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律 偷改文件犯法嗎?淺談偽造特種文書及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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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 дек 2024
- 一、 新聞事件:偽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昨表示,將修法提高罰鍰上限,從現行的新臺幣(下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沒入車輛銷毀;汽車駕駛若非車輛所有人,也將一併開罰,汽機車都適用。交通部表示,後續會盡速呈報行政院,並交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可實施。
二、 特種文書及準文書
文書分為「公文書」、「私文書」、「特種文書」及「準文書」4類。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該條係偽造特種文書之規定。所謂「特種文書」係指的是能力、資格的一般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健保卡、汽車駕駛執照、車牌、工作證、學士學位證書,而車牌為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亦歸納為特種文書之一種。至於「準文書」,規定在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關於「電磁紀錄」,規定在刑法第10條第6項:「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準文書」也分「準公文書」、「準私文書」或「準特種文書」,視實際案例分別適用刑法第211條、第210條或第第212條處罰。
三、 近期常出現案例分享
(一) 懸掛假車牌
近期在社會上常見民眾懸掛網路上所購買或由自己所製作或變造之假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使用偽造號牌要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的罰鍰。因此倘被警察查獲車輛使用假造車牌、非法車牌或冒用車牌,車主將面臨高額的交通罰款,除了行政罰緩之外,車主之行為亦構成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責(即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規定)。
(二) 在蝦皮網路商城上登載虛偽之NCC認證碼,販售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商品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賣家上架販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商品時,應確認商品是否已符合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情形,否則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而常見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商品如無線滑鼠、無線鍵盤、無線遙控器(非紅外線)、藍牙耳機、藍牙喇叭、藍牙手環、WIFI CAM、四軸飛行器、無線遙控玩具、具有WIFI功能之產品、具有藍牙功能之產品、NFC產品、RFID相關產品、ZigBee相關產品、Qi無線充電等物。實務上常發生民眾於蝦皮拍賣網站上登載虛偽之NCC認證碼,而以電磁紀錄態樣顯示在電腦網頁中,向不特定買家行使,使不特定買家得透過電腦處理而在螢幕上顯示虛偽之NCC認證碼,又NCC認證碼代表產品經NCC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具備一定品質,該電磁紀錄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2條所稱準特種文書,因此民眾恐構成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2條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嫌,除此之外,亦可能構成刑法第255條第1項之商品虛偽標記罪嫌。(刑法第255條第1項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