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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就對了,毛起來開。飆車開 改管開 聚眾開 汽車攔下不配合開 逼車開 詐騙開 開好開滿 強力支持 在開放更多移民補足人口即可
比起大膽用槍正確用槍才好吧 給警察正確的用槍時機訓練和權力不然濫殺和誤殺也是有的
若您居住國家的警察是 殺人碎屍犯、偷竊犯、迷姦犯……還會支持警察嗎!😠😠😠#不要屏蔽留言😠😠😠
這個問題讓我想到李泱輯欸 這可以問問李泱輯 當年那位 因開槍問題而無法升遷的警員。我很欣賞這位 脾氣很讚的警察😂為自己認為是對的事情不去妥協,跟犯人打了9年官司,👍而且他也強調,今天警察開槍的時候是為了帶你去見法官不是要打死你。
我建議先用這個:ruclips.net/video/XW5Qb-AgwMY/видео.html
比起警察用槍我更在乎的是台灣人自己的自衛權,在台灣自衛造成對方傷害甚至會被對方告上法院這種離奇的事情
其實可以阻卻違法但………..要件很嚴格更:我怕有人看不懂反正台灣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也有成功的案例只是通常沒那麼容易
根本是常態
法院卻不會親自示範怎麼奪對方武器
法官…嘴巴奪刀術
所以我支持警察大膽用槍那些暗著來的垃圾沒在檯面上搞事就算了,但顯擺的垃圾一大堆,讓警察多擊斃一些,治安就更有機會好點,我就更甭擔心遇到那些需要自衛的窘境是說法官都是看證據判決啦,自衛搞到被判罰怪誰?
曾經在紐約市警局服務的陳永儀教授說過,美國警察開完槍不但要寫報告,還要進行心理諮商。那些說美國警察可以大膽用槍的,大概是電影看太多
不但要寫報告倘若開槍時機不當 會被解職解聘 還會坐牢
美警心態純粹是保命,可以沒工作,但命不能沒有
@@indarlist台灣剛好相反😂😂
美國警察裝備也比台灣好吧,還有用電擊槍、辣椒噴霧作為替代方案制服歹徒的也很多,台灣幾乎沒看人用過。
而且如果警察不對 還能國賠
感謝志祺77提到這個議題,真的說到部分的痛點,確實警察的水準不是每個人都很優秀,但不可否認還是有很多像李承翰學長那樣挺身而出的人,警察在以往的社會權力非常大,在警執法出現,人民法律意識抬頭下,那些非法的行為已經漸漸改善,但也不能排除矯枉過正的問題,現在的警察反而變成弱勢的一方,卻沒有有魄力的民意代表能改變這一切,反而透過預算來處處打壓,這是整個結構面的問題,大家應該持續關注,監督並幫忙發聲,互相仇視不會解決問題
你麻煩去看看日本警察執行的情形,你就知道什麼是真的警察,什麼是穿著制服的流氓?
問題是現在警察非法的行為還有不少,只能說數量有減少但不能說已經改善了,而且近幾年警黑勾結合作的事件幾乎年年都有,只能說還沒到時候
看看學甲派出所對88槍的態度 , 就知道答案了
台南警察你期望什麼基層員警有熱誠有什麼鳥用,長官三不五時被黑道招待,小警察根本反抗不了長官
真的來當過警察你就知道事情不單單只是你想的那樣所以我才說是整個結構面的問題我也說了爛警察一定有就像是一間公司裡有人很認真有人會偷懶但真的進到制度裡你就知道有些認真的人只能被迫偷懶而且你說不少是因為一出事媒體就會大肆渲染沒出事你也不會關注這種片面的觀點偏頗了總之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真正去深入了解各方面以後提出改善方法才是正確的理性溝通
台灣的法官對於「執法過當」或「防衛過當」的理解似乎有點偏離現實,之前有新聞一名男子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空手把入侵家裡持刀的歹徒勒斃了,法官竟然以對方身材較瘦小,控制施力應該要有分寸判這名男子一審有罪。喂,法官,歹徒跑進來我家,手上還拿著刀耶,我是不是還要禮貌地請他出去呢?
刑法23條正當防衛,本文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這樣短短一行字,就有七個要件。外加要件中的學說、實務爭議,還都要個案判斷。簡單嗎?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氣🌚這件事最後只知道丈夫選擇上訴 就沒有然後了
@@Kevin-oi9tl 没錯,我當時學這段教授也有講這例子,那個男人很多要件都不符合自我防衛,仔細思考確實不符合自我防衛
關法官屁事去問立法院那些人怎立法,別老是說法官問題,法律定那樣,法官和檢查官沒被官說和政治施壓就不錯,以現在龐大結案壓力來說,還😊不如改善社會和犯罪防治
交通法規也一樣,應注意而未注意到底是三小,別人自己違規被撞活該還要幫他注意?
警察素質參差不齊也是問題所在,像之前三重警察抓錯人把無辜百姓毒打一頓,事後連個道歉都沒有,然後密錄器監視器全部都神奇地沒有畫面,我們要怎麼相信警察允許用槍是會用在對的方面,而不是無辜百姓的屍體不會說話?
所以阿,在符不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應該要先解決依法行政的問題。遇到這種先告再說,不要先談。
依法行政的素質都沒有,談什麼大膽用槍,連民眾錄影自保都可以出言恐嚇要辦防礙公務,我覺得先通過全民持槍權,當大家都有槍時,再來談大膽用槍。
還有黑道砸警察局,警察不敢提告,錄影帶還自動刪除?厲害吧!
@@jaolun 偵查不公開(反串
別住三重中永和不就好了?
C影片中說的常態性上10-12小時的勤務是真的即便是在人力相對充足的北部派出所一樣強制編排10-12小時的勤務雖然有調查個人上班時數的意願但不會照著個人意願去編排會用人力不足的理由一樣上好上滿就算你個人只想上8小時的班也不可能只排8小時
座標宜蘭,沒有10小時這回事我們全部強制12小,24-08全部一值一備,班根本排不出來
@@susan010494 怎不去臺北
@@susan010494 比桃園還要慘😭
@@kernfusion_ 不要讓去台北成為唯一解答,而是要讓全台的制度都是解答
我認為在警械的使用上進行修法我是支持的,但我不希望只是修個法就停下腳步了,而是應該持續跟進、檢討修法過後的成效、還有哪些法律可以調整,另外同時注重裝備、訓練、人力配置、雜冗業務減輕等等如影片所說的層面,持續努力讓辛苦維持治安的警員能獲得充足保障及支持
只想要加大警察權力,卻沒想到台灣司法對警察容忍度根本極高美國執法過當直接丟工作+被告面臨很高的刑期,台灣執法過當有什麼懲處? 桃園那個大外割一開始還不起訴勒擴張警察權力就代表他們要面臨司法更嚴格的審視,其實警察並不會更敢開槍,真的別傻了
警察不要吃案就謝天謝地了,還放寬用槍,平常就會作秀,抓一個沒帶槍的犯人,六七個人+局長配合記者大肆宣傳
看完三重暴打無辜民眾+中壢大外割,從警察到所長的態度,應該是沒人敢讓警察大膽用槍吧?
沒槍 看起來不是彪形大漢七至八人疊羅漢 頂多三人壓就好(小新聞也幫說人力不足🤔🤔)是彪形大漢10人壓沒意見🤔
而且想想最可怕的是開始喊「大膽用槍」的殺警案那時候還邊喊邊抓錯人如果說台灣警察平常是真的很小心謹慎也就算了,一天到晚違法盤查的素質,這麼放心?
的確,什麼都別做就好,反正到時候遭殃的是誰去找鍵盤酸民算帳囉
之前是支持啦,現在怕外套沒穿好掉地上就被亂槍打死
外套掉下來是最近的嗎?
與其開放開槍條件,還不如對執法機構改造,對黑道這麼寬容,哪天成在台公安了
@@他的手穿過我的巴-j6y 攝徒日記的遭遇
在如今流行不公佈或只公佈部分密錄器的現在,哪天真的被別人買通的黑警做掉也不意外..
@@孟柯說南說北那天遇到不要叫 記得在冰箱上趴好 手機交出來
非常認同最後的觀點,美國警察不是如影視作品一樣大膽用槍就一定正確,很多案件最後政府都要賠償受到損害的民眾,美國警察也需要負相當大的責任,而且不是寫寫報告就完了的那種
我夢到的 外勤教官教的擒拿 穿攔掛手沒有一次在實務上運用到,訓練的目的只是為了表演給長官看的,之前還夢到叫人上去揮一拳結果眼鏡被打掉的可笑案例
台灣警察制度長年無法進步的根本原因還是封建的官僚體制警官與基層工作性質完全不同,卻又是以警官來管理基層及制定政策所以不管事要求績效又或是制定政策的內容都是一些不符合基層或民眾實務的天方夜譚警官要制定對基層的決策,但根本出發點卻都只為保自己官位所以只會出現一堆食古不化的冗勤冗規要根本改善警察環境必須先從打破封建警察制度開始
上樑不正下樑歪
沒錯 軍警消都是 學長學弟制根本是毒瘤體制
政府這次改革法案根本就是只是應付輿論而已,重點應該是基層員警的防護及制伏裝備 這才是基層員警需要的除了志祺77影片內容外還有原因是警察執勤任務很多,而且依照規定很多任務不會配戴槍枝 所以這次修法沒有任何用處就只是雷聲大雨點小的輿論修法 就跟當初12夜修法收容所不准安樂死流浪動物一樣 反而造成更大的問題
還有柬埔寨人販子事件後,警察在機場那邊舉牌子,活脫脫的作秀樣板,舉牌這種事給打工的做好嗎 😂
@@batolgrim4766 機場警屬於航警,是中央警政署管的,然後平時沒事幹的他們可能剛好可以打發時間,不然他們應該是不能去處理航空站以外的案件XD
@@mikenekofans 以前藍色執政時似乎也沒對警械使用條例做出什麼貢獻= =
11:13 其實.... 常常看 YT頻道:PoliceActivity 的應該都比較清楚,非致命性武器有時候其實不見得能有效發揮作用。舉例電擊槍常常會有即使射的準,但因為嫌犯衣著厚實或各種你想得到甚至是你想不到的因素,導致這些東西並不是那麼能有效發揮作用....至於三個問題個人認為都有,硬是要比較嚴重性的話。比較嚴重的就人力不足重點是那個把凡人當超人用的那個跟見鬼沒兩樣的排班制度,其次是用槍的比例原則,最後則是非致命性武器的配給。
如果是捕獲射擊網這類型的器具算是好用的嗎?
