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 ( 追兇20年 #2 ) [有CC字幕] 網友留言,有証人見到死者卞玉瑛遇害當日,去過陳彬彬屋企,並在2024年01月 已報警 ,要求翻案 [ 內有大量當年紙盒藏屍案報章圖片供留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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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янв 2024
  • #紙盒藏屍案#追兇20年
    最新消息,2024年07月02日 , 網友@yiufaichoy通知 ,香港警方案組已經找到陳彬彬,盤查超過12小時 她仍然堅持當年口供 ( 這個消息暫時未經香港警方證實的 )
    本影片有關紙盒藏屍案的報章圖片取材來自網上以下影片,特此對該影片拍攝者致謝 :
    山寨探案實錄一紙盒藏屍案 !
    危險人物 !
    香港奇案 !
    虎口解密 !
    跑馬地奇案 !
    同時,在此感謝以下網友留言協助搜集大量疑點 拍攝此影片 :
    yukk , @yiufaichoy4881 , @Humphrey Chan , O-Ne-Mg white Dwarf ( 白矮星 ), , vanvan Leung , RUclips 使用者 ,Colla Mok , yiu fai choy , @nickch 1188 , @KOFAKEDEM , @chinunglam9528 , @SQ9Pegasus-ww33vc , @kenchan2294 , @chikeungchui852 , @carloschan214 , @hongkongsmartboy , !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3 тыс.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9

    最新消息,2024年07月02日1430 , 網友@yiufaichoy 通知,香港警方重案組已找到陳彬彬,盤查超過12小時,她仍然堅持當年口供 ( 這個消息暫時未經香港警方證實的 )
    歡迎大家留言討論纸盒藏屍案 !
    承接纸盒藏屍案一追兇20年#1影片,網友搜集到22個疑點 / 加上#2影片到目前為止共搜集到30個疑點 !
    所以本影片第一個疑點會列為
    第23個疑問 : 網友 @yiufaichoy4881 提出 ,巳找到當年卞玉英的夜校同學,親眼見到死者卞玉英遇害當日,曾經進入陳彬彬家居,印証陳彬彬講大話,引伸至陳彬彬有可能就係兇手或其同謀 !
    第24個疑問 : 網友@eliso 提出,獸醫診所職員更有殺人可疑,認為專業的切割技術,加上獸醫幫馬場工作,較容易收買警員 !
    第25 個疑問 : 網友@williamlaw5370 提出 ,死者卞玉英生前極鍾意食雪糕 ,無理由進入安美雪糕店借電話時又唔食雪糕,只要檢查卞玉英胃内有無殘餘雪糕,便估計到卞玉英死前有無去過安美雪糕店了 !
    第26個疑問 : 網友@williamlaw5370 提出 ,70年代除了新奇士橙及蘋果用纸皮箱盛載外,絕大部份生果都係用竹蘿運輸,所以無可能咁大個日立電視機屍盒放在獸醫診所門外唔多覺的講法,引伸到1974年12月17日凌晨0230才首次出現在獸醫診所門外的口供可信性極高 !
    第27個疑問 : 網友@SQ9pegasus-ww33vv 提出,歐陽炳強的太太張金鳳貌美,單純,為夫四處奔走,會唔會有人貪戀其美色,進行欺騙,剝削,追求,而有先置歐陽炳強死局的動機,張金鳳改嫁的人係咪當年查案的警員或受益者 ?
    第28個疑點 : 網友@KOFAKEDEM 提供,當年警方由案發至到安美雪糕工埸封埸搜証,足足有18日空檔期,期間任何人都可以自出自入安美雪糕工埸,所有証據,衣物纖维都可以被完全污染甚至偽造,以此控告歐陽炳强並不公義 !
    第29個疑問 : 網友@makyiuchuenchuen469 留言 ,估計在死者卞玉瑛的電話簿內的聯络人名册,一定有兇手資料在內 !
    第30個提名 : 網友@bou-4201 留言 ,補充第22個疑問中的資料 ,如果該商埸厠所係開門即見一個坐厠及1個尿兜的小型厠所,安美雪糕工埸日更職員,在1974年12月16日1800交更時候,在商埸厠所見到死者卞玉瑛,色心起制服卞玉瑛,待歐陽炳强收工後,聯同支援幫兇帶埋大電視盒,從後門拖拉卞玉瑛到安美雪糕工埸凌虐辱殺 !

    • @danny9833
      @danny98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事實真相只有死者與兇手才會知道!
      但係,若果此案件發生在現今(2024年),可能歐陽先生便會被判無罪!
      當年,跟據269條衣服纖維中,有7條與疑犯家中找到一件衣服相同,便作為那年代的科學鑑證的理據去入罪???
      我認知的工業生產知識中,布匹胚布先是大量以近似白色的紗線編織而成,然後再賣出給不同的印染廠商,按不同成衣製造商要求的底色、圖案、或後加工(例如後加上PU或PVC去合成人造皮),所以在不同家庭生活的人的衣櫃內,隨便找任何衣物去得出相同(或相近似的)纖維,以269比7的比例而找到的機率,是可以想像到地容易!問題是另外不同類型的那262條纖維又是什麼呢?當中在那時300倍顯微鏡中有沒有發現任何顏色染料?編織工藝中,經與緯的紗線比例,與製作成衣服的半成品布匹的狀況下,還有更多可以追查核對的資料啊?在1970年代,中國還未改革開放前,大紗廠可織布、印染、再後加工處理布匹作製衣用途的範疇,估計範圍比今天的少很多??
      基於以上疑問,我不能裁判歐陽先生,是否有罪🙏🙏🙏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danny9833 唔一定 因為會將當年走漏的嫌疑人全部揾翻出來 陳彬彬就是第一步 有機會的

    • @waiip2116
      @waiip21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不用多推测,我祇单看他视频來表现,就確定他百份百是兇徒。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waiip2116 ,請問那些表現令你可以確定歐陽炳強係兇手呢?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半仙Bro有D忙 過幾日翻來

  • @kawaiil1120
    @kawaiil1120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真兇肯定係同死者夜晚食飯嗰班人嚟 一定係認識死者熟人 歐陽炳強同死者三唔識七 行兇動機極低

  • @tszmanng628
    @tszmanng6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其實本人不認為歐陽先生是兇手,因為我從來沒有見過人個人由此而死也稱自己是被冤枉,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比全世屈,當然背後的力量可能龐大!簡直就是毒舌大狀的電影一模一樣「當年今日在法庭上的審判everything is fucking wrong!」

  • @demigod8
    @demigod8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owelau439 , 我從來無删過你留言,可能你的留言全部留在最早的留言回覆中,慢慢找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半仙bro 短片之後會唔會剪成長片3?會比較新來朋友快速加入緊貼進度。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 暫時唔會出長片 ,除非報警網友有突破性發展,或者其他網友提出新疑點儲夠十多個,太少料出長片悶死網友架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demigod8 我意思將最近短片系列合併變長片3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電視盒看起來很破舊, 但它的四張覆蓋four covers和打開位置連接的四個角沒有任何撕裂或變形 , 盒垂直的四面也沒有顯示曾經變形的痕跡或線條。移動屍體感覺很重是因為它的重心不斷轉移, 試圖移動它時,它的重心每時每刻都在改變, 而且是完全癱軟的。一名男子試圖將一具與他幾乎一樣體重的屍體放進一個破舊的盒而不造成任何上述損害不大可能, 尤其是那人剛殺了人, 在煩躁甚至是害怕的狀態下。而且, 兇手為了平衡和穩定, 一定是把屍體靠在自己身上,由於不可避免的磨擦,屍體上應該有很多與她指甲內發現的相同衣服纖維, 但沒有, 這不合理。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ohho7650 有車, 電視盒作為垃圾桶在雪糕店後面, 獸醫診所就在隔壁,嫌疑人是診所的人。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好高興見到又多翻人來研究或者討論,希望半仙Bro同大家真的冇白費心機,如果案件真的另有蹊蹺,解開謎團對受害者是更大的尊重,甚至峰迴路轉找出真正的真兇的話,受害者,歐陽炳強同佢地噶家屬希望會有所安慰,並作為一個起點,追查更多懸案,平凡更多冤案。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SQ9pPegasus , 主要受惠於最近無線掏寶影片,加上2024年係 ( 紙盒藏屍案 )50週年 !
      如果最近報警網友所言非虛的話,案件真係有可能有峰迴路轉的發展,期待好戲 !
      找出真相,才能對死者卞玉瑛及坐28年冤獄的歐陽炳強有所安慰,彰顯公義 !

    • @yiufaichoy4881
      @yiufaichoy488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嗱首先重案組要証明陳杉杉的口供講大話後再要查証為何講大話先至可以再去証明某些事我們應耐心等待被D時間重案組應這案好難証明的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yiufaichoy4881 ,想問重案組最近係咪邀請過陳彬彬協助調查 ?
      陳彬彬仍住在香港 ?

    • @yiufaichoy4881
      @yiufaichoy4881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demigod8 是的陳杉杉仍在世仍在香港警察話陳杉杉仍維遲當年的口供據重案組話己盤問陳杉杉超過了12小時現在只能記錄在案但仍會盡方向其它方向証明我相信歐陽恩老師在天之靈定會保佑我們的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yiufaichoy4881 ,最緊要警方願意再認真處理 ( 紙盒藏屍案 ),希望真係可以找出真兇,還死者及歐陽炳強一個公道 !
      謝謝告知查案進展,保持聯絡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剛才我發了同樣的評論到你的 #1, 可有收到?

  • @mansingcheng7020
    @mansingcheng7020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可以請教出名大律師,睇睇當年呢宗案件用今日嘅法理角度去分析,會否成功推翻判決?..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放心 一定會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SQ9Pegasus-ww33vc , 出名大律師,心中早有人選,他將會係我稍後拍攝長影片 ( 紙盒藏屍案 )翻案所需的第5粒龍珠,1長片7短片 !
      已構思足7粒龍珠 ( 翻案所需7個重點 ),喚醒神龍助( 紙盒藏屍案 )翻案 !
      他們咁怕翻案,拍8條片棘他們夠開心矣 !
      籌備中............

  • @alexchan7011
    @alexchan7011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那一個夜校同學為什麼50年之後依家先爆出來?知情者有苦衷?卞玉英如果去過彬彬女同學家中,咁就一定有古惑。
    但那個知情者可能要保護某人(可能是凶手之一),待那個凶手不在人世,依家先爆出來。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唔理佢背景 只要有料有行動 反正查落去就知道了 這只是個開始

    • @Uchidamiki-789ce43
      @Uchidamiki-789ce43 20 дней назад

      兇手會唔會係有背景人仕
      可能兇手真係釘Q咗
      所以知情人先夠胆企出嚟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半仙Brother 有冇當年雪糕工場 獸醫等等街道圖與今天對比圖 和當年店鋪現址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 安美雪糕工埸,獸醫診所等街道圖,我無認真研究,還需其他網友提供 !

    •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事發於黃泥涌道21-23號浩利大廈樓下

    •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事發於黃泥涌道21-23號浩利大廈樓下,樓下就係電車總站,安美雪糕工埸就係浩利大廈樓下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JaneYCWong-uj5pr 陳彬彬是不是住樓上定好近?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請問2024年1月已報警要求翻案的結果如何?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暫時最新消息是警方重案組已找到陳彬彬,盤查超過12小時,陳彬彬仍堅持當年的口供 ,這個訊息是2024年07月02日1430網友@yiufaichoy 在這個留言區留言提供的 ( 此訊息未經警方證實的 )
      估計仍在調查中,未有結果 !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可能又係玩野 陳彬彬都70歲 可能柏金遜

  • @user-cj6ep4qh2q
    @user-cj6ep4qh2q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差佬唔做嘢😢查個屁咩😮以現代科技將當年嘅證物再覆檢,應該會有新嘅突破😂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user-cj6ep4qh2q , 判斷正確 !
      用現代科技將當年的證物再覆檢,估計歐陽炳強已可以洗脫冤情矣 !
      至於能否找到真兇,尚有難度 !

    • @user-cj6ep4qh2q
      @user-cj6ep4qh2q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demigod8 起碼可以還歐陽一個公道,現政府是怕還原歐陽清白後,佢會要求賠償,這是回歸後不能接受嘅現實
      又:現時有否這樣的人力物力和毅力呢?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外國好多case證物都有保存 即使已經結案都有再調查 先至有好多死囚終於重出生天 香港唔知道有冇 有嘎話 DNA工作立即開展

    • @seiyachan
      @seiyachan Месяц назад

      明知係怨案嘅,一早銷毀晒啦,七幾年係咩世界先得架

  • @miketsang2414
    @miketsang2414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其實班房內的「點名薄」神奇地於案發後失蹤,如果不是巧合,其一可能性是班房內嘅人想「點名薄」消失;另一可能性是當年警方固意把它消失。就系咁簡單。
    所以陳彬彬嫌疑非常之大,有冇人查過陳彬彬的背景?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當年管理點名簿噶夜校教務處教員 先比警察上門問過 所謂警察睇過點名簿,警察也瞭解點名簿每到一段時間先會在大記錄備份,而且每隔一段時間先會換點名簿,但一張相都冇影低,然後教務處教員在之後一天在桌面發現一張字條叫去佢警署,佢去完翻來點名簿就唔見左,所以點名簿來不及備份,裏面內容從此消失於世間。

    • @seiyachan
      @seiyachan Месяц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字條叫去警署呢個係什麼資料來源???

    • @michaelchan9941
      @michaelchan994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你冇返學,有冇點樣報都有人知.唔好咁天真.
      偷咗本點名保都冇用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michaelchan9941 ,睇嘢唔好太簡單 :
      案發日有無返學好多人記得,偷點名簿作用不大,但如果1個月前,甚至2個月内,多次記錄到你同死者卞玉瑛一齊缺席,早退,遲到,那你同她的死亡就有好大關連了 !
      偷點名簿後警方就好難查到案發前幾個月的出席缺勤,遲到早退實况了 !

    • @michaelchan9941
      @michaelchan9941 Месяц назад

      警察已經見到本店名簿,搵咗佢啲同學盤問唔係,點名補係第二日啲記者可能攞咗先唔見,睇下小醉俠人哋清清楚楚,不似你啲人講得就講!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1 дней назад

    如借電話必須上閣樓, 歐陽究竟有沒有被經理授權可接觸到放在安美公司之閣樓內之電話的閣樓鎖匙? 或該晚閣樓有沒有鎖?

    • @demigod8
      @demigod8  11 дней назад

      @hiistoryhongkong , 當年有報章資料,顯示經理證實歐陽炳強無閣樓工場密碼鎖的密碼.......
      閣樓電話不在工場內,毋需密碼授權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1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即歐陽根本借不到電話給人? 夜晚安美沒有電話用?

    • @demigod8
      @demigod8  10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不是 !
      電話在閣樓工場外,不用密碼已可使用.....
      但警方盤查過歐陽炳強時,他已清楚交代過 ( 他是不外借電話的,亦無證據顯示他曾外借電話供客人使用 ).......
      當年雜差1725 曾用閣樓電話,可能是日更職員外借電話 !

  • @KOFAKEDEM
    @KOFAKEDEM 16 дней назад

    想知道這是否已有人做過: 重構受害者從家到報社的路線, 然後從那裡到雪糕店, 最後從那店到她的學校。需要先確認1974年十二月所使用的公共交通及其時間表。途中不能搭乘交通工具時, 作為步行者,她沿著這條路線會經過哪些商店, 有那些商店的員工, 可能會對她不利? 當她離開家時,需要步行多遠才能到達公共交通地點? 最想知道的是,從雪糕店到她的學校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她從六點三十五分開始, 能七點到達嗎?

  • @wongwaiman9961
    @wongwaiman996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我覺得佢啲同學嫌疑性最大因為案發當日咁橋點名報失蹤有冇咁啱呀仲有卞兩位同學頂證歐陽炳強用煙頭辣佢地條裙呢兩點極有問題.點名報失蹤相信同一樣炳強絕對無關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wongwaiman9961 , 分析合理 !
      夜校同學群組絕對有可疑,點名簿失蹤亦可能同兇手有關 !
      歐陽炳強當然同點名簿失蹤扯不上關係了 !

    • @BIG-xu6rb
      @BIG-xu6rb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睇返當年報道就知,品格證人的兄長在筲箕灣開小食店,位置正正在死者住所街尾,並與死者相熟。

    • @cecilialei8151
      @cecilialei8151 20 дней назад

      要查,區陽生己死但應给他公道!

    • @demigod8
      @demigod8  20 дней назад

      @cecilialei8151 ,絕對同意 !
      ( 紙盒藏屍案 )最大的受害人係死者卞玉瑛,如果兇手唔係歐陽炳強,即是兇手近50年都逍遙自在,唔再追查,又怎對得住死者卞玉瑛 !
      假如是冤案,還歐陽炳強清白名聲,方能彰顯公義 !
      將來政府怎樣計算賠償俾歐陽炳強後人,則是後話矣 !

    • @jalan6864
      @jalan6864 9 дней назад

      @@cecilialei8151 如果佢生前真係無辜, 就更應該响佢生前幫佢翻案。 死後先幫佢翻案嘅原因就係為遲來的公義,總好過無!

  •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我係覺得歐陽係被冤枉既,不過作者指出疑點上有兩個問題,就係一、當年兇手曾經清洗屍體,而冇清理指甲上既纎維,咁係因為當年呢單案係第一次只通過科學鑑証;冇証人、冇目擊者、冇兇器、冇動機而判決既案件,當時嘅罪犯最多只知道佢哋作案既時候會留低指模、腳印之類,所以兇手係唔會有意識去清理死者指甲既。二、警察當年係案發後18日先至將現埸封鎖,所以兇手已經處理現場係有可能既。不過除咗呢兩點,我絕對同意半仙人提出既其他疑問👍👍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JaneYCWong , 衣服纖維兇手未必驚,但曾經同死者卞玉瑛激烈爭搏至指甲斷裂,難保卞玉瑛手指甲內有兇手血漬皮屑 !
      60年代粵語殘片華探長血掌印,血型AB , A , B , O 型都破到案架 ( 未識DNA ) !
      兇手殘忍到割乳燒陰,切手指頭毀罪證無難度 !
      個人認為所有兇殺現場罪證早已清洗,包括指甲,腳甲,269條衣服纖維係兇手塞入死者卞玉瑛指甲內擾亂警方緝兇矣 !

    •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demigod8 當時未有dna 分析,搵到指甲皮屑都唔知係邊個。當時嘅問題就真係歐陽完全冇傷痕,咁樣都拉佢,的確好慘!

    •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demigod8 另外我覺得嗰269條纎維入面肯定有屬於兇手既野,只係警方已經針對歐陽,懶得去查啫。

    •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我覺得你真係好有心,我其實比卞玉瑛只係細幾歲,當年未有ICAC, 警察好腐敗,黃賭毒唔會理,冇錢收嘅特大案先至會破,搵唔到個犯就砌人生豬肉。而且當時搵出黎既所謂神探貝亞,除咗系英國鬼之外,重比傳媒吹捧到成個神人咁,就算上左法庭都冇人夠膽話佢講野唔啱嘅,所以你提出嘅好多疑點都係好多人心裏面嘅疑問,我係好同情歐陽先生嘅,可惜佢死之前都未能討回公道。希望今年係紙盒藏屍案50週年,你可以幫歐陽發下聲,佢泉下有知都會保佑你!好人自有天庇佑!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JaneYCWong-uj5pr ,分析合理 !
      法醫證實死者卞玉英係被人從後勒死,與兇徒發生激烈搏鬥,致指甲斷裂,歐陽炳強約110磅矮仔,卞玉英亦過百磅,垂死狂抓,兇手一定有被抓血痕及瘀傷 ..........
      但法醫驗證歐陽炳強身上未有任何血痕及瘀傷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 дня назад

    若夜校同學見卞去了陳杉杉家, 即陳給假口供, 不論去電車站找卞及電話之對答也是假. 現在情況發展到什麼階段?

  • @rosaleung735
    @rosaleung735 Месяц назад

    合邏輯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2 дней назад

      不如再找此片中周秀蘭扮女警, 或找五呎一之100磅女子入箱再封口, 再由一五呎三男子抱起試試箱會否穿-ruclips.net/video/GcaXAwVBwCQ/видео.htmlsi=WgaVkZowsEdbaasM

    • @demigod8
      @demigod8  12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政府只會裝聾扮啞,邊有誠意案件重演 ?
      至今近50年,即使現今有3萬警員,都找唔到1個110磅以下,可以搬到過百磅屍盒行十多米,穿越極窄小鐵門而不墮穿盒底的.........
      但當年廢警貝亞卻一口咬定歐陽炳強,可以搬運過百磅屍盒而不穿盒底,求其得令人震驚.....
      冤案咪咁形成囉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1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自己搵紙皮箱搵人遮口面試, 拍片

    • @demigod8
      @demigod8  11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我深信110磅無法搬到過百磅屍盒,行十多米穿越窄小鐵門而不墮穿盒底,這已是常識........
      何需找人拍片 ?

  • @bauhinia5359
    @bauhinia5359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我覺得安利工場是停屍而不是殺人地點這講法較可信(字條、油漆等環境證供好難解釋),而且同感陳可疑。
    我有以下疑問:
    ~工場有冇清洗痕跡? 如冇,點可以冇血跡?
    ~陳稱在車站等了卞半句鐘,完全沒證人嗎? (當然那時候沒查明,現在追查難了)
    ~當年科技不似現在先進,大家睇鐘/睇錶看時間,不同的計時器有誤差很正常; 有沒有可能卞6:30pm已經被捉了,而當時歐陽還未上班?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bauhinia 5359 , 分析合理 !
      個人認為安美雪糕工場係移屍現場而非兇殺現場 !
      1 )安美雪糕工場無特別清洗痕跡,因為唔係兇殺現場,所以無血漬 !
      2 ) 陳彬彬自稱在車站等了卞玉瑛半小時,無講過有人可做證她講的是事實 ! ( 我已列陳彬彬為第2號疑兇 )
      3 )當然有可能死者卞玉瑛早已被制服,至於電聯陳彬彬的時間,只係陳彬彬1個人說了算咋,未能盡信 !

    • @bauhinia5359
      @bauhinia5359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同意! 都是常理!

