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異言堂】危老都更 工料雙漲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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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7 ноя 2024
  • 《危老都更 關鍵的一樓》 • 【民視異言堂】危老都更 關鍵的一樓
    《我們是生態廚師》 • 【民視異言堂】我們是生態廚師
    2021年開始,建築工料雙漲,有些危老重建案,因為建商不符成本、擺爛毀約,地主只好自力救濟,從原本和建商合建,到後來以自地自建的方式解套。
    「自地自建」跟「合建」有什麼不同?選哪一種比較有利?要如何趨吉避凶?
    #危老重建
    #和都更有何不同
    #自地自建
    #全案管理
    採訪撰稿 溫鈺萍
    攝影剪輯 呂炯緯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1

  • @danielchang55
    @danielchang55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都更讓居住更安全,"黑心都更2"作者說:
    第43講
    「6%」的誘惑
    有一家建設公司,主打的就是「委建」,號稱是6%,住戶還可以有ABC三種選項,這是什麼概念呢?我還聽說,就在我三重家的隔壁幾條街,真想去問看看是怎麼一回事,重點是目前已接近完工,算是蠻可靠的一家廠商。
    看到6%時,想參與都更的業主,必須思考幾個課題,分別是:
    1. 有沒有可能不要付任何%。
    2. 6%的付法給全案管理5%的支付有何不同。
    3. 6%的母數是誰,委建的分母應該是營造費用。
    4. 5%的母數,在資產管理公司用的是總銷金額,應該是營造費用的三倍。
    5. 需不需要用建經公司來取代建設公司的服務。
    6. 營建公司是否是既出資金又出技術。
    7. 到底是誰主導,自主更新會、建設公司、建經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一案整合都更公司、或者是正統都更公司?
    8. 到底是預算制,還是結算制。
    9. 到底是都更,還是危老。
    10. 都更整合公司,到底是領現金,還是領坪數,還是ABC都可以,重點是何時給錢。
    11. 建設公司、營造公司或者是資產管理公司。
    我覺得這要兩兩相比,才可以得到比較結果,舉例來說,如果真的是自主更新會,也就是有都更顧問輔導的建案,就不會有這個5%的全案管理費,也可以說是,自主更新會自己發包,決定營建廠商,就跟蘆洲民義段的劉有祺理事長所言,至於都更顧問與都更公司服務的費用計算,就不是用比例數字,也不會有嚇死人的總銷金額,甚至可以尋求政府補助,聽說他們就申請了499萬補助。
    如果用于導演的例子來看,四戶自主更新與其他數十戶合建分屋的地主,一起參與都更的例子來看,四戶除了聘請私人都更顧問以外,也沒有這一筆6%建商管理費,一切金額都在權利變換變換中載明,也就是共同費用負擔裏面。
    接著我們來講「委建」的好處,對住戶來說,少了「合建五五分」的「分屋比例給建商」的部分,可以確定的是「我的坪數」應該可以「多出一倍」,至於費用就是「6%」加上「選回總坪數」的「每坪施工費用」。
    假設我是40坪的四分之一,容積300%,依照公式:
    土地持分坪數×法定容積率×(1+獎勵容積) ×銷售坪係數×分配比率
    10 坪數 × 300% × (1+0.5) × 1.6 × 52%=37.44坪
    如果是「委建」的話:
    10 坪數×300%×(1+0.5) ×1.6=72坪
    假設是兩間36坪的話,我的成本是:
    72×21(萬/坪) ×1.06 = 1602萬。
    假如我賣掉一間的話,80萬 × 36坪 = 2880萬,也就是說:
    我多出來1278萬,還有一間36坪的新房子(電梯大樓)。
    如果我不願意短期賤賣的話,
    2880萬的新屋子可以貸款8成,以2304萬足以支付1602萬元的營建工程費,還有702萬可以支付好幾十年的利息。
    重點是我有兩間新房子,一間有貸款,一間沒有貸款,而有貸款的哪一間還可以賺租金,身上還有702萬可以支付幾十年的利息,請問您覺得這樣子不好嗎?不香嗎?
    重點是,我現在的舊房子的價值,可能只有600多萬,了不起800萬,而四樓的老公寓(貸款的成數更低,只有6成),不要說我家老人爬不動,我也快到了爬不動的年齡了,所以我想要在都市更新後,把兩間新屋都賣掉,拿著5760萬,對了還要扣調工程費加6%的1602萬,剩下4158萬,如果以定存1.5%的利息來算,每一年有62.17萬可以花,這還不用動用到「本金」,請問各位讀者,有哪幾個每一年的年薪可以超過62萬,我可以確定的是保全員沒有,外送員應該也沒有。
    如果在台灣62萬元每年都不夠花,那我就搬到泰國去住,我想一定可以吃飽喝足,充分享樂,且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
    慶幸的是,我剛好有兩間,一間在新北市,另外一間條件更好,在台北是雙子星的旁邊附近,兩間都在大馬路旁邊,兩間都有建商來談「委建」,所以我現在就在想像「每一年有120萬定存利息過日子」的生活。
    如果可能的話,就把兩個4158萬的接近一億的錢,拿來環遊世界,跟我家的那一個老婆(結婚30多年),一起過上幸福快樂的日子。(以前工作太忙,沒有什麼時間可以寵她,有一點點對不起她。)
    這時候,有讀者問我說,萬一你倆把這一億元花光了(很難花得完的,好嗎?身體也會受不了,已習慣粗茶淡飯),怎麼辦呢?好在我們家一直有倆口子在努力賺錢,不僅我在雙北市有兩間中古公寓,我老婆名下也有兩間中古公寓,巧的是,也都在雙北市,這就是我年輕時,積極研究都市更新的主要原因。
    我跟我老婆買的公寓,都是「短期內能夠都更的公寓」,我不買「臨六米巷道以下」的中古公寓,也不買「都更孤島」(被玩死了的鳥籠基地),不買「價錢太高沒有商效」的「一樓店面」(1/4土地持分),如今真的是如願以償了。
    這時候,突然有一個讀者寫信過來問我,「利息」怎麼辦?(算「大帳」不要算「小帳」。)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都更」是錯誤的觀念和施政,因為:
    今年新蓋好的樓房,不論維護得當或不得當,再過了30年它就是老「房」,又要被強制都更了,一棟房子不斷的強制都更,那是一種資源浪費!
    房子因災受損了不堪續用,這時才需要都更蓋新屋。
    原本4層樓的公寓,因為可以改建成15層的大樓,有豐厚的利潤,建商才會伸手。一棟15層的老大樓,要蓋成45層新大樓,有豐厚的利潤,建商才會伸手,如果不能蓋45層,只能蓋20層新大樓,完全沒有利潤,建商會伸手嗎?不會!

