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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王瑞德的道德勇氣,確實,憑什麼警方可以錄影錄音而民眾不行?
根據法務部102的公告~警察於公共場合執行勤務時不得主張隱私跟肖像權
@@adsl6803 請問該公告您可有文號或是網址?謝謝。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applekevin 法務部102年02 08公告 法檢字10204503780號函的(二)項目條文
警察包娼包賭還要對善良老百姓施暴,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臺灣太多惡警
每一個警察升遷管道都有潛規則,走後門送紅包排除異己,所有的肥缺都有錢賺,,,就是動搖國本也治不好警界貪婪的文化!
講來講去就是要包庇執法過當的警察,人民不能拒絕盤查?!
所以人民可以愛怎樣就怎樣??
所以...警察愛怎樣就怎樣嗎!
@@陳小賢-z2w 不犯法之內,不是人人可行嗎?
@@陳小賢-z2w 哪天你被警察欺負了,希望你能堅持你講的
很多警察都是這樣,有的偵查隊的偵查佐也是會這樣,好像他們權力很大的樣子,有一次就是一個偵查佐打電話給我我在睡覺很晚了,要問我事情我又沒有犯罪沒有什麼我為什麼要回答他,還恐嚇我我跟他說你當我是被嚇大的喔!那個是我朋友的事情、根本沒有我的事情他應該找有關係的人,我不曉得他找我要問什麼後來我們兩個就吵架了,我說我地址給你你看要怎麼樣你來;我還要上班呢?我又沒有去過我朋友那裡、你不找我他們當事人找我這個不在場的人做什麼,後來不敢來找我1個認識的偵查佐隔天來找我,說要做筆錄哪一台筆電、我的同學是他們的小隊長、我朋友來看到我說是怎麼回事了、我說昨天晚上我在睡覺他打電話給我說我朋友他們發生鬥毆、我也有在現場我跟他說是見到鬼了嗎?我說拿出證據來還有監視器來給我看、他來就不敢大小聲啦!我就打給我同學了,我直接就跟他講事情原因、他馬上打電話叫他們回去、他就跟我說一聲對不起就走了”這種有資格當刑警我是消防隊的,沒事找我麻煩我直接後來就打電話給分局長、他被罵得臭頭:打電話要對不起我連鳥他都不鳥他!真的有的該檢討了;還是有一些好的,老鳥比較會這樣,社會生病了,台灣的警察也生病了!
沒錯,我也遇過惡警
詹老師一定要告這名惡警告到底,支持妳
比我们的警察还好啦,我们的警察生气了会给你落实罪名,打个半死,然后拘留再延期拘留 !
@@郑建雄-i5g 很同情你們國家的公安與武警對人民不當之處置,其實早期臺灣也是如此,人民無端被消失,警察勢力大到無法無天。
@@linlin5142 嘿嘿😬 都习惯了被!!不过我还没经历过,因为我识时务 早伤钱,疼留给了别人!别说我坏,没办法啊
大膽刁民
@@郑建雄-i5g 警察執法過當就該被懲處,有違法侵犯人民權利就該依法論處。不是跟別國比較好一點,就不處理。
這警察太誇張了..大白天...關心是不是失蹤人口?她當時有被第三人控制.人民保姆才有需要救.失蹤人口? 她不像失智老人也不像未成年少女?誰會報她失蹤?..警察: 這是什麼關心法? 好像黑道..(綁架說保護)(搶錢說保管)
詹老師的遭遇不是個案(本人也是受害者):數年前我剛從外縣市搬到三重居住的一個月內,某天晚上剛下班走到三陽路要買宵夜,莫名其妙被兩個巡邏員警逼到巷口角落盤查……於是,ㄧ個走在路上的落單女子被警盤查,幾乎相同的劇情也發生在我身上,我質疑警察盤查的理由,警察的回答ㄧ直在鬼打牆,只有一句講得最清楚「給我看身份證」,就這樣雙方僵持不下,我越來越大聲,引來許多路人圍觀(這是我唯一想到保護自己的方式),後來,是警察看到圍觀人群越聚越多,不敢再盤查下去,飛快地騎著機車“逃”離現場,恐怖啊!警察是什麼心態?
太誇張了,簡直土匪。請自己小心。
敬佩妳的勇敢和智慧!這一回詹老師和妳一樣的想法做法,驚訝惋惜的是沒有民眾靠近關心!!😭沒有尊重人權民主法律!執法濫權了!👎👎👎
欺負善良人民,遇惡勢力就變龜孫子
@@郭小馨 如果脫掉警察制服,單看他們的行為,我會懷疑他們是在尋找落單女子下手的歹徒。警察應該是人民的保姆,怎麼可以允許這種偷雞摸狗的行為?
@鄭Siou 跟威權戒嚴應該沒關係吧,我是覺得不用上綱,反而,應該要把這種警界的不良風氣導正過來,否則,對警察的形象會是重創。我也遇過善良熱心的警察,所以,不能以偏概全。
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應當解除警察身份,現在這種事情也是常常發生,太離譜了
我不知道現在警察可以,搶市民手機
就是這一點在可惡
根本一堆警察把法務部的公告當垃圾
不清楚法律規定,民眾可否向執法人員搜證,但手機應不是兇器也不是違禁品,是民眾私有財,警方直接搶奪應該不行吧!
臺灣社會見弱小的就霸凌,習慣了設局養司法狗坑人,連總統都不放過。
主持人的這什麼國家 讚。聽到這話真的感覺主持人的正義感。
丟臉丟光了 我們是民主國家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 大法官都解釋這麼清楚了, 還看不懂? 一個女生單獨在走路上喝飲料 請問警察是哪條線索"合理懷疑"其有犯罪疑慮? 董立文的解釋分明是偏袒警察 警察搶詹小姐手機 可以用搶劫罪告他
應是另有他圖借機盤查
這種不懂法律的警察還有資格當警察耶! 台灣如何解決這樣不合格的警察的淘汰機制。
連局長都不懂了素質那麼低可想這基層員警
台彎政府不會解決這種不合格的人也不會淘汰這種人
千萬別和解 告死員警 讓他丟了工作跟退休金
警總時代的情況到現在應該其實也沒什麼改變,只要看你不爽,或者喜歡你,都可以用他的執行權對你作任何事,你只要稍微不合他的意,你就要倒大楣了!因為我們不懂法律啊!
警總時代就算人民懂法律也是沒用,人民越是維護權益麻煩就越大。我並非受害者,反而我是警察家屬。
大家要記得,警察如果一直要靠近你,要制止他靠近你,你讓他靠近你碰到你,他就以妨礙公務辦你。
對,提醒的沒錯,他們可以創造業績
了解~👍🙇♀️
沒錯! 他們還會假裝拍你的肩膀, 故意激怒你 , 再來就以妨礙公務辦你。
@@maxxlin 用激怒法已經是爛招了
不懂接近接觸叫襲警自行離開叫畏罪遣逃要不要給你難看看心情好不好而已手舉高高貢獻罰單一張順利脫身罰則是 長得像壞人 罰金300又為國家建設貢獻了
王瑞德太棒了!一般人都不敢得罪警察
沒錯,臺灣惡警太多,遇到只能自認倒楣
興國派出所 整組壞了了了!
