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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更只找建商主導,應該換位處理,找市府出面處理,成立獨立部門參與都更主導權。別讓台北市、新北市遍地都是危樓。換位思考。市民可以全面提出讓市府出面主導。
台灣每四年選擇一次,變化太大了
政府怎麼主導樓層越高價值越高?面軌道嫌惡還是當無限棟距?買房只有適合與否
你以為這一波建商都更換成市府主導沒有官商利益?事實而已,早就警告你們。問題是現在在位置上扮白臉切割等著收割才是安排這一切的,你信不信?
若有這麼簡單就好了,有些公告的都更案都喊了幾十年了,從小時候就聽大人說,聽到現在都可當公了,還是沒看到"跡象"
量體太大,政府做不來
行政院訂了一個「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這是一個陷阱要小心防範。地主不簽約、不簽都更同意書、不在市府召開的「公聽會」和「聽證會」中表態,建商就勾結市府,以當事人雖未簽約,卻未表態反對,就以權利變換的方法強制實施都更。
那為何不提出條件表態哩😅
@@WeWei-cj3wt 提出條件正中它的下懷,它就四處張揚,證明你是貪心的釘子戶!它拿到了你開出條件的證據,就用「不反對都更,目前未談妥條件,帶你走上權利變換的路」。只有明確的表達不參加都更,才能不被權利變換!權利變換是什麼?你的財產,按照老屋的市場價值,強迫打折(分攤都更作業費),強制便宜價賣給建商,現在不能拿到現金,等都更案完成結案時才能選則:1.去法院領回被提存的錢。2.用新屋價購買新屋,買回的房屋面積,只有老屋的一半面積(內含35%的大小公設)!
大家都不熟@@WeWei-cj3wt
台灣人大部分以為沒有意思表示就是say no
買斷再重建,大家都沒話說。
都更,應該由市府出面主導重建規劃設計,建商為利益不顧屋主權益,就規避建商為利益讓都更案推動不了。市府該出面為市民解決問題。規劃設計讓建築工程團隊一起推動。讓都更推動解決問題。市府官員討論處理。成立都更工程部門。與地主一起參與都更。
政府除了公營事業外不能與民爭利 社宅品質你知我知大家知 不但沒解決問題更是製造問題 私人交易自由 屋主高興就成交 不爽拉倒 政府只能訂立公平法律規範 出現糾紛時提供仲裁 介入主導分分鐘都疑似圖利建商
要都更,找建設公司一定要找有口碑,還有公司的規模,不是不能都更,其實很多大建商是不願做都更
政府官員、行政人員幾乎全部是一輩子坐辦公室、吹冷氣的,碰到問題就是翻法條、嘴上掛著依法行政…..不是想要貶損公務人員,但是這些人控制著全國各領域的事務,卻只會文書作業和推卸責任,不然為什麼能外包的工作,想盡辦法外包,一堆bot …..冷氣自己吹,汗讓別人流,怎麼可能指望政府!!!
其實就是沒人想做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真遇到問題,就是推拖拉,曾經遇過~別的廠商負責的區域,發生國賠事件,結果要我們賠的離譜事件。原因就是~那個廠商叫不動,所以承辦要我們去幫忙修補,但若是因我們修補不當也就算了,事故發生地根本與我們幫忙修補的路段不同,這樣也能賴給我們....,對它們來說,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就是隨便找個人扛
不依法行政 ㄧ個案子下來要背多少官司,你可以去試試看 你做不做
笑了,講這種話就表示你根本什麼都不懂,連最基本的行政分工觀念都沒有。
公辦都更好,"黑心都更2"作者如是說:第40講縮短都更「時間」縮短「都更時間」的考量,我覺得首先要參考「別人的經驗」。主要耗費時間的階段與項目有:1. 成立「自主更新會」。2. 聘請「都更顧問」。3. 尋找「實施者」或「代理實施者」。4. 簽署「合約」(專業約,建築師,都更團隊,建經公司,估價師)。5. 縮小「共識」。6. 慎選「營造公司」。7. 評選「信託銀行」。8. 準備「蓋屋風險金」。9. 準備「稅金」。(最新的規定是海砂屋沒有面積1000平方公尺的都市更新補助限制。)至於「縮小共識」的主張有四,分別是:1. 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共識。