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我係覺得當年嗰個英文訪問,佢係專登諗住認左之後再申請假釋,或者當係trade off 的條件,假意認左佢。片中都有講到訪問之後佢就即刻申請假釋。同埋佢學位畢業嘅時候,佢都講到一失足成千古恨。佢如果冇做過,其實冇需要講呢句,但係佢當時已經判緊終身監禁,如果唔交下戲嘅話,假意認錯嘅話,其實佢真係好難重獲自由… 或者佢一心諗住出返嚟之後,先繼續上訴。
從那段英文訪問中可睇倒佢身體語言,講咗兩次 i don't....... ,第二次有停頓位,像想起件事有感而發,個頭有些少唔想面對那記者,可能有點眼濕添,感覺倒佢對自己曾做過的事十分後悔。如果係場戲演給現場拍攝的人睇。不需要講第二次 i don't........, 不需感情位,亦不會下意識逃避那記者眼神。還有,為何臨終前的時候不找一些有公信力的人見證,說清楚那件事真的不是我做,我真的是被冤枉的,甚至發誓等等。唔在最後一刻還自己一生人的清白?講真,之前我極大相信佢係被冤枉,但那段英文採訪,的確影響了我一直以來既睇法,一些發自內心既身體語言係最自然同真實的。
之前如果問:Do you want to kill her / do you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而唔係問"Did you kill her? Did you really kill her?" 就可能會得到以上兩個回覆, 。。。。。我只係舉例,唔係要證明啲乜嘢。個人覺得世事有時好簡單,但有時事情未必同常理一樣,同一般人所想像可以好唔同的,點諗到有隻老鼠/隻雀飛過/有浸風吹過。。。。好少錄影機嘅年代真係唔易。
好吸引 好多訪問影片 從來都未睇過 當時應該唔會有人屋企有錄影機
TVB有呢D存檔真係好 保存左差唔多50年
+ 1
+1
f,,@@WJXIE
多啲播呢啲舊新聞,好好睇
點拍....呢D叫回顧= =
紙箱曾經在工場出現過,但不表示死者同時在工場出現,因紙箱有可能一早被丟棄在後巷,之後被人執去。若干天後被用作放死者。因紙箱沒有柄強指紋,而且工場內找不到死者毛髮等,只有死者沾上紙箱內物件。
現在恐怕不能做到呢嗰水準的新聞。
個陣我6歲,晚上11點幾係屋企急尿,就去陽台小便,個陣2樓見到兩個人搬個貨,其中一個人話太重,唔想繼續搬,求其擺係街一樹就算,快快走 唔好俾人見到,個陣晚上無乜車,又無乜街燈,但兩個人慢慢搬都見到好辛苦。 後來我聽到新聞原來發生呢件事,就同老豆講呢件事,佢當年都係當差,佢叫我唔好多事,再鬧我細路仔講野無人信, 又話我發夢嘅野都當真。
成年後,我曾經係懲教工作過,守過Cat A,見過殺人犯, 林過雲, 陳偉倫,梁志雄等等,殺過人嘅氣場同眼神係有少少唔同,但我同過強叔講過幾句,佢個眼神唔似有殺過人, 睇犯有時靠眼神就會明白一些事。 當年吳凱琳被殺案,我懷疑是同一個兇手做的。
如果是強叔的小朋友或孫仔睇到呢單新聞,希望你地明白當年60 70年代皇家警察辦案,有時為咗效率,小案會搵相熟嘅線去籠屋執人頂住個雞頭,認罪,咁樣就破案率高,一邊就易升,另一邊就收錢坐監幾個月。
你喺一樓聽到樓下講野,咁佢就都好大聲下😅之後佢地走有冇車?同佢太太講嘅乎唔乎合?
@@Gnitagn
….
咁你有冇見過文迪? 文迪話同囚友陰过歐陽炳強套問佢點解纸箱唔搬遠啲,佢話咁重點搬!如果真係冇做過點解唔答冇做過又唔知。仲有張堅庭幫港台寫呢件案劇本而有機會睇口供紙、其中有問如果係由箍住死者條頸,佢係企高-级再箍頸。其實佢被判有罪唔係單靠一樣證據,係多樣證據使佢被陪審團14:0判有罪、如果證據真係咁單薄相信會有一、兩位陪審員會好似閣下咁英明而判佢冇罪!記住係14:0判有罪。
@@Gnitagn可以聽到都唔奇跑馬地咁靜!半夜街上有人傾偈五六樓都聽到喇!除非你聽力有問題😅先質疑😅
@@sunec338 如果你引述囚友講嘅係真,會唔會真兇另有其人而佢係協助屍體處理?
以前d人講野好有文有路,好真實,包括受訪者同記者
係歐陽太太講嘢好實在,沒有臃詞唔知由幾時開始我哋嘅語言變得嗯嗯牙牙 完全唔貼題
好多訪問片段, 也從來未睇過...TVB 新聞淘寶...強強強, 很獨家💯
幾好,又有新野又佢親口說:
一陣又話:我冇殺過人, 冚唪唥 警方教喎我,佢收買個2位女證人
一陣又話: 冤枉
一陣又話:我真的不想殺她
無做過,點解一陣又說假,一陣又說真,咁多事實走出黎架
究竟係咪痴線㗎
RUclips有咁多講案件既Channel,得tvb做到有咁多珍貴片段嘅片。事隔多年,整理啲案件一定好受歡迎。
那些几乎沒有任何实际資料, 就是靠把口.
@@jacquelinelam3022 小醉俠、黃sir - 好!
@@jacquelinelam3022你真心on9
你知唔知tvb有2樣資料已經係講錯
@@ancccccccc邊兩樣?
@@ancccccccc 會唔會係你聽開嗰啲友報錯料,所以你以為同你聽開嗰啲料唔同就係錯。
無線這些舊片很珍貴.
@@jacquelinelam3022
係 呀! 好 多 人 唔 知 有 此 宗 案 件。睇 到 令 人 初 頭 覺 得 冤 枉 監.... 後 來 明 珠 台 訪 問 後, 兇 手 也 承 認 。令 人 覺 得 一 時 一 樣 !
無線甚少翻播
@@libralau5996 , 現在一毛党洗地, 說歐陽說的話是說他沒有杀人. 一毛党不是蓋的, 黑可以說成白, 最重要付一毛.根本歐陽的証詞一時一样的, 像那兩個女工說歐陽案发九個月前在船上燒她們的裙, 他在庭上第一句話說: 我从來沒有燒人的裙, 很快第二句: 我不是有心燒的. 到離幵法庭, 歐陽又对著記者大叫" 光头佬找兩個女人屈我.其实那一句才是真的呢? 所以這么多著名大律師都幫不了他脫罪.
@@jacquelinelam3022 律師是收費幫你用什麼法律角度令你脫罪或減輕,可不諳心理。 最諷刺的是曾有電影講心理專家被病人殺害
少女死咗係事實
呢單案歐陽炳強兇手??到今時今日仍疑幻疑真
估不到今時今日...紙盒藏屍仍未確定兇手是誰
片段好詳細好似追連續劇咁,TVB嘅新聞真係保存得好好,記錄得好多。
山寨探案(四)歐陽炳強女兒歐陽慧明
有時人在邊緣下, 不得不說一些違背良心的說話才能夠跨過一關, 如果唔承認控罪, 完全沒有機會再出來這個社會。 有啲情況叫兩害取其輕, 世事不是只有黑白兩面, 當中存在很多無奈的妥協。 臨死前始終有一份含恨而終的感受, 用盡最後一口氣說出心中的說話我覺得合情合理。
可是總有些人會認為,事件就是他們表面所看到的那麼簡單。現實那麼複雜,我不知道應該替他們高興還是怎樣,有時候無知也是一種幸福吧。
樓主講得非常好!🥺🥺🥺
既然你係目擊者,長大後亦知道咩事,點解唔聯絡相關部門,律師(揾湯家驊),台。 傳媒,幫歐陽翻案???
