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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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12 дней назад

    那時應用攪盤電話, 即打一個電話會比現時久

  • @loveless270
    @loveless270 20 дней назад

    哇,如果系真。。。。

    • @demigod8
      @demigod8 20 дней назад

      @loveless270 , 你想講邊點如果係真呢?

    • @loveless270
      @loveless270 20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陳彬彬如果真係講大話

    • @demigod8
      @demigod8 20 дней назад

      @loveless270 ,如果報料網友@yiufaichoy資料屬實,真係有當年夜校同學見到死者卞玉瑛在遇害日到過陳彬彬家居..... 那陳彬彬一定是講大話,( 紙盒藏屍案 )就出現關鍵性轉變矣 !

    • @loveless270
      @loveless270 19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如果真係見到,點解咁遲先爆料,唔通係同夥或者知情人良心過於唔去?經常見到哩d視頻所以終于想爆出黎🧐

    • @demigod8
      @demigod8 19 дней назад

      @loveless270 ,可能這個證人唔想死前遺憾,又或者相關親人疑兇已經去世,再無顧忌 .... 兇手群組可能有幾個人,只有1個係證人親屬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

  • @KOFAKEDEM
    @KOFAKEDEM 24 дня назад

    胡鴻烈律師, 英文名叫Henry Hu Hung-lick, 他的辦公室還沒回覆我的電郵詢問, 如方便, 可否打電話給他辦公室查詢是否有可用的法庭資料? 此處無法寫下他的辦公室號碼, 可能需要使用他的英文名搜索。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5 дней назад

    睇GOOGLE MAP2009年馬達餐廳還在, 現在已執。陳彬彬若說當時電話很嘈, 電話有可能是馬達餐廳打出, 但現在再找馬達餐廳搜証己難, 亦可能入去打電話是卞入去直接打不需問伙記, 和陳彬彬士電話說兩句打完無人留意

  • @wilsonho3765
    @wilsonho3765 25 дней назад

    陳彬彬有冇份我唔知,但你話警方因為位網友所謂新証據而揾佢盤問,打死我都唔信。用下個腦唸野,唔好人講乜就去信。

    • @KOFAKEDEM
      @KOFAKEDEM 25 дней назад

      此資訊於 7 月 2 日給出, 除非發現什麼重要的事情, 否則我們一個半月後應聽到一些什麼。

    • @demigod8
      @demigod8 25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 我都想知最新發展 ,無奈網友@yiufaichoy尚未有新消息提供 ,例如該位自稱目擊死者卞玉瑛在遇害日,去過陳彬彬家居的當年夜校同學在2024年巳報警 ! 可以透露在那區警局報案嗎?或者有其他網友有時間查證警方最新查案發展 ? 陳彬彬是否仍在香港,這些問题都未有答案 !

    • @demigod8
      @demigod8 25 дней назад

      @wilsonho3765 , 你可以嘗試直接問網友@yiufaichoy 警方盤查陳彬彬的情况 ,可能他會解答到你的疑問 !

    • @KOFAKEDEM
      @KOFAKEDEM 25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有時事情並不會按照我們希望的方式發展。

    • @wilsonho3765
      @wilsonho3765 25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根本唔信警方會立案查,佢有興趣繼續作落去我會聽吓嘅😂。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8 дней назад

    應回TVB訪問那女記者, 或其陪其他出監的肥仔是其朋友?他坐監那麼多年實在獄中有識朋友談論此事, 他為何說 I DON"T WANT TO KILL HER?不想殺她言下之意是否實際上有殺? 但只是不想殺?

  • @laughingor
    @laughingor 28 дней назад

    愈諗愈恐怖,即係仲有最少一個或以上變態,仲未拉到! 其實90年代,都有幾單無故失蹤案,係人間蒸發,尤其吳麗萍同梁雲華,網上資料比較少,av色魔又放咗出嚟!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nickch1188 3 年前 2015年被假釋出獄的死囚文迪,在網台描述當時在獄中情況,當日歐陽炳強剛剛判了死刑,進入死囚室,有其他囚友隔著一條長走廊,囚室對囚室,詢問歐陽:「炳強哥,你真是笨啊,你當時若將紙盒搬到較遠的地方,不要那麼近雪糕鋪門口便好了」。歐陽回答:「個箱咁重,點拎呀!」 找迢文迪出來做証是否歐陽曾說這話?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文迪是個珠寶店大搶匪和殺警兇手, 他在街上完全不顧他人安危而開槍, 殺死了追趕他的警察, 我個人認為他應被處決。 無論他說什麼,都應考慮到這一點來評估。 他說的是道聽途說, 因為歐陽沒在他的面前說這話, 所以他沒資格就歐陽是否真的說過這句話作證, 希望以後引用此內容的人注意這一點。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唔需要找文迪出來,歐陽炳強的確講過類似說話 ! 90年代的赤柱監獄,我認識超過百多位赤柱監獄懲教署職員,包括死囚倉丁座職員,你講的說話當年已在赤柱監獄流傳超過10年........ 當年亦有赤柱監獄懲教署職員問過歐陽炳強有無講過,他只簡單回覆,純以常識作答,屍盒重搬唔遠,只用花生友鍵盤戰士心態回答,從來無將自己代入兇手心態作答..... 就係咁簡單 !

