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情不能做!雇主可以解雇你!不必付資遣費!勞工的飯碗殺手:勞基法第12條,張秘書逐條舉例說明!什麼是"資遣"?什麼是"解雇"?進入職場,勞基法的知識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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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 янв 2025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739

  • @nedthumberland
    @nedthumberlan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51

    現在很多都是約聘,包括政府部門也是一樣,反正明年不續約。
    這種一面倒向雇主利益的約聘關係,不以法律限制規範,其他多說也是無助於勞工權益。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6

      所以,才需要自己爭取確認僱傭關係,來保障自己喔!

    • @サーバルやっちゃなあ
      @サーバルやっちゃなあ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juiyachang了解法律,了解關係只是第一步。如何運用這些知識發起鬥爭,採取行動,才是更為重要的。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サーバルやっちゃなあ
      應該說是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 @RCTUN748
      @RCTUN74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サーバルやっちゃなあ 對啦,但鬥爭的用詞有點怪就是了

    • @daisylin1163
      @daisylin116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9

      政府帶頭約聘,帶頭壓榨員工,企業當然效法😂

  • @LOVESNSDSNSDSNSDSNSD
    @LOVESNSDSNSDSNSDSNS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39

    最大的問題不是怕被解雇,而是被壓榨,不合理的工作強度、工時,全都是死角,法律怎麼訂,公司不會這麼玩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9

      🤔😭🥺😣勞工真可憐!
      不知道勞工局能不能使出微服出巡這一招?!

    • @blue30025
      @blue3002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2

      還有薪資27470未扣勞健保 而且是加上餐費 全勤 職位加給的 說好的三個月依能力加薪其實根本沒有 都騙近來當打雜工 粗工 專業的輪不到
      不然就是剛進來就一堆工作交接近來 硬要加班趕工 好笑的是叫菜鳥加班自己準時下班 自己頂多通訊遠端聯絡 不然就有事找不到人 硬要叫你扛有問題事情 好笑的是剛來就被資遣...
      現在超多公司都超爛 爛到雇主不用勞基法第12條 員工自己就會跑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4

      @@blue30025
      惡老闆還真多!😡😡😡

    • @陳國松-r4p
      @陳國松-r4p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吐嘈十年了,是職災賠償金,誰頭殼壞掉

    • @傑銘陳
      @傑銘陳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可以有重點提示在最前面嗎
      12點重點說明

  • @吳俊霆-r8n
    @吳俊霆-r8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0

    張秘書真的是勞工的好朋友,讓各大勞工朋友知道如何不被解雇的法規,不過雇主要你主動離職,方法多的是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1

      🤔😭🥺😣勞工只能盡量保障自己了!

    • @jzo5239
      @jzo523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0

      最簡單的做法
      把你調離崗位 做很無聊的工作
      或是調去非常閒的位子 讓你發呆 也不讓你有事做 上班就去發呆一直到下班
      自然你受不了就離職
      以前公司對待資深員工方式

    • @海大富-j6i
      @海大富-j6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3

      ​@@jzo5239
      騙一些不知情的
      職務調動需要當事人同意。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zo5239
      🥺😣🥺😣

    • @吳慈冰
      @吳慈冰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2

      ​@@jzo5239調去無聊職位還好。還有因為生病請假就資遣的。

  • @kkgghappy292
    @kkgghappy29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3

    我朋友南部某四個字的百貨公司正職員工,兢兢業業做了19年,(舊制)退休前一年被調場館,整批那一期的員工都被調場館,有幾個承受不住壓力還有患上精神疾病只好自己離職!你可能會覺得啊服務人員做的不是都一樣嗎?等你真的一個工作做了19年並且都是以專業去對待每一客人或服務時,突然換地方⋯整個氣氛跟注重的東西都不一樣,新地方的員工又特別排外一來一往工作項目服務品質有落差就影響到原本對工作的熱情跟專業!有些人就選擇7-90萬退休金不要然後自行離職!大公司要玩員工有800多種方法⋯他們連基層人員那點微薄的退休金都想省你覺得呢⋯⋯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8

      🤔😭🥺😣真的太可惡了!
      真讓人生氣!

    • @aleph555
      @aleph55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把事情全部公佈網路上要死一起死

    • @lonely_observer
      @lonely_observ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7

      服務業真的要私下跟各方打好關係,個性太耿直不適合在龍蛇雜處的環境下謀生,會被吃死死...

    • @sanyang5355
      @sanyang5355 23 дня назад +2

      表示19年來過得太安逸,這樣因此主動離職,只能說太可惜了,抗壓性不足,枉費出社會這麼久了…唉唉唉

  • @甘納北棲
    @甘納北棲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98

    大公司要把人趕走的手段很多的,以前在南科某科技廠上班,每到旺季時公司就徵一堆人,到淡季時想裁員,就把產線裡想開除的人丟到我們包裝部或倉管部做勞力活,幾乎所有從裡面出來的人都會因為體力不支或不適應做不下去,一週內就自動走人了,這樣公司根本就不用給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補助,反正是員工自己要走的~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4

      對!我也聽說了。
      如果當初任職時,有簽立相關淡季時自願調到別的部門....類似的勞動契約,可能要爭取就比較麻煩。
      假如沒有,公司就不能如此調動,我建議所有因此離職的勞工,都可以向勞工局投訴,這樣就可以讓勞工局就介入,公司最怕勞動檢查。

    • @甘納北棲
      @甘納北棲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6

      @@juiyachang 公司通常不會說那是職務調動,而是會用「支援」的名義把他們派來,至於要支援多久?不知道!反正公司就慢慢陪你耗,不過我們部門不是一般人做得來的,所以通常沒幾天就受不了自動離職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8

      @@甘納北棲
      😟😟😟所以,小蝦米終究鬥不過大鯨魚。

    • @楊明儒-b5q
      @楊明儒-b5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8

      被亂調職就慢慢做 絕對不超出自己體力負荷 反正薪水一樣

    • @楊明儒-b5q
      @楊明儒-b5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做不完不是你的責任 想解僱省省吧

  • @lolmuta1
    @lolmuta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1

    資遣員工不用資遣費條件,整理如下:
    1.謊報自己的經歷
    2.對雇主,雇主相關人或同事,實施暴行或侮辱
    3.被判刑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因為模糊概念,導致要上法院)
    5.無故損害公司設備,或是洩漏公司機密
    6.無故曠工連續3天或一個月達有曠工6日

    • @曾毓晴-m5v
      @曾毓晴-m5v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lolmuta1 我也沒有礦職3天呀