要看看局長怎麼說,會不會袒護這名員警
臺灣文化欺善怕惡,警察文化爭功諉過----- 潛規則每個職位都有行情價,教官是肥缺關係好有惡勢力,基層沒人敢得罪!
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我在三重,在路口停車,被女警攔下,態度口氣惡劣,說我違規,要我拿出駕行照,還說要不要開單,看你,我就說要開就開,看她拿著我的駕行照往她的機車走去,我以為她是要去拿告發單開單,結果不是,她是呼叫支援,後來,來了三四條狗,一直吠,也是口氣態度惡劣,我也很不客氣回嗆,兇三小,要開單就開單,不要浪費我的時間,結果不開單,一直對我兇,一直靠近我,想要讓我碰觸到他,想以妨礙公務辦我,我就說,你講話很臭,不要靠近我,就這樣一直重複,因路口聚集一堆人在看,不敢對我怎樣,一個老太太,拉著我的手說,你走啦!我說駕行照被她拿去,我怎麼走。我就一直重複大聲講,要開單就開單,不要浪費我的時間,約30 分鐘才開單讓我走。大家要記得,警察如果一直要靠近你,要制止他靠近你,你讓他靠近你碰到你,他就以妨礙公務辦你。
就是要大外割
@@壺說茶道烏龍欽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是,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比如說: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等。若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配合。即使接受查證身分,只要沒有犯罪嫌疑,警方也不能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警察臨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該法第4條、第6條都規定,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只要沒依規定,人民可以拒絕;此外,警方臨檢前提是得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或在「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若民眾碰上臨檢,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有法官指出,近年發現警方使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過程不當,該法用於辨別人民身分,若無犯罪嫌疑不得近一步要求查看隨身物品,也就是說警察盤查完身分,不能隨意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除遵循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 扣押狀。沒有說明違法理由一樣不得盤查 。法務部102年新聞稿:(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且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僅是防止違害發生的臨檢,警方僅能「目視」檢查,不能用手去碰觸民眾的身體及任何物件,包含要求熄火下車檢查、拍照、搜身、搜查車廂或私人物品等要求都不合法,民眾可以當場拒絕配合,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只有設站臨檢才合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六條六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令人氣憤😡主持人為人民發聲 讚👍
是 @但還是會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中壢分局長 該下台
北韓化了!沒感覺到嗎?
沒有台北的警局新聞大啦!應該是會被蓋掉
我沒看過你.......所以 以後去中壢 要先去警局 派出所 報備?不然一不小心就以 我沒看過你 神情緊張 作為臨檢盤查理由上銬腳銬限制自由 以現行犯帶回...而密錄器是專門給警察用來 記錄執法過程而且有錄音與錄影功能 怎麼會只有一半的還是選擇性錄影 只要警方有爭議的畫面 不是沒畫面 就是給長官看想看的..
8年前⋯我走在台北車站後站(承德路)兩位警察盤查我!態度也是很差!礙於我是女的面對兩位男警⋯我只能敢怒不敢言!當下也是想罵髒話⋯但,他們是「男」「警察」。。。還是別惹是非⋯⋯心裡真TMD⋯槓!
以前有的警察要你的個資.包馬子用
惡警就只會找女生麻煩
牠看上妳了。
支持老師提告
只要你是黑道牠們就當龜了
去年竹北黃媽媽事件,也是如此,警察全調職去升官。後來沒人可出來負責.
警警相護,人民遭殃
有半數的員警很懦弱,保護自己都成問題了!
像這種人渣在台灣的公職單位比比皆是,,,這種人都是長官們的最愛-----升官發財一路亨通。
向警察或公務員,提出民事賠償,絕對要針對個人,不是針對政府機關,針對警察或公務員個人求償,他們才會怕。
沒錯,臺灣惡警太多
告不贏的啦?
@@陳樹林-t1z 員警密錄器沒用民眾自費買密路器就有用了
外國人到中壢,警察都會說:我沒看過你........。中壢仿效中國城市封城了。變共產黨城市了。
鄭文燦的極權城市?
黑道操控宗教,司法,醫療,建築,政黨,高利潤行業,公職人員也都勾結黑道獲得不法利益------多數 正常民眾無利可圖,只好放棄未來!!
@@徐世憲-u5v 可惜現在是可悲民進黨執政 貪污腐敗樣樣來 台灣遲早完蛋!
以前中壢警方不是也強抓宣揚台灣意識的台灣人嗎
軍公教及國營事業招考都有後門潛規則----- 升職一定要走後門,這是黨國體制下的產物,一代傳一代拿幾百幾千萬買官----有那一個笨蛋不想貪汚回本發大財???
又好事就中華民國 屁事就台灣
釋字五三五號認為:「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 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 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 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 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 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好奇怪!應該禁止警察做一些動作,而不是要我們拒絕接受!而且警察搶走手機,應該是搶奪罪!再來是監察委員還在昏迷,什麼事都不知道!反正薪水照拿!
搶受害者的手機,告警察搶劫。
對呀!為什麼不能告警察搶奪呢?
@@林俊翔-h6j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是,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比如說: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等。若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配合。即使接受查證身分,只要沒有犯罪嫌疑,警方也不能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警察臨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該法第4條、第6條都規定,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只要沒依規定,人民可以拒絕;此外,警方臨檢前提是得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或在「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若民眾碰上臨檢,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有法官指出,近年發現警方使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過程不當,該法用於辨別人民身分,若無犯罪嫌疑不得近一步要求查看隨身物品,也就是說警察盤查完身分,不能隨意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除遵循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 扣押狀。沒有說明違法理由一樣不得盤查 。法務部102年新聞稿:(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且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僅是防止違害發生的臨檢,警方僅能「目視」檢查,不能用手去碰觸民眾的身體及任何物件,包含要求熄火下車檢查、拍照、搜身、搜查車廂或私人物品等要求都不合法,民眾可以當場拒絕配合,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只有設站臨檢才合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六條六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mystonefeel 您的留言對很多不太懂法律的人可以多一些法律常識。謝謝!
@@mystonefeel 謝謝你的專業知識。
中壢的警察真的很差勁 為了要公 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大條的你抓不到 都在欺負著一些弱勢 浪費資源 這位小姐告到底 我們這些什麼 過分 小姐加油
董立文要聽清楚,是警察不讓錄影,是消滅證據,所以才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演變。
全台灣的每一位警察 ,肩膀上就有祕錄器了 , 不用老師來錄。
@@誅仙青雲志陸雪琪 出勤時才有戴密錄器
@@誅仙青雲志陸雪琪 員警的秘錄器只會還原對自己有利的畫面 新聞也曾報導過
@@誅仙青雲志陸雪琪 美國的密錄器,是強制出勤攜帶,僅能上傳警局系統不能修改刪除,視為法庭宣判各式犯罪的重要證據。台灣警察的密錄器,會莫名的檔案毀損/記憶卡失效遺失,以前是員警自行購買配置,現在應該只有北高有夠經費可以公發,但是檔案的讀寫刪除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操作。
這個姓董的不知道在講三小朋友
背景不夠啊…不然把電腦砸了還有人幫忙刪影片😆😆😆…
新台灣加油:謝謝廖筱君為人民也為你自己而來討論詹慧玲老師的問題。因為有可能也發生在廖筱君的身上。真誠感謝廖筱君為人民說公道話,也謝謝各位來賓精闢的言論。2021:05:12:
之前那些說配合一下就好的人,現在被狠狠的打臉
名字~三個字月
看不下去了
又不是現行犯什麼是合理懷疑?是否長的像壞人就主觀認定是壞人,小人費疑猜!
