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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觀眾在留言區的指正與補充,確實有些地方我在影片中表達不夠完整,甚至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對此我深感抱歉,並會在未來的影片中更加謹慎、細心,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再次感謝大家的寶貴建議與指教。
在網路上查不到您的相關資料,大律師有擔當一點,公布自己的姓名及執業律師事務所如何?
傻眼,聽完發現資料有誤導,要不要重發影片阿==,浪費別人的時間觀看
欸不是,既然錯了不是下架影片,就是要重新修改上傳啊,影片一直放著繼續誤導大眾嗎?
不重發影片,至少可以在影片上面錯誤的地方加上字幕備註吧,有這功能阿。
這只是多數暴力引爆的衝突,該住戶本來就只是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根本不會真的妨礙到誰,因為這是連排透天,每一戶的車庫出路口都是一樣的設計,沒道理說第一戶會擋住其他戶,有危險,那第二戶為什麼就不會擋到後面17戶?法院也是亂判,躲在象牙塔的法官,根本沒食人間煙火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該住戶返家時,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但社區卻用多數暴力引爆爭執,自己也難過,怪誰?
抱歉,我不同意律師您 10:58 的見解根本不是什麼【蓋著蓋著發現有高低落差】,也沒有什麼交通法規的問題判決書中提到【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這個房子蓋好的時候,車庫出入是沒有問題的,沒有照片中高低落差的狀況,也無交通法規問題會有問題,是因為判決書中提到【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所以律師您講的是因為建商的問題導致該住戶車庫無法使用這個觀點,很明顯是錯誤資訊同時,判決書中也有寫【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寫得清清楚楚,從頭到尾的事情就是這個路霸住戶自己去搞出來的他一點都不冤枉,而且他自己對這一切都心知肚明,卻還是惡意發起訴訟您的說法反而是冤枉了社區其他規規矩矩的住戶以及建商,希望您能更正
我再補充一點,這個路霸很喜歡強調一件事,就是他從西側開車庫入口是有經過台中市都發局的許可在A1人頭戶于明(房產實際所有人是張賢財)提告社區保全妨害自由的案件判決書中有提及:【聲請意旨雖謂其設置本案車庫,業經都發局審查核准在案,足證聲請人係合法設置本案車庫,被告4人設置架圍籬等障礙物,阻礙聲請人由本案車庫通行262之49地號土地之權利云云,然都發局核准聲請人設置本案車庫時,有無一併詳細審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本案社區關於262之49地號土地如何使用之規約、決議,或僅考量建築法規層面問題,非無疑問】講白了,當時他們去都發局聲請,就是算準了他們不會瞭解房子的實際情況而只是單純以法律或程序層面的觀點來核準申請而已,然後就被他矇到了法官是有注意到這部分的,所以提醒他【不要以為都發局核可就等於你沒事】
底下有人說法院判決胡說八道,跟事實不符,不知道該說啥了
律師沒仔細看判決書 這也是蠻奇怪的事 是來帶風向嗎?
我以為他的故事與見解可以信,原來沒查明清楚就上影片,可信度降低
@@yukiyuki740319 都發局有行政疏失..好奇為何沒通過社區同意可申請到變更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所以有一個留言真的厲害,一開始就知道哪邊雇用哪邊來迴避法律責任,洗一堆好像本身親自幹過這一輪官司一樣。
@@seth5057 所以真理越辯越明,判決書就寫得清清楚楚的,不要被他帶風向了,我懷疑他是屋主本人,哈哈
其實不是1:0,雙方早就展開多起訴訟戰了人頭于先生跟張賢財分別對管委會及社區保全提起訴訟,控告他們侵害權利,要求拆除管理室建物,敗訴,上訴後還是敗訴同樣的,社區其他住戶也控告張賢財妨害自由、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檢查官也不起訴,住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還是被駁回但管委會有提告A1人頭戶于明毀棄損壞,就是強行移除他西側車庫門口的盆栽及鐵鍊導致地磚損壞,法院判于明犯毀損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最後是管委會要求張賢財給付社區罰款,從原本的155萬,一審降成145萬(還是原告管委會主動降的),二審法官再降至125萬定讞在其他留言我有回覆過你,張賢財不是最大罪人,因為罪人只有一個而已,就是他自己建商根本沒有設計不良的問題,房子原始的設計中,南側的車庫根本沒有高低落差,完全可以自由出入整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他自己要改建搞出來的,最後卻要整個社區一起陪葬其中一起案件的判決書還有寫到,當初警員致電他要求移車時,他用台語叫警員【不要吵】然後直接掛電話見微知著,一個人的人品從這裡就看得出來而且留言區還有個人非常噁心的在帶完全錯誤的風向,竟然把整件事說成是其他住戶的【多數暴力】我只能說,一個人的臉皮只要夠厚,就能做出刷新人類道德底限的事
@@yukiyuki740319畢竟多數暴力就是路霸用來抗辯的主張咩
@@yukiyuki740319 感謝說清楚來龍去脈,這位律師頻道主沒有搞清楚,應該要道歉修正
不管怎麼樣,最大贏家都是律師😂
所以你看他講得那麼開心啊⋯⋯
上救護車的那位 感覺是有高人指導 做得好🤙🤙 如果真的生病祝早日康復身體健康
同感
對阿,都氣喘了怎麼還有時間讓拖車拖吊,真的危及直接抬擔架從旁邊路過汽車在上救護車明明路很大。
@@幻影神鳥 惡人自有惡人磨
+1,先不管車子路霸紛爭這塊,單純生命真的危急,今天我會請管委會趕快先設定給路霸開啟後移車,絕對100%比叫救護車,再等拖吊車快不知道多少倍,拖吊車+救護車隨便加起來都1、2小時去了,通知路霸設定好短短幾分鐘移車,事後要取消開啟權限再取消
也就隨便說說,除非往生了,我才信
各位不要再怪建商了!裁判書內容提供各位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A1戶別原始設計之停車空間出入口為面向中台路(即南向立面),原告本可由南向立面停車空間出入口直接通往中台路,係因原屋主客變(客戶變更之簡稱)而無法使用原停車空間出入口,原告明知上開情事仍決定購買A1戶別,自應概括承受無法使用南向立面停車空間出入口出入之結果。怕大家去看原文會搞混,提醒各位,原告是于屋主,原屋主是張屋主,張客變後換約給于,于去改建西側車庫門(戶別是A1),而新聞被罰125W的是張屋主(他還有一間A2)。當然不服要上訴啊!再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上字第150號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見本院卷二第28、30頁),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嗣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見原審卷一第355頁),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見原審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一第189頁),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各位啊!裁判書文號給各位了,請自己看看吧!真的不關建商的事,只能說萬金難買好鄰居。
看了街景圖 這間管理室從蓋好就一直都在,並不是後來新建的。車庫高低差是可以訂做活動式斜坡來解決,看有沒有心要做這件事。但是移久真的心會累,只能好好跟所有住戶跟管委會談好才是上解。
該住戶應該要求建商賠償,而不是佔住出口,要是真的害死人,就不是125萬了
@@平淡之風 呵呵
@@平淡之風 「所以在大樓的樓梯放個鞋櫃甚麼的,只可能間接擋住逃生路線,怎麼可能會讓人會逃生不及」的概念嗎???甚麼年代了還有這種想法???照片就是只有單一出入口,不然救護車來的時候,幹嘛要請拖吊車把障礙物車輛給拖走???
@@平淡之風 怎麼可能害死人???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說了什麼?你都說了『妨礙救災』了萬一今天有個急症病人結果因為救護車沒辦法進入而延誤就醫這樣是不是會害死人?萬一發生火災了影響到消防救火路線是不是也會害死人?
@@平淡之風中指蕭也只是擋救護車5分鐘加一個中指 全家被挖出來 連博士班都念不完
1F水準真的高XD
建議如果真的想知道不論是管委會所立規約的私法自治、是否建商自始設計、通路產權等詳細法律見解還是抽空去查詢判決書,主要都是台中法院不難找。這邊單純貼上究竟車道是誰變更的判決書內容:且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見本院卷二第28、30頁),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嗣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見原審卷一第355頁),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見原審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一第189頁),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顯見前(一)、1.段所揭系爭房屋現況南側臨中台路方向,因其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
真相的源頭,讚。
推一下,要找原資料
讚~風向太亂,只有鐵證如山的事實才能證明一切...
補個判決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上字第 150 號民事判決「顯見前(一)、1.段所揭系爭房屋現況南側臨中台路方向,因其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則系爭房屋住戶無法直接南向通行中台路,係上訴人自己及其所繼受前手之任意行為所造成,並非被上訴人之何妨害行為所致,亦堪認定。」法院認定的自業自得
我認為,那位住戶應該自己去與建商處理自己車庫的問題,而不是直接另行開個車庫門影響整個社區。也可以事先與管委會溝通,而不是直接把原本的植栽牆拆了,再開個車庫門。
不知道他們的管委會好不好溝通?我們的社區住戶大部分對管委會的事物置之不理,開會也要有錢或是禮券才要出席,出席了也大家都沒有意見,所以變成少部分的人把持權利,偏偏我們的委員,個性又像惡霸,想做什麼決定就做什麼決定,根本沒有辦法溝通
你用"猜的"住戶沒和建商溝通嗎??他就是把自己遇到不合理的設計、建商爛的問題,擴大成全社區該解決的問題而已。第一、如果你有看報導,就能知道原有的車庫出入口根本不適合使用,坡度有問題、出入口直接連接處就是馬路,無任何緩衝區,也就是該住戶出入容易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明顯的設計、施工都是槽點。第二、他自己花錢拆牆重作車庫門(理論上是違反建築法規,其他住戶只需要檢舉,而不是拿著植栽玩私人財產不能移動的把戲,讓衝突升溫)
就全部住戶 只有他受損 當然不會理他😊
@@yart61018 管委會就是認為這是該住戶"自己"該解決的問題。建商也很簡單,其他住戶都沒問題,只有你在抱怨,那當然就是住戶"自己"的問題。結論就是住戶"自己"想辦法解決。而車庫朝向"自己"花錢改,就是住戶能夠想到的解,而衍生出其他問題。說不定只是某一次的會車擋到隔壁鄰居的出入,被認為影響"其他"人的權益(這時管委會又忽然有功能了),也可能乾脆就是管委會成員之一被影響到。"以上純屬通靈,如有雷同,就可能是真相"
@@evanlu8996 對方亂開門就得讓他用, 這言論也是相當惡霸~
臨路跟社區內住戶常有糾紛是正常,像我家臨路一開始也不能進社區,我也很困擾社區內的住戶在垃圾車未到前就堆垃圾在我門口,後來大家經過良好的溝通就都解決了!這案例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溝通、互相報復,這樣的環境真的住得痛苦!!
