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змер видео: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Показать панел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Автовоспроизведение
Автоповтор
專業售屋行銷團隊,委託售屋請找 周日清✨㊙30秒自我介紹:linkbio.co/5031207K75iMk 客製化行銷,讓我來協助你順利成交!!✨電話:0919-994-509 ;LINE:lin.ee/Jjf2qWX
解說非常清楚❤
謝謝支持跟鼓勵唷🙆
很實用的資訊,老一輩留下來的土地真的問題很多
感謝支持
周叔叔解說的太好了
感謝支持,再請幫忙按讚訂閱分享🙆
這條法令如果用於買賣, 那是不是也適用區分所有權建物重建呢?
好複雜的土地法😵💫😵💫😵💫謝謝周叔叔整理好跟粉絲們分享❤
感謝支持跟鼓勵❤️
請問假設ABCDEF,由於EF向法院提出變價拍賣,而A願意將其房屋購買下來,然而EF提出的價格遠大於市售價格,因而A與BCD討論是否可透過土地法34-1條且以合理的市售價格,將BCD的份賣給A,再由代書寄存證信函給EF,請問這樣是可以實施的嗎?
那房屋是共有的但土地所有權是丁的呢怎麼解決
直接住進去,就無法點交了。買到一個麻煩……
請教如四子女繼承 兩人要賣 兩人不賣 那也是算多數 同意 超過半數 就可賣嗎 ? 及 只能法拍賣嗎? 謝謝
假設持分比例都一樣,必須人數以及持分大於2分之1,剛好是不行的。繼承人之間溝通上有疑問,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試試看,看能不能達成一定共識。
@@Sunday11 前幾個月有看到一 律師 影片 說四人有兩人 要賣 既可形成 法拍 如雙方沒共識 的話 因剛看別人影片也說明年一月一日也 實行這類 ? 感謝回答
舉例上甲、乙、丙、丁各繼承1/4持分房產,其中丁的1/4持分借名登記在丙名下,乙持分因故轉讓與甲。今丙不經丁同意,賤賣丙、丁共有持分共1/2于甲,達成甲完全持有該房屋全持分,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之目的。(內部買賣,懷疑真有否金流往來)。請問:這樣甲以不合理價格取得該房產算合法嗎?丁可作何主張以維護自已的權益?
請問,這些少數人提起異議時,是否要以優於買方的條件承購呢?!謝謝您
提出異議跟是否優於買方承購是不一樣的,若你們要發動優先購買權,只要同一條件同一價格就可以
多數決變成假買賣贈送,來達成超過1/2所有權又多數人,根本是一個惡法,又在問如果是私有巷道都這樣子搞,不就都來封路,擋路妨礙通行,再來提告代地通行權? 真的是很智障的法條
請問目前是有1/32的原告直接跟法院請求裁判分割-變價拍賣,但第一次開庭我們有跟法官請求分割,如果原告不同意分割,是否可以跟法官請求自行找第三方的人來購買?我們目前除了原告以外,有超過3分之2的地主都同意出售,這樣可執行土地法34條之一嗎?
老實說,變價拍賣實務上我尚未碰到,如果你們同意出售比例符合土地法34-1條要件,是可以執行,但看了內容,你們案件有複雜,建議可以再諮詢律師或代書較為保障。
@@Sunday11 已經有詢問過律師了,謝謝回覆
增加公務員的工作量😂
這是不是,未來的土地,更加複雜化。更難推動。只要有人不賣。基本土地就動不了。變成廢地
實際情形要等上路才會比較明朗,現在看條文內容,的確有可能會造成無限循環狀況發生,多數決通過,少數人異議,法院駁回,然後再一次多數決通過,少數人異議,法院駁回,現在就是擔心會有這樣狀況。等未來正式上路時,再觀察看看實際案例
依修正法規,少數人向法院提出異議,就能持此向地政機關提出駁回申請,無限循環,這條修正保護少數人的權益!會這樣修正只因太多案例多數人坑殺少數人案例太多了!
以前用34條之1霸凌 少數人就造成傷害,少數人是無孤的弱勢者。
少數人其中一人,私下賣女兒一部份。第二個人也再賣自己兒子一半持分。這樣原來只有持分兩個人。現在變成四個人。這樣就可以不可以賣了
少數人也有解決方法。士林有人一塊地等記給很多人共同共有。這樣少數就變成多數人了
假設房屋共有土地我一個人的請問我不同意共有人可以賣房子嗎
我的理解是這樣,給您參考假設房屋為ABC,3人共有,土地是C單獨所有,現在AB兩人,要將房子賣掉(房子人數、持分都過半數)1、C有優先承購權嗎?2、AB可以單獨出售房屋嗎?3、C可以不同意AB出售房屋嗎?1.有 34-1共有人有優先承購,104構不構成不知道要看狀況。2.出售房屋 要看如果是透天只出售建物是允許的,以建物來看符合多數決4.C可以不同意 行使優先購買為了你,我有特別去請教專業代書再確認過
@@Sunday11 感謝
不客氣唷,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建議戒煙,唇黑了
啊啊,拍謝,我沒抽煙,嘴唇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感謝您提醒。
專業售屋行銷團隊,委託售屋請找 周日清✨
㊙30秒自我介紹:linkbio.co/5031207K75iMk
客製化行銷,讓我來協助你順利成交!!✨
電話:0919-994-509 ;LINE:lin.ee/Jjf2qWX
解說非常清楚❤
謝謝支持跟鼓勵唷🙆
很實用的資訊,老一輩留下來的土地真的問題很多
感謝支持
周叔叔解說的太好了
感謝支持,再請幫忙按讚訂閱分享🙆
這條法令如果用於買賣, 那是不是也適用區分所有權建物重建呢?