    • @KOFAKEDEM
      @KOFAKEDEM 29 дней назад

      想分享以下內容: 我不是在確認或否認歐陽有沒有說過那句話,我是想說, 文迪無資格證實歐陽說過那句話, 因為, 如他是值得相信的話, 他只聽過第三者說, 歐陽說了那句話, 而不是直接從歐陽那裡聽來的, 那是道聽途說hearsay, 如決定得當,法院將不會允許該證詞。所以,問他是不是歐陽說過的話,是不公平、不恰當的。 不過,如問一位直接從歐陽口中聽到這句話的前獄友,歐陽真的說過這句話嗎? 就公平合理。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8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只是流傳及聽聞不夠, 就是太多流言不知那些是真, 那些是假, 故需拍片(可遮口面)上載去RUclips 向全世界說才曾親耳聽歐陽說出什麼對白才有用.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8 дней назад

      @@KOFAKEDEM 是, 找他拍片當眾說, 不過應不願意, 否則已拍了. 提議現應找東張西望, 星島申訴王, 東呼即應等才能試找歐陽炳強朋友或新妻子, 因例如此片中ruclips.net/video/YMPMO_3fIDc/видео.htmlsi=0z_uVLsf2Gout0n4 (12:30 )陪他出監的肥仔朋友是誰?, 看看歐陽有否向他確實曾有否殺人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為何不會是7月16日晚上十點幾, 歐陽擺紙盒在獸醫門口擺通宵沒人理或沒有留意? 直至明早0230後在有人留意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晚上2230 ,好多人未收工,唔係郊野鄉村,随時過百人路過,只是1天,近百人同時失憶 ? 機會近乎零,這點是關鍵,豈容胡混過關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不是同時失憶, 是沒人會留意三更半夜有紙皮箱或有人推, 就算有只會以為是倒垃圾, 不會有人留意或記住. 若現時仍無CCTV, 紙皮箱放在量角地鐵站側有只以為是垃圾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當時的情況大致上有以下3種 : 1) 街坊見到兇手放紙盒在獸醫診所門外,再從安美雪糕店搬條屍出來裝屍入盒 ! 2 )街坊見到兇手極辛勞地從安美雪糕店拖拉搬屍盒到獸醫診所門外 ! 3 )街坊見到一個屍盒放在獸醫診所門外,並未見到兇手 ! 如果是第1及第2種情況,估計街坊起碼有記憶半個月,話無印象的是侮辱了自己的智慧 ! 如果是第3種情況,街坊如果似你,金銀珠寶滿地都無印象 ? 有人視錢財如糞土,唔出奇 ! 但如果似我,見到大電視機盒,會留意係咪舊電視機可以賣錢,甚至會開盒尋寶 ! 街坊唔係1個人,否則你亦有機會全對,就當有100人路經,50人似你全無印象,50人似我有印象,尋寶檢查屍盒可能多達10人,現在遇過百街坊,無人在1974年12月16日2200至1974年12月17日0230見過屍盒 ? 只有1個可能.......... 就係屍盒在1974年12月17日0230才首次棄置在獸醫診所門外............. 就係咁簡單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8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你及其他人想拆箱也不能, 因用繩綁, 增加拆難度, 無人會帶較剪𠝹刀出街預算有個箱拆. 同埋除了是負責倒垃圾的人之外, 100個只有閣下一個例子會想拆, 但有上述繩綁想拆也不能. 例如有旺角KFC有公司送麵包放其店外, 或有一大份頭條日報綁住7點放在太子站門口, 一百個日日排隊阿婆也不會帶較剪去剪綁帶取報紙, 寧願白等半小時阿姐派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28 дней назад

      正如正式是獸醫診所職員見箱頂住仍門口, 他也不會拆, 只把箱搬開, 據報是清潔女工發現很重才拆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若夜校同學見卞去了陳杉杉家, 即陳給假口供, 不論去電車站找卞及電話之對答也是假. 現在情況發展到什麼階段?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一定要找番番歐陽妻子張金鳳究竟聽到誰見到卞在夜晚十一點北角四五六菜館食宵夜? - ruclips.net/video/YMPMO_3fIDc/видео.htmlsi=bjEzoztpFSTsnMCd (03:40)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兇手處理屍體為何會留下'未旱' 一張紙貼在卞身上這麼大意? 是故意連同燒焊私處, 鐵絲等痕跡明知會化驗屍體製造假証據嗎?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兇手有時間燒陰割乳,脫去死者卞玉瑛衣服,清洗屍體 ( 無哂血漬好明顯已經清洗過 ),但卻無時間在搬屍入盒時,花幾十秒留意紙盒及屍體有無所謂證據 ? ( 如未旱紙條,銅線,繩頭 ) 好明顯係兇手故意擾亂警方查案方向,而留下的所謂罪證...... 廢警貝亞卻裝傻扮懞,照單全收,鎖死歐陽炳強,交差,收工,出糧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那如不是歐陽炳強是兇手, 那兇手一定對安美工場有燒焊行為非常熟悉, 再將其嫁禍給他, 兇手可能是日班維修部員工或其他員工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判斷合理 ! 講到熟悉安美雪糕工場的運作,一定係安美雪糕工場的日更及維修師傅,點解都輪唔到剛做4個月的夜更兼職歐陽炳強....... 可惜廢警貝亞只鎖死有時間證人,無法棄置屍盒的歐陽炳強作為唯一疑兇 ? 稱他做廢警,總有原因的 !

