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管委會的能與不能!私人產權車位 能不能隨我用?|回顧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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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0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48

  • @如彤爸
    @如彤爸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9

    還吵這問題?
    住宅車位區分為兩種:
    1.專有專用車位(車位有獨立權狀)。2.約定專用車位(車位沒獨立權狀)。
    以上,目前集合式住宅車位性質大多屬2為多。
    而約定專用車位使用,必須受住戶規約及管委會規範。
    如果對其規範有意見,就請凝聚住戶意見,於一年一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修改規約,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必須照辦。
    實務上一般來說,自認是高級社區者,只能接受汽車格只停汽車,接下來是汽機車都可,再接下去許多老舊社區連放雜物也不管。

    • @hlt33566
      @hlt3356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有錢去住透天就沒有這些無聊問題 為了一個機車車位還在每年抽 是有病嗎?

    • @海森威
      @海森威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我寧願買公設的那種,因為台灣人真的太自私了.......都沒再管別人

    • @許先生-h9g
      @許先生-h9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車位租給外人那電費你要多付嗎,電動門要用電

  • @lamusamia
    @lamusami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7

    信不信,這個議題再開幾集節目,管委會與住戶的爭議都說不完….因為政府的規定太模糊,住戶的矛盾卻很清楚,內政部應該要檢討是否增修管理條例,以免人民無法適從。

    • @oQQt8k
      @oQQt8k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對要好好修
      我的車位能同時停的下機車跟機車,並不影響其他住戶,憑什麼不能同時停機車騎車?
      講了一對冠冕堂皇靜止理由背後往往是一堆讓人討厭的投資客他的空的車位想出租

    • @haynest4618
      @haynest461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中央主管機關最懂怎麼發行政指導,什麼都講的模稜兩可,最後都要地方政府跟執行單位自己去喬。

    • @fong00001
      @fong000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真的非常認同, 有的地下室明明私有(84年前購買),結果很多管委會硬要套用84年後規範,搞得私人產權變成約定專用,再大家吵沒完上法院😂😂😂

    • @oQQt8k
      @oQQt8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lamusamia
      管委會的權責應只限在社區機電設備修繕維護。
      否則管委會任意擴權屢屢逾越法律侵犯住戶權利,造成無數管委會與住戶對立導致衝突糾紛不斷,社區蟑螂上下其手淘空社區管理費淘空案例履見不顯,其嚴重性已到政府修法限縮管委會權力的時候。

  • @achiltu6804
    @achiltu6804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7

    車位有兩種!ㄧ種有產權權狀車位,管委會無權管。ㄧ種是約定專用車位,管委會有權管!有些人花錢買了無產權車位(約定車位)!

    • @海森威
      @海森威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設就是無產權啦...新建案都是這種,這種也比較好...方便管理

  • @無敵大笨豬
    @無敵大笨豬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4

    我們社區,管委會連 共用機車位 都管不了,住戶都用霸佔的方式 (還有一戶霸佔4格機車位的),
    你停進去,他就給你牽出來放在車道,因此住戶經常為了停機車的問題吵架。

    • @foryougood7734
      @foryougood7734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收費阿 收費就沒問題

    • @TS-tr2jw
      @TS-tr2jw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會改申請使用,沒申請上鎖。

    • @user-gg8oc4oo8p
      @user-gg8oc4oo8p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全部鎖起來啊 爽啊刺啊 都別騎機車😎😎

  • @轉角遇到害
    @轉角遇到害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9

    社區管理規定就是縮小版的台灣政治,沒有可不可以,只有能不能明面上多數共識,簡單的社區就是多數決,複雜的社區就是拉攏、綁樁、妥協、利益交換,就跟我們新聞上看到的台灣政客一樣充滿算計跟齷齪事😂

    • @MPJL23
      @MPJL2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中肯。

    • @yy-hy9gk
      @yy-hy9gk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們大型社區是被黑道霸佔,簡直是中共翻版
      不能被批評檢討馬上被拉黑,說被造謠抹黑掛嘴上,繳了管理費外又要多收公共基金,基金未繳公共設施泳池郵件包裹掛號一律不代收,繳管理費繳假的
      這塊大餅源源吃不完啊

  • @KangCharles
    @KangCharles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現在有些管委會也把自己當官在當,很多攸關住戶權益的規定要通過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才行,不是管委會說了算!

