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分享 》向銀行申請貸款,千萬不要這麼做!否則將會後悔終身!善用專業、省錢、少糾紛!蕭琪琳!地政士,代書,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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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2 июн 2024
- 0:00 開頭
0:11 案例分享
02:36 分析這次案例-避免發生在自己身上!
3:00 銀行貸款的細節-沒有人想負債,但如何預防?
03:51 如何避免本案的悲劇上演?-所有權人當借款人是關鍵!
#最高限額抵押權
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表示
借款人向銀行辦理借款,通常銀行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範圍」涵蓋借款、貼現、票據、保證和信用卡等十多種
『 消費者清償完當筆貸款,卻無法取得清償證明的爭議時有所聞 』
新法規命令上路後,抵押權擔保僅限「本貸款契約」債務,債務將一筆歸一筆,抵押權不會擴及至其他債務。
但是
最高擔保抵押權的好處在於消費者可循環動用,不需另外繳交設定費,對部分民眾而言還是需要,因此借款人可以另以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擴增到其他擔保範圍。
以心態上來說,在簽連帶保證人的時候,不覺得公司會倒閉
但如果能夠透過本案例了解,並且事先預防,債務就不會殃及不動產!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
兩件獨立的貸款事件,硬要湊在一起,我也是佩服你了
真的,講的順序都分別沒講清楚,聽得莫名其妙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銀行設定的抵押權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這種抵押權可以擔保債務人過去、現在及未來發生的債務,意思是抵押權效力的範圍不僅及於債務人本筆借款,也及於其他在同一家銀行的債務,且不限債務發生的時間。但金管會已經規定抵押權效力的範圍要經債務人同意,不會無限擴大,房貸抵押權契約通常只列6種,另外為限縮抵押權效力的範圍,保障不懂法律的債務人。在房貸契約中還加入禁止擔保債務連結的規定,所以現在的房貸應該已經少有這樣的問題,債務人要詳細閱讀抵押權契約的內容以保障權益,其他非房貸債務仍然適用民法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規定。
根本誤導大眾,二親等內不會認列收入,當借保戶才會,家管也不能認列先生的收入,所以一定會找先生當借款人
這故事只告訴我們,保人;人呆。
别跟银行借钱
千萬千萬千萬 不能幫人做保
近期那位被斬雙掌就是幫人做保 惹禍上身 終生殘障
就是太太沒錢沒工作證明貸款,就由老公去貸款買房。為何還欠銀行那麼多錢? 就是先生的公司倒閉欠錢,他是保證人卻沒跟老婆說。銀行也不是傻子,一定有通知先生還錢,先生拿不出來就想把房子拿去賣掉還債。結果債務被整合後想拿房子去賣也沒辦法。恐怖的是先生要是失業,那就要由小孩出社會以後一同幫忙還債。
所以沒事 別當 保證人。
但我覺得這個案例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先生跑去當保證人吧?就算今天是用太太的名義向銀行借款,如果太太跑去當保證人遇到需要連帶賠償的狀況,也會有一樣的問題呀 🤔
嗯嗯嗯
而且銀行不是笨蛋,太太是家管根本就不會讓她當借款人了
感謝你的分享
感謝分享🙏
是的~真要注意。
不要誤導,和房貸無關,是先生擔任股東的公司負債,先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且擔任股東的公司負債,也不干股東的事啊,除非先生有另外當公司的保證人。這個影片講得真是很不專業。
好險先看留言避免浪費時間。
借款人向銀行辦理借款,通常銀行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範圍」涵蓋借款、貼現、票據、保證和信用卡等十多種,消費者清償完當筆貸款,卻無法取得清償證明的爭議時有所聞
影片我學到了盡量用所有權人去當借款人,但遇到了最好還是詢問專業的地政士比較保險!