    • @owenlau439
      @owenlau439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死者指甲內的纖維來自歐陽炳強的一件衣服又如何解釋? 或者你也可以說是有人事先在歐陽炳強的衣服抓下纖維,然後再放進死者的指甲內便可,是不是這樣?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owenlau439 ,你答對一半 ! 兇手無指定抓歐陽炳強的衣服纖維,只是在安美雪糕工場收集類似衣服纖維,然係行兇後強行塞入死者卞玉瑛的指甲內,以擾亂警方追兇方向.......... 所以才會出現死者卞玉瑛的指甲內有269條衣服纖維,卻只得7條類似歐陽炳強的西裝衣服纖維..... 如果好似你講的情況,就會出現死者卞玉瑛的指甲內269條衣服纖維,全部269條衣服纖維,都類似歐陽炳強的西裝衣服纖維了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紙皮箱放在車尾箱關不上, 未必代表那大紙皮箱不可放在未關好之車尾箱運走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表面上你講得通....... 如果係聖誕老人派禮物時,應該唔會介意引來警察及市民留意汽車行走..... 但現在說的是屍盒,真係敢這樣招搖遊街示眾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其實無論2024年定1974年, 無人會留意及理會街上有人運紙皮箱貨. 無論幾點運,紙箱有幾大, 在車尾箱或貨櫃運, 人手或手推車搬 亦無人理紙皮箱內裝貓屍還是人屍, 亦無論是男人運還是阿婆運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卞有否騙其弟弟當日會去替其哥哥去北角登廣告? 結果她有否去登? 之後又去跑馬地?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h7521 , 卞玉瑛的確有可能騙自己弟弟去替哥哥到北角報館登廣告 ! 2 ) 結果她沒有去報館登廣告 ! 3 ) 卞玉瑛最後有無去跑馬地仍是個謎團,有此至終只得疑兇陳彬彬自己收到死者卞玉瑛電話已到跑馬地.... 事實卻是幾百個跑馬地街坊都講案發日無見過死者卞玉瑛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那可能是避免阿媽追究去了北角玩而可能遲了上夜課,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聽到另一節目提及此案…… ruclips.net/video/VJNauaYw9tI/видео.htmlsi=SnrjKHz9WIXnjyXX 有幾點唔明 問題。1 片中13:32分提及安美雪糕店內未用完的紙條卷與屍體上的紙條一色一樣? 當時警方係案發兩星期後,至到安美工場搜證,卷纸條有什麼可能兩星期未用完,唔掉之餘仲留比警方找到,此点已經極不合理? 問題。2 片中13:45分提及安美雪糕店與屍體上的紙條内的字樣墨水與墨水的氧化程度一樣? 之前聽過紙條上的字樣,是工場內工人承認是他字跡,同上一樣問題,警方是兩星期後至到安美工場搜證,如墨水的氧化程度是一樣,即是字條上字樣,起碼於兩星期前同日同時寫上,如何証明是同一组字跡? 問題。3工場内找到紙條字樣會否是後來補上? 問題。4為什字條兩星期未用上或掉去,唔掉之餘仲留再比警方找到,此点又是極不合理? 問題。5 片中14:09分提及安美工場的白油與纸盒上的白油是相同,因為白油是工場内自製,所以卞一定入過工場? 之前見安美張圖跡,工場後有門,此門是否可與其他店相通,誰人有門匙?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翁律師在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大律師名單上並無名字, 無論使用Reimer, Yung, Wung, 或Ong搜尋。因她不是香港大律師, 她不能在香港刑事法庭擔任被告的律師, 那為什麼她可以說她是許多刑事被告的代表律師呢?為什麼說她打官司很多?

    • @user-to5cz7sg9y
      @user-to5cz7sg9y Месяц назад

      律师与大律师是两个行*😂😂😂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to5cz7sg9y 當然是不同, 你錯過了重點, 我的觀點是, 為什麼她明明不能上法庭,卻說她可以為她的客戶上法庭?

    • @owenlau439
      @owenlau439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事務律師也可以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owenlau439 但他們可以成為訴訟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嗎?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owenlau439 請說清楚,在法庭上發言的詳細描述是什麼? 是什麼意思?

  • @chanelcoco3587
    @chanelcoco3587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其實而家先翻案有用咩?炳強已經死了,就算有新證據差佬係咪真係會做嘢.畢竟已經過了五十年半個世紀前發生,係法律上會吾會已經無效!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chanelcoco3587 , ( 紙盒藏屍案 ) 是經典兇殺案,如能翻案係一件大功勞,警方高層會好樂意歷史留名的,當年在位的黑勢力亦已離位,無阻礙,最重要係有無新證據翻案 ! 紙盒藏屍案假設是冤案,最大的受害人係死者卞玉瑛,歐陽炳強是否去世反為次要,仍有翻案尋真兇的必要 ! 香港謀殺案無寬恕時限,只要你係兇手,終身都可以緝捕歸案的 !

  • @nickho1183
    @nickho1183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死者死前兩天,有去過舞會,當年華橋日報有報導過,當中人會否同死者有關联?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nickho1183 , 絕對有可能 ! 死前兩天去過舞會,相關聯繫的有案發日兩個神秘電話,夜校同學,夜校點名簿突然失蹤 ( 難以追查案發前3個月行蹤,包括同何人去過舞會 ),陳彬彬等.............. 可惜當年廢警貝亞只鎖死歐陽炳強一個疑兇,其他可疑人物或者疑點全部都當睇唔到 ?

    • @nickho1183
      @nickho1183 Месяц назад

      大膽假設猜想,當其時已找出真兇....,_$省略,大家明了。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nickho1183 ,應該無咁衰卦,都係破案立大功 ? 若果改為當時廢警貝亞已知歐陽炳強唔係真兇,但自己又無能力短時間找到真兇,為了省略時間又可以交差釋民憤........ 歐陽炳強就做了替死鬼,我較為相信 !

  • @chanelcoco3587
    @chanelcoco3587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陳彬彬講大話咁就真係推翻晒成件事 l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chanelcoco3587 , 分析合理 ! 由此至終,只得陳彬彬口供說死者卞玉瑛,曾經在案發日到過跑馬地,但是超過800位跑馬地街坊都無見過卞玉瑛,如果她講大話,卞玉瑛根本無去跑馬地........ 那麼,歐陽炳強正在安美雪糕店工作,當然唔會係兇手了 !

    • @nickho1183
      @nickho1183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有理,支持推理論點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nickho1183 ,謝謝支持 !

    • @chanelcoco3587
      @chanelcoco3587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咁差佬有冇盤問陳彬彬話案發當日有人見到死者上左你屋企,彬彬點解釋,佢仲有得吾認咩?如果佢吾認差佬可以搵証人出黎指証佢!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chanelcoco3587 , 你係想問2024年警方盤查陳彬彬點樣回答 ? 網友@yiufaichoy 的留言指陳彬彬仍堅持當年 ( 1974年 )口供 ,估計她死口唔認,暫時我都唔知最新進展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要回想年青時當這世界沒有WHATAPPS, 手提電話及CALL機的年代, 年青人約朋友借或還東西若遲到或失約會如何處置?會不理尤佢不來還是會做什麼?