@@aa1982cc 沒什麼看過他們用,幾乎都是用電擊槍。普遍情況(尤其室內狹窄空間),不衝過來的前提都是先電槍伺候,沒有效的話那就比較難搞了,一般到這步之後都會演變成 shots fired 事故。肯定都是先禮後兵,好好說話交涉行不通就用暴力手段。如果是太過激進的那種,例如:拿刀直接衝過來,甚至是亮槍,那怕只是作勢要掏槍,那很大概率就是直接送他去見耶穌了。
員警普遍似乎也會視報案時的情報,跟現場詢問觀察等做判斷,決定是不是一開始就掏槍出來上前對峙。
@@月夜音羽 因為台灣警察大部分都是騎摩托車巡邏,沒辦法插一支豆袋槍在機車上,它又不是雨傘,而且豆袋槍就算在武德充沛的美國也真的不多見,叫了豆袋槍還不見的現場警員就有一隻
@@月夜音羽不如配空包彈,槍響的威力夠震懾大部分人了
認真開單被罵 之後議員關說 長官再罵一次,久而久之上班打卡 領裝備 等下班打卡~ 平安過一天 太衝先送命,太正義開槍先上法院後進牢,久而久之 犯人跑了,先喊幾聲就懶得追了,不想躺太平間~🙃
最後的勤務問題跟人力問題確實才是根本人多能採用的方法通常會多一點而且人數多也能製造壓力相信大部分人不會覺得一個人可能跟三四個人打吧
單警守望請找面牆靠好,後面可沒有眼睛。
台灣政府沒錢
先把其他公務機關的工作從警察這邊拿回去會比較實際。
樓主講到重點了😢
就從交通來說,給非交通專業的員警執行交通執法,一堆法條都不清不楚的開單不會很恐怖嗎
@@喇啊水雞 正確 抓非法移工也要回歸移民署
@@348ch5 上次才有警察硬要對騎在無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之機車騎士開單,翻法條發現沒有相關規定還不肯放人
行政協助跟為民服務都取消掉吧 一直把警察當人民保母的民眾根本妥妥的巨嬰 警察自己刑案跟交通都要搞不定了還要搞一些543
有警察朋友的都知道,警察真正的問題根本在於制度,不論是警察的選任升遷制度乃至於警察的預算等制度面的問題,都是造成現今官警對立與關說頻繁等眾多問題的根本原因。
D.先確保每位員警值勤時都有密錄器,不但一定要開著,且密錄器不會"無故"失效之前看一個美國大學黑人學生在自己宿舍外被白人警察刻意找事說他手上那個撿垃圾的夾子讓警察感到危險......擺明就是警察自己上火了黑人小哥確實不配合,但他的不配合是合法的,他在宿舍外撿垃圾而已啊不管是用槍還是非致命武器,只要能還原現場,通常就能判斷狀況而且強制使用密錄器對員警自身也是保護我們工廠裡作業區也是一堆的監控攝影,如果產品有問題只要調攝影確認我們作業員有依規定做,那就不會處罰我們
警察用槍和正當防衛的根本問題相同,都是法官、檢察官的判斷上淪於事後諸葛,逸脫了現實狀況。身為法律從業人員多年,我可以老實告訴大家正當防衛真的只是擺好看的,實質上這條法規已經被諸多法官給架空,只要你的防衛行為比較有傷害性,基本上除非你是弱勢者或你運氣超好遇到正常人法官,否則一定會被認為過當。當初於法律系就讀時,我也跟網路上許多可愛天真的法律系同學一樣,覺得只是大家沒看判決、亂講,法官根本沒亂判,之後進過法院才真的知道錯了。在我國法官對人民自我防衛權如此限縮使用的狀況下,各位可以設身試想,我法官在人民用拳頭防衛自己的狀況下認為是過當時,我另外看到是警察直接開槍射死人的狀況,我內心還有可能輕易認為沒有過當嗎? 就以上問題我只能說,非常無奈,因為正當防衛的法律存在,問題是法官適用上的標準出問題,這個問題非常難解,除非法官自覺或我國最高法院帶頭引領,否則下級法院仍然只會積非成是,實際上變成被害人或警察被迫受侵害或委屈。我想這也是為甚麼警械使用條例會很畸形的還要假設幾種情況出來給法官參考吧,但明明就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標準一體適用。只能說,期待各位有看到的人正視這個問題。自衛權根本是連狗都知道的事,真的不知道為甚麼台灣人活得比狗還爛。
這種能保護警察的法案立意良好,但就不要出現像是之前中壢那個,假借臨檢名義搭訕不成直接大外割的垃圾鴿子
@@bill3551062 想自殺不用那麼麻煩
這樣不好吧,台灣也這麼危險了嗎
必須先聲明個,這半年下來實際上遇到的警察其實都客氣很多只是警察這個職業太好考,所以品質才會參差不齊
@@bill3551062 我覺得不錯 順便打死一些黑道
台灣人很多都看不起警察曾經在網上認識一位警察跟他聊過他說他每天工作都很憂鬱幾乎每天都會遇到不講理的民眾
公門好修行的真實意思,就是你要應付那些人的意思。
修法之後誰還敢不講理,以後應該能看到很多美式執勤,真期待。
對台灣警察生態有興趣的觀眾,推薦去看員警王惀宇出的《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就能體會什麼是比悲傷更悲傷的職業。
希望志祺能做一集為什麼普通民眾都知道應該做什麼 但政府不是做不完善就是擺爛
有沒有可能是有很多其他需要參考的因素,普通民眾不知道?事情不是不在該職位上的人想的那麼單純
擺爛可能是因為各黨派和民團之間意見談不攏。像是振興經濟的部份,發消費券還是發現金兩者各有優缺點,各個陣營出發點不同意見本來就很難一致。能源議題核廢料很難處理所以改用其他能源替代,但其他能源不是技術力不足效率低就是設施有鄰避效應。做不完善可能是因為有太多細節上的條件限制或是問題並非單一原因造成。像是空汙的問題可能來自火力發電與工廠、汽機車排放、境外飄來、營建或農業活動,很難找出一個萬金油政策同時解決。交通的人行空間問題則有一部分是因為早期車本主義的設計已經定型,很多地方房子都已經蓋好了,也不可能為了增加人行空間而拆別人房子吧?要把問題處理完善需要再投入更多時間金錢和人力重鑄新的系統才行,短時間內很難達成。而且所謂的「普通民眾都知道應該做什麼」也未必是正解,絕大部分的人的意見都是以自身經歷與想法為出發點,但政府和決策者顧及的是整個社會,所以有時候不是不做完善,而是有太多需要考慮的因素導致無法找出完善的作法。
一定要有人犧牲 政府才會檢討吧
因為法律的不完善造成的
一個普通民眾就有一個意見,一群普通民眾就有一大堆意見
還有一個必須要改就是台灣那些跟恐龍一樣甚至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跟法官每次看到判例上面用"奪取"、"射擊非要害"這種都會氣到吐血很想安排這些檢察官跟法官自己來做一場你真情境模擬看看他們所謂的"奪取"跟"射擊非要害"的成功率有多高沒有第一線經驗都可以講得很輕鬆甚至是要求在短時間內做出媲美他們數小時才能做出的判斷推論而且還要完美執行根本是鬼扯蛋!曾經有一位美國華裔的執法人員說過射擊移動目標已經有一定難度了何況還要精準射擊某些位置就算是打靶訓練強度已經遠超台灣軍隊的美國警察都難以達到何況是觀念落後也訓練不足的警政體系訓練出來的台灣警察
真的 尤其是奪棒的那個法官
你說的裁判書跟我的裁判書是不是不一樣?我查詢了裁判書沒有一份內容有"射擊非要害",至於"奪取"則跟你的文章毫無關係。所以你每次看到的裁判書案號是什麼讓我參考一下好嗎?
台灣一大票超重要的公家機關都缺錢缺裝備缺人力,像消防/警察/電力公司/台鐵等等等等。但國家有多餘預算卻寧願拿去蓋蚊子館、每個人發6000,也不願意多編列預算給他們,雖然我也是6000的受益者,但這樣做對國家真的好嗎?
問題出在誰身上知道了吧?民意代表
@@miyen2485 民意代表也是民選的 終歸是大家選出來的大家要承受
講到重點,這就是民意,大家都希望生活變好,但願意為變好付出的人少
= =這個議題兩難耶 尤其是八炯事件過後 要是警察能大膽用槍 那八炯那天是不是就要吃子彈了畢竟外套掉了會被當成威脅 手機發出亮光被當成兇器
反正台灣殺人沒死刑 獄裡裝一裝就緩個十年八年出來就算不能當警察還是可以調職繼續爽混公務員台灣 講得好聽民主先鋒 實際上就是可以發廢文罵一罵官員的支那體系罷了對啊 不會被禁言 但還是會被新聞帶風向啊
本來也是支持的 但看過八炯事件 我就很難支持了 難保下次意外不是發生在自己周遭
討論問題最怕這種以一概全的說法,因一個惡人放棄十個好人
@@uno4851 只能說那些是少數 為了少數而放棄多數嗎?
基本上有酒味警員都會特別警戒,啊反正那個事件個人認為就是誤會而已,等審判出來吧,反正現在大多都是仇警論的人,基本上警察在台灣就是壞人啦
我覺得要把交通隊拆出來,跟當初消防隊拆出來一樣,才有辦法專業化發展。
現在根本不是給不給自由用槍的問題...完全是警察心態的問題面對一般民眾 就是兇 橫 欺壓面對匪徒 就是怕 慫 好言好語一整個封建官態 還在那邊以為自己當警 權力就無敵那開放給自由用槍 是不是以後變成槍指著民眾 護著混混回家?
被欺壓過的人才能體會你的發言
@@ささみ唯-d9p 台灣對比隔壁的政治體系就好比4個月兵對2年兵體制一樣 緊張度不同罷了做的事沒有甚麼本質上的差別差別只在於台灣讓你講講廢話 隔壁不准實際上還是官商勾結 聯合壓民資"本"主義嘛 又不是民本主義
混混背後是議員,議員很多是黑道老大,議員可以把警官叫去罵,議會掌控警察預算,黑道議員也是民眾選出來的,自做孽啊!
