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змер видео: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Показать панел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Автовоспроизведение
Автоповтор
支持老師告好告滿
支持提告,不良的警察
支持告到底!
詹老師支持你告到底
支持老師
警察違法盤查令人厭惡,支持提告
支持警察合法盤查 ....
Good job!
歡迎提告👍🏼
強烈支持詹小姐對這位非法臨檢的警察提出傷害、強制、搶奪罪告訴,對所屬派出所長、分局長、市警局長提出瀆職罪告訴,並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
加油 支持妳 希望那個違法警察被判刑卸下他公務員身分
老師很勇敢,遇到不守法的警,勇敢提告,加油,
很大一部份警察就是欺善怕惡
沒錯啦 但是好的警察還是有的
10個就有8個就是
真的 大部份都是很囂張的態度,一副警察多大的樣子,只有小部份是人民的保母,可悲
奇怪的是要是今天發生警察打死人的 十之八九警察都會先被認定為是對的完全沒人管警察是要依據法律執法的 而不是依據他或民粹的感覺在執勤的.然後若法官判警察的執勤違法有問題 民眾還會反過來幫警察嗆法官欠教育真的笑死
一定要堅持提告,不要和解。
加油。支持提告
那天把你當現行犯的員警,還有不理你的,都要提告
告的好 , 不適任的員警和長官就是要讓他們下台 , 爛透了.
如果有一天認真警察為了預防犯罪被你們這些人打擊的無法執行!那剛好你們就遇到有意的犯罪行為時,是不是又要抱怨警察不作為?
方以瀚 哦 講白點警察就欺善怕惡而已照你說的 松山分局被砸 那些人還可以沒事的離開警察局呢 警察萬歲
@@uthang7979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你有想過這會怎樣的情形?我們一般守法民眾應該都會是能幫助警察讓他們工作可以順利完成就幫助,好有時間去做一些可能須要他們幫助的人,而不是像白目女無事就愛表現去增加警察的麻煩,這不是讓警察空轉嗎?沒有時間去做該做的事,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
方以瀚 人家老師都說警察可以跟他去他要去的地方了,而且她說等等就要上課了,警察不會跟他到學校去? 真的不要幫這種過度執法的爛警護航了好嗎? 到現在那警察都沒跟老師做公開的道歉呢,我尊重警察,但是照這件事來講,警察就是做錯了。然後你上網去找一下比例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這兩個詞好嗎?
@@方以瀚 >> 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警察帮黑道毁据灭证>> 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我不知道你的逻辑怎样啦, 我只知道这位音乐老师被找碴, 你为虎作伥, 如此了了>> 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现在本末倒置的人是你. 你说: "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 又说: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 那为何支持邪恶的警察却不支持善良的警察呢? 知法犯法, 藐视法律, 甚至暴力滥权, 凌驾法律, 那是中共公安的模样, 如何你却混为一谈呢?
警察被告,活該
支持公開完整的臨檢畫面
支持老師提告!但大家不要因一位惡警,而抹殺所有員警.
這音樂老師的氣場很強警察惹錯人了!!!
現在的警察不會抓賊,只敢對百姓開罰單
我都不敢按讚,到時候換我要去喝茶
不配合還會被威脅
挑好欺負的欺負 流氓跟市民專挑百姓汽車違規跟機車違規專挑機車這年頭懂法律不是只是你勤奮好學而是你保護自己必須要學的
開罰單也不行?
因為會有一堆黑衣人砸警局,所以當然柿子挑軟的吃啊!🙄🙄🙄🙄🙄
我覺得警察一開始就是從膚色懷疑她是外勞。但從對話的語調,應該就很清楚知道不是了,這時他的疑慮也就該沒了。結果後面警察意氣用事,心態不成熟,濫用職權。這已經失去他最初盤查的目的了。
但是還有吸毒或其他涉案的可能性啊,再加上她一直盧不透漏任何身分資料,真的很像有問題...
@@veronica11712 哪一個人 看起來 沒有吸毒 涉其他案的 長相 告訴我如果這個構成臨檢理由 那就不用法律了 警察 想怎查 就怎查 不是嗎 ?? 法律就是行為的底線 人民 警察 都不該逾越
@@veronica11712 終於你在這邊比較不硬凹了
@@彭凱-p2n +1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09457〔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非洲鼓老師詹慧玲,22日遭中壢警分局警員以「陌生臉孔」為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表示,中壢分局的說法有不懂該法之虞,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我也覺得警察懷疑她是外勞,但是這位音樂老師並不配合盤查,還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所以警察對她就更加懷疑,然後這位音樂老師不配合就算了還罵警察蠢,基本上侮辱公署就可以依法逮捕了~ 所以這個音樂老師根本是在自找找麻煩啊!她如果是在美國敢對著美國警察開罵,美國警察都可以對她直接打直接踹了~
不錯👍👍 有條有理 思路清晰,該自己的權利 就要自己爭取
詹小姐,加油,
莫明其妙,走在路上沒事也要被盤查,怎麼不甘脆去把路上所有不認識漂亮妹妹都問一下身分證字號,好知道人家住哪裡,再去騷擾算了!!干!!告死這位極度濫權的警察,再去監察院連分局長一起告!!
只要司法公正,那些爛警察還是有得治,請這位女老師不要難過了。也希望所有的好警察站出來,給人民一個信任吧!警界是應該大力整頓了,否則台灣治安將會難以想像,真令人哀嘆!
支持詹慧琳向那位警察提告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詹老師加油!警察若對小偷、黑道有這種尬勢就好了!
問題就是沒有 就問中壢警察 敢不敢現在 掃黑 掃"黃" 掃毒
把那些警查告到死!
對闖進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的黑衣人有立即盤查、逮捕、上銬拘留嗎?小老百姓被逼成現行犯、大外割、上銬扣留九小時,實在令人無法心服!
欺善怕惡成這樣。
中壢警査真的非常囂張⋯⋯
桃園區的警查也不遑多讓。幹爆那些劣警!
支持提告
想到日前數名黑衣人砸派出所電腦,分局長在記者面前舉辦和解會黑衣人與警察互相握手場面令人感動.
應該表揚優秀警民合作關係融洽
我也覺得很感動~握手言和那一剎那我流淚了 真的很感動!!
@@鐘彧軒 有痛哭流涕嗎?🤣🤣這就是警察的本性不是嗎?
被告定了啦
支持老師……真的好恐怖
老師加油 有些警察真的很過分 真的該修理爛警察了
這個我也曾經遇過....警察就像掛了牌的流氓,為所欲為..老師~告死他讓他直接撤職不適任就是不適任
應該要另外告桃園市政府民事求償,在美國這樣的案子少說上百萬跑不掉,可惜台灣民權不值錢...
曾經我有一個經驗,就因為撿到皮包送至警局,結果警察就不讓我走,非要我等到當事人來領取才放我走,至今我不知道他們的邏輯是什麼,內心真的感覺有點被羞辱,如果當事人不來領不知會不會被當成現行犯抓起來,這是我親身體驗也是我的疑問!
因為你沒有拿星巴克!
