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地適用舊制,該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所得稅?/代書,地政士,王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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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2 сен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62

  • @chi131677
    @chi131677 3 года назад +10

    講的很清楚。碰到重點還會放慢速度講,真的讓看的人受益良多。很👍

    • @anho-law
      @anho-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謝謝,請多分享

  • @fu6743
    @fu6743 Год назад +2

    查遍網路都沒有我要的解答,在這邊得到清楚的解釋,非常感謝。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您的留言

    • @fu6743
      @fu6743 Год назад

      @@anho-law 代書您好,想請問如果購買自售屋與屋主談好不設履保,頭期私下分期給,請問會影響後續過戶以及銀行貸款、抵押嗎?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付款條件可自由約定,應不影響過戶及後續抵押貸款

  • @南西-w2f
    @南西-w2f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感謝您!疑問在這裡得到答案了!

  • @lingchang5991
    @lingchang5991 Год назад

    感恩!解說非常清楚明瞭。

  • @sue0922006
    @sue0922006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

  • @maniaofoldgoodgamesmogg1294
    @maniaofoldgoodgamesmogg1294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深入淺出!

  • @pslin156
    @pslin156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 已訂閱

  • @李奇士
    @李奇士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謝您專業又清楚的說明,獲益良多,請問以下問題:
    我有1塊農地,是87年由我父親贈與給我,此農地無農舍及任何建築物.但沒有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書, 假設113年我將農地贈與我子女,我子女於116年出售此農地,請問農地出售成本是要以贈與當時113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或是以87年由我父親贈與給我當時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 @anho-law
      @anho-law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如在113年您將農地贈與給子女在沒有取得農用證明的情形下,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以及贈與稅,在受贈後子女在116年再出售,在仍未取得農用證明的情形下,是以出售價減去113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2.農地在出售時有取得農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不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又在取得農用證明時贈與農地給子女,也才有增值稅及贈與稅的減免,但須受五年不得移轉及變更使用的限制。

    • @李奇士
      @李奇士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nho-law 非常感謝您詳細又深入的說明,受益良多

  • @player0616
    @player061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謝謝代書,有強調到重要的細節。
    有個問題請教:如果長輩留下的不動產是兩人均分(持份),後續買下兄弟手上的持份~~ 之後賣出此不動產,繼承部分是舊制申報,後面購買的持份需用新制,這樣對嗎? 然後新制要在6個月內申報,舊制部分併所得稅申報,這樣申報兩次,對嗎?
    謝謝代書的說明~~~

    • @anho-law
      @anho-law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是適用新制的個案,必須在完成過戶登記之次日起三十天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 @絹的隨拍分享
    @絹的隨拍分享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您好,請問101年取得時,房屋跟土地有分別列出價格,但108年售出時,合約中沒有分別列出,有方法解決嗎?
    依契稅單上的房屋現值,108比101的價格低很多,而土地價格108比101高很多….所以繳了很高的土增稅;之前採部頒方式報稅,現在通知要補交易所得….
    除了核實認定外,想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 @anho-law
      @anho-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我不知你是否接到國稅局的輔導函,請你在期限內要自動改採核實計算並補申報。建議先去找稅務員洽談,也許可以知道國稅局掌握了多少資料,如果取得的成本及出售價國稅局都知道了,例如實價登錄都查的到,那可能就無解必須核實計算;反之若是取得成本國稅局未能知悉,再與稅務員洽談看看可否依其內部可以接受的方法來計算補稅。

  • @jonson103
    @jonson103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您好 感謝如此詳細說明的影片
    想請教,我有一件103年購入的房屋,於112年賣出,時間上是適用舊制計算
    雖然在103年時已有實價登入,但當初購入時的契約跟相關稅單,以及仲介費收據這些均已遺失,這樣是否算是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而採用非核實方式來報稅呢?