    • @loveless270
      @loveless270 20 дней назад

      會繼續打電話去卞屋企問?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歐陽沒密碼進不了工場, 那工場的鐵碎如何在卞身上?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7521 , 兇手有密碼可以進入工場就可以了 ! 同歐陽炳強有無密碼入工場,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借電話必須上閣樓, 歐陽究竟有沒有被經理授權可接觸到放在安美公司之閣樓內之電話的閣樓鎖匙? 或該晚閣樓有沒有鎖?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istoryhongkong , 當年有報章資料,顯示經理證實歐陽炳強無閣樓工場密碼鎖的密碼....... 閣樓電話不在工場內,毋需密碼授權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即歐陽根本借不到電話給人? 夜晚安美沒有電話用?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不是 ! 電話在閣樓工場外,不用密碼已可使用..... 但警方盤查過歐陽炳強時,他已清楚交代過 ( 他是不外借電話的,亦無證據顯示他曾外借電話供客人使用 )....... 當年雜差1725 曾用閣樓電話,可能是日更職員外借電話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那紙皮箱日本做? 裝這麼重及大電視應很, 紙皮箱應已經QC測試不會搬時把電視機DUN 底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7521 , QC測試無人會用過百磅屍體測試的,而歐陽炳強係矮仔,臂長難以圍穩屍盒,墮穿盒底係必然的事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其實用車仔搬箱就可以? 因通街阿婆也可推成坐山高紙皮箱? 2. 另外, 拖行紕皮箱亦未必會損壞紙皮箱及有痕跡. 3. 同埋, 受訪時, 為何歐陽說 '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而不是 ' I did not kill her'? - ruclips.net/video/YMPMO_3fIDc/видео.htmlsi=Zde292YMm2JJOoDh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1 ) 車仔或木頭車都可以,但仍要多人搬運,因搬上車或落車,1個人都唔可能無整爛屍盒的 ! 2 )拖行空電視機盒就得,若拖屍盒必定損壞紙盒及有痕跡 ! 3 ) 為求得到假釋機會,任何情況都要承認有殺人,直至得到假釋並過埋2年假釋監察期,才可以講冤枉...... 歐陽炳強說 :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已經屬冒險踩線了 ! 說 l did not kill her 可能影響假釋機會,傻的嗎?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不如再找此片中周秀蘭扮女警, 或找五呎一之100磅女子入箱再封口, 再由一五呎三男子抱起試試箱會否穿-ruclips.net/video/GcaXAwVBwCQ/видео.htmlsi=WgaVkZowsEdbaasM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類似的電視盒嗎? 當男試圖將女放入破舊的盒中而不破壞盒的側面時,請記住讓女完全鬆癱, 絕不能自己用力。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現在只有LCD電視, 無那麼闊的舊電視, 找其他大生果或其他盒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這就是為什麼即使是相同尺寸的盒, 都很難找到與 1974 年電視盒相同的強度, 不相同強度的盒使實驗變得僅有部分意義。我有個疑問, 2×2×3的盒, 真的可在不造成側面彎曲的情況下, 容納大約五英尺高, 重約 100 磅的女性屍體? 如只有一人, 試圖放一具完全鬆弛的屍體放進盒裡, 尤其是尺寸像這樣小的箱,側面沒有拉動或彎曲紋, 非常困難。如你能做這個實驗, 本身就有意義, 找你能找到最堅固的盒,或把兩盒疊在一起,現暫時不用擔心底部掉下來的問題。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那化驗到卞頭髮上之金屬鐵碎與安美工場吻合又如何解釋?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還不簡單嗎? 為了擾亂警方緝凶方向,兇手將安美雪糕工場作第一移屍現場,在清洗屍體後 ( 洗去兇殺現場罪證 ),再將269條衣服纖維強行塞入死者卞玉瑛指甲內..... 估計在再裝屍入盒前,將卞玉瑛的屍體在安美雪糕工場地面翻滾,以使其 ( 頭髮 ),手腳,身體都帶有與安美雪糕工場吻合的所謂罪證,如 ( 金屬鐵碎 ),繩頭,膠布,紙條..... 就係咁簡單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沒有安美職員証明歐陽炳強當日是有沒有穿或帶那褸上班?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7521 , 當年警方已盤查過所有安美雪糕店員工,無人見過歐陽炳強在1974年12月16日 ( 案發日 )穿著那件西裝上班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若証明卞去過陳杉杉家, 即陳彬彬當年給假口供?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historyhongkong , 絕對正確 ! 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由於當年根本無人見過死者卞玉瑛在1974年12月16日去過跑馬地,全賴陳彬彬1個人說了算,假如她俾假口供,卞玉瑛根本無去跑馬地,而歐陽炳強又在安美雪糕店工作....... 咁歐陽炳強當然唔會係兇手了 !

    •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又或是卞真是捉弄陳, 陳根本沒有去跑馬地, 就算真有致電只是戲弄陳

    • @candicecheung3684
      @candicecheung3684 Месяц назад

      既然死者趕路 怎會做埋啲低能嘢?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candicecheung3684 ,估計死者卞玉瑛可能形勢危急,慌稱已到跑馬地,主要係要騙兇徒巳约陳彬彬,並非低能玩耍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根據刑事訴訟的法律原則, 而不是照我的說法, 因為我沒權力決定, 哪些物件該接受作為證據,哪些不該接受。但在本案中,什麼不能作為證據就很明確了, 是絕不能接受, 因為在工場不受限制地被使用十八天之後,無論是被多少人或以何種方式使用, 期望地板上的任何東西都保持不變, 就像十八天前一樣, 是不合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十八天後從地板上取出的東西沒有證明價值probative value, 而它們的偏見效果prejudicial effects對被告明顯不公平。如果在這段時間內, 警察曾守衛並保護工場, 將其與外邊的所有人和事物隔離,避免任何接觸, 防止對證據的潛在干擾或破壞, 所謂保護證據的完整性, 那麼地上的東西就可作為證據。 我並不拒絕維護法律制度, 相反,指出這個謬誤是在保護它。在這種情況下收集的東西, 允許作證據提交法庭, 在任何現代法庭都是絕不允許的,但我們必須先查閱原始法庭記錄, 才能找到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的答案。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 剛留言俾你可搜查到上訴庭的判決書,可能有幫助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已收到訊息,再次感謝!

