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变态杀了人,有错吗?

Поделиться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3 мар 2024
  • 欢迎加群讨论本期大问题--订阅同名微公号「大问题Dialectic」,发送「道德责任」即可收到群二维码。
  • НаукаНаука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458

  • @ynkacuba
    @ynkacub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2

    法律與道德還是有差別的,目的不同,法律的目的是達到社會共同生活的善好,是外在的,就著這個目的去考慮手段是否合適。換言之,如果處罰精神變態無助於社會共同生活的善好,就沒必要處罰,反之如果有益於社會,無論內在良心或認知能力如何,都可以處罰。當然這是一個綜合判斷,例如處罰一個完全無識別能力的神經病,可以讓社會大眾「很爽」,但因此樹立了不好的價值觀,例如缺乏同情心之類的,整體上不會讓社會更好,那就別處罰了。總之法律是為了共同生活而存在,不是作為精神依託而存在,因此法律的設計應該依據功效主義,重點是「結果」。
    至於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個人覺得,無論以哪種思想基礎成立的道德觀,都應該以「選擇」為基礎,例如以最宿命論的基督教來說,造物主既然是全知全能,作為受造物的人就沒有選擇了,上帝把你造成老虎你就得吃羊,把你造成羊你就得被吃,無論吃或被吃都談不上道德,因此基督教必須堅持人有自由意志(甭管有沒有矛盾),可以選擇善你卻選擇惡,這才是道德譴責的基礎。
    此外就是道德譴責的「標的」究竟是甚麼?我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然後開車上街撞死人,顯然撞死人那一刻我是沒選擇的,顯然譴責的是酒後開車,因為我可以選擇不開車卻選擇了開車,這個選擇才是道德譴責的標的。一個比較尷尬的情形:神經病不覺得殺人是錯的,但他仍可以靠理智去遵守不殺人的規則。就「殺人」來說,他是有選擇的,他可以不殺人卻選擇殺人,如果道德譴責的標的是「殺人」這個行為,那他就是有責的。但是就「覺得殺人是錯的」這個心理狀態,也就是道德感,他卻沒有選擇,他並不是可以建立道德感卻選擇不建立道德感,他因為神經病不得不喪失道德感。因此如果譴責的標的是「沒有道德感」,那他就沒有道德責任。
    道德評價的對象究竟是外在行為或是主觀思欲?還是更上位的主體自我建構?例如譴責的不是你50歲殺人這件事,也不是你50歲決定殺人那天的不道德內心狀態,而是你從10歲起就有機會建立一個善良的人格卻選擇不這樣做,從10歲到50歲之間每一天都選擇過一個墮落縱慾的人生,殺人只是一個偶然結果,不重要,道德評價應該針對的是整個人生,因為沒有哪個行為是獨立發生而沒有原因的,總能追溯到人生當中無數選擇,那無數個選擇匯集出來的各種結果,從單一結果來看似乎都是不得不的,而善惡是體現在人生中的每一個選擇中。

    • @user-wm6wi2tx5e
      @user-wm6wi2tx5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這個回推擴大 觸法人做出現行行為的選擇應該從多久以前算而開始負責的想法很有意思,新的思考方式get

    • @ynkacuba
      @ynkacub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user-wm6wi2tx5e 我說的這個回推(其實不是回推,而是綜觀整體人生),是關於道德判斷的,與是否觸法無關。合法的行為可能是極其悖德敗壞的,違法者也可能有很高的道德價值。

  • @user-to5yp9pl5x
    @user-to5yp9pl5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3

    雖然但是,精神疾病只是一個統稱,並非每種精神疾病都沒有同理心、沒有道德知識,所以不可能統一適用免責論,再者,能不能免責還得看犯罪當下是否"精神失常",有些病是間歇性發作的,不是常態,所以當他意識清醒下犯罪的話是不能免責的。
    話說心理學一直是一個有點爭議的學科,它底下對精神疾病的研究和論述爭議更大,真的是很難一言以蔽之。

  • @shuzhenluan-jd6sg
    @shuzhenluan-jd6s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6

    每次夏先生说“现在进行到会议总结部分”我都很难过 就像和男朋友约完会 彼此回家之前分别的那种失落

    • @liuhongqian
      @liuhongqia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

      你已经爱上机器人夏一号啦

  • @user-tq1re1es6x
    @user-tq1re1es6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9

    把艱深的哲學論述講得如此清晰明白,太喜歡這個節目了。

    • @maroon3425
      @maroon342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其實模型很不明確

    • @I-want-to-be-subscribed
      @I-want-to-be-subscribe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maroon3425就是因為不明確才是哲學問題,如果明確了,就沒必要那麼多討論了

    • @bennie0100
      @bennie0100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倒是覺得本期沒有這麼哲學,反而比較偏法學和倫理學

  • @John-ku4de
    @John-ku4d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8

    如果你的邻居是精神变态者,你肯定会支持红方;如果你的孩子是精神变态者,你肯定支持蓝方。而如果精神变态者既不是你的邻居也不是你的孩子,则取决于你在头脑中把他想象成了哪一个。这证明一个结论:一个人的判断不是来自于什么客观道理,而是其个人的利益,或潜在利益。

    • @GeFeng88
      @GeFeng8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屁股决定脑袋

    • @ideamy978
      @ideamy97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用脚投票,天天骂美国但要把老婆孩子送到美国

    • @ychenaaa
      @ychenaa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果是你的孩子,趕快教導孩子什麼是人類社會的約定:欠債還錢 殺人償命。沒有共情心 又不是智商有問題 當然能理解。

    • @kuri7154
      @kuri715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正解

    • @FateMan109
      @FateMan10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這個結論確實過於武斷,將一切價值都歸於個人利益權衡就等於否認了公理與普世價值的存在。而且即使假定所有人都是純粹的利己主義者,根據理性思考也可以得出“一個穩定且受公認的道德秩序對社會及隸屬於此社會的個人而言有利的”。

  • @zonetwelve5881
    @zonetwelve588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我想先在這裡萬分感謝老師您透過大問題時常分享各種哲學問題,基於這次的哲學問題讓我悟到目前 AI 倫理道德上的哲學難題。

    • @I-want-to-be-subscribed
      @I-want-to-be-subscribe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AI可以代工,但絕不能什麼都讓他代工,一方面是人沒有工作是不行的,會活不下去(除非資源分配問題得到解決),另外一方面是,有的東西我們人類自己都爭論不休,更遑論是讓人類發明的AI來

  • @user-od9kc1xx4u
    @user-od9kc1xx4u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太喜欢这个节目了,我在日本曾一度迷茫,看了这个找到了人生定位。想多交这样的朋友

  • @user-tw3ez4mu8w
    @user-tw3ez4mu8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2

    看到標題時想到之前問朋友:「如果殺人慾望的有無是由基因決定的話,那注定有殺人慾望的人該怎麼在社會上生存?」他回答:「我會建議他去國外當傭兵。」

    • @kmvan1
      @kmvan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那有可能连队友都杀

    • @user-tw3ez4mu8w
      @user-tw3ez4mu8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kmvan1 去戰場只是一種可以滿足他慾望的方法。用別的例子舉例的話,男人都有性慾但會去強暴別人的男人是少數,有太多其他可以發洩的管道可以抑制犯罪的產生(網路上一堆片子都違反著作權還不是照看😂)。
      如果殺人鬼可以去屬於他會過的比較快樂的地方,其他愛好和平的國家內的人自然被殺害的風險就會降低。用遊戲舉例的話就像pvp,pve伺服器的差別吧。

    • @elggoo8396
      @elggoo839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果是基因的關係的話,那真的是沒有辦法了。但好在就像《自私的基因》中說得那樣,人可以擺脫基因的控制。

