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змер видео: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Показать панел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Автовоспроизведение
Автоповтор
都更不同意戶,請看過來!市府收到都更申請案後,會召開都更「公聽會」,對相關的地主們盡到「告知」的義務,所以公聽會一定要出席,並在會中登記發言「不參加都更、不接受權利變換、將個人私有土地排除在都更範圍外」。之後,市府會召開都更「聽證會」,確認尚未簽約的地主們是真實的不參加都更,這個聽證會絕對要出席,並再度表達不參加都更的意願和態度。有了上述的二個作為,市府就不敢迫遷、強拆民宅、強制權利變換了!否則去行政法院提告,違憲侵權國賠。
要不要參加都更和建商簽約,那是地主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和其他自由權(憲法第22條),中央政府(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都不應該介入,強制介入是違憲要國賠的!
建商要在更新單元內,要求所有地主房地過戶給他~過程中也沒有公辦公聽會,也沒有選配~沒有依照正常程序,這樣你會同意參加嗎?不要把不同意戶都污名成釘子戶,我們只是不想未來淪落成下流老人,成為街友~跟新北市府反應過,市府回答不介入私人契約~~政府不願出面把關,民眾只有自己堅持原則,保護自己的資產~
說的好!政府,媒體,講話大聲的建商財團等,把不願接受不平等條約的人都叫釘子戶。
"解決"不同意戶 拿我的地去賺錢 還要被你解決 同意個鬼
公辦都更、營造外包、專業監工。關鍵在於信任、只有公辦分配才能公平。
不願都更,有可能是建商的“陷阱”太多,好比有家公司,要用“附買回”,也就是給你一筆錢,房屋過戶給建商,然後再簽附買回契約,地主要先繳回一大比例的錢,才能保有“買回資格”,也就是說,房地被建商拿去融資了,地主還要拿出資金,最後預售屋階段能否順利買到房地還不一定~~政府不出來管,只說是民間私人契約不便介入……所以不參見,有錯嗎?
這種先財產過戶給建商,再簽一個預售屋附買回的合約,這種手法是「權利變換」的作法,不可取!先財產過戶,是按照老屋的市值賣出(每坪50萬)。過戶後再簽預售屋新約,是按新屋的售價買回(每坪100萬)。老屋40坪賣出,新屋只能買回20坪(含大小公設)......
不同意就剃除 都更面積縮小 重劃 都更 自辦重劃 都應該剃除龍潭園區案 就是90%私有地 才大力反對
如果不是「古蹟」,建物老了拆除重建是很正常,否則從100年前、200年前、1000年前房屋都不拆,到現在還可以住嗎?不重建有5大管線嗎?社會在進步本來就該跟著環境的進化去改變你的手機不斷更新,電腦更新、車子更新⋯什麼都在更新,請問你的房子不用更新嗎
都更很不划算,你用保值的土地去換最不保值的建物,建物只會隨時間老化不斷貶值,你想想40年以上的老屋能質多少錢? 老的大樓一堆問題,包含電梯要維修保養,房子一間上千萬,可不能隨便換,你只為了住新房子,用一坪換一坪,頂多讓你爽個40年,上千萬房子就沒了,怎麼想都不划算。
這些人會下地獄
這些人不會下地獄,是地主自願的。
影片看完後,感覺他們說的很含糊,我這種門外漢都看不懂
因為牠們在鬼扯
都更,是建商和地主間的民事協議,市政府、中央政府都不該介入,因為違反憲法,侵犯地主的財產權(15條)和其他自由權(22條)。
他們是建商的推手。
就算不同意仍要強拆你的房
堅持不都更 不同意戶 就是尊重別人, 你們想幹嘛?
權力分配 代拆,就是不用管你的意思,拆了再算你多少 :D
@@KICAHZ權利分配、強制都更的作法是違反憲法第15、23條的!
