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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雖然值勤辛苦,但不代表講話可以如此滑坡...人家明明跟你說的是不應該如此無依據盤查,你卻回答"那是不是叫警察都不要做事"!?警察是公僕,不是蓋世太保,符合比例原則跟情境才是正道跟被盤查者的身分或是黨派都無關,何況李永得從頭到尾都沒有表明身分。當然對於習慣了威權時代或是公安可以隨意抓人的國家的人,當然不會覺得這事件有什麼就是了。
靠北。我以後連倒垃圾都要穿皮鞋了。
你最好打領帶。
你說我很蠢~帶回去麻煩大囉~
警察盤查沒sop,請問如果警察玩你盤查三個小時,或問妳無關盤查問題,問妳電話,留LINE,問妳有沒有男友,等等....請問警察誰來約束,新莊福營派出所以前還有警察白嫖,警察插乾股,警察釣魚,警察顧賭場...等等的負面新聞,流氓不可怕因為還有法律,有牌流氓才恐怖因為他代表法律。
吳辛價 別拿20年前的警察在說嘴好嗎! 以前的警察對治安很有一套,那些囂張的刁民會被修理到不敢亂叫。
SOP還是要尊循,程序的重要性 當排第一位,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的話。釋字535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只好請中壢分局的同仁免費上假日課程,還有平日的督導驚喜了。
支持警察弟兄執法
絕對支持警察在公共場所執行盤查勤務,但人民本來就該擁有拒絕的權例。針對這起事件,在看影片後,我覺得拒絕盤查很合理,如果我是他我也一樣會拒絕盤查,憑什麼因為我在京站穿個拖鞋然後多看警察幾眼警察就有資格要求看我的個人機密。該條例第一項規定警察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從影片看來並沒有。而且那些警察講那些話根本沒有幫助,"那是不是我們就站著不要動就好了""是不是就立個警察的立牌就好了"如果有時間想這些爭辯的話,警察們不如想想你的充足理由是什麼吧?!反過來說,如果警察大人們覺得已經有充足的理由,那就請你動手押人!對,如果我是當事者,我也覺得一樣,你真的覺得我犯了什麼法而躲躲藏藏,那你就直接動手押人回警局,只是我一定會請那種公益的律師來提行政救濟。你講這麼多來爭辯而不行動,在我看來你就是心虛了,那就不要在那邊浪費大家的時間。我很幸運在歐美和其它國家沒有被警察盤查過的經驗,所以我沒法說其它國家的警察如何如何。但一句老話,不是說美國有這樣的例子就代表這件事是對的。更何況美國是個可以合法擁槍並開槍自衛的國家啊...
傲慢的人 易表現傲慢
的確是邁向警察國家的一小步!!成為警察國家屆時受害的人不只是老百姓,連警察自己都會保護不了自己。
他民進黨是老大 不爽給證件
警察違法你知道嗎?
唉😮💨!警察也是為了治安,配合一下又沒什麼、也就一分鐘而已,幹嘛要那麼矯情、就因為有官職就要裝B不配合臨檢嗎?看!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職權行使法本身其實有很模糊的空間,再加上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所述重點"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中的"相當理由"其實也很含糊,並沒有說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有違憲之虞,所以最終事件中的警察並不至於會有違法的問題。但實際討論上,個人倒是不太贊成高榮志律師所謂只用上述第一條"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就可以在任意公共場所施行可疑人物的臨檢。個人覺得若能配合第六條,因為是高治安風險區,所以被上級長官指定為特定臨檢區,再配合第一條來做為臨檢理由,這才能有效降低爭議。另外,好幾個來賓也講得很好,警察的應對技巧實在是有待訓練了。
個人認為,警察本來就可以隨意在公共場所盤查拿個證件、配合盤查,這對大部分人來說有何難處嗎?我個人也被臨檢過啊拿個身分證,回答個問題,就3、5分鐘不犯罪、不做虧心事,是在怕什麼、不爽什麼?
這不是一兩分鐘的問題,而是對於人權的堅持問題。舉例來說,網路推動實名制,有些人認為這樣可以遏止犯罪,有些人則認為侵犯言論自由。
我支持警察,犧牲小部分人權保障大部分人的安全、治安是應該的!!
當然人民賦予警察「一定限度」的權力維護安全,但這種行為不能無限上綱!因為權力(力量)相差非常懸殊,所以對於警察是否過度/濫權這種事情,一定要小心謹慎地討論界線要訂在哪裡。「查身分」這問題一直都存在,只是以前沒有時機爆出來,現在既然有機會抱出來了,我認為就這個機會好好討論,是非常好的事!
