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慢慢傾--紙盒藏屍、疑點重重!究竟是水落石出,抑或係含冤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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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2 окт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41

  • @陳大雲-v4z
    @陳大雲-v4z 3 года назад +3

    多謝!

  • @RolyKwok
    @RolyKwok 3 года назад +5

    已訂閱驚心動嚇,奇案系列大雲做得很用心,分析亦很專業,值得支持👍🏼💪🏼
    繼續支持大雲、老馮、獨角豬奇案三人組💪🏼支持港漫慢慢傾💪🏼

    • @陳大雲-v4z
      @陳大雲-v4z 3 года назад +4

      多謝你!我會比心機揾多啲料還原整個案情!

  • @陳安正-l5p
    @陳安正-l5p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據說那紙箱的質量很好,而且那時代香港人會拿來放衣物,故估計機主是用來載電器修理工具,所以死者身上所沾到的物件根本是由紙箱而來!!!還有一點; 歐陽pm6: 00接班,第一件事就是check收銀機的數目交收,其繁忙情況可知道!!

    • @owenlau439
      @owenlau43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pm6: 00接班,6:30仍然很繁忙?除非當時有人排隊買雪糕,但當時天氣得10幾度,會有多少人買雪糕?如果死者身上沾上的物件全部都是在紙盒裏面,那為何在雪糕工場內找到相同物件?在其他工場又找不到呢?

  • @wingyan713
    @wingyan713 3 года назад +3

    好-😱

  • @terrycha5985
    @terrycha5985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案發當日是12月17日,2月18日才認屍,成兩個月,是否資料錯誤?警方播放相片日期是何時?

  • @QueeN_zR
    @QueeN_z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唔係首次用科學鑑證, 第一宗科鑑入罪是1972年 舂坎角殺女佣案(兇手陳漢堂)而歐陽案是1974年12月

  • @陳大雲-v4z
    @陳大雲-v4z 3 года назад +6

    其實大家可以留言講吓紙盒藏屍一啲疑點!大家分柝下,集思廣益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2 года назад

      有冇人諗過獸醫做呢?應該有共犯!
      她曾經被人清洗過身體,咁邊度最方便呢?

    •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比如估計消化不良,用把口講就係,我有消化不良過,行都唔想行,頭又痛,點會無異常?仲登廣告,可以 還帶同返學,你講哂拉😂😂😂

  • @kenkwok126
    @kenkwok126 3 года назад +3

    今集非常好(除了頭頭曡音及冇聲)

  • @vanvanleung6272
    @vanvanleung6272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睇咗咁多影片嘅分析,案發地點就一定係安美雪糕店,當時警員就話當晚只得歐陽炳強一人,但係其實好似你哋所講可能仲有其他職員未走或者喺工場入邊真係冇人知,而歐陽炳強就喺鋪面做嘢所以唔知工場入邊有人,而受害者好大機會係喺第二度打完電話之後再從後巷入去廁所,係廁所出嚟之後就俾人從後箍死,因為嗰度有後巷所以好大機會兇手就唔係歐陽炳強,因為有後巷嘅地方其實好多人都可以自出自入,但係如果冇後巷既話,咁就可以鎖定兇手就係歐陽炳強!

    • @港漫慢慢傾
      @港漫慢慢傾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支持

    •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小醉俠條片話:
      1. 安門後巷度門鎖死。
      2. 2個工場 (閣樓非工場) 都唔算大,歐陽炳強唔係舖面時有時都會行過。
      3.歐陽炳強遲半小時回家,辯稱時話自己duty係洗雪榚機,說明話佢冇工場密碼呢點有可疑。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Год назад +2

      好想問下梁生,你今年幾多歲呀,你出世未呀,你親眼見到他殺人同搬過紙盒去邊呀?

    • @FairNJust-ky4hu
      @FairNJust-ky4hu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ongkongsmartboy 對! 歐要負責洗雪糕機和簡單修理。 經理話佢有齊鎖匙。 舖面晚上8點收, 然後佢不必留在櫃面。 當晚佢比平時遲了半小時返家 ..
      其實最好係佢前妻講講為何離婚。 歐是死於什麼病 ..

    •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擺明老屈係人都知。

  • @jacksonchan4729
    @jacksonchan472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果歐殺人清理屍體,所以把衣服脫了,為何不把自己的殺人衣也棄丟,卞是有掙扎過,頸部全抓傷,殺人衣上只有7條毛是相似居然沒有一滴血跡。
    2: 之前被排查的人是嫌疑性比較大,所以警方先從他們著手,但是他們應該有可靠的時間證人或不在埸証據,這一方面會不會和出席薄有關連?
    3: 空降人格証人,在很多RUclips 都剖析過
    4: 死者指甲上的290多條毛,只有7條相似,咁7的事都有,probability 真高。
    5: 歐陽老婆吾會想到半小時可以助攻送自己老公入獄?
    所以他老婆理論上可信,而且真有女人可以忍受自己的老公是性變態?
    其他的証據指向都很薄弱。
    不過如果不是歐陽殺人,相信只有陳杉杉知道誰是真凶,理論上如果不是欧陽殺為何兇手要把屍體放在這?