告他妨害自由
曾經有個朋友在公園椅子上撿到錢包, 我當場勸阻她原地放著別送警局免得事後牽扯不清
@@geotar911 以我的經驗這樣才是對的不要當好心人
現在的好心未必有好報,當事人拿到東西跟你說聲道謝,我就在警局留了幾個小時,連茶沒得喝,飯也沒得吃,可能還被當嫌疑犯,想起來就氣,跟警察說我家就在警局附近有問題打電話給我,這樣也不行就是不讓我走
現在的警察真的兇的都不敢抓 都抓些小事情抓小辮子,抓壞人的時候唯唯諾諾,開單的時候意氣風發
說的好
毫無法律概念的警察應該開除!
這位員警說憑他的經驗要盤查....那我支持這位女老師提告他讓這位員警多增加點經驗吧🤣
台灣有這種警察 倒楣的是我們老百姓
莫名其妙天上掉下來違法亂檢的盤查,支持詹老師提告到底,討回公道!
重點是警察後續沒事 完全沒事我想風頭過了也沒人在乎大家應該要持續關注才不會讓這種人持續出來頂著執法人員的名義違法
提告'提升水平'現在警察只會躲在暗處'偷照相做'檢舉達人'!
爭取權益告到底,不適任的換適任的警員上來,正視這個問題!別讓警界的好警員、警官被影射了!
有看過蠢的警查,但真沒看過那麼蠢的警查。開了眼了!
好警讓人尊敬,壞警讓人不齒!
大力支持提告,也佩服她的理性與溫和處理。
還理性勒,口出辱罵,唉唉叫,態度惡劣,行為失控!哈哈哈哈哈!
連學生都說有問題,哈哈哈哈哈!
為什麼不乖乖配合盤查,給個資料什麼事也沒有,為何要刁難警察呢。 配合警方本來就是義務啊
違法盤查本來就能拒絕 ruclips.net/channel/UCSZpR5tohdpccp93-vW_2Iw 建議你看看這個頻道
@@user-LittleBrother接受合理盤查很難嗎?
濫用職權的警察就該淘汰
今天如果不是叫記者陪同絕對不是這樣
所以囉 , 少部分爛警察就是這樣欺負百姓 , 非得要有媒體關注 , 他們才會怕 . 但我更怕的是官官相護 , 你看他們的分局長當時講的話 .還好有督察室介入 , 我相信督察室的人應該會比較守法(依法行政) .
少部分警察真的是
台灣鯛只敢欺負警察碰到黑道乖的跟狗一樣
立委、議員、記者出現,馬上龜的跟X子一樣,唉!
@@AKA95-5 以後被盤查就說我是記者,這招應該很好用
告下去就對了
頭腦清晰,連記者在挖坑搧風點火,都知道避開。
都是別有心思之人。
告的好,讓那些濫用公權力的警察吃一次羹
欣賞這位老師的態度
現在警察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站在制度上體制上法律上的盾牌之後所展現的傲慢!遇到客氣的警察,手無任何盾牌的人民會非常慶幸,沒有吃到警察的臉色!遇到這種中歷警察就像新北市中和分局 海山、積穗派出所的那一種 合法執照的混混,人民只要稍有不滿,他們就會仗勢欺人。但是他們面對真正的黑道角頭幫派,講話口氣順的好像「跟女朋友說話」一樣,都用拜託的!
華鴿真的不要鬧了,警專或是警特那一兩年根本沒有在教什麼法律知識,收一堆素質差到不行的人當“執法者”,整天穿著制服上路製造笑料真的讓人無言
老師告對了
奇怪!不盤查那些有問題的人,盤查女老師
告起來 現在有些警察就是沒事情吃飽撐著
當事人直接罵警察蠢,本來就是辱罵員警
如果當下真的蠢呢?可受公評?
先無論 這個蠢 是不是適合當下 的形容詞 還是謾罵員警個人 一個這樣體型的女子 有必要 壓制 手鐐腳銬 都上嗎 ??還有一個蠢 有必要 手鐐腳銬嗎 ?? 你看看其他現行犯 有手鐐腳銬嗎?? 尤其是 腳銬 再來談 蠢 如果警察以 陌生面孔 形跡可疑 來臨檢一個人 相信我 不是蠢 可以形容 建議直接測智商 把牠退職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你可以編一個 法律許可的臨檢 要不 這六條 哪一條 適用 在這個女老師 身上1 . 2. 一個女子 拖鞋 奶茶 早點 行人 還是 長相 講不過去3. 當然 奶茶 是致癌物 可能傷害身體 不過................4.光天化日 大街上 5.6. 需要標示 管制 路段場所 設臨檢站
無視法條把你惹毛,你還不能吭聲,多講一句就把你用妨礙公務辦,這種執法方式你認可??
@@殺人詐騙樂園叫台灣 可以吭聲啊但是不能罵人
@@veronica11712 你看不懂我說的
告到底,絕不撤告,現在有很多警察真的很囂張,利用公權力任意侮辱老百姓
支持~
真勇敢,據理力爭是對的。
執法機關爛成了渣了,支持妳,一定要告到底!
借樓一下我覺得這個講的很棒可以看看 ruclips.net/video/5lbz_PpWG8Y/видео.html 他是違法警察對上律師,律師口頭上拒絕違法但身體上是配合的,雖然事發在美國也跟此事件無關,但律師的做法我覺得可以參考。
警察唯一的功能只是開罰單,把罰單的業績孝敬學長。
@@蕃鼠吉拿台灣跟美國作比較哦!「這是一件很無知的行為」因為,美國從古至今就是個「流氓國家」靠侵略他國略奪他國的資產來……富強光是侵略中國史上有記錄的就有兩次自己侵略怕打不贏,就聯合他國一起來共襄盛舉,大肆搶奪中國文物變賣「你我先祖還沒來台灣開墾的那時,都有被美國害過」逐漸的中國強大了惹不起了就換搶他美國週邊的國家,的石油還跟美國比勒想當土匪強盜喔了……………………連
1.支持提告,就讓法院好好地給這 些違法警察上上刑事訴訟法,別讓這些不肖、不長進的警察亂掰瞎理由,還惡人先告狀。在法官面前,看這批人要如何自圓其謊。2.同時更應該對無故上腳鐐、手拷的警察提告,在無正當理由亦無合理的懷疑下,竟然眾目睽睽下,隨意對人上腳鐐、手拷。違法亂紀到這種地步。該好好整治員警的素質了。
就怕遇個恐龍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此案不了了之 再加上警方提供的密錄內容只有前段說蠢 沒後段施暴
支持老師,敘事有條理,倒是警察毫無理由就動粗拘留,莫名其妙。
員警一開始蠻客氣的她超級不合作又自己開口罵警察蠢的,然後被依現行犯逮捕,之後都是自找的不是嗎??如果要求警察只能用"說的"逮捕現行犯,警察以後要怎麼執法??
@@veronica11712 開頭口氣就差了,無需配合啦,被念就摔人搶手機,光是搶手機就是搶奪罪了,摔人就是傷害罪了偵訊時,檢查官也說蠢不構成侮辱ㄛ不用再幫員警說話了
告他啊!可惡,現今警察都惡劣。
警方要出來說明
警方說明:因為她沒拿星巴克啊!
