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警察臨檢,拿手機錄影合法嗎?開罰不公如何自保?【生活法律】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сен 2020
- 【給自由接案 & 創業者的法律知識全攻略|學會用合約保障自己的權益】#線上課程.ᐟ.ᐟ.ᐟ
給你 24堂 #接案 #創業 不可不知合約大補帖✨
從 #接案前期,學會用14項 #合約基本組成要素,為自己寫下專屬自己、有請求權基礎的合約。
還可以利用我提供的 #合約模板,更快速的上手。
在 #接案中期,深度剖析案件常遇到的疑難雜症,包含合約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著作權的界定、
#外包 責任歸咎、以及 #中斷合約 的圓滿處理方法,讓大家可以化解危機、解決爭議。
進到 #接案後期,教你如何擺脫無盡的 #修改地獄,遇到賴帳的業主或是擺爛的接案者,
如何以 #存證信函,有底氣的討回報酬與成品,讓你順利結案。
萬一真的要上法院,我也會教你 #訴狀 的寫法。
此外,我還針對 #社會福利、#職災等主題做詳細解說;
有 #合夥 計畫的朋友,也有提到 #股權分配、中途拆夥要如何和平分手
»» 募資限時優惠價!seeds.com.tw/courses/lawyer-a...
▶加入頻道會員支持瑩真律師製作好影片: / @lawyerangela
久違的生活法律又來啦!
前一陣子網路瘋傳的警察臨檢影片,
機車騎士拿手機錄影拍照,
卻被警察主張違反個資法,
真的是這樣嗎?
快來看看今天的影片吧!
以後遇到警察臨檢的時候才不會手足無措喔~
【想知道更多法律小知識別忘記追蹤】
瑩真律師FB:bit.ly/yincheng_fb
瑩真律師IG (@angela.lai.908): angela.lai....
合作邀約請寄信至 yincheng@capsuleinc.cc
#瑩真律師 #臨檢 #個資法
公務人員濫權非常恐怖,非常喜歡瑩真律師講解這類話題
很明顯,警察沒讀書,無法應答,然後惱羞。 丟臉
@@vicentyen 本來就是一個門檻低的行當,素質當然不好說
@@gy17448 警察也分警專和警大的
@@vicentyen 周星星說過我不喜歡讀書才當警察
濫權不是侮辱,這是正常形容詞。警察說侮辱才是更大的濫權。隨便拿個資法給自己做掩護,這也是濫權。
好警察、英勇的警察真的很讓人敬重⋯ 他們要面對的是各色各樣的人,特別是惡人⋯ 那種窮兇極煞的惡人⋯ 但平常的業務也會需要接觸一般老百姓⋯ 真的很不容易⋯ 面對員警真的要稍微冷靜克制一下自己的情緒⋯ 不然是非常容易被用「妨害公務」直接可以上銬帶回警局,甚至可以拘留24小時⋯ 真的沒必要⋯
我覺得滿厲害的,竟然眼力這麼好閒到去開路上行駛中的機車改裝。我家附近一堆違停都視而不見,還給我設巡邏箱是在巡屁!連你要去簽到都要擠過違停車輛才能拿單子簽你還不開單!我真的服了你們!
Ps. 我說的就是影片中的路段
這段時間回來看
違停視而不見還算小了
列管黑道 有販毒、槍擊前科 還逃兵中 警察也是視而不見
或者對衝進警局的黑道卑躬屈膝...
以後被臨檢還是都先講 "自己某親戚是民代 希望警察自己知道守法 不要之後鬧很難看"可能安全一點
你说的有点道理
西門町某警局對面一堆賣仿冒精品的也好好的都沒事。
以前當海巡時有些巡邏點的箱子有跟警察重疊到,不過從沒會哨過~因為大家都把一年份先簽了
要抓要開單
先熟讀熟知法條法規讓民眾信服合理化吧
一句單子我先開,有問題你再自己去申訴,這種公務員真的只有不負責只有廢而已(搖頭)
整個影片看下來 警察惱羞成分比較大
員警理虧,撿到砲結果自爆的感覺
沒錯
@@user-qu8lh9nx4u
員警都是玻璃心居多
我倒是要幫警察講點話
警察難免有敗類混進去,但是不該一棒子打死全部的
就如全台灣人民裡面難免有敗類,但是你可以下斷定全部台灣人民都敗類嗎?
