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2-4樓產權的問題,出資建造者是 NET,共花了約 3億元。這筆錢不少。因為政府跟大日曾續約過,這就等於基隆市府當時是已經知道 NET 有增建 2-4樓。 雖然尚未登記,但也不能說這是違建。因為當時基隆市府根大日簽約的目的,就是要讓那塊地能夠優化發展。如果 NET 沒有蓋 2-4樓,那所謂的優化成果也做不到。 所以說,癥結在 2-4樓產權的問題,這並不是問題焦點。 NET 肯發錢,應該是預估至少可以續約多少年後,產權再轉給基隆市府。 而 NET 也真的很認真在做。雙方都有利。但這些成果都被謝國樑一人之私給破壞了。
真沒想到原來有這麼多人關心這話題,大家集合力量大,一起緊盯後續發展啊!
希望net 加油!💪💪
最大的問題是基隆市政府行政兼職司法;還有一件事情就是基隆沒有法院、檢察署,才會讓基隆市政府怎麼幹都沒有出聲。
原來「基隆地方法院」叫做基隆沒有法院 ,是基隆市政府直接行政權越過司法權,沒有強制執行命令就做了那些行為。
連結給你,不用謝 kld.judicial.gov.tw/
不是有基隆地院/地檢嗎?林右昌還沒卸任的時候,基隆地檢署抓了交通處的職員還有大日開發的負責人/副總經理,因賄賂取得基隆市停車場他廠標案資料被聲押,也是基隆地院裁定通過的,沒有送到台北來。
@@HChungYu 然後現在基隆市政府是行政兼司法了嗎?以前苗粟劉政鴻、現在基隆謝國樑。
律師講的第一句話「產權不明情況下」就已經先打臉NET,請問NET為何敢霸佔「產權不明」的商場,東岸商場屬公有地,市府行政命令派警接管,守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不被外來勢力非法佔有,你要主張公有地是你的私產,拿出法院裁定書再來進駐,非則就是非法侵佔!
@@paulmo15 之前N E T是否在該處營業?民事訴訟可以不要法院裁定,直接市政府派警察點交嗎?說句公道話我也沒有看過那個政治人物違建,而當地的市政府直接去清點拆除。
大日失去的承租權是OT的部份,既然NET的2-4樓是和大日簽的,那2-4樓也並不屬於在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的合約範圍裡。即便是重新招標,也是大日的那部份,NET的部份應該要釐清產權後才能重新招標才對吧?
說到重點了...基市府怕法院會將產權判給NET , 或是判決基市府應給予NET補償. 基市府的招標案不公且失去會理性, 犠牲了市府利益, 有圖利之嫌. 水很深, 深到基市長想快刀解決. 結果...當然是吃相難看到噁心.
我猜是2年後就要重選縣市長了,需要那筆媒體輿情費吧
律師講的第一句話「產權不明情況下」就已經先打臉NET,請問NET為何敢霸佔「產權不明」的商場,東岸商場屬公有地,市府行政命令派警接管,守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不被外來勢力非法佔有,你要主張公有地是你的私產,拿出法院裁定書再來進駐,否則就是非法侵佔!
@@paulmo15小朋友啊!你真愛到處複製貼上帶風向耶!產權不明,是指因為有爭議,還在法律上訴訟,不是告訴你,不確定是不是NET的,不然NET是能用產權不明的理由去打官司啊?這是基本常識!你家那天被霸佔,到法院訴訟,也是一樣屬於產權不明啦!不要無知蓄意帶風向,要按你邏輯,如果是基隆市府的,為什麼還要申請過戶啊?是不是原本不是基隆市府的啊?憨粉!
@@paulmo15 藍軍側翼出現不意外
@@paulmo15 抱歉說個實話,藍營真的都垃圾
強盜破門先辦,產權爭議、續約糾紛以及衍生權利金問題……那個都排在後面。保護基隆市民間投資、人民財產的權益,不被強盜市長任意強佔最重要,民意強力用罷免回擊,才能避免下次事件。
最誇張的莫過於都已經有律師在現場,警察居然一樣蠻幹,按理,所有在現場的警察(有聽到律師詢問的)都應該被提告才對,否則,公務員都認為只要有上司頂著,聽從違法指示做事都沒關係。
律師講的第一句話「產權不明情況下」就已經先打臉NET,請問NET為何敢霸佔「產權不明」的商場,東岸商場屬公有地,市府行政命令派警接管,守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不被外來勢力非法佔有,你要主張公有地是你的私產,拿出法院裁定書再來進駐,非則就是非法侵佔!
