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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絕對不能廢除
只要有人權團體在,廢死議題永遠都是生生不息!並且永垂不朽、永恆不滅的。
殺傷償命,死刑從來就制止不了犯罪的產生,但可以給罪犯予以威懾
死刑不可廢
人權團體在坐鎮死刑執行難上難
拒絕廢死 本來就該為自己卑劣的行為負責!!
那你自己就去跟各方的人權團體去主張這些的大道理吧!
相信大家很容易理解 為什麼一個人打劫,偷東西,他會被起訴坐牢 因為法律在這個社會里是一種遊戲規則,如果你破壞了 遊戲規則 你就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自問你會去犯罪嗎?會去殺人嗎?你最起碼知道 破壞這個遊戲規則 你會受到如何的懲罰,從而起到一種讓你去思考 犯罪的必要性 甚至是殺人所需要承擔的後果。死刑 也許是僅僅最後那一點點可以起到震懾人去犯罪 殺人的防線。如果要談到 人權 生命權力,我想以現在的台灣 還無法達到廢除死刑。殺人抵命自古已經深深烙印在中華民族的心裡了。其實 說明白了 就是某些東西 它本身就是衝突的 (殺人抵命,殺人不需要抵命,生命的權利,被害人的生命權利被剝奪,受害人家屬的心裡打擊 等等)想要在某些衝突的東西達成一致只有文明達到了某種程度后 ,人們的共識轉變 然後才會達成一致,才能改變這個遊戲規則。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 沒有死刑難道就能解決?如果能減低故意殺人的機率 支持死刑如果要批評政府冤案,廢死聯盟也應提出沒有死刑的配套。光舉一堆國外的例子和數據沒有用家人被殺是內心一個跨不去的結。萬一受害人家屬精神壓力受不了又去殺人,要不要廢除死刑?
回答:有關於這些冠冕堂皇和一堆長篇大論的大道理你應該是要去對於國內各方的那些人權團體向他們去投訴反映才對!光是只會在這裏講出再多的風涼話也是無濟於事的,聽懂了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通常犯下重罪的人犯案動機以及心裡狀態都是複雜的,不然不會明知可能是死路一條卻還是堅決去犯,個人覺得死刑不能廢,但是怎樣透過大眾與教育的力量建立良善的社會,使犯罪率下降才是重點,因為制度再怎麼改終究會有缺失,政府不是萬能,改變社會人人有責
死刑不宜隨便廢除可以跟終身監禁搭配使用如果罪大惡極證據確鑿,也足以依法判其死刑,但兇手想盡辦法尋求悔改和被害者家屬和解,而家屬選擇寬恕其死罪,那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許是個選項,反之家屬堅持不願意選擇寬恕一定要滿足公道的要求,那就公事公辦囉~也許被告也覺得想一死謝罪,不想被關一輩子,這也是他的人權啊
還有,尊重被害人家屬意願,如家屬原諒,你再來考慮判死不判死,還有犯人是否真的有教化悔改可能,不然動作都快點努力點,不是養你們當米蟲的,做點事好嗎?
被殺死的人也是想活下去呀,有哪位看到了=.=
幾千年來不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正義』=『朕意』?
回答:正確的說法應該要叫做「正而不義」才對。
不要輕易廢除死刑。
那還不是全都由人權團體所搞出來的?
一命還一命死刑不可廢
人權團體來阻饒看中司法過懦弱百般打壓吃死死死刑執行難上難
死刑當然可以廢除,但取代的是法院對於確定犯一定要速審速決,鄭捷殺人確定,現行犯逮捕,王景玉殺童確定,現行犯逮捕,請問對於這些現行犯要審查啥? 調查犯罪動機? 鑑定精神狀況? 又如何? 事實結果就是已經有受害者死亡,不能速審速決,留給家屬和社會大眾的只有滿滿的不滿,刑法要怎麼判刑是檢察官與法官的事,但殺人現行犯不應該等待10幾年的審判期,這對社會資源來說是不公平的
哎!這也是莫可奈何之事呀!畢竟,有各方的人權團體在打壓國內的司法界!才會造成該審判的案件一直遲遲的無法迅速宣判下來,並且還拖再拖!因而造成被害者一直無法等到應有的公理和正義!你要怪,就只能夠怨怪國內司法之過度軟弱和各方人的權團體過度打壓。
反正不會死嘛 大家都來去拼偏門阿 擄人勒索 搶劫殺人看上喜歡的女人就性侵 不從就殺害 拼過去就是我的 拼不過也不會死阿總比每天辛苦工作看人家臉色一個月才賺那幾萬塊錢 還得省吃檢用才夠每個月開銷別人怎樣想我不知道 但以我這樣教育程度不高 夾縫中生存的人來說死刑廢除 我真的會想要去拼 我知道會有人罵我 但我只是表達我的看法與想法手下請留情嘿~有話好好講
我相信死刑是可以嚇阻犯罪發生的 因為在戒嚴時代晚上不關門都很安全
有件事情你可得要搞清楚狀況,此一時、彼一時!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於先前之戒嚴時期和今日的自由法治豈可同日而語?