    • @Sonia-qg8zb
      @Sonia-qg8zb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FYI,剛剛看到以下是控辯雙方律師的對話: 賈達說:「藏屍紙盒底部的塵土,與被告任職的雪糕工場地上的塵土相同,這又作何種解釋?」 林滔華說:「案發在12月16日,警方在1月3日才搜查被告任職的地方,經過這麼長時間,如何鑑別紙盒底部的塵土與工場相同呢?」 「警方推測兇手由第一現場,將紙盒拖曳至獸醫診所,再拖到馬路邊,警方有否發現紙盒底部塵土,與附近行人道相同呢?」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Sonia-qg8zb 我也讀過, 希望這是當陪審團不在時的辯論,應為辯論的一部分。同樣,由於之前提過的原因,在盒內部和外部發現的任何東西, 都可以作為證據, 但都不能用作與在地板上發現的東西聯繫起來的證據。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Sonia-qg8zb 對這一問題的處理, 將清楚表明, 該審判是否合理, 現階段只能在逐字稿中找答案。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夜校點名簿消失咗,會否為要令人不知仲有那些同學當晚冇返學?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說的當然也大有可能,仲包括掩飾受害者其實有上課,或者掩飾那段時間出現噶可疑學生包括我地以為同受害者唔熟悉噶人員,又或者掩飾案發後連續幾日唔尋常缺課噶學生等,可能性其實好多,但紙盒咁多所謂手尾唔在意,但好在意點名簿,(可能)兇手真正想毀滅噶證據是點名簿,點名簿唔見就直接逍遙法外冇手尾,反正唔尋常也好關鍵,另外其實很多你最近問的好幾個疑問 我們在長片1與2(這一條影片)評論區都有講噶 你可以先揾一下 @~@(只是我比較忙,同懶XD 同埋我想大家更多交流,除左搞事噶人 哈哈)但相信會有其他網友分享。(唔好咁懶啦@~@ 我都已經夠懶啦)另外你有一條問是否歐陽炳強是長期唯一一個下午六點後獨自上班嗎?新聞紀錄同法庭記錄提過唔一定,日更職員可能到晚上8點至收工,有記載噶技工一個謝啟康(工場內修妥/收妥字跡當事人 但佢未見過燒焊器/電烙鐵)就收下午1:00左右因為佢下午翻自己同朋友合伙開噶電器鋪上班,一個鄭文安(專負責修理飲品機 有三條正們鑰匙 但佢話平時好少帶翻工 夜晚鎖工場也是佢 佢是安美唯一一個話記得燒焊器/電烙鐵)平時收六點或七點幾不定,佢自己話當日1974年12月16日早走,六點幾走,12月17日翻工見到工場密碼鎖同佢收工上鎖前完全冇區別,當然更冇人為破壞,佢最後加左句後面仲有冇其他人未收工就唔知啦。。。。另外兩個老闆,一個經理,一個監督,兩個技工都有工場密碼(新聞記錄與法庭記錄明確講明 有工場密碼只有經理,監督,兩個技工四人,其他人開唔到 兩個老闆我自己補充 因為佢地冇密碼唔合理)而且都唔需要打卡,但謝啟康冇3條大們鑰匙(因為佢早收工),清潔女工反而有,歐陽炳強有3條大們鑰匙,但工場密碼佢冇,此外,歐陽炳強是1974年8月19日受聘,1974年8月20日正式上班,咁樣之前變個是夜更?定譬如老闆,經理,監督,技工負責?如果是另有員工(已離職或日更人員負責)佢地有冇配鑰匙備用?呢D都幾耐人尋味,撲朔迷離,我就覺得值得推理,思考,追查,搜證。。。。個人而言呢件案根本仲未破。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說歐陽沒有密碼, 但承認可以自己走進工場,是什麼意思?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SQ9Pegasus-ww33vc 就算6-10点,安美正常都應該要2個人在返工,一個買野(歐)其中一個要是(經理)入數同埋數……唔係邊個知買咗幾多野?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幾点想問大家? 1。歐是否返安美(6点至收工),長期都是只得佢一個返工? 2。卞指甲内的纖維,是否一早驗咗,定還警方檢取歐的所有衣服後,才開始驗同比對? 3。有否安美内部圖可看?

    • @QueeN_zR
      @QueeN_z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返6:00, 除咗歐陽放假時, 長期晚上得佢一個做兼職..(不過歐陽冇乜放假, 話想賺多D) 2/. 卞指甲是一早驗咗 (發現屍體即驗) 3/. 內部圖, 有 2 套劇有安美外, 內環境...2條片,我都有留言寫低:: 安美環境的路軌在邊一段 Youtube搵以下2條片 (a) 1979年香港電台實況劇「執法者」系列單元劇-紙盒藏屍 路軌10:49 睇留言 (b)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改編電影|箱屍奇案 (Justice Is Blind)|廖偉雄|商天娥 路軌36:52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QueeN_zR a:係張堅庭編劇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QueeN_zR 3/。我指是大約安美設計圖……之前見有一個畫既圖……連工場其實個位好深(即係其他的單位也是相近)……