  • @2024artemis
    @2024artemis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投報差的意思就是,不要炒房炒車位。錢太多就拿去做善事,彌補對地球萬物的傷害

  • @MonpinYen
    @MonpinYe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2

    請了不專業的人來上節目,就是把節目搞爛😂

    • @張毓勳
      @張毓勳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真的...以訛傳訛..誤導他人....

  • @user-rickyfitz
    @user-rickyfit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我們管委會只要不超出格子,交通工具可以隨便停。

    • @zoz1679
      @zoz167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我們只要不超過車道線就好
      車格旁位置都是車格所有權人 默契很好😂

    • @oQQt8k
      @oQQt8k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能說是那個社區嗎?我想般

  • @tankcarrera
    @tankcarrer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建築法規是坡道比汽車1:6,機車1:8試規範建築的時候的坡度,並不是禁止機車走1:6的坡道,別在那邊亂講

  • @mccm9268
    @mccm926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正確的資訊是,公寓大樓是屬於社區自治範圍,如果是住戶規約(住戶規約要報縣市政府核通過。)有通過有允許的,不與法規相抵觸的,都可以
    我們也是大社區,只要擺放整齊都可以 ,例如汔車機車位可以擺放安全的私人物品,汔車位可以同時停機車放安全的雜物。

    • @MPJL23
      @MPJL2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汽車車位跟露臺一樣,都屬於約定專用;管委會不能規定露臺戶的露臺只能放幾個花盆,同樣也不能規定車位只能停汽車,不能停機車。因為有的住戶沒錢買汽車,但卻有2-3台機車。如果不讓住戶將機車停在汽車位,等同以不公平政策歧視買不起汽車的位戶。任何權利的行使,只要不妨礙別人,都是法律所允許的。

    • @mccm9268
      @mccm926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MPJL23
      沒有哦,一切依住戶規約,規約有規定沒違法律,不行的還是不行。 告也沒用,除非有違法。規約要4分三人出席,4 分3人通過,還要報縣市政府。

    • @eve6638
      @eve663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剛節目裡已經說:法官認定是車就可以停,沒規定機車不能停「法院判決只有一例以停車場坡道角度判贏」​@@mccm9268

  • @wind201010
    @wind20101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不只喔,車位管理費不只是清潔喔,停車場也是要有門禁管理喔,也是要有公共保險喔,也是要有水電喔,當你的車位被人占用,會有人幫你追查通知,當你的車有不明損傷,有監視器幫你找兇手。
    如果你是住本大樓,你會願意去租外面的停車格嗎,當然是租給同大樓的價格更好,因為對於外面的車主,你家的車位只是眾多車位的其中一個,你的價格必須更其他車位競爭。
    管委會的權力有多大,大樓其實就是一個小社區,國家賦予自治權力,你可以視為一個小國家,所以說權力有多大,可管理的範圍就跟政府差不多,除了沒有公權力,而且不能牴觸母法,另外就是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真正有權力的是所有權人,所以很多有爭議的事項,最後是經過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或授權。
    管理行為的部分,大部分都是可以的。
    限制商家行業,也是有道理的,政府會不會限制某區可以做什麼行業,為什麼會,當然事關都市規劃,大樓也是會因為某些嫌惡行業會影響大樓生活品質以及房價受損,我即使不能強制禁止你,但總可以向你求償吧。
    管委會不能鎖車等強制行為,因為管委會沒有公權力,但管委會確實有罰款權,經罰款確認,若拒繳,是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

    • @舒訓豪
      @舒訓豪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還是經由區大的會議表決通過較能合法的執行