  • @user-kw6zx2uw8p
    @user-kw6zx2uw8p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道德會因為國家而有不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對於它們能不能理解或是不願意理解這並不是問題,而是法律規定了不行,如果能鑑別他真的是有病的人,那一開始就不應該放出來,如果他的家人或是有人願意擔保他的行為,那它可以放出來但是他的犯罪行為需要由擔保人承擔,我們是出於保護他們,也是保護其他正常人,所以需要進行隔離,現在很多有錢人都是靠這種說法想要脫罪,所以確認有病的就是要進行隔離,你如果是假的那你就跟有病的人隔離一起,這樣看誰還敢假裝有病

  • @user-kt1px3io4e
    @user-kt1px3io4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这位博主的哲学素养很深厚,讨论问题也很客观,但是视频里的观点都是建立在假设人能够理性的决定自己的基础上的,如果对人性有深刻理解,就会明白人并非完全由理性决定。这里尚且不探讨理性专制的问题,只是设想这样一种情况,某个时刻你遭受了任何人都难以承受的伤害时,这时你能否合理的控制你自己。请注意,人不是机器,不是人工智能,人有肉身,痛苦了会哭喊、难以承受时会崩溃,甚至在死亡的边缘时会人吃人,这时能否以理性的标准来衡量他的行为。如果去除这种伤害,你会发现,理性的精神会再次重新降临。所以,视频中的问题缺少了核心的精神,就是人所处的环境以及人自身。很喜欢博主的视频,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 @hayama2363
    @hayama236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1

    有的人是真不能共情

  • @umisora2707
    @umisora2707 Месяц назад

    真的非常精彩, 聼正方時覺得正方有理, 聼反方時覺得反方有理. 本人意見總結, 還是應該譴責和懲罰.

  • @user-wm6wi2tx5e
    @user-wm6wi2tx5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看完我想回到源頭討論人能多大程度控制自己,以及是否該負責
    人出生後會形成什麼樣子的價值觀,會受到基因、意外腦創傷、家庭/社會/國家、能碰觸到的人事物、時代......不可控或者說沒得選的因素影響,不如說世界會怎麼運轉人怎麼長幾乎是按照過去累積可推敲模樣有跡可循的,但人誕生在哪個軀殼卻是無法預測無法選擇的。要表達的是長成什麼樣是人無法決定的,人做出來的決定也都是受環境影響一出生就定下未來模樣了,大家都是無辜的,根本就沒得選。
    另一話題如何定義人,誰可以是正常人,不正常就錯了嗎?
    從基因方面,目前社會認定的精神變態者,可以說他們基因有問題嗎?我認為不行,基因不同頂多說是突變,不該用人的主觀說對錯好壞,客觀來說就是不同的基因組成罷了。現在的精神變態者因為是少數人才會被叫變態,如果他們是多數,他們才是那群正常人。
    人類的道德只是多數人的暴力

  • @moffield
    @moffiel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還好思想實驗裡的那個JoJo沒有替身能力,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 @cuteBoy-n6k
    @cuteBoy-n6k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希望世界上的人類能給予彼此包容及理解。雖然自身遭遇不幸,也最好不要自暴自棄而去禍害他人。心中要有愛,儘管自身從沒獲得過愛😂
    但是……未經他人苦,莫勸人行善

  • @user-eq9ss8oq1w
    @user-eq9ss8oq1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3

    每个人都选择都是由生理层面决定的。特殊人也要遵守社会道德,因为特殊的人也需要生活在普通社会中。

    • @HanwinAung-dc7rr
      @HanwinAung-dc7r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对,因为人人平等!

    • @user-wm6wi2tx5e
      @user-wm6wi2tx5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對,因為人人平等!不該要求特殊人必須和多數人一樣,他們是人,即使我們長得不一樣也該讓他們活出自己想要的模樣

    • @FateMan109
      @FateMan10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但精神變態卻會因其生理缺陷喪失選擇的自由,要求一個人去遵守他無法理解的事物是否強人所難?這與要盲人看、要聾人聽、要啞巴講話有何差別?

    • @user-fg9tv3xc9j
      @user-fg9tv3xc9j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FateMan109這其實只是因為他們反應出了社會的漏洞罷了,畢竟社會本身就是極為不穩定且矛盾的東西,也許政府能在人民18歲時詢問人民是非要成為社會的一份子,能接受法律的留下,不能的滾蛋流放,而不是讓所有人在出生時就被規定一輩子,起碼能有選擇的機會

    • @user-eq9ss8oq1w
      @user-eq9ss8oq1w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FateMan109 你凭什么说他没有自己的选择?你凭什么说发病的时候那个人就不是他?你在我哪一句看出来的我要求他自己控制自己了?自己能控制自己的人可以用道德约束,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人需要用物理约束。而且基于平等的原则应该给予道德的谴责。如果你当他是猩猩,你也可以给他喂香蕉。

  • @jeffery1010
    @jeffery1010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如果所謂的有道德知識就不會殺人~
    即是所有殺人案件的凶手,只會是以下幾種。
    1.
    精神病患者殺人
    2.
    精神變態殺人
    3.
    意外殺人
    就不會有正常有道德知識的人會主動自主的殺人~

  • @user-gt2ix7tn2e
    @user-gt2ix7tn2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每天都在等你上片 太贊了

  • @dynzer5480
    @dynzer548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6

    我是站藍方的立場,並且十分贊同斯特勞森的想法。
    也就是實務上由法律去處罰(隔離)犯人,紅方認為應該強化他工具理性來使他們不應當殺人,恰恰就不是所謂的「道德譴責」,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他熟知刑罰的內容。
    要不要去道德譴責精神變態者我是無所謂的,只要能確保他接受刑罰且無法再犯就是最好的方法了。
    對於那些多花力氣去進行道德譴責的那些人,我認為只是一種自我滿足,藉由譴責別人來展現自己的優越,可說是相當可悲阿。

    • @philiplin1208
      @philiplin120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问题是按蓝方立场,精神病人因为不负道德责任,所以不用承担法律刑罚。只用去精神病院。 而且一旦医生认为他的疾病已经痊愈,是可以出院的。

    • @dynzer5480
      @dynzer548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philiplin1208 確實,不過我也好奇刑罰跟道德責任的關聯在哪。

    • @philiplin1208
      @philiplin120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ynzer5480 道德是法律形成的根本基础。如果大家道德上认为杀人没错,那么杀人就不该犯法,就没有理由立法将杀人犯枪毙或关押。法律的建立,就是将一个社会共同的道德认知的最低标准进行规范化,具体化,条文化。刑罚就是道德谴责。

    • @dynzer5480
      @dynzer548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philiplin1208 感謝,我了解這個觀點,不過我是認同契約論的看法。以你這個例子來說,即便大家認為殺人在道德上沒錯,仍應該要與人約定法律來限制殺人行為,否則人人都會陷入殺人與被殺的恐慌之中。因此對違反契約(法律)的人,我們有理由對他實施刑罰,以減少再犯的可能性。如此一來,道德責任與刑罰就可以分開來看。

    • @philiplin1208
      @philiplin120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ynzer5480 感谢你的观点。学习了。

  • @user-rp8if5qd3r
    @user-rp8if5qd3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精神變態因無法同情他人痛苦,所以容易犯下惡行
    同理,正常人出於感情同情受害者遭遇,和無法理解大腦異常人之感受,也很難不對犯罪者行道德譴責

  • @Your-destiny4869
    @Your-destiny486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次的風格好酷!一人分飾兩角