根據憲字785號解釋,今年開始勤務與勤務之間的休息時間至少要有12個小時,但我朋友的單位依舊工作12小時,休八小時再工作12小時... 雖說有檢舉電話,但他的長官直接說想升遷,什麼該做甚麼不該做自己明白=.=
除非你朋友想一線三做到退休,不然應該不敢打那個電話= =
@@錢包裡沒有錢 真的!都有大法官解釋了 夠可悲的
認識基層員警的人都知道,警察這個行業不是人幹的,每天都在調整時差,永遠睡不飽,沒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每天都要面對負能量的人
最先要解決的問題是人力的配置吧先取消一些沒用的訓練最快,比如奪刀如果沒有精神,就算背後有法律支持,有致命和非致命武器,或者防護裝備都沒有用
我覺得槍跟密錄器可以立法規定員警出勤時必須配戴且要確認功能正常
用槍沒意見 但要先對警察內部整頓吧? 我看最近台灣警察內出了很多垃圾喔 有牌流氓一堆 這群人大膽用槍還得了
再怎麼整頓,老警察和局長都沒有影響
別讓國軍拿槍好了,素質長那樣哪天發瘋跑出營區亂搞怎麼辦
今天的結尾很棒 因該多討論如何deescalate situations 而不是一眉的開不開槍
主要還是警察素質參差不齊權力給多了一些垃圾就亂搞欺負人權力打壓真正要做事的又做不了
認同
@@mikenekofans 跟藍綠有什麼關係 基本一個德性
我認為臺灣需要第三黨制衡兩黨權力
把警察換成民意代表,這句話似乎也成立,呵呵
@@miyen2485 那確實
美國加拿大警察用槍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各界壓力!!甚至還會影響警察生涯!!!!!!!!!!!真的不要以為他們很想用槍,但他們為了自身及其他人生命安全還是會選擇開槍!!!!我支持台灣警察用槍
以前是生命受到威脅才能開槍 雖然不像美國有擁槍權 不會隨時面臨槍戰 但會不會受到威脅 是死了那一刻才知道 應該變成受到攻擊或犯人有可能攻擊就可以開槍了 反正會攻擊警察的 危險程度一定不低中個兩槍涼去或失去行動能力也好
在台灣就會被恐龍家屬說 他又還沒怎樣怎樣 你怎麼可以開槍都要等人死了才能開槍 好喔
你知道警察們對攻擊警察的定義多寬嗎?被違法搜索只要抵抗就可以被妨害公務拖走了
@@陳羿名-d4b 所以才要抓出來討論修正才能更好 只因怕遇到便拒絕修改只是以後發生更嚴重後果 就變成全體承受
@@陳羿名-d4b 妨害公務的定義,讓執法者如同棉花糖般的脆弱
@@Kevin-oi9tl 你是說被罵一句話就把人上銬的人是棉花糖?
補足電擊槍數量 讓基層警察 每人都能有一把電擊槍可以使用 比較實際
麻煩優先肅清警察雜亂的素質!我們再來大膽用槍!謝謝!
基本上對警察有利的方式其實是加強說話跟執法技巧,美警也不是動不動就直接開槍的
除了增加警察人力,應該也要避免一些民眾濫用隨意報警造成無謂的出勤及作業
老實說看完樓下的留言跟影片的內容就知道又是一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狀況了,好的警察被規則束縛住,壞的警察根本沒在怕,倒楣的永遠都是好的。
黑幫太無法無天了,要嚴厲處理官黑問題
對阿 藍的綠的都說不能忍 不能忽視 看來都是在演戲 台灣的政治還是太依賴黑幫了 只要老官不下台 就沒有不依靠黑幫的一天 好啦 家家本有難念的經 是不是
台灣的馬路三寶其實更無法無天 每年300人死於凶殺案 卻有3000人死於交通意外 永遠只會在那邊黑道 死刑的 就是台灣人失智的地方全世界人都在嘲笑台灣交通就台灣醬缸鄉民不知道
@@mikenekofans 並不是跟你想法不一樣就是天真任何的個人觀點如果只有情緒作為支撐而沒有實質道理 我覺覺得就算你講得對 也不促進社會進步
@@mikenekofans 情緒化的表達會讓人很難銜接你的話題 因為情緒化的表達 代表在跟你交流的人再接觸你前 就必須拋棄自我意識 全盤認同你的觀點 才能讓你對他有所認同 有認同是交流很重要的一環 但如果只能被以情緒化的認同 這會讓人很尷尬 直白但偏激一些情緒嘞所 這讓人很難與你建立對等關係 因為你只允許跟你同拍的人交流
說掃黑的藍綠都講,但兩邊都有人在搞黑的。上次藍的還自家人打到自家人,結果掃黑說到底只是排除異己的手段,綠說掃黑就是要打藍、藍說掃黑就是要打綠。真正想掃黑的根本沒有,但至少騙的到某些腦袋簡單的人,例如: 林季璇
看過很多美國警察的影片,電擊槍在面對穿厚外套或是某些抓狂的歹徒時幾乎沒用,而且只有一次射擊機會,最後還是必須要開槍才能解決
穿導電的衣服不知道有沒有用
警察除了8小時訓練,應該再加法治教育,很多警察連法規都不懂只會亂搞,簡單弄個考試沒過考績就乙等,看你要不要認真讀書
警察法學知識這麼低,以後改叫公安好了,新進的叫輔警
@@mikenekofans 再想想 最黑的是國民黨
@@dengdeng0331 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在這個帳號上,它就是複讀機而已
@@mikenekofans 藍共?
@@陳永斌新 他是白共
當然支持,還希望政府修法讓依法用槍的警察不用隨隨便便吃上官司,我們納稅是希望給警察不是請保全
我覺得如果逃跑到其他東西打不到的地方而且追不到或者對方攻擊就能開槍但防禦性的裝備感覺更重要只要防禦夠高 對方突擊也可以擋下再壓制
我記得幾年前也有一起是警察被富二代叫一堆人打死 直到被打死之前都不敢開槍
我必支持
@@bill3551062 路邊走路開 吸菸的開 吃檳榔的開 買便當的開?
不要相信長官、不要相信法官、不要相信政府官員,他們都不會保護你。
那你出事千萬不要報警,好嗎?
@@raywang6090 孩子,那句話是對我的警察學弟說的。
@@飛天陸小小 老人,什麼都不相信難怪是廢警。
@@raywang6090 為長官努力抓績效 結果出事被切割 很難不灰心喪志
支持,攝影機開下去,然後依法行事不要一些刁民一吵法官就又開始智障很多時候警察明明依法行事卻還是會被判刑之前那個為了抓毒販,毒販開車撞警察被開槍打死結果對方家屬開始哭爸說小孩有多乖(媽的賣毒的很乖?)結果那個警察被判刑我整個傻眼
開車逃逸確實不符合用槍時機,那個按鍵論業務過失致死沒毛病,重點其實就是擴大國賠範圍
警察平常工作內容就是干預或取締違法或違規的行為 必然導致一定比例的民眾會不支持警察甚至是仇警 志祺這樣自帶流量的自媒體在有可能逆風的情況下還替警察發聲 真的要給個respect 👍
我非常欽佩跟尊敬警察這個職業
讓我想到「薩列機長」的經典語錄,「你要尋找人為疏失,那就把人性要素加回去」。
當時航空調查忽略人在當下進行判斷的時間,導致一開始機長是被判有責任的
英國的好意外,看來各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考慮莫名有深意的感覺🤔
那是美國每次都拿來被當案例才會覺得警察很敢開槍不然很多地方警察都很少開槍的 也不一定隨時配槍跟台灣一樣開個槍打到人就大新聞
比起來「大膽用槍」,警察人員需要更多自保的方法或是裝備,沒開槍之前就先被送上西天,想想台鐵警察&台南員警殉職,這樣合理吧?
交通事故本身就是超嚴重的問題,基本上警察也是參與者,執行不合理的政策跟執法,有時也會有被捲入其中發生意外的時候
有意思的主題,多說一些修法的事,讓一般民眾也能獲得更多知識
關於人力問題,軍警消都有類似的問題有著很大的人力缺口,而大部分會去從事這些職業的又都是本來就是軍警消的家庭又或是社經地位低下的家庭子女才會去從事這些工作而民眾對這些公職人員也時常會擺出慣老闆的姿態(或巨嬰)去審視這些公職所以軍警消在台灣早已長期維持在一個過勞低資源的環境
A重要+B需要+C必要😆
比例原則的判定才是最大的問題,不然允許開槍但開槍後後果自負一樣造成困擾不過同步的警員相關訓練的相應調整更為重要,據說除了某些要求較嚴格的職位,其他警員受限於時間與業務繁忙,警械訓練常會被犧牲佩上足夠的警械、訓練與人員分配(使用非致命器械都是需要多人才有足夠高的成功率),能解決的情境遠多於開放用槍
C 感覺比較容易著手 但又有可能發生新招警察素質不一的情形 平常教育訓練很重要 再來是警察工作時數太長 每天都這麼累 10~12小時 月薪平均下來的時薪可能都沒有比最低時薪高,還有些基層員警處理雜事慣了 真的遇到危險危機意識都降低 想到因歹徒襲擊而喪命的警察 還是會很難過 不管如何他們都盡忠職守在第一線保護了我們 希望政府拿了納稅人錢 就應該好好改善他們的就業環境 增加人力跟訓練
支持開好開滿,但是變成對槍傷緊急處理也更重要了,起碼止血帶也有必要變成隨身攜帶
CD,執法教育也很重要,沒有執法者自覺的警察們不僅搞壞警民關係,也會讓民意更難幫助改善警察的處境。
我覺得更換殺傷力較低的武器是非常適合的,畢竟在大部分情況下警察都不是為殺人而開槍,甚至根本沒有想要讓對象受傷,因此使用符合目的的武器才是恰當的。
7:45感覺假人好可愛 看起來很累😂
警察的抗壓力真的要很高不然看到這評論區大概已經中風了
我覺得B~我個人覺得拋射式電擊槍感覺還不錯...手槍終究容易出差錯...假如哪天流彈不幸擊中無辜,那又是另一個吵不完的話題...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多在這方面下預算...
明明就不是用槍問題卻妄圖用這種簡單修法來解決,荒謬
防彈背心可能沒辦法配發所有一般警員,我覺得可以配發和日本警察一樣的防刺衣,能防止刀械和利器攻擊。
其實有些規定就要做了,但要一直不斷的有人傷亡,才會慢慢改善
目前這樣修法自己是覺得夠了,如果給予了過多的開槍權益將來政府與人民起了衝突,民眾受到的傷害會更大
其實規定根本沒有變
放心啦,修法騙騙不懂的人現在還是不會開槍
那個調查小組的報告並不會作為法院證據使用,法條只有明定行政責任用,也就是說其實是調查要不要進一步懲處;而且除了第四條後段徑行射擊,其他修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兩三年前就提出的草案的舊內容,根本就不是因為考慮要改善用槍環境,完全就只是要給個交代躲過輿論,簡單說就是敷衍
家人有人是警察,從小到大不論是聽到他的經驗和壓力,警察平均壽命很低這件事便能理解,也覺得很難過😢
粗略地看法~如果先B然後慢慢+C融合~好像可以不過配套所需的時間和財務許可~或許才是卡住的點
我爸爸是警察 他說再多裝備也沒用 因為就算今天電擊槍或各種低殺傷武器普及化 他也不想帶在身上因為太重了腰會痛
大膽用「槍」防身術都不太會了,霹靂小組可以大膽用,但黑道都比警察囂張,大膽根本沒有用………………………………應該要壓那些黑色力量
警察只敢對民眾兇,不敢對黑道講法律
@@mikenekofans 藍綠一樣啦⋯⋯現在都是 黑金 政治
在制度下,修法能做到多大的效用改了那麼多條文文字,到審預算的時後又砍砍砍怎麼能讓警察們有充足的裝備保護自己~讓他們有更多的工具上選擇可以保持距離就能壓制危險者對雙方人身安全都有保障
有些問題都可以使用錢來舒緩,但政府還是要普發...