@@thomas9088 假如真係佢殺人 佢想逃出來 當然要認罪啦
冇經歷過以前個年代嘅人,係唔會知以前嘅年代社會風氣同埋當年嘅司法係點,況且當事人喺監獄裏面冇得同外界接觸,佢自己亦唔知道時代嘅轉變,究竟行前定退後佢都無從入手。
反而我係覺得當年嗰個英文訪問,佢係專登諗住認左之後再申請假釋,或者當係trade off 的條件,假意認左佢。片中都有講到訪問之後佢就即刻申請假釋。同埋佢學位畢業嘅時候,佢都講到一失足成千古恨。佢如果冇做過,其實冇需要講呢句,但係佢當時已經判緊終身監禁,如果唔交下戲嘅話,假意認錯嘅話,其實佢真係好難重獲自由… 或者佢一心諗住出返嚟之後,先繼續上訴。
言之有理!
呢D係某部門控制下對住鏡頭講既野好明顯係無參考價值, 好多人當係證據, 痴痴地
@@ernestlu2356 連TVB都不知是他, 背著鏡头, 誰知道誰在說話, 說這些話都沒有任何作用, 訪問主題还是"終身学习", 不是"侮罪"
😂心虛
好喜歡睇呢個節目 🙏🙏🙏🙂
我聽過好多講關於呢單案件嘅事,佢之後講過,唔認罪就無機會假釋,相信佢做英文訪問時咁講都係因為呢個原因。同埋佢出返嚟都有條件,就係唔可以再講關於單case。有幾真實我唔知,反正我信。
呢啲舊節目真係好好睇。
強哥坐左28年,好堅強又好學,心理質素好強大。2002年出來都享受到22年自由,就佢咁講,已經好大既恩賜,識得感恩。咁多年咩證據都無哂,但都希望有律師同相關專業人士可以就佢遺願再查一查件事
佢有遺願嗎?
@@kuku3184 佢留低左啲文件,希望相關專業人士響佢死後幫佢呻冤。佢有生之年唔再提呢件事
專登上Google睇左案情,案中疑點,同話果d疑點唔知真係疑點既point, 其實到最後都係冇直接證據證明到係佢
乜佢唔係過左好多年之後終於肯認誤殺,為左有機會出返來咩?咁唔通佢認左誤殺之後,又對住鏡頭講:I didn’t kill her ?
文錦棠做訪問講既片面之詞,點解會當一定係真呢,係咪所有人公開做訪問既嘢都一定真話?我淨係睇所有證據其實都不能直接指證佢就係兇手
我本身有睇叉雞說奇案,以前科技唔進步又開始有科技既時候,係外國同日本等都有唔少冤案,當中有d係為交成績,有d係發現錯左之後因為面子落唔到台,佢地家人堅持好多年上訴,同自己搵證據之後,個人先有得證明冇罪出返來,仲要得好彩果d先可以咁
陳X佳夠殺人啦,宜家還有人保護....無天理
台灣玩嘢,唔肯俾入台証佢去自首喎!佢喺香港冇犯罪,冇得拉!
@@yau7639台灣都話,兩個都係港人,你香港有權審,可以提供埋證據俾你香港,港府都可以話自己無權,咁謙虛想點?難以理解
@@yau7639咁點解要用公帑養佢?
@@potsan 命案發生在台灣 香港沒有執法權. 其實中國先有, 因為台灣是中國台灣省 中國當然可以執法
@@stephylive123 無佢幫手, 香港邊會有今日呀,政府緊係要養到佢百年歸老啦.
-佢所指嘅過來人同「一失足成千古恨」,既似承認自己意外害死個女仔,亦有可能係指後悔自己冇足夠法律知識,當時冇聽律師勸認誤殺搏輕判,一念之差導致自己由原本可能判幾年變成「殺人無悔意」判終身,令到自己錯失咗好多時間以及最關鍵原本一個幸福嘅家庭
-文錦棠提及嘅「搬唔郁」對話,既可以理解為歐陽間接承認屍體是自己放在紙盒,亦可以理解為歐陽是在表達自己身材矮細,冇能力由第一現場搬運屍體到案發現場,甚至更遠嘅地方,而不是完全鬼拍後尾枕
-佢到正式定罪到上英文訪問前從來冇認罪,連老誤都唔承認,坐咗接近20年監先開始喺英文節目中婉轉表達不想殺人,時間線上係佢幾次假釋申請失敗之後嘅事,有可能係為咗假釋成功換取自由先「食死貓」
right
認同👍🏻但仲有好多on 9唔知道就亂咁噏o
@@tino4639 現實生活都好多呢種明明自己係堂堂正正,但係因為後台唔夠硬/要權衡利弊,不得不食死貓嘅無奈,所以佢嘅前後反覆我可以理解,亦唔覺得應該因為佢100次裏面認咗1-2次,就推翻曬其餘90幾次否認
多謝你咁明白事理
我從佢講嘢都覺得佢好想見下個世界,被迫食死貓
認同
睇完呢段新聞淘寶好有電影Feel😅
一個被冤枉入獄的人,在獄中一直尋找機會,出返嚟定明自己無辜。
後悔當然沒有知識,所以在獄中不斷增長知識,增加自己出獄後證明自己無辜的力能。
唔到最後一刻都唔認自己有做過
出返嚟為免再入返去,不敢大事張揚自己的無辜,只好尋找機會。繼續幫自己翻案😅
由佢嗰句到了百年歸老先公將於世,我覺得只係想過埋安靜嘅晚年先公開。
你話如果純粹勒死佢,擺埋一邊都話容易啲姐
但而家係攞埋啲內臟 再棄屍喎🤔🤫🧐
更何況當年嘅科學鑑證仲未完全成熟
而當年呢一單案!
係第一次在庭上用科學鑑證去作為證據!即係所謂嘅DNA。
每次睇到歐陽炳強先生嘅報導,都感到極度難過心痛,一路睇一路喊!😢😢😢
我 堅持相信歐陽炳強冇殺人
你兩人都會有報應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你全家都會報應, 個人有個人嘅意見。 當年話係有兩個人但係點解另一個人下落不明呀。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照你咁嘅語氣 你應該係 當年女受害者嘅親屬係咪
根本就係砌佢夾硬來證據不足,1974年。年代皇家警察相當貪汙,專門砌生豬肉。
新聞回顧非常好睇,但TVB新聞部最好注意用詞,歐陽炳強獲釋後被監察兩年沒犯事的有關當局叫"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簡稱"覆核委員會",一個"檢"字都冇請不要什麼都加個"檢"
1994年1月10日,石硤尾滙豐銀行縱火案,造成12死,其中女職員懷孕,唯一生還者梅燕兒,朱寶光判誤殺,判刑20年,2007年朱寶光出獄,實際坐監13年,朱寶光比起歐陽炳強,罪行更加嚴重,朱寶光坐監13年,厠所裏梅燕兒用濕毛巾掩口鼻
天知地知。 -路好走❤
山寨探案(五)當時陪審團有14人,一致裁定歐陽炳強謀殺罪名成立,14:0,歷史上最多陪審團
感覺是冤獄😪
陪審團5男2女,判歐陽炳強有罪,不是法官有罪
@@TomTom-h2d 炳強有很大嫌疑,但也非100%🤔
我如果係強 我肯定唔會算 算你老母 害我失去陪同妻兒嘅美好時光,難聽啲都唔知戴左幾多綠帽 老婆被人吊左自己係入面on鳩鳩沒情緒架
@@hiufungmak5136咁你會點做先?
個女仔就冤,捉左凶手而家仲有人無理翻案。
我死鬼老豆60-70年代係懲教署嘅二級督導員, 經常孭住長槍陪同囚犯出入監倉會見囚犯親人, 所以佢經常聽到囚犯同親人嘅對話內容, 而這個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就係當年我老豆既貼身陪同, 我細嗰時佢經常同我講話佢係無辜嘅, 所以我都相信佢應該係冇殺過人, 喺我七八歲時佢已經同我講女死者個名叫卞玉英,以前未有互聯網維基網根本無法查閱女死者個名,我仲唔識讀佢個性(卞)讀電玉英,係我老豆教我讀, 近年有互聯網我上網搵先知道詳細內容,所以我堅信歐陽炳強冇殺過人, 係光頭警司想立功😤
卞讀音'bin 6'辯。其實閣下咁作文有乜好處?歐陽炳強75年入獄,你老豆60-70年代做獄卒時,佢仲未判刑!