  • @nicholasleethamweilee3548
    @nicholasleethamweilee354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我觉得精神变态者(缺乏同理性的)还是应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因为只要是拥有理性的人都会去思考与选着对自身有益处的选择。当提到犯罪的时候,人们肯定可以判断犯罪的后果是对自己不利的。除非不知道后果才可能犯罪,这就没办法了。相反的的,明知道犯罪会带来不利却选着犯罪,这很可能反映出那个人的情绪是先于理性的。说到底,还是他们不幸的。毕竟没有人想成为精神变态者的,再加上各式各样的巧合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不过,这也不代表他们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试着一想,如果有人因为是精神病态者就避免被制裁,那么肯定会有心人会利用着这个理由来逃脱制裁。因此,为了避免此事件发生,我觉得精神病态者也应该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样那些真正的恶人也会一并接受应有的惩罚。

  • @elggoo8396
    @elggoo839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覺得藍色方最後的說法有點不對。有時候人對於一個“壞人”,在了解了其變“壞”過程之後,的確會改變態度,不但不會譴責他,反而還會同情他,甚至會支持他。但這個“壞人”是加了引號的,人們之所以會從譴責轉向同情,是因為人們覺得他其實不是壞人。而這邊討論的問題是,假設那人是真的壞人。
    無論是什麼變態,如果是基因上的原因,就可能連病都算不上了,而是進化的結果了。基因是沒有好壞的,從自然的角度去看,或許沒有同情心反倒更正常一些。從進化角度看,什麼才是正常的,越原始越正常,因為後來的生物都是在原始生物的基礎上基因突變出來的。而同情心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它是後來才進化出來的,也就是原始生物都是沒有同情心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麼或許同情心才是一種精神變態,只是因為自然選擇,適者生存的原因,它才被保留下來了,但不能說誰比誰更變態。
    基因只決定了有沒有同情心,而有沒有同情心到是不是壞人是有距離的,有時候人可能因為有同情心而做了一件好事,但有時候人可能反而因為沒有同情心而做了一件好事。人的好壞應該從是否做好事來看,而不是看有沒有同情心。
    但是不得不說,在很多時候,沒有同情心的人會比較容易做壞事成為壞人,這也是這些人比較悲劇的地方。
    感覺由於癲癇發作而殺人這種事情很奇怪。癲癇發作就像抽筋一樣的,這要怎麼殺人呢?除非他手上剛好有一把刀,然後旁邊剛好有人,於是他癲癇發作手一抽,手上的刀剛好劃到了旁邊的人的喉嚨。但這個可能性有多大呢?很小。
    真正的因為疾病而殺人的情形應該還要複雜一些,比如出現幻覺等,他就像先知一樣能夠遇見未來,覺得某人要殺他,於是他要趕在那之前把他殺了,在他看來,這完全是正當防衛,更多的情形可能是類似於這樣的。

  • @huanglaughing6538
    @huanglaughing653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本期最大收获,我发现我是精神变态者😂

  • @8013Galaxy
    @8013Galaxy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好問題。
    首次排入五甲留言!
    來自澳门粉絲

  • @nullKass
    @nullKass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内容非常好,只是后期调色有些过了

  • @firealexbeat1449
    @firealexbeat144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最愛的節目

  • @user-jg4ip6ss2l
    @user-jg4ip6ss2l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謝謝!

  • @jonathantsang6845
    @jonathantsang6845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了解與體會是另外兩回事

  • @blueeclouud
    @blueeclouu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在这个资讯发达的时代,是否也该将成人的法定年龄提前?

  • @user-fg9tv3xc9j
    @user-fg9tv3xc9j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頂層人在訓化所有人,要乖乖被訓化還是爬上去都是個人決定,風險也自行承擔,因為這兩件事情都不會帶給你快樂

  • @user-lu1mi4ld3p
    @user-lu1mi4ld3p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我看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標準,所謂的法律就是社會大多數人道德標準的最大交集,之所以被稱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是因為存在什麼宇宙真理可以拿來衡量高低,而是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自己道德的最低標準,再更進一步就彼此分歧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從不以道德批判他人,因為我們根本就不在一個體系內,就這麼指手劃腳也是蠻自以為是的。

  • @oon4059
    @oon405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能不處罰,但必須隔離,且受害者也該獲得應有的賠償

  • @yuno_taketo
    @yuno_taketo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正义是脆弱的
    对于一个孕育于城邦中的正义所定义的邪恶,正义甚至无法正义地制裁或者救赎它。
    或者说,正义从一开始定义的邪恶,就否定了正义本身

    • @user-fg9tv3xc9j
      @user-fg9tv3xc9j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正義定義了何為邪惡時,正義本身也是種邪惡
      我認為守信比正義有意義多了

  • @zwx520zwx
    @zwx520zw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好问题
    首次进入前排评论
    来自大陆的粉丝,
    出了国才会让视野变开阔。
    加油加油🎉🎉🎉

    • @marireiko9200
      @marireiko920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他在b站也有号啊...

    • @zwx520zwx
      @zwx520zwx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marireiko9200 b站马督工的号也有,但是什么都说不了

  • @winglight2008
    @winglight200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33

    节目里讲道德,回复里在扯法律,这问题仅仅从道德层面看,任何人都不该受到他人的道德谴责,因为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是用来攻击他人的。

    • @velkoz313sanshi
      @velkoz313sanshi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0

      如果道德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和规范,那么它就不会存在
      因为道德总是比不道德的道路更困难
      为了道德的存在,我们需要从这种行为中受益
      以及社会的参与
      如果你的行为不道德,你就会受到社会成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你需要有道德
      它通过道德来推动自我提高
      然后我们根据道德原则建立独立于社会的自己
      但如果社会没有对咱们的反道德行为做出消极反应,那么就不会有发展,因为不会有最初的推动力迫使我们以对我们的心理(道德)来说更困难的方式行事

    • @MoJYuan
      @MoJYua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9

      你这完全经不起推敲回复能有这么多赞😮

    • @MrYeChina
      @MrYeChin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道德不用来攻击他人,那人类发明道德还有什么用处?

    • @kahoHXXXXXXXx
      @kahoHXXXXXXX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你被搶你也別計較,反正道德不是用來約束別人的

    • @user-qk2gr1rc2w
      @user-qk2gr1rc2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法律根道德沒關係

  • @durianlau1914
    @durianlau191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送他到精神病監獄,既然他不能控制自己,又去傷害他人,就需要社會控制他,他也是人,但如果他傷害他人,那一視同仁吧

  • @alexyoung6418
    @alexyoung641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只要红蓝双方仍然认可权责对等,就仍然具备可通约性。如果认为精神病患者作恶不应承担责任,则一开始也不应给予他作恶的自由。如果认为他应当与常人一样承担作恶的责任,那么也应当给予他和常人同等的活动自由。

    • @Tankman10454
      @Tankman1045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跑题了

    • @alexyoung6418
      @alexyoung641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Tankman10454 因为我认为这个题的现实意义主要就是法律上如何界定此类人士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 @rcsa50803
    @rcsa5080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這整個討論有一個前提搞錯,所以整個討論的意義都不太大,那就是「道德本身就是一種約定」,道德並不是天然自在的,更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就是與生俱來的。
    如果你穿越回500年前,那時候女人是男人的所有物,甚至生命都掌握在男人手上,那就是所謂的『婦德』,當時女性的『道德』,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認同,但你現在回頭看會覺得那是天然自在的嗎?那只不過是整個社會之間的一個約定而已。
    舉一個更近的例子,伊斯蘭國家中女性戴面紗是他們的道德,我不理解這種無聊的社會規範有什麼意義,就跟精神病態者不了解殺人哪裡不好一樣,但我聽懂了「女、性、要、戴、面、紗」幾個字,我就能夠遵守當地的『道德』,這個『當地人之間的約定』。
    所以精神病態者能不能共情不重要,只要能聽懂道德規範在字面上的語意就有能力遵守道德。別說是精神病態者對道德的理解,一堆人也不懂交通規則的『目的』,反正照做就對了。
    所以到的批判不是針對他對犯行本身,而是對他違反約定。

