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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限1男1女?專法就是歧視?同婚毀壞家庭?裘佩恩VS.簡至潔(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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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3 ноя 2018
  • #民法 #專法 #同婚 #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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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5 тыс.

  • @weiwei7120
    @weiwei7120 5 лет назад +33

    说实在的,我听到台湾通过同性婚姻的时候,我感到很欣慰也很羡慕,羡慕你们台湾这么的尊重所有人,不管是异性恋或同性恋,大家加油,让台湾更加进步,更加美好

  • @muchbear
    @muchbear 5 лет назад +6

    簡律師的口條以及情緒控管真的非常非常得厲害,值得敬佩的一位
    對於那些莫名的壓迫的言論以及混亂的說詞中還是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訴求以及想法
    要得只不過是跟一般人類一樣的可選擇的結婚與否
    而不是我要結婚但我跟一般人類卻不能一起共用的專法
    我們血是藍的嗎?我們是不同的物種嗎?
    我們就只是人類只是一個喜歡的人性別與你不同的人類
    相信這是真正的愛情真正的家庭看來很難
    現階段不認同?繼續討論?說真的再過兩億年人類都滅絕了還是沒有共識
    因為這就是少數人所受到可悲的歧視

  • @jay0o0o0
    @jay0o0o0 5 лет назад +8

    裘先生很聰明,避重就輕,觀念固步自封,不會將心比心,如果您的小孩是同志聽到您的言論會有多受傷,一直被反對,怎麼能夠

  • @tw838749
    @tw838749 5 лет назад +10

    我覺得應當設立基督教徒專法,基督徒不應該使用民法。

  • @user-kq9vy4ru3n
    @user-kq9vy4ru3n 5 лет назад +17

    感覺每次辯同婚公投的時候,反同方都會把大法官婊一遍

    • @tonyyoung1991
      @tonyyoung1991 5 лет назад

      然後每次都婊到自己
      的臉上啪啪作響

  • @leoask35
    @leoask35 5 лет назад +17

    根據許牧彥的講法,台灣有宗教自由,所以基督教徒可以有信仰回教、佛教、一貫道的自由啊!所以他們的宗教自由沒有被剝奪。而且信基督教也不一定要叫基督教喔!(基督教徒應該會聽的很火大,那就是同志聽到許的講法很火大的感覺)。 聽到這種幹話,難道各位不覺得很荒謬嗎?

  • @elvistsou7575
    @elvistsou7575 5 лет назад +3

    天啊!簡至潔小姐是唯一一個知道在做什麼事情的人!!!她是女英雄!!!!!

  • @nycUnlock
    @nycUnlock Год назад +1

    本來就看到裘律師的觀點存在很多瑕疵,現在回頭來看更加好玩。世界上都是循序漸近在落實人權平等,但是仍有人覺醒的早,有人覺醒的晚。 謝謝簡秘書長及所有支持婚姻平權人士,感恩你們❤

  • @similis_5526
    @similis_5526 5 лет назад +5

    〔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 〕
    #愛家公投 :10、11、12
    愛家方意見發表代表:
    游信義、曾獻瑩、曾品傑、許牧彥、楊郡慈、裘佩恩、郭大衛、孫繼正。
    第10案:游信義 領銜提出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1案:曾獻瑩 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12案:曾獻瑩 領銜提出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平權公投 :14、15
    平權方意見發表代表:
    簡至潔、莊喬汝、許秀雯、段宜康、王鼎棫、陳思豪、潘天慶、翁麗淑、陳明彥、吳少喬、鄒宗翰、黃國昌、顏正芳、
    第14案:苗博雅 領銜提出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第15案:王鼎棫 領銜提出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
    第10案 (第一場):
    游信義(正方)vs 簡至潔(反方)
    ruclips.net/video/tuqERbF1X98/видео.html
    第11案 (第一場):
    曾獻瑩(正方)vs 莊喬汝(反方)
    ruclips.net/video/jIbRfWOwZIg/видео.html
    第12案 (第一場):
    曾品傑(正方)vs 許秀雯(反方)
    ruclips.net/video/deXnHqO_0p4/видео.html
    第14案 (第一場):
    段宜康(正方)vs 曾品傑(反方)
    ruclips.net/video/ABWFJ6bhAmo/видео.html
    第15案 (第一場):
    王鼎棫(正方)vs 曾獻瑩(反方)
    ruclips.net/video/QWUujJA_1yI/видео.html
    。。。。。。。。。。。。。。。。。。
    第10案(第二場):
    許牧彥(正方)vs 陳思豪(反方)
    ruclips.net/video/F1v2yQZBBMQ/видео.html
    第11案(第二場):
    楊郡慈(正方)vs 許秀雯(反方)
    ruclips.net/video/8JZFqQ1k8sY/видео.html
    第12案(第二場):
    裘佩恩(正方)vs 潘天慶(反方)
    ruclips.net/video/1v8TDpIP9W0/видео.html
    第14案(第二場):
    陳思豪(正方)vs 許牧彥(反方)
    ruclips.net/video/A6Lu8su1ubw/видео.html
    第15案(第二場):
    翁麗淑(正方)vs 郭大衛(反方)
    ruclips.net/video/Ok64XuFHffg/видео.html
    。。。。。。。。。。。。。。。。。。
    第10案(第三場):
    裘佩恩(正方)vs 許秀雯(反方)
    ruclips.net/video/hEpOSpNSTJo/видео.html
    第11案(第三場):
    郭大衛(正方)vs 簡至潔(反方)
    ruclips.net/video/JuCKBp9Y5Is/видео.html
    第12案(第三場):
    孫繼正(正方)vs 陳明彥(反方)
    ruclips.net/video/ihN9FCutfuw/видео.html
    第14案(第三場):
    吳少喬(正方)vs 裘佩恩(反方)
    ruclips.net/video/5Su2Rwu0V78/видео.html
    第15案(第三場):
    鄒宗翰(正方)vs 楊郡慈(反方)
    ruclips.net/video/veZTb3riVBM/видео.html
    。。。。。。。。。。。。。。。。。。
    第10案(第四場):
    郭大衛(正方)vs 潘天慶(反方)
    ruclips.net/video/K1DyYcJy4o8/видео.html
    第11案(第四場):
    楊郡慈(正方)vs 陳明彥(反方)
    ruclips.net/video/IDtK0c2Q4Cs/видео.html
    第12案(第四場):
    曾品傑(正方)vs 陳思豪(反方)
    ruclips.net/video/MQLUn6cROBQ/видео.html
    第14案(第四場):
    黃國昌(正方)vs 曾品傑(反方)
    ruclips.net/video/SwDA4DCfsMI/видео.html
    第15案(第四場):
    顏正芳(正方)vs 曾獻瑩(反方)
    ruclips.net/video/5zx4djfgqi4/видео.html
    。。。。。。。。。。。。。。。。。。
    第10案(第五場):
    (正方)vs (反方)
    第11案(第五場):
    (正方)vs (反方)
    第12案(第五場):
    (正方)vs (反方)
    第14案(第五場):
    (正方)vs (反方)
    第15案(第五場):
    (正方)vs (反方)
    。。。。。。。。。。。。。。。。。。

  • @lynnlian146
    @lynnlian146 5 лет назад +79

    講這麼多,不就只是因為一男一女價值觀被衝擊到而無法接受事實嗎?難道不是想捍衛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正常的,才會一直想用專法作區隔嗎?
    我小時候從電視上聽到同性戀這個詞,跑去問我媽那是什麼意思,她說:「同性戀就是同性互相喜歡,也就是男生喜歡男生,女生喜歡女生,但那不是不正常的,不可以取笑他們。」我小時候當然認為一男一女是理所當然,因為社會上看到的一直都是如此,但聽到我媽這麼說的時候,才知道不一定是男女相愛,也有不一樣的人。所以長大後,真的接觸到同志時,也能很自然的相處在一起,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興趣、信仰、支持的政黨...等,同性戀者也一樣,不過是性傾向剛好跟你不同罷了,既然他們也是普通人,也有繳稅,當然毫無疑問的享有民法結婚的權利啊!所以每次看到電視上那個【我支持你,所以希望用專法保護你】的廣告就會翻白眼。

    • @sansenjan5880
      @sansenjan5880 5 лет назад +7

      講這麼多,不就只是因為同性戀自卑?難道我同性戀我驕傲,會不接受用專法作區隔嗎?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17

      @@sansenjan5880 嗯?那堅持不修民法的,是異性戀的自卑嗎?

    • @sansenjan5880
      @sansenjan5880 5 лет назад +5

      @@User-Johnny. 你會堅持男女廁所要一樣, 否則就是歧視嗎?

    • @sansenjan5880
      @sansenjan5880 5 лет назад

      @@User-Johnny. 我的意思是訂一個很讚, 很適合同性戀的專法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5

      @@sansenjan5880 齊頭式平等跟立足點平等是不一樣的。

  • @Chunting0920
    @Chunting0920 5 лет назад +42

    反同雖然一直強調沒有歧視同志 只是用專法來保障,但他舉的所有例子以及論述婚姻的價值都強調「繁衍後代」「精卵結合很重要」,所有論述根本就都是歧視同志朋友性傾向,這種異性戀優越感真可怕.....
    關於婚姻的必要條件從來就不是能否自然繁衍後代為前提,民法也是僅就「主流的」異性戀規定雙方的關係以及權利;但我們所追求的婚姻價值應該是兩人有愛並決定結合,能和自己喜歡的人結合這種異性戀主流長期享受的婚姻自由,釋憲已說明這是基本人權! 現在將這個權利還給同志朋友也並不會影響到所有異性戀的結合!
    希望大家可以清醒,不要被這些反同壓迫人權人士的包裝所欺騙,細聽他們的論述根本充滿隔離與歧視!

    • @andy06201000
      @andy06201000 5 лет назад +6

      對啊~生孩子就真的不是結婚的必要

    • @chihhanlin2398
      @chihhanlin2398 5 лет назад

      真的!!!然後不喜歡裘先生那句「阿嬤抱孫要抱有血緣的,領養也有我也尊重她的選擇」…what the Fa那是別人家的事到底干你P事!

    • @wallacecando9964
      @wallacecando9964 5 лет назад +1

      不孕的異性夫妻可以做試管,請問同性夫妻無法自然生產,可以做試管嗎

    • @chihhanlin2398
      @chihhanlin2398 5 лет назад

      @@wallacecando9964 那你也要先能讓他們成為「夫妻」才有可能繼續接下來的討論

    • @wallacecando9964
      @wallacecando9964 5 лет назад

      沒駕照的人先開車,撞死人再說嗎 ?