    • @MPJL23
      @MPJL2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前面講管委會沒有公權力,後面講管委會不能鎖車,但有罰款權;除了法律觀念錯亂,還自打嘴巴。
      車位被佔用但找不到車主,這涉及私人產權,屬於民事糾紛,你找警察來也不會理你;你自己都說區權人可以授權給管委會執行,那住戶授權給管委會可以鎖車向車主索賠,以捍衞自己權利,符合民法規定的自助行為,只要鎖車時車主不在現場,就不會構成強制罪。這樣的授權有何不可?試想:自己的汽車位停放機車時,管委會可以處罰住戶;但外車佔用你的車位時,管委會反而拿他沒輒,豈不好笑?那以後大家都去停別的社區的車位,管委會都無法可罰,豈不天下大亂?
      還有一點,國家獨佔刑罰權,管委會不是政府,無權對住戶處罰,否則等同認可由一堆水準參差不齊的阿貓阿狗組成的管委會,可以巧立名目私設刑堂找藉口處罰住戶。當管委的人品就有比較高尚嗎?
      很多社區就是由一堆對法律一知半解的出來當管委,不懂裝懂,甚至得了大頭症,拿著雞毛當令箭,犯了錯,甚至自己帶頭做亂,被住戶糾正還死不認錯,有的還拼命用公基金辧活動A錢後,再嚷嚷管理費不夠,要加收管理費,把社區搞的烏煙瘴氣,這種都是敗類。

  • @s236822974
    @s23682297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公寓大廈社區規章都會寫限制,車位只能停一台,而且不可以放其他危害社區大樓安全的物品。

  • @alberttsai3970
    @alberttsai397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3

    自己買的車位要停什麼車都馬可以,只要不要超過格子就好了….會不會管太多!

  • @quietbe4856
    @quietbe485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地下室車位放靈車黑白照放大悲咒,不停的放,注意音量噪音,保證管委會早晚找人協調,店面同例,雖然這樣做損一點,也是無奈的選擇⋯⋯

  • @yihhal1265
    @yihhal126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約定、專有車位皆為車位,當然只能停車。規約、區權會決議有約束力,管委會執行區權會交辦事項,但不得不法。

  • @吳建廣-h1p
    @吳建廣-h1p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1:25秒畫面,想請問汽機車是否可以停同一個停車位?
    停車格大小是固定的,小車停放後還有空間,突然覺得這樣停機車,好像也沒毛病🤔

    • @陳先生-u2r
      @陳先生-u2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就要看社區規定,但雜物不能放,有妨礙逃生之疑慮,消防有規定

    • @吳建廣-h1p
      @吳建廣-h1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陳先生-u2r 感謝回覆,我去查詢一下

  • @j05180204
    @j0518020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車格很多人 都會停一台汽車再加一台機車 停車子以外的東西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 有說了 違反原設計之用途 所以是不行的

  • @yundelai
    @yundelai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停車位不能外租,那房子為何可外租?

    • @robertrong3186
      @robertrong318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租屋客是住戶 租車位客不是住戶

    • @規公子
      @規公子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房子也租給租車的人就是住戶
      😂😂

    • @robertrong3186
      @robertrong318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規公子 沒住在社區的人就不是住戶 租賃契約的主體是車位不是房子 當然不是住戶

    • @robertrong3186
      @robertrong318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規公子 只要租賃契約本體是房子當然是住戶 如果只是車位當然不是

  • @簡俊賢-d1q
    @簡俊賢-d1q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妳如沒房買什麼車位說要投資,外租是會引外人入侵社區,再來車位出租都有ㄧ定的行情,頂多就是500的價差,根本不可能外租3500內租只能1500,如果社區住戶沒車位需要租車位,外面行情3500,住戶再傻也會租社區的車位,所以3500是正常人可接受的😮

  • @言令
    @言令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4

    這位黃小姐別上來讓人看妳自私的一面了,妳的投報率比不上社區安全重要。

    • @1979yijen
      @1979yijen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我也這麼認為,而且他應該覺得反正不是我家,標準死愛錢不管別人死活

  • @老厝邊
    @老厝邊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7

    很多民眾會有認知不足,誤以為買的房子與汽車位就能任意為之,其實那是獨立所有權的透天厝才可以任性,"集合住宅"可不是都能自己說了算,以常見地下室汽車位來說那得看"使用執照"上註記的"用途"與"性質"... 以用途來說就是"僅做汽車停車使用",甚至公約若約定不允放雜物及停機車那也只能遵守,畢竟是"集合住宅"嘛 ... ^_^

    • @qoot5784
      @qoot578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汽車停車格有2種,要看是那一種,有拿到所有權狀的停車格是屬於土地權,而不是車輛,管理委員會就沒有權力管,並不是看是不是集合大樓,總之有所有權狀的都屬於別人的,管理委員會不能管制,不然管理委員會被判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 @洪小紅-q4p
    @洪小紅-q4p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一朝權在手,便有令來行。搶來主委權,一切聽我令,當問題牽涉到主委,什麼都可以。