@@paulmo15 小朋友啊!你真愛到處複製貼上帶風向耶!產權不明,是指因為有爭議,還在法律上訴訟,不是告訴你,不確定是不是NET的,不然NET是能用產權不明的理由去打官司啊?這是基本常識!你家那天被霸佔,到法院訴訟,也是一樣屬於產權不明啦!不要無知蓄意帶風向,要按你邏輯,如果是基隆市府的,為什麼還要申請過戶啊?是不是原本不是基隆市府的啊?憨粉!
@@paulmo15你拜託一下看一下條文,出資人擁有建物產權。任何產權問題都需要經由法院判決,沒有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就入侵民宅叫做強盜罪。
@@paulmo15你是謝請來的網軍吧
我覺得NET成功的經營了東岸廣場的人潮,如果有續約優先權,市府應該優先給NET續約,微風如果要插旗基隆,是否應該另覓地點?
大日是出租土地,再轉租給NET(應以看合約為依據),而NET出資興建2-4層,並由基隆市政府起造人,顯然這應該屬於新的法律關係(法定地上權),所以現在的基隆市政府應先尋求司法來確認,而不應該以違法方式行使公權力。
NET無任何法定地上權存在的事實根據,如有會出示土地使用同意書與增建合約書,並且在原核准使用執照內並無單獨出入口,故所有產權皆為市府所有,而NET係無權占有並僅與大日有借貸關係的債權人而已,既然大日並無抵押物則NET之抵押權自始不存在而和大日僅為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故NET無任何法援與事實依據可主張東岸廣場2~4樓為其所有
@@sa5477 無論基隆市政府是如何認定產權歸屬,事實2~4F是由NET出資興建,在法律上,出資興建者是原始起造人,所以,是有權提出異議的。所以,基隆市政府並無法在法院判決確立前進行強制驅離的權力。
有沒有產權必須等法院認定,縣府依法院判決才能決定下一步的做法,不是因為謝國樑想怎樣就怎樣
@do8yx 沒同意書沒契約書不是起造人就是無權使用公物,不需法院同意
@1978 出資者如是隱名持股或投資對第三人不具任何法定效力
謝國樑在沒有法院判決依據強行侵入他人的房產就是違法行為
他人房產也要有權狀,問題NET沒有權狀,就如同一個陌生人闖到你家,還堅持自己是合法的,如果現實發生在你還會跟警察說需要等法院判嗎?
為什麼google搜索 “謝國樑 微風公主” 約有 19,700 項《前女友》結果?
有看過8+9 為了女人爭風吃醋,沒見過民選市長動用警察刑警為女友壯聲勢的!
@@yoyo-tc7nn還有,如果對方提不出相關依據,法院也不會受理,何來等判決啊?而且你家產權,平常不會登記在別人那裡吧? 如果是才有可能,過去有類似糾紛,土地登記在別人那邊,後人拿不回來才訴訟,在判決之前確實要等,在判決前,就算你找警察來也不能管,因為這是民事糾紛,而且就客觀事實而言,土地登記在別人那裡,法官根本不知道,你說的主張是真是假。如果讓你先把別人趕走霸佔土地,是不是同樣的,別人也能用說的,霸佔你家所有一切,不是嗎?
@@yoyo-tc7nn你還在幫謝洗地喔?
@@chenwei6961 我基隆市民,要支持把國有地給廠商?你基隆市民?還是廠商網軍?笑死幫廠商洗地還敢出來
其實道理很簡單!
基隆市府自己評估, 法院不會把東岸2~4層判給市府, 而NET只有兩個選擇: 一是拆掉恢復原狀, 二是要市府折價買回!
而基隆市府跟微風談定的合約範圍絕對包括2~4層, 而基隆市府跟微風都不可能花錢買下, 或是再斥資重建, 所以趕在法院判決下來前, 硬是把NET趕出去, 讓微風開始進駐布置, 接著繼續跟NET以官司方式糾纏, 直到微風開始營運後, NET無法單純以拆除方式解決, 迫使NET以及低廉的方式讓渡!
講白的就是基隆市府用地方角頭逼迫攤商的手段, 拿來對付NET, 只不過原本是刺龍刺鳳的幫派兄弟, 換成戴帽子的警察!
基府也沒錢買,之前自己說要給基市年輕人gogolo 的還大言不慚要中央買單,還被k的滿頭包,就出ㄧ張嘴,那我也可以當市長,現在很多人都戲稱為gogolo市
以前人家都說警察是穿制服的流氓,我還不信。
看了基隆市政府的表現後,我信了....
這爭議要回到為何跟二房東簽約的租客可以在既有建物上蓋「私產」?如果NET可以這樣主張是私產並要求市府買回,那市府以後想圖利誰就是讓誰去當與「二房東」簽約的「房客」,然後就要照價購回一個不用招標的「私人建案」了
@@lalala-me9nf
這個建案
有很不錯商用價值
幹嘛一直把政府當多委屈
把根本不知道是怎樣簽約的事
說的很怎樣圖利
@@kevin05052因為就很奇怪啊,你能接受跟二房東簽約的租客主張自己有產權的奇妙事件?