  • @QueeN_zR
    @QueeN_z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16:04 雪糕店的早更同事就應該不可能在工場殺人的, 因為調查時, 知道早更係好多同事, 起碼8個人以上(我忘了多少)8個都持key所以起碼8個以上早更, 而歐陽工作位置就在office 與店之間的出入口, 邊個同事未走, 照計應該知, 因為歐陽返6:00, 同事接佢更, 如果假設走漏 1-2個早更同事(假設仍留在工場), 殺人一定聽到聲, 在cool死者時, 互相掙扎聲, 點會聽唔到...同埋 卞玉英 6:30 打過比陳彬彬

  •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紙盒藏屍
    以下主要根據小醉俠講:
    1."科學鑑證"只是「300倍顯微鏡+紅外線色譜儀」,去證明死者身上和紙盒的白油漆+灰塵、電線、寫了「未焊」的紙張和工場找到的同類東西是否完全吻合。
    簡單講,就算同一款張紙,如果分開放在不同獨立房間或空間,會因不同濕度、溫度、氧化速度産生不同變化,甚至可能出現的附近污染,加上2張紙也可能有不同出廠日期甚至生産材料,用「300倍顯微鏡+紅外線光譜儀」, 足以能夠分辨2張紙是否同一來源、或是否曾長期存放在同一地點。
    所以,經此"科學鑑證",案發第一現場 (或至少紙盒、屍體曾在此出現) 鎖定是「安美飲品公司」工場 (其實工場實際位置在地下) 內。
    其實在調查「安美」之前,當年警方已搜查過在跑馬地附近所有工場,但環境證據無一個吻合。
    按:香港第一宗科學鑑證案件 是 陳漢棠案 (1972年舂坎角18歲女傭被殺案),並不是此案 (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另外,「安美」其實"不止一個工場" ,正確點,電話位於閣樓,這個閣樓只是辦工室而非真正工場。 "另一個工場" (真正唯一一個) 是位於地下,係為汽水機/雪糕機維修。
    2. 坊間傳言警方只針對歐陽炳強一人調查,但事實是警方在調查他之前,已排查過接近800人,他基本是最後期被調查的一批人之一。
    安美閣樓"工場"以及地下"真正工場"也是在案發後超過十多日才被貝亞探長發現,所以理論上兇手有足夠時間清理和死者有關的一切,"2個工場"內找不到死者的衣物纖維是不足為奇的。
    其實要補充一點,有一組「陌生衣物纖維」同時在歐陽炳強那套西裝、死者藏屍紙盒和地下工場三處不同地方被發現,但因為死者是赤裸全身,沒有其衣物,所以無法對比和確定衣物纖維是否屬於死者。
    同樣,歐陽炳強在案發後十多日後才被懷疑、被警方調查,所以他身上也難找到有關傷痕。
    3. 夜校遺失點名簿一事其實也不是重點,因為警方早在屍體發現當日 (應該在下午) 已查過,所以一早就掌握誰缺課,警方亦已查過各人無可疑,而點名簿是在之後一日遺失,即係話遺失點名簿不足以令其他有可疑的人逃過偵查。
    4. 兩個小輪上證明歐陽炳強用煙蒂灼她們的女證人絕非"女死者同學",反而毫不認識死者,這是"坊間最大誤傳"。
    5. 坊間說藏屍紙盒內有一頁英文報紙,剛好就是「安美」工場有同一日報紙的缺頁一份 (ATV「香港奇案」都咁講),查實"法庭沒有此紀錄"。
    6.雖然在女死者身上200多條纖維,只有7條吻合歐陽炳強其中一件西裝的纖維,但這些纖維同時也在「安美」工場找到,而哪7條纖維基本是嵌入女死者指甲中,並非偶而接觸到。
    7. 湯家驊當年只是初出茅蘆,只是作為此案的律師助手,基本在庭上沒有發言機會,角色很次要。 更謊謬的是,不知是他記錯還是對此案不著力,他居然曾說"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此案沒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但事實是此案是"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只是很快被駁回。
    8. 至於文錦棠話歐陽炳強已默認過殺人 (個盒咁重,點搬?),其實不能作準的,因為文先生根本就不是警方線人,又無提過歐陽炳強透露詳細案情,即係話文先生在此案調查是毫無角色,究竟是文錦棠吹牛皮還是歐陽炳強默認或者只是發悔氣,則只有天知。