2. 未來建築配比坪數的共識。3. 權利變換的共識。4. 送審資料的共識。光是以「都市更新審議過程」的時間節省議程,如果住戶同意不需要拿那麼多的都更獎勵(1.3),而且可以把同意戶擴張到「百分之百」,這就可以申請「簡易都更」,基本上六個月就可以審核下來,接著就可以開始三年的營建施工,換句話說,四年左右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新房子。至於甚麼是同意戶的百分之百贊同,這並不意味所有不同意戶都消失,很有可能的是,不同意戶變成沒有哪麼多的意見,又或者不同意戶願意賣出公寓給所有同意戶,又或者不同意戶有什麼是同意戶可以滿足的作法,就算這個是一個假項,只要不同意戶在聽證會與公聽會的過程中,不發表「過多的難以解決的意見」,這也算是縮短都更時間的有效作法。舉例來說,蘆洲名義段的劉有祺理事長曾經表示,曾在三個時間段裏面,內心承受很大的煎熬,最後決定以「空間換取時間」的作法,因而可以迎刃而解(但同時也有「其他浪費時間項目」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卻沒有避免;成立管委會與自主更新會無關),分別是:1. 避免結構外審,以縮短時間。(原先不深挖地下室公尺數。)2. 以不合理的天價,買入三戶的不同意戶(平均30坪,公設32%)。3. 避免「利息浪費」,用「和解」來取代與「營建廠商工期延誤的訴訟」。4. 縮短「工料上漲調解與訴訟」的「期程」。(縮短期程與談判效率。)5. 不打「代拆」與「強拆」的官司(與不同意戶之間)。他認為「不同意戶」的要求,雖不符「法律的規定」,但如果銀行願意借錢給所有同意戶來將三戶買下來,這也算是「百分百同意戶」的「變形運作模式」;這樣不僅「聽證會」的攻防過程會比較順利,整個都更審議會議的時間也可以縮短;縮短時間也象徵利息支出減少,也算是一種「風險規避」的手段。至於「不同意戶」要求的「價錢不合理」之處有四,分別是:1. 賣出非當時中古屋的市價,是都更後的新成屋每坪價格。2. 不同意戶拿的是現金,而且是都更後每坪價格的折現值。3. 不同意戶拿的是相同於同意戶的獲利,並從不確定性未來收入,轉變成此刻馬上就可以拿走的現金。(也想過以屋換屋。)4. 不同意戶不參與都更,卻可以得到參與都更的結果。(小組會議的同時,不同意戶同意不領租金,因為新屋已被賣出。)也可以說,拿的是未來獲利的全額,沒有不確定的風險與損失,不背貸款,而且是此時此刻的現金。這跟過去「不同意戶領取的補償金」與「同意戶領取的權利金」,在定義上有很大的距離。劉理事長認為「趕快把房子蓋好」最重要,要盡快地把「使用執照」辦下來,交屋後,把二點多利息的土融建融,轉成一點多利息的房屋貸款,以節省利息。(多看看別人「推動都更」的「大事紀」,像成功都更第121頁。)接著劉理事長表示整個海砂改建的緣由,由最初的99年底有社區住戶發現整個天花板垮下來,社區居民決定先驗海砂,因申請不到補助,住戶籌錢先驗海砂,以取得海砂屋獎勵資格。後來都是,不知不覺中看到問題,接著就想辦法解決,一次又一次進行,一個階段又一個階段處理,終於看到未來的成功曙光。第一個問題是,該地區不滿1000平方公尺(665),連「輔導的資格」都沒有(基地規模只有兩百坪;後來取得499萬補助)。第二個問題是,舉辦公聽會(30戶,做足程序雙掛號),很多住戶根本就繳不起「未來找補」的幾十萬,所以一開始,很多不同意戶表示驗海砂沒被通知,沒受到該有的尊重。(太多情緒性發言,也就是抱怨與人身攻擊。)第三個問題是,需要「招標」找出建築師、都更團隊與建經銀行,選出輔導單位是都市更新協會與中華建經(3%)。(建議聽眾也可以選擇建經公司「一條龍的服務」,這將會比較省事。)第四個問題是,貴人建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併核」,這樣不僅不同意戶可以了解權利金與補償金的多寡,同意戶也可以知道選配的結果與方位。(先5萬後5萬付5%的簽約金。)(都更顧問代墊前期規畫費用,也是另外一個手段。)第五個問題是,先土地測量,接著三家估價師來估價,等銀行撥款後,將會將10萬還給大家。104年送件,三次小組後,於108年核准,8月建照核准,抽籤後,中籤,需要結構外審(又需要額外的時間)。