非常合理的判決!!! 當初自己在買房時欠缺思考導致後續的問題 然後為了處理自己的問題無視其他住戶的意見引起反感 到最後用非常激進的方式報復整個社區 還有人為他說話我就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他的錢還是怎樣~
花四千萬買到封死的大門 斷層的斜坡 ... 瘋掉
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
建商問題比較大,相對的,該住戶與其跟其他住戶互槓,不如揪出建商面對改善&賠償問題,而不是將責任轉嫁給其他無辜的住戶。√√√而且當初交屋時沒發現該問題嗎?除非是過審後的追加違建,否則整個事件源頭就很瞎。
這一樓住戶應該要和建商談,最後演變成這樣那些鄰居也是倒霉話說我們家也是建商停車塲設計不良導致停車塲完全無法使用,有買停車位的住戶就一起告建商現在停車場變囤積雜物和放資源回收的地方😂
都可以花那些錢買房,在花個500萬請人把對方做掉就好了,幹嘛跟這種人囉嗦
一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概念都沒有的人才會這麼說 @@AlertImDK
這一題解法應該是要如何把建商對路霸家車庫造成的問題擴大到全社區的問題,現在擋路這一招沒法讓建商吸仇恨建議貼滿紅布條讓路人都知道建商幹了什麼事😂
律師你好請問下次方便換個桌子嗎不然桌面的倒影每次就看成四隻手在那邊晃動😅😅😅😅很認真的想看你的解說影片後來實在是沒辦法放棄只好用聽的
遇到事情理性處理。路霸和主委和所有住戶都有自己合理合法的立場。路霸應該先找建商過來協調解決,而不是影響所有住戶的權益。最後只有律師是贏家😢
路霸哪來得合理性?賣他無法進出的車庫是建商,不是社區
前幾樓留言有提到是原屋主不依房屋建照之原始設計,逕予改建,從何看出合理合法?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是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張賢財後來買了A2,建商將A1賣給了知悉上述屋況的于明,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于明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別墅西側開個洞當車庫入口,向都發局提出申請並獲得了核准。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A1屋主于明敗訴了。事實上于明只要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該屬張賢財,不知是愧疚於于明,抑或與其他住戶有仇,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車道幫于明強出頭,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我是這個社區的住戶、這位網紅不懂就不要亂講、他的車庫一開始是正常的,後來是他叫建商改的、不懂就不要亂講。
這不知哪冒出的網紅律師素質堪憂,真懷疑他看得懂法院判決書嗎?
有人在散發恐嚇留言,邀請您到置頂留言底下截圖存證。
簡單一句話,縱使要改建車庫門口,如果事先有跟社區的居民討論,而不是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整件事也不會這麼麻煩;退步言之,縱使社區居民不願意使其建蓋,亦有他種方法可行,而不是選了一個最不恰當的方式處理(比例原則)
路霸住戶二審做對了一件事,請了律師來認證他的行為該罰!民法252條都凹不過去,證明其行為之惡劣。
在南屯透天四千萬不叫豪宅,頂多只能撐一般住宅,而住戶原本有理,但故意亂停車,堵住所有住戶,並且警方通知也不理,這個就有理變無理了。
當初有報私人土地也無法拖吊
@@易碎品-t2m 但上法院就多增加了有盡到告之的義務了
原本哪裡有理了,他可以看清楚再買,有人強迫你買嗎?這只能找建商,不是影響其他住戶
還原本有理.....歪理嗎?
當初建商修改圖面應該是要經過住戶的審核吧
125萬堵整個社區住戶6天超便宜的,時間成本、公共安全成本無法估計的都一筆勾銷,台灣對加害人還是比較有愛心的,三米寬還不夠停車,分明就不會開車
版主說已經看完判決書! 為何會秀出路霸屋主的房子車庫不能進出的照片?(造成觀看者的誤導!)而沒有說是屋主自己更改裝修過 才不能進出 並不是建商的問題!!
如果他不是唬爛說看完判決書其實沒看完,不然就是看完之後卻看不懂判決書,或者是看懂了卻故意搞偏方向?不管哪一種都很糟糕無法接受!!
身為律師,請把判決書看清楚好嗎....
一小時一萬塊還好了,平均分配這裡有在工作的住戶當作是他們無法出門上班的賠償
笑死,建商給你一個無法進出的車庫,不去找建商,反而拆了社區的籬笆圍牆跟社區槓?
判決書看清楚一點比較好...建商「原本」怎麼可能這樣蓋房子,如果這樣的高低差,當初怎麼可能交屋?而且台灣來說,大多數鄰居人真的算好了,還三番兩次勸導,看在其他國家早就激進手段處理了但這個被告完整表現出一句話「有錢就是任性」羨慕~
整件事聽完了之後,唯一的感想是這個住戶搞錯了憤怒的對象,他應該一開始就告建商請求改善或者退還購屋款搬家,因為鄰居沒有錯。你本是受害者卻因為對於法律的無知最後造成自己變成違法者,而且一意孤行,到了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把自己變成一個笑話,最後在這個社區也無臉住下去。真可惜了。
其實他不是受害者,他是所有問題的起源。法院判決書有提到,原本建商蓋好的車道緩坡出入停車都沒問題,是因為他自己違法變更了地板高度並又增修改建若干設施,這才導致出現高低落差無法出入停車的。
@@felixlin777 如果這是事實,他就是活該,惡有惡報吧!
管委會諮詢我的話我就叫住戶每天坐計程車出門,交通費跟不能工作損失都羅列進去,加上三到五倍懲罰性賠償,再加上原本一小時一萬元,發了發了
對喔....我怎麼沒想到
路霸住戶正面車庫無法進出,那是他與建商之間的問題,關其他住戶何事?
我覺得判決不合理,管委會的規定也不合理,應該一小時罰10萬才對的,一百多萬對那個路霸來說根本微不足道,不痛不癢。 房子有問題就去找建商打官司啊,惡整其他無辜的鄰居真的有夠沒品。應該罰10億才對。
這路霸住戶根本報復錯人,他應當去告建商、銷售等,最後一步才是徵集社區住戶意見他從頭到尾都是跟住戶吵,但令他無法停車的原因卻是建商與法規結果耗時又花錢,還跟整個社區的人對立,甚至那名叫救護車而被他的賓士擋道的住戶,某種程度上也是半個生死仇敵了都用四千萬買房了,為了個車庫這樣搞,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值得嗎?
律師的手真的很忙,看得我都眼花了
11:02 冤有頭債有主 路霸應該去跟建商打官司才對
沒錯 建商的大問題卻害人跟鄰居傷了和氣
要告建商什麼?房子本身沒有瑕疵,且確實有車庫出入口,只不過與外部聯絡道路有高低落差這是任何一個斜坡住宅都存在的,你要告建商什麼?
@@AlertImDK 哪有車庫坡道的高低落差是那麼大的 而且還是垂直九十度 車輛根本沒辦法進出
這叫沒有瑕疵????
但建商的政商關係通常不錯,看新板特區建案 開放空間的事情就知道... 開放空間蓋成公設只許住戶進出使用,賣房時都沒事,交屋後幾年才全被拆。政府最好是一開始不知道!
125萬哥 該社區有兩戶A, B 其中一戶A(事發地點)用人頭戶買 並且私自改裝導致有了高低差 於是他的補救計畫就是從側面當出入口. 不知為何都更局同意了 可是管委會不同意 於是125哥仗著都更局同意了 跟 管委會硬槓. 矛盾點:1.他第一次客變就沒有經過都更局同意 . 第二次的補救卻得到了批准矛盾點2. 管委會第一次客變開始沒反對 (反正不擋路) 第二次擋道的時候當然反對說白了125哥捨不得將改裝的心血改回去 加上撿了都更局的槍整個很硬氣.完全不理會社居管理會 以及其他住戶.
因為第一次客變根本沒送都發局 室內自己二工偷改 這個建商住戶不說沒有人會知道 第二次大概是要堵社區人的嘴才申請 都發局的回函只提兩點 由於非承重牆加上是私人土地 又符合一定規模免使照變更的規範 都發局不會去考慮社區顧慮跟植栽公設的問題 保證100%沒去現場對過圖面 結果上法院被打臉了吧
A1第一次非法客變的間點在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至交屋的空窗期(後續修繕裝潢),這期間管委會尚未成立也無人入住,其他住戶應也不知A1在搞事。
這件例子說明 : 只要有錢,車子隨便停哪裡都沒關係。
先上結論:有時間跟錢在那邊搞東搞西,不如想辦法花錢花時間改掉原本車庫的台階吧車庫入口原本就長那樣嗎?建商是笨蛋嗎?還是說,有一個不知道是誰,客變,改入口然後把原車庫入口抬高變台階?我相信如果你要想去修改你原本那個台階,去問一下看讓他變順還是怎樣的,不會有人刻意要反對你啦至於有沒有進行"有效溝通",我不知道,但別人確實跟你說了,你反而還上頭了硬要槓,那只能說,路霸並不可憐嗯,結論在第一句。
就法律原則來說,本身就是大眾利益優先於私人利益,本身挾怨堵路就侵犯多數人利益,所謂多數利益上如交通就醫消防救災都算,今天就算不得已臨停都會侵犯多數利益,何況是故意侵犯多數人利益?而且被告搞錯重點了還自暴其短,首先強調自己當路霸合法,嗯本身違法的事還張揚用建商缺失替自己背書,本身就是作死行為你不敗訴誰敗訴,再者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擬定的規約,屬於私的公權力,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現行法律都是有效的,所以足以約束違反規約者,加上法律的大眾利益原則,這車主本身先亂停車,之後影響公眾利益(那個送醫事件神來一筆😂),所以管委會一小時罰一萬而且已經先勸導了,跟亂停車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損害,權衡下來,法院推翻被告民法252條的比例原則是有依據的,再者被告律師提出規約不能去管交通案件這事,其實被告律師又搞錯一件事了,前面講規約效力私的公權力,社區只要在母法範圍內都能執行規約,就不是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來管,白話是法律上規約優先,我個人的看法是被告的律師根本搞錯重點,其實這是個必輸案件,基本不可能拗贏,正常的做法是姿態低點好好協調少賠錢止血吧,被告被罰真的不冤枉。
這位律師公開路霸住戶的苦因明顯是錯了,下方也有人公開判決書,明顯不是建商問題,而是路霸私人改建導致!!!針對這點,律師不需要說明並更正嗎?
我遇到的狀況 很多都是道路整修之後產生車庫進出口與道路產生斷崖式落差 話說如果遇到這種事有辦法解嗎?(如果重新修整平坡有可能會被判成違建)
新北市這陣子就有這個,但我聽住戶說可以跟施工單位說做有點斜坡好出入,而不是斷崖式,不過這也看當時道路的狀況.
我遇過,我家門前排水溝擴大工程,把我家門前斜坡打掉,水溝施工完成後不復原斜坡,我家開安養院斜坡是供老人出入的,我打給市府主辦單位他說斜坡已超出路權,所以不能幫我們復原,是違反規定的。(那斜坡大概就是落差15cm只吃到水溝面20cm,連道路AC面都沒吃到),最後我投訴主辦單位,你的水溝沒有配筋,有依圖施工嗎?我要投訴,然後主辦人員跟廠商就非常乖幫我們復原,還非常親切😂(註:水溝沒配筋早期設計很多,非偷工減料,但很多市鄉鎮小型修繕工程是沒圖的,能理解但沒圖就是違反規定,所以我才能得手😂)
建商弄了一個不能開的違法車庫門 住戶按照原始圖紙把合法車庫門施工回來 然後其牠住戶抗議?
你理解錯了,建商竣工時是可以正門正常進出停車的,是第一手也就是前屋主裝潢改造增設階梯產生高低差,才搞得無法正常正面進出,然後再由路霸住戶接手,但自己也明知道有這種情況之下購屋....