    9. 據歐陽炳強妻講,在案發當晚,她丈夫是比平時遲半小時回家 (要補充,無論遲20還是35分鐘,本質也是一樣,而且當年香港是没有地鐵,交通不如現在便利,如果錯了一班巴士確可以遲30分鐘才回家),而歐陽炳強在庭上辯稱自己當晚duty係要洗雪糕機,而洗雪糕機就必然要在工場內做。
    這個工廠其實是指地下的工場,並非被指涉案的閣樓的 ~ 誰會將大型機器經常性地搬上閣樓維修?
    根據小醉俠和波記資料,閣樓應該没有密碼鎖,地下工廠同時有密碼鎖還和普通機械鎖。
    但他這樣作供,就會令法官和陪審員很難相信他不知工場密碼 (或擁有鎖匙) 的事,一般讀者都只知他只在舖面找輔幣兼賣雪糕 (直至去晚上8點左右),原來他的工作還包括清洗雪糕機,甚至執拾工具和關燈。
    當年確有報紙報導歐陽炳強是有"工場"三度門鎖鎖匙。 事實法庭紀錄是包括歐陽炳強在內8位「安美」員工都有工場鎖匙和密碼,並非坊間說他沒有密嗎和鎖匙,所以不能進入工場。
    10. 法醫報告指出,死者死亡前3小時曾進食,但死者在下午1點和家人一齊進食到下午6時半失踪前的5個半小時內又有冇進行過另一次進食就無人知 (她是5時半左右離家),這個report令人相信她在9PM或更後才遇害
    按:其實每個人消化速度也因好多不同因素而不同,3小時推論也不一定完全準確。
    而法醫根據死者是被扼死,所以修正死者亡時間為6PM-12AM,此案死者被指在18:30-19:00失去自由甚至生命,不符合第一個報告卻符合等二個報告,確令好多人質疑是冤案。 Midnight Rider則認同法醫以探肛體溫,得出死者最有可能在6:30PM或以後一段時間死亡。
    11. 「安美」、獸醫診所和馬達餐廳都有後門通去後街,但據知「安美」後門是鎖死的。 (雖然地下"工場"的確接近「安美」後門。)
    如何鎖死,不得而知? 但既然叫得「鎖死」,一般就是為保安理由 (飲品公司不像餐廳,不需要長期開住後門,例如為了給員工在後巷做洗碗等工作),即是就算持匙者,也要大費周章才能將後門開啟。
    12. 居然有人聯想陳彬彬聯同其他夜校同學以及「安美」其他7位持有工廠密碼至少其一人陷害歐陽炳強,但這樣的操作難度很大。
    甚至有人將第一現場設置在"陳彬彬家中"、「安美」後巷、"獸醫診所"或"馬達餐廳",而兇手和幫兇再加上"獸醫診所職員"、"馬達餐廳㕑師"甚至當年不足21歲的林過雲,這樣會令案件調查產生更多不合理的地方。
    要完美陷害歐陽炳強,除了上述可疑人,也得警方、法醫完美配合,沒有十個人以上合作不可能。
    當年警隊仍然係貪污,市民對警察觀感普遍不佳,所以出現同情歐陽炳強聲音。 (有當年警察表示,雖然警察當年確是貪污成風,但對殺人這類「大是大非」的罪案,警察是不至於胡亂冤枉好人。)
    13. 我的個人意見 (與一般坊間傳聞,以及小醉俠不同) ~ 歐陽炳強和卞玉英事發前已認識,畢竟卞很可能多次光顧過安美飲品公司。 卞信任歐陽才跟他上閣樓借電話打,但卞和歐陽也只是點頭之交,即正常是卞是不容許歐陽和她親熱。

    •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後記1: 此案,網上資料寫湯家驊是辯護律師,但湯是1950年出生,開庭時湯只是25歲,說白了就是畢業不久、初出茅蘆,仍然跟住資深大狀學法,如此資歷,當時怎可能是正式獨立執業大律師,仲要負責咁重要既案件。
      據小醉俠講,負責此案的辯方大律師應是胡鴻烈 (重審) 和 貝納祺 (第二次上訴),2人的資歷要比湯多接近30年,湯只可能是貝納祺的助手,一般情况下連發言機會都沒有。
      後記2:小醉俠版本是歐陽炳強在8PM後停止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軟雪糕 (有人說「安美」在8PM後才只有歐陽炳強一人當值,實屬錯誤),但他應該是10PM左右下班,這2小時他做甚麽也很少被提及,可能一般都是下午8時後停止舖面找輔幣並做善後工作,下午10時才下班。
      不過重點是案發日他比平時遲半個鐘回家 (他妻子的口供説),是否交通問題 (他對妻子說遲回家的解釋)難以推測,但小醉俠看過法庭文件供詞,是歐陽炳強說當晚要去洗雪糕機。
      噢,原來歐陽生的工作不止要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雪糕,還要洗埋雪糕機。