第六個問題是,工程預算超標,採價值工程檢討,經過兩次比價與兩次議價,最終以15萬決標,但原預算是12萬。第七個問題是,用工程風險費7%與銷售費與人事費用這三筆項目,來補充工程預算的不足。第八個問題是,信託銀行需要社區百分之百的同意,所以一定要先解決不同意戶的問題,接著確定同意戶的協商選屋,選屋非常順利;唯一的意外花費,就是三戶不同意戶的律師見證抽籤費用。我個人覺得,縮小「共識」,其實就是等於多多溝通,所以我的街坊鄰居,我也會介紹他們看我寫的書,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我們可以往哪些想,想些什麼,日後要知道什麼,同時我們也要多找一些都更界的專家過來我們社區分享經驗。假設,不是透過我的書來彼此溝通,不是透過成功都更與都更危老大解密這個都更的書來溝通,一定要透過「人與人間的隻字片語」,我們都很難形成一種共識,一種推動都更的決心。不然,如果只可以用一種「合建手段」來解決社區「都市更新的問題」,接下來就是一本合約接著一本合約審查,看誰給的條件最好,其結果就是,我們的都更作為將會變成很被動又沒有效率;如果我們可以採納多元觀點與多綫同時進行,我們甚至可以直接跳過採用「申請公辦都更」;公辦都更的好處,就是有更多的知名大牌建商願意來參與公辦都更招商,這一點是自辦都更與建經公司「一條龍服務」所作不到的境界。(私辦都更建商當實施者,也多是阿貓阿狗之流,就像是危老建案幾乎是一案建商的生存空間與遊戲世界。)
建商合約內容...可拿去給合法的法律審查及查核是否有隱藏地雷!保密條款---代表合約有問題!這麼簡單就可看出合約有詐!
永和親人一坪換一點二三坪再送平面車位都交屋了,還在騙人民一坪換一坪有困難?
千萬別都更,一個都更基本起跳要談八年。建商一個心態,每一戶都一個心態,以前都更是平房,現在都更是公寓,人實在太多了。每一個建商都被妖魔化,還怎麼都更,找個信任的政府來做,但政府卻是最不值得信任的。
台北市虎林街地主未參加建商的都更打算自己原地重建..但是台北市建管處卻未核准建築執照是不是如果被列入建商的都更..就會變成自己也無法自地重建
「都更」是建商和地主之間的民事交易,中央部會和地方政府都不能介入,一定要100%才能核定都更,不要被騙了!
簽了跟建商的都更計畫不管幾年...建商擺了十年.你自己就等於被鎖死了
危老建筑應取消容積率
他沒告訴你 所謂租金補貼就是你少掉的坪數😂
被溢價收購的老公寓真幸運,老天爺送錢來
4000萬恐怕是假價格,買方先以高於成交價價格登錄,待後續交易可就不用繳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了
40:31 不一定會跳電...。會跳電還好,如果.....
都當房仲了搞不清楚都更程序嗎?可以吐槽的點太多了~~不忍噓~
對 已認得他 他說高通漲 所以現金為王 😂😂😂😂
還好有懂的人,我也覺得他說的才很誤導人
建議你可以打一篇他錯誤的點,因為真的錯很大誒
Great
怕就是有這些問題
定型化契約..政府監管
高價三倍買頂樓屋子等都更,這一看就想到是否為賣價高貸款也高,可能不出一毛錢就可0元貸款買房....這牽扯到貸款銀行的經理是否有收賄賂....這種事在早期常常發生,現在呢?又有人搞這花樣?
這600萬戶是文資會心目中的未來 古蹟 保留啊保留 不然台灣如何成為 古蹟島啊
我覺得買房子還是買純屬自住房的房子好 因為 我買過市場旁邊的樓層 七八年前因經過 再看整體周邊環境很亂
我還有去看過 我第一次買房的社區 已像難民營 當時還是以別墅為名
雙北都國民黨有甚麼好擔心!! 沒事!!
我喜歡吃飯 看外面.比賽
都更屋主要求很簡單 一毛都不出 破屋換新屋 一坪換一坪 不買公設要享用公設 房子蓋好優先選 挑剩的才能賣別人 在建蔽率容積率規範的利潤空間 透天戶有足夠籌碼要求這些 爬梯公寓勉強可以 電梯華廈慢慢等到倒的那天再來談
中國共產黨你們聽著:只要你們積欠本人的5000億CNY一天沒有償還乾淨,你們就沒有脫離萬劫不復的一天,請把我的話給記清楚,並且烙印在記憶深處~
炒房!真的是可惡😈😈😈
為什麼都更只找建商主導,應該換位處理,找市府出面處理,成立獨立部門參與都更主導權。別讓台北市、新北市遍地都是危樓。換位思考。市民可以全面提出讓市府出面主導。
台灣每四年選擇一次,變化太大了
政府怎麼主導
樓層越高價值越高?