連權利金都少成這樣了,還想讓微風折價購買2-4樓?這擺明要吃掉NET
👍👍👍👍👍👍
市政府是否圖利微風應該檢調要調查
調查什麼? 中國基隆本來就要依據中國法律進行。到底要調查甚麼啦 ? 基隆政府所作所為就是中國基本行為有什麼好調查的 ?
😂😂😂
猜測:怎麼可能沒有呢?
誇張的合約移轉ㄟ
媒體通路回饋 1,920萬元/年這是什麼東東?
謝國樑.微風合約驚見"輿情收集費"2千萬匯入指定帳戶,等於是謝國樑的小金庫?
@@hyacinth2841 這部分在其它頻道有人說明,意思是宣傳效益估算價值1920萬,但是市府實收0元。
這影片讓我看明白了,真的好扯,只能說基隆市民 你們加油
把懶人包時間軸看完,前因後果基本就明白八成了
市長真的偉大 快變獨裁
謝絕 國樑 以昭公信
高雄人可以罷免國瑜,基隆人當然也可以罷免國樑
罷免要匿名 怕秋後算帳
要是我,真的寧願拆掉(不是任性,而是我為何要拱手讓人賺,欸,2-4樓才是金雞母耶),反正基隆市政府又不給人家溝通的機會
不過基隆市民就要想清楚,為何市政府要降租金還延長租約 (這點基隆市政府不該說清楚嗎?)
這件事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市府跟NET簽一個2~3年的短期合約 並透過官司釐清產權問題 你之後想標給前女友或前男友就都OK 產權還沒釐清就敢簽約
現任老婆或老公會表示...我的愛人真是個重情重義負責任的人
真的 這爭議是早就知道的 卻不處理好才招標 現在一團混亂
律師講的第一句話「產權不明情況下」就已經先打臉NET,請問NET為何敢霸佔「產權不明」的商場,東岸商場屬公有地,市府行政命令派警接管,守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不被外來勢力非法佔有,你要主張公有地是你的私產,拿出法院裁定書再來進駐,否則就是非法侵佔!
@@paulmo15法院審理的案子要有判決才能進行點交,破殼🐣 懂?
@@paulmo15別胡亂倒果為因!
基隆地政也違法了 此案早已進入法律訴訟 依法還在訴訟中的案子應依法院判決結果為準,行政機關不得在法院判決前自行認定,基隆地政已經違法了。
看完後整理問題點有
1、基隆市府與大日的OT合約期間,容許NET執行ROT行為未進行補正措施長達4年。簽約的林右昌市府有未修正的責任而謝國樑市府也有不作為的責任。
2、產權未釐清前,無法確保產權即與微風簽約。謝國樑市府應對對此冒進行為說明清楚。
3、與大日的合約僅「地上1層與地下4層」的合約金額達每年5000萬元而與微風的合約除原來的「地上1層與地下4層」外,又增加地上2~4樓的3層卻僅有2000多萬元,明顯不合理。基隆市府有責任說明清楚。
4、比公告招標日更早一日開始招募人手,微風為何這麼有把握呢?啟人疑竇呀。(招標日與開標日是否有表達錯誤呢?)
5、基隆市府派人強拆大門闖入建物內進行強勢點交這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沒有法治精神的政府充其量只能算強盜的山寨。
說的很有道理...又正確👍👍👍
8:20 這跟頂樓加蓋不一樣喔,基隆市府是甲方,大日是乙方,NET是丙方,如果要用頂樓加蓋來舉例,丙方是「取得甲方同意並經由甲方合法申請建照」,再由丙方出資建造,而頂加的例子是乙方(或丙方)未經甲方許可私自加蓋的,其實差異滿大的。
另外,補充關於Q6:「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這之前法院就有判例,以這案件來看是有可能判給NET,也就是謝國樑在不確定這產權是否屬於基隆市府的情況下,強行搶奪,這就很有問題了
那就是林右昌去坐牢。免费把增建权讓渡给NET。图利事实成立。
如果判給NET,是不是以後市府想無償讓渡市產給特定廠商都可以這樣做,合法規避掉採購招標
@@lalala-me9nf 此先例開下去 以後廠商跟政府真的會肆無忌憚 瞎搞阿
@@lalala-me9nf 詳細要問律師較清楚,不過你的說法就已經有問題了,讓渡「市產」?
既然判給NET就表示法院不認為那部分是基隆市府的吧,既然非市產,何來讓渡「市產」之說?
而後續處置本來就該在法院商討解決方式,看是折舊買回或其他方式,而不是在不確定產權的情況下直接夜闖強佔換鎖,強制出租給他人
@i730214你不知道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是不一樣的嗎?像現在買大廈面臨拆除時上面房間如果50坪下面土地也能拿50坪嗎?