發錢有選票啊,我也不支持普發6000元明明國債和勞健保破產等等財政問題更重要難得有意外收入,不拿錢去還債,妥妥的老賴行為
在美國,犯罪率會隨著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著巨大的不同,有些司法管轄區幾乎沒有嚴重犯罪案件,有的司法管轄區(特別是那些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卻被數目比較多的嚴重犯罪案件所困擾。兇殺案的發生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04年紐奧良警察局報告的兇殺案發生率比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兇殺案發生率都要高,為每10萬人中有56.0起兇殺案,這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倍。相反,在2005年《福布斯雜誌》列出的位於紐約市郊區的長島,它是美國最富有的地區之一,每10萬居民只有2.042件犯罪案件,連美國平均犯罪率的一半都不到[22]。維吉尼亞州的費爾法克斯郡是全美國各個司法管轄區中兇殺案發生率率最低的。 2004年,費爾法克斯郡的兇殺率是每10萬人發生0.3起兇殺案,比全國平均兇殺案發生率低94.5%,是費城兇殺率的1/145。
警察槍法的準度,要嚴格的考核。 槍法不準的,要限縮不準警員的用槍,有很多罪不致死(吸毒/偷竊/詐欺等等),因為槍法不準,把吸毒/販毒者逃逸,打死。 比例原則,不合理。
平常訓練和緊急事故時的心理狀況不一樣,且要如何判斷是否為槍法不準?
警察用槍時機要對照航空法規一樣一個法規背後都有一個空難
我覺得警察可以學美國那樣給每一個警察配上一個攝像頭來保護警察讓警察可以有影片當作證據來保護自己。(個人意見而已)
部分台灣警員已經有了有很多新聞報導的影像就是從這些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拍出來的,但主要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財力
@@lancelonginus 我感觉这样是很好但是没有摄像头的警察就很危险(希望可以改善)
面對已經不理性的對象,當然是想盡辦法讓對方不要激動,誰不想平和的解決事情呢?但如果手上拿利器的,很抱歉我也是有家庭的人,拿出槍警戒不是要跟對方拼命,我只是想保護我的生命___來自一位基層警察的想法
開車逃逸已經可以開槍了吧,車子難道不算是致命性武器嗎?之前就是有一個酒駕還是吸毒的開車逃逸,直接輾斃一個女童。
以台南雙警被刺一事而言,若今天事情反過來,是警察被砍傷後開槍,最後嫌犯流血過多死了,那警察就倒大楣了,不但司法會追究,輿論也會指責,兩警持槍面對一嫌持刀卻打死了嫌犯,明顯使用武力過當 !問題根源在文化與價值觀。不論是警察或一般人,在受侵害或攻擊時的反擊,總會事後被司法責難未使用" 最低傷害方式" 來自衛,所以大多都是雙方都判罰,然而實務上的最低傷害根本只會激怒對方而已,不但無法自保,甚至會被進一步加強攻擊,就像台南雙警那樣,用了辣椒水,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這種司法文化不改變,警察或一般人就不可能勇敢保護自己。而當警察連保護自己都不被允許時,又如何能保護社會保護好人。台灣的輿論與民情也並不理性,大多只同情弱勢而不看對錯或同理警察的工作環境。有警察傷亡就同情支持警察,但警察依SOP強勢壓制反抗者時又指責警察。這案例很多,違規拒檢逃跑自撞都有很大聲音責怪警察不該為小事而追出大意外,但難道不該是他自己的錯誤決定造成的嗎 ? 除非他剛好就是通緝犯或車裡藏毒警察才會沒事,但不追不查怎知道 ? 最後卻是結果論。持刀衝向警察也必需是警察逃跑或只對空鳴槍,因為要最小傷害,距離拉開後刀就傷不到人了;警察就算人都被嫌犯開車撞飛了,開槍都還只能打車不能打人,因為法官要求最小傷害,還會說嫌犯只是想逃逸不是故意撞人,但四輪全爆了車還是能在短時間短距離繼續撞死很多人,打車完全沒用,而且子彈打到車後會往哪飛只有上帝才知道,流彈傷旁人機率很高。工時過勞其實也很重要,再好的制度,讓人累死了精神不濟,事情也不可能做好。台灣警察有多過勞 ? 每天12小時是正常,事情沒做完要義務做到完,日夜顛倒是每天的,每天上下班時間通通不一樣。推薦閱讀 : www.bookwalker.com.tw/product/156362
放寬正當防衛的標準,讓那些違規者知道可能會被打,就能有效嚇阻犯罪
低傷害武器可以考慮優先!!電擊槍 胡椒槍 辣椒水等等...
我比較想知道警消人員為什麼永遠都補不滿?到底是薪資不足以留人,還是真的折損率高到越補越少..每年警消相關科系都算得出畢業人數,不夠的話應該用各種方法多招生 ,例如學費減免或者提高薪資及保障之類的..
因為警察和消防的工作與生活,都不是其他行業能想像的慘,能跑的想跑的都跑了,留下的只有三種人,一是新鮮的肝,二是有理想的苦撐,三是能力不足跑不掉。
因為有些地方政府不會重視警察經費這塊 這塊不會讓他們拿到選票 他們寧願拿去大撒幣給人民 所以明知縣市警力不足還是會因為沒辦法發那麼多薪水而永遠補不滿警力導致警察永遠都用30萬公里起跳的巡邏車跟破爛警械
@@henrychang70 每天12小時的工作,如果只是為了錢的話 去工廠上班薪水還比較好 如果不是對警察這份工作有憧憬 有抱負 誰願意這麼累呢?
少子化嚴重,學校都沒什麼學生了
一堆只想當文官,武官沒人想做
6:30 成本很高 因為那些高到靠北的稅都進政腐官員的口袋裡面了 當然沒錢添購
治安問題不是「大膽用槍」就能解決的,尤其近年社會風氣有種「當黑道很驕傲」的感覺,這些主要原因是警政高層跟政黨高層對黑道有需求,一個要應酬交流、另個則是選舉樁腳的問題,該改的除了「用槍」還有從根源解決黑道文化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汰除不適任的檢察官!
民眾投票也喜歡投黑道背景的
我們地方檢察官不像是美國民選的就是問題所在
@@srachmaninov8301 民選大概只有六都的水準可以選出正常人 原因如你上面那層的留言 呵呵🙄
@@batolgrim4766 某顏.ㄏㄏㄏ
黑道議員掌控警察預算,人民選的,自做孽
有時候都在事後諸葛,比例原則,當下能想到那麼多嗎,警察的性命就不是命嗎,那也是別人家的孩子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壞人都有槍,好人卻連一點自衛的手段都沒有
沒錯!臺灣人一聽到有人提應該要讓人民有擁槍權就說那這樣黑幫或有精神疾病的人就能亂開槍。明明就可以透過背景調查和心理評估來排除有問題的人合法買槍,但很多人就是缺乏思考,覺得一刀切全禁是最有效的方法,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可以讓人民有合法的管道取得槍械,而且治安仍然很好,雖然他們取得槍械後不能用來防衛,但如果臺灣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並合理管理槍械,且修正自我防衛的法律,臺灣人就不會一直被黑白兩道欺負了。
台灣人是降擄與費拉的命,並不可能有日本封建武士傳下來的武德,也不會有美國獨立戰爭的能耐,講難聽點台灣的命運是自己決定的😊
說真的警察勤務包山包海,我就問警察的工作要當犯罪偵辦、犯罪預防、交通執法、社會秩序維護….你想到很多事情第一個想到的不是一般公務員而是警察,你要提升素質很簡單,一般人願意政府投入多少資源?嫌程度不夠的歡迎報考,成為真正的人民公僕:)
在台灣的警察制度就是笑話,一堆保安大隊根本沒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工作,只因為”主觀”的懷疑就違法搜索,所以老一輩的人都說台灣警察是有牌的流氓。警察的本質是依”法律”工作,而不是”主觀”想法工作,警察的本質就是依法行政!不過就是很多腦瘤高層為了升遷而為難下屬,這就是台灣警界的可悲之處。
他們這麼愛違法搜索也造就台灣刑事訴訟法的諸多修法,也使得搜索、扣押成為法界討論的焦點之一,各種爭議、學說、實務見解百花齊放。
@@Kevin-oi9tl 很認同你說的,在台灣法律就是一個笑話.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但是媒體都知道。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是立委、代表、議員這些人酒駕都沒事,只因為他們可以掌控預算。黑道可以跟立委與警政高層喝酒,何謂的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論藍綠那些議員跟立委就是有牌的流氓。
@@西台灣 法律是保護知法者,因為知道如何解釋法律,法律條文在不同時空背景、不同案件上有時會不同的解釋,這就是他們玩的遊戲。
@@Kevin-oi9tl 希望將來的陪審員制度可以改變台灣可笑的司法
@@西台灣 我只怕那些國民法官聽不懂,覺得煩。更陷入法條構成要件的旋渦中被法官、檢察官、律師牽著走,像刑法上的故意過失其實界線不是很清楚,兩者各自有認定要件很複雜。
日本的警察手槍是左輪手槍,而且用槍機會很少,原因是因為他們的黑槍狀況很少(幾乎沒有)而台灣的玩具槍改造很常見,和日本不可相提並論
法律不管怎麼改都一樣,長官都是沒屁股不敢扛
但是邀功的時候必定到場露面
本來我是挺支持的 直到去年跟今年看了不少 惡意執法過當 的新聞後覺得 或許該緩一緩 畢竟台灣的執法過當懲處與賠償似乎也不如美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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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大膽用槍正確用槍才好吧
給警察正確的用槍時機訓練和權力
不然濫殺和誤殺也是有的
若您居住國家的警察是 殺人碎屍犯、偷竊犯、迷姦犯……
還會支持警察嗎!
