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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要說某個南投田地的案件....
想看看律師敢不敢講這個事情
常威背景超硬的喔..講了可能會被消失XD
瑩真律師好,我想請問您是否可以做一部講述南投縣政府對巴哈姆特裁罰六萬元的影片呢?緣由是因為南投性侵案加害者與被害者都是未成年的事件,想知道縣政府是否能以法讓平台為平台使用者的言論負責(違反兒少法保護加害者與受害者資訊的條款),所以想聽聽專業的說法,拜託瑩真律師了!
推
推+!
推推
我還以為要講巴哈vs南投縣政府
哈哈 我也在期待說
⚠️由于此訊息不符合南投国田家安全法規,已被屏蔽。
只看開頭真的以為要講巴哈XDDDD
這會不會說了律師也被查水錶 讓我們看下去
我也以為是南投田家性侵事件
耶!現在大家都可以靠吿 RUclips 來賺錢了!💰💰
等你開吉😆
建議你:別透露出任何意向涉及圖利。例如:你這一個發言,“要靠告YT來賺錢”,就有可能被判決不通過。
雖然我認為你該告的是唱片公司妨害名譽(YT則是證人)
影片黃標機制審查那麼嚴格...廣告卻想貼什麼就貼什麼...YT這點真的很誇張~
沒錯~還讓詐騙簽賭一直打廣告
就像慣老闆一樣
可詐騙廣告是法律立案的
我不認為網路平台該自行判定消息真假而管制言論。以律師舉的個案為例,醫師的名聲之所以得以平反,是因後來有人貼了澄清事實的新聞,也就是說真相是能越辯越明的。如果平台管理方因自身判斷而刪除網友言論,那最後剩下的可能不是真相。而是帶有私人判斷、有利於其中一方的言論。假使在這個例子中,兩方都貼了新聞,但被刪除的卻是澄清事實的那一者呢?不要把判斷真假的責任交給平台業者,給網友更多討論空間才能讓真相浮現。
現在正義感爆棚的人士越來越多,在事情還沒明確正確只聽信一方言論就開始去肉搜別人公開個資甚至霸凌對方,等到事情確定是子虛烏有後,有幾個人站出來道歉並賠償相關金錢的?網路平台尤其是那些匿名發文社團,流量賺飽飽,出事了卻兩手一攤說,那是發文者自己的責任,雖然文章是我們審過的,但我們一點責任都沒有怎麼都說不過去
医师得以平反是因为他打官司了吧,不然后来会有人贴所谓”事实新闻“?
@@NOlongyi 沒吧,澄清事實新聞不是因為上法院才有的,而是討論串下的其他網友提供的。
@@gojob2077 医师得以平反是因为他打官司了,不论那个是什么时候贴的.
@@NOlongyi 「原因是最高法院認為在這個討論串裡面,已經有其他網友在下面貼了一則澄清事實的新聞,那這個澄清事實的新聞已經還醫生清白了」好,你覺得他得以平反是因為他打官司了今天有兩種可能:(1)在打官司之前真相已清白(2)在打官司之前真相未清白兩種可能站方都不需要為網友言論負責。若是已清白,那證明站方實施言論自由的好處,醫師的名聲因為後來的澄清新聞得以平反。若是未清白,那代表站方在官司結果前也沒有能力分辨真假,那擅自刪除其中一方言論不是更危險嗎?
想看看瑩真律師對於TSJ事件有甚麼看法
正想留言的
Tsj是什麼?
@@youtubehand tsj.tw
@@youtubehand 苗栗某個種 田 大賽 勝 出的 傑 出青年
ㄋㄢㄊㄡㄅㄚ
我以為律師是要說 南X縣政府對目前各論壇的對去年某時事的內容🤣
賭500她應該不敢說
不要小看田家人的力量
不要低估TSJ的口交能力…啊不是,是地下影響能力…
這律師如果說了會不會被查水錶...
@@eason78 why
為了節省人力和避免糾紛絕對會有論壇從「確定是錯誤新聞及指控就刪」 變成 「當事人反應就刪」有好有壞。
我覺得網路平台不應該管制言論, 因為以醫師那個例子, 網站也沒法判定之後有人說最初作者說的不是真的那些話是不是真, 所以還是由事主向作者提告, 由法院判決比較適當
我觉得网路平台应该管制粗口...普世粗口的乡民再见啦!不过如果举报的言论应该马上屏蔽,直到审核通过。其他的不需管那么多。
我覺得站方也不該管制言論,首先就算是板主不可能版上的每個爭議都很清楚,僅憑被害者檢舉就刪文是很冒失的行為,因為版主不可能每個版上的爭議都去follow,不僅沒那個時間也沒有那個專業(比如影片的案例,站方請得起有醫師執照的版主嗎?)應該選個折衷方案:在司法判決確定之後,站方就有義務(尤其是在被害者提出之後)刪除所謂的不實言論...至於是勝訴敗訴才要刪還是不起訴也要刪這可能就還有討論空間不過這就還有一個問題...恐龍法官的bug或像南投TSJ這類正義不彰的狀況
重點是,目前台灣人缺乏法制概念,與2X~3X年前差距甚多!
我覺得站方對於被檢舉的文章,可以先屏蔽一半內容、需點擊警語才能展開全文、全文底下附上澄清文章連結。被檢舉者不服再提告。
看完這個影片感觸很多,網路對這整個時代來說是個新的東西,人們在讚許並習慣他的便利之時,許多負面的影響也漸漸被發現並探討,最常被討論的像是酸民文化或網路犯罪,我想此時法律規範就顯明她的重要性了吧。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感謝瑩真律師把這個議題拋出來,這是個大栽問,真心希望這個世界會愈來愈好!BTW我覺得這個案例最後最高法院會給這樣的判決,是因為事實的真相已經被驗證了,所以再恣意任憑謠言散佈的相關人,就是犯罪。共勉之,媒體識讀是這個世代要學會的功課,惡意的人會利用人心的弱點去煽動並扭曲真相,最後我們都無意間成了共犯。很難很難,但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吧,要幫助民眾去辨別真偽。但我始終相信,正義不表自明,終究會還給善良的人一個公道的。🙂🙂
其實並沒有這麼簡單,個人認為網路平台「沒有權力(power)」決定(判斷)言論的內容是否真實、虛假等等,只有在最低標準下可以判斷,例如散播色情等等。「是因為事實的真相已經被驗證了,所以再恣意任憑謠言散佈的相關人,就是犯罪」這樣的邏輯並不充足,首先在事件上,或許一般人會覺得這次的事實真相很清楚,但事實上還有很多事件不見得可以完全清理,受害者本來就應該對實際加害人提告,以法院的判決來請求平台協助刪除或澄清等等。而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斷,未來平台很可能會為了避免爭議或避免官司,導致言論審查過於嚴格,甚至有檢舉就直接刪除,反而會箝制言論自由,而且會非常嚴重。
感謝分享
罪行必須有人負責。如果平台允許匿名或偽造身份造謠(侵權或犯罪),就必須由平台負責,或是平台須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資料给司法單位偵辦調查。所以,平台沒有審查言論的權力,但必須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平台不成為犯罪幫兇。
律師可以做一集南投縣政府對巴哈姆特開罰的看法分析嗎?
現在臉書就一堆關鍵字被禁言了,根本沒再管你言論自由的
我覺得要平台當裁判很奇怪,站方要怎確定說內文是屬於不實言論,如果要站方負責的話那最後會不會演變成只要有爭議站方就全砍,怎麼想都應該是得找發文者來負責任才對吧
想聽聽田家人事件
+1
我以為瑩真律師要講巴哈vs南投縣政府的事
享受言論自由也要對自己言論負責
律師今天說的是,網路平台需不需要為別人的言論負責吧?