    • @anho-law
      @anho-la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雖已遺失但國稅局仍可能去查調資料,例:向您的貸款銀行查調資料,如以核定方式申報但被國稅局選案調查,仍有補稅的可能

  • @草莓湯-s9e
    @草莓湯-s9e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同一年賣一間舊制跟新制的房子,去買一間比這2間價值高很多的房子?房地合一稅可以全退,那財產交易所得稅可以退嗎?問了很多代書不知道…謝謝你

  • @midoril.6922
    @midoril.692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讓政府核定計算是比較划得來的嗎? 42%好誇張 好害怕要繳百萬的稅

    • @anho-law
      @anho-law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雖然以核定方式可能比較划的來,但法令是以核實計算為原則,例外才可用以課稅標準以核定方式計算

    • @我愛中華-u3v
      @我愛中華-u3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anho-law代書您好:我今年3月出售一間台北市房屋,我是100年買的,雖然當時的買價我是記得的,但一些相關費用,尤其是 最大筆的裝潢費用(好幾百萬)的單據已經找不到了⋯⋯這樣該怎麼申報呢?

  • @葉慶和-e2y
    @葉慶和-e2y Год назад

    通常買了房子都會住上一段不短的時間,所以不確定在您的代書實務上,真的將所有交易文件或單據保留妥當的屋屋主多嗎?另外,像契稅是繳給稅務單位,若廿年前的契稅單據遺失,還能申請補發,以便作為成本扣除嗎?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如果住了很久,很多的屋主原資料都已沒有留存。又如20年前的契稅單找不到,稅捐機關可能原案已銷毀,也無法申請補發了。

  • @smilymecife
    @smilymecife Год назад +1

    代書好,請問賣房土地增值稅是不是可以當作成本之一在申報財產所得的時候。想再跟你確認一下,因為很多找到資訊都沒有看到土地增值稅可以列為成本之一謝謝你。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2

      其實答案已在影片中了,內有引述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在沒有約定區分土地及建物款各是多少的情形下,在適用舊制時,是以總售價減去買入時的總價,再減去相關的支出必要費用(含增值稅),計算出來的是出售房地的總所得,再依據出售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再據以計算出屬建物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請以財政部的函令為準~

    • @smilymecife
      @smilymecife Год назад

      @@anho-law 非常感謝你的專業資訊 及 寶貴經驗時間 感謝萬分 人在國外 有此資訊就可以不用回台報稅 您的影片內容是最好的 謝謝你確認此一訊息 很棒的代書達人 以後若是有需要會代書方面的服務會和您公司聯繫。真的感謝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2

      你還是要申報並附上相關的憑證,否則國稅局不會知道你的成本以及支出的必要費用

    • @smilymecife
      @smilymecife Год назад

      @@anho-law 謝謝你提醒。我有準備了謝謝

  • @mike710136
    @mike710136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代書您好 媽媽即將繼承外公的兩塊建地 只有土地沒有建物 由於是外公早年就得到的土地 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採用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稅 可是只有土地沒有建物 是否代表媽媽繼承後立即出售並不會有稅金的產生?

    • @anho-law
      @anho-law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您母親繼承取得的土地再出售,是適用舊制,而土地適用舊制是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沒有所得稅的問題。又繼承後短期再出售,土地公告現值調整的幅度應不高,應沒什麼增值稅才是。

    • @iunknowncyber8893
      @iunknowncyber8893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anho-law 沒錯! 舊制透天那種(土地占比高的) 經由繼承後短期出售最好!

  • @李淑婷-r3x
    @李淑婷-r3x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你好,請問:房貸、裝璜費用的金額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所得稅嗎?