還有,高雄左營區舊城派出所,左營大路“全聯事件”連影片一點都不敢播。全吃案。多年前(高雄氣爆之前的幾年)左營區“舊城派出所”詹明山員警,執法過當,把當地居民。。。詹明山員警,不祇偷假步,大歪割,把居民壓制在全聯大門口左營大路272巷旁那家“全聯大門口”影片播都不敢播,還吃案。警察局的員警早已輪為“不肖財團”的打手了。。。
台北市警察碰到黑道 就刪監視器桃園市警察遇到女子 直接過肩摔真的是國家正義榮譽
臺灣之光
這叫識時務者為俊傑
別這樣針對吧… 雖然這是真相
主持人說的話正是我想說的話 讚啦
我平常在住家附近運動都沒帶身分證的,哪天被攔檢也會被帶到警局?有時候連手機都沒帶,那不就更慘,有苦說不出,終於可以理解在戒嚴時期的人權是怎樣的微薄
有些警察本來就很愛濫權 有次在桃園觀音鄉下 我在早上陪待產的老婆走在路上準備去吃早餐 一台警車突然直接斜切我跟我老婆前面 要求我出示證件(麻將打輸還是跟女友老婆吵架?) 走路出門吃早餐有幾個人會帶身分證? 然後警察就要帶我去分局 留我老婆在路邊(要我老婆自己走路回去) 當場我就打電話給議員 然後警察就很不爽的直接上車猛踩油門走人
這只是冰山一角.台灣的司法體系真的爛到極點.還有配合碰瓷集團一起欺壓百姓的.一副高高在上理所當然的樣子.辦起事來˙敷衍了事.我指的不只是警察單位.司法或者其他裁判單位都一樣.我本人遇到2次.老實說詹老師的事件真的是小事.我們全家差點被司法逼死.只因為碰瓷集團請醫生開假證明就一路騙到底.要騙多少我們就要賠多少.真的對台灣法律完全死心.
主持人今天很公正,正義
請警察花時間認識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啊! 桃園警察是中國公安嗎? 下次去桃園玩 要先去警局被認識嗎?
來桃園玩請先找鄭文燦召集全市警察來認識認識
疫情解除後,全世界的外國觀光客也要全部認識喔!
我也住中壢,我也有很誇張的經驗!只是不曉得管道訴說。
找議員或立委陳情就可以了,員警超怕議員跟立委的
我也是 住中壢 遇過...極不好的經驗😭😭😭😭😭😭
警察的水準讓我聯想到中國大陸的城管..
請Google 大法官535號釋憲 警察不能隨意臨檢沒有正確法律知識,可以先起碼去查個法條大法官解釋535號那個警察隨意攔檢且不符合比例原則手銬腳鐐給沒有犯罪事實的民眾(當場明顯犯罪事實 比如: 吸毒,比如酒駕,比如攜帶槍械,比如小到闖紅燈違停但即使違停被抓都不可以手銬腳鐐甚至拘留人家近9小時)
感謝分享!
詹老師的遭遇不是個案,本人也是受害者,我已將恐怖的經過寫在留言區了。
很慶幸自己一開始就沒有被警方帶風向,以自己的見解分析。支持詹老師!
很厲害耶,警察不用盤查就能知道吸毒,酒駕,攜帶槍械
警方不去抓槍擊要犯,對老百姓莫名其妙臨檢,這樣對嗎?
@@2109-o2v 請你去查詢警察合法盤查民眾的程序法條喔 這是違法盤查 你不要人權是你的事,不要以為別人都不把人權當一回事
好傻眼喔~😕但是王瑞德解開我好多疑惑。👍
當你被所謂公權力污辱時.那些支持惡警的鄉民希望你不要哇哇叫!
王瑞德先生你講的話太對了我絕對200%贊成你的話對台灣民主有幫助
過肩摔! 她手有武器? 她攻擊警察? 嬌小身材 又是女性 即使不配合 一定要這種手段?? 不要老是說警察多辛苦多危險 多無奈 先問自己 初衷為何當警察?
中壢公安局 會意外??
興國所的一直很爛
@@bearrakuten5498 後車站是興國的管區?....差的有點遠吧!
桃園市捷運沿線工地因為施工交通大亂標誌不清!而施工單位及警察並未在現場指揮交通而是躲在附近埋伏抓不清楚動線而違規的民眾!警察對守法的人民拼命開罰單而不維持冶安!欺善怕惡的行逕實在有夠惡劣!
警員用秘錄器,錄的也不敢全播。警員用秘錄器,錄的也不敢全播。警員用秘錄器,錄的也不敢全播。
不播沒打緊還會淹滅證據
" 跟你核對一下身份證字號,跟你確認一下,怕你有沒有被報失蹤。"~翻譯蒟蒻:合理懷疑 妳是逃跑移工。
@@2109-o2v 聽口吻也能聽出不是移工,你願意不代表其他也願意,不願意時也不該受到這種對待
這個派出所所長該被調查,警察水準該提升。我在桃園也有不愉快的經驗,曾在路上要求路邊龜山派出所的警察對對面麥當勞前違停阻礙交通的大貨車進行違規取締,警察不僅拒絕進行取締,竟然反而對我盤查身份!這位興國派出所員警想搭訕也不該用這種方式。而拿走私人物品更是不應該,如果栽贓怎麼辦?
沒做虧心事好好配合,警察有法律常識应不會被叨難。
王瑞德廖筱君謝謝你们為人民發声了!加油!
欺善怕惡的合法流氓我本人就遭遇過兩次(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派出所),第一次我的汽車前擋風玻璃被敲破,他們跟我到現場之後認為不是被人故意敲破,而後說會調閱監視器再回覆我,也沒有讓我填報案單,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第二次我因拍照檢舉違規停車,被他人社區錄影擷取後放在社區line群組上公審,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該所的白牌流氓堅持該行為不違法,當然是繼續吃案不肯讓我填單報案。台灣的警察文化還活在國民黨統治的極權時代,大家一起來吐槽。
拿人民的納稅錢吃案說的過去嗎?真不要臉!
你當抓耙仔又去找合法流氓 ,被黑吃黑算你活該
廖筱君主播 加油 讚!讚!讚!💯👍👍👍👍👍👍🤗
妨害行人百姓自由!已强行摔打及扣押!憑什麼現㘯百姓被警欺又不可錄音錄影存證!又搶手机丫!臨檢也要地奌規丫!
