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槍,要付出多少代價?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有用嗎?|獨立特派員 第656集 (開槍之前,開槍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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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1 июл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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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內容更正:在短時間內,員警每「分鐘」心跳上升到145以上
法律授權警察開槍逮捕犯人看起來天經地義,但實際上台灣員警大多不敢開槍,為什麼呢?
因為在台灣,警察執法時的開槍之前和開槍之後,都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包括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以及可以開幾槍?這些問題都很難有標準答案。還有,開槍後要面臨可能長達好幾年的司法訴訟,甚至員警本身要付出相當可觀的賠償金,這些問題都成了綁住員警手腳的桎梏。
現在行政院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這次的修法能降低警察使用警械的不確定性嗎?
#警察開槍 #員警開槍 #用槍時機 #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 #槍械 #員警 #警察用槍
感謝公視認真報導
不論警察開槍時機是否有問題,司法的程序是一回事,但不應該讓員警自己賠錢,减少員警使用槍械時的壓力。
在台灣: 他有槍!我們別惹他! 在美國: 他有槍!bang!bang!bang!
警察辛苦了,希望警械使用條例做修法能把用槍時機或條件訂得更明確,警政署再依據法規訂出SOP供員警遵守,最重要的是警政署應該在這些條文和SOP流程出爐後,依據法條和SOP設計各類常見情境讓員警多做演練,當演練經驗累積一定程度後,我相信警察遇到真實狀況時,用槍時機的判斷會更適當更精準
身為一個在職員警,我覺得大家沒有關注到一個問題,每月一次常訓,一次常訓越可以打30-40發子彈,請問,大家覺得這樣的訓練,員警的射擊精準度如何?我拒絕開槍最大的理由很簡單,我沒辦法保證我的子彈會去哪裡,為了負責,我只能讓我的子彈乖乖的呆在彈夾,下班回去彈櫃。
以前我會覺得支持警察有必要時開槍,但後來自己接觸槍械後才知道開槍這個抉擇是要考慮到很多因素,很多層面的問題,像是會不會傷及無辜? 這個情況下真的有必要開槍? 又或是開槍後造成的問題是否更大? 而且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子彈射到人體後是會亂竄的,可能從胸口射進去,最後從屁股出來,萬一嫌犯挾持者人質,人質就有蠻大機率會受傷的。
警察其實都很負責,所以警械使用規則才會這麼難定。如果警察只是為了糊口飯,遇到不開槍可能有人會死,開槍以後自己可能會完蛋的場合,大可可以兩手一攤在旁邊坐壁上觀,明哲保身。等到人民意識到警察因為無法有效使用警械而導致無法有效抑止重大社會事件時,警械條例也會有個對警察理想的結果。
在這種不能開槍的情況下
重點在於1 恐龍法官 坐在桌子前就能想像著自己無法體會的緊急時刻然後再腦補怎麼做才合理
我個人贊成推動警察與消防成立相關公會
11:02
2:27
〈司法有責,別讓警察開槍淪被告〉,2019年7月1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第A13版 (蔡光庭/ 澳洲聯邦政府公務員)
笑死人,警專出來外勤的都沒有什麼情境射擊,警大出來當官在那邊學情境射擊??
台灣的警察很可憐,有警械,卻沒辦法用,用了還會被告
就應該像美國一樣,只要對方有明確持武器並且有要傷害警員和他人的動機就可開槍
警察圍捕要犯時 要立即通知當地立委 法官至現場第一線陪同 讓立委 法官站在警察前面 這樣警察會比較有安全感 甚至能讓歹徒感到恐懼!
我只能說~警察們~辛苦你們了
乾脆警槍全部換漆彈算了
有時候汽車隔熱紙貼太黑,警察根本無法判斷嫌犯到底有沒有重型武器,有時候等嫌犯出手才用槍,往往都是七天後回家了!所以還是希望能夠在防彈背心上有所提升,保障警察同仁的安全,巡邏人數最好可3~4個人一組。不然以現在的社會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