    • @QueeN_zR
      @QueeN_zR Месяц назад

      @@LaiJim-bd2rr 係咩~ 佢編劇咩...個時佢同翁靜晶都話歐陽有罪, 翁仲狂讚貝亞叻

    • @QueeN_zR
      @QueeN_zR Месяц назад

      @@LaiJim-bd2rr 咁我冇設計圖, 因為我唔識睇圖..你睇睇網上有冇..高登或者有.....但是警方在安美取證時, 已在工場內中畫了像九宮格的格格去驗每一格既物質同屍盒做對比, 已經知道屍體所在位置, 及屍頭點樣放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法律基於常識, 不能違背常識。這是香港首例完全根據法醫以及環境證據作出裁決的案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被告沒有專家證人。我們希望找出原因的唯一方法就是檢查法庭筆錄, 解讀法官、控辯雙方的辯論。儘管某人聲稱自己讀過法庭記錄, 僅依靠他過於簡單的描述, 沒解釋辯方同意或不反對的根本原因, 是非常不夠, 無法接受的。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好似有一個問題冇人提及: 就是神探稱纸箱太重同Size太大,當時50多款車,都冇一架車可以放得入纸箱,所以推斷是附近拉來的…… 咁問題來了:誰說纸箱本身一定要有屍體,只要放入車時,將屍體同纸箱,非完全摺疊起,只摺到可放入車内便可形成分開放,以此推論當時大部份車都可以容纳,車到現場再摺起纸箱,再放屍體咪可以?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那種紙盒不能折疊。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應該可以摺疊和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但在1974年,Land Rover, Toyota 等SUV不是已經出現了嗎? 他們有足夠的空間來攜帶這麼大的箱,只看客車是沒有意義的。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LaiJim-bd2rr 如果可以折疊的話,褶皺是弱點, 它不應具有保持完全直立的結構完整性, 找到時, 紙盒幾乎不可能不已變形。現在生產的紙盒很多都是可折疊的, 但不是七十年代的電視盒。當時, 電視又重又厚, 我估計十七吋電視不會低於六十磅, 我想我們仍可找出大概的重量。

    • @Sonia-qg8zb
      @Sonia-qg8zb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張金鳳話收到一封署名"抱不平的人"的信,12:00am看見有人搬個箱到獸醫診所門前,有潮州口音。之後,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又見到其中一人,係鬍鬚佬。係用福士車(我估係Ford,1974年Ford有hatchback和小型貨van)

  • @KAIYIN426
    @KAIYIN4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陳彬彬住當年跑馬地,屋企係咩家底有無可能收買其他證人甚至光頭佬.

    • @Sonia-qg8zb
      @Sonia-qg8zb Месяц назад

      @KAIYIN426 唔知報案的夜校同學有冇上過陳屋企,可能佢屋企有個日立牌S67B大電視機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人說她十八歲已有自己的車, 不知是否驗證過。還有, 新法書院名聲不好, 有多真實? 如果為真,她的個人資料是什麼? 自從這件事發生以來,她做了什麼? 背景會直接影響某人會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可能性。

    • @Sonia-qg8zb
      @Sonia-qg8zb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據我所知,新法是間私立中學,有有錢人讀,另一種是成績差考不上正規中學的學生。我媽媽話是"飛仔"學校,校風好差。不過,卞玉英由新法轉到一間校風更差的夜中學。她未必是報導中的乖乖女。沒有冒犯的意思,只是從多角度去思考。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無需感到抱歉, 有道理, 那麼學費可能會很昂貴。 我們只對真相感興趣, 不排除其他情況, 有兩種可能, 她認識歐陽, 不深交,但發訊息可讓他親熱; 與熟人包括前同學和夜校同學因男人發生嚴重爭執。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看了幾個片段, 1974年的Golf, 後座好像是固定的, 如果是這樣,它應還不夠大。

  • @user-hl3ju9uy2p
    @user-hl3ju9uy2p Месяц назад

    睇你上集笑死,呢集又係一舊舊,唔知你讲乜。讲重点啦!老友。加回音拍鬼戲? 笑鬼死。。我同你讲,70年代边个唔知強叔係错手整死个女仔,但強叔唔服气俾班鬼頭告老谋!你整色整水不及翁女士一言半语。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網友,重點就係邀請網友留言追兇,集思廣益囉 ! 兇殺冤案,有回音鬼片感覺,效果100分喇 ! 剛睇翁小姐的林過雲,的確幾好 ! 你乜野紙盒藏屍案討論留言都無,到此一遊 ?

    • @user-hl3ju9uy2p
      @user-hl3ju9uy2p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好心你啦,扮鬼扮马,又睇掌又黑暴找数又金庸又仇警,你估自己庙街讲故佬咩!呢d是集思广益???XSWL!阿炳强叔人都死啦,有罪无罪,天知地知,你仲想点?借一个过身的人来吸睛,又网红上身??你无野呀?!你学下翁女士,人地有真材实料,会唔会扮鬼声鬼叫来吸睛呀?咁大个人都唔化嘅。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hi3ju9uy2p , 幾乎睇漏你這個毫無水準的留言 : 俾少少新意可以嗎 ? 對 ( 紙盒藏屍案 )半點分析也沒有,你以為這裡是打卡中心 ? 我喜歡拍自己有興趣的題目,種類多少何需在意他人睇法 ? 至於你講歐陽炳強已死,就應該萬事皆休 ? 別忘記,如果歐陽炳強係冤枉,即係兇手近50年仍未落網,死者卞玉瑛一直沉冤未雪 ! 追緝真正兇手,才能彰顯公義 ,這些道理講你都唔會識....... 你都係睇返愛回家罷喇 !

  • @user-hl3ju9uy2p
    @user-hl3ju9uy2p Месяц назад

    无比較好地地,睇完翁女士片,都唔知你讲乜??人地讲得好生动。你呢,畫面暗,把声又细又散,叫你拍鬼片咩?大佬!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想知道這是否已有人做過: 重構受害者從家到報社的路線, 然後從那裡到雪糕店, 最後從那店到她的學校。需要先確認1974年十二月所使用的公共交通及其時間表。途中不能搭乘交通工具時, 作為步行者,她沿著這條路線會經過哪些商店, 有那些商店的員工, 可能會對她不利? 當她離開家時,需要步行多遠才能到達公共交通地點? 最想知道的是,從雪糕店到她的學校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她從六點三十五分開始, 能七點到達嗎?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今日得閒,睇番4年前我推測林過雲可能係 ( 紙盒藏屍案 )兇手的帖文,加上近日睇哂翁律師有關影片及留言,竟然同我4年前的睇法相同,認為 ( 纸盒藏屍案 )有可能係( 雨夜屠夫 )林過雲才是兇手 ? 大家如有興趣可在網上搜尋 ( 46年前嘅纸盒藏屍案,真正兇手可能係一林過雲 ) ,這是我4年前在其他討論區發表的帖文,當年有超過8萬人點擊,過千人留言,部份資料有助大家更瞭解 ( 纸盒藏屍案 ) ! 主要因為翁律師亦有暗示可能同林過雲兩父子有關,令我重燃希望 ! 更重要的是帖文#1有提及的更震憾假設 : 林過雲部份受害人器官現時仍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少部份器官仍未找到受害人,而卞玉瑛被割的乳頭亦一直找唔到............... 如果現在兇殺组比對乳頭有卞玉瑛的DNA ( 只要對比卞玉瑛家屬有無DNA親人吻合情況就可以 ),那兇手肯定就是林過雲.......... 歐陽炳强肯定可以翻案了 !