當事人都不敢面對 。又不是命案 這種事還要偵查不公開。是不敢面對吧
她也有告員警"性騷擾"喔,但是我看影片中,員警根本沒有用"性掃擾",簡直是"誣賴",並且只有調查而已。
@@李羅根-f3s 告員警"性騷擾"?也太誇張了吧~ 她還跟警察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沒事故意把自己搞得神秘兮兮,讓警察誤會他是逃逸外勞然後搞出一堆事情,還罵警察蠢,根本就是妨礙公務,難怪會被帶回警局!
@@李羅根-f3s 搶手機就是強奪罪了,被告正常的
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對岸的極權國家 無限的擴大警察權 變成錦衣衛式的警察國家!本身警察覺得有必要盤查,對於當事者要有必要的客氣跟尊重,因為當事者本身既沒有拿危險物品 例如刀槍等,也不是犯法的現行犯,態度本來就必須要客氣一點,對人有基本人權的尊重!警察好歹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 是人民的保姆,而不是流氓,這次的事件真的有損警察的形象!
支持因樂老師
告死他
警察的素質我真的也很無言,我也曾經在住家附近的7-11喝咖啡警察一進到7-11裡面就對我盤查,第一句話就問我,你來這裡做什麼,為什麼來這裡,我說我為什麼不能來這裡我來喝咖啡不行嗎?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質我當下也很無言
@@郭慧菁 我也遇過!警察可以誇張到我去買午餐還要欄查,真的傻眼,他們執勤真的不帶腦子的
這警察不懂法律,以為警察最大,唉!
N年前 我要前往內湖找朋友 路過明水路 覺得風景很好 就慢慢騎機車邊看風景 沒過多久 就被警車攔下盤查 看了身分證 駕照後 只能放我離開 離開前 還給一句 好好騎車不要東張西望的 可能他們覺得我是小偷打算探路的吧 我能說啥阿
鬼島最難的地方.就是讓不適任的公職的人離開這個位子
支持提告!加油。
「冤案」需要一輩子的時間來「破」「民主」最大的好處就是讓受害者有「一輩子的時間」來講述自己所遭遇到的不公(中共國以暗殺滅口治國),祈禱「老天爺」有一天把這個罪人拉下地獄,但這個不是「民主素養」。「政府行政」是需要監督的,否則就是「耍官威」,就是「耍流氓」;明明它就是錯的,可是它底下的警察就是濫權(請查「中壢女師被大外割制服的男欺女案例」),可惜一般老百姓沒有這種意識,必竟說閒話的太多,辦正事的太少,乞求可以遇到人世間的青天大老爺的這種思想,這本身也不是「民主素養」。有一天我打進台北市立圖書館的「行政革新申訴專線」,提到台北市圖書館的「書本上架效率」比新北市圖書館的效率「差幾百倍」;我的案例是相差1095天到一輩子,可是他們給我的第一次答覆也是「與事實不符」;換句話說,行政革新是個「幌子」,公務員永遠沒有面對「現實」的勇氣與「為民服務的想法」,也就是「耍官威」(所以行政要媒體監督與言論自由)。這就像2021年某天,我遇到一個打電玩的警察(三重區重新路中國信託前面吹冷氣等抓100公尺外的正義北路違法左轉車,筆者是牽機車過馬路),他嫌我囉嗦,連續開了我三張罰單(都是六點0分),還是「栽贓誣陷的罰單」,可是他卻說「開單是他的權力」,我氣得哆嗦,講的一句「阿彌陀佛」,他還想以「妨礙公務」的罪名給我一個「大外割」,事發當時我撥打了1999市民服務熱線,打了三次110報警電話,事後我還到三重警察督導組申訴,並到交通裁決所遞狀,結果還是一樣,我繳了一萬多的罰金,還被「吊銷了駕照」,這就是台灣111年實行民主的警察素養,所以「警察行政」需不需要有效監督?(吃案的警察更多不勝數~)先來講,我的送書冤屈,筆者於2019年9月各送了22本「英文長難句的學習筆記」給台北市圖與新北市圖的採購處,結果當天,新北市圖書館上了架,分送到各館,可是送到台北市總管採購樓層的書卻領了盒飯,一直到2022年的9月17日都還音訊全無,推遲了三年到一輩子的時間(第一次的回答就是「與事實不符,),這不是效率有問題是什麼,「長難句」此書應該是「台灣國內第一本有關長難句」的第一本好書,尤其是出自一個25本出版著作的作家。底下都是台北市立圖書館館方所想出的各式各樣「藉口」:1. 應該是「快遞」出了問題(可是是作者親送)。2. 該書沒有上架的價值(台灣出版沒有審查,「放圖書館」卻有言論審查的文字獄)。3. 「耍官威式」的「圖書贈書處理原則」,民眾無權過問,不然你就不要來「自取其辱」(筆者親眼所見二手書捐贈的無理對待)。4. 「查與事實不符」用來結案,又用了一個「市民APP」來阻礙民中查詢辦案進度(請準備讀卡機與申請自然人憑證)。5. 「換人」的「交接問題」(兩本帳簿或沒有管控的問題;死無對證)。6. 已處理,因為剛巧看到有兩本(其實是筆者委託大同圖書館與蘭州圖書館館員各放了一本,其實22本還是被送進了廢紙堆,沒有任何記錄。)。7. 「館藏處理規則」的特殊考量,只放0本的「特殊處裁量權」。這樣不禁讓筆者想到,「帳目不清圖書館藏」的「自相授受」(「操作空間」);請問有此不良經驗的讀者,還會打「行政革新」的這隻專線嗎?如果你是文化人,應該也不會想捐贈新出版的第一本書。這真得像是大陸民眾流行的一個俗諺「什麼都能往裏裝」的「框」(「民主」只是一個「框」),講一句「對不起」有這麼難嗎?還是這才是台灣111年的民主素養,官員或公務人員的服務態度與處理原則。最後我要求館方將贈書還給我,之前更早一次得到的回覆就是「贈書處理辦法」,請我回家自己讀清楚「法規規定」,搞清楚後「再捐贈新出版的書」,真的是「斯文掃地,自取其辱」。(我以為讀書館員工也算是半個文化人,其實一點同理心都沒有)「其目的」就是為了「結案」的「虛與委蛇」(因為我打了「1999」市民熱線),加上今年年底的總統大選,全部行政單位都在「裝」,這不禁讓我想到陳水扁市長前後的區公所服務態度的查別,但「遇到明君」還不是「民主制度的目的」;「到站下車」才是民主的真締,聽說「希特勒是民主選上的」,普京也是,但這些都跟王莽篡位前後差不多,「袁世凱的稱帝」跟「共匪國的習翠翠」也是不遑多讓。最後講一講「台灣國的好處」,如果警察或公務人員濫權所帶來的危害,基本上都是「財務損失」(不會被中共國殺人滅屍),但中壢的女師被男警大外割違關押案,真的是警解的奇恥大辱,接著講講我的三張罰單。第一張,騎行重新路的紅磚道(90公分),這根本是特技演員才有能力幹的事情。第二張,闖紅燈,其實我是牽機車過馬路。第三張,紅線違停,因為黑警攔下來開罰單。最後一張罰單,在我打了三次110電話後,他再也不敢開第三張六點0分的罰單,可是我想說的是「官官相護的惡警特質」。