難怪完全聽不懂....還好有看留言~也講得太片面了吧!根本故意誤導
真的🙄🙄 聳動標題而已~還騙到我們
重點一 不是 誰借款 而是要搞清楚 借款人有沒有其他負債或連帶債務的還沒還而且逾期了。重點二是知道有保證債務沒還的 是哪一家銀行 辦理房貸時 不能找同一家銀行。
現在金融業是聯合查核,哪一家都沒差
謝謝你.所以都別去當保證人.甚麼事都沒有.單純的貸款而已
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金額為貸款1.2倍,就是840萬,在840萬額度內,對借款人的貸款,信用卡等只要是同一銀行的債務,銀行在840額度內有請求權。
謄本他項權利都有註明銀行得請求的債務種類
以前是自建或超貸要保人,現在房屋訊息透明,房屋本身就已經抵押給銀行,何來保人,的確銀行會提出保人測試客戶,客戶只要說不買了建商或房仲就會自己想辦法,最後就不用保人
這是一部幫助人的好視頻,給個讚了
👍
👍👍
個人覺得有效,
總比一些假外行,
真內行的人玩弄,
被亂騙了都不知道,,
天真
是很可怕的
不借
最保险
還好~~我是婚內購屋~~登記內人名下~~也是內人為還款人~~謝謝您的知識~~下次買房就能少一點虧~~"再兩年多就還完了"~~
以前的狀況是屬於連帶清償責任,現在都是限定債務清償責任
你是說限定繼承嗎。會做這個也是想多少拿到錢吧。直接放棄繼承就沒債ㄧ身輕啦
所以前面說
老公是借款人
老婆是所有權
跟房貸原本剩400萬而要繳800萬無關 重點是老公當公司保人
公司倒閉 倒致老公負債才是重點
這影片的文案有嚴重誤導情況⋯⋯
別當保人別當保人
不合邏輯。在實務上,如公司倒帳在前,本人借款在後,這房貸借不出來。如本人房貸在前,公司倒帳在後,法務會馬上催收,通知借款人還公司帳。那有可能等到借款人要連帶全清償才告知?借款人也不會笨到公司倒了也是在同家銀行借款,讓法務抓到機會。
看看這是誰發的拍的影片 就知道倒底在幹嗎
會催收啊 可是名下沒財產怎沒收 房子又不是在本人名下 而且房貸一樣有準時繳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沒收二等親的財產@@?
這家建經素質堪憂啊,還法律學堂類
好複雜⋯
就是她先生後面跟別人合夥開公司
然後連帶保人替那間公司貸款金流做擔保
結果公司倒了一部分的債算到他那邊去
要連房貸一起清償
把購屋的房貸和擔任公司股東連帶保證人債務,混在一起,難怪留言板很多人看不懂。
事實就是老公拿錢買屋給太太,所以先向銀行貸款來付購屋金,
但是銀行為何要借錢給老公?那就拿房屋當擔保品來借錢,雖然太太是所有權人,無妨,就算日後太太私人欠債,房屋還是第一優先償還老公這筆債務。
這時,感覺是老公向銀行貸款A來購屋,房屋為主體。
法律上,卻是拿太太的房屋抵押來借錢,老公借錢是主體。
所以老公因公司連帶保證人衍伸的欠款B,銀行就把A和B歸戶都當成老公的借款,抵押擔保品還是太太的房屋,因此要把房屋解除抵押權,一定要把老公債務(A和B)都還清。
對啊!這就是把原本的房貸跟連保人債務混在一起說,主要是因為擔任連帶保證人所產生的債務,導致無法順利換房。事情很簡單,但被版主說的很複雜,因該是版主沒有在做過銀行放款或審查的原因,所以講的比較亂啦!😂
我是窮人,沒有當董事的資格…不會有這種問題😢😢😢
不必當董事也有機會遇到,比如萬一朋友找你當連帶保證人。
借款人是先生 房子是抵押品 請講清楚說明白 不要擾亂視聽
借700萬,10幾年繳本金利息,愈還愈多?變840萬!應該是+上先生其他公司當保證人的欠費,也要還清,才能拿到清償證明!
很合理阿,借款主體是債務人,不是抵押物。妻子當債務人遭遇也會相同。
另外,不夠錢為什麼要買房?
借款人是太太,房屋所有權也是太太最佳,但太太無工作,哪銀行會這樣子借款給太太!不會的
答案正確。
有房屋當抵押.還有保証人銀行就會借
@@user-fd2qz7sv9l 好奇的問問,如果一個人,沒工作,有股票,名下有 2 間房,1 間有房貸(股票金額和貸款總差不多),這樣再借銀行會借嗎?
我有值800萬房屋, 要貸1200萬,
台北富邦富都沒問題的 🎉
所以這故事是要告訴我們想當借款人時,不要先去兼其他倒閉公司的保人嗎? 這兩者的時間關係是不是錯亂了?
謝謝
好好一個房貸,被你講的那麼複雜,混雜那麼多問題幹嘛?
看不懂~請問購房向銀行貸款不是以該房地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銀行為抵押權人所有權人為抵押人?最多其先生最多為連帶保證人?
那個先生跟人家合夥開公司
順便做了公司的貸款連保人才會這樣
人家說的替人作保 穩死ㄟ 就是這樣來的
當你向銀行提前解約的時候
銀行一定會要你把全部債務一次清償(合併執行)
合併執行理由是他跟同一家銀行借才會有這個問題
跟不同銀行借他早就收到其他銀行的繳款通知
這個一點也不複雜 只是邏輯沒想通而已
別人跟你借兩次錢
你會只人家要第一次的借款然後再借款嗎?