好複雜的土地法😵💫😵💫😵💫謝謝周叔叔整理好跟粉絲們分享❤
感謝支持跟鼓勵❤️
請問假設ABCDEF,由於EF向法院提出變價拍賣,而A願意將其房屋購買下來,然而EF提出的價格遠大於市售價格,因而A與BCD討論是否可透過土地法34-1條且以合理的市售價格,將BCD的份賣給A,再由代書寄存證信函給EF,請問這樣是可以實施的嗎?
那房屋是共有的但土地所有權是丁的呢
怎麼解決
直接住進去,就無法點交了。買到一個麻煩……
請教如四子女繼承 兩人要賣 兩人不賣 那也是算多數 同意 超過半數 就可賣嗎 ? 及 只能法拍賣嗎? 謝謝
假設持分比例都一樣,必須人數以及持分大於2分之1,剛好是不行的。
繼承人之間溝通上有疑問,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試試看,看能不能達成一定共識。
@@Sunday11 前幾個月有看到一 律師 影片 說四人有兩人 要賣 既可形成 法拍 如雙方沒共識 的話 因剛看別人影片也說明年一月一日也 實行這類 ? 感謝回答
舉例上甲、乙、丙、丁各繼承1/4持分房產,其中丁的1/4持分借名登記在丙名下,乙持分因故轉讓與甲。
今丙不經丁同意,賤賣丙、丁共有持分共1/2于甲,達成甲完全持有該房屋全持分,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之目的。(內部買賣,懷疑真有否金流往來)。
請問:這樣甲以不合理價格取得該房產算合法嗎?丁可作何主張以維護自已的權益?
請問,這些少數人提起異議時,是否要以優於買方的條件承購呢?!謝謝您
提出異議跟是否優於買方承購是不一樣的,若你們要發動優先購買權,只要同一條件同一價格就可以
多數決變成假買賣贈送,來達成超過1/2所有權又多數人,根本是一個惡法,又在問如果是私有巷道都這樣子搞,不就都來封路,擋路妨礙通行,再來提告代地通行權? 真的是很智障的法條
請問目前是有1/32的原告直接跟法院請求裁判分割-變價拍賣,但第一次開庭我們有跟法官請求分割,如果原告不同意分割,是否可以跟法官請求自行找第三方的人來購買?我們目前除了原告以外,有超過3分之2的地主都同意出售,這樣可執行土地法34條之一嗎?
老實說,變價拍賣實務上我尚未碰到,如果你們同意出售比例符合土地法34-1條要件,是可以執行,但看了內容,你們案件有複雜,建議可以再諮詢律師或代書較為保障。
@@Sunday11 已經有詢問過律師了,謝謝回覆
增加公務員的工作量😂
這是不是,未來的土地,更加複雜化。
更難推動。
只要有人不賣。基本土地就動不了。變成廢地
實際情形要等上路才會比較明朗,現在看條文內容,的確有可能會造成無限循環狀況發生,多數決通過,少數人異議,法院駁回,然後再一次多數決通過,少數人異議,法院駁回,現在就是擔心會有這樣狀況。
等未來正式上路時,再觀察看看實際案例
依修正法規,少數人向法院提出異議,就能持此向地政機關提出駁回申請,無限循環,這條修正保護少數人的權益!會這樣修正只因太多案例多數人坑殺少數人案例太多了!
以前用34條之1霸凌 少數人就造成傷害,少數人是無孤的弱勢者。
少數人其中一人,私下賣女兒一部份。第二個人也再賣自己兒子一半持分。這樣原來只有持分兩個人。現在變成四個人。這樣就可以不可以賣了
少數人也有解決方法。士林有人一塊地等記給很多人共同共有。這樣少數就變成多數人了
假設房屋共有土地我一個人的請問我不同意
共有人可以賣房子嗎
我的理解是這樣,給您參考
假設房屋為ABC,3人共有,土地是C單獨所有,現在AB兩人,要將房子賣掉(房子人數、持分都過半數)
1、C有優先承購權嗎?
2、AB可以單獨出售房屋嗎?
3、C可以不同意AB出售房屋嗎?
1.有 34-1共有人有優先承購,104構不構成不知道要看狀況。
2.出售房屋 要看如果是透天只出售建物是允許的,以建物來看符合多數決
4.C可以不同意 行使優先購買
為了你,我有特別去請教專業代書再確認過
@@Sunday11 感謝
不客氣唷,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建議戒煙,唇黑了
啊啊,拍謝,我沒抽煙,嘴唇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感謝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