@@forsterng1139 我細個果陣讀卡玉英😅
同埋好坦白講,又要睇鋪又要花咁多時間去犯案,根本唔可能,同埋死者死亡時間大概係晚上7至8點,然後為左配合返,歐陽先生最後收工個同事8點(如有錯請指證)一推再推,假如放係現代法庭上肯定會被法官撤回
再講,個紙盒箱底係無被磨擦過,証明係徒手搬去第二現場,當然有人會話用手推車都得,但紙盒上兩個手印係証實同歐陽生唔匹配,仲明顯係比較大,呢點警方都無一個合理解釋
@@marinatse5760
老闆, 70 年代= 1970-1979.@@sunec338
@@marinatse5760
幾十年前的確係好多老屈案嘅!都唔知有幾多冤獄,怎至獄中死去!
以前好黑暗有貪污....
唔洗幾十年前,就算依家都一定有.
成個社會都睇住既大案邊個夠膽屈?
@@tonychan9062 你太天真
電視盒看起來很破舊, 但它的四張覆蓋four covers和打開位置連接的四個角沒有任何撕裂或變形 , 盒垂直的四面也沒有顯示曾經變形的痕跡或線條。移動屍體感覺很重是因為它的重心不斷轉移, 試圖移動它時,它的重心每時每刻都在改變, 而且是完全癱軟的。一名男子試圖將一具與他幾乎一樣體重的屍體放進一個破舊的盒而不造成任何上述損害不大可能, 尤其是那人剛殺了人, 在煩躁甚至是害怕的狀態下。而且, 兇手為了平衡和穩定, 一定是把屍體靠在自己身上,由於不可避免的磨擦,屍體上應該有很多與她指甲內發現的相同衣服纖維, 但沒有, 這不合理。
😂有屍斑固定左 點會灘軟呀
你要知道卞係全身赤裸,早就處理左
戴手套處理
卞小姐指甲有歐衫既纖維
反社會人格 可能唔會驚 仲好冷靜
有些罪犯 殺了人不會感到害怕煩躁 相反會興奮異常 非常享受處理受害者遺體的過程
@@kinlingsou5009 我只想知道, 所有法庭文件都已無法找到, 此外,文件不對公眾開放, 那個小醉俠說, 他只是講述他從這些文件中讀到的內容, 但無法顯示任何文件。為什麼?
很珍貴影片,一直呼冤,被關了十多年才認罪,在囚一直踏實進修,認罪後才給假釋‧如這是香港警方首批只使用科學鑑證案件,估計也不容許有犯錯記錄‧死前再次呼冤,待死後才讓播出,他希望證明甚麼‧
如果真係無殺人,真係慘
歐陽想証明他不是恋态, 留個好名声, 他还有子孫, 雖然他后來都改姓換名.我認為他就是兇手, 無可疑.
睇左好幾個頻道分析,綜合結論肯定不是冤案!
殺人之後將條屍放係自己做嘢地方門口?
打兩份工屋企有個細路嘅男人會去殺人?
佢英文意思會唔會係 I did not kill her, I really didn't kill her. 大家唔好expect佢oral會好勁.
真係有殺人做乜搵人等佢死後再要求清白, 有冇必要?
正解!!! 完全同意!!有2個可能解釋佢咁講:1)懲教人員同佢講要去認罪懺悔先至有機會假釋; 2)英文唔系佢嘅母語, 佢可能真系想講"I really didn't kill her"
我1979年中五會考不用考口試,中七才要考口試,所以講英文唔掂,寫簡單文章就OK。
所以歐陽炳强獄中修讀英文不錯,可能只係合格,且英文oral 可能都係好似我,唔係好掂。
@@helloworld5601用天馬行空嘅思維幫佢解釋,你條僕街收尾幾年好過我同你玩鞋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 欧阳就是一个活在人间的恶魔,他认罪只是因为知道自己跑不掉而已,而不是因为他杀人。
偏偏一來係英文,二冇影住正面回答,巧合定刻意?
有冇做過,真係得佢自己知。😢
死囚文錦棠,因為打劫渣打銀行,殺死警察,判死刑,後來假釋,文錦棠及其他囚犯問歐陽炳強,你可以紙盒拉遠其他地方,當時歐陽炳強答,當時紙盒非常重拉不遠,文錦棠You Tube 節目講,歐陽炳強,鬼拍後尾枕
不, 環境証据說了他是兇手.
同佢飲過茶,同佢相處過,肯定唔係佢做,佢話自己呀哥係做警察,有機會係佢呀哥屈佢,後尾佢改名換姓改名叫張禮文同一個大陸老婆結左婚,而家已經死左。佢係監獄入面好努力讀書,係監獄幫人補習教人英文,所以佢為人一定唔係D咁既人。
肯定係佢做!
其實佢係咩事死@@yumichung8579
佢自己認咗啦,出獄又反口。無線記者最清楚,當年記者到監獄訪問死囚,他背着鏡頭說無心殺人,當時他並不知道可以有機會出獄,否則他絕對不會親口在記者面承認殺人。
佢吩咐方東昇,94年呢個英語嘅訪問,必須要在他去世後才可以公開,用意好明顯啦…
自白
從那段英文訪問中可睇倒佢身體語言,講咗兩次 i don't....... ,第二次有停頓位,像想起件事有感而發,個頭有些少唔想面對那記者,可能有點眼濕添,感覺倒佢對自己曾做過的事十分後悔。如果係場戲演給現場拍攝的人睇。不需要講第二次 i don't........, 不需感情位,亦不會下意識逃避那記者眼神。還有,為何臨終前的時候不找一些有公信力的人見證,說清楚那件事真的不是我做,我真的是被冤枉的,甚至發誓等等。唔在最後一刻還自己一生人的清白?講真,之前我極大相信佢係被冤枉,但那段英文採訪,的確影響了我一直以來既睇法,一些發自內心既身體語言係最自然同真實的。
英文唔係佢mother tongue, 可能詞不達意
當時嗰個電視節目係無透露佢個名
正確, 語言可以騙人, 身体很难, 可能我看得那些csi 多, 那些環境証供可信.
@@billyhamlen9610 , 那是很簡單的英文, 他在獄中考会考英文, 成續不錯, 不用洗了.
我就冇留意到佢身體語言有咩唔妥
最重要係,佢喺英文同中文訪問 都間接承認咗
一個正常被冤枉嘅人,冇理由咁講嘢!!
為什麼沒顯示更完整的採訪版本, 只有歐陽的兩句話 (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之前和之後的對話是什麼? 剪接成這樣, 就是在告訴人們,他絕對是兇手。更完整的版本必定存在,因為這是最近編輯的。揭示一切, 以證公平。歐陽已死, 不要給人TVB偏幫政府的印象。
之前如果問:Do you want to kill her / do you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而唔係問"Did you kill her? Did you really kill her?" 就可能會得到以上兩個回覆, 。。。。。我只係舉例,唔係要證明啲乜嘢。個人覺得世事有時好簡單,但有時事情未必同常理一樣,同一般人所想像可以好唔同的,點諗到有隻老鼠/隻雀飛過/有浸風吹過。。。。好少錄影機嘅年代真係唔易。
@@winwin8129 如此熱烈的反應意味著許多人仍有很多疑問, 為公平起見, 應展示整個採訪,同時公開歐陽給TVB的一切。大家都知TVB現在是政府控制的, 截斷歐陽的談話 , 只顯示了幾句明顯暗示他有罪的記錄, 這對所有相關人士都非常不公平, TVB再次做出了極不正當, 甚至不道德的事情 。
@@KOFAKEDEM TVB幾時都係同當局合作的,我哋係好難搵到真相,我哋知歐陽同當局有協議,當局自己信心唔係百份百,但要熄事寧人保存威信,歐陽亦唔一定清白,不過至少佢知當局依賴嘅所謂科學證據(冇相冇DNA,得幾條毛)始終唔夠服眾。
@@winwin8129 毛(纖維)到底是同一類型或同一件衣服? 75年的技術可以區分嗎? 另外, 案發18天後, 才在所謂的犯罪現場取回證物, 在那段時間內, 所有員工在所謂的犯罪現場 繼續照常工作, 現場沒有隔離。這種物證, 今天不會被任何法庭接受為證據。
啲纖維根本係嗰啲差佬放落去嘅,以前嗰個年袋放袋白粉落去都敢啦,放幾條毛會唔敢?