敗類難免有,但是該把他們跟正常人區分開來
警察大都OK,這點認同,進過幾次警局的印象。
花時間盧剎車拉桿,不如多抓幾個不打方向燈、沒裝後照鏡的....根本浪費時間沒事找事做。
改管的一堆我看警察騎過去也沒攔⋯然後抓這種小改小裝的,真的是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拼命做
有時警察就是跟你賭一口氣...^^
無名 太沒職業道德了吧,難道醫生能夠拒絕治療一個殺人犯就為了賭什麼小屁孩的一口氣嗎?都成年人了而且還是代表國家司法執法,根本沒有資格帶情緒做事,如果帶情緒執行國家法律只能說是個穿著制服的流氓
@@ratbig8328 沒辦法...就像很多影片都有出現抨擊過警察執法的醜態阿...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魏導的海角七號...有一個橋段就是阿嘉送信第一次遇到條子那段...阿嘉被攔下結果旁邊一個沒戴安全帽的也不抓...警察只回他:因為你長的衰...哀...這就是某些主觀意識的警察常犯的毛病...我在透露一件事...有次我大夜班下班趕著回家(因為快睡著了...)在小巷內兩個員警騎很慢...我差一個馬路就到家了...真的快睡著就安全超車...等我到家時後面警車聲響兩個員警上前盤查...直接想掏槍的質問我:位什麼看到警察要跑...我也如時告知但依然被盤查(我是賊不調頭跑掉還會傻到超你車嗎?)...當然他查完我沒有前科又問說這是你家嗎?(你查我身分沒看到我家地址嗎?)就離開了...最後還噴我說就算我們騎的慢你快睡著了也要好好駕駛不能這樣鈔車...那你到底是為什麼攔我...自己找台階下...我無言了...
@@ratbig8328 清朝的皇帝管民國的官?
以這影片來說還真的是因為有錄影才知道警察原來是這樣執法的..
失職的警察應該受到懲處 並重新上執法所需要需要的課程 ,所屬上級長官也要一併懲處, 大家都知道警察辛苦, 但做得好獎勵 , 做不好重罰才是正確的~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a814096 你的第4點都說可以帶往處所查3小時,第3點又說拒絕扣留,申請提審?警職法規定執法時應該有著制服或表明身份即可,法條好像沒規定一定要表明給民眾看證件吧?
@@user-jk9td1nz8x 這邊應該是說如果警方第3點不配合的話該如何處理,證件這部分你可以要求提出,並且查實他是否為真的警察,所以他一定要給你看警查證,不然他怎麼證明他是警察。
@@user-eb7yk6fe8k 問題法條規定是「或」,所以要看證件,我認為是沒有強制力,之前電視有報導過類似事件,最後還民眾是要自行打去機關詢問身分!
@@user-jk9td1nz8x 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法律要定義清楚,因為如果只是穿制服這部分其實很沒說服力,如果像便衣他就一定要警證,那不如改統一都用警證
對這樣的警察很頭痛呢...雖然被開單是能申訴撤單,但這民眾請假花時間跑流程,還是很困擾啊...。
網路申訴就好了
為何種是認為需要請假跑監理站?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user-sg2vb7ym2g 網路寫完申訴後還不是叫你若有議異可至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user-sg2vb7ym2g 網路申訴不需要花時間?
@@user-sg2vb7ym2g 為甚麼還要浪費我時間自己上網去申訴?
我認為現在的警察應該要多充實法律知識,畢竟在執行公權力時涉及到民眾的權益,自然應受到行政法上的限制,否則不符合法治國原則,法律便會形同具文。可惜的是警政署或相關教育機關似乎沒有很看重這個問題
警察執行任務沒有隱私問題,人民可以錄製存證
千萬別錄影 !! 警察會把你的手機搶走,然後把你移送法辦。因為不管法律不法律的,他只要一句"妨礙公務",就可以對你做任何事。至於合不合理? 那是你跟法官之間的問題,與他無關。
牠要搶你就讓牠搶啊?直接大喊警察搶劫最快
@@aleph555 沒用的!! 看到警察, 旁邊沒有人敢上來幫忙的!! 喊破喉嚨也別想有人救你
公務人員行使公權力是不能有所隱私的
@@Phenixzero 理論上啦!