    • @Howdo342
      @Howdo34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其實如果安美雪糕工場係移屍現場,咁個移屍路線會由邊度移到工場先?仲有兇手必然一定要係認識卞玉英之餘,仲要擁有安美雪糕工場鎖匙既八個員工之一,如果唔係點移屍入工場?
      要係安美雪糕工場既員工之一,又懷疑係卞玉英既夜校同學群組,咁其實個目標群組已經好細,點解個廢探咁都可以拉唔到人?只有一個可能就係兇手既身份背景係勁到警方都要包庇佢,老屈落歐陽炳強既人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Howdo342 始終比人發現是街邊 不是工場 紙盒有冇真的進入工場只有單方面紙盒有工場相似的物件, 但工場冇任何與紙盒同受害者相關噶痕跡,紙皮屑,紙盒本身物件,指紋,血蹟,排泄物,毛髮,纖維。肉塊,所以唔可以話兇手將紙盒移進安美,根本冇證據紙盒曾經存在於安美雪糕店。證據從來只顯示移屍現場是跑馬地獸醫診所門口。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再補充幾點:歐陽炳強打死唔認罪的時候 香港依然有死刑,雖然1966年11月是已知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但之後只不過通常是判了死刑也會英女皇或港督代表英女皇特赦改判,但唔一定,紙盒案前一年1973就差D重新執行死刑 洪水橋蔡國昌事件,要鬧到英國皇室自己批閱赦免死刑,再到紙盒案後1年197511月,先開始話基本上唔執行死刑(但依然冇廢除,正式廢除死刑是1993年4月),歐陽炳強只要是普通殺人犯晨早認罪誤殺,走人又好繼續犯案又好,先至正常壞蛋做法,如果林過雲認誤殺坐幾年甚至20年,佢呢種人會認罪,而且話歐陽炳強咩高智商罪犯,佢連正常人想盡辦法揾警察漏洞,其他嫌疑人問題都唔識,自身一味喊冤枉,我就覺得佢唔似頭腦咁靈活狡猾,甚至受警察唆擺,呢D野到呢十幾年一樣有發生,扮好人扮朋友設局將人鋤入冊,另外紙盒案之後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樣有冤案,差D害死普通人時有發生,就算放左無辜者,真兇就算明知道邊個一樣大搖大擺放走甚至唔起訴唔拘捕,呢D野大把,有財有勢或者有關係的人隻手遮天,或者真的夠狡猾的人如魚得水,受害者沉冤不雪。
    很多人話歐陽炳強講大話,甚至即使燒裙事件事主偽證唔代表歐陽炳強冇殺人都說得出,只要有人有偽證就要重新調查,陳彬彬呢?警察呢?全部都是人所以其他人是聖人 歐陽炳強就壞人?控方一切包括證人證物只為自己勝利服務,不是還原真相,不會出現同意對方觀點的情況,就是要打死對方,辯方一樣,兩者不是在法庭講真話,而是決鬥,分辨是非的責任理論上是法官與陪審員,但兩者(包括集團 譬如控方背後的警察 傳媒,辯方可能揾私家偵探等)誰更高明誰更能主導。有人講過,非黑即白的話根本唔需要法庭,法庭是鬥講大話的地方,誰更會說謊誰贏。(當然鐵證如山例外,公道自在人心,但OJ事件或者打程序個D是另一回事),而控方更有優勢是證人供詞不利控方有利辯方就會唔傳召,並會以經驗和威懾力令好多證人相信如果去辯方個邊會好麻煩,所以很多時候中立的證人控方收納之後不採用,辯方揾到都說服唔到佢地轉為辯方證人,就算私底下辯方律師接觸到佢地,其實佢地相信被告並且能令被告反敗為勝 起死回生都得物無所用。
    回到案件 結合之前舊片兩個網友(其實在半仙Bro你片段1都有參與留言)究竟修理的會唔會是錄音機?紙盒是否就地取材用已經污染的電視機盒 定屍體還屍體紙盒還紙盒 到目的地裝箱?前者就地取材貌似更合理。但如果知道電視機盒子主人是誰呢?
    另外很多人認為點名簿是為了掩飾缺席的學生或者老師,從而找到真兇,但點解不可能恰恰相反,點名簿是為了銷毀所有師生的資料或者掩蓋當天誰有上課?掩蓋受害者當天其實有翻學?命案其實是放學之後去排練話劇或者準備Party的時間呢?咁樣歐陽炳強我當佢當天是見過受害者,但夜校下課雪糕店已經收工,歐陽炳強不是最後見到受害者的人,相反,當天夜校師生,或者下課後排練或開會的師生朋友才是最後見到,接觸,甚至謀害/虐打加誤殺受害者的人/團伙呢? 而開Party或者話劇演出成員是受害者都認識的話,舊學校與夜校同學相互認識機會大唔大?結合之前有網友稱受害者夜校同學見到案發當日受害者上佢舊同學陳彬彬屋企(但幾點?),顯然兩人是認識的,甚至兩所學校人員有所交集。而且即使當天有翻學,之後那天或者幾天冇翻學就冇可疑?之後缺席因為要清理現場甚至提前著草,等歐陽炳強比鎖定先浦頭唔得?真正現場有血蹟甚至排泄物,混亂打鬥痕跡等,不是一日半日搞的掂,佢地厲害的地方是第一時間洗乾淨屍體,期間可能冷藏,移屍,其他慢慢處理包括兇手衣物。另外如果老師做偽證,那佢講乜都不可信。而唔好話當年,而家挺身而出的證人都唔多,大部分家長或者老婆基本上阻止,但事隔經年,我覺得有可能有機會有老人出來指證真兇或者幫歐陽炳強作證,當然,要靠我地令呢件案有機會重審,如果當年夜校老師只是包庇,或者有其他校工之類知道多少,是時候了,我唔期望真兇會自首或者臨終或日記認罪,但我相信會有良心發現或者終於勇敢一次的知情人會陸續出現。
    另外安美雪糕有清潔女工,如果有排泄物味道,呢個比較密封環境,女工唔可能第二日聞唔到察覺異常,難道兇案現場是其他地方?我就當隔離廁所先至是兇案現場,咁樣已經要重新審理,個D乜科學鑒證已經是穿鑿附會。歐陽炳強之後就正常翻工啦,夜校同學甚至其他幫手包括可能陳彬彬與團伙之後行蹤呢?有冇正常翻學? 夜校品流復雜,歐陽炳強住邊翻工響邊好容易查,作息軌跡都透明,但對我地來講,神秘電話人員,夜校師生,陳彬彬等,舊同學們,葉氏兄妹,我地就算不是一無所知,也絕對可以話所知甚少。
    但之前有人話爭仔,我覺得是可能的兇手因私人恩怨約見並帶團伙毆打受害者,可能簡單到跟話劇與Party有關,好多時候所謂講到好復雜的神秘案件,玩心理變態呢樣個樣,其實就是因為普通人好兒戲的事一發不可收拾,當時主謀或者主要釀成兇案的主要關鍵人物的觀音兵幫佢制服受害者錯手殺人,但兇手本身嬌生慣養,之後忿忿不平繼續割乳頭或者燒陰毛,也有可能有長輩幫他們執手尾故布疑陣,本來就是製造無頭公案,結果看到事態發展,繼續編出食雪糕,燒裙事件,我傾向歐陽炳強就算燒到別人也不是故意,而且給拷問,高壓刑偵審問,本身是個性軟弱唯唯諾諾但又認死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人(相反佢老婆才是堅強勇敢果斷而且聰明能不惜一切的人 如果歐陽炳強有佢老婆的個性與頭腦 可能晨早放監甚至唔需要坐),未經過法庭的人會以為鬼拍後尾枕是最好解釋,而其他證人包括陳彬彬是好整以暇對答,大把時間準備,善後,夾口供,歐陽炳強就好難,見律師傾計都唔容易(尤其當年)。歐陽炳強雖然有理論上不在場證明,但保安同家人就比較肯定,離開店鋪時候旁邊有沒有人見到,佢開車定坐車坐車司機揾唔揾到?受害者離開屋企肯定不是走路,點解冇人注意到佢走來走去坐咩車?行路趕唔切可以排除。同埋點解都假設佢自己一個,點解唔可以佢接完電話出門之後都同其他人一起,就算等陳彬彬都是有同伴一起?歐陽炳強有甩甩漏漏的不在場證明,但其他人呢?陳彬彬呢?呢D人點解唔需要提供不在場證明或者時間線?一本唔見左的點名簿就大曬?就算全部翻曬學,放左學呢?點解冇人全部查家宅咁查?全部好似證人協助調查咁樣,唯獨是歐陽炳強當犯人咁審,不是應該全部都是嫌疑人跟足程序嗎?警察知唔知自己做緊咩?定明知故犯?轟動全城唔快D交人唔得?其實上世紀60至90好多命案都是飛仔飛女童黨搞出來,佢地暴力殺人,甚至強姦,虐打遠遠多過黑社會(外國也是這樣)。
    歐陽炳強可以講大話,咁樣燒裙事件人員,陳彬彬,其他證人,同學老師,警察,一樣可以講大話,我地冇義務也唔應該有權利帶偏見去睇,國外好多案件判完好多年都有人繼續追查,之前再合情合理都可以推翻,點解呢件案唔得?如果所有人都有講大話,咁集中咬歐陽炳強就好有問題。每個都似嫌疑人就唔可能隨便判別。
    如果陳彬彬講大話,佢嫌疑大,葉氏兄妹認識受害者的話,有嫌疑,夜校老師如果知情作偽,就有嫌疑或者涉嫌包庇,就算佢口話一切正常除了受害者個個有翻學,咁邊個整唔見點名簿唔需要追查?不了了之由得佢?人命關天咁雲淡風輕,講笑咩。
    我深信 如果真兇另有其人而且有希望將佢繩之於法 歐陽炳強前妻依然在世 以佢個性佢會幫前夫討公道 報仇雪恨。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SQ9Pegasus-ww33vc , 分析合理 !
      你提出很多重點 :
      1) 提醒了大家,當年歐陽炳強堅持不認誤殺的代價,可能係死刑,當年香港尚未廢除死刑,要有多大冤情,才促使歐陽炳強以命相搏 ?
      2 )當年的警方及主控頗為無品,並非尋求真相,遇到有利歐陽炳強的證人,亦視而不見,只為鋤死歐陽炳強交差 !
      3 )修理未旱等係錄音機? 估計唔係,紙盒多數在兇案現場就地取材入屍,而安美雪糕工場的電器膠布,紙條,麻繩,好明顯係兇手有心放在屍盒誤導警方 !
      4 )點名薄極為重要,肯定有人蓄意掩飾無返學的兇手同學,至於係掩飾死者卞玉英有返學就唔似,因為只有一日,全校總有學生記得見過死者卞玉英 !
      相反,無返學的同學極多,大家未必留意到,偷走點名簿至為重要 !
      5 )陳彬彬同夜校同學有可能認識的 !
      6 )50年過去,當年的夜校同學若到死前,的確有可能揭穿兇手群組 !
      7 )當年警方查案的確無品,對其他可疑人物如陳彬彬,葉氏兄妹,夜校同學,8位安美持匙人,獸醫診所員工場,全部求其查,只係死追歐陽炳強 !
      8 )我相信( 紙盒藏屍案 ) 係有機會翻案的,已過50年,當年的有勢力攪局或負責官員近乎死清,翻案無壓力 !
      9 )如果( 紙盒藏屍案 ) 翻案,假如歐陽炳強前妻張金鳳仲未死,我都相信她會幫歐陽炳強討回公道,洗脫冤情,找出真兇,讓死者卞玉英真正安息 !
      如果歐陽炳強係特首李家超的父親,我相信早就翻案了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emigod8 我接受你話掩飾同學冇翻學多於有翻學人員包括可能是受害者,但我唔排除掩飾有翻學人員呢個可能性,如果不是我地可能會稍微局限左可能性,限制左調查方向。而且點名簿消失甚至可以隱瞞某些師生之後的上課記錄,如果幾日唔翻學,好大問題,其他我覺得我也算有D思慮不周詳或支撐點唔夠,所以暫時冇意見。
      此外,唔少人認為歐陽炳強燒裙有癖好,甚至可能是變態,所以順理成章,1跳到100直接定案佢就是真兇,但是,查案不是說證明好人定壞人,而是案件同邊個有關,首先就算歐陽炳強確實咁樣,唔代表佢會殺人即使誤殺,也唔代表一個當時正正常常但偏偏呢件事上面就唔會直接或間接,唔覺意殺左人。而其他人有沒有怪癖或者人生軌跡,恩怨,或時候故布疑陣導致呢D事發生?
      就算歐陽炳強案發之前殺左人,之後殺左人,甚至同時其他地方殺左其他人,都唔可以一口咬定佢殺左受害者,做左呢件事,一定要查清楚,即使所謂偵探故事,推理影視,追兇游戲狼人殺之類,所有人有嫌疑就要全部排查,而不是集中查暫時客觀證明最大或公認集中火力圍剿的最有嫌疑個位,而其他全部放生,而是全部徹底清除嫌疑,剩下個位或幾位即使本來嫌疑最少個位先最可能是真兇,當然要有證據,如果像歐陽炳強呢種間接證據,當然最大嫌疑真兇也要做到呢個地步,暫時我地排列出來的人根本仲未洗脫嫌疑,更唔駛講連徹底調查都未做到。如果真的全部最終徹底排查所有現有嫌疑人都無辜,就代表所有現有嫌疑人包括歐陽炳強,陳彬彬都是無辜的,捉錯用神拉錯人,就要由頭來過,不是抓住一班友就一定裏面有兇手。
      即使是一個變態就算犯案累累,呢件事無辜就是無辜,即使一個成世人螞蟻都唔踩死一隻,甚至行俠仗義,拯救世人的聖人,如果佢做左就是做左。
      拉勻一世秤過偏向好人定壞人,是一回事,某件事有冇份有冇犯法是另一件事。
      就算法官同陪審員其實只可以就違法犯法的人判決量刑,但唔應該道德上評論人的好壞,雖然呢D違反操守或超過界線的事時有發生。
      有D人認為犯法的Crime人可以判決,但犯罪Sin只能靠神或者更超然存在,回到已知現實,最少也只能所謂心理學家,精神專家可以有所評估。
      另外,很多人以前喜歡用一句諺語,就是人唔會拉錯,只有判錯,很多人就以呢樣野解讀成警察拉得必定罪有應得,其實呢句話的意思,就是有嫌疑或者未能第一時間證明清白,或者一定會引導到案件真相方向,當然,是一定能交差。如果不是,就不會那麼多冤案,不能全部賴在法官身上,警察權力範圍很多時候就是冤案發生的第一現場。
      仲有 半仙Bro,兩件事你未表達暫時看法,一件事我再補充,1.清潔女工有沒有發現有大量排泄物殘餘味道?2.有冇證人親眼確定受害者從頭到尾只有自己一個人,有的話點解知道,而且那麼佢行蹤應該更清晰,唔確定冇目擊證人的話,點解咁肯定受害者只有自己一個人?3.補充:如果當年夜校師生或者同受害者一起翻工同事案發之後缺席或退學或曠工或辭職,就大有問題,甚至所有嫌疑人有沒有曾經出境或者一直沒有回來?呢D應該追查。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 分析合理 !
      首先回應你以下2點 :
      1 ) 當年報紙及警方資料,都無提過屍盒有死者卞玉英的大量排泄殘餘味道,估計屍體曾被完全清洗有關 ,味道應該好少 !
      2 ) 無證人親眼見到死者卞玉英從頭到尾一個人,若有人相伴,卻不主動聯絡警方,這人好大機會就是兇手群組成員矣 !
      曾經殺過人都唔代表歐陽炳強會殺卞玉英,雖然係事實,但我地無必要讓賽,這會讓歐陽炳強在陪審團的觀感上蝕哂底 !
      要知道判得歐陽炳強有罪的陪審員及法官,智商好明顯都較低,所以必需多次重申,2名女工指證歐陽炳強燒裙係偽證,而歐陽炳強從來無 ( 有心 ) 燒過別人的裙 !
      警方好明顯係拉錯歐陽炳強兼告錯人了 ,因為歐陽炳強根本冤枉,所以在18日的空窗期,連毀去安美雪糕工場閣樓地板的 ( 所謂死者卞玉英的衣服纖維 )也沒有做到,若果歐陽炳強真正係兇手,仲有衣服纖維被廢警貝亞找到嗎?
      當年的嫌疑人物及夜校同學,師生,職工,有無出境真係應該深入追查,可惜廢警貝亞被我稱為 ( 廢警 )唔係無原因架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無論結果如何,我很高興越來越多的人運用獨立思考。陳說她無法分辨電話中的背景噪音。我有信心地說,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區分廣播或談話聲、音樂或歌唱聲、交通聲和電話裡的靜電噪音的不同,每次都可以。靜電聲很特別, 聽起來很近, 彷彿來自電話內部, 與任何其他背景噪音不同。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半仙人兄弟 拍幾條shorts 會更多人發現 見人多一D 再開直播 并留email之類比人匿名爆料比你 可能好多人youtube或其他APP太常用唔方便講太多野 可以試下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SQ9Pegasus-ww33wc , 好提議,稍後試試拍幾條shorts,可能有幫助搜集網友提供 ( 紙盒藏屍案 )的新疑點及睇法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我的觀點是, 如果工作區域的證據不被接受, 就沒有足夠的證據來定罪。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KOFAKEDEM ,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沒有足夠證據來定罪歐陽炳強的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我的看法是, 雖然是1974年的香港, 但根據普通法, 即使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環境, 接受像這樣嚴重污染的證據, 顯然是不公平的, 法院仍須遵守法律原則 。你提到其中的一些疑點, 必須重新檢查。

  • @johnnywalker8592
    @johnnywalker8592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12:30 安美雪糕工場,冇死者血漬,肯定唔係兇案現場

    • @user-mx5ej1ou6q
      @user-mx5ej1ou6q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死者係窒息死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johnnywalker8592 , 分析正確 !
      歐陽炳強唔係甚麼專業殺手團隊,據聞案發當日只係遲了半小時回柴灣家居 !
      有乜可能夠時間殺人,燒陰割乳,清理現場,找屍盒,搬屍入盒,搬屍到獸醫診所門外,完全清洗安美雪糕工場所有血漬,氣味,再將清血漬似的工具,污布等棄置遠處 ?
      近乎神話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mx5ej1ou6q 切乳會有血蹟 勒死的人會大小便失禁 血蹟 血腥味 大小便異味 打鬥痕跡 一大堆該有噶證據乜都冇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2 дней назад

    那化驗到卞頭髮上之金屬鐵碎與安美工場吻合又如何解釋?

    • @demigod8
      @demigod8  12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還不簡單嗎?
      為了擾亂警方緝凶方向,兇手將安美雪糕工場作第一移屍現場,在清洗屍體後 ( 洗去兇殺現場罪證 ),再將269條衣服纖維強行塞入死者卞玉瑛指甲內.....
      估計在再裝屍入盒前,將卞玉瑛的屍體在安美雪糕工場地面翻滾,以使其 ( 頭髮 ),手腳,身體都帶有與安美雪糕工場吻合的所謂罪證,如 ( 金屬鐵碎 ),繩頭,膠布,紙條.....
      就係咁簡單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請問有1975年所使用的紅外線裝置的資料嗎? 我想知道, 該設備是否真的可以分辨出, 兩條不同的纖維, 實際上來自同一件衣服? 或只能說它們是由相同的材料製成的? 您有科學文獻或任何客觀證據可以給個明確的答案嗎? 謝謝。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KOFAKEDEM , 接近50年,幾乎所有關於 ( 紙盒藏屍案 )的調查影片,都講從死者指甲搜出的269條衣服纖維,有7條同歐陽炳強西裝飲衫相同的意思,只係證實同類型衣服或布料,並非肯定是歐陽炳強那件西裝飲衫 !
      1975年香港採用的鑑證水準未能達到如此精準的水平 !
      後期才有同一件衣服,經過無數次水洗機洗,纖維變化組合可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證據指控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demigod8 因此,您有資訊顯示, 在整個法庭審理過程中, 包括前三場庭審, 檢方都無法拿出證據證明這些纖維來自同一件衣服,只能證明是同一類型的衣服, 是這樣嗎?我知道那些外套可以水洗, 應該是由棉或麻製成, 而並非羊毛, 但所謂的洗滌使纖維變得獨特, 做出這項發現的能力, 你說在1975年及1976年從未有過。如果是這樣,這證據本身實際上無法將歐陽與受害人者聯繫起來。區分纖維、確定它們來自同一件衣服的能力, 可能最早出現在八十年代以後, 你有關於這領域的資訊嗎?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emigod8 所以當suijiuhap說, 法庭文件內有證據顯示, 由於經過包括洗滌在內的獨特處理,證明纖維來自同一件衣服時, 他在說謊, 因為法庭文件不可能記錄這一點, 當時並沒有那麼先進,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emigod8 加上在工作區發現的所有物品, 都由於污染嚴重(十八天內所有員工可自由出入該區域),無法作為證據, 因此,沒證據證明在受害者身上和盒內發現的物品與在工作區域發現的物品有聯繫。我無法確定歐陽是否是兇手,但可以肯定地說,沒有足夠證據定罪。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KOFAKEDEM , 分析合理 !
      18天內所有證據都可能已被污染甚至偽做,的確無足夠證據定罪歐陽炳強 !
      尚有疑點幾十個,其中一個支持我確信歐陽炳強唔係兇手 :
      當年法醫證實死者係被勒死斷氣,曾與兇徒爭持相搏,身型接近,可能歷時幾分鐘,垂死相搏,死者卞玉英指甲有斷裂痕跡,兇手一定有被抓血痕或瘀傷,但歐陽炳強身上並無任何抓痕瘀傷,只有一個理由,就係歐陽炳強並非兇手 !