很清楚的說明! 感謝你們!
第一次看到這頻道,分析很清楚 ~~~
微風都那麼爽便宜租20+10Y了,在多出個3e買下2~4F建物不為過吧~
謝大王說回饋金有每年2000萬
結果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透過臉書直播,針對合約內容的輿情費及變動權利金澄清,20年共2000萬元
民眾最不能接受的是:沒有法院的判決 執行令 書記官….,市長憑什麼 憑什麼叫一堆警察去破門進入!
就算法院是你家開的 你市長知道一定會打贏官司,你也要等判決下來 才能去執行點交,而且還要事先通知對方,不是偷偷摸摸地。
大日的弊案看新聞連起訴都沒有就這樣被取消優先續約,感覺也有爭議😅,不知道後面走法院或是行政救濟不知道結果會不會影響市府重新招標的正當性感覺這部可以拍電影了 哈哈
NET也有去投標,只是最後是微風得標!而且大日的貪污案連起訴都還沒有……
只能說吃相難看。
2022/08/11 12:29
首次上稿 10:16
更新時間 12:29(更新:賀姓技正收押)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政府交通處臨時人員陳文輝涉嫌洩漏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等方式,護航得標廠商大日開發公司,昨搜索市府交通處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約談交通處停車管理科張姓科長與賀姓技正。檢方諭知張10萬元交保,賀男涉犯貪污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中午裁定羈押禁見。
據悉,偵辦此件停車場工程弊案的主任檢察官陳映蓁今天凌晨2時許訊畢賀後,漏夜撰寫聲押書,法院上午10時召開羈押庭,睡不到幾小時的陳映蓁,又親赴羈押庭向法官說明羈押事由。
法院上午11時30分開完羈押庭,裁准將賀姓技正羈押禁見。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今年初辦理基隆市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採限制性招標,由大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檢廉調查,交通處負責此標案的臨時人員陳文輝,涉嫌在開標前,把其他廠商的投標文件等內容,洩漏給得標的大日開發公司,讓大日開發公司在公開評選中,獲評選為優勝廠商,順利打敗競標對手。
檢察長余麗貞獲知極為重視後,指派陳映蓁、楊景舜、陳怡龍等三位主任檢察官,協助承辦檢察官唐道發全力偵辦此案。
案經檢廉蒐證數月後,上月19日搜索大日開開發公司、負責人蘇幸福、副總經理陳信宏辦公室。
據悉,檢廉從大日開發公司扣得的資料中發現,確實有其他投標廠商的標書;經蒐證後,直指洩密者就是陳文輝,緊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至往陳文輝住處搜索。
廉政官當夜將陳等3人帶回後,檢方漏夜複訊至隔天天亮,將陳等3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向法院聲押3人獲准。
據指出,陳文輝只是臨時人員,竟可取得其他投標廠商已彌封的投標書,甚至把其他廠商的投標文件洩漏給大日開發公司,懷疑陳不過受人指使,不排除有更高層級的官員涉案。 檢廉連日鞏固陳等3人涉案事證後,昨天發動第2波搜索,上午指揮多名廉政官搜索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後,約談停車管理科張姓科長、與賀姓技正。
據悉,陳文輝洩漏給大日開發公司的投標文件,是由張姓科長、賀姓技正交付;檢廉約談 2人為何將其他廠商的投標文件洩漏給大日開發公司,釐清是否受更高層級官員指使。
該不會NET投標的固定權利金還高於微風?
其實,NET在蓋時,只要取得使用土地同意權,一樣可以蓋2到4層樓。
基隆市政府有發給他起造,所以不是違建。
NET在蓋時,免费取得使用土地同意權,那就是林右昌去坐牢。图利事实成立。
支持NET拆屋還地.恢復成以前的天空鬥技場狀態.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我也讚成-把2樓到4樓拆掉
律師講的第一句話「產權不明情況下」就已經先打臉NET,請問NET為何敢霸佔「產權不明」的商場,東岸商場屬公有地,市府行政命令派警接管,守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不被外來勢力非法佔有,你要主張公有地是你的私產,拿出法院裁定書再來進駐,否則就是非法侵佔!
產權不明沒說是基隆市府的啊,贊成拆掉,原狀歸還
@@paulmo15 事長你別鬧了到處複製貼上帶風向
@@paulmo15好啦支持NET恢復原狀打掉二樓至四樓自建的產權。
不就是看人賺錢眼紅,若不是NET有魄力花大錢整頓,會有今天風光,可有人報好處,並有利可均分,微風會看得上這等微利
重點就是沒有跑法院流程…就是有產權疑慮…市府就沒有權力動用公家單位和公權力去強制點收…還三更半夜去…更好笑的是還開記者會說有民眾報案?報案記錄在那?最後市長還說要跟net和解談合作?你覺得市府站得住腳為啥還要談和解?要談合作是先賞人巴掌再來談的嗎?說實在的…市府今天如果產權疑慮都交給法院去處理…後面就沒有這些鳥事情惹
微風得了便宜又賣 乖,2至4樓NET拆掉,魚死網破
有可能判二~四樓買下來或是NET自己拆掉.