警隊督察組將罰單推給裁決中心,交通裁決中心卻也說警察正確,結果110警察官官相護,1999給了一個「已經結案」的說法(拖字訣來代替民主法治);聽說警察胸前的密錄器也被他自己關掉了,也就是說我要拿出證據來證明警察值勤時「在玩手機遊戲」,這就是新北市警察的訓練績效。後來我找民意代表申訴,民意代表也知道警察沒有超能力可以看到重新路對面馬路的紅磚道,也知道警察無法看到100公尺外的人行穿越道號誌燈,更知道一罪一罰是不可開出兩張同時同分的罰單,更知道我因此案必須花一個下午去上交通講習課的委屈,甚至為我的掉銷執照報不平,可是台灣民主還留在「民不與官鬥」傳統思維。(警察不是官,違法濫權的警察就是黑警,只是台灣這種黑警只侷限在落後地區。)後來有一次,在台北市重慶北路的機車格遷出一輛機車,一個女警馬上跳出來說我闖紅燈,說我從巷子中違規右轉,我問她哪一隻眼睛看到,(或者夢遊),這時從對面馬路的一個警察跨越斑馬線過來說,他看到我從停車格遷出機車,證明我沒有錯,這就是「新北市110警察」做不到的正義感;以我住在台北市五十幾年的經驗來說,台北市的警察是唯一可講道理的直轄市。最後,台北市交通警察還建議我跟「台北市交通監理所」講述「我被一次性扣六點取消駕照」的經過(這太不合離),剛巧監理所承辦人員也知道台北大橋重新路八線道的繁忙車況,他特意幫我引薦承辦區最高主管,也好在「我設籍貫在台北市」,如果設籍也在新北市,兩年內也不可以考取駕照。(後來我想請私家偵探埋伏偷拍值勤警察玩手機遊戲,也因為他不敢再作此事而作罷,算是改變一個害群之馬。)想當個「文明人」,決不應該搬離「台北市」(有道理可講真好;市圖卻是例外。)。我想說的是,如果各位遇到「惡警黑警的不公對待」,一定要「寫」出來,讓我們對台灣的民主做出貢獻;警察不是官,警察只是一種職業,警察要依法行事,濫權瀆職都需要下十八層地獄;但這還不是民主思維,如果你遇到惡警,一定要撐到「行政訴訟」;因為法官是惡警體系外的另外一組人馬,也許你會有機會遇到難得一見的好人之一,解了你心頭之怨。老實說,我真的沒有「一輩子的時間」去面對這些委屈,我的民主經驗也不算是非常的正確與豐富,最後建議一本書民主素養的好書「再啟蒙的年代(為理性、科學、人文主義與科學辯護)」;這世上壞人很多,請保重。(好心捐書也會帶來不幸的經驗;2022年的民主經驗。)民主要靠制度,民主要靠言論自由,民主需要反省,而不是遇到明君或青天大老爺;中共建國71年都只能等到「到站不下車的金小胖」,委屈是十四億人幾千年的苦,我這點小事又算什麼呢?p.s.不值得為說謊下地獄,建議這些當官心態的警察與公務人員,你的良心在哪裡?
這警察該下去了吧 根本濫用職權
我看了 很久文章 臨檢的合法性 是一個問題更大的問題是再 警察的溝通方式 要臨檢 要找個合法的 如果說 配合一分鐘 就沒事的話 那警察可不可以也配合幾分鐘 講話態度 告知民眾 該轄區 近來需要 民眾幫忙 維安 所以需要民眾幫忙 提供身分查驗而不是說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因為 法律上 警察是服務人民 而 人民 根本不需要服務警察 的阿重點是態度 警察需要的是 請求 民眾的幫忙 而不是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 一副 我老大 你要聽話
一定要告💪
轉貼NOWnews底下某路人的留言(他自稱也是執法者)陳功1 小時前 (已編輯)我自己也是執法者,我也看不下去這員警違法盤查,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執法有夠粗糙,先行為已違法盤查了,接下來還違法逮捕,真是夠了,這位女士務必提告到底,導正實務亂象。
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
警職法 則被那名壞警扭曲濫用了警職法屬於中央法規 , 須遵守屬於憲法位階的釋字535第 6 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第 7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第 19 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 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真好笑!法院妳家開的
@@李小龍-j1w 真好笑,你連大法官釋憲解釋號都沒看就在嘴
@@fairdayalways1399 妳覺得30秒走人好,還是拿大法官來嚇唬警察8小時好呀?
一分鐘盤查份就好了!浪費警察時間,當警察很閒唷!還為人師表勒,帶壞小孩!支持警察盤查,維護大眾公共場所安全!
隨機盤查都要3分鐘以上了,那有1分鐘完事的ㄚ不配合剛好而已,又不是臨檢站ㄚ
@@徐茂國-z7p 報身份證號碼要3分鐘,你講話是多慢?🤔
@@123-y8f3h 重點在於員警心態而已
局長都沒教育基層員警
警專的時候 都有教導吧..............@@
看局長出來說明講的話,局長或許對警察職權也不是太清楚。
中學時代什麼咖洨才會去讀警專,眾所周知啦!
可能有教如何與黑衣人談賠償?
沒有警察敢再說詹老師是陌生人了要檢查身份,因為太出名了。
警察先自重而後人重,明明不能非法盤查,檢察官也有幫警察上法治課程,可是不少警界基層一直貪圖執勤方便,無視於法規,甚至欺負人民不懂法律,進行違法盤查,這絕不是一分鐘兩分鐘的問題.
+1 便宜行事 真的
用唬的讓你害怕然後他們的什麼你就會交出去個資Ps被中壢分局糊弄過,沒拿到報案三聯單的阿呆經過~
期待看這名警察下場!
支持!加油!這是您的權益!
政府要掃除惡警啦!不然路上沒遇到壞人反而遇到惡警 惡警反而是治安漏洞
我以前去警察局做筆錄,看到我在一樓閒晃的員警用一副我是壞人的表情跟語氣叫我不要晃來晃去。
基本上誰會沒事在警局晃來晃去?
你應該跟他說...警察就不要去警局“閒晃”!
應該修法怎可讓警察這樣亂盤查 能抓到啥犯人
老師加油👍
希望有判決的影片希望能放上網路
光是搶手機這個動作,就可以告搶奪,請詹小姐以法律捍衛自己權利。
補一下小知識,道路上遇警盤查,可以拒絕盤查,如警方強勢盤查,可要求先寫異議單,這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1、2項。表明理由為警察不具合理懷疑就不當進行盤查,並要求將異議做成書面 ( 但要注意,寫完異議單後,警察是可以繼續盤查,但如果沒盤查出什麼,之後提告上法院時可當證據 )
告的好
罵別人蠢,警察心裡就不痛苦!
支持老師告好告滿
支持提告,不良的警察
支持告到底!
