人類一樣思考,懂得相愛,雖無法生兒育女,但是可以找鴻海訂製下一代,所以向政府要求和人類平權,也有婚姻權,投票權,參政權.... 世界依然認為,這樣下去,就是進步,然後50年後,機器人人數首次超越人類,機器人佔領 水星火星 金星 土星,展開星際大戰,人類為了求生存,和博派變型金剛合作,對抗狂派變型金剛....
    還有很多很多科幻劇情,留給後人去發揮... 反正我們只要活在當下幸福快樂最重要,下一代的事情讓下一代去煩惱... 是這樣子的嗎? 只要走在世界潮流就是對的? 兒女一定會問:雙親A 雙親B ,別人叫爸爸 媽媽,我卻有2個爸爸,那我的媽媽在哪裡呢? 我可以不住家裡去和媽媽住嗎? 想請問同性戀會順應孩子要求?或者用其他方式讓小孩留在身邊? 我會這樣想,是因為我是異性戀婚姻生下的小孩? 男性覺得自己是女性,可以變性,再和男性結婚就是異性戀婚姻了,為何一定要是同性情況下結婚?而不是做一點變性手術,成為自己要的性別? 這些我得要花好長的時間都無法理解。 在無法理解的情況下,不能認同同性婚姻有修改民法的必要,這樣子錯了嗎? 我有歧視嗎? 殘疾人士有無障礙空間、博愛座,媽媽爸爸可以用哺乳室,男女廁所有別,老人票 軍警票 兒童票,難道全世界是因為歧視他們,所以增設了這些規定法律和設施嗎? 這些平權平等的政策法律,都需要社會教育,國家政府向大眾一再宣導。同性婚姻另設專法,不是歧視,而是尊重,也是一種社會教育,也需要向大眾一再宣導,法律通過以後,還要持續不斷的教育宣導,提醒社會大眾尊重和我們有一點不一樣的人,盡可能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
    這些道理都是相通的,同性婚姻立法若不是積極改變異性婚姻制度,而是另設專法,異性戀者多半應會給予包容尊重,也會同意另設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至於你們要把修法的歷史脈絡一一釐清,這也無助於解決問題的根本。
    「尊重和自己有一點不同的人」,我認為是更重要的普世價值。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巫定定
      要同婚 先變性
      其他都是假議題

    • @r90230222
      @r90230222 7 лет назад +3

      哇!好長一串,而且不分段,很難閱讀,糟糕,我這眼睛不好的,看得很吃力。
      我反向一一回答,婚姻平權不是用同性婚姻改變異性婚姻,請把這句話記住,所以異性婚姻不會有任何改變。
      雙親一、二,只是方便法律上的識別,你是異性戀也可以說父、母。那這問題也是同性戀自己的問題,不影響異性戀。
      想跟爸爸,還是想跟媽媽,這問題真的很有離婚夫妻的味道。
      那離婚夫妻是怎麼取得平衡的?探視權、撫養權,甚至共享撫養權。
      好的,那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為什麼要家庭一定要一夫一妻?
      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旁系血親家庭、領養小孩家庭,臺灣的家庭制度真的很多元,所以我們應該教導小孩,去認同不同的家庭模式,並對自己的家庭模式感到自信。
      多親家庭模式?
      我真的很佩服你的想像力。
      能想得這麼複雜,但我能告訴你,異性戀家庭也是會產生這樣的小孩,跟同性戀婚姻沒有直接關係。這完全是教育問題。
      再來是,誰說同性戀就一定不喜歡自己的性別?也是有以身為男/女人為榮的人。
      最後是,如果你今天是單親家庭,你今天是孤兒,你就不會覺得生在同性戀家庭有什麼不好。
      一個孩子的品德好壞,在於教育他的人與環境,而不能只是看他的雙親是不是同性戀。