他們想強拆強佔你的房
@@KICAHZ敢?試試
@@wusammy2591 拆也是市府再拆,懟我沒有用2021/04/09新北執行代拆 不同意戶分配條件曝光位於新北的「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4年前核定權利變換計畫,但其間歷經協調仍卡關在1戶不同意,經過實施者申請代拆,於8日由新北市拆除該案的不同意戶,成為新北繼新店都更案,執行公權力代拆的第2案。
建商真的很賤,不要一直把不同意戶當釘子戶~不要聽到建商找你都更就爽到,建商不是吃素的,在契約裡埋下很多陷阱,政府不會管你的,誰叫你簽了約~~最近還有要更新區地主先把房產過戶給建商,建商給你一筆前,但這筆錢馬上要跟他前“附買回”契約還給他,這樣才保有未來買新屋的權利~堅持不肯走政府程序
都更,你房子的價格它他人決定,你買的房子建商決定
台灣的專業是最大的不專業...
來賓真是胡扯。以估價師來估價後權利變換是都更最大障礙,大多一樓釘子戶就是如此堅持。
解決不同意戶不辜負大多數人的期待???? 大多數人的期待不就是自己的財產可以有保障嗎?怎麼可以用多數決來權利變換別人的財產 , 我想大多數人都想跟郭台銘平均一下財產,可以多數決一下郭台銘的財產嗎? 大多數的男人都想娶周子瑜 可以多數決一定周子瑜的結婚權嗎?
多數決,違反憲法第22、23條,告進行政法院,都更案就會被強制撤消。關鍵在市府辦的公聽會,不想參加都更的地主,一定要在「公聽會」和「聽證會」上表達「不參加都更,不接受權利變換、將私產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wangkuohuai113不對,公聽會只是聽取意見而己,沒有說不去或不發表意見等於同意,那還簽什麼同意書
@@newjohnpcpc4218不在公聽會上表達不參加都更的意見,強制權利變換、被迫遷、被強拆民宅,將是你的下場!恭禧!
@@wangkuohuai113 如果建商介入ㄋ??怎處理
@@newjohnpcpc4218 都更「公聽會」,是市府做出了「告知」地主的動作,「聽證會」是市府做出了「確認」你不反對都更的態度。當市府確認地主「知道」也「不反對」都更,下一步就核准都更計劃案,接著核准權利變換案,藉由權利變換的方式,迫遷、強拆民宅、強制權利變換。你的舊屋現今時價值多少錢,這個時價就是你的權利,沒有增值!你沒有拒絕接受的權利!還要分攤都更作業費!你知道又不反對,那就強取民產,這就是權利變換!
錢,錢,錢
都更不同意戶,請看過來!
市府收到都更申請案後,會召開都更「公聽會」,對相關的地主們盡到「告知」的義務,所以公聽會一定要出席,並在會中登記發言「不參加都更、不接受權利變換、將個人私有土地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之後,市府會召開都更「聽證會」,確認尚未簽約的地主們是真實的不參加都更,這個聽證會絕對要出席,並再度表達不參加都更的意願和態度。
有了上述的二個作為,市府就不敢迫遷、強拆民宅、強制權利變換了!
否則去行政法院提告,違憲侵權國賠。
要不要參加都更和建商簽約,那是地主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和其他自由權(憲法第22條),中央政府(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都不應該介入,強制介入是違憲要國賠的!
建商要在更新單元內,要求所有地主房地過戶給他~過程中也沒有公辦公聽會,也沒有選配~沒有依照正常程序,這樣你會同意參加嗎?不要把不同意戶都污名成釘子戶,我們只是不想未來淪落成下流老人,成為街友~跟新北市府反應過,市府回答不介入私人契約~~政府不願出面把關,民眾只有自己堅持原則,保護自己的資產~
說的好!政府,媒體,講話大聲的建商財團等,把不願接受不平等條約的人都叫釘子戶。
"解決"不同意戶 拿我的地去賺錢 還要被你解決 同意個鬼
公辦都更、營造外包、專業監工。
關鍵在於信任、只有公辦分配才能公平。
不願都更,有可能是建商的“陷阱”太多,好比有家公司,要用“附買回”,也就是給你一筆錢,房屋過戶給建商,然後再簽附買回契約,地主要先繳回一大比例的錢,才能保有“買回資格”,也就是說,房地被建商拿去融資了,地主還要拿出資金,最後預售屋階段能否順利買到房地還不一定~~政府不出來管,只說是民間私人契約不便介入……所以不參見,有錯嗎?
這種先財產過戶給建商,再簽一個預售屋附買回的合約,這種手法是「權利變換」的作法,不可取!
先財產過戶,是按照老屋的市值賣出(每坪50萬)。
過戶後再簽預售屋新約,是按新屋的售價買回(每坪100萬)。
老屋40坪賣出,新屋只能買回20坪(含大小公設)......
