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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未滿18歲犯盜竊被判感化但判不留案底,可否取良民証
想請教廖震老師影片相關問題4:22 有關偷竊加倍賠償問題,若店家沒有強暴、脅迫犯罪行為人,而是以不報警為由,使行為人賠償,則該如何評價店家行為?10:40有關行為人拿取他人購物籃的商品問題,若該商品尚未結帳,惟商品是限量或者最後一個,是否成立竊盜罪?另請教:未結帳之商品,尚非該被害人所有,但以持有的理論來講,是否成立竊盜罪?11:38 若該找給客人的錢,客人給店員是屬於小費,又能否成立侵占呢?
背景音樂太大聲了
這是好久前的影片囉,再麻煩看看比較近的影片是否有符合您的預期。 by小編
後面生活上的刑法小知識,實用又好笑😂
最喜歡快問快答的部分👍👍很實用的😄😄謝謝老師這麼認真的回答🙏是函授引導來看老師的頻道的😂
我覺得員工那題,應該是不構成所謂的竊盜也不構成所謂的侵佔,我的見解是找錢屬於客人所有物(這邊先假設如果客人拿500元買了470元的物品,剩下的30元。)而這30元本就屬於客人之所有,並非屬於店家之所有,因為前述的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店家不可能會有任何主張是這30元不給客人,在這種前提之下,客人與店員之間達成的約定就是客人拿30元來給予員工,那麼此時,員工與客人之間達成的約定應該可說是無干店家之事。如果店家主張30元本屬店家之所有,在這個30元未經顧客之手直接因為一句話而入店員口袋因此可構成侵佔,但客觀會認為30元乃顧客之所有,因此我認為這個成立可能性極低除非今天客人是說(找錢讓你看怎麼處理)那麼才會有所謂的客人給予的錢應屬店家之所有,應由店家保有使用權,而員工並未詢問店家同意私自收入口袋才有成立侵佔的可能性。
請問如何證明"意圖"? 如果是在店家買東西, 後來忘了結帳走出店家, 這算是竊盜嗎?
不好意思,請問抹布放在前置被偷走算竊盜嗎?還是一樣微罪不舉?
都算偷竊,只是不會進入公訴
可成立竊盜, 是否因微罪而不起訴,為檢察官依情節判斷之職權
感謝老師說明,只是背景音樂是否可以小聲呢?因聽不清楚老師說話,謝謝。
好久的影片了 最近的影片應該沒這問題吧
看老師的影片好娛樂又可以學東西~
想問,如果是大賣場,已經缺貨的廠品,放在購物車被取走呢?
你還沒結帳之前,商品還不屬於你,如果對方是拿走之後去櫃台結帳,基本上不違法,但是很梅品。
想知道答案的在10:40有講解
我是想問第三種狀況,沒結帳,但是拿不到了
那如果遭誣賴?
為什麼500倍,因為書店的東西都很便宜呀~XDD......,被偷的只賠回來,根本不痛不癢......?應該要有前提換算吧,譬如,他們不想有司法名聲上的汙點?前科紀錄,等等~......通常會做這種事的,說不定會被員警往後都盯上呢!......XD?......,;飯店那種大約,小牙膏,牙刷...,盥洗用品,私人用過的,不怎麼值錢,下一客人也會換新的,或許可以帶走,毛巾跟......,這個好像就不太能?模糊空間?......,有的好像會印飯店的名稱,問或判斷一下?......;學校水本來就給人喝的呀~除非它不願意,譬如我看過監理所還是哪裡公家機關的,說給民眾喝,現場喝,但不給人家庭用水那種大量容器裝回家喝,其實,也是見仁見智啦~......,有些人家裡可能供水環境就落後或真的沒錢去買水喝?......XDD,還是覺得公家學校的水質有過濾比家裡好......,或許都可以想辦法去平衡看看,真無法想必他們也不會為難刁難的替代方案?其實滿多的,像我家多出一些超商,各種水跟純水都滿便宜的很方便購買跟攜帶,有些外籍新住民甚至不敢喝我們的水說會不會肚子怪怪,哈哈~都去買那種家庭號,不過現代過濾水系統都滿方便的,嗯......,便宜的水龍頭過濾那種也可以是一種吧?跟飲水機?.....,政府?水?空氣?陽光?......不過那些公家倒是有給民眾許多手機充電的設施,還不算太落後觀念XDD......,(不然都說竊電也太摳了??......)