沒被無限上綱過~我也被盤查過~配合就好了哪有那麼多事~你倒是說說哪件盤查有執法過當的情形?不懂
小個案,浪費時間。歸因此人是貴為主委,立法委員的丈夫而被盤查,顏面盡失。為何不討論前馬總統硬被指為“洩密“罪的合法性。
警察人員必須在問話判斷經驗都要加強判斷能力的課程以及勤務表的課程執行,因為現在的警察人員也是忍不住壓力,由其盤查時就必須考慮到人權,別用大外割來欺負手無寸鐵,在執行業務時必須要有所分吋
警察要專業及無差別心態.要不然就是亂槍打鳥,也不用個資法了.所以事實理由才是重點.否則你如何保証永遠不會有看到美女帥哥或不爽或長相..的就攔下來的濫權?其實法本來就很難面面俱到.因為人不是機器.故不必討論認真善意或惡意或無聊去盤查的是與否.查犯罪不是靠運氣,社會本來隨時都有壞人存在.調查犯罪也不可以"任意臨時借用"人權..而是要更明訂發動盤查的原因.這原因必需要有"普世認同"的明白合理懷疑犯罪.不是警察說的可以任意盤查.什麼小偷不會寫在臉上...再說一次.重點就在要規定警察"第一時間要明白說出合理懷疑犯罪理由".其他就都有法律步驟了.
警察唯一的錯就是盤查到權貴。
你說到重點了!!
警察唯一的錯是發動盤查要件不合法!
身為部長的李永得曾經表明自己是高官嗎?李的穿著顯然寒酸,警察倒該反省他們是不是以貌取人?欺負土里土氣的市民?
李永得沒當場表明自己是高官,但他態度就是自認為自己是高官警察沒資格盤查他。所以才會事後玻璃心在FB大罵台北是警察國家,呵呵.....好大的帽子,不愧是民進黨的,栽帽子都是手到擒來溜得很,連立委老婆都破口大罵警察瞎!在這些人的心中沒認出他們這些高高在上的權貴就是瞎,反正是民進黨也不意外,有個南部議員曾說阿扁當選民進黨就好像乞丐進大觀園不顧吃相,看來蔡英文領導下的民進黨也是。
我覺得要馬就全部民眾都臨檢吧 不然就因為它看起來像壞人就臨檢他,結果他又沒犯法,其他在附近的民眾會怎麼看他,通常民眾心理就認定他一定是壞人,這樣公平嗎?
警察有尊嚴,人民不該有嗎?合理懷疑的”理“在哪理?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論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哈哈哈~把焦點挪到夾腳拖~!!
這要不是刁民,什麽才是刁民。警察衹是查身份證,又不是搜身,怎麽不可以。你不舒服就可以抗法嗎,太可笑了。
現在的政府當年都是刁民,被打被消防水柱沖。
記得小時候,年輕氣盛,互相看幾眼就開打了,沒想到警察也用這個瞄他當理由盤查,很容易讓人覺得在找碴,發言人說沒為難他也讓他們離開,看影片也是有受到刁難.
任何地方都是治安熱點,不要有藉口
只是要看著證件沒有壓制在地上, 強制搜身這算是濫權?
這下混混 吸毒 通緝犯都不敢穿拖鞋了
傻的吗?就是要穿拖鞋啊,今后哪个警察还敢拦穿拖鞋的?
既然知道會被盯 還硬要穿...那可能真的像你說的吧
在捷運站穿拖鞋,還是警察國家的客委會主委,盤查有錯嗎?
國家有規定說民眾手上不能拿袋子嗎
萬一他袋子裝的是高性能炸彈,而警察就因為這樣而放了他,而他在30秒之後引爆造成重大傷亡,這個責任誰要負責?
吳辛價,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警察行使職權法第4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得"的意思,就是你可以拒絕,也可以不拒絕
人權???我終於證實了自己一開始的觀點...感謝現場點解
買便当,熱鬧市場也要查,太可惡!
好好人被查,真討厭!太閒了沒事幹。
也許會有通緝犯整容成李永得的樣子,以後警察應該不會盤查了,雖然整成那樣犧牲很大!鄭捷刀沒亮出來前看得出嗎? 照這律師說法也不能盤問吧! 既然大家不要警察盤查,在公眾場合,還是注意一下周圍人事,免得.....。將來出事不要再批不能預先防範!
這次盤查沒錯啊!我上大夜一星期被查五天配合一下就好
警察若盤查到精神病患,會怎麼做?
我相信不是夾腳拖的関係,而是看起來不像好人的關係吧!
