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個臉書也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訴訟|N楚立功【生存の法則E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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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1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49

  • @c2c246
    @c2c24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2

    「先吿再說!」
    「法律是不科學的。」
    「直男思維」
    「線性思維」
    「便當少吃半份,可樂少喝一半。」
    「最高!」
    我被N公洗腦了QAQ。

    • @剎那-n8j
      @剎那-n8j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最後面不是最強嗎

    • @c2c246
      @c2c24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剎那-n8j真的是最強!
      我是假N粉QAQ

  • @godayu123
    @godayu1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63

    我之前遇到一個女生也是很漂亮,一直很主動要約我出去,其實每次都是要跟我借錢,最後我攤牌說不會在借錢給她,她就不再聯繫我約出去了,她說做朋友就好,我說錢還完再談朋友,她就沒有要還錢的意思,因此告上法院,檢察官說:妳長得這麼漂亮,應該不會騙人啦吼? 直接不起訴
    哈!
    反正對我來說她有沒有前科不重要,我再提民事訴訟,還好她沒有出庭,最後有把錢要回來

    • @piliemery
      @piliemery Месяц назад

      是在?還是再?

    • @阿翔-x8d
      @阿翔-x8d Месяц назад

      @@piliemery
      國文老師?

    • @鄭長崙
      @鄭長崙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piliemery一定要雞蛋裡挑鋤頭嗎😂

  • @Mr.Seal_Kuan
    @Mr.Seal_Kuan Месяц назад +99

    這就是為什麼開庭都要當事人穿的人模人樣的去
    有些法律麻瓜認為,開庭就是要裝可憐,裝窮,法官檢察官就會同情你
    於是開庭穿著荷葉邊系服、頭髮油膩沒洗沒剪、蓬頭GO面
    身上還飄著一股肥宅汗味
    檢察官一看,就覺得你就是那種,會去女孩兒臉書加好友,問可不可以牽手的肥宅
    但是,如果今天你西裝鼻挺、梳油頭、尖頭皮鞋,搭配一副金絲眼鏡
    再穿上一支DIOR SAUVAGE 強尼戴普曠野男香
    叫司機開台雙B車到庭,車上放一隻82年的拉菲
    回答問題談吐優雅、風度翩翩
    檢察官看到你,帥哥一個
    直接不起訴了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4

      太常穿西裝也不太行,像我現在穿西裝,人家會自動忽略正式感了

    • @Mr.Seal_Kuan
      @Mr.Seal_Kuan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Entschuldigung543 N功哪需要西裝,長的這麼俊俏,進出法院都刷臉免證的好嘛

    • @c2c246
      @c2c24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Entschuldigung543N公上一個談誣告的影片,穿咖啡色T恤,真的很像男大學生。

    • @user-dh4eu9fi9w
      @user-dh4eu9fi9w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自由心證的作用下
      你不得以要捧法官的LP
      所以有訴訟經驗的老鳥
      都知道要怎麼投法官所好
      也就是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看人下菜

    • @基督白騎士科學隊
      @基督白騎士科學隊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Entschuldigung543 不行,你臉蛋太色情😁

  • @johnnychang8460
    @johnnychang846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4

    許律師都嬉皮笑臉說嚴肅話題,可能有人會以為是在說笑話,很多可都是活生生現場社會問題

  • @zzaphyrr
    @zzaphyrr Месяц назад +27

    檢察官還要上訴二審…… 這檢察官絕對沒有私心,絕對沒有“她喜歡我”的錯覺,提告的女性至少在檢察官眼中絕對是正妹 🤣

  • @johnnychang8460
    @johnnychang846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4

    以前我一位補習班外語老師帥到女生常主動約他,電話狂發愛的簡訊甚至在補習班門口堵人的都有,我那老師後來也真的受不了提出告訴,可能對方都是漂亮女生檢察官都不起訴處分。

  • @tweric730719
    @tweric73071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結論:這個店員被告純粹就是外表問題,如果是恩公加好友,對方一定冒出粉紅泡泡的開心同意

  • @龍牙荒木
    @龍牙荒木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人帥收車票,人醜收傳票

  • @lilin0101
    @lilin0101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這個溜冰場一定 很偏僻,居民都很友善,讓一個阿宅律師大吼大叫了好幾部片⋯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這個溜冰場平常會有很多小朋友和N公主在裡面開心,所以除非下雨,不然要等晚上才會比較少人。

  • @aoh1112
    @aoh1112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不要花五萬請律師了,偵查庭包兩個正妹一起去,直接嗆檢察官,看我旁邊兩個,我需要偷個資加臉書嗎

  • @xup6o0218
    @xup6o02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N公無私分享,按讚再說!