面軌道嫌惡還是當無限棟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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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這麼簡單就好了,有些公告的都更案都喊了幾十年了,從小時候就聽大人說,聽到現在都可當公了,還是沒看到"跡象"
量體太大,政府做不來
行政院訂了一個「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這是一個陷阱要小心防範。
地主不簽約、不簽都更同意書、不在市府召開的「公聽會」和「聽證會」中表態,建商就勾結市府,以當事人雖未簽約,卻未表態反對,就以權利變換的方法強制實施都更。
那為何不提出條件表態哩😅
@@WeWei-cj3wt 提出條件正中它的下懷,它就四處張揚,證明你是貪心的釘子戶!
它拿到了你開出條件的證據,就用「不反對都更,目前未談妥條件,帶你走上權利變換的路」。
只有明確的表達不參加都更,才能不被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是什麼?你的財產,按照老屋的市場價值,強迫打折(分攤都更作業費),強制便宜價賣給建商,現在不能拿到現金,等都更案完成結案時才能選則:
1.去法院領回被提存的錢。
2.用新屋價購買新屋,買回的房屋面積,只有老屋的一半面積(內含35%的大小公設)!
大家都不熟
@@WeWei-cj3wt
台灣人大部分以為沒有意思表示就是say no
買斷再重建,大家都沒話說。
都更,應該由市府出面主導重建規劃設計,建商為利益不顧屋主權益,就規避建商為利益讓都更案推動不了。市府該出面為市民解決問題。規劃設計讓建築工程團隊一起推動。讓都更推動解決問題。市府官員討論處理。成立都更工程部門。與地主一起參與都更。
政府除了公營事業外不能與民爭利 社宅品質你知我知大家知 不但沒解決問題更是製造問題
私人交易自由 屋主高興就成交 不爽拉倒 政府只能訂立公平法律規範 出現糾紛時提供仲裁 介入主導分分鐘都疑似圖利建商
要都更,找建設公司一定要找有口碑,還有公司的規模,不是不能都更,其實很多大建商是不願做都更
政府官員、行政人員幾乎全部是一輩子坐辦公室、吹冷氣的,碰到問題就是翻法條、嘴上掛著依法行政…..
不是想要貶損公務人員,但是這些人控制著全國各領域的事務,卻只會文書作業和推卸責任,不然為什麼能外包的工作,想盡辦法外包,一堆bot …..
冷氣自己吹,汗讓別人流,怎麼可能指望政府!!!
其實就是沒人想做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真遇到問題,就是推拖拉,曾經遇過~別的廠商負責的區域,發生國賠事件,結果要我們賠的離譜事件。原因就是~那個廠商叫不動,所以承辦要我們去幫忙修補,但若是因我們修補不當也就算了,事故發生地根本與我們幫忙修補的路段不同,這樣也能賴給我們....,對它們來說,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就是隨便找個人扛
不依法行政 ㄧ個案子下來要背多少官司,你可以去試試看 你做不做
笑了,講這種話就表示你根本什麼都不懂,連最基本的行政分工觀念都沒有。
公辦都更好,"黑心都更2"作者如是說:
第40講
縮短都更「時間」
縮短「都更時間」的考量,我覺得首先要參考「別人的經驗」。
主要耗費時間的階段與項目有:
1. 成立「自主更新會」。
2. 聘請「都更顧問」。
3. 尋找「實施者」或「代理實施者」。
4. 簽署「合約」(專業約,建築師,都更團隊,建經公司,估價師)。
5. 縮小「共識」。
6. 慎選「營造公司」。
7. 評選「信託銀行」。
8. 準備「蓋屋風險金」。
9. 準備「稅金」。
(最新的規定是海砂屋沒有面積1000平方公尺的都市更新補助限制。)
至於「縮小共識」的主張有四,分別是:
1. 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共識。
2. 未來建築配比坪數的共識。
3. 權利變換的共識。
