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察臨檢,民眾被上銬合理嗎!有拒絕盤查的權利?【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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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7 апр 2021
- 最近大家一直敲碗中壢員警臨檢事件,瑩真律師都聽到了!
中壢員警的臨檢是不是合法?被臨檢的老師到底有沒有妨害公務?那如果遇到這種不講理的員警到底應該怎麼辦?
一起來看看律師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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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IG (@angela.lai.908): angela.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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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
我覺得很單純的就是很多警察都拉不下臉來承認自已的錯誤,像影片當中那個警察就算當下發現自已沒有合理執法的依據,但要求已開口,卻被他以為的無知民眾打臉拒絕,惱羞之下才會死咬不放,最大的問題除了專業的素養之外EQ的控管低下才是最嚴重的
聽他被質疑當下一直說「我傻眼」、「你罵我蠢!」就知道在惱羞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法官都判罵"爛警察"是言論自由了,難道罵"蠢"就不是言論自由了嗎?如果不是,那下次要改罵爛警察~
警察只是許多的一種工作,但一旦當上警察就容易把自己神化!
我也贊成,個別警察確實素質不好,心胸很窄,還好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會直接被掩蓋掉
警察的公權力應用來保護人民,不是隨便過當執法,919竹北事件中警察的處理也是把無辜的黃媽媽當現行犯、送地檢署、限制住居,害黃媽媽驚嚇過度送醫院,診斷為創傷壓力症候群,最後證實無證據而不起訴,警察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也沒被懲處!這次詹老師很勇敢,讓大家關注這些員警違反人權的執行,警察訓練真的需要加強,做錯也應向受害人道歉!
竹北警察撤職
臺灣的警察不會道歉的,他們把人民賦予的責任忘記了!
@@user-hi6ur2tl1r 想多了說不定是升職!
多數還是很敬業的啦,一竿子打翻所有人也不太妥當
如果全台警察都看過妳的影片,那因該天下太平
最扯的不是該名警察,是整個警察系統!!根本沒有專業可言,我就等著看這名員警被檢方起訴妨害自由
還有恐嚇
傷害哦⋯⋯
公家機關錄用人才就是在跟民間搶人才,所以越是降低公家機關的福利或薪資,公務人員素質就越低。
幹到局長這個位子要送多少紅包,陪長官喝多少花酒,做多少虧心事( 犯法違紀)才能搶到這個職位???
臺灣文化欺善怕惡,警察文化爭功諉過----- 潛規則每個職位都有行情價,教官是肥缺關係好有惡勢力,基層沒人敢得罪!!
不會捏,警局挺他耶
覺得這個警察一開始盤查的理由太瞎,什麼是“我沒在這裡看過妳,妳不是住這邊的喔?”,拜託就算我住這邊你也不一定記得我,更何況如果我是來這裡旅遊的呢?真的是什麼爛理由....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被臨檢的人也可以說,我沒看過你,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
@@Jack2006103 被害人有如此表示,但現場警察硬要,甚麼話都沒用的
不是警察父母沒教好,是自己學壞~
真的是警察界的恥辱!
其實有法規的... 他所提出的很瞎的理由,就是他懷疑你的理由!你可以提出異議並請他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但是你不能拒絕盤查!
感覺就是一個面子掛不住, 就開始濫用警察職權了。
這個滿常見的~很多警察素質真的不好~自已對法條也不清亂用就算了~對他提出異議還會覺得沒面子~然後開始找麻煩或是挖坑給你跳降~~
警察只是許多工作總類之一,許多警察把他們自己神化!
@@user-cq6cd9xz6d 你說的對,台灣警察全都是垃圾蛆蟲,應該照你說的全部判處死刑!!!
真的......
@@user-bn3of5mn1p 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好的支持,壞的檢討,你這一桿子打翻一條船太過分了
不節制公權力的警察比流氓惡徒更像黑道。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所以才說是有牌照的合法流氓。
至少黑道 不會沒事攔路人
警察遇到黑道還會畢恭畢敬勒
本來就是阿 你知道在以前警察還可以公然收保護費嗎,做生意的都很討厭看到他們
去年晚上9點多穿著短袖、短褲,走路出門運動,手裡提著一袋垃圾,才剛走出舊桃園地檢署側門,就被1車4人的保大警攔查,詢問是不是路邊違停轎車的主人,並要求拿出證件,穿著輕便的許當場表明沒帶證件,僅有出入地檢署的磁卡,「我在裡面工作,可以證明給你們看!」
保大警仍不斷跳針要求拿出證件、不讓他離去,他低頭自喃:「不過丟個垃圾而已」,隨即表達可以打給警察局長確認身分,許炳文說員警當下愣了一下,讓路給他離去,沒想到就在他邁步往前走時,一名員警突然側身斜插到他面前,他來不及反應撞上,員警立即表示要控告他襲警妨害公務,還強調桃檢附近是治安熱點,只要懷疑都能盤查。
好脾氣的許炳文也忍不住提高音量道:「那你所有行經的人都要查!」所幸法警聞聲而至,一句:「主任你在幹嘛?」解救他,保大警拋下:「主任檢察官也不能妨害公務」才離去
這種沒事會想絆倒人來羅織罪名的玩法
也是行之有年了啦
不愧是把民眾當「績效提款機」的正義作為
呵,還多著呢
以前我高中附近就有變態警察,找落單的女同學,莫名的進行盤查跟搜身。
當時校方就有宣導,被盤查前要先問原因!是可以拒絕的!!