  • @misterhero1994
    @misterhero1994 5 лет назад +5

    大法官不就是開先例的人嗎???
    一個法律人說大法官不能做這樣的決定
    對得起他的教授嗎???

  • @jungha496
    @jungha496 5 лет назад +28

    正方男律師有點在走險招了。先質疑大法官的代表性(雖然這的確是個問題,看看美國在提大法官時,多少人在觀察大法官屬於左派還是右派),並無法改變釋憲和目前公投的位階高低。訴諸民意來試圖凌駕憲法,這是相當錯誤的做法。整場似乎沒有對於"立專法是否算歧視"這主題上多作著墨,整個太過偏題了。
    以目前的態勢來說,同志能結婚基本上已經毫無疑義了。個人倒是覺得之後的人工生殖法以及代理孕母開放,大概才是真正的爭論核心。歧視的部分是否該以小孩的觀點還是以婚姻兩造的觀點來出發,這在國外似乎討論已久。相信台灣之後會碰到更爭議的論戰。

    • @pap10006
      @pap10006 5 лет назад

      Jung Ha i 人工與代孕本來就一直是這個問題的核心⋯但是也一直被刻意忽略。自由權利嗎?應該是自私自利吧!唉

    • @Melody850506
      @Melody850506 5 лет назад

      人工跟代孕?這個後者台灣還沒合法吧,更何況這兩個議題只有同性戀有?異性戀沒有不孕症的夫妻?

    • @pap10006
      @pap10006 5 лет назад

      @@Melody850506 所以呢?男同志都不準代孕就對了?

    • @Melody850506
      @Melody850506 5 лет назад

      @@pap10006 ?我沒有說男同不能代孕啊,實際上不論男男、男女、女女都不能代孕啊,這是目前的事實,如果之後要通過可以代孕的法律就要再考慮進去。

    • @pap10006
      @pap10006 5 лет назад

      @@Melody850506 你當然不能說啊,因為能不能代孕又不是你決定的。同性婚姻合法,男同要生小孩怎麼辦?跟代孕不會扯上關係嗎?這不是一個核心問題嗎?但是有人提起嗎?還是大家一起來歧視男同,他們只準領養不準生?

  • @yushuanchen8964
    @yushuanchen8964 5 лет назад +82

    38:22 歐巴馬支持同婚好嗎,少跟人家裝熟。

    • @user-bi1ce2mt5u
      @user-bi1ce2mt5u 5 лет назад

      我爸爸是雙親啊,爺爺是賭鬼奶奶是怨婦,然後就酗酒早死了

    • @user-dk2sd7xg9o
      @user-dk2sd7xg9o 5 лет назад +2

      現在是川普阿

    • @user-sn7co9lb2t
      @user-sn7co9lb2t 5 лет назад +4

      現在不是歐巴馬了...

    • @jason40076
      @jason40076 5 лет назад +1

      哈哈真的, 笑死

    • @YIYING318
      @YIYING318 5 лет назад +12

      是在川普什麼啦,裘佩恩是提歐巴馬好嗎!
      連人家特地標示的時間軸都拉不回看就在妄下評論!
      以為提到歐巴馬就是指美國現任總統,才真笑死人!

  • @user-tm5jg5fp3r
    @user-tm5jg5fp3r 5 лет назад +11

    感謝主持人給兩方有個「對等」辯論的場合
    誰才是思慮周全,已經很清楚
    知道自己該投什麼票了

    • @suhopeng
      @suhopeng 5 лет назад +2

      事實上中視、台視、民視、公視,都已經舉辦了公投辯論會了(接下來是華視),
      且正方、反方各講12分鐘,
      總共兩回合(所以雙方有24分鐘能夠論述)。

  • @letsgonoah5969
    @letsgonoah5969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简说的太好了。逻辑清晰。太厉害

  • @yachunlai5613
    @yachunlai5613 5 лет назад +30

    我覺得讓婚姻全部變專法如何,同性結婚專法,異性結婚專法,只有標題不同,內容一模一樣,這樣是不是大家都可以滿意了。又不是每個人都會結婚,但是每個人都會死,我對安樂死的議題更關心。

    • @HarunaMeme
      @HarunaMeme 5 лет назад +2

      這樣子修法成本巨大,不如直接修民法,尤美女版只需要修改5條條文。

    • @ryutimerdio
      @ryutimerdio 5 лет назад +11

      他們的目的是不要同志使用「婚姻」這個字,其他申論都是掩飾這個目的藉口。

    • @sansenjan5880
      @sansenjan5880 5 лет назад

      @@HarunaMeme 很簡單阿, 就某專法改5條條文, 變成另一專法

    • @hardyhuang561
      @hardyhuang561 5 лет назад +5

      其實我覺得妖魔化專法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正常你就算是左右撇子,人都一樣,可是功能使用就是會有差異,你要全部都相同不可能,所以做修法我覺得有隱性的缺陷,乾脆大家都專法有何不可?
      我覺得尤美女節省說是錯的,你省了法律條文的行政資源,之前一例一修就是典型你過度用人權解釋,導致很多未考量完全而出現三輸的下場...我覺得多下功夫總比到時候大家都受害好。

    • @user-sn7co9lb2t
      @user-sn7co9lb2t 5 лет назад +4

      我也覺得雙方都是專法比較好,硬修硬改,到時候同一個法律下,較多方如果發現自己有什麼受到不公,那較少數的那一方就會加深誤解,你不如一開始就讓他們複製一份各自發展

  • @joshinduh3583
    @joshinduh3583 5 лет назад +9

    我是基督徒,但我比較贙同同志有結婚的權力,但我不想論述,因為我的教會弟兄姊妹及牧者是極度反同婚的,現在基調當然是反同婚但牧師說雖然教會反同婚但不反同志而且要接納同志,我們要愛他們.
    這很予盾,但即然整個教會都定調了,我就不想再說什麼了,只感覺不管正方或反方辯鸁,其實我都不會開心,只會感覺基督徒在撕裂這個社會,正方鸁了,但反方的兄弟姊妹必然捶足頓胸,但反方鸁了,我又覺得上帝給我的感動並不是這樣,很兩難.

    • @S29T14
      @S29T14 5 лет назад

      相信自己 過了也不會影響你生活的權利
      看開一點 世界會更美好 人會更加溫暖及友善。
      ~~知識很重要 學不完學不完XD

    • @luminair123
      @luminair123 5 лет назад

      問問你心裡的聖靈,你覺得上帝是喜悅同性關係的? 還是厭惡的? 神愛罪人,但祂厭惡罪惡。
      如果你覺得上帝不認為同性關係是罪,那理所當然的你不會同婚是神不喜悅的。
      無論如何,當我們見主面的那一天,上帝會問我們為什麼會做出當時的決定,我們都要為我們的決定負責的。

    • @joshinduh3583
      @joshinduh3583 5 лет назад

      Philip Lu~謝謝你的回覆,第一APA在1974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中刪除,所以同性戀不是病?有些人確實是天生的同性戀者,但對於聖經中有人順從本性的情慾,去放縱自己變成逆性的情慾,這類人我就認為上帝是不喜悅的,就基於這點,所以我說上帝給我的感動,跟給你的感動是不一樣的.

    • @joshinduh3583
      @joshinduh3583 5 лет назад +1

      Philip Lu~第二,我會為我的決定負責,但如果你認為上帝給你的感動才是對的,上帝會對我怎樣怎樣?那我就覺得再對話就沒有意義了?我說過我能夠體會正方與反方的價值選擇,我身在其中也很為難,對於我心裡的感受,我不能說出,因為說出就是不與你相合的就是與你為敵的,所以我感覺這是你的意思,因此我說我很難過,因為我們教會有太多跟你一樣的兄弟姊妹是不能對話的.

    • @joshinduh3583
      @joshinduh3583 5 лет назад +1

      Philip Lu~最後我想請你回答我二個問題?第一,你真的認為不會有天生的同性戀者嗎?第二,天生的同性戀者,找到對象做了你所謂的逆性的行為,上帝就厭惡?上帝會認為這是罪惡?

  • @iceberg8701
    @iceberg8701 4 года назад +2

    为简小姐最后的论述鼓掌!说的太好了!

  • @foramenmagnum3777
    @foramenmagnum3777 5 лет назад +11

    14:04 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653號新聞稿:"......未認「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屬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所指之「結婚」......"
    文中特別指明「民法婚姻章」,因此並沒有牴觸「748明文保障婚姻自由(惟形式可採民法或其他)」的見解。裘律師此處僅擷取結婚部分,即使不是惡意歪曲,也確實造成嚴重誤導。
    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83590

  • @m530628
    @m530628 5 лет назад +5

    ....自己糗律師先斷章取義,讓人家搞混。講完嚇死人之後又說人家誤會,有事嗎

  • @yingchiehtaiwan
    @yingchiehtaiwan 5 лет назад +11

    照反同一開始的立場應該要推廣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啊
    這樣才有辦法保障小三不小心產生的下一代
    有最穩定的環境

  • @dowala
    @dowala 5 лет назад +1

    雙方優質辯論,這才是選民要聽的。理性對話、利弊分析、無激情話語,才能觸及正反支持者的論點,而不是如先前多場辯論呈現譏笑辱罵、暗示進步落後、揣測宗教陰謀等亂開戰場模糊焦點。針對議題深入探討,無須人身攻擊,抹黑扣帽子等低俗行為。

  • @pigmeimei1130
    @pigmeimei1130 5 лет назад +2

    能破壞家庭價值的,就只有家庭裡的成員。家暴.虐童,小孩養不起送孤兒院...什麼都怪到別人身上,是比較輕鬆拉

  • @gnyquil
    @gnyquil 5 лет назад +10

    政客操控的行政院,理當應該監督中選會,卻放任下屬機關受理違憲的公投法案,藉此觀察輿論風向,試問:基本人權豈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來決定?
    教育是解決一切問題的不二法門,讓我們的下一代面對與了解,才是真正保護孩子的方式。面對未知的事物,人們往往選擇逃避或忽略,最終導致隔離甚至是仇恨,這是你要的未來嗎?
    順向歧視或逆向歧視的專法,都是一種「歧視」,歧視只會引發衝突甚至是犯罪,期許不久的將來,在臺灣這塊土地將不再有任何的「專法」(兒童與少年福利除外)。
    #教育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不要臉的政客
    #宗教退出政治

    • @ventureelend636
      @ventureelend636 5 лет назад +1

      其實這次的公投都沒有違憲喔
      萌萌們在申請的時候主文很巧妙地繞開了大法官解釋的範圍
      而且法律上中選會沒有權力對案件做實質審查,只能夠作形式審查,換言之只要申請格式符合,要件達到,中選會沒有權力拒絕公投案

    • @InuNatsume
      @InuNatsume 5 лет назад

      婚姻平權是把少數人包含在裡面保護,而不是讓多數人決定少數人該不該有的權利
      人生而平等這是法律保障的平等
      不是多數人可以剝奪少數人該有的平等就叫做尊重!