4. 送審資料的共識。
光是以「都市更新審議過程」的時間節省議程,如果住戶同意不需要拿那麼多的都更獎勵(1.3),而且可以把同意戶擴張到「百分之百」,這就可以申請「簡易都更」,基本上六個月就可以審核下來,接著就可以開始三年的營建施工,換句話說,四年左右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新房子。
至於甚麼是同意戶的百分之百贊同,這並不意味所有不同意戶都消失,很有可能的是,不同意戶變成沒有哪麼多的意見,又或者不同意戶願意賣出公寓給所有同意戶,又或者不同意戶有什麼是同意戶可以滿足的作法,就算這個是一個假項,只要不同意戶在聽證會與公聽會的過程中,不發表「過多的難以解決的意見」,這也算是縮短都更時間的有效作法。
舉例來說,蘆洲名義段的劉有祺理事長曾經表示,曾在三個時間段裏面,內心承受很大的煎熬,最後決定以「空間換取時間」的作法,因而可以迎刃而解(但同時也有「其他浪費時間項目」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卻沒有避免;成立管委會與自主更新會無關),分別是:
1. 避免結構外審,以縮短時間。(原先不深挖地下室公尺數。)
2. 以不合理的天價,買入三戶的不同意戶(平均30坪,公設32%)。
3. 避免「利息浪費」,用「和解」來取代與「營建廠商工期延誤的訴訟」。
4. 縮短「工料上漲調解與訴訟」的「期程」。(縮短期程與談判效率。)
5. 不打「代拆」與「強拆」的官司(與不同意戶之間)。
他認為「不同意戶」的要求,雖不符「法律的規定」,但如果銀行願意借錢給所有同意戶來將三戶買下來,這也算是「百分百同意戶」的「變形運作模式」;這樣不僅「聽證會」的攻防過程會比較順利,整個都更審議會議的時間也可以縮短;縮短時間也象徵利息支出減少,也算是一種「風險規避」的手段。
至於「不同意戶」要求的「價錢不合理」之處有四,分別是:
1. 賣出非當時中古屋的市價,是都更後的新成屋每坪價格。
2. 不同意戶拿的是現金,而且是都更後每坪價格的折現值。
3. 不同意戶拿的是相同於同意戶的獲利,並從不確定性未來收入,轉變成此刻馬上就可以拿走的現金。(也想過以屋換屋。)
4. 不同意戶不參與都更,卻可以得到參與都更的結果。
(小組會議的同時,不同意戶同意不領租金,因為新屋已被賣出。)
也可以說,拿的是未來獲利的全額,沒有不確定的風險與損失,不背貸款,而且是此時此刻的現金。
這跟過去「不同意戶領取的補償金」與「同意戶領取的權利金」,在定義上有很大的距離。
劉理事長認為「趕快把房子蓋好」最重要,要盡快地把「使用執照」辦下來,交屋後,把二點多利息的土融建融,轉成一點多利息的房屋貸款,以節省利息。(多看看別人「推動都更」的「大事紀」,像成功都更第121頁。)
接著劉理事長表示整個海砂改建的緣由,由最初的99年底有社區住戶發現整個天花板垮下來,社區居民決定先驗海砂,因申請不到補助,住戶籌錢先驗海砂,以取得海砂屋獎勵資格。
後來都是,不知不覺中看到問題,接著就想辦法解決,一次又一次進行,一個階段又一個階段處理,終於看到未來的成功曙光。
第一個問題是,該地區不滿1000平方公尺(665),連「輔導的資格」都沒有(基地規模只有兩百坪;後來取得499萬補助)。
第二個問題是,舉辦公聽會(30戶,做足程序雙掛號),很多住戶根本就繳不起「未來找補」的幾十萬,所以一開始,很多不同意戶表示驗海砂沒被通知,沒受到該有的尊重。(太多情緒性發言,也就是抱怨與人身攻擊。)
第三個問題是,需要「招標」找出建築師、都更團隊與建經銀行,選出輔導單位是都市更新協會與中華建經(3%)。
(建議聽眾也可以選擇建經公司「一條龍的服務」,這將會比較省事。)
第四個問題是,貴人建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併核」,這樣不僅不同意戶可以了解權利金與補償金的多寡,同意戶也可以知道選配的結果與方位。(先5萬後5萬付5%的簽約金。)
(都更顧問代墊前期規畫費用,也是另外一個手段。)
第五個問題是,先土地測量,接著三家估價師來估價,等銀行撥款後,將會將10萬還給大家。
104年送件,三次小組後,於108年核准,8月建照核准,抽籤後,中籤,需要結構外審(又需要額外的時間)。
