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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真的是官官相護欸😮,明明可以合法取得地上權的案件,缺被有錢人惡意操作⋯⋯
笑死,結果也只有公視願意長時間記錄這種議題,其他沒來的是怎樣😂?還有資格說是為了台灣人民發聲的?
12:20…官員說,依照他所查到的日據時期資料,蔡家這棟「一條龍」式的房屋,坐落位置叫做「用二水路」。官員並用手指著該房屋說,水圳「就在這裡啊~」。但是現場清楚可見,水圳是在房屋前方數米之外。疑點1:官員的意思是說「台灣光復後,水圳被蔡家蓋成了房屋,而且水圳被蔡家改道至房屋前面」嗎? 疑點2:蔡家有這個能力及理由做這兩件事嗎?疑點3:假使蔡家房屋坐落地點是水圳,水利會怎麼可以將水圳賣給建商呢?疑點4:官員是否應公布「所查到的日據時代資料」,讓大家開個眼界,一起來探究呢?
6:12 農業部可以不回應導致案件停擺,交通部可以不回應導致道路法規無法完善,為什麼政府部門有權力執行他們想做的事,卻不用對不想做的事負責,為什麼可以任性妄為🤔
是說,沒有採訪到得標的新地主,以報導而言稍微可惜。
也只有公視為了這個議題持續報導了10年有了😂😂😂
新地主肯定不願意接受採訪的
其實標到是債權 除非土地有要求資格 不然他可以販售債權沒問題 最後你也不 到誰標得 但怎麼可能這種標案 不用有人負責
12:21 勞鼠~
眼睛好利 哈哈
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情,對於行政機關的消極作為感到不解,希望憲法法庭能夠給予公平的判決
賴碧珍連續輸了很多官司,還想濫用什麼侵害人權獲取更多不法利益?賴碧珍非法佔用國有河川地,政府沒有追討租金就該偷笑。賴碧珍住宅所佔用的土地是河川地,本來就不允許買賣或租用,當然也無所謂土地優先承購權。賴碧珍官司就連環敗,最高法院判決寫得很清楚:所謂賣給建商根本是胡說八道,建商買的是賴碧珍違法佔用河川地旁邊可以合法買賣的土地,並且建商是依據土地法34-1條規定土地優先承購權而購買土地,自然不能也不會有所謂公開標售的情況
當時標售自己有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佔用多年還有臉皮在那邊爭
?不然現在訴訟打什麼不就是沒有告知地上權者我要賣土地這件事嗎😊
政府應該收回來,拿錢補償建屋,也不應該再賣給其他人,應該原地整建為綠地公園,這才符合全民利益。
政商勾結啊!去查一查是那個建商得標,建商的老闆股東是誰就清楚了!
5:27 找不到可以追究,但賣土地已經得到的錢還是可以繼續用,他們一家的祖厝還是要被拆…
不懂為什麼把房子隨便蓋在公有地上還能那麼理直氣壯,被拆挺合理的吧,感覺政府對於不尊重法律跟財產權的人太放縱了
要考慮到當時的時空背景喔,不能用現代的法律觀念思考當時的情況
@MsFlyWhale 所以政府也讓他住夠久了啊,現在被拆也只是為當年的不守規矩付出代價而已,憑什麼別人辛苦工作才能買地蓋房,他就能直接找塊公有地佔了直接蓋
日本戰敗退出台灣,國民黨來台灣殺多少人,國民黨有跟百姓說法律嗎? 政商勾結就開始講法律,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法盲跟睜眼瞎,現在的時空背景,檢調單位都看執政黨辦事,法官也是拿錢說話,你所謂的理直氣壯
沒看到 陳水扁判刑定讞,還不用繼續服刑,在外面趴趴走,法律沒用啦
這是當時法律的漏洞吧 小地方很多50 -70年代很多被拐騙買地上權的 而這戶人家也在修法後多次想購買土地 但地主卻只賣他『朋友』這是不應該也不合常理的地方 擺名就是圖利特定買家咩 不要傻傻的
佔用那麼多年了,而且也沒付錢,我是覺得政府做得對,拆屋還地沒有錯啊
南鐵東移
臺灣太民主!
這是侵占國有土地嗎?住久了就可以變成自己的土地,是這個意思嗎?
了解越多社會事件,就越覺得「臺灣的政府太大了」大政府主義真的是弊大於利。
節目是很有意義啦,但我只能說早就該拆遷了,在那邊多久了,你們這些反迫遷真那麼在乎,就幫蔡家找房子住呀
只有我覺得買家很衰嗎?都合法花錢了然後還被霸佔,慘
好了啦,覺青不要再情勒了好嗎?