  • @user-xg1dl4mv4i
    @user-xg1dl4mv4i 5 лет назад +23

    異性婚也一堆要人工生殖…而婚姻制度不過是社會的利益分配;既然是利益分配是古時後的制度,在平權的世代,同性戀當然是需要在舊思維的架構得到尊重!

  • @chrisdu8732
    @chrisdu8732 5 лет назад +1

    沒有任何人歧視同性戀,但同運團體鼓吹對立,汙衊世代傳統人類婚姻。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在一起生活,但不能動及民法影響世代傳統人的婚姻價值。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不好意思,chris大大您的言論和事實有落差喔,請您求證過再發言嗎?

  • @stevenlin9776
    @stevenlin9776 5 лет назад +2

    求大律師請針對簡小姐所提出的"平等權"及"自由權"的問題答辯啊?!

  • @loony09240523
    @loony09240523 5 лет назад +26

    支持婚姻平權
    14 15同意
    10 11 12不同意
    大偉就是沒接受性平教育,才會對安全性性為我不清不楚

  •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5 лет назад +99

    10,11,12案投不同意,得永生

    • @user-gy1vk6yu6t
      @user-gy1vk6yu6t 5 лет назад +13

      Fathma Carlos 奇文共賞

    • @kjay7974
      @kjay7974 5 лет назад +14

      @Fathma Carlos 不管怎麼投 基督教徒都會下地獄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2

      @@kjay7974 你這樣講就跟不明事理的那些人一樣,生氣歸生氣但說話要負責

    • @MrHoshikako
      @MrHoshikako 5 лет назад +12

      @@kjay7974 應該做假見證、抹黑、製造恐懼、歧視、偏見、無知的極端右派的基督教徒。
      但他們這樣搞了好幾個世紀、破壞了好幾個國家。

    • @daaaaavidtan
      @daaaaavidtan 5 лет назад +22

      @Fathma Carlos 你才是錯了!錯了!
      佛陀說過眾生是平等的!所以10.11.12一定要投不同意,14.15絕對要投同意!!!沒有人的權益該被犧牲!!!不要讓反同通過而成為國家的共業啊!阿彌陀佛!!!

  • @yangyi5208899
    @yangyi5208899 5 лет назад

    根本不想聽歧視霸凌者的言論,感謝簡至潔如此的為同志人權爭取平等權益。

  • @user-sn7co9lb2t
    @user-sn7co9lb2t 5 лет назад +2

    感謝各位一直胡亂攻擊不聽大多數人的聲音,大家最後不說了,就是公投送給你們大量的否定,這是社會沉默的聲音

  • @sandyhuang8783
    @sandyhuang8783 5 лет назад +3

    講不過自己的邏輯時,突然就又轉向華人傳統觀,好像華人堅持的所有有利反同觀點的傳統又被拿出來讚揚,只有這時候華人傳統突然又好棒棒...
    那慎宗追遠、祭祀祖先的傳統怎麼不一併談呢?

  • @a0919188577
    @a0919188577 5 лет назад +9

    「一夫一妻」是婚姻家庭的基本成員。然而這是一個背負十字架的道路,會受到來自內與外的攻擊,尖銳的矛頭、逼迫都會對準你。
    我知道許多人支持「愛家公投」,但無法或不願意站出來,可能是因為工作或是環境的受限,還有煩心與恐怖的「肉搜」與「網路霸凌」,「同婚」這個議題其實撕裂與傷害台灣人民單純的心與無謂內耗,逼迫我們一定要選邊站。如果把這些資源放在「家庭」這個議題上,我深信對國家與社會有極大的幫助。
    愛家公投,請在第10、11、12項蓋上「同意」,第14、15項蓋上「不同意」。
    1.我接納也尊重同志,但不同意改變民法「一夫一妻」的修法。
    2.同志也是人,上帝愛世人,也包括他們。少數人用「專法」管理,這是一個安定社會與家庭的力量,不是歧視。
    3.「性平教育」「同志教育」,我認為非常不適合對國中以下強迫教育。兩者極可能產生更多的「假同志」,因為我們看到的事實:每年的同志大遊行、學校極不正確的「性別光譜」教育,等等 讓人深感不安。我實在不知道這些不成熟與無建設性的教育,要怎麼讓人安心把孩子交給學校?以尊重之名,行改造孩子成為同志之實。

    • @a0919188577
      @a0919188577 5 лет назад

      @@HongDingDong
      現行台灣的國中小性平教育真的有如教育部所要的理念一樣的落實嗎? 事實並非如此。
      發佈日期:2018年10月31日
      台灣國中小課本,到底有沒有同志教育?讓我們直接翻閱課本,釐清真相!
      ruclips.net/video/y7zAV1z6AT8/видео.html

    • @a0919188577
      @a0919188577 5 лет назад

      @@HongDingDong 這是國中小現在進行式的教材內容, 也是教育部應該正視及全面徹查檢討的問題。若要落實健康正確的性平教育, 應該要更嚴謹審查所有課綱內容, 而非事後讓家長自行發現再來提出反應。
      現階段國中小不當的教導內容巳混淆孩子性別認知, 如何說服我們將同婚法直接在民法做修改, 動搖即有的家庭性別基礎呢? 豈不造成社會更大之問題存在。

    • @ApanLiao
      @ApanLiao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請問你,你知道同性戀這種事是幾歲的事?因為你知道了就把你變成同性戀嗎?
      當告訴自己的小孩這世界上有些人是同性戀,然後你的小孩會變同性戀嗎?
      少數人用「專法」管理叫安定?來來來,原住民要上學和非原住民要上學是因為不同的法律的規定,你摸摸你的良心,這是不是歧視?

    • @HongDingDong
      @HongDingDong 5 лет назад

      @@ApanLiao 這位大大,這家長是出自擔心孩子,所以會害怕,所以您不必如此真的。

    • @ApanLiao
      @ApanLiao 5 лет назад

      擔心孩子?是要擔心什麼呢?從文字上來看就是擔心自己的小孩是非異性戀。擔心小孩不會是合理化反性平教育的理由,但孩子因為不當的教育而成為歧視其它孩子的霸凌者這是活生生有根據的。
      在學校是不是要從小教育小朋友不可以歧視胖子,是吧。當面對一個教育系統不准或不主動在學校這樣教育孩子,且老師或家長又不能自覺這就是歧視胖子的根源,那才是不正義的。

  • @one4157
    @one4157 5 лет назад +2

    精彩的辯論會👍
    能更清楚兩方的論點

  • @zen5773
    @zen5773 5 лет назад +1

    事實上大法官釋憲文中不設直接適用民法的原因就是不以司法權干擾立法權,但從但書中:如果兩年後(2019/05)立法不能完成,將可直接適用民法婚姻章來結婚。所以另立一個有可能掛一漏萬的專法來找麻煩有什麼意義?
    就因為聖經中說婚姻只能一男一女?目前民法也沒規定要在神的見證下才會正式的婚姻,我們會啥要和那些教徒一起浪費社會資源?

  • @zippy03291
    @zippy03291 5 лет назад +12

    如: 安妮的日記 也詳細記載了猶太隔離政策是如何一天天的深入民間, 現在看起來覺得不可思議,但這卻是反同團體在做的事情

  • @rtlife24
    @rtlife24 5 лет назад +6

    最穩固?
    單親 不孕症的不就被排除在外了

    • @user-dv7lu8cu7w
      @user-dv7lu8cu7w 5 лет назад

      對啊,如果自己剛好是這樣的人或家庭,情何以堪

  • @109513837
    @109513837 5 лет назад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解釋文都不看的嗎???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所以愛家就是想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來限制結婚呀!!!
    如果愛家不趕快搞個專法出來!!!!同性戀就直接適用民法拉!!!!
    很難理解嗎???

  • @iceberg8701
    @iceberg8701 4 года назад +2

    40:19 简小姐说了句什么?

  • @user-kz5kv8ku4t
    @user-kz5kv8ku4t 5 лет назад +36

    至潔好帥哦

  • @user-kj4tm8cd1c
    @user-kj4tm8cd1c 5 лет назад +17

    來來來,親自看看大法官釋字748的理由書: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保障,不只限於明文揭示之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等歧視事由,也禁止其他理由的歧視,例如性傾向、身心障礙等。
    現行民法僅保障異性婚,是以「性傾向」作為對於「婚姻自由」保障之差別待遇。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同性性傾向者過去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與習俗,受到各種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且同性性傾向人口少,是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久為「政治上之弱勢」,比較難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因此應該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來判斷「法律未保障同性婚」之合憲性。
    民法婚姻章並未要求結婚得有生育能力,亦未規定無生育能力結婚無效或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顯見繁衍後代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同性之間不能生育與異性兩人之間客觀不能或主觀不欲生育,其結果相同。因此,不能以生育能力作為差別待遇之理由。若容許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且要求其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及終止之後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是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
    劃重點:禁止性傾向歧視、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繁衍後代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
    拿釋憲文其實就能把許多萌萌的臉打腫了:性傾向是難以改變的所以不用擔心教同志教育會變同志,生育能力也不是差別待遇的理由!!!

    • @冰雪-s8s
      @冰雪-s8s 5 лет назад +1

      @Leon Tan
      以法律來說其實可以但是盲人考不到駕照
      所以盲人開車第一個遇到的問題就是無照駕駛
      而第2個問題就是有公共危險罪

    • @Felix-yk7fg
      @Felix-yk7fg 5 лет назад +3

      Leon Tan 你的比喻真是不倫不類

    • @user-kk4jz9iu9k
      @user-kk4jz9iu9k 5 лет назад

      真的看不出來,打了什麼臉!?