詹老師支持你告到底
支持老師
警察違法盤查令人厭惡,支持提告
支持警察合法盤查 ....
Good job!
歡迎提告👍🏼
強烈支持詹小姐對這位非法臨檢的警察提出傷害、強制、搶奪罪告訴,對所屬派出所長、分局長、市警局長提出瀆職罪告訴,並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
加油 支持妳 希望那個違法警察被判刑卸下他公務員身分
老師很勇敢,遇到不守法的警,勇敢提告,加油,
很大一部份警察就是欺善怕惡
沒錯啦 但是好的警察還是有的
10個就有8個就是
真的 大部份都是很囂張的態度,一副警察多大的樣子,只有小部份是人民的保母,可悲
奇怪的是要是今天發生警察打死人的 十之八九警察都會先被認定為是對的
完全沒人管警察是要依據法律執法的 而不是依據他或民粹的感覺在執勤的
.
然後若法官判警察的執勤違法有問題 民眾還會反過來幫警察嗆法官欠教育
真的笑死
一定要堅持提告,不要和解。
加油。支持提告
那天把你當現行犯的員警,還有不理你的,都要提告
告的好 , 不適任的員警和長官就是要讓他們下台 , 爛透了.
如果有一天認真警察為了預防犯罪被你們這些人打擊的無法執行!那剛好你們就遇到有意的犯罪行為時,是不是又要抱怨警察不作為?
方以瀚 哦 講白點警察就欺善怕惡而已
照你說的 松山分局被砸 那些人還可以沒事的離開警察局呢 警察萬歲
@@uthang7979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你有想過這會怎樣的情形?我們一般守法民眾應該都會是能幫助警察讓他們工作可以順利完成就幫助,好有時間去做一些可能須要他們幫助的人,而不是像白目女無事就愛表現去增加警察的麻煩,這不是讓警察空轉嗎?沒有時間去做該做的事,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
方以瀚 人家老師都說警察可以跟他去他要去的地方了,而且她說等等就要上課了,警察不會跟他到學校去? 真的不要幫這種過度執法的爛警護航了好嗎? 到現在那警察都沒跟老師做公開的道歉呢,我尊重警察,但是照這件事來講,警察就是做錯了。
然後你上網去找一下比例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這兩個詞好嗎?
@@方以瀚 >> 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
警察帮黑道毁据灭证
>> 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
我不知道你的逻辑怎样啦, 我只知道这位音乐老师被找碴, 你为虎作伥, 如此了了
>> 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
现在本末倒置的人是你. 你说: "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 又说: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 那为何支持邪恶的警察却不支持善良的警察呢? 知法犯法, 藐视法律, 甚至暴力滥权, 凌驾法律, 那是中共公安的模样, 如何你却混为一谈呢?
警察被告,活該
支持公開完整的臨檢畫面
支持老師提告!但大家不要因一位惡警,而抹殺所有員警.
這音樂老師的氣場很強
警察惹錯人了!!!
現在的警察不會抓賊,只敢對百姓開罰單
我都不敢按讚,到時候換我要去喝茶
不配合還會被威脅
挑好欺負的欺負
流氓跟市民專挑百姓
汽車違規跟機車違規專挑機車
這年頭懂法律不是只是你勤奮好學
而是你保護自己必須要學的
開罰單也不行?
因為會有一堆黑衣人砸警局,所以當然柿子挑軟的吃啊!🙄🙄🙄🙄🙄
我覺得警察一開始就是從膚色懷疑她是外勞。但從對話的語調,應該就很清楚知道不是了,這時他的疑慮也就該沒了。結果後面警察意氣用事,心態不成熟,濫用職權。這已經失去他最初盤查的目的了。
但是還有吸毒或其他涉案的可能性啊,再加上她一直盧不透漏任何身分資料,真的很像有問題...
@@veronica11712 哪一個人 看起來 沒有吸毒 涉其他案的 長相 告訴我
如果這個構成臨檢理由 那就不用法律了 警察 想怎查 就怎查 不是嗎 ??
法律就是行為的底線 人民 警察 都不該逾越
@@veronica11712
終於你在這邊比較不硬凹了
@@彭凱-p2n
+1
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094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非洲鼓老師詹慧玲,22日遭中壢警分局警員以「陌生臉孔」為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表示,中壢分局的說法有不懂該法之虞,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我也覺得警察懷疑她是外勞,但是這位音樂老師並不配合盤查,還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所以警察對她就更加懷疑,然後這位音樂老師不配合就算了還罵警察蠢,基本上侮辱公署就可以依法逮捕了~ 所以這個音樂老師根本是在自找找麻煩啊!她如果是在美國敢對著美國警察開罵,美國警察都可以對她直接打直接踹了~
不錯👍👍 有條有理 思路清晰,該自己的權利 就要自己爭取
詹小姐,加油,
莫明其妙,走在路上沒事也要被盤查,怎麼不甘脆去把路上所有不認識漂亮妹妹都問一下身分證字號,好知道人家住哪裡,再去騷擾算了!!干!!告死這位極度濫權的警察,再去監察院連分局長一起告!!
只要司法公正,那些爛警察還是有得治,請這位女老師不要難過了。也希望所有的好警察站出來,給人民一個信任吧!警界是應該大力整頓了,否則台灣治安將會難以想像,真令人哀嘆!
支持詹慧琳向那位警察提告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詹老師加油!
警察若對小偷、黑道有這種尬勢就好了!
問題就是沒有 就問中壢警察 敢不敢現在 掃黑 掃"黃" 掃毒
把那些警查告到死!
對闖進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的黑衣人有立即盤查、逮捕、上銬拘留嗎?小老百姓被逼成現行犯、大外割、上銬扣留九小時,實在令人無法心服!
欺善怕惡成這樣。
中壢警査真的非常囂張⋯⋯
桃園區的警查也不遑多讓。幹爆那些劣警!
支持提告
想到日前數名黑衣人砸派出所電腦,分局長在記者面前舉辦和解會黑衣人與警察互相握手場面令人感動.
應該表揚優秀警民合作關係融洽
我也覺得很感動~握手言和那一剎那我流淚了 真的很感動!!
@@鐘彧軒 有痛哭流涕嗎?🤣🤣這就是警察的本性不是嗎?
被告定了啦
支持老師……真的好恐怖
老師加油 有些警察真的很過分 真的該修理爛警察了
這個我也曾經遇過....警察就像掛了牌的流氓,為所欲為..
老師~
告死他
讓他直接撤職
不適任就是不適任
應該要另外告桃園市政府民事求償,在美國這樣的案子少說上百萬跑不掉,可惜台灣民權不值錢...
曾經我有一個經驗,就因為撿到皮包送至警局,結果警察就不讓我走,非要我等到當事人來領取才放我走,至今我不知道他們的邏輯是什麼,內心真的感覺有點被羞辱,如果當事人不來領不知會不會被當成現行犯抓起來,這是我親身體驗也是我的疑問!
因為你沒有拿星巴克!