    • @solidworks637
      @solidworks63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請問被依重大侮辱罪為由,開除了,這以後的時間,要去上班嗎?有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申請資遣費,,,還沒調解的這些日子要去上班嗎?,,怕請不到錢,,,❤❤🎉🎉😂😂

    • @solidworks637
      @solidworks63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謝謝

    • @matthew88mo54
      @matthew88mo5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olidworks637 開除就不能上班了,大門都進不去!申請調解成功後,才可以請求未工作時間的補償。

    • @h906230
      @h906230 21 день назад

      那公司結束但我們又不想被調去外縣市分公司那是否也拿不到錢,因為我公司老闆就是要這樣,還說沒有資遣計劃,通報勞工局麻煩,還說感謝離職的人幫他省錢,我傻眼,然後把鍋甩給美國總裁不是他決定的😑

  • @三重阿楠
    @三重阿楠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8

    勞工善用勞基法14條.別衝動辭職.先寄存證信函依14條內可用的項目主張停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勞基法14條是勞工唯一可用法條.當然要有覺悟可能要跑勞工局申請協調的可能.有照勞基法在執行的公司或有專案申請外勞的公司有時候反而會很乾脆答應資遣和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 @亞希利卡
    @亞希利卡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

    平時上班就先檢查消防、衛生、稅務拍照錄影存證,離職到衛生局、勞動局、國稅局、消防局檢舉

  • @三重阿楠
    @三重阿楠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7

    我有2次主動提資遣都有成功.一次是雇主沒有安排工作1個月只工作2天其他都是無薪假.一次是因為公司故意裁減我部門.調我去一個新創部門工作.我認為跟我入公司時的職務差太多.原本想保工作想試試.但還沒轉部門前新創部門主管開始言語威脅責任關係.所以我寄存證信函給老闆依勞基法不同意更改勞動契約要求照勞基法要求資遣.第一次要求資遣也是有寄存證信函.依勞動署內法律諮詢時告之能主動要求顧主停止勞動契約.主動要求資遣.

    • @max1256gmail
      @max1256gmail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您是如何寄送存證信函呢?

    • @三重阿楠
      @三重阿楠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ax1256gmail 剛有回覆了但好像被砍了.存證信函要由郵局寄出.只要跟櫃台說要寄存證信函就好.存證信函交給他們就好.等章全部蓋好他們會給你收據和其中一份存證信函.

    • @三重阿楠
      @三重阿楠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ax1256gmail 不知道yt為什麼一直刪回覆.現在簡單講就是去郵局寄.跟櫃台說要寄存證信函.他們就會幫你辦.

    • @三重阿楠
      @三重阿楠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郵局寄送

    • @三重阿楠
      @三重阿楠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7

      不知道yt為什麼一直刪回覆.現在簡單講就是去郵局寄.跟櫃台說要寄存證信函.他們就會幫你辦

  • @Leon-sn3sl
    @Leon-sn3sl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9

    這些條文,一般的勞工是不會犯的,但雇主要不資遣讓勞工自己走,只需大小不斷壓搾即可,‘共體時艱’、‘現在公司就是這樣’、‘無法配合工作就必須調整你的職務’,通常這種的公司都是累犯,政府無強力法令可以制衡。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很多公司的確都是遊走在法規的邊緣!真的讓人生氣!
      只能繼續努力,可以挽救一些算一些了!
      勞工自己也要加油!

    • @h906230
      @h906230 21 день назад +2

      半導體科技業常態,每家都再互相打聽學習怎麼搞員工省成本,所以招數都差不多🤷‍♂️

  • @Tube-bh5ud
    @Tube-bh5u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8

    其實最簡單的就是把你調入一個人負責三個人工作量的缺就能保證你離職了去找別的工作
    因為你絕對無法身心平衡
    我也曾看過老員工離職,新員工很累也得不到適當加薪該領更多還領基本多一點點都會直接離職
    就是這麼簡單因為找別的工作更快
    換個環境更健康也是事實
    不過希望你以後要當老闆跟看到這則留言的老闆要記得你這麼做很慚愧

  • @h949
    @h94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謝謝張秘書 功德無量🙏

  • @wilsonchu5165
    @wilsonchu516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9

    感謝張秘書,終於了解什麼是資遣?什麼是解僱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棒!

  • @Pikepike-gx8pm
    @Pikepike-gx8pm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

    在台灣勞工對付老闆的力量太小,而且政腐和社會都暗地不支持,
    勞工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隨時多元化並強化自己工作能力,
    對於不會珍惜員工愛逼員工的老闆不要有太多感情,
    壞老闆有千百種逼你到受不了的方法,
    有更好的前景就不要留戀,該走就走,帶走能帶走的一切不要心疼,
    這個老闆不會替你的健康或口袋著想,平常你就不要花心思替他的公司想什麼!
    壞老闆們不可能想到你們還有幾十年要活,所以只能靠自己的努力保護好自己,
    如果不能應付這個老闆隨時突來對你的磨難,包括遲退,那就只能怪自己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分享!

    • @liupjn024250
      @liupjn02425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勞工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隨時多元化並強化自己工作能力。對,沒學歷沒專業只能領低薪

  • @malcolmmcbchen
    @malcolmmcbche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我的公司會限制員工特休必須按比例放,不能超過,超過時要以事假替代…重點是,根本沒有公告跟協商
    還有特休假沒用完,也沒有展延或折算薪資給特定員工(有掛主管職位的,但組長有,課長就沒有),這個也沒協商
    更不用說請加班,也是一般人員可以報,特定員工沒有(跟上面折算特休一樣規則)
    不過,因為一些特殊“關係”,沒有員工敢檢舉…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公司私下的工作規則可以優於勞基法的規定,但不能跟勞基法牴觸,否則是無效的。
      當然,員工如果選擇隱忍,那就沒辦法,否則可以將公司的不法事實,到勞工局請求權利損害賠償。

  • @jake-bz1ef
    @jake-bz1ef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午安
    有個小建議
    建議引用法條時,標點符號也一起引用,畢竟有時逗號、頓號、分號、句號會有不同的觀感。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感恩建議!

  • @呂昆霖-d4d
    @呂昆霖-d4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謝謝張秘書的詳細解說~~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Winnie_the_Winnie
    @Winnie_the_Winni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1

    一個是資方面的問題,不是勞工的問題。另一個是員工自己行為而導致的問題。
    這樣清楚很多了,謝謝您的資料提供!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支持與肯定!

  • @遊樂器-z6q
    @遊樂器-z6q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1

    真的很有幫助!感恩張秘書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支持與肯定!