    • @HongDingDong
      @HongDingDong 5 лет назад +1

      @@user-kk4jz9iu9k 那別看了 看文章對你是件困難的事情 遑論畫重點了 閉眼吧

    • @user-kk4jz9iu9k
      @user-kk4jz9iu9k 5 лет назад

      所以,那些自以為看懂的
      就是洗腦的和被洗腦的囉

  • @user-qr4wl3mx7o
    @user-qr4wl3mx7o 5 лет назад

    27:00 裘律師講著講著臉就跟著腫了,分手棄養異性戀也會啊,同性戀沒小孩,分手反而不怕有棄養不就是更適合婚姻制度?
      這樣繼續辯論下去,連民法的異性戀婚姻很多細則也一起修一修好了,都不符合現況,現況就是兩個爸爸(台商爸爸台灣叔叔一起顧小孩)或兩個媽媽(新住民媽媽台灣姑姑一起養小孩)的家庭一堆。
      總之還是很謝謝許多律師各界專家學者對婚姻制度的思辨,雖然過程兩方臉都很腫,但台灣人民會受益很多。

  • @krumpdin
    @krumpdin 5 лет назад +1

    球律師長的像某種永遠吃不飽的動物

  • @S29T14
    @S29T14 5 лет назад +12

    為何沒辦法包容
    “跟你不一樣的人?”

    • @user-jm5oh9hu3x
      @user-jm5oh9hu3x 5 лет назад +3

      Toast Seller 價值觀的問題
      很多人都這樣
      我媽叫我要包容別人 即使他跟我們不一樣 還是要尊重 包容
      這很簡單 卻有人做不來

    • @asiak1009
      @asiak1009 5 лет назад +2

      最不尊重人的不就是挺同的那些人嗎

    • @S29T14
      @S29T14 5 лет назад

      @@asiak1009 尊重是道界限 若你沒辦法接受 = 你別去投票 因為跟你沒關係也不影響你生活的權利😊

    • @user-jm5oh9hu3x
      @user-jm5oh9hu3x 5 лет назад

      andy xu 若萌萌的孩子是同志 我會讓他們感受到自己的孩子被逼到絕路的心情

    • @user-eq3gn9mk6d
      @user-eq3gn9mk6d 5 лет назад

      那你为何不能包容和你不同的观点 你为什么不能包容 其他人也就为什么不能包容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7

    再者一直被提起的幼兒教育問題,先回答已下下列這些問題吧:
    請問
    男性是否可以擔任教職工作?
    女性是否可以擔任教職工作?
    男性是否可以當教師?
    女性是否可以當教師?
    男性是否可以擔任健教老師,教導學生性教育知識?
    女性是否可以擔任健教老師,教導學生性教育知識?
    如果反同者,以上的回答都是『可以』的話
    那你們有甚麼好擔心一個小孩是由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扶養和教育的勒xd?
    兩個真心相愛的同性戀伴侶的教育,會比濫酒濫賭常讓小孩挨餓挨揍的異性戀伴侶教育糟嗎?
    兩個真心相愛的異性戀伴侶的教育,會比濫酒濫賭常讓小孩挨餓挨揍的同性戀伴侶教育糟嗎?
    仔細想想吧,教育如果可以被每個優秀的人、不分性別的擔任此工作,那兩位家長由甚麼性別組成,有甚麼差別?小孩能夠得到完善的照顧和滿滿真心的關愛就夠了!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1

      ​@Leon Tan 事實上是有的,去年已經在科技界發表了盲人也能開的半自動駕駛座車,盲人接受完專業訓練也是能開車的,只是還未普及而已
      而且同性戀並不是盲人,若硬要說有缺陷,那不孕症的也一律禁止結婚吧!既然要提缺陷說,那所有有缺陷的都一律得被平等剝削囉!
      如果不孕症可以結婚,那同性戀就一定得可以結婚才公平了:)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Leon Tan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說法,做一種研究就是為了要確認同性婚姻家庭對後代絕對的負面影響?這不符合科學的中立性吧...這就像你研究黑人的生活,就是為了要證明黑人都是壞胚子不是一個意思嗎=口=|||
      而且先進國家的長期研究都已經指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和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成長、性向、和事業上是毫無差異的,不了解為何你要提出這樣的研究需求...這能被合理懷疑對同性戀是充滿惡意的麼...囧...?
      我覺得不是我盲
      而是很多反對者和你一樣,思維僵化,不一男一女就是不行,問為甚麼不行?不知道、找不到理由,反正就是不行!科學驗證證明無差異?那不行!肯定還要有個研究是證明有負面的!無差異的那我不知道,我沒看過,所以不算!不列入思考!我覺得不行就是不行!
      莫名其妙的不行╮(╯_╰)╭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Leon Tan 不不不,正常一般科學研究應該是不設有預判性的結果去追蹤實驗,這種觀察性實驗先入為主的想要觀察出心理預設的結果,那觀察的點的解釋就會歪曲,所以是不能預設想像要先得到正面結果或是負面結果才去做觀察研究,你那個說法實在有點讓人感覺太缺心眼兒了
      如果你說的那個研究可以成立的話,那我也可以講一個『應該要做一個異性戀教出來的孩子絕對都會變成殺人犯的研究才對!』這樣你覺得通嗎?
      我不是很理解lgbtiq在子女養育和教育上會扯到甚麼道德問題?
      你問的問題對我來說就像:『我覺得女性去當老師會有道德上問題』或是『我覺得男性當護士會有道德上的問題』是一樣的概念xd
      就一樣回到上面那些問題吧
      男性是否可以擔任教職工作?
      女性是否可以擔任教職工作?
      男性是否可以當教師?
      女性是否可以當教師?
      男性是否可以擔任健教老師,教導學生性教育知識?
      女性是否可以擔任健教老師,教導學生性教育知識?
      若你的答案也是都行,沒甚麼問題
      那基本上同性家庭扶養小孩跟教育就沒啥問題了,如果有問題,就不會是單純同性戀的議題了,而是會變成:
      『人類一結婚生子後,就無法成為教職員』的問題,那是所有人的大問題,不會單單只有同性線的議題了xd
      你說怎會變成這樣?因為你的敘述是在告訴大家:『同性戀一結婚和扶養小孩,他們的行為和智商就不足以擔任教職』,所以同性戀一結婚並扶養孩子,他們的行為和智商就會出現重大變化只致於他們無法承擔教育責任?
      異性戀可以當教職
      同性戀可以當教職
      沒道理同性戀一結婚養小孩就突然發生甚麼重大的變異或突變導致無法承擔教育責任吧...
      所以,我不知道你有沒有仔細思考去反推過你自己的論述,我是覺得你所訴說的觀念,那背後的概念運作,是真的有點太扯嚕!
      除非你在不同性別是否可以擔任教育者的問題,回答是『否』
      那你有的就不是同性戀問題,而是工作上的性別歧視問題了XD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Leon Tan 是因為你提到「應該做一個同性戀教育的後代的負面影響」的觀察實驗,我才說那也可以來做個「异性恋生的孩子都是杀人犯」的觀察實驗的啊,咋就變成我有問題了呢,你想做一個關於同性戀的負面影響、我想做一個關於異性戀的負面影響,不是很公平嗎?難道可以做同性戀的,異性戀就不能麼?
      我知道你說在弄清楚前不能隨便決定的,可是近幾年來的研究和最新研究都已經說明了,同性戀家庭教育出來的孩子與異性戀家庭的無異,而且最新研究也說明出同性戀的產生原因了,要不要去補補一下最新資訊呢?
      講白一點,你還沒弄懂,別人就已經弄懂,有的弄懂後就馬上合法了、有的正要合法,不是你還沒弄懂,就等於全世界的所有人都跟你一樣還沒弄懂,不然歐美那邊是在通過個甚麼勁呢,以為是節日還是過年麼?
      你確實在歧視是沒錯啊,我真的不懂,男女都能擔任扶養/教育者,怎麼男男/女女伴侶就突然不能擔任扶養和教育者了
      你說存在差異,確實同性戀和其他性傾向的差異是有存在,但其他部份就跟一般人一樣,有愛吃的食物和不愛吃的,有喜歡的興趣跟不喜歡的事情,你說的差異對扶養和教育後代並沒有任何絕對性的負面影響啊!研究報告也都指出確實是沒影響了,你還硬跟我說你有存疑、覺得不OK,我就不懂你是在不OK甚麼了
      你自己知識更新還沒跟上,不代表別人也是沒弄懂,不要以為自己代表全世界啊!
      別人就是懂了,才通過合法和支持的
      懂嗎?

    • @a123443210
      @a123443210 5 лет назад

      很多喪心病狂的殺人犯、強奸犯都是在異性戀家庭中長大的,為了避免更多人受害,應該禁止異性戀結婚生子~

  • @user-nn4oh8gy8k
    @user-nn4oh8gy8k 5 лет назад +1

    請問立法還不是幾位立法委員就決定了?怎會把婚姻講得,好像就是為了傳宗接代呢?可我就看不出它的立法宗旨是這樣?
    要是這樣,怎沒有立成,婚前男生跟女生,都要先評估生育能力?無生育能力者或生育能力不佳者不能結婚?
    我承認婚姻當然不只是保障兩個人的愛情,但也絕對不是只是被設立來保障下一代吧?又不是每對新人都有生育打算,都生得出來不是嗎?
    那有虐待兒童前科或家爆紀錄的人,民法有限制他們終身不得再婚嗎?

  • @user-qr4wl3mx7o
    @user-qr4wl3mx7o 5 лет назад +1

    一言以蔽之-裘:有婚姻制度才能保障孩子人權。簡: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包含婚姻)都該被完整保障。

  • @psyk8843
    @psyk8843 5 лет назад +3

    隨便…反正同志議題我投廢票!

  • @sa042275
    @sa042275 5 лет назад +7

    不管你挺同,還是反同,都要關心兒童,這句太讚了。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希望您可以從認識理解溝通尊重的認識開始
      若是忽視曲解封閉詆毀是您的選擇也在於您

    • @user-nn4oh8gy8k
      @user-nn4oh8gy8k 5 лет назад +3

      關心兒童,跟別人要結婚有什麼關係?你去別人的結婚典禮會說,新婚快樂,要關心兒童喔。會嗎!?

    • @sa042275
      @sa042275 5 лет назад

      你又知道不會了

    • @henrychang5361
      @henrychang5361 5 лет назад

      關同性戀屁事?他們教的跟一般人一樣好嗎?

  • @user-ks6sr4ko9c
    @user-ks6sr4ko9c 5 лет назад +2

    每次聽反同代表的言論 我都覺得他們是怎麼了 已經很清楚表明甚至打臉了 為什麼還是聽不懂 還是要反駁 然後還是那麼扯的言論

    • @user-eq3gn9mk6d
      @user-eq3gn9mk6d 5 лет назад

      你不喜欢的观点就是扯 那么一切都是扯 你的存在也很扯 扯扯扯

  • @reyoung
    @reyoung 5 лет назад +1

    既然保守派們投票取得專法權了,既然他們得到同志教育不進入學校了,那麼,只好祝福他們和他們的家庭有更多的同性戀產生,以便享有這種權益吧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反同公投「第12案」用過就丟?護家盟:反對另立「專法」,絕不給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
      www.storm.mg/article/651918

  • @solove7605
    @solove7605 5 лет назад +7

    裘律師 真的不知道大法官跟法官是不同的嗎?還是故意混淆視聽呢?