    • @user-fg9tv3xc9j
      @user-fg9tv3xc9j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古代人也可能會覺得現代男人是白癡,自降一階詆毀他們過去的努力

  • @khirianime1909
    @khirianime190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其實一個有認知能力的精神變態要是真的想像正常人一樣遵紀守法的生活,根本不用發自內心去共情,把自己代入到正常人角色模仿他們就可以做到。 若是做不到,那就應該承擔道德責任。

    • @kmvan1
      @kmvan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红蓝双方都认同承担责任,但道德上是否应该遭受谴责,才是问题。

  • @marileelee100
    @marileelee10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提出一個命題.一個殺人者殺了一個人殺了二個人殺了三個人.....殺了十個人那他還是一個普通的殺人犯.是有罪的該受處罰的.然後接著一個殺人者更有能力它能夠一次殺死一百個人殺死了二百人.....殺死了五百人那他是一個精神病殺人魔而同時也是一個英雄.(因為殺死更多個人.被殺的人也同時是現在活著的人的仇人又剛剛好都是殺死沒有生產力工作力的人.再加上殺死超乎常理的人命都被視為具有超能力與神力.)變成了沒有罪而且享有精神病人的免死金牌.甚至還擁有一群崇拜者在歌頌著.請問(大問題)幫忙想一想這種情況是否合理的呢???當一個一般的殺人者是有罪的而當一個精神病殺人魔卻是無罪的.我們不能夠採用唯心主義的說法去解釋.說什麼當下犯人沒有意識.當下大腦沒有自主控制能力.犯人沒有知識不知道對錯.犯人無法判斷好處壞處.犯人被外部思想給控制.這些採用唯心主義的解釋都無法避免的陷入唯我論.沒有一個能夠客觀的標準變成了讓一些有重量的政客或是道德名嘴的舞台爭鬥話語權的焦點場所.而對其他的非利害關係者(外部無關係的人)沒有什麼作用.@@@難道不能採用唯物主義的解釋嗎???擁有客觀的標準的方法.例如不管任何人都一樣平等規定殺死一個人該受到什麼處罰慢慢規定到殺死一千人該受到什麼處罰.然後任何人都需要遵守.殺人就需要受到處罰除非是自衛.對於殺人的問題真的不能擁有一個每個人都能夠適用.每一個人都能夠接受的公平原則嗎???(扣除自衛)[ΞΟ.ΟΞ]____@

  • @james3417
    @james341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很棒的題目

  • @user-cg9or8qq6d
    @user-cg9or8qq6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小時候好像分不清約定和道德🤣

  • @loatte5193
    @loatte519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精神變態具有你所說的冷酷、大膽、去抑制的心理特質,但這其實也有好處,例如他們適合去戰場殺敵。這些特質其實正常人也有,只不過沒有那麼嚴重的傾向而已。那些同理心過強的人不也會被譴責為聖母,可見這些東西不是非黑即白的。如果精神變態者殺人了,那他的確犯了殺人罪,而殺人是不好的,這便是錯了,即使他是生理出現問題,人們同樣會從道德譴責他,動物的獸性大抵相同,當一隻寵物攻擊別人,從那刻起人們將視之為野獸。

  • @ElTopo_o_
    @ElTopo_o_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機器人換衣服之後,我對人格分裂的理解更直觀了 😂😂🤣🤣

  • @yongxian1
    @yongxian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谢谢🙏

  • @winklesoul
    @winklesoul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這次的探討主要聚焦在精神變態的負面行為,我們如果換個方向,從正面作思考,似乎更可以釐清這個問題。
    我們會譴責不道德的人,同時也會讚揚有道德的人,但如果那些高道德標準的偉人,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是因為他們大腦病變,使他們的道德標準比常人高,我們就不讚揚他們,不為他們立紀念碑了嗎?我想不是的。
    事情都有正反兩面,既然我們讚揚拾金不昧者,也該譴責私吞者,這其實是一翻兩瞪眼的問題。除非未來人們在表揚善人之前,會先剖析他的大腦是否與常人無異,在這天到來之前,我們都該讓精神變態承擔道德譴責。

  • @user-je7cs6tj5c
    @user-je7cs6tj5c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其實這個爭議存在折衷解的,就是從監獄著手改造,首先自即日起,它不叫監獄,它叫收容、管制、教育所,簡稱教所,所有的包括精神病患在內的犯人進去這間教所,它的職能不再僅限於收管罪犯,還包括那些非自主意識犯罪的人,因為即使是蓄意犯,說穿了也是精神問題,他肯定存在無法配合社會的部分才會去犯罪,那本質上跟精神病患的情況是一樣的啊,而社會對反社會精神病患的最大責任,就是確保他活著,活在教所裡,既符合道德底線,又免除了其他爭議,我認為目前很多國家的監獄就是在朝著這個發展方向上過渡。

    • @I-want-to-be-subscribed
      @I-want-to-be-subscribe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樣會不會對犯人太好了?

    • @user-je7cs6tj5c
      @user-je7cs6tj5c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I-want-to-be-subscribed 你去觀摩一次所謂的精神病收容所,再去比較一下你印象中的監獄。

    • @I-want-to-be-subscribed
      @I-want-to-be-subscribe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je7cs6tj5c 但對待他們的態度截然不同啊,特別是某些罪犯不可教化那就更危險了,精神病院會請女性幫忙照護的工作,答案監獄不會(只會有女警)

    • @user-je7cs6tj5c
      @user-je7cs6tj5c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I-want-to-be-subscribed 女性照顧?你真的看過精神病收容所裡面的情況嗎?我當過護工的,裡面的攝影鏡頭是有省電計時的,定時關機,護工可以施打鎮定劑,然而鎮定劑的效果不是馬上,而且控制劑量施打對絕大多數的成年人是看不到明顯藥效的,多半是配合其他的策略,比如潮濕又悶熱的密閉空間,比如濕滑的地板,醫院有充足的器材可以讓人不留下任何損傷的就屈服,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一般傷病住院,病患的活動空間非常狹窄,但大部分病患會因病無法下床,而精神病患(包括憂鬱症、躁鬱症 ....)往往會被集中在一個沒有分隔的空間中,護工不會在裡面,護工只負責協助病患上下床,但精神病患可以自己上下床,那沒有護工的情況下,病患被關在一起你覺得會怎樣,我就不止一次看過躁鬱症患者迫害其他精神耗弱的患者,比如叫人去沒收他的書報,拿走他身上掛的神像或佛牌,個別有犯罪或幫派史的病患會在公共活動廳裏聚賭,沒錢沒菸酒就拿探病的水果或茶、咖啡甚至是拿對方的肢體來玩,那個環境高壓的程度絕對不比監獄好,護理師、護工基本上待在加裝鐵欄杆的辦公室裡面工作,護工則是配掛電擊棒的,整體設施跟應處措施跟監獄別無二致。

    • @user-je7cs6tj5c
      @user-je7cs6tj5c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I-want-to-be-subscribed 而且在收容所內的患者還會自製刮鬍刀、門禁卡(偷護工的,然後把IC感應片挖下來藏在口袋,再把電話卡的IC感應片塞進門禁卡被鏤空的洞裡面再放回護工的外套口袋裏),整個運作模式跟監獄一模一樣