畀你訪問得,梗係後面有人教佢講嘢,如果唔係咁樣講點會有假釋呢,最尾上車佢就話兩個證人都係畀警方收買,報應報應一定會有報應
歐陽在法庭对兩個証人的指控回应是:第一句: 我从來沒有燒別人的裙子. 跟著很快第二句: 我沒有心燒的. 法庭有記錄的. 歐陽出了法庭对著記者大叫: 兩個証人被人收買. 在可以自主說話的情形下說了三句話, 那句是真的? 兩個証人說了真話, 不怕一毛党的恐嚇.
應該受控、受威脅,好多嘢唔敢、唔可以講真話,並為假釋嘅條件
其實仲有好多疑點
1. 女死者在夜校的簽名簿消失左、而冇人去跟進
2. 多左兩個不知名的陌生人去指責炳強有不良人格
3.
根據法庭上證人的口供,警察喺點名簿消失之前已經掌握咗當日的出席情況,仲傳召喚咗幾個有可疑的學生問話。
睇完法官的陪審團指引就知道嗰兩位證人根本唔係入罪嘅關鍵,入罪原因主要係其他證據。
法庭上兩個証人說歐陽燒她們的裙, 歐陽第一次答: 沒有. 第二句答: 不是有心的. 法庭上又沒有人迫他, 否認了之后又說自已不是有心做的. 法庭紀錄不会屈他, 所以他請無線在他死后才公幵為他喊寃, 因為一定有人問他為什么說自已不是有心燒人的裙.
@@jacquelinelam3022和最重要他怕死後他的兒女和孫之後幾代沒有人拜祭他, 或許他可能是個痛愛子孫的人怕後幾代永遠給同學恥笑有個強姦殺人的爺爺 所以死後好多自私為自己後代或者為自己沒有香燭吃的原因所以死後都要說謊要申冤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 , 同意.
佢出翻來咁多點解自己唔番案,而要死後要人同他番案,此地無銀三百兩,兇手真是好有心計。
可能佢被迫要講自己要認罪,所以先可以出獄,所以出獄咗之後就不斷強調自己係冇做過😢
@看我留言的人: 他太太最清楚!! 從直覺,心理, 面相, 話語以及各种各樣资料中我認为他有做!人都走了!平安一路好走! 一時衝動,情绪難以控制,不想後果,就好大件事。我们經常都要观照自己的心! 问下自已為何发脾气!源头在那!
無閉路電視的年代,的確很糾結。
近年有閉路電視,對警方製造版本不利的,牠們幹脆不拿,到當事人拿到法庭命令時,就已被清洗!當事人用手機拍下的,就徑直以取證為名扣押違法毀掉!你不是小孩子了,不要那麼天真!😮😮😮😮😮
見youtube"包公問展昭怎樣看''😂😂😂
可看官方電視台細心研究
@@user-rh5ct3ft4j 1974年2月15日,廉政公署成立,科技非常落後,窮人家庭,家裏沒有固網電話,很多睇黑白電視,買彩色電視非常貴,當時睇到去跑馬地電車,扡車 ,前一電車雙層扡單層電車,林過雲殺死4個女人,當時沒有天眼,破案,林過雲去中環(天然灑相)
1974年2月15日,成立廉政公署,科技非常落後,很多窮家庭,沒有固網電話,卞玉英借電話被殺,例如林過雲殺死4個女人,當時沒有天眼,破案關鍵,林過雲去中環(天然曬相舖)曬相,睇完相,店員報警,捉到林過雲
當日港英政府之西人神探及其手足處理這踪案件手法極有問題,令人覺得他們做 (好) 結果去成就所謂未成熟的科學鑑証! 况當日疑兇有幾人 (夜校的同學, 最後電話約會的同學,最可疑的 開食店之女同學及其兄長. ). 殺人後又怎會把屍體棄於自己工作地方的附近, 一般中等的成衣都會用相同質料的布, 製造雪榚筒的公司不多;故其產品會賣給不同的食肆,而死者相片手持的雪榚牌子與所謂案發地相同並不出奇,在該案再開讅時突然出現的兩名女証人可能是真兇的朋友, 而當時港英年代有一味名菜叫 (生豬肉),最可恥是有一名大哥大為搏宣傳而話憑自己的感覺經驗可判定人是真兇!!!還有一點是值得留意;女屍入紙盒之前身體被清洗過,故她身上沾有的物伴碎屑未必是從所謂案發現場上沾上的,反而是從紙盒內沾上會較為合理,因這紙盒本來就是用來放置燒焊器,電線,膠布等修理工具旳!!!
纖維來自同一類型, 或從相同那件衣服上, 75 年的技術應不能夠區分差異。
光頭佬當年有冇用科學鑒證去驗紙箱啲指紋? 入罪後究竟歐陽炳強個犯罪過程係點呢? 死者身邊幾位同學好大嫌疑有冇追查? 夜校點名簿突然消失唔見好可疑警方有冇去追查? 其實隨便講都好多疑點未解開
沒聽說指紋屬誰, 當時他們應能比對指紋, 但檢測不到DNA。
控方成功起訴歐陽, 主要是根據屍體被發現十八天後, 在車間地板上收集的物證, 在此期間,因警方並沒懷疑這是犯罪現場, 該車間沒有被圍起來, 而是正常營業, 修理機器, 員工可自由出入。
陪審團5男2女判歐陽炳強有罪,不是法官判有罪
真兇還是逍遙法外 !
睇到心好酸
做人吾容易. 做出自已想愛的自己更不易,加油
香港70年代還有許多兇殺案未破,我童年時香港仔水塘姜花澗姦殺案至今未破,兇手們依然消遙法外,現今科學鑑證仲有冇得翻查?
兇手都可能die
我覺得就係佢做 喺段訪問佢不斷咁話 唔好行差踏錯 一失足成千古恨 如果佢冇做過 佢唔會咁講
呢個好大可能係比佢假釋嘅條件之一……段估唔會比你放出黎又話自己怨枉…咁咪即係政府告錯人制造怨獄?
獄中受訪一字一句都係由某部門控制, 佢當時正尋求認罪獲得假釋, 所以唔可以作準。佢出獄後對傳媒講野, 佢講錯有生之年呢幾隻字對白, 某部門人員都提佢係有生之年。
你真係天真,係人哋地方不要亂說話,當然順監管人的意,說監管人想聽的話......
@@waix2waix177用個腦呢 假釋 不會有呢啲條件 假釋 係你要不再犯法就冇事
@@WingkKong 要過心理醫生每2年一次既report...你唔認罪,心理醫生認為你有悔意report過唔到係唔會得到假釋機會……你講既係出左去之後既事。你用個腦前,仲要認清左事實根據。翁靜晶小姐喺書展個見面會解釋得好詳細。
當年單案個光頭佬根本查錯方向捉錯用神 根本好多有力證據冇去查 淨係盯住歐陽炳強主觀地認為就係佢做 控方故意引導陪審員判佢有罪 根本成件事來龍去脈都唔合邏輯不符合常理 但班陪審又信到十足😢
查左近千人啦 你當光頭佬傻架 佢破好多案
你了解多d case
查返當年報紙,佢查左8百幾人
查左幾星期先發現係佢
@@Benjamin_wong2024 以現在標準告不到
@@Benjamin_wong2024 當年警方破案可能都係切人生豬肉破案
@@adrewlam 而家都唔會犯案啦 cctv, 當年全世界鑑證水平都係咁 ,未有dna
卞小姐係現今應該唔洗死
你睇下泰國d案 ,cctv一下就揾到人
工場地面的證據是案發 18 天後取集的, 18天內一切如常, 所有員工都可以去那裡工作, 修理機器, 此類證據是否可採信? 也就是說,留在地板上的證據在可自由出入的區域18天之後都能保持不變, 即使工人每天(假期除外)都使用該空間進行維修工作?只要有不受限制的員工出入, 即可將物品用鞋底帶入或帶出該區域。用這樣的證據證明, 連接和屍體上, 盒子裡發現的東西, 這樣合理嗎? 法院是否應將其納入證據? 如你是陪審員,你會允許使用這些證據嗎?