  • @Sausage-u5g
    @Sausage-u5g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那個男生是不是沒交過女朋友或是身邊沒女性朋友⋯女生對你笑或是拿貨給你攀談基本上都是出自於禮貌 不是真的喜歡你⋯
    這樣就暈船⋯要加油

  • @林鏡棠
    @林鏡棠 Месяц назад

    想問問N楚立功,如果在捷運上與人發生爭執的話,什麼樣的情況下打他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啊?

  • @FVendor
    @FVendor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少吃半碗炸醬麵的後果就是宵夜多一碗炸醬麵,這是線性直男的錯覺,千萬別少吃半碗,因為半夜最強,最強。

  • @Gpai78dog
    @Gpai78dog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最強律ㄙ 謝謝開始少吃了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巧虎會ㄘ人嗎

    • @Gpai78dog
      @Gpai78do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Entschuldigung543 法律是不科學的 ㄘ就會被撒 我是勞虎內

    • @drinksowater
      @drinksowater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Gpai78dog 桃樂比是不是緊急糧食?

  • @kenyao7051
    @kenyao7051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檢查官起訴主要不是加了FB吧!而是店員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她的電話”搜尋到她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覺得就算真的是這樣,也還是蠻屌的。

    • @jacksonjye3066
      @jacksonjye306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不用輸電話搜尋,只要雙方手機有開定位,fb會自動推定位在同地一段時間的人。

    • @counter0205
      @counter0205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用e-mail和用電話搜FB不是好幾年前就被封掉了?
      我剛剛還特別把我的通訊錄裡的電話隨便找幾個搜一下,沒一個找得到的

  • @miaoworange8178
    @miaoworange817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3

    只要對著手機重複念電話號碼,隔天FB就會自動推薦給你了

  • @eiping
    @eipi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先吿再說!」
    「法律是不科學的。」
    又多了一個宗旨
    「準備好五萬!」

    • @eiping
      @eipi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但說真的,臉書會隨機推薦好友給你,很難舉證對方是因為知道你的個資搜尋到才加,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這案件如果不成立似乎可以告對方誣告耶,因為對方企圖要讓你受到法律的處罰,實際上法律還清白了,再告對方誣告,說不定對方會跟你和解約個會之類的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eiping約會的時候又會被告性騷擾

    • @eiping
      @eipi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只好約會前先簽下同意書律定約會範圍,同時配戴約會記錄器了

  • @空-x9h
    @空-x9h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超好笑😂

  • @windfrog13579
    @windfrog1357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謝謝N功,雖然我也是臭宅,但我決定先告再說

  • @你老爸-i7y
    @你老爸-i7y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現在當律師還要懂女生懂眉角…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作為一個在地直男,不懂女生的心ㄙ是要坐牢的,跟職業無關

  • @calventw
    @calventw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類似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1997 號刑事判決…

    • @aini7225
      @aini72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不錯,找到影片中的神奇案例了

  • @user-cl9ey5iy5k
    @user-cl9ey5iy5k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懷疑後面的雨是P上去的 不可能每次都有雨水

  • @黃楷鈞-m4u
    @黃楷鈞-m4u Месяц назад

    之前有看到這個新聞,新聞上沒有提到他使用報會員的手機號碼,說只是加建議好友,想說這個案件怎麼那麼奇怪

  • @chan001234
    @chan001234 25 дней назад

    這再上訴真的沒有浪費任何的司法資源,因爲平等原則😂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一切的法律問題,都是平等原則的操作

    • @lin_garen
      @lin_garen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所以店員無罪可以反告女方誣告嗎?

    • @khl729
      @khl729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lin_garen 證明你都沒認真看影片還想反告誣告啊

    • @lin_garen
      @lin_garen Месяц назад

      依N功的關鍵字查詢不到案件,
      看留言有人提到公開的FB,
      確實會推薦常遇到某些人為好友,基於這種情形下
      女方提出違法搜索個資,
      這不算無中生有?