而且最好要求警方提供姓名、編號跟單位。
那些講乖乖配合的,腦袋有洞嗎?
當時看到這個新聞真的好氣!
看完留言更氣!!
警察職業是正義的,但當警察的人不一定是好人。
不是有洞不有洞的問題
你會希望警察面對歹徒臨檢,歹徒還可以要求警察提出臨檢的理由,不然就可以自行離去嗎?
只是警察真的過度擴張公權力,給警察方便當隨便
新聞也有爆出某員警利用職務之便製作美女名冊
這種人能當警察,想到就可怕
你可以拒絕,但警察不一定會同意,他有千百種理由可以擾民,然後丟一句【歡迎你去投訴】。
感謝律師的這支影片
希望大家能幫幫忙讓這支影片上熱門
不然太多太多的人沒搞清楚狀況就開始跟著罵 跟著帶風向
台灣的警察訓練要再加強
我們知道警察很辛苦
但很顯然 相關法律知識還要再加強
台灣的網民素質也要再加強
搞清楚狀況後再去做批評
我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就是有發生因為程序不合法,明明身上帶槍卻無罪的事情
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190821004885-260402
支持警察臨檢要有合法性的民眾肯定也同意該位法官的判決,不合法的程序不能當作起訴理由
102~107年 內外軌招收了兩萬多名的警察
而招來的後遺症是法律素質參差不齊的警察
從102~106年每年招生2000多名 到107年1700多名 到108年內外軌各招不到300名
素質從這就看的出來了
進去教官只要你過就好 反正出來學長帶 學長又教錯誤的觀念 主管也很機車的要績效
一個惡性循環 到最後受害的還是人民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可能很多人都有聽過類似的話語,不管是白、灰或黑的,多看 瑩真律師的影片,增加法律知識。
不是從頭到尾輿論都一面倒挺音樂家批評警察嗎?
片尾:民眾遇到不合理臨檢那邊...,結果不是配合警察查證個身份是最省事最有效率!?你不管被帶回警局,還是寫異議單還是不配合跟警察糾纏,皆是最沒效率,浪費自己時間也消耗警力。而且好處是?捍衛自己清白?←這不是直接警察查驗最快...況且你越是不配合,看起來更有鬼,警察更不可能放你走,請問你是要讓警察放過可疑的人還是把他扣起來!?如果人人都不配合臨檢,造成警察無法有效臨檢無法有效分辨犯罪與否,那你告訴我通緝犯或犯罪者怎麼抓?
ruclips.net/video/SrD8RPVaIrY/видео.html
通緝犯不都是臨檢抓到的,不然通緝犯要怎麼抓,他都明顯要逃才被通緝的,當下放過他就逍遙法外了!這類影片網上一堆,如果警察不雞婆保持警戒,多多臨檢,路上不就一堆通緝犯趴趴照,下次不會有警察臨檢你,是通緝犯問候你!
要我乖乖花不到一分鐘,讓警察好辦事,讓治安更好一點,我願意!如果因噎廢食,就跟臺灣警察不敢開槍一樣,治安敗壞誰負責?不配合臨檢的人嗎?還是批評臨檢的人?台灣已經黑槍多到只有我沒槍而已了!!!
大家都很捍衛自己權益,無形中也在捍衛犯罪者的權益,然後還要警察十項全能,肉眼辨識是通緝犯還是音樂家嗎?
某樓看了12分鐘還是完全沒懂 還想拿公關影片唬人
如果沒有這種害群之馬警察也不用那麼用力做公關影片了啦 懂?
光以我沒看過你來當臨檢理由,這行政區就不適合所有觀光客去了
真的!我聽到這句話的第一個反應是: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集團了?
@@oliverlee879 女生遇到這種應該要更害怕
如果是什麼假扮警察的變態
不就等於什麼個資都暴露給人家 還暴露在危險底下
被陌生男子拉拉扯扯
@@katcat1108 然後就會有本本了wwwwwww
我中壢人我想我們警察真的要再教育ㄚ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這本來就不是為了要找警察麻煩,而是當遇到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警察時候要懂如何自保,不要被這些警察牽著鼻子走
💥💥
當時看到這個新聞事件時
也是驚呆了
怎麼好好的老百姓走在路上會被員警這麼盤查....
一般百姓如果不懂法律真的會吃很大的虧....
非常謝謝 瑩真律師 的講解
讓我們了解自保的方式
可以避免在不當執法下的傷害~~~🙏🙏🙏💖💖💖
警察這個職業不是沒尊嚴,是警察自己把警察這個職業當到沒尊嚴!!!
你講得太對了👍
當過才知道有多沒尊嚴
沒錯,難道警察濫用職權,人民還要求他們再多一點濫用嗎!
