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ttlen voting with feet 這種現象還是會造成蠻多問題的。例如大城市即使人更多,最後在投票上該州仍然配不到呈現正確比例的選舉人,變成少數意見影響多數選民。川普勝選那一次選票就沒有希拉蕊多,但是卻因為選舉人團數勝選最後做出了許多事(包含大法官提名)導致政策違背多數民意的長久影響
無論是強姦、近親,或是對母體造成傷害都不能墮,連在世者的生命都不能保障了,遑論保障未出世者的。從羅訴韋德案剛開始傳出要被推翻追到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講什麼。各種pro-lifer和扭曲宗教人士的神奇言論都看過一遍了。有主張「就像上帝能從灰燼誕生美麗,或許被強暴或近親繁殖也能如此」、也有要「女性負起自己的『天職』,莫要殘害生命的」;不過這幾天在twitter、tumblr 上看到的都是無論男女,大家轉貼合法安全墮胎的資訊、提供診所醫院等醫療資源等的貼文,有感到比較安慰一點。 美國的社會問題一直都族繁不及備載,就連未成年婚姻的「童婚」都被保守派以「增加生育率」或其他理由拒絕禁止了,今天州政府可以拒絕讓婦女有獲得合法安全的墮胎醫療服務,明天禁止同性婚姻我也實在不驚訝。墮胎不會因為非法化而被「遏止」(事實上這不是什麼不法行為,根本不需要被遏止)禁止合法墮胎的下場就是孕期間有生命危險或被強姦的弱勢女性得尋求風險極高的非法管道--而與此同時,那些達官顯貴的兒女們依然可以在意外懷孕的時候砸下大筆鈔票做安全的墮胎。 羅訴韋德案的推翻不是在保護「未出世孩童的性命」,而是透過道德勒索來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憑什麼九個人可以決定全美國女性的權力?孩子身上流著強姦犯,或甚至畸形地帶著自己三等親以內的血,一個母親該做何感想?生下來後的醫療費用和贍養費又豈是那些pro-lifer願意面對的?若是有「把權力移交給州政府又不是禁止墮胎」這類疑問的,歡迎看看sweet home Alabama的法案政策。另外再補充,就算是保險套也未必能100%避孕,何況是部分未接受性教育的區域。就算今天是在你情我願的性行為之下意外懷孕,該女性的墮胎權也不應該被以「活該懷孕」而被剝奪。 套一句tumblr上的話, fuck this handmaids tale country
我由於學分的關係要修商業法而其中就包含了些美國法律的基本知識。 對美國憲法的解釋也就是司法的工作,主要采取兩種方式,The Bedrock & The Living Document approach。前者將憲法視爲絕對,任何沒寫的都不應被考慮。後者則將憲法視爲目標與精神,是可以被延伸到沒寫的方面,所以能更好的應付新興概念,也是在最近一個世紀所采用的方法。 6:17 「由上往下」這個概念是我在學習美國法律之前的誤解,也是被推翻時感到最驚訝的,還在考試中錯過一次。The Federal power comes from the state government. 聯邦政府當然擁有很大的權力,大多數時候州政府的權力不能凌駕於聯邦政府之上,但在州自己的事務中,聯邦政府的影響力會大幅縮減。聯邦政府的角色更像是歐盟,而不太像是一個國家政府,所以權力是由下往上,由州政府到聯邦政府。這也是爲什麽美國的選舉制度會是如此,由州決定而不是直接由人民決定。這種制度源自於美國的歷史。美國不是一開始就有這麽多州,而是不同的州隨著時間慢慢加入的。基於這種制度,我認爲全國性的改動真的要從改變州政府開始,才能有效、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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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a_du_du 一個
感覺會讓許多美國女性自殺或是有生命危險,新冠已經讓一堆美國人民死亡,之後會死更多人,有許多單親弱勢女性,小孩就算出生也難獲得好照顧,更不用說現在物價上漲壓力,光活著就很困難⋯⋯
@@shinhuey5054 真的!人間煉獄
美國不保障那請問
台灣可以墮胎嗎 偶
個人是支持可以墮胎 因
覺小孩生出來是要照顧他一
輩子的 如果沒能力就隨便亂
生 只會造成小孩痛苦而已吧 覺
那些嘴巴說不該墮胎的人 請問你們
能負起責任幫別人養小孩一輩子嗎 如
果沒能力 憑啥管別人要不要生小孩呀哼
@@O
不意外地,這個議題黃標了⋯⋯
如果你覺得它不應該被黃標,或是你想讓這個內容被更多人看到
歡迎留言 #ItDeservesGreenMark #這應該綠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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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被黃標?只是談議題而已,被言論審查了嗎?
我覺得應該換平台了…
講到性方面就被黃標了 強抱什麼的
@@candygirl0223 ai判斷問題,目前單詞內出現類似的東西就會直接被ai黃標
程式到底誰寫的 不想付錢又沒種直說的小人行為吧!
如果你等著出生,那就一切美好。 如果妳等著長大,那就一切悲劇
確實
卡林爺爺的智慧之言🥲
直到你可以參軍的年紀,他們突然又開始在乎你了
Once you are born, you are on your own. XDD
請問這句話是誰說的?我google找不到
在出生之前,我們極力保護你,讓你的生命受到保障
至於出生之後遇到的貧困、歧視、不能上學什麼的就自己自求多福吧(о´∀`о)
然後等女孩們長大,一個生命都算不上的東西會比她們的生命人生更重要= =
因為要確保 這名為社會的齒輪有足夠血液去潤滑
還有槍枝
@@pzgsbde791
-階級複制-
出生後一樣有生命權阿.. 出生前後生命都受保障, 憲法只保障追求幸福權有沒有保障幸福權
只要影片提到墮胎 RUclips一定會把影片黃標
現在YT就是連跟墮胎相關的搜尋紀錄都會被禁 只能說研究這個議題真的是吃力不討好
真的佩服志祺明知道影片會被黃標也要做影片關注這議題的勇氣和態度~志祺加油~
什么叫自由民主啊?
放心,支持民主黨的言論是不會被黃標的。
恩 覺RUclips
自以為自己是經營者
就能隨便黃標的想法俗在
有問題壓 覺該不該黃標應該
是要由大家一起討論決定才對 否
則就有侵犯言論自由的可能恩@@O
@@nmsland426 我不许你这么侮辱你自己
@@wualan4226 搞清楚 黃標不是禁止發佈影片噢 是不是對自由敏感?
乾...被強暴還要生下傷害你的人的小孩...我心靈上無法接受...
台灣可合法墮胎
陰影會卡一輩子 怎麼再爬起來
真的!這太可怕了,女性不能墮胎
第一個想到就是這個問題
產前產後憂鬱怎麼辦啊
實際上這是假議題. 性侵受害者墮胎是極少極少的比例. 而且就算允許因性侵而懷孕的女性墮胎好了, 其他情形限制墮胎的話左派就能接受嗎?
小孩也很慘,很有可能母親不愛,畢竟不是所有人能接受被強暴生下來的孩子,很大機率這些小孩只會在沒有愛的環境成長
一個孩子連在出生前都不受到家人的期待與準備
生出來後難道還會過得好嗎?
反墮只顧著保護胎兒的生命權
生出來後才不管孩子的成長環境和死活
因為他大概率過得不好,就先去死吧 🤣
左派的智商都低看来不是传闻,谁和你说保守派不管孩子生活。无脑左派做事情从来不想着负责任才是事情的主因
在育幼院當志工時
有很多唐氏症寶寶
很辛苦的生活著
每天都期待爸媽到育幼院把他們帶回家
但是都知道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夢想
台灣貧富差距很大
不是每個家庭可以照顧這些特別的小孩的
人類不是上帝
但是小孩如果可以重新選擇
應該也寧願重新來過
換個健康身體
重新來到這個世界吧
生病怪病毒
同理
生畸形兒怪自己的基因吧
讀到這段莫名讓我淚目⋯每天期待爸媽到育幼院帶他們回家是多麼讓人心酸的畫面啊
@@annietotoron 我們當志工的
聽到他們問
「爸爸今天會來看我嗎?」
「媽媽今天會來看我嗎?」
都是安慰
明天就來了
有些比較有良心的
會一個月來一次
有些是只留照片給他們看
但是大部分都是沒見過自己父母的
更別提水腦症 或 其他罕見疾病的小孩
或是漸凍人等等
但也是像某些地區 -邪教- 另類宗教
明明已經有幾個唐老大
還是拼命生的情況
這種社福機構能出手嗎?
難過
假如一個人想要墮胎,那是不是代表他們不希望有這個孩子,也不想去特別養他
說真的
如果哪天某個孩子聽到爸媽原本是想要把自己墮掉,但因為法律不允許所以沒辦法,那這件事會對他的心靈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心靈是傷了,但是因此他有自己的人生機會,很多父母也說過氣話,對子己的小孩說後悔沒把你剁掉,這傷害其實一樣,但是這些人很多都還是好好地活著,成為別人的幸福。
是有自己的人生機會?還是讓他人沒有人生機會?
我光看到父母是不甘不願的生下這孩子都整個都發毛了,誰能確定這些小孩不會受到導致心智扭曲的傷害?不會造成社會事件?
@@a82308a 這件事的重點不是人生機會
而是你的生命對父母重不重要
這也是我會問上面那個問題的原因
「因為法律不允許,所以我沒辦法墮掉你」
「如果早點把你墮掉就好了」
前者是真的有可能想墮掉你,但他沒辦法選擇
後者最後選擇讓你活下來,代表你對他們還是有一點意義的問題
@@vanithi123
把事情無限上綱,認為這些小孩會產生負面問題,這是一種滑坡謬誤,你怎麼能認定這些小孩會產生負面問題?
先入為主,認為這些孩子出生不好,開局不優,所以直接判他們死刑?