😂答返我未?
當年陪審判判佢有罪
呢件安同嗰邊講案件係有啲唔同😂一般嘅律師只執着一兩個,可能他不是兇手的觀點😂但整件案件😂無論失蹤嘅時間那麼短😂第二朝又放咗一個紙箱裏便從回失蹤地點😂根本就係冇可能😂死亡地點一定響嗰度😂除咗衣物纖維😂雪糕店裏面一定要有鎖匙才能開門😂電話又放在閣樓😂死者身上,又有被辣雞傷害嘅痕跡😂紙箱,等於亦有字條😂及一啲銅線😂如果有別人進入他怎會不知道😂而且後門有在裏面鎖着根本別人有不能進入😂如果話紙箱裏面沒有拖動痕跡門口又很細,可能他趁着別人不為意的時候先放紙箱,然後再把屍體泡進裏面 😂有時我哋專業人士會將一啲事情放在死角裏面😂他後來又反口只是他的性格問題😂他如果當時承認唔殺根本就不要坐那麼久😂只是有些事情是他太執着,😂認了他那句說話一失足成千古恨😂😂😂😂😂😂
in 1974 the hk police is all bad guy
“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加可怕”这句话暴露了“即使判死刑也不亏”的潜意识!
好明顯換黎提早放監既offer 係要佢present 寫好既劇本。。。雖然係so call 叫特赫左但其實都好無奈
假釋出獄
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努力讀書,出獄前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直到1997年他承認有殺人,並表示有悔意。[21]
希望真正殺人者有佢嘅報應,判錯刑或幫兇都有報應,有冇殺人,有冇害人,天知地知
有心寫告信條友又唔出嚟作證還人哋一個公道
我相信唔只有一個人見到有兩個人搬過箱去嗰度
但係冇人肯出嚟作證... 屈打成蕉焗到成聚
就係佢囉,只要死都唔認就一定有聖母白痴信。
1974年沒有閉路電視,我個人意見,歐陽炳強,不能證明是否有冇殺人,因為無人,無物證,無殺人動機,加上沒有閉路電視
有沒有一種可能 他就是知道在他的那個年代 沒有閉路電視 沒有這 沒有那 天時地利人和到了 就動手了 動手前他心裡反覆盤算着 反正有90%不會被抓 豈料他竟然被剩餘的10%判監了😂
隨住時代進步 希望唔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時代進步,都有機會做假,假口供,假人證,要收買一個人很容易
本人追查 ( 紙盒藏屍案 ) 超過20年,搜集極多資料,亦有拍2條影片及十多條短片上傳youtube , 一直認為歐陽炳強唔係兇手,絕對是冤案,見唔少網友有疑問,在此解釋吓 :
1 ) 首先大家可以理解的是,歐陽炳强在這條影片中向記者講 ( 一失足成千古恨 ) 同英文採訪時答 ( 我唔想殺她的 ) ,時間上都是巳坐監十多年,並申請假釋多次失敗之後 ,嗰個委員會要他認殺人才可以獲得假釋 ,所以他在獲得假釋前必需要認有殺人,包括向杜葉錫恩寄聖誕卡承認殺人 !
假釋後,再過2年覆檢才正式放監,做回真正自己,歐陽炳强從來無再認過有殺死者卞玉英,並且不斷呼冤求翻案 !
2 ) 在死者指甲內有269條衣服纖維,有7條同歐陽炳強西裝衣服纖維類似入罪,近乎係笑話,兇手有時間徹底清洗卞玉英屍體,燒陰割乳,唔識花幾十秒切指甲,仲留罪證 ? 個人認為係兇手有心塞衣服纖維入死者指甲內嫁禍他人 !
3 ) 歐陽炳強110磅,根本無可能搬到過百磅屍盒,行十多米穿越窄小鐵門而不穿盒底的 !
4 )死者卞玉英是被勒死的,警方証實曾與兇手激烈爭搏,歐陽炳强110磅矮仔,卞玉英亦過百磅,垂死狂抓,兇手有可能身上無任何被抓血痕及瘀傷嗎 ?
但警方証實歐陽炳强身上並無任被抓血痕 !
5 ) 警方鎖死歐陽炳强單獨犯案,但係歐陽炳强在1974年12月16日2330巳回柴灣家居,其樓下保安作證歐陽炳強無再離開家居 ( 因為保安睡床頂住唯一大厦出入口,有人出入一定知 ) ,但係屍盒卻在1974年12月17日凌晨0230才首次出現在獸醫診所門外,歐陽炳强如何搬屍 ?
尚有20多個疑點,有興趣研究 '(纸盒藏屍案 ) 的網友,歡迎到我youtube的頻道討論留言 ,齊尋真相 !
2.當年兇手知衣服容易留下証據,而當年新推出科學鑒證,兇手唔知指甲會留下証據
4.睇番時間線,由案發到搵到目標人物已事隔半個月
就咁睇point 4和5已經有環境人證證據,佢唔係兇手喎
淨系你指出的第3點就知無可能一個排骨仔搬得動,啲纸箱搬吾夠二步都穿啦。
但個紙箱咩人搬唔會穿呢?成個人咁重,就算喺車搬落地下都會穿啦,仲要唔就手
@@AJQ3 ,分析正確 !
當年警方勝在臉皮厚,竟然找個目測有170磅的探員案件重演搬屍盒,扮女屍的女警遷就搬盒貼哂盒背搬移,都非常吃力 !
我敢講,現今3萬多警員都找唔到1個體重110磅以下警員,可以1人之力搬到過百磅屍盒行十多米,穿越該極窄小鐵門而不穿纸盒底的 …………
但當年廢警貝亞卻肯定110磅的歐陽炳強搬到屍盒而不穿盒底 ,憑甚麼 ?
不管TVB故意不明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動機, 當故意不披露採訪的全部內容時, 歐陽的兩句話目前最準確的翻譯是: 我未想過殺她。我真的未想過殺她。如歐陽誤殺了她,他一定會說: 我本不想殺她。我真的本不想殺她。I DIDN'T want to kill her. I DID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儘管被迫承認,但他還是極力地透過使用英語中現在式和過去式傳達不同意思的特殊作用,雖然表面上他說是他殺了她,但他故意帶出這樣的訊息, 是想說, 他並沒殺人。
佢話自己係神仙添你又信佢啦
點解冇講紙盒有冇歐陽手指紋? 當年佢老婆話有人報密話見到有人駕車時搬落車架!如果真的歐陽剎的話,佢一定有雙重人格分列⋯⋯不知道自己剎過人'係另一個人格出嚟剎過人才咁堅持自己一直無辜🥺
😂😂佢老婆都信得過
點解證人唔同警方講
反社會人格都會 冷酷無情
個紙盒無佢指紋
@@irisku326 戴左手套呀 勞工手套
或許冤獄是他今生的使命、他的事跡五十年來給了很多人一點啟示!事情在74年發生、他的生命也是活了74年。
隨時嗰位殺警案既文錦棠喺節目對歐陽炳強既指控,亦係佢提早放監既條件
我覺得他講叫人不要行差搭錯,感覺他巳承認是他做。😅
同除暴高黑警案 都耐人尋味 盲都知有古怪😢😢
我覚得徐步高是寃案. 歐陽炳強不是. 如果当年我是陪審团, 我都不能肯定, 在歐陽后來的种种表現看來, 当年是法律程序不公義, 但他是兇手, 無疑.