😠😠😠
#不要屏蔽留言
😠😠😠
這個問題讓我想到李泱輯欸 這可以問問李泱輯 當年那位 因開槍問題而無法升遷的警員。我很欣賞這位 脾氣很讚的警察😂為自己認為是對的事情不去妥協,跟犯人打了9年官司,👍而且他也強調,今天警察開槍的時候是為了帶你去見法官不是要打死你。
我建議先用這個:ruclips.net/video/XW5Qb-AgwMY/видео.html
比起警察用槍我更在乎的是台灣人自己的自衛權,在台灣自衛造成對方傷害甚至會被對方告上法院這種離奇的事情
其實可以阻卻違法
但………..要件很嚴格
更:我怕有人看不懂
反正台灣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也有成功的案例
只是通常沒那麼容易
根本是常態
法院卻不會親自示範怎麼奪對方武器
法官…嘴巴奪刀術
所以我支持警察大膽用槍
那些暗著來的垃圾沒在檯面上搞事就算了,但顯擺的垃圾一大堆,讓警察多擊斃一些,治安就更有機會好點,我就更甭擔心遇到那些需要自衛的窘境
是說法官都是看證據判決啦,自衛搞到被判罰怪誰?
曾經在紐約市警局服務的陳永儀教授說過,美國警察開完槍不但要寫報告,還要進行心理諮商。那些說美國警察可以大膽用槍的,大概是電影看太多
不但要寫報告
倘若開槍時機不當 會被解職解聘 還會坐牢
美警心態純粹是保命,可以沒工作,但命不能沒有
@@indarlist台灣剛好相反😂😂
美國警察裝備也比台灣好吧,還有用電擊槍、辣椒噴霧作為替代方案制服歹徒的也很多,台灣幾乎沒看人用過。
而且如果警察不對 還能國賠
感謝志祺77提到這個議題,真的說到部分的痛點,確實警察的水準不是每個人都很優秀,但不可否認還是有很多像李承翰學長那樣挺身而出的人,警察在以往的社會權力非常大,在警執法出現,人民法律意識抬頭下,那些非法的行為已經漸漸改善,但也不能排除矯枉過正的問題,現在的警察反而變成弱勢的一方,卻沒有有魄力的民意代表能改變這一切,反而透過預算來處處打壓,這是整個結構面的問題,大家應該持續關注,監督並幫忙發聲,互相仇視不會解決問題
你麻煩去看看日本警察執行的情形,你就知道什麼是真的警察,什麼是穿著制服的流氓?
問題是現在警察非法的行為還有不少,只能說數量有減少但不能說已經改善了,而且近幾年警黑勾結合作的事件幾乎年年都有,只能說還沒到時候
看看學甲派出所對88槍的態度 , 就知道答案了
台南警察你期望什麼
基層員警有熱誠有什麼鳥用,長官三不五時被黑道招待,小警察根本反抗不了長官
真的來當過警察
你就知道事情不單單只是你想的那樣
所以我才說是整個結構面的問題
我也說了爛警察一定有
就像是一間公司裡有人很認真
有人會偷懶
但真的進到制度裡
你就知道有些認真的人只能被迫偷懶
而且你說不少
是因為一出事媒體就會大肆渲染
沒出事你也不會關注
這種片面的觀點偏頗了
總之外行看熱鬧
內行看門道
真正去深入了解各方面以後提出改善方法
才是正確的理性溝通
台灣的法官對於「執法過當」或「防衛過當」的理解似乎有點偏離現實,
之前有新聞一名男子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空手把入侵家裡持刀的歹徒勒斃了,
法官竟然以對方身材較瘦小,控制施力應該要有分寸判這名男子一審有罪。
喂,法官,歹徒跑進來我家,手上還拿著刀耶,我是不是還要禮貌地請他出去呢?
刑法23條正當防衛,本文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這樣短短一行字,就有七個要件。外加要件中的學說、實務爭議,還都要個案判斷。簡單嗎?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氣🌚
這件事最後只知道丈夫選擇上訴 就沒有然後了
@@Kevin-oi9tl 没錯,我當時學這段教授也有講這例子,那個男人很多要件都不符合自我防衛,仔細思考確實不符合自我防衛
關法官屁事
去問立法院那些人怎立法,別老是說法官問題,法律定那樣,法官和檢查官沒被官說和政治施壓就不錯,以現在龐大結案壓力來說,還😊不如改善社會和犯罪防治
交通法規也一樣,應注意而未注意到底是三小,別人自己違規被撞活該還要幫他注意?
警察素質參差不齊也是問題所在,像之前三重警察抓錯人把無辜百姓毒打一頓,事後連個道歉都沒有,然後密錄器監視器全部都神奇地沒有畫面,我們要怎麼相信警察允許用槍是會用在對的方面,而不是無辜百姓的屍體不會說話?
所以阿,在符不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應該要先解決依法行政的問題。遇到這種先告再說,不要先談。
依法行政的素質都沒有,談什麼大膽用槍,連民眾錄影自保都可以出言恐嚇要辦防礙公務,我覺得先通過全民持槍權,當大家都有槍時,再來談大膽用槍。
還有黑道砸警察局,警察不敢提告,錄影帶還自動刪除?厲害吧!
@@jaolun 偵查不公開(反串
別住三重中永和不就好了?
C
影片中說的常態性上10-12小時的勤務是真的
即便是在人力相對充足的北部派出所
一樣強制編排10-12小時的勤務
雖然有調查個人上班時數的意願
但不會照著個人意願去編排
會用人力不足的理由一樣上好上滿
就算你個人只想上8小時的班也不可能只排8小時
座標宜蘭,沒有10小時這回事我們全部強制12小,24-08全部一值一備,班根本排不出來
@@susan010494 怎不去臺北
@@susan010494 比桃園還要慘😭
@@kernfusion_ 不要讓去台北成為唯一解答,而是要讓全台的制度都是解答
我認為在警械的使用上進行修法我是支持的,但我不希望只是修個法就停下腳步了,而是應該持續跟進、檢討修法過後的成效、還有哪些法律可以調整,另外同時注重裝備、訓練、人力配置、雜冗業務減輕等等如影片所說的層面,持續努力讓辛苦維持治安的警員能獲得充足保障及支持
只想要加大警察權力,卻沒想到台灣司法對警察容忍度根本極高
美國執法過當直接丟工作+被告面臨很高的刑期,台灣執法過當有什麼懲處? 桃園那個大外割一開始還不起訴勒
擴張警察權力就代表他們要面臨司法更嚴格的審視,其實警察並不會更敢開槍,真的別傻了
警察不要吃案就謝天謝地了,還放寬用槍,平常就會作秀,抓一個沒帶槍的犯人,六七個人+局長配合記者大肆宣傳
看完三重暴打無辜民眾+中壢大外割,從警察到所長的態度,應該是沒人敢讓警察大膽用槍吧?
沒槍 看起來不是彪形大漢
七至八人疊羅漢 頂多三人壓就好(小新聞也幫說人力不足
🤔🤔)
是彪形大漢10人壓沒意見🤔
而且想想最可怕的是開始喊「大膽用槍」的殺警案那時候還邊喊邊抓錯人
如果說台灣警察平常是真的很小心謹慎也就算了,一天到晚違法盤查的素質,這麼放心?
的確,什麼都別做就好,反正到時候遭殃的是誰去找鍵盤酸民算帳囉
之前是支持啦,現在怕外套沒穿好掉地上就被亂槍打死
外套掉下來是最近的嗎?
與其開放開槍條件,還不如對執法機構改造,對黑道這麼寬容,哪天成在台公安了
@@他的手穿過我的巴-j6y 攝徒日記的遭遇
在如今流行不公佈或只公佈部分密錄器的現在,哪天真的被別人買通的黑警做掉也不意外..
@@孟柯說南說北那天遇到不要叫 記得在冰箱上趴好 手機交出來
非常認同最後的觀點,美國警察不是如影視作品一樣大膽用槍就一定正確,很多案件最後政府都要賠償受到損害的民眾,美國警察也需要負相當大的責任,而且不是寫寫報告就完了的那種
我夢到的
外勤教官教的擒拿 穿攔掛手沒有一次在實務上運用到,訓練的目的只是為了表演給長官看的,之前還夢到叫人上去揮一拳結果眼鏡被打掉的可笑案例
台灣警察制度長年無法進步的根本原因還是封建的官僚體制
警官與基層工作性質完全不同,卻又是以警官來管理基層及制定政策
所以不管事要求績效又或是制定政策的內容都是一些不符合基層或民眾實務的天方夜譚
警官要制定對基層的決策,但根本出發點卻都只為保自己官位
所以只會出現一堆食古不化的冗勤冗規
要根本改善警察環境
必須先從打破封建警察制度開始
上樑不正下樑歪
沒錯 軍警消都是 學長學弟制根本是毒瘤體制
政府這次改革法案根本就是只是應付輿論而已,重點應該是基層員警的防護及制伏裝備 這才是基層員警需要的
除了志祺77影片內容外還有原因是警察執勤任務很多,而且依照規定很多任務不會配戴槍枝
所以這次修法沒有任何用處就只是雷聲大雨點小的輿論修法
就跟當初12夜修法收容所不准安樂死流浪動物一樣 反而造成更大的問題
還有柬埔寨人販子事件後,警察在機場那邊舉牌子,活脫脫的作秀樣板,舉牌這種事給打工的做好嗎 😂
@@batolgrim4766 機場警屬於航警,是中央警政署管的,然後平時沒事幹的他們可能剛好可以打發時間,不然他們應該是不能去處理航空站以外的案件XD
@@mikenekofans 以前藍色執政時似乎也沒對警械使用條例做出什麼貢獻= =
11:13 其實.... 常常看 YT頻道:PoliceActivity 的應該都比較清楚,非致命性武器有時候其實不見得能有效發揮作用。舉例電擊槍常常會有即使射的準,但因為嫌犯衣著厚實或各種你想得到甚至是你想不到的因素,導致這些東西並不是那麼能有效發揮作用....
至於三個問題個人認為都有,硬是要比較嚴重性的話。比較嚴重的就人力不足重點是那個把凡人當超人用的那個跟見鬼沒兩樣的排班制度,其次是用槍的比例原則,最後則是非致命性武器的配給。
如果是捕獲射擊網這類型的器具算是好用的嗎?