@@dch197185
前者,那也不是主要問題,重點在於小孩有自己的人生,你不能決定他的死,也不能認定他出淤泥一定染,同樣的我不會認定他出淤泥而不染,因為這是他的生命他的人生,只有果實才是人會在意的。
前者就算不甘願,那麼保護照顧孩子就是政府的事情,目前先進國家沒有養不起國民的,都是政治跟法律問題,但論國庫有沒有錢,那是肯定夠用的,只是沒有善用。
險保障人命,才來講立法律改善,就差在你有沒有把胎兒當人命看待而已,不要扯什麼父母的命不是命,我懶得回答這種不動腦的反駁。
那位法官的判決書還說過:
既然我能以目前這個理由推翻 Roe v Wade,我就能以同樣的邏輯接下來一個接一個地推翻 Griswold 訴康涅狄格州案(關於避孕產品的使用權利),Lawrence 訴德克薩斯州案(關於同性性行為權利),以及 Obergefell v Hodges(關於同性婚姻權利)。
美國獨立違反英國憲法 應該修正讓美國變回英國國土
依照他的邏輯Loving v. Virginia(異族通婚)也應該是推翻案例,但他在判決書沒提絕對跟他的白人妻子沒有關係。(湯瑪斯大法官是黑人)
使女的故事真實上演
@@DarshanBhambhani 你就是个傻逼。
@@DarshanBhambhani 英国没有宪法
堕胎最重要的是保护了孩子,很难想象一对希望堕胎而未果的夫妻会好好养育这个意外出生的孩子,禁止堕胎不仅是对女性权益的侵犯,还会让世界上增加更多不幸的孩子。
像是我 這麼多年來 我豐衣足食
但是我都覺得 沒有我 我爸媽就不需要在還不夠成熟的時候結婚 各自會更開心更幸福
也還好因為這樣 我爸媽從不用 "早知道不要把你生下來" 來情勒我 他們知道我不想被生下來
美國不保障那請問
台灣可以墮胎嗎 偶
個人是支持可以墮胎 因
覺小孩生出來是要照顧他一
輩子的 如果沒能力就隨便亂
生 只會造成小孩痛苦而已吧 覺
那些嘴巴說不該墮胎的人 請問你們
能負起責任幫別人養小孩一輩子嗎 如
果沒能力 憑啥管別人要不要生小孩呀哼
@@O
@@ss860115
恩 偶是覺父母
如要生小孩 就要
有能照顧小孩一輩子
的覺悟 否則就不該隨便
生 因為生不生的權力是決定
在父母 既然自己決定要生 就
該負起責任才對 另外覺以前有養
兒防老的錯誤觀念 以為生小孩就能
隨便控制使喚小孩 才會造成現在人口
過多資源不夠分工作難找的困境壓@@O
墮胎合法化會讓犯罪率下降 不是因為免於地下手術 而是讓家庭有問題導致將來比較高機率犯罪的人胎死腹中
@@bonly4806
地下手術也是種犯罪
所以如果能免於地下手術
應該也能讓犯罪率下降一點
吧噗@@O
請挺反墮的那些人去養那些媽媽本來不想生或不得已生出來的小孩,教義與政治並不是使婦女放棄她們權利的理由,當然我知道是由各州決定,但保守派控制的州就會因此對墮胎限制,在那些州裡的婦女可能被迫無法墮胎或得到其他州去墮胎,當中的成本一定很高,而且這樣會導致墮胎更容易地下化,正常診所不再提供墮胎服務,一些婦女只能到地下診所墮胎,可能會危害婦女的安全和助長違法人士的氣焰
右派的作風就是以犧牲小數或弱勢族群的權利來換取自身的經濟利益
如果你媽後悔了是不是也能把你安樂死,趁你不知覺的時候?胎兒是人命,既然是人命就沒這麼多假設,生下來沒有好的環境也是他的生存權,他只是開局不好而已,每個人的開局都不能自己選,你也不能決定胎兒不能開局。
真的…而且高風險孕婦要舟車勞頓開車、搭飛機到他州這件事本身就很危險😢還有那些強迫生下缺陷嬰兒的州,養一個缺陷嬰兒對父母是很大的心理、生理、金錢負擔,嬰兒生下後也不一定能存活
@微光 你有事嗎?我媽是準備好當媽才生我的,不要扯到跟自己立場相反的話就講什麼你媽把你安樂死這種低能的話好嗎?以為所有女人都那麼沒水準是不是?如果媽媽的知道自己小孩有天生的身體缺陷或疾病,她自己難道不痛苦嗎?難道她只有讓這個小生命以這種殘酷的方式活下去嗎?她不能放這個對世界還沒有任何感覺的小生命一馬嗎?又或者有女人不知為何懷孕甚至是因被強暴而懷孕,她可能根本沒想過當媽,她難道沒有選擇權嗎?子宮是你的嗎?輪得到你說三道四嗎?她的身體是她的,而且人有情感,你以為女人是帶著甚麼心情去墮胎的,你以為她們都是惡魔是不是?我當然不能決定胎兒的開局,我只是支持女人多一個決定,尊重她們的身體自主權跟選擇權而已
換個想法,如果懷孕後要承擔的墮胎成本過高,其實應該要推廣避孕而不是墮胎...
根本沒人討論避孕也是有點誇張。
所以其實不應該一直假設"懷孕了怎麼辦",而應該要設法阻止非計畫的懷孕才對。
正確用保險套是幾乎不會有懷孕風險的。
個人是認為只要禁止墮胎的州政府願意全額付費養小孩、提供媽媽們心理醫生+術後治療(當然是免費),還有其他一位身心健康的小孩所需的一切,那其實禁墮胎好像也⋯⋯ 別想了,那些只出一張嘴的人才不會理那些媽媽勒
挖靠,這觀點,無套打炮爽,孩子別人養?
我覺得最多是確定是強姦的情況,給交通補貼到別州墮胎
沒錯,那些政客與很保守的基督徒不會在乎她們,永遠只會出一張嘴
A+B
女性懷孕也是為了整個社會的族群繁衍,如果整個社會能幫忙養小孩與照顧小孩,女性也沒有必要墮胎。(除了那些必要墮胎的情況)
@@alexwang8224 男人也有責任吧
道德綁架(x)
道德高潮(o)
我只覺得根本不會懷孕的人決定別人能不能墮胎真的很可笑。
因为你是支那狗,是慰安妇生下的妓女后代
D,聽過社工的朋友再說,有些女生沒有想太多,有懷孕就生下來,完全不管有沒有辦法扶養,增加社會成本,所以應該有個辦法或法律去限制這方面的問題,至於同不同意墮胎合法化,我是同意的,因為如果為了所謂的生命權去強制留下,那對這個家庭或社會來說只是增加負擔而已
,最簡單的問題,父母自己生活都有困難了,還怎麼照顧新生兒
这是不可能用道德高地来打败对方的,因为双峰都有道德高地,至于是不是退步也很难说,因为越是久远和蛮荒的时代,对堕胎的态度越是无所谓,比如在中国的至今的很多村庄发现是女婴,先天不足的婴儿就可以无限制堕胎,你总不能说这些地方女权很先进吧?所以堕胎从来不是女权是否先进的指标性表现…..
@@tangtangwang7149 你不要偷換概念,女權現在關注的是女性能不能自由選擇要不要墮胎而不是墮胎本身,選擇權才是重點懂了嗎?
@@raywang6090 那終究還是一條生命吧,憑什麼沒出生能殺而出生了再殺就要被判刑,沒能力生育就給我保險套跟避孕藥吃好戴好
@@raywang6090 我認爲兩方根本不能達成共識。一個認爲墮胎屬於殺嬰,與謀殺同類,不能視作合理的權力;另一方認爲胎兒不是人,所以可以選擇墮掉。這種道德上的爭議,吵了五十幾年根本沒有結果,既然如此,直接交由各州民情決定是合理的。
@@brian041686 什麼樣才叫生命?生命是什麼你決定的?憑什麼你出張嘴就要符合你的道德觀念限制他人墮胎?那你沒能力辯論是不是躲回鍵盤後面喘就好?是在供三小。
期待台灣墮胎權的討論!雙方同意理想上合理,但實務上,懷孕會影響到身體狀況不說,生出來可是沒辦法塞回去啊~帶著不甘願的心情生兒育女真的太辛苦了。
台灣很快就會跟進美國爸爸了 舔美台灣No.1
這是我的高跟鞋XD
亞洲在宗教信仰上的墮胎觀念比較沒有衝突(天主.基督.猶太等等)
@@lagmaster0852
但是容易因此被騙錢,台灣有拿過小孩的女人很多,一堆神棍都會先說你是不是拿過小孩當起手式。
亞洲比較沒有那種神才能決定性命的概念,應該是政府或老闆XD
我認為應該要保證墮胎權。無法好好養育造成的悲劇有時候反而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把堕胎换成嫖娼或者出轨,好像也很有道理
@Chang JungChia 有想過被強暴懷孕的狀況嗎?
@Chang JungChia 所以是要把生小孩當成是一種懲罰,用來處罰沒有避孕的過錯嗎?
@Chang JungChia 世上沒有100%的避孕,除非把子宮拿掉
@@oliver6223 哪裡有道理?
支持反墮胎的人,還不如把精力想想那些育幼院、沒父母、天生殘疾於是被拋棄的孩子該怎麼辦?
只想著為了不殺生、保障生命的前提反墮胎,怎麼不反過來想想那些經濟不允許、連自己都養不起、被人強姦……因各種原因被迫懷孕的母親該怎麼辦?
多少被扔、不被愛、沒有父母的孩子,難道就能在沒有父母保護的情況下長大嗎?
不想要孩子的人,不管有沒有墮胎法,都會想盡辦法把孩子墮胎掉,墮不掉就乾脆生了扔掉,難道這情況有更好嗎?而且想墮胎的人,懷孕前期就會想辦法人工流產,那時候子宮裡的卵子只是剛跟精子結合,連腦袋都還沒長的胚胎,那也算殺生?他有沒有靈魂都是個未知數。
我妹妹當初大學剛畢業就被男友搞懷孕,我媽媽特別生氣,因為我妹妹沒有經濟能力,還沒有穩定工作也沒有存款,連自己都養不起,怎麼可能養孩子?要養也要等有積蓄、能養活自己再說,所以帶著妹妹去人工流產。
我媽媽常說人生最後悔的事情就是太早有孩子了,她青春歲月全用在孩子身上,也因為懷孕初期鈣質攝取不足,生完孩子之後,牙齒都掉光,我有記憶裡開始,我媽就是帶著假牙。
我很難說支持反墮胎是正確的,我看我自己的家人們,我姐姐妹妹都是女孩子,如果連是否擁有孩子都不能自己做決定,這得毀了他們多少的人生?