不太可能無償給政府。去想想如果重蓋以目前的物價恐要花比NET當初投資的還要多+整建時間要多花N年.再者鬧這麼大.萬一消費者抵制X風也不是不可能..NET本身的品牌形象就不差.很多消費者真的是衝著品牌形象去消費的..以後若戲稱強盜窩..至少先流失掉一半消費者..
我覺得若是又拆又整建這樣鬧騰,苦的是市民!!! 真好奇法院最終會怎麼判
不可能拆的,你拆了哪個建築師敢簽字主體結構沒有受損
😊⁰😊0⁰⁰]@@taiwanjai
@@taiwanjai我覺得這裡最沒存在感的就是基隆市市民!哭什麼大家只是要一個狗狗車就可以了!拆了與他們何干?這麼喜歡性2?黑黑的市容沒關係,只要投票時有人”招呼”他們等好康就好了.罷免這麼有志氣的事情,這一次可以看出他們的程度
基隆市民數十年都是投票給國民黨,基隆被搞得黑暗落後也無所謂,誤投一次民進黨將市容整頓成煥然一新,藏汙納垢公產建設成地標商場,基隆市民還是再次票投選立院表現差勁者幹市長,一年下來讓基隆又烏煙瘴氣
讓NET走完兩年也不知道謝市長能不能連任,當然要趕快跟微風簽一簽
以免微風變龍捲風
簽20年又十10年=30年
圖利廠商簽20年,只收每年1500萬.....真慷慨.....基隆市民真是不缺錢
我雖然不是基隆人,但就住基隆隔壁 我必須說 謝國樑這次的行為完全倒退到張通榮那時候的腐敗時期,謝國樑不僅狗狗肉 疫情補助跳票之外 net事件完全讓基隆人仇恨值達到極點
謝市長一直稱有網軍攻擊他 真的很抱歉 都是市民親自留言 都被當網軍 包括國民黨自家打手一直拼命護航 我不喜歡前市長 但他從頭到尾都在把責任丟給前市府 真的有夠無能
👍👍👍👍👍👍
整理清楚,觀點也很不錯👍
大日好像是願意續約的
另外大日的那個案件目前是連起訴都還沒起訴的
NET乾脆就恢復原狀看微風還接不接得下去~興建很慢~但拆除是很快的。
在沒有法院命令的主導下~基隆市政府直接叫警察去強佔標的物就是違法的~
姓謝就是典型威權時的思想
基隆東岸廣場除了點交違法!謝國樑不是理想首長!
如果理想首長應該考慮出資者立場而不是租期到就換人!
另外基隆老舊例如博愛地下停車場可以再引進廠商再改造像東岸廣場而不是撿別人投資的現成設施!
一個商場經營為何要負擔網路輿論相關費用,這是用公家錢養私人網軍?
看來火是越燒越大了,因為好幾個一直提油救火!
洩國涼的油桶最大桶
這件事大家會關注,就是沒法治觀念的威權政府回來了,這些公務人都需去牢裏反省
跟NET沒合約,那NET就恢復原狀吧!
我跟你說,net要是恢復原狀,基隆市長態度就不一樣了(相信net會知道怎麼做的)
其實就是基隆市不想補償結構物,微風也不想出。如果NET 拆除新增建物。微風會氣死。都想空手套白狼新增建物。
這話題只有自媒體跟三立敢追而已,其他tvbs啥的屁都不敢放,尤其黃國昌,太離譜啦,不是很會砲,啊國民黨的事情就不敢講話了是不是
TVBS有追
下面也是罵聲不斷
唯一還在挺的我自己看就剩下中天製造跟聯合重工
我是覺得 基隆市政府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市長.分局長卸職判刑 微風要拿經營權就要花錢買回商場 NET需折價認賠賣出 個自解決...
微風如此急的進駐可能是怕net拆除恢復原狀,到時候微風就要多花一大筆錢建造。
最新進展,基隆市政府在2月5日申請異動登記,NET提出異議,基隆市政府地政處違法登記,原是中立機關,結果直接裁示NET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利,把NET的異議予以駁回。
夠扯的基隆市政府,夠扯的謝國樑,超級瞎,明顯的官商勾結,圖利
讚喔,謝謝整理!!很清楚!!
