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都更診療室】都更簽約「眉角」多!注意事項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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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9 янв 2019
  • 主題:
    都更簽約「眉角」多!注意事項報你知!
    都更範圍難決定!”公道伯”協調解僵局!
    來賓:
    新北市都更處長 張溫德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2

  • @aappllee691
    @aappllee691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都市更新重建實施方式有很多種,像是徵收、重劃、協議合建、委建、權利變換(前兩種只能公辦都更使用),如果民間用協議合建、委建的方式,都更委員會只會審議實施者提出的事業計劃(建築型態、財務計畫),至於怎麼分配成本、房地,就只能走民法私權契約。如果是採用權利變換,那委員會就會額外再審查權利變換計畫(估價、權利價值、分配比例、選配規則等等),甚至必要時還可以再委託重新估價。但是自辦都更,只要雙方合意就ok,那這時就需要透過法律,對於實施者的身分要去做一個約束,但是都更條例即使最近才修法通過,對於實施者的定義仍然很模糊,例如並沒有限定資產總額要達到多少、必須依公司法組成並登記。如果要防止建商蓋一半跑掉,最好可以去辦一個不動產信託。其實台灣都更、重劃爭議會這麼多,大部分都是來自於法律並沒有給予實施者法律義務、拘束(有權無責),就算把法律廢止,完全回歸民法契約,搞不好都比現在有專法來的好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лет назад +5

    法律人都不一定能了解協議合建,99%的民眾當然會被騙,所以這官員在這節目所說的都是廢話!

  • @terrylee9944
    @terrylee9944 5 лет назад +4

    希望侯治下都更做全台灣典範。

  • @fredchen8227
    @fredchen8227 Год назад +1

    不跟建商私約,建商透過法院寄出損害賠償一千萬元的聲請調解通知書,是法院寄來的,有地主嚇到了,就再恐懼中與建商簽約,把情況透過市長信箱反應,但回答是,政府無法介入,不理解,不介入,卻又有強拆機制,有時真的不是反對戶要當釘子,是建商手法很賤,真的很賤,專門欺騙一些知識落差大的地主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是洗腦的貼文,嚇地主的,別被騙了!
      地主和建商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契約,法院何來理由寄法協調通知書?
      完全不會發生的事,騙人的。

  • @calebke7434
    @calebke7434 Год назад

    政府應對1999年前的老舊公寓放寬容積率,畢竟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重於都市景觀吧!

  • @user-dq1vs9pr4g
    @user-dq1vs9pr4g 4 года назад +2

    我們是合建變成住戶幫忙外人,互相攻擊,真是可笑,如果能把遊戲規則訂細一點,違規就會少些,而且我們真的一生只有一次,還沒搞清楚,所以投訴無門。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лет назад +8

    沒有資金的建商沒有資格說地主是釘子戶,因為建商用地主的土地向銀行建融,傷害地主的權益,建商也不懂協議合建的法律關係,所以建商才是釘子戶

  • @user-dq1vs9pr4g
    @user-dq1vs9pr4g 4 года назад

    真的來不及準備,希望遊戲規則訂細一點。

    • @johndarlung466
      @johndarlung466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人類文明發展基礎!
      貪婪建商民代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