@@aa1982cc 沒什麼看過他們用,幾乎都是用電擊槍。普遍情況(尤其室內狹窄空間),不衝過來的前提都是先電槍伺候,沒有效的話那就比較難搞了,一般到這步之後都會演變成 shots fired 事故。肯定都是先禮後兵,好好說話交涉行不通就用暴力手段。如果是太過激進的那種,例如:拿刀直接衝過來,甚至是亮槍,那怕只是作勢要掏槍,那很大概率就是直接送他去見耶穌了。
員警普遍似乎也會視報案時的情報,跟現場詢問觀察等做判斷,決定是不是一開始就掏槍出來上前對峙。
@@月夜音羽 因為台灣警察大部分都是騎摩托車巡邏,沒辦法插一支豆袋槍在機車上,它又不是雨傘,而且豆袋槍就算在武德充沛的美國也真的不多見,叫了豆袋槍還不見的現場警員就有一隻
@@月夜音羽不如配空包彈,槍響的威力夠震懾大部分人了
認真開單被罵 之後議員關說 長官再罵一次,久而久之上班打卡 領裝備 等下班打卡~ 平安過一天
太衝先送命,太正義開槍先上法院後進牢,久而久之 犯人跑了,先喊幾聲就懶得追了,不想躺太平間~🙃
最後的勤務問題跟人力問題確實才是根本
人多能採用的方法通常會多一點
而且人數多也能製造壓力
相信大部分人不會覺得一個人可能跟三四個人打吧
單警守望請找面牆靠好,後面可沒有眼睛。
台灣政府沒錢
先把其他公務機關的工作從警察這邊拿回去會比較實際。
樓主講到重點了😢
就從交通來說,給非交通專業的員警執行交通執法,一堆法條都不清不楚的開單不會很恐怖嗎
@@喇啊水雞 正確 抓非法移工也要回歸移民署
@@348ch5 上次才有警察硬要對騎在無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之機車騎士開單,翻法條發現沒有相關規定還不肯放人
行政協助跟為民服務都取消掉吧 一直把警察當人民保母的民眾根本妥妥的巨嬰 警察自己刑案跟交通都要搞不定了還要搞一些543
有警察朋友的都知道,警察真正的問題根本在於制度,不論是警察的選任升遷制度乃至於警察的預算等制度面的問題,都是造成現今官警對立與關說頻繁等眾多問題的根本原因。
D.先確保每位員警值勤時都有密錄器,不但一定要開著,且密錄器不會"無故"失效
之前看一個美國大學黑人學生在自己宿舍外被白人警察刻意找事
說他手上那個撿垃圾的夾子讓警察感到危險......擺明就是警察自己上火了
黑人小哥確實不配合,但他的不配合是合法的,他在宿舍外撿垃圾而已啊
不管是用槍還是非致命武器,只要能還原現場,通常就能判斷狀況
而且強制使用密錄器對員警自身也是保護
我們工廠裡作業區也是一堆的監控攝影,如果產品有問題
只要調攝影確認我們作業員有依規定做,那就不會處罰我們
警察用槍和正當防衛的根本問題相同,都是法官、檢察官的判斷上淪於事後諸葛,逸脫了現實狀況。身為法律從業人員多年,我可以老實告訴大家正當防衛真的只是擺好看的,實質上這條法規已經被諸多法官給架空,只要你的防衛行為比較有傷害性,基本上除非你是弱勢者或你運氣超好遇到正常人法官,否則一定會被認為過當。
當初於法律系就讀時,我也跟網路上許多可愛天真的法律系同學一樣,覺得只是大家沒看判決、亂講,法官根本沒亂判,之後進過法院才真的知道錯了。
在我國法官對人民自我防衛權如此限縮使用的狀況下,各位可以設身試想,我法官在人民用拳頭防衛自己的狀況下認為是過當時,我另外看到是警察直接開槍射死人的狀況,我內心還有可能輕易認為沒有過當嗎?
就以上問題我只能說,非常無奈,因為正當防衛的法律存在,問題是法官適用上的標準出問題,這個問題非常難解,除非法官自覺或我國最高法院帶頭引領,否則下級法院仍然只會積非成是,實際上變成被害人或警察被迫受侵害或委屈。我想這也是為甚麼警械使用條例會很畸形的還要假設幾種情況出來給法官參考吧,但明明就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標準一體適用。
只能說,期待各位有看到的人正視這個問題。
自衛權根本是連狗都知道的事,真的不知道為甚麼台灣人活得比狗還爛。
這種能保護警察的法案立意良好,但就不要出現像是之前中壢那個,假借臨檢名義搭訕不成直接大外割的垃圾鴿子
開槍就對了,毛起來開。飆車開 改管開 聚眾開 汽車攔下不配合開 逼車開 詐騙開 開好開滿 強力支持 在開放更多移民補足人口即可
@@bill3551062 想自殺不用那麼麻煩
這樣不好吧,台灣也這麼危險了嗎
必須先聲明個,這半年下來實際上遇到的警察其實都客氣很多
只是警察這個職業太好考,所以品質才會參差不齊
@@bill3551062 我覺得不錯 順便打死一些黑道
台灣人很多都看不起警察
曾經在網上認識一位警察
跟他聊過
他說他每天工作都很憂鬱
幾乎每天都會遇到不講理的民眾
公門好修行的真實意思,就是你要應付那些人的意思。
修法之後誰還敢不講理,以後應該能看到很多美式執勤,真期待。
對台灣警察生態有興趣的觀眾,推薦去看員警王惀宇出的《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就能體會什麼是比悲傷更悲傷的職業。
希望志祺能做一集為什麼普通民眾都知道應該做什麼 但政府不是做不完善就是擺爛
有沒有可能是有很多其他需要參考的因素,普通民眾不知道?
事情不是不在該職位上的人想的那麼單純
擺爛可能是因為各黨派和民團之間意見談不攏。
像是振興經濟的部份,發消費券還是發現金兩者各有優缺點,各個陣營出發點不同意見本來就很難一致。
能源議題核廢料很難處理所以改用其他能源替代,但其他能源不是技術力不足效率低就是設施有鄰避效應。
做不完善可能是因為有太多細節上的條件限制或是問題並非單一原因造成。
像是空汙的問題可能來自火力發電與工廠、汽機車排放、境外飄來、營建或農業活動,很難找出一個萬金油政策同時解決。
交通的人行空間問題則有一部分是因為早期車本主義的設計已經定型,很多地方房子都已經蓋好了,也不可能為了增加人行空間而拆別人房子吧?要把問題處理完善需要再投入更多時間金錢和人力重鑄新的系統才行,短時間內很難達成。
而且所謂的「普通民眾都知道應該做什麼」也未必是正解,絕大部分的人的意見都是以自身經歷與想法為出發點,但政府和決策者顧及的是整個社會,所以有時候不是不做完善,而是有太多需要考慮的因素導致無法找出完善的作法。
一定要有人犧牲 政府才會檢討吧
因為法律的不完善造成的
一個普通民眾就有一個意見,一群普通民眾就有一大堆意見
還有一個必須要改
就是台灣那些跟恐龍一樣甚至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檢察官跟法官
每次看到判例上面用"奪取"、"射擊非要害"這種都會氣到吐血
很想安排這些檢察官跟法官自己來做一場你真情境模擬
看看他們所謂的"奪取"跟"射擊非要害"的成功率有多高
沒有第一線經驗都可以講得很輕鬆
甚至是要求在短時間內做出媲美他們數小時才能做出的判斷推論
而且還要完美執行根本是鬼扯蛋!
曾經有一位美國華裔的執法人員說過
射擊移動目標已經有一定難度了何況還要精準射擊某些位置
就算是打靶訓練強度已經遠超台灣軍隊的美國警察都難以達到
何況是觀念落後也訓練不足的警政體系訓練出來的台灣警察
真的 尤其是奪棒的那個法官
你說的裁判書跟我的裁判書是不是不一樣?我查詢了裁判書沒有一份內容有"射擊非要害",至於"奪取"則跟你的文章毫無關係。
所以你每次看到的裁判書案號是什麼讓我參考一下好嗎?
台灣一大票超重要的公家機關都缺錢缺裝備缺人力,像消防/警察/電力公司/台鐵等等等等。
但國家有多餘預算卻寧願拿去蓋蚊子館、每個人發6000,也不願意多編列預算給他們,雖然我也是6000的受益者,但這樣做對國家真的好嗎?
問題出在誰身上知道了吧?民意代表
@@miyen2485 民意代表也是民選的 終歸是大家選出來的大家要承受
講到重點,這就是民意,大家都希望生活變好,但願意為變好付出的人少
= =這個議題兩難耶 尤其是八炯事件過後
要是警察能大膽用槍 那八炯那天是不是就要吃子彈了
畢竟外套掉了會被當成威脅 手機發出亮光被當成兇器
反正台灣殺人沒死刑 獄裡裝一裝就緩個十年八年
出來就算不能當警察還是可以調職繼續爽混公務員
台灣 講得好聽民主先鋒 實際上就是可以發廢文罵一罵官員的支那體系罷了
對啊 不會被禁言 但還是會被新聞帶風向啊
本來也是支持的 但看過八炯事件 我就很難支持了 難保下次意外不是發生在自己周遭
討論問題最怕這種以一概全的說法,因一個惡人放棄十個好人
@@uno4851 只能說那些是少數 為了少數而放棄多數嗎?
基本上有酒味警員都會特別警戒,啊反正那個事件個人認為就是誤會而已,等審判出來吧,反正現在大多都是仇警論的人,基本上警察在台灣就是壞人啦
我覺得要把交通隊拆出來,跟當初消防隊拆出來一樣,才有辦法專業化發展。
現在根本不是給不給自由用槍的問題...
完全是警察心態的問題
面對一般民眾 就是兇 橫 欺壓
面對匪徒 就是怕 慫 好言好語
一整個封建官態 還在那邊以為自己當警 權力就無敵
那開放給自由用槍 是不是以後變成槍指著民眾 護著混混回家?
被欺壓過的人才能體會你的發言
@@ささみ唯-d9p 台灣對比隔壁的政治體系
就好比4個月兵對2年兵
體制一樣 緊張度不同罷了
做的事沒有甚麼本質上的差別
差別只在於台灣讓你講講廢話 隔壁不准
實際上還是官商勾結 聯合壓民
資"本"主義嘛 又不是民本主義
混混背後是議員,議員很多是黑道老大,議員可以把警官叫去罵,議會掌控警察預算,黑道議員也是民眾選出來的,自做孽啊!
根據憲字785號解釋,今年開始勤務與勤務之間的休息時間至少要有12個小時,但我朋友的單位依舊工作12小時,休八小時再工作12小時... 雖說有檢舉電話,但他的長官直接說想升遷,什麼該做甚麼不該做自己明白=.=
除非你朋友想一線三做到退休,不然應該不敢打那個電話= =
@@錢包裡沒有錢 真的!