不管有沒有墮胎法,想要孩子的也會自己去生,我姐姐就是很想要孩子就去生了,我媽也不會阻止,因為姊姊不像妹妹那樣還年輕、經濟不允許、養不起自己等。
子宮是媽媽的,要不要生,還是媽媽決定最大,畢竟孩子真生了,孩子還是要靠媽媽來養。
美國保守派,共和黨對於這些公共福利措施的態度通常是持反對意見,他們希望由私人機構,例如宗教團體來主持,反對政府增加福利預算。
那些人一廂情願的覺得自己救了很多生命 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想過 不被父母期待的小孩會希望自己被生下來嗎
堕胎的主力人群是中下层贫民,同时中下层贫民里后悔自己被生下来的人比例极低,这两点在美国都是有调查有数据的,恰恰是那些更有可能被堕胎的孩子更有可能愿意被生下来。你后悔被生下来最不济可以自杀,你要是被医生用钳子敲碎后拉出来倒进厕所才是真的没得选
非常同意!雖然一定會開始說什麼要給他們選擇權利,是要讓那些孩子生下來選擇自己要不要自殺嗎!(゚々。)
不被期待的小孩只會受到暴力對待,就算不是暴力對待也是在一個沒有愛的環境成長,這種小孩長大真的很容易走歪路
這次推翻案例根本不是禁止墮胎權,現在法官是認為墮胎權不應該由判例和憲法的延伸解釋保障,代替州政府立法,而是認為應該由州政府及議員這些民選代表自行決定。
請你不要代表這些小孩,很多人不被父母期待也是活出自己的人生。
其實如果真的自願性行為不能墮胎,那麼對避孕的要求可能要更高了,雙重避孕,甚至結紮,但是如果說情緒勒索,甚至是PUA受害者,這種被欺騙.誘騙.哄騙的行為,應該還是需要保障,畢竟這精神施壓處於模糊地帶。
雙方交往前可能還要寫個合約書約定萬一不小心懷孕是否可墮胎來做為女性保障。
如果這種合約書能生效,那麼地下化的情況會大幅降低。
交往必須更慎重更提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可能最壞的結果是連交往和身體接觸都漸漸消失,等待更好的實境遊戲去滿足慾望,放棄現實充滿風險的"交流"。
.⋯…。
你該不會是想說婚前協議書吧
這次推翻案例根本不是禁止墮胎權,現在法官是認為墮胎權不應該由判例和憲法的延伸解釋保障,代替州政府立法,而是認為應該由州政府及議員這些民選代表自行決定。
/[合意行房紀錄儀]
@@霍金本人 你說的沒錯,其實我也不是在說影片講述的內容,我邊看影片時會邊滑留言,有人就在討論自願和非自願的性行為該不該給予墮胎權,以及討論孩子的生命權和女性自主權,所以想表達一下想法。
也謝謝你的解說☺
許多反墮胎的人都是保持著一個論點:誰叫你要濫交,不避孕,活該,給我生下來!
這些人還真有慈悲心啊!逼著不負責任的父母生下孩子,逼這群不負責任的父母養孩子。你以為孩子會被教養得很棒嗎?還是會被虐待、怨恨、無視、拋棄?
我就不信這些反墮胎的人有膽子去跟那些被逼著誕生的孩子說:「你命這麼苦,就是因為你爸媽不負責、不避孕、濫交。我為了懲罰他們的這種行為,所以逼他們不准墮胎,把你生下來。我天真白癡的腦袋以為他們把孩子生下來之後,就會好好負責了。沒想到他們還是一樣不負責任、忽視、虐待你。你這輩子的苦命都是因為我知道你爸媽不負責,還逼他們生而導致的。」
其实就是白人生育率太低,逼着生了
真的如果是我在這種情況被生下來一定接受不了
我看過反墮胎的人只是單純厭女,他們的論點是女人只要不能保證100%不懷孕就生下來
@@mitsuzi. 就想知道除了不做愛之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百分百不懷孕的…
@@bululove 結紮阿
保守派都說生命是上帝給的,人不能奪走胎兒的生命。 但實際上任何生命都是自願被生下的嗎? 凡人無權決定胎兒生的權利,那胎兒死的權利誰來保障?
一個人如果不幸生在貧困、家暴的家庭或殘疾的身體裡,如果你此時仍堅信是上帝所為,那我只能說上帝真的樂於看到你受苦受難。
每次看到這種推崇上帝的說法就覺得好笑
那上帝怎麼不保護人免於罪惡 免於謀殺呢
上帝看著受苦的人民也是出於一種惡趣味吧
上帝又躺槍 這都是人自己造成的 保守派一直說生命第一是上帝的指令 上帝卻完全根本懶得鳥這群人
有生便有死,在生的那一該就決定了有死,要生多久至少你自己應該能決定。胎兒沒有辦法決定自己要不要墮胎,但至少在出生後可以決定要不要自殺。原本要就想死只是遲了數年,原本要活著的卻被墮胎就回不去了,早了數十年
故事中,上帝會為了向魔鬼證明信徒的虔誠而把信徒的生活搞爛,跟魔鬼說信徒再慘也會信上帝。😂
这是不可能用道德高地来打败对方的,因为双峰都有道德高地,至于是不是退步也很难说,因为越是久远和蛮荒的时代,对堕胎的态度越是无所谓,比如在中国的至今的很多村庄发现是女婴,先天不足的婴儿就可以无限制堕胎,你总不能说这些地方女权很先进吧?所以堕胎从来不是女权是否先进的指标性表现…..
為未來可能會因此受到傷害的女性以及可能被遺棄的甚至被虐待的無辜嬰孩感到悲傷
從來所謂「拯救胎儿生命权」就是他媽嘔心的話語,《德克薩斯心跳法案》無論懷孕原因隨便是強姦還是亂倫,無論胎兒狀況隨便他是沒手沒腳還是唐氏宗合症,反正懷孕6星期後其他人就不可以幫孕婦進行墮胎。
但真的出生之後,誰去養和怎樣去養?they don't fucking care。
說到底,這些嘔心的人就跟那些喜歡通過「放生」來自我滿足的人一樣,『呀~我今天放生了多少多少魚,又積德喇』,至於那些魚蝦蟹龜是怎樣來的,放進河或者海其實能不能生存?they don't fucking care。
那幹嘛不直接把魚綁在水車上 全自動功德無量放生機ㄟ
阻止墮胎大概只會讓墮胎變成地下化 反而更危險更不透明 有沒有醫師執照都不知道 有條件的墮胎可能算是一個平衡點 (個人看法
不能解決,凡涉及道德的議題終身不能解決,就算科技多麽進步
這個論點就像禁止吸毒會把毒販變成地下化 所以要讓吸毒合法化一樣不合理
由於吸毒會為個人健康和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所以被禁止是合理的
因此我們應該思考墮胎權應否存在嗎?
@@noneed_the_crown_toknow_imking你的論說擁搶權可以原文照抄
墮胎地下化,增加墮胎風險成本,最終也能減少墮胎,保障胎兒生命權,下一步要考慮的是有可能上升的棄嬰率,如何提供社會資源撫養棄嬰或經濟條件差的家庭。
@@counter_energy 看到有人說出我的心聲了。如果要禁止墮胎,起碼要收集社會資源幫助那些弱勢家庭或是單親家庭,不然就是逼著無能力照顧孩子的家長走上犯罪犯法一條路而已。
其實這種議題最麻煩的是兩邊都是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批評,從過去來看這種議題很可能只會淪為政黨炒作的工作,結果只會導致議題本身沒什麼變化,而政黨則可借此分化民眾
反墮胎議題其實相對比較不容易二分操作。共和黨利用反墮胎議題來凝聚黨內共識,是因為他們需要宗教保守派的力挺(他們只是共和黨支持者中的一部分,但最鐵桿,投票率極高)。但真的推翻後,美國大多數人不希望推翻(約六成)。就連共和黨選民支持反墮胎的人都沒有那麼多,大概四成的人希望不要推翻,五成的人希望推翻。所以這議題有跨黨派性。但是到了選舉時,兩邊還是會各自選邊站,而且現在經濟不好,所以選舉時經濟還是主戰場,墮胎議題會被稀釋。簡單來說,相對於其他議題,反墮胎已經不容易被二分炒作了。
我覺得這次議題的討論應該是「墮胎權該不該由憲法賦予」而不是「女性該不該有墮胎權」,一個是制度問題另一個是人權問題,因此,我可以既支持女性擁有墮胎權也可以支持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羅訴韋德案確實有「聯邦過度干預州」的問題,是個需要修正的錯誤,個人覺得這次大法官最大的錯誤,就是把歷史錯誤修正得太快了......
實際上當初歐巴馬競選時有說要讓國會通過墮胎法(那時民主檔佔有絕對多數)不過之後並沒有達成承諾
還有一點有趣的是原本的案例讓墮胎在24周以前都是合法的,在世界上也蠻少見的
然而志祺沒講到重點
最終把決定權歸還於州,而讓州政府間產生良性競爭的Voting with feet現象。
另外還要思考「具墮胎需求的群體」是否皆具有跨洲墮胎的經濟能力?
若缺乏經濟能力,那是會促使墮胎地下化、還是促使人民養成避孕觀念?