把判決文重頭到尾看一下才不會鬧笑話。
管理室不算違建而且管理室是公用的你的車庫是後來建造且私用已經把路阻斷就算是你私人的地都不能阻斷道路了更何況那不是你的地
如果這個博主真的是律師的話,大家一定不可以委任他訴訟案件....😂這麼簡單的案子判決書不去看,還在裡面講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真讓人覺得噁心好幾倍
一小時罰一萬太少了,因為嚴重影響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萬一社區住戶突發急症,突發火災,請問這位路霸該賠多少,該關多久?
他的手順錯了,應該是直接提告管委會強制,然後再停車不會算,只會意氣用事,錢遲早賠光
應該是沒辦法,因為當初設計的車庫對外他沒社區裡道路的產權,沒產權哪來進去的權利,再來管委會肯定有建商的樁腳,才會走到這步
個人看法,買預售屋本身就會存在看不見的風險,但不能因為自己權利受損,就要社區所有人都要認同自己的做法,如果當初有問題,屋主能先跟社區內所有人好好溝通,說明自己的情況,並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在做改變,我想應該也不會有這些事,所以整件事只有(自以為是)才會犯眾怒。
建議 每個住戶去求償 精神損失費 來遏止 這種惡鄰
法院只看證據,管你什麼原因才亂停…而且怎麼聽都是路霸問題啊
倒還沒看看這案判決,但4:00字幕似應該是“私法自治”吧?個人意見,如果今天停車者非住戶,難道社區管委會有權力訂定裁罰性規約規定,拘束一般人民?甚至法院照單全收,以管委會計算金額標準判決?此外,規約性質仍屬契約,基於相對性,似無從以多數決方式,強制拒絕者或不知情者,就具有爭議的罰‘’錢‘’約款締約。這案看來至多只能依照侵權行為法理解決,恐不適宜以私法自治的契約模式處理。
不是說確定了嗎法官說了算不適宜...不是一個肯定句會被抗議的
問題起因就是上述影片沒講到的"建商",這妥妥的就是間"瑕疵屋"。車庫沒辦法進出?這本身開始的設計就已經有問題了。二則,該住戶肯定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就私自拆除牆壁,進而引起其他所有住戶的不滿。剩下的就是無止盡"私刑正義"的相互報復行為。
津茂Villa M,台中南屯區,求售一陣子了本身是物件當初設計問題,但購買時業主也不會不知道,說真的這鳥不生蛋走路去便利商店要半小時的地方只要不要太超過基本誰都管不了,誰也不想管但管委會強制介入這邊反而是看不懂,估計裡面住戶背景夠厚,然後都認為自己是老大硬碰硬才會這樣畢竟在台灣,住這種地方有問題都是看『關係』
律見犯罪每集都有看幽默 又能看看案件真不錯
主委更改社區大門的門禁又不肯給住戶,這樣合法嗎?
律師自己也說了,停車1小時1萬元不合理,已經是懲罰性收費,這案件就是懲罰呀!!律師是在挖坑自己跳喔。罰得真好。
是我的話一開始就不會考慮這間房子,不管是因為建商自己臨路設計問題或是前一手客變問題,這缺陷都是付錢之前確實可以看見的。至於要說這是多數暴力,管委會的成立本就是為了集合式住宅的自治,例如現今我居住的社區有一戶用一堆奇葩理由已缺繳半年管理費,難道管委會透過合法手段及規約強制他也叫多數暴力嗎?該戶平時愛與管委會嗆聲、在自己鄰近樓層間造謠抹黑他人、曾為前管委會成員任內卻放縱總幹事盜用公款,一個人跟社區搞到水火不容不會只是片面問題,也絕對是隨時間惡化。A1戶原始設計之停車空間出入口為南側面向中台路,上訴人本可由該出入口直接通往中台路,係因其前手張…進行客戶變更設計(即客變)及上訴人之不合法增建,而無法使用南側出入口,上訴人明知上開情事仍決定購買A1戶,自應概括承受該結果,若上訴人於系爭房屋有進出停車之需求,最小侵害方式係拆除上開客變、增建結果而南向直通中台路,其捨此不為,執意欲經由西側之系爭土地通往中台路,誠屬無據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原來買二手 感謝解惑😁
路霸住戶,買房沒有去看房??如果是買預售屋,成屋後,車庫長這樣,他也可以付尾款給建商,他沒有告建商要建商處理??說真的啦,我相信是他早就知道車庫車道是這樣,所以買之前就已經想要在另外一個方向“私自開車庫門”不過這樣算不算違建??結論就是路霸住戶,你活該。
那社區道路本來就是社區持分土地 ,鄰路的沒有使用權 ,而且開門開窗都是違法改建。
真不知這霸路車主是怎麼想的?明明是建商的問題,不去找建商,卻去找其他住戶出氣?這是覺得住戶好欺負,建商不好惹,所以欺善怕惡嗎?怎不去找建商處理,若建商不理,可先花錢對車庫地坪重整並提告建商維權。地坪重整要125萬嗎?就算要,最少花了車子便可停入車庫。現在是,花了150萬以上(罰款+開牆裝鐵卷門費用+律師費+……)卻是ㄧ場空。
那是跟建商之間的問題,卻要搞社區其他人,怎麼說都是惡霸。私法自治一直寫錯....
感恩好的影片,增長法律常識。
125萬充公社區管理基金...真暖心...🤭
法院判決公允..好奇這判決(社區規範類型)後續執行是否有期限強制性改善與支付賠款..
這個路霸真的是很笨,法律上可以處理的硬要惹毛全社區。這個社區也不怕死,擋了人家出入口自救的方式,又罰了145萬,真的不怕後續更兇惡的報復嗎?
他可能也不住那 有很多房子你要想可以把賓士隨便亂丟的人 要玩跟管委會玩到底
@@taoism2010 這整件事奇怪的點人頭已經跟都發局申請核准他變更建築但法官判他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這還有得吵了 到底哪個效益大您應該也是相關人物辛苦了,社區遇到這種事感覺也挺難處理另外想問他新開口那個位置是會長期停車擋道,還是管委會認定A1戶沒通道使用權才放花圃阻擋? 如果閘門是管委會所有要抵制他可以直接設柵欄在他車庫正中間,A1戶就會很難停車知難而退,他也沒權力把柵欄拆掉
完全合理,路霸住戶是要去告建商不按圖施工或買到瑕疵屋請求賠償,像這種車庫高低落差的情形明顯有賠償的空間,怎麼會反過來影響全社區的住戶
原本車庫不能進出應該是要去跟建商求償才對吧…
我也覺的路霸應該找建商, 買屋簽約的時後, 圖面書面是否臨路可以車輛進出, 蓋好卻不能進出, 是建商的問題
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屋主是有自己的車庫出入口,幹嘛要另外挖牆弄一個共用的出入口,擅自更改房屋設計這應該是屬於違建的吧?
不對啊。先前不時有新聞報出來,有人把車停在他人的私人停車位,多日未移走,所有權人向亂停車的人求償高額的停車費用。但是法院不準,說要依照周圍正常的停車場收費標準。不能亂開高價。
性質不同 你不能這樣計算 他影響了全體住戶 1個住戶1小時200 影響50個就1萬了 而且這是社區 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再加上管委會做出的決議 而且住戶還屢勸不聽 這案件沒被全體住戶提告強制罪 已經很和善了
@@徐瑋成-i5c 強制罪是對人,雖然住戶不能開車出去,但人可以走出去,所以強制罪不一定會成立.這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停在別人車位上,跟佔住出口是不一樣的事
@@徐瑋成-i5c 你才錯了,金額還是要照平均水準
@@徐瑋成-i5c 那換言之有管委會的社區,能否對住戶違規將私人物品堆置於梯廳、樓梯。且屢勸不聽,不改善。罰如此高的罰金呢?抓到一個罰重一些,社區經費就滿滿了。
這件事看起來就像我被迫害在先,所以我的反擊就可以無限上綱,對方請求停止反擊或是對話,我都置之不理,造成對方請求公權力介入後,被法院認定要處罰了,我才來講理,這就是自己理虧了,得不償失!
結果佔據6米道路一半的警衛亭不用拆?要不警衛亭改成車庫,原車庫改警衛室如何?
那個不是道路,那是全體20住戶共同持有產權的社區通道。
這種還有律師幫牠,難道律師費剛好125萬?
合理啊!一樣!告就對了!這判決很正解,沒有毛病
好在哪裡?那只是多數暴力,該住戶本來就只是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別人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但社區卻用多數暴力引爆爭執
@@AlertImDK 自力救濟就不用考慮其他住戶? 花錢不是在自家牆壁好嗎 是原本社區的植栽牆被拆她掉 你完全沒有看懂吧 我能理解他的車庫問題 但他不也用暴力解決? 只能說是活該
@@AlertImDK 要就是找建商不是自行改建造成別人煩惱,而且當初買房都不看的嗎直接4000萬買下去眼都不眨一下??
@@AlertImDK所以少數才可以暴力?建商的設計問題去找建商抗爭,跟鄰居抗爭什麼?該住戶要解決問題可以,但憑甚麼私自改建出入口,把社區原來的植栽牆打掉,犧牲其他多數住戶的權益?
@@joshyu4475 個人是覺得各住戶之間再聊一下比較好不然後面新增的管理室也是一個問題,難保之後會拆來拆去的…
不太相信這個住戶沒找建商賠償,如果建商賠償這個住戶,這個路霸住戶卻把責任找其他住戶分擔,本就聯強欺弱,欺負其他住戶。
4000萬買這個旁邊都草前面還有根鳥電線杆的鳥籠,幹嘛不去七期找老別墅重新裝潢,坪數可能1.5倍有剩地點又屌贏
路霸住戶沒有和管委會好好溝通自己就改車庫方向,還影響了公設植栽。或許一開始能和管委會協調把原本出入口改成植栽,換取車庫門改變,大家都是明理人,應該能夠通才對。題外話 想知道能否把車庫兩面鐵捲門換成玻璃窗,內部擺棺木+點紅蠟燭的可能性
那個高低差原本是一個斜坡,是前一手屋主私自改成高低階,並且再出售給現任屋主時告知事後可改成側面出入。所以也不用怪別人,是這個白目屋主自己想賭,退一步來講,把高低落差改回原本滑坡問題就解決了不是?
11:02 封死的
我也在想改斜坡不可以嗎?都有錢開旁邊的門為什麼不可以改斜坡
胡說八道,你自己查看台中南屯Villa-M社區的歷史街景就知道,原本建商蓋好之前由於整個建築基地與外面的斜坡道路先天上就是有高低落差
人家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別人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
這只是多數暴力引爆的衝突,該住戶本來就只是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別人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但社區卻用多數暴力引爆爭執
很多刑事案件大多人都知道用刑事去解決,但是民事上的爭議在發生開始時也應該用民事去解決。本案的路霸戶在原車門在交屋後不能使用就應該去跟建商交涉,或是在改建車門被堵住後就應該去跟管委會交涉,如果因此走上法律途徑,這位路霸戶都有絕對勝算的把握,但是錯過這些機會用路霸方法去自行解決,顯然已經輸了大半。
抱歉想請教,「司法自治」是不是應為「私法自治」。 4:00
我也是這麼覺得,有高手能指點一下嗎?
@@Vib-j3q 他判決書都看錯了,你在期待甚麼
@@蹦太君-o4d 我沒有期待喔,您是否判斷過於主觀?
