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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要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管一管那些亂寫文章不經查證亂帶風向的媒體,媒體造謠可以讓一個人直接社死更可惡
媒體造謠就可以算是有脈絡,有意圖的惡意操作,公然侮辱可能只是基本起跳....
那是不可能啦!只要有想管的意圖,立馬就會有鋪天蓋地管控媒體自由、言論自由的反對意見,就跟恐龍法官都有一張“裁判獨立”的免死金牌啦!
@@keekhydra我覺得可以用誹謗罪
媒體亂寫不實新聞,這應該是歸NCC管的。但台灣NCC就跟監察院一樣,毫無作為。不然台灣哪來那麼多貪污違法亂紀的官員,立委。就類似這次的國眾兩黨強推法案,根本違反議事規則,且將行政司法立法監察四院功能合為立法委員一身,根本違反三民主義,五權分立的憲法根基,但監察院就是養老院,沒有半點功能。
@@DavidLee-hg5du 就是說,應該趕緊修法讓賴清德登基稱帝,藍白的存在實在太過多餘,我們只要民進黨就可以了
這就好像恐龍法官不是侮辱, 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這不算事實,算是針對判案結果的評價;畢竟恐龍早就滅絕了
不,是污辱了恐龍🤪🤪
換個角度更清晰 所有被釋憲案認可的"問候詞" 在法庭上身為被問候者的法官 認不認帳?
可以主張,是在侮辱恐龍不是侮辱法官
如果說你面對一個白痴,你不能說他是白痴!這有點奇怪吧?
最主要的理由是法官不想再為這種事情開庭避免浪費社會資源選我正解
沒錯
這樣還是要開庭只是無罪機率變高。
不錯終於覺醒了 不然為這雞毛蒜皮小事 永遠處理不完 大家就別斤斤計較了
@@1號本尊一皇極驚天拳 我上面講了,這沒有解決司法案件堆積處理不完的問題。只差在無罪判決會變多。我個人也是贊成公然侮辱除罪化,這種罵來罵去的小事就由網站管理者來處理就好。不需要浪費司法資源,基本上現在每個法官、檢察官身上都揹上百件案件待處理。應該把資源留給重大案件才對。且這法搞到大家平常發文都要小心翼翼,怕被訟棍抓到把柄一狀告到法院,就算最後無罪,光跑法律行程就夠你累了。這根本是在限制言論自由。
@@Smtadify認同、最近遇到這種訟棍真的無言
終於可以罵人茶碗蒸了
反正對方也會用三字經回你,沒差
@@TWALBEVA味噌湯?
@@TWALBEVA 草仔龜?
@@pathenony 你要接蒸氣機啦
以後每個小孩都變成館長了
太好了 以後只要心中定義好某些人對我來說就是要用髒話去做代名詞,就不會被告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就您最聰明 !
喝涼的較好勒!!!這句不會被罰了😁
解釋得很好的地方在於,賦予公眾人物應承擔一部分的社會責任,及相對的容忍度
所以,就像陳文茜被人罵 "北港香爐人人插",以及陳菊被人罵 "肥菊",甚至馬英九被人嘲笑說是 "水母"。都不涉及公然侮辱罪。只是,曾經有一句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今看到大法官的釋憲後,開始懷疑這句話了。
@@Dksfu 正因為要平等所以才要公眾人物承擔部分責任
@@e041211 你說的這種平等,是屬於權利和責任上的平等,並非法律上的平等。
@@Dksfu 那你去當大法官唄,一樣都是過失致死,為什麼有人判1年有人判5年,為什麼腦子有病可能就無罪,你是不是也要覺得不平等
不錯終於覺醒了 不然為這雞毛蒜皮小事 永遠處理不完 大家就別斤斤計較了甚麼人都有 要馬告 要馬不告 如此而已..
感謝律師的解釋最新的法條,請問律師,誹謗罪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都是同樣會侵犯到當事人的名譽人格權嗎?感恩您!
反正結論還是 法官覺得有沒有侮辱到你才是重點
說專業一點就是心證
現在改這樣很多到檢查官哪邊就直接不起訴了。浪費司法資源。
大法官 自以為 公平公正,其實 他們真的搞錯了,這樣已經介入了 個案的真相釐清部分。舉個實例,若 不遷移車輛的人 他是正確的呢? 這部分 大法官 沒有搞清楚脈絡,就已經認定 不移車的人 是錯的了。這根本不公正。這已經是 大法官的偏見了。法院的偏見 非常的多見,卻幾乎 趨近於零 這些 誤判的法官 或 檢察官 會有懲處 或 出來道歉。你依照 什麼理由 和 證據 認定 沒有移車的一方 是錯誤的? 既然沒有,為何可以 偏見的認定 反方罵髒話 就是 合理的反應? 大法官 介入 個案 沒問題,但粗糙的介入,搞錯是非,搞錯對錯,就是 很可怕,很災難。
@@emilyliun4580所以你也先帶有偏見的認為法院裡的司法官們大部分都帶有偏見。
所以大家可以用力罵大法官😂
一直都可以罵,屬於可受公評的範疇,對社會有益
😂
@RtY-rk4hg 你有嘗試過去監理站申訴嗎?聽說有些地方的監理站會提供違規時的資料影片讓申訴人看
恐龍法官要被停職,才能阻止冤案發生,浪費被害人的生命時間,不能讓善意的民眾無處可申冤。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被恐龍法官冤害,導致家破人亡。期待能出現廢除恐龍法條,台灣需要的是包公青天法官,申張公義,而不是官官相護的司法制度,只會讓惡劣心態人士逍遙法外。感恩大家!期待大家相挺!祝願善心人都能享有平安健康的生活!
@@莊晶晶-f8r 自這個可能心情會好很多 ruclips.net/video/xD-fFaGx6hA/видео.html ; ruclips.net/video/dCcxNHqidjU/видео.html&pp=wgIGCgQQAhgB
終於,之前有些侮辱罪行,有的法官中指就算,有的罵了多難聽都有機會法官輕放。還是要把案件要素訂的更清楚一點
比中指不應該判吧?
@@盧柏翔-j7w 確實有人被拍了,也被判刑了...現在可以申請非常上訴了......
「公眾人物活該被罵」「罵一句不算」「習慣用語不算」結論:我說的算我的評價是不如製張表吧,大法官
與其製作圖表不如先提高涵養還比較實在😅
@@user-jt5si4if2l 提高涵養不太實際 製表作為參考依據比較實在
@@aimone3031製表會忽略每一個個案的差異性 也不可能全部概括到呢
樓上幾位說得都對!
應該先問大法官法官們 您們是不是平常也會說髒話?我好想聽到 是 的答案了🤣
許宗力這種判決都做出來,真是絕子絕孫啊!我沒侮辱你啊
@@emilyliun4580 應該引入AI來取代這些腦子不清楚的人類法官
@@emilyliun4580 都說言詞是否是情緒性的 在雙方當事人在事件中都各自捍衛立場 所以是非的東西 我想跟情緒上的言詞是分開來看的怎可以因為某方是錯的立場錯的事實來判斷他言語是否造成侮辱 根本兩回事 且訴訟案件在於公然侮辱 起因的是非問題須以另案訴訟放眼國際及言論自由上 公然侮辱本該除罪化 毀謗罪才是必要的存在
謝謝分享解說的很棒👏👏
感謝你的分析
分析沒有用 ,所謂黨證比分析有用!😢😢😢😢😢
官字兩個口,大法官也是一個官,有講等於沒講.真不愧為當官的人材!發回重審又不是判例.自行裁決才是判例可供小法官以後判決參考.
現在公然侮辱根本是訟棍最愛的一條法保護的只有玻璃心而已被罵就罵回去,就是這麼簡單名譽名聲這種事應該用的是誹謗罪才對
例如台北國泰的江X就是其中一位,明明40多還跟蘋果騙說28,廈門派出所警察都很討厭牠
很多都是因為罵不贏...所以只能用告的💁♂
那以後大家出口成髒?😮💨 我x你全家只是我的講話的習慣,可以的啦~
誹謗罪是規範具體指摘不是抽象謾罵。事實上告誹謗罪也沒用喔~檢察官會說一切的言論都是"意見表達"不是"事實陳述",都是"合理評論",不用"合理查證"。所有言論都是既善意且適當喔~對了,某檢說"xxx不要出來害人"也是"非一般人不能忍受的"呦~~~重點是根本沒人害被告呀~被告被害妄想啦~~不相信問北檢某些檢察官們就知道囉~~~wenig
@@kevinlin009當然歡迎,不過要注意不是大家都很友善,敢罵就要有被罵被打的覺悟所以我是支持大家能評估風險後再來考慮要不要出口成髒
什麼素質的大法官 出自什麼素質的政府 什麼素質的政府 就有什麼選民大家有甚麼看法呢
沒毛病XD
@@君尹口 人家是多數耶,亂個鬼!按照你的意思,前八年也是你們多數在碾壓少數,所以你們亂了八年?