會啦!......,量販店如果被發現對方拿你籃子裡的東西,那等於是竊取了他購買的權利,被發現就等於搶?還要人家回去重拿跟如果剛好只剩下這一樣,這有不對的爭議除非,當事人認可,否則還是不能這樣做才對!......譬如有些推車要暫時投十元才能使用,同放在一旁被人偷推走,那就等同竊盜了,至少害人損失了有十元以上的價值,除非?這人走開好久?這車子都不知道是誰的?但基本上除非打烊了,店家才有最終解釋權?......XD,不是啦~不用找,意思也有點像給你小費,多的部份你就自己拿去吧XD,但該給店家的還是一元都不能少,這樣才對~XD,不然就等至少要跟店長說一下?但通常?......,大概就是這種意思吧,所以有時也添麻煩?問問一些外送員好像也收遇過類似的情形,我們意思比較傾向給外送員的辛勞而非店家或平台啦~哈哈~額外小費的意思?.....,如果不確定可以問問看店長,相信人家要給你當然,不過有一情況如果是轉達給店長的,這是否私吞就等是否揭穿了?......,有看過小學生搶別班寄給班上誰的情書,後來搶到被弄破壞了,這......,應該算是對不起收件者的吧?......,不過把別人偷來東西再找回來物歸原主,那在警方知道的情況下,似乎可以網開一面呢?XDD......,有種甚至還獲得義賊的名號!?......,偷了不義之財的或江洋大盜那些壞蛋的然後偷偷去分給需要幫助窮困的家庭?......,也有遇過一些矛盾的情況下,譬如社區某些住戶不要的大型家具等等,要報廢回收或丟棄的如同垃圾,但對很多缺乏的人或住戶來說,這些有錢人家的垃圾又像寶物一般,然後事情發生就多方都沒說清楚,保全人員也想說既然就不要了要丟掉了,順水人情誰要就領走吧~不浪費資源?結果有次導致三種情況,一種是住戶之間誰跟誰可能有嫌隙,所以該住戶不爽另一住戶獲得,但問題來了,說要丟棄的似乎已放棄,但他還擁有這些物品的主導權利嗎?或許他還可以,但問題就他還來不及說,大家已經把他的物品分剩下一些殘物了XDD......,他也並沒有反悔要丟棄不然這就有點整人意味,第二點是,該住戶胡思亂想,保全也已幫忙申請大型家具環保人員會來載走甚至銷毀了,但他看到跟他通報的相差太多,他怕會讓該環保單位誤以為他再謊報,保全是跟他說沒問題他們會跟該人員說已被某些需要的人拿走了,這樣就沒問題了但該住戶還是多想,三,該住戶就歇斯底里,但其它的人也覺得他矛盾怪怪的,然後他跟保全之間要推拖起責任盲點歸屬,然後東西已經處理完畢了,反而大家覺得又不能覺得,該是一個委員之姿,受到挑戰的那種感覺,事情莫名被放大的奇怪的情緒上有點XDD......,且他還要保權告訴他至少是誰拿走的,有些知道也有社區外的人,大家也感覺很莫名其妙XDD.....,或者他就交代清楚不要給人就好了,大家問他是否可以拿走他也說過可以,真是......,後來發現這樣不知情況下莫名擔心胡亂猜測譴責的人還真不少,名名電話中就已經通知說好會來載的,有些人還擔心不能擺會被罰錢什麼的,法律自然有個空間是吧,這跟亂丟垃圾畢竟還是不同的呀~......,所以說囉~其實有時候法律面也不外乎情理法而制定的,往這些方向去想便能得知對錯。也許不完全但可參考?......,
像有時候這種,偷竊1元的罪與罰?www.storm.mg/article/189414?page=1說一下通常就沒事了,還是多多教育一下才......,雙方也盡量沒必要,希望有旁人幫忙出錢化解一下就算了吧~唉~街坊鄰居鬧成這樣?......(想起某些例子上公車發現沒零錢不夠時,身上剩下一千元,這種爭議其實有點......除了旁人幫忙外,看能否還有其它方法解決?......,法源?請下車?或通融給予靠有超商或銀行等站旁更換?或乾脆準備一些零用金或算了幫忙但要還?私人借貸?XD......,或賣你十張百元卡?或......XDD,當時各種胡思亂想~)(還有一情況,計程車載了一學生,途中剛好遇到一個同校順路的學生,結果該計程車跟這兩人都收了車錢,等同他一次獲利兩趟的合乎性?)(第一客人可否拒絕?或能否跟同學熟識進而變成只付一趟的車錢?然後事後兩同學再平分?變成好朋友??......XDD,不過事情通常太過於臨時,所以來不及反應就已發生......,)
如果我偷店家的錢,店家去報警備案,那如果我再拿錢回去給店家,店家能撤除備案嗎?