  • @samcun19790424
    @samcun19790424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工料都不是最大成本,新建案最大成本是土地,都更最大成本永遠是整合,遙遙無期的整合,與不願都更住戶的貪婪這才是最大成本

  • @claudiahana3680
    @claudiahana3680 Год назад +2

    這個單元很像置入行銷,都是固定都更公司,技師受訪。這是樣對嗎?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真聰明,一眼就看透了。

  • @jonathanyang5290
    @jonathanyang5290 Год назад

    都更同意率達90%就強制都更,不同意戶政府有權鑑價收買,政府參與都更配房。配房可當社會住宅或直接售出或成為機關與社福機構。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Год назад

      強制都更,侵犯了人民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也侵犯了人民的「其他自由權」(憲法第22條)。
      建議地方政府縮手,不要碰建商和地主間的民事協議(都更合建),小心國賠!
      都更條例是行政法,位階在憲法的下面,不能超越憲法!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Год назад

      都更是建商和地主之間的民事交易,一點都不重要。
      地主不參加都更,那是地主的財產自主權,市政府不可以介入,強制實施拆屋,強制實施權利變換,都是侵害地主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其他自由權(憲法第22條)。

  • @葉賢輝-c6l
    @葉賢輝-c6l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台灣全國除了侯友宜我們没看到有哪個首長市長有能力,有魄力有執行力去完成都更建設的,釘子戶一個就能讓那些没肩膀只會討好的單位首長嚇死了。

  • @pem0chen611
    @pem0chen611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工料双漲住户應分担部分負擔,人性就是贪所以都更難,政府只会計劃,都更交给建商和住户想辨法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工、料雙漲就不要都更,省著用不是很好嗎?
      老房又沒有損壞而不堪居住,為啥要浪費資財改建呢?
      用危、老、地震嚇乎人,目的是讓建商賺取暴利,不參加的就是貪心、釘子戶!

  • @hsiehsandy8117
    @hsiehsandy8117 Год назад +4

    都更非常重要‼️
    也非常迫切‼️
    請政府拿出魄力🙏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Год назад

      都更是建商和地主之間的民事交易,一點都不重要。
      地主不參加都更,那是地主的財產自主權,市政府不可以介入,強制實施拆屋,強制實施權利變換,都是侵害地主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其他自由權(憲法第22條)。

  • @claudiahana3680
    @claudiahana3680 Год назад +2

    果然在做行銷,這樣好嗎?,這異言堂就不是異言堂而是推銷堂。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Год назад +1

      不是在做行銷,是在幫人民洗腦,推銷都更的「一坪換一坪」圖利建商。

  • @mmmm-rv7fc
    @mmmm-rv7fc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30~40就叫老房子,那不就常常都更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的,不都更,那建商的暴利在那呢?
      不推動都更,那建商的推手就沒收入了!
      地主們別被騙了!

  • @lilinlin450
    @lilinlin450 Год назад +2

    讓政府蓋社會住宅跟都更住戶交換,這樣政府可以獲得更多土地可作規劃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自有住宅四層樓公寓室內面積建坪40坪、土地持分面積10坪,和政府交換社會住宅,15層的大樓、室內建物面積40坪、土地持分面積剩不到3坪,再過50年後社會住宅也變成了「危老」,這種交易划算嗎?
      用大腦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