2年前,被中山分局偵三隊,張姓惡警無故拳打脚打,官官相護,沒法申訴!太可惡了!
真的可惡透頂,繳稅讓他們打我們。
對付警察不要聽他們說申訴啦,有證據就用陳情處理,讓員工死的更慘啦
管區很大哦!
台灣的警察權利怎麼這麼大?對人民使用暴力毫不猶豫及手軟!前一陣子新竹的義工黃媽媽事件仍讓人餘悸猶存,執行過當的相關員警都沒受到惩法,也難怪桃園中壢的派出所員警這麼的過分,隨便一個自認為合理懷疑的理由,就可以這樣傷害一個落單的女子!人權是什麼? 看來警察已經慢慢要成為台灣的亂源了!
已分享!謝謝。
警察自以為自己是法官
一名基層員警而以,比法官還威嚇
台灣法官也不妨多讓
有預感 等著看 新中壢事件即將上演 群眾即將 又要重演當年群眾包圍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嘞
有些警察就是這樣,沒事找事,有一次我從外面回來,警察就在我家旁邊,我是善良百姓,居然要我拿身分證給他看,這裡是我家,要的話,我進去拿,後來他說不用了,這個叫反應過度。
主持人為民喉舌很棒,很有正義感
快戒嚴了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依照憲法層級的大法官釋字解釋這次中壢臨檢女老師的這位警察所謂的“陌生面孔”臨檢說法,完全不符合大法官釋字535號:“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實屬不當臨檢。身為執法警察,公開違法,如今已被老師提告,也算是給所有警察上了一堂憲法課。
用我沒看過你就可以盤查難道全中壢的人和外來的人警察都看過嗎?
只是隨口說個理由,要盤查才是重點
應該有其他意圖,只是假借其他名義
欺善怕惡
告屎他,憑什麼領納稅人的錢卻做出這樣離譜的事,還要讓他有機會去害下一個人嗎?退休金就更別想了
員警是人民的公僕,但是現在明顯是人民頭頂的鐮刀,可怕
台灣也有中國公安,真懷疑這警察是不是大陸來的
中國公安才不會亂臨檢路人,我在大陸住四年多沒被公安在路邊臨檢過。只有在號稱民主台灣才會被路邊臨檢。
警察濫權,無法可管,囂張跋扈,人權笑話!
可考慮工作期滿的移工 政府可主動延長工作簽證 這樣就不必一直有新移工入境造成防疫的困擾 及消耗我們的醫療資源
請移工的人還不是貪便宜,嫌臺灣人工資貴,請不到人還哇哇叫怪政府。一堆移工搞得臺灣又髒又亂又是防疫破口
一般民眾可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告發該小警員妨害自由罪、強制罪以及瀆職罪。因為這些罪都是公訴罪,任何人都可以告發,甚至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查。
支持告到底
中壢不能去了,警察都這麼恐怖。中壢分局局長管理員警太隨便,分局長若不下台,絕不去中壢玩。太可怕了!
應該不是“中壢”的問題,而是警界的風氣問題,本人也是受害者,不過我運氣比較好,沒有被過肩摔和上銬,我已將個人的遭遇寫在留言區了。
是中壢警察很多很多年都是這樣子
想知道檢方偵辦結果
不會有真實結果,因為警警相護
分局長該下台
感覺就是把妹不成就找麻煩哈哈哈
欺善怕惡。中壢松山。
支持對警察提告,不適任警察應該法辦、賠償受害者後汰除
這如果不是警察的話我會以為這是把妹不成惱羞成怒
我也是這麼認為,假借盤查之名行騷擾之實
上次臨檢站 我也看見一個警察嚼檳榔我也超傻眼 很像流氓 警察素質好差唷
壓制順便吃豆腐哈哈
沒錯,他絕對不是單純懷疑失蹤人口,跟本另有他圖
@@linlin5142 對啊!真要制伏也是叫女警來啊!他這樣貼的很緊!是我一定在告他性騷擾
太離譜了!這些警察一定要揪出來!
人生如戲! 中壢分局詹慧玲老師被警察過肩摔,上腳鐐,銬手銬,拘留9小時那一 齣,叫做 " 欺善 "! 信義分局警察被殺、中山分局警察索賄、松山分局黑衣人和北投分局趙介佑的那 幾齣戲,叫做 " 怕惡 "!柯文哲可真能幹! 不知道還有哪一個分局要加入這一場" 欺善怕惡 "的年度大戲 ?
想到第一滴血的警長開始盤查藍波時情形
其實不只北台灣警察花東也一樣少數警察員執勤時也是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詢問口氣很差勁.但被上手扣腳撩這個沒聽過.真是太扯了.
如果這警察知道這老師會上遍各大媒體,一定會悔不當初
桃園中壢分局警員真是太暴力傾向,欺負老師,老師是手無寸鐵,警察大外割欺壓百姓已經太多案立,這些外出的居民已經嚇到不敢外出,這種員警,我讚成老師直接告中壢員警粗暴對待,不當行為欺壓百姓,直接讓這名員警回家吃自己永不雇用,應該讓這名員警得到應有的教訓以是懲戒處分
欸!台灣警察三十年沒如一日。
有些警察常常把自己的情緒發洩到工作上,例如有次我騎機等紅綠燈等太久我想紅燈右轉,才剛打方向,旁邊的警察馬上用手敲我的安全帽怒斥看不懂紅綠燈哦!我心裡想警察可以隨便動手動腳嗎?不能好好說嗎?我如果下車打回去是不是就被告襲警 ? 可是憑什麼他可以打我我不可以還手 ?
在這裏不明白,為什麼會拘留九個小時,她犯了何罪
那個警察隨意攔檢且不符合比例原則手銬腳鐐給沒有犯罪事實的民眾(明顯犯罪事實 比如: 吸毒,比如酒駕,比如攜帶槍械,比如小到闖紅燈違停但即使違停被抓都不可以手銬腳鐐甚至拘留人家近9小時)
請Google 大法官535號釋憲 警察不能隨意臨檢
很好奇那個把口罩丟進氣炸鍋的前警大教授對這件事的看法⋯⋯
閣下太客氣了,那位是可是『叫獸』
她只會坦護
它這時就當沒發生過,黨國教育太久了,警察 還以為自己是警總
查一查財產不明罪,就可以知恥,桃園中壢合法流逝大本營在那裡
佩服王瑞德的道德勇氣,確實,憑什麼警方可以錄影錄音而民眾不行?
根據法務部102的公告~警察於公共場合執行勤務時不得主張隱私跟肖像權
@@adsl6803 請問該公告您可有文號或是網址?謝謝。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applekevin 法務部102年02 08公告 法檢字10204503780號函的
(二)項目條文
警察包娼包賭還要對善良老百姓施暴,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臺灣太多惡警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每一個警察升遷管道都有潛規則,走後門送紅包排除異己,所有的肥缺都有錢賺,,,就是動搖國本也治不好警界貪婪的文化!