告他妨害自由
曾經有個朋友在公園椅子上撿到錢包, 我當場勸阻她原地放著別送警局免得事後牽扯不清
@@geotar911 以我的經驗這樣才是對的不要當好心人
現在的好心未必有好報,當事人拿到東西跟你說聲道謝,我就在警局留了幾個小時,連茶沒得喝,飯也沒得吃,可能還被當嫌疑犯,想起來就氣,跟警察說我家就在警局附近有問題打電話給我,這樣也不行就是不讓我走
現在的警察真的兇的都不敢抓 都抓些小事情抓小辮子,抓壞人的時候唯唯諾諾,開單的時候意氣風發
說的好
毫無法律概念的警察應該開除!
這位員警說憑他的經驗要盤查....那我支持這位女老師提告他讓這位員警多增加點經驗吧🤣
台灣有這種警察 倒楣的是我們老百姓
莫名其妙天上掉下來違法亂檢的盤查,支持詹老師提告到底,討回公道!
重點是警察後續沒事 完全沒事
我想風頭過了也沒人在乎
大家應該要持續關注
才不會讓這種人持續出來頂著執法人員的名義違法
提告'提升水平'現在警察只會躲在暗處'偷照相做'檢舉達人'!
爭取權益告到底,不適任的換適任的警員上來,正視這個問題!別讓警界的好警員、警官被影射了!
有看過蠢的警查,但真沒看過那麼蠢的警查。開了眼了!
好警讓人尊敬,壞警讓人不齒!
大力支持提告,也佩服她的理性與溫和處理。
還理性勒,口出辱罵,唉唉叫,態度惡劣,行為失控!哈哈哈哈哈!
連學生都說有問題,哈哈哈哈哈!
為什麼不乖乖配合盤查,給個資料什麼事也沒有,為何要刁難警察呢。 配合警方本來就是義務啊
違法盤查本來就能拒絕 ruclips.net/channel/UCSZpR5tohdpccp93-vW_2Iw 建議你看看這個頻道
@@user-LittleBrother接受合理盤查很難嗎?
濫用職權的警察就該淘汰
今天
如果不是叫記者陪同
絕對不是這樣
所以囉 , 少部分爛警察就是這樣欺負百姓 , 非得要有媒體關注 , 他們才會怕 . 但我更怕的是官官相護 , 你看他們的分局長當時講的話 .
還好有督察室介入 , 我相信督察室的人應該會比較守法(依法行政) .
少部分警察真的是
台灣鯛只敢欺負警察碰到黑道乖的跟狗一樣
立委、議員、記者出現,馬上龜的跟X子一樣,唉!
@@AKA95-5 以後被盤查就說我是記者,這招應該很好用
告下去就對了
頭腦清晰,連記者在挖坑搧風點火,都知道避開。
都是別有心思之人。
告的好,讓那些濫用公權力的警察吃一次羹
欣賞這位老師的態度
現在警察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站在制度上體制上法律上的盾牌之後所展現的傲慢!
遇到客氣的警察,手無任何盾牌的人民會非常慶幸,沒有吃到警察的臉色!
遇到這種中歷警察就像新北市中和分局 海山、積穗派出所的那一種 合法執照的混混,人民只要稍有不滿,他們就會仗勢欺人。
但是他們面對真正的黑道角頭幫派,講話口氣順的好像「跟女朋友說話」一樣,都用拜託的!
華鴿真的不要鬧了,警專或是警特那一兩年根本沒有在教什麼法律知識,收一堆素質差到不行的人當“執法者”,整天穿著制服上路製造笑料真的讓人無言
老師告對了
奇怪!不盤查那些有問題的人,盤查女老師
告起來 現在有些警察就是沒事情吃飽撐著
當事人直接罵警察蠢,本來就是辱罵員警
如果當下真的蠢呢?可受公評?
先無論 這個蠢 是不是適合當下 的形容詞 還是謾罵員警個人
一個這樣體型的女子 有必要 壓制 手鐐腳銬 都上嗎 ??
還有一個蠢 有必要 手鐐腳銬嗎 ?? 你看看其他現行犯 有手鐐腳銬嗎?? 尤其是 腳銬
再來談 蠢 如果警察以 陌生面孔 形跡可疑 來臨檢一個人 相信我 不是蠢 可以形容 建議直接測智商 把牠退職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你可以編一個 法律許可的臨檢 要不 這六條 哪一條 適用 在這個女老師 身上
1 . 2. 一個女子 拖鞋 奶茶 早點 行人 還是 長相 講不過去
3. 當然 奶茶 是致癌物 可能傷害身體 不過................
4.光天化日 大街上
5.6. 需要標示 管制 路段場所 設臨檢站
無視法條把你惹毛,你還不能吭聲,多講一句就把你用妨礙公務辦,
這種執法方式你認可??
@@殺人詐騙樂園叫台灣 可以吭聲啊但是不能罵人
@@veronica11712 你看不懂我說的
告到底,絕不撤告,現在有很多警察真的很囂張,利用公權力任意侮辱老百姓
支持~
真勇敢,據理力爭是對的。
執法機關爛成了渣了,支持妳,一定要告到底!
借樓一下
我覺得這個講的很棒可以看看 ruclips.net/video/5lbz_PpWG8Y/видео.html
他是違法警察對上律師,律師口頭上拒絕違法但身體上是配合的,雖然事發在美國也跟此事件無關,但律師的做法我覺得可以參考。
警察唯一的功能只是開罰單,把罰單的業績孝敬學長。
@@蕃鼠吉
拿台灣跟美國作比較哦!
「這是一件很無知的行為」
因為,美國從古至今就是個「流氓國家」
靠侵略他國
略奪他國的資產
來……富強
光是侵略中國
史上有記錄的
就有兩次
自己侵略怕打不贏,就聯合他國一起來共襄盛舉,大肆搶奪中國文物變賣
「你我先祖還沒來台灣開墾的那時,都有被美國害過」
逐漸的
中國強大了
惹不起了
就換搶他美國週邊的國家,的石油
還跟美國比勒
想當土匪強盜喔
了……………………連
1.支持提告,就讓法院好好地給這 些違法警察上上刑事訴訟法,別讓這些不肖、不長進的警察亂掰瞎理由,還惡人先告狀。在法官面前,看這批人要如何自圓其謊。
2.同時更應該對無故上腳鐐、手拷的警察提告,在無正當理由亦無合理的懷疑下,竟然眾目睽睽下,隨意對人上腳鐐、手拷。違法亂紀到這種地步。該好好整治員警的素質了。
就怕遇個恐龍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此案不了了之 再加上警方提供的密錄內容只有前段說蠢 沒後段施暴
支持老師,敘事有條理,倒是警察毫無理由就動粗拘留,莫名其妙。
員警一開始蠻客氣的
她超級不合作又自己開口罵警察蠢的,然後被依現行犯逮捕,之後都是自找的不是嗎??
如果要求警察只能用"說的"逮捕現行犯,警察以後要怎麼執法??
@@veronica11712
開頭口氣就差了,無需配合啦,被念就摔人搶手機,光是搶手機就是搶奪罪了,摔人就是傷害罪了
偵訊時,檢查官也說蠢不構成侮辱ㄛ
不用再幫員警說話了
告他啊!可惡,現今警察都惡劣。
警方要出來說明
警方說明:因為她沒拿星巴克啊!