都有大法官解釋了 夠可悲的
認識基層員警的人都知道,警察這個行業不是人幹的,每天都在調整時差,永遠睡不飽,沒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每天都要面對負能量的人
最先要解決的問題是人力的配置吧
先取消一些沒用的訓練最快,比如奪刀
如果沒有精神,就算背後有法律支持,有致命和非致命武器,或者防護裝備都沒有用
我覺得槍跟密錄器可以立法
規定員警出勤時必須配戴且要確認功能正常
用槍沒意見 但要先對警察內部整頓吧? 我看最近台灣警察內出了很多垃圾喔 有牌流氓一堆 這群人大膽用槍還得了
再怎麼整頓,老警察和局長都沒有影響
別讓國軍拿槍好了,素質長那樣哪天發瘋跑出營區亂搞怎麼辦
今天的結尾很棒 因該多討論如何deescalate situations 而不是一眉的開不開槍
主要還是警察素質參差不齊
權力給多了一些垃圾就亂搞欺負人
權力打壓真正要做事的又做不了
認同
@@mikenekofans 跟藍綠有什麼關係 基本一個德性
我認為臺灣需要第三黨制衡兩黨權力
把警察換成民意代表,這句話似乎也成立,呵呵
@@miyen2485 那確實
美國加拿大警察用槍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各界壓力!!甚至還會影響警察生涯!!!!!!!!!!!
真的不要以為他們很想用槍,但他們為了自身及其他人生命安全還是會選擇開槍!!!!
我支持台灣警察用槍
以前是生命受到威脅才能開槍 雖然不像美國有擁槍權 不會隨時面臨槍戰 但會不會受到威脅 是死了那一刻才知道 應該變成受到攻擊或犯人有可能攻擊就可以開槍了 反正會攻擊警察的 危險程度一定不低中個兩槍涼去或失去行動能力也好
在台灣就會被恐龍家屬說 他又還沒怎樣怎樣 你怎麼可以開槍
都要等人死了才能開槍 好喔
你知道警察們對攻擊警察的定義多寬嗎?被違法搜索只要抵抗就可以被妨害公務拖走了
@@陳羿名-d4b 所以才要抓出來討論修正才能更好 只因怕遇到便拒絕修改只是以後發生更嚴重後果 就變成全體承受
@@陳羿名-d4b 妨害公務的定義,讓執法者如同棉花糖般的脆弱
@@Kevin-oi9tl 你是說被罵一句話就把人上銬的人是棉花糖?
補足電擊槍數量 讓基層警察 每人都能有一把電擊槍可以使用 比較實際
麻煩優先肅清警察雜亂的素質!
我們再來大膽用槍!謝謝!
基本上對警察有利的方式其實是加強說話跟執法技巧,美警也不是動不動就直接開槍的
除了增加警察人力,應該也要避免一些民眾濫用
隨意報警造成無謂的出勤及作業
老實說看完樓下的留言跟影片的內容就知道又是一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狀況了,好的警察被規則束縛住,壞的警察根本沒在怕,倒楣的永遠都是好的。
黑幫太無法無天了,要嚴厲處理官黑問題
對阿 藍的綠的都說不能忍 不能忽視 看來都是在演戲 台灣的政治還是太依賴黑幫了 只要老官不下台 就沒有不依靠黑幫的一天 好啦 家家本有難念的經 是不是
台灣的馬路三寶其實更無法無天 每年300人死於凶殺案 卻有3000人死於交通意外
永遠只會在那邊黑道 死刑的 就是台灣人失智的地方
全世界人都在嘲笑台灣交通就台灣醬缸鄉民不知道
@@mikenekofans 並不是跟你想法不一樣就是天真
任何的個人觀點如果只有情緒作為支撐而沒有實質道理 我覺覺得就算你講得對 也不促進社會進步
@@mikenekofans 情緒化的表達會讓人很難銜接你的話題 因為情緒化的表達 代表在跟你交流的人再接觸你前 就必須拋棄自我意識 全盤認同你的觀點 才能讓你對他有所認同 有認同是交流很重要的一環 但如果只能被以情緒化的認同 這會讓人很尷尬 直白但偏激一些
情緒嘞所
這讓人很難與你建立對等關係 因為你只允許跟你同拍的人交流
說掃黑的藍綠都講,但兩邊都有人在搞黑的。
上次藍的還自家人打到自家人,
結果掃黑說到底只是排除異己的手段,綠說掃黑就是要打藍、藍說掃黑就是要打綠。
真正想掃黑的根本沒有,但至少騙的到某些腦袋簡單的人,例如: 林季璇
看過很多美國警察的影片,電擊槍在面對穿厚外套或是某些抓狂的歹徒時幾乎沒用,而且只有一次射擊機會,最後還是必須要開槍才能解決
穿導電的衣服不知道有沒有用
警察除了8小時訓練,應該再加法治教育,很多警察連法規都不懂只會亂搞,簡單弄個考試沒過考績就乙等,看你要不要認真讀書
警察法學知識這麼低,以後改叫公安好了,新進的叫輔警
@@mikenekofans 再想想 最黑的是國民黨
@@dengdeng0331 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在這個帳號上,它就是複讀機而已
@@mikenekofans 藍共?
@@陳永斌新 他是白共
當然支持,還希望政府修法讓依法用槍的警察不用隨隨便便吃上官司,我們納稅是希望給警察不是請保全
我覺得如果逃跑到其他東西打不到的地方而且追不到或者對方攻擊就能開槍
但防禦性的裝備感覺更重要
只要防禦夠高 對方突擊也可以擋下再壓制
我記得幾年前也有一起是警察被富二代叫一堆人打死 直到被打死之前都不敢開槍
我必支持
開槍就對了,毛起來開。飆車開 改管開 聚眾開 汽車攔下不配合開 逼車開 詐騙開 開好開滿 強力支持 在開放更多移民補足人口即可
@@bill3551062 路邊走路開 吸菸的開 吃檳榔的開 買便當的開?
不要相信長官、不要相信法官、不要相信政府官員,他們都不會保護你。
那你出事千萬不要報警,好嗎?
@@raywang6090 孩子,那句話是對我的警察學弟說的。
@@飛天陸小小 老人,什麼都不相信難怪是廢警。
@@raywang6090 為長官努力抓績效 結果出事被切割 很難不灰心喪志
支持,攝影機開下去,然後依法行事
不要一些刁民一吵法官就又開始智障
很多時候警察明明依法行事卻還是會被判刑
之前那個為了抓毒販,毒販開車撞警察被開槍打死
結果對方家屬開始哭爸說小孩有多乖(媽的賣毒的很乖?)
結果那個警察被判刑我整個傻眼
開車逃逸確實不符合用槍時機,那個按鍵論業務過失致死沒毛病,重點其實就是擴大國賠範圍
警察平常工作內容就是干預或取締違法或違規的行為 必然導致一定比例的民眾會不支持警察甚至是仇警 志祺這樣自帶流量的自媒體在有可能逆風的情況下還替警察發聲 真的要給個respect 👍
我非常欽佩跟尊敬警察這個職業
讓我想到「薩列機長」的經典語錄,「你要尋找人為疏失,那就把人性要素加回去」。
當時航空調查忽略人在當下進行判斷的時間,導致一開始機長是被判有責任的
英國的好意外,看來各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考慮
莫名有深意的感覺🤔
那是美國每次都拿來被當案例才會覺得警察很敢開槍
不然很多地方警察都很少開槍的
也不一定隨時配槍
跟台灣一樣開個槍打到人就大新聞
比起來「大膽用槍」,
警察人員需要更多自保的方法或是裝備,沒開槍之前就先被送上西天,想想台鐵警察&台南員警殉職,這樣合理吧?
交通事故本身就是超嚴重的問題,基本上警察也是參與者,執行不合理的政策跟執法,有時也會有被捲入其中發生意外的時候
有意思的主題,多說一些修法的事,讓一般民眾也能獲得更多知識
關於人力問題,軍警消都有類似的問題
有著很大的人力缺口,而大部分會去從事這些職業的又都是本來就是軍警消的家庭又或是社經地位低下的家庭子女才會去從事這些工作
而民眾對這些公職人員也時常會擺出慣老闆的姿態(或巨嬰)去審視這些公職
所以軍警消在台灣早已長期維持在一個過勞低資源的環境
A重要+B需要+C必要😆
比例原則的判定才是最大的問題,不然允許開槍但開槍後後果自負一樣造成困擾
不過同步的警員相關訓練的相應調整更為重要
,據說除了某些要求較嚴格的職位,其他警員受限於時間與業務繁忙,警械訓練常會被犧牲
佩上足夠的警械、訓練與人員分配(使用非致命器械都是需要多人才有足夠高的成功率),能解決的情境遠多於開放用槍
C 感覺比較容易著手 但又有可能發生新招警察素質不一的情形 平常教育訓練很重要 再來是警察工作時數太長 每天都這麼累 10~12小時 月薪平均下來的時薪可能都沒有比最低時薪高,還有些基層員警處理雜事慣了 真的遇到危險危機意識都降低
想到因歹徒襲擊而喪命的警察 還是會很難過 不管如何他們都盡忠職守在第一線保護了我們 希望政府拿了納稅人錢 就應該好好改善他們的就業環境 增加人力跟訓練
支持開好開滿,但是變成對槍傷緊急處理也更重要了,起碼止血帶也有必要變成隨身攜帶
CD,執法教育也很重要,沒有執法者自覺的警察們不僅搞壞警民關係,也會讓民意更難幫助改善警察的處境。
我覺得更換殺傷力較低的武器是非常適合的,畢竟在大部分情況下警察都不是為殺人而開槍,甚至根本沒有想要讓對象受傷,因此使用符合目的的武器才是恰當的。
7:45感覺假人好可愛 看起來很累😂
警察的抗壓力真的要很高
不然看到這評論區大概已經中風了
我覺得B~我個人覺得拋射式電擊槍感覺還不錯...手槍終究容易出差錯...假如哪天流彈不幸擊中無辜,那又是另一個吵不完的話題...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多在這方面下預算...