    • @2lp1o
      @2lp1o 7 лет назад +1

      辛苦你了
      為了反對同志掰出那麼一大套

  • @teyehhuang1065
    @teyehhuang1065 7 лет назад +1

    整理自己聽到的重點與自己的一些想法:
    1. 自然經驗論:
    小孩是來自一父一母的結合,故一男一女會是最適合小孩生長的環境,故應有收養非血緣小孩的最優先權,而非如此次同婚改成有相同的優先權。
    ps: 台灣事實上已經有單身者收養的先例,只是優先順序是以夫妻優先。
    2. 異性婚失能問題:
    異性婚有問題不代表異性婚沒有意義,如同人有問題,但不代表人沒有意義;若真要研究需考慮異性婚與同性婚中的問題比率,而非單指總數上本來就相對較多數的異性婚,這是數學問題。
    3. 積極推廣論:
    傳統婚姻因有法律保障,固有推廣之效用。但修改父母等法律用詞形同國家在法律上宣告一對一同性婚與 一對一異性婚同樣需要積極推廣(因為比單身者更有法律保護)。而婚姻是先於國家而存在,而且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有自然人,方有國家,有國家才有法律,如今卻欲由法律改變婚姻的原始定義,積極推廣同婚、使同婚如同一男一女婚姻的存在並不合理。
    4. 同婚實質已存在論:
    台灣同性再一起生活、同居並沒有法令禁止,故無剝奪禁止同婚之說。此次修改是等同國家在法律上推廣同婚,並欲重新定義先於國家存在的婚姻。故要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應另立新法,如同兒少法、原民法等,這也是為何另立新法並非歧視。
    5. 同婚的滑坡理論並非無稽,原因以下:
    雖然此次法條修改並沒有如同多元成家破壞一對一的忠誠概念,但不能否定可能出現滑坡狀況如同有人宣稱三對三的婚姻,其實是三對三的忠誠相愛(此三人外仍保有通姦罪),並同樣要求法律上的積極推廣。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1. 台灣的收養制度健全。收養需要經過專人評估,法院判決,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出養家庭可以決定要不要將孩子給同志家庭養。並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後,同性伴侶就可以到處、隨意領養小孩。
      2. 沒有人說異性婚姻沒有意義吧.....?
      3. 僅僅是「保障」,而非推廣。難道你會因為同婚合法,就受到鼓勵,跑去跟同性結婚嗎?
      4. 同3.
      5. 其他國家同婚合法多年,也沒三對三婚姻合法。不要再幻想了.....

    • @teyehhuang1065
      @teyehhuang1065 7 лет назад

      @EGate, Oh
      1. 你誤會了,這裡是指領養優先權。改民法後,異性或同性皆有一樣的領養優先順序。小孩是來自一父一母的結合,故一男一女會是最適合小孩生長的環境,故應有收養非血緣小孩的最優先權,而非如此次同婚改成有相同的優先權。
      2. 這句話是說給覺得沒有意義的人聽的。
      3. 之所以你認為是僅是保障而不是推廣,是因為你認為是婚姻"平權"。事實上婚姻本身就是"合理的特權"。因為民法是為了要推廣在傳統婚姻內生育與養育小孩而給的額外補助。所以今天同志要爭的不是婚姻平權,而是婚姻特權。
      4. 同3.
      5. 完全不是幻想。加拿大群婚雖然還沒正式入法,但呼聲已經起來了。
      這不是滑坡或甚麼,而是法律會因此無法自洽的問題。
      群婚叫做"Polyamory",維基百科也有。
      info.51.ca/news/canada/2016-09/457877.html
      節錄:
      "只是,群婚关系在现实中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例如,莎浓丈夫的伴侣正在上学。她已经是家庭成员之一,但是其学费和书本费却不能被莎浓或其丈夫拿来报税。
      莎浓希望,有朝一日加拿大能像对待同性婚姻那样对待群婚。
      其实,本国民间一直都
      有要求群婚合法的呼声,而且声音已越来越难以被忽视。
      在西蒙菲沙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的研究员Jillian Deri主张群婚关系应该合法,甚至写了一本书书《Love's Refraction》。她表示,群婚不同于富有宗教性质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一种多元配偶式的亲密关系,应该被当作一种正常的关系。"

  • @hswp
    @hswp 7 лет назад +1

    1.現行婚姻制度存在的所有目的是為了什麼? 2.這些目的有存在的必要嗎? 3.這些目的有因為現行的婚姻制度而被達到嗎?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少子化,人才外移,一懷孕就被主動離職,醫療體系崩潰,
      年金勞保快破產,社會不幸的隨機殺人,酒駕判輕。
      現行婚姻制度有達到這些條件,然後同志會毀滅世界。