  • @隨緣自在
    @隨緣自在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本人認為歐陽炳強是無辜,總是覺得夜校點名簿不見了,夜校同學好大嫌疑。為何警方不深入調查夜校同學,殺人犯眼神一般充滿殺氣戾氣,但是歐陽炳强眼神沒有這種情況,而是充滿委屈和無奈。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隨緣自在 , 分析正確 !
      關鍵時刻,夜校點名名簿不見了,好明顯與夜校同學群組兇嫌有關,但當年警方只推說夜校點名簿不重要,並推說可能係記者偷去作交代,求其過求其 !
      我都接觸過好多殺人囚犯,除了偶然露出兇狠目光,他們大部份會承認誤殺,唔會好似歐陽炳強至死呼冤的 !
      好明顯歐陽炳強係冤枉 !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佢入獄前個樣好惡😮 戾氣重

    • @隨緣自在
      @隨緣自在 Месяц назад

      ​@@Benjamin_wong2024是露出那種無奈,絕望又黑暗表情😢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隨緣自在 耳後見腮 自私相

    • @隨緣自在
      @隨緣自在 29 дней назад

      相隔30年後,紙盒藏屍案再度被翻拍成電影,屆時電影上映這單案件又再次掀起討論熱度。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7 дней назад +3

    受害者當年12月14日已經叫過陳彬彬還錄音帶, 去話劇排練地方睇彩排順便還,陳彬彬失約,受害者之後約佢12月20日還,然後12月16日提前叫陳彬彬當日即還,先唔講受害者出街前接到噶兩個神秘電話,然後飯都唔食,下午5:00打比陳彬彬叫佢還錄音帶,受害者弟弟同姐姐都知道,然後下午6:00夜校同學袁同學也證明受害者打過比陳彬彬約佢跑馬地電車站等攞翻錄音帶,袁同學也知道受害者5:00打過比陳彬彬,陳彬彬最早在新聞報導都是話受害者6:00打比佢,陳彬彬與袁同學呢度可以互相證明,但陳彬彬佢冇話下午5:00受害者已經打過比佢,到之後鎖定左歐陽炳強,陳彬彬口供變成下午6:30接到電話話受害者語氣好急,上庭也是呢個版本,到呢度已經同袁同學口供對唔上,對受害者弟弟姐姐也對唔上。
    而且陳彬彬失約在先,三催四請在後,受害者急好正常,如果陳彬彬真的6:25-6:35有落樓,佢已經遲大到,但佢偏偏要話夜校方認為基本唔遲到唔缺課噶受害者經常遲到,受害者每次約陳彬彬都就曬陳彬彬去佢屋企附近,等佢慢慢落樓,而且受害者每次約的地點清清楚楚,約安美雪糕店前就會清楚講明地點,約電車站就是電車站,唔會約電車站走去安美,報導也提過最早話鍾意食安美雪糕噶係陳彬彬,後來變成陳彬彬話受害者鍾意食安美,其他夜校同學包括袁,羅,曾三位女同學,同去左殯儀館噶同學,都回憶受害者噶好處,會懷念,會傷感,陳彬彬卻只提同受害者認識經過同曾經做過乜(游泳行街睇戲食飯 但偏偏唔提食雪糕)但重點刻畫受害者經常遲到失約噶人設,同鍾意食安美,受害者遲到習慣令陳彬彬好順理成章(證明)12月16號下午6:30後自己見唔到受害者撇清關係,但事後成晚冇打過比受害者家人直到受害者家人打比佢問,佢先話不如報警,更加冇所謂等唔到人試過去附近包括安美揾過受害者,佢自己先似冇交代冇責任心噶人。
    關於錄音帶陳彬彬同受害者1974年6月行街時受害者買的,陳彬彬十月二十八日就話要借,受害者二話不說就借比陳彬彬,去左跑馬地電車站交比陳彬彬,陳彬彬冇提過受害者一講當日就到,而且爽快應承,就只強調受害者當日遲大到,完全無考慮受害者噶大方同遷就,當日陳彬彬等候時間去了安美流連,呢個是陳彬彬出現在安美噶證據而且佢自己講,並側寫陳彬彬對安美可能更熟悉甚至喜歡去食雪糕,受害者就從來冇記錄或證明去過安美只試過店鋪前等陳彬彬 唔排除地點陳彬彬定 因為佢屋企附近範圍都似陳彬彬主張噶地點,而受害者是再次叫陳彬彬交還錄音帶,但陳彬彬就一直不還一直拖,再話當日受害者說有人要聽錄音帶所以叫陳彬彬交還,講到好突如其來咁樣,仲話問受害者係咪真嘎呢一句,結合其他話受害者經常遲到甚至話受害者失約(但冇證據受害者約陳彬彬有失過約 其他同學也冇話受害者經常遲到失約)營造受害者靠唔住噶感覺。其實受害者是一再催促已經借了差唔多兩個月的陳彬彬儘快交還。此外,每次如果約定在跑馬地電車站,都因為雙方都要出街甚至結伴,陳彬彬自己講噶,以上全部以前法庭記錄或新聞報導都揾到,但你地會發現有矛盾,因為陳彬彬同袁同學噶下午6:00受害者打電話比陳彬彬可以互相印證,所以更早的新聞報導更可靠,後來改噶到上庭沿用噶下午6:30電話,也改口供話自己在見到新聞報導紙盒出現就打比受害者屋企,但最早記載同受害者家人都話是佢地打比陳彬彬揾女,呢兩樣是陳彬彬只能自我證明噶,並變相如果佢講真話,咁樣受害者家人講噶就是假,而且法庭不同於新聞更早的記錄 唔排除遷就案情 而受害者家人只要以為是找到兇手與判到歐陽炳強可能性 也冇再質疑陳彬彬 而會積極配合 覺得為左成件事。如果我地翻案D人一味話法庭已經講左,但我地就是質疑法庭同各種可疑所以要翻案,是不是真的咁難理解?多少冤案或懸而未破案件經過多次重新調查同重審平反成功之前好多人默認法庭一定正確?結果一樣可以推翻。
    呢D記載可以側寫受害者與陳彬彬噶習慣同個性,同陳彬彬究竟可唔可信,是否誠實之人,感恩之人?仲有網友 @yiufaichoy4881 半年前話歐陽炳強過世是全網最早而且終於被證實,所以佢講收到消息並陪同見到12月16日當日下午受害者失蹤前上來陳彬彬屋企噶受害者夜校同學報警,我覺得yiufaichoy4881可信。咁樣,紙盒出現時間冇不在場證明與時間證人,並改了口供,隱瞞事實,並且並非有責任感噶人甚至有可能說謊噶陳彬彬嫌疑好大,嫌疑犯標配佢都佔好幾樣。即使唔係兇手 也可能有參與 或與警方夾口供。

    • @KOFAKEDEM
      @KOFAKEDEM 22 дня назад +1

      依你所說, 最初陳是說, 受害者五點打給她, 然後6點再打, 約6:30見面。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1 день назад

      @@KOFAKEDEM 反正我都係綜合當年資料 由最初到上庭 陳彬彬口供慢慢演變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不知道辯方如何看待這種證詞變化, 這非常重要。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有幾点想問大家?
    1。歐是否返安美(6点至收工),長期都是只得佢一個返工?
    2。卞指甲内的纖維,是否一早驗咗,定還警方檢取歐的所有衣服後,才開始驗同比對?
    3。有否安美内部圖可看?

    • @QueeN_zR
      @QueeN_z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返6:00, 除咗歐陽放假時, 長期晚上得佢一個做兼職..(不過歐陽冇乜放假, 話想賺多D)
      2/. 卞指甲是一早驗咗 (發現屍體即驗)
      3/. 內部圖, 有 2 套劇有安美外, 內環境...2條片,我都有留言寫低:: 安美環境的路軌在邊一段
      Youtube搵以下2條片
      (a) 1979年香港電台實況劇「執法者」系列單元劇-紙盒藏屍
      路軌10:49 睇留言
      (b)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改編電影|箱屍奇案 (Justice Is Blind)|廖偉雄|商天娥
      路軌36:52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QueeN_zR a:係張堅庭編劇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QueeN_zR 3/。我指是大約安美設計圖……之前見有一個畫既圖……連工場其實個位好深(即係其他的單位也是相近)……

    • @QueeN_zR
      @QueeN_z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LaiJim-bd2rr 係咩~ 佢編劇咩...個時佢同翁靜晶都話歐陽有罪, 翁仲狂讚貝亞叻

    • @QueeN_zR
      @QueeN_z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LaiJim-bd2rr 咁我冇設計圖, 因為我唔識睇圖..你睇睇網上有冇..高登或者有.....但是警方在安美取證時, 已在工場內中畫了像九宮格的格格去驗每一格既物質同屍盒做對比, 已經知道屍體所在位置, 及屍頭點樣放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另外要問安美公司的早更員工有否見到歐陽炳強當晚帶或穿那西裝外套上班, 若証實根本沒帶那外套, 驗纖維便不成証據

    • @williamlaw5370
      @williamlaw5370 28 дней назад

      用少少思維,點解歐陽要帶件西裝?著嚟開工,溝女不成殺埋人,然後將件西裝原封不動(如果洗咗西裝,咁同死者指甲個7條纖維有唔同)帶返屋企掛好!所以解釋到冇證人證明到佢著果件西裝返工?

    • @demigod8
      @demigod8  27 дней назад

      @williamlaw5370 ,案發日從來無人見過歐陽炳強着件西裝開工,溝甚麼女呢?殺人後連西裝都唔燒毀,丢掉,清洗 ? 驚警方唔夠證據拉人嗎 ?
      這是甚麼思维?兇手自首式思维 ?

    • @williamlaw5370
      @williamlaw5370 26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歐陽太已經講過有7條纖維西裝3個月冇著過,有冇講過案發當日遲咗半小時才回家呢件事有冇資料?不過小xx果邊執住遲咗半小時呢樣野就死砌,冇著過件西裝隻字不提,輸打贏要同只許州官放火俾小xx演譯到嘆為觀止

    • @demigod8
      @demigod8  25 дней назад

      @williamlaw5370 ,張金鳳講過歐陽炳強在1974年12月16日 ( 即是案發日 ),歐陽炳強遲了半小時才回柴灣家居這點,超過90%可信的,短時間未找到出處,但憑記憶睇過幾次類似資料 :
      當年警方首次盤問張金鳳時,她回覆當日歐陽炳強遲了半小時回家,原因係交通阻塞,但警方查過當日晚上2200至2400交通正常 !
      警方再盤查歐陽炳強,歐陽炳強直認欺瞞太太張金鳳,遲半小時回家的原因係當日安美雪糕工場需要洗雪糕機,唔想將工作辛勞現況令太太操心,便順口回覆交通阻塞矣 !
      其實遲半小時絕非重要,關鍵係死者卞玉瑛的真正死亡時間,別讓你所講的小XX蒙混過去,這點幾乎係最重要的.......
      法醫判斷死亡時間,有屍冷,屍斑,屍僵,尿液,腐化,仲有屍體胃部排空消化時間.......
      死者卞玉瑛屍體胃部尚有殘餘食物,由於死後胃部不會蠕動,所以若然胃部尚有食物,代表死前3至6小時曾經進食,確實消化要睇食物類別,分門別類列哂表 !
      由於死者卞玉瑛在1974年12月16日1300進食午餐,其弟講過類似餐腿麵類極易消化種類,約為3小時可消化 !
      由於警方夾硬講死者最後個餐係1300午餐,臉皮厚極都唔敢講死者卞玉瑛係1974年12月16日1630前遇害,因為卞玉瑛在1730才出門,所以夾硬講死者卞玉瑛胃部嚴重消化不良 ?
      16歲排話劇活躍少女胃部嚴重消化不良 ?真係笑死街坊 !
      準確估計死者卞玉瑛最後進食約在1974年12月16日1830 , 據當年辯護律師湯家華從法醫取得胃部尚餘食物種類,消化時間約需4.5至6小時 !
      即是死者卞玉瑛真正的死亡時間應該是1974年12月16日晚上2300至1974年12月17日凌晨 0030 ,這段時間歐陽炳強已在回家途中或已在柴灣家居,如何殺人,燒陰割乳,清洗屍體搬屍入盒,清理現場血漬,棄掉血布工具 ?
      所以歐陽炳強當然唔會係兇手喇 !
      因此死者卞玉瑛的真正死亡時間是極為重要的 !

    • @Uchidamiki-789ce43
      @Uchidamiki-789ce43 20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認同 就算一個無常識嘅中學雞 殺完人仲唔燒哂啲衫褲鞋襪 真係留嚟博衰咩!

  • @lawrencelee1707
    @lawrencelee1707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同八仙飯店一樣有個共同IQ問題 : 究竟一個晚上一個人一對手如果要做晒案中描述所有步驟需要幾耐? 再計埋生手同熟手技工差別⏱️ 佢哋如有認真查案唔好話冇計過嘛? 真係耐人尋味嘅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tawrencelee17 , 你講出重點了 !
      好多人講案發日歐陽炳強遲了半小時回家,就認為他夠時間..............
      殺人,割乳燒陰,徹底清洗屍體,找屍盒,搬屍入盒,搬運屍盒至獸醫診所門外,清洗安美雪糕工場所有血漬,氣味,棄置染污的工具,血布,死者衣服至遙遠地點 ( 不可棄置在跑馬地附近垃圾房 ).......
      真係找齊八仙都唔夠時間做喇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如果我是兇手的話, 割掉乳頭才是重頭戲,要慢慢品味, 滿足我瘋狂的羞辱慾望 。光是那部分可能就花了一個多小時, 不包括尋找合適的, 非常鋒利的物體進行切割所花費的時間。

    • @lawrencelee1707
      @lawrencelee1707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我好懷疑果班完全相信一個人重要翻兩份工可以有足夠時間同體能搞咁多野個智商問題 真係可以入健力士紀錄架😂 假設佢地又反駁需要幾日唔係一日 , ok 問題來了 什麼關鍵三分鐘就係bullshit 轉移視線 ,同埋案發地點發生後果半個月 就算唔半封鎖現場 都會有程序要求辦案派單位註守及監察種種 邊可以出出入入處理尼D如無人之境🤷🏻‍♂️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lawrencelee1707請問,以下所說, 是否經過驗證? 相信都已被各種原始來源報導過, 無可否認是真實的。既然是真的,那麼基於這些事實引伸的問題也合理嗎?這樣的證據法庭能採信嗎? 以下所述, 如有不盡不實, 編造之處, 完全可反駁,歡迎指出。
      工場地面的證據是案發後18天取集的, 18天內一切如常, 所有員工都可以去那裡工作, 修理機器, 此類證據是否可採信? 也就是說,留在地板上的證據在可自由出入的區域18天之後都能保持不變, 即使工人每天(假期除外)都使用該空間進行維修工作?只要有不受限制的員工出入, 即可將物品經由鞋底或其他方式帶入或帶出該區域。用這樣的證據證明, 在屍體上或盒內發現的東西與工場有某種聯繫, 合理嗎? 法院是否應將其納入證據? 如這些證據不被採納,又如何證明與工場有關係呢? 如你是陪審員,你會允許使用這些證據嗎? 再講一次,如所提及的事實不正確, 或由此產生的問題無理,請指出。

    • @lawrencelee1707
      @lawrencelee1707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你看到都頗仔細 出出入入咁多人佢地冇懷疑個其他人或環境被做手腳 而不斷在一個人針對性地畫餅….我拉遠D睇 一個要到1977需要動用到特赦黎解決警廉衝突 先解決收黑的社會 其司法制度有幾公正真係成疑 ,要設尼個局 其中會唔會有社會上重要人物或佢地D任性兒女為左保佢(地)而搵軍師搞單 「衰鬼搵替身」呢? 歴史上仗都打過 果D單位要設尼D局有幾難? (如有單位唔鍾意我大膽假設尼D 就當我天馬行空ok 🕶️)

  • @kamoili3999
    @kamoili3999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歐陽炳強可能是科學鑑証試驗者,當時重案組配合下的調查身不由己,最好請有神奇女俠之稱劉翁静晶仗義出手調查,如屬實寃案,功德無量,他的後人可洗刷背負汚名還清白還有真的有輪迴他的劫難是替代他人消孽障,下世如再為人應有好因果,啊彌陀佛,善哉善哉!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也傾向揾翁女俠 但可能要齊料或者製造機會 不過你留意 半仙人新影片 佢已經揾左專業人士 可能正在籌備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
      心目中翁律師未係首選.........
      未找人,夜校同學爆陳彬彬講大話,若然肯定歐陽炳強係冤枉,翻案7大因素已超過五個,需要法律顧問援助,首選當然係資深大律師湯家 ( 馬華 )先生 .........
      湯大律師當年係歐陽炳強其中一個辯護律師,他本人多次明言相信歐陽炳強係冤枉,最終官司輸了,引為畢生遺憾事,愧對歐陽,並立誓終生不打刑事案 ......
      ( 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 ) ( 紙盒藏屍案 ) 係湯大律師畢生心結,如能在晚年為 ( 紙盒藏屍案 ) 翻案,相信湯大律師會頗有興趣,彌補遺憾,以慰故友歐陽 ,錢估計他唔會在乎,有極大勝算義務協助都可能出山 !
      當然,首要條件係陳彬彬被盤查爆大煲,出現逆轉性翻盤,如當年死者衣物,被殺錄像,相片,真兇姓名等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哦 我誤會左已經聯絡左專業人士啦 但點都好 會有希望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最重要係有無出現到逆轉性的翻案因素,如真兇自首,陳彬彬爆大煲........
      現在只能做到翻案氣氛咋,延至12月就係50週年,天時地利上佳架 !

    • @Uchidamiki-789ce43
      @Uchidamiki-789ce43 20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十字切割乳頭
      真係女兇手先會咁玩
      啲變態狗公 多數係切成粒的出嚟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5 дней назад +1

    其實這是當時無先進科技的死亡對証之懸案. 類似宋太祖如何死, 只聽到燭影斧聲及其弟說好做好做, 也沒法知道真相為何. 再不如找他女兒為她父親翻案, 如她也不理漠視, 相信以當時科技無論如何也找不到真相. 因據所有現存証據, 他殺及其他人殺卞也有可能及很多疑點, 不能確實真相如何. 但聽到會有人將之另拍一套戲, 相信又更多福爾摩斯金田一出現. 同時除非陳杉杉, 歐陽炳強老婆, 所有人証尤其上述人仕之大廈保安(應已身故)再搜証一次, 安美所有員工, 夜校同學, 卞之弟弟給閣下再搜証至少一次, 否則是無頭公案一棕. 同不知用什麼膠紙及貼了多少層, 但如有用手推車, 或扶住紙箱底部或車仔也不致穿底. 至於那紙皮箱能否戴人不穿底, 要找真人坐入箱試試, 雖然不難但有人肯做來拍片試試?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21 день назад

    其實當年警方有冇度過,歐隻手夠唔夠長搬起纸箱,目測佢隻手好似唔夠長搬,加上發現時箱是比較殘同有麻繩(之後是否不見此証物)?
    警方重組案情時纸箱上並沒有麻繩?
    箱内未汗字條字跡,有否引用筆跡專家鑑定?如不是歐的字跡,那有否追查?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1 день назад

      你可以揾@nickch1188噶影片 佢已經拍片解釋過歐陽炳強臂長與紙盒尺寸問題(而且已經將歐陽炳強的身高選擇了所有報導中最高的五尺三為標準而唔係最低記錄剛好五尺上下) 可以參考 ,標題:「紙盒藏屍案」中,歐陽炳強回答:「個箱咁重,點拎呀!」的終極解構!!至於箱內未焊(新聞與法庭包括證人同專家供詞都話可能係未干)只是話同安美工場技工謝啟康寫噶修妥/收妥字條紙質一樣(那種紙好常見,而且警察第一次安美搜證1974年12月29日時候上過去切下一小段同款空白紙條同攞走謝啟康同款紙條上寫噶修妥/收妥字條, 當時仲未提過咩受害者身上字條唔字條,而受害者於1974年12月16日到12月17日左右遇害,但1974年12月20日已經出殯 你覺得當年會唔會夠時間化驗檢查,我暫時未揾到早於1974年12月29日報導有關受害者身上字條噶新聞 如果你或者其他人揾到不妨分享),並唔係字跡一樣,如果一樣,只會與謝啟康字跡相同,從來都冇話有歐陽炳強噶字跡。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其實, 這兩張紙有多大? 上面寫的字有多大?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1 день назад

      @@KOFAKEDEM 我仲有資料未得閒睇完 而且網上同圖書館資料館之類應該仲有其他,暫時未睇到具體尺寸 記得話好細張 但點為之好細?我得閒再先睇睇手上資料。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1 день назад

      仲有 重組案情好似應該冇麻繩 法庭再現唔記得有冇麻繩但女警姿勢同受害者當時情況好唔一樣;好多證物有變或者冇呈堂,證人也冇傳召,口供過程中也唔一致。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紙張和文字都不能太小, 它們應該是和修復的機械設備放在一起, 不可能一寸乘一寸, 顯然可以看得出字跡。

  • @user-cf9ju4xx8p
    @user-cf9ju4xx8p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根本最大疑點係死者肚裡面嘅大餐,究竟同邊個食?18:30約陳後無番學.佢肚中嘅食物一定係18:30後食嘅.紙箱原無意外係出現過安美工場但死者又未必出現過工場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user-cf9iu4xx8p , 分析合理 !
      案發日死者卞玉瑛放學後尚要排話劇至2230左右,無理由1300進食後,捱餓到尾 !
      翻查死者卞玉瑛往跡,多數約1800進食才返夜校 !
      所以判斷她案發日在1830之後再進食合理好多 !

    • @user-cf9ju4xx8p
      @user-cf9ju4xx8p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所以死者其實死亡時間應該係飯後四小時內

    • @user-cf9ju4xx8p
      @user-cf9ju4xx8p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其實死者好可能係有和陳同學赴約,然後和某人一同進餐後出後出事被人移到浩利大廈門口,即陳同學相約地點.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cf9ju4xx8p ,都有可能 !
      死者卞玉瑛根本未去到跑馬地已被制服,到深夜被勒死後後才棄置屍盒到獸醫診所門外,企圖作動物屍體焚化處理 !