就是。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屬私法自治範圍。正所謂「法不如家門」。
劇情真的很精彩
大律師,一堆留言明顯都被你誤導了,你要不要更正一下你的影片啊??!!
裡面的住戶也有問題,實際面來說要解決的辦法就只有在社區這邊開門,給外面這住戶方便裡面的住戶也方便,現在的人都很自私,人家改了門結果你還去用鐵鏈植栽封死,給不給人活啊⋯⋯沒必要趕盡殺絕吧!即使建商出面處理,硬體上的解法就只能這樣了啊⋯⋯鄉民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反問鄉民若花了幾千萬買了一間不能停車的房子,自己花錢想辦法解決又被百般阻撓時還能心平氣和說對不起是自己錯了
沒錯
為何不找建商解決?賣房子的是建商又不是社區。而且,車位有明顯缺失,我不相信路霸家沒對建商要求補償。如果在建商那裏拿了補償,又私自拆牆,讓社區進出不便,誰慣著你
說的好,別的住戶頂多就是感覺沒那麼美觀,該住戶可是實實在在的影響到了生活,在協調好或處理完之前讓該住戶正常停個車有這麼痛苦嗎?一定要逼到人家用激進手段才滿意?
@@Jeff-dv6ro 他有沒有拿到補償,不是你相不相信的問題好嗎,拿出證明給大家看,自己在那邊腦補沒什麼意義
@@Jeff-dv6ro 你覺得補償有辦法解決問題嗎?最好的補償就是建商退當初住戶購屋的7-8成,讓他另尋匿處,但是這絕對不可能,還有我這提出的是實務上最好的解決方式,如果你有什麼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歡迎提出
當初施工。看到主委的太太一邊講要報警 一邊罵罵咧咧的顏值說這是違法的嘴 想起來真有趣沒想到後面發生那麼多事情
1小時1萬 沒有顯失公平,真有你的
當然沒有顯失公平,因為是影響到全社區住戶,而不是影響一戶,1小時1萬我還覺得太佛心了。
@@advanceli4111 影響的方面可以照計程車費用來結算吧,況且半夜也算進去,半夜應該更少人會出門
@@user-ri7gm1ck2z 1小時1萬元是已經先公告了,還故意去停就代表接受了這個協議,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advanceli4111 所以這個協議有顯失公平啊,又不是訂多少就多少
1.看起來建商要賠錢 2.那個管理室合法嗎?不合法可申請報拆 3.側邊開車庫有無符合法規?也可以申請報拆
@@taoism2010 原來如此 難怪沒提到建商
這麼有錢不爽住;就搬家。何必在這裡槓。
真的有錢不會買這種房子都直接買一個農場買一個莊園買一座城堡想怎麼停車就爽停車
@@chenriin 一些有土地的土財主,或是祖先遺產的除外, 假如是靠自己賺的錢買房子,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 家庭年收入超過新台幣350萬元,約30萬戶占台灣家庭3.3%,3.3%很少吧,算不算高薪一族,也只能買這種房子,房貸一年繳150萬,要繳超過30年以上
請問可以提供原始判決書的連結嗎?或是案號,謝謝
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CHV,113%2c%e4%b8%8a%e6%98%93%2c302%2c20241015%2c1
去裁判書查詢搜尋張賢財
從內部改車庫坡道斜度就好了,思維錯誤
面馬路的車庫門被封死了阿
擋路再先且無法溝通跟移車本就有錯即使之前再怎麼有理也變成無理了再者蠻好奇的是動輒4000萬的房子難道在規劃跟買房交屋時屋主沒有去確認屋況嗎?車庫鄰近馬路有高低落差除了反映之外用修繕的方式把落差改成斜坡不行嗎= =?
成品與當初的預售不同,還簽收入住,這是鄰居的錯嗎?
@@taoism2010 我第一次看到這新聞時就覺得奇怪了,明明只要把原車庫的地板打掉一些,做成一個斜坡就能從原車庫進出,卻偏偏要搞這一齣。
你不能拿建商的錯誤來懲罰鄰居,其他住戶就懂得用法律來爭取權益,路霸就顯得我行我素,當然占不了便宜
有時管委會大過天,囂張得要命!🤣
有些台灣人很難跟鄰居相處,不接受社區的規範,社區頭痛的人物,管委會當然要有足夠的權力,管委會的權力來自所有住戶的授權,
@@阿明-b2y 管委會就是你所謂的很難跟鄰居相處,不接受社區的規範,社區頭痛的人物
@@ZoKim_Shalafi 管萎會就是整個社區吃飽閒幹懶的所組成的,所以要住房,還是獨門獨棟獨立土地私有空間才是最好的,兩旁全是空地稻田,才不會有腦殘的住在一起
@ 管委會的成員是頭痛人物,那就是全體住戶自己的問題,為什麼要選出一些頭痛人物,來當管委會的成員,為什麼不找適任的人,來當管委會的成員,或是自己出來選,只會報怨管委會爛,
被告車道出入口與道路高差太大的問題與這個案件當初使用執照核發是否合法有關係
此案 退一萬步來說 是因為政府怠於執行都市計畫,濫發集合式住宅的執照,將特例變成台灣的常例,如果有嚴格執行都市計畫,根本不用一堆人擠在一個社區裡,其實可以類似日本,透天才是不動產主流房型,居住空間適宜,房價,地價也不會因為建商的哄抬而高漲至此政府又將責任完全推給私法自治,推給住戶規約,然,規約制定的方式,程序,又有嚴重漏洞,與其說是尊重私法自治,不如說怠於行使職權...
簡單來說政府要負一半責任。私人土地亂停車,早就被詬病多年,但政府從來沒想針對這塊解決。不用公權力解決,也不允許私法解決,就這樣僵持到上法院,打多年官司才結束。
奇怪的人, 你明明有可以自己去蓋的錢, 全程都是自己決策, 卻自己跑去花錢給奸商騙。 這是什麼新型的炫富嘛?
的確,那筆錢自己拿去蓋透天也比買那裡住的舒服。
看完我覺得車主挑錯量級了,平常在外面都是高人一等的階級,可能讓他忘記這個奢區都是同級的住戶。就算是葉問,也打不了十個三浦將軍。
現在屋主也是預售時購買的張賢財,他確實有提出客變,要求建商把車庫出入口改成朝向聯外道路,但台中市都發局不允許,也就是建商的客變本來就未考量法規限制,導致該客變的車庫出入口無法使用(簡單講,未按照竣工圖的變更都是違建,當然不準),張賢財要求建商再改回來,建商不肯 ,張賢財只好再雇用于明,自行按照該建案原始的竣工圖,恢復成原本合法的車庫出路口,結果該社區多數住戶在未仔細研讀唯一合法的竣工圖, 濫用私法自治原則,集體 故意阻擾,還故意在該合法的車庫出路口設置障礙,妨礙張賢財的合法權益,到底是誰才是有問題?于明被控的損毀罪,主要于明的態度過於強硬, 理論上于明只是恢復合法的車庫出路口,他只要態度良好,並小心不要破壞社區之地面磚數片毀損、探照燈3盞 、移栽松樹11棵時盡可能確保不致於枯死,于明也不至於被判損毀罪,簡單講于明的損毀罪與恢復合法的車庫出路口毫無關係,但該社區多數暴力卻認為他們掌握了什麼權利可以阻攔張賢財的合法權力
且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見本院卷二第28、30頁),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嗣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見原審卷一第355頁),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見原審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一第189頁),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顯見前(一)、1.段所揭系爭房屋現況南側臨中台路方向,因其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
損毀罪與恢復合法的車庫出路口毫無關係,既然他權益受損他也可以訴諸法律,毀損跟亂停車就是他罪有應得。
不懂車庫改成跟大家一樣朝向其他人是在不爽什麼,但是亂停車無法解決問題,應該要走法律才對,現在自己變理虧那方問題變更難解決
樓主跟第一樓講的完全不一樣,一個說竣工圖是朝南(朝馬路),一個說竣工圖是朝西(朝社區出入口)。羅生門…看來還有很多細節
@@joecaptain1571反正我的依據是判決書
都已經住在豪宅社區了 還要這樣子相逼 這件事情明顯錯誤源頭就是在建商上路霸的車庫變不能用 自身權益受損 怎麼不去告建商? 然後社區住戶也不願意通融一下 不管路霸的車庫是因為建商疏忽而變成不能用 只關心自己的道路能通就好兩邊都是頭鐵到不行 硬碰硬的結果就是全員受傷
社區也有問題,植栽牆是「路霸」家的外牆,他要怎麼處理,社區沒有權力要求,社區放置植栽、鐵鍊妨礙出入也同樣違法⋯⋯
自家牆也不能任意拆,申請變更了嗎,結構技師簽證了嗎?公所核准了嗎?我家附近鄰居,四樓公寓的邊間一樓,臨巷。把臨巷側牆面私開兩個門,打算隔成套房出租。被檢舉後~乖乖地上綱樑、重新封門恢復原狀。
罰125萬十分合理呀😂第一,買預售屋,一定會有驗屋流程,自己驗屋沒注意就同意給過,怪誰?第二,如此顯著缺失,入住後未滿一年應當就發現,這時候就應向建商提出改善措施,或是提告損害賠償,減價。最後,可以買4000萬以上的預售屋,想必都是聰明伶俐的地靈人傑,很有可能早已經跟建商拿到賠償金,然後又來吃社區豆腐😂
管委會很厲害救護車都找好暗樁了😂法律就是這樣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的車庫門在成交之後有改變那是你要去找建商談啊?跟住委會跟其他住戶有甚麼關係?你要改也可以先跟住戶跟住委會溝通啊改完又不爽又要做這種事情連律師都不會找有錢有甚麼用?
感謝各位觀眾在留言區的指正與補充,確實有些地方我在影片中表達不夠完整,甚至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對此我深感抱歉,並會在未來的影片中更加謹慎、細心,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再次感謝大家的寶貴建議與指教。
在網路上查不到您的相關資料,大律師有擔當一點,公布自己的姓名及執業律師事務所如何?
傻眼,聽完發現資料有誤導,要不要重發影片阿==,浪費別人的時間觀看
欸不是,既然錯了不是下架影片,就是要重新修改上傳啊,影片一直放著繼續誤導大眾嗎?
不重發影片,至少可以在影片上面錯誤的地方加上字幕備註吧,有這功能阿。
這只是多數暴力引爆的衝突,該住戶本來就只是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根本不會真的妨礙到誰,因為這是連排透天,每一戶的車庫出路口都是一樣的設計,沒道理說第一戶會擋住其他戶,有危險,那第二戶為什麼就不會擋到後面17戶?法院也是亂判,躲在象牙塔的法官,根本沒食人間煙火
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該住戶返家時,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但社區卻用多數暴力引爆爭執,自己也難過,怪誰?