  • @ckhuang1216
    @ckhuang121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

    東森房屋執行長
    請問,法規來講的話,大廈停車位汽車只能停汽車,機車只能停機車,請問是什麼法規規定?而不是看住戶規約?
    汽車位來講,確實只能停一個車位而已(我猜你要說只能停一台汽車)。
    真的是這樣嗎?很多社區有子母車位,有大車位,住戶規約都是可以停兩台車,因為當初建商的合約就有寫。
    你一直說法規,請問是什麼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沒這樣硬性規定

    • @周嘉彬-e1d
      @周嘉彬-e1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ckhuang1216 這種人的話聽聽就好。。

    • @chatters_tw
      @chatters_tw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法規還規定大型重機要停汽車位…他根本狀況外

    • @周嘉彬-e1d
      @周嘉彬-e1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chatters_tw 這種人根本就是假會。東森房屋執行長這職位可以換人做了。。

  • @黃善逢
    @黃善逢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陳世鴻老師❤
    知識專業,我是總幹事

  • @元小植
    @元小植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1.重機應該是可以合法停在大樓規定的汽車停車位內,因為重機在外面公共領域也是合法停在汽車停車格
    2.一個停車位可以不可以停兩台車或者一台重機跟一台車,個人認為如果所有人的停車空間內夠大,能夠符合兩台建築規費內停車空間的尺寸大小,那就可以合法停兩台車(含重機)
    3.一般的機車就比照道路交通法一樣,停在機車專用格,如果社區大樓沒有機車專用停車格,這樣就值得修法考慮一下,是否可以讓住戶自行決議要不要讓汽車格停放普通機車了!
    (因為一般大樓的停車格其實消防設備是很重要的~亂停或亂放雜物確實會有危險性問題!)
    至於大樓店面限制行業!真心覺得就根據縣市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的規範執行,但相對應消防風險或者擾鄰措施要做好,至於廣告招牌!新興的大樓真的會有規範要求統一(包含樓上住家可能窗戶形狀或者冷氣架設位置都會有管理~這是真的!)

    • @hsinhuang3714
      @hsinhuang371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其實規約比照法條就行,除了細項才另外討論。重機本就屬於汽車所以就是停汽車格。而一個車位就是停一台車,你在外面停車收費就是一台。而限制行業沒道理,是所有權人的自由。

    • @元小植
      @元小植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sinhuang3714 我之前的家屬於我的停車空間沒有明確畫出法規大小的停車格,各車位之間只有畫線區分所有權,所以那個社區裡少數幾戶的停車空間大小如果按照法定停車空間是可以停到2~3台車,所以我們的個人所有權停車格,1格是可以正常停放1~3台車(舊社區大樓)至於你提到限制行業,那個真的要看土地使用分區,社區管委會應該是沒那麼大權限啦!當然如果不管法規硬要開設,到時候被檢舉也是自己倒霉,是投訴無門的阿!

    • @jefferychen6601
      @jefferychen660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sinhuang3714更新一下資訊吧?重機很多地方開放停機車格了, 大型重型「機車」不是叫假的,如果真的是汽車請問重機可以上國道嗎?

  • @beenw9373
    @beenw937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我個人覺得這些經驗給我們住管理大樓的人了解是很有幫助
    這些常識跟大廈規定不得牴觸法規的常識我都完全不了解
    所以有些人是覺得沒幫助~但給有需要的人了解才能心裡有個處理事情的彈性

  • @鍾育伶
    @鍾育伶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請益店家多年都未提供,一旦發生事情,除了店家要負責損失以外,管委會會有被罰的問題嗎?

  • @憲權曾
    @憲權曾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寓大廈管理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有規定停車位只能出租給同社區的住戶,還有許多的規定,做不做都是兩難!

  • @bon7245
    @bon7245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只有進入管委會通過多數決,才有機會改變管理規則.