  • @yufang3875
    @yufang387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切社会规范都是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和基础的。一个令人费解的长期存在必定有它的环境培养基。
    给予精神病杀人者一定程度豁免,乍看之下不利于社会稳定,但恰恰是维稳的阳谋。
    这是一种刻意夸大的区别对待,它把行凶者同其社会背景割裂开来,使公众目光聚焦于精神病患的个人缺陷,忽略对社会不公的审视和对造成这一切的环境因素的问责;它把恶性事件与公众的日常割裂开来,使公众获得一种隔雾看花的安全感,由于精神病患与普通人通常是隔绝的,公众得以保持对社会稳定的信心;它把社会的黑暗面化零为整,对一部分恶性事件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改善公众对于恶性事件密集程度的观感。如果你不认同对精神病患犯罪施以同等惩罚,而对他们保有合理之同情,即证明这种社会规训是有效的。
    我在此不做主张。只想根据我浅陋的见识指出以下几点。1、人类认知十分有限,对精神疾病的判定有相当的主观性。2、如果认为精神病患发作时不是原来的自己,难道一个普通人作恶时是被理性的自我所控制的吗?如果一个普通人本性就要作恶,那他还算一个普通人吗?
    见识,精力,时间有限,只能想到这么多了

  • @user-vb9pt8hr4h
    @user-vb9pt8hr4h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得先确定什么是对错。实际上任何犯罪都不是错,有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他必须犯罪,这是大道。

  • @erwincuster5260
    @erwincuster526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想问:真的有一方是好人吗?
    我顺从社会正常的时候可能被反社会找破绽。
    我顺从反社会的时候可能被社会正常找破绽。
    所以我现在认为人就是要隐藏自己,并且各凭本事,才能保全自己的生活。
    也就是害人之心忍一忍,防人之心必须有。

  • @k77aw
    @k77a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其實這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世界,會被定義為心理變態或反社會人格就是因為他們和多數人不同,我認為罰或不罰心理變態犯罪需要有彈性,他們知道會損害他人利益且大家有共識不該這麼做還沒有正當的理由去做那就受懲罰,而那種殺人跟吸毒一樣上癮的就不需要罰了,直接監禁隔離就行,其他部分照常人看待

    • @kmvan1
      @kmvan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这个问题其实跟少数服从多数没关系,因为一个社会不可能由大多数精神变态者组成,如果是这样,很快人就杀没了。

  • @kuri7154
    @kuri715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不这么认为但是, 稍微诡辩一下.
    "杀人是不对的" 显然不是道德而是约定, 类似于 "老师说不能欺负同学所以不能欺负同学" 一样. 为什么呢, 因为它虽然看起来是天性, 其实是可以被其他约定覆写的. 比如, 我们都知道不能杀无辜的人, 但是如果社会告诉我们有些情况下是可以的, 那我们多半会觉得确实可以.
    比如, 现在是几百年前, 这个人信的神 和我们的不是同一个;
    又比如现在是几十年前, 这个人是邪恶的地主的后代 (如果你是地主, 那就把这里换成共产主义者, 原理是一样的);
    又比如现在就是几年前, 这个人是被强制征召的敌方士兵, 他不想打仗, 但是被逼着入侵我们脚下的这块地 (或者把这里换成, 我们一定要解放他脚下的那块地) 这个时候突然我们就觉得可以杀了.
    所以, 即便对于不是变态的正常人来说, 可不可以杀也取决于社会是怎么告诉我们的.
    既然普通人都是这样, 那就更没有理由谴责精神变态者了, 可能在精神变态者的眼里, 每个人都是敌方士兵, 每个人都是邪恶的异教徒或者无神论者, 都是资本家或者共产主义者, 都是LGBT或者歧视LGBT的人, 都是污染海洋的石油大亨或者游行堵路的环保主义者, 都是女权或者大男子主义者, 都是左派或者右派, 总之就是和 [我们] 不一样的人, 因此看到他们的痛苦不但不会难过, 甚至心里会有点暗爽. 只是可能对于精神变态者来说 [我们] 的范围只有自己一个人而已.

  • @user-km1wn4fw1i
    @user-km1wn4fw1i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但是,使一般人不犯罪的原因不是因為同情仇人,是受制於公權力或是對象的報復
    同樣的,一般人也有可能很恨並且想殺一個人
    缺乏共情能力跟犯罪沒有直接關係,無情又不是情緒障礙。

  • @louisforlibertarian
    @louisforlibertaria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感觉问题的矛盾在于把法理上的自由意志和生理上的自由意志进行了混淆--生理上我们可能所有人都没有自由意志,但是法理上我们约定每个人都被假定拥有了自由意志,而这就是self ownership的来源。
    认为精神变态作恶不应受到道德谴责的观点,一般是在精神变态的法理自由意志和生理自由意志进行了混淆,用生理自由意志受到客观环境的不足来否定法理自由意志的存在。其实这样的混淆也可以否定“普通人”的self ownership,毕竟没有人在生理上的自由意志是不受客观环境影响的,但这显然并不应该解除他们的self ownership和自由意志。
    因此只要普通人具备self ownership,那么精神变态具备自由意志和self ownership才是自洽的。--总结:生理上自由意志的缺失不能否定法理上的自由意志

  • @vichikaru
    @vichikaru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道德V約定~ 聽完我好像是都當約定了

  • @ries2r
    @ries2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希望節目可以上傳到spotify的podcast!

    • @newper0704
      @newper070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用聽的感覺要頭腦很好,我看著影片常常就忘記前面的哲學家說了什麼😂

    • @user-lq1ur9nh6b
      @user-lq1ur9nh6b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国内没人用spotify

    • @shouso7613
      @shouso761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都影片開著睡覺,非常有效

  • @placefurniture3637
    @placefurniture363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完了老师 我最终给出的结论是我们应该看眼神过马路!

  • @yuno_taketo
    @yuno_taketo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参考报复刑论与教育刑论。讨论人作为一个社会个体,所谓自我的起源,独立的自我是否真的完全由内而生?是否是社会环境所塑造的自我?自我是否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自我的责任是否有部分社会环境成长环境的因素?是制裁当下定义的邪恶,还是更深刻地考虑孕育邪恶的来源?所有犯罪问题,都应该考虑这个矛盾。

  • @user-wk6wp9wv4r
    @user-wk6wp9wv4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法律方面是一定要负责的,但是道德层面的谴责,对于那类人来说,根本没用啊,人家无法理解你的道德谴责,对于他来说,道德谴责还不如你打他一顿或者多罚点钱来的实在。无法理解道德的人怎么可能收到道德谴责的伤害,就等于你骂狗,狗都没办法理解你的意思,它怎么可能会怕你,还不如打一顿或者饿两天来的实在

  • @user-ht8xl3cw8x
    @user-ht8xl3cw8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平是法律的基础,对于精神病和少年犯罪的宽恕,对于苦主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甚至是二次伤害!