    • @GODIEONEDIE2002
      @GODIEONEDIE200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如果只寫平等原則,那我還會覺得合理應當
      但是多了"操作"就不這樣認為了

    • @主教號
      @主教號 Месяц назад

      @@lin_garen她只要說我不知道FB有這種功能,她的認知就是FB要搜尋才會跳出名單給你申請,而不同社交圈也不應該跳出推薦,也就是她認定她提告動機是建立在認知FB要先搜尋才能加好友為前提,就不可能吃誣告

  • @東鄉石
    @東鄉石 Месяц назад

    看了這影片直接訂了……很真誠,比起一堆法條跟主張,好看點講話才有人信,不然誰在乎你講什麼

  • @richchao7413
    @richchao7413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一定是正咩。連檢察官都忍不住熱心。

    • @aini7225
      @aini72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檢察官疑似也是女性,這才是最謎的,完全自由心證極大化。

  • @iinon
    @iino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哈哈哈 等這麼久終於吃那碗炸醬麵了

  • @石人眾
    @石人眾 Месяц назад

    雖然覺得幹話連連,但似乎是硬道理,謝謝

  • @drmarkyang
    @drmarkya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謝謝N公,桌上剩下半罐可樂,我趕快倒掉了

  • @besample0725
    @besample07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我猜啦!檢察官起訴增加績效,也能少接另一件案子,避免接到一件更複雜的案件,偷個懶,順便替正妹出口氣。

  • @ZAOLON2266
    @ZAOLON226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59 原來是正妹的領域展開

  • @slamdunk33914
    @slamdunk3391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這男的也是很慘,被告違反個資法之外。連阻止客人不小心碰到手都能被申訴性騷。 到底是哪邊出問題? 長相? 氣質? 穿著? 我覺得當事人要去找出為什麼這些破事會一直發生在自己身上。 說不定某些地方改善了就不會再遇到這種事了。 不要因為這種事而害怕去認識他人。

  • @user-charles-wish-start77
    @user-charles-wish-start77 Месяц назад

    定位算法或是共同好友就會加到了,老實說這樣能成立,只能說男生還是好好保護自己。
    一堆通訊軟體要是不小點太快,允許他讀你通話紀錄,就會不小心加到一面之緣的人...(像是找租屋時的房仲...外賣..)

  • @陳光-w2u
    @陳光-w2u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現在要加個口號法律是不平等的

  • @himaxisken
    @himaxisken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白平衡調一下啦XDD....

  • @clickablegainkellogg
    @clickablegainkellogg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你講誣告那片明明說找N公要6萬 為什麼正妹只要5萬

  • @foryou1984f
    @foryou1984f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是臉書”推薦好友”呢?
    這樣算騷擾嗎!

  • @江虹錡
    @江虹錡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還以為"N公"會說憲法沒有規定:正妹和宅男平等,所以他們是不平等的!!

  • @DrummerQuincy
    @DrummerQuincy Месяц назад

    平等原則的真諦一定是先告再說

  • @xenoanthias
    @xenoanthias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顏值即正義,沒有顏值就沒有正義。😆

  • @changowen312
    @changowen31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好想看看起訴書跟判決書,請問哪裡可以找到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用關鍵字找一找,還有新聞

    •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判決書查詢系統關鍵字:蔡京諼

    • @六姐-k5e
      @六姐-k5e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怎麼知道的??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 @foliolate
    @foliolat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看我存點錢飛一趟韓國好了XD

  • @taizonche
    @taizonch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現在metoo帶起了自由心證 無限上綱 未審先判的風潮。

  • @羅立委-z4d
    @羅立委-z4d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訂閱了正咩的頻道🎉
    而正咩看她的追隨者🧐
    正咩覺得我長相不佳😮
    老師這樣我會被告嗎😢

  • @patata0717
    @patata0717 Месяц назад

    優質檢查官,先幫忙告發刑法125了

  • @atistab734
    @atistab734 Месяц назад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不包含宅男和正妹喔 所以先告再說