    • @user-cf9ju4xx8p
      @user-cf9ju4xx8p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demigod8所以跑馬地呢個地方同陳彬彬好有關連

  • @williamlaw5370
    @williamlaw5370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7

    呢單案發生本人12歲時,初初覺得歐陽炳強係兇手,點解個個人都冇可疑,剩係得佢?!後來聽的長輩分析,差人常常因上頭要破案,要屈一些佢哋認為有可疑的人,差人非常主觀及固執,導致寃案!講返呢單案,要說服我認為歐陽是兇手,只要符合下列一至兩項,本人無話可說:
    1)案發當日有人目擊卞小姐入過安美
    2)證明致電陳小姐電話由安美打出,(入安美鍾意食雪糕的人冇理由唔食,所以卞小姐胃内一定有安美所賣雪糕殘餘)
    3)案發當日有同事見到歐陽著住卞指甲藏的7條纖維西裝返工,理論上卞小姐有頭髮應該遺留係西裝,可以話歐陽洗過件西裝,咁同指甲藏嘅纖維吻合又矛盾!
    4)10點3之後,12點前見過日立紙盒放在獸醫診所門口(隔離阿小xx話日立紙盒放在生菓紙盒堆唔多覺喎,呢條友未生活過70年代,當時除新奇士橙及蘋果用大約1呎x1呎x2呎紙皮箱盛載外,大多生果都係用竹蘿運輸,甚至搬屋,有人會同生果小販買新奇士紙盒裝物件)所以不可能日立紙盒放在生果盒唔多覺講法
    5)歐陽個子矮小,起碼有同事證明到佢有異常人力氣可以搬卞及紙箱
    6)有人見過歐陽攞著日立紙盒,至少有人見過紙盒被棄置在跑馬地垃圾站或其他後巷之類地方
    7)執法者劇集裏面有講,搵到辣雞辣腳指(因尺度,實際棘陰毛)咁割乳頭把刀呢?正常一係搵到兩樣,一係兩樣都冇
    -直有懷疑陳小姐,例如約咗卞小姐唔見人,會致電卞屋企有冇卞消息,卞屋企人有冇接過?本人有約70年代如約朋友/同學唔出現都會致電佢哋屋企問情況,是否考慮再等多會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williamlaw5370 , 分析非常有水準 !
      1 ) 如你所言 ,由此至终,從來無人在卞玉英遇害當日,見過卞玉英進入安美雪糕工場,包括生果舖,跑馬地居民,安美雪糕店員工 ,這個疑點我亦有多次指出 !
      2 ) 無人可以證明電話從安美打出,而陳彬彬曾指出接到卞玉英電話時背景嘈雜,亦與安美雪糕工場閣樓清静環境不相符 !
      你提出入安美雪糕店而極鍾意食雪糕的卞玉英無理由唔食,所以卞小姐死後胃内一定有安美雪糕殘餘的確有可疑,極有討論價值,稍後我會補充上置頂帖子作為第25 個疑點供其他網友研究討論 !
      3 ) 安美雪糕工埸職員從來無人在卞玉英遇害當日見過歐陽炳強穿那7條纖維飲衫西裝返工 ,屍體曾清洗,但指甲仲有269條纖維,好明顯係二次創作了,兇手? 警員造假 ?
      4 )當年所有人的口供都指出屍盒在1974年12月17日凌晨0230才首次出現在獸醫診所門外,小XX話所有跑馬地街坊唔多覺有大屍盒這個講法太求其,拍得住傻探貝亞 !
      你提出70年代除咗新奇士橙及蘋果用纸皮箱,绝大部份生果都係用竹籮運輸,這點更能印證反映到屍盒如果在凌晨0230之前出現,其他街坊一定會發覺,這點我稍後會補記在置頂帖子作為第26 個疑點供其他網友討論研究 !
      5 )有乜嘢神力呀 ? 至今50年,我想知三萬多警員內,有無人110磅以下,可以搬過百磅屍盒行十多米,穿過窄小鐵門而不墮纸盒底呢 ?
      答案係無呀,案件重演嗰位勇探目測過170磅都做唔到呀,陰功 !
      6 )無人見過歐陽炳强拿大電視機纸盒,甚至所有安美雪糕工場職員案發前都從來未見過該大電視機纸盒 !
      7 ) 陳彬彬同夜校同學群组一直都是疑兇大熱門,卞玉英死前有無去過跑馬地都成疑呀 ,至於1830,1900 等時間全部都係陳彬彬一人說了算的情況咋 !

    • @williamlaw5370
      @williamlaw5370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隔離xxx標榜以法論案,好似好正義咁,導致佢果啲八九十後粉絲信到十足,其實他自己又偏頻,又固執,例如張金鳯有講到當日歐陽回家 遲咗半小時,佢引渡佢啲粉絲相信係因為處理卞小姐遣體及遣物,但張亦有說件西裝三個月冇著過呢點冇着墨過,常理維護丈夫的話應該唔會有不利供詞!
      哈哈,翁博士在她頻道似回應xxx,“法字是水傍加去”冇錢冇得講!

    • @williamlaw5370
      @williamlaw5370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又講兩次審訊14比零冇寃枉,六七十年代,烏煙瘴氣歲月裏,審十次70比零都得!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williamlaw , 人要幾無知先會講出十四比零這句說話呢 ?
      不過,當數以萬計人相信在太子站死人,新屋嶺警察輪姦天使,那就知道點解十四比零勒 !
      由這批人審,2019年至今無人會暴動罪成矣 !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williamlaw , 剩係張金鳳同柴灣家居保安已可證明歐陽1974年12月16日2330回家後,歐陽無再離家返回安美,無可能係歐陽炳強在1974年12月17年凌晨0230棄置屍盒 !
      又話單獨犯案,瞬間轉移至得 !

  • @kkc964
    @kkc964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控方話女死者遇害時間1830-1835,歐陽炳強當時係賣緊雪糕點能夠可以分身殺人,呢點我諗極都諗唔明。

    • @KOFAKEDEM
      @KOFAKEDEM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在這一點上我有保留。證據是否顯示歐陽必須全天候留在店面直到八點? 如果不是,那麼至少理論上, 他是可以同時殺人和賣雪糕的, 不是嗎?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訊息發送至Pegasus關於完整列表的重複內容也被刪除!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放心,我現在仍然看到你那段檢舉小醉俠的資料......
      經你提醒,已經拍照留檔備用 !
      如果可以熱線檢舉,我多數幫到你,但只得大律師公會地址,我這法律外行,怕被列白撞居多,人懶行遠,就未必幫到你了 ,稍後上網查有無熱線投訴較方便嘛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沒問題。當你決定時, 請讓我知道。我要補充的是,投訴不需法律背景,因為我們不需, 也沒資格, 更沒權確定什麼、如何、或誰在誤導。 市民只需報告可疑情況,剩下的他們會處理。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如果決定檢舉他,會通知你的 !
      人懶,會先試各種電話就可以檢舉的熱線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不要花太久決定。這事並不複雜,也沒任何壞影響。我做事, 言出必行, 不會放過小醉俠。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最大問題只是人懶,小醉俠這類KOL唔值得我親身去檢舉 !
      如果可以電話代你檢舉我做代言無問題,親身去大律師公會興趣不大,先看你資料查證,再試各種電話檢舉,估計要半個月,你要幾耐回覆你 ?
      看你語氣,想親自檢舉 ? 等你好消息 !
      我 ( 紙盒藏屍案 ) 所有留言區,都歡迎你將檢舉小醉俠流程的進度,同網友分享,並予以支持 !

  • @suekwok3808
    @suekwok3808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小醉俠主觀扮客觀😂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主觀而且看不起有不同看法的評論者。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27 дней назад +1

      @@suekwok3808 佢成日都提此案非首宗科學鑑証定罪…又話TVB新聞掏寶錯唔改非首宗…但無人証及物証只靠科學鑑証入罪。確是首宗

    • @Walker9527
      @Walker9527 22 дня назад

      他只是照法庭資料直說。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1

      @@Walker9527 我正在讀節目Part 2。Nickch 和Williamlaw 兩位的邏輯非常有說服力, 小醉俠無法回答, 訴諸人身攻擊。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Walker9527 請問你有讀過法庭文件嗎? 他們的記錄和小醉俠說的是同一件事嗎?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不管TVB故意不明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動機, 當故意不披露採訪的全部內容時, 歐陽的兩句話目前最準確的翻譯是: 我未想過殺她。我真的未想過殺她。如歐陽誤殺了她,他一定會說: 我本不想殺她。我真的本不想殺她。I DIDN'T want to kill her. I DID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儘管被迫承認,但他還是極力地透過使用英語中現在式和過去式傳達不同意思的特殊作用,雖然表面上他說是他殺了她,但他故意帶出這樣的訊息, 是想說, 他並沒殺人。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KOFAEDEM , 你的解釋最仔細,歐陽炳強那句英文原意的確是這樣了 !
      歐陽炳強真係兵行險著,竟然暗藏冤情之意,冒犯委員會假釋的要求,必需承認殺人 !
      即使歐陽炳強承認有殺人,我地都肯定講他因為要符合死囚刑期覆核委員會 ( 類似 )的假釋要求,違心認罪 !
      你這個留言,簡直係 ( 公你贏,字他輸 )的範例,小醉俠睇到火滾,屏蔽你留言係可預期動作矣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demigod8 謝謝。我只對真相感興趣。歐陽一定知道過去式和現在式的簡單區別, 殺人是過去發生的, 他為什麼不使用過去式? 認罪並不能保證會被釋放, 但不認罪絕對不會被釋放。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因為第一TVB想將呢樣野變成奇案 長賣長有 永恆話題,而不是伸張正義,所以一定模模糊糊 模棱兩可,第二 佢地冇緊貼時事,連陳彬彬是邊個,而家越來越多其他人嫌疑噶可能性,TVB好大機會一D都唔知。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SQ9Pegasus-ww33vc歐陽又犯大錯,將文件交給TVB。 是是但但, 全沒尊重。如我的估計正確, 採訪的較長版本可能會在稍後播出, 擠牙膏。

    • @Sonia-qg8zb
      @Sonia-qg8zb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我同意你對past tense and present tense 的睇法。我認為這是100%的冤獄。
      係歐陽先生自己主動向TVB,提及明珠台這個英文訪問,我想他是希望有人能夠聽到他真正的心聲。
      我初時都以為他英文程度不高,所以用錯tense。但當我聽到他在「TVB新聞淘寶」的另一節訪問時,他以英文自述"I was married in 73. After married, I had to do two jobs to earn a living, and I was divorced in 81 because it was impossible…. “ 。明顯地他是知道怎樣運用「過去式」和「現在式」的。
      我認為他說”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I don’t want to kill her”。他是在表達:「現在式」的我,我真的不想殺她,我不想殺她。(因為我要承認殺她,作為交換假釋的條件)。真是兵行險著!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要找回張金鳳(如尚在生)在此片- ruclips.net/video/YMPMO_3fIDc/видео.htmlsi=2-iPQQuF8C2VbMpS 之片中說所, 究竟有沒有其他人或員工見到如張金鳳所說在當晚十一時在北角四五六餐廳見到卞玉瑛與人在食宵夜?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最清楚的當然是1974年12月16日晚上在北角四五六餐廳的員工,如果卞玉瑛真係在該餐廳食宵夜,應該有印象 !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張金鳳講野都可信? 😮 佢夠話3人作案
      你睇下而家佢事後離婚 無同歐陽再見就知

  • @demigod8
    @demigod8  16 дней назад

    今日得閒,睇番4年前我推測林過雲可能係 ( 紙盒藏屍案 )兇手的帖文,加上近日睇哂翁律師有關影片及留言,竟然同我4年前的睇法相同,認為 ( 纸盒藏屍案 )有可能係( 雨夜屠夫 )林過雲才是兇手 ?
    大家如有興趣可在網上搜尋 ( 46年前嘅纸盒藏屍案,真正兇手可能係一林過雲 ) ,這是我4年前在其他討論區發表的帖文,當年有超過8萬人點擊,過千人留言,部份資料有助大家更瞭解 ( 纸盒藏屍案 ) !
    主要因為翁律師亦有暗示可能同林過雲兩父子有關,令我重燃希望 !
    更重要的是帖文#1有提及的更震憾假設 : 林過雲部份受害人器官現時仍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少部份器官仍未找到受害人,而卞玉瑛被割的乳頭亦一直找唔到...............
    如果現在兇殺组比對乳頭有卞玉瑛的DNA ( 只要對比卞玉瑛家屬有無DNA親人吻合情況就可以 ),那兇手肯定就是林過雲..........
    歐陽炳强肯定可以翻案了 !

    • @jalan6864
      @jalan6864 9 дней назад +1

      唔好睇得個世界咁細,變態佬點可能會淨係得林過雲一個??? 而且林過雲有車,點會將紙盒掉在獸醫診所門外??

    • @demigod8
      @demigod8  9 дней назад

      @jalan6864 ,主要係林過需曾被證實殘殺4名女子的手法極似紙盒藏屍案兇手的手法,年齡亦吻合,1974年林過雲19歲,卞玉瑛16歲,回想此案,主兇可能係林過雲父親,而林過雲只是副手........
      有車點解唔可以棄置獸醫診所門外 ?
      無論有無車,將屍盒棄置在獸醫診所門外,幾乎係最好的毀屍滅跡方法,有極大機會被清潔工人當動物屍盒焚化處理,比較埋屍荒野 ( 有機會被掘出 ),沈屍大海 ( 有機會變浮屍 ),都更穩陣理想 !

  • @user-hl3ju9uy2p
    @user-hl3ju9uy2p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睇你上集笑死,呢集又係一舊舊,唔知你讲乜。讲重点啦!老友。加回音拍鬼戲? 笑鬼死。。我同你讲,70年代边个唔知強叔係错手整死个女仔,但強叔唔服气俾班鬼頭告老谋!你整色整水不及翁女士一言半语。

    • @demigod8
      @demigod8  16 дней назад

      網友,重點就係邀請網友留言追兇,集思廣益囉 !
      兇殺冤案,有回音鬼片感覺,效果100分喇 !
      剛睇翁小姐的林過雲,的確幾好 !
      你乜野紙盒藏屍案討論留言都無,到此一遊 ?

    • @user-hl3ju9uy2p
      @user-hl3ju9uy2p 16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好心你啦,扮鬼扮马,又睇掌又黑暴找数又金庸又仇警,你估自己庙街讲故佬咩!呢d是集思广益???XSWL!阿炳强叔人都死啦,有罪无罪,天知地知,你仲想点?借一个过身的人来吸睛,又网红上身??你无野呀?!你学下翁女士,人地有真材实料,会唔会扮鬼声鬼叫来吸睛呀?咁大个人都唔化嘅。

    • @demigod8
      @demigod8  13 дней назад

      @user-hi3ju9uy2p , 幾乎睇漏你這個毫無水準的留言 :
      俾少少新意可以嗎 ? 對 ( 紙盒藏屍案 )半點分析也沒有,你以為這裡是打卡中心 ?
      我喜歡拍自己有興趣的題目,種類多少何需在意他人睇法 ?
      至於你講歐陽炳強已死,就應該萬事皆休 ? 別忘記,如果歐陽炳強係冤枉,即係兇手近50年仍未落網,死者卞玉瑛一直沉冤未雪 !
      追緝真正兇手,才能彰顯公義 ,這些道理講你都唔會識.......
      你都係睇返愛回家罷喇 !

  • @bou-4201
    @bou-4201 25 дней назад +1

    根據樓主第22点所講,我刀認為真係有可能卞係同陳彬彬見面之前到商場借用厠所出事。但真係要視乎當年商場厠所附近環境格局,同商場是否冷清先可以講。有可能是樓主最尾所講
    1)有人一早埋伏等獵物,亦有可能係嗰個收工時段早更職員去厠所見到卞色心起,襯佢厠所出泥時拉佢入男厠非禮錯手箍死(如果男厠裡面仲有厠格可以暫時放屍)如果人流夠少的話。再唔係
    2)錯手殺左卞拖佢返工場先刀得如果工場冇人。
    然後放工,張羅紙箱,揾人幫手;等歐陽炳強放工折返再處理屍體,有幾個鐘時間;而應該共有2至3人行事。我記得TVB條片有位網友留言話當年還在6歲時,去屙夜尿在騎樓目到有2人在搬貨,1個話好重唔搬之後放係路邊算,佢老豆當差又係嗰D叫個細路仔唔好咁多事,細路講野冇人信。講返兇徒,我估佢哋折返時係用私家車諗住運走;而因為紙盒是空的,所以勉強可以放後座,但係冇經驗發現‘’有人‘’之後係塞唔落,車尾又唔得,於是失預算之下唔知点埋尾,朔性放係獸醫門口算因為見到有堆箱。可能就咁放門口係臨時決定,而當年那位小朋友在陽台所見如果屬實有可能係上唔到車搬去獸醫門口過程。兇手有可能是早更職員。謝謝收看我的愚見,先大至寫下我的睇法,如樓主或各位網友刀覺得有可能才研究吓細節。希望歐陽先生沉寃得雪。

    • @demigod8
      @demigod8  24 дня назад

      @bou-4201 , 你的揣測頗有水準,起碼好過廢警貝亞講卞玉瑛借電話落樓梯被勒死好多 :
      尤其你之前提到商場廁所有可能係小型廁所,即是一開門只得1個坐廁及1個尿兜個種,使我認為在廁所伏擊死者機會完全改觀,因為我一直認為大型廁所人多,無乜可能伏擊死者 !
      因此,我已將你這個小型廁所可能伏擊死者卞玉瑛的疑問,列為第30個疑問補寫在置頂帖子供其他網友研究 !
      而你分析廁所制服死者,待歐陽炳強收工拖卞玉瑛到安美雪糕工場才凌辱致死,殺人後清理現場時間由2230至0230 ,4小時又不用做生意,已經較歐陽炳強合理得多了 !

    • @bou-4201
      @bou-4201 24 дня назад

      @@demigod8 樓主,我都係認為兇手係係廁所同卞糾纏間就己經死左,然後推入厠所有門厠格暫放(我假設係有尿兜然後有一格有門厠格嗰種,因為男廁有人用多數小個便keep幾個鐘冇咁易被發現),我個人覺得如果係一時衝動犯案只係想即時制止死者大叫反抗先整死左佢,就咁用手肋死我估在情急之下;除非係伏擊有預謀先會留活口再拖去工場。刀係嗰句,要睇74年嗰個商場係咪好靜,我哋好難以依家嘅商場比較;要當時係嗰度做野,先會評估到作案風險

    • @demigod8
      @demigod8  24 дня назад

      @bou-4201 ,單看劇情可能符合,但卻配合唔到死者卞玉瑛死亡後胃部排空消化時間,這是重點 :
      如果最後那餐是1974年12月12日1300午餐,卞玉瑛弟弟指出是容易消化似腿餐麵類別,約需3小時,那死亡時間約在1600至1630 ,如你推測就要1830 ,消化起碼5.5小時,並不符合 !
      所以推斷最後那餐應是1974年12月16日1830 , 從法醫處得到資料,當年辯護律師湯家華講食物種類較難消化,需要4至6小時,那死亡時間起碼要2230或以後才符合 !

    • @bou-4201
      @bou-4201 24 дня назад +1

      @@demigod8 明白。因為我睇過小先生片講進食時間曾經由6:00-9:00改到3:00-9:00,然後死亡時間由9:00-12:00改到6:00-12:00。因為基本資訊我係聽阿小先生,我用1.5倍刀覺得好悶。雖然我對佢印象麻麻,但係佢講到陳彬彬是可信証人,因為控辯相方2次審訊對佢刀無質疑,姑且說得過去。但係講到点樣將屍盒從工場經咁窄樓梯搬落舖面,佢竟然話係將屍體搬落舖面然後先入盒,佢自己講嗰時刀好似冇乜力水。謝謝我其實刀未睇得晒留言,再講,晚安。

    • @owenlau439
      @owenlau43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本人正是那個年代的人,很奇怪如何想像死者是在某些商場獨立廁所被襲擊死亡,然後又搬去跑馬地安美工場處理屍體而不小心留下證據!然後又把屍體再放到獸醫診所門口如此複雜,仲要神通廣大有安美工場的鎖匙。跑馬地雪糕店對面是電車總站,再對面是馬場,而獸醫診所附近的樓宇也沒有陽台,最好笑是小朋友屙夜尿看見有人搬貨,仲話好重唔搬放在路邊算!細路老竇巧合又是警察?再看下去,笑不出!始終這是一單凶殺案!是否冤案?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見到某頻道留言話歐陽炳強表現冷靜 能夠鍥而不捨爭取公道唔認罪唔簡單,我嘎回答“被冤枉的人大部分都唔會頹廢 報仇必須冷靜 先似正常人 更加唔似毫無理由一時衝動無端端殺人。歐陽炳強2段戀情 另外安美介紹人是女會計 同異性關係好能溝通 被分手噶前女友一樣可以冰釋前嫌同佢兩公婆做朋友 甚至做歐陽炳強品格證人力挺 當然唔簡單啦 就是因為呢種唔簡單更證明佢好大機會被冤枉 而且其他嫌疑人從來冇洗脫嫌疑。” 話佢一時衝動失控變態又是佢地,話十年如一日堅定不移超冷靜自制所以反常又是佢地,然後又一路揾理由鎖定歐陽炳強話佢英文自己已經認罪。
    呢件案本身比歐陽炳強人設更加唔正常,該查唔查多的是,口供改動時間隨便改大把,而且應該先排除所有嫌疑人剩翻個位先最可能是真兇,但結果變成因為鎖定歐陽炳強是真兇其他嫌疑人自動冇曬嫌疑,簡直宇宙大玩笑,世紀大荒謬,
    再講一次,全部嫌疑人重新徹查,重審,對比DNA,就可以,搞埋D花巧野冇用,擂臺見真章。現在重審可能影響當年負責警方,法官,控方,陪審員,媒體,偽證證人(唔一定是真兇 但可能有黑箱交易 或者揭露會引發佢地自己身上其他案),當然包括真兇,也會動到堅持追擊歐陽炳強噶Up主同KOL,至於有D食花生群眾 佢地到時候就會扮失憶,影響不大。

    • @Uchidamiki-789ce43
      @Uchidamiki-789ce43 20 дней назад

      問題係當年佢認誤殺 有關律師話可以幫佢打到判幾碌 如果判老謀 就係終身監禁 阿炳強都唔肯認誤殺 咁真係好大可能 單嘢唔係佢做。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0 дней назад

    歐陽沒密碼進不了工場, 那工場的鐵碎如何在卞身上?

    • @demigod8
      @demigod8  10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7521 , 兇手有密碼可以進入工場就可以了 !
      同歐陽炳強有無密碼入工場,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

  • @chanjolly7866
    @chanjolly786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死者衣物?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chanjolly7866 , 當年發現的死者卞玉英屍體是全身赤裸的 !
      警方一直找唔到死者衣物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7 дней назад

    聽到另一節目提及此案……
    ruclips.net/video/VJNauaYw9tI/видео.htmlsi=SnrjKHz9WIXnjyXX
    有幾點唔明
    問題。1
    片中13:32分提及安美雪糕店內未用完的紙條卷與屍體上的紙條一色一樣?
    當時警方係案發兩星期後,至到安美工場搜證,卷纸條有什麼可能兩星期未用完,唔掉之餘仲留比警方找到,此点已經極不合理?
    問題。2
    片中13:45分提及安美雪糕店與屍體上的紙條内的字樣墨水與墨水的氧化程度一樣?
    之前聽過紙條上的字樣,是工場內工人承認是他字跡,同上一樣問題,警方是兩星期後至到安美工場搜證,如墨水的氧化程度是一樣,即是字條上字樣,起碼於兩星期前同日同時寫上,如何証明是同一组字跡?
    問題。3工場内找到紙條字樣會否是後來補上?
    問題。4為什字條兩星期未用上或掉去,唔掉之餘仲留再比警方找到,此点又是極不合理?
    問題。5
    片中14:09分提及安美工場的白油與纸盒上的白油是相同,因為白油是工場内自製,所以卞一定入過工場?
    之前見安美張圖跡,工場後有門,此門是否可與其他店相通,誰人有門匙?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3 дней назад

    有沒有安美職員証明歐陽炳強當日是有沒有穿或帶那褸上班?

    • @demigod8
      @demigod8  13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當年警方已盤查過所有安美雪糕店員工,無人見過歐陽炳強在1974年12月16日 ( 案發日 )穿著那件西裝上班 !