講來講去就是要包庇執法過當的警察,人民不能拒絕盤查?!
所以人民可以愛怎樣就怎樣??
所以...警察愛怎樣就怎樣嗎!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陳小賢-z2w 不犯法之內,不是人人可行嗎?
@@陳小賢-z2w 哪天你被警察欺負了,希望你能堅持你講的
很多警察都是這樣,有的偵查隊的偵查佐也是會這樣,好像他們權力很大的樣子,有一次就是一個偵查佐打電話給我我在睡覺很晚了,要問我事情我又沒有犯罪沒有什麼我為什麼要回答他,還恐嚇我我跟他說你當我是被嚇大的喔!那個是我朋友的事情、根本沒有我的事情他應該找有關係的人,我不曉得他找我要問什麼後來我們兩個就吵架了,我說我地址給你你看要怎麼樣你來;我還要上班呢?我又沒有去過我朋友那裡、你不找我他們當事人找我這個不在場的人做什麼,後來不敢來找我1個認識的偵查佐隔天來找我,說要做筆錄哪一台筆電、我的同學是他們的小隊長、我朋友來看到我說是怎麼回事了、我說昨天晚上我在睡覺他打電話給我說我朋友他們發生鬥毆、我也有在現場我跟他說是見到鬼了嗎?我說拿出證據來還有監視器來給我看、他來就不敢大小聲啦!我就打給我同學了,我直接就跟他講事情原因、他馬上打電話叫他們回去、他就跟我說一聲對不起就走了”這種有資格當刑警我是消防隊的,沒事找我麻煩我直接後來就打電話給分局長、他被罵得臭頭:打電話要對不起我連鳥他都不鳥他!真的有的該檢討了;還是有一些好的,老鳥比較會這樣,社會生病了,台灣的警察也生病了!
沒錯,我也遇過惡警
詹老師一定要告這名惡警告到底,支持妳
比我们的警察还好啦,我们的警察生气了会给你落实罪名,打个半死,然后拘留再延期拘留 !
@@郑建雄-i5g 很同情你們國家的公安與武警對人民不當之處置,其實早期臺灣也是如此,人民無端被消失,警察勢力大到無法無天。
@@linlin5142 嘿嘿😬 都习惯了被!!不过我还没经历过,因为我识时务 早伤钱,疼留给了别人!别说我坏,没办法啊
大膽刁民
@@郑建雄-i5g 警察執法過當就該被懲處,有違法侵犯人民權利就該依法論處。不是跟別國比較好一點,就不處理。
這警察太誇張了..大白天...關心是不是失蹤人口?她當時有被第三人控制.人民保姆才有需要救.失蹤人口?
她不像失智老人也不像未成年少女?誰會報她失蹤?..警察: 這是什麼關心法? 好像黑道..(綁架說保護)(搶錢說保管)
詹老師的遭遇不是個案(本人也是受害者):
數年前我剛從外縣市搬到三重居住的一個月內,某天晚上剛下班走到三陽路要買宵夜,莫名其妙被兩個巡邏員警逼到巷口角落盤查……
於是,ㄧ個走在路上的落單女子被警盤查,幾乎相同的劇情也發生在我身上,我質疑警察盤查的理由,警察的回答ㄧ直在鬼打牆,只有一句講得最清楚「給我看身份證」,就這樣雙方僵持不下,我越來越大聲,引來許多路人圍觀(這是我唯一想到保護自己的方式),後來,是警察看到圍觀人群越聚越多,不敢再盤查下去,飛快地騎著機車“逃”離現場,恐怖啊!警察是什麼心態?
太誇張了,簡直土匪。請自己小心。
敬佩妳的勇敢和智慧!這一回詹老師和妳一樣的想法做法,驚訝惋惜的是沒有民眾靠近關心!!😭
沒有尊重人權民主法律!執法濫權了!👎👎👎
欺負善良人民,遇惡勢力就變龜孫子
@@郭小馨 如果脫掉警察制服,單看他們的行為,我會懷疑他們是在尋找落單女子下手的歹徒。
警察應該是人民的保姆,怎麼可以允許這種偷雞摸狗的行為?
@鄭Siou 跟威權戒嚴應該沒關係吧,我是覺得不用上綱,反而,應該要把這種警界的不良風氣導正過來,否則,對警察的形象會是重創。
我也遇過善良熱心的警察,所以,不能以偏概全。
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應當解除警察身份,現在這種事情也是常常發生,太離譜了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我不知道現在警察可以,搶市民手機
就是這一點在可惡
根本一堆警察把法務部的公告當垃圾
不清楚法律規定,民眾可否向執法人員搜證,但手機應不是兇器也不是違禁品,是民眾私有財,警方直接搶奪應該不行吧!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臺灣社會見弱小的就霸凌,習慣了設局養司法狗坑人,連總統都不放過。
主持人的這什麼國家 讚。聽到這話真的感覺主持人的正義感。
丟臉丟光了 我們是民主國家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 大法官都解釋這麼清楚了, 還看不懂? 一個女生單獨在走路上喝飲料 請問警察是哪條線索"合理懷疑"其有犯罪疑慮? 董立文的解釋分明是偏袒警察 警察搶詹小姐手機 可以用搶劫罪告他
應是另有他圖借機盤查
這種不懂法律的警察還有資格當警察耶! 台灣如何解決這樣不合格的警察的淘汰機制。
連局長都不懂了素質那麼低可想這基層員警
台彎政府不會解決這種不合格的人也不會淘汰這種人
千萬別和解 告死員警 讓他丟了工作跟退休金
警總時代的情況到現在應該其實也沒什麼改變,只要看你不爽,或者喜歡你,都可以用他的執行權對你作任何事,你只要稍微不合他的意,你就要倒大楣了!因為我們不懂法律啊!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警總時代就算人民懂法律也是沒用,人民越是維護權益麻煩就越大。
我並非受害者,反而我是警察家屬。
大家要記得,警察如果一直要靠近你,要制止他靠近你,你讓他靠近你碰到你,他就以妨礙公務辦你。
對,提醒的沒錯,他們可以創造業績
了解~👍🙇♀️
沒錯! 他們還會假裝拍你的肩膀, 故意激怒你 , 再來就以妨礙公務辦你。
@@maxxlin
用激怒法已經是爛招了
不懂
接近接觸叫襲警
自行離開叫畏罪遣逃
要不要給你難看
看心情好不好而已
手舉高高
貢獻罰單一張順利脫身
罰則是 長得像壞人 罰金300
又為國家建設貢獻了
王瑞德太棒了!一般人都不敢得罪警察
沒錯,臺灣惡警太多,遇到只能自認倒楣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每一個警察升遷管道都有潛規則,走後門送紅包排除異己,所有的肥缺都有錢賺,,,就是動搖國本也治不好警界貪婪的文化!
興國派出所 整組壞了了了!
要看看局長怎麼說,會不會袒護這名員警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臺灣文化欺善怕惡,警察文化爭功諉過----- 潛規則每個職位都有行情價,教官是肥缺關係好有惡勢力,基層沒人敢得罪!