抱歉,我不同意律師您 10:58 的見解
根本不是什麼【蓋著蓋著發現有高低落差】,也沒有什麼交通法規的問題
判決書中提到
【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
這個房子蓋好的時候,車庫出入是沒有問題的,沒有照片中高低落差的狀況,也無交通法規問題
會有問題,是因為判決書中提到
【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
【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
所以律師您講的是因為建商的問題導致該住戶車庫無法使用這個觀點,很明顯是錯誤資訊
同時,判決書中也有寫
【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
寫得清清楚楚,從頭到尾的事情就是這個路霸住戶自己去搞出來的
他一點都不冤枉,而且他自己對這一切都心知肚明,卻還是惡意發起訴訟
您的說法反而是冤枉了社區其他規規矩矩的住戶以及建商,希望您能更正
我再補充一點,這個路霸很喜歡強調一件事,就是他從西側開車庫入口是有經過台中市都發局的許可
在A1人頭戶于明(房產實際所有人是張賢財)提告社區保全妨害自由的案件判決書中有提及:
【聲請意旨雖謂其設置本案車庫,業經都發局審查核准在案,足證聲請人係合法設置本案車庫,被告4人設置架圍籬等障礙物,阻礙聲請人由本案車庫通行262之49地號土地之權利云云,然都發局核准聲請人設置本案車庫時,有無一併詳細審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本案社區關於262之49地號土地如何使用之規約、決議,或僅考量建築法規層面問題,非無疑問】
講白了,當時他們去都發局聲請,就是算準了他們不會瞭解房子的實際情況
而只是單純以法律或程序層面的觀點來核準申請而已,然後就被他矇到了
法官是有注意到這部分的,所以提醒他【不要以為都發局核可就等於你沒事】
底下有人說法院判決胡說八道,跟事實不符,不知道該說啥了
律師沒仔細看判決書 這也是蠻奇怪的事 是來帶風向嗎?
我以為他的故事與見解可以信,原來沒查明清楚就上影片,可信度降低
@@yukiyuki740319 都發局有行政疏失..好奇為何沒通過社區同意可申請到變更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所以有一個留言真的厲害,一開始就知道哪邊雇用哪邊來迴避法律責任,洗一堆好像本身親自幹過這一輪官司一樣。
@@seth5057 所以真理越辯越明,判決書就寫得清清楚楚的,不要被他帶風向了,我懷疑他是屋主本人,哈哈
其實不是1:0,雙方早就展開多起訴訟戰了
人頭于先生跟張賢財分別對管委會及社區保全提起訴訟,控告他們侵害權利,要求拆除管理室建物,敗訴,上訴後還是敗訴
同樣的,社區其他住戶也控告張賢財妨害自由、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檢查官也不起訴,住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還是被駁回
但管委會有提告A1人頭戶于明毀棄損壞,就是強行移除他西側車庫門口的盆栽及鐵鍊導致地磚損壞,法院判于明犯毀損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最後是管委會要求張賢財給付社區罰款,從原本的155萬,一審降成145萬(還是原告管委會主動降的),二審法官再降至125萬定讞
在其他留言我有回覆過你,張賢財不是最大罪人,因為罪人只有一個而已,就是他自己
建商根本沒有設計不良的問題,房子原始的設計中,南側的車庫根本沒有高低落差,完全可以自由出入
整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他自己要改建搞出來的,最後卻要整個社區一起陪葬
其中一起案件的判決書還有寫到,當初警員致電他要求移車時,他用台語叫警員【不要吵】然後直接掛電話
見微知著,一個人的人品從這裡就看得出來
而且留言區還有個人非常噁心的在帶完全錯誤的風向,竟然把整件事說成是其他住戶的【多數暴力】
我只能說,一個人的臉皮只要夠厚,就能做出刷新人類道德底限的事
@@yukiyuki740319畢竟多數暴力就是路霸用來抗辯的主張咩
@@yukiyuki740319 感謝說清楚來龍去脈,這位律師頻道主沒有搞清楚,應該要道歉修正
不管怎麼樣,最大贏家都是律師😂
所以你看他講得那麼開心啊⋯⋯
上救護車的那位 感覺是有高人指導 做得好🤙🤙 如果真的生病祝早日康復身體健康
同感
對阿,都氣喘了怎麼還有時間讓拖車拖吊,真的危及直接抬擔架從旁邊路過汽車在上救護車明明路很大。
@@幻影神鳥 惡人自有惡人磨
+1,先不管車子路霸紛爭這塊,單純生命真的危急,今天我會請管委會趕快先設定給路霸開啟後移車,絕對100%比叫救護車,再等拖吊車快不知道多少倍,拖吊車+救護車隨便加起來都1、2小時去了,通知路霸設定好短短幾分鐘移車,事後要取消開啟權限再取消
也就隨便說說,除非往生了,我才信
各位不要再怪建商了!裁判書內容提供各位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
A1戶別原始設計之停車空間出入口為面向中台路(即南向立面),原告本可由南向立面停車空間出入口直接通往中台路,係因原屋主客變(客戶變更之簡稱)而無法使用原停車空間出入口,原告明知上開情事仍決定購買A1戶別,自應概括承受無法使用南向立面停車空間出入口出入之結果。
怕大家去看原文會搞混,提醒各位,原告是于屋主,原屋主是張屋主,張客變後換約給于,于去改建西側車庫門(戶別是A1),而新聞被罰125W的是張屋主(他還有一間A2)。
當然不服要上訴啊!再來: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上字第150號
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見本院卷二第28、30頁),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嗣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見原審卷一第355頁),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見原審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一第189頁),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
各位啊!裁判書文號給各位了,請自己看看吧!真的不關建商的事,只能說萬金難買好鄰居。
看了街景圖 這間管理室從蓋好就一直都在,並不是後來新建的。車庫高低差是可以訂做活動式斜坡來解決,看有沒有心要做這件事。但是移久真的心會累,只能好好跟所有住戶跟管委會談好才是上解。
該住戶應該要求建商賠償,而不是佔住出口,要是真的害死人,就不是125萬了
@@平淡之風 呵呵
@@平淡之風 「所以在大樓的樓梯放個鞋櫃甚麼的,只可能間接擋住逃生路線,怎麼可能會讓人會逃生不及」的概念嗎???
甚麼年代了還有這種想法???照片就是只有單一出入口,不然救護車來的時候,幹嘛要請拖吊車把障礙物車輛給拖走???
@@平淡之風
怎麼可能害死人???
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說了什麼?
你都說了『妨礙救災』了
萬一今天有個急症病人
結果因為救護車沒辦法進入而延誤就醫
這樣是不是會害死人?
萬一發生火災了
影響到消防救火路線
是不是也會害死人?
@@平淡之風中指蕭也只是擋救護車5分鐘加一個中指 全家被挖出來 連博士班都念不完
1F水準真的高XD
建議如果真的想知道不論是管委會所立規約的私法自治、是否建商自始設計、通路產權等詳細法律見解還是抽空去查詢判決書,主要都是台中法院不難找。
這邊單純貼上究竟車道是誰變更的判決書內容:且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見本院卷二第28、30頁),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嗣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見原審卷一第355頁),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見原審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一第189頁),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顯見前(一)、1.段所揭系爭房屋現況南側臨中台路方向,因其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
真相的源頭,讚。
推一下,要找原資料
讚~風向太亂,只有鐵證如山的事實才能證明一切...
補個判決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上字第 150 號民事判決
「顯見前(一)、1.段所揭系爭房屋現況南側臨中台路方向,因其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則系爭房屋住戶無法直接南向通行中台路,係上訴人自己及其所繼受前手之任意行為所造成,並非被上訴人之何妨害行為所致,亦堪認定。」
法院認定的自業自得
我認為,那位住戶應該自己去與建商處理自己車庫的問題,而不是直接另行開個車庫門影響整個社區。也可以事先與管委會溝通,而不是直接把原本的植栽牆拆了,再開個車庫門。
不知道他們的管委會好不好溝通?
我們的社區住戶大部分對管委會的事物置之不理,開會也要有錢或是禮券才要出席,出席了也大家都沒有意見,所以變成少部分的人把持權利,偏偏我們的委員,個性又像惡霸,想做什麼決定就做什麼決定,根本沒有辦法溝通
你用"猜的"住戶沒和建商溝通嗎??他就是把自己遇到不合理的設計、建商爛的問題,擴大成全社區該解決的問題而已。
第一、如果你有看報導,就能知道原有的車庫出入口根本不適合使用,坡度有問題、出入口直接連接處就是馬路,無任何緩衝區,也就是該住戶出入容易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明顯的設計、施工都是槽點。
第二、他自己花錢拆牆重作車庫門(理論上是違反建築法規,其他住戶只需要檢舉,而不是拿著植栽玩私人財產不能移動的把戲,讓衝突升溫)
就全部住戶 只有他受損 當然不會理他😊
@@yart61018 管委會就是認為這是該住戶"自己"該解決的問題。建商也很簡單,其他住戶都沒問題,只有你在抱怨,那當然就是住戶"自己"的問題。結論就是住戶"自己"想辦法解決。而車庫朝向"自己"花錢改,就是住戶能夠想到的解,而衍生出其他問題。
說不定只是某一次的會車擋到隔壁鄰居的出入,被認為影響"其他"人的權益(這時管委會又忽然有功能了),也可能乾脆就是管委會成員之一被影響到。
"以上純屬通靈,如有雷同,就可能是真相"
@@evanlu8996 對方亂開門就得讓他用, 這言論也是相當惡霸~
臨路跟社區內住戶常有糾紛是正常,像我家臨路一開始也不能進社區,我也很困擾社區內的住戶在垃圾車未到前就堆垃圾在我門口,後來大家經過良好的溝通就都解決了!這案例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溝通、互相報復,這樣的環境真的住得痛苦!!
非常合理的判決!!! 當初自己在買房時欠缺思考導致後續的問題 然後為了處理自己的問題無視其他住戶的意見引起反感 到最後用非常激進的方式報復整個社區 還有人為他說話我就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他的錢還是怎樣~
花四千萬買到封死的大門 斷層的斜坡 ... 瘋掉
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
建商問題比較大,
相對的,該住戶與其跟
其他住戶互槓,不如揪出
建商面對改善&賠償問題,
而不是將責任轉嫁給其他
無辜的住戶。
√√√而且當初交屋時沒發現
該問題嗎?
除非是過審後的追加違建,
否則整個事件源頭就很瞎。
這一樓住戶應該要和建商談,最後演變成這樣那些鄰居也是倒霉
話說我們家也是建商停車塲設計不良導致停車塲完全無法使用,有買停車位的住戶就一起告建商
現在停車場變囤積雜物和放資源回收的地方😂
都可以花那些錢買房,在花個500萬請人把對方做掉就好了,幹嘛跟這種人囉嗦
一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概念都沒有的人才會這麼說 @@AlertImDK
這一題解法應該是要如何把建商對路霸家車庫造成的問題擴大到全社區的問題,現在擋路這一招沒法讓建商吸仇恨建議貼滿紅布條讓路人都知道建商幹了什麼事😂
律師你好
請問下次方便換個桌子嗎
不然桌面的倒影
每次就看成四隻手在那邊晃動😅😅😅😅
很認真的想看你的解說影片
後來實在是沒辦法
放棄只好用聽的
遇到事情理性處理。路霸和主委和所有住戶都有自己合理合法的立場。路霸應該先找建商過來協調解決,而不是影響所有住戶的權益。最後只有律師是贏家😢
路霸哪來得合理性?賣他無法進出的車庫是建商,不是社區
前幾樓留言有提到是原屋主不依房屋建照之原始設計,逕予改建,從何看出合理合法?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是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張賢財後來買了A2,建商將A1賣給了知悉上述屋況的于明,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于明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別墅西側開個洞當車庫入口,向都發局提出申請並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A1屋主于明敗訴了。
事實上于明只要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該屬張賢財,不知是愧疚於于明,抑或與其他住戶有仇,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車道幫于明強出頭,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我是這個社區的住戶、這位網紅不懂就不要亂講、他的車庫一開始是正常的,後來是他叫建商改的、不懂就不要亂講。
這不知哪冒出的網紅律師素質堪憂,真懷疑他看得懂法院判決書嗎?