  • @Bünyamin-k4j
    @Bünyamin-k4j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7

    在台灣當老闆永遠都是處於食物鏈頂端,不管上市還是中小企業~「自願離職書』真是老闆跳出勞基法最好的護身符。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 @lonely_observer
      @lonely_observ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事實不是自願離職,你可以跟公司人事提出異議,離職辦不成麻煩的是他們。

    • @sandylan9803
      @sandylan980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老闆這麼好當你怎麼不當?
      你開一家對員工佛心的樣板公司給血汗貫老闆看啊!
      還要賺好賺滿上市上櫃……

  • @周大樹
    @周大樹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9

    對於勞工的權益,說的很實用,📯謝謝您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恩支持與肯定!

  • @小伍-i2w
    @小伍-i2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1

    謝謝張袐書!勞工朋友真的要多看此頻道保護自己勞工權利!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你支持和肯定喔!

  • @Taiwan-is-a-country-8964
    @Taiwan-is-a-country-896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例如上班路途摔傷或在家跌倒.但沒有嚴重到需要叫救護車.可是影響工作而必須請假.但公司不給請假怎麼辦?
    例如腳受傷不能久站.很多作業都必須久站最少8小時-12小時.但這種又沒嚴重到醫院認可的醫療證明.只能說普通站立一下子還好.但站非常久就沒辦法
    以前年輕不懂公司說讓我自請離職.否則就是必須上班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以前對勞工的保障沒那麼多。
      現在,慢慢的,大家比較懂如何保護自己了。
      像你所說的情況,都建議可以找醫師開診斷書,請醫生載明:不宜久站,需多休息。
      這樣就可以依法請假了。

    • @文宗何-u7m
      @文宗何-u7m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就跟他說我去上班但人不到有什麼事明天在說

  • @juanyilee
    @juanyile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原則上到一個工作崗位該看的該學的該背的該抄的都差不多以後就會準備走人
    反正只要保持負債,沒有人玩得了你
    爬得越高,就把錢借得越多
    多出來的錢鎖在家裡面地下室倉庫放在廁所裡面也不會有人管理

  • @江瑚州
    @江瑚州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第一項就已經先為資方埋下伏筆,
    公司引導提問你是否覺得可以勝任本工作?
    為了求得職務沒有人會回答否吧?
    另外,連續曠職也是資方相當好發揮的下手處之一。

  • @嘟嘟韓
    @嘟嘟韓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謝謝分享實用影片,下次可以分享職場霸凌法規勞基法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喔!可以,我來安排!
      😍😍😍🙏🙏🙏感恩支持與肯定!

    • @lonely_observer
      @lonely_observ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我比較想知道職場冷暴力會算進霸凌裡嗎,感覺跟霸凌"bullying"的定義有點出入...

  • @sppy50
    @sppy5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第12條第一項到第六項~不知道為什麼老闆特別喜歡用這條
    尤其特別喜歡第4.5.
    第一項尤其是應徵填寫履歷表最常出現如有謊報無條件開除~最常見新公司打給前公司
    相對公司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這就還要自己提出檢舉??
    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這也很大爭議
    假設6/1工作不小心出錯~老闆都說沒事..過半年老闆用第12條第四項無條件開除員工
    或是故意損耗機器
    反正都用奇怪離由雇主要你主動離職~還不用付資遣費
    特別是做10以上~或是快退休老員工
    老闆都是想盡辦法弄走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我也很清楚,勞工永遠處於弱勢。
      所以,只能說,盡量保護自己的權益了!

  • @charakahoshi
    @charakahosh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7

    感謝分享,身為一個雇主以上的資訊非常有幫助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ivanlin2103
    @ivanlin210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

    千萬不能被主管激怒,用暴力或毀損方式處理,這就中計了

  • @lin4375
    @lin437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9

    感謝張祕書 !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恩好朋友喔!

  • @美蝶牙
    @美蝶牙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7

    現在都底薪制,賠了也就那基本工資,毛線用啃,怎麼不約束雇主需用全薪下去計算呢!

  • @song-ho1gc
    @song-ho1gc 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所以育兒期間可以把公司機密拿來販售賺錢,反正育兒期間不能解雇,又有新的賺外快管道了,感謝張秘書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дней назад +1

      你可能有點誤解,懷孕期間依法不能解雇,但是產假結束後,就可以開始究責,如果確認違法,仍可依勞基法來解雇。
      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仍可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所以,並不是永久可以卸責的。

  • @pili0915
    @pili091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張秘書你好想請教:如果資方已經常性遲到為由, 懲戒性減薪達25%左右,並降職維持原本的工作業務,勞工是否能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年資12年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必須看是否因為遲到的行為,造成公司很大的損失而論斷?
      所以,這並不是誰能說了算喔!
      有爭議,只能請第三方勞工局介入調解了。

    • @pili0915
      @pili091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那針對降薪部份已經不符合比例原則呢?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pili0915
      這部分對勞工是有利的。
      但是,要有一個概念喔!
      並不是你請求雇主就會照辦,當雇主不願意配合你的時候,你就必須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時,免不了會有勞雇之間的攻防喔!

  • @林秀諍
    @林秀諍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張秘書心手相連我跟你一樣我會持續看到有緣的人我一定會像你一樣一個團過一個多做一些善事對我們都很好人家說的一句話人笨笨的就是來給天公來疼做好心有好報傳統老人再講的話都是事實年輕人要多多聽就沒錯我本人吃的苦很多經過甜酸苦辣我都有經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很棒喔!

  • @廖力忠
    @廖力忠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請問張秘書,試用期才5天,人資突然無預警週五的下午告知我因工作不適任,要我立即繳回員工證離開公司,並要我簽自願離職單,但我拒簽,我已立即線上申請勞資調解(目前等待受理中),調解目的是要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單,請問我已無員工証,無法 進入公司上班,怕等待調解的空窗期,公司以沒請假,以曠職論,將我解僱,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雖然工作才五天,公司也必須用資遣的方式解雇你。
      你可以向勞工局舉證,你的員工證被收回,無法上班。
      你可以每天到公司報到,拍照存證。
      那麼調解的這段期間,雇傭關係仍然存在的。

    • @廖力忠
      @廖力忠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張秘書再請問我沒員工卡進入辦公室,只要在門口拍照留證即可,是上下班時間都要拍照??感謝

  • @サーバルやっちゃなあ
    @サーバルやっちゃなあ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7:40 提到破壞工具原料這點,這裡看狀況解釋。平時這種破壞生產資料的行為,的確應該要被規範,但一般人在一般狀態下不會這麼作(除了一時因爭執所造成的情緒衝動外,會這麼幹的通常都是精神疾患);相反的,感覺這裡是在限制罷工運動的手段,畢竟適度的打壞或者佔領生產資料,都是很重要的談判手段,特別是打壞這點有必要多做說明的是,會出現打壞的情況往往是以資方引進新技術且將會取代技術工為前提,技術工為了保住工作勢必以打壞生產資料來維護自身的工作權。
    禁止這點基本上主要就是當今勞資法偏袒資方的根據之一。

  • @cellinn006
    @cellinn00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講解的很詳細,讚~❤

  • @美雅鄧
    @美雅鄧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謝謝張祕書!講得很清楚!👍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恩支持與肯定!

