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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私人土地讓你們用還沒收錢已經很好了,而且政府鋪一鋪私人土地變既成道路,稅金都白繳了,你們這些人覺得路爛為何不集資出錢讓地主去鋪路。而且人家土地只是讓你們通行,又不是讓你們車子出入停車用的。
民眾想免費使用地主付錢離譜,妳家願意讓人住嗎
袋地通行權只保證你能通過,沒有保證使用的狀況,所以地主不鋪設路面並不影響袋地通行權,另外是有法院針對個案判決要保留1.5米寬度,當然僅供參考,因為無障礙通道的寬度是90公分以上當然是建議使用人能洽購或是承租,這樣比較能解決問題,不要免費用別人的東西還嫌棄東嫌棄西的
袋地通行權,也是要付錢的
什麼喬小姐,別人的地為何給你用,你把你家拆了就好了啊,你是三小,大言不慚,是非不分等你家等地被別人無嘗使用時你再來說,那嘴臉真是夠了,,不要臉天下無敵,跟那大陸人一樣,自己的錯還怪人,
15年前我打電話去問,他跟我說政府沒錢徵收-_-(南部)不知道現在有沒有錢了。不然這種地真多、我們還要繳地價稅。這麼多年來地價稅因該也要算算補償了。
私人土地 是有產權的有道路使用需求 政府請 徵收
你家的土地一定要讓你們免費 使用 你家的土地也會這麼願意的讓人家免費使用嗎將心比心啊
說我吧: 我家祖屋..右邊被侵占1.5M*28公尺 鑑定前...說他家的...鑑定後..說我外婆答應他的...我外婆升天多年了...又拿不出證據....態度好就算...被占20年..態度還不好...惹毛我...要他拆屋還地...從20萬喊到2千萬......我們家的地還給我......我還是要他拆房子....我不要錢..就是要他拆房子.....
從20萬喊到2千萬>賤人就是你不狠他就騎你幹你
@@陳建志-y3y 態度好 好商量,態度不好 嘿嘿 ,不留情面 劃分清除 誰也別想占我便宜
乾,這女的怎不買下來,然後簽同意書給大家當公用路?
所謂的「路」,還是屬於地主!
國民黨時代,全台幾百萬條既定道路過了幾十年都沒徵收還要地主讓路出來免費給人走????連我家在台南的迷你土地被強徵成為鄉道價值不到20萬,結果還不是經過40年都還沒徵收???誰還願意變成下一個?
這些徵收如果全部落實,台灣至少要花5年全部稅捐
買啊!不買又要用,誰才土匪?
本來就是別人的地 做什麼是他的自由吧,要不然私人古蹟也不用收錢了 進口也不用收關稅了,要不然會造成別人不方便 是嗎?
即便是既成道路,政府還是需編列預算徵收。但袋地通行權是需支付通行費的。
政府的問題 把球丟給民眾
既成道路政府哪有在徵收的,別再騙了XD
這地主沒想到開放給人過 日子久之後就變這樣 為啥會夠成強制罪 覺得沒這道裡
既成道路哪有在徵收的而且都可以蓋房子 指定建築線了 一定有路吧私設巷道沒法指定建築線
有建築線,不一定有合法的路
路霸地主這樣說對嗎?誰願意這樣當潘仔
地是自己的,還被說是路霸,還要政府幫認定是既成道路不能封閉,要用的人可以集資把地買下來R!!! 不是比徵收還快!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讀民法相關法條
我家一堆人家門口的地….還有道路….😂至少可以影響三四十戶的出入😂
要到工務局調閱自己跟鄰地房屋的使用執照,研究卷宗資料的道路及法定空地座落位置。訴訟方面應屬民事排除侵害或袋地通行權或回復所有權。
未達三十年以上的地主趕快主張不然會莫名奇妙地就沒有稅交
第 787 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既成道路就是地主繳稅 住戶免費通行
就是公家單位態度消極的意思!
陸資炒地皮 反共形同虛設 😅
通行權要用錢買的。都知道是私人的地,怎不叫政府出錢買下來?
這要去調查自己跟鄰地房子使用執照,研究卷宗資料的道路及法定空地座落位置。訴訟方面應屬民事排除侵害或袋地通行權或回復所有權。依民事訴訟提起袋地通行權+排除侵害,解決權利濫用的問題。
天龍人到處都在啊
在你家開一條路就有路走還能做功德。
他是法定空地
妳怎麼不打通自家一樓給大家走呢?