明明就不是用槍問題卻妄圖用這種簡單修法來解決,荒謬
防彈背心可能沒辦法配發所有一般警員,我覺得可以配發和日本警察一樣的防刺衣,能防止刀械和利器攻擊。
其實有些規定就要做了,但要一直不斷的有人傷亡,才會慢慢改善
目前這樣修法自己是覺得夠了,如果給予了過多的開槍權益將來政府與人民起了衝突,民眾受到的傷害會更大
其實規定根本沒有變
放心啦,修法騙騙不懂的人現在還是不會開槍
那個調查小組的報告並不會作為法院證據使用,
法條只有明定行政責任用,也就是說其實是調查要不要進一步懲處;
而且除了第四條後段徑行射擊,
其他修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兩三年前就提出的草案的舊內容,
根本就不是因為考慮要改善用槍環境,
完全就只是要給個交代躲過輿論,簡單說就是敷衍
家人有人是警察,從小到大不論是聽到他的經驗和壓力,警察平均壽命很低這件事便能理解,也覺得很難過😢
粗略地看法~如果先B然後慢慢+C融合~好像可以
不過配套所需的時間和財務許可~或許才是卡住的點
我爸爸是警察 他說再多裝備也沒用 因為就算今天電擊槍或各種低殺傷武器普及化 他也不想帶在身上因為太重了腰會痛
大膽用「槍」防身術都不太會了,霹靂小組可以大膽用,但黑道都比警察囂張,大膽根本沒有用………………………………應該要壓那些黑色力量
警察只敢對民眾兇,不敢對黑道講法律
@@mikenekofans 藍綠一樣啦⋯⋯現在都是 黑金 政治
在制度下,修法能做到多大的效用
改了那麼多條文文字,
到審預算的時後又砍砍砍
怎麼能讓警察們有充足的裝備保護自己~
讓他們有更多的工具上選擇
可以保持距離就能壓制危險者
對雙方人身安全都有保障
有些問題都可以使用錢來舒緩,但政府還是要普發...
發錢有選票啊,我也不支持普發6000元
明明國債和勞健保破產等等財政問題更重要
難得有意外收入,不拿錢去還債,妥妥的老賴行為
在美國,犯罪率會隨著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著巨大的不同,有些司法管轄區幾乎沒有嚴重犯罪案件,有的司法管轄區(特別是那些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卻被數目比較多的嚴重犯罪案件所困擾。兇殺案的發生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04年紐奧良警察局報告的兇殺案發生率比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兇殺案發生率都要高,為每10萬人中有56.0起兇殺案,這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倍。相反,在2005年《福布斯雜誌》列出的位於紐約市郊區的長島,它是美國最富有的地區之一,每10萬居民只有2.042件犯罪案件,連美國平均犯罪率的一半都不到[22]。
維吉尼亞州的費爾法克斯郡是全美國各個司法管轄區中兇殺案發生率率最低的。 2004年,費爾法克斯郡的兇殺率是每10萬人發生0.3起兇殺案,比全國平均兇殺案發生率低94.5%,是費城兇殺率的1/145。
警察槍法的準度,要嚴格的考核。 槍法不準的,要限縮不準警員的用槍,有很多罪不致死(吸毒/偷竊/詐欺等等),因為槍法不準,把吸毒/販毒者逃逸,打死。 比例原則,不合理。
平常訓練和緊急事故時的心理狀況不一樣,且要如何判斷是否為槍法不準?
警察用槍時機要對照航空法規一樣
一個法規背後都有一個空難
我覺得警察可以學美國那樣給每一個警察配上一個攝像頭來保護警察讓警察可以有影片當作證據來保護自己。(個人意見而已)
部分台灣警員已經有了
有很多新聞報導的影像就是從這些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拍出來的,但主要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財力
@@lancelonginus 我感觉这样是很好但是没有摄像头的警察就很危险(希望可以改善)
面對已經不理性的對象,當然是想盡辦法讓對方不要激動,誰不想平和的解決事情呢?但如果手上拿利器的,很抱歉我也是有家庭的人,拿出槍警戒不是要跟對方拼命,我只是想保護我的生命___來自一位基層警察的想法
開車逃逸已經可以開槍了吧,車子難道不算是致命性武器嗎?
之前就是有一個酒駕還是吸毒的開車逃逸,直接輾斃一個女童。
以台南雙警被刺一事而言,若今天事情反過來,是警察被砍傷後開槍,最後嫌犯流血過多死了,那警察就倒大楣了,不但司法會追究,輿論也會指責,兩警持槍面對一嫌持刀卻打死了嫌犯,明顯使用武力過當 !
問題根源在文化與價值觀。不論是警察或一般人,在受侵害或攻擊時的反擊,總會事後被司法責難未使用" 最低傷害方式" 來自衛,所以大多都是雙方都判罰,然而實務上的最低傷害根本只會激怒對方而已,不但無法自保,甚至會被進一步加強攻擊,就像台南雙警那樣,用了辣椒水,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這種司法文化不改變,警察或一般人就不可能勇敢保護自己。而當警察連保護自己都不被允許時,又如何能保護社會保護好人。
台灣的輿論與民情也並不理性,大多只同情弱勢而不看對錯或同理警察的工作環境。有警察傷亡就同情支持警察,但警察依SOP強勢壓制反抗者時又指責警察。這案例很多,違規拒檢逃跑自撞都有很大聲音責怪警察不該為小事而追出大意外,但難道不該是他自己的錯誤決定造成的嗎 ? 除非他剛好就是通緝犯或車裡藏毒警察才會沒事,但不追不查怎知道 ? 最後卻是結果論。
持刀衝向警察也必需是警察逃跑或只對空鳴槍,因為要最小傷害,距離拉開後刀就傷不到人了;警察就算人都被嫌犯開車撞飛了,開槍都還只能打車不能打人,因為法官要求最小傷害,還會說嫌犯只是想逃逸不是故意撞人,但四輪全爆了車還是能在短時間短距離繼續撞死很多人,打車完全沒用,而且子彈打到車後會往哪飛只有上帝才知道,流彈傷旁人機率很高。
工時過勞其實也很重要,再好的制度,讓人累死了精神不濟,事情也不可能做好。台灣警察有多過勞 ? 每天12小時是正常,事情沒做完要義務做到完,日夜顛倒是每天的,每天上下班時間通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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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正當防衛的標準,讓那些違規者知道可能會被打,就能有效嚇阻犯罪
低傷害武器可以考慮優先!!電擊槍 胡椒槍 辣椒水等等...
我比較想知道警消人員為什麼永遠都補不滿?到底是薪資不足以留人,還是真的折損率高到越補越少..
每年警消相關科系都算得出畢業人數,不夠的話應該用各種方法多招生 ,例如學費減免或者提高薪資及保障之類的..
因為警察和消防的工作與生活,都不是其他行業能想像的慘,能跑的想跑的都跑了,留下的只有三種人,一是新鮮的肝,二是有理想的苦撐,三是能力不足跑不掉。
因為有些地方政府不會重視警察經費這塊 這塊不會讓他們拿到選票
他們寧願拿去大撒幣給人民
所以明知縣市警力不足還是會因為沒辦法發那麼多薪水而永遠補不滿警力
導致警察永遠都用30萬公里起跳的巡邏車跟破爛警械
@@henrychang70 每天12小時的工作,如果只是為了錢的話 去工廠上班薪水還比較好 如果不是對警察這份工作有憧憬 有抱負 誰願意這麼累呢?
少子化嚴重,學校都沒什麼學生了
一堆只想當文官,武官沒人想做
6:30 成本很高 因為那些高到靠北的稅都進政腐官員的口袋裡面了 當然沒錢添購
治安問題不是「大膽用槍」就能解決的,尤其近年社會風氣有種「當黑道很驕傲」的感覺,這些主要原因是警政高層跟政黨高層對黑道有需求,一個要應酬交流、另個則是選舉樁腳的問題,該改的除了「用槍」還有從根源解決黑道文化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汰除不適任的檢察官!
民眾投票也喜歡投黑道背景的
我們地方檢察官不像是美國民選的就是問題所在
@@srachmaninov8301 民選大概只有六都的水準可以選出正常人 原因如你上面那層的留言 呵呵🙄
@@batolgrim4766 某顏.ㄏㄏㄏ
黑道議員掌控警察預算,人民選的,自做孽
有時候都在事後諸葛,比例原則,當下能想到那麼多嗎,警察的性命就不是命嗎,那也是別人家的孩子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壞人都有槍,好人卻連一點自衛的手段都沒有
沒錯!臺灣人一聽到有人提應該要讓人民有擁槍權就說那這樣黑幫或有精神疾病的人就能亂開槍。
明明就可以透過背景調查和心理評估來排除有問題的人合法買槍,但很多人就是缺乏思考,覺得一刀切全禁是最有效的方法,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可以讓人民有合法的管道取得槍械,而且治安仍然很好,雖然他們取得槍械後不能用來防衛,但如果臺灣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並合理管理槍械,且修正自我防衛的法律,臺灣人就不會一直被黑白兩道欺負了。
台灣人是降擄與費拉的命,並不可能有日本封建武士傳下來的武德,也不會有美國獨立戰爭的能耐,講難聽點台灣的命運是自己決定的😊
說真的警察勤務包山包海,我就問警察的工作要當犯罪偵辦、犯罪預防、交通執法、社會秩序維護….你想到很多事情第一個想到的不是一般公務員而是警察,你要提升素質很簡單,一般人願意政府投入多少資源?嫌程度不夠的歡迎報考,成為真正的人民公僕:)
在台灣的警察制度就是笑話,
一堆保安大隊根本沒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工作,只因為”主觀”的懷疑就違法搜索,
所以老一輩的人都說台灣警察是有牌的流氓。
警察的本質是依”法律”工作,而不是”主觀”想法工作,警察的本質就是依法行政!
不過就是很多腦瘤高層為了升遷而為難下屬,這就是台灣警界的可悲之處。
他們這麼愛違法搜索也造就台灣刑事訴訟法的諸多修法,也使得搜索、扣押成為法界討論的焦點之一,各種爭議、學說、實務見解百花齊放。
@@Kevin-oi9tl 很認同你說的,在台灣法律就是一個笑話.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但是媒體都知道。
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是立委、代表、議員這些人酒駕都沒事,只因為他們可以掌控預算。
黑道可以跟立委與警政高層喝酒,何謂的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論藍綠那些議員跟立委就是有牌的流氓。
@@西台灣 法律是保護知法者,因為知道如何解釋法律,法律條文在不同時空背景、不同案件上有時會不同的解釋,這就是他們玩的遊戲。
@@Kevin-oi9tl 希望將來的陪審員制度可以改變台灣可笑的司法
@@西台灣 我只怕那些國民法官聽不懂,覺得煩。更陷入法條構成要件的旋渦中被法官、檢察官、律師牽著走,像刑法上的故意過失其實界線不是很清楚,兩者各自有認定要件很複雜。
日本的警察手槍是左輪手槍,而且用槍機會很少,原因是因為他們的黑槍狀況很少(幾乎沒有)而台灣的玩具槍改造很常見,和日本不可相提並論
法律不管怎麼改都一樣,長官都是沒屁股不敢扛
但是邀功的時候必定到場露面
本來我是挺支持的 直到去年跟今年看了不少 惡意執法過當 的新聞後覺得 或許該緩一緩 畢竟台灣的執法過當懲處與賠償似乎也不如美國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