應為穿的不是藍白拖 不夠台 請先支援收營(台灣價值卡)
無事何必怕如此檢查
警察錯了,因為太白目。民進黨才是對的。民進黨萬歲時代力量萬歲日本天皇萬歲
不能說因穿夾腳拖就隨邊抓人這樣是不行的
沒辦法 警察跟89太像了
看個身分證怕個毛阿?除非被查到是有紀錄的才有可能進一步搜查吧~這輩子被看過10來次證件也不花我10分鐘,沒攔檢通緝犯怎麼抓?在轉運站那個地方100個人內會穿拖鞋的比例是比較高的嗎?應該是偏少才會被注意,還是他覺得我是主委我是好人憑甚麼查我.....剛好被警察採到那個點XD? 而且好像被報導出來拒檢的人,怎麼不是有案在身的不然就是當官的呢.........
警察可能沒有遇過西裝筆挺的恐怖份子....或者遇過LV包裡面放手槍的...
有~在國外警察都會在市區巡邏時!大部分都很準的
法律是沒有這種規定
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能穿夾腳拖
台灣一般民眾持槍率那可以跟美國比懶覺比雞腿而且美國警被判賠都幾百萬美金的哦
警察只辯論的態度講不出個合理的原因,人家當然不服你回到原點釋憲的起點警察舉證的義務前提不存在,說不出我哪裡看起來應該被懷疑或可能構成犯罪,你就不能盤查我不用說那些什麼你沒事幹嘛怕,那是心理層面價值觀,現在談論的是法律問題,並且憲法位階最高後續推諉說詞是 對特定長相(像壞人) 歧視?(人畜無害)放縱?溝通應對不精進,口氣也不好還無限上綱玩久了就是踢鐵板 看看中壢老師、三重毆打無辜平民、李永得這事件李永德今天還沒搬出官威,就讓你站不住腳了🤣
現在的就桃園警察人員素質太低,這個桃園員警該回去警察學校重新訓練,脾氣不好會影響績效考核,由其面對著群眾走路到台北轉運站會常常會看到警察身份證,由其是盤查態度以及辦案經驗都會影響,所以必須連續訓練課程應改善問話的經驗,不可以在大庭廣眾咆哮
"合理懷疑即將或可能犯罪"。如果今天眼神閃躲繞路走,還揣著包包當然能盤查。但今天就夾腳拖+瞄幾眼,實在不覺得足以構成理由。
以后商场被人炸了,不要再怪警察不用心。因为炸弹客也是穿夹脚拖、眼神怪怪、拎水瓶的,警察不敢拦啊。
警察如果老實說:「因為你神色有異,我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有多少人能接受?肯定更不爽的吧。所以警察明明心裡這麼想也不敢這樣說。我還是覺得應該支持警察,因為就影片內容,警察態度我並不覺得有太大問題。多數警察不會是惡意的,民眾配合一下,其實真的也沒什麼大不了,也沒必要互相刁難,互相配合早點結束。只要命中率有1/10盤查到欲犯罪者,我都覺得很棒了。
依法行政懂嗎?
@@user-dk3iv2gq9i 懂啊。那裡是熱點,你懂嗎?
你們看這警察的樣子!
其實完整聽完,不知道有沒有人也感受到來賓根本就只是不想在得罪這位權貴,連不小心提到他眼神有異、心虛 都還要說聲抱歉?根本都在打太極而已,靠眼神有異盤查,這是一種警察的直覺和犯人的心理所綜合的結果,本來就合理,全世界的人都沒得罪警方,就你被查你不先檢討一下自己反而要咬別人嗎?一直咬人權? 咬因為現在社會安定所以被盤查很不合理所以一定要有公共場合砍人以後才需要警戒,等事情風頭過了,再繼續醉生夢死等下一次的悲劇發生。說白了,一直說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能盤查合理的理由就是你的眼神有異,引起警察合理懷疑,若你坦蕩蕩稍加配合一下也無傷大雅。有人也提到隨處盤查就想隨處打人,盤查會侵犯到你嗎? 盤查是期望先發現來達到社會安定到處打人又是什麼?懶覺比雞腿?
合理的理由就是你的眼神有異 , 如果到法庭 你這理由會被法官定飛掉唷 因為舉證責任是警察 換成 轉運站一年下來有許多不法行為 長官指派我們來這盤查 不就好了
人事派令 是警政署的 警察的行為說是台北市的 這樣合理嗎 那邱議員 你贊成警察的 派令 歸市政府嗎
大官為難小兵
所有人都有疑問才會問 所以警察有必要知道問題
自以為是的官員及朋友
要養獒犬,要牽得住繫住獒犬脖子的繩子。
有案的人也是很聰明的 經驗僅供參考吧
在此地穿這樣的官員該下台
心理有鬼 高高在上 分不清角色 不能當高級領導
鄭板橋大清官又愛民才是真好官 韓劇財閥及結黨營私的士大夫就是爛官現相
穿夾腳拖又沒錯
警察濫權⋯⋯
今天如果是國民黨被抓包,民進黨的嘴臉會是如何,台灣人想一下吧 1
這有啥好討論,全部按規定,不行就修法,從心所欲不逾矩。
警察工作 終於出頭天 可以乾領薪資
為了喵一下就必要盤查,這就像路人甲喵一下路人乙,路人乙就嗆聲說看三小,就找路人甲的麻煩。你說像嗎?????