大港開唱,最能充分展現高譚市素質。
@@君尹口綠暴力,散佈謠言,展現民主法治的墮落
民粹分子開始鬥大法官了🤷♂️
So interesting. thank you Meowsing.👍👍👍
很棒的解說
但客觀社會名譽:罵食物如果不行就會造成主觀的社會名譽損傷……例如:茶碗蒸😂😂😂😂
不知道是哪個機構或組織 團體在帶風向,讓群眾聚焦在“髒話”上,明明以前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的範疇就不限髒話,包括意味明確的諷刺、比喻、針砭,只要跟事實差距過大,當事人就可以上訴公然侮辱,聚焦在髒話上,會導致社會風氣產生不必要的排斥心理,就像我提一個議題然後硬要把這個議題跟反共或親共的觀點上靠,不知道從幾時開始,這種捆綁式帶議題,比如反公然侮辱就是在支持髒話自由降低國民平均素養,或反核四莫名其妙就親共了,這蠻糟糕的,彷彿地上本來就已經畫好了陣營線,莫名其妙的就在為某一立場揹書。
真的......一綑綁所有人都不能好好說話了
合理啊,尤其是現在ㄧ堆不學無術的在那邊直播賺大眾財,卻又不能接受批評,問題很大。
符合人性,說得對極了。
至少可以減少濫訴的情況,否則"公然侮辱"的門檻這麼低的話,只會造成司法工作量增加而已.很多時候,法官與檢察官抱怨負責處理太多案件,都是他們自己造成的,當一個屁點大的事都能訴訟成功,獲得賠償,就會有後繼者仿效,試圖從中獲取金錢上的利益.
所以在法庭上也可以用這些用語來招呼法官了嗎?反正法官說這都是語助詞和習慣用語,並不具備汙辱性質嘛。
侮辱定義真的就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侮辱可以除了言語之外肢體上也有侮辱的意味!打公然侮辱的案件我覺得大部分司法機關應該都會覺得很無言吧🤣法院已經一堆案件了 賣鬧阿🤣
牽涉人格權,就特別麻煩,最好定義清楚且可操作性這樣
這是在怎麼樣的國家下,對於制定出法律規範與循用案例判決所作裁定與法則甚至公告大眾所期待的事!往往都是有落差的對待看法,尤其學法玩法的法律人比比皆是,若是沒有在固有道德制高點制定出的法律,卻是給另一個開啟綠燈,影響社會甚深,大法官解釋又如何?
我覺得這些遊戲規則很明顯不利於警方辦案,警方常常處理交通違規、逮捕嫌犯、他們面對8+9的頻率比一般人高,一旦遊戲規則更改成這樣,8+9就可以對人民保母瘋狂開罵了。
這種情況警察都是用妨礙公務辦
也沒有...警察是第一線人員可以自主判斷就算長官們來翻案又怎樣口頭警告一次就結束了
妨礙公務其實比侮辱名譽還容易成案且罪重現場有側錄器,反正還是有證據的,跟我們這次討論侮辱名譽其實不相干
鴿子萬用法條「妨害公務」不用擔心,有牌不是叫假的。
超級瑪麗😂😂
我最喜歡的美國脫口秀主持人Jimmy Fallon,他不會對來賓說X話,X話難登大雅之堂,習慣成自然,自然成天性,喜劇演員不說髒話,不表示就沒有喜感趣味,尤其是台灣人的國罵都是對女性的不尊重。用X話多了,助長社會暴戾之氣,把本來和平的氣氛搞僵。低級趣味的演員才只能用X話表演,這不叫藝術。「出口成髒」不是喜劇,把它當成每日開口問候語只有把臺灣人整體的素質往下降級。大部分女性對說X話不會有特別好感,想當喜劇演員,一直說X話,也會流失女性粉絲。
習慣性用語不屬於侮辱那是鼓勵大家養成侮辱別人的習慣嗎大法官就是這個意思吧
這就要看你是不是覺得你跟禽獸的差別只是因為你被法律束縛而不是因為你是有教養具備品德的人
大家罵來罵去不是很好嗎? 會去告說白了就只是想撈錢什麼名譽受損都是假議題
@@kai77116 有道理啊沒有去自殺根本就不算人格受損只有自殺過才可以提告
覺得有一個缺點:是不是把不常用的污辱用詞,經常使用、大量使用,讓它變成習慣用語後,就會變成不是公然侮辱呢?
@@MyTube-kx56ab 天天罵就不是罵這就是殺一是為罪屠得八百萬極為雄中雄的概念嗎草民難以理解
感謝律師的說明,很清楚好理解。唯一不太明白的是為何可以因為身分的不同,有不同的保障標準,這樣不同標準的法律沒有違反人權嗎?🤔
性騷擾方面是:我覺得你這樣說,我不舒服,算性騷;罵人方面是:我覺得你這樣說,我不舒服,哦!這是你說話的習慣?那不好意思,我全盤接受。
性騷擾也沒有這麼簡單就成立...就是呼攏你而已
重點不是你舒服或習慣問題重點是這段話到底有沒有什麼傷害性講白一點,兩個人互相用三字經問候對方祖宗12代這種無聊官司根本沒什麼好處理侮辱必須是帶有意圖,並產生負面影響,而非計較口語上的文字和單方的感受覺得講不過就告法院這次大法官做了很正確的決定,法律和法院不是為了解決一些莫名糾紛的工具
@@TWALBEVA 說得好棒棒以後你就開口閉口三字經別人絕對不會被傷害到因為法官覺得那就只是你的習慣你看別人還沒去自殺當然是沒有傷害到阿
@@TWALBEVA 你理解錯了唷,就算被罵者產生了負面情緒,大法官也認為被害者應該自己忍受,因為只是傷害名譽感情而已,要"法官"認為真的傷害到社會名譽才構成犯罪唷!!也就是在公開場合罵髒話,對方覺得被汙辱了、受傷了,這樣罵人的一樣是無罪的唷!!除非法官認為社會名譽有受到侵害才構成公然污辱。
@@林立芳-n4p 不然呢?你想表達什麼?刑法就是處罰侵害他人權利的人啊。自己玻璃心還想要國家幫你喔?笑死。而且被罵者產生了負面情緒,大法官哪有認為被害者應該自己忍受?你是不是六法全書只知道刑法啊?覺得委屈難過還有民法可以保障你的權益啊!你不知道?真的不懂法律就好好地聽,不要假會,不然就會像現在像個小丑一樣被洗臉囉!懂嗎?
麻袋三個五十塊..看不到不算..法官學警政違停放棄執法一樣放棄司法,就是萬事靠自己啦!
還不錯,至少能減少網路上那些釣魚的訟棍去浪廢司法資源
尤其是女權頌棍超扯的
同意!有的就故意討罵引起紛爭,這真的要罰就不合乎人情,畢竟對方挑釁先
這事告訴我們刑分又要改版了…又要重唸了。其實有些用欠缺故意處理就可以了,例如口頭禪那種,這任的大法官真的是閒,做了一堆爭議很大的憲法判決。
那個判例存在很久了吧
@@presentlee9403 這次憲法判決限縮的部分。以前爭議就很大了,還有人做了一個表,哪些污辱被罰多少錢…以前要件真的沒有審查標準,這一次的憲法判決很明確的把判斷要件明文化了!
@@yifanlai7773 公然侮辱才是爭議很大.....如果你真的是執業律師,你應該對這種官司很痛恨才對 (上法院都是各種唬爛)
@@TWALBEVA :「我的當事人,因為一句X你娘,每天夜不能寐 精神遭受重大創傷,無法正常工作及生活」😭
總覺得台灣的法律一直都在往越來越多的罪責變無罪的方向前進,罪越來越少,罰越來越輕,保護加害人的制度越來越完整,即將邁入新世代
我以為會看法律影片的人是願意的人,但是每次都看到有些人不知道是不是還沒看就留言秀下限
公然侮辱其實很瓏統,一方面人民有其言論的自由,若限縮所有的用詞也等於剝奪人民的發語權,而以這次大法官的釋憲修改了一些法則其實很理想,否則人們在爭吵生氣時往往會出現ㄧ些情緒的用語,若這樣都算公然侮辱也說不過去啊!更何況以‘肥’、‘豬’、‘傻瓜’……等等之用語怎能就認定叫侮辱呢?每個人看法理解都不同並不能算是種侮辱啊!確實要看發生的情況及事件來判斷才是,更何況假設有個人很胖,而走過去時跟他說了ㄧ句‘大胖子’那這樣也叫侮辱的話,那不就每個人都要用欺騙的方式說好聽的話嗎?所以這次的釋憲確實比較進步些,未來應該把這‘公然侮辱’只適用於有實際損毀他人名聲、有導致他人生活受影響才適用也許會會更適合吧!畢竟人民的教育及言論自由更值得省思吧 🤔
國罵也是一種傳統文化,有力又到位,很多都要消失了!大法官判決只是跟著國外走,一如當初立法一般。
完全不同意國罵是傳統文化,我小時候回家說三字經就被老媽用補衣服針刺嘴巴,糾正我不敢說髒話,我們台灣人民是善良的傳統沒有罵三字經說髒話的文化。
@@goshine7958 你媽可以禁止你不講國罵,但禁止不了其他人講,過去農業社會傳承下來的國罵,就是文化的一部分,強而有力,現代人文學沒古人好,講什麼機車,有比國罵有力到位嗎?