讚同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有半數的員警很懦弱,保護自己都成問題了!
前陣子載女友騎一條我騎了10年的路
然後突然被一個警察攔下來,說我剛剛沒打燈
然後我說這條路我騎了10年還不知道要打燈
(一個類似y字型路,我在下面,要往右邊前面直行)
馬上就拿出來要寫單子和機器問我身分證字號
這時我說好沒關係,那順便開異議單給我
然後他按完看了幾秒鐘用嘲諷的語句回我
〝我又沒有要開你單,你幹嘛那麼緊張要拿異議單?
我只是想要提醒你記得打燈〞
然後他就馬上東西收一收就騎走了...
然後隔沒幾天同一條路看到五台警車巡邏,兩台左轉,剩下三台一樣靠右直直騎,然後也沒打燈啊..
這種真的是人民的保姆嗎?
看到那麼多人回覆,我也不就一一回覆了
我騎的那條騎主要幹道,往右前方是同一條路名,只有往左是別條路名。
然後我個人在2016年後開始關注二輪權益,也是後來在二輪權益社團才知道,對警察行為不服時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要求執行該行為之警察開立異議單。只要當場口頭陳述不服原因,警察就有開立義務,不需要書面申請。另外,警察必須開立書面的異議單,不可以口頭回應
必須注意的是,縱然要求開立異議單,但是警察不當然停止其行為。如果警察認為不服的理由正當,固然應立即停止或更正;然而若警察認為陳述理由不夠具說服力,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停止或更正。
但,最後警察東西收一收就走了,這代表什麼?
是不是我如果不知道異議單就要白白被開單?
你那要確實要打燈阿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道交42條看一下吧
你有違規啥時本來就不用異議單 有問題註記在罰單上就好
沒開你單算人家好心好嗎 傻眼誒
@@louislin1267 Y字右轉沒有跨線,為啥要打燈
@@louislin1267 人家也不是不給開單阿,想順便開個異議單被嘲諷還收回單那是誰的問題R
怎麼不直接去查一下要不要打燈? 又不是只有跨線要打燈 有駕照會不知道?
嘲諷不嘲諷這麼主觀你第三者也會知道喔? 針對這種情緒的主觀行為我不評論
但真的不得不說 有的警察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莫名的態度差
記得我那時候剛滿18歲從台東到台北去當兵
因為在成功嶺新訓中心的曝曬使我整個人黑到爆
我從我姊姊家準備走到7-11買東西時,剛好一輛警車🚓經過,忽然警車就開始鳴笛一個迴轉後殺到我旁邊,車上下來了4個警察👮♀️把我圍住
當下我整個人都嚇傻了,我還聽到一個警察說:不要在這裡。然後我就被其中一位抓住手臂拉到7-11裡,沒錯是用拉的而且很大力我幾乎是被拽進去的,ㄧ進7-11裡他們就開始盤問我身分證跟要搜查我包包,我記得我當時怕到哭出來,最後他們查完後還叫我在一個地方簽名,他們走後我一個人在7-11裡面站著哭,後面是店長發現我安慰我問我需不需要幫忙聯絡家人,我才請他幫我聯絡我姊姊來接我,現在看到這則報導跟律師的解說我才覺得原來當時我是可以提出異議的,重點我也不知道我當時到底簽了什麼。
我猜是自願搜索同意書 相關程序與權利在這裡
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4407
參100年台上字第7112號判決:「自願同意搜索筆錄(或稱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係自願性同意搜索之生效要件,故執行人員應於執行搜索場所,當場出示證件,先查明受搜索人有無同意權限,同時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書面)後,始得據以執行搜索,此之筆錄(書面)祇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
希望你以後不會再遇到這種事 不過就算遇到了 也不會再被這樣欺負了!
爛警察
可以詢問瑩真律師,在這種被多名員警脅迫壓力下簽的自願搜索同意書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
你被教育的太乖了
權威可以被質疑
權威也會違法犯紀
@@earth4682 民眾要能舉證自己非自願
#法條很easy但要告得成要證據證據證據
謝謝瑩真律師,學習到警察臨檢的合理性,不然遇到莫名的臨檢,真的都是默默吞下去。
没用的,警察会说是随机临检,恐吓你不配合就带回派出所查证三小时
@@jcuvuvuvibiboibisuchyxycuc254
隨機臨檢不配合盤查舊帶回強留3小時,最後員警有強制罪跟妨礙自由的罪責
@@user-ee5fb8dp8z 案例??
@@jcuvuvuvibiboibisuchyxycuc254 www.ettoday.net/news/20190129/1368407.htm 這篇可以參考一下
長官們只會忙著刪監視器的影片
這真的很扯,自己的尊嚴自己砸了。
不對吧
是指揮下屬趕快刪影片吧
這種警員應該撤職了
仗著公權力為所欲為
太認同你了
謝謝律師告訴我們如何應對這種傲慢的員警以自保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我覺得應該是兩光XD
連如何執勤細節要點都沒抓到,訓練這位員警的單位應該要督導一下了
我聽說警察學校應該都有提到由於臨檢盤查是會影響人民自由權的, 所以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輕忽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没用的,警察会说是随机临检,恐吓你不配合就带回派出所查证三小时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警察真可愛!