  • @KOFAKEDEM
    @KOFAKEDEM 16 дней назад

    法律基於常識, 不能違背常識。這是香港首例完全根據法醫以及環境證據作出裁決的案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被告沒有專家證人。我們希望找出原因的唯一方法就是檢查法庭筆錄, 解讀法官、控辯雙方的辯論。儘管某人聲稱自己讀過法庭記錄, 僅依靠他過於簡單的描述, 沒解釋辯方同意或不反對的根本原因, 是非常不夠, 無法接受的。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夜校點名簿消失咗,會否為要令人不知仲有那些同學當晚冇返學?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15 дней назад +2

      你說的當然也大有可能,仲包括掩飾受害者其實有上課,或者掩飾那段時間出現噶可疑學生包括我地以為同受害者唔熟悉噶人員,又或者掩飾案發後連續幾日唔尋常缺課噶學生等,可能性其實好多,但紙盒咁多所謂手尾唔在意,但好在意點名簿,(可能)兇手真正想毀滅噶證據是點名簿,點名簿唔見就直接逍遙法外冇手尾,反正唔尋常也好關鍵,另外其實很多你最近問的好幾個疑問 我們在長片1與2(這一條影片)評論區都有講噶 你可以先揾一下 @~@(只是我比較忙,同懶XD 同埋我想大家更多交流,除左搞事噶人 哈哈)但相信會有其他網友分享。(唔好咁懶啦@~@ 我都已經夠懶啦)另外你有一條問是否歐陽炳強是長期唯一一個下午六點後獨自上班嗎?新聞紀錄同法庭記錄提過唔一定,日更職員可能到晚上8點至收工,有記載噶技工一個謝啟康(工場內修妥/收妥字跡當事人 但佢未見過燒焊器/電烙鐵)就收下午1:00左右因為佢下午翻自己同朋友合伙開噶電器鋪上班,一個鄭文安(專負責修理飲品機 有三條正們鑰匙 但佢話平時好少帶翻工 夜晚鎖工場也是佢 佢是安美唯一一個話記得燒焊器/電烙鐵)平時收六點或七點幾不定,佢自己話當日1974年12月16日早走,六點幾走,12月17日翻工見到工場密碼鎖同佢收工上鎖前完全冇區別,當然更冇人為破壞,佢最後加左句後面仲有冇其他人未收工就唔知啦。。。。另外兩個老闆,一個經理,一個監督,兩個技工都有工場密碼(新聞記錄與法庭記錄明確講明 有工場密碼只有經理,監督,兩個技工四人,其他人開唔到 兩個老闆我自己補充 因為佢地冇密碼唔合理)而且都唔需要打卡,但謝啟康冇3條大們鑰匙(因為佢早收工),清潔女工反而有,歐陽炳強有3條大們鑰匙,但工場密碼佢冇,此外,歐陽炳強是1974年8月19日受聘,1974年8月20日正式上班,咁樣之前變個是夜更?定譬如老闆,經理,監督,技工負責?如果是另有員工(已離職或日更人員負責)佢地有冇配鑰匙備用?呢D都幾耐人尋味,撲朔迷離,我就覺得值得推理,思考,追查,搜證。。。。個人而言呢件案根本仲未破。

    • @KOFAKEDEM
      @KOFAKEDEM 15 дней назад

      說歐陽沒有密碼, 但承認可以自己走進工場,是什麼意思?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就算6-10点,安美正常都應該要2個人在返工,一個買野(歐)其中一個要是(經理)入數同埋數……唔係邊個知買咗幾多野?

  • @nickho1183
    @nickho1183 9 дней назад

    死者死前兩天,有去過舞會,當年華橋日報有報導過,當中人會否同死者有關联?

    • @demigod8
      @demigod8  9 дней назад

      @nickho1183 , 絕對有可能 !
      死前兩天去過舞會,相關聯繫的有案發日兩個神秘電話,夜校同學,夜校點名簿突然失蹤 ( 難以追查案發前3個月行蹤,包括同何人去過舞會 ),陳彬彬等..............
      可惜當年廢警貝亞只鎖死歐陽炳強一個疑兇,其他可疑人物或者疑點全部都當睇唔到 ?

    • @nickho1183
      @nickho1183 9 дней назад

      大膽假設猜想,當其時已找出真兇....,_$省略,大家明了。

    • @demigod8
      @demigod8  9 дней назад

      @nickho1183 ,應該無咁衰卦,都係破案立大功 ?
      若果改為當時廢警貝亞已知歐陽炳強唔係真兇,但自己又無能力短時間找到真兇,為了省略時間又可以交差釋民憤........
      歐陽炳強就做了替死鬼,我較為相信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20 дней назад +1

    大家可以聽一吓翁靜晶書展講座……

  • @Uchidamiki-789ce43
    @Uchidamiki-789ce43 20 дней назад +2

    死者仲係處 99%行兇者唔係男性
    或現場沒有男性在場
    聽咁多單呢類案件 無一單唔會冇攪
    殺咗再姦屍都唔會唔攪埋 陳彬彬都有可疑。

    • @jalan6864
      @jalan6864 9 дней назад +1

      割乳頭燒陰毛呢啲行為都似係女性兇手因憎恨死者而做出的所為。否則就係變態佬喇

    • @demigod8
      @demigod8  9 дней назад

      @jalan6864 ,分析正確 !
      歐陽炳強有妻有女,與前女友亦可和平分手,得到對方品格正常的評語支持,足證並非變態之人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看到有人給小醉俠留下了詳細中英語的評論, 提到對食物殘骸和體溫的科學分析, 顯然沒得到他的回應, 真心希望那個人能在這裡留下評論。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揾唔到,也唔想去個邊浪費時間@~@ 有冇大概意思?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27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誓者代言人法醫有提……

    • @KOFAKEDEM
      @KOFAKEDEM 27 дней назад

      幾天前, 我已給了寫評論的人的名字和節目資訊。

    • @KOFAKEDEM
      @KOFAKEDEM 27 дней назад

      讓我再說一次, 關於體溫和消化速度的一切都完全來自控方專家證人的觀點, 辯方根本沒有僱用專家證人來反駁這些觀點,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其他人甚至沒有提到這是多麼的不公平, 如果現在法院允許這種做法, 其實是違法的。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27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師兄可到新聞掏實條片下看留言區其中一個師兄留言與片中初段方金鳳提到當年有讀者報料見到人物時間相似……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應提醒警方調查, 如卞玉瑛與好友約定在自己的家樓下見面, 但轉頭失約。 為何此陳彬彬不即時或即晚內致電卞玉瑛家問有否發生什麼意外及為何失約? 因陳彬彬必有卞的電話號碼?(縱使當時沒人有手提電話甚至連傳呼機也沒人有)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historyhongkong7521 , 當年陳彬彬都有解釋過,她講死者卞玉瑛經常遲到,偶有失約,所以無為以之下就離開了.......
      原本盤算過幾天都無卞玉瑛消息就詢問她家人,怎料1天後 ( 紙盒藏屍案案 )就揭發了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不可能, 因陳杉杉只是去跑馬地屋企樓下也不是遠或搭車, 而據陳說卞已在現場不用再等, 陳杉杉不可能五分鐘至十分鐘後去到電車站, 不見了卞也不懷疑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陳彬彬曾經解釋過,死者卞玉瑛經常遲到,甚至失蹤,無可疑好合理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都是只有陳提及卞有遲到失蹤習慣, 未必可信, 要找多幾個同學問是否卞真的如此失約習慣, 還有其他同學及朋友之人証?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你誤會了 !
      我只是講陳彬彬自己的解釋,我當然唔相信她,當年夜校老師證實死者卞玉瑛極小缺席早退的 ,我早巳列陳彬彬為第2號疑兇 !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地睇證據

    • @demigod8
      @demigod8  29 дней назад +1

      @faiwong , 可惜,證據係兇手擺設出來找替死鬼的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呢個我開新帖,除了我覺得可能點名簿不一定為了掩蓋缺席同學,也可能為了掩蓋當天有翻學同學,包括可能受害者有翻學,先唔講如果其實受害者有翻夜學,整件事將會大反轉甚至更容易水落石出,最少,我地可以縮窄範圍挖出知情人,其次,又同大部人看法唔一樣,我唔認為紙盒所在是因為草率甚至唔夠時間處理,而是除了製造無頭公案,之後順水推舟,甚至一開始就是要比人發現,為左羞辱受害者,為了發洩怨恨,要受害者赤裸并殘缺的獻世。
    然後科普一點,上訴從來不是為左證明已經被判決的犯人是否罪有應得,而是上訴睇之前法庭判決有冇錯,如果判錯,犯人應該無罪釋放甚至獲賠,有條件釋放,證據不合理雖可能有罪但只能當庭釋放,或重新量刑變成當庭釋放,因為程序出錯釋放,加刑或者減刑,當然如果上訴期間已經刑滿出獄就唔會有加刑風險,但不是自己判決犯人是否有罪或者有其他人更可疑,主要就是審理上一次法庭審判有否出錯並調整刑罰,重審的話,先可以重新睇,需要新證人或新證據,找出真正罪有應得的人。說犯人或釋囚上訴失敗以證明犯人就是鐵證如山罪有應得就是誤導,因為只會圍繞上一次判決的一切,其他嫌疑人其他新證人新證據完全不在考慮之列,但上訴是有風險就是辯方律師都說判決合理,不要以為很好笑,真的會發生。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SQ9Pegasus-ww33vc , 你所提出偷去點名簿可能係掩飾有返學的學生甚至老師,可能性雖然較低,但亦不應抹殺,可以研究 !
      至於兇手有心被人發現,機會更少,50年過去,這樣的性格早在各討論區羞辱警方捉錯兇手,挑戰司法了 !
      上訴要玩法律程序,質疑原審法官出錯 ? 這方面的知識我唔熟,只會質疑警方的求其指控 !
      上訴仲有乜野風險,連歐陽炳強都已離世,有賺無賠,只係政府無這樣容易再重新審訊 ( 紙盒藏屍案 )翻案咋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emigod8 半仙Bro 我意思不是羞辱警方 而是羞辱受害者 所以佢本身冇必要繼續挑戰司法 而且假設現在呼聲比較高的兇手/主要兇手/主謀/始作俑者是女性 女性通常更善於保護自己 隱匿 演戲,只要當初目標達到 是唔會再繼續糾纏暴露自己 甚至之後吃喝玩樂 風流快活 而且不會有罪疚感 自己會覺得做得對 絕不後悔 打死不承認 (利申:以上不是性別歧視 根據大部分情況顯示 並加強其中可能性啫)即使排除呢方面,也唔會再冒風險,但如果屬於團伙作案,以後歲月有冇內訌,團伙心態改變,就是我們希望睇到的。
      上訴確實主要針對原審法庭問題 而不是圍繞控辯雙方再一次角力 控辯雙方可以提出有否對自己當初立場的異議和質疑對方和原審法官存在失誤,要求當庭法官再檢查上一次的記錄 但不是重新打,也只會圍繞譬如這一次的歐陽炳強與已經呈堂過堂的證據並且不會質疑其中真偽,不會再看其他嫌疑人或可能性,也不接受新證人新證據,原審雙方沒有提交的統統不予接受,也唔會重新傳召原來雙方證人, 所以如果法官手上只有歐陽炳強基本上都只是不利的證據記錄,而不存在過程錯誤,法官是神仙也難救,愛莫能助,並只需要決定是否認同原審法庭結果而做出選擇與決定,甚至可以因為不存在司法不公就可以一錘定音維持原判,如果上訴法官相信或認同原審結果(即使其實高度主觀,或者存在交情,利益,偏見)就基本上過過場的結束,因為社會壓力主要存在於原審法庭更多。簡單說,就是再給一次機會 控方 辯方 法官三者 改變主意的機會。所以如果有人糾纏上訴是重審一樣 法官可以重新獨立思考 公平公正(對社會有交代的責任)研究案情 證據 判別是非 那就是誤導 上訴法庭只能根據上次法庭記錄同法例法律程序等對照 證供證人審訊過程當中是否齊全與是否存在錯誤 原審法官或陪審團是否存在對證據證供的偏見誤讀 等 如果原審法庭中間有出錯 違法 不合理等 會決定是否無效 或該調整,連是否存在社會風聲引導都唔會考慮,什麼上訴法官也覺得被告如何案件如何 那是荒謬,謠言,欺騙無知,虛假陳述,別有用心的誤導,法官能夠重新審理 那是重審,重審一樣認為被告有罪,才算打幾多次都證明犯人罪有應得,而上訴並沒有這種功能和含義。補充一句官方說法:“常見上訴理據包括法官誤解法律,或錯誤引導陪審團等。如果被告上訴得直,上訴庭甚至可以會撤銷定罪,或視乎情況頒令重審。” 當然要求重審這不是唯一途徑。另也可以看到並不追究當時陪審團本身,責任歸於原審法官。
      此外我唔肯定以前陪審員機制 如果同而家一樣 其實控辯雙方理由合理可以一直更換陪審員成員換到自己鍾意為止 辯方甚至獨立五次機會可以毫無理由 鍾意就得 貪得意都得 更換陪審員成員(但這情況唔能夠全換 最多5個) 所以如果雙方各自有心玩,玩的好或者更無底線 有可能增加己方成功率。法官也可以因為陪審團無法達成多數(9人就5大於4,7人就4大於3,5人就3大於2)裁決,一樣可以重組陪審團,並重新開始審理,而唔可以直接承接上回中途繼續。而因為辯方有時候唔會傳召個別證人 被告其實有權利向代表律師質疑,討論,要求等。
      另外證人通常3種,事實證人(常見),專家證人(法官,控辯雙方都可以傳召),品格證人 (基本上是辯方權利),所以呢度好奇怪,點解經常見到話燒裙事件證人是品格證人,而品格證人是應該代表被告打輔助的,唔知是不是誤會,不然好奇怪,控方唔應該可以傳召品格證人,而被告應該,但半仙Bro 歐陽炳強或辯方有冇傳召過品格證人幫忙?
      同埋上訴 重審是兩回事來嘎 而且原審上訴期已經過左了 但如果重審有咩差錯 還是可以申訴(不是上訴) 而且歐陽炳強無需一定出庭 辯方有權唔傳召(何況唔知道再唔在生)但上訴只要服刑完畢 即使失敗唔需要再坐監 重審或上訴無罪釋放控方唔可以再告 重審辯方失敗雖然冇上訴 但可申訴 當然贏面大才會重審 準備充足 風向轉變 十拿九穩才會出手 (但而家香港法律是否又有變或隨時變是後話)但而家好多人將上訴同重審混淆,所以再審可能更恰當。
      講住咁多先,就大概啦。我自己都睇到眼花 @~@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SQ9Pegasus-ww33vc ,兇手將死者卞玉英割乳燒陰,已絕對表達出是蓄意羞辱死者了,同意你估計主兇係女性的睇法 !
      當年原審法官依足程序,無乜重要失誤,亦過哂上訴期,要再上訴翻案,恐怕要有新證據或兇手群組內訌自殺,才有機會 !
      大部份網友認為2名女工偽證燒裙,主要係打擊歐陽炳強兼職顧家形象破壞其品格,並非專業名詞中的 ( 品格證人 ),當年歐陽炳強沒有傳召過品格證人的報導 !
      重審都要有新證據,證人,自首等,暫時政府都唔見有動力及決心翻案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emigod8 半仙Bro 上訴已經唔得噶啦 只能再審翻案 就是需要新證人或新證據。所以繼續抽絲剝繭好重要。政府主動機會唔大,小Case裁判法院法官比較容易並有權主動提出重審,其他法院好似唔得,要靠我地揾到新證人 新證據可能 並可以另有能力促成的人去實現。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分析正確 !
      ( 纸盒藏屍案 )必需要有新証據或者証人,如兇手群組内訌,甚至兇手死前告白,今年都有少少突破,因為2024年正好是 1974年的( 纸盒藏屍案 ) 50周年,估計12月傳媒會重温炒熱此案 !
      至於你提出的有能力促成的人去翻案實現,假設如真兇自首,首選的有能力促成翻案的人物,當然係當年歐陽炳強的辯護律師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先生 ,他亦是行政會議成員,頗有政府人脈 !
      需知道 ( 纸盒藏屍案 ),湯家驊深信歐陽炳强冤枉,當年他經驗淺未能找出公義,對死者卞玉英,被告歐陽炳強歉疚,终生落漠,發誓不接刑事案 !
      如真能翻案,對湯家驊來說可了心願矣 ,就算做義工,相信他都會樂意再尋真相的 !

  • @user-vp6ic7rp6q
    @user-vp6ic7rp6q 17 дней назад

    其實,關鍵在於點名薄失去!而沒有任何證據表示陳杉杉說的是事實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正如柯南道爾爵士虛構的人物福爾摩斯所說: “排除一切不可能之後,剩下的無論多麼不可置信,都必定是真相”。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0 дней назад +1

    另一奇怪沒人提起的是歐陽炳強出獄後仍然有錢可再娶老婆, 明知他可能有做殺人案仍有女人肯嫁他

    • @demigod8
      @demigod8  20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老婆註冊唔使好多錢卦 ?
      如果她相信歐陽炳強係冤枉,就好正常矣 !
      我反為想知廢警貝亞有無離婚,老公智商低到咁,唔離婚有些奇怪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禮金呢? 擺酒呢? 同據知佢放監後只做基職工作呢? 同埋他的女兒去了那兒? 已沒感情媽又改嫁, 故已和歐陽沒聯絡?不會為其辯白算?

    • @chengchiman3559
      @chengchiman3559 17 дней назад

      翁律師講左,個大陸失婚女人帶埋個女嫁佢,為身份證和歐陽間公屋!

  • @KOFAKEDEM
    @KOFAKEDEM 20 дней назад

    雖沒列出所有相關回覆, 但清單應夠詳細示意, 希望能方便香港律師會跟進。Demigod, 檢舉時, 可請律師會參考此列表。到目前為止, 沒看過小醉俠作任何澄清, 我們須繼續按原定計劃, 為找出真相努力。謝。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我同@SQ9Pegasus 法律都唔夠你在行,礙於你不方便出名檢舉,我只是代言人身份檢舉,由於小醉俠未有澄清,而其疑似誤導網友他是大律師的行為的確對 ( 纸盒藏屍案 )構成不公道的討論環境,予以檢舉使其收手不再誤導網友,亦好合理 !
      你要我做代言人,首先要找3至4個誤導實例,並清楚指出 :
      1 ) 如果是影片問題 : 影片名字 ,某時段,0250至0430中講的內容有誤導 !
      2 ) 如果是留言區 : 影片名字的留言區 ,4個月前回覆網友ABC的留言 !
      再指出他疑似犯的行為,我在假日查閱都認為有誤導,就會代為檢舉 !
      當然你留埋投訴熱線俾我,亦預了檢舉後要查詢你有關資訊矣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我已在下面另一則評論提供了列表: (2024 年 7 月 19 日更新)。名單顯示他在評論區的回覆。所謂誤導, 不是內容不實與否, 這方面律師會可自行決定, 我們不能代他們決定, 而是針對他回覆評論的方式, 他對訴訟程序的如何應用, 和對法律術語定義的討論, 他談論的是法律技術細節嗎? 我們不需回答這些問題, 這是律師會的責任。 上述一切我們都不需解釋或證明, 律師會看完他的頻道和我們提供的列表之後, 會決定如何進行。我們只需告訴律師會,我們懷疑有人透過以上活動冒充律師。這是他的頻道,而這是我們準備的列表。 我們甚至不需說它會影響什麼, 反正律師會不感興趣, 他們關心的只是, 在社會上, 有沒有不是律師卻表現得像律師的人。如果有, 他們就有責任調查。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我仲未睇到你搜集到小醉俠有問題的列表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就在我的這評論1 day ago (edited)的下一個:大約十天前......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你看到了嗎? 該評論開頭為:(2024 年 7 月 19 日更新)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1 дней назад

    1.其實用車仔搬箱就可以? 因通街阿婆也可推成坐山高紙皮箱? 2. 另外, 拖行紕皮箱亦未必會損壞紙皮箱及有痕跡. 3. 同埋, 受訪時, 為何歐陽說 '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而不是 ' I did not kill her'? - ruclips.net/video/YMPMO_3fIDc/видео.htmlsi=Zde292YMm2JJOoDh

    • @demigod8
      @demigod8  11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1 ) 車仔或木頭車都可以,但仍要多人搬運,因搬上車或落車,1個人都唔可能無整爛屍盒的 !
      2 )拖行空電視機盒就得,若拖屍盒必定損壞紙盒及有痕跡 !
      3 ) 為求得到假釋機會,任何情況都要承認有殺人,直至得到假釋並過埋2年假釋監察期,才可以講冤枉......
      歐陽炳強說 :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已經屬冒險踩線了 !
      說 l did not kill her 可能影響假釋機會,傻的嗎?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1

    小醉俠說他的一切都是基於法庭文件, 到今天, 我還沒有看到一頁原始法庭文件被掃描並發佈在他的頻道上。 就像陳氏一樣, 一切都只是透過他的嘴上訴說。 有沒有人讀過與他所說一致的法庭文件副本?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1 дней назад

    那紙皮箱日本做? 裝這麼重及大電視應很, 紙皮箱應已經QC測試不會搬時把電視機DUN 底

    • @demigod8
      @demigod8  11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7521 , QC測試無人會用過百磅屍體測試的,而歐陽炳強係矮仔,臂長難以圍穩屍盒,墮穿盒底係必然的事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 дня назад

    一定要找番番歐陽妻子張金鳳究竟聽到誰見到卞在夜晚十一點北角四五六菜館食宵夜? - ruclips.net/video/YMPMO_3fIDc/видео.htmlsi=bjEzoztpFSTsnMCd (03:40)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4 дня назад

    紙皮箱放在車尾箱關不上, 未必代表那大紙皮箱不可放在未關好之車尾箱運走

    • @demigod8
      @demigod8  4 дня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表面上你講得通.......
      如果係聖誕老人派禮物時,應該唔會介意引來警察及市民留意汽車行走.....
      但現在說的是屍盒,真係敢這樣招搖遊街示眾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4 дня назад

      @@demigod8 其實無論2024年定1974年, 無人會留意及理會街上有人運紙皮箱貨. 無論幾點運,紙箱有幾大, 在車尾箱或貨櫃運, 人手或手推車搬 亦無人理紙皮箱內裝貓屍還是人屍, 亦無論是男人運還是阿婆運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半仙人 你果然冇放棄 一起加油 不過我真唔知歐陽炳強真的已經走了? (我是之前SJ66)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SQ9Pegasus , 係有兩個網友自稱係歐陽炳強出獄後的學生,留言告訴我歐陽炳強已去世,估計可信程度近90% !
      但係未經核實的資料 !
      ( 紙盒藏屍案 )就算歐陽炳強真係已去世,由於本人認定是冤案,即係真兇尚未落網,死者卞玉英近50年沉冤未雪 !
      我當然唔會放棄追兇 !
      有賴大家多些留言,找出更多疑點,一齊追兇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demigod8我幫你在一些社群有限度推一推你條片 希望會幫到件事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SQ9Pegasus-ww33vc ,開始有運,遇到有心人,謝謝你在群組的推薦 !
      最緊要多些留言討論,齊尋真兇 !

