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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直接廢除公然侮辱罪,限縮適用範圍確實感覺比較合理
我認為如果公然侮辱罪的視線結果真的跟律師所預測的一樣,那我們就應該想一下,如果我們自己被罵髒話,並且這個行為已經不再公然侮辱罪的處罰範圍之內,而且我們找不到罵我們的人,那我們要怎麼應對?是容忍這些人嗎?還是以其他的方式去回應?如果是我,可能會選擇用沒有髒話的方式去回應他,因為不管怎樣我不想白白被罵。
僅因一個人的話 可能冒犯了他人或其他聽眾的感情 就允許實施法律制裁 這將不符合憲法言論自由的核心原則 表達負面情緒乃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法院不能縱容這種輕率的假設 即人們可以禁止特定的詞語 而不會冒著在此過程中壓迫思想的巨大風險
我覺得如果公然侮辱罪真的只能判拘役和罰金,納粹除罪化並把民事賠償的比重和金額增加是一個合理的方案。因為用刑事處罰也沒辦法避免有錢人可以隨便亂罵人的現象,畢竟就算用刑法來處罰,他也可以交錢了事。那還不如增加民事賠償,讓被罵的人獲得更多的補償。
謝謝製作如此條理清晰的內容~
謝謝你看見了我們的用心 😻 希望未來的影片也能繼續讓你喜歡~by 小編
也有人故意用公然侮辱來訴訟謀財,這要日何解決
刑法除罪化可以,但是我覺得網路必須要實名制,不然被害者到底要怎麼找到加害者呢?前幾年日本就有木村花的事件,因為那些噴子在她ig留很多不堪入耳的言語,最後自殺了,然後那些留言的人馬上刪留言⋯那這樣是不是想要毀掉一個人的話,聯合大家一起網路攻擊他就好了?這是我的想法,我覺得公然侮辱應該要加重罰則
公然侮辱根本不是要不要變成民事的問題而是當對方罵人,你也可以用言語反擊才對網友總是滑坡這樣人與人相處會變成戾氣很重想太多了好嗎? 沒有公然侮辱的國家也都很正常「有正常思維的人不會花這麼多精力去製造對立」這才是除罪的大前提
現行妨礙名譽構成要件太抽象,造成太多莫名興訟。
亂告的人,會很多人
亂辱罵他人的更多
其實,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連芝麻綠豆大的事還要法律解決,其實應該從教育界著手不是法律啊😂😂😂
教育有時也需要有強制力阿,對於道德層次夠低的人來說!
@@user-wc5wf3ic5m 強制的教育叫做洗腦
10:18 那個當事人的臉書肯定有其它能夠調查其身份的真實資訊,如果裡面顯示的東西沒有任何一樣是真的而且有助於追查身份,那檢調單位是絕對不可能查得出來該帳號的使用者是誰。
苗律師,讚。
喜歡這個單元!正反方都好有道理!希望老師也能出一些憲判字的講解❤
感謝你的支持與建議哦!這一系列影片我們很用心準備🤩by 小編
今天我要當訟棍就算沒了公然侮辱,我也可以找各種理由用另一條罪名去告對方所以該做是讓那些訟棍難以用法律來訛詐人而不是這個除掉那個除掉
律師也說了,公然侮辱成罪門檻很低,聽關鍵字就行其他刑罰可沒這麼輕鬆
那應該是增加誣告罪的認定範圍 不要讓濫訴發生 現行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現在就是太好訛詐,只能除根
律師您好,公然侮辱違憲辯論是在112/12/25。規定要在辯論的三個月內必須有宣判結果出來,但辯論迄今已超過三個月的時間,請問為何結果仍未出來呢?是有什麼原因嗎?或是您知道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出來嗎?謝謝律師。
大法官判決沒有違憲了!
