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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吿再說!」「法律是不科學的。」「直男思維」「線性思維」「便當少吃半份,可樂少喝一半。」「最高!」我被N公洗腦了QAQ。
最後面不是最強嗎
@@剎那-n8j真的是最強!我是假N粉QAQ
我之前遇到一個女生也是很漂亮,一直很主動要約我出去,其實每次都是要跟我借錢,最後我攤牌說不會在借錢給她,她就不再聯繫我約出去了,她說做朋友就好,我說錢還完再談朋友,她就沒有要還錢的意思,因此告上法院,檢察官說:妳長得這麼漂亮,應該不會騙人啦吼? 直接不起訴哈!反正對我來說她有沒有前科不重要,我再提民事訴訟,還好她沒有出庭,最後有把錢要回來
是在?還是再?
@@piliemery 國文老師?
@@piliemery一定要雞蛋裡挑鋤頭嗎😂
這就是為什麼開庭都要當事人穿的人模人樣的去有些法律麻瓜認為,開庭就是要裝可憐,裝窮,法官檢察官就會同情你於是開庭穿著荷葉邊系服、頭髮油膩沒洗沒剪、蓬頭GO面身上還飄著一股肥宅汗味檢察官一看,就覺得你就是那種,會去女孩兒臉書加好友,問可不可以牽手的肥宅但是,如果今天你西裝鼻挺、梳油頭、尖頭皮鞋,搭配一副金絲眼鏡再穿上一支DIOR SAUVAGE 強尼戴普曠野男香叫司機開台雙B車到庭,車上放一隻82年的拉菲回答問題談吐優雅、風度翩翩檢察官看到你,帥哥一個直接不起訴了
太常穿西裝也不太行,像我現在穿西裝,人家會自動忽略正式感了
@@Entschuldigung543 N功哪需要西裝,長的這麼俊俏,進出法院都刷臉免證的好嘛
@@Entschuldigung543N公上一個談誣告的影片,穿咖啡色T恤,真的很像男大學生。
自由心證的作用下你不得以要捧法官的LP所以有訴訟經驗的老鳥都知道要怎麼投法官所好也就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看人下菜
@@Entschuldigung543 不行,你臉蛋太色情😁
許律師都嬉皮笑臉說嚴肅話題,可能有人會以為是在說笑話,很多可都是活生生現場社會問題
檢察官還要上訴二審…… 這檢察官絕對沒有私心,絕對沒有“她喜歡我”的錯覺,提告的女性至少在檢察官眼中絕對是正妹 🤣
以前我一位補習班外語老師帥到女生常主動約他,電話狂發愛的簡訊甚至在補習班門口堵人的都有,我那老師後來也真的受不了提出告訴,可能對方都是漂亮女生檢察官都不起訴處分。
可惡!有種衝著我來😆
檢察官羨慕嫉妒恨,不小心就有了私心
漂亮真的有差
結論:這個店員被告純粹就是外表問題,如果是恩公加好友,對方一定冒出粉紅泡泡的開心同意
人帥收車票,人醜收傳票
這個溜冰場一定 很偏僻,居民都很友善,讓一個阿宅律師大吼大叫了好幾部片⋯
這個溜冰場平常會有很多小朋友和N公主在裡面開心,所以除非下雨,不然要等晚上才會比較少人。
不要花五萬請律師了,偵查庭包兩個正妹一起去,直接嗆檢察官,看我旁邊兩個,我需要偷個資加臉書嗎
N公無私分享,按讚再說!
那個男生是不是沒交過女朋友或是身邊沒女性朋友⋯女生對你笑或是拿貨給你攀談基本上都是出自於禮貌 不是真的喜歡你⋯這樣就暈船⋯要加油
想問問N楚立功,如果在捷運上與人發生爭執的話,什麼樣的情況下打他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啊?