一個比一個還要厲害👍
我現在車上都印了一堆法條
專門應付警察!
他一臨檢我就開始一步一步做
從開始問他身分
到開始錄音,要臨檢異議單
最後絕對提告到底:)
台灣的警察最棒囉~
現在的警察已經不是人民的保姆了,只會欺善怕惡,順從恐龍長官,我們小老百姓真的要學會自保,謝謝律師
律師的腦迴路真的好強...
居然能那麼理性有調理的分析這麼荒唐的事情
真的,那麼荒唐還能那麼冷靜分析
廢話!律師是靠那行吃飯的啊?
我父親是警察轉移民署的退休公務員 我對警察的權責 還算清楚 中壢那個警察 比扯鈴還扯
那位警察 是愛女老師 要跟他生兒子 女老師不要 警察才要用強姦
要求提出合法依據
還惱羞說「傻眼」
講不出來還不准別人合理評論「蠢」
@@user-xc1tu8kd3d 你講真的?不要亂造謠欸
@@user-ib7kq9kj5m 我是說實話 我說謊 我出門汽車會被我撞
@@teddy8836 就是個法官和檢察官及律師認定的蠢
謝謝瑩真律師,真的受益良多,已收藏這部影片~
律師超猛,中間那段要求出示公文,超級帥!令人感覺到專業中又不失瀟灑。
很想知道中壢警局何時可以出示公文,要追根到底,有人自願繼續去追到底嗎? 不能就這樣算了,不然那些除良安暴的爛警就會越來越囂張
有一部警察電影, 裡面有一段劇情令我記到現在, 好像是警察學校的督察對畢業生說的
"你們之中有誰是先前很討厭警察的?"
(超過半數舉手)
"很好, 希望你們這些人未來別成為曾經自己討厭的人"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是教場嗎?
片名:《過河小卒》
庹宗華、張世、施孝榮、羅時豐、李志奇主演
柯俊雄特別演出警專總隊長,上面提到的台詞就是出自他口
@@ken45119 謝謝
很多年前在電視台看到的片段, 細節早就記不清了
五億探長
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被唬了 自身全益要懂得維護 依法講的是合理 不是威脅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警察大都是先嚇唬不懂法律的百姓,讓其心生畏懼,然後達到警察自己所要的目的(你必須配合,不配合要帶回警局,妨礙公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你不得錄音錄影有違反肖像權及個資法....)說穿了,自己把權力無限放大越權。
但非全部警察...
没用的,警察会说是随机临检,恐吓你不配合就带回派出所查证三小时
@@jcuvuvuvibiboibisuchyxycuc254 警察動不動就押你三小時,效果出來了!不是民眾憤怒而已,黑道都看不起!直接可以上警察局打砸了!警察越是不自愛,民眾反彈就會越厲害!
其實當下最好是要講說 你後續絕對會跟律師和認識的民代諮詢
若對方敢做任何超出職權 甚至違法的舉動 絕對會爭取懲處到底
警方套路:我先搜車搜身啦 有異議去寫單子
然後一堆人就傻傻照做了
有很多歪鴿會先騙
沒騙到就開始爆氣
搜身搜車與盤查身分應該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侵害程度差很多
終於等到律師分析了!!!讚爆
謝謝律師這麼有條理的講解這件事情
謝謝律師清楚講解,,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我覺得警察要人民守法,那自己也要守法。有人說啊不就配合一下就好了嗎,問題不是在配不配合,而是在於這樣子是不是對的事,是不是正確的事。
大部分的人會認為配合一下花不到1分鐘就可以解決了
要是我遇到也只會這樣做
殊不知其實是警察過度擴張自己的公權力
不知道事後檢舉有沒有用
我也曾在騎車上班路上被臨檢,而且警察沒有說明任何理由,但基於警察維護治安我才接受臨檢
主要是覺得萬一警察沒有無條件臨檢的權力,遇到真的歹徒,警察沒有任何理由不就會讓歹徒合法光明正大離開了嗎
基本上是假博士綠共詐騙集團的打手,台灣回到人治威權時代了。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要錄影(有手機)。找適當法律途逕及可信任律師對警察失職有所提告
瑩真律師太棒了!謝謝你的影片,還給這位老師清白。也希望後續這位警察受到應有的制裁。
很多鄉民都檢討這位老師,配合就沒事了
但打從一開始就不合法啊= =
鄉民是不懂法律,只會以為警察要求臨檢是正當的
你不知道蠢民很多嗎?又加上一些警察完全不鳥你在講什麼
我看了這個影片的內容我在想中壢一堆移工,而這些警察連本國籍的人都敢這樣違法濫權,天曉得他們對待相對弱勢的移工作過什麼恐怖的事情也不會有人知道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不要扯了 台灣社會和公權力向來都是對臺灣本國籍人比較殘忍、強硬的甚至不公的。對外國人包含外籍勞工都是對讓居多。
移工相對弱勢?你有去了解嗎?