收購購買時應早知道使用用途竟然自創法治應屬權利濫用觸犯妨害自由
政府拿錢買
笑死
其實地主是可以主張收$的
拿錢賣
人家的私人土地讓你們用還沒收錢已經很好了,而且政府鋪一鋪私人土地變既成道路,稅金都白繳了,你們這些人覺得路爛為何不集資出錢讓地主去鋪路。而且人家土地只是讓你們通行,又不是讓你們車子出入停車用的。
民眾想免費使用地主付錢離譜,妳家願意讓人住嗎
袋地通行權只保證你能通過,沒有保證使用的狀況,所以地主不鋪設路面並不影響袋地通行權,另外是有法院針對個案判決要保留1.5米寬度,當然僅供參考,因為無障礙通道的寬度是90公分以上
當然是建議使用人能洽購或是承租,這樣比較能解決問題,不要免費用別人的東西還嫌棄東嫌棄西的
袋地通行權,也是要付錢的
什麼喬小姐,別人的地為何給你用,你把你家拆了就好了啊,你是三小,大言不慚,是非不分等你家等地被別人無嘗使用時你再來說,那嘴臉真是夠了,,不要臉天下無敵,跟那大陸人一樣,自己的錯還怪人,
15年前我打電話去問,他跟我說政府沒錢徵收-_-(南部)不知道現在有沒有錢了。不然這種地真多、我們還要繳地價稅。這麼多年來地價稅因該也要算算補償了。
私人土地 是有產權的
有道路使用需求
政府請 徵收
你家的土地一定要讓你們免費 使用 你家的土地也會這麼願意的讓人家免費使用嗎將心比心啊
說我吧: 我家祖屋..右邊被侵占1.5M*28公尺 鑑定前...說他家的...鑑定後..說我外婆答應他的...我外婆升天多年了...又拿不出證據....態度好就算...被占20年..態度還不好...惹毛我...要他拆屋還地...從20萬喊到2千萬......我們家的地還給我......我還是要他拆房子....我不要錢..就是要他拆房子.....
從20萬喊到2千萬>賤人就是你不狠他就騎你幹你
@@陳建志-y3y 態度好 好商量,態度不好 嘿嘿 ,不留情面 劃分清除 誰也別想占我便宜
乾,這女的怎不買下來,然後簽同意書給大家當公用路?
所謂的「路」,還是屬於地主!
國民黨時代,全台幾百萬條既定道路過了幾十年都沒徵收
還要地主讓路出來免費給人走????
連我家在台南的迷你土地被強徵成為鄉道
價值不到20萬,結果還不是經過40年都還沒徵收???
誰還願意變成下一個?
這些徵收如果全部落實,台灣至少要花5年全部稅捐
買啊!不買又要用,誰才土匪?
本來就是別人的地 做什麼是他的自由吧,要不然私人古蹟也不用收錢了 進口也不用收關稅了,要不然會造成別人不方便 是嗎?
即便是既成道路,政府還是需編列預算徵收。
但袋地通行權是需支付通行費的。
政府的問題 把球丟給民眾
既成道路政府哪有在徵收的,別再騙了XD
這地主沒想到開放給人過 日子久之後就變這樣 為啥會夠成強制罪 覺得沒這道裡
既成道路哪有在徵收的
而且都可以蓋房子 指定建築線了 一定有路吧
私設巷道沒法指定建築線
有建築線,不一定有合法的路
路霸地主這樣說對嗎?誰願意這樣當潘仔
地是自己的,還被說是路霸,還要政府幫認定是既成道路不能封閉,要用的人可以集資把地買下來R!!! 不是比徵收還快!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讀民法相關法條
我家一堆人家門口的地….還有道路….😂至少可以影響三四十戶的出入😂
要到工務局調閱自己跟鄰地房屋的使用執照,研究卷宗資料的道路及法定空地座落位置。
訴訟方面應屬民事排除侵害或袋地通行權或回復所有權。
未達三十年以上的地主趕快主張不然會莫名奇妙地就沒有稅交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既成道路就是地主繳稅 住戶免費通行
就是公家單位態度消極的意思!
陸資炒地皮 反共形同虛設 😅
通行權要用錢買的。都知道是私人的地,怎不叫政府出錢買下來?
這要去調查自己跟鄰地房子使用執照,研究卷宗資料的道路及法定空地座落位置。
訴訟方面應屬民事排除侵害或袋地通行權或回復所有權。
依民事訴訟提起袋地通行權+排除侵害,解決權利濫用的問題。
天龍人到處都在啊
在你家開一條路就有路走還能做功德。
他是法定空地
妳怎麼不打通自家一樓給大家走呢?
收購購買時應早知道使用用途
竟然自創法治
應屬權利濫用觸犯妨害自由
政府拿錢買
笑死
其實地主是可以主張收$的
拿錢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