如果自己對自己言論負責 何需多一道網路平台把關 就是因為很多人管不住自己的行為 才要別人幫忙管
@@sai530loveu 不,這些人還是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只是酸民網友太多,大多數時候沒人去告而已,現在的問題是,包括引發這個問題的醫生在內,很多人不想告發言的酸民網友(魯蛇數量太多可能還沒錢賠),反而去告網路平台(看起來就有錢可以賠)
@@sai530loveu 這樣有沒有“車禍被撞後,不去告加害者,反而告醫生沒醫好”的即視感
想到有些人會問說為什麼創作者可以恣意的刪除觀眾的留言,不肯接受指教、不容許不同的聲音,可是他們卻沒想過他們在其他創作者的留言區底下留的都是垃圾留言,要嘛惡意謾罵、要嘛毫無建設性
@紀紹齊 那種去餐廳吃飯然後秉持著花錢就是老大的心態的奧客就是醬!
請定義垃圾留言
@@林八旗 惡意謾罵或者是毫無建設性的留言對我來說都是垃圾留言,只是前者可能被YT審核機制過濾,後者則不一定
感謝詳細解釋判決詳細,我有時也會輕信網路標題殺人忽略其中的法律解釋 至於酸民麻....一種米養百種人 ……無奈
反對一票 屬個人行為 並不代表平台立場 且平台不該有這樣的權利與義務
我覺得立委的言論也該管管了像是某位姓陳的車輪黨立委(夾到手那位)查不到資料 就在那邊亂說我們用31塊美金 買武漢肺炎的疫苗 🙄
新聞標題:陳立委稱BNT疫苗一劑31美元 陳時中:我這雙眼睛沒看到過這種價格(newtalk.tw/news/view/2021-03-24/553697),根本沒有用31塊美金買武漢肺炎的疫苗一事。
故意的啦!想上法院告牠就必須要拿出購買疫苗的正確金額才能將牠定罪牠也抓準了國家不會為了吿牠把購買疫苗的價格說出來
@@l7i7k7e7 等大家打完疫苗,可以公布價格的時候再告XD
@@蔣維哲-w8v 不是說要保密5~10年,那時候早忘了這事情
被說老二小,不需要掏出來對證就能打贏!不知道疫苗價格是不是也可以不用掏出來QQ
就想到南投政府開罰巴哈事件,雖然還是有一些差別。請問瑩真律師會講解巴哈被南投政府開罰的事嗎?
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在餐廳跟好友討論某人,餐廳業者聽到後,是不是也有義務阻止大家說話(?)
所以以後FB上的假廣告可以向FB求償了嗎XDDD
FB上一大堆詐騙廣告,竟然不能跟他們求償也是扯,他們的錢還真好賺,穩賺不賠
平台服務業者怎麼有能力判斷「澄清的新聞或証明」是事實,他們又不是檢調單位。
以為律師事說田先生咬咬事件
我同意法院前两次对于那位医师的上诉的判决。法律应该是保守的,不能说是因为某人的情绪受损就轻易更改,造成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后果。除非有仲裁机构能够证明某人的言论是对或是错,平台运营者们不应该介入其用户条例以外的言论管制行动。但是就算是能够有权威仲裁机构的仲裁,政府也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人。只有在除了政府介入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选项的时候,政府才应该介入(为了防止政府的介入被滥用)。
看來不只我以為是要講TSJ...
如果可以把播送詐欺廣告的網路平台視為不作為侵權行為一起吉的話,那只能含淚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了(x
要平台追蹤每個有爭議的貼文,先判斷可受公評或不當言論,而後刪除或警告也太強人所難......
反對~覺得平台管制言論是一件很誇張的事,該負責的應該是發言者,且沒有人能完全中立的評斷事情,何況是人創的平台,這樣下去會變成媒體巨頭機器......
讚成。比照對電視台言論的管制規格,才是公平正義,保護視聽者。
不過如果有名嘴在電視上說出妨害名譽的言論,目前電視台也沒有成立不作為侵權行為的案例
@@LawyerAngela 這就不公平了,「連罰制」應該一視同仁。只要是媒體丶中介丶中間人....都有義務監督把關管理好Po文者的言論,不能明知是假消息,還讓它發酵~
@@KoKoLeeCoCo 這樣搞的話,那些政論節目要倒光了XD
贊成有義務管制,這樣常常遇到的不理性發言,才有辦法處理。
滿反對的欸……雖然說的確對被害人比較好,但是有人澄清就等於澄清一定是事實嗎?言論平台有有多少能力可以查證
贊成~可以讓台灣更美好~
敲碗南投縣政府開罰巴哈姆特 合不合理
我對不實誹謗與謠言中傷管制投贊成票像打疫苗說打假的謠言怎麼檢舉都不會消失甚至越傳越火,不管制只會讓假消息傷害到社會
我倒是覺得這應該是保留給司法機關來做處理,當權力下放到私人單位時「不實毀謗與謠言中傷」就會變成很主觀的認知像很多人覺得中天是很差勁的電視台,但也很多人覺得他很好,那這時候我說中天是爛媒體到底是事實還是不實毀謗?如果掌握管制言論的權力在中天手上,他就會變成毀謗,而且永遠不可能會是事實
我個人是認為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不需管制言論但是我同意網路實名制,平台要用實名才能註冊而且還要有同意書,後臺會記錄你所發的訊息,發後再刪依然後臺能見,但是平台本身不可以自身以發文者刪除後的文,再去做文章要他人有看到並主動提告,業者才可以拿出電磁紀錄當證據
個人覺得網路平台沒有管制言論的權利跟義務,但是傭有警告,提告的權利,當有違法或不適的言論出現在平台,業者可以用任何方式警告所有正在看的使用者這篇文章或影片可能有任何問題,例如未經查證或已牴觸法律等等,甚至有人檢舉達到一定比例,業者必須主動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或裁罰。
等律師解說一下 巴哈跟南投縣政府的事情
管得嚴,多黃標;管不嚴,多檢舉。但最要緊的是哪邊對公司利益責害較少
瑩真律師可以講講南投的田嗎?我對南投的田很有興趣
詆毀別人很容易,還人清白很難尤其是詆毀別人的被平反之後,沒辦法負責還人清白
瑩律師會怎麼看跟解說這次的南投炎上事件,我很期待。我只知道台灣的兒少法年齡下修是2023才進行,我們日本是明年進行。
@瑩真律師 我想請問像google地圖裡的評論 很多那種被惡意刷負評或一星的留言 導致店家名聲或商譽的損害 那平台(GOOGLE)是否也要負責呢?