少吃半碗炸醬麵的後果就是宵夜多一碗炸醬麵,這是線性直男的錯覺,千萬別少吃半碗,因為半夜最強,最強。
最強律ㄙ 謝謝開始少吃了
巧虎會ㄘ人嗎
@@Entschuldigung543 法律是不科學的 ㄘ就會被撒 我是勞虎內
@@Gpai78dog 桃樂比是不是緊急糧食?
檢查官起訴主要不是加了FB吧!而是店員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她的電話”搜尋到她
我覺得就算真的是這樣,也還是蠻屌的。
不用輸電話搜尋,只要雙方手機有開定位,fb會自動推定位在同地一段時間的人。
用e-mail和用電話搜FB不是好幾年前就被封掉了?我剛剛還特別把我的通訊錄裡的電話隨便找幾個搜一下,沒一個找得到的
只要對著手機重複念電話號碼,隔天FB就會自動推薦給你了
開定位也會
確實 你想買什麼說個幾句 也會跳你想買的東西廣告
「先吿再說!」「法律是不科學的。」又多了一個宗旨「準備好五萬!」
但說真的,臉書會隨機推薦好友給你,很難舉證對方是因為知道你的個資搜尋到才加,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這案件如果不成立似乎可以告對方誣告耶,因為對方企圖要讓你受到法律的處罰,實際上法律還清白了,再告對方誣告,說不定對方會跟你和解約個會之類的
@@eiping約會的時候又會被告性騷擾
只好約會前先簽下同意書律定約會範圍,同時配戴約會記錄器了
超好笑😂
謝謝N功,雖然我也是臭宅,但我決定先告再說
臭宅只能被告
現在當律師還要懂女生懂眉角…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
作為一個在地直男,不懂女生的心ㄙ是要坐牢的,跟職業無關
類似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1997 號刑事判決…
不錯,找到影片中的神奇案例了
我懷疑後面的雨是P上去的 不可能每次都有雨水
之前有看到這個新聞,新聞上沒有提到他使用報會員的手機號碼,說只是加建議好友,想說這個案件怎麼那麼奇怪
這再上訴真的沒有浪費任何的司法資源,因爲平等原則😂
一切的法律問題,都是平等原則的操作
所以店員無罪可以反告女方誣告嗎?
@@lin_garen 證明你都沒認真看影片還想反告誣告啊
依N功的關鍵字查詢不到案件,看留言有人提到公開的FB,確實會推薦常遇到某些人為好友,基於這種情形下女方提出違法搜索個資,這不算無中生有?
如果只寫平等原則,那我還會覺得合理應當但是多了"操作"就不這樣認為了
@@lin_garen她只要說我不知道FB有這種功能,她的認知就是FB要搜尋才會跳出名單給你申請,而不同社交圈也不應該跳出推薦,也就是她認定她提告動機是建立在認知FB要先搜尋才能加好友為前提,就不可能吃誣告
看了這影片直接訂了……很真誠,比起一堆法條跟主張,好看點講話才有人信,不然誰在乎你講什麼
一定是正咩。連檢察官都忍不住熱心。
檢察官疑似也是女性,這才是最謎的,完全自由心證極大化。
哈哈哈 等這麼久終於吃那碗炸醬麵了
雖然覺得幹話連連,但似乎是硬道理,謝謝
謝謝N公,桌上剩下半罐可樂,我趕快倒掉了
我猜啦!檢察官起訴增加績效,也能少接另一件案子,避免接到一件更複雜的案件,偷個懶,順便替正妹出口氣。
2:59 原來是正妹的領域展開
這男的也是很慘,被告違反個資法之外。連阻止客人不小心碰到手都能被申訴性騷。 到底是哪邊出問題? 長相? 氣質? 穿著? 我覺得當事人要去找出為什麼這些破事會一直發生在自己身上。 說不定某些地方改善了就不會再遇到這種事了。 不要因為這種事而害怕去認識他人。
定位算法或是共同好友就會加到了,老實說這樣能成立,只能說男生還是好好保護自己。一堆通訊軟體要是不小點太快,允許他讀你通話紀錄,就會不小心加到一面之緣的人...(像是找租屋時的房仲...外賣..)