  • @user-ip4zc9dj5o
    @user-ip4zc9dj5o 5 лет назад +2

    果然是我的媽祖娘娘才是偉大
    因為眾生平等 不分低賤
    不會強迫人去信仰
    不會因為性向不同去批評別人
    基督教沒有不好
    但一但破壞人權就是不對的

  • @iceberg8701
    @iceberg8701 4 года назад

    看反同婚律师不断提出来各种自我前后矛盾的、荒诞不经、逻辑不通的言论,真是心疼,为了阻碍社会的进步,也是辛苦了呢。到底论证了半天,反同的立场是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上都站不住脚的了,能够证明自己态度的只有用多数去决定少数的权利来成全捍卫所谓“传统价值”了。

  • @hippowang2863
    @hippowang2863 5 лет назад +3

    就事論事
    裘先生講議題的時候都是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而簡小姐時不時就攻擊嘲諷對方跟異性戀
    要討論就理性一點
    別讓民眾以為挺同的都是這種嘴臉

    • @monicauniball
      @monicauniball 5 лет назад

      王宏偉 其實仔細聽簡小姐的言論,還蠻摻雜許多攻擊性字眼,裘先生的態度比她好多了

    • @hippowang2863
      @hippowang2863 5 лет назад

      而且非主流的少數人的溝通方法應該是尋求認同
      而不是一直批評主流的多數人
      方法錯了當然會失敗
      台灣人很善良
      只是要一個尊重而已

  • @ryutimerdio
    @ryutimerdio 5 лет назад +12

    反同他們的真正目的是不要同志使用「婚姻」這個字,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不想接受,種種申論只是為了掩飾的藉口。

  • @user-uv6xk6je3e
    @user-uv6xk6je3e 5 лет назад +2

    “大法官”並不能代表全體人民,好嗎?

  • @user-gp3py5dp6q
    @user-gp3py5dp6q 5 лет назад

    我是基督徒,我們這一派的基督徒,被教導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的祝褔是天父所賜的,也就是可以獲得永恒婚姻的祝褔,這祝褔必須要加入本教會才有機會獲得,但是如果本教會的成員沒有盡本分衛護永恒婚姻或是違反這社會上和本教會婚姻的規定,絕對取消他或她的祝褔而且受到嚴重的懲罰,所以本教會教我們,說你們要愛人如己,把自個附合天父的意思的祝褔,分享給其他人包誇,本教會的永恒婚姻的祝褔,但是不免強,所以本教會為啥會不支持同性婚姻的原因了,我們可望所刊登人能獲得永恒的祝褔,不過我們不會像其他基督會說,啊同性戀婚姻會造成世界的毀滅,如果世界會毀滅是淫亂的關係,跟同不同婚無關,千萬不被誤導了,在來我不以基督徒的看法來說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誰岐視誰的問題,今兒台灣已經有了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的公投,沒有誰岐視誰的問題,啥是岐視就是一個團體能申請公投法,另一個團體絕對不能申請公投法,這樣就是在岐視了,另外強迫他人去支持你所支持的公投這也岐視的一種,你我都可以邀請其他人去支持你所可望的公投,但不可免強,今兒不管你我支持啥形式的婚姻法,都要互相尊重,千萬不要強迫他人,…0!0

    • @mw1519
      @mw1519 5 лет назад +1

      我外公外婆是天主教,所以我沒有想要來吵架之意,只是我認為聖經上也說過奴隸制度是正常的,為什麼現在奴隸不存在了呢?聖經或許確實有批判過同性行為,但我想說的事,我認為聖經是要與時俱進的,而不是抓著某一條不放。
      個人我的小感想

  • @samj6177
    @samj6177 5 лет назад +7

    華人傳統社會排斥同性戀?
    這個律師有先去確認嗎?

  • @purplewind555
    @purplewind555 5 лет назад +6

    裘佩恩到底收了多少錢??
    可以無言亂語道正種地步!

  • @hauway0327
    @hauway0327 5 лет назад

    反方強調所謂的價值選擇、尊重而非鼓勵,所以應立專法而非修民法,就清清楚楚的表明,認為異姓婚姻的地位是高於同性婚姻的,認為這是異性戀婚姻不容同性戀侵犯的榮譽地位與生活信仰,就這麼簡單而已,其他什麼理由真的不是重點,但為什麼從不敢開宗明義得清楚表明呢,覺得對這樣的直接表明感到羞恥?很清楚這種立場難以說服自己的良知理性,只好拿其他理由正當自己的立場?兩方的專業背景應都是不容質疑的,但反方的辯論不斷地失焦、模糊,就很清楚的說明,反方不斷在閃躲內心真正的想法,當有一方刻意隱藏自己想法,討論是不可能會有結果或共識的,就是不斷鬼打牆而已,反方想必也是內心衝突不斷、很辛苦吧。
    而這公投案倒底是價值選擇問題還是人權問題,那就會回到一個提問,台灣法律的核心是在保障規範所有人的權益,還是保障多數群體的社會情感價值?我想反方顯然是支持後者的,那這顯然違背憲法精神,也脫離了我們日常期待法律所賦予的最重要功能,因此反方就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社會情感價值,犧牲掉了自己過去所遵從的憲法精神與法律功能,這就是情感性訴求而非理性訴求,並非情感性訴求不好,但台灣法律的基本精神應是偏向理性普世價值的,即實質保障規範所有人的權益,而非多數群體的社會情感價值。

  • @powermax7914
    @powermax7914 5 лет назад

    取消"婚姻" 改公民聯合(非婚姻)應該是最正確的邏輯(包含多人聯合等等) ,若有民情需要政府可在"另立專法"給予特定聯合各種福利(ex.生育小孩)! 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進步社會! 希望聽聽大家的想法! 謝謝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應該要以生育出發,有小孩的兩造必須負起這個孩子的責任,包含金錢跟教育還有陪伴等,不然必須懲罰,至於要跟誰在一起,自己處理就好了別來煩政府,我覺得很符合某盟的理念。

  • @zippy03291
    @zippy03291 5 лет назад +11

    隔離政策不只發生在美國的黑人,也發生在德國隔離猶太人的時代,大家有空多多去看看納粹時代,希特勒是多麼善用話術與政策,將猶太人隔離起來,現在反同的話術跟專法概念,簡直如出一轍

  • @user-uj5uo3yg8k
    @user-uj5uo3yg8k 5 лет назад +12

    裘律師應該很愛你的孩子,可是在親子鑑定前,有沒有血緣關係還很難講

    • @yuyi9978
      @yuyi9978 5 лет назад +1

      感覺球律師的雞雞很小

  • @cheng-hiongtiu6711
    @cheng-hiongtiu6711 5 лет назад

    西漢賈誼過秦論上篇末句「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正是此刻蔡英文與民進黨的最佳寫照,
    蔡英文除了年金改革之外(年改其實也沒有做到徹底,例如政務官的年金就沒有被改到),沒有一項作為令我喜歡。
    今天的選舉與公投的結果,
    我十分滿意。
    大動作支持同婚、在台中市政府掛彩虹旗的林佳龍,反同的韓國瑜,結局都另我滿意(我非常討厭陳哲男以前在扁手下時很敢收賄,不過我並不討厭陳其邁【陳其邁只是祭品,罪不在他,跟許多民進黨落選的一樣】,其實我也不喜歡韓國瑜),反同的丁守中也選得很漂亮,反同的許多人都選得很好、、、

  •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5 лет назад +2

    假結婚的問題異性戀不是更多嗎?反同有因此要反對異性戀婚姻嗎?

  • @GUevanescence
    @GUevanescence 5 лет назад +14

    裘佩恩各種鬼扯 自己不覺得丟臉嗎

  • @chenenhsin
    @chenenhsin 5 лет назад +3

    專法就是歧視?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1

      性傾向不一樣的人不能結婚享有平等的保障?
      專法是不是在排除隔離同性戀?
      專法是某些團體從不同意到勉強同意才給同志的?
      釋憲是不是已經清楚說明完整人格是每個人的基本權?

    • @user-yw7ve7qr4i
      @user-yw7ve7qr4i 5 лет назад +16

      專法就是給弱勢的原有基礎上有額外保障,但這個專法沒有給予額外保障以外,還無法享有原有基礎的部分,剝奪原有基礎的部分,這就是歧視。

    • @lnterner3280
      @lnterner3280 5 лет назад +1

      所以呢原住民專法人家都沒覺得歧視,你們自己挺同方覺得專法就叫歧視?可笑至極

    • @user-yw7ve7qr4i
      @user-yw7ve7qr4i 5 лет назад +6

      @@lnterner3280 原住民考試有加分,選舉還有保障名額。這是比一般人優惠的專法,可說是額外的特殊權利,額外有保障所以這個專法沒有歧視的問題。然而同志結婚要求只是和一般人結婚一樣的平等權利,沒有要求額外的特殊權利,立專法沒有額外給予其他優待權利,反而是不能以民法結合的次一等權利,所以才叫歧視。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阿姨阿姑阿叔阿舅請不要再限制自己了,一直說你們挺同我們反同等等隔離的語言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阿

  • @akaihuang
    @akaihuang 5 лет назад +1

    提醒很多網友一些迷思,同婚不入民法並沒有違背大法官解釋也沒有違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因為還是可以用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

    • @HongDingDong
      @HongDingDong 5 лет назад

      台灣的專法都是優於民法 同性婚姻的專法 有優於民法嗎? 就這點問你 並且 台灣的專法 在 適用專法的人 不去使用 尚能 適用 民法 , 請問 同性婚姻 不去使用專法 而尚能 適用民法嗎? 大家在這邊留言 就都是網友 ,同婚不入民法 沒有違反人人平等 ,那就必須在沒有專法的狀況下 民法也還是能適用同性婚姻 有聽懂麼 ,那麼大家的這些討論 都是白論的了。

    • @user-kj4tm8cd1c
      @user-kj4tm8cd1c 5 лет назад

      是的,專法保障並未違反大法官意旨。
      那麼,您有什麼好理由支持訂立專法、而非修改民法呢?
      我認為民法優於專法,支持修民法,理由如下:
      專法無非會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保障少於民法,另一種是保障等同於民法。
      如果少於民法,顯然不合乎平等權的意旨,形成歧視,違憲。
      如果等於民法,為何不直接修改民法即可?
      事實是,民法修訂草案目前已通過一讀,而專法八字都還沒有一撇,民法顯然比專法節省更多時間和資源。
      另外,根據德國等國家的前車之鑑,劣於民法的專法會導致大量的官司,對司法資源也是一種浪費。
      綜上所述,民法可確保無違憲,又更節省資源,因此我認為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較優。