    • @保力達C
      @保力達C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去給人家點工一星期然後拿不到工資,對方名下全部脫產,目前仍然借牌投標繼續行騙,去報案才間接知道對方是派出所的顧問…還嗆要告去告,請問秘書要如何遏止這個工程蟑螂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保力達C
      🤔😭🥺😣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如果用提告的方式,有時候有閒也要有錢,所以,這就是勞工無奈的地方。
      如果可以多蒐集一些證據,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檢舉無效,就再往上層級到勞動部檢舉。
      或者直接寫檢舉函給勞動部長。

  • @old-soul-pen
    @old-soul-pe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1

    張秘書 晚上好 祝福您闔家 平安順利 。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早安喔!
      感恩好朋友!

  • @yuan-sw2lm
    @yuan-sw2l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張秘書您好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您🙏🙏🙏
    🌟問題一,目前有位朋友新正職工作約莫一個月左右,當初進入公司時,有簽訂三個月的試用期,以及若因故停止試用人員,公司不提供「非自願離職書」(資遣單),
    目前他未轉正,有耳聞可能不適任將被開除,請問他有簽訂這樣的合約是合法有效力的嗎,真的拿不到資遣單的嗎?
    🌟問題二
    這位朋友同時正職之外,週末六日也有兼職,若正職被開除後,有順利拿到資遣單的話,兼職的部分會影響他申請失業補助費嗎?
    麻煩張秘書了🙏
    非常感恩❤

    • @juiyachang
      @juiyachang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勞基法雖然已經取消了試用期的規定,但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允許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通常是三個月。
      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是該享有的權利還是要按照勞基法規定,例如加保勞健保、休假、加班費......。
      👉所以,他如果因為不適任,而被雇主資遣,雇主仍必須發給按照比例的資遣費(一年半個月),也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要請領失業給付,兼職單位也必須退保,才能請領。

    • @yuan-sw2lm
      @yuan-sw2l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uiyachang
      🙏🙏🙏❤非常感謝張秘書

    • @yuan-sw2lm
      @yuan-sw2l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請問張秘書:
      朋友入職時,有簽訂的合約內容細節有:若因故停用試用人員,公司將不提供「非自願離職書」,請問有簽訂這樣的合約是有效力的嗎?
      若公司真的不願意提供,朋友應該如何保護他自己呢?
      🙏🙏🙏謝謝張秘書

    • @juiyachang
      @juiyachang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yuan-sw2lm
      私下的約定,可以優於勞基法,但不能違背勞基法。
      如果公司不願提供,那只能到勞工局申訴了。

  • @feiling7005
    @feiling700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已於2024.4.19週五18:25分享出去🎉❤感恩您❤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恩喔!
      👍👍👍謝謝你!🙏🙏🙏

  • @july10715
    @july10715 25 дней назад +2

    那如果是技術部門的老技師,在離職前將他當初在某生產設備上設定的一些程式全部刪除,導致該設備在日後的操作上出問題,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 @juiyachang
      @juiyachang  25 дней назад

      這不是違反勞基法的問題,而是民事求償的問題,因為他已經離職了。
      如果查證屬實,造成公司的損失,可以起訴民事求償的程序。

  • @cityholy5145
    @cityholy514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請教一下:兒子在大的電腦資訊公司當主管,四月原有大公司要收購,就資遣員工,多人已申請勞保局資遣補助,但公司月底並未賣出合併,也未給資遣費?申請法扶有商業保險$300萬內?才能法扶嗎?公司擺爛不處理?勞工局也沒法度?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公司必須真的歇業,你們才能請求工資墊償,補償你們的資遣費。
      但是依你所說,公司仍然存在,就會變成是勞資糾紛,只能透過勞工局介入,幫你們向公司爭取資遣費。
      公司擺爛,就是司法途徑解決了。

  • @林世勳-c6q
    @林世勳-c6q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還有一種合法解雇的方式,那就是考核績效。
    但不是公司自己決定考核標準就算了,好像是要把考核流程和標準,送到勞動部還是經濟部審核,審核通過後,要在公司內部公告一個月之後開始生效。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不對喔!
      基於勞工工作權的保護,公司應給予勞工績效輔導改善機會,而非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業績辦法、考績辦法之解僱事由,應屬無效

  • @310234f
    @310234f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謝張秘書! 讓大家都知道清楚!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瀟灑暴徒殺手
    @瀟灑暴徒殺手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4:58 我一個同事就是這樣...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所以,大家要小心!

  • @千古奇冤
    @千古奇冤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請問明明是雇主主動要求員工離職!為什麼雇主可以拿"主動離職申請書"給員工簽名?!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那就是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可以不要簽。
      勞工不要隨便在文件上簽名,簽了名就自動放棄請求的權力。

  • @米修-z4c
    @米修-z4c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已經分享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太棒了!感恩喔!

  • @莊月英-c8n
    @莊月英-c8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謝謝張秘書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恩支持與肯定!

  • @hcz908592
    @hcz90859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想請問依照勞基法12-2(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上述知悉30日內為之~是指事情發生的30日內?還是法院裁示定論最終結果30日內呢?

    • @juiyachang
      @juiyachang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是指發生日,也就是雇主必須在30日內解僱勞工。。
      如果因為雇主解雇,員工不服,提起訴訟,那就變成進入司法程序了。

    • @hcz908592
      @hcz90859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謝謝秘書回覆~想再請教秘書~我在網上查到這兩個連結資料~但好像沒法在回覆中貼上?因為留言好像會一直被刪掉?
      文中內容是說
      所稱「知悉其情形」,係指對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有所確信者而言。為保障勞工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該30日除斥期間,應自調查程序完成,客觀上已確定 ,雇主獲得相當之確信時,方可開始起算。
      是否可以請問秘書~該以什麼為準呢?