國家土地沒有地上權取得要件,這律師來亂的嗎...追著水利會違法標售打阿
哇靠,真的是官官相護欸😮,明明可以合法取得地上權的案件,缺被有錢人惡意操作⋯⋯
笑死,結果也只有公視願意長時間記錄這種議題,其他沒來的是怎樣😂?還有資格說是為了台灣人民發聲的?
12:20…官員說,依照他所查到的日據時期資料,蔡家這棟「一條龍」式的房屋,坐落位置叫做「用二水路」。官員並用手指著該房屋說,水圳「就在這裡啊~」。
但是現場清楚可見,水圳是在房屋前方數米之外。
疑點1:官員的意思是說「台灣光復後,水圳被蔡家蓋成了房屋,而且水圳被蔡家改道至房屋前面」嗎?
疑點2:蔡家有這個能力及理由做這兩件事嗎?
疑點3:假使蔡家房屋坐落地點是水圳,水利會怎麼可以將水圳賣給建商呢?
疑點4:官員是否應公布「所查到的日據時代資料」,讓大家開個眼界,一起來探究呢?
6:12 農業部可以不回應導致案件停擺,交通部可以不回應導致道路法規無法完善,為什麼政府部門有權力執行他們想做的事,卻不用對不想做的事負責,為什麼可以任性妄為🤔
是說,沒有採訪到得標的新地主,以報導而言稍微可惜。
也只有公視為了這個議題持續報導了10年有了😂😂😂
新地主肯定不願意接受採訪的
其實標到是債權 除非土地有要求資格 不然他可以販售債權沒問題 最後你也不 到誰標得 但怎麼可能這種標案 不用有人負責
12:21 勞鼠~
眼睛好利 哈哈
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情,對於行政機關的消極作為感到不解,希望憲法法庭能夠給予公平的判決
賴碧珍連續輸了很多官司,還想濫用什麼侵害人權獲取更多不法利益?賴碧珍非法佔用國有河川地,政府沒有追討租金就該偷笑。賴碧珍住宅所佔用的土地是河川地,本來就不允許買賣或租用,當然也無所謂土地優先承購權。賴碧珍官司就連環敗,最高法院判決寫得很清楚:所謂賣給建商根本是胡說八道,建商買的是賴碧珍違法佔用河川地旁邊可以合法買賣的土地,並且建商是依據土地法34-1條規定土地優先承購權而購買土地,自然不能也不會有所謂公開標售的情況
當時標售自己有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佔用多年還有臉皮在那邊爭
?
不然現在訴訟打什麼
不就是沒有告知地上權者我要賣土地這件事嗎😊
政府應該收回來,拿錢補償建屋,也不應該再賣給其他人,應該原地整建為綠地公園,這才符合全民利益。
政商勾結啊!去查一查是那個建商得標,建商的老闆股東是誰就清楚了!
5:27 找不到可以追究,但賣土地已經得到的錢還是可以繼續用,他們一家的祖厝還是要被拆…
不懂為什麼把房子隨便蓋在公有地上還能那麼理直氣壯,被拆挺合理的吧,感覺政府對於不尊重法律跟財產權的人太放縱了
要考慮到當時的時空背景喔,不能用現代的法律觀念思考當時的情況
@MsFlyWhale 所以政府也讓他住夠久了啊,現在被拆也只是為當年的不守規矩付出代價而已,憑什麼別人辛苦工作才能買地蓋房,他就能直接找塊公有地佔了直接蓋
日本戰敗退出台灣,國民黨來台灣殺多少人,國民黨有跟百姓說法律嗎? 政商勾結就開始講法律,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法盲跟睜眼瞎,現在的時空背景,檢調單位都看執政黨辦事,法官也是拿錢說話,你所謂的理直氣壯
沒看到 陳水扁判刑定讞,還不用繼續服刑,在外面趴趴走,法律沒用啦
這是當時法律的漏洞吧 小地方很多50 -70年代很多被拐騙買地上權的 而這戶人家也在修法後多次想購買土地 但地主卻只賣他『朋友』這是不應該也不合常理的地方 擺名就是圖利特定買家咩 不要傻傻的
佔用那麼多年了,而且也沒付錢,我是覺得政府做得對,拆屋還地沒有錯啊
南鐵東移
臺灣太民主!
這是侵占國有土地嗎?住久了就可以變成自己的土地,是這個意思嗎?
了解越多社會事件,就越覺得「臺灣的政府太大了」
大政府主義真的是弊大於利。
節目是很有意義啦,但我只能說早就該拆遷了,在那邊多久了,你們這些反迫遷真那麼在乎,就幫蔡家找房子住呀
只有我覺得買家很衰嗎?都合法花錢了然後還被霸佔,慘
好了啦,覺青不要再情勒了好嗎?
國家土地沒有地上權取得要件,這律師來亂的嗎...追著水利會違法標售打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