現在要加個口號法律是不平等的
對每個人都很平等的不平等
白平衡調一下啦XDD....
這是男後期的獨特美感
你講誣告那片明明說找N公要6萬 為什麼正妹只要5萬
如果是臉書”推薦好友”呢?這樣算騷擾嗎!
我還以為"N公"會說憲法沒有規定:正妹和宅男平等,所以他們是不平等的!!
平等原則的真諦一定是先告再說
顏值即正義,沒有顏值就沒有正義。😆
好想看看起訴書跟判決書,請問哪裡可以找到
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用關鍵字找一找,還有新聞
判決書查詢系統關鍵字:蔡京諼
你怎麼知道的??@@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我看我存點錢飛一趟韓國好了XD
現在metoo帶起了自由心證 無限上綱 未審先判的風潮。
我訂閱了正咩的頻道🎉而正咩看她的追隨者🧐正咩覺得我長相不佳😮老師這樣我會被告嗎😢
優質檢查官,先幫忙告發刑法125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不包含宅男和正妹喔 所以先告再說
N楚立功看起來就不像律師,說話口氣跟態度也不像,但是都有點出老百姓對法律的誤解,人人平等是法官跟檢察官說的才算。法律只保護懂法律,能操弄法律的人,現在還多了顏色對的人。
利用職務之便⋯像是宅配送包裹也不能因為你會知道這個正妹的電話,利用號碼加對方的LINE,如果你不帥⋯也不要覺得自己很帥⋯這樣會出事的⋯
假設該店員確實是因為聽到她手機號碼,並利用該資訊找到她的FB,那確實有可能,但現實很難……畢竟FB的推薦很迷,所以難以舉證。
楚立功每次講法律,講著講著講到最後就變成幹話,法官是神大家趕緊過來膜拜,我猜他每次上法院都被法官鞭不要不要的。
平等的真諦就是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這件事
哎呀! 恩公辛苦了,要跟正妹談錢不容易小弟能否先給您個資萬一哪天有正妹想告小弟麻煩高抬貴手她給多少?小弟兩倍奉上
🤣🤣那司法部帶頭違反,個資法⋯律師接法院派義辨案,結案後律師依照程序,填寫各人居所與事物所地址。司法院行政人員居然,在網絡上公佈律師居所地址而不公佈,律師事務所地址。😂😂這樣算不算司法機關帶頭,違反律師個資!?
我以為N公最近會在室內拍不過讓我想起來還好我有問過律師出庭要不要人模人樣不過律師說我的事情那麼小還穿西裝跟油頭有點太離譜了
腦袋夠聰明的話,這有達成誣告的條件,因為如果是隱私、就不應該在公開的平台上公開...
我覺得告不贏,因為看起來這個男生太直男了
誣告需要偽造證據才能成立,我就告過,有女的告我跟騷,我反告誣告,結果檢察官說對方沒有偽造證據,所以不起訴,我無言了,哈哈哈哈~
誣告??別人有同意你加她好友??
女的可以告跟騷啦,跟騷很好告的,我就被告了,原來購物時看女人也會被告,我去法院就拿憲法出來打,你說我購物看女人違法!!我還說你不讓我看女人違憲勒,哈哈哈哈~
會員報電話,被店員記載,是真的個資被盜,是公司系統整合問題
先告再說
就知道N公要講少吃半個便當wwwwww。
分享 LINE 好友 = 故意洩漏他人個資我學廢了
為甚麼講到人生3大錯覺: "她喜歡我"時, 笑得合不攏嘴 口水直流?
正妹氣場對直男腦的影響力是深入兩萬年前的祖先的
跟法官說我是為了分析年齡跟政黨傾向還有所在地就沒事了
那個...我需要N楚大大那幾個正妹女生IG FB做為學術研究... 請問有誰知道是哪位嗎
性癖是自由的,根本没办法定义正妹
幫你總結 少吃一點 就能先告在說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誰敢再說我國檢察官都很忙的
醜男加美女FB 等於 被起訴的節奏帥男加美女FB 等於 浪漫韓劇的節奏帥男加醜女FB 等於 愛情詐騙的節奏醜男加醜女FB 等於 ????的節奏求解????