    • @juiyachang
      @juiyachang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cz908592
      對喔!就如我上述所說的,沒有衝突呀!
      如果事件一發生,雇主以此重大過失為由,要解僱勞工,勞工也沒有意見,那就是30日內就可以解雇。
      但假如勞工不服呢!
      這就回歸到,當雙方意見不一致,就會進入申訴、調節、訴訟.........等程序。
      可以等到申訴訴訟程序結束確定結果,判定勞工確實有重大過失,30日內,雇主便可以解雇。

    • @hcz908592
      @hcz90859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了解~謝謝秘書

  • @千古奇冤
    @千古奇冤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再請問一下張秘書:請問為什麼一家大企業可以訂立合約內容是-請一天病假要行政單位同意,如果請兩天,董事會就要開會討論員工是不是可以繼續聘雇?!而且資方採約聘制!勞工更沒保障!騙員工寫留職申請書,居然內容跟離職申請書是一樣的!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喔!很多企業為了規避勞基法的約束,會自訂一些契約,要勞工簽名,通常勞工為了保住飯碗,都會簽。
      但其實,企業私訂的契約內容,可以優於勞基法,但不能牴觸勞基法的規範,否則就是無效契約。
      勞工覺得有損自己的權益,還是可以提出申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 @千古奇冤
      @千古奇冤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juiyachang 您如果是佛教徒,您絕對不相信,就是中台X寺!的副設學校!開的合約內容!

    • @千古奇冤
      @千古奇冤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juiyachang 那間大企業,大寺院,的發言人(法師)曾對媒體說:貧僧只懂佛法,不懂國法!

  • @linda85678
    @linda8567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謝🎉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紀勝嘉-t5r
    @紀勝嘉-t5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請問在多年前
    在平鎮因為眼睛被強酸噴到
    當時公司經理說等我眼睛好了再寫請假單
    因為當時眼睛也看不到然後三家大醫院又不敢收
    結果等眼睛好了卻說我無顧曠工
    我這樣也算符合12條第六項嗎?(當時超過七天才回到公司)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你沒有辦法舉證,當初經理有口頭答應你,等你好了再補假單。
      那你真的會被以曠職處分喔!
      連續曠職三天就會被解僱。

    • @紀勝嘉-t5r
      @紀勝嘉-t5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所以當時眼睛看不到
      無法填寫請假單
      也是算礦工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紀勝嘉-t5r
      重點不是這個喔!
      你因為看不到,但是如果有口頭請假,或者是請親友幫忙請假,或者有電話請假,都可以證明你沒有曠職。
      但是,如果你只有跟經理口頭的約定,旁邊沒有任何證人,或者是任何對話紀錄,假如經理矢口否認,對你是很不利的。
      所以,你現在要力爭自己的權利,只能舉證了。
      這樣你了解嗎?

    • @Pikepike-gx8pm
      @Pikepike-gx8pm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juiyachang
      @user-je3ke7zi5r
      請問,經理在旁邊,會不會是在公司上班時受傷這樣算不算工傷,住院或休息期間算上班不用請假?
      如果不是工傷,但是有眼睛發生事情後打電話給經理的通聯記錄,(雖然沒有錄音),
      因為要人事事錄音有難度.這樣勞工局或法院就能相信勞工的主張,認定經理知道這件事了?

  • @May-ux1ps
    @May-ux1ps 3 дня назад +1

    請問張秘書目前我在兼職的地方有加勞保,但是一到暑假就需要退保,開學再加保,這中間會有兩個月的斷點,然後原本的工會說不要退保,繼續保,可是這樣我感覺我多繳保費了,不知該如何是好,有沒有什麼方案可以能不多花錢,然後也能讓暑假的兩個月有勞保?

    • @juiyachang
      @juiyachang  3 дня назад +1

      我覺得工會的處理沒錯喔!
      因為你的兼職單位不穩定,會造成勞保斷保,影響權益!
      而工會也不可能配合你一直不斷的加保及退保。
      另外,以後你要調高投保薪資,也需要有持續性的加保年資。
      所以,這個錢建議不要省。

    • @May-ux1ps
      @May-ux1ps 2 дня назад

      @juiyachang 謝謝張秘書,為此我困惱好久,因為是買保障而不是說未來就會有兩份勞保金額,然后後感覺經濟拮据了,謝謝有您的頻道可以諮詢和觀賞

  • @朱丞浩
    @朱丞浩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入職,在過去的工作資歷背景,於當初面試應徵時與履歷資料不一,比如說中間有一段做了不到一個月就離職的工作,並沒有寫在履歷裡面(這個時間空缺會用前一分或後一份的工作資歷做拉長填補),此行為隱瞞雇主,這樣會觸發第12條第1項而解雇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一般來說,雇主沒事不會去查那麼清楚。
      但是,如果因為你隱瞞這段資歷,造成公司誤判,而產生對公司不利的狀況,當然,公司可以主張"虛偽意思表示,造成公司損失"而解雇你。
      因此,你自己衡量一下,是否需要補充告知公司?

  • @moonhill1121
    @moonhill1121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很實用的影片
    謝謝分享👍👍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支持與肯定!

  • @吳枋穎
    @吳枋穎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希望張秘書可以出一集講解久任簽約制度,例如跟公司簽立三年合約,簽約金是按月發給每個月5000,沒有期滿公司要求賠50000,這樣合理嗎,看到很多勞工分享因為這個簽約制度,離職時跟資方鬧的不愉快,也很多賠了不少錢⋯⋯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你的工作內容是有自主性的,不是由雇主指導你怎麼做的,也不是每天必須按時打卡上下班的,持續性的,都不是委任關係或者是定期契約關係,而是雇傭關係。
      公司要員工簽這些文件,只是為了規避勞基法的框架以及勞健保。
      我是不建議去簽這些文件,如果為了工作一定要簽,罰則也不是雇主說了算,而是要遵守勞基法的規範,不能牴觸勞基法。
      如果有損害勞工權益的,都可以到勞工局尋求協助,請求勞資爭議調解。

  • @lukezhang3909
    @lukezhang390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謝謝張袐書的講解❤❤❤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支持與肯定喔!

  • @培吟蘇
    @培吟蘇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感謝張秘書的分享❤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支持與肯定!

  • @施素英-e3r
    @施素英-e3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謝謝老師❤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好朋友喔!