    • @akaihuang
      @akaihuang 5 лет назад

      @@user-kj4tm8cd1c 最好的理由就是大部分民眾不贊成同婚入民法。

    • @akaihuang
      @akaihuang 5 лет назад

      @@HongDingDong 專法跟民法管理兩個不同的族群(同性戀跟異性戀),所以沒有誰比較優先的問題

    • @HongDingDong
      @HongDingDong 5 лет назад

      @@akaihuang 什麼時候專法的用途變成了不同族群的分隔線?我希望您能真正的去讀過法律相關條文在過來證實您的論述 以下是網站 希望您補充點法學知識 對您會有所幫助 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648,&job_id=127473&article_category_id=1174&article_id=62607

  • @user-rq5oz2sl7o
    @user-rq5oz2sl7o 5 лет назад +1

    如果一個國家的大法官釋憲還能被推翻 那國家還需要大法官釋憲做甚麼? 誰來保障憲法的基本人權 ? 正方律師給我個答覆好嗎? 我好亂

  • @hardyhuang561
    @hardyhuang561 5 лет назад +6

    我覺得你同婚本來就該支持,只是最大問題是你採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從過去一例一修那種人權狂熱導致的後果來看,我覺得應該以可行使基本法的專法去慢慢修改,再合併,前一篇我覺得就能理解專法有好也有壞,選好的專法對同性戀更好一點有何不可?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那你覺得可不可以用民法結婚,再用專法結伴?

    • @hardyhuang561
      @hardyhuang561 5 лет назад +2

      @@User-Johnny. 似乎可以,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我認為基本法應該可以相同,最大問題是後面遲早會發現差異,那你說的以採用各種專法去做最後結伴方式,例如異性戀就異性戀專法,同性戀就同性戀專法,多元就多元專法,這或許是不錯的概念,因為目前如果以人權角度看,一定會說沒差,但我相信現實面到時候一定會看到差異,如果有各自專屬的部分,就各自再滿滿累加差異,才不會動同性戀,影響多元,或者動多元影響一對一的異性跟同性戀,這種不合適我認為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今天尤美女從這個點切入,而不是只討論修法,應該會相對比較務實...畢竟結婚分兩層面,戀愛跟現實,較抽象是戀愛,但法律是解決現實面的問題。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hardyhuang561 法律傾向往大原則去做設限,這樣定起來既簡單又好執行,例如原住民法並不是每一族做專法而是直接丟個每族都適用的這種感覺。
      如果真的朝各種專法去發展,到最後重複性太高,細節又太繁瑣,會讓人無所適從,甚至可能連值法人員都搞不清楚。如果真的要向你內文敘述的方式去進行,更應該往修法走,直接把婚姻的定義變成你們自己同意即可,不管是要幾夫幾妻,同性異性,馬上全部涵蓋。

    • @user-sn7co9lb2t
      @user-sn7co9lb2t 5 лет назад

      @@User-Johnny. 我認為不可能完全用同一個法律,這也不難推理,鞋子男女尺寸不同,也不是性別不平等,左右腳同一個人不同鞋子...也不是歧視左腳或右腳,都是對兩邊好,如果你硬要一樣,我覺得如果有誤解,反而只會加深彼此仇恨...問題才會多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1

      @@user-sn7co9lb2t 目前這個民法規定的雙方包含了男女,理應沒有男女差異性的問題。而且專法就是因應某族群特殊性才必須做出的規則,例如原住民最常被提到的加分,這是由於背景歷史因素做出了類似補償行為,但就算是這樣也是有人覺得用身分別去做加分是一種歧視行為。
      那,問題來了,同性戀有男有女,唯一的差別是性傾向,請問這個傾向到底是有什麼「特殊性」必須要到專法來解決?

  • @spencersiao
    @spencersiao 5 лет назад +5

    只想用自己的想法和觀念強加註在別人身上的人,真是太糟糕了
    不管是哪一方都一樣
    我就是在說留言不客觀的人!!!
    我支持我的想法,但不代表我要詆毀跟我不一樣想法的人
    不是罵對方說對方不好就可以達成目的的,這樣跟那兩大黨有甚麼兩樣...
    真心為了國家的未來好,不是罵來罵去就會變好的
    還有我是個基督徒,我相信我所相信的

    • @w.b.l7452
      @w.b.l7452 5 лет назад

      你的相信放在你家就好

    • @spencersiao
      @spencersiao 5 лет назад

      @@w.b.l7452 我又沒有要求您要跟我一起相信,不知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user-nn4oh8gy8k
      @user-nn4oh8gy8k 5 лет назад

      為了維護你相信的,需要改變別人的相信,甚至是犧牲比相信更多,是不是有點自私呢?
      別人的相信,可沒損及你既有的權利,但你的相信卻需要別人的犧牲來成全的話,這樣的相信,有比較好嗎?
      還是你也只想到自己?

    • @spencersiao
      @spencersiao 5 лет назад

      @@user-nn4oh8gy8k 可能您誤會了什麼,我相信的是基督無條件的愛,祂愛世人並沒有分別,沒有分異性戀同性戀、大人小孩、沒有種族限制,這是我所相信的,我也相信和平解決勝過一切的紛爭,我並沒有要求任何人要同意我的想法是對的還是不對的,所以我不太了解您說的自私是什麼…換句話說,您說的前兩句話在任何產生對立的情形好像都適用。
      當然我也不是要表達基督徒就一定要選擇支持或是反對,我並沒有很強烈的想要說服任何人要跟我想法一樣,也沒有要將自己的想法像扣帽子一樣,直接扣在別人頭上,所以我不太能理解您這樣的回應的用意是什麼~
      不同想法的人沒有一定要製造對立,現在這樣激烈的對立就是因為大家都只願意相信自己相信的,堅持自己覺得對的,都只想到自己,這樣只會拉大距離、引發紛爭,與其無謂的吵來吵去,不如大家一起真的動腦思考如何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如何才能達成共識?若是無法達成共識,還能夠甚麼樣的做法可以解決問題?

    • @lnterner3280
      @lnterner3280 5 лет назад

      @@user-nn4oh8gy8k 所以呢你們挺同方就要消費小孩子?可笑至極

  • @love089473
    @love089473 5 лет назад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georgeyang1917
    @georgeyang1917 5 лет назад +1

    這種人當律師簡直太悲哀了

  • @jonaszhao2498
    @jonaszhao2498 5 лет назад +4

    裘律师不要胡扯了!😄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7

    反對方律師:媽的我們連異性婚姻都搞得一堆問題了,現在同性還要跳進來是嫌我們工作不夠煩不夠多嗎!?
    支持方律師:你們真的很落後很落後很落後!很落伍很落伍很落伍!
    這是我看完兩邊律師辯論的感想XD
    我個人認為一句話就解決了:『反方律師所說的同性戀問題與幼兒權益問題,以及經驗,都是異性戀會發生、也常常在發生的,所以異性戀跟同性戀有甚麼差別?』
    都一樣要吵架,都一樣要進愛情的墳墓啦XD!
    異性戀也有肛交,不要裝作不知道哦!反對方的律師大大wwwww
    而且興趣是追求更豐富、更刺激夜生活的族群,甚至還有鼠肛交(把小動物放進自己的直腸裡)、蜜蜂交(讓蜜蜂叮咬自己的生殖器)...等等,越來越誇張的助性遊戲被研發出來了,而且大部份還是異性戀發明的xddddd

    • @spencersiao
      @spencersiao 5 лет назад +3

      這是我看過最特別的留言了~~~~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Leon Tan 結構是人制定的,不是真理制定的哦,而人制定出來的,往往都是從那些制定者自私的角度出發去制定,所以法律和科學都會隨著時代改變而慢慢被翻新和淘汰
      『如果你说那些乱七八糟的问题异性恋都有,那为什么还要多一个同性恋家庭来找更多的事呢』
      你這樣問就等於跟反對方律師一樣的思維了,是站在律師工作量上的思維,不屬於為求大眾益處的思維,說白點叫作自私思維
      也就是說,既然同性戀也會吵架和離婚跟婚產糾紛,那為何同性戀不能跟異性戀一樣結婚?反正都一樣是兩人間的婚姻糾紛
      若你說多一種婚姻模式更麻煩,就表示你覺得同性戀是不同的,是有差別的,所以會增加工作量、增加複雜種類,自己嫌煩所以不准他們結婚,這是很可笑的
      如果是真的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無差別的人,就不會覺得同性戀也能結婚不是甚麼大問題;就好像以前人覺得黑人不一樣,得隔開才行,而現代人則會覺得,除了膚色之外,黑人跟一般人沒甚麼區別
      不認為同係戀結構上有不足,應該說他們的不足,異性戀也有,不管是在繁衍後代或是教育上,現在科技發達了,有各種生產後代的方式,教育也是優秀的男女都可擔任,在這時代,我覺得異性戀家庭跟同性戀家庭實在沒甚麼差別了~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1

      ​@Leon Tan 關於律師工作量跟案件複雜程度,有兩種解決方法:
      1.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案件太複雜就不要當律師
      2.支持民法婚姻,直接將『夫妻』修改成『伴侶』,其他直接套用便行,就不用還要特別立甚麼專法、還要想這想那的,以後同性戀遇到婚姻糾紛就比照異性婚姻一樣的處理模式即可
      結論來說:專法就是有意識形態作祟的律師想累死自己和其他同行xddddd

    • @spencersiao
      @spencersiao 5 лет назад

      @@Herotonin 就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來說,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一樣的,沒有甚麼在權利上的不同,但實質上,的確和異性戀不一樣!我要再說一次,同性戀的確和異性戀不一樣!但不是像您提到的種族膚色問題,完全是兩回事,我認為放在一起討論是不太合適的,就像是談談同性戀者當兵這件事好了,也許異性戀的男兵認為一起洗澡是沒有問題的,簡單方便快速,但對於同性戀者來說,可能會有不同的感受,難道我們為了要一樣就忽略這樣的感受嗎?這樣不也正是在剝奪同志朋友嗎?所以我才說在實質上,和黑人白人是不能相比較的,請不要再用這樣的例子,誤以為是類似的問題而誤導了,我們可以就事論事,而不是東扯西扯(稍微聲明一下:我這邊所說只是陳述我的想法,並沒有要討戰)

    • @Herotonin
      @Herotonin 5 лет назад

      ​@Leon Tan 首先來講講LGBTQ為何一般人會覺得有差異?我認為是因為人類的思維已經被夫妻的框架給限制住了,尤其近代大多數國家的主流都是一夫一妻制,習慣到最後就誤以為這是大自然的真理了,事實上在舊時代,很多國家都是一夫多妻制的、母系社會也有一妻多夫制的,但是因為曾經出現過、有前例經驗和教育說明怎麼型成,所以大家現在聽聞到這種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就自然比較不見怪,但是你問現代人,很多還是認為這種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在婚姻情感上是不道德的,不是很被支持
      而時代也因為人們思維的改變和不被固化越來越發達,所以以前被隱藏、被壓抑的LGBTIQ們也漸漸的能展現出他們的不同、終於能夠正式形成一個族群,在大部份人還不了解且思維僵化還未被融解的時候,自然就是對這族群排斥與接受間的陣痛期了
      就像以前黑人剛被解放的年代,總會有個明文法定不准再有黑奴,但在大街上白人們仍然歧視黑人、習慣使喚黑人繼續當奴隸是一樣的情況,都屬於一定得經歷的陣痛期
      跟眼睛是不是瞎的、能不能看到不同點,沒太大關係

  • @conniechen72
    @conniechen72 5 лет назад +2

    為了避免血緣單親,只好立法規定小孩一出生就要驗DNA了....