不同意就剃除 都更面積縮小
重劃 都更 自辦重劃 都應該剃除
龍潭園區案 就是90%私有地 才大力反對
如果不是「古蹟」,建物老了拆除重建是很正常,否則從100年前、200年前、1000年前房屋都不拆,到現在還可以住嗎?
不重建有5大管線嗎?
社會在進步本來就該跟著環境的進化去改變
你的手機不斷更新,電腦更新、車子更新⋯什麼都在更新,請問你的房子不用更新嗎
都更很不划算,你用保值的土地去換最不保值的建物,建物只會隨時間老化不斷貶值,你想想40年以上的老屋能質多少錢? 老的大樓一堆問題,包含電梯要維修保養,房子一間上千萬,可不能隨便換,你只為了住新房子,用一坪換一坪,頂多讓你爽個40年,上千萬房子就沒了,怎麼想都不划算。
這些人會下地獄
這些人不會下地獄,是地主自願的。
影片看完後,感覺他們說的很含糊,我這種門外漢都看不懂
因為牠們在鬼扯
都更,是建商和地主間的民事協議,市政府、中央政府都不該介入,因為違反憲法,侵犯地主的財產權(15條)和其他自由權(22條)。
他們是建商的推手。
就算不同意仍要強拆你的房
堅持不都更 不同意戶 就是尊重別人, 你們想幹嘛?
權力分配 代拆,就是不用管你的意思,拆了再算你多少 :D
@@KICAHZ權利分配、強制都更的作法是違反憲法第15、23條的!
他們想強拆強佔你的房
@@KICAHZ敢?試試
@@wusammy2591 拆也是市府再拆,懟我沒有用
2021/04/09新北執行代拆 不同意戶分配條件曝光
位於新北的「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4年前核定權利變換計畫,但其間歷經協調仍卡關在1戶不同意,經過實施者申請代拆,於8日由新北市拆除該案的不同意戶,成為新北繼新店都更案,執行公權力代拆的第2案。
建商真的很賤,不要一直把不同意戶當釘子戶~不要聽到建商找你都更就爽到,建商不是吃素的,在契約裡埋下很多陷阱,政府不會管你的,誰叫你簽了約~~最近還有要更新區地主先把房產過戶給建商,建商給你一筆前,但這筆錢馬上要跟他前“附買回”契約還給他,這樣才保有未來買新屋的權利~堅持不肯走政府程序
都更,你房子的價格它他人決定,你買的房子建商決定
台灣的專業是最大的不專業...
來賓真是胡扯。以估價師來估價後權利變換是都更最大障礙,大多一樓釘子戶就是如此堅持。
解決不同意戶不辜負大多數人的期待???? 大多數人的期待不就是自己的財產可以有保障嗎?
怎麼可以用多數決來權利變換別人的財產 , 我想大多數人都想跟郭台銘平均一下財產,可以多數決一下郭台銘的財產嗎? 大多數的男人都想娶周子瑜 可以多數決一定周子瑜的結婚權嗎?
多數決,違反憲法第22、23條,告進行政法院,都更案就會被強制撤消。
關鍵在市府辦的公聽會,不想參加都更的地主,一定要在「公聽會」和「聽證會」上表達「不參加都更,不接受權利變換、將私產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wangkuohuai113不對,公聽會只是聽取意見而己,沒有說不去或不發表意見等於同意,那還簽什麼同意書
@@newjohnpcpc4218不在公聽會上表達不參加都更的意見,強制權利變換、被迫遷、被強拆民宅,將是你的下場!
恭禧!
@@wangkuohuai113 如果建商介入ㄋ??怎處理
@@newjohnpcpc4218 都更「公聽會」,是市府做出了「告知」地主的動作,「聽證會」是市府做出了「確認」你不反對都更的態度。
當市府確認地主「知道」也「不反對」都更,下一步就核准都更計劃案,接著核准權利變換案,藉由權利變換的方式,迫遷、強拆民宅、強制權利變換。
你的舊屋現今時價值多少錢,這個時價就是你的權利,沒有增值!你沒有拒絕接受的權利!還要分攤都更作業費!
你知道又不反對,那就強取民產,這就是權利變換!
錢,錢,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