  • @majaja7368
    @majaja736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想請問假如不自願離職,雇主天天派人罵我怎麽辦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蒐證一段時間,10天半個月都可以。
      然後到勞工局申訴,請求資遣。

    • @君子愛財
      @君子愛財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錄音錄影啊。

    • @文宗何-u7m
      @文宗何-u7m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0歲可辦退休嗎

  • @yaopeter6261
    @yaopeter6261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謝張秘書教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smith20463
    @smith2046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雇主嫌工作簽麻煩這要我們辦ESTA觀光簽證去美國 結果被美國海關用非法打工遣返要怎麼自助 公司不聞不問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是可歸責於雇主的,你都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喔!
      如果雇主無善意回應,建議你還是自己整理一下證據,到勞工局去請求勞資爭議調解。

  • @王臆翔
    @王臆翔 2 дня назад +1

    貧富差距已經越來越大,政府現在還在維護資方的權力與利益
    底下的平民百姓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 @戴國恒-v1k
    @戴國恒-v1k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張秘書你好,方便請教一個問題嗎?
    如果員工因為個人的借貸關係,被銀行強制扣薪3/1,這樣公司可以解僱該名員工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當然不能喔!
      可以解雇勞工的是"刑事"判決確定。
      但借貸關係是"民事"糾紛。

    • @戴國恒-v1k
      @戴國恒-v1k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juiyachang 感恩回覆,謝謝

  • @曾堂-u6s
    @曾堂-u6s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請問張秘書,我45歲勞保就同單位25年了,45歲是否可辦一次退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如果同一單位滿25年,是已經可以請領勞保一次領了!
      但是...請注意!一定要考慮清楚!
      勞保一旦請領完一次領,所有的勞保權益就全部結清了。
      你就要靠一次領的錢養老,以後不能再加勞保,也沒辦法加國保,以後發生事故,就任何權利都無法請求了!
      請千萬不要衝動呀!

  • @Jushia-i1e
    @Jushia-i1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針對例外的那條規定
    我之前做機車宅配 按件計酬那種
    工作途中受傷在家休養 發生事情當下有跟公司請假
    但公司在沒通知我本人的情況下 直接把我解僱
    導致我在休養期間沒工作收入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這樣處理是違法的。
      而且你是發生職災事故,依法受到很大的保障。
      如果你可以舉證你是工作中受傷,休養期間依法可以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雇主在你休養期間,也不能把你退保。
      如果你還在五年的請求權時效內,可以請求賠償。

    • @Jushia-i1e
      @Jushia-i1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感謝秘書答覆 我之前那間公司好像沒保勞保 這部分要從何提出申請呢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Jushia-i1e
      到勞工局申訴,也可以先去諮詢一下。

  • @王信棒
    @王信棒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感恩,讚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你支持和肯定喔!

  • @fome1234999
    @fome123499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謝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li-fangchen8735
    @li-fangchen873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張秘書請問雇主沒有幫投保,請員工自行去保工會,如果解僱是不是不能有資遣?

    • @juiyachang
      @juiyachan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果你不是自願離職,而是被公司資遣,你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是雇主不對,不能處罰勞工。

  • @a0923522430
    @a092352243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謝謝主席替勞工權益發聲,辛苦主席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恩支持與肯定!

  • @Alskyful
    @Alskyful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張秘書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部分,公司合夥人同時為身兼公司業務職位的員工發生了使用公司資源私下接單、利用公司倉庫存貨並運貨賺取費用,這情況適用該法條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
      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
      但是這部分,雇主必須負舉證責任。

  • @machmach4982
    @machmach498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感謝張秘書分享.讚.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恩支持喔!

  • @江江江-g9j
    @江江江-g9j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在YT中,遇見您,真好!❤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哇!謝謝你!😍😍😍

  • @jjl-mk22y11m4d
    @jjl-mk22y11m4d 21 день назад +1

    勞基法12條第二項 有BUG
    雇主家屬非公司任職員發生衝突也算勞工的錯?
    公私不分 勞基法有何用......

    • @juiyachang
      @juiyachang  21 день назад

      雇主必須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給勞工工作。
      不論是環境設備還是職場安全。

  • @autumnalmind
    @autumnalmind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路過補充,其實勞基法第十二條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而且容易被忽略,常造成勞方吃虧或資方吃虧,就是12-2提到的【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分享!

  • @文發賴
    @文發賴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謝謝妳張秘書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客氣唷!
      感恩支持與肯定!

  • @李榮裕-k3l
    @李榮裕-k3l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想請問,目前是坐辦公室辦公,突然被調去現場,發現不適合,且工資從五萬變三萬,想離職是否能請公司給非自願離職書,這情況是否會有資遣費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可以。這是很典型的違反調動五原則,你可以要求雇主用資遣方式資遣你。
      如果有爭議,可以到勞工局請求勞資調解。
      晚上直播會再詳細說明,如果有空可以觀看。

    • @李榮裕-k3l
      @李榮裕-k3l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謝謝

  • @Burgess869
    @Burgess86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不是有保險嗎?怎麼賺錢都是公司車子損壞全部算我的,又解僱我,唉不知怎麼辦,張秘書您好,又讓您添堵了 順頌安康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如果你覺得不必賠償那麼多,可以到法院請法官判決喔!

  • @back282317
    @back282317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謝謝😜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chrisyeung4800
    @chrisyeung480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想請問一下,上個14號,老闆很突然就說20號公司要倒店不營業了。我18,19號要請假去面試別的工作,然後老闆說我影響公司營業,所以讓我簽自願離職,他沒幫我保勞健保,薪水也從月薪他幫我用日薪算。這樣算違法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算!
      可能因為公司即將歇業,所以才會如此惡劣。
      預告期間本來就會有謀職假。
      公司即將歇業,必須用資遣的方式資遣員工,也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
      建議你先到勞工局申訴,告知公司目前情況,保障自己的權益。

  • @盧文彬-c8w
    @盧文彬-c8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張秘書請教一下,勞基法裡面各種職業都有,但是沒有業務的選項,公司每次都會說業務是責任制,當你未達績效時,就算晚下班或是週六日上班也是正常的(不能算加班喔),所以業務員是否真的是勞基法外的特殊職業🥺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不是責任制也不是雇主說了算喔!
      "業務"在勞基法的規範中,並不是屬於責任制的範圍。
      👉什麼是責任制?責任制本意為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但不是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喔!
      責任制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若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也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

  • @mnklb8902
    @mnklb890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
    每月遲到超過20天
    屢勸不改進
    如何處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因為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約定時間提供勞務之義務。
      如果勞工遲到,勞工該段遲到時間可以「不給薪資」,而非「扣薪」,例如一天薪資是1600元,遲到一個小時就可以扣200元。
      👉而針對習慣性遲到,你可以先以Line或簡訊或e-mail進行告誡,並保留一段時間的告誡紀錄,屢勸不聽,就可以以不適任為由,用資遣方式資遣這名勞工。

  • @阿志-u2l
    @阿志-u2l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張秘書你好,最近因為開玩笑輕推女同事的背後肩膀被申訴性騷擾,我當下立即跟他道歉他不接受。在公司兢兢業業待了十年了,如果公司要用這理由把我資遣,我需如何處置。年紀也五十了,出去工作也不好找。只想該如何保住工作。

    • @juiyachang
      @juiyacha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對你很不利!
      性騷擾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你可以參考一下。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如果被判定,的確是性騷擾,雇主就可以解雇你。
      👉女同事有申訴的權利,你也可以盡力澄清,就看調解官或法官如何判定了?