  • @sugebeykk
    @sugebeykk Месяц назад

    N楚立功看起來就不像律師,說話口氣跟態度也不像,但是都有點出老百姓對法律的誤解,人人平等是法官跟檢察官說的才算。法律只保護懂法律,能操弄法律的人,現在還多了顏色對的人。

  • @godayu123
    @godayu1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利用職務之便⋯像是宅配送包裹也不能因為你會知道這個正妹的電話,利用號碼加對方的LINE,如果你不帥⋯也不要覺得自己很帥⋯這樣會出事的⋯

  • @莊又杰
    @莊又杰 Месяц назад

    假設該店員確實是因為聽到她手機號碼,並利用該資訊找到她的FB,那確實有可能,但現實很難……畢竟FB的推薦很迷,所以難以舉證。

  • @wang6314
    @wang6314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楚立功每次講法律,講著講著講到最後就變成幹話,法官是神大家趕緊過來膜拜,我猜他每次上法院都被法官鞭不要不要的。

  • @godayu123
    @godayu1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平等的真諦就是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這件事

  • @user-dh4eu9fi9w
    @user-dh4eu9fi9w Месяц назад

    哎呀! 恩公辛苦了,要跟正妹談錢不容易
    小弟能否先給您個資
    萬一哪天有正妹想告小弟
    麻煩高抬貴手
    她給多少?
    小弟兩倍奉上

  • @黃世宏-y9c
    @黃世宏-y9c Месяц назад

    🤣🤣
    那司法部帶頭違反,個資法⋯
    律師接法院派義辨案,
    結案後律師依照程序,
    填寫各人居所與事物所地址。
    司法院行政人員居然,在網絡上公佈律師居所地址而不公佈,律師事務所地址。
    😂😂
    這樣算不算司法機關帶頭,
    違反律師個資!?

  • @laochi7462
    @laochi746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以為N公最近會在室內拍
    不過讓我想起來還好我有問過律師出庭要不要人模人樣
    不過律師說我的事情那麼小還穿西裝跟油頭有點太離譜了

  • @張正叡-t3u
    @張正叡-t3u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腦袋夠聰明的話,這有達成誣告的條件,因為如果是隱私、就不應該在公開的平台上公開...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我覺得告不贏,因為看起來這個男生太直男了

    •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誣告需要偽造證據才能成立,我就告過,有女的告我跟騷,我反告誣告,結果檢察官說對方沒有偽造證據,所以不起訴,我無言了,哈哈哈哈~

    • @六姐-k5e
      @六姐-k5e Месяц назад

      誣告??別人有同意你加她好友??

  •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女的可以告跟騷啦,跟騷很好告的,我就被告了,原來購物時看女人也會被告,我去法院就拿憲法出來打,你說我購物看女人違法!!我還說你不讓我看女人違憲勒,哈哈哈哈~

  • @vicgoosbe
    @vicgoosbe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會員報電話,被店員記載,是真的個資被盜,是公司系統整合問題

  • @yangyaoguo
    @yangyaoguo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先告再說

  • @c2c246
    @c2c24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就知道N公要講少吃半個便當wwwwww。

  • @pcdean2000
    @pcdean2000 Месяц назад

    分享 LINE 好友 = 故意洩漏他人個資
    我學廢了

  • @jameslo8699
    @jameslo8699 Месяц назад

    為甚麼講到人生3大錯覺: "她喜歡我"時, 笑得合不攏嘴 口水直流?

  • @markpan4633
    @markpan46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正妹氣場對直男腦的影響力是深入兩萬年前的祖先的

  • @yomiaya
    @yomiaya Месяц назад

    跟法官說我是為了分析年齡跟政黨傾向還有所在地就沒事了

  • @lider0722
    @lider0722 Месяц назад

    那個...我需要N楚大大那幾個正妹女生IG FB做為學術研究... 請問有誰知道是哪位嗎

  • @abchrfsdnvkfdjomjoiicjosff8638
    @abchrfsdnvkfdjomjoiicjosff8638 Месяц назад

    性癖是自由的,根本没办法定义正妹

  • @xuanhongguo7458
    @xuanhongguo745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幫你總結 少吃一點 就能先告在說

  • @阿榮鐵牛
    @阿榮鐵牛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 @MiniyaVV
    @MiniyaVV Месяц назад

    誰敢再說我國檢察官都很忙的

  • @brandoscj
    @brandoscj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醜男加美女FB 等於 被起訴的節奏
    帥男加美女FB 等於 浪漫韓劇的節奏
    帥男加醜女FB 等於 愛情詐騙的節奏
    醜男加醜女FB 等於 ????的節奏
    求解????