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我在三重,在路口停車,被女警攔下,態度口氣惡劣,說我違規,要我拿出駕行照,還說要不要開單,看你,我就說要開就開,看她拿著我的駕行照往她的機車走去,我以為她是要去拿告發單開單,結果不是,她是呼叫支援,後來,來了三四條狗,一直吠,也是口氣態度惡劣,我也很不客氣回嗆,兇三小,要開單就開單,不要浪費我的時間,結果不開單,一直對我兇,一直靠近我,想要讓我碰觸到他,想以妨礙公務辦我,我就說,你講話很臭,不要靠近我,就這樣一直重複,因路口聚集一堆人在看,不敢對我怎樣,一個老太太,拉著我的手說,你走啦!我說駕行照被她拿去,我怎麼走。我就一直重複大聲講,要開單就開單,不要浪費我的時間,約30 分鐘才開單讓我走。
大家要記得,警察如果一直要靠近你,要制止他靠近你,你讓他靠近你碰到你,他就以妨礙公務辦你。
就是要大外割
@@壺說茶道烏龍欽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是,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比如說: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等。若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配合。即使接受查證身分,只要沒有犯罪嫌疑,警方也不能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
警察臨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該法第4條、第6條都規定,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只要沒依規定,人民可以拒絕;此外,警方臨檢前提是得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或在「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若民眾碰上臨檢,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
有法官指出,近年發現警方使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過程不當,該法用於辨別人民身分,若無犯罪嫌疑不得近一步要求查看隨身物品,也就是說警察盤查完身分,不能隨意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
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除遵循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 扣押狀。沒有說明違法理由一樣不得盤查 。
法務部102年新聞稿:
(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
[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且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僅是防止違害發生的臨檢,警方僅能「目視」檢查,不能用手去碰觸民眾的身體及任何物件,包含要求熄火下車檢查、拍照、搜身、搜查車廂或私人物品等要求都不合法,民眾可以當場拒絕配合,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只有設站臨檢才合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六條六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令人氣憤😡
主持人為人民發聲 讚👍
是 @但還是會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中壢分局長 該下台
北韓化了!沒感覺到嗎?
沒有台北的警局新聞大啦!應該是會被蓋掉
我沒看過你.......所以 以後去中壢 要先去警局 派出所 報備?
不然一不小心就以 我沒看過你 神情緊張 作為臨檢盤查理由
上銬腳銬限制自由 以現行犯帶回...而密錄器是專門給警察用來
記錄執法過程而且有錄音與錄影功能 怎麼會只有一半的
還是選擇性錄影 只要警方有爭議的畫面 不是沒畫面 就是給長官
看想看的..
8年前⋯我走在台北車站後站(承德路)兩位警察盤查我!態度也是很差!礙於我是女的面對兩位男警⋯我只能敢怒不敢言!
當下也是想罵髒話⋯但,他們是「男」「警察」。。。還是別惹是非⋯⋯
心裡真TMD⋯槓!
以前有的警察要你的個資.包馬子用
惡警就只會找女生麻煩
牠看上妳了。
支持老師提告
只要你是黑道牠們就當龜了
去年竹北黃媽媽事件,也是如此,警察全調職去升官。後來沒人可出來負責.
警警相護,人民遭殃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有半數的員警很懦弱,保護自己都成問題了!
像這種人渣在台灣的公職單位比比皆是,,,這種人都是長官們的最愛-----升官發財一路亨通。
向警察或公務員,提出民事賠償,絕對要針對個人,不是針對政府機關,針對警察或公務員個人求償,他們才會怕。
沒錯,臺灣惡警太多
告不贏的啦?
@@陳樹林-t1z
員警密錄器沒用
民眾自費買密路器就有用了
外國人到中壢,警察都會說:我沒看過你........。
中壢仿效中國城市封城了。變共產黨城市了。
鄭文燦的極權城市?
黑道操控宗教,司法,醫療,建築,政黨,高利潤行業,公職人員也都勾結黑道獲得不法利益------多數 正常民眾無利可圖,只好放棄未來!!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徐世憲-u5v 可惜現在是可悲民進黨執政 貪污腐敗樣樣來 台灣遲早完蛋!
以前中壢警方不是也強抓宣揚台灣意識的台灣人嗎
軍公教及國營事業招考都有後門潛規則----- 升職一定要走後門,這是黨國體制下的產物,一代傳一代拿幾百幾千萬買官----有那一個笨蛋不想貪汚回本發大財???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遺毒:在台灣軍公教體制內惡性循環----- 百年內難除!
又好事就中華民國 屁事就台灣
釋字五三五號認為:「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 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 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 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 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 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好奇怪!應該禁止警察做一些動作,而不是要我們拒絕接受!而且警察搶走手機,應該是搶奪罪!再來是監察委員還在昏迷,什麼事都不知道!反正薪水照拿!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臺灣文化欺善怕惡,警察文化爭功諉過----- 潛規則每個職位都有行情價,教官是肥缺關係好有惡勢力,基層沒人敢得罪!
每一個警察升遷管道都有潛規則,走後門送紅包排除異己,所有的肥缺都有錢賺,,,就是動搖國本也治不好警界貪婪的文化!
黑道操控宗教,司法,醫療,建築,政黨,高利潤行業,公職人員也都勾結黑道獲得不法利益------多數 正常民眾無利可圖,只好放棄未來!!
搶受害者的手機,告警察搶劫。
對呀!為什麼不能告警察搶奪呢?
@@林俊翔-h6j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是,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比如說: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等。若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配合。即使接受查證身分,只要沒有犯罪嫌疑,警方也不能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
警察臨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該法第4條、第6條都規定,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只要沒依規定,人民可以拒絕;此外,警方臨檢前提是得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或在「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若民眾碰上臨檢,警方無法說出合理事由或懷疑犯罪的情況,可以拒絕。
有法官指出,近年發現警方使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過程不當,該法用於辨別人民身分,若無犯罪嫌疑不得近一步要求查看隨身物品,也就是說警察盤查完身分,不能隨意要求搜索民眾隨身物品。
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除遵循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 扣押狀。沒有說明違法理由一樣不得盤查 。
法務部102年新聞稿:
(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
[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且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僅是防止違害發生的臨檢,警方僅能「目視」檢查,不能用手去碰觸民眾的身體及任何物件,包含要求熄火下車檢查、拍照、搜身、搜查車廂或私人物品等要求都不合法,民眾可以當場拒絕配合,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只有設站臨檢才合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六條六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mystonefeel 您的留言對很多不太懂法律的人可以多一些法律常識。謝謝!