莫名其妙 ...證件拿出來 就好了 還在靠杯尻目 真她媽無聊...
林國春:你此話差矣!沒有警察吃飽沒事幹的?不適任的警察還不少!
長的像壞人,就是壞人,警察說了算嗎?
不能穿拖鞋 那為甚麼不立法禁止賣夾腳拖
如果查其他人的话,违宪违法吗?
一樣有可能。1.當天他完全沒有講出自己當官的事2.這集就是在討論普遍存在的問題
難怪邱顯至選不上 理論和實務有差距
?盤查? 公共場合?沒有犯罪嫌疑? 當初也沒有人懷疑過鄭X 那萬一....誰希望萬一~對吧
柿子挑軟的吃
下次警察為了業績盤查時發生糾紛,派出所主管、分局長連坐處分。這些都是法治教育不足才會出現的問題產生的負面新聞。
有時侯覺得警察的偏差很嚴重
千萬不要讓警察太好做!
一切為了功績
台灣現在社會怎麼亂,就是太民主了我是覺得修憲一下,改為戒嚴時期不就好了,很多時候法律是要抓來抵制平衡問題,警察會不會無限上綱權利也是有可能,那人民無限上綱也是會,那這時候不就是法律來做平衡點所以法律是規範,否則在度實施戒嚴不就太平了。
黃夾克配上脫鞋也是特別造型,台灣天氣熱!
我服役時在車站也被盤查過 感覺警辛苦了
哪裡辛苦?
@@user-dk3iv2gq9i 半夜還要執行
我在服役時半夜查哨過
警察不能隨意盤查 違法
看啥啊!
我以為公視是中立的...
當然是中立的 不過邀請來的嘉賓有時候立場偏頗
民粹過頭了 偷渡客也可用這招 那還抓什麼
賊頭賊腦才是被盤查原因
以後當警察一定要認識民進黨官員
藍色衣服民眾本身看法雖然沒錯,卻不了解警察每天都在處理凶神惡煞,但是民眾很少遇到壞蛋,民眾以為京站原本就都沒壞蛋,殊不知是因為警察加強盤查,所以才讓民眾以為沒有壞蛋。 李主委雖然本於人之常情被攔下盤查心理不舒服很正常(在知道有秘錄器下),卻從頭到尾均未表態自己是官員也算是不容易。算也相當尊重警員。但是後面李主委說 台北是警察國家就不妥了,畢竟這個國家是你們黨在執政。
一個炸彈客也可以穿的像李永得那樣、何況李永得還一付賊頭賊腦的模樣,所以警察本來就應該嚴察以確保民眾的安全
以前警總的時代,可以任意盤查,解嚴後不行了,如果還是任意盤查,說是警察國家,也沒錯啊!
台灣的法治合理合法!?太陽花事件警察不強力執法!?路人走在路上無端被盤查嚴加處置!?真的太奇怪了!?
這律師去當警察業績一定差
有牌流氓 在台外警察就是違法在誘拐人民進入他的迷思⋯⋯在20年前這樣。到了現在一樣。然後警察盤查那種態度。就一臉民眾犯罪的樣子。真的很不喜歡然後盤查理由又說一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感覺 誰會好好配合呢
恭喜大家 天天上網都學的比法律系 利害~ ~
千禧駿秀 因為上 法律系學生 不上的網站,當然相對比法律系學生用功
亂槍打鳥
警察盤問到恐金ㄟ的大官.一定被大官抹黑.這是一定的.
在100個人穿外出服的公共場合中,你穿個比基尼,不異類嗎?盤查你才是正常吧?
那日本傳統怎辦 台灣傳統怎嚜不行
執法過當
這位主持人也太差了!
誰叫他的長相不好才會被懷疑,警察同一時間怎不去察別人,沒心虛為何怕被察?下輩子長相端正點吧!
抗議年改退休警消轉進政院與警嚴重推擠中這如果在美國,警察盤查你,你不配合,還敢在那裏你一句我一句的,不被上銬就算你好運了覺得你行跡可疑就是理由啦,在美國試試看警察叫你,你不理他啊
但是,這裡是台灣…
幹。叫警察啥小都不要做。領薪水好了。
警察雖然值勤辛苦,但不代表講話可以如此滑坡...