這個時代的人真的超補腦
一堆人:配合就不會被打了....等等 所以打人是對的????
我之前在火車站也遇到莫名奇妙的警察臨檢,牠口氣態度奇差,雖然我當下還是有很客氣的配合,不過事後馬上請民代去關切一下,然後再打到督察室檢舉,隔天那個傢伙親自打來跟我道歉
警察違法,替警察說話的人也不能無限上網所謂的“合理懷疑”。
違法就需要法辦並糾正違法,而不是找民代耍特權來壓制,那沒認識民代的無辜受害百姓,不就更無法申冤且受到法律的保護了?!
@@faithchiang7770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要是你說的那麼那樣,這社會就沒有那麼多不公不義的事情了
@@faithchiang7770 你沒看到我有打去督察室嗎?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有半數的員警很懦弱,保護自己都成問題了!
@@user-ei3jk7rl7f 其實愈大尾的黑道,都是出來選舉當民代漂白,而且跟地方警察高層都很麻吉,上下關係都打得很好,像我居住的地方,副縣長和議長都是黑幫大佬,我有見過幾次面,一看就不是些好東西⋯
廣告看好看滿~支持瑩真律師製作團隊!
看影片就知道 這警察一開始就很有問題
他說了一句:你看起來不是住在這縣市的人 所以我要盤查你
我心想 WTF???? 難道傳說中的廢井出現了??
真有警總的fu呢
那個理由讓我想起我高中有個白目教官,有次因為她覺得有個學生「看起來有煙味」就抓他
好奇她是不是所有器官功能都顛三倒四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以後出門要先申請路條了😓😓
@@bananahito 原來"煙味"可以用"看"的?
@@user-yn5zx8oc3s 有沒有夠莫名其妙吧 找碴就直說掰什麼鬼理由 當學生都跟她一樣白痴?
律師的解說終於等到了~~~~~
請問以下哪一件事情會害你被上銬帶回警局拘留
1.在路上邊吃早餐邊走路去上班
2.帶一群小弟砸毀警局電腦
鴿子會被瞧不起 是自己害的 不要整天怪人瞧不起警察呵呵
砸電腦的事 還會有人不小心刪除影片勒
這種理由聽了快笑死
正常人會選2
但是ㄇ的 為什麼正確答案是1
啊! 答案是沒黨證啦
原來走路吃東西比砸警局嚴重阿,以後不敢在路上吃了
#民眾拿了異議單還是要配合查證身份
目前民眾只能
拿著錄影錄音和異議單
事後救濟
我在外面找不到廁所,賽又快噴出來也會神色緊張
賽都快噴了.顯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足夠理由.抓
@@fhgrdoghdoi
是公共衛生😄
太棒了!!!解說的太棒了!!
這個事件實在的嗅到白色恐怖的味道😰😰
謝謝律師 希望該名警察受到制裁
基本上是假博士綠共詐騙集團的打手,台灣回到人治威權時代了。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要錄影(有手機)。找適當法律途逕及可信任律師對警察失職有所提告
讚讚!一直在等這集!最後那個流程圖好清楚!
民眾願意看到警察就報身分 理由不外乎以下幾種:1.尊重公權力不想惹事 2.不懂法的順民 3.不想浪費時間
簡單來說就是我的時間很寶貴、你警察不懂法但我不跟你計較好心配合,但不要把不想當順民的人當暴民看待
要求人民遵守法規前 也麻煩警察自己也遵守,而不是自己便宜行事卻要百姓無條件服從!
而那些指責懂法民眾說他們行為造成警察以後執法困難導致犯罪提升的,我只想說,你們不去怪老鼠屎
造成越來越多便宜行事的警察,卻跑去怪把這些人揪出來的民眾?
這些便宜行事違法盤查的公務員,基本就是那些順民養出來的!
10 20 450 3780 還蠻好背的 把它分成四段 每段的最後都有0 其餘的號碼都沒有重複
謝謝妳為正義發聲!!
很感謝律師的說明 讓法律知識更普及 來維護自身權益 也希望警察能依法行政
這幾天,看了很多臉書新聞,大家對這件事的討論,發現蠻多人是法盲等級的……傻挺
真的是令人意外,竟然有那麼多人不看條文。
連林大律師自己都在蝦挺警察了啊
沒錯!!!
這新聞底下的留言,超多人回説給身份證不就好了, 或批評女生罵人活該.....
看了真的傻眼🙄🙄
其實只要沒績效壓力跟酸民酸沒作為壓力,你認為誰願意做遊走邊緣的事情,警察可以很簡單的等事情發生再處理就好,你認為那麼多線上查獲案件是怎麼來的?大部分都是發生在無法盤查的時刻,經驗法則來的,有抓到東西大家說支持說挺警察,沒抓到東西大家就酸執法過當,這件確實執行的太扯,但是執法沒你們想的那麼簡單,很多莫名奇妙的壓力,尤其是基層的,如果都依法行政,以現行法令,大概八九成案件都是得等事情發生才能處理,大家接受嗎?