第六個問題是,工程預算超標,採價值工程檢討,經過兩次比價與兩次議價,最終以15萬決標,但原預算是12萬。
第七個問題是,用工程風險費7%與銷售費與人事費用這三筆項目,來補充工程預算的不足。
第八個問題是,信託銀行需要社區百分之百的同意,所以一定要先解決不同意戶的問題,接著確定同意戶的協商選屋,選屋非常順利;唯一的意外花費,就是三戶不同意戶的律師見證抽籤費用。
我個人覺得,縮小「共識」,其實就是等於多多溝通,所以我的街坊鄰居,我也會介紹他們看我寫的書,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我們可以往哪些想,想些什麼,日後要知道什麼,同時我們也要多找一些都更界的專家過來我們社區分享經驗。
假設,不是透過我的書來彼此溝通,不是透過成功都更與都更危老大解密這個都更的書來溝通,一定要透過「人與人間的隻字片語」,我們都很難形成一種共識,一種推動都更的決心。
不然,如果只可以用一種「合建手段」來解決社區「都市更新的問題」,接下來就是一本合約接著一本合約審查,看誰給的條件最好,其結果就是,我們的都更作為將會變成很被動又沒有效率;如果我們可以採納多元觀點與多綫同時進行,我們甚至可以直接跳過採用「申請公辦都更」;公辦都更的好處,就是有更多的知名大牌建商願意來參與公辦都更招商,這一點是自辦都更與建經公司「一條龍服務」所作不到的境界。(私辦都更建商當實施者,也多是阿貓阿狗之流,就像是危老建案幾乎是一案建商的生存空間與遊戲世界。)
建商合約內容...可拿去給合法的法律審查及查核是否有隱藏地雷!
保密條款---代表合約有問題!
這麼簡單就可看出合約有詐!
永和親人一坪換一點二三坪再送平面車位都交屋了,還在騙人民一坪換一坪有困難?
千萬別都更,一個都更基本起跳要談八年。建商一個心態,每一戶都一個心態,以前都更是平房,現在都更是公寓,人實在太多了。每一個建商都被妖魔化,還怎麼都更,找個信任的政府來做,但政府卻是最不值得信任的。
台北市虎林街地主未參加建商的都更
打算自己原地重建..
但是台北市建管處卻未核准建築執照
是不是如果被列入建商的都更..
就會變成自己也無法自地重建
「都更」是建商和地主之間的民事交易,中央部會和地方政府都不能介入,一定要100%才能核定都更,不要被騙了!
簽了跟建商的都更計畫
不管幾年...建商擺了十年.你自己就等於被鎖死了
危老建筑應取消容積率
他沒告訴你 所謂租金補貼就是你少掉的坪數😂
被溢價收購的老公寓真幸運,老天爺送錢來
4000萬恐怕是假價格,買方先以高於成交價價格登錄,待後續交易可就不用繳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了
40:31 不一定會跳電...。
會跳電還好,如果.....
都當房仲了搞不清楚都更程序嗎?
可以吐槽的點太多了~~不忍噓~
對 已認得他 他說高通漲 所以現金為王 😂😂😂😂
還好有懂的人,我也覺得他說的才很誤導人
建議你可以打一篇他錯誤的點,因為真的錯很大誒
Great
怕就是有這些問題
定型化契約..政府監管
高價三倍買頂樓屋子等都更,這一看就想到是否為賣價高貸款也高,可能不出一毛錢就可0元貸款買房....這牽扯到貸款銀行的經理是否有收賄賂....
這種事在早期常常發生,現在呢?又有人搞這花樣?
這600萬戶是文資會心目中的未來 古蹟 保留啊保留 不然台灣如何成為 古蹟島啊
我覺得買房子還是買純屬自住房的房子好
因為 我買過市場旁邊的樓層 七八年前因經過 再看整體周邊環境很亂
我還有去看過 我第一次買房的社區 已像難民營 當時還是以別墅為名
雙北都國民黨有甚麼好擔心!! 沒事!!
我喜歡吃飯 看外面.比賽
都更屋主要求很簡單 一毛都不出 破屋換新屋 一坪換一坪 不買公設要享用公設 房子蓋好優先選 挑剩的才能賣別人
在建蔽率容積率規範的利潤空間 透天戶有足夠籌碼要求這些 爬梯公寓勉強可以 電梯華廈慢慢等到倒的那天再來談
中國共產黨你們聽著:只要你們積欠本人的5000億CNY一天沒有償還乾淨,你們就沒有脫離萬劫不復的一天,請把我的話給記清楚,並且烙印在記憶深處~
炒房!真的是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