感謝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非常實用
《影片已更正說明》
本集影片中述及民眾可以要求警察開異議單部分,是指警察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攔停民眾時,才有警職法第29條開立異議單的適用。若警方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對駕駛違規行為攔停開單時,此時民眾可以對警察之開單提出申訴、行政訴訟,並無警職法第29條異議單之適用。
對於影片中說明不清導致誤解之處,深感抱歉,並在此勘誤如上。
邀求→要求
此部分雖然警察有說可以提出申訴,但是他自己也不明白能不能開異議單,所以才叫同仁從所裡拿來
如果他知道不適用開立異議單,那他更應該解釋清楚,而不是只會開單配上警察口頭禪"你可以去申訴"
正想說影片異議單的部分怪怪的,希望能在影片中做註記,以免將來看影片沒看留言的人誤解⋯
這勘誤的內容是否可以放入主文呀,不然一堆人誤以為交通違規可以要求寫異議單。
異議單雖是應開立
但法規沒有規定要「當場立即」開立
我是法律白癡,我的法律知識都是從偉大的瑩真律師身上學的,瑩真律師棒棒!有你真好!
是你喔,之前跟我在一個健身房教練打人的影片上遇到的是你吧?換了大頭照而已?
謝謝瑩真律師,台灣有妳真好。
個人臉部特徵的隱私權和執法品質的好壞無關,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
讚啦!!謝謝律師教育法律上知識,感動~不經意留下一滴鼻涕
律師百忙之中還花時間講解這個事件,覺得很感動!
之前看新聞就覺得這事件很貼近我們平民百姓的生活
這個講解很有教育意義~讚!
感謝律師讓我們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免自己權益被吃了都不知道
謝謝分享這個有用的資訊!原來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也有自己的權益和保障。
知道這些法律知識真的很重要,這樣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就可以更加有條理地應對。
原來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也有自己的權益和法律保障。謝謝你的分享!
台南永康分局的警察可以看影片學習法律知識了
條子才懶的學好不
@@user-zj5pi4po5i 沒有喔我都有在學 😁
@@lieinthefor3st 原來你是條子?你們是不是想綪效想瘋了,說你們濫權算客氣了,影片中看來簡直是擾民!你們濫開一張罰單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我們可是要請假一天去監理站,全勤3000元加那一天工資,所以常常懶趴夾著乖乖去繳罰單,而你們條子什麼事也沒有。
有牌流氓 🤣
可是最需要學的還是酸民
有關民眾反蒐證部分,我執勤時,向來同意民眾錄影。
原因在於遇有爭議時(例如態度等),舉證責任由雙方共負。
希望中華民國所有警察都能夠,向您看齊, 小弟向您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長官您辛苦了。
人民也不能說濫權,不管 臨檢是否符合正當程序 ?也是由司法機關 超越黨派 獨立審判
看來你是警察嘍 是不是衣服髒髒 人黑黑 你們一定要欄下臨檢 ?? 動不動就欄下 我違規了嗎? 還是一定要人乾淨騎車?沒違規也沒危害因素 常常下班 別人不欄就要欄我 很困擾餒 現在都已經養成習慣了 看到警察我就直接路邊停 就這麼愛聞我的口臭
希望可以多一些像您這樣的警察,少一些像影片中的警察;辛苦了。
可以請問為啥有些警察看到刺龍刺鳳的8+9好像沒看到 一旁的阿伯可能一樣馬上被抓嗎
昨天才在想律師常出著作權法為何幾乎沒出過跟個資法有關的,結果今天就出來了!運氣真好,之後希望可以聽律師解釋個資法裡面一些名詞的意思(第二條的定義像是收集、處理、利用就看的沒有很懂),還有第41條「足生損他人」的定義是什麼
謝謝瑩真律師講解,非常感謝。
說得很好!
謝謝你喔!
舉手發文~~~如果去監理站申訴後撤銷罰單,但個人請假跟時間損失...等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
因為現在警察攔檢開改裝單(無差別開單,他們的認為改裝)都讓騎士們自己去監理站申訴,耗費了個人上班時間(需自行請假處理)
頂上去,卡
這是一個問題,但應該不能求償。每個人申訴被撤單的案件都要求賠償,這樣警察不敢執法了。被申訴撤單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種。
無法,他會說這是你自己要爭取的權利,我有權利開單,你有權利申訴....(就這點大家很不爽)
難道都無法針對申訴成功的案件而對當初亂開的員警有任何處罰嗎
不然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請假的時間 ,薪資,交通成本)而只能自認倒楣嗎...