@@mystonefeel 謝謝你的專業知識。
中壢的警察真的很差勁 為了要公 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大條的你抓不到 都在欺負著一些弱勢 浪費資源 這位小姐告到底 我們這些什麼 過分 小姐加油
董立文要聽清楚,是警察不讓錄影,是消滅證據,所以才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演變。
全台灣的每一位警察 ,肩膀上就有祕錄器了 , 不用老師來錄。
@@誅仙青雲志陸雪琪 出勤時才有戴密錄器
@@誅仙青雲志陸雪琪 員警的秘錄器只會還原對自己有利的畫面 新聞也曾報導過
@@誅仙青雲志陸雪琪 美國的密錄器,是強制出勤攜帶,僅能上傳警局系統不能修改刪除,視為法庭宣判各式犯罪的重要證據。
台灣警察的密錄器,會莫名的檔案毀損/記憶卡失效遺失,以前是員警自行購買配置,現在應該只有北高有夠經費可以公發,但是檔案的讀寫刪除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操作。
這個姓董的不知道在講三小朋友
背景不夠啊…不然把電腦砸了還有人幫忙刪影片😆😆😆…
新台灣加油:
謝謝廖筱君為人民也為你自己而來討論詹慧玲老師的問題。
因為有可能也發生在廖筱君的身上。
真誠感謝廖筱君為人民說公道話
,也謝謝各位來賓精闢的言論。
2021:05:12:
之前那些說配合一下就好的人,現在被狠狠的打臉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名字~三個字月
看不下去了
又不是現行犯什麼是合理懷疑?是否長的像壞人就主觀認定是壞人,小人費疑猜!
釋字五三五號認為:「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 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 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 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 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 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還有,高雄左營區
舊城派出所,左營大路
“全聯事件”
連影片一點都不敢播。
全吃案。
多年前(高雄氣爆之前的幾年)
左營區“舊城派出所”
詹明山員警,執法過當,
把當地居民。。。
詹明山員警,不祇偷假步,
大歪割,把居民壓制在全聯大門口
左營大路272巷旁那家“全聯大門口”
影片播都不敢播,還吃案。
警察局
的
員警
早已輪為“不肖財團”的打手了。。。
台北市警察碰到黑道 就刪監視器
桃園市警察遇到女子 直接過肩摔
真的是國家正義榮譽
臺灣之光
這叫識時務者為俊傑
別這樣針對吧… 雖然這是真相
主持人說的話正是我想說的話 讚啦
我平常在住家附近運動都沒帶身分證的,哪天被攔檢也會被帶到警局?有時候連手機都沒帶,那不就更慘,有苦說不出,終於可以理解在戒嚴時期的人權是怎樣的微薄
有些警察本來就很愛濫權 有次在桃園觀音鄉下 我在早上陪待產的老婆走在路上準備去吃早餐 一台警車突然直接斜切我跟我老婆前面 要求我出示證件(麻將打輸還是跟女友老婆吵架?) 走路出門吃早餐有幾個人會帶身分證? 然後警察就要帶我去分局 留我老婆在路邊(要我老婆自己走路回去) 當場我就打電話給議員 然後警察就很不爽的直接上車猛踩油門走人
這只是冰山一角.台灣的司法體系真的爛到極點.還有配合碰瓷集團一起欺壓百姓的.一副高高在上理所當然的樣子.辦起事來˙敷衍了事.我指的不只是警察單位.司法或者其他裁判單位都一樣.我本人遇到2次.老實說詹老師的事件真的是小事.我們全家差點被司法逼死.只因為碰瓷集團請醫生開假證明就一路騙到底.要騙多少我們就要賠多少.真的對台灣法律完全死心.
主持人今天很公正,正義
請警察花時間認識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啊! 桃園警察是中國公安嗎? 下次去桃園玩 要先去警局被認識嗎?
來桃園玩請先找鄭文燦召集全市警察來認識認識
疫情解除後,全世界的外國觀光客也要全部認識喔!
我也住中壢,我也有很誇張的經驗!只是不曉得管道訴說。
找議員或立委陳情就可以了,員警超怕議員跟立委的
我也是 住中壢 遇過...極不好的經驗😭😭😭😭😭😭
警察的水準讓我聯想到中國大陸的城管..
請Google
大法官535號釋憲 警察不能隨意臨檢
沒有正確法律知識,可以先起碼去查個法條
大法官解釋535號
那個警察隨意攔檢
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手銬腳鐐給沒有犯罪事實的民眾
(當場明顯犯罪事實 比如: 吸毒,比如酒駕,比如攜帶槍械,比如小到闖紅燈違停但即使違停被抓都不可以手銬腳鐐甚至拘留人家近9小時)
感謝分享!
詹老師的遭遇不是個案,本人也是受害者,我已將恐怖的經過寫在留言區了。
很慶幸自己一開始就沒有被警方帶風向,以自己的見解分析。支持詹老師!
很厲害耶,警察不用盤查就能知道吸毒,酒駕,攜帶槍械
警方不去抓槍擊要犯,對老百姓莫名其妙臨檢,這樣對嗎?
@@2109-o2v 請你去查詢警察合法盤查民眾的程序法條喔 這是違法盤查 你不要人權是你的事,不要以為別人都不把人權當一回事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好傻眼喔~😕
但是王瑞德解開我好多疑惑。👍
當你被所謂公權力污辱時.那些支持惡警的鄉民希望你不要哇哇叫!
王瑞德先生你講的話太對了我絕對200%贊成你的話對台灣民主有幫助
過肩摔! 她手有武器? 她攻擊警察? 嬌小身材 又是女性 即使不配合 一定要這種手段?? 不要老是說警察多辛苦
多危險 多無奈 先問自己 初衷為何當警察?
中壢公安局 會意外??
興國所的一直很爛
@@bearrakuten5498 後車站是興國的管區?....差的有點遠吧!
桃園市捷運沿線工地因為施工交通大亂標誌不清!而施工單位及警察並未在現場指揮交通而是躲在附近埋伏抓不清楚動線而違規的民眾!警察對守法的人民拼命開罰單而不維持冶安!欺善怕惡的行逕實在有夠惡劣!
警員用秘錄器,錄的也不敢全播。
警員用秘錄器,錄的也不敢全播。
警員用秘錄器,錄的也不敢全播。
不播沒打緊還會淹滅證據
" 跟你核對一下身份證字號,跟你確認一下,怕你有沒有被報失蹤。"
~翻譯蒟蒻:合理懷疑 妳是逃跑移工。
@@2109-o2v 聽口吻也能聽出不是移工,你願意不代表其他也願意,不願意時也不該受到這種對待
很多懦弱的同仁為了績效表現,又不敢挑戰暗黑勢力只能找弱小欺負( 有勢力的黑道都是長官的朋友,金主)。
這個派出所所長該被調查,警察水準該提升。我在桃園也有不愉快的經驗,曾在路上要求路邊龜山派出所的警察對對面麥當勞前違停阻礙交通的大貨車進行違規取締,警察不僅拒絕進行取締,竟然反而對我盤查身份!這位興國派出所員警想搭訕也不該用這種方式。而拿走私人物品更是不應該,如果栽贓怎麼辦?
沒做虧心事好好配合,警察有法律常識应不會被叨難。
王瑞德廖筱君謝謝你们為人民發声了!加油!