很多東西都是正反兩面的,不能只用其中一方的論點去思考。
@@sottlen voting with feet 這種現象還是會造成蠻多問題的。例如大城市即使人更多,最後在投票上該州仍然配不到呈現正確比例的選舉人,變成少數意見影響多數選民。川普勝選那一次選票就沒有希拉蕊多,但是卻因為選舉人團數勝選最後做出了許多事(包含大法官提名)導致政策違背多數民意的長久影響
@@christywang4056 先不說選舉人團制度本來更是間接民主而非直接民主(這個制度真的很妙,很容易出現少數總統),但無論是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台灣跟法國)或是地方分權的聯邦制,其實都各有優缺。
若單純以美國來看,其國土面積跟文化多元程度確實比較適合地方分權的制度,而實際上,各州的人口數量也是非常極端,其實這也跟自由主義自由市場機制的本質一樣,資源、產業、人口等自然獨佔的問題。
但這畢竟是美國自身機制與選擇。
我個人是認為,以機制上來看,交給州政府去自行訂定法律規範其實不是壞事(除非全美都反墮胎),在意識形態的鬥爭反而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部分」美國人一方面帶有種族優越而歧視他人;一方面又期望自己能夠被平等對待,其實這種個人主義的雙標展現也是挺有趣的。
逼著一個不想要孩子的女性生下孩子,再逼她成為母親,養育孩子、愛護孩子?
世上有比這還殘酷的刑罰嗎?
如果不愛孩子,就別孩子在沒有愛、匱乏與殘缺的環境下成長。
別讓他經歷世間殘酷與無情,別讓他飽受風霜,別讓他對整個世界產生仇恨。
推翻這個法案代表了一件事:
必需欺壓現存50%人口的女性,為了保護強暴犯或渣男的精子這些都還沒成形的「生命權」,如有不從,政府都可以定妳的罪,等於二度強暴,這還真TM的尊重生命啊?
记得在网上看过一句话
为什么一群男人要来决定女生可不可以堕胎,承担生产风险的又不是他们🤔
但也讓其他女性可以管到某女性該不該生育也不合理,反墮胎的也有女性(說誇張點是「聖母」?)
我覺得只有懷孕當事人有資格決定要不要墮胎,墮胎決定權也要高於伴侶,畢竟身體是自己的
這其實是個僞命題。你的身體不能百分之百屬於自己,正如你不能承諾讓別人去傷害你的身體?反墮派的邏輯也是一樣,墮胎屬於殺嬰,不能是合理的身體自主權。至於胎兒是不是生命,應交由各州民意決定,你我説的都不算。
风险的说法不成立:堕胎的风险远大于正常生产的风险
1973年做出判決認定憲法保障墮胎的全部都是男性大法官,
而2022年推翻判決的關鍵人物是新任的女性大法官。
然後一堆人推說是男性不讓女性墮胎,呵。
@@蒼夜歌 偷換什麼概念?推翻的是墮胎權受到憲法保障這個判決,之後能不能墮胎是交由各州決定。各州決定不能墮胎的不就是男性?搞不清楚狀況就不要亂說話知道嗎?
A. 應該要保障女性的基本自主權利,
只要在合理範圍,
墮胎不應該是被道德綁架的事情才對啊😅
道德:不殺人
不道德:殺嬰
A.應該
因為這些經有問題的過程出身的兒童
在出生之後
那些挺反墮的人根本就不會幫忙養或教育
挺反墮的只是想達到他們心中那虛偽的崇高理想
一直叫人家不要墮胎
但從來不會管母親跟小孩
要怎麼在如此艱困又無情的世界生存
這種眼睜睜看著他人落入更深淵地獄的行為
比墮胎本身更加邪惡及冷血
"墮胎"雖然會阻止新生命誕生
但也可能會阻止更多悲劇發生
殺害那些低收入、家暴、不務正業父母等高風險家庭的新生兒是否也可以阻止更多悲劇的發生呢?
@@epIanChen 在他沒出生前提供父母多一個不生的選擇不就好?還想滑坡啊
又一個無下限妖魔化反對方的,下一個
@@tongyung199895 在没有怀孕之前难道就没有选择?
对啊,中国一大票杀死婴儿尤其是溺杀女婴的农村人都是这么想的呢
想起有個叫厄運小妹的遊戲里的小女孩在給旁白先生介紹關於自己的事的時候說過其實他媽媽想墮胎但是因為那是違法的所以媽媽就“接受了他”把他生了下來😥
不被期待而降生的孩子不會得到父母的愛吧..................
最驚訝的是原來羅訴偉德案不是一個人名,還是兩個人名 + 一個動詞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都是這樣以兩造當事人命名,比方「某人訴合眾國案」(Someone v. United States,即人民對聯邦政府提告)、「某企業訴某州案」(A Company v. B State,即A企業對B州州政府提告)之類的。
That’s shipping.
真的,意外的冷知識
Deep v. Amber
也許 最可怕的地方在於 就連較保守的媒體民調都是反對推翻的較多 但還是被推翻了
幸存者偏差
@@chervona-kalyna-1991 ?
司法本來就該要獨立的,覺得法律不合時宜應該是去推動修法,不是請法官看民調解釋吧
如果讓民意干涉司法,我們的司法體系就完了。
@@yiting2002 在意點不同 主要在意的是之前的多多少少都會受影響 至少會拿來參考
這次就連資料洩漏後受到反彈 都沒有意思意思說還會再討論 延期之類的 很明顯完全沒有在客氣
A
很久以前就看過,反墮胎根本厭女才會像這樣說風涼話,只關心胎兒有沒有被生出來,不管孩子被生出來之後媽媽跟小孩怎麼活
反而美國有很多男同性戀是反墮胎的
同樣的邏輯,那些被卡車輾過去卻沒死的人,醫生卻還是努力救活他們,不管他之後怎麼活。
很多重大傷害的人偶爾會埋怨當初幹嘛救他,不如死了算了。
@@a82308a 這邏輯不太一樣吧!
無論是強姦、近親,或是對母體造成傷害都不能墮,連在世者的生命都不能保障了,遑論保障未出世者的。從羅訴韋德案剛開始傳出要被推翻追到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講什麼。各種pro-lifer和扭曲宗教人士的神奇言論都看過一遍了。有主張「就像上帝能從灰燼誕生美麗,或許被強暴或近親繁殖也能如此」、也有要「女性負起自己的『天職』,莫要殘害生命的」;不過這幾天在twitter、tumblr 上看到的都是無論男女,大家轉貼合法安全墮胎的資訊、提供診所醫院等醫療資源等的貼文,有感到比較安慰一點。
美國的社會問題一直都族繁不及備載,就連未成年婚姻的「童婚」都被保守派以「增加生育率」或其他理由拒絕禁止了,今天州政府可以拒絕讓婦女有獲得合法安全的墮胎醫療服務,明天禁止同性婚姻我也實在不驚訝。墮胎不會因為非法化而被「遏止」(事實上這不是什麼不法行為,根本不需要被遏止)禁止合法墮胎的下場就是孕期間有生命危險或被強姦的弱勢女性得尋求風險極高的非法管道--而與此同時,那些達官顯貴的兒女們依然可以在意外懷孕的時候砸下大筆鈔票做安全的墮胎。
羅訴韋德案的推翻不是在保護「未出世孩童的性命」,而是透過道德勒索來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憑什麼九個人可以決定全美國女性的權力?孩子身上流著強姦犯,或甚至畸形地帶著自己三等親以內的血,一個母親該做何感想?生下來後的醫療費用和贍養費又豈是那些pro-lifer願意面對的?若是有「把權力移交給州政府又不是禁止墮胎」這類疑問的,歡迎看看sweet home Alabama的法案政策。另外再補充,就算是保險套也未必能100%避孕,何況是部分未接受性教育的區域。就算今天是在你情我願的性行為之下意外懷孕,該女性的墮胎權也不應該被以「活該懷孕」而被剝奪。
套一句tumblr上的話,
fuck this handmaids tale country
個人支持強姦和對母體造成傷害的話應有墮胎權,但近親還好
近親好像很大機率會出現畸形或基因異常的小孩,不過看你自己了,反正我是不希望亂倫生小孩,但那也不是小孩子的錯。
@@counter_energy 近親有可能導致遺傳疾病捏...你要確定...
扯淡
@@linmia7966 殘障也有生命權,殘障也可以活得很開心,我至少沒看見有人跟一些堅強活著的殘障說:你怎麼不去死?活著很可憐耶
然後長大後因為有問題的家庭及社會環境影響心理健康,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再被喊著應該判死刑,根本全部都是加害者的爛世界。
除了墮胎權該是基本保障外,對於那些本來就要生孕的父母也該有一套免費義務課程,並要安排長期的心理諮商輔導,至少要上完課,通過心理健康評估,未合格者請不要輕易生孩子。標準不一定是經濟要多富裕,更重要的我覺得是身心狀態是否準備好當父母了。
要把另一個生命帶入這個社會本就不應該那麼簡單,沒思考過就生小孩只是悲劇。
共和黨:嬰兒的命也是命
民主黨:婦女的命也是命
維尼:韭菜偷著樂吧
一孩政策: 剛剛有人提到「墮胎」嗎?
@@基德_the_handsome 不要瞎掰好嗎
個人認為其實都一樣耶
都不尊重某一方
責任全是美方
@@基德_the_handsome 別忘了中國人跟部分亞洲人會墮掉女胎
我記得一個經濟學家研究,發現墮胎和社會治安有關,如果墮胎不合法,當地治安也會很差
講白了,強迫那些不想生、不想養、或是檢查發現胎兒有先天問題養不起的人生下小孩,要嘛助長因貧困而生的犯罪,要嘛小孩長大成為罪犯
交給民意決定吧! 尤其是女性族群的意見。
用單一理由就支持墮胎權,與支持嬰兒生命權,如果只是為反對而反對,感覺會沒完沒了。
但極右派地區,讓非意願懷孕女性都不能墮胎,有點難想像他們的思維,到底為什麼這麼執著生育呢?🤨
我覺得這不是能用
民意來決定的議題
就覺得是殺生命,還有信仰理由
这是不可能用道德高地来打败对方的,因为双峰都有道德高地,至于是不是退步也很难说,因为越是久远和蛮荒的时代,对堕胎的态度越是无所谓,比如在中国的至今的很多村庄发现是女婴,先天不足的婴儿就可以无限制堕胎,你总不能说这些地方女权很先进吧?所以堕胎从来不是女权是否先进的指标性表现…..
