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單元29:授予代理權與基本法律關係、代理行為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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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8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5

  • @smboygod
    @smboygod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唐三彩這個案例
    請問
    1 授與代理權 有要求是法律行為嗎 一般生活上那種你幫我買xx 這算167法律行為授與代理權嗎
    2
    本人如果有指定且以法律行為授與代理權 則走105但書 看本人
    本人如果沒指定且以法律行為授與代理權 則走105第一項 看代理人
    本人沒有以『法律行為』授與代理權 無論有無指定 看代理人
    是這個意思嗎?

    • @yangjames
      @yangjames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1.需要授予代理權,就是要去做法律行為。如果生活上幫忙買東西,只是「委任契約」,不需要授予代理權。且是「受任人」以自己名義購買,一般稱為「間接代理」,其實並非真的代理。
      2.其實第105條但書,法條上講的「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沒有什麼意義。所以你不需要區分出第三種情況。

    • @smboygod
      @smboygod 2 года назад

      @@yangjames 感恩 非常感恩

  • @lai0932580449
    @lai0932580449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