5:28 如果有一個"抱不平的人"說是"目擊事發經過, 為什麼這人不到法庭去彰顯公義..?? 而要去信給一個無力的太太呢.... ? 而且這個目擊證人怎會有"歐陽前妻"的住址...........? 歐陽不是住在案發附近, 他需要搭車+ 搭船去雪糕店做兼職的
她太太好像說了是報館轉交給她的。
@@Mini-w3d 原來這樣。
按今天標準,有咁重要的證供,應該向警方提出
無咁多巧合!
@@nancynancyctman2807 巧合那么多,就不是巧合了,就是凶手了
殺人變意外都唔出奇,更何況呢單案件又有幾多巧合呀🙄
@@shengrongliang3348呢個咩慨念😂 有無用腦諗野?
人地坐完成三十碌:出返嚟老話冤枉,你班左膠認為人地有需要咩
佢有無做過只有天知、地知、佢自己知、又或佢太太後來都知。佢太太當年孭住個女周圍奔走為佢上訴,判監後都成日去探佢,等咗佢好多年。但有一日忽然同佢離婚,之後同個女不知去咗邊,從此永不相認、永不見面.....
11分鐘既訪問已經默認左佢做錯事而後悔
佢只係提示其他人
無承認到
@@sk54443555 無直接承認, 但已間接認左...
17:55佢話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佢承認左!
@@wonderfullword123 希望有份害人屈人既人都經歷一次被害或被屈過程 , 包括坐監
@@wonderfullword123 he want to release
呢單肯定係極級冤案,極度悲慘!🥺🥺🥺
肯定?你憑咩咁肯定?
佢自己喺監獄認咗係佢做,有個獄友問佢點解個箱擺到咁近間雪糕店佢話邊有力去搬,之後獄友出咗獄,人哋訪問獄友佢講返
Search 文錦棠 歐陽炳強,就搵到
文錦棠都係犯,佢講你就信。佢亦都有可能聽錯,或者吹噓,或者以訛傳訛。或者真係歐陽炳強做,但用一句話判斷佢有冇殺人,實在太武斷。
@@hoitickwong8330 咁我都係講返個事實出嚟佢有冇做,天知地知,有冇做都好啦,佢而家都出返嚟啦,錯就錯在嗰陣冇DNA乜都驗唔到
@@hoitickwong8330呢D坐完監出返來嘅人,或出出入入監房嘅人,我見吾少,大多有個共通點,就系喜歡圍埋鳩吹,成班人無無谓谓咁。呢個mandy自己係殺警犯,拉埋人落水,平衡自己殺人犯心理,一D都吾奇。
佢係味真係聽到人講?邊個講?@@hoitickwong8330
七條纖維已經係最後一步,前一步,最重要嘅環境證供係個紙箱及死者身上殘留同安美雪糕閣樓嘅油漆灰塵字跡銅線吻合。
有腦之人
係 😂你係聰明人 好多蠢人仲信佢係無辜
@@Benjamin_wong2024一千個人得一個人醒目啲 可以成功 大部分都係 蠢材
請問,以下所說, 是否經過驗證? 相信都已被各種原始來源報導過, 無可否認是真實的。既然是真的,那麼基於這些事實引伸的問題也合理嗎?這樣的證據法庭能採信嗎? 以下所述, 如有不盡不實, 編造之處, 完全可反駁,歡迎指出。
工場地面的證據是案發後18天取集的, 18天內一切如常, 所有員工都可以去那裡工作, 修理機器, 此類證據是否可採信? 也就是說,留在地板上的證據在可自由出入的區域18天之後都能保持不變, 即使工人每天(假期除外)都使用該空間進行維修工作?只要有不受限制的員工出入, 即可將物品經由鞋底或其他方式帶入或帶出該區域。用這樣的證據證明, 在屍體上或盒內發現的東西與工場有某種聯繫, 合理嗎? 法院是否應將其納入證據? 如這些證據不被採納,又如何證明與工場有關係呢? 如你是陪審員,你會允許使用這些證據嗎? 再講一次,如所提及的事實不正確, 或由此產生的問題無理,請指出。
😂😂
余偉發單案仲奇啦~
終身犯,唔認做過冇得假釋出來,佢27歲冧條靚妹,坐了27碌54歲出來,自由2O碌後死。74歲死。如冧2條人命,冇得出來要死係牢中。
18:00 開始 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係佢自己招認!
他訪問中強調「終身監禁係冇得放出嚟」
是否暗示這是他食死貓認罪的原因?
但照計出獄之後他已經可以投訴自己是冤枉
@@CyberneticOrganism01有可能係食死猫,但亦有可能佢唔想死在牢房中,就認罪出來,還可以自由吓先上策。
他還說以後不提這件案。點解女兒沒有接觸他?支持佢。
佢個女探到佢出獄,點會唔理佢。佢個女唔出現,係唔想俾記者追住佢,佢唔係何佰何太,想人訪問佢。當年的記者連續跟咗歐陽炳強成個月呀。@@locarmen525
其實我覺得兇手真的很幸運,如歐陽炳強真的是兇手,他可以不用坐終身,最後二十年可出來感受到自由。如真兇是另有其人,他就真的很幸運這一世也可逍遙法外(不過曾有些人會在臨終前說出心中的秘密)…
如果叧有兇手, 不可能收手的. 這類兇殘兇手大多是連環杀手, 捉不到不会停的.
佢老婆同佢離咗婚,佢出返嚟都要背負被人認出的危險
@@CyberneticOrganism01 , 兩人都已再婚.太太还移了民.如果一心認定对方是寃枉的, 認出有什么問題呢, 而且已不在香港住.
@@jacquelinelam3022 我意思是,
如果他認罪是為了「食死貓」出獄,
那麼他至親的太太和女兒肯定會相見
但現實中她們卻跟他斷絕了關係
那是不是表明他是有罪?
@@CyberneticOrganism01 , 明白, 我都同意. 你看歐陽太太一条心, 突然這么決絶. 她最后可能知歐陽是兇手. 因為離婚还可以做朋友, 不用決絶到永不再見.
佢出獄之後同記者對話,重點係一失足成千古恨,又話自己過來人勉勵青年人,無再提自己係坐怨獄,直覺佢係默認有做過殺人!
不是这样说 怎么争取减刑。要不就是牢底坐穿,要不就是说些假忏悔的话,争取能出来。要是冤案实在令人无奈心酸
都講咗咁多年無做過 咪又係照坐 早就心灰意冷 仲有乜好解釋?就算有人信又點 可以回到過去咩
重有一點,條片最尾提及炳強之後改名換姓,即佢都唔想比人知佢過往一切,無做過又點解要改呢?
@@chengchingchuen 一定唔關事, 唔解釋了XD
@@chengchingchuen 他還要生活,用歐陽炳強個名點生活呀,為減刑連罪都認得,換過個名算什麼?用腦想想啦!
一個人受訪問咁多次,講錯一兩句說話好正常,唔好一定咬定佢一定有做過!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21
陷害人者必有報應😢
害了不止一人
此案是香港第一大寃案,開審時疑點重重;歐陽先生知道不能再翻案,其他人勸他要認罪才能假釋出獄,他才迫於低頭;出獄20年此案已淡忘,為何他死前仍大呼寃枉,因為他根本不是兇手!