當然歡迎法辦,太爛了沒錢賺只好賺安檢費用
罵人應該無罪
台灣受理提告案件之容易 已經讓人不得不聯想 是司法單位和律師 想多賺點錢的故意縱容😂
這叫濫刑,難怪養出一堆訟棍。公然侮辱的定義太輕率,難怪古意人受罰只能自認倒楣。要是我,連拘役罰金都不能接受,這是種莫須有的侮辱,所以實際上我過去經驗是獲判不起訴,我也認為必然該是如此才公平。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本來就不該以刑事辦理 如果在虛擬世界都這麼玻璃心那我想還是別用網路好了 另外現在不少國際社群媒體在妨礙名譽都不給調閱個資實務上這條法律不都被一些VIP(訟棍)濫訴 把檢調當成專用打手使用 可以隨意調取個資 結果起訴率還這麼低
支持除罪,一堆人自己有問題被罵是應該的,真的不用這樣玻璃心
有些人就禁不起罵呀!這種小草莓可不可以直接回家找媽媽秀秀,還要亂告
為何爛訴不就是法院收的費用太少。跟公然侮辱那有關係
『濫』訴
❤
發展到現在我花很多的錢跟政府補助花很多的錢你說我死掉我可以告你你財產賠不夠
趕快學習歐美,趕快除罪化,盡快邁入先進國家,言論自由人權加油
這就跟通姦除罪化一樣,減少了法庭訴訟看似減少了問題,但也只是把問題從檯面上轉移到到暗處,問題不會消失,婚外情和侮辱漫罵事件依然存在,這其實和警察吃案、不受理報案沒什麼不同。台灣近年來很喜歡說「XX除罪化、廢除XX罪」是國際趨勢,但有句話是這麼說的:「當法律不能還以公道時,私下復仇就是正義的」,韓國通姦除罪化比台灣更早,沒了訴訟管道人民就自己選擇自己解決問題,找徵信社偷拍、偷錄音發布到網路或是找打手把對方斷手、斷腳的事件層出不窮,把原本可以透過法律解決的問題變成使用暴力,這到底是減少還是增加問題?
感謝分享~但私刑的部分無論如何都還是無法正當化就是了
@@meowsing64 所以還是要尋求適當法律途徑解決,不然只會成為隱性壓力鍋,遲早還是要爆炸。訴訟之前的委員會調解或相關法律罪刑知識教育也都是可選項目,不一定非得法庭相見,如果真要法庭訴訟也要對濫訴也課以相關處罰。
如果一天到晚有一個一直在你旁邊講髒話,就不會這樣想了喔
名譽乃人的第二生命,你除罪化後衍生的報復輪迴問題,反而要耗費更大的成本,支持除罪的腦有夠線性思考的你要處罰濫訴、加重公然侮辱的刑責代價,才是根本解決問題這也顯示現在法界處理社會現象的能力不足與思維狹隘
親愛的喵星律師-施宇宸你好如何能獲得您的幫助呢?
比起直接廢除公然侮辱罪,限縮適用範圍確實感覺比較合理
我認為如果公然侮辱罪的視線結果真的跟律師所預測的一樣,那我們就應該想一下,如果我們自己被罵髒話,並且這個行為已經不再公然侮辱罪的處罰範圍之內,而且我們找不到罵我們的人,那我們要怎麼應對?是容忍這些人嗎?還是以其他的方式去回應?如果是我,可能會選擇用沒有髒話的方式去回應他,因為不管怎樣我不想白白被罵。
僅因一個人的話 可能冒犯了他人或其他聽眾的感情 就允許實施法律制裁 這將不符合憲法言論自由的核心原則 表達負面情緒乃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法院不能縱容這種輕率的假設 即人們可以禁止特定的詞語 而不會冒著在此過程中壓迫思想的巨大風險
我覺得如果公然侮辱罪真的只能判拘役和罰金,納粹除罪化並把民事賠償的比重和金額增加是一個合理的方案。
因為用刑事處罰也沒辦法避免有錢人可以隨便亂罵人的現象,畢竟就算用刑法來處罰,他也可以交錢了事。那還不如增加民事賠償,讓被罵的人獲得更多的補償。
謝謝製作如此條理清晰的內容~
謝謝你看見了我們的用心 😻 希望未來的影片也能繼續讓你喜歡~
by 小編
也有人故意用公然侮辱來訴訟謀財,這要日何解決
刑法除罪化可以,但是我覺得網路必須要實名制,不然被害者到底要怎麼找到加害者呢?前幾年日本就有木村花的事件,因為那些噴子在她ig留很多不堪入耳的言語,最後自殺了,然後那些留言的人馬上刪留言⋯那這樣是不是想要毀掉一個人的話,聯合大家一起網路攻擊他就好了?這是我的想法,我覺得公然侮辱應該要加重罰則
公然侮辱根本不是要不要變成民事的問題
而是當對方罵人,你也可以用言語反擊才對
網友總是滑坡這樣人與人相處會變成戾氣很重
想太多了好嗎? 沒有公然侮辱的國家也都很正常
「有正常思維的人不會花這麼多精力去製造對立」
這才是除罪的大前提
現行妨礙名譽構成要件太抽象,造成太多莫名興訟。
亂告的人,會很多人
亂辱罵他人的更多
其實,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連芝麻綠豆大的事還要法律解決,其實應該從教育界著手不是法律啊😂😂😂