  • @wildocean123
    @wildocean12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去過新店大潤發旁邊的地下室,那裏好多都是一格停二台車,或汽車加機車,或車輛加雜物.....除了停車位產權是自己的以外,所有的住戶都不反對就可以了。

  • @cyuanjane876
    @cyuanjane87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4

    完全沒重點的節目

    • @beenw9373
      @beenw937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了就才知道法規及必須遵守的模糊地帶
      很多人其實都是沒有概念才會去跟管委吵架
      看了就能夠整合自己認知在這些彈性中來找出解決問題方法

    • @陳建成-i5o
      @陳建成-i5o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beenw9373 很多人連「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的條文,看都沒看就去很社區管委會吵。

    • @klh458
      @klh45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但你還是看完了

  • @CheongWei-y2n
    @CheongWei-y2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2018的觀念,2024還敢拿來重播
    聽到那位買車位當包租婆就知道她怪怪的

    • @beenw9373
      @beenw937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了就才知道法規及必須遵守的模糊地帶
      很多人其實都是沒有概念才會去跟管委吵架
      看了就能夠整合自己認知在這些彈性中來找出解決問題方法

  • @kevinchuang9245
    @kevinchuang9245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們社區沒在管,只要是載具就可以停

  • @stevenchou9067
    @stevenchou906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大米媒體人的求救…解方如下:和租車位的人簽訂租房合約並約定車位給租客使用。不就什麼問題都沒了😂

  • @dow3388
    @dow338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買得起重機的有能力買車位?
    重機很貴嗎?
    十萬內就有了

  • @johnyeh8560
    @johnyeh856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大樓店面部分,有單獨出入口者,法規明定可另独立成立管委會!
    本條例為中央特別行政「公法」依本條例成立之管委會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規定於公法委託公权力職务範圍,視為「行政机關」!依中央行政机關組織基準法有独立机關三要件「1,独立的組織法源依據2,独立的行政運作財务收支,法定預算規定3,有独立的机關印信公章可以行文為法律意思表示」!
    依本條例(第3條)成立之管委會不具法人資格,但有當事人能力(本條例第38條),主/監/財委員為公法明定職务人員,以主委為對外公法明定代表人(本條例第29條)!本條例為中華民國最「堅深奧義」之特別行政公法!約百分之95之專業法律人尚未得其究竟!

  • @ww-pk6wb
    @ww-pk6wb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0

    政府規定黃紅牌重機就是要停汽車位。這執行長是狀況外⋯⋯哪有機車格又放不下的問題

    • @evilrock0211
      @evilrock021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那是公有的停車場,私人根本沒法源😂

  • @阿龍-x6k
    @阿龍-x6k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現在豪宅都是特別設置紅黃牌重機專用停車位

  • @ragdoll7095
    @ragdoll7095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種管的像人民公社的大樓,我住了17年。後來搬到台北市之前就避開這種自以爲管理很棒的大樓。汐止的xx天下就是個雷包

  • @林昭慶-b2f
    @林昭慶-b2f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產權所有權到底是屬於誰的,管委會嗎?本末倒置

  • @周嘉彬-e1d
    @周嘉彬-e1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請問黃小姐,如果妳的車位租給外面不明人士造成住戶困擾,請問妳要負全責嗎?住大樓 所有汽機車位本來就有規定啊!難道妳都沒看大樓規約嗎?

    • @厲害囯軟棒賽
      @厲害囯軟棒賽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你的理由很牽強.....
      請問,出租汽車位跟將房子出租,在「不明人士」這點上,有什麼差別?????

    • @周嘉彬-e1d
      @周嘉彬-e1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厲害囯軟棒賽 問你啊!假如你(妳)車位租給不是住戶的人,然而這位不明人士對住戶有非分想法 做了犯法的事情,請問你(妳)要負責嗎?

    • @厲害囯軟棒賽
      @厲害囯軟棒賽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周嘉彬-e1d
      還不是跟房子租出去一樣?
      要是你租出去的房客對住戶做了什麼犯罪案件,房東要負責嗎?
      請問和你說的車位有啥差別?!

  • @楊俊男-i2y
    @楊俊男-i2y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什麼執行長,重型機車在法規裡區分為汽車,這也搞不清楚

  • @mm55630
    @mm55630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自己的車位可以堆雜物嗎?答案很清楚吧

  • @panda-vt1re
    @panda-vt1re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可不可,停車場法,民法物權有寫,看看吧。

  • @nkic280
    @nkic2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住大樓糾紛多跟當兵一樣過團體生活😂

  • @葉治勤
    @葉治勤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店面產生的㕑餘可以放在大樓共同的㕑餘桶嗎?