人家明明跟你說的是不應該如此無依據盤查,你卻回答"那是不是叫警察都不要做事"!?
警察是公僕,不是蓋世太保,符合比例原則跟情境才是正道
跟被盤查者的身分或是黨派都無關,何況李永得從頭到尾都沒有表明身分。
當然對於習慣了威權時代或是公安可以隨意抓人的國家的人,當然不會覺得這事件有什麼就是了。
靠北。我以後連倒垃圾都要穿皮鞋了。
你最好打領帶。
你說我很蠢~帶回去麻煩大囉~
警察盤查沒sop,請問如果警察玩你盤查三個小時,或問妳無關盤查問題,問妳電話,留LINE,問妳有沒有男友,等等....請問警察誰來約束,新莊福營派出所以前還有警察白嫖,警察插乾股,警察釣魚,警察顧賭場...等等的負面新聞,流氓不可怕因為還有法律,有牌流氓才恐怖因為他代表法律。
吳辛價 別拿20年前的警察在說嘴好嗎! 以前的警察對治安很有一套,那些囂張的刁民會被修理到不敢亂叫。
SOP還是要尊循,程序的重要性 當排第一位,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的話。
釋字535
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只好請中壢分局的同仁免費上假日課程,還有平日的督導驚喜了。
支持警察弟兄執法
絕對支持警察在公共場所執行盤查勤務,但人民本來就該擁有拒絕的權例。
針對這起事件,在看影片後,我覺得拒絕盤查很合理,如果我是他我也一樣會拒絕盤查,憑什麼因為我在京站穿個拖鞋然後多看警察幾眼警察就有資格要求看我的個人機密。
該條例第一項規定警察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從影片看來並沒有。
而且那些警察講那些話根本沒有幫助,"那是不是我們就站著不要動就好了""是不是就立個警察的立牌就好了"
如果有時間想這些爭辯的話,警察們不如想想你的充足理由是什麼吧?!
反過來說,如果警察大人們覺得已經有充足的理由,那就請你動手押人!
對,如果我是當事者,我也覺得一樣,你真的覺得我犯了什麼法而躲躲藏藏,那你就直接動手押人回警局,只是我一定會請那種公益的律師來提行政救濟。
你講這麼多來爭辯而不行動,在我看來你就是心虛了,那就不要在那邊浪費大家的時間。
我很幸運在歐美和其它國家沒有被警察盤查過的經驗,所以我沒法說其它國家的警察如何如何。但一句老話,不是說美國有這樣的例子就代表這件事是對的。
更何況美國是個可以合法擁槍並開槍自衛的國家啊...
傲慢的人 易表現傲慢
的確是邁向警察國家的一小步!!
成為警察國家屆時受害的人不只是老百姓,連警察自己都會保護不了自己。
他民進黨是老大 不爽給證件
警察違法你知道嗎?
唉😮💨!警察也是為了治安,配合一下又沒什麼、也就一分鐘而已,幹嘛要那麼矯情、就因為有官職就要裝B不配合臨檢嗎?看!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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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本身其實有很模糊的空間,再加上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所述重點"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中的"相當理由"其實也很含糊,並沒有說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有違憲之虞,所以最終事件中的警察並不至於會有違法的問題。
但實際討論上,個人倒是不太贊成高榮志律師所謂只用上述第一條"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就可以在任意公共場所施行可疑人物的臨檢。個人覺得若能配合第六條,因為是高治安風險區,所以被上級長官指定為特定臨檢區,再配合第一條來做為臨檢理由,這才能有效降低爭議。另外,好幾個來賓也講得很好,警察的應對技巧實在是有待訓練了。
個人認為,警察本來就可以隨意在公共場所盤查
拿個證件、配合盤查,這對大部分人來說有何難處嗎?
我個人也被臨檢過啊
拿個身分證,回答個問題,就3、5分鐘
不犯罪、不做虧心事,是在怕什麼、不爽什麼?
這不是一兩分鐘的問題,而是對於人權的堅持問題。舉例來說,網路推動實名制,有些人認為這樣可以遏止犯罪,有些人則認為侵犯言論自由。
我支持警察,犧牲小部分人權保障大部分人的安全、治安
是應該的!!
當然人民賦予警察「一定限度」的權力維護安全,但這種行為不能無限上綱!因為權力(力量)相差非常懸殊,所以對於警察是否過度/濫權這種事情,一定要小心謹慎地討論界線要訂在哪裡。「查身分」這問題一直都存在,只是以前沒有時機爆出來,現在既然有機會抱出來了,我認為就這個機會好好討論,是非常好的事!