教育有時也需要有強制力阿,對於道德層次夠低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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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那個當事人的臉書肯定有其它能夠調查其身份的真實資訊,如果裡面顯示的東西沒有任何一樣是真的而且有助於追查身份,那檢調單位是絕對不可能查得出來該帳號的使用者是誰。
苗律師,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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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了公然侮辱,我也可以找各種理由用另一條罪名去告對方
所以該做是讓那些訟棍難以用法律來訛詐人
而不是這個除掉那個除掉
律師也說了,公然侮辱成罪門檻很低,聽關鍵字就行
其他刑罰可沒這麼輕鬆
那應該是增加誣告罪的認定範圍 不要讓濫訴發生 現行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現在就是太好訛詐,只能除根
律師您好,公然侮辱違憲辯論是在112/12/25。規定要在辯論的三個月內必須有宣判結果出來,但辯論迄今已超過三個月的時間,請問為何結果仍未出來呢?是有什麼原因嗎?或是您知道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出來嗎?謝謝律師。
大法官判決沒有違憲了!
當然歡迎法辦,太爛了沒錢賺只好賺安檢費用
罵人應該無罪
台灣受理提告案件之容易 已經讓人不得不聯想 是司法單位和律師 想多賺點錢的故意縱容😂
這叫濫刑,難怪養出一堆訟棍。公然侮辱的定義太輕率,難怪古意人受罰只能自認倒楣。要是我,連拘役罰金都不能接受,這是種莫須有的侮辱,所以實際上我過去經驗是獲判不起訴,我也認為必然該是如此才公平。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本來就不該以刑事辦理 如果在虛擬世界都這麼玻璃心那我想還是別用網路好了
另外現在不少國際社群媒體在妨礙名譽都不給調閱個資
實務上這條法律不都被一些VIP(訟棍)濫訴 把檢調當成專用打手使用
可以隨意調取個資 結果起訴率還這麼低
支持除罪,一堆人自己有問題被罵是應該的,真的不用這樣玻璃心
有些人就禁不起罵呀!這種小草莓可不可以直接回家找媽媽秀秀,還要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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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學習歐美,趕快除罪化,
盡快邁入先進國家,言論自由人權加油
這就跟通姦除罪化一樣,減少了法庭訴訟看似減少了問題,但也只是把問題從檯面上轉移到到暗處,問題不會消失,婚外情和侮辱漫罵事件依然存在,這其實和警察吃案、不受理報案沒什麼不同。
台灣近年來很喜歡說「XX除罪化、廢除XX罪」是國際趨勢,但有句話是這麼說的:「當法律不能還以公道時,私下復仇就是正義的」,韓國通姦除罪化比台灣更早,沒了訴訟管道人民就自己選擇自己解決問題,找徵信社偷拍、偷錄音發布到網路或是找打手把對方斷手、斷腳的事件層出不窮,把原本可以透過法律解決的問題變成使用暴力,這到底是減少還是增加問題?
感謝分享~但私刑的部分無論如何都還是無法正當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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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天到晚有一個一直在你旁邊講髒話,就不會這樣想了喔
名譽乃人的第二生命,你除罪化後衍生的報復輪迴問題,反而要耗費更大的成本,支持除罪的腦有夠線性思考的
你要處罰濫訴、加重公然侮辱的刑責代價,才是根本解決問題
這也顯示現在法界處理社會現象的能力不足與思維狹隘
親愛的喵星律師-施宇宸你好如何能獲得您的幫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