正妹不想被肥宅加好友但是又不知道怎麼阻止肥宅,只好先告再說,老實說有勇氣偷偷查手機號碼不如當面要FB,如果有自知之明覺得100%不會給的話,還是不要偷偷加吧話說我從以前就覺得在超商報手機號碼是很智障的行為,到底是誰想出來的
當面要FB那就可能構成跟騷法,別懷疑,我就被告了,我就只因為要過一次FB,然後去賣場就被告了,........目瞪口呆,哈哈哈哈~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後來無罪不是嗎?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還沒結果耶,就看女人官司可以打2年都沒結果,真好笑,哈哈哈哈~
會少吃半碗便當和少喝半瓶可樂的人 從廉價七成正確的邏輯上本來就不會去做這種事
加好友不是什麼不對的事吧,這沒什麼大不了吧,哈哈哈哈~
封面是閃亮亮?
該名店員一定長得需要少吃半碗炸醬麵的樣子
不是可以按拒絕嗎,男店員是很噁心,但這女生是吃飽閒著沒事幹只會提告嗎?被輸入個電話號碼到底會日子會多難過,還是會感到恐懼?大不了那間超商下次別去就好,到底是多愛告
呃⋯⋯話不是這麼說吧😅現在藥妝店、便利商店結帳出示個會員,店員就能知道你的電話個資,好端端的line或IG突然就冒出來要加加,也是蠻錯愕無言的@@商家及客戶並沒有授權給你濫用個人信息自肥耶⋯⋯說到底的確也算騷擾呀😂
其實我覺得還是有點變態變態的拉,但這樣就要告人就有點...
看來以後新增好友功能可以刪掉了
呵呵
不就是人醜就性騷擾。
突然覺得男生也挺好。
一句話 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
其實你直接認罪,跟檢察官說你陷入法律認識錯誤,檢察官反而會覺得你有悔意,只向法官建議依法論科。即便事後法官認為無罪,檢察官通常也不會為了這種小案喋喋不休的上訴個沒完。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委屈求全,方便別人的人,在這個社會下場好像都不太好,因為上位者會覺得踐踏別人是理所當然,很少人會心存感激。
漂亮和醜就是不一樣,當然做不同處理(x
律師 你這樣講話聽久了有點頭痛
講這麼多屁話 要迴避最簡單就是當下詢問本人能不能加好友 對方不給加 你去網路上搜尋後默默加 就能成功?
所以不要在嘲笑印度人了,大家心知肚明。
有些人就是喜歡爽假痛
幹畫N公XD
這是不是一種種族歧視?醜男歧視🤣
「先吿再說!」
「法律是不科學的。」
「直男思維」
「線性思維」
「便當少吃半份,可樂少喝一半。」
「最高!」
我被N公洗腦了QAQ。
最後面不是最強嗎
@@剎那-n8j真的是最強!
我是假N粉QAQ
我之前遇到一個女生也是很漂亮,一直很主動要約我出去,其實每次都是要跟我借錢,最後我攤牌說不會在借錢給她,她就不再聯繫我約出去了,她說做朋友就好,我說錢還完再談朋友,她就沒有要還錢的意思,因此告上法院,檢察官說:妳長得這麼漂亮,應該不會騙人啦吼? 直接不起訴
哈!
反正對我來說她有沒有前科不重要,我再提民事訴訟,還好她沒有出庭,最後有把錢要回來
是在?還是再?
@@piliemery
國文老師?