我贊成應該要適度管制,畢竟無規矩不能成方圓。
憑我的知識程度,不足以判斷這件事的好壞,但是管制不免就讓人聯想到言論自由的限縮,還是滿擔心的
想請教律師在影片後半段提到延伸出來的問題,未來FB、YT、PPT等平台可能都會有類似的問題。「倘經平台使用者(被害人)檢舉或告知,網路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請求刪除該言論時,本於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於該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權限」如果就能夠刪除言論來說,是不是也可以更延伸的提到,自行創設的FB粉絲團、社團、YT的頻道站長,也有可能遇到類似的問題。意思是,如果今天我在瑩珍律師的FB公開留言,也很明顯地有侵權行為,某B留言抗議,但是瑩珍律師或小編不理會,是不是就有有機會碰到類似的問題?還是,這個只有FB官方有問題,創設粉絲團或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不太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覺得應該選個折衷方案:在司法判決確定之後,站方才需要(尤其是在被害者提出之後)被動的刪除所謂的不實言論...至於是勝訴敗訴才要刪還是不起訴也要刪這可能就還有討論空間
我覺得站方對於被檢舉的文章,可以先屏蔽一半內容、需點擊警語才能展開全文、全文底下附上澄清文章連結。被檢舉者不服再提告。讓商業平台多負一點責任,如果都丟給法院,對人民也是負擔。
反對+1,這很容易讓政客走回威權時代的管制:只要你罵我,我就檢舉,讓你網路平台無法出現批評聲浪
為什麼變相要求平台? 誹謗與妨害名譽等,直接找當事人求償啊... 合情合理...怪到平台就真的有點... 恩==平台不可能要完全看清爭議的對錯吧...那要開網路平台是不是變成要請司法把關?被檢舉或被投訴就刪,要怎麼保證不會錯?怎麼杜絕惡意檢舉或投訴?
想跟瑩真律師敲碗~南投警察之子《口交惡徒-田勝傑》巴哈事件想知道成年後的加害者還會受《兒少法》保護嗎???
如果網路平台有資格可以管制言論,那麼帶有政治立場的平台會不會進行言論審查?最終導致越來越兩極化的網路生態...
我認為平台可以有管制言論的政策,但不應有管制言論的作為。具體行動例如對於有明確事實或已被澄清的相關事件,故意散播假訊息或惡意中傷的發言,平台可以發布澄清並且將發言移入觀察區或是特別標註,諸如將發言或發言人的頭像做個別顏色標註等等,但是不應自行刪除發言人之留言,除非留言已明確觸犯法規或板規,例如散播色情圖片等等。也就是個別使用者還是能接受到所有留言,但是平台對某些留言會表示可信度存疑等等。
如果言論沒有違法卻被網站刪除會也有侵權行為嗎
如果平台關閉,使用者就沒平台可以用了~ 哭哭
想聽瑩真律師對殺警案二審改判的看法~
巴哈姆特這網站就已經有管制上的行為..這問題感覺上還好
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議題沒有網路以前,人和人接觸的機會有限,有接觸才會有摩擦,也才會有法律規範及法律訴訟的問題相對來說以前的接觸機會較少,所以沒有這麼多衝突現在在網路世界中,人與人接觸與摩擦的機會越來越多(又尤其有很多匿名的網路社群),所以產生的問題也應該更多才對但目前的法律體系大多是規範人類活動實體的範圍,而較少規範到網路我認為網路相關的法律規範仍然屬於公共性質,需要由政府管控而目前政府大多無法處理這麼多事情,所以才衍生出要由平台業者直接管控我的見解是觸碰到這些屬於公共權益問題的仍須要由政府出面但不是說要管制網路,而是要有一套爭議處理辦法,甚至需要有專責網路相關事務的法庭也需要發展出一套辦法,可以強制執行相關的網路法律問題(比如可以根據某個判決強制下架某個貼文等)這方面的體系建構應該沒這麼容易
言論自由如果達到惡意程度的狀況就必須管制,我也遇到好幾次態度很不友善的留言,我很少會强硬回擊,因為有些人就是只是表達方式較激烈而以。 但有些就會人身攻擊,不是很理性提出自己的看法,感覺就是自己不爽找個理由砲嘴你而以,只是想發洩自己負面情緒而以,被當做出氣包感覺真的很悶。
改成如果平台要用演算法推廣不實言論時,才可以跟網路平台請求賠償。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當我 我玩遊戲被人單方面罵父母等髒話時 在直播上 甚至放在YT上供人觀賞 無力聲討 感到氣憤 檢舉又沒用時 你問我看到這篇有何感想
如果說有人在網路上 損毀他人名譽 不是直接告加害人不就好了嗎?🤔🤔🤔
反對一票 因為有可能反駁了理由反而是假消息時而平台分辨錯誤 反而會協助假消息散布
我覺得應該要由有判斷權力的第三方來判斷比較公平,萬一那檢舉的人是假的呢?被刪的人不就很無辜?無故被刪帖後再去告,那站方是不是要負幫凶的責任?
看完我還是有個疑問,為什麼新聞可以被當作確切證據呢?在第一個網友的評論是以新聞舉證說這個醫生是庸醫,後來其他網友的證據也是以新聞為醫生平反,新聞在法律上究竟被視為什麼層級、信度多高的證據呢?如果今天醫生控告的對象是指他為庸醫的該名網友,是否還會有網路平台上言論自由的爭議?還是就以其他罪名只制裁該名網友?我純粹出於對法律的好奇,然後不是相關人士出身,並沒有惡意,希望可以獲得專業上的回答!
雖然最高法院加上了一個「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的要件,始負管控之作為義務;但是究竟有多少網路平台業者具有審核此一要件的能力,誠令人懷疑!印象中國內學者應該是黃榮堅老師最早提出網路平台業者具有管控網路言論義務的主張,不過我覺得加諸此種義務在網路平台業者身上不見得是好事,因為業者可能為了擔心將來會負擔過多的民刑事責任,因而動輒任意且大量地刪除網友的言論,導致言論自由遭到扼殺,相信這種發展絕對不是好事。
平台仲裁標準、依據,人力、經費,都是個問題,如平台誤判或做不好到時又被告說箝制言論自由;平台被扣上這義務,但政府又沒輔導該如何做及相關配套措施。
如果平台能管,希望YOUYUBE能管管洗頻機器人,老是洗低俗的東西。
真的很有討論空間!像是臉書很多運彩或是博弈的分析有些很明顯是詐騙的臉書也都不管、檢舉也沒有用若有人因此被詐騙,臉書就是提供詐騙廣告而且受益的一方了吧?!
以下不是針影片中所提的案例做討論,只是個人疑惑:如果僅僅只是因為有人貼『澄清的新聞』就代表站方應該要採信該條內文回應,並且要必須認同該條澄清得以推翻其他負評言論--因為這樣的理由而懲處站方...是不是有點單薄?因為如果把事情反過來說,站方也可以表示:因為有很多負評,所以應該被推翻的是那一條『澄清新聞』;這樣不也說得通嗎?(有什麼證據指出那則澄清新聞就一定是對的,那則新聞的內文是法院的判決內容嗎,或者有其他單位替該則新聞背書?)最高法院認為站方必需因應事情的真假採取作為,但這樣豈不是代表了最高法院認為:該網站必須自己『定奪』言論的真實性,並採取動作--但問題是,站方終究不是司法機關,沒有調查單位,誰知道站方的定奪到底是對是錯?那這樣一來,站方到底該基於什麼情報和資訊來採信網友言論作為行動準則?萬一站方自己的判斷與事實不合,那站方因此而採取作為難道就不會侵害到他人權益嗎?最高法院的這個理由我覺得匪夷所思。今天或許幫醫師平反名聲的是一則『新聞』,所以可能會有人認為可信度會較高,但這有什麼依據?假說該則新聞也不過是某種輿論操控下而誕生的產物,那採信該新聞還正當嗎?最大的問題就是,我覺得法院不該將『判斷事情真偽』的義務加諸到站方身上,因為即便站方真的想去判斷也沒有能力判斷。他不該有這個能力定奪哪件事情為真,哪件事情為假。是真是假應該是要由承接訴訟的法院有調查人員去評斷才對吧?今天如我經營一間出租公寓,我的房客們在我的樓層發生了爭吵有某個房客 A 指責 房客B 的不是;然後 C ~ Y 房客也隨之起舞批評起B但有另一個房客 Z 說他有證據證明 B 沒有過錯那請問面對這個狀況,這時房東該怎麼辦?我覺得房東不怎麼辦,房東應該配合報警處理才對,互相批鬥辱罵的是房客們,我房東為什麼要管公婆誰說誰有理? 我又沒有判決的權力,哪有理由變成被罰款的那一方,覺得荒謬...