  • @ricchang8984
    @ricchang8984 7 лет назад +2

    同性戀是天生的,就像左撇子是天生的一樣。同性戀者和左撇子都沒有病。有一定比率的人生下來就是同性戀或左撇子。同性戀者和左撇子都不該被歧視或「矯正」。結婚是基本人權;沒有人應該剝奪他人的基本人權。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2

      Ric Chang
      右撇子 左手較弱
      左撇子 右手較弱
      請問你到底是在比甚麼

  • @usagi719
    @usagi719 7 лет назад

    婚姻本質上就是特權,而且是父權時代所留下來的
    要知道在人類還是母系社會的時候並沒有結婚的概念,大家自由雜交,有了孩子往往認為是天授與的
    也沒有父親的概念,孩子的身份關係只知母親跟部落沒有父親
    等到人類瞭解到男人跟女人性交會生小孩,男人的社會地位上升女人式微
    為了確定孩子的父親關係才有用公權力限制女性守貞的概念誕生
    所以從這段歷史告訴我們什麼?
    1.婚姻並非自然權利,而是國家用公權力賦予的特權
    2.個人之間的愛情自由不足以成為國家特立制度介入的理由,足以成為國家介入的理由是孩子的身份跟權益
    如果否定這一點,就等於否定國家介入個人自由的正當性,當婚姻制度變成個人間的愛情契約時
    婚姻制度才真正成為不合理的,侵犯個人自由的,歧視他人的霸權,而這種霸權應當廢除才是

  • @rokuya1406
    @rokuya1406 7 лет назад +2

    大家注意
    ※他拿到課鋼的是護家聯盟移花接木過的抹黑版※
    詳情請看以下網址:ppt.cc/dvoFN

    • @MrLuvtheveronicas
      @MrLuvtheveronicas 7 лет назад

      拜託上節目前可以查證一下嗎 不知道多少人因此而誤會

  • @charriol0812
    @charriol0812 7 лет назад +3

    說得真好

  • @muyoungartconservationstud8707
    @muyoungartconservationstud8707 7 лет назад

    網友們共筆整理的逐字稿可以參考
    g0v.hackpad.com/dpWKhwPl9i9

  • @julyshu4318
    @julyshu4318 7 лет назад +2

    都是些活在自己世界的人,自說自話,功課沒做,說的頭頭是道,愚蠢至極。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2

      那請你發表一下你的高見,分享一下你做的功課有多足,展現一下你聰明至極的頭腦與論述吧

  • @fukurouowl8430
    @fukurouowl8430 7 лет назад +2

    感謝製作單位!!

  • @a27267306
    @a27267306 7 лет назад +3

    為甚麼有這種超譯憲法的人可以當教授呀?

  •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лет назад

    反同的意見大集結:
    1.應該保障,但是不能說同志婚的主張優於異性婚.
    因為民主是算人頭的.需要溝通立法.
    必需要消除異性婚的疑慮.
    2. 立法院/政府應該推出認識同志的官方資料
    並由學者專家認可.立法委員簽名認可. 簡單版/詳盡版.
    不宜由同志組織單方面提出,沒有什麼公信力.
    容易形成信者恆信的局面.
    不過政府怠忽職守, 要等到它推出來,不知何年何月才有.
    要了解才有辦法溝通.
    3. 同志太躁進,對了解同性戀的教育,也是近20年才有,
    而且很淺淺的帶過.老一輩並沒有接受的管道/
    或提起興趣深入了解的動力.
    通常用"亂七八糟,一笑帶過"
    5%的少數人,你們需要說服95%的人,你們的努力真的夠嗎.
    4.
    以下提供一個連結,如有謬誤,也請同志指正.
    www.nhu.edu.tw/~society/e-j/83/8316.htm
    5. 對於同志該有的保障,應該可以輕鬆過關,
    如果不要堅持"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話. 是不是專法,
    (立專法有沒有歧視)根本不是重點.立法不能消除歧視.
    深度的了解和接觸才能減輕歧視.
    不過錯過了這次讓所有非同志的"一般人" 多多了解的良機,
    就算以民法強行通過.錯過了這次彼此了解的良機,
    還增加了彼此的仇視,才是同志的最大損失.
    6. 聽了這麼多公聽會影片.
    反方說不清自己的立場是最大的問題.
    可能要主持人或專家協助,慢慢的弄清楚.
    正方太多的感性表達並無助於消除反方的疑慮.
    即使回應,也常常流於說服力不足.
    花太多時間在說明必需保障的共識.
    7.
    同志是不是天生的,後天有沒有影響,目前沒定論.
    同志企圖想要將教育現場教學理念導向,導向對同志
    極度友善的環境(有些人懷疑有同志養成教育之擔心).
    立法也透過修改稱謂等,用法律來引導教學.
    雖然還沒有定論,如果是後天的,
    異性婚家長是不希望因為後天的影響
    而使自己的小孩變成同志的.
    不要說這些和這次的修法無關.
    每個疑慮都是這次反對的聲音這麼大的原因.