    • @中川圭一-s5s
      @中川圭一-s5s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當然可以 除非管委開會禁止 問題是你住廚餘桶裡面嗎?不然店家放廚餘有礙到你?

  • @summer10289
    @summer1028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 @玄雨-o3l
    @玄雨-o3l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電動車才會危害生命財產安全吧!電動車火燒很難撲滅

  • @建嵐吳
    @建嵐吳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當主委就沒事了!

  • @紫雲紫雲
    @紫雲紫雲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非本大樓怎可租給外面的人呢?買車位是來停自己的車、不是讓妳來做買賣、如果租給外面的、出事了妳要不要賠償?

    • @費肇堃
      @費肇堃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如您的邏輯、所以社區房屋出租也只能租給您所說的[自己人]?從未聽過子法大於母法的、這只是關起門來辦家家酒而已。

    • @PeterLI-r4g
      @PeterLI-r4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不知道管委會比立法院還大

  • @bwjou980
    @bwjou98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應該這麼說 大樓停車位 汽車停車位應停汽車 大型重機(同汽車路權) 機車停車位應停重機輕機及單車(可同機車路權) 其它是可以不讓你用的 出入難道能不用公共的車道通行 管委會是種自治組織 授權於區分所有人會議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 要開放到停甚麼放甚麼 只要合法 還得管委會說的算 大樓停車位 有點像公有專屬的意味 公共的產權 但專屬你使用 還是多跟管委會討論討論

  • @robertrong3186
    @robertrong318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車位權狀是你的要租給外人隨妳高興但管委是不會同意給非住戶設定車道通行的 所以妳別傻了

  • @andyliu720
    @andyliu72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

    聞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 @想不到吧-q8p
    @想不到吧-q8p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重點是啥???感覺就是誰當王誰說了算!!!

    • @beenw9373
      @beenw937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了就才知道法規及必須遵守的模糊地帶
      很多人其實都是沒有概念才會去跟管委吵架
      看了就能夠整合自己認知在這些彈性中來找出解決問題方法

  • @昭慶-i8z
    @昭慶-i8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社區怎能租外面的人 太危險了

  • @xyzgyz
    @xyzgy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你當主委。就可以解決一堆問題。

    • @zoz1679
      @zoz1679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重點是要有人投你😮

  • @楊文華-l2g
    @楊文華-l2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些社區還規定,車位不能停貨車

    • @嫻-c9q
      @嫻-c9q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對,我以前租過的房子就規定不能停小貨車

  • @openhsu5400
    @openhsu5400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好險我有富爸爸,我們住明水路,沒這問題

  • @herolai5168
    @herolai516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妳花錢別人也有花錢;為什麼因為妳的私利,要全社區去幫妳分攤風險?然後錢妳自己賺!如果我是社區主委,開放的前提就是:讓妳簽切結書,一旦因為妳租賃對象衍生出社區損失,都由妳負責!而且還要看妳的身價是否負擔得起損害賠償範圍,否則想都別想!每半年評估一次負擔責任能力啊

  • @Ray-b7h
    @Ray-b7h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台中市都2-4百了!
    最好台北2-3百!

    • @user-kq8lg6pu7d
      @user-kq8lg6pu7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影片標題有寫,回顧2018...

    • @Ray-b7h
      @Ray-b7h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kq8lg6pu7d 2018台北最少也4-6百

    • @user-kq8lg6pu7d
      @user-kq8lg6pu7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Ray-b7h 以下是GPT提供的結果。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統計,2023年台北市停車位平均價格為新台幣300萬元,其中坡道平面車位平均價格為新台幣350萬元,機械車位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94萬元。
      與2018年相比,2023年台北市停車位價格上漲了約25%。其中,坡道平面車位價格上漲了約35%,機械車位價格上漲了約32%。

  • @建嵐吳
    @建嵐吳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高雄也200

  • @WeiJu-xq7rh
    @WeiJu-xq7r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只要不出人命都沒關係喇!

  • @peterwang146
    @peterwang14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我買了房子可以出租給外人 為什麼車位就不可以?

