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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里長太荒謬了,白走了那麼久的路都沒付過租金,人家地主白白繳稅給大家走,現在要大家買地給自己走是天經地義,里長連基本道理都不懂?不然,里長就佛心買下來給公眾走好了!
這個我有看過,私有地千萬不要讓政府幫你鋪柏油路 不然就會被說是政府的既定道路 只要政府幫你鋪了 請馬上叫他剷掉 捍衛自己的所有權
你好,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那怎麼把柏油路弄掉?
@@盧文欽-u2h 時間內圍地 , 超過20年就會變成既成道路 , 再也拿不回
建設公司留給社區住戶的道路,本來就應該要設定不可買賣,可是政府為何讓他法拍?根本就是政府的過失!
就算是既成道路,依大法官解釋,地方政府仍需編列預算補償地主,惟可等地方政府財政較充裕時再編列之。但地方政府就因這聚會推說沒經費就都不編列預算補償之,而放任地主與居民的衝突,誰會願讓自己的財產無償供人使用,而居民有通行的需求,這兩造會對立當然會有所衝突。
政府要用就該付租金 或是徵收人民用公有地也是要付租金不然就是侵占公有土地ㄌ(當初建商賣房就該包括巷道土地是政府管理不當產生漏洞政府該追究建商 並善後處理)
人民侵占國家土地、叫做侵占罪、同理政府侵佔私人土地也是侵占罪…明顯政府已經違法構成侵占罪了、對吧?而且還是知法犯法、明知是私人土地、明目張膽的侵占私人土地、這是霸道流氓行為、必須嚴辦!台灣是民主國家不是獨裁國家!認同吧?這不是申訴問題、這是將侵占的人移送法辦的問題!違法者不能逍遙法外~公務員違法罪加一等!你們認為對嗎?
明知既成道路還要買它.司馬昭之心.絕對不能讓這種人得逞!
人家的地要繳稅要給你們白白的走?然後政府在地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蓋了水溝鋪了柏油就說你的地大家的!!
既定道路 申請國賠
地是別的人你們在靠北什麼?
居民又在道德勒索,為何他人要犧牲它的財產權來供你方便進出之用?你嘛要怎麼出入,那是你家的士官地主屁事。要嘛,是你們居民自己集資買斷,要嘛是爭求地方政府徵收,即便是既成道路,依大法官的解釋,地方政府仍須編列預算依法徵收。
荒繆的是政府給舖柏油,就佔用了,什麼政府
就是地主不能太好心
所有權是別人的,說什麼都沒用,不然政府花錢徵收給住戶使用啊,鋪上柏油就變政府的哦!沒這個道理。
簡單政府征收、不征收就不要再說什麼既定道路、
用路人與原地主都有理,變公共事務市府要調查,協調收購吧?~
這應該是故意買這種崎林地要來強迫其他使用土地的來買的,己經是一種職業了,應該己有案底可以查出來,實在可惡,應重判。
這個里長頭腦怪怪的
有病是不是 別人的地 讓你面費走了幾年 還有臉大小聲 如果是地主的 支持地主圍起來
看了評論震驚了我一百年!!大家怎麼覺得這是對的 我家最近也發生同樣的事 之前賣房的建商倒了新的地主跑來叫我們買 不買就不要用 我也很理解評論裡說的自己的地為什麼要白給你用 但這是一樣的問題嗎 那我把你家的路買了在賣你更多的錢來買回去你就開心了 這就是那些商人的用心險惡雖然我不知道合不合法但這就是在搶劫 所以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等事情發生在你身上看你到哪哭去
區公所有通知地主該路段養護事宜嘛,沒有的話是否為任意變更民眾財產使用方式
看看是不是袋地若是袋地地主不能阻礙通行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話是不是也這樣呢?私人土地給大家方便久了便成為公家的而且可能還要交地價稅你會怎麼做?