結論:有效降低法院工作量也同時降低未來人民的素質本來就夠低的了現在枷鎖更少了,未來一定是互飆三字經然後打起來根本無法溝通
在網路上要實際告人公然侮辱是很不容易的,因為警方懶得去根據帳號追查被告。
要自己查
言論自由到能隨便罵人都沒事,我覺得有點扯…這樣只會讓那些平時口無遮攔的人更加猖狂而已,反正之後被罵就先告管他有沒有告成,就是讓對方多跑幾次地檢署跟法院,不然這些人根本無法無天
是現在太多你這種人了 動不動就要提告 笑死 大部分都告不成還想唬人 可憐
@@kkl1796 你可以罵我試看看呀☺️,看告不告的成喔,地檢署走走再去法院逛逛而已
@@kkl1796 說人家動不動就提告,怎不說有些人天生嘴管不住嘴。大部份告不成,但還是有能成的就行了,告贏或者逼罵人者和解賠錢,對方提和解還可以擺一臉不差錢不和解就是要看你被拘役個幾天留小污點的表情讓罵人者鬱悶,看到那種網路上愛嘴現實被告在警方或檢方面前調解就唯唯諾諾心裡都不知道有多爽。嘴巴不檢點又怨別人愛告,笑死,檢討被害者喔,可憐。
@@陳浩德-w4q 昨天剛去地檢署開庭而已,當初網路上罵我的人都不敢正面看我之前還嗆我說要告趕快去告,結果被我告之後才在跟檢察官說他想跟我和解,我直接拒絕反正他前面都罪證確鑿已經認罪了,等下次法院開庭審理我再提出他侵害我名譽權再去提民事訴訟告他
言論自由其實就是保障人能夠表達自己的思想,所以當你說出一番言論,但是卻被批評打擊,甚至因此去道歉或更改自己的說法時,你的言論自由其實就被侵犯了;如果硬要用一些比較特殊的個案來諷刺言論自由或扭曲言論自由個人認為是不太妥當的,言論自由不等於亂說話,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權益,但是不能以這個為理由來逃脫相關的法律責任
以前罵人無所謂,但是先出手打人就是不行,先出手不管多對都是不對。出口罵人不會怎樣就是看大家能力有多強,今天你很有本事罵人你贏了,明天我想好了怎麼回嗎你我贏了,大家都有空間誰輸贏都不一定,或許還可以學學一些知識,但是記著先出手打人就一定就是不對的。自己要培養壓力,從駡的當中自有一套文化。但是打人會讓人受傷
以後,電視台政論節目, 主持人、來賓,都可以髒話滿天飛了。也不用用畢聲來消音了。
CNN會罰錢,你是不是想太多
@@maxwu1656這我到沒想到。但罰錢對主持人、來賓,根本不算什麼。他們應該比較在乎,跑法院浪費時間。
@@maxwu1656會嗎?看電台吧!
那罵人"車力巨人"算污辱嗎?
笑死😆
雖然我不知是啥,但肯定是讚美的意思^^
如果看到一個人就單方面形容他『車力巨人』依然可以判公然侮辱罪
我以為是讚美
或許代表屁屁有黃金比例?
應該是為了減輕法官的訴訟量吧,前幾週才有法官因訴訟壓力太大而輕生。
司法官各個過勞
謝謝!
感謝律師及時雨,很受用,最近剛收到公然侮辱傳票。
最近才告了兩個傢伙公然侮辱
是啊..~~~我只要習慣的打人我覺得傷害罪就不能適用在我身上因為我就習慣把情緒用拳頭發洩在他人身上~~這個釋憲是不是能好好想想被害人身上啊?還替加害人著想....對了法官是誰啊?我有幾個習慣性罵髒話的人想介紹給他認識
有些人亂告「公然侮辱」造成司法資源的濫用。讓刑事法庭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口角是小題大作,這個應該交給民事法庭,有錢有閒的自己去告民事。
@@rila6656 你這個說法我先前有想到但不能一部份的人去創造了困擾而造成大部分人的困擾..為了一些小人讓大部分的人不能去申訴各自的困擾我知道很難但這不就是基層法官的工作嗎?去判別有沒有濫用司法資源還給人們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而現在...算了...說難聽點 也有些法官因為工作量想不開但我想說的是有多少人是因為工廠的工作量想不開...當合適的工作量丟在自己肩上的時候因為自己忼不住...要全世界體諒自己...誰體諒我這樣的人(我的故事也很多的....)
以前我也被告過 後來我也認錯了 但很好笑的是 我發文內容有寫原因狗都看得出來我是被陷害才發文罵人的 還被警察嗆自己去跟法官解釋啦... 就因我長得比較兇 對方長的像斯文敗類...警察都不會將心比心的(因為他看過內容) 所以我對警察的觀感也不好... 改的好 但真的能改變的好才是真!!我朋友也被釣魚過 賠了差不多10萬 後來打聽告他的到處釣人用這個賺錢 真的很瞎 不過都好久以前的事了...!(也沒連絡了) 看看就好 想到以前的事真的都很瞎 法律給人的觀感也是很瞎...
本來就是自己去跟法官解釋,警察只是承辦,他沒權利審判懂嗎?
@@eddielau9633 他問我問題我回答他 講沒幾個字 她直接大叫你自己去跟法官說啦 不管我懂不懂 這是警察該有的反應嗎?? 我連一句話都沒講完喔
如果你要的答案是"沒問題"可以明確告知 不用問我有什麼問題吧?? 懂情況了嗎!!?
@@楊癲瘋-h9v 是你自己不投訴他,在這叫有屁用喔?
@@eddielau9633 😅你真的蠻特別的耶 我只是說我遇到的事 說說不犯法吧 一開始感覺你想維護她 現在又說我不投訴她 在這叫又有屁用 你是在激怒我罵你的意思?? 你真的很奇怪耶😂😂😂
警察的放礙公務要不要順便修一下罵髒話 到底哪裡是妨礙公務了
以前上刑法課時老師就有提過,當一個人出口成髒,你會提高還是減少對他的評價?所以甲對乙罵三字經五字經女性三代等,我反而對甲的評價減少,感覺怎麼會有甲那麼骯髒無恥的人;另外有個中部某地地院的例子,是罵人龜孫子,結果法官認為龜是吉祥的動物,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這就是當初公然侮辱罪還沒打憲法官司之前,大家亂搞 (或各大律師各顯神通)的結果其實都是一堆沒意義的浪費資源活動很多人一開始學法律,都以為自己哪天要義正嚴詞站在法庭上對於影響未來數十年的案件做出辯護結果一工作發現87%都在處理這種鳥事🤐
可以把「龜孫子」三個字的匾額送給那位「龜孫子」法官。或是把「龜孫子」送給那位法官當「別名」。因為「龜🐢」是吉祥的動物 長壽的動物,因此「龜孫子」是極好 極佳的字詞。
法律對於習慣性就無法去約束,讀了四年法律系,真的很多都混淆
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了。🙄🙄🙄
大法官釋憲後只是撤了幾件案子,依然沒有明確定義,相信改變不大。
周玉蔻表示高興
以後人人都是"林北"
林北是稱謂不是罵人,所以原本就沒有公然侮辱的狀況,不管更改前後本來就都不會有問題
@@西瓜太郎-b1t之前有判例 有被判的
@@lukask5577 那肯定是因為後面的敘述或是律師兩光,如果只有林北根本不可能被判,你想想林北指的人是誰?那是自稱,那又哪來侮辱別人,連你或之類的主詞都沒有何來罵人?
成年人應該除了身體成熟,內心精神也應該要有程度上強度接下來隨釋憲時間久,公務員也應該放寬妨害公務標準不然連[超級瑪莉]這樣都被逮捕,就太好笑了
其實跟性騷擾一樣, 都是受害者主觀感受, 加害者自身無自覺道德標準素質低的, 就覺得問候別人媽媽無所謂如果有客觀標準, 可以減少法官判斷困難, 也不需要自由心證
什麼事都有客觀標準的話...電腦會比法官效率高又便宜很多
@@賢-p7b 同意你的看法, 減輕法官負擔, 減少不公和出錯, 誤判的機會, 讓電腦幫忙, 沒什麼不好
上面說的大法官的判決有與時俱進,即合憲但限縮成罪的範圍。不管是自願或被動形成的公眾人物對他人的批評,都應該有更高的容忍程度。否則會扼殺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
違停的太多了,過輕的以後不罰侮辱的太多了,罵太少的以後不罰可笑
這個地球上只有呆灣路上的紅線畫好畫滿你家裏沒老人嗎?還是無血無淚?不是有停車場就一定有停車位現在畫滿紅線之前那一個不是停車格?以前車有比較少嗎?是誰把老百姓搞得隨時會“違規”?錢被公然搶走還要被虧誰叫你違規想出這些餿主意的官們一定會下無間地獄?
@@李得漁 可笑,這跟我家裡有沒有老人、有沒有血淚有啥關西?那些有畫紅線的地方,要不是會造成交通堵塞、就是容易有視野盲區,全都是以安全為考量才畫的,你知道台灣每年有多少車禍是因為有人違規停車導致視野盲區釀成悲劇嗎?那些間接被害的人難道就不無辜?你大概不知道吧,看你口氣就知道你87%也是一個違規慣犯,要是你看不慣那些地方不應該畫紅線,你也可以去申訴啊!!