@@piliemery一定要雞蛋裡挑鋤頭嗎😂
這就是為什麼開庭都要當事人穿的人模人樣的去
有些法律麻瓜認為,開庭就是要裝可憐,裝窮,法官檢察官就會同情你
於是開庭穿著荷葉邊系服、頭髮油膩沒洗沒剪、蓬頭GO面
身上還飄著一股肥宅汗味
檢察官一看,就覺得你就是那種,會去女孩兒臉書加好友,問可不可以牽手的肥宅
但是,如果今天你西裝鼻挺、梳油頭、尖頭皮鞋,搭配一副金絲眼鏡
再穿上一支DIOR SAUVAGE 強尼戴普曠野男香
叫司機開台雙B車到庭,車上放一隻82年的拉菲
回答問題談吐優雅、風度翩翩
檢察官看到你,帥哥一個
直接不起訴了
太常穿西裝也不太行,像我現在穿西裝,人家會自動忽略正式感了
@@Entschuldigung543 N功哪需要西裝,長的這麼俊俏,進出法院都刷臉免證的好嘛
@@Entschuldigung543N公上一個談誣告的影片,穿咖啡色T恤,真的很像男大學生。
自由心證的作用下
你不得以要捧法官的LP
所以有訴訟經驗的老鳥
都知道要怎麼投法官所好
也就是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看人下菜
@@Entschuldigung543 不行,你臉蛋太色情😁
許律師都嬉皮笑臉說嚴肅話題,可能有人會以為是在說笑話,很多可都是活生生現場社會問題
檢察官還要上訴二審…… 這檢察官絕對沒有私心,絕對沒有“她喜歡我”的錯覺,提告的女性至少在檢察官眼中絕對是正妹 🤣
以前我一位補習班外語老師帥到女生常主動約他,電話狂發愛的簡訊甚至在補習班門口堵人的都有,我那老師後來也真的受不了提出告訴,可能對方都是漂亮女生檢察官都不起訴處分。
可惡!有種衝著我來😆
檢察官羨慕嫉妒恨,不小心就有了私心
漂亮真的有差
結論:這個店員被告純粹就是外表問題,如果是恩公加好友,對方一定冒出粉紅泡泡的開心同意
人帥收車票,人醜收傳票
這個溜冰場一定 很偏僻,居民都很友善,讓一個阿宅律師大吼大叫了好幾部片⋯
這個溜冰場平常會有很多小朋友和N公主在裡面開心,所以除非下雨,不然要等晚上才會比較少人。
不要花五萬請律師了,偵查庭包兩個正妹一起去,直接嗆檢察官,看我旁邊兩個,我需要偷個資加臉書嗎
N公無私分享,按讚再說!
那個男生是不是沒交過女朋友或是身邊沒女性朋友⋯女生對你笑或是拿貨給你攀談基本上都是出自於禮貌 不是真的喜歡你⋯
這樣就暈船⋯要加油
想問問N楚立功,如果在捷運上與人發生爭執的話,什麼樣的情況下打他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啊?
少吃半碗炸醬麵的後果就是宵夜多一碗炸醬麵,這是線性直男的錯覺,千萬別少吃半碗,因為半夜最強,最強。
最強律ㄙ 謝謝開始少吃了
巧虎會ㄘ人嗎
@@Entschuldigung543 法律是不科學的 ㄘ就會被撒 我是勞虎內
@@Gpai78dog 桃樂比是不是緊急糧食?
檢查官起訴主要不是加了FB吧!而是店員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她的電話”搜尋到她
我覺得就算真的是這樣,也還是蠻屌的。
不用輸電話搜尋,只要雙方手機有開定位,fb會自動推定位在同地一段時間的人。
用e-mail和用電話搜FB不是好幾年前就被封掉了?