    •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一句講哂,控方證據極薄弱,就算無疑點,都一定告唔入,根本用把口入罪,睇法庭紀錄死得。好似艾力寶雲案,法庭紀錄入哂,一百個陪審員肯定一百比O入罪。鬼整竟然有個女警彈出來頂證上司收埋證據,結果判無罪同上司抄魷,意外。

  • @andant2032
    @andant2032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1:07:39 歐陽炳強身上搵到死者衣物纖維? 死者身上仲邊有衣物, 係咪誤會左主持意思, 科學都鑑証唔到無衣物嘅死者身上著咩衣物啦, 人地調轉問答到錯哂

    • @QueeN_zR
      @QueeN_z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正確是: 死者手指甲裡面有 歐陽件衫既纖維

  • @hhddyfjchfjjhcc
    @hhddyfjchfjjhcc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炳强係磨菇

  • @FairNJust-ky4hu
    @FairNJust-ky4hu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 辯 " 玉英

    • @QueeN_zR
      @QueeN_z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佢連姓都讀錯

  • @kwokkiki9790
    @kwokkiki979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庭講証據
    你們所講係唔合理……不是証據!

  • @PollyLam-bs5el
    @PollyLam-bs5el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歐陽衣服有女仔衣服纖維?女仔所有衣物失去,那會知歐陽衣有女仔衣物纎維呢?

    • @owenlau439
      @owenlau43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應該係死者的指甲藏有兇手的衣服纖維

  • @Benny-tx5qd
    @Benny-tx5q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流量密碼係反差,所以好多kol或口痕求關注友會反主流扮獨到,yt上有曱甴經濟圈,有d指桑罵槐軟對抗反司法反警察。敬佩翁小姐,但歐陽炳強太好戲勒,反映不是誤殺,佢有準備嘅,仲有作謀殺嘅最差情況打算,好多處表現反偵查意識(沒衣服,沒牙印,割乳係某種滅証、沒指模,有恨意)、稀有紙箱表示有預謀,若有用汽車又點會在街道棄屍。佢知明珠訪問會死后播同葉錫恩聖誕卡都係認嘅,死前舒解甚至保險同上帝救贖、有迷離有反轉有玩弄全人類滿足感,信過佢或借佢吹嘅人會有被佢玩又要焗幫佢兜嘅情況。
    歐陽炳強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讓惡行敗露。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
    佢再婚可能係金錢交易嘅假結婚,大家唔好跟車太貼,壓得住歐陽炳強嘅不是善類,枕邊人知性癖,一個轉頭出本書都有可能。另外懷疑女同學陳彬彬証供嘅人真係好笑,知唔知那時社會民風只停留在999離奇三兇手嘅粵語殘片時代,個電話明確講六點已在電車站。

  • @MayMay-he9iw
    @MayMay-he9iw 2 года назад

    叠聲叠到完全聽唔到

  • @donniebrasco7604
    @donniebrasco760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你地分析力十分差,3個段九估

  • @ironside7749
    @ironside7749 3 года назад +3

    1835 開始,疊撚晒聲

  • @namng3529
    @namng352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其實當年差佬破案率好高,世界上數一數二,那年兇殺案過佰單,都可以短時間破案,差佬又要收黑錢,做睇場,點查甘多人呀,近近地找一個吻合,交了差,都系合理的結論
    那年代一定有許多假破案,不過這單,佢老婆做了許多嘢,揽大了件事,上訴,開記者會,引起廣泛討論,個人覺得只是寃案,冰山一角

    • @owenlau439
      @owenlau43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睇得實在太簡單了!你以為咁容易吻合嗎?你要明白即使衣服同一批物料製造,如果經過不同時間的洗滌,纖維都會有一定的變化,正如歐陽炳強的一件衣服,找來其他人也擁有這件衣服或找這個廠出產同一批次的衣服,物料是相同的,但經過不同的穿着和洗滌,物料的差別就在這個變化。當在死者的指甲找到這些纖維,在顯微鏡對比下,分別就是纖維的變化和損耗度跟其中一件衣服纖維變化和損耗度是一模一樣的,這就只有歐陽炳強的衣服纖維和死者指甲留下的纖維對比都是一模一樣,所以並不是好多人都擁有同一纖維的衣物就是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