9/25審議說不給NET
9/26就開招標公聽會
然後公聽會是9/20公告的
而且半年前開始做招標計畫
也就是還沒招開審議會議
就決定不給NET了
NET應該要感謝市府大動作夜襲,不然還不容易留意到這麼多細節呢
愛基隆港嗎😢低價賣30年😢無能
這就是謝開了那麼多次記者會, 從沒正面回應爭議問題的內在冰山! 最後紙包不住火,還請來藍營諸大頭咆嘯聲援! 最怪的是明明是地方事務, 基隆市政府也可以開記者會, 要跑到立法院去開? 謝好好正常回應, 其實或許民眾能體諒這案件的複雜, 結果搞得全台越來越好奇市長在搞什麼內幕!
律師講的第一句話「產權不明情況下」就已經先打臉NET,請問NET為何敢霸佔「產權不明」的商場,東岸商場屬公有地,市府行政命令派警接管,守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不被外來勢力非法佔有,你要主張公有地是你的私產,拿出法院裁定書再來進駐,否則就是非法侵佔!
@@paulmo15 你好賣力的替蟹老闆洗地ㄡ.每個留言都回
不管政治色彩,堂堂一個市長可以把簡單的民事糾紛,變成公關危機、刑事責任和合約賠償問題,代表這個市長從政邏輯是不行的
其實如果主富比微風不要說調漲~至少要一樣~市民才不管你換廠商~調降影響市民權益還要一下吞下30年~怎麼吞
有都市傳說,微風拿到便宜的租金後,轉頭就要漲租,往後品質堪憂啊
@@奧黛莉偏見 還是希望市長正面回覆這些事情~不要像個小學生到處告狀說誰誰誰打我~卻不提被打的原因
聽說已經說要漲租了
別再鬼扯「租金變少」「30年長約」,這全是市府權限(30年內),超過30年須市議會通過,依法行政,未來政績可受市民公評!
核心問題:
(1)NET從未跟市府簽府,淪為向二房東大日開發公司租房,私訂的10年合約就是一張廢紙
(2)產權登記才是關鏈,前市府同意非正式簽約廠NET加蓋到四樓居然沒登記產權到市府名下,讓NET可以主張「加蓋建物是我的」來永久霸佔市府的土地做生意,這樣的重大疏失,明顯圖利他人
@@paulmo15 所以用權限來犧牲市民的利益~所以才要他解釋~沒捍衛市民只捍衛廠商的市長
小弟個人意見,本案當初簽訂時起始為 OT 案,
1. 獎勵促參條例實行至今,並無任何案例可以在合約半途,未經議約換約直接由 OT 轉 ROT / BOT。
2. ROT 是 Rehability - OT,定義是既有建物內部整修。
3. BOT 是 Build - OT,定義是新增建物。
4. 本案的 2 - 4 樓應屬本來沒有的新增建物,因次歸屬 ROT 或 BOT 仍有未定之數。
ot 就只有1樓以下
2-4就是民間機構增建=rot
如果是ot案,增建部分必須也是市府出資興建
如果是rot案,改跟net簽新合約年限要給予延長到20年
市府該做的是修改合約跟補簽新合約
謝國樑的作法是全部攪渾直接強搶
妳們講話滿直白易懂,口齒清晰,妹妹們加油。
簡單,台積電是我的,我是老板。明日就去基隆警局叫警員明天把台積電拿過來
基隆警局真好用🤣
貴的不租反而租給便宜的,而且還拉長年限,任誰都不會這麼做!
不一定喔,品牌價值來說微風遠勝NET,商業上很多時候要約知名品牌進駐商場,都會降低租金或抽佣,以求商場可以發展得更好
@@lalala-me9nf 其實就讓NET這個違建把2~4樓拆掉,請微風再來蓋個2~4樓或到10樓都可以,這樣對基隆人最有利啦!!
我是NET,會把東岸拆掉,然後結束營業、撤出基隆。結束前舉辦一個名為「結束營業、深耕基隆、施捨小愛」的活動,捐助弱勢,封館給弱勢小孩挑選衣服。同時推出基隆東岸+關懷動保聯名款的T恤。衣服的圖案是一隻狗和一袋狗糧,下方文字寫著「主人謝謝狗糧」。最後登報聲明說明NET不會再進駐基隆,因為基隆市不是一個友善投資的環境。
NET自己拆,要花多少錢?比請律師還貴吧!還好你不是NET的主事者,不然一定被股東罵死,哈哈!