警察執法常識不足
帶來的困擾給民眾自己吸收說不過去啦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3.是什麼意思啊?請問一下,謝謝。
閩南話:狸洗象,咩送蝦
@@user-fm7fu8tj2i 就是依據警職法第7條規定,若警察無法查證到身分時得將民眾帶往勤務處所(分局或派出所)查證身分
這時候警察要依法告知提審法第2條的事項 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 也就是見法官(審查帶往勤務處所是否合法)
可惜不是扣留這二字 要也是拘留(社違法)
@@user-gs3zh9hu2l "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還必須依法定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才能這麼做
否則任意藉口扣住3個小時 警察還有涉犯刑法第302條的問題
針對2.
不是說民眾要求就一定要給啊,
警察也可以停止或更正行為(這個時候就不用給),
除非要繼續原本的行為且民眾要求才要給吧
如果我是騎士,並且確定自已並無違法被開單情況下,就我個人而言,實在沒時間精神去耗費在申訴與訴訟,因為我不是吃飽閒閒,我不只要養個人、家人、還有將近20個員工要照顧。所以我的選擇只有二個,一是把罰單繳一繳,把時間與精神用在創造實質經濟上還比較實在有效率;另一個選擇是找律師提出訴訟,但既然決定訴訟就不是解決罰單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價值觀的問題,是執行的司法警察是否適任,說的更直接即是訴訟的目的與方向即是該警察不適任司法人員這個職務,因為少數素質不佳的司法人員不當行使公權力而造成人民對司法整體觀感不佳,這不是好事。但這在現實又會產生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即公權力會不會找我麻煩?有律師有勇氣執行嗎?
不要在那邊如果我怎麼樣怎麼樣的,看了只會覺得好笑,你遇到警察絕對也是連屁都不敢放啦,笑死
你選擇吞下罰單實在莫名其妙,下次警察說你撞死人,你吞不吞啊?你明知自己沒錯,是在耍什麼帥?第二,你可能要請律師訴訟!你先要向監理所申訴,申訴不過才能打行政訴訟,你跳過程序會被打槍的。
@@luelue666 重點有沒撞死人警察説撞死人送辦的新聞嗎,你貼上來看看?
@@JTR0711 你叫我貼就貼喔?你是社會歷練不足還是新聞看太少,路上看人車禍受傷去救援被誣賴為肇事者我不相信你沒聽過,況且我是覺得沒有錯為什麼要乖乖繳罰單,你在那邊543什麼呢?
@@luelue666 聽是聽過啦但是沒遇過所以不相信,就像這律師之前影片説什麼假警察,怎麼想都不相信有假警察,因為我就是沒遇過😜ruclips.net/video/4wPy2n6n07Q/видео.html
只看到一堆做賊心虛怕臨檢的違規魔人在討拍而已😜我在平鎮中豐路遇到雙向臨檢,輪到我時警察還揮指揮棒叫我走的你信不信,怎麼想都很難相信有假警察,做賊心虛怕警察還是佔多數啦
希望這種社會歷練永遠不要發生在我身上,吉人自有天相的,這就是我喜歡543的原因不知你接不接受啊😎
謝謝瑩珍律師申張正義,傳授知識
reurl.cc/k0NA8K
*手機版加入會員可以點這裡
看到美麗的瑩真律節目,今天的疲勞都消了。瑩真律師終於趕上了個資法熱潮👍👍👍
台南本來就是警察濫權的城市而且一犯再犯。
我在邱委員服務處向服務律師提起個資法第28條,客家基本法第18條先吃第28條後段國賠,我吃前段人格權民事求償。只是希望客家文化能有更多經費能發揚客家文化。公益訴訟還望瑩真律師們多多支持。😌😌
感謝律師提供資訊,過年快到了非常需要保障自己的權利
實際上警察未必都會確實說明或嚴格遵守法定要件
如果人民嚴正拒絕 很可能會直接被帶到警局留置3小時
或因為 不合作配合臨檢 作為懷疑的根據 而用其他理由
例如懷疑人民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把人民帶回調查
了解自身的權益 若不幸遇到濫權的警務人員 務必主張權益
保護自己
那跟中國請喝茶有什麼不一樣?