@@e8553306 那個律師書白讀了,要麼就是沒有多看一些資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明白自己的權力卻放棄不行使 、那叫:高尚。
因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進而受到傷害
那叫:悲壯
懂法、守法兩個一樣重要。
法律規範內的權利、義務都必須要明白了解。
很多時候警察、公務人員、只會跟你說你有哪些義務 。
你有哪些權利、他並不會提醒你。
你要自己知道明白、 才能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請問以上這段話、 您認同嗎?
我相信警察大部分是人民保母,但像各行各業一樣還是有老鼠屎!謝謝瑩真律師教我們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漲知識了!謝謝瑩真律師🤗🤗
謝謝律師~又長知識了:D
一看到影片就來了
昨天有看到這位老師要去告警察了
說實在的整個過程真的很蠢
不是不體諒警察的辛苦
而是這位警察所作所為真的很扯
希望警察多讀書,不要連執行職務的法條都不懂...
問題是不少基層警真的很蠢!
眼下這位已經準備要被法院認證~蠢!
當無數個案一再發生,就是整個體制出了問題
上級長官鼓勵以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方式臨檢、搜索以提高績效
然而最後送到檢察官或法官手上卻因為程序不正當等等理由造成無法起訴或是無罪
現在的警察除了少數有熱情的,幾乎都是沒辦法考到醫牙頂大才會去的,沒讀書正常啦,會讀書誰要去當警察。不過也是很可悲,現在公務員的素質越來越差,受苦的都是人民。
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190821004885-260402
臨檢不合法,攜帶槍枝也無罪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有半數的員警很懦弱,保護自己都成問題了!
謝謝瑩真律師,太多民眾不知道權益被警察違法臨檢所侵害!
警察的法治教育真的有待加強!
謝謝律師製作這麼棒的頻道
能讓我們不懂法律的透過妳溫柔講解,讓我們看完才能知道自己的權益。 謝謝美女律師。
一定會有人說,你沒做虧心事配合一下,幾分鐘就好了為什麼不配合。
的確不配合一定會被刁難浪費更多時間,但是配合等於是在助長違法盤查。
真不知到要不要配合……
要維護自己的權利,不然民主會不知不覺被剝奪了!
還是我的偶像瑩真律師講的最清楚!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解釋的太好了!!謝謝您的解釋!!
各位朋友 你必須要心理認知 你要用你的3小時,去維護你的權利, 這個社會才會改善 警察濫權的狀況。
不如…… 再想想有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吧…
基本上是假博士綠共詐騙集團的打手,台灣回到人治威權時代了。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要錄影(有手機)。找適當法律途逕及可信任律師對警察失職有所提告
就給警察看一下,又不會怎麼樣,沒做虧心事不怕給查啊
這是這幾天下來最常看到的論述
但就和這女老師一樣的感覺,憑什麼?
有次在家裡樓下公園吃便當,警察走過來要求出示身分證
當下只覺得莫名其妙,我也問了為什麼要出示,吃便當是很奇怪嗎...
得到了不出示就帶回局裡盤查的回覆
我也說了我家就在樓上,而派出所大概100公尺,當下很想跟他硬下去,反正閒閒
後來還是算了不想麻煩而出示了證件,但總覺得 莫 名 其 妙
看完這篇下次再遇到就知道怎麼應付了
警總嗎
不要說配合了,配合的時間員警也是擔誤民眾的時間
Ex,警查偷放毒品賴給你有沒有可能
我想知道如果這名員警如果遇到瑩真律師,瑩真律師如果跟他講這不是臨檢的理由,警察一樣大外割的話,瑩真律師會怎麼處理?因為很多違法的警察被民眾告上法院後,不知是官官相護還是甚麼,最後都是無罪!
想太多 這警察就是依靠外表 來臨檢
這女老師是因外表被臨檢
這女律師是因外表不被臨檢
拿出RUclips影片,發現被盤查人有媒體的力量,警察怕事情鬧大而知難而退😂。
謝謝律師,這集以後直接放給他們看
好幾年前就在網路上看過一個律師自己的遭遇,他可能還更離奇,就是在慢跑運動途中被警察盤查。這位律師自認這是不合理盤查,不願配合盤查,當然他也知道之後可能會發生甚麼,那就是得乖乖地跟警察回派出所喝茶。後來這律師有告上行政法院,結果不意外地以敗訴告終。所以簡單來說,警察所謂的"辦案經驗"其實大多是可以被用來做合理盤查的依據。只是這中壢事件中,警察抓住女子一句語病就用妨害公務來壓制並上手銬腳鐐,後來還被拘留九個小時,這就明顯有逾越比例原則的問題。
拜託大家讓這個影片上熱門啦
等下被黃標又沒人注意到了
瑩真律師棒棒!台灣人對於保障自己的權益觀念真的是太少~節目超級棒!
感謝律師清楚的分析及教學!
感謝律師教我們自保及法律常識 🙇♂️
律師建議的面臨盤查流程太難了,我記不住,決定收藏律師影片,到時候叫警察好好看一遍,並奉勸警察訂閱。
ruclips.net/video/GwurhNk0CbI/видео.html
小心手機被搶走 by曾經一拿出來就被搶過的人
身為第一線的法律執行者 法學素養竟然如此之差,更有許多民眾覺得乖乖配合不就沒事了,刁民才故意不給看?