用民意決定,台灣今天同性戀還是不能結婚。用民意決定,美國南方現在還在蓄奴
@@darkcrazy6
在出生率在發達國家都開始倒退的前題下
[除了北歐及高盧雞
前者社會救助系統完善
後者移民和綠教...嘛]
令女士墮胎成本增加
大概是少數不花費政府太多錢又有效的方法
沒有墮胎權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像是如果孩子本生就有缺陷,一出生就死亡還好,頂多出喪葬的錢(雖然很令人難過),但如果一出生就要關在加護病房或是馬上就要搶救呢?不只要付大量的醫藥費,有可能你的孩子終生都是殘疾,一輩子要人照顧,這些照顧費又要誰出?
在台灣只要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經同意可墮胎。
特例可以列出。不是不負責任的人的藉口。
@@sottlen 我知道台灣可以,但是有些地區完全不給墮胎,就會有我上述的問題
而且美國的健保制度對窮人非常邪惡。
@@貝殼-e1b 如果你是指美國,可以跨洲墮胎。
你講的情況其實是指"有計畫生育"的人,所以只要不是全美都禁止墮胎,就有機會墮胎的。
最終法院的判決是讓各州自行決定,其實就等於讓市場機制來決定,也就是說,他可能會造成"用腳投票"的移民現象,就是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
但如果硬要問我窮人怎麼辦?
我只能說,首先應該要看的是"什麼樣的族群才是為計畫懷孕或有高度墮胎需求的族群"吧。
其實窮人也分很多種,其中一種是根本沒工作沒收入、靠國家救濟金過活的,睡覺也睡在街上的遊民。
我還想問他們怎麼會有墮胎需求呢...
相比之下美國大學生的開放性關係超過50%,約砲是滿常見的事,那如果最終這樣的政策可以嚇阻這些大學生們"畏懼承擔懷孕的壓力",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避孕。
以上都是在講美國,那如果你要講非洲還是世界各地的哪裡,這樣就不太有意義......
至少以台灣來講,目前這樣的法規都沒有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而若硬要拿墮胎權去解決一個沒有產生社會問題的問題,僅只是"用正確方法解決錯誤問題"的第三類型錯誤罷了。
更慘的是還會被政客給濫用變成政治籌碼。
沒有人:我們必須保障胎兒被生下來的權利
孕婦:(生下小孩)我養不起
沒有人:自己想辦法
今天根本問題不是生下來之後怎麼辦,而是胎兒是條人命,既然是人命,連母親都沒資格決定他的死活。
先生下來再讓他因為無法改善的糟糕經濟問題餓死 知道了
@@cocoremi
能把人的未來說這麼死,那麼你也是神邏輯欸,他只是開局不順,你怎麼能確定他一定會慘死?就算他會慘死那他也是來世走一回,你有什麼資格剝奪他這世的經驗值?
從台灣人比較能接受的佛道信仰來說,人生在世苦跟樂都是經驗值,都是修行的一環。
佛法如果要成為覺悟者也就是成佛,那麼世間一切因果都要洞悉,當中包含苦難悲劇,所以這個開局慘兮兮的人一樣吸收了經驗,還不一定是其他人能吸收的。
而這個人也能成其他人看見的因果。
所以你有什麼資格定胎兒生死?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決定胎兒的生死。
你一定是那種滿周歲就能出去工作賺錢養活自己的神童
我認為最恐怖的不是墮不墮胎
而是整個國家的爭議事件
竟然是7個人決定的...
只要爭議法案不入憲
就可以每4年搖擺一次欸
你的話有問題
不會每四年阿,大法官除非死亡或自願退休,不然是終生職
台灣的是一部分一部分輪換的,不是一次換全部
入不入憲不是最大問題吧,憲法本來就只能入關係到最基本人權原則性的東西
其他要由別的法律訂定
入憲的東西比起一般法律都很難修正或改正,所以這次被推翻才會鬧這麼大
但其實沒入憲的東西也是能靠其他法律保障,只要沒違憲
而這次墮胎權其實只是說他不入憲,並沒說他違憲,所以是可以有其他法律訂定保障它的細項的
@@楊宇人 當然是每四年啊,只要換個不同政黨的總統,就會去勸人退休(怎麼勸可能是另一個故事了),再推自己的人上去
我記得魔鬼經濟學這書有提到這個墮胎合法化間接造成20年後美國犯罪率大幅下降
是蘋果橘子經濟學?
那是,強姦都不是罪了
只是看起來好像反而變得更差了
作者認為是因為墮胎合法,很多未來犯罪份子無法出生....
信嗎?
廢死也是用這個犯罪率降低的曲線來當理由
.
而且同時下降的還有懷孕率跟墮胎率....
墮胎合法化反而墮胎率降低,合法了反而不想墮胎了....XD
.
其實最近20年,全球犯罪率都是下降的
總不可能美國同意墮胎,全球治安都一起受影響吧
90年到現在,犯罪率基本是下降的
.
其實我也可以說
因為我的出生,全球犯罪率因為我都同步下降了XDD
這真的是很兩極化的議題,兩方都有合情合理的解釋
如果真要選邊站,我是選擇自由派的
如果說立法防墮並不能有效減少墮胎的發生,反而會造成墮胎地下化
那麼反其道而行保障墮胎權,並提供適當的心理及身理上的幫助
反而更能彰顯人道以及更長遠的社會發展
所以毒品賣淫孌童也不要禁, 統統合法化就行了?
女性討論就算了,有的男性支持女性有墮胎(選擇)權也就算了,但有更多的男性在那邊指指點點、指手劃腳要人別墮胎的我就覺得很可笑,又不是你在生,哪來的立場要女性別墮胎,在那邊生命啊、人權的講得很好聽,媽的你自己來生生看,不行就是惦惦。
這一切太噁心了!其中一位大法官Amy barexx 就是個極端天主教信仰者,反墮胎之外,還提倡女生應該回歸家庭相夫教子不要出來工作,但她自己卻是律師大學教授和大法官????
所以保守派說女人不能兼顧育兒跟事業發展是假議題,你們看看她可以,你們為什麼不行?🤮
插個題外話,影片說到婚姻平權,同性婚姻等有機會被推翻,真的不希望這個情況發生,感覺如果美國阻止了婚姻平權,有機會會對世界有很大影響
希望發聲,包容同性戀不是提倡同性戀。。包容變形,不是提倡變形。。有病別傳染。。交給州挺好,運行多年以後,就有對比,到底是好是壞了。。
@@霍金本人 好虛偽的說法喔,所以限墮的州沒有女人生存?
由此可見,"平權"真的很脆弱
感覺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關注的是聯邦立法權與各州立法權的分際,認為中央應盡可能避免侵奪各州的立法權,要是過度干涉州的立法,那聯邦也不聯邦了。
我也有同感。他們的出發點應更多聚焦於憲法保障的州權與聯邦權,而非墮胎權本身。若真的敵視墮胎,那以後可能透過判例強制禁止墮胎,如同當初透過判例強制保障墮胎。但應不太可能。
對啊,這個討論的議題有點偏離了,左右派討論一件事感覺角度都很不一樣
我是蠻支持的,中央應該盡量避免強制去侵奪各州的立法權,我是從中國大陸出來的,所以滿反感“類似”於“社會主義”的中央集權,覺得還是要放權,讓各州自己決定比較好。。
這個議題根本就不是什麼墮胎權的問題,感覺討論有點偏移。。
超白癡的現在風向完全歪樓不知道在銃三小
終於看到一個真的明白這議題在說什麼的人
根本這議題在說的不是應否保障 而是應否保障的權力屬於誰
pro-life只考慮出生,不關注生老病死,但母親關注的是胎兒出生的整個漫長的過程,並能將這整個過程實現,給到小生命更長遠的考量。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堕胎之争在于女性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胎儿的生命权之争。
无论你的主张是什么都请记住,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既剥夺了女性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也剥夺了胎儿的生命权。
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仍在实行,更遑论反省。
所以无论你的堕胎主张是什么,都请谴责或者至少远离中共政府在此问题上的任何立场。
贊成禁墮胎的留下資料,有棄嬰依法義務領養。你禁止別人墮胎,你尊重生命了,你道德高尚了,孩子生下來你養!
完全支持
这是不可能用道德高地来打败对方的,因为双峰都有道德高地,至于是不是退步也很难说,因为越是久远和蛮荒的时代,对堕胎的态度越是无所谓,比如在中国的至今的很多村庄发现是女婴,先天不足的婴儿就可以无限制堕胎,你总不能说这些地方女权很先进吧?所以堕胎从来不是女权是否先进的指标性表现…..
那是社会福利问题,民主党一年那么多钱给非法移民,补贴中国企业、为什么不统统给婴儿呢?
說得沒錯!禁止墮胎,國家就要養👍
@@tangtangwang7149 不是杠,中國四處大撒幣還支援俄國入侵烏克蘭為什麼不補貼疫情受災戶呢?
我覺得台灣的墮胎罪拿去釋憲應該是有機會直接宣告違憲的。
台灣和美國有一點不一樣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讓中華民國憲法對於法律規範人民的自由與權利的看法是負面表列,也就是任何事情必須要能舉證說它會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才能加以禁止。美國憲法對於自由的保障是正面表列,有列才有保障,所以才會有這種「憲法沒有保障墮胎權」這種論點成立的空間。
羅訴韋德的憲法引用是第14修正案的「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裏的「正當法律程序」,其實相比之下,我認爲所謂的「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的定義也是極爲模糊,同樣屬於負面表例。其實主要是依靠資深法官的判斷爲主,比如中華民國憲法也沒有規定同婚的合法,美國也沒有,但目前兩國都是合法的。
憲法22條是處理未列舉權的問題 就是沒有明文規定在憲法中出現的基本權,如契約自由、廣電自由。有時花時間證明的是憲法中未列舉的這個權利,需要用憲法保障嗎?該權利需要到憲法保留嗎?另外墮胎罪章裡的法律,保護法益是胎兒的生命,因為胎兒自身無法自救。大法官考慮時也會考量 胎兒。沒有墮胎罪時 對孕婦腹中胎兒施暴 只能論傷害或其他關於孕婦的個人法益相關之罪,因為胎兒出生前沒權利能力,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胎兒的生命權 生存權vs 身體自主的權利,最後可能是部分合憲 部分違憲
謝謝!