  • @chiichaujwo
    @chiichaujwo 7 лет назад +1

    柯老師講得很好!林律師也揭發了教育上被偷偷敎壞小孩的問題。
    支持保障同性戀的權利義務關係,單獨立法比較可行!

  • @11444nick
    @11444nick 7 лет назад +4

    看了4分鐘去查了一下所謂柯志明的29問答,實際上就是29個荒腔走板,直接關影片免得晚上做惡夢太可怕惹。

  • @nv14401449
    @nv14401449 7 лет назад +2

    哲學老師說人類存在就有婚姻,因此法律保障婚姻是後來發生的事,所以現在法律要保障同性的婚姻有什麼問題?婚姻倘若是讓國家進步、穩定的系統,那幹麻阻止他人進入?完全不懂哲學老師的邏輯。

  • @buddyhuever
    @buddyhuever 7 лет назад +2

    為什麼兩位的邏輯聽起來都好像沒讀過書?
    明明學歷這麼高

  • @maylin10001
    @maylin10001 7 лет назад +2

    首先,公民不是公民生出來的,公民也可以是移民,領養來的。難道非婚生子女就不是公民嗎? 這個不是公民的定義吧。第二,我是異性戀者可是贊成全面思考民事結合把性別定義從婚姻裡抽離。在婚姻關係裡參雜兩性的思考本來就造成在婚姻中的兩性不平等。異性戀者也可以應該可以選擇民事結合。第三,42:30 異性可以合法結合,並沒有讓強暴性騷擾合法化啊, 這個事性自主的問題吧,就算夫妻強暴也是非法的。

  • @shouhengliu6169
    @shouhengliu6169 7 лет назад +2

    主持人在28分鐘左右其實解釋得很清楚,目前執政黨團推動的法令其實是相對溫和的,不會對社會產生那些反對者憂心的衝擊啊...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1

      我不懂你毫不憂心的點在哪裡,沒有任何人能保證風險問題,你不擔心不能要求別人不擔心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1

      Shou Heng Liu
      法律就是具有強制性
      溫和? 陳信聰根本是個淺碟社運跟屁蟲
      以前社運 他人在那?
      右邊那位教授 他問問題時 連頭都轉邊邊
      腦袋空蕩蕩 美其名叫放空 其實也可能是裝滿糞便 腦袋當機的顯像

    • @shouhengliu6169
      @shouhengliu6169 7 лет назад

      我這邊指的是民進黨跟時力或國民黨提的版本比起來,比較沒有去更動一些讓反對者更受不了的法律民詞,這不就叫做相對溫和嗎@@

  • @user-zb5xy8ld8c
    @user-zb5xy8ld8c 7 лет назад

    我挺同,也覺得同性婚姻是必然的成果,但不同的聲音仍然重要,覺得公視很棒

  • @ricchang8984
    @ricchang8984 7 лет назад +3

    右邊那位講那麼久,講那麼大聲卻講話沒內容。他講那麼大聲做什麼,他是在教訓主持人嗎?

    • @m593102266
      @m593102266 7 лет назад

      看他很生氣的樣子 又說不出甚麼強而有力的論述 可以說服人
      真的很好笑 聽說還是 台大的哲學系副教授咧
      真是讓我驚訝

    • @jason91798
      @jason91798 7 лет назад

      是靜宜副教授好嗎 不是台大吧??