若你有錢馬上打電話給律師結果就不一樣,若你有認識,記者,檢座,法官那就是上天了
結果趕來的警察都沒戴異議單全部記申誡 林北快笑死XD
@Broiler Will 異議單 沒帶就是欠記申誡 還敢叫支援阿一線三星
標題 “遇到警察臨檢.... ” 請問閣下體育老師教的中文?
@Broiler Will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第 29 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roiler Will 所以警察只要對你行使職權,你就有權利表示異議,也可以主動要求開異議單。因此,在你要求開異議單時,警察是一定要開給你的。
@Broiler Will 咦?所以是只要警察已經開單,就可以不用開立異議單嗎?
另外,我對我說的「你的錯誤的法律知識」深感抱歉,本人對法律還不太熟悉,只是當時我覺得你的解釋跟我的法律認知有所偏差,也請你多多指教
結果最近又有苦主被銬回去9小時,可悲啊...最美的瘋警恃人。
記得十幾年前花蓮有位重機車友,被警察"盧"車色,說他車子顏色和行照不一樣。
後來申訴成功,不知道告他民事什麼東西,最後和解賠八千。
請原諒,年代久遠,小弟當時也沒認真去記所有的詳情,只知道車友吐了一口怨氣。
只要員警賠8千元等於員警買經驗而已
先開再說,有問題可以申訴……他馬的當我們都很閒嗎!
對館長開槍的槍手,檢警偵查時要看他手機都還要經過他同意捏,那當然這位民眾大概也是沒義務給他看手機吧
當然,員警無權看個人電子設備的內容,於公共場合縱使錄到員警的臉不開為何不可? 假如這樣違法違反個資法,那路上所有的監視器全都違法。
那影片的說法不就已構成威脅?
neko chino 警察納的稅也不比大部分民眾少呢🤔不過影片很有幫助!
檢方要看槍手的手機並不需要槍手的同意,是槍手鎖起來了,檢方自行強制解鎖
@@dallas8703972001 沒記錯的話,槍手原本要配合檢警解鎖手機,但旁邊的律師當場制止他的捏....
感謝律師詳盡的解說,非常有邏輯也容易懂!
小弟個小疑問,如果僅是拍照、錄影但並未上傳公開平台,這過程也會涉及侵犯隱私權嗎?
謝謝律師分享這部影片 救了很多不懂法律的人 包括我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說,又增加一條法律常識進入我的腦海了。
如果相關事實 改裝 屬於合法改裝 然後 警察只要開個驗車單 事不是擾民? 然後 會不會被相關懲處?
印象中大法官解釋是說 人民有監督政府人員執行公務的權利 所以錄影是合法的,然後那個警察的法律常識很不OK
資料庫沒有Update就會變成這樣
很多警察法律常識都很差呀!前一陣子才又一個說因為行車記錄器顯示檢舉人超速!所以檢舉人檢舉無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法律上有規定不能自證己罪!另外執法上民眾行車記錄器沒有標檢局檢驗測速是不能當證據!還有什麼叫因為你違規所以不能講別人違規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所以有要認識民代,釘死,死警察
墨水還沒乾的方式
謝謝律師的影片 讓我了解更多知識
首先感謝 您的影片分享
整個影片看下來,一開始的引爆點在警察認為 該機車的拉桿改裝違法 所以開單
但是 既然此改裝不違法 罰單又屬於公文書
那麼堅持開單的警察 是否涉及 偽造公文書呢?
目前民眾似乎都只能去 申訴取消罰單
對於 任意開單的員警 民眾是否可以有相對積極的做法呢?
希望以後可以看到相關知識 感謝您
律師解說的相當詳細呢~
不過有個小建議,就是說未來能不能把影片中提到的函釋、判決一同放在下方呢?
提供給還想繼續瞭解的瑩絲卷們可以上網搜尋呢~ 謝謝律師🤣🤣 ((敲碗
推
警察就好比是醫生,跟普通民眾有很大的"資訊不對等"
你去看病時,醫生必須針對你的病情如實以告,提供並採取正確的治療方式
所以醫生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能力,並且要有職業道德
那為什麼警察在執法時,都不用了解法律規範,只憑感覺在執法?
受到處罰的是人民,如果被冤枉,真的太不合理了
因為有這樣的警察,人民只好自己惡補相關法律知識,才不會被惡警牽著鼻子走
要知道,政府及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來統治人民的
人民不是韭菜!!!