1.產權部分 很可惜宅妹有一點搞錯了
在產權未登記的情形下,通常增建的部分是出資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也就是說並不是說1層到地下室是你的房子,之後增建2-4樓的部分會自動變成你的
當然 增建的部分若是違建或是有違背其他法令或契約或是妨礙到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並且費用由增建人負擔(得到判決後可強制執行)
但再說一次 增建的部分不會自動變成你的
目前看來 NET增建2-4樓的程序完全合法(既申請建照也經過市府同意)
而且NET可以證明自己是獨自出資
所以以法界來講 NET得到2-4樓所有權的勝算很大
(這也是NET的主張: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張1樓跟地下室是NET的)
這內政部的函釋跟法院的判例都有 很容易查到
NET原始取得所有權 但跟不動產登記的效力不可同一而論
產權未登記 影響的是法律上處分這部分資產的能力
但再說一次 不代表土地的所有權人就這樣取得建物所有權
就以違建為例 即便是違建或是侵占國有地的建物
該建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出資建造者
土地所有人能請求的是拆屋還地、租金、損害賠償......等
而不是增建部分要全部沒收送給他
2.至於破門侵入這件事
先不說市府的主張沒有比較有利,最後官司可能贏不了
退萬步言 即便最後判決增建部分所有權是市府的,
市府也需要透法院強制執行,走應有的程序,
不會因為今天突然破門、闖入住居的是公部門如國家、基隆市府、警察...這件事就變得合法
感謝說明~
對 沒錯 直接拆2-4樓
讓微風在花5億蓋😂
而且連2-4樓都簽給微風
簽約微風,不合理是否可推翻?他急著撬鎖,心虛強拗變真?這合約割基隆肉30年!
推1:44的時間線圖,很清楚
有關 2-4樓產權的問題,出資建造者是 NET,共花了約 3億元。這筆錢不少。因為政府跟大日曾續約過,這就等於基隆市府當時是已經知道 NET 有增建 2-4樓。
雖然尚未登記,但也不能說這是違建。因為當時基隆市府根大日簽約的目的,就是要讓那塊地能夠優化發展。如果 NET 沒有蓋 2-4樓,那所謂的優化成果也做不到。
所以說,癥結在 2-4樓產權的問題,這並不是問題焦點。 NET 肯發錢,應該是預估至少可以續約多少年後,產權再轉給基隆市府。
而 NET 也真的很認真在做。雙方都有利。但這些成果都被謝國樑一人之私給破壞了。
強盜行為真的太誇張!!!😂🤣
我贊成把加蓋的2,3,4樓拆了 反正那是NET自己花錢加蓋的 憑甚麽要白白送你基隆市府,拆了,爽
媒體通路回饋 1,920萬元/年,這是什麼東東?
謝國樑.微風合約驚見"輿情收集費"2千萬匯入指定帳戶,等於是謝國樑的小金庫 ? 30年?
其實只要政府有給NET一個交代,不論說是賠償還是怎樣,就可以簡單處理!
清楚
努力找資料熬夜趕工做出來,謝謝支持啦
一開始就講錯 OT跟ROT 都是可以增建 差在增建後合約到期是否需要轉移回甲方,NET的建物是在OT的時候建好的據合約精神建物屬於NET,簽ROT的時候還是就停車場為主建物簽的,2-4樓不屬於ROT時的增建,這是NET的主張
懶人包還蠻有條理~簽約上限30年是自治條例上提的....修改原由上網查一下就知道....
地下停車場也該查一下 簽30 年
NET如果狠下心把自費的2~4樓拆除,微風或基隆市政府會開放1樓給NET拆嗎?
如果狠心要拆,而拆除是最終結果,那卡住就沒有意義。
能夠拆除代表產權判定歸屬net,建物保留的話,這樣對於市府與微風20+10變數增加,這樣的話,微風與市府巴不得趕快拆。
大日那個停車場爭議,根據Net 律師是沒有起訴的。而且本來最後的+2 ,基隆市政府也沒有給Net. 半夜去人家的店切門鎖強佔進去,這一般國家是要市長要下台的,沒有什麼好說的。台灣的人都這麼好欺負嗎?
什麼鬼啦那個配樂😂,但我喜歡!
你發現亮點了!!!!
NET如果能承擔損失 就按照OT條約走 拆了2-4樓 恢復原狀 還給基隆市政府 還是不要跟強盜市政府有關係比較好 就算這次過 誰知道強盜市政府下次還會搞什麼鬼阿
老房東委託租賃公司(二房東),將房子租給租客,但老房東將房子登記給兒子後,老房東的兒子要終止委託,但租客與租賃公司,簽訂的合約(5+3+2),租客按時繳租金,房子裝潢好要做生意,老房東的兒子眼紅租客高朋滿座,可以叫警察撬門鎖,將租客趕走?然後安排自己的家人接手經營生意?
老房東的兒子再怎麼無品無德無恥,眼紅租客生意高朋滿座,覬覦租客將原本破敗的鬼屋,整修的美輪美奐!也是要訴諸法律,向法院提出仲裁,老房東的兒子與租客協調賠償事宜,二造同意才能收回房子,不是嗎?