    • @m593102266
      @m593102266 7 лет назад

      是不是覺得 很無言......
      本來 那不是重點... 因為好像當天節目中畫面有打字幕介紹
      請參考 12:40影片位置的地方有打字幕 提到是台大兼任副教授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1

    对开头主持人的严肃严谨态度有些感动

    •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лет назад +2

      这个律师的反对意见是有一些价值的,他的意见不是站在恐同的角度,还是比较理性的。可以看出是对同运的一种补充和修正,而不是根本原则上的反对。

    • @2lp1o
      @2lp1o 7 лет назад

      是的
      沒有宗教信仰
      願意支持修法讓同志結婚的異性戀已婚者來看....林律師的言論是很多家長可以接受的
      那樣的性教育教材
      即使是教師用的教材還是會讓家長有疑慮
      起碼我個人能肯定周遭的家長
      沒有人會接受國小階段的孩子去學習SM....去知道什麼叫皮繩愉虐

  • @TheACCBCC
    @TheACCBCC 7 лет назад +5

    律師阿 同性戀也是弱勢
    你這樣的回應方式也是不配當一個律師欸

    • @user-wn3qq8en3i
      @user-wn3qq8en3i 7 лет назад +2

      律師只是將目前只能讀公立學校的弱勢父母的心聲講出來而已. 單純的父母對那些教材能受得了嗎? 多多了解那些教材吧!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1

      康宗貴
      所以我們對那些禁慾的教材就受的了嗎?好像「傳統」兩字掛著聲音就應該被放大一樣
      一堆人一直說教導錯誤觀念,我也想問難道禁慾就是正確觀念嗎?

    • @CNBJ
      @CNBJ 7 лет назад

      人兽恋更是弱势,弱势是理由吗?你有逻辑吗?

    • @prince19854
      @prince19854 7 лет назад +1

      U OTanru
      請你舉例你們所受不了的禁慾教材是怎樣的教材? 是教你出家嗎?
      我完全不知道傳統和禁慾有什麼關係
      你剛你在某留言回復1930年代是一夫多妻,可見也沒禁慾阿