醫師要是台灣中最頂尖才能當的
警專我8+9同學都可以念了
別污辱醫師
Calvins wu 8+9?前提是考得進去才是,警專或警大也不是阿貓阿狗想念就可以唸的...
想必你同學也是付出相當努力才行
@@JeffXiao1229 難考是難考,問題是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垃圾
@@JeffXiao1229 沒 警專很好考 說真的.....
@@JeffXiao1229 那所學校 所教的刑法 有很大的問題 畢業的學生連三階段都論不好
不信你可以自己去學校看一趟 或是找剛畢業的學生問問 何謂三階
就喜歡瑩真律師👍
很棒,謝謝律師。
就以錄影這件事,如果真要說,那警察執勤時錄影又要怎麼說?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而且要跑申訴這個其實沒問題,但很想問這期間例如請假、路程油錢是否有補償?
因員警判斷錯誤而導致損害發生有什麼行政救濟?
警察身上也有密錄器 那我可不可以叫他收掉?
啊所以不就說都可以錄了嗎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user-rt9re1wt1q 選擇性執法 #賭爛
如果警察錄民眾的影片都可以放到網路上來,再來談警察不能錄影。警察要求民眾錄影的內容不得包含臉部特徵並沒有不合理,畢竟臉部特徵和執法的好壞沒有關連性,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
應該要多有妳這樣的律師教育我們法律常識
謝謝律師,這集很受用!
看完學了不少觀念
長知識了
謝謝up主
不想要打翻所有警察
不過就針對某部分警察
法律專業知識應該要加強
也要有相關法律測驗作為其中一項考績評分
不然常有那種警察亂用法律
這樣社會大眾對警察的印象只會越來越壞
推!不適任的警察就不應該續任,把空下來的職缺留給對警察這份神聖工作有熱情的人。警察不是應該依法執行?不知道法規如何執行。不當執法造成民眾的損失,是不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嗯,我覺得行政法的比重明顯要加重,很多法理基本概念都是從這學科延伸而來
是否相關公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民眾之損失,該公務人個人要負責賠償,這樣才不會造成公務員不求上進..以及爭議....
謝謝律師 解釋的非常清楚❤
太棒了!瑩臻律師吉霸分!
警察的臉部特徵與執法品質的好壞無關,警察主張個資法的保障並沒有錯,這個部分瑩臻律師的見解有問題喔。
問題是提起申述,后續的訴訟,都要浪費百姓的時間,請假,,等等,為什麼要擾民呢?
很好,執行公眾法益要大於個人法益
說個笑話,警察四等刑法考選擇題,而且還沒刑事訴訟法。
謝謝老師,又漲知識了
謝謝律師的指導
先開單,後申訴先斬後奏,真的很浪費時間
想請問律師
如果當下出示法條相關證據證明警察真的錯誤
警察還硬要開單再丟一句「有問題你去申訴阿」
難道遇到這種誇張的擾民行為除了事後申訴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嗎?
妳很棒,,,在這裏教大家法律常識,,,其實警察有些還是很好的,,,反而大部份不好的都是那些剛畢業的,,,,沒有人情世故經驗的,,,,,
很好,說得很好。
又來漲知識了!🤣🤣🤣
果然是濫權,警察做錯事了我罵濫權只是剛好,你好好執法我會罵你嗎
以這起事件 說濫權不是罵 是事實
一般來說
公然侮辱,如果說的是事實,大多也是不會成立
除非是毀譽,就算是事實,但侵害私德問題時也不能講
例如北港香爐,沒父母(罵孤兒時)
我也想說機車騎士態度一開始就很差其實也沒資格說自己都對
法律沒一條說態度不好要罰錢
@@qqjetttttt6105 真不好意思
中国法律有沒有這一條我不知道
但台灣法律有這一條
刑法 第57條 刑罰之酌量
1.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十、犯罪後之態度。
在法院上囂張,法官的確有權力讓你難看
不要說罰錢,在刑度範圍內,讓你多關幾個月都可以
建議這種罰單,應該規定罰單要開單員警自行前往監理單位鑑定,通過才能開罰。
沒通過,就是記過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
感謝,長知識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明白自己的權力卻放棄不行使 、那叫:高尚。
因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進而受到傷害
那叫:悲壯
懂法、守法兩個一樣重要。
法律規範內的權利、義務都必須要明白了解。
很多時候警察、公務人員、只會跟你說你有哪些義務 。
你有哪些權利、他並不會提醒你。
你要自己知道明白、 才能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請問以上這段話、 您認同嗎?
