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徵信社拍小心反而被告!律師教你「第一次離婚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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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30 июн 2024
  • 台灣的離婚率真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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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 開場
    00:48 離婚的各種事由
    04:00 如何證明
    05:49 小心反而被告
    08:32 分居
    09:56 扶養
    12:04 結尾
    #筑鈞律師 #筑鈞WhatThe法 #法律諮詢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79

  • @tzjduey
    @tzjdue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最喜歡就是律師和畫外音的即時互動,對於平常人來說每個Q&A都是滿滿的知識量呀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問題小隊真的很多問題

    • @user-xy3zp1km2s
      @user-xy3zp1km2s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bby_WTFa 問題小隊的問題真的很讚ㄝ 哈哈

  • @kasuikomori3358
    @kasuikomori335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人生好難啊…
    果然還是別結婚就可以避免這些不必要的事。

  • @sampooh11
    @sampooh1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本日收穫:
    任何人都不應該要求別人 來為你自己的人生負責
    對於這句話非常同意也認同👍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愛自己也為自己負責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bby_WTFa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第六條: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請問一下
      不能犯 迷信犯是否構成這一條?
      比如養小鬼、草人插針等民俗信仰等

    • @58902140
      @5890214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IDontsayiang蔡康永說他父親蔡天鐸律師從不接離婚案 他父親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而且他也不想被砍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8902140
      律師個人的確有不接案的自由
      但法官跟檢察官是公務員
      清官再怎麼難斷的家務事都不是法外之地。
      何況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更不是紙面上的條文,
      司法建設的核心不是立法,
      而是審判過程本身,包括法條文的背後的立法精神及法律的適用。

  • @TheLvolingyi
    @TheLvolingyi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好喜歡看律師分享 口條清晰,偏僻入裡

  • @jasonlan2320
    @jasonlan232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太實用啦!!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太太太太實用了吧❤

  • @fu6598
    @fu659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正經一點啦!
    突然害羞..會超級可愛☺️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user-od5qs8hm7b
    @user-od5qs8hm7b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愛這個律師❤

  • @tsa1576
    @tsa15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切一半好酷噢😂😂婚前協議好重要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助理真的很搞笑

  • @user-yl7oy6ef3l
    @user-yl7oy6ef3l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這是什麼魔法?為什麼我每次都會看完。

    • @user-lu7nz1dt6e
      @user-lu7nz1dt6e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我也是耶....這麼死板的律政科普被他們一群女生拍得好看又有趣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新生代律師終於出來了
      死板板的去旁邊啦❤
      我又沒有要考律師
      #不是高高在上拍片告訴我們怎麼這麼蠢
      #而是希望大家在法的保障下更好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

  • @DATOUHSU
    @DATOUHSU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分居事實沒那麼好做到,首先居住地傳統上是夫家戶籍地址,現在一般以雙方共識常居地為主,不管如何,分居首先要舉證自己刻意且主動沒有在常居地共同生活,但這又和夫妻有共同生活之義務相違背,因此必須有法定事由或重大原因可以免除義務的適用才能考慮分居離婚。第二,當有一方想刻意用分居作為離婚手段時,相對方只需要去做報警協尋的動作,分居事實的時間認定隨即中斷,相當於對方不同意分居,且有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那麼單方面的分居是不成立要件的。第三,分居的起迄時間很難有明確認定的方式,舉證獲採納的難度很高,且相對方令其中斷的方式很多,實際以分居訴請離婚獲准的很少。第四,分居狀態必須以失蹤為依據,因此對方出國常居不歸無法作為分居的事由,即使報失蹤,警察查出對方已出國,失蹤案件也會直接結案,只能發布境管等對方回國時通知妳來做尋回筆錄(尋回筆錄不會作為分居的依據)。
    離婚最好還是回歸雙方正常方式處理,也很難單純以一方的委屈作為裁准的理由,除非有絕對把握,否則無法正常自行結束的婚姻,也很難以起訴的方式終止。法律只處理法律事項,心理活動和個人觀感並不是法律可以約束的,法律也不會以個人心理觀感來作為裁判的依據。建議從當時訂婚結婚時雙方和家庭間討論的各個事項和活動逐一做歸還或討論,由小而大去解除婚姻關係,尊重對方和對方家庭的民事權利,而不是處心積慮以法律作為手段來為自己服務,法官有同理心但不代表要採認一方之詞,同居不代表結婚,分居自然也不代表離婚。

  • @harveyhsu102
    @harveyhsu102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有機會的話是否可以討論有關性騷擾相關的法律知識,感覺台灣法律好像都輕判或是難以舉證導致無罪? 謝謝

  • @user-ef3ti8sb2f
    @user-ef3ti8sb2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以看完按讚😊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基本本

  • @2.5lines
    @2.5lines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有趣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好像交了個律師朋友❤
      #定期會面🎉

  • @Raycixk
    @Raycixk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個上片速度❤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Uchihajun
    @Uchihajun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其實一般民眾聽完後頂多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概念
    但真的遇到還是先別慌
    *找筑鈞律師就對了*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ge2171
    @ge217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看完...恩,我還沒結婚就上手了🤣🤣🤣

