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在作什麼-談有效的辯護 宋耀明律師

Поделиться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3 фев 2016
  • 刑事律師在作什麼-談有效的辯護 宋耀明律師
    以律師刑事辯護業務為線索,探尋如何能有效辯護,如何發揮律師的正常功能,對律師制度如何改革將有正本清源的功能指導意義。釋字第654號解釋:「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揭示我國律師之有效辯護已為憲法基本權利內容。本課程律師透過自身檢察官與律師的經歷,說明我國實定法下妨害律師有效辯護之障礙,並分享律師執業之心得。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37

  • @shuhsiahsue1976
    @shuhsiahsue1976 Год назад +8

    非常感謝理律文教基金會及宋耀明律師提供優質的講座!

  • @MandyTsai-ez9vg
    @MandyTsai-ez9vg Год назад +7

    重複聽了幾次,很有收穫!希望能有宋律師其他相關實務演講

  • @fengmingchang3259
    @fengmingchang3259 2 года назад +5

    分享食物中的經驗,能幫到許多人, 謝謝 宋律師!

  • @user-kx7jj6fx9m
    @user-kx7jj6fx9m 2 года назад +4

    大律師超喜歡,每一個講解都很清楚容理解,感謝您

  • @b88103011
    @b88103011 5 лет назад +9

    這些分享對於實務工作相當有幫助,謝謝宋律師

  • @Luxury_vagabond
    @Luxury_vagabond Год назад +3

    獲益良多,感謝🙏

  • @user-qt8rd2ik8v
    @user-qt8rd2ik8v 6 лет назад +6

    非常感謝宋律師
    讓我們感受良多

  • @user-bf6py9fy7h
    @user-bf6py9fy7h 5 лет назад +6

    很感謝老師,收穫滿滿

  • @user-or9jj7li7v
    @user-or9jj7li7v 6 лет назад +15

    糾正宋律師的言語,不是聆聽當事人或稱客戶或委任人的故事,而是傾聽原告的事實陳述並檢測證物及證詞!

  • @user-fk4sq4ez3y
    @user-fk4sq4ez3y 6 лет назад +8

    感謝宋律師超級精彩的分享

  • @TheCpu45
    @TheCpu45 6 лет назад +8

    很好法治教育分享

  • @user-cp6sn3of3z
    @user-cp6sn3of3z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深 仔細聽 很精闢

  • @user_thelongwayaround
    @user_thelongwayaround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真的好~~大推

  • @chingya3362
    @chingya3362 6 лет назад +2

    收穫良多,謝謝宋律師

  • @shingj4007
    @shingj4007 Год назад +1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not silence).

  • @collwindRich
    @collwindRich 5 лет назад +7

    宋律師對調查局的偵訊室理解有誤,現在真實的場合的確就是這個樣子,面向電腦是需要兩位調查官制作調查,背向電腦的是接受詢問人的位置,斜後方還會有一個椅子是給律師的。

  • @user-xz6hd7ot9s
    @user-xz6hd7ot9s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其實希望自己上律師的法律課程

  • @didi1795
    @didi1795 Год назад +4

    不知律師所提的這些問題
    到現在改善了多少

    • @fad6308
      @fad6308 Год назад +2

      111年憲判字第7號,講偵查中辯護人筆記權

  • @user-xv8ss2fn2i
    @user-xv8ss2fn2i Год назад +1

    現在這個競爭的不平等陽間有幾人是會遵守這樣的法則大家還不是為三斗米而折腰啦!

  • @user-vp7mf8wh4g
    @user-vp7mf8wh4g 6 лет назад +5

    我在大陆是专门研究刑事辩护,听了台湾的情况,我们有很多地方可以互通

    • @950110k
      @950110k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台灣就戒嚴社會走過來的 現在硬體已經解嚴但是軟體還在戒嚴阿

  • @user-fj2uq9iu3l
    @user-fj2uq9iu3l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在90年借名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92年車禍往生,當時借名登記隨著死亡而消失,繼承人無條件返還,但是107年小妹告弟弟告贏,弟弟心生不滿,大妹跟小妹借錢不成也心生不滿(兩位聯合在家事法庭告說他們不知道父親有這間(遺產)房子 !謊話連篇竟然可以去法院公然說不知道,一句不知道我卻要提供許多證據,不可思議的是卻是真的發生!

  • @hadows3533
    @hadows3533 6 лет назад +2

    曾文杞律師案(爭執點從19分25秒開始)
    ruclips.net/video/BryWdqjBqnk/видео.html

  • @taiwantsaiee
    @taiwantsaiee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16:10電影是刺激1995嗎

  • @bobo-hk9lq
    @bobo-hk9lq 4 года назад +5

    真相呢?
    難怪冤案會產生。
    只因為你覺得真與假,你覺得能不能接受當事人所說而判斷…!卻不是先以你能當上檢查官的能力去查出真相就給了委託人判決。
    坐井觀天是台灣法界人多犯的行為,"法官說…""檢查官問你…",這和"我以為…"的行為有多少差異?
    生活在台灣這樣的社會卻不知各階層有各種虛假謊言行事的不同而不去作仔細查證,古人會留下坐井觀天來警告後人為官者不該犯的事並未在台灣發生作用呀!

  • @sychiang88
    @sychiang88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希望要考司律的同學都來聽 好多都有考出來

  • @hload4341
    @hload4341 5 лет назад +2

    不簡單

  • @user-zx6xc3lo7r
    @user-zx6xc3lo7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台灣如果真的是冤枉的,就直接用黑暗的手法就好了

  • @123547xs
    @123547xs 7 лет назад +3

    律師

  • @premsoma
    @premsoma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律師的義務與職責,
    是教導幫助當事人獲最大利益;
    不是當法官。
    說謊和不說謊,
    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與責任承擔。
    當事人有自由選擇說謊,
    檢察官當然有義務要求舉証;
    我覺得這是遊戲規則、
    不是律師倫理!

  • @user-xl3dk2hb2o
    @user-xl3dk2hb2o 6 лет назад +1

    生日

  • @user-ti4uj8ir5x
    @user-ti4uj8ir5x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

  • @winniethepooh4141
    @winniethepooh4141 4 года назад +1

    100個99.5個會避重就輕? 律師這職業可以廢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