我剛剛還特別把我的通訊錄裡的電話隨便找幾個搜一下,沒一個找得到的
只要對著手機重複念電話號碼,隔天FB就會自動推薦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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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科學的。」
又多了一個宗旨
「準備好五萬!」
但說真的,臉書會隨機推薦好友給你,很難舉證對方是因為知道你的個資搜尋到才加,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這案件如果不成立似乎可以告對方誣告耶,因為對方企圖要讓你受到法律的處罰,實際上法律還清白了,再告對方誣告,說不定對方會跟你和解約個會之類的
@@eiping約會的時候又會被告性騷擾
只好約會前先簽下同意書律定約會範圍,同時配戴約會記錄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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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N功,雖然我也是臭宅,但我決定先告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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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當律師還要懂女生懂眉角…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
作為一個在地直男,不懂女生的心ㄙ是要坐牢的,跟職業無關
類似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1997 號刑事判決…
不錯,找到影片中的神奇案例了
我懷疑後面的雨是P上去的 不可能每次都有雨水
之前有看到這個新聞,新聞上沒有提到他使用報會員的手機號碼,說只是加建議好友,想說這個案件怎麼那麼奇怪
這再上訴真的沒有浪費任何的司法資源,因爲平等原則😂
一切的法律問題,都是平等原則的操作
所以店員無罪可以反告女方誣告嗎?
@@lin_garen 證明你都沒認真看影片還想反告誣告啊
依N功的關鍵字查詢不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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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會推薦常遇到某些人為好友,基於這種情形下
女方提出違法搜索個資,
這不算無中生有?
如果只寫平等原則,那我還會覺得合理應當
但是多了"操作"就不這樣認為了
@@lin_garen她只要說我不知道FB有這種功能,她的認知就是FB要搜尋才會跳出名單給你申請,而不同社交圈也不應該跳出推薦,也就是她認定她提告動機是建立在認知FB要先搜尋才能加好友為前提,就不可能吃誣告
看了這影片直接訂了……很真誠,比起一堆法條跟主張,好看點講話才有人信,不然誰在乎你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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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疑似也是女性,這才是最謎的,完全自由心證極大化。
哈哈哈 等這麼久終於吃那碗炸醬麵了
雖然覺得幹話連連,但似乎是硬道理,謝謝
謝謝N公,桌上剩下半罐可樂,我趕快倒掉了
我猜啦!檢察官起訴增加績效,也能少接另一件案子,避免接到一件更複雜的案件,偷個懶,順便替正妹出口氣。
2:59 原來是正妹的領域展開
這男的也是很慘,被告違反個資法之外。連阻止客人不小心碰到手都能被申訴性騷。 到底是哪邊出問題? 長相? 氣質? 穿著? 我覺得當事人要去找出為什麼這些破事會一直發生在自己身上。 說不定某些地方改善了就不會再遇到這種事了。 不要因為這種事而害怕去認識他人。
定位算法或是共同好友就會加到了,老實說這樣能成立,只能說男生還是好好保護自己。
一堆通訊軟體要是不小點太快,允許他讀你通話紀錄,就會不小心加到一面之緣的人...(像是找租屋時的房仲...外賣..)
現在要加個口號法律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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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騷擾嗎!
我還以為"N公"會說憲法沒有規定:正妹和宅男平等,所以他們是不平等的!!
平等原則的真諦一定是先告再說
顏值即正義,沒有顏值就沒有正義。😆
好想看看起訴書跟判決書,請問哪裡可以找到
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用關鍵字找一找,還有新聞
判決書查詢系統關鍵字:蔡京諼
你怎麼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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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我存點錢飛一趟韓國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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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咩覺得我長相不佳😮
老師這樣我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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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不包含宅男和正妹喔 所以先告再說
N楚立功看起來就不像律師,說話口氣跟態度也不像,但是都有點出老百姓對法律的誤解,人人平等是法官跟檢察官說的才算。法律只保護懂法律,能操弄法律的人,現在還多了顏色對的人。
利用職務之便⋯像是宅配送包裹也不能因為你會知道這個正妹的電話,利用號碼加對方的LINE,如果你不帥⋯也不要覺得自己很帥⋯這樣會出事的⋯
假設該店員確實是因為聽到她手機號碼,並利用該資訊找到她的FB,那確實有可能,但現實很難……畢竟FB的推薦很迷,所以難以舉證。
楚立功每次講法律,講著講著講到最後就變成幹話,法官是神大家趕緊過來膜拜,我猜他每次上法院都被法官鞭不要不要的。
平等的真諦就是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這件事
哎呀! 恩公辛苦了,要跟正妹談錢不容易
小弟能否先給您個資
萬一哪天有正妹想告小弟
麻煩高抬貴手
她給多少?