NO,竊盜罪是刑法,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報案了就沒辦法撤銷
@@Ninewolf6458 你沒看懂樓主的意思。 店家只是去備案,根本沒有提告,案件不會移送到檢察官那,關"非告訴乃論"何事?! 而非告乃論之罪雖然不受6個月告訴期限制,店家隨時可提告,但若能舉證已與店家合解,檢察官通常會依刑訴法253或253-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案件就不會進法院,也不會留案底了
@@kindaichifumi 如果不是告訴乃論的罪,只要向警方備案或報案了,不管被害人想不想提告,檢察官都可以起訴,法官也可以判
@@kindaichifumi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kindaichifumi 懂了嗎?
那麼在學校被偷課本算嗎?我很認真問
算
頭盔好帥!!!!
某一間婚宴的場地,就在婚宴結束散場的時候,多少會有一些【婚宴_參加者(沒有區分男女,也有包括:小孩子&少年&少女)】有向一對【新人夫妻】大量拿取【喜糖】&【香菸(只有小孩子&少年&少女沒有拿取)】,但多少多少會有一些【婚宴_參加者】在場地內有拿取【飲料】&【名牌酒(只有小孩子&少年&少女沒有拿取)】&【料理】&【喜餅】。【婚宴_參加者】離開婚宴的場地之後,如果有【婚宴_參加者】還敢跑回去婚宴的場地拿取【飲料】&【名牌酒】&【料理】&【喜餅】,【婚宴_參加者】則是會構成中華民國刑法_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2022/0625提醒陳逸鴻別忘了自己的全職補習報考五等庭務員連續十二年落榜紀錄.
剩一個月就是司法特考,然後等十月便能查榜,巴友們都快等不及了.
111年司法特考結果出來了,陳先生的五等庭務員考試依舊第十三年名落孫山,不過他還是會繼續當第十四年的全職國考生,真的是太猛了.w w w ~
超市裡還沒結帳的物品應該還是超市所有,尚非選購人所有吧
那如果是最後一件拿別人購物籃的呢?….
我覺得這樣很糟糕,但是可能不會犯法?那個人可能會被揍😂
我以前在讀國小的時候,有一間專賣店有標示說:【偷東西者,以1﹐000倍價格賠償,或是移送法辦。】。
倒數十四天放榜,今年再沒上你就達成全職補習準備五等國考結果連續十二年落榜的紀錄了+掌聲鼓勵.( ^ o ^ ) w w w ~
落榜逸鴻昨天發的垃圾考題沒人想按讚,今天還敢繼續出來獻醜啊?就說不會有人想支持一個全職補習準備五等國考還連續十二年落榜的家裡蹲啊!
ruclips.net/video/5ONKh_uVgsU/видео.html這個新聞底下討論你的連續落榜紀錄留言還有人繼續持續按讚回覆,巴友們都快笑死了.
如果阿母去撿人家外面磚頭算嗎?我對於歐巴桑愛亂撿東西回來很害怕
把飯店房間的茶包拿走,算竊盜罪嗎?
不算,在飯店只要是消耗品通常都能拿走,像是一次性使用的拖鞋還有衛浴用品的牙刷牙膏等等
飯店&旅社等房間內的供應品,就是有包括:小包裝洗髮精&小包裝沐浴乳&洗手乳&小包裝刮鬍刀&小包裝梳子&小包裝咖啡&小包裝茶葉&乾紙巾&酒精濕紙巾&衛生紙&茶葉&指甲刀&牙刷&小包裝牙膏&小包裝漱口水等,都是可以拿走的喔。
參考最近的新聞,某一名女士在【便當店】有大量拿取【免洗餐具】&【小料理包】,律師:廖國竣有說;『如果你一次拿了非常大量,非常多的話,顯然也超出了,外帶餐點的使用目的,所以恐怕會構成中華民國刑法_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以不法所有之意圖,竊取他人動產。』。
陳俊鴻再繼續掰啊?都連續十四年全職五等國考落榜了還有臉發文呀?