  • @bokuwaTW3345678
    @bokuwaTW3345678 Месяц назад

    正妹不想被肥宅加好友但是又不知道怎麼阻止肥宅,只好先告再說,老實說有勇氣偷偷查手機號碼不如當面要FB,如果有自知之明覺得100%不會給的話,還是不要偷偷加吧
    話說我從以前就覺得在超商報手機號碼是很智障的行為,到底是誰想出來的

    •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當面要FB那就可能構成跟騷法,別懷疑,我就被告了,我就只因為要過一次FB,然後去賣場就被告了,........目瞪口呆,哈哈哈哈~

    •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後來無罪不是嗎?

    •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你留言原來沒出來哈哈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straenverkehrgeheimpolizei3083 還沒結果耶,就看女人官司可以打2年都沒結果,真好笑,哈哈哈哈~

  • @BennyNTHU
    @BennyNTHU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會少吃半碗便當和少喝半瓶可樂的人 從廉價七成正確的邏輯上本來就不會去做這種事

  • @雞腿滷得不好
    @雞腿滷得不好 Месяц назад

    封面是閃亮亮?

  • @MrFlash1096
    @MrFlash1096 Месяц назад

    該名店員一定長得需要少吃半碗炸醬麵的樣子

  • @ansel0803
    @ansel0803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不是可以按拒絕嗎,男店員是很噁心,但這女生是吃飽閒著沒事幹只會提告嗎?被輸入個電話號碼到底會日子會多難過,還是會感到恐懼?大不了那間超商下次別去就好,到底是多愛告

    • @H糖
      @H糖 Месяц назад

      呃⋯⋯話不是這麼說吧😅
      現在藥妝店、便利商店結帳出示個會員,店員就能知道你的電話個資,好端端的line或IG突然就冒出來要加加,也是蠻錯愕無言的@@
      商家及客戶並沒有授權給你濫用個人信息自肥耶⋯⋯說到底的確也算騷擾呀😂

  • @習維尼-y1j
    @習維尼-y1j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其實我覺得還是有點變態變態的拉,但這樣就要告人就有點...

  • @vzvzvvcz
    @vzvzvvcz Месяц назад

    看來以後新增好友功能可以刪掉了

  • @帥哥鴻-c1x
    @帥哥鴻-c1x Месяц назад

    呵呵

  • @Martin-lq3up
    @Martin-lq3up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不就是人醜就性騷擾。

  • @Xuan-r9u
    @Xuan-r9u Месяц назад

    突然覺得男生也挺好。

  • @QmDnTXX7
    @QmDnTXX7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一句話 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其實你直接認罪,跟檢察官說你陷入法律認識錯誤,檢察官反而會覺得你有悔意,只向法官建議依法論科。
    即便事後法官認為無罪,檢察官通常也不會為了這種小案喋喋不休的上訴個沒完。

    • @Entschuldigung543
      @Entschuldigung54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委屈求全,方便別人的人,在這個社會下場好像都不太好,因為上位者會覺得踐踏別人是理所當然,很少人會心存感激。

  • @zelef1817
    @zelef1817 Месяц назад

    漂亮和醜就是不一樣,當然做不同處理(x

  • @thought-uz9nl
    @thought-uz9n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律師 你這樣講話聽久了有點頭痛

  • @蔡朋翰-i5z
    @蔡朋翰-i5z Месяц назад

    講這麼多屁話 要迴避最簡單就是當下詢問本人能不能加好友 對方不給加 你去網路上搜尋後默默加 就能成功?

  • @劉星佑-w7r
    @劉星佑-w7r Месяц назад

    所以不要在嘲笑印度人了,大家心知肚明。

  • @kevinlin1662
    @kevinlin1662 Месяц назад

    有些人就是喜歡爽假痛

  • @tso4964
    @tso49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幹畫N公XD

  • @基督白騎士科學隊
    @基督白騎士科學隊 Месяц назад

    這是不是一種種族歧視?
    醜男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