志棋這次的分析真的是非常全面跟中肯,也很感概台灣對墮胎權的保障比美國還好。感謝每個在努力推動婦女保障的台灣人
@何沛公 都給你養
我想說說據我了解到的狀況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
也就是所謂的司法、立法、行政三方不能干預另外兩方的範疇
最高法院想推翻羅訴韋德案,其實是基於他們是司法機關
他們的案例不應作為聯邦憲法
這樣就是司法機關越權行了立法的工作
在保守派眼中是需要修正行為
當然,在自由派眼中
這種"倒退五十年"的事情萬萬不能發生,勢必抵抗到底
這裡就能看出左右派的行事風格,右派太過看重過程,左派太過看重結果。
原本兩派能夠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
把立案過程出有問題的法案撤回,然後重新在參、眾兩院提案並通過立法程序
(當然要經過正式的動議程序,如果它是正確的法案理應能通過)
一個合情合理存在的墮胎法便會一直留在美國聯邦憲法
但目前兩派的溝通實在..........
順帶一提:
十多個州在三十天後墮胎便會違法
其實是它們墮胎相關的州法例一直維持在五十年前
畢竟一直有羅訴韋德案這條由上至下的聯邦憲法保底
這些州政府們沒有修法的必要。
obama時期本來有機會codify這個進入聯邦法律
@@liuwh08 現在也可以,只需要提交正確的議案,通過兩院表決就行。
其實就一個立法年度就可以解決的事
被媒體添油加醋加強了兩派人仕的對立……
當然這一年多的意外懷孕女性的確會異常艱難就是了。
不是右派重視過程、左派重視結果。翻案的理由完全忽略現實,而且其中一名法官還表明了要借此機會推翻其他判決。大法官並不是單純的法律翻譯機,是要把立憲精神以及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順道一提,這些法官在被參議院確認之前,都對參議院說過他們認為羅訴偉德案沒有再討論的必要。等到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比例變成6比3了他們又覺得有必要討論了,所以不要以為他們真的是用純法理的角度去看。
@@WuHo 意思是如果他們在參議院確認過之前說羅訴偉德案有討論的必要 是不是就不會被任命?這不就也是政治干涉司法?
*就算是因為強暴或亂倫而懷孕,也都不可以墮胎*
強姦犯: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你相信這個很酷的法令
在法庭上面曾被羅訴韋德案推翻?
偷偷告訴你 它現在回來了
雖然我不是法學家但他聽起來很不錯對吧?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
這聽起來好到不真實
D.嘔,女性身體自主權力還需要透過爭取才能擁有
尤其是被性侵懷孕還不能墮胎的洲,格外噁心
Thanks!
反對墮胎的人,都覺得小孩被生下來很美好,
但那些人有想過小孩的意願嗎?BBC之前就有報導有一個男子把自己的父母告上法院,因為他們把他生下來。
雖然那是一個極端的個案,但是墮胎權是給女生選擇的權利,請不要一廂情願地覺得小孩的出生就是美好。
沒有幸福的母親,就不會有幸福的孩子
但其實有個盲區是,你把他生下來沒問過他不假,但其實你把他墮掉你也沒問過胎兒
我是認為正反雙方都有其邏輯漏洞,而且胎兒真的很衰
被擅自懷上的他真只有兩條路能走
1.遇上沒準備好的爛父母,人生一片灰暗
2.被攪成肉塊
而且不管哪條路,胎兒的選擇全都不在自己手上
我真的認為除非是一些非自願受孕的受害者,不然這個胎兒經歷的一切痛苦都該怪到爛父母頭上
我支持這次最高法院的這次判決,並不是支持或反對墮胎,而是這次判決會讓最高法院從新回歸到最高法院原本的功能,即專注案件的憲法層面的法律解釋,而不是深度介入社會爭議性議題。
要知道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任命而非民選,而讓非民選的大法官在重大社會議題、對人民生活有深遠影響的事情上有承擔如此重要的決定權是否符合美國憲政體制值得深思。我非常不同意志祺和大多數媒體一樣把這個案件稱為“否定墮胎權”或者“女權運動的倒退”等,因為從憲政體制角度出發,這是美國憲政體體制重回正軌的標誌。
如果一個三權分立的社會要在墮胎權的問題上角力,民選的立法機構-國會才是最合適的舞台。
到底甚麼是那些人有想過小孩的意願嗎?你還沒出生前你有意識嗎?
不對啊,如果怕懷上小孩做好保護措施很難嗎?如果還是會怕那就不要傻傻的上床不就好了
主張胎兒生命權以反對墮胎權的人,他們給我的感覺像是:
生下來前:那是一條命,你應該讓它誕生在這世界上!
生下來後:什麼?孩子生活過的不好,關我什麼事阿?
或許,有些不孕的人願意代替其他孩子的生父生母扶養他們,但我想大部分的人恐怕都沒想那麼多。
當然也可以說還沒出生的孩子未來有無限的可能性,不過這就像用別人的身份、拿別人的籌碼去賭博,不覺得有點不負責任嗎?
其實光是胎兒是條人命就已經穩如泰山了,再扯生下來之後怎麼辦只是多此一舉。
他之後的生活我們確實不用操心,因為他跟你我一樣來到世上,也跟你我一樣沒得選擇環境。
所以預想他之後是福是禍,就等於在想你我的未來是福是禍。
@@a82308a 確實,預想胎兒生下來之後是福是禍,未免想太多了。但是,我認為除了胎兒的生命權外,至少應該要考慮胎兒是否擁有希望自己誕生的父母。
@@LGR-ti8ke
很多人到幸福老死都不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也有人從有記憶以來養父母就告訴他是被領養的,我是支持後者。
就像喬治卡琳說的阿,那些保守派根本不在乎生命,他們反墮胎就是因為看不起女人,就只是把女性當生育機器
憲法沒有保障過墮胎,它屬於各州的自轄範疇,之前是繞了很大一圈硬是跟憲法扯在一起,使得聯邦越權地方了。
生命不該隨意被剝奪,但如果真的需要墮胎,一定要在安全的環境下墮胎,才能保障婦女的性命和健康。
菲律賓是個禁止墮胎的國家,有些女生找了密醫墮胎沒有處理好,反而危害到自己的性命,試問,禁止墮胎真的比較好嗎?還是美國有想變成屁孩輸出國?
我支持這次最高法院的這次判決,並不是支持或反對墮胎,而是這次判決會讓最高法院從新回歸到最高法院原本的功能,即專注案件的憲法層面的法律解釋,而不是深度介入社會爭議性議題。
要知道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任命而非民選,而讓非民選的大法官在重大社會議題、對人民生活有深遠影響的事情上有承擔如此重要的決定權是否符合美國憲政體制值得深思。我非常不同意志祺和大多數媒體一樣把這個案件稱為“否定墮胎權”或者“女權運動的倒退”等,因為從憲政體制角度出發,這是美國憲政體體制重回正軌的標誌。
如果一個三權分立的社會要在墮胎權的問題上角力,民選的立法機構-國會才是最合適的舞台。
我想起這台灣曾經有團體要推行心跳法案,這是對於女性身體自己權的侵害,幸好最後這法案沒成功。
當初那些基督教團體是要推公投,後來被中選會擋下來未成案,不過他們有這種想法也夠可怕的了。
@@jimchiu6181 怕爆,只覺得他們吃飽沒事幹,跟歐美的 SJW 一樣。歐美 SJW 這次對於美國的法案應該要最大力度反對,怎麼會順利讓法案順利通過呢 ?,還是那些 SJW 只會挑二次元或影視下手呢 ?
@@jimchiu6181 這種基督教團體哪天推行“異教徒都要上火刑柱”也不意外,呵
我是認為不禁止不代表鼓勵這種行為,搞不懂為什麼基督教團體那麼偏激。
事實上沒有美滿的家庭,小孩子生下來也不會多幸福。小孩子到那些還沒準備好或是根本沒能力養小孩的家庭,我想帶來的只有無盡的痛苦吧。
@@jimchiu6181 只覺得他們活在古時代,一群侵害別人身體自組權的極端團體。
保守派去爭甚麼時候有生命根本是搞不清楚重點。
關鍵是人類目前沒有技術讓這生命可以在脫離母體的環境生存,所以墮胎其實並不是謀殺,更該描述為不同意提供自己的身體或人生去維持另一個人的生存。
“不同意提供自己的身体或人生去维持另一个人的生存”这个理由对于杀婴是完全没有差别的
@@donnerklein8384 你錯了,如果已經出生但自己不想養,可以給別人養。
在大部分的國家雖然棄嬰犯法,但也有很多不會被嚴格追究的安全管道。
只有胎兒已經成長到不需要母體也能存活的程度,墮胎才會有謀殺的問題。
如果在這之前不願意提供自己身體而造成胎兒死亡就算是謀殺,那所有拒絕捐器官救人的人都變殺人犯了?
@@cu35468 以下法律皆侵害婦女自由權,強迫婦女提供身體或人生去維持另一個的生存,是否違憲呢?
1.民法1084-2 母親對於未成年有保護教養的權利和義務
2.刑法294-1 對於無自救里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養育和保護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另外
3.因疏於照顧導致孩童死亡違反兒少法和刑法過失致死罪
@@epIanChen 你說呢?強迫一個人出錢出力養另一個人,不從就監禁5年,沒有違憲嗎? 還是憲法有說一等親是例外?
@@霍金本人 你說的沒錯,原先憲法保障墮胎權的途徑的確有問題。
但現實是很多州法仍然落後(可說是因為這判例而疏於維護),在沒有其它憲法保障的情形下就推翻這判例,就是放任這些州法侵犯人權,是大法官的失職。
我認為,應該要讓墮胎合法、棄嬰箱及相關補助、援助措施等同時進行,讓有能力的墮胎,沒能力的就放於棄嬰箱,減少那種在廁所生下並丟在垃圾桶裡的情形發生。
D. 這問題不適合民意多數決,也不該全打包在一起決定可不可以;應從醫學、科學、人道、當事人狀況及其他各方面去考量,研擬立法規定哪些因素下可以行使身體自主權、墮胎權,哪些因素下必須尊重胎兒生命權。
改變一個重大法案,必定要推出配套措施來緩和社會的波動。保守黨的州如果限制墮胎,那就要有宣導避孕、貧困家庭補助、嬰兒信箱等保障權利受侵害的人。
应该保障女性的自主权,她们的身体她们自己做主!