沒被無限上綱過~我也被盤查過~配合就好了哪有那麼多事~你倒是說說哪件盤查有執法過當的情形?不懂
小個案,浪費時間。歸因此人是貴為主委,立法委員的丈夫而被盤查,顏面盡失。為
何不討論前馬總統硬被指為“洩密“罪的合法性。
警察人員必須在問話判斷經驗都要加強判斷能力的課程以及勤務表的課程執行,因為現在的警察人員也是忍不住壓力,由其盤查時就必須考慮到人權,別用大外割來欺負手無寸鐵,在執行業務時必須要有所分吋
警察要專業及無差別心態.要不然就是亂槍打鳥,也不用個資法了.所以事實理由才是重點.否則你如何保証永遠不會有看到美女帥哥或不爽或長相..的就攔下來的濫權?
其實法本來就很難面面俱到.因為人不是機器.故不必討論認真善意或惡意或無聊去盤查的是與否.查犯罪不是靠運氣,社會本來隨時都有壞人存在.調查犯罪也不可以"任意臨時借用"人權..
而是要更明訂發動盤查的原因.這原因必需要有"普世認同"的明白合理懷疑犯罪.不是警察說的可以任意盤查.什麼小偷不會寫在臉上...
再說一次.重點就在要規定警察"第一時間要明白說出合理懷疑犯罪理由".其他就都有法律步驟了.
警察唯一的錯就是盤查到權貴。
你說到重點了!!
警察唯一的錯是發動盤查要件不合法!
身為部長的李永得曾經表明自己是高官嗎?
李的穿著顯然寒酸,警察倒該反省他們是不是以貌取人?欺負土里土氣的市民?
李永得沒當場表明自己是高官,但他態度就是自認為自己是高官警察沒資格盤查他。所以才會事後玻璃心在FB大罵台北是警察國家,呵呵.....好大的帽子,不愧是民進黨的,栽帽子都是手到擒來溜得很,連立委老婆都破口大罵警察瞎!在這些人的心中沒認出他們這些高高在上的權貴就是瞎,反正是民進黨也不意外,有個南部議員曾說阿扁當選民進黨就好像乞丐進大觀園不顧吃相,看來蔡英文領導下的民進黨也是。
我覺得要馬就全部民眾都臨檢吧 不然就因為它看起來像壞人就臨檢他,結果他又沒犯法,其他在附近的民眾會怎麼看他,通常民眾心理就認定他一定是壞人,這樣公平嗎?
警察有尊嚴,人民不該有嗎?合理懷疑的”理“在哪理?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論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哈哈哈~把焦點挪到夾腳拖~!!
這要不是刁民,什麽才是刁民。警察衹是查身份證,又不是搜身,怎麽不可以。你不舒服就可以抗法嗎,太可笑了。
現在的政府當年都是刁民,被打被消防水柱沖。
記得小時候,年輕氣盛,互相看幾眼就開打了,沒想到警察也用這個瞄他當理由盤查,很容易讓人覺得在找碴,發言人說沒為難他也讓他們離開,看影片也是有受到刁難.
任何地方都是治安熱點,不要有藉口
只是要看著證件沒有壓制在地上, 強制搜身這算是濫權?
這下混混 吸毒 通緝犯都不敢穿拖鞋了
傻的吗?就是要穿拖鞋啊,今后哪个警察还敢拦穿拖鞋的?
既然知道會被盯 還硬要穿...那可能真的像你說的吧
在捷運站穿拖鞋,還是警察國家的客委會主委,盤查有錯嗎?
國家有規定說民眾手上不能拿袋子嗎
萬一他袋子裝的是高性能炸彈,而警察就因為這樣而放了他,而他在30秒之後引爆造成重大傷亡,這個責任誰要負責?
吳辛價,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警察行使職權法第4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得"的意思,就是你可以拒絕,也可以不拒絕
人權???我終於證實了自己一開始的觀點...感謝現場點解
買便当,熱鬧市場也要查,太可惡!
好好人被查,真討厭!太閒了沒事幹。
也許會有通緝犯整容成李永得的樣子,以後警察應該不會盤查了,
雖然整成那樣犧牲很大!
鄭捷刀沒亮出來前看得出嗎? 照這律師說法也不能盤問吧!
既然大家不要警察盤查,在公眾場合,還是注意一下周圍人事,免得.....。
將來出事不要再批不能預先防範!
這次盤查沒錯啊!我上大夜一星期被查五天配合一下就好
警察若盤查到精神病患,會怎麼做?
我相信不是夾腳拖的関係,而是看起來不像好人的關係吧!