  • @user-gc5pi6bu7q
    @user-gc5pi6bu7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進入婚姻該明白婚姻的守則,婚姻是法律上的最低的保障,現在卻變成這樣真的有夠爛的 當然婚姻也是一個違反人性問題,讓過失的那方去賠償對方 有那張紙會讓人去限縮自己的對人過度曖昧 不過就總說一句反正結婚跟離婚都很正常 結婚為了甚麼? 看不懂 婚姻就是一場對等關係了!! 誰忍受不了誰就離開

  • @user-lu7nz1dt6e
    @user-lu7nz1dt6e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律師好美........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 @chihhaolin8771
    @chihhaolin877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小姊姊律師我又來上課了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luv

    • @chihhaolin8771
      @chihhaolin877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睡前二刷!
      看完後覺得婚姻好麻煩
      單身狗好像又釋懷了

  • @cckyer
    @cckyer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對方有錢 名字掛著就可以等著分財產 不需要離

  • @user-bz8xt2fx7p
    @user-bz8xt2fx7p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筑鈞律師,如果對方故意弄傷自己然後去驗傷,那我要如何證明這張驗傷單不是我弄傷他的呢?都離婚了好幾年,對方現在還一直拿這個威脅我,說我有家暴,我百口莫辯😭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上法庭對方要舉證
      她的傷是你弄的
      責任在她
      #只有驗傷單是不夠的🤪
      還是她只是拿來帶風向😆
      趁機斷捨離那些不相信你的親友,挺好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真的是這樣可以嘗試讓他在庭上具結後作證,會有偽證問題
      但離婚好久了若沒有孩子就遠離他就好

  • @0oVERSACEo0
    @0oVERSACEo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那第二次呢?

  • @user-sr2qz7ei3g
    @user-sr2qz7ei3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標題都下得那麼狠嗎哈哈

  •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教大家離婚,大功德啊! 🙏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不健康的感情就應該要結束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婚前大家都
      刻意呈現美好的一面
      離婚真的跟分手一樣頻繁
      #原來你不是我想的那樣

    •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人家 柯文哲 就是 硬著頭皮 簽下去的! 😖

    •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婚姻 也是另類的一種 買賣與算計 🤝

  • @user-ud2ji6cs1n
    @user-ud2ji6cs1n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現在的女律師是否都有高顏值😮😮

  • @MarkWu-ll8yt
    @MarkWu-ll8y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若因為對方不同意離婚而分居,久了在外面認識男女朋友,反而讓對方抓到把柄,做出了對自己有利的離婚(分產,子女監護等),這樣算不算倒果為因?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但你前面的因沒有被凸顯出來呀

    • @bee60286
      @bee6028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所以還是慎重交友為上

  • @jasonyang7666
    @jasonyang766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很難耶
    要先結婚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伴侶部分點擊左下角領取喔!

  • @jokerchalice9974
    @jokerchalice997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第一次離婚就上手 笑死 這標題好鬧喔🤣🤣🤣🤣
    離婚還要上手🤣🤣🤣🤣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不上手很麻煩耶😂

  • @shenglee1854
    @shenglee185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不要結不就不用離了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審視自己
      適不適合婚姻制度
      不然解約時可是要付出滿大的代價

  • @user-jd9jl6wj3s
    @user-jd9jl6wj3s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可怕喔,感覺結婚就是在瞎忙一場…,幻想自己會像童話故事一樣相親相愛的婚姻(感覺機率比中樂透頭獎還低…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覺得大家都努力真誠待人就好

  •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請神容易送神難;社會案件多看看 🚨

  • @864038swimmer
    @864038swimmer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要結婚就沒事了

  • @qmor1046
    @qmor104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本上離婚前就先上手了 啪巴掌

  •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設計離婚,有罪犯法 ⁉️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把雙方都困在婚姻裡
      罪孽更重😅
      #對方如果都拿出誠意解約了就放手吧
      #幹嘛跟想用法律對付你的人綁一起

    •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買賣不成,仁義在 ⁉️

  • @delete0910
    @delete091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第一名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hsintangwang126
    @hsintangwang12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來看美女囉

    • @Abby_WTFa
      @Abby_WTF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 @shenglee1854
    @shenglee185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最後的結論個人認為是極度錯誤的觀念,既然結婚了就不能再有什麼自我,是二個人為了家庭負責,若硬要植入什麼"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那就會導致別人的人生不關我的事,結婚幹嘛?就是太自我的人才會離婚不是嗎?結了婚生了小孩就是要為了別人的人生負責,相對的也要要求對方為了這個家庭負責!!妳會嫁給一個觀念是"妳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啊"的人嗎??沒有建立好正確的婚姻觀就不要結,省得浪費社會資源!!

    • @99988Q
      @99988Q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妳的觀念很適合待在婚姻裡❤
      #那就好好待著怎麼會有這麼大怨氣呢
      #羨慕嫉妒恨

    • @yongdalai
      @yongdalai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那也只是你的價值觀啊 我就認為你的留言才是極度錯誤的觀念

    • @shenglee1854
      @shenglee185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99988Q 怨來自於奇怪的人在宣傳奇怪的價值觀~您~~中文不好?邏輯不好?那可以考慮再回去學校待著吧~

    • @shenglee1854
      @shenglee185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yongdalai 我也認為你太閒講不出什麼建設性的東西,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