當事人都不敢面對 。又不是命案 這種事還要偵查不公開。是不敢面對吧
她也有告員警"性騷擾"喔,但是我看影片中,員警根本沒有用"性掃擾",簡直是"誣賴",並且只有調查而已。
@@李羅根-f3s 告員警"性騷擾"?也太誇張了吧~ 她還跟警察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沒事故意把自己搞得神秘兮兮,讓警察誤會他是逃逸外勞然後搞出一堆事情,還罵警察蠢,根本就是妨礙公務,難怪會被帶回警局!
@@李羅根-f3s
搶手機就是強奪罪了,被告正常的
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對岸的極權國家 無限的擴大警察權 變成錦衣衛式的警察國家!本身警察覺得有必要盤查,對於當事者要有必要的客氣跟尊重,因為當事者本身既沒有拿危險物品 例如刀槍等,也不是犯法的現行犯,態度本來就必須要客氣一點,對人有基本人權的尊重!警察好歹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 是人民的保姆,而不是流氓,這次的事件真的有損警察的形象!
支持因樂老師
告死他
警察的素質我真的也很無言,我也曾經在住家附近的7-11喝咖啡警察一進到7-11裡面就對我盤查,第一句話就問我,你來這裡做什麼,為什麼來這裡,我說我為什麼不能來這裡我來喝咖啡不行嗎?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質我當下也很無言
@@郭慧菁 我也遇過!警察可以誇張到我去買午餐還要欄查,真的傻眼,他們執勤真的不帶腦子的
這警察不懂法律,以為警察最大,唉!
N年前 我要前往內湖找朋友 路過明水路 覺得風景很好 就慢慢騎機車邊看風景 沒過多久 就被警車攔下盤查 看了身分證 駕照後 只能放我離開 離開前 還給一句 好好騎車不要東張西望的 可能他們覺得我是小偷打算探路的吧 我能說啥阿
鬼島最難的地方.就是讓不適任的公職的人離開這個位子
支持提告!加油。
「冤案」需要一輩子的時間來「破」
「民主」最大的好處就是讓受害者有「一輩子的時間」來講述自己所遭遇到的不公(中共國以暗殺滅口治國),祈禱「老天爺」有一天把這個罪人拉下地獄,但這個不是「民主素養」。
「政府行政」是需要監督的,否則就是「耍官威」,就是「耍流氓」;明明它就是錯的,可是它底下的警察就是濫權(請查「中壢女師被大外割制服的男欺女案例」),可惜一般老百姓沒有這種意識,必竟說閒話的太多,辦正事的太少,乞求可以遇到人世間的青天大老爺的這種思想,這本身也不是「民主素養」。
有一天我打進台北市立圖書館的「行政革新申訴專線」,提到台北市圖書館的「書本上架效率」比新北市圖書館的效率「差幾百倍」;我的案例是相差1095天到一輩子,可是他們給我的第一次答覆也是「與事實不符」;換句話說,行政革新是個「幌子」,公務員永遠沒有面對「現實」的勇氣與「為民服務的想法」,也就是「耍官威」(所以行政要媒體監督與言論自由)。
這就像2021年某天,我遇到一個打電玩的警察(三重區重新路中國信託前面吹冷氣等抓100公尺外的正義北路違法左轉車,筆者是牽機車過馬路),他嫌我囉嗦,連續開了我三張罰單(都是六點0分),還是「栽贓誣陷的罰單」,可是他卻說「開單是他的權力」,我氣得哆嗦,講的一句「阿彌陀佛」,他還想以「妨礙公務」的罪名給我一個「大外割」,事發當時我撥打了1999市民服務熱線,打了三次110報警電話,事後我還到三重警察督導組申訴,並到交通裁決所遞狀,結果還是一樣,我繳了一萬多的罰金,還被「吊銷了駕照」,這就是台灣111年實行民主的警察素養,所以「警察行政」需不需要有效監督?(吃案的警察更多不勝數~)
先來講,我的送書冤屈,筆者於2019年9月各送了22本「英文長難句的學習筆記」給台北市圖與新北市圖的採購處,結果當天,新北市圖書館上了架,分送到各館,可是送到台北市總管採購樓層的書卻領了盒飯,一直到2022年的9月17日都還音訊全無,推遲了三年到一輩子的時間(第一次的回答就是「與事實不符,),這不是效率有問題是什麼,「長難句」此書應該是「台灣國內第一本有關長難句」的第一本好書,尤其是出自一個25本出版著作的作家。
底下都是台北市立圖書館館方所想出的各式各樣「藉口」:
1. 應該是「快遞」出了問題(可是是作者親送)。
2. 該書沒有上架的價值(台灣出版沒有審查,「放圖書館」卻有言論審查的文字獄)。
3. 「耍官威式」的「圖書贈書處理原則」,民眾無權過問,不然你就不要來「自取其辱」(筆者親眼所見二手書捐贈的無理對待)。
4. 「查與事實不符」用來結案,又用了一個「市民APP」來阻礙民中查詢辦案進度(請準備讀卡機與申請自然人憑證)。
5. 「換人」的「交接問題」(兩本帳簿或沒有管控的問題;死無對證)。
6. 已處理,因為剛巧看到有兩本(其實是筆者委託大同圖書館與蘭州圖書館館員各放了一本,其實22本還是被送進了廢紙堆,沒有任何記錄。)。
7. 「館藏處理規則」的特殊考量,只放0本的「特殊處裁量權」。
這樣不禁讓筆者想到,「帳目不清圖書館藏」的「自相授受」(「操作空間」);請問有此不良經驗的讀者,還會打「行政革新」的這隻專線嗎?如果你是文化人,應該也不會想捐贈新出版的第一本書。
這真得像是大陸民眾流行的一個俗諺「什麼都能往裏裝」的「框」(「民主」只是一個「框」),講一句「對不起」有這麼難嗎?還是這才是台灣111年的民主素養,官員或公務人員的服務態度與處理原則。
最後我要求館方將贈書還給我,之前更早一次得到的回覆就是「贈書處理辦法」,請我回家自己讀清楚「法規規定」,搞清楚後「再捐贈新出版的書」,真的是「斯文掃地,自取其辱」。(我以為讀書館員工也算是半個文化人,其實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其目的」就是為了「結案」的「虛與委蛇」(因為我打了「1999」市民熱線),加上今年年底的總統大選,全部行政單位都在「裝」,這不禁讓我想到陳水扁市長前後的區公所服務態度的查別,但「遇到明君」還不是「民主制度的目的」;「到站下車」才是民主的真締,聽說「希特勒是民主選上的」,普京也是,但這些都跟王莽篡位前後差不多,「袁世凱的稱帝」跟「共匪國的習翠翠」也是不遑多讓。
最後講一講「台灣國的好處」,如果警察或公務人員濫權所帶來的危害,基本上都是「財務損失」(不會被中共國殺人滅屍),但中壢的女師被男警大外割違關押案,真的是警解的奇恥大辱,接著講講我的三張罰單。
第一張,騎行重新路的紅磚道(90公分),這根本是特技演員才有能力幹的事情。
第二張,闖紅燈,其實我是牽機車過馬路。
第三張,紅線違停,因為黑警攔下來開罰單。
最後一張罰單,在我打了三次110電話後,他再也不敢開第三張六點0分的罰單,可是我想說的是「官官相護的惡警特質」。