應為穿的不是藍白拖 不夠台 請先支援收營(台灣價值卡)
無事何必怕如此檢查
警察錯了,因為太白目。民進黨才是對的。
民進黨萬歲
時代力量萬歲
日本天皇萬歲
不能說因穿夾腳拖就隨邊抓人這樣是不行的
沒辦法 警察跟89太像了
看個身分證怕個毛阿?除非被查到是有紀錄的才有可能進一步搜查吧~這輩子被看過10來次證件也不花我10分鐘,沒攔檢通緝犯怎麼抓?在轉運站那個地方100個人內會穿拖鞋的比例是比較高的嗎?應該是偏少才會被注意,還是他覺得我是主委我是好人憑甚麼查我.....剛好被警察採到那個點XD? 而且好像被報導出來拒檢的人,怎麼不是有案在身的不然就是當官的呢.........
警察可能沒有遇過西裝筆挺的恐怖份子....或者遇過LV包裡面放手槍的...
有~在國外警察都會在市區巡邏時!大部分都很準的
法律是沒有這種規定
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能穿夾腳拖
台灣一般民眾持槍率那可以跟美國比
懶覺比雞腿
而且美國警被判賠都幾百萬美金的哦
警察只辯論的態度講不出個合理的原因,人家當然不服你
回到原點釋憲的起點
警察舉證的義務前提不存在,說不出我哪裡看起來應該被懷疑或可能構成犯罪,你就不能盤查我
不用說那些什麼你沒事幹嘛怕,那是心理層面價值觀,現在談論的是法律問題,並且憲法位階最高
後續推諉說詞是 對特定長相(像壞人) 歧視?(人畜無害)放縱?
溝通應對不精進,口氣也不好還無限上綱
玩久了就是踢鐵板 看看中壢老師、三重毆打無辜平民、李永得這事件
李永德今天還沒搬出官威,就讓你站不住腳了🤣
現在的就桃園警察人員素質太低,這個桃園員警該回去警察學校重新訓練,脾氣不好會影響績效考核,由其面對著群眾走路到台北轉運站會常常會看到警察身份證,由其是盤查態度以及辦案經驗都會影響,所以必須連續訓練課程應改善問話的經驗,不可以在大庭廣眾咆哮
"合理懷疑即將或可能犯罪"。如果今天眼神閃躲繞路走,還揣著包包當然能盤查。但今天就夾腳拖+瞄幾眼,實在不覺得足以構成理由。
以后商场被人炸了,不要再怪警察不用心。因为炸弹客也是穿夹脚拖、眼神怪怪、拎水瓶的,警察不敢拦啊。
警察如果老實說:「因為你神色有異,我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
有多少人能接受?肯定更不爽的吧。所以警察明明心裡這麼想也不敢這樣說。
我還是覺得應該支持警察,因為就影片內容,警察態度我並不覺得有太大問題。
多數警察不會是惡意的,民眾配合一下,其實真的也沒什麼大不了,
也沒必要互相刁難,互相配合早點結束。
只要命中率有1/10盤查到欲犯罪者,我都覺得很棒了。
依法行政懂嗎?
@@user-dk3iv2gq9i 懂啊。那裡是熱點,你懂嗎?
你們看這警察的樣子!
其實完整聽完,不知道有沒有人也感受到
來賓根本就只是不想在得罪這位權貴,連不小心提到他眼神有異、心虛 都還要說聲抱歉?
根本都在打太極而已,靠眼神有異盤查,這是一種警察的直覺和犯人的心理所綜合的結果,本來就合理,
全世界的人都沒得罪警方,就你被查你不先檢討一下自己反而要咬別人嗎?
一直咬人權? 咬因為現在社會安定所以被盤查很不合理
所以一定要有公共場合砍人以後才需要警戒,等事情風頭過了,再繼續醉生夢死等下一次的悲劇發生。
說白了,一直說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能盤查
合理的理由就是你的眼神有異,引起警察合理懷疑,若你坦蕩蕩稍加配合一下也無傷大雅。
有人也提到隨處盤查就想隨處打人,
盤查會侵犯到你嗎? 盤查是期望先發現來達到社會安定
到處打人又是什麼?
懶覺比雞腿?
合理的理由就是你的眼神有異 , 如果到法庭 你這理由會被法官定飛掉唷 因為舉證責任是警察 換成 轉運站一年下來有許多不法行為 長官指派我們來這盤查 不就好了
人事派令 是警政署的 警察的行為說是台北市的 這樣合理嗎 那邱議員 你贊成警察的 派令 歸市政府嗎
大官為難小兵
所有人都有疑問才會問 所以警察有必要知道問題
自以為是的官員及朋友
要養獒犬,要牽得住繫住獒犬脖子的繩子。
有案的人也是很聰明的 經驗僅供參考吧
在此地穿這樣的官員該下台
心理有鬼 高高在上 分不清角色 不能當高級領導
鄭板橋大清官又愛民才是真好官
韓劇財閥及結黨營私的士大夫就是爛官現相
穿夾腳拖又沒錯
警察濫權⋯⋯
今天如果是國民黨被抓包,民進黨的嘴臉會是如何,台灣人想一下吧 1
這有啥好討論,全部按規定,不行就修法,從心所欲不逾矩。
警察工作 終於出頭天 可以乾領薪資
為了喵一下就必要盤查,這就像路人甲喵一下路人乙,路人乙就嗆聲說看三小,就找路人甲的麻煩。你說像嗎?????