打官司找瑩真律師就對了。
言論自由不該被網路平台限制。
贊成管制但是需要有主管機關的監督,在言論自由與尊重達到平衡每天看到運彩廣告與保健產品(變瘦變美好棒棒)等的廣告,真心覺得不應該出現。
看了一下判決書我倒不覺得是法官認可應管制言論自由事情大概就是有人盜用我的x照上傳到p站,我跟p站反映,p站不理我,法官認為既然有人反應了p站就應該要審查,即便後來p站認為x照不是我本人的,所以不予下架也沒關係,但是p站連審查都沒有,讓我的x照一直流傳在p站,顯然有不作為的侵權最高法院也只是認為12審僅憑醫師無法舉證網站有管理義務就判敗訴有點太過武斷我覺得判決書看下來頂多是最高法院覺得有人檢舉,網站應該要負善良管理人之責協助審查,避免權利繼續被侵害,如果無人告發,那網站即不用進行審查,這跟要求網站全面自我言論審查還有一段距離。不過我相信就算發回,網站只要抗辯說,兩方都是公開的新聞報導,所以無法判斷,網站還是會是勝訴的。
可以說說田勝傑兒少法相關的事情嗎? 感恩!
05:08 "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這句話本身就有點尷尬,平台業者要怎麼判斷? 就以該例子來說,回文的當事人也有附該名醫師的負面新聞,表示該醫師確實有爭議,那如果醫師認為有仿害名譽,那為什麼沒跟該報要求下架或提出告訴,並刊登道歉聲明? 那如果像是google地圖中商家評論,我提出自己對這家商家消費的負面評論,google要怎麼知道這到底有沒有踩線? 如果我在某平台發表的言論雖然是負面,但基於"事實"提出,平台不就還要去檢閱我提出的事實是不是有侵害名譽?
自己對這家商家消費的負面評論,google要怎麼知道這到底有沒有踩線? 基本上之前那家鴨肉店,google就有處理了,你可以查一下,我記得是把很多給一星的評論移除的,理由當然是你沒去消費過,至於你提到自己對這家商家消費的負面評論,google要怎麼知道這到底有沒有踩線? 我覺得Google會做的就是店家若抗議了,他應該會把你的評論移除,如果你去抗議,他會不理你,除非你去提告,但然後得到法院認證Google不能亂移除,這樣才會發生你說的Google要如何處理才不會得罪兩方
PTT高雄版前陣子也沸沸揚揚版主嘗試控管不當言論但最後好像沒搞好...
平台不負審查責任,但應協助調查,保留證據的責任。應該由受害者出來反應,要求不當言論,如果不道歉亂傳,將保留追訴權,並提供相關證據後,針對還在繼續惡意攻擊者,提起告訴,並保留證據,並要求平台提供者當“證人”,禁止協助毀滅證據,警惕大眾,說話須負法律責任,謹慎發言。
說不定平台之後怕麻煩,只要有類似爭議就直接刪文,到時可能又會再爭吵一次
敲碗田家大少事件。
想要聽聽南投縣政府與巴哈的案件以及youtube前陣子蠻多人討論的運彩廣告但時至今日 這個廣告還在youtube上即便我每次看到每次封鎖仍然會出現 實在蠻困擾的加上好像有人真的被詐騙的案例
民營的平台官方最多只能協助該 奇葩言論 帳號停權 或停止IP政府硬要干涉 直接買下來自己 直營可否?網路留言最難防的就是 多開(傳說有人可以開到15+額外帳號) 跟VPN跳板...不過更加難防的就是 有惡意性質的頌棍 惡意激怒你 發表出 妨礙或侮辱性質的言論 然後直接不透過平台站務 反而是先跳到警察局 告你公然侮辱 吃法院通知惡人的招最近見多了 花了一堆奇葩的交通費有人還有看過 更惡的新招嗎?
假設作為網路站方,每天就會有成千上百的網路檢舉要求刪除,其工作人員還需要一一去檢視,到底是否為負面社會價值,我是覺得刪的速度會遠遠不及po文速度,要怎麼去規範討論如呵刪除相關言論呢
我也想看律師對南投四口事件的見解
個人認為不應該管制,除非是很明確違反風序良俗,例如張貼違法、色情的資訊或言論。
個人覺得這個案例很奇怪.要知道憲法是保障言論自由的.而且那最高法院說有人提供一個澄清事實的新聞?但是可以確定那個新聞是無誤的?有法院認證的嗎?這個新聞是電視上的.還是僅只有網路撥放的?很多網路上的新聞是真假難辨的...更何況.有些論壇本身就會亂刪文章.假若只是個公信力不大的新聞(比如有些新聞台會做假新聞如腳尾飯事件).那麼.很可能導致某些論壇可以隨意找藉口刪除文章.箝制會員的言論?當然除了有些是非常清楚的謠言或是詐欺行為.比如說有些可以打165查證過.那麼的確應該刪除.或是屏蔽該言論.不然.沒有確定就刪了文章.豈不是妨礙個人的言論自由呢?更何況.最重的的是.憲法規定人民的自由.就算要限制.都必須要立法才可以限縮.很想問一下.最高法院用的是甚麼法律.賦予論壇管理者這個權利去刪除個人言論呢?可有法律規範論壇管理者具有對於除了很明顯地違背法律與公序良俗之外的言論是否違規的審核權力?
很怕會選擇性執法
與台南地院行政法院判決同,帳號署名者具台灣民法善良管理人責任為之注意規定。小編利用帳號犯台灣法律規定,帳號署名者應當責任。
帥,講到運彩。讚
網路平台沒在管制嗎?不是常聽到說「瑩真律師又被黃標了」是我誤會了什麼嗎?
反對感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是把判斷言論是否違法這個司法責任轉嫁到民間平台業者身上但平台業者又不是司法人員,哪來的資格去判定言論是否違法呢?把這個責任(權力)交給平台,那是否會出現標準不一、看見黑影就開槍等抑制言論自由的判定?若是已由法院判決此言論貼文有毀謗、公然侮辱嫌疑,由司法單位要求平台協助審查刪文還比較合理司法最高原則不是「無罪推定」嗎?那平台可以判言論的最,就很矛盾難道沒有違憲?
老實講這個真的有點難管因為網路平台這麼大裡面各式各樣的言論他不可能管的過來如果每一個投訴都要處理的話網路平台他也沒有相關的資源來管理這一塊
YT有明確告知會配合各地區法律所以在YT台灣管不管是台灣的問題不是YT的
但是律師,除了谷歌有在臺灣設稅籍得以處罰,臉書根本不甩臺灣法阿!
請問律師 未成年人被性侵 父母是否可以不顧被害人意見與加害人和解 若被害人不肯原諒對方但父母執意和解要怎麼辦
我想看南投高中罰巴哈姆特事件
我反對網路平台控管言論因為有些社團標榜就是私密聊天型,或者本來就是給大家隱密聊一些現實中不會聊的,那有些人為了圖文並茂就會放上類似插圖。如果社團本身是公開,當然是必須勸阻,認為必須設成私密社團((也就是只有團內人可以邀請新人和看到社團))
我以為是要說某個南投田地的案件....