小弟兩倍奉上
🤣🤣
那司法部帶頭違反,個資法⋯
律師接法院派義辨案,
結案後律師依照程序,
填寫各人居所與事物所地址。
司法院行政人員居然,在網絡上公佈律師居所地址而不公佈,律師事務所地址。
😂😂
這樣算不算司法機關帶頭,
違反律師個資!?
我以為N公最近會在室內拍
不過讓我想起來還好我有問過律師出庭要不要人模人樣
不過律師說我的事情那麼小還穿西裝跟油頭有點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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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告不贏,因為看起來這個男生太直男了
誣告需要偽造證據才能成立,我就告過,有女的告我跟騷,我反告誣告,結果檢察官說對方沒有偽造證據,所以不起訴,我無言了,哈哈哈哈~
誣告??別人有同意你加她好友??
女的可以告跟騷啦,跟騷很好告的,我就被告了,原來購物時看女人也會被告,我去法院就拿憲法出來打,你說我購物看女人違法!!我還說你不讓我看女人違憲勒,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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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男加美女FB 等於 浪漫韓劇的節奏
帥男加醜女FB 等於 愛情詐騙的節奏
醜男加醜女FB 等於 ????的節奏
求解????
正妹不想被肥宅加好友但是又不知道怎麼阻止肥宅,只好先告再說,老實說有勇氣偷偷查手機號碼不如當面要FB,如果有自知之明覺得100%不會給的話,還是不要偷偷加吧
話說我從以前就覺得在超商報手機號碼是很智障的行為,到底是誰想出來的
當面要FB那就可能構成跟騷法,別懷疑,我就被告了,我就只因為要過一次FB,然後去賣場就被告了,........目瞪口呆,哈哈哈哈~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後來無罪不是嗎?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還沒結果耶,就看女人官司可以打2年都沒結果,真好笑,哈哈哈哈~
會少吃半碗便當和少喝半瓶可樂的人 從廉價七成正確的邏輯上本來就不會去做這種事
加好友不是什麼不對的事吧,這沒什麼大不了吧,哈哈哈哈~
封面是閃亮亮?
該名店員一定長得需要少吃半碗炸醬麵的樣子
不是可以按拒絕嗎,男店員是很噁心,但這女生是吃飽閒著沒事幹只會提告嗎?被輸入個電話號碼到底會日子會多難過,還是會感到恐懼?大不了那間超商下次別去就好,到底是多愛告
呃⋯⋯話不是這麼說吧😅
現在藥妝店、便利商店結帳出示個會員,店員就能知道你的電話個資,好端端的line或IG突然就冒出來要加加,也是蠻錯愕無言的@@
商家及客戶並沒有授權給你濫用個人信息自肥耶⋯⋯說到底的確也算騷擾呀😂
其實我覺得還是有點變態變態的拉,但這樣就要告人就有點...
看來以後新增好友功能可以刪掉了
呵呵
不就是人醜就性騷擾。
突然覺得男生也挺好。
一句話 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
其實你直接認罪,跟檢察官說你陷入法律認識錯誤,檢察官反而會覺得你有悔意,只向法官建議依法論科。
即便事後法官認為無罪,檢察官通常也不會為了這種小案喋喋不休的上訴個沒完。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委屈求全,方便別人的人,在這個社會下場好像都不太好,因為上位者會覺得踐踏別人是理所當然,很少人會心存感激。
漂亮和醜就是不一樣,當然做不同處理(x
律師 你這樣講話聽久了有點頭痛
講這麼多屁話 要迴避最簡單就是當下詢問本人能不能加好友 對方不給加 你去網路上搜尋後默默加 就能成功?
所以不要在嘲笑印度人了,大家心知肚明。
有些人就是喜歡爽假痛
幹畫N公XD
這是不是一種種族歧視?
醜男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