  • @MillerCHIANG-io7rd
    @MillerCHIANG-io7r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太精彩了 大大

  • @ogcleung3547
    @ogcleung354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果精神病人發病時不是人..請問殺死一個發病的精神病人,,,如何定性

  • @GanshinSuperPlayer
    @GanshinSuperPlaye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前提論述就錯了,之所以要有刑法,是為了阻止仇恨連鎖,而不是為了維護道德,應當從如何補償受害者來考量,而不是站在道德層面論述。

  • @user-ki2ln5pn6i
    @user-ki2ln5pn6i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7:48
    想請問這裡的意思
    因為這邊藍方舉的跨越國境的例子應該是「不知道約定法」,但精神變態殺人者可以答對考試題目是不是應該代表他們是「把『不可以殺人』歸類在約定法而非自然法」而不是「不知道約定法」,同樣的情況下如果跨越國境的人是「知道不能跨越國境的規定」的,那跨越國境的人是不是也要受罰,儘管「不能跨越國境」是約定法
    因此聽不太懂這裡藍方的邏輯,想請教是不是我有哪裡想的不周全

    • @FateMan109
      @FateMan10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簡單解釋一下,這裡有個大前提,我們是在討論精神變態是否需要承擔“道德”責任。
      自然法與約定法的例子是在說明:是否“不知者不罪”取決於是否“不言自明”。因此問題並不是精神變態將不可以殺人歸類於哪一種法,重點在於對精神變態而言道德並非“不言自明”的。
      對正常人而言,道德本身如同自然法一般不言自明,因此違反道德並不適用不知者不罪,但是精神變態無法理解道德,所以對他們而言“道德整體”都相當於約定法,他們確實是道德層面的“不知者”,他們可能知道有“不能殺人”這一條約束,但他們在違反時並不知道這條約束同時也是一條道德規範,他們在主觀上並沒有打算違反道德,所以藍方並不否認精神變態有違反約束的事實,只是認為他們的行為沒有道德責任(不知者不罪)。

  • @mr3650
    @mr365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看到三個精神變態的心理特質時 突然明瞭
    這不就是我開團的時候嗎?

    • @user-vd8tc3oj6b
      @user-vd8tc3oj6b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這就是因為內心有道德。所以在不用負擔道德的地方就會放縱啊
      遊戲隊友死光光 並不會造成真正的人死掉
      在現實會守法就是因為 你有 現實殺人是不可逆的道德

  • @thewarriorofthedoomsday5351
    @thewarriorofthedoomsday535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2

    早應該進精神病院。這是已經解決的問題。可就是精神病院不要這些人!太多,太麻煩!醫師們怕他們,政府怕麻煩!大部分重刑犯,絕大部分打老婆,孩子的,還有一半警察。。。。。。。。。等等

    • @thewarriorofthedoomsday5351
      @thewarriorofthedoomsday535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還有很多貪污官人,投機分子,諂媚的人,獨裁者政治家都屬於這種人!

    • @hi9831
      @hi983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瘋子怕打,選我正解

    • @thewarriorofthedoomsday5351
      @thewarriorofthedoomsday535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i9831 他們智力很好,會反抗的。而且這就是他們想要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 @kennedy3628
      @kennedy362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打是不夠的,他們是人類基因庫中的缺陷,只要是精神病患都要從人類中淨化。這才是真正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 @Clause-lf6su
      @Clause-lf6su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一个社会全都是正常有同理心的人,社会就可以维持下去。但如果一个社会全部都是这种人,很快就会崩塌毁灭。也就是说,这种人在自然客观的角度上本身就是智人社会的癌症,既然没有被自然选择淘汰掉,那么我们是不是有义务替天行道,让针对有严重psychopathy的人来一场优生学的文艺复兴?

  • @Blazekyo24
    @Blazekyo2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在这里有一个大问题可以送给大问题:
    如果人之初性本善/恶 是因人而异,在先天性的情况下人有偏向善/恶的不平等性质。
    那么一个人出生为善/为恶并非他各人的喜好或选择,而是早已被命定安排好的。
    有人说人那可以改啊,这样就能够抵消先天性的不平等;但是真实情况我们可见,有恶人悔改从善,但同样的有义人从恶。当我们往更深里头去追索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我们会发现,一个原先是义人的人最终乐在恶中,跟一个原先是恶人的人最终乐在善中,是不是其实也反映了他们各人的出生,善恶的性质就是早已锁定好了的呢?
    再包括后天的遭遇,贵人的偶遇,这些都非各人选择和安排可能控制的。这些都是命运的安排以及造化。
    那么大问题来的,恶人行了恶,那罪责应该追踪回到施行者身上,但其实又不是出于施行者自己的意愿的吗?
    如果每个生态的意愿都是生存,
    而好行恶的人被非自己生存意念的意愿以外的情况下,
    设立自己先天性就不爱惜自己的性命,能够违反因果报应,以及制裁的情况下去行恶,
    那么因果报应,以及对恶人的制裁是不是其实是不公平的?
    因为如果要所有人选,每个人都应该选择当好人,谁要当坏人。(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概念)
    所以世界/命运的系统为了平衡,就不给人挑选,自己按合仪来安排谁当好人谁当坏人,
    把表面包装成看似恶人自己的选择,但其实并非他们自己的选择,因为如果所有的生命的本能意识都应该是好行善为了生存的因素;那那些好行恶甚至违反生存原理的人其实未必处于自己本能的意愿,
    而是被先天性安排好的。

    • @user-wm6wi2tx5e
      @user-wm6wi2tx5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很同意人一出生就決定未來發展了,不過這主張要用科學來講比較難,雖然我是完全無神論,但用命運、因果報應和地獄的確比較好解釋

    • @Blazekyo24
      @Blazekyo2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wm6wi2tx5e 因果报应也是不公平的。
      因为如果今世有人生为恶人,就说是因为他前世做得不好。那么一开始如果全部人都是公平的生于善的,为什么又会有人犯错而得因果,最后又轮回生为恶人呢?

  • @masterpiecelolo
    @masterpiecelolo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可以施以管理甚至惩罚,不需要去谴责。因为我们无权谴责被我们主动排斥的异己。

  • @davidzhang4800
    @davidzhang480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只要变态具有理性,那不论因不应该,都需要在道德上进行谴责。1、道德谴责是入罪前提。当一个受控行为都不需要做道德上进行谴责,法律惩治的意义何在?为何要制定这样一个恶法?2、道德谴责是对法律等惩治的强化。只要能根据学习到的规则进行逻辑判断,就要强化不要做此类事的权重,不管能不能理解蕴含的道理、看作约定还是其他。这既是对放纵自己行为的人增加责任、成本,也是对约束自己行为的人进行奖赏、威慑。3、道德谴责是对我们普通人赖以生存的正常生活秩序、公序良俗的维护。就像禁毒不止需要打击,宣传也是重要组成。如果所谓黑化是对现有秩序、现象的反思,那对变态的开罪就是对人性中恶的泄洪。

  • @user-tx4ds1id9n
    @user-tx4ds1id9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如果按照第二個階段的論述來講希特勒也是不應該被譴責的

  • @fletcherriverwood8964
    @fletcherriverwood896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藍方的觀點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也用了一系列十分形象的比喻,但歸根結底精神變態者不是石頭、瘋狗,他們也是具備理性的人,而當理性的人主動做出不理智的行為甚至去殺人那就必須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約束。我支持紅方。

    • @user-wm6wi2tx5e
      @user-wm6wi2tx5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他們的理性先天缺了道德,這樣做出來的思考也是有缺陷的

  • @toko4848
    @toko484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问这个问题之前 不确定精神变态范围 而讨论需要的结果又需要 超越这个范围 这次讨论已经不是需要确定性结果的讨论了

  • @lauralyu9956
    @lauralyu995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建议做个观众投票,我好奇大家的选择

  • @mingwu10able
    @mingwu10able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赞成红方,一定要用结果来判断,只要结果坏,人就要负责,受到惩罚,不管什么原因,他们不值得存在!否则,太多人会钻这个空子。

  • @kjyhh
    @kjyhh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道德责任跟法律责任是两回事,甚至可能是相悖的。
    变态是不是应该被谴责--这个问题最终还是屁股问题。