不會的嘛~
建議她先生找債務整合公司 跟銀行協商 縮減債務
但她先生的信用幾乎破產
以後要借錢要用其他人的名子
最後總結:她先生不是傻子就是在欺騙他們全家
幫看不懂的人解釋,簡單來說,太太是房屋所有權人,賣房前處理房貸,房貸相關的抵押權被作為借款人的先生的欠款卡到,拿不到清償證明,換房過程就不順利了。如果借款人也是房屋所有權人就比較好一些些,影片後面就講解這塊。
如果是太太為公司連帶保證人欠了一屁股債,那當初房貸的借款人也是太太會比較好嗎?
所有權人與借款人是重點
@@administrator-8964 所有權人不是重點,
借款人才是
@@yojaychang 🥱
@@administrator-8964 改了...好吧...
永豐建經主播:請你不要亂抹黑銀行!請你把《公司法》仔細讀三遍!請你寫出故事中丈夫原倒閉公司的全名,絕不是《00無限公司》吧!
依據經濟部的統計,至今,中華民國「無限公司」家數為0,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上萬家。
你故事中的丈夫,只是某「有限公司」的股東,在有限公司倒閉前,各股東將原資本額償還債務,若不夠還債,多餘的債務,也可依《公司法》撒手不管了,就可合法辦理「有限公司」註銷登記了;你竟瞎編故事,謊稱某「有限公司」倒閉後,原股東還要拿私產來償清「有限公司」ㄧ切負債,這已違反《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規定,你在耍無知!(2023/5/20)
銀行或其他提供融的人不是傻子,他們會不懂公司法?,他們會要求董事長啊這些人的如果想要再融資救公司就必須再設法提擔保或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我親戚開公司被銀行追債到死,一直到死後好幾年我都還收到委外催收的存證信函
@@hugolin1507:請你寫出你親戚的真名、以及它開的公司具體名稱,是「00無限公司」?或 「00有限公司」?否則,你這些無證據的文字說明,都是在賣弄你的無知。(2023/7/10)
就算是這樣,到時候離婚或死亡之後,一樣要剩餘價值清償呀,只是把爆炸時間往後延而已
如果老了才爆,家破人亡眾叛親離極有可能好嗎
片面之詞,完全沒有將實情說出來
沒事別開公司
買個房子搞這麼複雜。我的名字的房子我就是借款人!
沒事別亂作保....就算是親人....
老婆沒工作沒存款或薪水證明,銀行是不會接受貸款的。
有保證債務沒還,銀行不會拍賣你的房子嗎,還要等到你要清償時才告知你,這銀行的債權時效是不是有問題。
這則故事的另一面
老公隱匿當公司連帶保證人的事
故事繼續走下去 不就老婆鬧離婚了
且房屋所有權人還在老婆上
這老公不就債上加債 很倒楣的人夫..
所有權人在老婆身上也沒用阿,還不出來房子也是要法拍的。
@@daioo9810
也是有用呀
法拍後的總價
依所有權人/銀行 本金比例
回流至雙方身上 跟老公無關
老公只能走民事訴訟向老婆求償
台灣人應該好好的守口業了。看看現在的網紅,講的越是煽情.越不講道德的,流量就越高,這樣台灣的下一代怎麼會有未來,希望政府要好好的看待此事!
台灣人不提倡道德,反而 喜歡詐騙的政治人物,難怪詐騙會這麼猖狂~
台灣人越來越沒有道德心了,越會狡辯的人,越受人歡迎。
柯文哲的市政團隊明明每次都排名倒數第一,還在莫名其妙的覺得自己市政團隊做得很好,還在狂罵人家隔壁市政做第一名的沒本事,從這裡就可看出他很會狡辯!
柯以前也曾經影射連勝文三億,後來拿不出證據,現在又故技重施了,這跟詐騙有何不同?
柯文哲看不起侯友宜。”貢高我慢” 自己說要讓現在被打臉了還不認錯,難道政治就只是這樣騙來騙去而已嗎?兩黨就已經這樣了,要如何組織聯合政府!(應該懺悔)
佛言:「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如果所有權是夫妻共有的話呢?
現在都沒借貸
買家調二類謄本看就知道了,最高設定權一定會加進來的!😂
這一切都是亂入!!
稅賦
不是稅負
不合理,欠缺資訊,結論沒有說服力。
公司賠錢倒閉,當連帶保證人要負擔欠款,不可能完全沒通知吧?