    • @user-sg4kf5yn4x
      @user-sg4kf5yn4x Месяц назад

      嘩,你哋好勁,最近TVB播佢真係死左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sg4kf5yn4x , 约半年前,巳有自稱歐陽炳强的學生告知歐陽炳强死訊 ,如今TVB都播他死訊就肯定可信矣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幾点知有人提出過嗎?
    疑問1。更正)陳係卞小學同學,如果非早已約定,卞為何會到陳住所附近,至打電話約陳落呢交回音樂帶?
    疑問2。更正)如果當日係要咁急取回,即是音樂帶當晚回夜校排話劇應用,要當日取而非第2天才取回,代表音樂帶非常急用,而當晚夜校話劇同學,當晚見不到卞為什麼不報警?
    疑問3。更正)卞當天離家前4時曾接聽過2個電話,會否是夜校的話劇同學,通知卞當晚需要音樂帶,因為2個電話都是來電(即是被動)?

    • @demigod8
      @demigod8  17 дней назад

      @Laijim-bd2rr , 解答如下:
      1 ) 陳彬彬係死者卞玉瑛小學同學 ( 更正係中學舊同學 ),唔係夜校同學 !
      2 ) 卞玉瑛急住取回錄音帶,係當晚夜校放學後排話劇用 ,唔存在要交與夜校朋友 !
      3 ) 兩個神秘電話的確有可能約了卞玉瑛,甚至有可能係兇手,是否同音樂帶有關就難以評估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7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thx已更正疑問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7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想問卞是6時定6時半打比陳取回音樂帶?因為看到連登有舊報紙報導,卞是6点打比陳約佢6点半喺跑馬地電車站等?
      師兄有点不明?夜校仲邊有時間排話劇?

    • @demigod8
      @demigod8  17 дней назад

      @LaiJim-bd2rr , 理解係死者卞玉瑛在1974年12月16日1800已約陳彬彬在1830跑馬地電車站交收錄音帶,而陳彬彬遲到,自稱1830又收到卞玉瑛電話,講已到電車站,要求陳彬彬速到交收錄音帶............
      陳彬彬又自稱5分鐘內已到跑馬地電車站,卻不見卞玉瑛,苦等她30分鐘,仍然未見人,陳彬彬唯有獨自回家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7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咁更難明同成立……如果陳可以5分鐘到,扣除落樓加著鞋取帶大约用1分鐘時間左右,佢基本上只是用4分鐘已到,如果咁近,卞可以到陳樓下取回,唔使等30分鐘(如卞6点已到,点會等半個鐘後至打比陳)?……口供有矛盾

  • @hangchaiso3898
    @hangchaiso3898 Месяц назад

    啲"回音" 增加好多 驚恐 感覺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angchaiso3898 ,標題是 ( 纸盒藏屍案 ) ,有驚恐感覺就更完美喇 !

  • @kakawendy8037
    @kakawendy8037 Месяц назад

    杉杉?彬彬?兩個字黎架。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akawendy8037 , 應該係陳彬彬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我只能看到地址,其他聯絡方式的單獨留言全部被刪除!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你意思係無投訴熱線 ,只有地址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包括電子郵件、電話和傳真訊息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剛剛發送的電子郵件的訊息不見了。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未列出熱線電話。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有人玩得很開心!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除了我以前給出的理由表明,從工場地上使用吸塵機吸來的東西不能作為證據外, 同理, 經過十八天不同的人踩在地板上, 並經過搬動機器和其他東西等動作, 不可能找到的東西, 與屍體上和電視盒內發現的東西相符到那個程度。例如,在警察認為屍體頭部應該在的位置區域發現的東西, 與在屍體頭部真正發現的東西相同。這樣的準確性和發現只能有一個理由,就是, 這些發現都是竄改證據的結果。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答左我之前既回應未?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有無諗過入到工場只有幾人 ,包括歐陽
      兇手只可能係佢地幾個之中 而卞小姐係當日死 只係歐陽當值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9 дней назад

      ​@@Benjamin_wong2024 你答左大部分留言疑點未?你話入到工場幾人?實際數字幾多人?邊幾個?邊幾個需要有其他人打開工場先入得去,邊個唔需要直接有密碼?然後有密碼噶人收工會鎖工場。另外全個安美有幾多人?安美邊個有打卡邊個冇打卡?安美邊個需要打卡邊個唔需要?邊幾個肯定有密碼入到工場可以話你知就係起碼唔包括歐陽炳強,新聞同法庭記錄寫的清清楚楚,連邊幾個有密碼都寫的清清楚楚,你話入到工場包括歐陽?歐陽邊個?歐陽炳強?佢入到去噶條件係乜?咩情況入唔到?可唔可以講清楚D?仲有,當日即係邊日?受害者真正死亡時間幾點?你究竟有冇睇清楚以前新聞同法庭記錄?如果你唔知,去做功課,如果你明知道,但隱隱晦晦帶風向節奏,咁樣你好有問題,我希望你只不過功課未做好。
      當日即係邊日?1974年12月16日定1974年12月17日,同埋你有幾肯定?你在現場所以好肯定?知唔知幾點?定你睇其他訊息得知?訊息來源?你答左呢D先,呢度開左好多帖,你冇信心答曬所以揀來講甚至只問不答?你有本事答曬佢,呢個討論區唔係比你來玩野,玩野去翻你自己玩慣噶地方。來呢度受質疑噶係好多其他嫌疑人,同埋小醉俠噶錯誤資訊,認為一定冇判錯,歐陽炳強是真兇噶來呢個討論區要答問題解釋點解一堆嫌疑人噶疑點你地認為冇問題並且提供理論或證據,唔係我地答你問題,你想來玩野,去解答所有問題先,比埋時間你揾資料,你等人回應,我地都等你回應,你回應曬我地先慢慢招呼你。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29 дней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你去睇小醉俠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29 дней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笑左,佢當晚同老婆講要修雪糕機 所以遲左返家
      仲有佢要入工場關燈 收舖
      佢點會入唔到工場

  • @QueeN_zR
    @QueeN_zR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要幫人喊寃 就幫余偉發做片好過啦~ 呢單乜證都冇,只靠認人
    歐陽炳強單case都已經證據確鑿~
    你要平反,「幾多力」都未夠~
    D證據結實到針都插不入。

    • @demigod8
      @demigod8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QueeN_zR , 余偉發巳經好多人呼冤,稍後才會研究 !
      歐陽炳強係冤枉坐了28年監 ,平反只是時間問題,所有證據都無法指出死者卞玉瑛案發日有去過跑馬地,純靠疑兇陳彬彬的口供 ?
      人唔笑,狗都吠喇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想到最後一點, 假設受害者確實是在商店後面撥打的電話, 可以合理地假設這是受害者第一次在那裡打電話。難道她不擔心需要從這麼僻靜的地方打電話嗎?如果你是她,你會不會說你是從商店後面打電話,並提供諸如樓上籠子裡之類的詳細信息, 尤其是當你覺得有些不對勁的時候。如果是我,我不會說我在電車總站, 而必會提供所有詳細信息, 希望我不會受到攻擊,因為我想確保潛在的攻擊者知道有人即將到來。陳的證詞強化了這一點,證詞稱受害者聽起來很匆忙。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KOFAKEDEM , 分析合理 !
      正常人在陌生而帶有危險的地方,在可以似的情況通電下,一定會借機會準講出在安美雪糕店閣樓致電俾陳彬彬,並再約跑馬地電車交收到錄音帶 !
      所以,由始至終,我都唔相信廢警貝亞推測死者卞玉英最後在安美雪糕工場閣樓借電話 !
      而且,亦有可能係陳彬彬講大話,根本死者卞玉英無講過去跑馬地電車站交收錄音帶之事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demigod8 而且, 如果受害者常在該地區閒逛, 一定知道所有電話的位置。你知道其他電話的位置嗎? 如它們就是位於人行道旁, 那麼, 在商店內打電話就更不合理。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demigod8 我似乎能感覺到受害者對我們的做法感到有些安慰。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KOFAKEDEM ,當年警方搜集資料時,已講過安美雪糕工場出面橫街,生果舖,電器舖都有電話的 !
      只係廢警貝亞認為死者卞玉英係安美雪糕店熟客,順便買雪糕食,所以唔介意去幽暗的安美雪糕閣樓借電話 !
      其實死者卞玉英如非熟客,去幽暗的安美閣樓借電話已肯定講唔通喇 !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KOFAKEDEM ,唔止有這種感覺,我更加相信 ( 紙盒藏屍案 ) 真正的兇手會睇到我地的留言 !
      可能在他死前良心發現,或者其後人受他所託會將整個 ( 紙盒藏屍案 )行兇過程,時序,人物,全部在這個留言區留言交代 !

  • @KOFAKEDEM
    @KOFAKEDEM 9 дней назад

    翁律師在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大律師名單上並無名字, 無論使用Reimer, Yung, Wung, 或Ong搜尋。因她不是香港大律師, 她不能在香港刑事法庭擔任被告的律師, 那為什麼她可以說她是許多刑事被告的代表律師呢?為什麼說她打官司很多?

    • @user-to5cz7sg9y
      @user-to5cz7sg9y 5 дней назад

      律师与大律师是两个行*😂😂😂

    • @KOFAKEDEM
      @KOFAKEDEM 5 дней назад

      @@user-to5cz7sg9y 當然是不同, 你錯過了重點, 我的觀點是, 為什麼她明明不能上法庭,卻說她可以為她的客戶上法庭?

    • @owenlau439
      @owenlau439 4 дня назад

      @@KOFAKEDEM 事務律師也可以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 @KOFAKEDEM
      @KOFAKEDEM 4 дня назад

      @@owenlau439 但他們可以成為訴訟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嗎?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дня назад

      @@owenlau439 請說清楚,在法庭上發言的詳細描述是什麼? 是什麼意思?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3 дней назад

    若証明卞去過陳杉杉家, 即陳彬彬當年給假口供?

    • @demigod8
      @demigod8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historyhongkong , 絕對正確 !
      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由於當年根本無人見過死者卞玉瑛在1974年12月16日去過跑馬地,全賴陳彬彬1個人說了算,假如她俾假口供,卞玉瑛根本無去跑馬地,而歐陽炳強又在安美雪糕店工作.......
      咁歐陽炳強當然唔會係兇手了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2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又或是卞真是捉弄陳, 陳根本沒有去跑馬地, 就算真有致電只是戲弄陳

  • @chinyingho193
    @chinyingho193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找到陳同學,佢是否會說真話?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chinyingho193 , 如果係陳彬彬主動自首找警方的,當然會講真話 !
      但現在她是被揭發而被警方盤查,那就要看警方查案的能力同誠意了 !

  • @makyiuchuenchuen469
    @makyiuchuenchuen469 25 дней назад

    打電話給卞玉英一是卞的親友其他多數都是卞的同學。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好多野陳彬彬全部自己講噶 如果不是三個夜校女同學同受害者屋企人提過受害者揾過陳彬彬 佢都唔會作證 佢事後如果不是受害者家人揾佢,佢冇報警唔在講也冇打過去受害者屋企求證。 佢只不過一直渲染受害者經常遲到失約 鍾意食安美雪糕(其實是陳彬彬自己是常客),夜校老師。教員甚至校工都話受害者雖然成績普通但勤力,無遲到基本冇缺課,而且每次受害者或者陳彬彬都約陳彬彬屋企附近,就曬佢陳彬彬仲想點?自己除左渲染,就是想撇清當日冇見過受害者。對比其他夜校同學對受害者噶讚不絕口同懷念,我一D都唔覺得受害者走左佢有幾傷心。(暫時沒確定出殯當日陳彬彬有冇去 只知道佢單人送左花牌 佢同受害者一家應該都熟悉 凈提過當日有個被傳召調查多次噶陳某唔知是不是佢 陳某當日出出入入坐唔定 跟住自己揸車走人 至於陳某是受害者姐夫陳滿華機會唔大 因為同一條新聞直接稱呼陳滿華 佢同受害者家人都不是被調查之列。)

  • @chantony2612
    @chantony2612 Месяц назад

    諗到一樣野,女死者死前曾經俾人用辣雞(烙鐵器)燒過陰毛。我諗起以前讀中學上工藝堂果陣都響學校工場用過辣雞。會唔會案發地點其實係女死者所就讀既夜校入面既工場而唔係安美入面既工場?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Tony 你可以開新帖整理你全部發現連載 容易揾D 我都是咁

  • @user-sg4kf5yn4x
    @user-sg4kf5yn4x Месяц назад

    半仙人,我舊同事老豆坐過監,佢話監獄入面已經唔止一次係間接承擔過殺人,同文錦棠講既一樣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user-sg4kf5yn4x , 文錦棠個次,有囚犯講 : 強哥,如果搬遠些,就可以甩身喇 !
      歐陽炳強 : 咁重,點搬呀 ?
      這樣答好平常,心無城府,只係用路人心態回答,唔會代入自己係兇手架 !
      至於在監獄曾經承認殺人,為成功爭取假釋機會,歐陽炳強後期估計超過一百次承認殺人 !

    • @kellywai-iw1wm
      @kellywai-iw1wm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你是否是陳彬彬本人!

    • @kellywai-iw1wm
      @kellywai-iw1wm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有冇證據證明歐陽炳強有講過呢!文錦棠佢噏乜都得,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ellywai-iw1wm ,我當然唔係陳彬彬喇 !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ellywai-iw1wm ,白紙黑字證據雖然無,但係文錦棠的故事,90年代赤柱監獄懲教署職員大部份都聽過 !
      有死囚J倉懲教署職員問過歐陽炳強,他回答只係用路人常識心態回覆囚友,屍盒重搬晤遠,當日對答時,從來無認自己係兇手 !

  • @KOFAKEDEM
    @KOFAKEDEM 20 дней назад

    大約十天前,我瀏覽了一些小醉俠的節目, 想開始準備列出他的回應, 當時我還能看到我留下的一些評論, 心想我的評論還不錯, 是可以接受的, 過去幾天我更詳細地瀏覽, 已找不到剩下的這些評論 。

    • @demigod8
      @demigod8  20 дней назад +1

      @KOFAKEzDEM , 並不意外,小醉俠唔會令你失望架 !

    • @KOFAKEDEM
      @KOFAKEDEM 20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我的評論至少連續四到五個,先是英文,然後是中文, 很難錯過。

    • @KOFAKEDEM
      @KOFAKEDEM 20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我向你提到過,他回應了我的一條評論,說只有陪審團才能決定接受哪些證據,而不是法官。我再也看不到那個評論了。他最好立即刪除我提到的所有愚蠢評論並停止扮律師,這對自己有好處! 我已把它們做好記錄了。

    • @demigod8
      @demigod8  20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如果他主動刪除扮律師,誤導網友的評論,都好過無,慢慢研究他在對其他網友的留言有無類似誤導網友他是專業律師的留言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0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佢最好唔刪除 提醒已經足夠

  • @KOFAKEDEM
    @KOFAKEDEM 15 дней назад

    根據刑事訴訟的法律原則, 而不是照我的說法, 因為我沒權力決定, 哪些物件該接受作為證據,哪些不該接受。但在本案中,什麼不能作為證據就很明確了, 是絕不能接受, 因為在工場不受限制地被使用十八天之後,無論是被多少人或以何種方式使用, 期望地板上的任何東西都保持不變, 就像十八天前一樣, 是不合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十八天後從地板上取出的東西沒有證明價值probative value, 而它們的偏見效果prejudicial effects對被告明顯不公平。如果在這段時間內, 警察曾守衛並保護工場, 將其與外邊的所有人和事物隔離,避免任何接觸, 防止對證據的潛在干擾或破壞, 所謂保護證據的完整性, 那麼地上的東西就可作為證據。 我並不拒絕維護法律制度, 相反,指出這個謬誤是在保護它。在這種情況下收集的東西, 允許作證據提交法庭, 在任何現代法庭都是絕不允許的,但我們必須先查閱原始法庭記錄, 才能找到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的答案。

    • @demigod8
      @demigod8  14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剛留言俾你可搜查到上訴庭的判決書,可能有幫助 !

    • @KOFAKEDEM
      @KOFAKEDEM 14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已收到訊息,再次感謝!

    • @Sonia-qg8zb
      @Sonia-qg8zb 4 дня назад

      @KOFAKEDEM FYI,剛剛看到以下是控辯雙方律師的對話:
      賈達說:「藏屍紙盒底部的塵土,與被告任職的雪糕工場地上的塵土相同,這又作何種解釋?」
      林滔華說:「案發在12月16日,警方在1月3日才搜查被告任職的地方,經過這麼長時間,如何鑑別紙盒底部的塵土與工場相同呢?」
      「警方推測兇手由第一現場,將紙盒拖曳至獸醫診所,再拖到馬路邊,警方有否發現紙盒底部塵土,與附近行人道相同呢?」

    • @KOFAKEDEM
      @KOFAKEDEM 4 дня назад

      @@Sonia-qg8zb 我也讀過, 希望這是當陪審團不在時的辯論,應為辯論的一部分。同樣,由於之前提過的原因,在盒內部和外部發現的任何東西, 都可以作為證據, 但都不能用作與在地板上發現的東西聯繫起來的證據。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дня назад

      @@Sonia-qg8zb 對這一問題的處理, 將清楚表明, 該審判是否合理, 現階段只能在逐字稿中找答案。

  • @KOFAKEDEM
    @KOFAKEDEM 22 дня назад +1

    我列出了一些小醉俠在他的第二個和第三個節目中的回應, 它們不完整, 只是一部分, 但我相信大律師會作風格相似但正確的回答。如他不是一位大律師, 就有麻煩了。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1 день назад

      我覺得也可以分享在這裡

    • @KOFAKEDEM
      @KOFAKEDEM 21 день назад +1

      ​​@@SQ9Pegasus-ww33vc 現在確清楚他的回應是具有訴訟律師資格的人會提供的, 不管答案是否正確, 但內容和呈現方式確是作為大律師會給予的意見, 例子太多, 唯一的問題是, 如果他不是香港的大律師, 就麻煩大。我希望得到律師會的證實,他的所作所為, 給公眾留下了他是一位大律師的印象, 下一步律師會是要查明他是否確實是個大律師。如果是的話,雖然他的許多法律意見都是錯的, 香港律師會都不會找他的麻煩。在回答某一個問題時, 他其實已默認了他是從事法律領域。我們需要找出真相。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0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首先 好簡單 佢講左唔少同新聞報導與/或法庭記錄唔相符甚至相反噶野 對我來講 佢係唔係律師都唔可信。

    • @KOFAKEDEM
      @KOFAKEDEM 20 дней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關於向香港律師會報告的事, 暫時我們無需擔心他說得有多錯, 第一步,是讓律師會判斷他是否冒充大律師。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人用右前臂從後面勒你, 如果你是一般女性,你會本能地第一抓他哪裡? 一定是用你的左手, 力抓他的右手背。一旦你能鬆開他的右手,整個右前臂也會鬆開, 給你逃跑的機會。假設攻擊者沒戴手套, 他的右手背一定有很深的刮痕, 但歐陽沒有。如果攻擊者用左手為右手加力, 兩邊手背都會有很深的刮痕。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 判斷正確 !
      兇手曾與死者卞玉瑛激烈搏鬥,如你分析,兇手右手手背必有被抓血痕及瘀傷,但當年廢警貝亞托詞警方18後才找到歐陽炳強,所以他無抓痕唔出奇 ?
      其實只是警方混騙網友的小把戲,歐陽炳強在案發後每天正常工作,日更及夜更同事一定見到有無被抓血痕及瘀傷,但事後證實所有同事都無見過歐陽炳強有被抓血痕及瘀傷,包括太太張金鳳都無見過抓痕瘀傷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深層刮痕一定會留下疤痕, 受傷後幾個月內這一點會很明顯。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判斷正確 !
      所以更顯得廢警貝亞垃圾级的解釋,認為即使歐陽炳強有被抓血痕瘀傷,亦可在18日内完全康復無疤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受害人臉上的刮痕是意外受傷, 表明她是試圖抓傷攻擊者靠近她的臉的一部分。兇手的刮痕則是她用猛力抓的, 故受害人的刮痕有多深, 兇手身上的刮痕嚴重程度, 至少應相同。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不知警方原來的說法是用繩索勒死的, 果如是,請將我的描述, 視為對幾種可能發生之一的事情有根據的推論。