《房屋共同持有》前夫在家中客廳裝設針孔偷拍我跟小孩、我已提出妨礙秘密告訴(除了妨礙秘密這算家暴嗎)他稱 他有房屋所有權、他律師說有權決定安裝針孔拍攝、 客廳安裝沒有問題、 請問屋主可隨意安裝針孔攝影?另外 在我提告後 、前夫稱我是偷他的記憶卡才能報案、並且他記憶卡不見、指控我盜竊他的記憶卡價值 300、這樣防礙秘密跟偷竊分別會成立嗎?
有偷東西但是把東西放回原位算偷竊嗎
偷竊行為時就具有竊盜犯意就仍算竊盜
如果是飯店員工無意偷茶包屬於什麼啊
如果飯店_員工不是利用職務之便拿走茶包,則是中華民國刑法_第321條=(加重竊盜罪)。但是,換句話說,如果飯店_員工是利用職務之便拿走茶包,則是中華民國刑法_第336條/第二項=(業務侵佔罪)。
竊盜罪只處罰故意竊盜行為而不處罰過失(無意)
那奇怪的婦人不就可以裝傻說她不是故意拿的明明就知道住在一個家裡面 我姑姑愛偷拿我媽的東西我媽很氣的跑來跟我說我讓媽媽跟她說下次東西不見就會馬上懷疑是姑姑她希望嗎?而且可以立馬逮到證據我看到故意那邊就緊張怕她假裝沒有故意拿走的不經意她偷走人家的架子後是直接拿去她領地用拿去掛我媽找了很久
竊盜罪再台灣判太輕,菜英文再搞什,現在治安越來越差 為什麼不會判重點,這樣那些人才會怕,太民主只會導致其他人為所欲為
讚
如果因未滿18歲犯盜竊被判感化但判不留案底,可否取良民証
想請教廖震老師影片相關問題
4:22 有關偷竊加倍賠償問題,若店家沒有強暴、脅迫犯罪行為人,而是以不報警為由,使行為人賠償,則該如何評價店家行為?
10:40有關行為人拿取他人購物籃的商品問題,若該商品尚未結帳,惟商品是限量或者最後一個,是否成立竊盜罪?另請教:未結帳之商品,尚非該被害人所有,但以持有的理論來講,是否成立竊盜罪?
11:38 若該找給客人的錢,客人給店員是屬於小費,又能否成立侵占呢?
背景音樂太大聲了
這是好久前的影片囉,再麻煩看看比較近的影片是否有符合您的預期。 by小編
後面生活上的刑法小知識,實用又好笑😂
最喜歡快問快答的部分👍👍很實用的😄😄謝謝老師這麼認真的回答🙏是函授引導來看老師的頻道的😂
我覺得員工那題,應該是不構成所謂的竊盜也不構成所謂的侵佔,我的見解是找錢屬於客人所有物(這邊先假設如果客人拿500元買了470元的物品,剩下的30元。)而這30元本就屬於客人之所有,並非屬於店家之所有,因為前述的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店家不可能會有
任何主張是這30元不給客人,在這種前提之下,客人與店員之間達成的約定就是客人拿30元來給予員工,那麼此時,員工與客人之間達成的約定應該可說是無干店家之事。
如果店家主張30元本屬店家之所有,在這個30元未經顧客之手直接因為一句話而入店員口袋因此可構成侵佔,但客觀會認為30元乃顧客之所有,因此我認為這個成立可能性極低除非今天客人是說(找錢讓你看怎麼處理)那麼才會有所謂的客人給予的錢應屬店家之所有,應由店家保有使用權,而員工並未詢問店家同意私自收入口袋才有成立侵佔的可能性。
請問如何證明"意圖"? 如果是在店家買東西, 後來忘了結帳走出店家, 這算是竊盜嗎?