我也是很傻眼,不只警察,台灣人民的法律素養真的都有待加強
希望台灣人民假日閒暇之餘可以撥點時間看點刑法,形訴來提升法學觀念 了解法治國家 人民基本權的重要性
謝謝阿真律師~!!!
妳好棒 看了一整晚的相關資訊你講的是最完整 而且還是最有邏輯的
這部影片不是找警察麻煩,而是希望某一些警察想一想。
我相信是這個意思。
我有一位同事被ISO稽核, 他本人親自寫的流程書, 卻一問三不知, 最後甚至大聲對稽核人員說: 你再找我麻煩是不是!
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部影片不是找警察麻煩,是告知警察本該了解的職權行使法。。。
警察在考警察特考的時候 不是應該都要考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嗎? 怎麼會連這麼基礎的法條都不清楚 卻還能當上警察?
刑訴是三等考的也就是那些當官的,基層寺等只有考刑法,刑法裡面只有罪名那些沒有程序
是警察法規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規定。
想錯了啦 , 警察每天執行公務,沒人比他們更清楚了,但他們就是故意的,因為幾乎所有這些違法的申訴事件到最後都沒有被法院判成功,他們知道就算自己違法也沒事,所有這種事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就是故意的,因為人民大多數不具有相關的法律知識
@@user-nm9rb3sh4i是不是該糾眾大規模遊行抗議,警察才要依法執勤? 他們就是亂打鳥式的濫權盤查,查越多人就越有機會抓到一個通緝犯
PTT一堆文有看沒有懂,
看完這影片就全懂了,
感謝瑩真律師的說明。
最喜歡看瑩真討論警察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D71208C468D31360&ccms_cs=1
謝謝律師講的這麼清楚!希望能讓更多人知道正確的法律知識!而不是一直無知的盲從啊⋯⋯
大律師謝謝,感謝分享!
感謝律師
警察憑的就是經驗執法
可能警察大多時候的盤查 都是對的
但對的事情不一定合法
一堆法盲在那邊無條件支持警察盤查
然後嗆說甚麼出了事都不要找警察
我今天如果無緣無故被盤查叫我開車箱
我車上沒有違禁品 但有一個波多野神器 不好意思被看到所以拒絕
是不是就要被認為心裡有鬼了?
很多人老愛說 在美國拒絕盤查就怎樣怎樣
阿怎麼不去查查美國警察如果濫權 違法盤查被告 下場如何 告的人能得到多少錢? 州政府一年花多少錢在賠償這些人?
所以不要在扯美國怎樣怎樣 美國是可以當大家面罵警察Fuck you的
在台灣被濫權能告得甚麼?
我就問問民眾要如何知道哪邊是管制區?還有該如果法院判定該女士無罪,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卡+1
卡
可是我記得有人說過,熱點是指八大場所等出入複雜的場所,而不是公共場合
卡
明白告訴你,就算法院判決女士無罪,一樣不會得到任何賠償的,而且台灣法院為了把要賠的錢分到上面和自己的口袋會判無罪機率接近0,除非在鬧兇一點,一群yt 出來講這件事情,讓全台灣甚至其他國家知道這件事,不然就是等很久你也不知道結果。
我個人覺得就是「某些警察(甚至都做到上層了)的法治意識還是不夠」
往往發生事情,都是「訴之以情」,而非「訴之以法」
說「只要配合我一分鐘我就讓你走了」的這種話
很明顯就是訴之以情
然後我更認為,某些高層對基層員警的教育就是
「只要民眾不配合,就讓他們罵你,就可以用妨礙公務逮捕他」
完全沒有要員警記法條寫了什麼
(當然,現在員警公務繁忙,能不能記得那些法條,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我遇到的話這種要求
我應該會先請警察說明引用的法條是什麼
然後我直接用手機上網查,看內容跟他說的是不是一樣
PS1
覺得更扯的是
今晚家人轉到某政論節目
他們也在傳達不正確的法律觀念
說「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有授權警察可以這樣做」
「不知道的老百姓拜託去看」
「你就配合警察就好了」
我就是看過了才知道你在講幹話
上辣新聞152的某退休警政人士^^
PS2
不過 值得欣慰的是
我有某位現在正在念警大的朋友
也覺得這件事很扯
這集很實用,一定要收藏起來 👍👍
法律不是保護弱勢,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覺得最奇怪的是大家竟然就這樣接受這句話了,耳熟能詳並且有一些道理,但還是覺得不對勁。
我自己親身經歷過一模一樣的情形
真的是傻眼到不行
只是走路去買消夜 就被當成貌似犯罪者一樣 警察也不說明理由 也不出示證件
當下沒帶手機 不然一定錄下來...氣死!!
所以嘍,如果警察跟你說我合理懷疑你有可能犯什麼樣的罪你會不會氣死,但這是法律要警察做的???