有人在散發恐嚇留言,邀請您到置頂留言底下截圖存證。
簡單一句話,縱使要改建車庫門口,如果事先有跟社區的居民討論,而不是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整件事也不會這麼麻煩;退步言之,縱使社區居民不願意使其建蓋,亦有他種方法可行,而不是選了一個最不恰當的方式處理(比例原則)
路霸住戶二審做對了一件事,請了律師來認證他的行為該罰!民法252條都凹不過去,證明其行為之惡劣。
在南屯透天四千萬不叫豪宅,頂多只能撐一般住宅,而住戶原本有理,但故意亂停車,堵住所有住戶,並且警方通知也不理,這個就有理變無理了。
當初有報私人土地也無法拖吊
@@易碎品-t2m 但上法院就多增加了有盡到告之的義務了
原本哪裡有理了,他可以看清楚再買,有人強迫你買嗎?這只能找建商,不是影響其他住戶
還原本有理.....歪理嗎?
當初建商修改圖面應該是要經過住戶的審核吧
125萬堵整個社區住戶6天超便宜的,時間成本、公共安全成本無法估計的都一筆勾銷,台灣對加害人還是比較有愛心的,三米寬還不夠停車,分明就不會開車
版主說已經看完判決書!
為何會秀出路霸屋主的房子車庫不能進出的照片?(造成觀看者的誤導!)
而沒有說是屋主自己更改裝修過 才不能進出 並不是建商的問題!!
如果他不是唬爛說看完判決書其實沒看完,不然就是看完之後卻看不懂判決書,或者是看懂了卻故意搞偏方向?不管哪一種都很糟糕無法接受!!
身為律師,請把判決書看清楚好嗎....
一小時一萬塊還好了,平均分配這裡有在工作的住戶當作是他們無法出門上班的賠償
笑死,建商給你一個無法進出的車庫,不去找建商,反而拆了社區的籬笆圍牆跟社區槓?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判決書看清楚一點比較好...
建商「原本」怎麼可能這樣蓋房子,如果這樣的高低差,當初怎麼可能交屋?
而且台灣來說,大多數鄰居人真的算好了,還三番兩次勸導,看在其他國家早就激進手段處理了
但這個被告完整表現出一句話「有錢就是任性」
羨慕~
整件事聽完了之後,唯一的感想是這個住戶搞錯了憤怒的對象,他應該一開始就告建商請求改善或者退還購屋款搬家,因為鄰居沒有錯。你本是受害者卻因為對於法律的無知最後造成自己變成違法者,而且一意孤行,到了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把自己變成一個笑話,最後在這個社區也無臉住下去。真可惜了。
其實他不是受害者,他是所有問題的起源。
法院判決書有提到,原本建商蓋好的車道緩坡出入停車都沒問題,是因為他自己違法變更了地板高度並又增修改建若干設施,這才導致出現高低落差無法出入停車的。
@@felixlin777 如果這是事實,他就是活該,惡有惡報吧!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管委會諮詢我的話我就叫住戶每天坐計程車出門,交通費跟不能工作損失都羅列進去,加上三到五倍懲罰性賠償,再加上原本一小時一萬元,發了發了
對喔....我怎麼沒想到
路霸住戶正面車庫無法進出,那是他與建商之間的問題,關其他住戶何事?
我覺得判決不合理,管委會的規定也不合理,應該一小時罰10萬才對的,一百多萬對那個路霸來說根本微不足道,不痛不癢。 房子有問題就去找建商打官司啊,惡整其他無辜的鄰居真的有夠沒品。應該罰10億才對。
這路霸住戶根本報復錯人,他應當去告建商、銷售等,最後一步才是徵集社區住戶意見
他從頭到尾都是跟住戶吵,但令他無法停車的原因卻是建商與法規
結果耗時又花錢,還跟整個社區的人對立,甚至那名叫救護車而被他的賓士擋道的住戶,某種程度上也是半個生死仇敵了
都用四千萬買房了,為了個車庫這樣搞,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值得嗎?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律師的手真的很忙,看得我都眼花了
11:02 冤有頭債有主 路霸應該去跟建商打官司才對
沒錯 建商的大問題卻害人跟鄰居傷了和氣
要告建商什麼?房子本身沒有瑕疵,且確實有車庫出入口,只不過與外部聯絡道路有高低落差這是任何一個斜坡住宅都存在的,你要告建商什麼?
@@AlertImDK 哪有車庫坡道的高低落差是那麼大的 而且還是垂直九十度 車輛根本沒辦法進出
這叫沒有瑕疵????
但建商的政商關係通常不錯,看新板特區建案 開放空間的事情就知道... 開放空間蓋成公設只許住戶進出使用,賣房時都沒事,交屋後幾年才全被拆。政府最好是一開始不知道!
125萬哥 該社區有兩戶A, B 其中一戶A(事發地點)用人頭戶買 並且私自改裝導致有了高低差 於是他的補救計畫就是從側面當出入口.
不知為何都更局同意了 可是管委會不同意 於是125哥仗著都更局同意了 跟 管委會硬槓.
矛盾點:1.他第一次客變就沒有經過都更局同意 . 第二次的補救卻得到了批准
矛盾點2. 管委會第一次客變開始沒反對 (反正不擋路) 第二次擋道的時候當然反對
說白了125哥捨不得將改裝的心血改回去 加上撿了都更局的槍整個很硬氣.完全不理會社居管理會 以及其他住戶.
因為第一次客變根本沒送都發局 室內自己二工偷改 這個建商住戶不說沒有人會知道 第二次大概是要堵社區人的嘴才申請 都發局的回函只提兩點 由於非承重牆加上是私人土地 又符合一定規模免使照變更的規範 都發局不會去考慮社區顧慮跟植栽公設的問題 保證100%沒去現場對過圖面 結果上法院被打臉了吧
A1第一次非法客變的間點在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至交屋的空窗期(後續修繕裝潢),這期間管委會尚未成立也無人入住,其他住戶應也不知A1在搞事。
這件例子說明 : 只要有錢,車子隨便停哪裡都沒關係。
先上結論:有時間跟錢在那邊搞東搞西,不如想辦法花錢花時間改掉原本車庫的台階吧
車庫入口原本就長那樣嗎?建商是笨蛋嗎?還是說,有一個不知道是誰,客變,改入口然後把原車庫入口抬高變台階?
我相信如果你要想去修改你原本那個台階,去問一下看讓他變順還是怎樣的,不會有人刻意要反對你啦
至於有沒有進行"有效溝通",我不知道,但別人確實跟你說了,你反而還上頭了硬要槓,那只能說,路霸並不可憐
嗯,結論在第一句。
就法律原則來說,本身就是大眾利益優先於私人利益,本身挾怨堵路就侵犯多數人利益,所謂多數利益上如交通就醫消防救災都算,今天就算不得已臨停都會侵犯多數利益,何況是故意侵犯多數人利益?而且被告搞錯重點了還自暴其短,首先強調自己當路霸合法,嗯本身違法的事還張揚用建商缺失替自己背書,本身就是作死行為你不敗訴誰敗訴,再者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擬定的規約,屬於私的公權力,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現行法律都是有效的,所以足以約束違反規約者,加上法律的大眾利益原則,這車主本身先亂停車,之後影響公眾利益(那個送醫事件神來一筆😂),所以管委會一小時罰一萬而且已經先勸導了,跟亂停車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損害,權衡下來,法院推翻被告民法252條的比例原則是有依據的,再者被告律師提出規約不能去管交通案件這事,其實被告律師又搞錯一件事了,前面講規約效力私的公權力,社區只要在母法範圍內都能執行規約,就不是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來管,白話是法律上規約優先,我個人的看法是被告的律師根本搞錯重點,其實這是個必輸案件,基本不可能拗贏,正常的做法是姿態低點好好協調少賠錢止血吧,被告被罰真的不冤枉。
這位律師公開路霸住戶的苦因明顯是錯了,下方也有人公開判決書,明顯不是建商問題,而是路霸私人改建導致!!!針對這點,律師不需要說明並更正嗎?
我遇到的狀況 很多都是道路整修之後產生車庫進出口與道路產生斷崖式落差 話說如果遇到這種事有辦法解嗎?(如果重新修整平坡有可能會被判成違建)
新北市這陣子就有這個,但我聽住戶說可以跟施工單位說做有點斜坡好出入,而不是斷崖式,不過這也看當時道路的狀況.
我遇過,我家門前排水溝擴大工程,把我家門前斜坡打掉,水溝施工完成後不復原斜坡,我家開安養院斜坡是供老人出入的,我打給市府主辦單位他說斜坡已超出路權,所以不能幫我們復原,是違反規定的。(那斜坡大概就是落差15cm只吃到水溝面20cm,連道路AC面都沒吃到),最後我投訴主辦單位,你的水溝沒有配筋,有依圖施工嗎?我要投訴,然後主辦人員跟廠商就非常乖幫我們復原,還非常親切😂(註:水溝沒配筋早期設計很多,非偷工減料,但很多市鄉鎮小型修繕工程是沒圖的,能理解但沒圖就是違反規定,所以我才能得手😂)
建商弄了一個不能開的違法車庫門 住戶按照原始圖紙把合法車庫門施工回來 然後其牠住戶抗議?
你理解錯了,建商竣工時是可以正門正常進出停車的,是第一手也就是前屋主裝潢改造增設階梯產生高低差,才搞得無法正常正面進出,然後再由路霸住戶接手,但自己也明知道有這種情況之下購屋....
把判決文重頭到尾看一下才不會鬧笑話。
管理室不算違建
而且管理室是公用的
你的車庫是後來建造且私用
已經把路阻斷
就算是你私人的地都不能阻斷道路了
更何況那不是你的地
如果這個博主真的是律師的話,大家一定不可以委任他訴訟案件....😂這麼簡單的案子判決書不去看,還在裡面講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真讓人覺得噁心好幾倍
一小時罰一萬太少了,因為嚴重影響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萬一社區住戶突發急症,突發火災,請問這位路霸該賠多少,該關多久?