    • @Otanru
      @Otanru 7 лет назад

      現行教材相對性解放就是禁慾啊。

  • @user-lk2yo2yh2w
    @user-lk2yo2yh2w 7 лет назад +9

    唉!還在修下限

    • @gabk8536
      @gabk8536 7 лет назад +2

      阮敬文 法律可以修,下限不行嗎XD

    • @yoyotv1107
      @yoyotv1107 7 лет назад

      真心覺得那個修是故意打錯

  • @user-ys1cv2jh7e
    @user-ys1cv2jh7e 7 лет назад

    蘇美戰神
    Q1:"兩個人真心彼此相愛,為何不能結婚?即使他們是同性別"
    "別人結婚,干你屁事!!即使他們是同性別"
    Ans:但是對於異性戀來說,在他們的認知裡面,只存在著一男一女之間的異性戀。
    對他們而言,同性違反自然的戀情。因為自然界就是一公一母交配,經著與卵子
    結合,產生下一代。而愛情與賀爾蒙的主要作用,是動物們促進進行性行為,而
    達成永續傳宗接代的生物使命。事實上你身體的構造就是設計來進行繁殖的,為
    什麼女性更年期之後身體會變差?體質改變?因為雌性動物就是把生命中的精華
    用來繁殖,你身體就是這樣設計的,請不用懷疑,事實就是如此。不然其實繁殖
    系統是最不影響生命中樞的系統,嚴格來講是個可有可無的構造,愛情與性衝動,
    與你生活的持續一點都沒關係。
    Q2:"同婚與獸交有什麼關係?你當然可以否定這種言論,這是你的思想哲學"
    Ans:但是在你自認為你超越一般人的見解,把愛情從傳統的一男一女,擴展到只
    要是人就好,同性別也可以。那有更前衛的人,把所謂愛情,擴展到只要是真愛,
    人與其他動物為何不行?甚至人與物品呢?你覺得人和其他動物交配很可恥嗎?
    為什麼?他們是真愛為什麼人與動物不能發生性行為?
    "你覺得同性相愛情操很可貴,人獸交,戀物癖的人就很可恥。"
    "每個人心中都自己有把尺。為什麼你的尺就是對的,我的尺就是可恥?"
    支持同性戀可以,那人獸交的人他們想要合法,可以嗎?還是因為人少就可
    以忽略?人數是關鍵嗎?支持同性戀的人在世界上絕對是相對少數,不然不會有
    那麼多歧視,合法的國家也那麼少。那麼人數更少的獸癖甚至戀物癖,他們的
    "真愛"是否也可以拿來討論?
    關於亂倫:
    Q3:"四等親之內不能結婚,是法律。那真心相愛的表兄妹,對他們來說公平嗎?"
    Ans:怎麼沒人覺得這是惡法?真心相愛難道不是最重要嗎?那戀母情結呢?我真的很
    愛我媽媽啊!我們為何不能生小孩?爸爸好愛女兒,女兒也愛爸爸,為何不能結
    婚?
    "當辯稱為何不能追求真愛的同時,真心相愛的亂倫為何就是可恥的?"
    "每個人心中都自己有把尺。為什麼你的尺就是對的,我的尺就是可恥?"
    Q4:"怎麼可以亂倫,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優生學嗎?"
    Ans:當然知道。一定會有人這樣反駁,那我順便講一下,亂倫的問題,可以科學
    的角度方式來解釋,因為那符合所謂的"自然繁殖",讓優良的基因傳遞下去。
    但是用科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的支持是會降低出生率,因為同性戀在社會
    期待下,是可能和異性結婚的,也很有機會繁殖後代。但相對的,同性戀結婚繁
    殖後代的機率是"零"。別跟我說什麼異性戀結婚不見得會生小孩,這種講法就跟
    "喝酒開車不見得會出車禍,為什麼喝酒不能開車?"差不多沒邏輯。再講一次,
    同性戀結婚繁殖下一代的機率就是零。
    "但是他們結婚是被迫的(社會期望),根本毫無愛情可言。"
    "對於戀母情結的人來說,放棄對母親的愛,也是被強迫的,不是嗎?"
    在某些限度的繁殖與優生學下,犧牲掉所謂的"真愛"是無法避免的。到底犧
    牲到何種程度是底線?一句老話: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Q5:"人不該為繁殖而活,除非你是豬狗雞?"
    Ans:別把理想看得太高,出生率的問題已經開始浮現了。
    20年後等你壯年時會更加嚴重。
    Q6:"但結婚不需要愛好嗎?不然買外籍新娘怎麼來的?"
    Ans:結婚代表的是責任,沒有利益或是愛情很難維持的
    Q7:"結婚是民法一個人與人產生法律連結的合約而已"
    Ans:假如這麼簡單就好了。結婚的時候一堆習俗都會跑出來,
    別把台灣想成真的思想那麼前衛。
    Q8:"獸跟物不是人,享有和人一樣的權利跟規範嗎?"
    Ans:這是你的價值觀,對於戀物癖的人說,你不了解他。
    我們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
    Q9:"台灣基督徒不到5%,我們其他教徒90%以上才是主流!你們是少數不滿意可以離開台灣!"
    Ans:別這樣,要尊重別人的想法,年輕一代最多的應該是無神論。
    Q10:"台灣人歧視同性戀!"
    Ans:台灣對於同性戀算是包容了,要不要去看看日本的情形。
    QQ:"我們結婚為什麼還需要道德這把尺?"
    Ans:那為什麼不能亂倫結婚?

  • @otterhsu
    @otterhsu 7 лет назад +1

    律師講得很棒!

  •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лет назад

    13.
    同志的親子關係,可以透過修改收養法
    反正都要法官認可.
    一人收養,共同收養(不限男女),雙親家庭收養.

  •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лет назад

    8.
    異性婚家長是不希望因為後天的影響,而使自己的小孩變成同志的.
    就我的看法, 性平法通過後,對一般人來說,社會沖擊還好.
    害怕沖擊最大的是教育現場,
    小學/幼稚園要怎麼教??
    "如果有愛,男生可以嫁男生"
    "女生可以娶女生..." 對小孩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如果我有小孩,如果有的選,我會希望小孩是一個真正的異性婚.
    不管多少年後同志觀念多普及, 性平教育多用力的推.
    歧視可能會(因為禮貌)由顯性轉為隱性.
    同志就擇偶又想要有子賜,是非理性的.
    根本上不用別人歧視,自己就會很苦惱了.

    •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лет назад

      9.
      同志我以下的問題可能很殘酷,
      同志婚如果有了你們配偶的親生小孩,你會不會希望
      自己的小孩將來不要再是同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請在真正的了解反同婚的人在怕什麼,再推修法.