開始查水表
已佔用私地建設道路,應該每月付3000-9000元租金。若未佔用,應先協商才能做為道路用地
賊仔政府霸佔私人土地,為什麼地主要繳稅讓人無償使用,政府為何不花錢徵收,要不想造成民怨就應該要徵收,沒有所謂的公所養護,地主就要讓人無償使用的道理,那地主的權益又該誰來保護,沒有繳稅的可以使用,繳稅的地主卻不能收回使用,這是那一國的道理,政府也太鴨霸了吧!
地主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啊~
@@江雲翔-z6s 這就利益問題,免地價稅和土地開發的利益差很多。當初就是先開發的人沒拿自己土地讓路,造成後開發沒開發的地主倒楣要讓路給當年不拿自地讓路的既得利益者,這件事應該是這樣來解答吧????如果政府給地主換容積率出售轉移,條件給既成道路建地劃為道路用地,或許裡有利益補償這樣會少一點糾紛,畢竟根源在於政府不徵收。我們的土地權益都是先下手為強....政府也沒公平保障,帶事情拖過 20年再說,跟375減租佃農後代拿租來的田當停車場一樣,地主後來要經過很多年蒐證才有機會拿回被出租的土地,佃戶後代變成停車場既得利益者,靠著租金不斷用律師團纏訟維護自己補法利益實未少聞。
還說的有道理咧,光明正大搶人土地
這個路應該是依建築法規所需的私設道路(通道)可上法院告通行權存在可參考ruclips.net/video/sOJMSJuIFGk/видео.htmlsi=0rCUzSZx2vHcm_8_
所有權大於使用權?請政府徵收。
合理啊~你家的地你願意👉讓別人免費使用嗎?
使用者付費、、好像天經地義
別人的地,憑甚麼搞管養紀錄
怪政府吧!
連續供不特定人使用達20年就是既成的道路,既成道路不能封路,私有財產不管不理就是大家的
拿來蓋房子啊!
去申請建照
即成巷道.政府應該強力徵收。
政府在全台灣有很多道路的都沒有給錢 但地主卻要默默承受 請問一下這有天理嗎
難道地主沒有享受到路鋪好的優點嗎?
好像沒有! 拜託、千萬不要鋪
這個里長太荒謬了,白走了那麼久的路都沒付過租金,人家地主白白繳稅給大家走,現在要大家買地給自己走是天經地義,里長連基本道理都不懂?不然,里長就佛心買下來給公眾走好了!
這個我有看過,私有地千萬不要讓政府幫你鋪柏油路 不然就會被說是政府的既定道路 只要政府幫你鋪了 請馬上叫他剷掉 捍衛自己的所有權
你好,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那怎麼把柏油路弄掉?
@@盧文欽-u2h 時間內圍地 , 超過20年就會變成既成道路 , 再也拿不回
建設公司留給社區住戶的道路,本來就應該要設定不可買賣,可是政府為何讓他法拍?根本就是政府的過失!
就算是既成道路,依大法官解釋,地方政府仍需編列預算補償地主,惟可等地方政府財政較充裕時再編列之。但地方政府就因這聚會推說沒經費就都不編列預算補償之,而放任地主與居民的衝突,誰會願讓自己的財產無償供人使用,而居民有通行的需求,這兩造會對立當然會有所衝突。
政府要用就該付租金 或是徵收
人民用公有地也是要付租金
不然就是侵占公有土地ㄌ
(當初建商賣房就該包括巷道土地
是政府管理不當產生漏洞
政府該追究建商 並善後處理)
人民侵占國家土地、叫做侵占罪、同理政府侵佔私人土地也是侵占罪…明顯政府已經違法構成侵占罪了、對吧?而且還是知法犯法、明知是私人土地、明目張膽的侵占私人土地、這是霸道流氓行為、必須嚴辦!台灣是民主國家不是獨裁國家!認同吧?這不是申訴問題、這是將侵占的人移送法辦的問題!違法者不能逍遙法外~公務員違法罪加一等!你們認為對嗎?
明知既成道路還要買它.司馬昭之心.絕對不能讓這種人得逞!
人家的地要繳稅要給你們白白的走?
然後政府在地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蓋了水溝鋪了柏油就說你的地大家的!!