像我不懂的可能會認為,房子名字不是自己的,不會牽連
聽起來怪怪的,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先生的保證跟登不登記為名義人,應該兩碼事,怎會混在一起
受不了
沒錢就不會有那麼多事了
事件沒交代清楚、斷章取義!太瞎了
重點是不能當連帶保證人。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跟銀行有什麼關係,自己的問題沒本事全款個人還全是問題。這點整不明白還敢開公司。
人呆才會當保人 受害者新聞這麼多 還是有不少人願意當保人
現在不行了
還以為是提前清償的罰款 騙人欸
不清楚
這位先生說的 是正確的 銀行絕對是強
永豐銀行說只貸給詐騙集團不貸給有還款能力的人
浪費我5分鐘的時間。這是擔保的問題
房貸不需要用連帶保證人。
看不懂…
果然是代書,不是法律人
看不懂
這兩碼字事 那又牽扯到他公司的事 平常人又不會蠢到那樣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扯什麼蛋,保人的問題說成房貸
因為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啦
聽不懂……?!
老公在沒買房前 還做擔保人 買房之後還貸款 腦殘沒藥醫 買房看雙方誰之前有做擔保人啊
所以,現在人都假離婚,還可以辦低收😂😂😂
受教了感謝您
當初買房時太太沒有上班, 就算先生當保證人, 房貸能過嗎?
利率會很高 除非抵押品夠價值
我剛過
我借不到,還是要有收入的另一半才借得到。
講解不清楚。
叫陳明文教你貸款
整個節目都在賣關子 ...這麼愛賣關子 你就元宵猜謎燈會就好了 ...浪費時間 還說不清楚 ...取消訂閱了
如果辦離婚能否逃過先生連帶的責任?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是不考慮到婚姻關係的。不管有沒有婚姻關係都是要還錢。
並不是董事,股東連帶公司的虧損,解散就都不用還了,婚姻也一樣。
這是債務關係,不是婚姻關係
為什麼我沒有聽懂
就是欠銀行的貸款是一條欠款,外面欠的錢也是一條欠款,現在銀行要他兩條一起還錢的意思
如果影片中這個講法成立的話,不只房貸這邊拿不到清償證明,反過來公司那邊就算債務已清償了,公司也拿不到清償證明。因為房貸這邊還沒清。那房貸和公司兩邊不就搞死在一起了?
看不懂 也聽不懂意思
啥小…不是這樣吧
不要當保人
嗯嗯
了解就是問銀行借錢要還錢嗎
要的話就不要借
鬼址
誤導。 離婚剛好房子直接是太太的。 還可能不用打官司
就是不要批評塔綠斑就貸的過
講的不清不楚看不懂~
胡說八道啥?你法律概念吧0喔
所以這個案例:先生是房貸債務清償,所以債務都要一起算,才算清償?外面的欠債不用利息嗎?還是用房貸利息算?是自動轉增貸的意思嗎?
如果先生是保人,那先生的外債就不影響房屋清償了?那這筆債會去哪裡?到時候新房貸款的時候,聯徵一樣會查得到啊⋯⋯
有什麼區別嗎?
現在借貸買房不是這樣吧,現在是屋主要賣800萬,用具備金流人頭戶直接給1000萬,條件是屋主要簽合約配合貸款3500萬,屋主拿1000萬,貸款者拿2500萬,通常屋主能多拿又不用承擔責任多數願意配合,拍正常貸款說明是好事,但不說超貸方式是無法被認為是公正的單位
wulio zn:你在胡說八道!我家人在銀行工作多年,負責放款業務,市價800萬元的房屋,銀行貸款頂多5、6百萬元,你卻謊稱銀行可貸款3500萬元,請你寫清楚,是哪家銀行?哪位銀行放款人員?(2023/5/20)
@@user-gj5ml8pj7s 具備金流人頭戶聽過吧,他們從不買低價房產,市價800萬,加價到1千萬直接給屋主,超貸2500萬要退還給金流人頭戶,總共3500萬,從以前到現在買地買房都是這樣超貸,你不是沒聽過,而是不願講大絕招
@@wuliozn4741 各人專長不同啦 有人對銀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 不知水深啦
@@user-gj5ml8pj7s 我看過土地3000萬去貸款1億的案例
貸款是以銀行鑑價金額的8成,不是你的成交價8成,所以這兩年 房價急漲的地區
建商都會說要準備 3成頭期 銀行貸7成
就是因為銀行鑑價 鑑不到,至於你說的這種是超貸。是超貸市價5倍。銀行端問一下就知道了
這篇稿子完全沒校對 錯誤連篇 這種地政士好意思說自己專業....
專業??
其實內容和標題有點不搭
共三小浪費我時間
到底在工三小….
講得亂七八糟….
只有地政士的水準就不要出來賣弄法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