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買保險規避遺產稅?先學看保單中的3種人 | 視在哈LAW | 周依潔律師 x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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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9 сен 2021
  • 本集重點:
    一、保險契約中三個重要對象
    二、被繼承人在保險契約的身份(是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 以及 是要保人但不是被保險人)
    三、「實質課稅原則」的9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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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5

  • @ericyu4322
    @ericyu4322 Год назад +1

    實用

  • @user-cw7zw6ic9l
    @user-cw7zw6ic9l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感謝您分享

  • @yunxiuji9400
    @yunxiuji9400 Год назад

    周律師您好,請問國稅局是怎麼從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推導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呢?被繼承人必須是被保險人透過您的影片我可以理解,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個人的理由是?如果要保人是妻子,被保險人是丈夫,受益人是小孩,難道被保險人丈夫死亡時,受益人小孩領到的保險金也要繳遺產稅嗎?這樣是不是跟前面提到的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的部分相矛盾呢?

    • @ALEN-op2dn
      @ALEN-op2dn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當要、被、受不同人
      是課贈與稅,非遺產稅。
      利用被保人身故、要保人把錢給了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