不管閒事一身輕🎉🎉🎉
認同樓主的看法如果這些法官認為不必處罰那大可直接廢除這些法規但現在的做法卻是一邊保留了法規罰則一邊卻又不斷的限縮執法的開罰造成了違規違法卻不用接受處罰的現象有法規限制就代表著這行為是違法(通常也代表著法律上認為這行為會危害他人)但卻又在執行上開漏洞讓這些行為在某些程度上不必受罰根本就是自我矛盾最簡單來判斷就是直接舉例罵少不用被判那有人如果看到你就是一句幹O娘你覺得該不該判?我相信大多人都會希望判而且這也確實會對公眾造成危害因為一句髒話引發的鬥毆械鬥難道會少嗎?違停也是同樣的原理這些在立法的宗旨上來說確實應該要制止但在台灣這邊卻是因為"人力問題"選擇忽視這些也凸顯台灣便宜行事的做事風格我認為應該要引入AI審判利用AI來處理輕罪才是正解
@@口魯口苗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真棒~我很久沒有吟詩了
性騷擾是只要讓女性不高興就能告你,那為何罵人就不行?同樣是讓人不高興不是?這就是雙標,女性因為有女權保護,所以很多案件都很好成立,但男的就沒有了,所以活該被告。話說罵男人跟女人一定還是有差的,至少我覺得罵女人‘’雞排‘’是一定會出事的。
可笑, 罵髒話也有女人耶, 跟性別無關, 可笑台男, 你確定沒有女人罵髒話嗎, 之前也有女人告,
就跟性騷類似?有些人罵髒話鹹豬手是習慣,但被罵被摸的人就要承受嗎?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嗎?被罵髒話的人有受辱感也不能成立?
記得國防部曾說要告民眾,說民眾侮辱國軍,破壞國軍形象。請民眾記得好好保護國軍
憑什麼 公眾人物 要更高的容忍憑什麼? 是為了成就更多人謾罵? 想要帶壞社會風氣?
裏面內容有說了 不多說
我也只能笑笑
@@ppzhang4971 因為你什麼都不知道 所以只能笑
從來不知道憲法法庭可以自己決定憲法的意義 不適該查當時立憲時的旨意 如旨意不足應以法律補足 如憲法說明不清也應訂法律說明 如有憲法錯誤解釋才能糾正 豈能自行解釋規定
乾擬涼的牢基襬的口頭禪😂😂😂。
抄筆記,這句是台灣藝術用語……要學起來……😂 的可以改成ㄟ
主要是為了讓立委們上台作秀時比較好發揮,容易表達他激動的情緒,演起來才生動.
把污辱人用詞越修越下線.造就著國民語言秀下線.會不會以後沒有髒話.只是口頭禪..沒有污辱.只有公審
影片看完已經有邏輯了,我們不是法官,但原則上大概判決標準應該是:有致事之由,罵髒話,不連續,單一次,屬氣憤發言,所以無事由或編造事由,可能定罪,有事由但連續長期,可能定罪,我想這樣已經很容易分辨了....如同打你,打一拳僅一次,可能是過失,打好幾拳打好幾次,這就是故意了...
想請問律師,被主管罵"普攏共",算是公然侮辱嗎?
說真的,罵人什麼都不應該有罪,要聽不聽隨便你,別人信不信也是別人的事情
覺得「侮辱」這個定義對法官判決來說很為難,很難去認定
一點都不難 看法官心情 把自己想成皇帝說怎樣就是怎樣
不會的,如果侮辱都定義不出來,那法律上一堆更複雜抽象概念怎麼定義?比如什麼叫 IP 無形資產,怎樣算是侵犯別人的無形資產權?
那……在打LOL的時候,有一個0/13/0的雷尼克頓,在打字罵髒話幹自己的隊友,罵得特別難聽那告得進去嗎?🤣
譙回去不會喔?
先找到人吧
0/13/0,這是把思考忘在孟婆那了吧
你確定這隊友不是對方派來的臥底故意送頭的嗎
唯井鱷魚>桶神鱷魚
結論: 法官說了算,定會有"年輕的勇者"以身觸法😂網路言論道德敗壞=定局
台灣地區司法專產恐龍法官,現有恐龍大法官……不意外!🤪😜🤣🤣🤣🤣
如果用習慣來解釋犯罪行為是否合理那感覺遠離法律精神了
你的習慣經常損及他人生命才會構成犯罪行為如果因言入罪 跟中共真的沒兩樣
這法官高啊!真是世外高人,重來沒被罵過,才會這樣解釋😂
好的,定罪的越來越少,那就是變相縱容網暴,我真的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欸
裡面也有講到.背後原因.無冤無故正常人為何會被網暴?被罵就只能承受?阿不能罵回去?縱容了什麼?不如談心態.不重要的人說什麼根本不痛不癢.被罵就去罵而已.吵不贏就說告人才好笑
@@鄭義馨-g3y 你根本不了解網路上的集體霸凌多惡劣,不是兩個人對罵那麼簡單
@@ez7532 那好端端為何被網暴?
不會喔,罵人一樣會被罰喔,只是以情境來決定該不該罰不能無限上綱
@@鄭義馨-g3y 你不知道網路上有人以霸凌為樂嗎? 不要檢討受害者
言語暴力才可怕…
言語比肢體更可怕?你要確定耶!
@@yoyowang8880要看在哪裡~
@@戳戳-x5u 在哪裡啊?舉例出來!
打架和互相傷害都是從罵人的惡言開始的。法官的釋憲直接影響社會風氣的發展。
少一點你這種留言社會風氣自然變好
有辦法的無罪,沒辦法的有罪。
這類語助詞傷害根本不大,貶低人的那種傷害才大
贊成大法官所說,背景原因真的很重要!還有公眾人物,樹大招風,真的很難全禁止所有侮辱行為,這樣也會增加司法審判的資源;再者,公眾人物自己也常公開說,且有利益收受,和公開場合發言的頻率也遠高於一般人民。
罵人的人因為是習慣用語,所以被罵的人就只能活該被罵?🙄
台灣大法官權力真大…什麼事都要管……管的越來越多……真慘◇…以後在街上被混混罵三字經連申訴的權利都沒有了… 因為大法官說這是情緒用語
同理 台中鄭捷 也是抒發情緒 不算犯案預備部分 也不是預謀 只是合理準備抒發情緒
你這比喻不會太極端?根本兩碼子事,這是故意傷害造成多數人生命安全,別隨便混為一談亂比喻
@@Xuwei5757 反諷好嗎
依此理論打人殺人也是一種情緒的抒發,並不違憲的啦!
所以當面問候法官三字經沒事嗎? 或者沒當面也沒關係?
有朔及既往嗎?之前的判決還可以請求返還主張嗎?
只要習慣性侮辱人就可以除罪化了。相同的邏輯只要習慣性酒駕也可以除罪化嗎?
這根本兩碼子事,酒駕是造成公共安全攸關多數人生命問題,別亂比喻
@@Xuwei5757 我是用這個例子來凸顯其荒謬邏輯,習慣不能用作為傷害別人行為的理由,更不能以此為由來免責。一開口問候你老母到處開噴的言語霸凌,造成心理創傷不能用習慣性的原因來除罪。如果酒駕都要為其尚未造成的傷害來負責,那已經對別人造成傷害的公然侮辱為何可以免責?
我同意!罵人不是"公然侮辱",有些只是口頭禪罷了。"法克"算不算公然侮辱?
這會不會鼓勵把髒話變成習慣,這樣就可以多一個管道來避責。
髒話本來就只是用來抒發情緒的而已,真的要汙辱人不會用髒話,而是會用一些帶歧視;貶低的形容詞
是不是我看那個人不爽我就對他說一聲「幹亅,別人告我的時候,我就說這只是我的語助詞,但其實我心裡不是這樣想的,所以我每次看到他,我就一直罵他這樣子也不犯罪吧我的行為是合法的吧,那以後我騎機車經過我就罵一聲,看到他走在路上也罵一聲,跟他說話也罵一聲,知道了以後我就這麼作沒有人治得了我,依法我是合理的,我的行為是合理的,在網路上罵別人也是合理的。
喵星律師 施宇宸 他媽的有夠帥...XDDD
穴穴🙏😉
路過彈出看到,如果先把「公然侮辱」放一邊,用「誹謗中傷」來處理呢?純粹好奇。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這次釋憲案卻將身分背景習慣列為構成與否的區別待遇 換個更簡單說法 釋憲案認可的"問候詞" 能不能在法庭上問候法官? 法官會該不該笑納? 完全符合習慣用語 表意脈絡 容忍義務是~這樣做對訴訟極不利 但這就是問題所在 手握剝奪權的法官都不能忍 憑甚麼要百姓忍?
說髒話無需負擔刑責那麼要感謝那些讀聖賢書的法官給社會氣象一新不枉為虛度人生一場
法因人而正也因人而邪,現在民進黨修的法我覺得都很邪門!
大法官釋憲有講等於沒講,“法律”是擁有公權力的工具,更是“武器”,當“法律”落入“濫用權力者”時,就變成“司法謀殺”或“精神謀殺”。“法律”是人寫的,而任何有公權力往往都“各自解讀與詮釋”,因為“法律本是就是文字遊戲”。誰掌握誰就有話語權。
我比較想要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管一管那些亂寫文章不經查證亂帶風向的媒體,媒體造謠可以讓一個人直接社死更可惡
媒體造謠就可以算是有脈絡,有意圖的惡意操作,公然侮辱可能只是基本起跳....
那是不可能啦!只要有想管的意圖,立馬就會有鋪天蓋地管控媒體自由、言論自由的反對意見,就跟恐龍法官都有一張“裁判獨立”的免死金牌啦!
@@keekhydra我覺得可以用誹謗罪
媒體亂寫不實新聞,這應該是歸NCC管的。
但台灣NCC就跟監察院一樣,毫無作為。
不然台灣哪來那麼多貪污違法亂紀的官員,立委。
就類似這次的國眾兩黨強推法案,根本違反議事規則,且將行政司法立法監察四院功能合為立法委員一身,根本違反三民主義,五權分立的憲法根基,但監察院就是養老院,沒有半點功能。
@@DavidLee-hg5du 就是說,應該趕緊修法讓賴清德登基稱帝,藍白的存在實在太過多餘,我們只要民進黨就可以了
這就好像恐龍法官不是侮辱, 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這不算事實,算是針對判案結果的評價;畢竟恐龍早就滅絕了
不,是污辱了恐龍🤪🤪
換個角度更清晰 所有被釋憲案認可的"問候詞" 在法庭上身為被問候者的法官 認不認帳?