  • @dontnoob
    @dontnoob Месяц назад

    咁大個日立電視,當然即時搬返屋企,傻先信

  • @demigod8
    @demigod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留言?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半仙Bro。呢排好忙,而家整理一下最近揾到的當年兇案報章,同想法:
    首先,我依然覺得有兩個路線:1.兇手/兇手們想毀屍滅跡 儘量搬走紙盒遠離案發現場 甚至瞞天過海;2a.兇手/兇手們不想毀屍滅跡 甚至是要公告天下 只是儘量轉移案發現場為其他目標 甚至插贓嫁禍 2b.或別人買兇下作為交易憑證。
    人員可能:3.陌生人包括~安美雪糕店人員包括歐陽炳強等一眾員工,街坊,臨近商店包括獸醫診所,水果店,流浪漢,飛仔飛女,酒鬼癮君子,外籍游客,電視機主人,警員或職業殺手;4.熟人包括~舊同學黑社會前男友,葉氏兄妹,陳彬彬等舊同學,夜校師生,上班同事。
    5.兇手與手法:5a.主謀或主謀們直接參與行兇和善後;5b.有人代為行兇與移屍;5c.主謀或主謀們行兇由於他人善後。
    6.疑問同補充
    1.兇手/兇手們(以下簡稱兇手)誤殺或謀殺之後,載著或扶著披著布的死者去經常有紙盒棄置的地方選好(事先收藏或者最後藏屍之前找到)合用的就裝上去,並安置在認為最合適的地點獸醫診所門口,兇手應該對獸醫診所平時處理寵物屍體的時間與習慣非常熟悉,其生活圈應該在附近,並且可以根據資訊預謀作案,或者知道受害者當天行蹤,可以故布疑陣。
    2.兇手在行兇後,2a.並沒有完全掩飾紙盒反而是故意放在大街大巷,一方面是為了羞辱全身赤裸,乳頭被割,陰毛被燒,曾遭毒打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可以將第一發現現場引導遠離真正案發現場,真兇可能住附近當時可以睇到自己需要噶效果或證據。2b.並可能是收錢辦事,見貨收錢,割掉乳頭和/或燒陰毛可能就是憑證,大街大巷擺紙盒就是要有照片,甚至同上主謀真兇住附近當時可以睇到自己需要噶效果或證據。
    3.能夠滿足擁有紙盒,燒焊器具,衣物纖維,沒有車輛接送並拖行不遠的情況,該範圍理論上只有安美雪糕店人員,對歐陽炳強直接證據只有衣物纖維,然而紙盒手印不屬於歐陽炳強,他也並不確定能進工場與使用燒焊工具,然而他無法一人善後,包括移屍到商場洗乾淨屍體與排泄物,或一人搬動紙盒無損到獸醫診所,而案件重演與所謂獄中自爆不在考慮之列,前者首先歐陽炳強具備不在場證明,又在上述人等中只調查過他一人,所以其他人不在場證明,什麼衣物纖維,有否損傷,有沒有人知道他們行蹤,一概欠奉,無從比較。
    4.熟人裏面在媒體報導中真正調查過的只有舊同學之一同時是黑社會前男友,據報導,家住柴灣,受害者就是為了離開她而輟學,之後才報讀夜校,在認識新同學後,生活發生改變。越來越開朗上進,各方面越來越健康,前前後後曾一度對受害者作出多次騷擾與糾纏,而之後卻放左,理論上是冇實質證明,但有不在場證明嗎?明顯冇的,古惑仔除左自己個竇,同字頭聚集點,通常都是走來走去,要不流離浪蕩,要不嫖賭飲吹,或者收收錢,飲飲食食跳跳舞,好難掌握行蹤,而且當時候可能覺得佢同現場物證關係唔大,或者識的人,駛左錢,反正放左。
    其他所謂帶署調查幾百人冇記載,上門盤查應該有,所以先揾到夜校幾名同學,夜校校務員張志強,夜校教員,受害者細佬,陳彬彬,安美經理同員工,歐陽炳強樓下保安,至於燒裙女工是自薦定點我未揾到資料。其中話包括查過曬附近賣電器店鋪同工場,同埋擁有該款電視機噶人。
    但裏面好多受害者生活圈密切噶一個都冇查或者當嫌疑人,包括:最後接觸受害者噶陳彬彬(電話溝通,但唔代表冇見面),夜校班主任(最後已知接觸點名簿的人 至於是否收埋定銷毀點名簿噶人,唔知道,因為冇人查落去),有D甚至提都冇提~目擊受害者去左陳彬彬屋企的夜校同學;葉氏兄妹噶哥哥筲箕灣小食店老闆;連帶佢個妹就係燒裙女工之一與佢同伴;曾經苦追受害者不遂因愛生恨噶有錢仔夜校男同學;夜校大部分同學尤其是男同學(有報導記載男同學一個都冇查);舊同學;工作同事;佢大學生哥哥噶補習學生;佢父母同弟弟生活圈(佢老豆魚市場工作 有江湖背景 同人有牙齒印);生果鋪;獸醫診所;安美其他人員當晚歐陽炳強收工前都不在場,但歐陽炳強收工後呢?唔知。
    至於其他再間接噶,譬如警察;歐陽炳強老婆追求者;幫有錢人執手尾人員,呢一類暫時唔包括,因為最多同善後有關,是兇手可能性低。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5.至於兇手,首先排除歐陽炳強,因為佢已經服刑完畢,冇得再判,也無需要再坐,但可以稍微講講佢有利同不利之處:
      有利(包括有疑點或可爭辯的)~不在場證明尤其是紙盒出現時間(收工到家早於紙盒出現時間並再沒有離開家門,有時間證人);歐陽炳強身上冇任何同受害者相關噶指紋,血蹟,排泄物,頭髮,皮屑,肌肉組織,衣物纖維,也沒有任何傷痕傷口;涉案紙盒從來沒有人在現場見過;沒有工場密碼;出現受害者指甲裏面衣物纖維噶歐陽炳強外套從來沒出現過在現場也沒有破損(有人話歐陽炳強穿了外套所以身上冇傷痕,但受害者掙扎到指甲斷裂唔可能外套一點破損都冇);冇足夠時間同能力處理屍體包括搬運;紙盒,電洛鐵(辣雞)都冇歐陽炳強指紋;整個安美雪糕店沒有受害者任何遺留物品,指紋,衣物纖維;冇任何人見過受害者在安美雪糕店範圍出現過;清理軟雪糕機噶時間同店鋪銷售時間足夠令佢好唔得閒,如果兼顧殺人同處理,出出入入開門關門在佢上班時間一定好多人睇到,而且揾紙盒佢時間唔夠,第二日開工噶人也會見到軟雪糕機唔乾淨,除非是有預謀);而且另外其實佢有兩個品格證人,一個前女友證明佢生活健康,對女性有風度,對熟悉的人健談,喜歡運動同歐西流行曲,分手後歐陽炳強結識了前妻最終結婚,前女友依然可以同歐陽炳強夫婦做好朋友,並且從來冇遭遇過或者見過歐陽炳強做過任何卑劣猥瑣行為,更加冇燒裙怪癖,雖然是歐陽炳強提出分手但前女友始終讚揚對方;第二個就是安美雪糕店經理力證歐陽炳強平時少言寡語,但不是陰沉的沉默寡言,而是彬彬有禮,笑容滿面,仲有歐陽炳強前妻證明與丈夫有說有笑,恩愛非常,所以歐陽炳強不至於唔聲唔聲,嚇你一驚的類型。
      不利~陳彬彬說受害者打電話約她在跑馬地電車站等,而且受害者最鍾意食雪糕,電話也只能在閣樓(直指在那範圍就是安美雪糕店);當天晚上一人上班電話又在閣樓;紙盒出現與工場字跡一樣並員工承認的親筆手寫字條;紙盒上面出現同安美雪糕店高度一致噶白油漆物料殘渣;突然出現的燒裙事件女工(網傳佢庭上承認唔小心,但真相是歐陽炳強從來冇承認過,只是燒裙女工自己口供所述),示範了箍頸動作;受害者身上有佢放在家中的外套的纖維同時身上2條綠色纖維在歐陽炳強家中外套發現相類似,如果另外200幾條衣物纖維令歐陽炳強處理掉點解唔直接將外套拋棄?如果不是佢的另外的纖維究竟來自邊個同樣有重大嫌疑的人/人群?(網傳當晚他要飲宴,其實佢當天兩份工作接連,收工十點幾根本冇咁噶時間,而且根據佢自己,佢女朋友同前妻口供,歐陽炳強出席呢D活動都會帶埋前妻,另外,當晚大廈保安證明佢幾點回家同平時唔爭太遠所以根本趕唔切去飲)但200幾條佢同款外套只佔7條也無法正門一定來源於同一件外套;話佢改口供先話塞車後改因為洗軟雪糕機(其實佢從來都是話洗軟雪糕機所以冬天收工通常夜D,平時前妻問到都答塞車這是前妻證明的口供,也唔會遲太多);擁有三條鑰匙(但安美雪糕店鑰匙加鎖其實最少有5樣,三把鑰匙正門,一把通商場後門,一個工場密碼鎖,理論上鎖門噶歐陽炳強只有正門三把,工場密碼同後門鑰匙都冇,用電烙鐵同徹底清理屍體機會唔大,佢刻意的地方是能夠清洗軟雪糕機,同埋3把鑰匙呢樣野足夠引導陪審團)作為一個兼職員工正常唔會比佢太多責任,管大數噶夾萬之類佢應該冇鑰匙,銀行入數與處理機器也是日頭全職負責多尤其管錢鑰匙在經理手中,除左老闆,經理鑰匙應該最齊,甚至可能清潔女工林嫂鑰匙都多過歐陽炳強;警察話佢當天收入少於平均數10蚊只有6個6,其實歐陽炳強同經理與賬目都解釋過,平均10蚊但多的話30蚊都有,少的話3個幾都有,但就引導陪審團覺得事有蹊蹺;還有光頭貝亞的一面之詞說歐陽炳強第一次面對警察頸動脈因為緊張跳動。
      以上可能有漏,但都係嗰句,歐陽炳強已經坐完,所以講住咁多先。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在上面陌生人同熟人,我先講其他陌生人,因為資料唔足,就輕輕帶過
      第一類陌生人就是隨機犯案或者唔會釀成悲劇,呢度除左之後有人為編導將一切順理成章,呢一類陌生人好難滿足下面所有~控制受害者掙扎完全不被路人發現;知道邊到精準揾到有字條線圈白油漆等紙盒;清理屍體;割乳頭燒陰毛;裝箱搬運。
      第二類陌生人就是受僱辦事,要揾噶證據太多,會變成穿鑿附會,所以暫時唔勉強,但在列出噶嫌疑人名單,最少需要財力或勢力或掌握執行人黑料噶人先做得到,執行人難揾,但主謀會傾向安美雪糕店老闆與經理;獸醫診所老闆或其他醫生;水果店老闆;受害者魚市場競爭對手或仇家;電視機主人;黑警;舊同學黑社會男友包括佢圈子;受害者任何有錢同學包括苦追佢噶男同學;其他人員好難判斷有冇錢,而呢種猜想可以引申四個可能性:針對性買兇殺人;僱人教訓玩大左;殺一儆百包括經過受害者身邊人;點錯相,而呢種有可能當時是留有乳頭在身上交差。
      範圍太大,也太夾硬來,所以冇深入再研究,只是保持開放可能性。但有一個人員~黑警是最有跡可循噶,會在下面A.點解釋。
      第三類陌生人就是唔排除其實認識受害者噶其他6個員工有男有女 (另外2個是歐陽炳強同經理),尤其是能夠接觸電烙鐵,寫了修妥字跡噶謝啟康或其他員工,既然擁有工場(閣樓電話同層)密碼,我地有理由相信佢也有前後門鑰匙(後門是用反鎖的),如果加上只有3條鑰匙噶歐陽炳強,另一個人好大可能就是經理李福霖。
      而李福霖唔一定會用電烙鐵(電烙鐵只是用來修理自動販賣機,而軟雪糕幾用唔著),嫌疑雖有,但可能比只承認修妥是自己字跡的稍低。而謝啟康呢D電工又要搬上搬落的員工體格體能可能比歐陽炳強強壯的多,而且佢地未必有歐陽炳強嬌妻愛子幸福家庭甚至打兩份工噶對未來幸福噶上進心。
      如果是李福霖作案噶可能性,其實有的,動機先唔理,如果為了非禮或性侵,可能就是受害者真的上樓借電話時候,歐陽炳強在門口賣雪糕,卻唔知道樓上已經打卡收工或者未打卡(但打卡機本身時間日期唔準確是壞的,荒謬的地方歐陽炳強或佢代表律師從來沒有用呢一點幫自己辯護)噶同事仲未走,也聽唔到受害者求救聲同掙扎(因為好似證據顯示出來勒斃,受害者口部受過壓),兇徒就是怕歐陽炳強聽到也情急錯手殺死受害者(據控方說閣樓僻靜樓下人來人往客人未必聽到,那麼歐陽炳強掩受害者口是否有點多此一舉?會唔會真兇怕在店鋪內的歐陽炳強聽到噶可能性大得多?),然後就自己連屍體藏匿在歐陽炳強無法進入噶工場裏面,一直等到歐陽炳強收工鎖好門,佢先出來處理屍體,唔知咩原因割乳頭(可能是放血?)燒陰毛,之後打開後門帶屍體沖洗乾淨,然後翻店鋪,鎖門揾紙盒或者一直在工場裏面噶紙盒甚至包括手推車,(好多人未見過紙盒因為一直在工場裏面而不是每個人都有密碼),裝好箱之後由後門走人兜圈到獸醫診所門口,或者從正門運走再將手推車從後門收回,佢點樣可以離開正門已經鎖的店鋪?就是後門出去正門開鎖,翻入去,再反鎖後門,再走人將正門三把鎖鎖上走人。最可疑的是滿足以上第二日休息或者日頭完全唔需要翻工的,案發第二日是星期二歐陽炳強是要翻日頭政府工的,而且有紙盒出現時間噶不在場證明,就呢點歐陽炳強已經唔符合兇手條件。
      呢一類噶問題幾乎可以滿足所有條件,而且熟知環境,光線,附近作息,邊度揾紙盒同手推車,可以藏匿到凌晨2:00後,歐陽炳強唔知道那個人依然在店鋪因為佢根本入唔到工場。但有一件事,佢理論上無法相約受害者,同埋作案時間太短了,但保留可能性與重大嫌疑。至於經理李福霖走來走去普通員工可能唔敢經常盯住,所以也有嫌疑,但佢有幫歐陽炳強講好說話。
      而經理幾點都可能出現,當然老闆更加,但資料太少,另外6名員工唔肯定平時有冇加班,能不能熟悉周圍晚上環境,呢方面經理同老闆可能性高一些。經理也冇提及後門鑰匙同工場密碼鎖,而是只提到正門3把鑰匙持有人有8個。不過因為現場未有找到直接同受害者相關證據同打鬥痕跡,而且受害者在死前出現多處瘀傷,是如何在不掩蓋受害者嘴巴的時候做得到?在未勒住死者的情況施展拳腳?那時候死者不會跑還是打暈?打暈又何必勒暈致死?而且要肯定受害者有出現甚至借過電話(可能性極低因為附近有電話可用,所謂喜歡食雪糕噶受害者借電話點會唔食雪糕?相信平時借電話除非熟人不然就是顧客。),而且既然作案工具包括手推車齊備,佢絕對可以推的有咁遠得咁遠,而唔需要只在獸醫診所門口,當然可以話希望魚目混珠,但以前直頭掉落海或者火燒會唔會更方便?最起碼要查到安美雪糕店非常難,查到根據現場也揾唔到證人證據。反正以上種種都不足以證明安美雪糕店是第一案發現場,暫時不當最大嫌疑人群。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然而呢度我講的比較長,因為在有關安美雪糕店資料同網上控方供詞有好多矛盾,譬如說:光頭貝亞話搜查當日叫歐陽炳強用鑰匙將工場門打開,首先工場本身是密碼鎖,點解變成用鑰匙開?把鎖幾時換而鑰匙幾時比歐陽炳強,一個一直只有正門三把鑰匙的人?是後來有人故意換鎖再比佢鑰匙,定貝亞要改劇本?抑或一直鑰匙掛在工場門口共用?咁鎖來做乜?然後又話工場鎖上在閣樓電話又在閣樓?所以是一個地方。定一個地方一個鎖一個冇鎖?定閣樓一直上鎖?閣樓上鎖正常人點知上面有電話?電話究竟比邊個用所以平時要鎖?如果是兩個地方歐陽炳強在閣樓也冇辦法入工場。另外,平時日頭到晚上收鋪之前都是5男2女翻工,8點就收鋪,點解咁橋嗰日6點開始只剩翻歐陽炳強?然後又會撞到受害者送上門?
      唔通歐陽炳強預知之後剩翻自己所以提早約受害者過來揾佢?準時6點後上門?定有人在6點前帶隊離場留底歐陽炳強,或者歐陽炳強根本冇留意嗰D人走左未?甚至根本仲有人在?
      如果歐陽炳強想慢慢同受害者見面甚至圖謀不軌,約8點後唔會更好嗎?咁樣8點前受害者去左邊?
      到左受害者行蹤疑點,點解受害者在胃裏揾到3小時前食物殘渣,而且是普通飯菜而不是雪糕(死亡前超過3小時食物大部分已經消化或無法分辨,4小時直接無影無蹤。)?5:30出門之前受害者未進食,6:30所謂到達跑馬地電車站,中間同邊個食飯邊度食,點解冇人見到佢行蹤?受害者會因為接到兩個電話改變食完晚飯慢慢上學噶計畫,而提早出門順便登廣告但自己一個人食飯再6:30趕去揾陳彬彬?但佢明顯是願意為左呢個重要電話改變行程,同其他人食飯,因為如果只是為左6:30見陳彬彬點解要拖到5:30唔食飯出門?屋企食完飯都重夠時間,4點到5:30佢做緊乜煮埋飯先走?如果不是有人約佢食飯就太離奇了。呢個咁重要噶約會點解唔坐耐D而要趕住去跑馬地揾陳彬彬?佢自己一個人去嗎?抑或同佢食飯噶就是陳彬彬?因為佢最早去到安美雪糕店如果真的遇害根本就冇機會再食飯,兇手也唔可能拖到佢乖乖在雪糕店等甚至等到8:00pm店鋪關門先下手,如果做得到根本唔需要殺人。又話打電話時候非禮咁點解陳彬彬乜都發現唔到?比人非禮完收線先慢慢反抗?如果電話是歐陽炳強打電話約受害者在店裏食飯,可以令佢改變行程咁大魅力,仲需要殺人?
      要知道受害者在轉夜校之後,可以發現佢並非做嘢冇交帶的人。
      引申出來噶受害者個性與習慣,當天詭異之處,陳彬彬同食物疑點問題下面會專門探討。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至於熟人,有幾個特別可疑而且明顯可能會做或做得到,而且佢地能夠打電話將受害者約出來,呢點歐陽炳強同以上陌生人等冇證據顯示能夠做的多,有電話號碼都唔一定約得出來,尤其是受害者已經煮好飯準備食完飯先出門,所以連幫哥哥落廣告可能都是反正早出門口臨時起意,反正首先由可疑度最低到最高:
      A.夜校師生(+黑警):
      最直觀的問題就是受害者是往夜校途中,平時除了家人外接觸最多(除了之後會提到噶最大嫌疑人),所以發生矛盾機會最大,而最大可疑之處就是點名簿不翼而飛,而且以前從來沒發生過,當中已知最後接觸噶是校務員張兆強,在警察第一次上門調查完佢隨手一放,再到第二次佢發現字條警察通知佢去警局繼續接受調查之後,翻學校就發現點名簿從此人間蒸發(平時點名簿到期就會換,但當天點名簿仲未到期,即使到期更換也會在大記錄檔案備存的但唔會每天更新,所以中途丟失噶點名記錄就查唔翻)。除左佢,最有可能接觸點名簿就是負責點名噶教員,當然更可疑噶是追求不遂噶富家子弟男同學(出入開車 送禮追求 學校風雲人物),而受害者曾經由有江湖背景噶家人同該男同學講數,因為求愛不遂並結仇是好大的動機,最少有報復噶可能性引至誤殺,不論主謀或參與執行。而且受害者同其他師生關係並沒有更多資料,因為根本沒有真正調查過佢地,更因為點名簿消失事件所以難以排除嫌疑。
      其中警察字條一事,唔排除純粹意外,但更有可能是隱瞞事實,包括校務員講大話,至於是偷點名簿者趁火打劫,定同黑警夾埋調虎離山,所以我地要追查落去,而點名簿確實有可能是破案關鍵,另如果黑警有份,成件事就完全唔同,歐陽炳強呢個被軟硬兼施逼供噶所謂真兇十成十是冤枉。
      另一批嫌疑人,就是女性爭仔甚至女同求愛,但暫時資料唔夠,就全部歸類與求愛男同學一類,不過就唔止是情殺,更可能是仇殺或虐待至死在羞辱屍體洩憤。
      而另一個矛盾嫌疑人,就是如果陳彬彬冇講大話,佢就講大話噶所謂見到案發當日見到受害者上左陳彬彬屋企噶作為夜校同學噶目擊證人。
      B.黑社會前男友:
      呢位人員睇落好似冇任何可以與案情同現場證據相關,但佢動機非常明顯,就是因愛生恨或者冇面覺得在江湖失去威望,就報復,當年香港社會打打殺殺並唔稀奇,佢糾纏受害者到夜校依然唔放過,是否就後來因為日漸疏遠所以不了了之?定受害者用左方法解決一時,但此人懷恨在心?佢可疑之處就是動機明顯,有強烈佔有慾或者習慣欺壓,而且窮追不捨不達目的不罷休的跡象,最重要佢財源來歷不明有幾多錢唔知,而且交際圈包括黑白兩道,學生群組,當然同黑警時有來往,要揾人做嘢也容易,要甩身在當年也唔難,並且受害者遭毒打並殺死之後割乳頭燒陰毛也可能是執行家法,至於點解冇性侵?因為佢落Order,執行人未獲批準當然唔可以性侵,受害者只可以是佢的。這個落Order情況同樣可以發生在夜校求愛男同學身上。而因為有說受害者離開舊圈子到左夜校之後學業進步,社交圈越來越健康,個性也變好,唔想再過以前日子,單憑呢幾樣確實比夜校同學嫌疑大,但,夜校有點名簿呢樣壓倒性噶疑點,而且案發當日唔一定能掌握受害者信息,最少唔容易親自約受害者,也冇證明有溝通或接觸過,拉平均所以暫時排第三。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C.舊同學包括陳彬彬(或包括同黨):
      陳彬彬其中一個重大嫌疑,就是住在案發現場附近,有可能可以遠觀或俯瞰全局,而且不論有冇昇降機定落樓梯,佢或同黨跑來跑去睇水,揾紙盒(尤其是知道附近有咩,紙盒邊度多),知道附近人員作息時間同生果鋪盲點,街燈照射範圍做到放紙盒少機會比人立即發現,就算見到人已經走左,或者經常上上落落根本冇人懷疑,並且有充足時間虐打,行兇,處理屍體包括洗乾淨環境,如果受害者好早即最早時間6點左右已經死去,佢差唔多有8小時慢慢處理(據稱發現紙盒時間不早於第二日2:00後)。
      陳彬彬或同伙所謂的到電車站等受害者,其實是陳彬彬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甚至或者因為自己錯手殺人之後約了朋友上樓善後,佢落樓是等人同把風,佢點解會承認受害者打過電話比佢,因為佢住附近加上其他人提供信息,警察一定簡短揾過佢協助調查,佢唔知警察揾到幾多料,所以唔敢否認太多,但知道警察未夠料,但已經火燒身,佢就講出受害者喜歡食安美雪糕來轉移視線,點知鬼使神差同紙盒證物有巧合,或者警察順勢就揾呢個睇來適合作案現場夠安靜又有可能性的地方編劇,受害者鍾意食雪糕同你又唔熟,翻工得你一個仲唔係你?
      仲有一個關鍵,好多人都話陳彬彬突然收到受害者打電話索要錄音帶,其實原話是受害者打比陳彬彬話已經到了電車站,順便攞翻錄音帶,所以真正目的是同陳彬彬見面或匯合,而且事先有約,但邊個約邊個唔知,但陳彬彬打了神秘電話可能性好高,而且是直接引導受害者改變行程出現在案發現場噶重大嫌疑人,因為呢一層,陳彬彬絕對可以排第二最大嫌疑。如果陳彬彬同受害者有約,受害者仲食埋飯,咁樣佢好可能一早到左跑馬地匯合陳彬彬甚至上左陳彬彬屋企所以冇乜人見到受害者直到佢遇害,而陳彬彬故布疑陣話受害者6:30打電話比佢,佢落樓等左半個鐘,而其實受害者已經在樓上被禁錮甚至遇害,由之後到達噶陳彬彬團伙幫忙善後。
      如果陳彬彬一人作案,咁受害者身上瘀傷同勒斃都是陳彬彬所為,起因可能就是錄音帶開始爭執越演越烈,如果不是,咁樣就是團伙作案,一早部署,情殺仇殺可能性大大增加。
      如果陳彬彬案發當日確實冇見過受害者,咁樣所謂目擊證人夜校同學就好大嫌疑,最起碼同真兇有關,第一次嫁禍歐陽炳強,第二次嫁禍陳彬彬,反正就是順水推舟,也證明兇手真的是高智商罪犯。
      但如果陳彬彬連通過電話也是講大話,或者隱瞞神秘電話同佢有關,就更加可疑。故無論如何,如果陳彬彬確實接到電話,受害者話已經抵達電車站,陳彬彬一方面話受害者經常遲到或者失約所以等足半小時,但又知道受害者喜歡食安美雪糕,點解唔過去揾呢個最有可能揾到受害者噶地方或者按照估計佢在裏面借電話能夠問到一D頭緒?而且我相信即使陳彬彬所講屬實,受害者去揾陳彬彬順便食安美雪糕可能性大,定經常專登走過去食雪糕而且是冬天?而又話電話嘈吵,點解能夠確定受害者一字一句,而唔懷疑有冇聽錯聽漏?
      如果陳彬彬根本冇接到電話或者約噶時間同地點根本不是電車站,而是提早上佢屋企一起食飯,借電話就是為左令受害者出現在其他地方就近紙盒現場包括安美雪糕店,陳彬彬會唔會對該範圍日頭夜晚環境都了如指掌包括邊度有紙盒?
      最重要陳彬彬屋企能夠滿足噶條件包括地方隱秘叫天不應叫地不聞,路人唔容易發現,大把時間先毒打再殺人,然後清理屍體同現場,揾紙盒裝箱,再慢慢移屍。需要的工具例如利器已有,動機也有,就是唔確定家裡熨斗有冇電烙鐵噶效果,但冇人證明佢地冇接近效果噶工具,本來轉移視線足夠陳彬彬等完成上面一切,何況根本冇認真查過佢地,而是當證人處理。
      而且因為舊學校本身龍蛇混雜,同前男友黑社會可能相熟,甚至自己同受害者一樣屋企都有江湖背景,而嗰位所謂目擊受害者進入陳彬彬屋企噶夜校同學,如果講真話,兩所學校人員互相認識可能性極高,包括努力擺脫舊校噶受害者依然同陳彬彬有來往,兩邊認識可能性極大,咁樣點名簿事件隱藏秘密同有人偷走毀滅證據噶可能性就大好多,基本上是最齊備製造受害者悲劇噶人員。
      當然陳彬彬也有一些唔一定能夠滿足作案條件噶情況,成晚流流長佢屋企冇其他家人父母之類,定全部有關,既然咁多人在場受害者點會夠膽一個人反抗?定執行家法玩大左?咁樣割乳頭為做乜?放血定一不做二不休?是不是當時兩邊都有人,出左事就一起合謀因為水洗都唔清?至於嗰位目擊者是陳彬彬鄰居?定當日受邀參與人員?事發前已走定基本上知道成件事?點名簿不翼而飛是不是因為兇手在新點名簿開始先至入讀夜校,是受害者舊相識?陳彬彬朋友?定新同學但足以影響成件事又令大家為佢保守秘密?只是如果點名簿揾到因為新生關係順藤摸瓜好快就揾到佢甚至扯出包括陳彬彬其他相關人等?陳彬彬是不是真兇定出賣佢噶幫兇?陳彬彬約見受害者的話基本上就是直接影響受害者整個時間線同行走路徑噶極大嫌疑人。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還在等待合理的答案: 為什麼從工場地板上拿走的物品可以作為證據? 小醉俠也說, 十八天後,看更所說的不能算準的, 他怎麼記得清楚歐陽是什麼時候回來的? 但十八天後, 來自未密封的區域撿到的東西, 絕對就可以當作證據?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又係你