既定道路 申請國賠
地是別的人你們在靠北什麼?
居民又在道德勒索,為何他人要犧牲它的財產權來供你方便進出之用?你嘛要怎麼出入,那是你家的士官地主屁事。要嘛,是你們居民自己集資買斷,要嘛是爭求地方政府徵收,即便是既成道路,依大法官的解釋,地方政府仍須編列預算依法徵收。
荒繆的是政府給舖柏油,就佔用了,什麼政府
就是地主不能太好心
所有權是別人的,說什麼都沒用,不然政府花錢徵收給住戶使用啊,鋪上柏油就變政府的哦!沒這個道理。
簡單政府征收、不征收就不要再說什麼既定道路、
用路人與原地主都有理,變公共事務市府要調查,協調收購吧?~
這應該是故意買這種崎林地要來強迫其他使用土地的來買的,己經是一種職業了,應該己有案底可以查出來,實在可惡,應重判。
這個里長頭腦怪怪的
有病是不是 別人的地 讓你面費走了幾年 還有臉大小聲 如果是地主的 支持地主圍起來
看了評論震驚了我一百年!!大家怎麼覺得這是對的 我家最近也發生同樣的事 之前賣房的建商倒了新的地主跑來叫我們買 不買就不要用 我也很理解評論裡說的自己的地為什麼要白給你用 但這是一樣的問題嗎 那我把你家的路買了在賣你更多的錢來買回去你就開心了 這就是那些商人的用心險惡雖然我不知道合不合法但這就是在搶劫 所以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等事情發生在你身上看你到哪哭去
區公所有通知地主該路段養護事宜嘛,沒有的話是否為任意變更民眾財產使用方式
看看是不是袋地
若是袋地
地主不能阻礙通行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話是不是也這樣呢?私人土地給大家方便久了便成為公家的而且可能還要交地價稅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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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佔用私地建設道路,應該每月付3000-9000元租金。若未佔用,應先協商才能做為道路用地
賊仔政府霸佔私人土地,為什麼地主要繳稅讓人無償使用,政府為何不花錢徵收,要不想造成民怨就應該要徵收,沒有所謂的公所養護,地主就要讓人無償使用的道理,那地主的權益又該誰來保護,沒有繳稅的可以使用,繳稅的地主卻不能收回使用,這是那一國的道理,政府也太鴨霸了吧!
地主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啊~
@@江雲翔-z6s
這就利益問題,免地價稅和土地開發的利益差很多。
當初就是先開發的人沒拿自己土地讓路,造成後開發沒開發的地主倒楣要讓路給當年不拿自地讓路的既得利益者,這件事應該是這樣來解答吧????
如果政府給地主換容積率出售轉移,條件給既成道路建地劃為道路用地,或許裡有利益補償這樣會少一點糾紛,畢竟根源在於政府不徵收。
我們的土地權益都是先下手為強....政府也沒公平保障,帶事情拖過 20年再說,跟375減租佃農後代拿租來的田當停車場一樣,地主後來要經過很多年蒐證才有機會拿回被出租的土地,佃戶後代變成停車場既得利益者,靠著租金不斷用律師團纏訟維護自己補法利益實未少聞。
還說的有道理咧,光明正大搶人土地
這個路應該是依建築法規所需的私設道路(通道)可上法院告通行權存在可參考ruclips.net/video/sOJMSJuIFGk/видео.htmlsi=0rCUzSZx2vHcm_8_
所有權大於使用權?請政府徵收。
合理啊~你家的地你願意👉讓別人免費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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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地,憑甚麼搞管養紀錄
怪政府吧!
連續供不特定人使用達20年就是既成的道路,既成道路不能封路,私有財產不管不理就是大家的
拿來蓋房子啊!
去申請建照
即成巷道.政府應該強力徵收。
政府在全台灣有很多道路的都沒有給錢 但地主卻要默默承受 請問一下這有天理嗎
難道地主沒有享受到路鋪好的優點嗎?
好像沒有! 拜託、千萬不要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