孩子的生命权不该属于女人
@@Mr.GreatBear 硬是要女性生下來只會讓孩子與母親都痛苦吧,以母親的角度去看,根本不想要的小孩強制生下來,那母親也不可能對小孩產生多少母愛啊。
@@Mr.GreatBear 如果女性是被強姦而懷上的小孩也一定要生下來,那所有想延續子嗣的人都去路上強暴女性就好啦==
@@Shu-kt4jx 不被愛的孩子都該死?
@Chang JungChia 避孕套也只有98%避孕,啊如果是那2%呢...
只能說宗教真的害人不淺
什麼東西扣上宗教的道德大帽子
都會變得偏激與恐怖
也導致這個世界永無寧日
胎兒是人命這個觀點哪裡恐怖了。
@@a82308a 那為什麼沒有在受精那一刻
就辦理身分證明?
被強姦的 就不是人命?
還有政府是不是要提供居住 固定發薪水
因為人命需要生活品質?
@@a82308a 還有重點是配套措施
跟人命一點關係都沒有
死刑犯也是人命啊 怎麼不敢先推動廢死?
烏克蘭人被殺 哪一個宗教團體發起逮捕俄羅斯軍人?
黑幫跟毒梟又殺了多少人?
柿子挑軟的吃?
你知道我有一個國小同學
名字諧音叫鬱卒嗎
因為他媽跟本不想生他
你覺得人命在這種有敵意的環境成長
是正常的嗎? 不 你根本不在乎
你只是選擇性的無限上崗”人命”這個詞
宗教就是世界一大亂源 , 因宗教而死的人遠超過因宗教而活的人 , 還有用宗教騙財騙色的也一堆 , 而且他們的道德只適用在跟他們同價值觀的人 , 跟他們不一樣的人就要被咒下地獄
A 應該保障墮胎權
我可不想在父母沒準備好 沒打算養孩子的狀況下 被當成累贅一樣的被迫生下來
Thanks
D,若是在非合意性交下懷孕,應保障受害一方在一定週數內的墮胎權,即便不是他的身體,或至少在身分法上賦予受害方的未懷孕者以擬制的方式切斷他與該子女的親屬關係。
但若是在合意性交的情況下,應以懷孕週數的不同來做不同的標準。
法律終究是用來保障自然人的,胎兒並不是權利主體,那些說合意性行為不能墮胎的,真的有想過實際的情況嗎?真的當養小孩不用錢?
大人的錯,讓一個有心跳的胎兒來承擔,我真的替胎兒感謝你們呢
@@lua-learning7593 讓嬰兒成長在沒有愛的家庭才是讓他承擔大人的錯吧
@@scottyeh7570 其實如果我是胎兒,而且我能思考的話
在你沒準備好的時候懷上我,讓我只有生出來在沒愛的家庭成長、被變成絞肉,這兩條路能選的時候我就覺得是你的錯了,何況實際選的還不是我
當然非自願懷孕那是不可抗因素的例外不算
談有沒有錯根本是偽議題,除了非自願懷孕那種極端狀況,沒發生錯誤的話根本不會想去墮胎
現在的重點是發生錯誤之後怎樣選才相對正確
@@scottyeh7570 難道這就是殺死胎兒的理由?難道父輩們因為窮,就沒有讓我們出生嗎?難道沒有愛他們還會選擇組建一個家庭嗎?這些都是理由而已。。
关于这项从怀胎十月的妊娠反应,流产风险,生产阵痛,乃至产后分泌乳汁喂养婴儿的整套过程,都专属于女性的责任,却要让像川普这类既不负责任,又不必承担任何怀孕与生产痛苦的男性人群,让他们在这种专属女性在承担的事项上说三道四,甚至投票表决支持剥夺别人有而自己本就没有的权益,这明显是把女性当成傻子来耍的事情。
把立法權還給各州 怎麼感覺這才比較符合美國風格
支持你的想法
也支持你拒絕杰哥
我是有看到有些人提到,如果都給地方來處理,當時的黑奴政策某些州可能都還有。(從偏左的消息管道看到的)
@@李宜庭-s7o 真的,丟給各州處理搞不好還有種族隔離政策。
我是很不滿就這樣禁止墮胎,起碼要有配套措施,比如提供經濟及社會資源給弱勢、單親家庭。但現行做法就好像政策通過後就撒手不管、眼不見為淨,完全不理會這些弱勢家庭的死活。
那依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反黑奴的法案也要廢除了? 畢竟自治民主精神
不可能會有奴隸政策,已經明確寫在第十三憲法修正案裡,比起像是種族隔離 墮胎 同婚這種延伸解釋還難推翻,因為這會是要再立一個憲法修正案來廢除之前的憲法修正案,不是最高法院能決定的
A,不然小孩生出來都交給反對墮胎的人來養。如果不願意,那又憑什麼要女性生下可能有病或是強暴或其它不是她想要的孩子
美国宪法要保证人的生命权,但是宪法没有定义胎儿从哪个阶段算人,所以最高法院当年自行订立标准这件事是违宪的,制定具体标准应该通过立法程序,也就是联邦一级的国会或者各州议会而不是通过司法机构,罗韦案本身就是不仅是最高法院跳过立法机构自行行使他们没有的职能,也是对各州的独立性的一次侵犯
这才是这件事的意义所在,至于可不可以堕胎,多大可以堕,多大算杀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这应该交由各州自己去讨论,订立出符合各州价值观的标准,而不是一刀切
所以,并不是美国推翻堕胎权,而是把如何实行这个权利的标准还给各州了,所谓推翻堕胎权,那是放纵派偷换概念,他们嘴里的推翻堕胎权,意思是推翻他们想要的那种堕胎权,但是这种所谓的堕胎权本身,就没有反映其他人在这件事上面的看法(比如尊重生命权),因为很多人认为胎儿具有生命权,堕胎是侵犯了他们对基本权利,而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去剥夺他人基本权利属于多数人的暴政,更别说支持放纵派堕胎权的都不一定是多数,那就变成了少数人侵犯多数人的基本权利,这是寡头政治
限制堕胎会出现地下堕胎这种理由站不住脚,不让杀人还会出现暗杀呢,不让收买官员也会出现私下的贿赂,难道为了防止这些出现出现就允许杀人或者收买官员吗?
说实话,避孕的方法有很多,并不是只有堕胎,经济条件不好的完全可以采用那些方法,即使真怀上了,美国也要福利制度去帮助他们,但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应该为自己的(性)行为负责,三思而后行,而不是最后杀掉胎儿,这等于是把自己应负的责任给了毫无反抗能力的胎儿
一帮放纵派的观念意见延伸到这些议题上了,保守派这么多年什么都没说,现在保守派还没干什么呢,放纵派就叫唤
說到心坎裡
這個議題只有講"專業"了,群眾決定方面才會有略為一致的度衡
但講"道德"了,就只有各自各找可開打的藉口而已
我自認為已經算保守派了,但是這次真的恕我完全無法接受。
理論上只是交給州決定,但是事實就是包括Alabama 州之內的很多州分,完全禁止所有期限,所有原因導致的懷孕,包括強奸和亂倫,更有可能進一步禁止去其他州分進行墮胎。
拜託,那可是Alabama 州欸,著名德國骨科州分欸。
趕快進行憲法修正案吧拜託。
看到你這麼理智的保守派我真的很欣慰,我看到太多打著[愛護生命保護生命]旗號的極端保守派從不正視嚴格禁墮胎會衍生出來的社會種種問題了……
因為如果是強迫生下,母親對孩子並不想負責或不給愛,孩子只會更加悲慘
這算是提升生育率的一種嗎?!
共和黨以前是不在乎墮胎這件事,直到他們發現這點可以傷害民主黨,就嘿嘿嘿了😏
其實禁止墮胎的國家,女性都會採非法墮胎,產生了極高的致死率。可能有很多原因、宗教因素、性教育觀念不足等等,所以那些國家的女性都去非法墮胎。
美國女性就各自珍重,這麼富有爭議的事情,吵到往生都不會有結論。
十幾年前,你是左派,你站在中間偏左一點,你的右邊有自由右派,有保守派,有極右派 十幾年後的今天,你已經站在中間偏右的位置了, 跟保守派同一陣營。 不是你變了,是基準線變了。 現在你以為的左派,已經被"右"了, 而你現在看到的左派,是你以前認為極左派的那群天兵。 這就是所謂的極左化,這幾年在歐美主流文化急速上演。
所以jk羅琳都從左派變右派了 XD
???其實極右派也變右了,老實說這一個decade就是政治極端化的一個世代
今天你要來顆black pill 嗎?
像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定義固有領土範圍,不同政治立場各自都對中華民國的形狀有不同的想像,卻又不敢修改憲法加以明定範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328號釋憲表示 ,固有領土是政治問題,不要問我)。
美國大法官從人權延伸出隱私權,隱私權又再延伸出墮胎權,當時不就是大法官造法(擴大憲法效力解釋),那大法官可以無限延伸人權解釋,讓立法機關權力被架空, 不就違反自由主義之憲政主義權力分立原則?
那還需要選議會嗎? 直接宣布法官等同神父是神的代言人好了。
看過一個作品中其中一個社會主意國家的介紹,禁止墮胎而且所有小孩出生統一由國家教養。我認為要禁止墮胎首先母親無法養育的孩子統一國家養育至18歲。
然后现实里全世界堕胎最自由的国家前十名包括了中国、俄罗斯、朝鲜和越南
什么叫国家养。。。就是一整个国家都是家儿童收养机构? 所有儿童都是孤儿那样收过去被陌生人没感情的喂养? 既然自己的小孩都不能养在身边认识 那生什么 从一开始就绝育好了
最高法院并没有禁止堕胎,而是把是否允许堕胎权力还给州
@@shaosmooth16 沒錯,為什麼人們總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單純按著自己的喜好、情緒來評論一件事
@@ooolll8902 那個作品中就是這樣,沒有家庭只有國家。
羅訴韋德案被推翻,我個人是支持
無關墮胎這事贊同與否
美國本身就是邦聯制,對憲法的過度解釋,反而是違反了立國之本
不屬於憲法以外的政策,本就是屬於各州政府的決定權
這反而是捍衛了美國自由與法治的基礎
問題是墮胎是攸關基本人權的權利,應該先將墮胎權納入憲法的保護下再推翻才是正常的
@@user-ji9ck3ez5r 保障墮胎權正確的途徑是逼迫州議員立法,而不是用強行解釋憲法的方式
@@user-ji9ck3ez5r 請舉出條文證明墮胎是基本人權,哪個國際公約明文將墮胎視作女性人權?