可以主張,是在侮辱恐龍不是侮辱法官
如果說你面對一個白痴,你不能說他是白痴!這有點奇怪吧?
最主要的理由是法官不想再為這種事情開庭
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選我正解
沒錯
這樣還是要開庭只是無罪機率變高。
不錯終於覺醒了 不然為這雞毛蒜皮小事 永遠處理不完 大家就別斤斤計較了
@@1號本尊一皇極驚天拳 我上面講了,這沒有解決司法案件堆積處理不完的問題。只差在無罪判決會變多。
我個人也是贊成公然侮辱除罪化,這種罵來罵去的小事就由網站管理者來處理就好。不需要浪費司法資源,基本上現在每個法官、檢察官身上都揹上百件案件待處理。應該把資源留給重大案件才對。
且這法搞到大家平常發文都要小心翼翼,怕被訟棍抓到把柄一狀告到法院,就算最後無罪,光跑法律行程就夠你累了。這根本是在限制言論自由。
@@Smtadify認同、最近遇到這種訟棍真的無言
終於可以罵人茶碗蒸了
反正對方也會用三字經回你,沒差
@@TWALBEVA味噌湯?
@@TWALBEVA 草仔龜?
@@pathenony 你要接蒸氣機啦
以後每個小孩都變成館長了
太好了 以後只要心中定義好某些人對我來說就是要用髒話去做代名詞,就不會被告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就您最聰明 !
喝涼的較好勒!!!
這句不會被罰了😁
解釋得很好的地方在於,賦予公眾人物應承擔一部分的社會責任,及相對的容忍度
所以,就像陳文茜被人罵 "北港香爐人人插",以及陳菊被人罵 "肥菊",甚至馬英九被人嘲笑說是 "水母"。都不涉及公然侮辱罪。
只是,曾經有一句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今看到大法官的釋憲後,開始懷疑這句話了。
@@Dksfu 正因為要平等所以才要公眾人物承擔部分責任
@@e041211 你說的這種平等,是屬於權利和責任上的平等,並非法律上的平等。
@@Dksfu 那你去當大法官唄,一樣都是過失致死,為什麼有人判1年有人判5年,為什麼腦子有病可能就無罪,你是不是也要覺得不平等
不錯終於覺醒了 不然為這雞毛蒜皮小事 永遠處理不完 大家就別斤斤計較了
甚麼人都有 要馬告 要馬不告 如此而已..
感謝律師的解釋最新的法條,請問律師,誹謗罪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都是同樣會侵犯到當事人的名譽人格權嗎?
感恩您!
反正結論還是 法官覺得有沒有侮辱到你才是重點
說專業一點就是心證
現在改這樣很多到檢查官哪邊就直接不起訴了。浪費司法資源。
大法官 自以為 公平公正,其實 他們真的搞錯了,這樣已經介入了 個案的真相釐清部分。舉個實例,若 不遷移車輛的人 他是正確的呢? 這部分 大法官 沒有搞清楚脈絡,就已經認定 不移車的人 是錯的了。這根本不公正。這已經是 大法官的偏見了。法院的偏見 非常的多見,卻幾乎 趨近於零 這些 誤判的法官 或 檢察官 會有懲處 或 出來道歉。你依照 什麼理由 和 證據 認定 沒有移車的一方 是錯誤的? 既然沒有,為何可以 偏見的認定 反方罵髒話 就是 合理的反應? 大法官 介入 個案 沒問題,但粗糙的介入,搞錯是非,搞錯對錯,就是 很可怕,很災難。
@@emilyliun4580所以你也先帶有偏見的認為法院裡的司法官們大部分都帶有偏見。
所以大家可以用力罵大法官😂
一直都可以罵,屬於可受公評的範疇,對社會有益
😂
@RtY-rk4hg 你有嘗試過去監理站申訴嗎?聽說有些地方的監理站會提供違規時的資料影片讓申訴人看
恐龍法官要被停職,才能阻止冤案發生,浪費被害人的生命時間,不能讓善意的民眾無處可申冤。
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被恐龍法官冤害,導致家破人亡。
期待能出現廢除恐龍法條,台灣需要的是包公青天法官,申張公義,而不是官官相護的司法制度,只會讓惡劣心態人士逍遙法外。
感恩大家!
期待大家相挺!祝願善心人都能享有平安健康的生活!
@@莊晶晶-f8r 自這個可能心情會好很多 ruclips.net/video/xD-fFaGx6hA/видео.html ; ruclips.net/video/dCcxNHqidjU/видео.html&pp=wgIGCgQQAhgB
終於,之前有些侮辱罪行,有的法官中指就算,有的罵了多難聽都有機會法官輕放。
還是要把案件要素訂的更清楚一點
比中指不應該判吧?
@@盧柏翔-j7w 確實有人被拍了,也被判刑了...現在可以申請非常上訴了......
「公眾人物活該被罵」「罵一句不算」「習慣用語不算」
結論:我說的算
我的評價是不如製張表吧,大法官
與其製作圖表不如先提高涵養還比較實在😅
@@user-jt5si4if2l 提高涵養不太實際
製表作為參考依據比較實在
@@aimone3031製表會忽略每一個個案的差異性 也不可能全部概括到呢
樓上幾位說得都對!
應該先問大法官
法官們 您們是不是平常也會說髒話?
我好想聽到 是 的答案了🤣
許宗力這種判決都做出來,真是絕子絕孫啊!我沒侮辱你啊
大法官 自以為 公平公正,其實 他們真的搞錯了,這樣已經介入了 個案的真相釐清部分。舉個實例,若 不遷移車輛的人 他是正確的呢? 這部分 大法官 沒有搞清楚脈絡,就已經認定 不移車的人 是錯的了。這根本不公正。這已經是 大法官的偏見了。法院的偏見 非常的多見,卻幾乎 趨近於零 這些 誤判的法官 或 檢察官 會有懲處 或 出來道歉。你依照 什麼理由 和 證據 認定 沒有移車的一方 是錯誤的? 既然沒有,為何可以 偏見的認定 反方罵髒話 就是 合理的反應? 大法官 介入 個案 沒問題,但粗糙的介入,搞錯是非,搞錯對錯,就是 很可怕,很災難。
@@emilyliun4580 應該引入AI來取代這些腦子不清楚的人類法官
@@emilyliun4580 都說言詞是否是情緒性的 在雙方當事人在事件中都各自捍衛立場 所以是非的東西 我想跟情緒上的言詞是分開來看的
怎可以因為某方是錯的立場錯的事實來判斷他言語是否造成侮辱 根本兩回事 且訴訟案件在於公然侮辱 起因的是非問題須以另案訴訟
放眼國際及言論自由上 公然侮辱本該除罪化 毀謗罪才是必要的存在
謝謝分享解說的很棒👏👏
感謝你的分析
分析沒有用 ,所謂黨證比分析有用!😢😢😢😢😢
官字兩個口,大法官也是一個官,有講等於沒講.真不愧為當官的人材!發回重審又不是判例.自行裁決才是判例可供小法官以後判決參考.
現在公然侮辱根本是訟棍最愛的一條法
保護的只有玻璃心而已
被罵就罵回去,就是這麼簡單
名譽名聲這種事應該用的是誹謗罪才對
例如台北國泰的江X就是其中一位,明明40多還跟蘋果騙說28,廈門派出所警察都很討厭牠
很多都是因為罵不贏...所以只能用告的💁♂
那以後大家出口成髒?😮💨 我x你全家只是我的講話的習慣,可以的啦~
誹謗罪是規範具體指摘不是抽象謾罵。事實上告誹謗罪也沒用喔~檢察官會說一切的言論都是"意見表達"不是"事實陳述",都是"合理評論",不用"合理查證"。所有言論都是既善意且適當喔~對了,某檢說"xxx不要出來害人"也是"非一般人不能忍受的"呦~~~重點是根本沒人害被告呀~被告被害妄想啦~~不相信問北檢某些檢察官們就知道囉~~~wenig
@@kevinlin009當然歡迎,不過要注意不是大家都很友善,敢罵就要有被罵被打的覺悟
所以我是支持大家能評估風險後再來考慮要不要出口成髒
什麼素質的大法官 出自什麼素質的政府 什麼素質的政府 就有什麼選民
大家有甚麼看法呢
沒毛病XD
@@君尹口 人家是多數耶,亂個鬼!按照你的意思,前八年也是你們多數在碾壓少數,所以你們亂了八年?