  • @suehuang9208
    @suehuang920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您好,請問如果是因為載小孩導致常常遲到,遲到雇主都有扣薪,那雇主能以這理由解雇勞工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遲到不等於曠職。
      雇主也不可以直接解僱勞工。
      也就是說,只要在應該要工作的當天員工有出勤,不論遲到多久都不能算曠職。

  • @吳忠興-u9h
    @吳忠興-u9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您好:請問公司被併購(預計114年1月15為新舊公司交接),小弟為50歲現齡於民國89年7月18日在舊公司入職,故屆時年資約為24年6個月?94年7月1日為新舊制分水嶺,公司是否發給最高6個月平均薪資,無法如法令中規範於同一公司25年領45個月基數,中年即將流落街頭的小弟(真的上有高堂,小孩也嗷嗷待哺)

    • @juiyachang
      @juiyacha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你到時候會被資遣嗎?或者是是繼續留任?
      如果繼續留任,就不會有你擔心的問題。
      只有被資遣,才會有衍生的問題喔!
      👉假設你被資遣:
      因為還沒有達到自請退休的資格,所以,只能拿到6個月的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你就可以開始請領失業給付。
      而勞保的問題也別擔心,建議你以被資遣身分,先暫時加保到勞保局,繼續加保,直到滿50歲、滿25年的年資。

  • @陳洪志-e5f
    @陳洪志-e5f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若雇主強制把上班員工證收走不給上班強制限制。那又是如何確保勞工工作權權益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是這樣,只能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確認你的僱傭關係,因為雇主不能不按照勞基法的流程,單方面命令你不要來上班。
      只要確認僱傭關係,雖然公司不讓你上班,你的薪資都還可以請領,直到問題解決。

  • @s0929938120
    @s092993812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職業傷害身份是什麼意思?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就是因工作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正在請領職災傷病給付的勞工。

  • @娟陶
    @娟陶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我的同事今年剛好50歲,勞保年資20年。因為家裡老人需要照顧,不得已必須要離職,請問張秘書接下來她要加保什麼對她比較有利?她離職時勞保最高保額45800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建議他做簡單兼職,找職業工會繼續加勞保,累積勞保年資,等65歲選擇年金月領,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勞保年金按月領的平均投保薪資則是取曾經加保過最高五年也就是60個月的平均(不一定是最後)。
      👉勞保老年年金(按月領)的規定如下:
      51年次以後全都是足65歲正常全額請領,不會扣趴數。
      提前領最多可以提前5年也就是60歲,每提前一年會被扣4%,五年共20%
      延後領最多可以延後5年也就是70歲,每延後一年會增加4%,五年共20%

  • @林秀諍
    @林秀諍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哈囉張醫師你好辛苦你了也也要上班也要為我們勞工們直播真的要謝謝你是我們勞工們的保母給你3個開心果還有愛心三個😅😅😅❤❤❤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收到了!感恩秀諍!
      😍😍😍😍😍😍

  • @Connie-HonorGuard
    @Connie-HonorGuar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謝謝分享😊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恩支持與肯定!

  • @就過路
    @就過路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麻煩介紹一下強迫加班的規定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強迫加班"???
      🤔🤔🤔法規上沒有強制加班這個名詞喔!
      加班就是依照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加班需要注意的4件事
      1. 一天工作8個小時,最多加班4小時,一天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
      2.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4.一周有一天的例假與一天的休息日

    • @celiayang3671
      @celiayang3671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 張秘書 公司工作只有7 小時有45 分鐘。避開了8 小時是可以檢舉公司嗎?

  • @陳玉淇-b9x
    @陳玉淇-b9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謝謝張秘書的分享,但我有一個同事的案例想要請教張秘書,去年有位同事於5月中填寫離職申請書向老闆提出離職,離職單上預計離職日期為6/30,老闆收下離職申請書後並沒有馬上簽名同意核准,期間都沒有跟同事做任何溝通協調,並且在6/21當天也就是端午節前一日的下午下班前一個小時,請那位同事馬上將工作交接完畢後當天就直接離職,原因是因為公司設有端午節獎金制度,而老闆認為該員工表現不佳不應再領取獎金,請問這樣公司算是解雇員工應給予資遣費嗎?(在員工自提的預計離職日前請員工提前離職)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不論是資遣或者是自動離職,都有預告期間。
      你同事從遞出辭職書開始就是屬於自動請辭了,當然不會有資遣費。
      另外年終獎金、年節獎金......這種屬於非勞工付出勞力的年節獎金,原本雇主就握有發與不發的決定權。

    • @陳玉淇-b9x
      @陳玉淇-b9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張秘書,有你真好

    • @陳儀馨-j5p
      @陳儀馨-j5p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其實預告離職許多勞工都搞錯了!網路上將勞基法中的資方預告離職曲解搞成勞方預告離職以訛傳訛積非成是造成勞工權益重大損失實在不應該,勞基法立法是保護勞工的基本權利法並非在維護資方權益的資基法,例如某甲看到有家公司待遇前途較好而向現在的資方提起自行辭職,資方以勞基法年資或找不到人會造成公司損失不准該勞工辭職或要求更長的期間才能離職,反而讓勞工不能如願更換更好的工作,喪失前途這些都是不對的!!試想國家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提出請辭都在幾天甚至一天內都可離職,你的職位工作責任有比行政長官更重要嗎?勞工自願離職只要清楚提出離職日期,如有負責的業務交接清楚即可當日離職,公司如果認為有損失也不可苛扣薪資作為賠償,公司如認為有損失應該向法院提出損失資料再向勞工請求,通常提出的損失請求都是公司官司敗訴之所在

  • @a122443
    @a12244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4

    有時候不得已才辭職的,遇到還有說話顛三倒四的經理、店長,甚至可以放任師父可獲得我個人個資,並叫囂想要傷害我,
    都下班了還凌晨1.2.3.4.5.點連續撥打騷擾,請假自己也不跟店長請,一直用賴騷擾我。不時用髒話侮辱等詞講我怎麼樣,
    跟主管店長講也沒用,他們也時常職場霸凌我,我都快憂鬱症了..命都快沒了 我還不辭職?
    你知道店長跟經理知道我要辭職的原因,根本都沒說什麼話,還放任那師父拿我私人手機刪掉他對我恐嚇我的訊息。
    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這種事情,只能辭職離開這噁心的地方。不然可能要走向不好的方向解決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唉.........