警隊督察組將罰單推給裁決中心,交通裁決中心卻也說警察正確,結果110警察官官相護,1999給了一個「已經結案」的說法(拖字訣來代替民主法治);聽說警察胸前的密錄器也被他自己關掉了,也就是說我要拿出證據來證明警察值勤時「在玩手機遊戲」,這就是新北市警察的訓練績效。
後來我找民意代表申訴,民意代表也知道警察沒有超能力可以看到重新路對面馬路的紅磚道,也知道警察無法看到100公尺外的人行穿越道號誌燈,更知道一罪一罰是不可開出兩張同時同分的罰單,更知道我因此案必須花一個下午去上交通講習課的委屈,甚至為我的掉銷執照報不平,可是台灣民主還留在「民不與官鬥」傳統思維。(警察不是官,違法濫權的警察就是黑警,只是台灣這種黑警只侷限在落後地區。)
後來有一次,在台北市重慶北路的機車格遷出一輛機車,一個女警馬上跳出來說我闖紅燈,說我從巷子中違規右轉,我問她哪一隻眼睛看到,(或者夢遊),這時從對面馬路的一個警察跨越斑馬線過來說,他看到我從停車格遷出機車,證明我沒有錯,這就是「新北市110警察」做不到的正義感;以我住在台北市五十幾年的經驗來說,台北市的警察是唯一可講道理的直轄市。
最後,台北市交通警察還建議我跟「台北市交通監理所」講述「我被一次性扣六點取消駕照」的經過(這太不合離),剛巧監理所承辦人員也知道台北大橋重新路八線道的繁忙車況,他特意幫我引薦承辦區最高主管,也好在「我設籍貫在台北市」,如果設籍也在新北市,兩年內也不可以考取駕照。(後來我想請私家偵探埋伏偷拍值勤警察玩手機遊戲,也因為他不敢再作此事而作罷,算是改變一個害群之馬。)
想當個「文明人」,決不應該搬離「台北市」(有道理可講真好;市圖卻是例外。)。
我想說的是,如果各位遇到「惡警黑警的不公對待」,一定要「寫」出來,讓我們對台灣的民主做出貢獻;警察不是官,警察只是一種職業,警察要依法行事,濫權瀆職都需要下十八層地獄;但這還不是民主思維,如果你遇到惡警,一定要撐到「行政訴訟」;因為法官是惡警體系外的另外一組人馬,也許你會有機會遇到難得一見的好人之一,解了你心頭之怨。
老實說,我真的沒有「一輩子的時間」去面對這些委屈,我的民主經驗也不算是非常的正確與豐富,最後建議一本書民主素養的好書「再啟蒙的年代(為理性、科學、人文主義與科學辯護)」;這世上壞人很多,請保重。(好心捐書也會帶來不幸的經驗;2022年的民主經驗。)
民主要靠制度,民主要靠言論自由,民主需要反省,而不是遇到明君或青天大老爺;中共建國71年都只能等到「到站不下車的金小胖」,委屈是十四億人幾千年的苦,我這點小事又算什麼呢?
p.s.不值得為說謊下地獄,建議這些當官心態的警察與公務人員,你的良心在哪裡?
這警察該下去了吧 根本濫用職權
我看了 很久文章 臨檢的合法性 是一個問題
更大的問題是再 警察的溝通方式 要臨檢 要找個合法的
如果說 配合一分鐘 就沒事的話 那警察可不可以也配合幾分鐘 講話態度
告知民眾 該轄區 近來需要 民眾幫忙 維安 所以需要民眾幫忙 提供身分查驗
而不是說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
因為 法律上 警察是服務人民 而 人民 根本不需要服務警察 的阿
重點是態度
警察需要的是 請求 民眾的幫忙 而不是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 一副 我老大 你要聽話
一定要告💪
轉貼NOWnews底下某路人的留言(他自稱也是執法者)
陳功
1 小時前 (已編輯)
我自己也是執法者,我也看不下去這員警違法盤查,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執法有夠粗糙,先行為已違法盤查了,接下來還違法逮捕,真是夠了,這位女士務必提告到底,導正實務亂象。
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
警職法 則被那名壞警扭曲濫用了
警職法屬於中央法規 , 須遵守屬於憲法位階的釋字535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第 20 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
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
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真好笑!法院妳家開的
@@李小龍-j1w
真好笑,你連大法官釋憲解釋號都沒看就在嘴
@@fairdayalways1399 妳覺得30秒走人好,還是拿大法官來嚇唬警察8小時好呀?
一分鐘盤查份就好了!浪費警察時間,當警察很閒唷!還為人師表勒,帶壞小孩!支持警察盤查,維護大眾公共場所安全!
隨機盤查都要3分鐘以上了,那有1分鐘完事的ㄚ
不配合剛好而已,又不是臨檢站ㄚ
@@徐茂國-z7p 報身份證號碼要3分鐘,你講話是多慢?🤔
@@123-y8f3h
重點在於員警心態而已
局長都沒教育基層員警
警專的時候 都有教導吧..............@@
看局長出來說明講的話,局長或許對警察職權也不是太清楚。
中學時代什麼咖洨才會去讀警專,眾所周知啦!
可能有教如何與黑衣人談賠償?
沒有警察敢再說詹老師是陌生人了要檢查身份,因為太出名了。
警察先自重而後人重,明明不能非法盤查,檢察官也有幫警察上法治課程,可是不少警界基層一直貪圖執勤方便,無視於法規,甚至欺負人民不懂法律,進行違法盤查,這絕不是一分鐘兩分鐘的問題.
+1 便宜行事 真的
用唬的
讓你害怕
然後他們的什麼你就會交出去個資
Ps被中壢分局糊弄過,沒拿到報案三聯單的阿呆經過~
期待看這名警察下場!
支持!加油!這是您的權益!
政府要掃除惡警啦!不然路上沒遇到壞人反而遇到惡警 惡警反而是治安漏洞
我以前去警察局做筆錄,看到我在一樓閒晃的員警用一副我是壞人的表情跟語氣叫我不要晃來晃去。
基本上誰會沒事在警局晃來晃去?
你應該跟他說...警察就不要去警局“閒晃”!
應該修法怎可讓警察這樣亂盤查 能抓到啥犯人
老師加油👍
希望有判決的影片希望能放上網路
光是搶手機這個動作,就可以告搶奪,請詹小姐以法律捍衛自己權利。
補一下小知識,道路上遇警盤查,可以拒絕盤查,如警方強勢盤查,可要求先寫異議單,這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1、2項。表明理由為警察不具合理懷疑就不當進行盤查,並要求將異議做成書面 ( 但要注意,寫完異議單後,警察是可以繼續盤查,但如果沒盤查出什麼,之後提告上法院時可當證據 )
告的好
罵別人蠢,警察心裡就不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