所以說~法律的背後滿滿的政治
其實一點都不民主
而是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
本集感想:
把墮胎權交給各州及參議員手中……………,問題是各州每次選舉都有可能由另一個黨派所當選,到時墮胎相關法律是不是又要更改,搞的相關法律朝令夕改。
個人對法律不熟,還請多多指點。
這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事。
@@WuHo 應該不一定 美國有州憲法 可能會公投 結果寫入州憲法
@Altis 聯邦憲法什麼時候被推翻了?被推翻的是過去的判例吧。
只有在搖擺州會這樣
@@Jay-hv6te 😂很多人只讲情绪,不讲逻辑的,根本不懂美国的政治运作。事实上美国宪法根本没有提到堕胎权,完全是最高法用判例加进去的,还是用隐私权来强行解释。
其實,這就是一個新舊道德衝突
而且雙方都有有道理的地方跟其邏輯漏洞
這個議題真的就只是把女性墮胎權跟胎兒生命權放上天平而已
一邊主張胎兒從何時開始擁有生命權,一邊主張女性墮胎權
其實他們吵的東西很簡單,「胎兒從什麼時候該被當成一個有生命的人」,就這樣而已
也別說什麼不想讓胎兒面對這個險惡的世界這種話,沒能力撫養的話,他們出生會更慘之類的,我在評論區看到很多這種論點
但其實這種論點也很沒道理,因為其實這句話可以一直套用到已出生的嬰兒身上,你也可以殺了嬰兒說你沒能力扶養,不想讓他長大面對痛苦的世界,嬰兒跟胎兒一樣也很難有選擇權
但不管在哪個國家不管你有沒有能力扶養,殺嬰兒應該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大家普遍都覺得嬰兒已經具備身為人的生命權
其實本案要說的話重點真的只在於,胎兒多大算個有生命的「人」
在什麼時候開始,父母沒有權利擅自奪走他的生命,然後把他跟女性的墮胎權放到天平上,看怎樣的作法比較合理,僅此而已
我倒是覺得不用過度延伸去戰男女
當初決定保障墮胎權的是男法官、這次推翻的是女法官
戰男女對這個案件沒有太大的意義
一堆人老早偏題在戰性別了
agreed
戰性別的原因也很簡單,今天不論保守派女性提出什麼反對墮胎意見,至少她都還是個‘’女性‘’來談論‘’生育‘’相關法案,聽起來很合理。
而保守派男性?我找不到任何他們有資格發言的理由,說什麼都聽起來像是:「我可以射,妳不能墮。」
說的好👌 所以大法官才留給各州決定,大法官們也無法裁定
4:24 不小心把保障說成保證了😂
不過不影響理解,謝謝你們用心製作的影片!
我發覺很多人聚焦於墮胎上,甚少注意法理上的問題。畢竟當年的羅素案有越界嫌疑,某種程度上讓聯邦權侵犯了州權。
像美國這類聯邦,應不由聯邦政府強制人們言行,而應從州改革下手,畢竟州自主是美國的立國基礎。
在我看來羅素案可能開了惡例。既然可以透過最高法院強制保障墮胎,也可能可以透過最高法院強制禁止墮胎。
好在這次只是不由聯邦保障墮胎權。若由聯邦禁止墮胎,那就真的糟糕了。
不知道有沒有心理學家有興趣研究一下學法律對人產生的心理變化,每次聽到這些學法律出身的人持有的觀點,都覺得他們的想法雖然在邏輯上沒問題,但都像在真空中想事情。為了追求他們心中相信的價值,對真正的弱勢族群無比冷血。
難說吧 大法官也可能是對人權保護想的最多的一群人
有時甚至到了跟保守的民意相悖都有可能
台灣同婚合法化不就已經示範過一次了
因為法律是中立,只針對法條本身,不能帶有任何成見。舉例來說,律師即使辯護的對象是窮凶惡極的殺人犯也會爭取無罪或是減刑。醫生即使面對作惡多端的黑道也是要竭盡全力醫治對方。這就是專業,跟弱不弱勢無關。
你親自去學不就知道了,學完之後如果你還是抱持一樣的觀點再來說。
我的法學緒論老師就講過這個問題
因為法律人大多只專精法學但其他領域都一竅不通
確實導致他們的思考模式有些脫離現實
以前兩任總統像陳水扁和馬英九兩個都是法律人
而李登輝本人是農業經濟出身又另外設略了政治哲學和經濟學
而執政結果也確實沒脫離現實
然後蔡英文雖然也是法律出身但是她是倫敦政經學院畢業
大概也有接觸過一點政治學和經濟學
外加她本身專業是國際經濟學
又在國貿系當過教授
表示也稍微涉略其他領域
施政憑良心而論算是比較務實的
所以我覺得就是本科專業影響思考模式的問題
依我自己學四年的想法,就是比還沒學之前多了一個看事情的視角,並且能夠更理性看待每件事
比方說在學法律前我對於廢死團體的想法完全無法理解,學了以後就能夠稍微理解他們的想法(不過個人還是不支持廢死啦)
不只是法律,心理學也可以給人的心理產生變化,這兩項領域是我覺得人生中最值得花時間學習的
女性不能墮胎男性一出生就結紮,我殼以😌
茲瓷人類滅絕計劃
我也可以
有這個前提再來談取消墮胎權,而不是放任源頭在那邊
@@amanita8397 家庭學分及格的成年男性可以申請打開,輸精管。
@@tzu-yunliang1987 我很懷疑有多少人會想去打開
1896 Plessy v. Ferguson, 美國最高法院宣佈種族隔離合乎憲法,是直到1954 Brown v. Board,才宣佈違憲。憲法要怎麽解釋很大程度是看當時最高法院大法官釋偏左還是偏右
美國憲法也沒有明確保障同性婚姻,所以要解釋成交給州來決定也是可以的
那这样的话是不是要强制生父抚养义务18年呢?毕竟是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后果当然也要两个人一起承担
法律保障人命為基礎,所以先保障胎兒的人命之後,再去考慮配套政策。
這個議題的根本原因就是胎兒是否是條人命,如果是,那麼政府就應該禁止墮胎,因為政府的起源就是保障人命,先保障人命,才制訂後續法律。
@@a82308a 好的,配套措施就是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交将违法,男人喜欢的纳入式性交本来就是生育行为,性行为有很多种,将阴茎纳入产道就是得有可能会怀孕的心理准备。禁止堕胎之后,那相应的也必须规定男子如果不准备要孩子的话,那必须结扎和戴套才能进行纳入式性行为。如果不结扎也不带套就将阴茎放入产道,那将视为违法犯罪。禁止女性堕胎,那就意味着男性无套内射的自由也将失去,这样也可以震慑住一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想想也挺不错的,哈哈
@@滔滔污力
你這樣說確實沒錯。
有個問題是:如何找到生父?很多都射後不理直接逃跑的。
@@腸腸出狀況
有的國家一出生就DNA建檔,如果這樣未來只要一查行。
我由於學分的關係要修商業法而其中就包含了些美國法律的基本知識。
對美國憲法的解釋也就是司法的工作,主要采取兩種方式,The Bedrock & The Living Document approach。前者將憲法視爲絕對,任何沒寫的都不應被考慮。後者則將憲法視爲目標與精神,是可以被延伸到沒寫的方面,所以能更好的應付新興概念,也是在最近一個世紀所采用的方法。
6:17 「由上往下」這個概念是我在學習美國法律之前的誤解,也是被推翻時感到最驚訝的,還在考試中錯過一次。The Federal power comes from the state government. 聯邦政府當然擁有很大的權力,大多數時候州政府的權力不能凌駕於聯邦政府之上,但在州自己的事務中,聯邦政府的影響力會大幅縮減。聯邦政府的角色更像是歐盟,而不太像是一個國家政府,所以權力是由下往上,由州政府到聯邦政府。這也是爲什麽美國的選舉制度會是如此,由州決定而不是直接由人民決定。這種制度源自於美國的歷史。美國不是一開始就有這麽多州,而是不同的州隨著時間慢慢加入的。基於這種制度,我認爲全國性的改動真的要從改變州政府開始,才能有效、持久。
一群老男人堂而皇之的为女性们做决定👀 真的是太感谢了呢...
你是說羅訴韋德案嗎?裏面一個女法官都沒有
1973年做出判決認定憲法保障墮胎的全部都是男性大法官,
而2022年推翻判決的關鍵人物是新任的女性大法官。
然後一堆人推說是男性不讓女性墮胎,呵。
一個女性能決定一個有心跳胎兒的生死,我也真是為胎兒感謝你們呢
女权脑包
新的大法官是女的
當然堅定支持女性可以隨意墮胎!媽媽如此辛苦,當然可以自己選擇要生不生。何況不被祝福的孩子,又何苦勉強
說胎兒人權風涼話的人,等自己碰到就知道了
以群體來說是社會的未來發展和人文和諧
以個體來說是人權和自由自主
墮與不墮是結果,現在缺少的是對起因(玩咖、被強暴)和過程的解釋才造成現在的風波
如果以自由派來說只要同意就能墮,就好像只要不需要就可以隨意丟棄的思考模式,可以拋棄任何事物的人文組成?
又如果以保守派來說通通不准墮,那造成未來生存有困難的人是否需要更多社會福利去支撐才能存活?抑或是放著讓其自生自滅的那種社會?
現在的風向看起來是需要、想要、濫用的問題通通束成一個結果,
這種需要深思熟慮的問題還要更多時間去醞釀
憲法該保障有條件的墮胎,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