    • @user-uz3we8mb8d
      @user-uz3we8mb8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錄音筆是好東西...截圖是好功能...手機上鎖是很棒的事

    • @吉普阿
      @吉普阿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身為在職場上被公司直屬主管霸凌的社畜一份子!,說實話要指望勞動主管機關要在職場霸凌事件能有什麼作為或是幫助;請務必要先有一心理建設來裝備自己:「沒有期待就沒有傷害」,提升自我抗壓性及忍耐才是上策畢竟社會上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江湖恩怨,不要指望想公務人員能還勞工朋友什麼是非!更遑論公平正義~以上共勉之。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吉普阿
      順利透過勞工局協助,請領到資遣費的案例非常多。
      當然不能否認,也有些案例是因為人為因素,請領不到的。
      所以,該努力的部分,還是要努力,不能一開始就先放棄呀!

    • @lisapan1040
      @lisapan104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我們ㄧ般傳產製造業員工離職前會先搜證,畢竟法律都是講證據的,搜證完離職找勞工局申訴,提供證據並問清楚是否可提告維權,勞工局若可處理證據分兩份,ㄧ份給勞工局處理給自己一個公道,勞工局無法處理,找律師,他會提供你能用什麼名義提告,雖結果可能不會有什麼實質效果,但至少也給他們警惕,節制自己的惡劣,做個善良的人。

  • @P.C.C-h7p
    @P.C.C-h7p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蠻好奇~請假跟准假?你有請,但沒被准假~如果公司要認定你曠職,是否成立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如果你的請假一切都按照公司的規定流程,公司就沒有不准假的權利,也不能因為你請假而解雇你。

    • @chintseng1433
      @chintseng14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目前 剛好就是遇到 如上所述相同的事情 有請假
      但被當成 如同張秘書所說的第六項:無故曠工連續3天或一個月達有曠工6日(因得忙 家母身體不適) 資方說 進行解僱流程安排中了 !
      那怎麼辦呢?
      PS : 因 後來公司都故意調工作地點 及調班為 下午~夜班PM11點 先前就有反應 無法作這種時間 體力不支 但店經理都以正職要被調店及輪班為由 不理會.

    • @juiyachang
      @juiyacha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chintseng1433
      👉調動五原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想要調職或是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除了要遵守契約的調動約定,還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基於營業上的必要性,不可因為不當動機及目的而調動。
      2.不可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3.新工作是勞工能力所及、可以勝任。
      4.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大帥空空
    @大帥空空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秘書,資遣對老闆影響多大?為什麼當老闆的都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我們可以到就業服務站登記失業給付。是老闆怕被勞動部登記在冊嗎?歸列管嗎?對他有什麼損失?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資遣就要給付資遣費,而且要通報勞工局,有可能還會被勞動檢查。
      如果沒付資遣費,只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會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這是非常嚴重的。

  • @katcat1108
    @katcat110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8

    最噁心的是主管聯合老員工,故意陷害看不順眼的菜鳥。
    比如大家一起當班,老鳥可以在旁邊打混摸魚、指使菜鳥做這做那,還刻意緊迫盯人、當面人身攻擊,還怕菜鳥蒐證,故意要求不許帶手機。
    但只要菜鳥因為那些煤氣燈、刻意霸凌行為,產生了工作失誤、回嘴、反抗,嘖嘖,馬上召開懲處,要求要簽約談單,等著開除。
    這種職場是真的很噁心人,整個公司都不是在做事,新人離職率異常高,老鳥永遠覺得自己很厲害,但說白了除了主管,哪個老鳥不是才三萬出頭的社會底層?一直重新教新人、然後霸凌、然後不是人家自己跑就是被欺負到開除。
    心力都不是花在優化職場環境、改善系統、制定SOP……而是花在搞小學生形式的霸凌行為,然後利用公司的錄音錄影跟主管刻意的偏心式蒐證,去弄新員工🫠
    人品有問題

    • @chintseng1433
      @chintseng14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就是遇到老鳥職場霸凌,導致工作燙傷 剩下我們兩個的打烊班的時候 沒有其他人 每次就會故意找麻煩
      而且店經理剛跟我一起調過來,還要仰賴這個老鳥地頭蛇。所以咧…唉…

  • @吳枋穎
    @吳枋穎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張秘書,如果是育嬰留停期間,雇主叫勞工簽一份復職日提前一個月內無主動告知是否復職,則算曠職,達三日予以解僱,這樣簽這份也是無效合約 對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這是屬於公司內的工作規則,只要不牴觸勞基法的規定,勞資雙方合意簽下的協議就會是有效的協議。
      因為勞基法沒有針對這方面有規定,建議你,還是要遵照公司協議規定,復職前事先通知公司,這樣公司才能有充裕時間安排工作。

  • @麥麥麥麥-r1j
    @麥麥麥麥-r1j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你好,想請問如果雇主不想付資遣費,而刻意調職員工想讓員工自己離職,這樣合法嗎?還有發現公司都沒有給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該如何處理,有追朔期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這些行為都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所以都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請求時效是五年喔!

    • @麥麥麥麥-r1j
      @麥麥麥麥-r1j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謝謝回答,我是保全業,之前沒看勞基法是什麼,最近才發現到被公司坑好久了,一年該放的假是100天以上,我們才放到90天🤣🤣,還有一堆不理解的事情🤣🤣,真的有的吵了

    • @juiyachang
      @juiyachang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麥麥麥麥-r1j
      喔喔....
      你必須注意保全業者是變形工時喔!
      你們的上班時數,和休假方式跟一般的公司員工不太一樣。
      👉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www.mol.gov.tw/media/uhmndfuf/%E4%BF%9D%E5%85%A8%E6%A5%AD%E4%B9%8B%E4%BF%9D%E5%85%A8%E4%BA%BA%E5%93%A1%E5%B7%A5%E4%BD%9C%E6%99%82%E9%96%93%E5%AF%A9%E6%A0%B8%E5%8F%83%E8%80%83%E6%8C%87%E5%BC%95.pdf?mediaDL=true

    • @麥麥麥麥-r1j
      @麥麥麥麥-r1j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juiyachang 原來如此,非常感謝

  • @江琪-f2g
    @江琪-f2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雇主的公告不遵守就可以不經公告開除嗎?
    我們老闆公告不得將信件或是網路購買的包裹寄到公司,違規者開除,這樣是合法的嗎?

    • @juiyachang
      @juiyach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是公司的內規,勞基法沒有相關的規定,聽起來也還不至於是重大傷害公司的事由。
      所以,如果因此被解雇,我覺得還是有申訴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