想看看律師敢不敢講這個事情
常威背景超硬的喔..講了可能會被消失XD
瑩真律師好,我想請問您是否可以做一部講述南投縣政府對巴哈姆特裁罰六萬元的影片呢?緣由是因為南投性侵案加害者與被害者都是未成年的事件,想知道縣政府是否能以法讓平台為平台使用者的言論負責(違反兒少法保護加害者與受害者資訊的條款),所以想聽聽專業的說法,拜託瑩真律師了!
推
推
推
推+!
推推
我還以為要講巴哈vs南投縣政府
哈哈 我也在期待說
⚠️由于此訊息不符合南投国田家安全法規,已被屏蔽。
只看開頭真的以為要講巴哈XDDDD
這會不會說了律師也被查水錶 讓我們看下去
我也以為是南投田家性侵事件
耶!現在大家都可以靠吿 RUclips 來賺錢了!💰💰
等你開吉😆
建議你:
別透露出任何意向涉及圖利。
例如:你這一個發言,“要靠告YT來賺錢”,就有可能被判決不通過。
雖然我認為你該告的是唱片公司妨害名譽(YT則是證人)
影片黃標機制審查那麼嚴格...
廣告卻想貼什麼就貼什麼...
YT這點真的很誇張~
沒錯~還讓詐騙簽賭一直打廣告
就像慣老闆一樣
可詐騙廣告是法律立案的
我不認為網路平台該自行判定消息真假而管制言論。
以律師舉的個案為例,醫師的名聲之所以得以平反,是因後來有人貼了澄清事實的新聞,也就是說真相是能越辯越明的。
如果平台管理方因自身判斷而刪除網友言論,那最後剩下的可能不是真相。而是帶有私人判斷、有利於其中一方的言論。
假使在這個例子中,兩方都貼了新聞,但被刪除的卻是澄清事實的那一者呢?
不要把判斷真假的責任交給平台業者,給網友更多討論空間才能讓真相浮現。
現在正義感爆棚的人士越來越多,在事情還沒明確正確只聽信一方言論就開始去肉搜別人公開個資甚至霸凌對方,等到事情確定是子虛烏有後,有幾個人站出來道歉並賠償相關金錢的?
網路平台尤其是那些匿名發文社團,流量賺飽飽,出事了卻兩手一攤說,那是發文者自己的責任,雖然文章是我們審過的,但我們一點責任都沒有
怎麼都說不過去
医师得以平反是因为他打官司了吧,不然后来会有人贴所谓”事实新闻“?
@@NOlongyi 沒吧,澄清事實新聞不是因為上法院才有的,而是討論串下的其他網友提供的。
@@gojob2077 医师得以平反是因为他打官司了,不论那个是什么时候贴的.
@@NOlongyi 「原因是最高法院認為在這個討論串裡面,已經有其他網友在下面貼了一則澄清事實的新聞,
那這個澄清事實的新聞已經還醫生清白了」
好,你覺得他得以平反是因為他打官司了
今天有兩種可能:
(1)在打官司之前真相已清白
(2)在打官司之前真相未清白
兩種可能站方都不需要為網友言論負責。
若是已清白,那證明站方實施言論自由的好處,醫師的名聲因為後來的澄清新聞得以平反。
若是未清白,那代表站方在官司結果前也沒有能力分辨真假,那擅自刪除其中一方言論不是更危險嗎?
想看看瑩真律師對於TSJ事件有甚麼看法
正想留言的
Tsj是什麼?
@@youtubehand tsj.tw
@@youtubehand 苗栗某個種 田 大賽 勝 出的 傑 出青年
ㄋㄢㄊㄡㄅㄚ
我以為律師是要說 南X縣政府對目前各論壇的對去年某時事的內容🤣
賭500她應該不敢說
不要小看田家人的力量
不要低估TSJ的口交能力…
啊不是,是地下影響能力…
這律師如果說了會不會被查水錶...
@@eason78 why
為了節省人力和避免糾紛
絕對會有論壇從「確定是錯誤新聞及指控就刪」 變成 「當事人反應就刪」
有好有壞。
我覺得網路平台不應該管制言論, 因為以醫師那個例子, 網站也沒法判定之後有人說最初作者說的不是真的那些話是不是真, 所以還是由事主向作者提告, 由法院判決比較適當
我觉得网路平台应该管制粗口...普世粗口的乡民再见啦!不过如果举报的言论应该马上屏蔽,直到审核通过。其他的不需管那么多。
我覺得站方也不該管制言論,首先就算是板主不可能版上的每個爭議都很清楚,僅憑被害者檢舉就刪文是很冒失的行為,因為版主不可能每個版上的爭議都去follow,不僅沒那個時間也沒有那個專業(比如影片的案例,站方請得起有醫師執照的版主嗎?)
應該選個折衷方案:在司法判決確定之後,站方就有義務(尤其是在被害者提出之後)刪除所謂的不實言論...至於是勝訴敗訴才要刪還是不起訴也要刪這可能就還有討論空間
不過這就還有一個問題...恐龍法官的bug或像南投TSJ這類正義不彰的狀況
重點是,目前台灣人缺乏法制概念,與2X~3X年前差距甚多!
我覺得站方對於被檢舉的文章,可以先屏蔽一半內容、需點擊警語才能展開全文、全文底下附上澄清文章連結。被檢舉者不服再提告。
看完這個影片感觸很多,網路對這整個時代來說是個新的東西,人們在讚許並習慣他的便利之時,許多負面的影響也漸漸被發現並探討,最常被討論的像是酸民文化或網路犯罪,我想此時法律規範就顯明她的重要性了吧。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感謝瑩真律師把這個議題拋出來,這是個大栽問,真心希望這個世界會愈來愈好!
BTW我覺得這個案例最後最高法院會給這樣的判決,是因為事實的真相已經被驗證了,所以再恣意任憑謠言散佈的相關人,就是犯罪。共勉之,媒體識讀是這個世代要學會的功課,惡意的人會利用人心的弱點去煽動並扭曲真相,最後我們都無意間成了共犯。很難很難,但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吧,要幫助民眾去辨別真偽。但我始終相信,正義不表自明,終究會還給善良的人一個公道的。🙂🙂
其實並沒有這麼簡單,個人認為網路平台「沒有權力(power)」決定(判斷)言論的內容是否真實、虛假等等,只有在最低標準下可以判斷,例如散播色情等等。
「是因為事實的真相已經被驗證了,所以再恣意任憑謠言散佈的相關人,就是犯罪」這樣的邏輯並不充足,首先在事件上,或許一般人會覺得這次的事實真相很清楚,但事實上還有很多事件不見得可以完全清理,受害者本來就應該對實際加害人提告,以法院的判決來請求平台協助刪除或澄清等等。
而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斷,未來平台很可能會為了避免爭議或避免官司,導致言論審查過於嚴格,甚至有檢舉就直接刪除,反而會箝制言論自由,而且會非常嚴重。
感謝分享
罪行必須有人負責。如果平台允許匿名或偽造身份造謠(侵權或犯罪),就必須由平台負責,或是平台須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資料给司法單位偵辦調查。所以,平台沒有審查言論的權力,但必須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平台不成為犯罪幫兇。
律師可以做一集南投縣政府對巴哈姆特開罰的看法分析嗎?
現在臉書就一堆關鍵字被禁言了,根本沒再管你言論自由的
我覺得要平台當裁判很奇怪,站方要怎確定說內文是屬於不實言論,如果要站方負責的話那最後會不會演變成只要有爭議站方就全砍,怎麼想都應該是得找發文者來負責任才對吧
想聽聽田家人事件
+1
我以為瑩真律師要講巴哈vs南投縣政府的事
享受言論自由也要對自己言論負責
律師今天說的是,網路平台需不需要為別人的言論負責吧?