  • @tl4776
    @tl4776 5 лет назад +1

    律師最可怕的是開口比口都帶有歧視言語色彩他都不自知 說同志應該考慮子女感受 意思是說子女會因為雙親是同志而感到丟臉嗎?還是子女會因為進入社會被遭人鄙視 那是同志的錯還是社會是否尊重同志 開口閉口說尊重 尊重在哪? 公視幹嘛不找釋昭慧法師來辯

  • @yenlin3519
    @yenlin3519 5 лет назад +9

    這律師真的超廢!說特留份就是為了保障血緣,我這個只修過民法概要的都知道只要是親屬,特留份不依是否有血緣而有所不同

    • @MrHoshikako
      @MrHoshikako 5 лет назад

      的確,應繼分以及特留分,養子也是有權利的,但有分光復前、光復後比例有所不同而已。
      養子並無血緣關係,而不同時代背景的養子[用途]也不同。但臺灣民法繼承篇還是有保留養子的應繼分及特留分。

  • @minjieleo361
    @minjieleo361 5 лет назад +14

    為何同姓戀堅持要結婚?
    給你們結婚你們就能平等不被歧視?
    反而覺得破壞婚姻價值觀 惹得社會反感罷了!
    我也知道現在網路上挺同婚為主
    反同婚會被攻訐.罷凌
    但為了維持下一代永續的家庭價值觀
    請公投支持"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 @mw1519
      @mw1519 5 лет назад +9

      但就算同性婚姻通過,你還是可維持你下一代是一男一女家庭價值

    • @changy5189
      @changy5189 5 лет назад +8

      Mike Lee
      為何堅持同性戀不能結婚?
      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
      反過來想想,或許會得到答案。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1

      你的「婚姻價值觀」是什麼?你想別人同意的理由是什麼?什麼都沒說然後說請投下同意票?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1

      認識理解溝通尊重,只想請您從認識同性戀,認識不同性傾向開始,就像我試圖認識部分保守宗教團體為何視同性戀為不正常的異類

    • @Silver320
      @Silver320 5 лет назад +9

      別再把為了下一代掛在嘴邊了啦,你只是自己不想跟同志平起平坐罷了。

  • @Use-Nemsy
    @Use-Nemsy 5 лет назад +1

    你們自己同志就好了,為什麼要有小孩?你們作為同志不管收養也好,人工生殖也好,你怎麼保證這個小孩選擇的權利?

    • @mw1519
      @mw1519 5 лет назад +2

      放心,在台灣要收養沒這麼簡單,不是去孤兒院選一個喜歡的孩子就帶走,您以為收養這件事跟去便利商店買個麥香奶茶一樣簡單嗎?
      回歸嚴肅(原諒我剛開玩笑的口問回答),不管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如果要透過人工生殖的方式都是需要不少的資金與沈思,不像異性戀可能在不小心或意外下懷孕,意思就是說同志族群如果要有小孩,跟異性戀相比絕對事做出了更多的思考與準備才決定要不要有小孩。所以他們對於該子女跟異性戀家庭相比,給予更多更好的照顧來說機率是比較高的。
      最後你說小孩的選擇權?你是指該名小孩不想在同性家庭長大嗎?如果是的話首先收養制度也會參考小朋友的意見,小朋友不希望那也沒辦法收養,如果是人工生殖的話,請問你我有權力或辦法選擇在甚麼家庭出生嗎?可以的話我也想在郭台銘家中出生。

  • @stay3507
    @stay3507 5 лет назад +1

    法院如果兩年內不作為 就可以直接用民法登記結婚
    反方律師 卻說大法官沒有說 同性因此有結婚的權利 這不叫做結婚XD
    搞得我好亂

  • @lnterner3280
    @lnterner3280 5 лет назад +3

    講真的啦後代問題,你先跟我說你的父親母親是不是一男一女,再來說孩子的問題,請問下所有同性戀者都不要後代?同性戀如果是女同,一堆人選擇精子代孕,然後生下來才說你們不讓我孩子擁有家庭,第1.在孩子生下來過程中,你就已經讓他們喪失擁有"父親"的權力,父代表的是男生,不要告訴我女同裡面有可以但當父這個角色的人,再來如果是男同,那後代哪來?還不是代孕,同時孩子也失去了擁有"母親"的權力,異性戀不同意就變為歧視同性,那同時你們也在歧視你們的父母,因為它們是"異性戀"。

    • @yuitang2023
      @yuitang2023 5 лет назад

      Balam바람 我覺得他的觀點某部分是合理的。女同男方的確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男同女方也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假設同性婚姻能夠和異性戀婚姻使用同樣的法條 孩子依然是一個問題。首先代孕是有爭議的 再來就是目前社會對同性婚姻的包容沒那麼大 很多人表面支持而已 如果身為一個父母 會讓自己的小孩跟同性戀家庭的孩子交流到什麼程度?面對同志是否也能以平常心看待?如果以上都是正向的態度這才是真的不歧視 在一個表面支持的環境下 孩子是否能夠承受嗎?如果沒有其他的社會支持 這就會是高風險家庭。覺得只有基督教的人才反同嗎?我就聽過好幾個人說“他們不能接受同性伴侶在路上牽手的 看到了覺得怪怪的” 他們都不是基督徒噢

    • @yuitang2023
      @yuitang2023 5 лет назад

      Balam바람 解決方法也不是你我幾句話就可以決定的 我說代孕有爭議不是單單法律層面的 凡事只要合乎倫理自然就能夠變成法律 時間長短的問題而已 懷孕是很複雜的 即使是使用不孕夫妻的精卵子去找代孕 仍然不能說這孩子完全是他們的 極有可能也有代理孕母的基因 (這沒人能證明有 但也沒人能證明沒有) 心理層面更是不用說了 你去問十個女性 至少有五個會跟你說代理孕母算是孩子的半個媽媽 不孕症也是被醫生診斷的 不是隨便就可以找代理孕母的 如果同志也開放了 這會是多龐大的問題 想想看買一個孩子就像到便利商店買一個麵包那麼簡單 基因的複雜性也有可能以為代孕而產生某些疾病 換句話說 如果找代孕懷的孩子有問題 到底算誰的錯? 異性戀夫妻找代孕之前都有經過醫生 同性戀夫妻也比照辦理?代孕之前先評估我就蠻贊同 但同婚團體一定會說這是歧視 簡單來說代孕是異性戀跟同性戀都應該避免的事情 美國很先進 但這也是爭議項目 你我都知道的

    • @yuitang2023
      @yuitang2023 5 лет назад +1

      Balam바람 領養是可以的選項 但是現在進行的太快了吧 我們這一代都已經來不及接受性別平等教育 而且第一代同性家庭的沒有的就是樣本參考 我們小時候模仿爸媽 但長大的也不見得知道如何當爸媽 何況是沒有樣本的同性家庭 他們不知道如何當爸媽 兩個男同撫養女孩 可能根本連月經初潮都手忙腳亂 沒有歧視男同志的意思 但大多數的女孩 不能沒有媽媽 如果沒有媽媽 那爸爸必須要變成媽媽的角色 就要有相應的課程才行 問題又來了 同婚團體一定也會說這是歧視 目前挺同和反同出現嚴重對立 不可能有平衡結果的 教材也一定會有偏頗的情況

    • @yuitang2023
      @yuitang2023 5 лет назад

      Balam바람 我沒有表達清楚 所謂的接受度跟歧視都是很深層的東西 例如東南亞外勞歧視問題 大多數人都說不會歧視也可以接受跟他們當鄰居 但當姐妹淘或是好兄弟?那就是不得已的選項了 現代的歧視就是如此 可以微笑打招呼但平常不會一起玩 公投通過只是開始 如果太快要求一次拿到所有配備 犧牲的是第一代的孩子 還沒上過相關課程就要跟同婚家庭的孩子相處 以孩子來說要保持中立 太困難了 如果現在國中小開始同性相關的教育 十年過後再開放同婚領養孩子 我認為是適當的

    • @yuitang2023
      @yuitang2023 5 лет назад

      Balam바람 如果要評估 一定會被說是歧視 以上是完整句子加假設性句子 還有你需要這麼多證據 有讓事情解決了嗎?不同派別不同說法 不同人的研究也會有結果差異 懂?目前就是這樣 只要反同反同性婚姻一律都會被罵歧視 連原因也不會溝通 你不就是最好的例子?聲明:我不是樓主

  • @user-bc7ox9ob2m
    @user-bc7ox9ob2m 5 лет назад +4

    老是說歧視,原本天生就不平等的,不然我們怎不說為何我們不是出生在郭台銘的家庭,為何男生要服義務役,爭取兩性或每個體平等時,請思考,要再把其他不平等也連同納入,比如運動項目不應該分男女,那也是歧視,女生就應該降低標準嗎?值夜班也應該要平等,然後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說,為何婚姻保障只有男女的結合,如果相愛不分男女,那更應該相信你們的愛不是契約,更是真愛啊!