  • @opqropop
    @opqropop 7 лет назад +2

    好阿,假如要立特別法
    拿一般人跟殘障人士來舉例
    那我主張同性婚姻可以少繳一點稅,領養小孩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助!
    就說了,不是要特別
    要的只是跟一般人一樣,就這樣而已

  • @akira35745
    @akira35745 7 лет назад +5

    結婚的權利還有分喔 快笑死了 滿滿的就是不讓你結婚

  • @waynechao769
    @waynechao769 4 года назад

    其實兩位反方部分論述是有理的,例如對於婚姻的定義修改,現在改同性也是婚姻,異性也是婚姻,那當有人說一男多女,一女多男也是婚姻可不可以? 並非滑坡,而是當有人主張這樣你憑甚麼反駁不行?
    婚姻的年齡定義,人數定義,性別定義,都沒有個完善的論述,所以他主張法律定義的婚姻只能遵守自然遵守科學,下一代是一男一女生的,而生產下一代對於國家與社會有利益關係,所以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至於其他種類或形式的婚姻皆可用專法另外保障,例如伴侶法等等...
    這是我看完他後半部的論述後整理的,歡迎理性討論。

    • @waynechao769
      @waynechao769 4 года назад

      但我又想了想,目前人民只有需求婚姻的同性關係與先天的異性,對其他種類與形式的婚姻並無明顯需求,只是定義與論述上目前仍不完善,這是客觀事實,當然相信會有人認為這是以後的事,干我們屁事,但這類哲學討論雖不一定有結論,但有時對於社會發展是有利益的,能幫助人們注意到更多潛在的問題。

  • @aya198506
    @aya198506 7 лет назад

    截錄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分享了 Leticia Fang 的貼文。
    11月24日 14:03 ·
    分享方念萱老師的臉書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的書裡,第18頁的原文是這樣的。容我從第17頁開始摘錄,因為,林永頌的文字要放在敘事的脈絡裡,
    >情感教育這一個區塊到目前為止,還是許多老師們的共同困擾:輕描淡寫式的帶過似乎是隔靴騷癢;談得太深又擔心單純的孩子會被「教壞」,有些則寧願選擇避而不談,因為可能連老師自己都還在探索學習......。
    我認為和孩子談感情,其實是在教他/她們怎樣「認識自己、了解自己」和「如何評價自己」──幫助他/她們建立自信和自尊。因為感情代表著孩子對自己的性與親密關係的需要。教師和孩子談情感的問題,代表你/妳對他/她們的愛與關心,也是師長該負起的責任,讓他/她們能夠提早對自己的人生做準備,做出比較好的選擇。所以當發現班級或校園內的學生開始流行配對遊戲,或是同學之間的情愫開始發酵以後,就是進行融入課程的最佳時機了。
    而情感教育此一主題的面向至少須包含四個部份,第一個面向是關於告白〔愛的表達〕的方式,讓學生認知到:每個人都有喜歡別人的自由與權利,也有拒絕別人的權力/權利;但是不管告白成功或失敗,都要尊重別人的自主決定。同時可藉由分享與體驗活動,學習合宜告白的行動策略。不過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告白與追求變成是不受歡迎的追求,否則,這就是性騷擾的一種行為。
    第二個面向是關於拒絕,在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的時候,要聆聽自己內心真實的聲音,喜歡對方就接受,不喜歡就直接拒絕,不要欺騙自己,不要曖昧拖延。拒絕時不要用言語或肢體暴力去傷害別人的自尊、身體及情感。同時,更要認知到被拒絕是正常的事,不要和「丟臉」混為一談。因為喜歡和愛都是不能勉強的。
    第三個面向則是關於愛與分享的層次:讓孩子了解到當答應接受對方的感情告白時,就表示你/妳們許下了一份愛的承諾或約定。而彼此承諾或約定的內容與方式是可以經由兩人協商協調的,例如:分享心情、興趣、時間、分享身體〔牽手、肢體的撫摸或擁抱、親吻、親密的性關係〕。尤其要注意分享的原則,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而這些自主權也都有相關的法律在保>護著。
    ───────────────
    林永頌只念了「讓孩子了解到當答應接受對方的感情告白時,就表示你/妳們許下了一份愛的承諾或約定。而彼此承諾或約定的內容與方式是可以經由兩人協商協調的,例如:分享心情、興趣、時間、分享身體 牽手、肢體的撫摸或擁抱、親吻、親密的性關係」,他在逐字唸出之前,還說了一段「同性運動者給中小學老師的教材這樣寫,說兩個人啊就是小孩、12歲是小孩,說兩個人有愛啊就可以分享身體的每一部份,包括性」,以之框架他隨即引述的教材中文字。可是,原文的脈絡是和使用教材的老師討論如何講述情感教育──原文告訴老師當校園裡的學生開始玩配對遊戲、有情愫,就可以帶著小學的學生,進行情感教育,而這種教育有四個面向。在講述第三個層次「愛與分享的層次」之前,第一第二層次包括告白的方式(尊重別人的自主決定)、對於拒絕與被拒絕的理解與表達等,而教材在林永頌所引述的文字之後,作者的下一句是「尤其要注意分享的原則,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而這些自主權也都有相關的法律在保護著」,這不但不是「只要我有愛,什麼都可以」,這強調的是尊重對方、瞭解對方才是他身體的主人,亦即不能裹脅。而且,法律保護自主權,亦即侵犯這樣的權利會有法律上的後果(兩小無猜條款的討論當然可以,但是這與教材鼓勵「只要我有愛,什麼都可以」並不一樣)。