    • @joshnakanosuke4015
      @joshnakanosuke401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不會呀,如果你覺得在道德上非難要咬人的野狗沒有意義,那透過社會評價機制批判精神病人也沒有意義。因為當人無法維持身為一個人的智識,他的行為就與動物無異。
      這是法律為何不問責這些人的底層邏輯。然而為了其他人的安全,以及這些人身為人基礎的尊嚴,在發瘋傷完人後等著他們的就是望不到頭的強制治療。

    • @kjyhh
      @kjyhh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oshnakanosuke4015 很多人是被教导成不顾及他人,他们在伤害他人时甚至觉得自己在做有益于别人的事,是道德高尚的事(所谓圣母)。这时只有法律可以处理。

    • @kjyhh
      @kjyhh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oshnakanosuke4015 但是精神病的判断和边界比法律模糊很多很多,所以我说这就是屁股问题。

    • @kjyhh
      @kjyhh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oshnakanosuke4015 例如如果制定同性恋是不是精神病这个标准的人是同性恋那这个答案更大概率会是“否”

  • @BounceHonk
    @BounceHonk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沙發
    希望所有台灣法官都應該來看看這視頻

    • @keiju49
      @keiju4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官不敵長官

  • @greensenzhang7997
    @greensenzhang799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Wether we should consider to include Personally disorder in DSM

  • @jamestse1819
    @jamestse181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律除了考虑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正。如果法律规定他不犯法,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样?在受法律保护的精神变态者就可以无需掩饰,肆无忌惮的去对他人做冷酷无情的伤害。最后只会被限制活动和行为。不用说这样的犯罪成本是不公正也会破坏社会秩序的。

  • @starcat0617
    @starcat061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個人以為同情經歷跟譴責現在並不衝突

    • @Jameskuo-wu3wz
      @Jameskuo-wu3w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從某種決定論來看兩者實為一體,你既然同期了他的經歷就無法進行任何譴責,因為他的「現在」是他無從選擇的「經歷」導致的必然結果

    • @starcat0617
      @starcat061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ameskuo-wu3wz 同情是對於他經歷過不好的事情而感到他很可憐,並不是因此就會認可他現在的作為

    • @Jameskuo-wu3wz
      @Jameskuo-wu3w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tarcat0617 老哥,你既然在一個哲學普及的影片下面開起討論,就要試著用哲學的方式思考議題,我不是在談論你是否要「認可」某種作為,而是想說:「譴責無法承擔道德責任者的行為」雖然成立,卻沒什麼意義
      我舉個例子,如果今天某甲被殺死後,由一個邪惡的催眠師所操縱,像提線人偶般殺了某乙,某甲殺人的行為當然不符合絕大多數的規範倫理學,但是,沒有人會「譴責某甲」,因為那並非出自其自由意志之舉措
      所以,一個精神病患某種程度上,就是這個某甲,你可以譴責他、或處罰他,也可以同情他,不過這些似乎都與他無關,因為這個議題的核心是關於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的討論

    • @FateMan109
      @FateMan10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tarcat0617既然你不否認他的罪行是過去經歷的必然結果,那他的行為又有何責任?他就如同殺人犯手中的菜刀,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遭受驅使,他對造成的罪行毫無任何決定權不是嗎?我們不會譴責菜刀,那我們也不該譴責他們

    • @starcat0617
      @starcat061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FateMan109 因為菜刀不是生命,他是生命就這麼簡單。如果一個人被獅子咬死了,我依然會譴責獅子,哪怕這只是他的生物本能,我依然會譴責他,因為我是人,我的立場就是人。

  • @melaniejiang4015
    @melaniejiang401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精神病杀人可以法律上免责的前提必须是此后有充分的约束使他不能再伤害他人。道德上精神病杀人其实不应该被道德谴责。

  • @quantumjun
    @quantumju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们是用有道德者的心来去衡量无道德者 是不是不太妥当。或许有道德者应该对所有人都有道德,而也防止自己被无道德者伤害就够了

  • @user-wm6wi2tx5e
    @user-wm6wi2tx5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忽然的疾病發作可以當成病而免除責任
    但精神變態者是一生的病卻不被當成病,要他們負責不是很不合理嗎?

  • @JoshuaMonroe090
    @JoshuaMonroe09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一人分饰两角,有种人格分裂的美(

  • @user-vg7ch1sl5z
    @user-vg7ch1sl5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握操竟然三個禮拜就更新了我在作夢嗎

  • @JOY-cx8ju
    @JOY-cx8ju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小学生能不能区分道德和约定,取决于他的权利有多大

  • @Huoyuting
    @Huoyutin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程度!!!
    社會和法律非常粗淺,僅能以幾個標籤(如無自主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來定義是否需為自主行動而負責,然而「自主行動」的前提和建構卻時時刻刻受生理、家庭、他者所影響操弄,其程度不一,有時的確將致使當事人做出錯誤決策。然而此時是否應當負擔道德責任就模糊,我認為此類事件應當是像如同性別般的光譜,如癲癇等完全不用負道德責任,然而逐漸我們會得到要負道德責任和不用負道德責任的模糊帶,也就是「共感但依舊須負道德責任」或「承擔大部分道德責任」

  • @TheCasio46
    @TheCasio4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

    台灣的一個小樣本研究中發現,台灣漢族人中MAOA-L型基因的比例高達77%,為全世界最高。
    那是否大部分台灣人犯罪后都要能被要求减刑了?
    (然而犯罪人口在台灣的比例只有0.2%o,也反面例證反社會潛在者是可以透過教養及道德文化來改善的)

    • @zy8885
      @zy888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不只有這種基因會造成犯罪率

    • @zy8885
      @zy888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說不定別的基因造成的犯罪率更高 台灣人很少有那種基因

    • @CY733
      @CY73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能否提供研究出處? 我上網查完您的論述是在「營銷號」所得出的論點,再者,文中也提到了MAOA-L 型基因只是具有高度的社會拒絕敏感度( sensitivity to social rejection), 攻擊性只是其中一種高敏感度的表現, 其他研究也指出說需要MAOA-L 型基因的人有經歷過虐待,才有可能表現出來。 您的論點在我看來只是在斷章取義來迎合您自己的觀點

    • @user-fg9tv3xc9j
      @user-fg9tv3xc9j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械鬥基因

  • @semiprimering1510
    @semiprimering151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最後一段,其實有些狗狗是能聽得懂譴責的。雖說不知道牠是懂句子還是只懂語氣,不知道牠是有道德知識還是只知那是約定,但有些狗狗眞的能懂主人在罵牠而且會改進。呃,當然我知道夏先生特地用了「『瘋』狗」一詞不是泛指普通狗狗。😅😅😅

  • @ziboning1435
    @ziboning143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但法定机关允许不代表个人允许

  • @nar198637z
    @nar198637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0

    法律責任跟道德責任是兩回事。
    生理弱勢的人,可以享有刑罰減量的參考,不該作為是否有罪的依據。

    • @casoket2670
      @casoket267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所以這裡討論的是道德上是否譴責他們

    • @nar198637z
      @nar198637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casoket2670 想譴責就譴責,不要想閃法律責任就好。

    • @nar198637z
      @nar198637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想譴責就譴責,不要想閃法律責任就好。

    • @casoket2670
      @casoket267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nar198637z xd這麼想就躲避了命題,太棒了吧ww

    • @nar198637z
      @nar198637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覺得這是無意義的命題,除非隨意用道德譴責人,是可入刑法。

  • @smilelife1660
    @smilelife166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感覺藍方的辯論方式,相當於詭辯,把精神變態犯比喻石頭或地震,不如比喻成土著更直接了當,譴責他們並不需要他們能理解他們自己的錯
    真實案例也有不少正常人殺人,而他不覺得他有錯,或是他願意去理解

  • @YangMC
    @YangMC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果一個人是否違反道德需要考慮他的歷史、文化、家庭背景,那麼,所有人的其實都不需要被道德遣責,因為這已經沒有標準,例如希特勒需要去同情嗎?