我都係咁諗。
@@tamedward7213佢出嚟叫人唔好做錯嘢 佢有冇做到 可以 自行作出判斷 我就話佢一定有做 睇個樣都知
如果佢冇做到 不會叫人唔好做錯嘢
辯方以及冤案論者的理據
編輯
辯方及堅持歐陽無罪的支持者提出了很多零碎的疑點,例如
警方僅集中調查歐陽炳強一人,對被告不公。
歐陽炳強夫妻恩愛、有一女,妻子懷孕;任職政府文員,職業穩定;與受害人不相識,找不到確切的殺人動機。
受害人死亡時間一改再改,似為遷就案發可能。(後來法醫指出因死者是被勒死,體溫下降的速度會減慢,擴大死亡時間的範圍)
紙盒上的指紋不是歐陽炳強的。
當日卞玉瑛的夜校簽到簿碰巧不翼而飛。
死者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纖維與歐陽炳強上班穿着的西裝吻合。
品格證人口供與死者是同學,未免過於巧合。
證人陳彬彬收到的電話背景噪雜,但安美飲品公司閣樓頗為清靜。
法醫報告顯示女死者臨死前曾極力掙扎,有機會在兇手留有抓痕,但歐陽炳強身上沒有傷痕。
即使案發現場是安美雪榚店閣樓的工場,但歐陽炳強不知道工場密碼。
卞玉瑛失蹤當天,離家前曾接聽過2個電話,警方未有查證是否與兇案有關。
歐陽炳強獨自在飲品公司當值,難以抽空殺人棄屍。
告密信 話有兩個人 潮州口音 警方冇查? 邊個寄 告密信?
以下留言認為歐陽炳強有做過嘅,唔該睇下翁晶晶小姐嘅YT. 上一個年代,警隊好大喜功,急於建功立業,錯判並唔出奇。一生囚禁在冤獄裏,但願歐陽炳強一路好走,耶穌話:「申冤在我,我必報應。」願你在神父的懷裏。
有無罪是法官判的 ,警察是找證據,你甘講姐系港英政府無能?
@@cfv8124你都识讲警察负责证据啦,即系话证据的真实性和来源都系由警察来定夺或暗地里操控,甘法官是根据证据来判刑的,所以你话呢😂
我本人都好鐘意睇翁靜晶危險人物2.0,推介你可以睇埋小醉俠,了解下控辯雙方舉證同法官點樣引導陪審團做決定。
@@cfv8124陪審團判㗎,唔係法官判,係普通法
@@charliex9821這樣的話警察首先要買通政府化驗師、證人、法醫官等人,以法官和律師的智慧會這麼容易被假證據騙到?況且審了兩次,14個陪審員都一致裁定罪名成立,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He said:"I don't really really wanna to kill her" It mean he did.
This interview is quite obvious. No argue!
for he want to release
獄中受訪一字一句都係由某部門控制, 佢當時正尋求認罪獲得假釋, 所以唔可以作準。佢出獄後對傳媒講野, 佢講錯有生之年呢幾隻字對白, 某部門人員都提佢係有生之年。
十大奇案之一
1.兇手係一個高智商犯罪者,從佢犯罪及處理屍體都係無留下罪証
2.死者的確死前有去過安美雪糕工場
3.好多傳聞話佢間接承認,可信性真係無從得知
佢老婆好好😢比著現代既人,走左9年
我都覺得佢無剎,只不過佢知道要認先有機會可以早放出嚟
当然不是, 她太太可能后來知道他是兇手, 她其实很決絶. 当年去到英国最高法院后如果沒有新証据不能番案, 她依然帶著孩子去探他. 突然要求離婚, 就算再婚都可以联絡, 歐陽还是她孩子的父親. 肯定她后來覚得歐陽有杀人.
我無佢咁好福氣,有個靚老婆
@@dontnoob 不是福氣,
而是他性格虛僞,會用謊言哄騙女人
所以才會追到靚女
@@CyberneticOrganism01 , 是, 歐陽是個很細心的人. 当年他出獄后接受週刋訪問, 到最后他問記者: 可否打包給他太太, 因為他的環境不太好, 這些食物太太很小机会吃.這种細心可想而知.太太当年年輕貌美, 連她外家的人都很幫歐陽.那些同倉犯人說歐陽在獄中很受欢迎.
@@jacquelinelam3022 他在獄中,太太已經跟他離了婚
他出獄後打包食物是給第二任太太?
5:22 佢太太所指的環境證據, 應該是她對法律不熟悉, 環境證據意思: 周遭的環境證物都指向兇手, 而7條纖維不是普通衣服, 人有你又有個種, 而係科學鑑證之下, 就算同一件衫, 但在不同環境之下, 衣服既纖維是會有不同的, 所以當年歐陽身上有7條衣服纖維跟死者竟然是相同, 這個可能性十分之低, 普通經過身邊唔會咁易把纖維帶到你身上, 只有極大的糾纏才有機會
起码有几点需要质疑,既然控方可以质疑法医的结论准确性,为什么辩方不可以质疑当时新出的科学鉴证的准确性,第二是质疑其他人所说的,200多条里只有7条纤维被认为,注意,是被认为是相同的,有些人认为这也是铁证,因为什么根据温度,湿度,环境等等,如果不是同一件衣服不可能发生这个假设。如果是这样,欧阳的西装已经洗过,纤维也应该发生了改变。应该不可能跟死者手里的纤维一样。而且当时无论是时间,地点都是繁忙时间,欧阳有没有穿那件西装应该很难说谎,很多人会见到,还有在这么多人流的情况下,在一个售卖店即使是阁楼能杀人而不被发觉真的太难,还有,纸箱是怎么来的。附近都是商业,有没有人用同款电视应该很容易查出,结果是没有查出,难道有人不远千里把家里电视的箱子带到商业区又没人看到。这么多疑点但还是被判有罪,有没有可能因为经手案件的的是个西人探长
还有一个疑点,就是那把刀,欧阳不可能预先带着刀去上班,只能用店里的刀,如果店里不见了刀,肯定会成为控方的一个论点,如果店里没有不见刀,当时再落后,也会对比乳头的切痕与刀是否相同,这点也是一点记录也没有。 还有血迹,这么多疑点都不考虑,就算古代也不至于,只能说当时审判非常儿戏,或者是因为是西人探长
@@kingsfordchineseboy779 1/. 對。為什麼辯方都不質疑….? 既然辯方都沒有質疑, 就是沒有問題了。
2/. 如果你企於今時今日去質疑當年的科學鑑證, 那麼在所有年代都不用捉賊了, 例如今時今日用DNA, 然後10年後DNA原來不夠完美, 10年後已出了一個更加勁的科學鑑證, 就不用捉賊了。當年案, 當然是當年最先進, 最可行的工具。而且你知不知道這件案的科學鑑證是什麼工具。。?
3/. 一堆不知前文後理既人, 只講: 單憑7條纖維就入佢罪........= =" 別傻好不好
一大堆環境證據, 先懷疑安美雪糕店是"案發現場", 而唔係先認為歐陽是兇手,
意思是: 先發現地點, 再查下去, 最後才到歐陽 (wiki -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內文: 調查過程及控方論點)
裡面有寫點解無端端會 懷疑安美雪糕
以下舉幾個例子的科學鑑證::
1/. 屍體上的銅碎與安美工場內相同
2/. 死者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西裝類同
3/. 死者長髮上的2小塊電線膠皮 及 手臂上粘有的紙片, 與安美工場的物件的膠質, 紙質相同
4/. 死者身上、安美飲品公司工場及歐陽炳強家中查獲的一件衣服上均發現相同但不知來源的綠色纖維各兩條。 另外~ 法醫報告顯示死者臨死前曾極力掙扎, 而歐陽身上沒有傷痕, 因為 歐陽初次被捕時, 已經是案發之後 2星期之後的事, 細傷痕好快痊癒
(為免太長, 再續)
@@kingsfordchineseboy779 (繼續) P.2
1/. 關於西裝已洗: 你點知已經洗過? 案發後2星期才懷疑是歐陽, 洗一件西裝可以用”洗衣機”嗎..? 不會吧, 一般會拿去洗衣店洗, 2星期應該不會洗一件西裝, 而且西裝是外套, 一般都過完冬天才洗。
2/. 關於當時是繁忙時間: 誰告訴你當時是繁忙時間..? 事實上安美很少繁忙間, 有目擊者在當年常常去安美附近, 他說經過很多次都不見有人, 也見過幾位學生妹大叫買雪糕都冇人, 最後學生妹走。
-->(參考此片: 【小醉俠直播重溫:《紙盒藏屍》外篇:1974年的歐陽炳強】特別嘉賓:波記、Midnight Rider、Faye DollRock
3/. 閣樓殺人很難不被人發現 ?? 歐陽用手箍死者頸至窒息, 然後晚上才處理….請問點樣會被人發現呢…?