如果自己對自己言論負責 何需多一道網路平台把關 就是因為很多人管不住自己的行為 才要別人幫忙管
@@sai530loveu 不,這些人還是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只是酸民網友太多,大多數時候沒人去告而已,現在的問題是,包括引發這個問題的醫生在內,很多人不想告發言的酸民網友(魯蛇數量太多可能還沒錢賠),反而去告網路平台(看起來就有錢可以賠)
@@sai530loveu 這樣有沒有“車禍被撞後,不去告加害者,反而告醫生沒醫好”的即視感
想到有些人會問說為什麼創作者可以恣意的刪除觀眾的留言,不肯接受指教、不容許不同的聲音,可是他們卻沒想過他們在其他創作者的留言區底下留的都是垃圾留言,要嘛惡意謾罵、要嘛毫無建設性
@紀紹齊 那種去餐廳吃飯然後秉持著花錢就是老大的心態的奧客就是醬!
請定義垃圾留言
@@林八旗 惡意謾罵或者是毫無建設性的留言對我來說都是垃圾留言,只是前者可能被YT審核機制過濾,後者則不一定
感謝詳細解釋判決詳細,我有時也會輕信網路標題殺人忽略其中的法律解釋 至於酸民麻....一種米養百種人 ……無奈
反對一票 屬個人行為 並不代表平台立場 且平台不該有這樣的權利與義務
我覺得立委的言論也該管管了
像是某位姓陳的車輪黨立委(夾到手那位)
查不到資料 就在那邊亂說我們用31塊美金 買武漢肺炎的疫苗 🙄
新聞標題:陳立委稱BNT疫苗一劑31美元 陳時中:我這雙眼睛沒看到過這種價格(newtalk.tw/news/view/2021-03-24/553697),根本沒有用31塊美金買武漢肺炎的疫苗一事。
故意的啦!
想上法院告牠
就必須要拿出購買疫苗的正確金額
才能將牠定罪
牠也抓準了國家不會為了吿牠
把購買疫苗的價格說出來
@@l7i7k7e7 等大家打完疫苗,可以公布價格的時候再告XD
@@蔣維哲-w8v 不是說要保密5~10年,那時候早忘了這事情
被說老二小,不需要掏出來對證就能打贏!
不知道疫苗價格是不是也可以不用掏出來QQ
就想到南投政府開罰巴哈事件,雖然還是有一些差別。請問瑩真律師會講解巴哈被南投政府開罰的事嗎?
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在餐廳跟好友討論某人,餐廳業者聽到後,是不是也有義務阻止大家說話(?)
所以以後FB上的假廣告可以向FB求償了嗎XDDD
FB上一大堆詐騙廣告,竟然不能跟他們求償也是扯,他們的錢還真好賺,穩賺不賠
平台服務業者怎麼有能力判斷「澄清的新聞或証明」是事實,他們又不是檢調單位。
以為律師事說田先生咬咬事件
我同意法院前两次对于那位医师的上诉的判决。法律应该是保守的,不能说是因为某人的情绪受损就轻易更改,造成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后果。除非有仲裁机构能够证明某人的言论是对或是错,平台运营者们不应该介入其用户条例以外的言论管制行动。但是就算是能够有权威仲裁机构的仲裁,政府也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人。只有在除了政府介入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选项的时候,政府才应该介入(为了防止政府的介入被滥用)。
看來不只我以為是要講TSJ...
如果可以把播送詐欺廣告的網路平台視為不作為侵權行為一起吉的話,那只能含淚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了(x
要平台追蹤每個有爭議的貼文,先判斷可受公評或不當言論,而後刪除或警告也太強人所難......
反對~覺得平台管制言論是一件很誇張的事,該負責的應該是發言者,且沒有人能完全中立的評斷事情,何況是人創的平台,這樣下去會變成媒體巨頭機器......
讚成。比照對電視台言論的管制規格,才是公平正義,保護視聽者。
不過如果有名嘴在電視上說出妨害名譽的言論,目前電視台也沒有成立不作為侵權行為的案例
@@LawyerAngela 這就不公平了,「連罰制」應該一視同仁。只要是媒體丶中介丶中間人....都有義務監督把關管理好Po文者的言論,不能明知是假消息,還讓它發酵~
@@KoKoLeeCoCo 這樣搞的話,那些政論節目要倒光了XD
贊成有義務管制,這樣常常遇到的不理性發言,才有辦法處理。
滿反對的欸……雖然說的確對被害人比較好,但是有人澄清就等於澄清一定是事實嗎?言論平台有有多少能力可以查證
贊成~可以讓台灣更美好~
敲碗南投縣政府開罰巴哈姆特 合不合理
我對不實誹謗與謠言中傷管制投贊成票
像打疫苗說打假的謠言怎麼檢舉都不會消失甚至越傳越火,不管制只會讓假消息傷害到社會
我倒是覺得這應該是保留給司法機關來做處理,當權力下放到私人單位時「不實毀謗與謠言中傷」就會變成很主觀的認知
像很多人覺得中天是很差勁的電視台,但也很多人覺得他很好,那這時候我說中天是爛媒體到底是事實還是不實毀謗?
如果掌握管制言論的權力在中天手上,他就會變成毀謗,而且永遠不可能會是事實
我個人是認為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不需管制言論
但是我同意網路實名制,平台要用實名才能註冊
而且還要有同意書,後臺會記錄你所發的訊息,發後再刪依然後臺能見,
但是平台本身不可以自身以發文者刪除後的文,再去做文章
要他人有看到並主動提告,業者才可以拿出電磁紀錄當證據
個人覺得網路平台沒有管制言論的權利跟義務,但是傭有警告,提告的權利,當有違法或不適的言論出現在平台,業者可以用任何方式警告所有正在看的使用者這篇文章或影片可能有任何問題,例如未經查證或已牴觸法律等等,甚至有人檢舉達到一定比例,業者必須主動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或裁罰。
等律師解說一下 巴哈跟南投縣政府的事情
管得嚴,多黃標;管不嚴,多檢舉。但最要緊的是哪邊對公司利益責害較少
瑩真律師可以講講南投的田嗎?我對南投的田很有興趣
詆毀別人很容易,還人清白很難
尤其是詆毀別人的被平反之後,沒辦法負責還人清白
瑩律師會怎麼看跟解說這次的南投炎上事件,我很期待。
我只知道台灣的兒少法年齡下修是2023才進行,我們日本是明年進行。
@瑩真律師 我想請問像google地圖裡的評論 很多那種被惡意刷負評或一星的留言 導致店家名聲或商譽的損害 那平台(GOOGLE)是否也要負責呢?
我贊成應該要適度管制,畢竟無規矩不能成方圓。
憑我的知識程度,不足以判斷這件事的好壞,但是管制不免就讓人聯想到言論自由的限縮,還是滿擔心的
想請教律師
在影片後半段提到延伸出來的問題,未來FB、YT、PPT等平台可能都會有類似的問題。
「倘經平台使用者(被害人)檢舉或告知,網路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請求刪除該言論時,本於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於該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權限」
如果就能夠刪除言論來說,是不是也可以更延伸的提到,自行創設的FB粉絲團、社團、YT的頻道站長,也有可能遇到類似的問題。意思是,如果今天我在瑩珍律師的FB公開留言,也很明顯地有侵權行為,某B留言抗議,但是瑩珍律師或小編不理會,是不是就有有機會碰到類似的問題?還是,這個只有FB官方有問題,創設粉絲團或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不太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覺得應該選個折衷方案:在司法判決確定之後,站方才需要(尤其是在被害者提出之後)被動的刪除所謂的不實言論...至於是勝訴敗訴才要刪還是不起訴也要刪這可能就還有討論空間
我覺得站方對於被檢舉的文章,可以先屏蔽一半內容、需點擊警語才能展開全文、全文底下附上澄清文章連結。被檢舉者不服再提告。
讓商業平台多負一點責任,如果都丟給法院,對人民也是負擔。
反對+1,這很容易讓政客走回威權時代的管制:只要你罵我,我就檢舉,讓你網路平台無法出現批評聲浪
為什麼變相要求平台? 誹謗與妨害名譽等,直接找當事人求償啊... 合情合理...
