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錢又不搬家,該怎麼辦??房客積欠租金!(上) 法律5.0-智博法律事務所謝智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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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1 ноя 2020
  • 生活中遇到的問題,不經意間很有可能會產生無法想像的後續問題。
    跟著我們,只要五分鐘,一起窺視了解法律在生活上的應用問題。
    影片會於每周四晚上7點更新,訂閱及開啟小鈴鐺,才不會錯過影片喔。
    參考資料:
    民法
    第421條第1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影片內部分字型為全字庫字體:
    ●提供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8] [全字庫正宋體、正楷體]
    ●此開放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進行公眾釋出,使用者於遵守本條款各項規定之前提下,得利用之。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data.gov.tw/license /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5

  • @user-fv8ul2dg9k
    @user-fv8ul2dg9k 21 день назад +2

    獲取知識感謝智潔律師~

    • @Law5.0
      @Law5.0  20 дней назад

      感謝收看跟支持

  • @user-ug8ht3fe5d
    @user-ug8ht3fe5d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謝謝智潔律師,講解的很清楚。👍

  • @user-nd2lq6gj5f
    @user-nd2lq6gj5f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民事案件以下乃至違警,應該採用簡易處理方式,若兩相無法達成共識,就轉入調節委員會調解了解實際情況,若一方未到,代表棄權敗訴,勝訴方就可以直接帶相關資料上法院申請強制遷離,斷水斷電,強制驅離,動不動財調查假扣押,財產動向流程調查假扣押後協商規還,或拍賣還錢

  • @user-ee6qb1xd3d
    @user-ee6qb1xd3d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現在不要臉真多無賴又趕不走倒楣的是房東難怪很多人不租人~

  • @user-nd2lq6gj5f
    @user-nd2lq6gj5f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種小事民事案件,不該勞民傷財,程序煩雜,應該直接帶相關文件申請強制遷離,若再無法還錢,應該可以申請調查房客的財產動向假扣押還錢,若真正房客有困難,可以協商處理

  • @user-or1ug6bh4p
    @user-or1ug6bh4p 2 года назад +4

    請問律師,若是約定半年繳的租約該如何認定遲繳租金,謝謝

    • @Law5.0
      @Law5.0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您好:
      依照民法第440條第2項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約定半年繳納房屋租金,也是相同,由原來每月為一期變成每六個月為一期,當對方半年到沒有繳納租金,您們雙方又是約定半年的開始就要繳納的話,超過約定時間就是遲繳租金,但是如果要進行法律上終止契約前的催告行為的話,就需要當對方遲付超過兩個月時發存證信函催告。
      具體狀況仍須視個案而有不同認定,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找尋律師諮詢。
      謝謝

  • @user-tj2fm6hz3h
    @user-tj2fm6hz3h 3 года назад

    請問律師,可否在初訂合約時就附附款,要求超過法定期間,得無條件終止租賃契約,並且房東得換門鎖直接行使留置權呢

    • @Law5.0
      @Law5.0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您好:
      您說的超過法定期間是指什麼呢?是指沒有繳納租金?還是租賃期限已到期?
      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繳納租金,房東欲終止契約的時候,還是要先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也就是需要扣掉押租金後,積欠超過兩個月租金,進行催告,對方仍不繳納之後,才可以終止租約。
      房東換門鎖,這會對於房東有風險,因為畢竟對方仍在該房屋居住,換門鎖可能會有妨害使用權利的問題,也就是刑法上的強制罪,為了避免反而被找麻煩,會建議您斟酌。
      至於行使留置權,依照民法第445條規定,是需要對於承租人之物才有可能可以行使留置權(需要注意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行使留置權喔),在承租房屋內之物品如果能夠確認是承租人以及並不是禁止扣押之物品的話,還是可能可以行使留置權的,也就是可以要求承租人不得攜離。
      個案狀況會有所不同,如果有需要,還是建議洽詢律師。謝謝

  • @egg4991
    @egg4991 Год назад +1

    居然要花那麼那麼多時間房子才能拿的回來,這實在太沒效率了

    • @Law5.0
      @Law5.0  Год назад

      官司從來都跟效率沾不上邊

  • @user-ic8lg9ow9s
    @user-ic8lg9ow9s 2 года назад

    請問更換門鎖是否構成防礙自由?

    • @Law5.0
      @Law5.0  Год назад

      您好:確實會有這樣的法律風險,但還是要看具體個案狀判斷。謝謝

    • @naomi9003
      @naomi9003 Год назад

      @@Law5.0 如果租约到期了呢?

    • @Law5.0
      @Law5.0  Год назад

      @@naomi9003 就這樣進去也是很有風險的阿

  • @user-pk4iv8jm2b
    @user-pk4iv8jm2b Год назад

    簽約是合夥人(一個人簽約),兩人鬧翻,契約書不還(壓金不要),可以再租別人嗎?感恩

    • @Law5.0
      @Law5.0  Год назад

      您好:您所詢問題還是要看具體狀況,您是房東一方嗎?如果是房東一方,那當時跟您簽約之人要終止契約並同意您沒收押租金,那基本上您跟對方的租賃契約終止後,可以出租給別人。縱使對方簽約的名義人是以合夥事業體來簽約,依照民法第679條規定,該代表的人也說要終止,那認為您還是可出租他人。
      詳細還是要先看您們的租賃契約,並依照具體個案狀況判斷。謝謝

  • @user-ny6jk1bd2e
    @user-ny6jk1bd2e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該怎麼辦?

    • @Law5.0
      @Law5.0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您好:請問您的強制執行是已經到哪一個地步呢?如果是遷讓房屋,一般來說應該是可以達成的。

    • @user-ny6jk1bd2e
      @user-ny6jk1bd2e 2 года назад

      @@Law5.0 謝謝您。我目前的問題是惡棍一直不走也不繳房租,我知道走法律程序會很久,所以我已經做好法律程序準備事項,我可以找討債公司嗎?或是請警察嗎?我知到朋友的房子竟然被惡棍破壞

  • @user-nd2lq6gj5f
    @user-nd2lq6gj5f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法律程序對民事案件一件一搞要整半年,手續太煩雜

  • @user-fj2uq9iu3l
    @user-fj2uq9iu3l Год назад

    房客要求索賠9萬元!

  • @user-fj2uq9iu3l
    @user-fj2uq9iu3l Год назад

    租金有繳!水電費沒繳

  • @APPEALARMS
    @APPEALARMS Год назад

    天下第一蠢買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