不好意思,請問抹布放在前置被偷走算竊盜嗎?還是一樣微罪不舉?
都算偷竊,只是不會進入公訴
可成立竊盜, 是否因微罪而不起訴,為檢察官依情節判斷之職權
感謝老師說明,只是背景音樂是否可以小聲呢?因聽不清楚老師說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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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影片應該沒這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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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果是大賣場,已經缺貨的廠品,放在購物車被取走呢?
你還沒結帳之前,商品還不屬於你,如果對方是拿走之後去櫃台結帳,基本上不違法,但是很梅品。
想知道答案的在10:40有講解
我是想問第三種狀況,沒結帳,但是拿不到了
那如果遭誣賴?
為什麼500倍,因為書店的東西都很便宜呀~XDD......,被偷的只賠回來,根本不痛不癢......?應該要有前提換算吧,譬如,他們不想有司法名聲上的汙點?前科紀錄,等等~......
通常會做這種事的,說不定會被員警往後都盯上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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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那種大約,小牙膏,牙刷...,盥洗用品,私人用過的,不怎麼值錢,下一客人也會換新的,或許可以帶走,
毛巾跟......,這個好像就不太能?模糊空間?......,有的好像會印飯店的名稱,問或判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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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水本來就給人喝的呀~除非它不願意,譬如我看過監理所還是哪裡公家機關的,說給民眾喝,現場喝,但不給人家庭用水那種大量容器裝回家喝,
其實,也是見仁見智啦~......,有些人家裡可能供水環境就落後或真的沒錢去買水喝?......XDD,還是覺得公家學校的水質有過濾比家裡好......,
或許都可以想辦法去平衡看看,真無法想必他們也不會為難刁難的替代方案?其實滿多的,像我家多出一些超商,各種水跟純水都滿便宜的很方便購買跟攜帶,
有些外籍新住民甚至不敢喝我們的水說會不會肚子怪怪,哈哈~都去買那種家庭號,不過現代過濾水系統都滿方便的,嗯......,便宜的水龍頭過濾那種也可以是一種吧?跟飲水機?.....,
政府?水?空氣?陽光?......
不過那些公家倒是有給民眾許多手機充電的設施,還不算太落後觀念XDD......,(不然都說竊電也太摳了??......)
會啦!......,量販店如果被發現對方拿你籃子裡的東西,那等於是竊取了他購買的權利,被發現就等於搶?還要人家回去重拿跟如果剛好只剩下這一樣,這有不對的爭議除非,當事人認可,否則還是不能這樣做才對!......譬如有些推車要暫時投十元才能使用,同放在一旁被人偷推走,那就等同竊盜了,至少害人損失了有十元以上的價值,除非?這人走開好久?這車子都不知道是誰的?但基本上除非打烊了,店家才有最終解釋權?......XD,
不是啦~不用找,意思也有點像給你小費,多的部份你就自己拿去吧XD,但該給店家的還是一元都不能少,這樣才對~XD,不然就等至少要跟店長說一下?但通常?......,大概就是這種意思吧,所以有時也添麻煩?問問一些外送員好像也收遇過類似的情形,我們意思比較傾向給外送員的辛勞而非店家或平台啦~哈哈~額外小費的意思?.....,如果不確定可以問問看店長,相信人家要給你當然,不過有一情況如果是轉達給店長的,這是否私吞就等是否揭穿了?......,有看過小學生搶別班寄給班上誰的情書,後來搶到被弄破壞了,這......,應該算是對不起收件者的吧?......,
不過把別人偷來東西再找回來物歸原主,那在警方知道的情況下,似乎可以網開一面呢?XDD......,有種甚至還獲得義賊的名號!?......,偷了不義之財的或江洋大盜那些壞蛋的然後偷偷去分給需要幫助窮困的家庭?......,