    • @demigod8
      @demigod8  28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恐怕很難有網友俾到合理的答案你了......
      18天空窗期,在無封鎖的地方求其搜集得來就當重要證據 ?
      他們長處只是臉皮夠厚,唔代表真係能夠將歪理當真理,說服到有分析能力的網友架 !

    • @KOFAKEDEM
      @KOFAKEDEM 28 дней назад

      是的,有某些人繞開問題,或訴諸人身攻擊, 但從未敢直接回答, 因為他們知自己無法給出合理的答案。我本來期待有人真的說, 這樣取的證據合理, 因為...

    • @KOFAKEDEM
      @KOFAKEDEM 28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昨天,我本打算提供更多小醉俠給法律意見的例子, 但我看得越多越噁心, 需要休息一下。例子中有關我的評論, 剛好就是十八天的問題。他說,只有陪審團才能決定是否可以考慮並接受證據,即使是法官也沒這權力。他大錯特錯! 恰恰相反, 是只有法官才有這權力! 這絕對是錯誤訊息和誤導公眾! OMG!

    • @demigod8
      @demigod8  28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判斷正確 !
      陪審團大部份都無專業的法律知識,而在18日空窗期,無封鎖的地方求其搜到的所謂證據,呈堂研究與否,當然是由有專業法律知識的法官把關,由陪審團決定 ? 近乎笑話 !
      以小醉俠法律的知識,似乎係有心誤導網友多於自身的無知了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還有, 當陳彬彬稱接到卞玉瑛電話, 陳究竟事實上有沒有出門往跑馬地電車總站找卞? 有沒有人証明她在6時30分後的確有隨即有出門找卞? 又因找不到卞故又於何時歸家?警方應沒有向保安詢問陳究竟有汲有出門及歸家. 保安有沒有見到卞有沒去到陳杉杉家中? 1974年的陳杉杉的住宅大廈是不是汲閉路電視?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974年 電視都係剛剛流行 點會有cctv

    •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陳彬彬唔關事 唔係犯人

    • @Uchidamiki-789ce43
      @Uchidamiki-789ce43 20 дней назад

      ​@@Benjamin_wong2024疑犯 唔係話佢係犯人 你唔好咁緊張。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從後襲擊 受害人冇防備相對信任 兇手也怕受害者看到自己 無論受害者死唔去比點相 或者心中有鬼怕冤魂復仇?甚至他也只是執行人 至於殺完人虐待屍體的才是主謀 甚至是懷恨在心的女性。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先再拆開兩樣:
      A。如果謀殺:1.真兇是歐陽炳強的話,事先準備同事後處理會做的更好,而且佢要能預知或者主動邀請受害人當晚準時到達比佢殺 而且動機呢?就是因為燒裙燒上癮?喜歡玩火?那麼這太小兒科,喜歡虐待?那就不會一開始勒死,為了殺人?他不搞那麼多會更多時間處理,假設他是第一次殺人應該不會那麼冷靜,如果他是不止一次,就不會那麼弱智,我們先解決這幾點一步一步來;2.真兇是他人,暫時最大嫌疑是陳彬彬個人或多人,她或她們要掌握到她喜歡安美雪糕并誘導她到那裡借電話方便嫁禍,或者知道安美工場格局佈置,有沒有同伙或者同學是那裡員工,或同行?點解要事後燒陰毛,切乳頭,然後完美編造只發生在佢地圍內身上的燒裙事件?歐陽炳強或安美員工/老闆本身是不是也得罪了陳彬彬本人或同伙?動機呢?點解要殺人?歐陽炳強所有野圍繞佢地同一般人是不是有點奇怪?
      B。如果誤殺:1.真兇是歐陽炳強的話,最大可能就是燒裙被發現,情急背後勒死,但為什麼其他地方燒唔到?為什麼歐陽炳強冇傷痕,為什麼既然是誤殺為什麼要切乳頭?如果是憤怒為什麼沒有暴打受害者?如果是仇恨原因為何?然後最重要,歐陽炳強冇時間處理紙盒,不然就一定有幫兇,那會不會幫兇才是真兇?
      2.如果真兇是他人,暫時最大嫌疑是陳彬彬個人或多人,動機可能是三角戀,另一女子與受害人大打出手,甚至圍毆,三角戀牽涉男子在做架樑或者為對另一女子表面心跡或忠心威脅受害人錯手殺人?但另一女子懷恨在心實行虐屍?另一女子是不是就所謂歐陽炳強故意或無意燒裙就報警處理?個性高高在上有仇必報的女子對歐陽炳強與受害者可能也是做到好盡。所以陳彬彬事後有沒有驗傷?是否富家女?甚至那年代的所謂飛女?或者家裡有黑白皇之類背景?
      以上猜想 可能越寫越暴怒 但儘量不偏頗了 @~@
      以下儘量冷靜
      只說事件:個段時間肯定的是,如果燒裙屬實,與歐陽炳強有交集的是陳彬彬不是受害人,燒焊同所謂衣物纖維是對歐陽炳強最不利的,沒有性侵,與死者並不認識,加上打兩份工精力時間有限,加上新婚有孩子家庭美滿,背景理論上對歐陽炳強是有點減低指向性,最有利是處理紙盒方面歐陽炳強完全有不在場證明。陳彬彬或團伙,表面上沒有動機也沒有證據證明與受害人有仇,與歐陽炳強有交集或命運重疊(如果屬實),如果燒裙是假的,這完全是喪盡天良的誣告,再漠視人性人命的事是可能做的出來的,但問題是沒有深入調查過陳彬彬,而且最不利他們的是,正在就是當天點名簿,哪一天的同學與老師能不能再找出來?而網友說受害人案發當日其實去了陳彬彬那裡,先不管她本人在不在,但整個事情就完全不一樣,完全有重新調查的必要。還有最最重要的是 陳彬彬冇不在場證據,正常呢種先算第一嫌疑人。
      此外:燒陰毛或者切乳頭會不會是一開始想毀屍滅跡卻手忙腳亂慌張之下擺落紙盒隨便放在遠離自己地點就算?那個年代劃花塊面同毀滅指紋同特徵會不會比較更方便?乳頭切掉去了哪裡呢?半仙兄弟,法醫同埋搜證有沒有在安美工場找到陰毛灰與乳頭?當然不排除乳頭有牙印,但那時候有沒有咁聰明驗牙?假設真兇是歐陽炳強有會唔會一開始燒裙燒到陰毛?被發現才開始打鬥誤殺?但之後歐陽炳強早就翻到屋企然後才有人處理屍體裝箱搬走,同時慾蓋彌彰處理點名簿就好難講得通歐陽炳強是真兇。然後洗屍體是在哪裡?有沒有可能真兇收到電話直接去左安美,殺左受害人,直接裝箱,偷了鑰匙留在工場,等歐陽炳強收工回家先處理屍體 順便嫁禍?咁樣比較講得通歐陽炳強已經回家,但依然有人有時間處理屍體慢慢移屍,並且要毀滅夜校點名簿模糊并製造不在場證據,因為佢或佢地從頭到尾都冇辦法當天翻學,時間全部重疊。
      起碼幾樣野最神奇:歐陽炳強無法有時間處理并將屍體搬走,除非是每天有人收貨代佢搬走,但起碼要兩至三個歐陽炳強先搬得動,此其一,如果搬紙皮冇人發現,佢直頭將屍體隨便拖出街掉低走人都得,唔需要咁麻煩,此其二,為什麼案發當日要毀滅值日點名簿?毀滅受害人記錄?講唔通,呢樣先更加接近兇手自保避責的手法,而不是歐陽炳強呢種阿茂整餅的行為。所以,有冇任何情況會有人幫安美搬貨或者倒垃圾?有的話就要追查,冇的話一個歐陽炳強搬不動而且也有不在場證據。
      如果有其他嫌疑人,或者爆料,或者想法,請補充,再一次感謝大家與半仙人的熱誠,努力,追尋正義的心。
      寫的有點亂 別介意 邊想邊寫冇proofread,有重復的可以不理,如果覺得整理的唔錯歡迎展開。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在shorts 4 留言,半仙兄弟你那一句 全身徹底清洗過 我突然一陣寒意 嚴重懷疑警察有參與 不單止是找不到真兇揾人頂罪 甚至是幫人脫罪製造冤假錯案 燒陰毛切乳頭可能都是幫兇事後變的戲法。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SQ9Pegasus-ww33vc ,分析如下 :
      如果係歐陽炳強謀殺,如何搬過百磅屍盒,已返回柴灣家居,又怎樣可在1974年12月17日0230無人協助下將屍盒擺在獸醫診所門外 ?
      真兇多數係夜校同學群組,才符合失遺失點名簿,偽證燒裙,陳彬彬口供,有可能女性主導,才有割乳燒陰手法 !
      當年警方認為安美雪糕工場燒焊器與死者被燒痕跡相符,但在工場卻找唔到死者血跡,乳頭 ! ( 估計安美工場係第一暫存屍盒的地方 )
      警方由案發日到安美雪糕工場正式搜尋證據有18日空窗期,如果歐陽炳強係兇手,無理由唔徹底清理罪證及行兇西裝,這並不合乎常理 !

    • @demigod8
      @demigod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Q9pegasus , 分析合理 !
      紙盒藏屍案好大機會係群組兇手形式,亦有幫兇嫁禍,最簡單常識 :
      有無可能將死者卞玉英全身徹底清洗過,卻走漏眼,仍讓指甲藏有269條衣服纖維 ? 這是近乎笑話的行兇罪證 !
      好明顯係兇手有心留下的嫁禍罪證 !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稍微重溫兩段長片:暫時我睇到幾個嫌疑人或牽涉者 (排除歐陽炳強因為無論他是冤枉還是真兇 已經找數,如果是冤案就到時候再計數)以統計嫌疑最高的順序排列:A。真兇或主謀~日立S-67B電視機紙盒擁有者,陳彬彬/或陳彬彬夜校同伙/或當日陳彬彬家裡人員或同大樓不知名人員,2次神秘電話人員,錄音帶內容牽涉人員(如有)獸醫診所人員,其他夜校人員包括教師職員等,私人恩怨不知名人員,報社人員或同大廈人員,安美其他員工或東主,其他可能擁有或製造日立S-67B電視機商戶或人員,貝亞或其他警員或貝亞人脈圈人員,與賽馬會有關或有才有勢人士,其他隨機殺人包括露宿者癮君子精神病患者等;B。幫兇或配合隱瞞真相人員~陳彬彬/或陳彬彬夜校同伙/或當日陳彬彬家裡人員,警方,夜校人員包括教師職員等,安美工場其他成員,獸醫診所相關人員,擁有或製造日立S-67B電視機商戶或人員,受害人家屬或朋友,有勢力人士僱傭人員, 個人意見 陳彬彬依然大有問題,因為受害人與陳彬彬隨時可以見面并經常接觸,如果關係良好,錄音帶(如果真有其事)隨時可以交收,打個電話提早通知就可以了,受害人沒有必要多此一舉特意從並不順路而且來回時間根本唔夠準時上課的地方到陳彬彬家或相約於跑馬地電車站走一趟,這非常反常又不合邏輯,就算其中一方比較神經刀,另一方也唔會陪佢癲,而如果兩者關係並不和洽甚至有一方並不願意交還錄音帶,或另一方不可理喻索要錄音帶,這兩人關係有點撲朔迷離,如果受害人非要到雪糕店閣樓借用電話,放棄大街大巷,可能是對話內容不可告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等太久打電話催促慢條斯理甚至拒絕見面的陳彬彬,另如果受害人經常到安美雪糕店吃冰淇淋,應該會提到在雪糕店而不會不告知,而且在雪糕店等候會比在電車站相約機會大得多,再講 陳彬彬拖拖拉拉 唔駛翻學咩?燒裙 食雪糕 電話環境記得咁清楚 點解唔記得還錄音帶比人 ?夜校點名簿咁大件事咁反常就當冇事發生?全校完全冇人介意?其實正常情況陳彬彬供詞錯漏百出 不應該那麼容易就被放過。
      and 半仙Bro 夜校叫咩名?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6 дней назад

    好似有一個問題冇人提及:
    就是神探稱纸箱太重同Size太大,當時50多款車,都冇一架車可以放得入纸箱,所以推斷是附近拉來的……
    咁問題來了:誰說纸箱本身一定要有屍體,只要放入車時,將屍體同纸箱,非完全摺疊起,只摺到可放入車内便可形成分開放,以此推論當時大部份車都可以容纳,車到現場再摺起纸箱,再放屍體咪可以?

    • @KOFAKEDEM
      @KOFAKEDEM 16 дней назад

      那種紙盒不能折疊。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16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應該可以摺疊和

    • @KOFAKEDEM
      @KOFAKEDEM 16 дней назад

      但在1974年,Land Rover, Toyota 等SUV不是已經出現了嗎? 他們有足夠的空間來攜帶這麼大的箱,只看客車是沒有意義的。

    • @KOFAKEDEM
      @KOFAKEDEM 16 дней назад

      @@LaiJim-bd2rr 如果可以折疊的話,褶皺是弱點, 它不應具有保持完全直立的結構完整性, 找到時, 紙盒幾乎不可能不已變形。現在生產的紙盒很多都是可折疊的, 但不是七十年代的電視盒。當時, 電視又重又厚, 我估計十七吋電視不會低於六十磅, 我想我們仍可找出大概的重量。

    • @Sonia-qg8zb
      @Sonia-qg8zb 16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張金鳳話收到一封署名"抱不平的人"的信,12:00am看見有人搬個箱到獸醫診所門前,有潮州口音。之後,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又見到其中一人,係鬍鬚佬。係用福士車(我估係Ford,1974年Ford有hatchback和小型貨van)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幾小時前,Suijiuhap 做了一個關於錢和羅事件的節目, 我發送了一些評論, 發現不僅被刪除,還被屏蔽, 真是偽君子!

    • @demigod8
      @demigod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KOFAKEDEM , 你第一日識Suijiuhap 嗎 ? 想在他的留言區留言反對都要有少少策略至得 !
      假設他未將你網名列黑名單,見帖文即删的話,你下次在他新的影片留言可先附和並假意讚賞吓,因為每有新留言片主都會收到通知,他見你讚賞他就唔會删你留言。。。。。。。
      幾星期後你先改該留言,再编輯並盡情反對其影片評論,佢較懶睇留言區,可能你個反對留言整年都未删走架 !

    • @KOFAKEDEM
      @KOFAKEDE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emigod8 真pk! Suijiuhap 說他聽過完整版, 但從未提及錢多次向KC詢問KC有否向證監會報告網路收入。根據所有周圍情況,有理由得出錢威脅 KC 的結論: 如果你不照我說的做,我就舉報你!這就是最重要的一點,我現在指控, 錢某已經做了威脅、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 我看了完整版, 可以宣誓證明我所說的事情確實發生過!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此片開頭是否歐陽炳強真人? - ruclips.net/video/ZzaDNjrE0l8/видео.htmlsi=9KGjp1aJuzWLIQ0d . 若是的話, 言談間他於2014年似間責否認是兇手, 是假意認罪爭取假釋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2 дней назад

    不如再找此片中周秀蘭扮女警, 或找五呎一之100磅女子入箱再封口, 再由一五呎三男子抱起試試箱會否穿-ruclips.net/video/GcaXAwVBwCQ/видео.htmlsi=WgaVkZowsEdbaasM

    • @KOFAKEDEM
      @KOFAKEDEM 12 дней назад

      有類似的電視盒嗎? 當男試圖將女放入破舊的盒中而不破壞盒的側面時,請記住讓女完全鬆癱, 絕不能自己用力。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0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現在只有LCD電視, 無那麼闊的舊電視, 找其他大生果或其他盒

    • @KOFAKEDEM
      @KOFAKEDEM 10 дней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這就是為什麼即使是相同尺寸的盒, 都很難找到與 1974 年電視盒相同的強度, 不相同強度的盒使實驗變得僅有部分意義。我有個疑問, 2×2×3的盒, 真的可在不造成側面彎曲的情況下, 容納大約五英尺高, 重約 100 磅的女性屍體? 如只有一人, 試圖放一具完全鬆弛的屍體放進盒裡, 尤其是尺寸像這樣小的箱,側面沒有拉動或彎曲紋, 非常困難。如你能做這個實驗, 本身就有意義, 找你能找到最堅固的盒,或把兩盒疊在一起,現暫時不用擔心底部掉下來的問題。

  • @lala4318
    @lala43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似仇殺多D😢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lala4318 , 判斷正確 !
      兇手對死者割乳燒陰,又唔強姦,似係一群女性妒殺死者的手法 !

    • @lala4318
      @lala43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demigod8 我感覺都是似係甘。
      應該係一班人做嘅,欧前妻話收到告密信,話個纸箱係由架車上搬落嚟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lala4318 有告密信,團伙好大可能,或者黑警知道D野(或者癮君子)。

  • @KOFAKEDEM
    @KOFAKEDEM 20 дней назад

    剛剛聽翁律師說, 受害者死前一個半小時吃了一頓大餐, 裡面的東西不可能是她下午 1 點吃的東西, 誰對?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多年以來聽過2個版本 :
      1) 當年辯護律師湯家驊從法醫得來死者胃部殘餘物種類,評估死前约4至6小時曾進食 !
      2) 當年法醫評估死前約3至4小時曾進食 !
      現在翁律師講死者死前1.5小時曾食一頓大餐 ? 都是首次聽到,需時研究 !
      如果有食這大餐,否决了最後1300進食,巳可肯定貝亞判斷1974年12月16日1830卞玉瑛巳遇害的推測了 !

    • @KOFAKEDEM
      @KOFAKEDEM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危險人物2.0新書見面會。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下午跳段式聽過幾好,我今晚慢慢睇 !

    • @owenlau439
      @owenlau439 18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我也有看翁小姐的危險人物2.0有關歐陽炳強,她的版本與其他版本有不同之處,她是法律界人士,不知道她的資料是否從當年的法庭檔案出來的?問題是如果陳彬彬作的口供屬實的話,受害人本應6:30應約,但卻失約,如果因有事而失約,事後也應該再打電話給陳彬彬告知有事不能來,而當晚點名簿雖然不翼而飛,但亦已盤問過當晚的同學和老師,死者確實沒有上課。死者不是一個隨便曠課的人,更何況當晚好像有重要的課程,她必定會參加!
      這已經可以證明死者在上課時間之前已遇害(上課時間是7:00時),如果她在6:30-7:00遇害,她1:00-1:30在家吃的午餐相隔正是大約4-6小時。

    • @KOFAKEDEM
      @KOFAKEDEM 18 дней назад

      @@owenlau439 如受害者在6:30 到 7 點之間被殺, 據翁女士說她在去世前一個半小時吃完飯, 則她是5點到5點30分吃完一頓應是飯店準備的大餐, 不是她自己1點左右準備的隨意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