    • @2lp1o
      @2lp1o 7 лет назад

      這樣的教材對國小學童
      身為家長我個人是無法接受的....我無法接受國小孩子學習那些SM

    • @Bee37410
      @Bee37410 7 лет назад

      你到底從哪裡看到SM的..... = =
      不要自己腦補好嗎?

  • @bepedeqe
    @bepedeqe 4 года назад

    這和在大陸討論女權問題一樣:女權者一直強調男人的處女情結是侵犯女權,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如果這樣可以,男人對於女人的選擇權也被侵犯了是不是,我想自由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要影响他人自由.我們應當追求真理真相制出理性良性𣱵續[制度],這和現在社會上目前己經存在的制度價值無關。

  • @lin989898
    @lin989898 7 лет назад +5

    太搞笑了
    經過同意可以怎麼樣怎麼樣
    前提是,要經過“同意”好嗎 XD
    換句話說,大家有“不同意”的權利!

    • @a0928412673
      @a0928412673 7 лет назад +1

      pinhome lin 所以要快修公投法啊,讓全民有機會參與有爭議的法案。

    • @lin989898
      @lin989898 7 лет назад

      姜敬華 也要看什麼東西需要公投
      什麼不需要吧 :D

    • @a0928412673
      @a0928412673 7 лет назад +1

      兩性平權法案啊,爭議這麼大,公投就和啦,。

    • @dethms
      @dethms 7 лет назад +2

      你的發言很棒,我們也來個公投"你是否要閉嘴"就好啦~

    • @a0928412673
      @a0928412673 7 лет назад

      dethms 民主國家,少數尊重多數,有什麼不對嗎?我閉不閉嘴跟公投有什麼關係?

  • @aaajackal
    @aaajackal 7 лет назад +3

    1930後,中國從一夫多妻制度,修法轉變成一夫一妻,終結了數千年一夫多妻的制度, 請問到現在造成了什麼嚴重的後果?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3

      Jackal Chen
      古代一樣是一夫一妻
      皇帝永遠只能有一個皇后
      大清律例 以妾代妻者 仗責
      在自以為進步的當下,請自己先去確認別人散播的知識是否正确

    • @User-Pro-OWO
      @User-Pro-OWO 7 лет назад

      神邏輯~一夫一妻很難懂?就是只有一個洞可以進去啦

    • @user-kj5cu7or7s
      @user-kj5cu7or7s 7 лет назад

      現在 台灣某大企業家族還是一夫多妻制 請問到現在造成了什麼嚴重的後果?

    •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лет назад +2

      有人在刻意鬆動異性婚姻制 只是你們容易被襬弄罷了
      一夫一妻 可分為單一配偶 一夫一妻多妾 與平妻制
      這些挺同團體 不走大路 專門扭曲歷史資料 大行操弄之實
      不然你去問同志團體 為何不敢在選舉時 直接要求候選人提政見
      如果挺同婚就是挺人權 那選舉時不是應該很吃香嗎?

    • @user-kj5cu7or7s
      @user-kj5cu7or7s 7 лет назад

      請教什麼是 一夫一妻 可分為單一配偶 一夫一妻多妾 與平妻制?

  • @sydgoodbye9629
    @sydgoodbye9629 7 лет назад

    當柯教授在說林律師所講的都是細枝末節的問題時,林律師的表情……心疼三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