也有遇過一些矛盾的情況下,譬如社區某些住戶不要的大型家具等等,要報廢回收或丟棄的如同垃圾,但對很多缺乏的人或住戶來說,這些有錢人家的垃圾又像寶物一般,然後事情發生就多方都沒說清楚,保全人員也想說既然就不要了要丟掉了,順水人情誰要就領走吧~不浪費資源?結果有次導致三種情況,一種是住戶之間誰跟誰可能有嫌隙,所以該住戶不爽另一住戶獲得,但問題來了,
說要丟棄的似乎已放棄,但他還擁有這些物品的主導權利嗎?或許他還可以,但問題就他還來不及說,大家已經把他的物品分剩下一些殘物了XDD......,他也並沒有反悔要丟棄不然這就有點整人意味,
第二點是,該住戶胡思亂想,保全也已幫忙申請大型家具環保人員會來載走甚至銷毀了,但他看到跟他通報的相差太多,他怕會讓該環保單位誤以為他再謊報,保全是跟他說沒問題他們會跟該人員說已被某些需要的人拿走了,這樣就沒問題了但該住戶還是多想,
三,該住戶就歇斯底里,但其它的人也覺得他矛盾怪怪的,然後他跟保全之間要推拖起責任盲點歸屬,然後東西已經處理完畢了,反而大家覺得又不能覺得,該是一個委員之姿,受到挑戰的那種感覺,
事情莫名被放大的奇怪的情緒上有點XDD......,且他還要保權告訴他至少是誰拿走的,有些知道也有社區外的人,大家也感覺很莫名其妙XDD.....,或者他就交代清楚不要給人就好了,大家問他是否可以拿走他也說過可以,真是......,後來發現這樣不知情況下莫名擔心胡亂猜測譴責的人還真不少,名名電話中就已經通知說好會來載的,有些人還擔心不能擺會被罰錢什麼的,法律自然有個空間是吧,這跟亂丟垃圾畢竟還是不同的呀~......,所以說囉~
其實有時候法律面也不外乎情理法而制定的,
往這些方向去想便能得知對錯。
也許不完全但可參考?......,
像有時候這種,
偷竊1元的罪與罰?
www.storm.mg/article/189414?page=1
說一下通常就沒事了,還是多多教育一下才......,
雙方也盡量沒必要,希望有旁人幫忙出錢化解一下就算了吧~唉~街坊鄰居鬧成這樣?......
(想起某些例子上公車發現沒零錢不夠時,身上剩下一千元,這種爭議其實有點......除了旁人幫忙外,看能否還有其它方法解決?......,法源?請下車?或通融給予靠有超商或銀行等站旁更換?或乾脆準備一些零用金或算了幫忙但要還?私人借貸?XD......,或賣你十張百元卡?或......XDD,當時各種胡思亂想~)
(還有一情況,計程車載了一學生,途中剛好遇到一個同校順路的學生,結果該計程車跟這兩人都收了車錢,等同他一次獲利兩趟的合乎性?)
(第一客人可否拒絕?或能否跟同學熟識進而變成只付一趟的車錢?然後事後兩同學再平分?變成好朋友??......XDD,不過事情通常太過於臨時,所以來不及反應就已發生......,)
如果我偷店家的錢,店家去報警備案,那如果我再拿錢回去給店家,店家能撤除備案嗎?
NO,竊盜罪是刑法,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報案了就沒辦法撤銷
@@Ninewolf6458 你沒看懂樓主的意思。 店家只是去備案,根本沒有提告,案件不會移送到檢察官那,關"非告訴乃論"何事?! 而非告乃論之罪雖然不受6個月告訴期限制,店家隨時可提告,但若能舉證已與店家合解,檢察官通常會依刑訴法253或253-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案件就不會進法院,也不會留案底了
@@kindaichifumi 如果不是告訴乃論的罪,只要向警方備案或報案了,不管被害人想不想提告,檢察官都可以起訴,法官也可以判
@@kindaichifumi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kindaichifumi 懂了嗎?
那麼在學校被偷課本算嗎?我很認真問
算
頭盔好帥!!!!
某一間婚宴的場地,就在婚宴結束散場的時候,多少會有一些【婚宴_參加者(沒有區分男女,也有包括:小孩子&少年&少女)】有向一對【新人夫妻】大量拿取【喜糖】&【香菸(只有小孩子&少年&少女沒有拿取)】,但多少多少會有一些【婚宴_參加者】在場地內有拿取【飲料】&【名牌酒(只有小孩子&少年&少女沒有拿取)】&【料理】&【喜餅】。
【婚宴_參加者】離開婚宴的場地之後,如果有【婚宴_參加者】還敢跑回去婚宴的場地拿取【飲料】&【名牌酒】&【料理】&【喜餅】,【婚宴_參加者】則是會構成中華民國刑法_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2022/0625提醒陳逸鴻別忘了自己的全職補習報考五等庭務員連續十二年落榜紀錄.
