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自己行為的侵權責任 陳聰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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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сен 2024
  • 法人自己行為的侵權責任 陳聰富教授
    109年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確認法人得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負侵權責任,我國法人侵權責任體系下70餘年來的多數見解因而變更,引起學者廣泛討論。
    108年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指出:「第 184條定有一般性規定,依該條規定文義及立法說明,並未限於自然人始有適用;而法人,係以社員之結合或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自得統合其構成員之意思與活動,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倘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均須藉由其代表機關或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始得成立,…使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人及其行為內容,並承擔特殊事故…無法確知加害人及其歸責事由之風險,於法人之代表人、受僱人之行為,不符民法第 28 條、第 188條規定要件時,縱該法人於損害之發生有其他歸責事由,仍得脫免賠償責任,於被害人之保護,殊屬不周。」
    108年台上字第1499號判決敘明:法人自己侵權行為之成立,須有侵害行為,其責任建立在往來交易安全義務及組織義務。往來交易安全義務係指個人、企業從事各種社會經濟活動時,應防範其所開啟或持續的危險,具有社會安全保障注意義務之性質,其主要規範目的在於擴張不作為侵權責任,並用於判斷間接侵害的違法性,以認定何人應就其不作為或間接侵害負侵權責任。而就此危險的防範,法人負有組織義務,其因過失違反組織義務,致侵害他人權利,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課程除介紹法人自己侵權責任的重要議題與各家學說論述外,並闡述在現行民法規定之權益主體及受保護之人格法益上,人格權概念從財產權到人格權、從公法上權利到私法上權利、從人到物,趨向擴張而受民法規範之保障。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8

  • @shuhsiahsue1976
    @shuhsiahsue1976 Год назад +2

    非常感謝理律文教基金會及陳聰富教授提供優質+實用的講座!

  • @anh8971
    @anh8971 Год назад +1

    各位學者老師們,您們有卓越的專業與人道情懷,請您們務必以此做為家風傳承。

  • @user-yl6ex7cm8c
    @user-yl6ex7cm8c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陳聰富老師,學生努力不足無法進入台大,卻有幸聽您授課。

  • @anh8971
    @anh8971 Год назад +2

    188如同父母對自己未成年孩子有監護權一樣。
    所以雇主沒有免責權,就中國信托事件,法人與代表人與不清楚誰是實際作為的受雇人其直屬或相關部門主管是有責任的,只是依比例量刑。
    沒有問題啊!
    台灣人就是權力財富者喜歡撇清關係,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很多年前就發表過,台灣人極權、資本兩把抓,盡抓取對自己有利的觀點,能推卸的責任盡量推。
    10幾年前,還有父母會檢討自己的教育有問題,現在則是聽到父母教育孩子對於公義之事,例如不要亂丟垃圾及大白天視線佳隨手關燈節約能源,卻要孩子不要順從,要看大家反應。難怪社會越來越亂。又多年前開始,大學迎新用一些低俗不入流的接吻遊戲來破冰。對於他國低調不悅之事當作玩笑,如幾年前台灣某學校把德國納粹的圖騰等哪來玩笑。
    台灣自詡先進,其實是不入流的荒誕。
    以前父母一起賺錢,孩子多,一個教一個,現在父母生一個,兩人都要賺錢,孩子不教或亂教還不准老師教育。台灣啊
    這些人長大進入職場了,老闆們社會們還一直主張重視青年,結果社會40歲下自私的越來越猖狂。
    社會風氣再不改善,大家等著苦頭吃。

    • @bleble110
      @bleble110 Год назад

      難道樓主還沒吃到苦頭?現在已經有太多的苦主們,可惜無處申冤。

  • @anh8971
    @anh8971 Год назад +1

    有關存疑這句話,並非適用所有人。
    已屆中年發現,即便脫離文字文盲,但新時代的狡詐型、不思考的莽盲會以此當藉口,而拒絕一切合情合理的社會公義默契的自我約束行為。
    為反對而反對(曾聽過有父親教導兒子關於勿隨便亂丟垃圾,請發揮公德心之公告。表示大家都不遵守,有人不遵守就表示公告有問題,而要孩子不要遵守規定云云。傻眼的扭曲言論,必然是導致現在社會價值混亂的因素。父母確實是有問題的人,導致一代代越來越奇怪。

    • @bleble110
      @bleble110 Год назад

      猜想樓主應該是教師,個人同意您的說法。但陳聰富老師的用意應該是不要盡信書,也許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期許讀者不要死讀書,要靠自己活用思考,個案解題應該是多元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