大港開唱,最能充分展現高譚市素質。
@@君尹口綠暴力,散佈謠言,展現民主法治的墮落
民粹分子開始鬥大法官了🤷♂️
So interesting. thank you Meowsing.👍👍👍
很棒的解說
但客觀社會名譽:罵食物如果不行就會造成主觀的社會名譽損傷……例如:茶碗蒸😂😂😂😂
不知道是哪個機構或組織 團體在帶風向,讓群眾聚焦在“髒話”上,明明以前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的範疇就不限髒話,包括意味明確的諷刺、比喻、針砭,只要跟事實差距過大,當事人就可以上訴公然侮辱,聚焦在髒話上,會導致社會風氣產生不必要的排斥心理,就像我提一個議題然後硬要把這個議題跟反共或親共的觀點上靠,不知道從幾時開始,這種捆綁式帶議題,比如反公然侮辱就是在支持髒話自由降低國民平均素養,或反核四莫名其妙就親共了,這蠻糟糕的,彷彿地上本來就已經畫好了陣營線,莫名其妙的就在為某一立場揹書。
真的......一綑綁所有人都不能好好說話了
合理啊,尤其是現在ㄧ堆不學無術的在那邊直播賺大眾財,卻又不能接受批評,問題很大。
符合人性,說得對極了。
至少可以減少濫訴的情況,否則"公然侮辱"的門檻這麼低的話,只會造成司法工作量增加而已.很多時候,法官與檢察官抱怨負責處理太多案件,都是他們自己造成的,當一個屁點大的事都能訴訟成功,獲得賠償,就會有後繼者仿效,試圖從中獲取金錢上的利益.
所以在法庭上也可以用這些用語來招呼法官了嗎?反正法官說這都是語助詞和習慣用語,並不具備汙辱性質嘛。
侮辱定義真的就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侮辱可以除了言語之外肢體上也有侮辱的意味!打公然侮辱的案件我覺得大部分司法機關應該都會覺得很無言吧🤣法院已經一堆案件了 賣鬧阿🤣
牽涉人格權,就特別麻煩,最好定義清楚且可操作性這樣
這是在怎麼樣的國家下,對於制定出法律規範與循用案例判決所作裁定與法則甚至公告大眾所期待的事!往往都是有落差的對待看法,尤其學法玩法的法律人比比皆是,若是沒有在固有道德制高點制定出的法律,卻是給另一個開啟綠燈,影響社會甚深,大法官解釋又如何?
我覺得這些遊戲規則很明顯不利於警方辦案,警方常常處理交通違規、逮捕嫌犯、他們面對8+9的頻率比一般人高,一旦遊戲規則更改成這樣,8+9就可以對人民保母瘋狂開罵了。
這種情況警察都是用妨礙公務辦
也沒有...
警察是第一線人員可以自主判斷
就算長官們來翻案又怎樣
口頭警告一次就結束了
妨礙公務其實比侮辱名譽還容易成案且罪重
現場有側錄器,反正還是有證據的,跟我們這次討論侮辱名譽其實不相干
鴿子萬用法條「妨害公務」
不用擔心,有牌不是叫假的。
超級瑪麗😂😂
我最喜歡的美國脫口秀主持人Jimmy Fallon,他不會對來賓說X話,X話難登大雅之堂,習慣成自然,自然成天性,喜劇演員不說髒話,不表示就沒有喜感趣味,尤其是台灣人的國罵都是對女性的不尊重。用X話多了,助長社會暴戾之氣,把本來和平的氣氛搞僵。低級趣味的演員才只能用X話表演,這不叫藝術。「出口成髒」不是喜劇,把它當成每日開口問候語只有把臺灣人整體的素質往下降級。大部分女性對說X話不會有特別好感,想當喜劇演員,一直說X話,也會流失女性粉絲。
習慣性用語不屬於侮辱
那是鼓勵大家養成侮辱別人的習慣嗎
大法官就是這個意思吧
這就要看你是不是覺得你跟禽獸的差別只是因為你被法律束縛
而不是因為你是有教養具備品德的人
大家罵來罵去不是很好嗎? 會去告說白了就只是想撈錢什麼名譽受損都是假議題
@@kai77116 有道理啊
沒有去自殺
根本就不算人格受損
只有自殺過才可以提告
覺得有一個缺點:
是不是把不常用的污辱用詞,經常使用、大量使用,讓它變成習慣用語後,就會變成不是公然侮辱呢?
@@MyTube-kx56ab 天天罵就不是罵
這就是殺一是為罪
屠得八百萬極為雄中雄的概念嗎
草民難以理解
感謝律師的說明,很清楚好理解。
唯一不太明白的是為何可以因為身分的不同,有不同的保障標準,這樣不同標準的法律沒有違反人權嗎?🤔
性騷擾方面是:我覺得你這樣說,我不舒服,算性騷;罵人方面是:我覺得你這樣說,我不舒服,哦!這是你說話的習慣?那不好意思,我全盤接受。
性騷擾也沒有這麼簡單就成立...
就是呼攏你而已
重點不是你舒服或習慣問題
重點是這段話到底有沒有什麼傷害性
講白一點,兩個人互相用三字經問候對方祖宗12代
這種無聊官司根本沒什麼好處理
侮辱必須是帶有意圖,並產生負面影響,而非計較口語上的文字和單方的感受覺得講不過就告法院
這次大法官做了很正確的決定,法律和法院不是為了解決一些莫名糾紛的工具
@@TWALBEVA 說得好棒棒
以後你就開口閉口三字經
別人絕對不會被傷害到
因為法官覺得那就只是你的習慣
你看別人還沒去自殺
當然是沒有傷害到阿
@@TWALBEVA 你理解錯了唷,就算被罵者產生了負面情緒,大法官也認為被害者應該自己忍受,因為只是傷害名譽感情而已,要"法官"認為真的傷害到社會名譽才構成犯罪唷!!
也就是在公開場合罵髒話,對方覺得被汙辱了、受傷了,這樣罵人的一樣是無罪的唷!!
除非法官認為社會名譽有受到侵害才構成公然污辱。
@@林立芳-n4p
不然呢?你想表達什麼?刑法就是處罰侵害他人權利的人啊。自己玻璃心還想要國家幫你喔?笑死。
而且被罵者產生了負面情緒,大法官哪有認為被害者應該自己忍受?你是不是六法全書只知道刑法啊?覺得委屈難過還有民法可以保障你的權益啊!你不知道?
真的不懂法律就好好地聽,不要假會,不然就會像現在像個小丑一樣被洗臉囉!懂嗎?
麻袋三個五十塊..看不到不算..法官學警政違停放棄執法一樣放棄司法,就是萬事靠自己啦!
還不錯,至少能減少網路上那些釣魚的訟棍去浪廢司法資源
尤其是女權頌棍超扯的
同意!有的就故意討罵引起紛爭,這真的要罰就不合乎人情,畢竟對方挑釁先
這事告訴我們刑分又要改版了…又要重唸了。
其實有些用欠缺故意處理就可以了,例如口頭禪那種,這任的大法官真的是閒,做了一堆爭議很大的憲法判決。
那個判例存在很久了吧
@@presentlee9403 這次憲法判決限縮的部分。
以前爭議就很大了,還有人做了一個表,哪些污辱被罰多少錢…以前要件真的沒有審查標準,這一次的憲法判決很明確的把判斷要件明文化了!
@@yifanlai7773 公然侮辱才是爭議很大.....如果你真的是執業律師,你應該對這種官司很痛恨才對 (上法院都是各種唬爛)
@@TWALBEVA :「我的當事人,因為一句X你娘,每天夜不能寐 精神遭受重大創傷,無法正常工作及生活」😭
總覺得台灣的法律一直都在往越來越多的罪責變無罪的方向前進,罪越來越少,罰越來越輕,保護加害人的制度越來越完整,即將邁入新世代
我以為會看法律影片的人是願意的人,但是每次都看到有些人不知道是不是還沒看就留言秀下限
公然侮辱其實很瓏統,一方面人民有其言論的自由,若限縮所有的用詞也等於剝奪人民的發語權,而以這次大法官的釋憲修改了一些法則其實很理想,否則人們在爭吵生氣時往往會出現ㄧ些情緒的用語,若這樣都算公然侮辱也說不過去啊!更何況以‘肥’、‘豬’、‘傻瓜’……等等之用語怎能就認定叫侮辱呢?每個人看法理解都不同並不能算是種侮辱啊!確實要看發生的情況及事件來判斷才是,更何況假設有個人很胖,而走過去時跟他說了ㄧ句‘大胖子’那這樣也叫侮辱的話,那不就每個人都要用欺騙的方式說好聽的話嗎?所以這次的釋憲確實比較進步些,未來應該把這‘公然侮辱’只適用於有實際損毀他人名聲、有導致他人生活受影響才適用也許會會更適合吧!畢竟人民的教育及言論自由更值得省思吧 🤔
國罵也是一種傳統文化,有力又到位,很多都要消失了!大法官判決只是跟著國外走,一如當初立法一般。
完全不同意國罵是傳統文化,我小時候回家說三字經就被老媽用補衣服針刺嘴巴,糾正我不敢說髒話,我們台灣人民是善良的傳統沒有罵三字經說髒話的文化。
@@goshine7958 你媽可以禁止你不講國罵,但禁止不了其他人講,過去農業社會傳承下來的國罵,就是文化的一部分,強而有力,現代人文學沒古人好,講什麼機車,有比國罵有力到位嗎?