    • @User-Johnny.
      @User-Johnny. 5 лет назад +3

      齊頭式平等跟立足點平等是不一樣的。

    • @aliceffree
      @aliceffree 5 лет назад

      要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理由。
      是否要給予差別待遇,要看「某個因素」在「某事項」上是否有需要不同對待」。
      給原住民的優惠,比如考試加分。是因為在「考試」項目上,原住民比一般生「環境上有弱勢」,這會在考試時產生不平等。因此給予「不同但是較好的待遇」。以達到確實的平等。
      而釋憲文已經清楚說明,現代社會的「婚姻制度」,意義不只是「生育」,而是二人建立永久的排他性親密關係。(因為異性戀結婚也未必生育)。
      「異性二人」與「同性二人」,在「婚姻」(即,建立永久的排他性親密關係)的情形是一樣的。
      唯一可以作為參考「是否給予差別待遇的差異」是「生育」。
      但誠如上述,「不生育的同性二人」,跟「不生育的異性二人」是一樣的狀態,我們的法律既無規定「欲建立婚姻關係,必須保證將來必定生育」,也未禁止「不孕者」結婚,更沒有另外立「不生育二人結婚專法」,那麼,僅因為欲結婚二人的性別相同(性傾向),而給予較差待遇(不給婚姻制度保障),就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平等精神。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您說的應該是49:07的部分
      請問您覺得性傾向跟你不一樣的人,會是個怎樣的人? 雖然性傾向不同,但其他都是一樣的,有喜怒哀樂,有工作,朋友,家人,健康的身體,健康的靈魂。你覺得他們真的跟你不一樣嗎?

    • @user-kj4tm8cd1c
      @user-kj4tm8cd1c 5 лет назад

      要談差異和待遇,重點在於待遇包含的權利和義務。
      男女服兵役與否,是義務的差別。這基於生理差異,認為生理上男性具有更佳的體能。不過,現行男性已免除義務役,剩下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我個人其實不反對女性也該接受軍事訓練,如果有人提出此議題我會支持。
      運動項目分男女並沒有造成兩者的權利不等,男性的金牌和女性的金牌等值,男性的世界紀錄和女性的世界紀錄同樣都受到承認。
      婚姻只保障異性而不保障同性的問題在哪裡?答案是婚姻包含著大量的權利。
      hackmd.io/0JqhJHkTT9aUgHw5kUSsGg#
      這是婚姻給相愛二人的權利保障,請問你有好的理由說明同性的相愛兩人不應同樣獲得這些權利嗎?

    • @user-ck7mj9yh7z
      @user-ck7mj9yh7z 5 лет назад

      那異性戀結婚跑去戶政事務所公證幹嘛(  ̄▽ ̄)σ 你愛他就好啦 為何需要法律來保障

  • @user-jn2jk2zk3x
    @user-jn2jk2zk3x 5 лет назад

    佩恩:從出生自何人皆不知道的孩子(人),和完整人性的恩愛而出生的孩子(人),你認為會同樣的人情世故嗎?誰不想有一個完整美滿的家庭?在一男一女的家庭所發生的事在同性組成的家庭也會發生。

  • @ApanLiao
    @ApanLiao 5 лет назад +1

    哇塞,民法婚姻篇應不應該包括異性戀之外的組合叫做「價值選擇」?有些人始終答不出為什麼民法婚姻必須排除非異性戀,只好訴諸「價值選擇」這種和稀泥的答案,恐怕只是因為他們深信有些人不配擁有婚姻罷了。不能坦誠自己的歧視,用「價值選擇」來合理化,那我也可以說黑人不能上學也是種價值選擇。

  • @user-hr9ij5rt3r
    @user-hr9ij5rt3r 5 лет назад +4

    22:18 認同裘律師講的“尊重跟鼓勵是不一樣的。”

    • @kakashiar
      @kakashiar 5 лет назад +5

      原來同性戀是鼓勵出來的,笑死的低智

    • @user-nn4oh8gy8k
      @user-nn4oh8gy8k 5 лет назад +3

      沒錯,鼓勵是你變成同性戀,政府還要給你一筆獎金,才叫作鼓勵。
      現在政府,並沒有多給獎金,只是給跟異性戀一樣有結婚的權利,這樣並沒有多給,這是尊重!

    • @a123443210
      @a123443210 5 лет назад

      異性戀可能會受重金鼓勵而去做gay for pay,但他不會因此變成同性戀XD

    • @schaw459
      @schaw459 5 лет назад

      如果同志能夠選擇,誰願意成為不被尊重的族群?還是樓主您願意選擇成為同志?

    • @0991869200
      @0991869200 5 лет назад

      尊重跟鼓勵確實是不同的阿
      反同方很多人的說詞,美其名尊重但其實是隔離、區隔,而鼓勵麻...恩...讓同志能結婚是鼓勵嗎?有特別優惠什麼的嗎?

  • @jason40076
    @jason40076 5 лет назад +9

    裘佩恩真的丟臉

  • @similis_5526
    @similis_5526 5 лет назад +1

    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離婚,
    所以是在鼓勵單親家庭對吧?
    裘律師?

  • @alb1097
    @alb1097 5 лет назад +1

    裘律師是在說什麼?聽不懂耶

  • @mingmingliu8976
    @mingmingliu8976 5 лет назад +5

    實在沒想到評論區這麼多同志,還是假聖母。如果你願意把自己兒女從小培育成同志,那我就支持同性婚姻
    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才知道當父母的有多難過,不要把你們的聖母心建立在別人家庭的痛苦上,這不會顯得你們偉大,只是為了表現自己高尚的偽君子

    • @stevechang8990
      @stevechang8990 5 лет назад +1

      自私的人,也請不要對號入座。
      認識理解溝通尊重你做到哪些
      忽視曲解封閉詆毀這是誰的價值
      由您自己選擇

    • @kidooma
      @kidooma 5 лет назад

      要把自己兒女從小培育成同志的父母不存在啦~ 所以不用擔心,不過還是有接納同志孩子的母親,我只能說這真的不容易
      ruclips.net/video/cYNh-kVpwoE/видео.html

    • @user-ly2lv9nl5l
      @user-ly2lv9nl5l 5 лет назад +2

      同志是天生的,跟培育沒有關係,你先多一點知識吧,然後小孩是同志的話,為什麼要傷心?

    • @user-uc6rn1ii8s
      @user-uc6rn1ii8s 5 лет назад

      如果你小孩是同志,你要送小孩去醫院的意思嗎? 天生性傾向怎麼後天改變?沒辦法後天治療,也不能後天培養
      何況在醫院也沒人認為是病...
      如果你小孩說我是同性戀在學校被欺負,你怎麼做? 創造一個弱勢不被欺負的制度,才能確保哪天你是弱勢的時候能生存

    • @nickxiao9781
      @nickxiao9781 5 лет назад

      大家不是裝高尚的偽君子,只是大家比妳多了份同志是沒辦法培育的基本常識而已,光是這點就知道妳也不會為了這議題多找尋問題的解答了,只要我的小孩不要是同志就好了對吧

  • @jasonguo1365
    @jasonguo1365 5 лет назад

    裘律師 根本瞎扯!
    大法官還需要考慮民意來決定釋憲內容嗎?
    大法官釋憲,就是去檢視並解釋憲法是否有其疑義!!!
    如果要考慮民意,那是不是以後所有的立法通通送公投?
    人權每個人都應該要有,國家要保障每個人權利,這是應該的。
    婚姻的平權,不管同性異性,大家都用一樣的婚姻法結婚,這樣有錯嗎?有錯嗎?
    對現行的婚姻法有差嗎?你們一樣結婚啊,又不會因爲同性可以結婚而妨礙了異性原有結婚的權利???
    這次的同性婚姻相關公投案,根本沒必要拿出來公投!

  • @ytk8806
    @ytk8806 5 лет назад

    只要沒有侵犯傷害另一個(其他)人,選擇權不就是基本人權嗎?管你是價值選擇權還是如何其他選擇權。只有公共事務才需要民意來決定,私人領域可以讓民意決定嗎?如果你不想別人干涉你的私人領域,你還會想要干涉別人的私人領域嗎?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 @user-kw6vx9bf4g
    @user-kw6vx9bf4g 5 лет назад

    辯論的語言使用品質尚可。無論結果如何,請捍衛自己的人權之餘,也請留給別人人權,異己不一定要被消滅,沒有犯國家法律的異己仍然可以保有自我和生命,在訴求權利的時候,做出藐視人權的行為真的很可怕。
    在我眼中,台灣目前尚未完全兩性平權,要是可以讓成年人重新審視自己的想法與準則和尊重範圍,那麼那就是有意義的,肯定能夠增加各類族群的生存空間。
    無論是哪一方都很重要,而且考量都是非常穩健,讓我能夠思考有理有據的事,這樣才是認真討論問題;而不是各種毀滅對手、排除異己、解決有問題或想要改變的人之類的偏激發言。
    簡雖然很厲害但是很可惜,對方代言者他自己的立場堅定且尊重;不過裘把性交方式說出口是致命傷,正是因為裘自己提出用來支持論述的台灣的文化習俗,所以不能隨意脫口而出,這類話題必須要在關鍵時刻才能夠使用;後半段有些部分雙方都不看好,因為兩者就現在曾經發生的各種事情來看,其實都難以站穩腳,因為一樣米不只養百樣人;不過很好的是,雙方的言語,藏了很多表面看不到的正面思維與語言使用方式,這些資訊才是讓無法接受教育的成年人該入耳過目然後認真用自己的腦思考的拋磚石。
    受教了。

  • @Ken-rm7ys
    @Ken-rm7ys 5 лет назад +1

    45:00分 說所以你們去選擇,你怎麼不選擇當同性戀?什麼是你們去選擇?

  • @ttnchaputr
    @ttnchaputr 5 лет назад +1

    台灣下次可否開放多配偶公投嗎?有人要發請連署嗎?親子結婚也來公投?反正不生小孩也礙不到人,不覺得台灣越來越亂了嗎?

    • @HongDingDong
      @HongDingDong 5 лет назад +1

      加油 靠你發起了 嘴仔~~

    • @billchaing
      @billchaing 5 лет назад +1

      你知道重婚罪與近親婚姻無效的原因嗎?

    • @schaw459
      @schaw459 5 лет назад +1

      麻煩你去提起,不要只會說

  • @user-zs7zl4ek5x
    @user-zs7zl4ek5x 5 лет назад +1

    不用考慮了!!我最討厭一堆同性戀只要反同 就給你扣上 歧視 的字眼! 我就是反同 反小孩被教怎麼桶 10.11.12全部都是同意 要桶去躲起來桶吧

  • @user-kz5kv8ku4t
    @user-kz5kv8ku4t 5 лет назад +2

    最高行政法院也必須遵守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啊

  • @liu2345
    @liu2345 5 лет назад +1

    美國同性婚姻就是 歐巴馬讓他過得 可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