@@sungeric615 不是警察說我懷疑就是對的,必須有客觀現象導致這樣的懷疑才是對的。也就是必須要有因果關係這樣的懷疑才可以被成立,不然一樣不合法喔~這一點可以從這部影片的2:24分開始看~
@@sungeric615警察沒說明理由
我也有一樣的過程欸,一個月前在台中⋯
只不過去剪頭髮,回老家而已-.-
@Lim Shaman 這樣是警察違法喔~
謝謝瑩真律師
太好了,行政警察 真的可以輕鬆了!謝謝大律師。
就在等這個啦!
没用的,警察会说是随机临检,恐吓你不配合就带回派出所查证三小时
感覺瑩真律師快爆氣了
代表這次真的太扯
感謝律師的分享!by the way今天的造型好看!
受益良多👍
應該要叫林智群大律師來看一下才對~~~
笑死
其實他一直想強調的是不要跟警察當下起衝突,在那個情況下儘量配合警察,然後有疑義部分填寫異議單,免得當下拒絕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跟搞不清楚狀況的警察對槓,民眾還是很吃虧。
問題他身為法律人忘記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而民眾放任權利受侵害的結果就是警察違法盤查搜索的陋習養成的由來
@@user-el3nu1fn4f 重點是他的論點等於支持警察違法盤查喔,他不認為盤查女老師有問題,他還是律師耶,超傻眼。
@Lim Shaman
倘若大律師的論點建立在警察不懂法或知法犯法的條件底下又何來奢求警方願意提供異議單?
不是很多影片都展示了警察受到質疑要填寫異議表,結果要馬沒帶然後叫支援警力,要馬惱羞成怒進一步違法搜索的情形嘛?所以才有很多吃過悶虧的人啊,而長久現象導致劣幣逐良幣的效應,形成這種違法搜索盤查的陋習不是嘛?
我小時候就想當律師 因為我覺得律師是神聖的職業 需要講公道話 實話 我支持瑩真律師
哇 原來頻道已經要三十萬人訂閱了
厲害厲害👍🏻
謝謝律師!讚
我很怕公文拿出來的時候,結果還被查到是事後補上的…
很有可能喔
公文如果是事後發出的,那日期就會不對,臨檢了才發公文是沒用的。
如果是故意製造出過去日期的公文,那就是偽造文書了
@@edogawa760922 你怎麼會覺得他們不敢偽造文書?都敢格式化監視器的硬碟了
就算是真的也沒關係,畢竟這位員警自己也不知道那邊是熱點XD
如果他知道還不說出合理原因"此為治安熱點“,請配合盤查。
那他真的是蠢.....
那就是第二個松山中崙派出所事件了
哈哈,還一推人說拿出身分證就好,明明就違法盤查,幹嘛要配合。
因為臨檢的初衷就是為了讓社會安全,有多少罪犯就是臨檢出來的,什麼帶槍帶刀帶毒品,我才不相信每次隨機臨檢到罪犯都是合法的
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190821004885-260402
如果這是你們要的,臨檢不合法,就算攜帶槍枝也無罪
@@-funpintoo8704 臨檢與盤查不同,而臨檢也不是隨意就能搜查。
@@JHIH-TING 重點是不合法的程序不能被當成證據,所以才有這樣的判決出現
臨檢的用意是預防犯罪,基本上就是警察自由心證,覺得對方可疑就去問問
出發點肯定是好的,警察不可能走在路上沒事找你麻煩吧
大家互相互相
@@-funpintoo8704 警察有熱忱就要好好搞清楚警察的權力和義務,不是自由心證隨便來。愚蠢的善意有時會比精明的惡意造成更大傷害。
什麼叫做可疑?法律定的很清楚:要「合理」你警察才能懷疑。而這個警察懷疑的理由只有四個字:「沒見過你」。這一點也不合理。我常常熬夜趕稿,所以時常在深夜去便利商店,也因此常常剛好遇到那個時段去簽巡邏簿的警察,也從來沒有任何一個警察盤查我。為什麼?因為沒有理由懷疑我任何事情。
這種「你沒犯法怕什麼」的論調,最終的抵達點就是警察社會和獨裁專權,然後等到有一天自己被國家因為一點「懷疑」就抓去關個二十年,才終於體會到人權和法治的重要。台灣有一群人用青春和生命教過我們這個教訓,才有今天的民主自由。不要走回頭路。
感謝說真話的律師,提升人民的法治教育,警察局應該做總體檢,不是用「違法」來欺負人民,
還有「竹北事件」違法盤查的警察,還把黃媽媽留在警局超過6小時,還半夜送地檢署,有夠蝦的,這些警察都沒被究責。
請問律師這樣對嗎?
想請問這位大律師一些問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一項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法條裡所謂的“合理”,立法者到底是授權給執行勤務的行政機關來認定,還是授權給被盤查的民眾自行認定?如果是授權給民眾自行認定,警察還有辦法順利進行盤查勤務嗎?這位員警身著制服,且有清楚表明懷疑這位女士是失蹤人口,已經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一項規定的兩個要件,這位女士還能拒絕盤查嗎?還是只能向員警提出異議、要求填寫異議單、事後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且有個建議,既然要公開評論,請提供完整的影片,不要任意剪接,才不會誤導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