結論:有效降低法院工作量也同時降低未來人民的素質本來就夠低的了現在枷鎖更少了,未來一定是互飆三字經然後打起來根本無法溝通
在網路上要實際告人公然侮辱是很不容易的,因為警方懶得去根據帳號追查被告。
要自己查
言論自由到能隨便罵人都沒事,我覺得有點扯…這樣只會讓那些平時口無遮攔的人更加猖狂而已,反正之後被罵就先告管他有沒有告成,就是讓對方多跑幾次地檢署跟法院,不然這些人根本無法無天
是現在太多你這種人了 動不動就要提告 笑死 大部分都告不成
還想唬人 可憐
@@kkl1796 你可以罵我試看看呀☺️,看告不告的成喔,地檢署走走再去法院逛逛而已
@@kkl1796
說人家動不動就提告,怎不說有些人天生嘴管不住嘴。大部份告不成,但還是有能成的就行了,告贏或者逼罵人者和解賠錢,對方提和解還可以擺一臉不差錢不和解就是要看你被拘役個幾天留小污點的表情讓罵人者鬱悶,看到那種網路上愛嘴現實被告在警方或檢方面前調解就唯唯諾諾心裡都不知道有多爽。
嘴巴不檢點又怨別人愛告,笑死,檢討被害者喔,可憐。
@@陳浩德-w4q 昨天剛去地檢署開庭而已,當初網路上罵我的人都不敢正面看我之前還嗆我說要告趕快去告,結果被我告之後才在跟檢察官說他想跟我和解,我直接拒絕反正他前面都罪證確鑿已經認罪了,等下次法院開庭審理我再提出他侵害我名譽權再去提民事訴訟告他
言論自由其實就是保障人能夠表達自己的思想,所以當你說出一番言論,但是卻被批評打擊,甚至因此去道歉或更改自己的說法時,你的言論自由其實就被侵犯了;如果硬要用一些比較特殊的個案來諷刺言論自由或扭曲言論自由個人認為是不太妥當的,言論自由不等於亂說話,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權益,但是不能以這個為理由來逃脫相關的法律責任
以前罵人無所謂,但是先出手打人就是不行,先出手不管多對都是不對。出口罵人不會怎樣就是看大家能力有多強,今天你很有本事罵人你贏了,明天我想好了怎麼回嗎你我贏了,大家都有空間誰輸贏都不一定,或許還可以學學一些知識,但是記著先出手打人就一定就是不對的。自己要培養壓力,從駡的當中自有一套文化。但是打人會讓人受傷
以後,電視台政論節目, 主持人、來賓,都可以髒話滿天飛了。也不用用畢聲來消音了。
CNN會罰錢,你是不是想太多
@@maxwu1656這我到沒想到。但罰錢對主持人、來賓,根本不算什麼。他們應該比較在乎,跑法院浪費時間。
@@maxwu1656會嗎?看電台吧!
大法官 自以為 公平公正,其實 他們真的搞錯了,這樣已經介入了 個案的真相釐清部分。舉個實例,若 不遷移車輛的人 他是正確的呢? 這部分 大法官 沒有搞清楚脈絡,就已經認定 不移車的人 是錯的了。這根本不公正。這已經是 大法官的偏見了。法院的偏見 非常的多見,卻幾乎 趨近於零 這些 誤判的法官 或 檢察官 會有懲處 或 出來道歉。你依照 什麼理由 和 證據 認定 沒有移車的一方 是錯誤的? 既然沒有,為何可以 偏見的認定 反方罵髒話 就是 合理的反應? 大法官 介入 個案 沒問題,但粗糙的介入,搞錯是非,搞錯對錯,就是 很可怕,很災難。
那罵人"車力巨人"算污辱嗎?
笑死😆
雖然我不知是啥,但肯定是讚美的意思^^
如果看到一個人就單方面形容他『車力巨人』依然可以判公然侮辱罪
我以為是讚美
或許代表屁屁有黃金比例?
應該是為了減輕法官的訴訟量吧,前幾週才有法官因訴訟壓力太大而輕生。
司法官各個過勞
謝謝!
感謝律師及時雨,很受用,最近剛收到公然侮辱傳票。
最近才告了兩個傢伙公然侮辱
是啊..~~~
我只要習慣的打人
我覺得傷害罪就不能適用在我身上
因為我就習慣把情緒用拳頭發洩在他人身上~~
這個釋憲是不是能好好想想被害人身上啊?
還替加害人著想....
對了法官是誰啊?
我有幾個習慣性罵髒話的人想介紹給他認識
有些人亂告「公然侮辱」造成司法資源的濫用。讓刑事法庭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口角是小題大作,這個應該交給民事法庭,有錢有閒的自己去告民事。
@@rila6656 你這個說法我先前有想到
但不能一部份的人去創造了困擾
而造成大部分人的困擾..
為了一些小人讓大部分的人不能去申訴各自的困擾
我知道很難
但這不就是基層法官的工作嗎?
去判別有沒有濫用司法資源
還給人們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
而現在...
算了...說難聽點 也有些法官因為工作量想不開
但我想說的是
有多少人是因為工廠的工作量想不開...
當合適的工作量丟在自己肩上的時候
因為自己忼不住...
要全世界體諒自己...
誰體諒我這樣的人
(我的故事也很多的....)
以前我也被告過 後來我也認錯了 但很好笑的是 我發文內容有寫原因狗都看得出來我是被陷害才發文罵人的 還被警察嗆自己去跟法官解釋啦... 就因我長得比較兇 對方長的像斯文敗類...警察都不會將心比心的(因為他看過內容) 所以我對警察的觀感也不好...
改的好 但真的能改變的好才是真!!我朋友也被釣魚過 賠了差不多10萬 後來打聽告他的到處釣人用這個賺錢 真的很瞎 不過都好久以前的事了...!(也沒連絡了)
看看就好 想到以前的事真的都很瞎 法律給人的觀感也是很瞎...
本來就是自己去跟法官解釋,警察只是承辦,他沒權利審判懂嗎?
@@eddielau9633 他問我問題我回答他 講沒幾個字 她直接大叫你自己去跟法官說啦 不管我懂不懂 這是警察該有的反應嗎?? 我連一句話都沒講完喔
如果你要的答案是"沒問題"可以明確告知 不用問我有什麼問題吧?? 懂情況了嗎!!?
@@楊癲瘋-h9v 是你自己不投訴他,在這叫有屁用喔?
@@eddielau9633 😅你真的蠻特別的耶 我只是說我遇到的事 說說不犯法吧 一開始感覺你想維護她 現在又說我不投訴她 在這叫又有屁用 你是在激怒我罵你的意思?? 你真的很奇怪耶😂😂😂
警察的放礙公務要不要順便修一下
罵髒話 到底哪裡是妨礙公務了
以前上刑法課時老師就有提過,當一個人出口成髒,你會提高還是減少對他的評價?所以甲對乙罵三字經五字經女性三代等,我反而對甲的評價減少,感覺怎麼會有甲那麼骯髒無恥的人;另外有個中部某地地院的例子,是罵人龜孫子,結果法官認為龜是吉祥的動物,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這就是當初公然侮辱罪還沒打憲法官司之前,大家亂搞 (或各大律師各顯神通)的結果
其實都是一堆沒意義的浪費資源活動
很多人一開始學法律,都以為自己哪天要義正嚴詞站在法庭上對於影響未來數十年的案件做出辯護
結果一工作發現87%都在處理這種鳥事🤐
可以把「龜孫子」三個字的匾額送給那位「龜孫子」法官。
或是把「龜孫子」送給那位法官當「別名」。
因為「龜🐢」是吉祥的動物 長壽的動物,因此「龜孫子」是極好 極佳的字詞。
法律對於習慣性就無法去約束,讀了四年法律系,真的很多都混淆
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了。🙄🙄🙄
大法官釋憲後只是撤了幾件案子,依然沒有明確定義,相信改變不大。
周玉蔻表示高興
以後人人都是"林北"
林北是稱謂不是罵人,所以原本就沒有公然侮辱的狀況,不管更改前後本來就都不會有問題
@@西瓜太郎-b1t之前有判例 有被判的
@@lukask5577 那肯定是因為後面的敘述或是律師兩光,如果只有林北根本不可能被判,你想想林北指的人是誰?那是自稱,那又哪來侮辱別人,連你或之類的主詞都沒有何來罵人?
成年人應該除了身體成熟,內心精神也應該要有程度上強度
接下來隨釋憲時間久,公務員也應該放寬妨害公務標準
不然連[超級瑪莉]這樣都被逮捕,就太好笑了
其實跟性騷擾一樣, 都是受害者主觀感受, 加害者自身無自覺
道德標準素質低的, 就覺得問候別人媽媽無所謂
如果有客觀標準, 可以減少法官判斷困難, 也不需要自由心證
什麼事都有客觀標準的話...
電腦會比法官效率高又便宜很多
@@賢-p7b 同意你的看法, 減輕法官負擔, 減少不公和出錯, 誤判的機會, 讓電腦幫忙, 沒什麼不好
上面說的大法官的判決有與時俱進,即合憲但限縮成罪的範圍。不管是自願或被動形成的公眾人物對他人的批評,都應該有更高的容忍程度。否則會扼殺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
違停的太多了,過輕的以後不罰
侮辱的太多了,罵太少的以後不罰
可笑
這個地球上
只有呆灣路上的
紅線
畫好畫滿
你家裏沒老人嗎?
還是無血無淚?
不是有停車場就一定有
停車位
現在畫滿紅線之前
那一個不是停車格?
以前車有比較少嗎?
是誰把老百姓搞得隨時會“違規”?
錢被公然搶走
還要被虧誰叫你
違規
想出這些餿主意的官們
一定會下無間
地獄
?
@@李得漁 可笑,這跟我家裡有沒有老人、有沒有血淚有啥關西?
那些有畫紅線的地方,要不是會造成交通堵塞、就是容易有視野盲區,
全都是以安全為考量才畫的,你知道台灣每年有多少車禍是因為有人違規停車導致視野盲區釀成悲劇嗎?
那些間接被害的人難道就不無辜?