4/. 紙箱何來, 附近都是商業..?? 首先附近不是商業區,而是住宅區, 但香港的住宅區的街上, 都會有十分多的商店, 正常吧。
紙箱…要用的時候, 就要周圍附近執, 唔難搵, 反而要搵剛剛咁大個可能難一點, 就巧合囉。如果找不到大,或者佢又會用另外方法,或搵一個小一點的箱, 所以這個根本不是問題。
5/. 這款電視在當年是很少人用, 因為貴, 所以警方已查過電視箱誰屬, 其實警方是查了幾佰人, 最後毫無頭緒之下, 由一位警員剛巧發現原來安美樓上有一個工場, 才開始懷疑工場是命案第一現場, 後來才查到歐陽…
6/.關於你認為是因為西人問題: 那時香港是英國殖民地, 幾乎好多官員都有西人, 點止警察
@@kingsfordchineseboy779 (最後P.3)
1/.關於切割乳頭的刀: 誰告訴你切乳頭是用刀..? 我也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但安美閣樓是一個小工場, 有一些工具, 所以有把小刀又有什麼出奇呢..?
記住: 是切割乳頭, 而不是”乳房”, 一把美工刀已可以做到
2/. 切割乳頭的血跡: 這一點我也沒有資料, 這是我唯一想不通的點。
可能是: 一把美工刀都切割到, 血跡比較易處理, 例如: 死者是裸體, 用她的衣服去吸血跡吧~ 我不知道
英文訪問 清楚聽到歐陽炳強講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佢意思係誤殺? 即係承認佢並非無辜???
唔係搵咗無間道,係監房探佢口風。佢走漏咗。諙都好詳細
若果真係冤獄? 咁就真係太可憐。 無啦啦受左幾十碌, 出到來都七老八十,成個家庭散哂外, 整個人生都劃上句號。
很久以前我朋友話監獄裏面的人 抵他們坐監
我就話有冇做過都好,他們一定是吾好彩
殺人和搶錢比他們更多的大把,有些更係一國的話事人
都沒有, 歐陽出來兩年后已再婚.
@@jacquelinelam3022
因為 歐陽 在 1980 年 放棄上訴之後,決定 立即 跟 前任妻子離婚。
@@choimaggie2461 ,個視頻中听到歐陽說: I was divorced in 1981. 那是被申請離婚, 不是当事人要求離婚. 当然一毛党又会說歐陽英文不好, 詞不达意. 歐陽前妻到現在都在公众眼中消失, 当年歐陽都說和前妻, 兒女失联.
@@jacquelinelam3022
以 我的英文理解, 他說的 divorced 是 一個 Adjective, 是 一個形容詞, 是 中性 的, 沒有主動或被動的意思, 就如同 Single, Married, Widowed 同一個 詞類。
但他 出獄 以後, 他接受 廣東話訪問時 說過, 是在 他放棄上訴以後, 主動提出離婚,免得阻礙前妻的未來。
他無意之中向囚友透露過差一點過關啦!
過咩關?
@@lipminnie9158有一個獄友打趣咁同歐陽炳強話:阿強哥,你將個箱推過少少,你咪無事囉,獄友無唸過歐陽炳強會回答佢,仲好認真講咗句「我鬼知咩」
呢件事係一個江湖猛人講出嚟嘅,真徦自己唸
@@hokalok Mandy話炳強哥答:咁重點搬。
呢D小道消息當笑話聽都廢事
江湖猛人 , 古惑仔講都好信? 有好人?
會唔會人格分裂
不是, 典型反社会人格.
南無阿彌陀佛🙏🙏🙏
素食發菩提心戒刹放生慈悲眾生念佛成佛,南無阿彌陀佛🙏🙏🙏
睇咗兩集,覺得好似將D人渣報到成英雄咁,內心有啲唔舒服!
「要腳踏實地我祈唔好行差踏錯,」言下之意即係叫啲年輕人唔好學佢咁,即係默認啦!點解唔識呼寃話自己冇做過?係人哋屈佢嘅?
好多人鐘意人雲亦雲,懶得去全面了解清楚件事,但又鐘意陰謀論~
我相信區先生係清白。永遠相信你係清白。
如果英文有翻釋更好
其實佢太太打扮吓都好靚吓
佢有用英文接受過訪問 ,他說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如果訪問中佢話冤枉個節目出得街咩?😂
即係等於飲食節目主持人會話啲嘢唔好食咩?
@@saiwolaw2842多餘啦佢可以 乜都唔講唔出聲 冇人攞槍要佢講嘢
不會是個謎!
從環境科學証据、其發表言詞、同獄友衝口而出、多指向性巧合,何來寃案。
ENGLISH MAN IS NOT GOOD GUY
唔同角度會有唔同見解,但你比較奇怪,因為你相信獄友,我相信你係其他情況,肯定唔會認同一個獄友
对, 人会說謊, 環境証据不会.
@@onlinesuntory1400 证据链形成,你不信也没办法。
Thanks!
你地吳好再話佢寃獄,我74年在柴灣戲院見到歐陽炳強,我差点死在那個變態佬手上,警方己經還左死者公道喇!'
又叫人唔好行差踏錯,又一句一失足成千古恨,英文訪問又講I dont want to kill her???? 邊個信佢無殺人?睇返美國d黑人坐冤獄,出返嚟訪問發自內心好激動咁喊,佢咁冷靜真係異於常人
有個黑人坐到50 年成 70 先放出來
冤獄真的好慘
此人面相非常冷血,有機心和非常冷靜,是一個双重性格的人。
條友食得和米多,比佢出嚟死前仲食到D袋鼠絲苗米至去地府報到,D人🐍咬都唔認,人格之賤列健力士紀錄。
申請假釋一定要認罪先得, 一路撐落去冇可能出到嚟, 遊戲規則係咁
Not in the USA nowadays. Violent criminals often get away with their murders.
看更証供案發時佢返左屋企,不過之後控方搬龍門,更改死者死亡時間
咁對辯方好唔公平
胡鴻烈客觀分析很有道理
其實好多人都誤會了,以為胡鴻烈這番說話是「法律分析」或「法律意見」,但事實上,他這番話是他的「個人感受」。在庭上,也不能以這些論點作為辯護的。
辯方律師不需要客觀, 佢嘅責任係幫 client. 不必太認真.
只係律師想借訪問去影響大家判斷既一個手段。
我都听不懂他说啥,你怎么听得懂的?他的普通话有口音啊
當時香港兇殺案極多,每年達上百宗,但此案比其他特別之處是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奔走、找法律援助、尋找議員、請願、開記者會,初審由當時初入行的大律師湯家驊辯護,但後來上訴改由著名大律師胡鴻烈負責,最終由當時非常著名的御用大律師貝納祺作終極上訴英倫,希望洗脫罪名。而當時社會草根也多同情被告,但此案一直成功入罪,官司高院打到上訴庭、合議庭再最終打到了當時的終審法院:倫敦樞密院,最後仍不成功,樞密院未經開庭即以紙面覆審後維持原判。因為案件已經上訴到終審倫敦樞密院,被告殺人之罪按英國及當時香港的法律已經不可能被推翻,要翻案抗訴除非有反證或新證據再按抗訴程式處理,這即等同要自證無辜。但此事已過數十年,除出現奇蹟外已再無翻案可能。但到2020年,已年過70,且完全恢復自由18年的歐陽炳強仍在喊冤,因此這案件是否冤案也只能存疑。2022年,歐陽炳強病逝,真相可能永遠是個謎。
中期仲有林滔華大律師
聽完胡律師說話, 你覺得歐陽先生和他能明白對方在說什麼嗎?
請問有沒有人記得紙盒藏屍案中,紙盒附近有一間鋪頭,鋪頭老闆好似係某個演員嘅哥哥。係唔係郭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