他的手順錯了,應該是直接提告管委會強制,然後再停車
不會算,只會意氣用事,錢遲早賠光
應該是沒辦法,因為當初設計的車庫對外他沒社區裡道路的產權,沒產權哪來進去的權利,再來管委會肯定有建商的樁腳,才會走到這步
個人看法,買預售屋本身就會存在看不見的風險,但不能因為自己權利受損,就要社區所有人都要認同自己的做法,如果當初有問題,屋主能先跟社區內所有人好好溝通,說明自己的情況,並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在做改變,我想應該也不會有這些事,所以整件事只有(自以為是)才會犯眾怒。
建議 每個住戶去求償 精神損失費 來遏止 這種惡鄰
法院只看證據,管你什麼原因才亂停…而且怎麼聽都是路霸問題啊
倒還沒看看這案判決,但4:00字幕似應該是“私法自治”吧?個人意見,如果今天停車者非住戶,難道社區管委會有權力訂定裁罰性規約規定,拘束一般人民?甚至法院照單全收,以管委會計算金額標準判決?此外,規約性質仍屬契約,基於相對性,似無從以多數決方式,強制拒絕者或不知情者,就具有爭議的罰‘’錢‘’約款締約。這案看來至多只能依照侵權行為法理解決,恐不適宜以私法自治的契約模式處理。
不是說確定了嗎
法官說了算
不適宜...不是一個肯定句
會被抗議的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問題起因就是上述影片沒講到的"建商",這妥妥的就是間"瑕疵屋"。
車庫沒辦法進出?這本身開始的設計就已經有問題了。
二則,該住戶肯定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就私自拆除牆壁,進而引起其他所有住戶的不滿。
剩下的就是無止盡"私刑正義"的相互報復行為。
津茂Villa M,台中南屯區,求售一陣子了
本身是物件當初設計問題,但購買時業主也不會不知道,說真的這鳥不生蛋走路去便利商店要半小時的地方只要不要太超過基本誰都管不了,誰也不想管
但管委會強制介入這邊反而是看不懂,估計裡面住戶背景夠厚,然後都認為自己是老大硬碰硬才會這樣
畢竟在台灣,住這種地方有問題都是看『關係』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律見犯罪每集都有看
幽默 又能看看案件
真不錯
主委更改社區大門的門禁又不肯給住戶,這樣合法嗎?
律師自己也說了,停車1小時1萬元不合理,已經是懲罰性收費,這案件就是懲罰呀!!律師是在挖坑自己跳喔。罰得真好。
是我的話一開始就不會考慮這間房子,不管是因為建商自己臨路設計問題或是前一手客變問題,這缺陷都是付錢之前確實可以看見的。
至於要說這是多數暴力,管委會的成立本就是為了集合式住宅的自治,例如現今我居住的社區有一戶用一堆奇葩理由已缺繳半年管理費,難道管委會透過合法手段及規約強制他也叫多數暴力嗎?該戶平時愛與管委會嗆聲、在自己鄰近樓層間造謠抹黑他人、曾為前管委會成員任內卻放縱總幹事盜用公款,一個人跟社區搞到水火不容不會只是片面問題,也絕對是隨時間惡化。
A1戶原始設計之停車空間出入口為南側面向中台路,上訴人本可由該出入口直接通往中台路,係因其前手張…進行客戶變更設計(即客變)及上訴人之不合法增建,而無法使用南側出入口,上訴人明知上開情事仍決定購買A1戶,自應概括承受該結果,若上訴人於系爭房屋有進出停車之需求,最小侵害方式係拆除上開客變、增建結果而南向直通中台路,其捨此不為,執意欲經由西側之系爭土地通往中台路,誠屬無據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原來買二手 感謝解惑😁
路霸住戶,買房沒有去看房??
如果是買預售屋,成屋後,車庫長這樣,他也可以付尾款給建商,他沒有告建商要建商處理??
說真的啦,我相信是他早就知道車庫車道是這樣,所以買之前就已經想要在另外一個方向“私自開車庫門”
不過這樣算不算違建??
結論就是路霸住戶,你活該。
那社區道路本來就是社區持分土地 ,鄰路的沒有使用權 ,而且開門開窗都是違法改建。
真不知這霸路車主是怎麼想的?
明明是建商的問題,不去找建商,卻去找其他住戶出氣?
這是覺得住戶好欺負,建商不好惹,所以欺善怕惡嗎?
怎不去找建商處理,若建商不理,可先花錢對車庫地坪重整並提告建商維權。
地坪重整要125萬嗎?就算要,最少花了車子便可停入車庫。
現在是,花了150萬以上(罰款+開牆裝鐵卷門費用+律師費+……)
卻是ㄧ場空。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那是跟建商之間的問題,卻要搞社區其他人,怎麼說都是惡霸。私法自治一直寫錯....
感恩好的影片,增長法律常識。
125萬充公社區管理基金...真暖心...🤭
法院判決公允..好奇這判決(社區規範類型)後續執行是否有期限強制性改善與支付賠款..
這個路霸真的是很笨,法律上可以處理的硬要惹毛全社區。這個社區也不怕死,擋了人家出入口自救的方式,又罰了145萬,真的不怕後續更兇惡的報復嗎?
他可能也不住那 有很多房子
你要想可以把賓士隨便亂丟的人 要玩跟管委會玩到底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taoism2010 這整件事奇怪的點
人頭已經跟都發局申請核准他變更建築
但法官判他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
這還有得吵了 到底哪個效益大
您應該也是相關人物辛苦了,社區遇到這種事感覺也挺難處理
另外想問他新開口那個位置是會長期停車擋道,還是管委會認定A1戶沒通道使用權才放花圃阻擋? 如果閘門是管委會所有要抵制他可以直接設柵欄在他車庫正中間,A1戶就會很難停車知難而退,他也沒權力把柵欄拆掉
完全合理,路霸住戶是要去告建商不按圖施工或買到瑕疵屋請求賠償,像這種車庫高低落差的情形明顯有賠償的空間,怎麼會反過來影響全社區的住戶
原本車庫不能進出應該是要去跟建商求償才對吧…
我也覺的路霸應該找建商, 買屋簽約的時後, 圖面書面是否臨路可以車輛進出, 蓋好卻不能進出, 是建商的問題
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屋主是有自己的車庫出入口,幹嘛要另外挖牆弄一個共用的出入口,擅自更改房屋設計這應該是屬於違建的吧?
不對啊。
先前不時有新聞報出來,有人把車停在他人的私人停車位,多日未移走,所有權人向亂停車的人求償高額的停車費用。
但是法院不準,說要依照周圍正常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不能亂開高價。
性質不同 你不能這樣計算 他影響了全體住戶 1個住戶1小時200 影響50個就1萬了 而且這是社區 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再加上管委會做出的決議 而且住戶還屢勸不聽 這案件沒被全體住戶提告強制罪 已經很和善了
@@徐瑋成-i5c 強制罪是對人,雖然住戶不能開車出去,但人可以走出去,所以強制罪不一定會成立.這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停在別人車位上,跟佔住出口是不一樣的事
@@徐瑋成-i5c 你才錯了,金額還是要照平均水準
@@徐瑋成-i5c 那換言之
有管委會的社區,能否對住戶違規將私人物品堆置於梯廳、樓梯。
且屢勸不聽,不改善。罰如此高的罰金呢?
抓到一個罰重一些,社區經費就滿滿了。
這件事看起來就像我被迫害在先,所以我的反擊就可以無限上綱,對方請求停止反擊或是對話,我都置之不理,造成對方請求公權力介入後,被法院認定要處罰了,我才來講理,這就是自己理虧了,得不償失!
結果佔據6米道路一半的警衛亭不用拆?要不警衛亭改成車庫,原車庫改警衛室如何?
那個不是道路,那是全體20住戶共同持有產權的社區通道。
這種還有律師幫牠,難道律師費剛好125萬?
合理啊!一樣!
告就對了!
這判決很正解,沒有毛病
好在哪裡?那只是多數暴力,該住戶本來就只是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別人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但社區卻用多數暴力引爆爭執
@@AlertImDK 自力救濟就不用考慮其他住戶? 花錢不是在自家牆壁好嗎 是原本社區的植栽牆被拆她掉 你完全沒有看懂吧 我能理解他的車庫問題 但他不也用暴力解決? 只能說是活該
@@AlertImDK 要就是找建商不是自行改建造成別人煩惱,而且當初買房都不看的嗎直接4000萬買下去眼都不眨一下??
@@AlertImDK所以少數才可以暴力?建商的設計問題去找建商抗爭,跟鄰居抗爭什麼?該住戶要解決問題可以,但憑甚麼私自改建出入口,把社區原來的植栽牆打掉,犧牲其他多數住戶的權益?
@@joshyu4475 個人是覺得各住戶之間再聊一下比較好
不然後面新增的管理室也是一個問題,難保之後會拆來拆去的…
不太相信這個住戶沒找建商賠償,如果建商賠償這個住戶,這個路霸住戶卻把責任找其他住戶分擔,本就聯強欺弱,欺負其他住戶。
4000萬買這個旁邊都草前面還有根鳥電線杆的鳥籠,幹嘛不去七期找老別墅重新裝潢,坪數可能1.5倍有剩地點又屌贏
路霸住戶沒有和管委會好好溝通自己就改車庫方向,還影響了公設植栽。
或許一開始能和管委會協調把原本出入口改成植栽,換取車庫門改變,大家都是明理人,應該能夠通才對。
題外話 想知道能否把車庫兩面鐵捲門換成玻璃窗,內部擺棺木+點紅蠟燭的可能性
那個高低差原本是一個斜坡,是前一手屋主私自改成高低階,並且再出售給現任屋主時告知事後可改成側面出入。所以也不用怪別人,是這個白目屋主自己想賭,退一步來講,把高低落差改回原本滑坡問題就解決了不是?
11:02 封死的
我也在想改斜坡不可以嗎?都有錢開旁邊的門為什麼不可以改斜坡
胡說八道,你自己查看台中南屯Villa-M社區的歷史街景就知道,原本建商蓋好之前由於整個建築基地與外面的斜坡道路先天上就是有高低落差
人家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別人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
這只是多數暴力引爆的衝突,該住戶本來就只是花錢在自家牆壁開了一個車庫出路口,結果社區多數住戶以多數暴力,讓人家的車輛無法進出自己家,迫使別人只好把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怪誰?你再看看現狀,社區多數也不敢再用暴力,允許該住戶車輛出路口可以使用,而且,該戶與外部道路垂直時,原本可以停兩輛車的車庫變成只能前後停兩輛車,這才是為什麼該住戶要把車庫出路口改在側邊的主因,也就是這是建商當初規畫就存在的問題,該住戶是花錢自力救濟解決,但社區卻用多數暴力引爆爭執
很多刑事案件大多人都知道用刑事去解決,但是民事上的爭議在發生開始時也應該用民事去解決。本案的路霸戶在原車門在交屋後不能使用就應該去跟建商交涉,或是在改建車門被堵住後就應該去跟管委會交涉,如果因此走上法律途徑,這位路霸戶都有絕對勝算的把握,但是錯過這些機會用路霸方法去自行解決,顯然已經輸了大半。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抱歉想請教,「司法自治」是不是應為「私法自治」。 4:00
我也是這麼覺得,有高手能指點一下嗎?
@@Vib-j3q 他判決書都看錯了,你在期待甚麼
@@蹦太君-o4d 我沒有期待喔,您是否判斷過於主觀?
就是。
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屬私法自治範圍。正所謂「法不如家門」。
劇情真的很精彩
大律師,一堆留言明顯都被你誤導了,你要不要更正一下你的影片啊??!!
裡面的住戶也有問題,實際面來說要解決的辦法就只有在社區這邊開門,給外面這住戶方便裡面的住戶也方便,現在的人都很自私,人家改了門結果你還去用鐵鏈植栽封死,給不給人活啊⋯⋯沒必要趕盡殺絕吧!