  • @c2co2co32-
    @c2co2co32-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這類問題通常都會附帶一個後設認知的問題,如討論黑人是否應當在某方面享特別待遇,你是不是黑人會是個問題,白話文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文藝點就是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總而言之,建構理論性的普遍原則很有可能會失敗,因為你討論的是特殊族群,而這份特殊多多少少具備主觀性,如影片討論,對"精神變態"課與"道德義務",第一關你得講明白"精神變態"是"精神變態",而不是歧視,要知道同性戀跟某些性格等等,幾百年前都被當神經病,甚至沒有人權,另外直接假設自身是超然的,具備直接定論"精神變態"的能力,顯然與自由意志相衝,第二關,"道德義務"有很多角度,某些學派基本上一遇到"精神變態",大概就會失能失智,並非理論失效,而是理論是從個體建構,個體間存在相對差異,只能說他們實在太特殊,無法建構出與普羅大眾相同的道德觀,忽略這兩關,就像張飛打岳飛,拿普世價值去課與特殊族群的道德義務,既無必要,還有點可笑

    • @taiwanlovemusic
      @taiwanlovemusic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但為了實踐,還是得先經過這種相對大而化之的討論形式呀,每天都有這種類型的刑案需要處理...
      就把這影片當成是一種入門的討論吧

    • @c2co2co32-
      @c2co2co32-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taiwanlovemusic 那我講一次給你聽懂,道德是個人化的思想物件,故而倫理學只用人的角度討論,而價值特異者則不在一般討論範圍,因為道德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建立在人的認知上
      不是大而化之的問題,與入門更無關,定性上就犯了根本性錯誤,一開始就弄錯倫理學的目的跟出發點,出發點是價值特異者,你就不能拿一般人的套進去,目的是實踐道德上的善,這就更唯心了,因為道德上的善是要感性上有所認同,大眾在道德認知上雖相似,細節卻很繁雜,比如富人捐一萬跟普通家庭捐一萬,你覺得哪個道德上更需嘉獎?感性跟直覺會給你後者,而所謂價值特異者,你就不該期望他們的感性跟直覺跟你一樣

    • @taiwanlovemusic
      @taiwanlovemusic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c2co2co32- 我認為一個社會要永續存在,就應該把大家都應該遵守的規則講清楚,產生社會共識。價值特異者如果行為會影響到他人,就必須用各種手段讓其配合。我的感性和直覺是一回事,我知道將其轉化為我的行為時就必須動用理性去尊重他人的自由(不管我心中怎麼恨他人,我也不會去殺了他人)
      另外每個人理解和深入社會議題本就有程度深淺之分。

    • @taiwanlovemusic
      @taiwanlovemusic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而且你講了這麼多自由主義的道理,還是完全沒有提出實踐於社會管理的方法耶,你打算怎麼處理這些社會案件?將犯人一視同仁重罰?還是全部除罪化?
      如果不是,那麼是不是就需要為不同特質的人類進行某種分類?分類的依據是什麼?你不是說不能討論怎麼分類嗎?

    • @c2co2co32-
      @c2co2co3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taiwanlovemusic 很明顯,你沒搞清楚我講的重點,我講的是倫理學,至於法律要如何處置,我建議你讀一下倫理學教科書,通常都會在前幾頁強調,道德不可法律化,順從某些法律也不一定被歸類為道德義務,建議讀清楚定義,別搞錯問題的劃分
      總之,你拿法律問題問我倫理學,你就不該期望倫理學給答案,法律判刑給定的不是道德後果,而是尋求框定社會秩序的最佳解,而框定社會秩序的最佳解跟道德可沒太大關係,例如弄個天網,倫理學會問隱私權跟公益間的衡量,法律會問比例原則,兩者是不同學科,研究重點不同,你問的是法律問題(法律會參考習慣風俗,但不是單純把習慣風俗法律化,或道德法律化),把法律道德化,你只會同時被倫理學者、法學學者砲轟
      補充一下,我講的可跟自由主義無關,我講的是倫理學建構框架,善的建構跟認定,而你認為這是自由主義,就太荒謬了,我連答案都沒講,怎麼會變成自由主義,我提的道德困境是每一學派都要被挑戰的常規問題,就邏輯上,我用反例論證原命題為假,除了一般教科書常見定義,可沒有新的論點進來

  • @HZJ527
    @HZJ52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精神病患殺人免責,就只是為當權者(制定法律者)脫罪的後門。
    這才是法律的本質。

    • @shrimp9483
      @shrimp948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與這期影片有什麼關係?

    • @HZJ527
      @HZJ52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shrimp9483 搞懂本質後根本不需要討論精神病患是否需要免責。而是“需要免責的人”如何被認定為“精神病患”。

    • @shrimp9483
      @shrimp948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果然@@HZJ527 你一定是法學博士,特別獨醒於世間,謝謝你,以後我家人被殺都不報警,找黑社會了事才是對的

    • @shrimp9483
      @shrimp948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謝謝你特別發出真相之聲 當務之急是登高一呼 加油 現代魯迅@@HZJ527

    • @HZJ527
      @HZJ52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hrimp9483 是啊,你只要權力夠大或錢夠多,在台灣都免死。找個好律師和醫師,開個精神耗弱證明,就免罪。

  • @user-rq1kq1gn9k
    @user-rq1kq1gn9k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些話題是歷史遺跡,不是社會上現在正義。是個人未來式遊戲攻略。

  • @jeff.9270
    @jeff.927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们要从结果论来谈,谴责和不谴责哪个对社会更好的影响更有教育意义来出发。一目了然

    • @kmvan1
      @kmvan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这样的话就变成功利主义了

  • @user-bh8gf7fh9v
    @user-bh8gf7fh9v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2:40 我沒有接收到「顯然不對」的原因,為什麼呢?

  • @BotaliaX
    @Botalia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主持人是怎么做到在红蓝方切换的?还换了衣服太敬业了😂
    这个问题挺难的,在于节目里没对精神变态的残忍性给一个定义。天生没有同理心与性格残忍两者并不划等号,不是说在生理上有缺陷就必然会变得残忍,变得想去伤害别人。假如我们锁定那些有残忍性的群体去探讨这个问题的话,对于那些有计划性有隐蔽性的犯罪,也就是为了逃避承担责任而进行了隐蔽工作的,我觉得这些人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才会去隐藏,所以他们有错。即使在情感上没法理解,但进行隐藏的行为说明了这些人具备知识和理性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被社会接受的,那就具有承担破坏社会秩序责任的能力。很多所谓精神变态的犯罪其实都是这一类,那种真的是完全没办法自己控制能称得上病人的案例其实并不多,真的到了这地步是应该关起来让他们治疗了。
    节目里有用到因为生长环境而变坏的例子来解释精神变态的坏是不由他们自己选择的,其实我觉得这举例挺别扭的。所谓可恨之人都有可怜之处,即使一个恶人的过去值得让人同情不代表他就不可恨了,就算环境没得选择,一个人采取什么行为是可以选择的,那和精神变态者没法选择自己天生的缺陷不一样。当然,这是在正常人的范畴里比较,如果这个环境已经完全恶劣到让人变得不正常,那是另一回事。

  • @seike1820
    @seike182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感覺一開始定義精神變態的範圍有點太限縮(還是是故意的?)
    變態殺人犯和一般的精神疾患殺人犯我認為還是有落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