莫名其妙 ...證件拿出來 就好了 還在靠杯尻目 真她媽無聊...
林國春:
你此話差矣!
沒有警察吃飽沒事幹的?
不適任的警察還不少!
長的像壞人,就是壞人,警察說了算嗎?
不能穿拖鞋 那為甚麼不立法禁止賣夾腳拖
如果查其他人的话,违宪违法吗?
一樣有可能。1.當天他完全沒有講出自己當官的事2.這集就是在討論普遍存在的問題
難怪邱顯至選不上 理論和實務有差距
?盤查? 公共場合?沒有犯罪嫌疑? 當初也沒有人懷疑過鄭X 那萬一....誰希望萬一~對吧
柿子挑軟的吃
下次警察為了業績盤查時發生糾紛,派出所主管、分局長連坐處分。
這些都是法治教育不足才會出現的問題產生的負面新聞。
有時侯覺得警察的偏差很嚴重
千萬不要讓警察太好做!
一切為了功績
台灣現在社會怎麼亂,就是太民主了我是覺得修憲一下,改為戒嚴時期不就好了,很多時候法律是要抓來抵制平衡問題,警察會不會無限上綱權利也是有可能,那人民無限上綱也是會,那這時候不就是法律來做平衡點所以法律是規範,否則在度實施戒嚴不就太平了。
黃夾克配上脫鞋也是特別造型,台灣天氣熱!
我服役時在車站也被盤查過 感覺警辛苦了
哪裡辛苦?
@@user-dk3iv2gq9i 半夜還要執行
我在服役時半夜查哨過
警察不能隨意盤查 違法
看啥啊!
我以為公視是中立的...
當然是中立的 不過邀請來的嘉賓有時候立場偏頗
民粹過頭了 偷渡客也可用這招 那還抓什麼
賊頭賊腦才是被盤查原因
以後當警察一定要認識民進黨官員
藍色衣服民眾本身看法雖然沒錯,卻不了解警察每天都在處理凶神惡煞,但是民眾很少遇到壞蛋,民眾以為京站原本就都沒壞蛋,殊不知是因為警察加強盤查,所以才讓民眾以為沒有壞蛋。 李主委雖然本於人之常情被攔下盤查心理不舒服很正常(在知道有秘錄器下),卻從頭到尾均未表態自己是官員也算是不容易。算也相當尊重警員。但是後面李主委說 台北是警察國家就不妥了,畢竟這個國家是你們黨在執政。
一個炸彈客也可以穿的像李永得那樣、何況李永得還一付賊頭賊腦的模樣,所以警察本來就應該嚴察以確保民眾的安全
以前警總的時代,可以任意盤查,
解嚴後不行了,如果還是任意盤查,說是警察國家,也沒錯啊!
台灣的法治合理合法!?太陽花事件警察不強力執法!?路人走在路上無端被盤查嚴加處置!?真的太奇怪了!?
這律師去當警察業績一定差
有牌流氓 在台外警察就是違法在誘拐人民進入他的迷思⋯⋯在20年前這樣。到了現在一樣。然後警察盤查那種態度。就一臉民眾犯罪的樣子。真的很不喜歡
然後盤查理由又說一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感覺 誰會好好配合呢
恭喜大家 天天上網都學的比法律系 利害~ ~
千禧駿秀 因為上 法律系學生 不上的網站,當然相對比法律系學生用功
亂槍打鳥
警察盤問到恐金ㄟ的大官.一定被大官抹黑.這是一定的.
在100個人穿外出服的公共場合中,你穿個比基尼,不異類嗎?盤查你才是正常吧?
那日本傳統怎辦 台灣傳統怎嚜不行
執法過當
這位主持人也太差了!
誰叫他的長相不好才會被懷疑,警察同一時間怎不去察別人,沒心虛為何怕被察?下輩子長相端正點吧!
抗議年改退休警消轉進政院與警嚴重推擠中
這如果在美國,警察盤查你,你不配合,還敢在那裏你一句我一句的,不被上銬就算你好運了
覺得你行跡可疑就是理由啦,在美國試試看警察叫你,你不理他啊
但是,這裡是台灣…
幹。叫警察啥小都不要做。領薪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