怪到平台就真的有點... 恩==
平台不可能要完全看清爭議的對錯吧...
那要開網路平台是不是變成要請司法把關?
被檢舉或被投訴就刪,要怎麼保證不會錯?
怎麼杜絕惡意檢舉或投訴?
想跟瑩真律師敲碗~南投警察之子《口交惡徒-田勝傑》巴哈事件
想知道成年後的加害者還會受《兒少法》保護嗎???
如果網路平台有資格可以管制言論,那麼帶有政治立場的平台會不會進行言論審查?最終導致越來越兩極化的網路生態...
我認為平台可以有管制言論的政策,但不應有管制言論的作為。
具體行動例如對於有明確事實或已被澄清的相關事件,故意散播假訊息或惡意中傷的發言,
平台可以發布澄清並且將發言移入觀察區或是特別標註,諸如將發言或發言人的頭像做個別顏色標註等等,
但是不應自行刪除發言人之留言,除非留言已明確觸犯法規或板規,例如散播色情圖片等等。
也就是個別使用者還是能接受到所有留言,但是平台對某些留言會表示可信度存疑等等。
如果言論沒有違法卻被網站刪除會也有侵權行為嗎
如果平台關閉,使用者就沒平台可以用了~ 哭哭
想聽瑩真律師對殺警案二審改判的看法~
巴哈姆特這網站就已經有管制上的行為..這問題感覺上還好
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議題
沒有網路以前,人和人接觸的機會有限,有接觸才會有摩擦,也才會有法律規範及法律訴訟的問題
相對來說以前的接觸機會較少,所以沒有這麼多衝突
現在在網路世界中,人與人接觸與摩擦的機會越來越多(又尤其有很多匿名的網路社群),所以產生的問題也應該更多才對
但目前的法律體系大多是規範人類活動實體的範圍,而較少規範到網路
我認為網路相關的法律規範仍然屬於公共性質,需要由政府管控
而目前政府大多無法處理這麼多事情,所以才衍生出要由平台業者直接管控
我的見解是觸碰到這些屬於公共權益問題的仍須要由政府出面
但不是說要管制網路,而是要有一套爭議處理辦法,甚至需要有專責網路相關事務的法庭
也需要發展出一套辦法,可以強制執行相關的網路法律問題(比如可以根據某個判決強制下架某個貼文等)
這方面的體系建構應該沒這麼容易
言論自由如果達到惡意程度的狀況就必須管制,我也遇到好幾次態度很不友善的留言,我很少會强硬回擊,因為有些人就是只是表達方式較激烈而以。
但有些就會人身攻擊,不是很理性提出自己的看法,感覺就是自己不爽找個理由砲嘴你而以,只是想發洩自己負面情緒而以,被當做出氣包感覺真的很悶。
改成如果平台要用演算法推廣不實言論時,才可以跟網路平台請求賠償。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當我 我玩遊戲被人單方面罵父母等髒話時 在直播上 甚至放在YT上供人觀賞 無力聲討 感到氣憤 檢舉又沒用時 你問我看到這篇有何感想
如果說有人在網路上 損毀他人名譽 不是直接告加害人不就好了嗎?🤔🤔🤔
反對一票 因為有可能反駁了理由反而是假消息時而平台分辨錯誤 反而會協助假消息散布
我覺得應該要由有判斷權力的第三方來判斷比較公平,萬一那檢舉的人是假的呢?被刪的人不就很無辜?無故被刪帖後再去告,那站方是不是要負幫凶的責任?
看完我還是有個疑問,
為什麼新聞可以被當作確切證據呢?
在第一個網友的評論是以新聞舉證說這個醫生是庸醫,
後來其他網友的證據也是以新聞為醫生平反,
新聞在法律上究竟被視為什麼層級、信度多高的證據呢?
如果今天醫生控告的對象是指他為庸醫的該名網友,
是否還會有網路平台上言論自由的爭議?
還是就以其他罪名只制裁該名網友?
我純粹出於對法律的好奇,然後不是相關人士出身,
並沒有惡意,希望可以獲得專業上的回答!
雖然最高法院加上了一個「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的要件,始負管控之作為義務;但是究竟有多少網路平台業者具有審核此一要件的能力,誠令人懷疑!
印象中國內學者應該是黃榮堅老師最早提出網路平台業者具有管控網路言論義務的主張,不過我覺得加諸此種義務在網路平台業者身上不見得是好事,因為業者可能為了擔心將來會負擔過多的民刑事責任,因而動輒任意且大量地刪除網友的言論,導致言論自由遭到扼殺,相信這種發展絕對不是好事。
平台仲裁標準、依據,人力、經費,都是個問題,如平台誤判或做不好到時又被告說箝制言論自由;平台被扣上這義務,但政府又沒輔導該如何做及相關配套措施。
如果平台能管,希望YOUYUBE能管管洗頻機器人,老是洗低俗的東西。
真的很有討論空間!
像是臉書很多運彩或是博弈的分析
有些很明顯是詐騙的
臉書也都不管、檢舉也沒有用
若有人因此被詐騙,臉書就是提供詐騙廣告而且受益的一方了吧?!
以下不是針影片中所提的案例做討論,只是個人疑惑:
如果僅僅只是因為有人貼『澄清的新聞』就代表站方應該要採信該條內文回應,並且要必須認同該條澄清得以推翻其他負評言論--因為這樣的理由而懲處站方...是不是有點單薄?
因為如果把事情反過來說,站方也可以表示:因為有很多負評,所以應該被推翻的是那一條『澄清新聞』;這樣不也說得通嗎?
(有什麼證據指出那則澄清新聞就一定是對的,那則新聞的內文是法院的判決內容嗎,或者有其他單位替該則新聞背書?)
最高法院認為站方必需因應事情的真假採取作為,
但這樣豈不是代表了最高法院認為:該網站必須自己『定奪』言論的真實性,並採取動作--但問題是,站方終究不是司法機關,沒有調查單位,誰知道站方的定奪到底是對是錯?
那這樣一來,站方到底該基於什麼情報和資訊來採信網友言論作為行動準則?
萬一站方自己的判斷與事實不合,那站方因此而採取作為難道就不會侵害到他人權益嗎?
最高法院的這個理由我覺得匪夷所思。
今天或許幫醫師平反名聲的是一則『新聞』,所以可能會有人認為可信度會較高,但這有什麼依據?
假說該則新聞也不過是某種輿論操控下而誕生的產物,那採信該新聞還正當嗎?
最大的問題就是,我覺得法院不該將『判斷事情真偽』的義務加諸到站方身上,因為即便站方真的想去判斷也沒有能力判斷。他不該有這個能力定奪哪件事情為真,哪件事情為假。
是真是假應該是要由承接訴訟的法院有調查人員去評斷才對吧?
今天如我經營一間出租公寓,我的房客們在我的樓層發生了爭吵
有某個房客 A 指責 房客B 的不是;然後 C ~ Y 房客也隨之起舞批評起B
但有另一個房客 Z 說他有證據證明 B 沒有過錯
那請問面對這個狀況,這時房東該怎麼辦?