    • @jalan6864
      @jalan68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唔好睇得個世界咁細,變態佬點可能會淨係得林過雲一個??? 而且林過雲有車,點會將紙盒掉在獸醫診所門外??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jalan6864 ,主要係林過需曾被證實殘殺4名女子的手法極似紙盒藏屍案兇手的手法,年齡亦吻合,1974年林過雲19歲,卞玉瑛16歲,回想此案,主兇可能係林過雲父親,而林過雲只是副手........ 有車點解唔可以棄置獸醫診所門外 ? 無論有無車,將屍盒棄置在獸醫診所門外,幾乎係最好的毀屍滅跡方法,有極大機會被清潔工人當動物屍盒焚化處理,比較埋屍荒野 ( 有機會被掘出 ),沈屍大海 ( 有機會變浮屍 ),都更穩陣理想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小醉俠養的東西很無恥, 水準非常低, 在翁女士的頻道和這裡惹事, 應是領薪水的。

  • @user-vp6ic7rp6q
    @user-vp6ic7rp6q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其實,關鍵在於點名薄失去!而沒有任何證據表示陳杉杉說的是事實

  • @kkc964
    @kkc9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控方話女死者遇害時間1830-1835,歐陽炳強當時係賣緊雪糕點能夠可以分身殺人,呢點我諗極都諗唔明。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在這一點上我有保留。證據是否顯示歐陽必須全天候留在店面直到八點? 如果不是,那麼至少理論上, 他是可以同時殺人和賣雪糕的, 不是嗎?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owelau439 , 我從來無删過你留言,可能你的留言全部留在最早的留言回覆中,慢慢找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幾点知有人提出過嗎? 疑問1。更正)陳係卞小學同學,如果非早已約定,卞為何會到陳住所附近,至打電話約陳落呢交回音樂帶? 疑問2。更正)如果當日係要咁急取回,即是音樂帶當晚回夜校排話劇應用,要當日取而非第2天才取回,代表音樂帶非常急用,而當晚夜校話劇同學,當晚見不到卞為什麼不報警? 疑問3。更正)卞當天離家前4時曾接聽過2個電話,會否是夜校的話劇同學,通知卞當晚需要音樂帶,因為2個電話都是來電(即是被動)?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Laijim-bd2rr , 解答如下: 1 ) 陳彬彬係死者卞玉瑛小學同學 ( 更正係中學舊同學 ),唔係夜校同學 ! 2 ) 卞玉瑛急住取回錄音帶,係當晚夜校放學後排話劇用 ,唔存在要交與夜校朋友 ! 3 ) 兩個神秘電話的確有可能約了卞玉瑛,甚至有可能係兇手,是否同音樂帶有關就難以評估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thx已更正疑問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想問卞是6時定6時半打比陳取回音樂帶?因為看到連登有舊報紙報導,卞是6点打比陳約佢6点半喺跑馬地電車站等? 師兄有点不明?夜校仲邊有時間排話劇?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LaiJim-bd2rr , 理解係死者卞玉瑛在1974年12月16日1800已約陳彬彬在1830跑馬地電車站交收錄音帶,而陳彬彬遲到,自稱1830又收到卞玉瑛電話,講已到電車站,要求陳彬彬速到交收錄音帶............ 陳彬彬又自稱5分鐘內已到跑馬地電車站,卻不見卞玉瑛,苦等她30分鐘,仍然未見人,陳彬彬唯有獨自回家 !

    • @LaiJim-bd2rr
      @LaiJim-bd2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 咁更難明同成立……如果陳可以5分鐘到,扣除落樓加著鞋取帶大约用1分鐘時間左右,佢基本上只是用4分鐘已到,如果咁近,卞可以到陳樓下取回,唔使等30分鐘(如卞6点已到,点會等半個鐘後至打比陳)?……口供有矛盾

  • @QueeN_zR
    @QueeN_zR Месяц назад

    要幫人喊寃 就幫余偉發做片好過啦~ 呢單乜證都冇,只靠認人 歐陽炳強單case都已經證據確鑿~ 你要平反,「幾多力」都未夠~ D證據結實到針都插不入。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QueeN_zR , 余偉發巳經好多人呼冤,稍後才會研究 ! 歐陽炳強係冤枉坐了28年監 ,平反只是時間問題,所有證據都無法指出死者卞玉瑛案發日有去過跑馬地,純靠疑兇陳彬彬的口供 ? 人唔笑,狗都吠喇 !