說的好
我對於放棄或者無知自己的權利的形容詞感到疑惑,放棄是高尚?無知是悲壯?什麼意思?
律師妳好,我有一個問題很不解,為什麼明明我在當下以提出有利我的證據,為什麼我還被移送發院,甚至被起訴,然而最後法官也覺得我提的證據可證明我清白,判我無罪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上訴打官司的費用還要我出,而不是國家陪我
賠啦!
問檢察官
不管你勝訴敗訴法院都可以安個名目跟你拿。這是台灣法律的現狀。
賺爛了!賺爛了!
感謝律師詳細解說, 人民有監督政府執行公務的權利, 可以全程錄音錄影, 長知識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明白自己的權力卻放棄不行使 、那叫:高尚。
因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進而受到傷害
那叫:悲壯
懂法、守法兩個一樣重要。
法律規範內的權利、義務都必須要明白了解。
很多時候警察、公務人員、只會跟你說你有哪些義務 。
你有哪些權利、他並不會提醒你。
你要自己知道明白、 才能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請問以上這段話、 您認同嗎?
這個好 謝謝
太有用了,希望警察同仁可以多看瑩真律師的影片,警察辛苦了也請多多補足一些法律知識,畢竟這是你的工作不要民眾來告知。
為什麼老要強調「警察」辛苦?哪一個行業不行苦?他們到底哪一個地方特別辛苦?辦案嗎?跟最厲害的國家比也沒有人在說警察辛苦的!是要把威權再頂得多高?!
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其實不能完全這樣子說 合理的隱私期待還是要讓公務員主張
不然如果說被盤查民眾 不只問你警察編號姓名 還問你家在哪開什麼車 難道也要1併說出來嗎?
女警被民眾主張錄影自保時 也可以拍攝女警裙下風光嗎?(假設是便衣時)
這個問題在於"合理"的界線要卡在哪裡 而不是1味的全部無法主張 或得以完全比照1般人主張
不是說完全不能拒絕喔,
要有合理比例,
比如說假借錄影蒐證之名故意用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過分干擾員警執法應該也是不行的(比如說擺在員警臉前方干擾),
只是這個合理的比例只能靠法官事後來判斷了
@@nettern1315 我真的會看警察證件...不給看我就懷疑你是假的,我在打110....(如果事情要鬧大的話)
@@a0973351324 這是人民的權利阿 本來就可以主張的
不過若警察有穿制服時 因為制服已經有編號了 警察應該也有權拒絕你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當然打110也是你的權利就是 (其實你還可以順便找媒體來..)
正確的說 就是
公務人員「執行勤務」的時候
人民就有權利可以錄影錄音進行紀錄
也不需要經過公務人員同意
非執勤的時候 才需要經過他本人同意
真的簡單易懂!
我直接嘴過警察瀆職
他超生氣還恐嚇要告我
真的很無言
嗆他之前我都聯繫過律師與法官了
我就好奇現在考警察都不用看書或看法條嗎🤔
台灣對警察的不專業執法處份太輕~才會出現這種矛盾的舉發案例
那請問有哪個高人 在錄影事後需要給警察看嗎 謝謝
謝謝你告訴大家
警察等公權力行使中時,該主體不能主張個資法,給瑩真律師點讚
警察憑著自己的想法 先開再叫你去申訴這件事情 本身就很煩 事後我還要為了莫須有的罪和罰金 花時間去跟你申訴 為什麼警察都沒有處分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這警察需要再教育,是不是實習他們教官放水,基本相關法則既然不知道。
剛在公共場合已經沒有觸犯隱私,所以不用給警察看;如果警察強迫拿走還能告警察。
真專業!
有葉立委教育出來的,應該都差不多吧。
你要某些警察多讀書懂法條,那是要那些人的命。就是不會讀書,才去當警察,不然早就上警官大學了。不過就算念警官大學,心不正,惡警也是滿街。
謝謝美女律師
律師講的很好。當人民遇到不合理的事。誰來主持公理。公務員都護公務員。誰來幫民啊。律師又沒錢
永康分局真的要整肅一下 我也被永康警員吃案過
0:35 就我了解,這要監理站認定,一般配合監理站人員聯合稽查時,才會開的東西,不然若開單後監理站驗車通過,不就算警察胡亂開單?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我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但現實上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似乎無法做到你說得這樣吧?