我覺得房東不怎麼辦,房東應該配合報警處理才對,
互相批鬥辱罵的是房客們,我房東為什麼要管公婆誰說誰有理? 我又沒有判決的權力,哪有理由變成被罰款的那一方,覺得荒謬...
打官司找瑩真律師就對了。
言論自由不該被網路平台限制。
贊成管制
但是需要有主管機關的監督,在言論自由與尊重達到平衡
每天看到運彩廣告與保健產品(變瘦變美好棒棒)等的廣告,真心覺得不應該出現。
看了一下判決書
我倒不覺得是法官認可應管制言論自由
事情大概就是
有人盜用我的x照上傳到p站,我跟p站反映,p站不理我,法官認為既然有人反應了p站就應該要審查,即便後來p站認為x照不是我本人的,所以不予下架也沒關係,但是p站連審查都沒有,讓我的x照一直流傳在p站,顯然有不作為的侵權
最高法院也只是認為12審僅憑醫師無法舉證網站有管理義務就判敗訴有點太過武斷
我覺得判決書看下來頂多是最高法院覺得有人檢舉,網站應該要負善良管理人之責協助審查,避免權利繼續被侵害,如果無人告發,那網站即不用進行審查,這跟要求網站全面自我言論審查還有一段距離。
不過我相信就算發回,網站只要抗辯說,兩方都是公開的新聞報導,所以無法判斷,網站還是會是勝訴的。
可以說說田勝傑兒少法相關的事情嗎? 感恩!
05:08 "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這句話本身就有點尷尬,平台業者要怎麼判斷? 就以該例子來說,回文的當事人也有附該名醫師的負面新聞,表示該醫師確實有爭議,那如果醫師認為有仿害名譽,那為什麼沒跟該報要求下架或提出告訴,並刊登道歉聲明? 那如果像是google地圖中商家評論,我提出自己對這家商家消費的負面評論,google要怎麼知道這到底有沒有踩線? 如果我在某平台發表的言論雖然是負面,但基於"事實"提出,平台不就還要去檢閱我提出的事實是不是有侵害名譽?
自己對這家商家消費的負面評論,google要怎麼知道這到底有沒有踩線? 基本上之前那家鴨肉店,google就有處理了,你可以查一下,我記得是把很多給一星的評論移除的,理由當然是你沒去消費過,至於你提到自己對這家商家消費的負面評論,google要怎麼知道這到底有沒有踩線? 我覺得Google會做的就是店家若抗議了,他應該會把你的評論移除,如果你去抗議,他會不理你,除非你去提告,但然後得到法院認證Google不能亂移除,這樣才會發生你說的Google要如何處理才不會得罪兩方
PTT高雄版前陣子也沸沸揚揚
版主嘗試控管不當言論
但最後好像沒搞好...
平台不負審查責任,但應協助調查,保留證據的責任。
應該由受害者出來反應,要求不當言論,如果不道歉亂傳,將保留追訴權,並提供相關證據後,針對還在繼續惡意攻擊者,提起告訴,並保留證據,並要求平台提供者當“證人”,禁止協助毀滅證據,警惕大眾,說話須負法律責任,謹慎發言。
說不定平台之後怕麻煩,只要有類似爭議就直接刪文,到時可能又會再爭吵一次
敲碗田家大少事件。
想要聽聽南投縣政府與巴哈的案件
以及youtube前陣子蠻多人討論的運彩廣告
但時至今日 這個廣告還在youtube上
即便我每次看到每次封鎖
仍然會出現 實在蠻困擾的
加上好像有人真的被詐騙的案例
民營的平台官方最多只能協助該 奇葩言論 帳號停權 或停止IP
政府硬要干涉 直接買下來自己 直營可否?
網路留言最難防的就是 多開(傳說有人可以開到15+額外帳號) 跟VPN跳板...
不過更加難防的就是 有惡意性質的頌棍 惡意激怒你 發表出 妨礙或侮辱性質的言論
然後直接不透過平台站務 反而是先跳到警察局 告你公然侮辱 吃法院通知
惡人的招最近見多了 花了一堆奇葩的交通費
有人還有看過 更惡的新招嗎?
假設作為網路站方,每天就會有成千上百的網路檢舉要求刪除,其工作人員還需要一一去檢視,到底是否為負面社會價值,我是覺得刪的速度會遠遠不及po文速度,要怎麼去規範討論如呵刪除相關言論呢
我也想看律師對南投四口事件的見解
個人認為不應該管制,除非是很明確違反風序良俗,例如張貼違法、色情的資訊或言論。
個人覺得這個案例很奇怪.要知道憲法是保障言論自由的.
而且那最高法院說有人提供一個澄清事實的新聞?
但是可以確定那個新聞是無誤的?有法院認證的嗎?
這個新聞是電視上的.還是僅只有網路撥放的?
很多網路上的新聞是真假難辨的...
更何況.有些論壇本身就會亂刪文章.假若只是個公信力不大的新聞(比如有些新聞台會做假新聞如腳尾飯事件).
那麼.很可能導致某些論壇可以隨意找藉口刪除文章.箝制會員的言論?
當然除了有些是非常清楚的謠言或是詐欺行為.比如說有些可以打165查證過.
那麼的確應該刪除.或是屏蔽該言論.
不然.沒有確定就刪了文章.豈不是妨礙個人的言論自由呢?
更何況.最重的的是.憲法規定人民的自由.就算要限制.都必須要立法才可以限縮.
很想問一下.最高法院用的是甚麼法律.賦予論壇管理者這個權利去刪除個人言論呢?
可有法律規範論壇管理者具有對於除了很明顯地違背法律與公序良俗之外的言論是否違規的審核權力?
很怕會選擇性執法
與台南地院行政法院判決同,帳號署名者具台灣民法善良管理人責任為之注意規定。小編利用帳號犯台灣法律規定,帳號署名者應當責任。
帥,講到運彩。讚
網路平台沒在管制嗎?
不是常聽到說「瑩真律師又被黃標了」
是我誤會了什麼嗎?
反對
感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是把判斷言論是否違法這個司法責任轉嫁到民間平台業者身上
但平台業者又不是司法人員,哪來的資格去判定言論是否違法呢?
把這個責任(權力)交給平台,那是否會出現標準不一、看見黑影就開槍等抑制言論自由的判定?
若是已由法院判決此言論貼文有毀謗、公然侮辱嫌疑,由司法單位要求平台協助審查刪文還比較合理
司法最高原則不是「無罪推定」嗎?那平台可以判言論的最,就很矛盾
難道沒有違憲?
老實講這個真的有點難管
因為網路平台這麼大裡面各式各樣的言論他不可能管的過來
如果每一個投訴都要處理的話網路平台他也沒有相關的資源來管理這一塊
YT有明確告知會配合各地區法律所以在YT台灣管不管是台灣的問題不是YT的
但是律師,除了谷歌有在臺灣設稅籍得以處罰,臉書根本不甩臺灣法阿!
請問律師 未成年人被性侵 父母是否可以不顧被害人意見與加害人和解 若被害人不肯原諒對方但父母執意和解要怎麼辦
我想看南投高中罰巴哈姆特事件
我反對網路平台控管言論
因為有些社團標榜就是私密聊天型,或者本來就是給大家隱密聊一些現實中不會聊的,那有些人為了圖文並茂就會放上類似插圖。
如果社團本身是公開,當然是必須勸阻,認為必須設成私密社團((也就是只有團內人可以邀請新人和看到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