  • @sdl1126
    @sdl11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呢排睇返紙盒藏屍案、 有睇另一個channel 嘅資料、 其中有一段影片有請一位網友上去講一啲重要資訊, 嗰位師兄細個曾見過歐陽,試過喺雪糕店借過3次電話, 其中有2次歐陽都拒絕借, 有一次另一位員工肯借俾佢, 所以佢見過亦知道雪糕店裡面係點, 而聽完佢講之後,我突然聯想到件案有機會喺點發生,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要點: 1) 歐陽只係有雪糕店鎖鑰嘅8個人其中一個,而佢話自己係無閣樓鎖鑰及密碼, 其餘7位有鎖鑰嘅員工其實有好大嫌疑。 2) 驗屍報告最初係話晚上9-12時係死者遇害時間,而且死前3小時有進食,但確實已知她只有下午有人見過佢食過嘢, 但矛盾是所謂關鍵5分鐘, 控方一直都死口認定死者係6:30-6:35分遇害,法醫最初嘅講法係同呢個關鍵5分鐘嘅講法完全夾唔到,而呢個亦係我覺得最懷疑嘅一點, 而最後控方為了要遷就6:30-6:35 呢個時間點, 將報告拗到變6:00-12:00遇害 3) 我認為死者遇害及屍體被處理最大可能喺雪糕店, 因為確實有環境證據 4) 死者出門前講咗2次電話,呢個係呢單案最重要嘅線索,只可惜以當時嘅科技, 跟本追查唔到 其他大量疑點, 已有其他網友指出, 在此不再作詳述。 以下係我嘅猜測: - 16/12 當日死者出門前講咗2次電話, 呢2個電話應該係同兇手講嘅, 應該係約出嚟見面, 我估係剛交往嘅男性朋友, 而佢極有可能係雪糕店員工 - 死者確實喺16/12 當日下午6點幾左右喺雪糕店附近, 因為佢要等兇手放工(呢個人極有可能係雪糕店早班員工, 6點左右放工) - 死者應該喺無喺雪糕店借電話, 如果陳冇講大話, 有可能喺電話亭打電話? 或酒家, 因為有網民提供過資料當年係有酒家可以任意使用電話 - 死者死前同兇手一起食晚餐 - 兇手喺歐陽放工後帶死者返雪糕店, 將佢殺害 - 兇手係有計劃地犯案, 紙箱應該一早已準備好, 割器官及燒身體部位亦係佢想好咗要做嘅嘢 - 應該係諗住將死者扮動物屍體 我有呢個諗法, 係因為從網上資料所見, 死者同陳彬彬好似經常留連喺雪糕店, 又或者死者留連喺雪糕店嘅時間比較多, 我估。 我猜測死者搭上咗早班嘅其中一位員工, 不過可能佢哋唔係一齊咗好耐, 冇乜其他人知, 而且因為相處時間短, 死者未察覺到對方係心理變態 不過始終死者只係一個16歲少女, 情竇初開, 可能兇手對佢好少少已經可以取得佢信任。 另外仲有一個猜測可能亦比較講得通, 就係獸醫診所 大家可以聯想一下, 但我就係講咁多 因為講得太多唔知有咩後果 呢啲只係猜想, 唔係事實喔🫢 歡迎大家討論😊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sdl1126 , 大部份分析都合理 ! 1 ) 其餘7位安美持匙人嫌疑機會當然大 ! 2 )關鍵5分鐘建基於疑兇陳彬彬的口供,甚至死者卞玉瑛謊稱已到跑馬地意圖騙走兇手亦有可能,跟本死者卞玉瑛案發日無去過跑馬地,關鍵5分鐘的假設已不攻自破矣 ! 3 )環境證據最多只可以證明安美雪糕工場係移屍現場,並非兇殺現場 ! 4 ) 兩個神秘電話的確有可能同兇手有關連 ! 你猜測兇手係卞玉瑛男朋友,安美雪糕工場早更職員,除了安美雪糕工場無血漬,死者指紋等有少少爭議外,大部份疑團都解決到,已比較廢警貝亞的猜測好幾十倍矣 ! 獸醫診所員工有可疑皆因切割乳頭技術符合 ,而且亦懂得將屍盒作動物屍盒焚化處理,頗熟地形環境 ! 你同只識講14比零判有罪的網友,分析能力水準高幾十倍了 !

    • @laughingor
      @laughingor 25 дней назад

      ​@@demigod8 咁如果在雪糕店或獸醫診所工作過,又係夜校讀過,咁應該係真兇

    • @demigod8
      @demigod8 25 дней назад

      @laughingor ,分析正確 ! 唔需要同一個人同時在雪糕店或獸醫診所工作,而又係夜校讀過,只需要兇手群组中有以上身份的人就可以了 ………… 尤其是安美雪糕工場持匙人及夜校同學2個身份,個人認為兇手唔止1個人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訊息發送至Pegasus關於完整列表的重複內容也被刪除!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 放心,我現在仍然看到你那段檢舉小醉俠的資料...... 經你提醒,已經拍照留檔備用 ! 如果可以熱線檢舉,我多數幫到你,但只得大律師公會地址,我這法律外行,怕被列白撞居多,人懶行遠,就未必幫到你了 ,稍後上網查有無熱線投訴較方便嘛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沒問題。當你決定時, 請讓我知道。我要補充的是,投訴不需法律背景,因為我們不需, 也沒資格, 更沒權確定什麼、如何、或誰在誤導。 市民只需報告可疑情況,剩下的他們會處理。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如果決定檢舉他,會通知你的 ! 人懶,會先試各種電話就可以檢舉的熱線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不要花太久決定。這事並不複雜,也沒任何壞影響。我做事, 言出必行, 不會放過小醉俠。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最大問題只是人懶,小醉俠這類KOL唔值得我親身去檢舉 ! 如果可以電話代你檢舉我做代言無問題,親身去大律師公會興趣不大,先看你資料查證,再試各種電話檢舉,估計要半個月,你要幾耐回覆你 ? 看你語氣,想親自檢舉 ? 等你好消息 ! 我 ( 紙盒藏屍案 ) 所有留言區,都歡迎你將檢舉小醉俠流程的進度,同網友分享,並予以支持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只能看到地址,其他聯絡方式的單獨留言全部被刪除!

    • @demigod8
      @demigod8 Месяц назад

      @KOFAKEDEM , 你意思係無投訴熱線 ,只有地址 ?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包括電子郵件、電話和傳真訊息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demigod8剛剛發送的電子郵件的訊息不見了。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未列出熱線電話。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人玩得很開心!

  • @KOFAKEDEM
    @KOFAKEDEM Месяц назад

    剛才我發了同樣的評論到你的 #1, 可有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