    • @anho-law
      @anho-law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房貸不行,裝潢的部分可以,但不包含購置家俱等所支出的費用

  • @吳美蘭-s3v
    @吳美蘭-s3v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您好,
    感謝您專業詳細的影片
    請問若
    111年8月新購入新房房
    現在想賣102/5月取得舊房
    因二邊目前都未設戶籍,已知先購後售 ,若購入時舊屋未設戶籍 已無法使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若有舊制財交重購退稅 也是一樣來不及嗎?
    還是我現在可以在售屋前遷入戶籍
    待售屋完成 再將戶籍遷入新屋
    這樣可以申請財交重購退稅嗎?謝謝您

    • @anho-law
      @anho-law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現行財政部在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相關的解釋函令比較多且完整,可能是因申請退稅的個案比較多且金額較大,但是在所得稅法的財交重購退稅的相關函令較少,所以可能國稅局不會採增值稅的見解也不一定。財政部108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92200號令規定,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 2 關於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得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 規定,所稱「自用住宅之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 記,且於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所以依您所提及的方式,屆時申請主張看看~

    • @吳美蘭-s3v
      @吳美蘭-s3v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nho-law 感謝您的回覆

  • @sandylai2104
    @sandylai2104 Год назад

    您好, 請問若三個子女繼承到舊制的房子後, 需要先將三人的戶籍遷進去一段時間後, 再作出售, 或者不用遷戶籍, 直接出售, 這二個方法, 對於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有差別嗎?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新制為為了適用自住房地400萬免稅的規定,是有設立戶籍的規定,但如是適用舊制則無。但舊制也是有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適用,如要主張重購退稅,在出售前就有先設立戶籍的必要。

    • @lydia7327
      @lydia7327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繼承重購退稅有說要設籍多久才適用嗎?

    • @anho-law
      @anho-law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應無

  • @范德榮
    @范德榮 2 года назад

    請問代書我的房子是92年買進.在110年4月出售.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 @anho-law
      @anho-law  2 года назад

      影片內應該講的很清楚了,請全部看完~

  • @choutingfei
    @choutingfei 2 года назад

    您好,想請問,我的房子是100年取得,去年6月售出,只有售出的資料,售出金額是可以扣掉代償房貸金額嗎?取得資料只記得大概金額跟貸款金額,這樣可以用實核計算嗎?謝謝

    • @anho-law
      @anho-law  2 года назад

      所謂核實就是要依實際的金額去計算,如果僅減去代償房貸金額,計算出來的所得額就不準確了,會造成多繳所得稅的情形

  • @yogazootw
    @yogazootw Год назад

    請問舊制如何用拆分方式,分別計算建物和土地成本?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1

      請先看買入及賣出時的合約,有無約定土地及建物款的拆分方式,如無則按視頻內的方式計算

    • @魏小寶-m3z
      @魏小寶-m3z Год назад

      @@anho-law 請問97年贈與取得,112年售出並在買賣合約上區分建物及土地價格,這樣是否可以減少財產交易所得稅呢?如果再考量重購退稅,是不是不用如此區分建物及土地,因為會退稅,這樣想是否正確呢?謝謝。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2

      1.因現行實務上個人的土地及建物的價格不太可能去找估價師估價,所以拆分的認定會有困難,但也不能為了少繳財交稅沒有適當的理由將出售時的建物價值故意低估,所以通常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拆算後金額再約略調整,不宜差異過大。但一經拆算,也就只有屬於建物部分的成本費用才可以扣除。
      2.退稅的要件,請您自行參閱所得稅法第17-2以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25-2的規定,不一定都是可以退稅的。

  • @皓-i5t
    @皓-i5t Год назад

    請問房子是繼承以3人的名字 出售 該怎麼申報呢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計算方式一樣,只是要再分算每人持分的所得額

    • @皓-i5t
      @皓-i5t Год назад

      那請問可以1人代表去申報所得嗎?

    • @anho-law
      @anho-law  Год назад

      既是三人共有,那出售的所得就是屬於各人自己的所得,如何由一人代表申報?

  • @jerryyang6822
    @jerryyang6822 Год назад

    103年買的房子。可以用房地合一稅嗎?

  • @呂明昇-r1p
    @呂明昇-r1p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講得不清不楚

    • @anho-law
      @anho-law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指教

  • @superjuniorelf505
    @superjuniorelf505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