你大概不知道吧,看你口氣就知道你87%也是一個違規慣犯,
要是你看不慣那些地方不應該畫紅線,你也可以去申訴啊!!
不管閒事一身輕🎉🎉🎉
認同樓主的看法
如果這些法官認為不必處罰
那大可直接廢除這些法規
但現在的做法卻是一邊保留了法規罰則
一邊卻又不斷的限縮執法的開罰
造成了違規違法卻不用接受處罰的現象
有法規限制就代表著這行為是違法(通常也代表著法律上認為這行為會危害他人)
但卻又在執行上開漏洞讓這些行為在某些程度上不必受罰
根本就是自我矛盾
最簡單來判斷就是直接舉例
罵少不用被判
那有人如果看到你就是一句幹O娘
你覺得該不該判?
我相信大多人都會希望判
而且這也確實會對公眾造成危害
因為一句髒話引發的鬥毆械鬥難道會少嗎?
違停也是同樣的原理
這些在立法的宗旨上來說確實應該要制止
但在台灣這邊卻是因為"人力問題"選擇忽視這些
也凸顯台灣便宜行事的做事風格
我認為應該要引入AI審判
利用AI來處理輕罪才是正解
@@口魯口苗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真棒~我很久沒有吟詩了
性騷擾是只要讓女性不高興就能告你,
那為何罵人就不行?同樣是讓人不高興不是?
這就是雙標,女性因為有女權保護,所以很多案件都很好成立,
但男的就沒有了,所以活該被告。
話說罵男人跟女人一定還是有差的,
至少我覺得罵女人‘’雞排‘’是一定會出事的。
可笑, 罵髒話也有女人耶, 跟性別無關,
可笑台男, 你確定沒有女人罵髒話嗎, 之前也有女人告,
就跟性騷類似?
有些人罵髒話鹹豬手是習慣,但被罵被摸的人就要承受嗎?
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嗎?
被罵髒話的人有受辱感也不能成立?
記得國防部曾說要告民眾,說民眾侮辱國軍,破壞國軍形象。請民眾記得好好保護國軍
憑什麼 公眾人物 要更高的容忍憑什麼? 是為了成就更多人謾罵? 想要帶壞社會風氣?
裏面內容有說了 不多說
我也只能笑笑
@@ppzhang4971 因為你什麼都不知道 所以只能笑
從來不知道憲法法庭可以自己決定憲法的意義 不適該查當時立憲時的旨意 如旨意不足應以法律補足 如憲法說明不清也應訂法律說明 如有憲法錯誤解釋才能糾正 豈能自行解釋規定
乾擬涼的牢基襬的口頭禪😂😂😂。
抄筆記,這句是台灣藝術用語……要學起來……😂 的可以改成ㄟ
主要是為了讓立委們上台作秀時比較好發揮,容易表達他激動的情緒,演起來才生動.
把污辱人用詞越修越下線.造就著國民語言秀下線.會不會以後沒有髒話.只是口頭禪..沒有污辱.只有公審
影片看完已經有邏輯了,我們不是法官,但原則上大概判決標準應該是:有致事之由,罵髒話,不連續,單一次,屬氣憤發言,所以無事由或編造事由,可能定罪,有事由但連續長期,可能定罪,我想這樣已經很容易分辨了....如同打你,打一拳僅一次,可能是過失,打好幾拳打好幾次,這就是故意了...
想請問律師,被主管罵"普攏共",算是公然侮辱嗎?
說真的,罵人什麼都不應該有罪,要聽不聽隨便你,別人信不信也是別人的事情
覺得「侮辱」這個定義對法官判決來說很為難,很難去認定
一點都不難 看法官心情 把自己想成皇帝說怎樣就是怎樣
不會的,如果侮辱都定義不出來,那法律上一堆更複雜抽象概念怎麼定義?
比如什麼叫 IP 無形資產,怎樣算是侵犯別人的無形資產權?
那……
在打LOL的時候,有一個0/13/0的雷尼克頓,在打字罵髒話幹自己的隊友,罵得特別難聽
那告得進去嗎?🤣
譙回去不會喔?
先找到人吧
0/13/0,這是把思考忘在孟婆那了吧
你確定這隊友不是對方派來的臥底故意送頭的嗎
唯井鱷魚>桶神鱷魚
結論: 法官說了算,定會有"年輕的勇者"以身觸法😂
網路言論道德敗壞=定局
台灣地區司法專產恐龍法官,現有恐龍大法官……不意外!🤪😜🤣🤣🤣🤣
如果用習慣來解釋犯罪行為是否合理
那感覺遠離法律精神了
你的習慣經常損及他人生命才會構成犯罪行為
如果因言入罪 跟中共真的沒兩樣
這法官高啊!真是世外高人,重來沒被罵過,才會這樣解釋😂
好的,定罪的越來越少,那就是變相縱容網暴,我真的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欸
裡面也有講到.背後原因.無冤無故正常人為何會被網暴?被罵就只能承受?阿不能罵回去?縱容了什麼?不如談心態.不重要的人說什麼根本不痛不癢.被罵就去罵而已.吵不贏就說告人才好笑
@@鄭義馨-g3y 你根本不了解網路上的集體霸凌多惡劣,不是兩個人對罵那麼簡單
@@ez7532 那好端端為何被網暴?
不會喔,罵人一樣會被罰喔,只是以情境來決定該不該罰不能無限上綱
@@鄭義馨-g3y 你不知道網路上有人以霸凌為樂嗎? 不要檢討受害者
言語暴力才可怕…
言語比肢體更可怕?
你要確定耶!
@@yoyowang8880要看在哪裡~
@@戳戳-x5u 在哪裡啊?舉例出來!
打架和互相傷害都是從罵人的惡言開始的。法官的釋憲直接影響社會風氣的發展。
少一點你這種留言社會風氣自然變好
有辦法的無罪,沒辦法的有罪。
這類語助詞傷害根本不大,貶低人的那種傷害才大
贊成大法官所說,背景原因真的很重要!還有公眾人物,樹大招風,真的很難全禁止所有侮辱行為,這樣也會增加司法審判的資源;再者,公眾人物自己也常公開說,且有利益收受,和公開場合發言的頻率也遠高於一般人民。
罵人的人因為是習慣用語,所以被罵的人就只能活該被罵?🙄
台灣大法官權力真大…
什麼事都要管……管的越來越多……
真慘◇…以後在街上被混混罵三字經
連申訴的權利都沒有了… 因為大法官說這是情緒用語
同理 台中鄭捷 也是抒發情緒 不算犯案
預備部分 也不是預謀 只是合理準備抒發情緒
你這比喻不會太極端?根本兩碼子事,這是故意傷害造成多數人生命安全,別隨便混為一談亂比喻
@@Xuwei5757 反諷好嗎
依此理論打人殺人也是一種情緒的抒發,並不違憲的啦!
所以當面問候法官三字經沒事嗎? 或者沒當面也沒關係?
有朔及既往嗎?
之前的判決還可以請求返還主張嗎?
只要習慣性侮辱人就可以除罪化了。
相同的邏輯只要習慣性酒駕也可以除罪化嗎?
這根本兩碼子事,酒駕是造成公共安全攸關多數人生命問題,別亂比喻
@@Xuwei5757 我是用這個例子來凸顯其荒謬邏輯,習慣不能用作為傷害別人行為的理由,更不能以此為由來免責。一開口問候你老母到處開噴的言語霸凌,造成心理創傷不能用習慣性的原因來除罪。
如果酒駕都要為其尚未造成的傷害來負責,那已經對別人造成傷害的公然侮辱為何可以免責?
我同意!罵人不是"公然侮辱",有些只是口頭禪罷了。
"法克"算不算公然侮辱?
這會不會鼓勵把髒話變成習慣,這樣就可以多一個管道來避責。
髒話本來就只是用來抒發情緒的而已,真的要汙辱人不會用髒話,而是會用一些帶歧視;貶低的形容詞
是不是我看那個人不爽我就對他說一聲「幹亅,別人告我的時候,我就說這只是我的語助詞,但其實我心裡不是這樣想的,所以我每次看到他,我就一直罵他這樣子也不犯罪吧我的行為是合法的吧,那以後我騎機車經過我就罵一聲,看到他走在路上也罵一聲,跟他說話也罵一聲,知道了以後我就這麼作沒有人治得了我,依法我是合理的,我的行為是合理的,在網路上罵別人也是合理的。
喵星律師 施宇宸 他媽的有夠帥...XDDD
穴穴🙏😉
路過彈出看到,如果先把「公然侮辱」放一邊,用「誹謗中傷」來處理呢?純粹好奇。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這次釋憲案卻將身分背景習慣列為構成與否的區別待遇
換個更簡單說法 釋憲案認可的"問候詞" 能不能在法庭上問候法官? 法官會該不該笑納? 完全符合習慣用語 表意脈絡 容忍義務
是~這樣做對訴訟極不利 但這就是問題所在 手握剝奪權的法官都不能忍 憑甚麼要百姓忍?
說髒話無需負擔刑責
那麼要感謝
那些讀聖賢書的法官
給社會氣象一新
不枉為虛度人生一場
法因人而正也因人而邪,現在民進黨修的法我覺得都很邪門!
大法官釋憲有講等於沒講,“法律”是擁有公權力的工具,更是“武器”,當“法律”落入“濫用權力者”時,就變成“司法謀殺”或“精神謀殺”。“法律”是人寫的,而任何有公權力往往都“各自解讀與詮釋”,因為“法律本是就是文字遊戲”。誰掌握誰就有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