所以警察可以都不用管了嗎?
(警察會感謝你的....多做多錯還要被怨恨?)
警察都不管以後 政府要多久才會有反應 然後想出各種應對措施?
然後在有效果的應對措施出來前街頭上又會出現什麼狀況呢?
我覺得你說的沒錯 幫監理站做事 還要被民眾檢舉 警察難做 馬的一堆刁民
監理站也是要你打行政訴訟來撤銷罰單啦
@@user-tn6cg5mk5d 明顯是刁難的事情被說成多做多錯?作為執法人員本就不該有不依照法律程序執法的行為懂嗎?
這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好嗎
抓煞車拉桿就是找碴而已。很多人不知道煞車拉桿為何需要改,這是因為,車廠設計拉桿時不會針對每個人的手指長度去調整拉桿與握把的距離,像有些人手比較小(手指比較短),騎車遇到緊急狀況甚至會拉不到前煞。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去改拉桿,把拉桿調整到距離握把近一點,也因此可調式拉桿早就問世十幾年了,我也裝了10年了也沒有警察刁難過。我自己是堅持不改車的原廠流,但這拉桿非改不可,這不只影響我操作這台車順不順暢,如果因為我拉不順結果害到別人,又說我不准改,我要這個政府幹嘛?今天這個拉桿被抓,我是覺得很不上道啦,一方面這在法規裡根本是可以容許改裝的東西,改了只會更安全,居然抓這個;另一方面,要衝業績也去抓點別的、更要緊的違規好嗎?抓人家安全配件幹什麼?
請問瑩真律師對翁茂鍾案的看法,謝謝妳。
警察應該要加強法律常識,尤其是有關日常職權的部分
別加強 隨時抽考詢問 兩次沒過就革職
@@Phenixzero 對,不要再"加強"了。
@@kevinwu2040 等等每個警察考完了又當沒事不會念去記
隨機抽檢才考得出真實力
確實要對一些生活上可能需要的法條規定要暸解一下,有時候給警察方便他媽的當隨便!
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沒有講重點 就是開烏龍罰單後只能申訴浪費我們的時間要找誰索賠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D71208C468D31360&ccms_cs=1
台灣警察要加強道德觀基礎交通法律不要不懂裝懂!要先查證再做判斷!
擾民的警察真的令人反感
感謝律師
很正面的教材
警察真的要守法形象也要顧及,五年前幫我車禍做筆錄的警員喝酒吃檳榔還罵我王八蛋,我想提告,卻被兩邊的派出所踢來踢去,一直請我喝茶一整天,兩邊高階警官認識一大圈,感覺老警察很閒,後來因為上晚班受不了就不了了之,從那之後對警察就很反感。
壞胚仔WELL 直接去地檢署,不然就請律師自訴,不一定要經過警察才可以告。
@@user-iy5bj8td6f 當下沒想太多,那位警察今年也退休了,聽朋友說他後面幾年都沒警官敢叫他做事整天在派出所煮東西給其他人吃,因為他是頭痛人物,但可以領到終生奉,真叫人不爽……,還常跟別人說我要告他也沒事來說嘴……
之前也有過類似狀況,因為車禍要提告過失傷害但派出所承辦警察也不想處理也是請喝茶,後來我就直接跑到那個區的分局說要提告,分局的好心員警跟我說一樣要到原派出所提告,但分局好心員警他有幫我打電話給派出所最高主管起他幫忙施壓底下員警,最後承辦員警只好乖乖幫我做筆錄
羅東成功派出所,和公正警察局刑事組等高階警官陪我喝茶早上八九點到下午兩點多……真的很閒……
@@user-or3xi1dp8n 我當初要告那警察也說原派出所不能告,才去另一間警局泡茶,互相護來護去,一直遊說我,上晚班這樣搞超受不了
警察自己不增進自己的法律知識,在民眾提出異議時只會用你有異議你去申訴,反正我現在就是要開的態度
也就不能怪民眾對警方沒有基本的信任度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謝謝
覺得可以製作一個播放清單說被臨檢時有那些注意事項,如是否要配合警察打開後車廂或是坐墊甚至是隨身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