欺善怕惡的合法流氓我本人就遭遇過兩次(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派出所),第一次我的汽車前擋風玻璃被敲破,他們跟我到現場之後認為不是被人故意敲破,而後說會調閱監視器再回覆我,也沒有讓我填報案單,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第二次我因拍照檢舉違規停車,被他人社區錄影擷取後放在社區line群組上公審,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該所的白牌流氓堅持該行為不違法,當然是繼續吃案不肯讓我填單報案。台灣的警察文化還活在國民黨統治的極權時代,大家一起來吐槽。
拿人民的納稅錢吃案說的過去嗎?真不要臉!
你當抓耙仔又去找合法流氓 ,被黑吃黑算你活該
廖筱君主播 加油 讚!讚!讚!💯👍👍👍👍👍👍🤗
妨害行人百姓自由!已强行摔打及扣押!憑什麼現㘯百姓被警欺又不可錄音錄影存證!又搶手机丫!臨檢也要地奌規丫!
2年前,被中山分局偵三隊,張姓惡警無故拳打脚打,官官相護,沒法申訴!太可惡了!
真的可惡透頂,繳稅讓他們打我們。
對付警察不要聽他們說申訴啦,有證據就用陳情處理,讓員工死的更慘啦
管區很大哦!
台灣的警察權利怎麼這麼大?對人民使用暴力毫不猶豫及手軟!前一陣子新竹的義工黃媽媽事件仍讓人餘悸猶存,執行過當的相關員警都沒受到惩法,也難怪桃園中壢的派出所員警這麼的過分,隨便一個自認為合理懷疑的理由,就可以這樣傷害一個落單的女子!人權是什麼? 看來警察已經慢慢要成為台灣的亂源了!
已分享!謝謝。
警察自以為自己是法官
一名基層員警而以,比法官還威嚇
台灣法官也不妨多讓
有預感 等著看 新中壢事件即將上演 群眾即將 又要重演當年群眾包圍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嘞
有些警察就是這樣,沒事找事,有一次我從外面回來,警察就在我家旁邊,我是善良百姓,居然要我拿身分證給他看,這裡是我家,要的話,我進去拿,後來他說不用了,這個叫反應過度。
主持人為民喉舌很棒,很有正義感
快戒嚴了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依照憲法層級的大法官釋字解釋
這次中壢臨檢女老師的這位警察所謂的“陌生面孔”臨檢說法,完全不符合大法官釋字535號:“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實屬不當臨檢。
身為執法警察,公開違法,如今已被老師提告,也算是給所有警察上了一堂憲法課。
用我沒看過你就可以盤查
難道全中壢的人和外來的人警察都看過嗎?
只是隨口說個理由,要盤查才是重點
應該有其他意圖,只是假借其他名義
欺善怕惡
告屎他,憑什麼領納稅人的錢卻做出這樣離譜的事,還要讓他有機會去害下一個人嗎?退休金就更別想了
員警是人民的公僕,但是現在明顯是人民頭頂的鐮刀,可怕
台灣也有中國公安,真懷疑這警察是不是大陸來的
中國公安才不會亂臨檢路人,我在大陸住四年多沒被公安在路邊臨檢過。
只有在號稱民主台灣才會被路邊臨檢。
警察濫權,無法可管,囂張跋扈,人權笑話!
可考慮工作期滿的移工 政府可主動延長工作簽證 這樣就不必一直有新移工入境
造成防疫的困擾 及消耗我們的醫療資源
請移工的人還不是貪便宜,嫌臺灣人工資貴,請不到人還哇哇叫怪政府。一堆移工搞得臺灣又髒又亂又是防疫破口
一般民眾可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告發該小警員妨害自由罪、強制罪以及瀆職罪。
因為這些罪都是公訴罪,任何人都可以告發,甚至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查。
支持告到底
中壢不能去了,警察都這麼恐怖。中壢分局局長管理員警太隨便,
分局長若不下台,絕不去中壢玩。太可怕了!
應該不是“中壢”的問題,而是警界的風氣問題,本人也是受害者,不過我運氣比較好,沒有被過肩摔和上銬,我已將個人的遭遇寫在留言區了。
是中壢警察很多很多年都是這樣子
想知道檢方偵辦結果
不會有真實結果,因為警警相護
分局長該下台
感覺就是把妹不成就找麻煩哈哈哈
欺善怕惡。中壢松山。
支持對警察提告,不適任警察應該法辦、賠償受害者後汰除
這如果不是警察的話我會以為這是把妹不成惱羞成怒
我也是這麼認為,假借盤查之名行騷擾之實
上次臨檢站 我也看見一個警察嚼檳榔
我也超傻眼 很像流氓 警察素質好差唷
壓制順便吃豆腐哈哈
沒錯,他絕對不是單純懷疑失蹤人口,跟本另有他圖
@@linlin5142 對啊!真要制伏也是叫女警來啊!他這樣貼的很緊!是我一定在告他性騷擾
太離譜了!這些警察一定要揪出來!
人生如戲!
中壢分局詹慧玲老師被警察過肩摔,上腳鐐,銬手銬,拘留9小時那一
齣,叫做 " 欺善 "!
信義分局警察被殺、中山分局警察索賄、松山分局黑衣人和北投分局趙介佑的那
幾齣戲,叫做 " 怕惡 "!柯文哲可真能幹!
不知道還有哪一個分局要加入這一場" 欺善怕惡 "的年度大戲 ?
想到第一滴血的警長開始盤查藍波時情形
其實不只北台灣警察
花東也一樣少數警察員
執勤時也是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詢問口氣很差勁.
但被上手扣腳撩這個沒聽過.真是太扯了.
如果這警察知道這老師會上遍各大媒體,一定會悔不當初
桃園中壢分局警員真是太暴力傾向,欺負老師,老師是手無寸鐵,警察大外割欺壓百姓已經太多案立,這些外出的居民已經嚇到不敢外出,這種員警,我讚成老師直接告中壢員警粗暴對待,不當行為欺壓百姓,直接讓這名員警回家吃自己永不雇用,應該讓這名員警得到應有的教訓以是懲戒處分
欸!台灣警察三十年沒如一日。
有些警察常常把自己的情緒發洩到工作上,例如有次我騎機等紅綠燈等太久我想紅燈右轉,才剛打方向,旁邊的警察馬上用手敲我的安全帽怒斥看不懂紅綠燈哦!我心裡想警察可以隨便動手動腳嗎?不能好好說嗎?我如果下車打回去是不是就被告襲警 ? 可是憑什麼他可以打我我不可以還手 ?
在這裏不明白,為什麼會拘留九個小時,她犯了何罪
那個警察隨意攔檢
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手銬腳鐐給沒有犯罪事實的民眾
(明顯犯罪事實 比如: 吸毒,比如酒駕,比如攜帶槍械,比如小到闖紅燈違停但即使違停被抓都不可以手銬腳鐐甚至拘留人家近9小時)
請Google
大法官535號釋憲 警察不能隨意臨檢
很好奇那個把口罩丟進氣炸鍋的前警大教授對這件事的看法⋯⋯
閣下太客氣了,那位是可是『叫獸』
她只會坦護
它這時就當沒發生過,黨國教育太久了,警察 還以為自己是警總
查一查財產不明罪,就可以知恥,桃園中壢合法流逝大本營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