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律 關於檢察官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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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 дек 2024
  • 111.5.24(星期二)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
    主題:關於檢察官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
    一、前言:
    最近社群網站FACEBOOK上,不知從誰開始,開啟了一陣HASHTAG(#)「關於我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的自我介紹旋風,但也透過這樣的風潮,讓大家更進一步瞭解了不同職業、不同領域的家人、朋友或是網紅、RUclipsR不為人知的一面。你覺得你很瞭解檢察官這份工作嗎?也許透過今天的分享,也能讓大家發現:原來檢察官有這樣讓人意外的POINT!
    二、Q&A:
    Q1.檢察官其實在外面不太敢說(或敢承認)自己是檢察官?
    A:不論是檢察官或是法官,其實我們的工作與身分,看在社會一般民眾的眼裡,其實都可以說是光宗耀祖、光耀門楣的「達官顯要」了;也有不少人開玩笑戲稱:通過司法官特考,大概就是法律系學生的職涯頂峰。明明考取時這樣風光、工作內容也不是偷搶拐騙的不法犯罪,為什麼檢察官其實在外面不太敢說(或敢承認)自己是檢察官呢?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我想大概就是我們手中執掌的「公權力」,跟一般公務員實在天差地別吧。法官透過裁判,不但對於社會中各種權利義務的糾紛有一槌定音的決定力,甚至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斷人生死;檢察官則是除了憲法給予等同於法官的身分保障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指揮調查局、警察甚至憲兵、海巡署等司法警察單位執行拘提、聲請搜索甚至羈押禁見,最終可以決定案件是否起訴、又或者可以從輕給予緩起訴處分甚至職權不起訴。某種意義來說,檢察官與法官就像是國家公權力的化身,權力很大,讓人尊敬,但也讓人害怕。
    此外,檢察官與法官因為身分與工作特殊,所以雖然具備了相當的法律知識,但依照相關的倫理規範,是不能隨便針對個案提供別人法律建議的,否則可能會遭受懲戒。
    原因大抵就是因為我們的工作,往往具有「一槌定音」的決定效力,所以特別需要謹慎發言。
    正因為這樣的原因,為了避免跟別人相處時讓別人感覺壓力太大、或是因為拒絕提供法律建議而破壞親情或友情,所以一般來說,檢察官不太會對外主動說自己是檢察官;特別是在外面不小心交通違規被警察開單,更是對於自己的職業會三緘其口呢!
    Q2.檢察官沒有配槍、也不會每案都衝第一線?
    A:會有有這樣誤解的,有不少人可能都是因為看過民視「廉政英雄」有這樣演吧?!但意外地,某次我去某五院等級機關進行例行性法律宣導時,那個機關的某小主官在接待閒聊中,還真的有跟我探問「ㄟ檢座...你們真的有配槍喔?!」
    我們沒有配槍、也沒有配手銬;格鬥的部分,絕大多數都不是葉問或李小龍啦!
    我國司法官的現行考選制度上,就是筆試加上口試而已;進入司法官學院受訓的2年期間,也都沒有安排武術、格鬥技或射擊相關課程(但有機會到警政機關參訪時試射90手槍~目的是讓這些未來的法官跟檢察官知道:即使人就站在你前方幾步,你很難瞄哪裡就打哪裡)。法官跟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多半是較為靜態的開庭或書類製作;稍微動態一點的,就是執行搜索(現場押陣的警調門神,不用自己動手)跟現場勘驗、相驗。
    一般的刑案,例如抓現行犯、抓通緝犯等,第一線往往都是交由司法警察直接依法處理,檢察官比較不會率隊衝鋒。檢察官會率隊出擊的案件,主要在於一些白領犯罪,例如公務員貪瀆或重大金融弊案。在這些案件中,之所以檢察官會到場,主要是要應對可能聞風而來關切的政治人物、或是針對趕赴現場的律師所提出的程序疑問給予釋明或下決定,使搜索或拘提逮捕程序能順利進行,合法性也禁得起事後的檢驗。
    所以囉!如果有年輕人,自稱是檢察官或書記官,說你的帳戶涉嫌洗錢,要求你把帳戶內的錢提出後當面交給他保管,這個肯定是詐騙啦!請大家千萬不要中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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