市府如果有疑問,當初就不該收NET的權利金,既然收了,那就是承認雙方的合約關係,這有甚麽好疑問的?
收的是NET的吗?收的是大日的。NET免费取得增建权。林右昌去坐牢。图利事实成立。
市府有收net的權利金?怎麼跟我聽到資訊不同
@@漢尼拔-x3o 謝國樑還對net評分
30年還得加入貶值與營業額成長的差額
只會更誇張的優惠給微風
裡面沒有髒東西嗎?鬼相信吧?
不是太著急,
是市長公私不分。
看到微風的合約就知道這個案子很奇怪~為什麼租金比net便宜這麼多還可以標到~現在只能靠司法能調查清楚,讓這種有違法疑慮的市長能夠受到應有的責任|
剩2年的時間也不給NET,當然搞到這種地步難以交代,難怪謝國樑吃大虧
前男友幫忙😂,他現任的太太心胸開闊😂
我是基隆市民我的重點是30年這賤價出租誰要負責?中間差很多錢耶!!進誰的口袋? 為何不公開招標給全台灣的人來標
Q1:OT契約可否變成ROT? 答案:可以
契約性質的認定向來都是看契約的內容而定而不是以契約的名稱。混和契約、無名契約同樣沒有違反民法,因此,爭論OT為什麼可變成ROT,應該是本案不太重要的攻防點。 而且無論市府和大日開發,或大日開發和主富的契約都有提到興建商場,所以不能單以名稱去論斷契約性質。
Q2:是否為獨立建物?答案:有可能是
因為請參考自由時報105年8月24日的報導,所謂的商場1到4樓是將原本的停車場1、2樓中間加一個夾層,再在原二樓往上加一層,而且現在的樓梯那張圖,很明顯的是目前三樓直通一樓,所以不能排除是原停車場建物的一二樓樓梯。如果是原建物的樓梯,那麼,現在的商場出口還是屬於原建物原存在之出口,並沒有獨立出口。
第三,但是,因為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所以市政府以強制力點交,依法院實務見解是錯誤的,分析請見:
facebook.com/share/p/kFpuZDsEesWfyFhB/?mibextid=Nif5oz
至於重新招商有無違法,目前沒看到招商的相關文件,個人不便評論。
但是,謝市長在本案中的作為確實是顯現他遇事處理的細膩度不夠,在人民心中確實是大扣分。
facebook.com/share/p/t4MZVaAZrXHUiJtH/?mibextid=oFDknk
產權歸屬爭議,可參考下面這篇
facebook.com/share/p/U6rqVuAghuBJZ1rp/?mibextid=oFDknk
以上請參考
既然回歸合約精神,那,NET在合約裡的角色是什麼呢?
NET的委託律師對外說明,大日的弊案沒有起訴,有關續約目前也在訴願中。
有個疑問 為什麼可以拆一樓興建2~4樓????
租金少 還簽20+10合理嗎?
是我,我也拆
你也是走這任性路線喔
若沒有NET就沒有現在漂亮的東岸廣場,一樣是黑黑舊舊的停車場~~
政府不應與民爭利。
東岸停車場不應出現商舖。
支持拆屋還地.讓薇瘋再花5億原地重蓋新建築物
前任市府合約就是鑚一個法律漏洞能讓net 在合約期滿取得永久使用權不必把建物轉給政府否則當初增建直接改rot案就好 現在鬧成這樣子只能怪那個快樂的中年人太過豬腦 但是20+10也太誇張 總結前後任市府合約都有問題但是快樂中年人給的合約太快樂了😂😂😂😂
真的拆到2-4樓 恐怕有人會緊張了
應該基隆市是“兩岸統一示範區”,所以才會使用牆內收割韭菜的方式對付民間團體!
這故事告訴我們 亂投票 會有可怕的事情發生
其實政治人物普遍爭議都有,看大小而已。不過官商勾勾纏纏也不意外,反正本來就是這樣了,被噁心了這麼些年想不習慣都很難。只是想勸勸某人,現在的髮型要進去蹲好像很合適,差件囚服而已。
為什麼不先處理好產權爭議 再來招標 沒有法院命令 可以這樣強制點交嗎 這種畫面想不到在台灣看到 而且20+10長約更讓人想不透
整理好還有什麼好爽的,基隆市政府就是擺明要net自己慢慢走行政救濟
一定要查清楚
重點是誰來查才會讓人信服
原本合約是OT 為什麼業者會變成ROT 那不是跟原本簽約內容不符?那增建的不就是違建嗎?
但是前市府跟議會同意了,所以埋雷了,簡單來說就是這個合約原本就有問題,那麼現任市府就只能走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行政暴力
@@絕對草包 所以前市府都清楚,那為什麼不去登記產權?真是不可思議,前市府是在想什麼?
基隆市政府已經說明租金,為什麼兩位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