即使建商出面處理,硬體上的解法就只能這樣了啊⋯⋯
鄉民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反問鄉民若花了幾千萬買了一間不能停車的房子,自己花錢想辦法解決又被百般阻撓時還能心平氣和說對不起是自己錯了
沒錯
為何不找建商解決?賣房子的是建商又不是社區。而且,車位有明顯缺失,我不相信路霸家沒對建商要求補償。
如果在建商那裏拿了補償,又私自拆牆,讓社區進出不便,誰慣著你
說的好,別的住戶頂多就是感覺沒那麼美觀,該住戶可是實實在在的影響到了生活,在協調好或處理完之前讓該住戶正常停個車有這麼痛苦嗎?一定要逼到人家用激進手段才滿意?
@@Jeff-dv6ro 他有沒有拿到補償,不是你相不相信的問題好嗎,拿出證明給大家看,自己在那邊腦補沒什麼意義
@@Jeff-dv6ro 你覺得補償有辦法解決問題嗎?最好的補償就是建商退當初住戶購屋的7-8成,讓他另尋匿處,但是這絕對不可能,還有我這提出的是實務上最好的解決方式,如果你有什麼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歡迎提出
當初施工。看到主委的太太一邊講要報警 一邊罵罵咧咧的顏值說這是違法的嘴 想起來真有趣
沒想到後面發生那麼多事情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1小時1萬 沒有顯失公平,真有你的
當然沒有顯失公平,因為是影響到全社區住戶,而不是影響一戶,1小時1萬我還覺得太佛心了。
@@advanceli4111 影響的方面可以照計程車費用來結算吧,況且半夜也算進去,半夜應該更少人會出門
@@user-ri7gm1ck2z 1小時1萬元是已經先公告了,還故意去停就代表接受了這個協議,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advanceli4111 所以這個協議有顯失公平啊,又不是訂多少就多少
1.看起來建商要賠錢 2.那個管理室合法嗎?不合法可申請報拆 3.側邊開車庫有無符合法規?也可以申請報拆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taoism2010 原來如此 難怪沒提到建商
這麼有錢不爽住;就搬家。
何必在這裡槓。
真的有錢不會買這種房子
都直接買一個農場
買一個莊園
買一座城堡
想怎麼停車就爽停車
@@chenriin 一些有土地的土財主,或是祖先遺產的除外, 假如是靠自己賺的錢買房子,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 家庭年收入超過新台幣350萬元,約30萬戶占台灣家庭3.3%,3.3%很少吧,算不算高薪一族,也只能買這種房子,房貸一年繳150萬,要繳超過30年以上
請問可以提供原始判決書的連結嗎?或是案號,謝謝
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CHV,113%2c%e4%b8%8a%e6%98%93%2c302%2c20241015%2c1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為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賢財兄還買了另戶A2,並請建商將A1過戶給了于明(賢財兄購屋人頭),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賢財兄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A1戶西側開個大洞當車庫入口,經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人頭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張于2人組敗訴了。
實務上賢財兄只需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當屬賢財兄,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通道報復無辜住戶,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去裁判書查詢搜尋張賢財
從內部改車庫坡道斜度就好了,思維錯誤
面馬路的車庫門被封死了阿
擋路再先且無法溝通跟移車本就有錯
即使之前再怎麼有理也變成無理了
再者
蠻好奇的是
動輒4000萬的房子難道在規劃跟買房交屋時
屋主沒有去確認屋況嗎?
車庫鄰近馬路有高低落差
除了反映之外
用修繕的方式把落差改成斜坡不行嗎= =?
成品與當初的預售不同,還簽收入住,這是鄰居的錯嗎?
@@taoism2010
我第一次看到這新聞時就覺得奇怪了,
明明只要把原車庫的地板打掉一些,
做成一個斜坡就能從原車庫進出,
卻偏偏要搞這一齣。
你不能拿建商的錯誤來懲罰鄰居,其他住戶就懂得用法律來爭取權益,路霸就顯得我行我素,當然占不了便宜
有時管委會大過天,囂張得要命!🤣
有些台灣人很難跟鄰居相處,不接受社區的規範,社區頭痛的人物,管委會當然要有足夠的權力,管委會的權力來自所有住戶的授權,
@@阿明-b2y 管委會就是你所謂的很難跟鄰居相處,不接受社區的規範,社區頭痛的人物
@@ZoKim_Shalafi 管萎會就是整個社區吃飽閒幹懶的所組成的,所以要住房,還是獨門獨棟獨立土地私有空間才是最好的,兩旁全是空地稻田,才不會有腦殘的住在一起
@ 管委會的成員是頭痛人物,那就是全體住戶自己的問題,為什麼要選出一些頭痛人物,來當管委會的成員,為什麼不找適任的人,來當管委會的成員,或是自己出來選,只會報怨管委會爛,
被告車道出入口與道路高差太大的問題與這個案件當初使用執照核發是否合法有關係
此案 退一萬步來說 是因為政府怠於執行都市計畫,濫發集合式住宅的執照,將特例變成台灣的常例,如果有嚴格執行都市計畫,根本不用一堆人擠在一個社區裡,其實可以類似日本,透天才是不動產主流房型,居住空間適宜,房價,地價也不會因為建商的哄抬而高漲至此
政府又將責任完全推給私法自治,推給住戶規約,然,規約制定的方式,程序,又有嚴重漏洞,與其說是尊重私法自治,不如說怠於行使職權...
簡單來說政府要負一半責任。
私人土地亂停車,早就被詬病多年,但政府從來沒想針對這塊解決。
不用公權力解決,也不允許私法解決,就這樣僵持到上法院,打多年官司才結束。
奇怪的人, 你明明有可以自己去蓋的錢, 全程都是自己決策, 卻自己跑去花錢給奸商騙。
這是什麼新型的炫富嘛?
的確,那筆錢自己拿去蓋透天也比買那裡住的舒服。
看完我覺得車主挑錯量級了,平常在外面都是高人一等的階級,可能讓他忘記這個奢區都是同級的住戶。就算是葉問,也打不了十個三浦將軍。
現在屋主也是預售時購買的張賢財,他確實有提出客變,要求建商把車庫出入口改成朝向聯外道路,但台中市都發局不允許,也就是建商的客變本來就未考量法規限制,導致該客變的車庫出入口無法使用(簡單講,未按照竣工圖的變更都是違建,當然不準),張賢財要求建商再改回來,建商不肯 ,張賢財只好再雇用于明,自行按照該建案原始的竣工圖,恢復成原本合法的車庫出路口,結果該社區多數住戶在未仔細研讀唯一合法的竣工圖, 濫用私法自治原則,集體 故意阻擾,還故意在該合法的車庫出路口設置障礙,妨礙張賢財的合法權益,到底是誰才是有問題?于明被控的損毀罪,主要于明的態度過於強硬, 理論上于明只是恢復合法的車庫出路口,他只要態度良好,並小心不要破壞社區之地面磚數片毀損、探照燈3盞 、移栽松樹11棵時盡可能確保不致於枯死,于明也不至於被判損毀罪,簡單講于明的損毀罪與恢復合法的車庫出路口毫無關係,但該社區多數暴力卻認為他們掌握了什麼權利可以阻攔張賢財的合法權力
且依系爭房屋自竣工到現況之照片,可知竣工時系爭房屋1樓係順應地勢呈室內北高南低緩坡以供1樓車庫內車輛可順行至中台路(見本院卷二第28、30頁),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上訴人客變室內高度,並增建建物及在東側設小門與階梯,致南側鐵捲門與中台路出現高低落差(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嗣上訴人開設西側車庫門後(見原審卷一第355頁),再將南側鐵捲門封閉改為開窗牆面,並設花台及階梯(見原審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一第189頁),致完全阻隔系爭房屋南側與中台路之通行路線。顯見前(一)、1.段所揭系爭房屋現況南側臨中台路方向,因其1樓南側立面處建有矮牆阻隔及鋪設台階或階梯高於中台路路面產生落差,致無法直接通行至中台路,係因購置系爭房屋之上訴人及其前手之任意行為所致,且上開增建不在建築執照合法申請範圍,亦為上訴人所明知
損毀罪與恢復合法的車庫出路口毫無關係,既然他權益受損他也可以訴諸法律,毀損跟亂停車就是他罪有應得。
不懂車庫改成跟大家一樣朝向其他人是在不爽什麼,但是亂停車無法解決問題,應該要走法律才對,現在自己變理虧那方問題變更難解決
樓主跟第一樓講的完全不一樣,一個說竣工圖是朝南(朝馬路),一個說竣工圖是朝西(朝社區出入口)。羅生門…看來還有很多細節
@@joecaptain1571反正我的依據是判決書
都已經住在豪宅社區了 還要這樣子相逼
這件事情明顯錯誤源頭就是在建商上
路霸的車庫變不能用 自身權益受損 怎麼不去告建商?
然後社區住戶也不願意通融一下 不管路霸的車庫是因為建商疏忽而變成不能用 只關心自己的道路能通就好
兩邊都是頭鐵到不行 硬碰硬的結果就是全員受傷
我來幫霧裡看花的網友整理一下整件事來龍去脈,這棟A1別墅原買主是張賢財(擋通道被罰125萬那位),他購入預售屋後請建商非法變更設計(增建花台、小門、階梯),導致原面向中台路之車庫無法進出車輛。
張賢財後來買了A2,建商將A1賣給了知悉上述屋況的于明,因南面中台路車庫無法使用,於是于明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就是在別墅西側開個洞當車庫入口,向都發局提出申請並獲得了核准。
A1西側車庫完工後卻杯具了,由於多數住戶不同意變更(通道產權屬全體20戶共有),於是管委會就放了些障礙物阻擋A1西側車庫進出,各自認為有理的雙方最終走入了法院互相傷害。
目前戰況是1比0,法院判決是管委會勝訴(于明上訴被駁回),因建商立的買賣契約載明A1戶全棟正面、側面、背面等處,買方不得在外觀上做任何形式之變更,故A1屋主于明敗訴了。
事實上于明只要將南面中台路車庫打掉重練,不便之處就能完美解決了,或許是這個大錢花下去會感到痛徹心腑吧。
這爭議事件的最大罪人該屬張賢財,不知是愧疚於于明,抑或與其他住戶有仇,居然膽大妄為不顧他人死活擋車道幫于明強出頭,這種自私之人被法院判決應給付管委會125萬元剛好而已啦。
社區也有問題,植栽牆是「路霸」家的外牆,他要怎麼處理,社區沒有權力要求,社區放置植栽、鐵鍊妨礙出入也同樣違法⋯⋯
自家牆也不能任意拆,申請變更了嗎,結構技師簽證了嗎?公所核准了嗎?
我家附近鄰居,四樓公寓的邊間一樓,臨巷。把臨巷側牆面私開兩個門,打算隔成套房出租。被檢舉後~乖乖地上綱樑、重新封門恢復原狀。
罰125萬十分合理呀😂
第一,買預售屋,一定會有驗屋流程,自己驗屋沒注意就同意給過,怪誰?
第二,如此顯著缺失,入住後未滿一年應當就發現,這時候就應向建商提出改善措施,或是提告損害賠償,減價。
最後,可以買4000萬以上的預售屋,想必都是聰明伶俐的地靈人傑,很有可能早已經跟建商拿到賠償金,然後又來吃社區豆腐😂
管委會很厲害救護車都找好暗樁了😂
法律就是這樣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的車庫門在成交之後有改變
那是你要去找建商談啊?
跟住委會跟其他住戶有甚麼關係?
你要改也可以先跟住戶跟住委會溝通啊
改完又不爽又要做這種事情
連律師都不會找
有錢有甚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