剩一個月就是司法特考,然後等十月便能查榜,巴友們都快等不及了.
111年司法特考結果出來了,陳先生的五等庭務員考試依舊第十三年名落孫山,不過他還是會繼續當第十四年的全職國考生,真的是太猛了.w w w ~
超市裡還沒結帳的物品應該還是超市所有,尚非選購人所有吧
那如果是最後一件拿別人購物籃的呢?….
我覺得這樣很糟糕,但是可能不會犯法?那個人可能會被揍😂
我以前在讀國小的時候,有一間專賣店有標示說:【偷東西者,以1﹐000倍價格賠償,或是移送法辦。】。
倒數十四天放榜,今年再沒上你就達成全職補習準備五等國考結果連續十二年落榜的紀錄了+掌聲鼓勵.( ^ o ^ ) w w w ~
落榜逸鴻昨天發的垃圾考題沒人想按讚,今天還敢繼續出來獻醜啊?就說不會有人想支持一個全職補習準備五等國考還連續十二年落榜的家裡蹲啊!
ruclips.net/video/5ONKh_uVgsU/видео.html
這個新聞底下討論你的連續落榜紀錄留言還有人繼續持續按讚回覆,巴友們都快笑死了.
如果阿母去撿人家外面磚頭算嗎?我對於歐巴桑愛亂撿東西回來很害怕
把飯店房間的茶包拿走,算竊盜罪嗎?
不算,在飯店只要是消耗品通常都能拿走,像是一次性使用的拖鞋還有衛浴用品的牙刷牙膏等等
飯店&旅社等房間內的供應品,就是有包括:小包裝洗髮精&小包裝沐浴乳&洗手乳&小包裝刮鬍刀&小包裝梳子&小包裝咖啡&小包裝茶葉&乾紙巾&酒精濕紙巾&衛生紙&茶葉&指甲刀&牙刷&小包裝牙膏&小包裝漱口水等,都是可以拿走的喔。
參考最近的新聞,某一名女士在【便當店】有大量拿取【免洗餐具】&【小料理包】,律師:廖國竣有說;『如果你一次拿了非常大量,非常多的話,顯然也超出了,外帶餐點的使用目的,所以恐怕會構成中華民國刑法_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以不法所有之意圖,竊取他人動產。』。
陳俊鴻再繼續掰啊?都連續十四年全職五等國考落榜了還有臉發文呀?
《房屋共同持有》前夫在家中客廳裝設針孔偷拍我跟小孩、我已提出妨礙秘密告訴(除了妨礙秘密這算家暴嗎)
他稱 他有房屋所有權、他律師說有權決定安裝針孔拍攝、 客廳安裝沒有問題、 請問屋主可隨意安裝針孔攝影?
另外 在我提告後 、前夫稱我是偷他的記憶卡才能報案、並且他記憶卡不見、指控我盜竊他的記憶卡價值 300、
這樣防礙秘密跟偷竊分別會成立嗎?
有偷東西但是把東西放回原位算偷竊嗎
偷竊行為時就具有竊盜犯意就仍算竊盜
如果是飯店員工無意偷茶包屬於什麼啊
如果飯店_員工不是利用職務之便拿走茶包,則是中華民國刑法_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飯店_員工是利用職務之便拿走茶包,則是中華民國刑法_第336條/第二項=(業務侵佔罪)。
竊盜罪只處罰故意竊盜行為而不處罰過失(無意)
那奇怪的婦人不就可以裝傻說她不是故意拿的
明明就知道
住在一個家裡面 我姑姑愛偷拿我媽的東西
我媽很氣的跑來跟我說
我讓媽媽跟她說下次東西不見就會馬上懷疑是姑姑
她希望嗎?
而且可以立馬逮到證據
我看到故意那邊就緊張怕她假裝沒有故意拿走的不經意
她偷走人家的架子後
是直接拿去她領地用
拿去掛
我媽找了很久
竊盜罪再台灣判太輕,菜英文再搞什,現在治安越來越差 為什麼不會判重點,這樣那些人才會怕,太民主只會導致其他人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