    • @hsinhuang3714
      @hsinhuang371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認真看影片喔。附屬的車位屬於建築裡,只能放在社區使用,除非是另外「獨立」的車位,但大都是附屬的

    • @轉角遇到害
      @轉角遇到害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有可不可以,只有社區投票多數人規定,如果你想要只能說服多數人投票改規定,很多拒絕租給外人主要原因是維護維持成本變高的問題,因為大部分社區停車場人員出入設計就不是對外公開的,外人出入要額外管理跟設計,額外管理跟設計就要額外成本!當然也可以霸氣跟管委會嗆聲,老子每月捐百八十萬費用全包了就是要照老子要求來,管委會肯定無條件同意你😂

    • @robertrong3186
      @robertrong318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車道通行設定權是屬管委會的 你說咧

  • @m-mhu6081
    @m-mhu608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有個疑問
    買大樓11樓
    大樓土地也算我的嗎

    • @gan789a
      @gan789a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當然,你就有了大樓基地的持分

  • @林聲洋
    @林聲洋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買大樓崇尚自由的人會很不習慣,規則一堆。

  • @yuadam7534
    @yuadam7534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電競是因為深夜直播聲音太大被投訴
    關拉椅子啥事 ?
    這律師素質太差

  • @LP176Dragon
    @LP176Drago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台北市的車位有低於300的?

    • @LUGUO-23u
      @LUGUO-23u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阿 機械有180的。

  • @JustMockingDontGetAngry
    @JustMockingDontGetAngry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外車進來會很複雜,那房子就不能租給區權人以外的人囉,笑死⋯

  • @1979yijen
    @1979yijen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集討論的內容真的很奇怪,為何不是討論真正違法行為的人該如何處理,而是一面倒去討論管委會違反,這樣的討論太過狹隘,看來節目做的內容不夠深,只是想要博眼球蹭熱度的。

  • @老爺別這樣-w9p
    @老爺別這樣-w9p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我才不住什麼有管委會的社區,大坪數透天爽爽住,在老子的土地上,我愛停什麼車就停什麼車!他們說大重機不等於汽車?但政府又跟我說大重機等同汽車?怎麼,你管委會的公約大過政府?

  • @劉懿徵
    @劉懿徵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2分鐘直接按下倒讚跟不推薦頻道

  • @alston1230
    @alston1230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要買社區大樓就好啊!🤣

  • @flyfish-bill
    @flyfish-bill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回答都是模糊,沒有肯定確定的答案,這樣我看這影片幹嗎?

  • @4391-Huang
    @4391-Huan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去看清楚法規啦!除非你家社區管委開放,但即使開放一樣檢舉有效。

  • @沈永元-m1f
    @沈永元-m1f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規太乱了😂

  • @Soft-On-Demand
    @Soft-On-Demand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看到這個大米,林蚋咧

  • @user-qwertyuiopasdfghjk
    @user-qwertyuiopasdfghjk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應修法廢掉管委會

  • @許志成-o5p
    @許志成-o5p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來就是沒有強制力,反正很沒事就沒事,有事大家再來鬼扯蛋。

  • @3939889z
    @3939889z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一般’‘正常’‘符合法規大小的機車位重機是停的進去的,不懂裝懂真的可憐!

  • @大牛-z4o
    @大牛-z4o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臺灣的管委會,就是政府制造人民爭端的方式,便於管理百姓!

  • @義卿張
    @義卿張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既然是叫車位就不可以停牛車呦?

  • @hsuan2026
    @hsuan202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只要停汽機車 都可以😊

  • @誰誰誰那
    @誰誰誰那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當然不能隨你用,因為你繳的錢不夠多

  • @夏邦平-i8x
    @夏邦平-i8x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車位外租影响社區安全

  • @謝阿到
    @謝阿到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管委會鎖車被告

  • @alexd.5251
    @alexd.5251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重機算很貴喔😂😅

  • @lihwang2194
    @lihwang2194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執行長言之無為物,扯

  • @robertrong3186
    @robertrong318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扯一大堆什麼車位產權問題都沒用 車道通行設定權是管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在管的 誰說的算用膝蓋想馬栽

  • @herolai5168
    @herolai516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妳花錢別人也有花錢;為什麼因為妳的私利,要全社區去幫妳分攤風險?然後錢妳自己賺!如果我是社區主委,開放的前提就是:讓妳簽切結書,一旦因為妳租賃對象衍生出社區損失,都由妳負責!而且還要看妳的身價是否負擔得起損害賠償範圍,否則想都別想!每半年評估一次負擔責任能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