@@seslee4069 不管是不是戒嚴時期 死刑就是有嚇阻的效果 就像新加坡酒駕就鞭刑 誰還敢酒駕!戒嚴時代就是嚴格才不敢犯罪 這都是嚇阻犯罪的依據!
@@陳小孟-l8m 你雖然如此認為!但是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可不這麼想,更何況!臺灣和新加坡的司法制度可說是大相逕庭、南轅北徹,因為於新加坡的司法界能夠當機立斷、務實的面對現實,並且還能在當下展現的出強勢的一面!完全無法被各方人權團體所影響到!所以死刑和鞭刑的嚴刑峻法之制度才能夠得以屹立不搖的去執行於犯重罪者@反觀在臺灣!國內司法由於相當的畏首畏尾、優柔寡斷並且又瞻前顧後、怕東怕西,再加上執法方面也太過於懦弱無能,死刑的執行還必須得要顧慮到各方的感受,各個人權團體只要一聽說司法要處死人犯!便即刻的召集贊同、支持廢死之人集合到法務部全體抗議,並且還想盡了辦法無所不用其極的橫加遏阻!以其目的正是為了要阻止死刑的執行,導致因司法無法處死人犯!進而造成了被害人無法討回自己所應有的公道,才會造成了這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能夠得以有恃無恐,並且隨心所欲的四處興風作浪、為所欲為,有了各方人權團體在為這些喪心病狂的殺人犯力挺撐腰!請問,您還奈何的了那些加害人嗎?
哪是兩件事.犯罪眼前怎麼還不犯死刑,不是有怨情的情況
哎唷!這兩件事也不過只有一線之隔而已啦,
堅持廢死 → 請你供養它他。 贊成廢死→請你教化他。
依我看,像你所講述的這冠冕堂皇之大道理你還是把它留給那些在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也包括廢死聯盟)去向他們所反映吧!
不要因為一個蘇建和跟江國慶就要廢除死刑太勉強了吧!!像犯案明確應該是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只要是惡意剝奪人性命的一律殺無赦,精神病算還好,那使用毒品這成的幻聽幻覺不應該歸列到兩公約,再說兩公約是國際公約我們台灣根本不是聯合國的一員所以兩公約根本對台灣沒有約束力的。
我說李慧庭:誰叫咱們臺灣國內的司法界要如此的優柔寡斷、懦弱無能呀!人家聯合國各方的人權團體就是看中臺灣國內的司法界之過度軟弱好欺負,就很輕易一而再、再而三,百般把司法壓制的死死的!以致於死刑該執行的因執行不下來而導致被害者無法討回自己所應該擁有的公理、公道和正義!除非臺灣的司法和新加坡的鞭刑以及日本的死刑那樣子的能得以當機立斷,並且不再被各方的團體所操縱和影響到,否則國內司法界永遠都得要遭到其他的任何團體像頭牛那般乖乖的被他人牽著鼻子走,且任其的操控和擺佈並無法再自主。
如果死刑不能交給國家做決定那私人又有何權利殺了另外一個人呢?
不要說的那麼好
那妳的意思是要說到越壞越好囉?
死刑代替鞭刑會對犯罪率比較好初犯鞭刑6下累犯鞭刑15下;多犯者鞭刑+死刑,這樣子犯罪會逐年降低
只要廢死聯盟保證可教化、絕不會再度犯案,並且由廢死聯盟帶回管束,那麼責任窗口直接對廢死聯盟,可以考慮考慮
@@alicetsai1725 你可別忘記了在國內還有其他的人權團體也會來參一腳!並非只有廢死聯盟而已。
尼是當事人家屬,尼在跟我說yes,或ho,
这个女人孩子被杀了,看她还废不废。
只要有人權團體來坐鎮,廢死的話題永遠都是生生不息,並且永垂不朽、永恆不滅。
終身監禁的又在監獄裡殺害他人,又該如何?
回答:像這樣的問題那你還是自己就去問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吧!
這個好笑,誰不想活下去
唉!那有什麼辦法?人畢竟都是相當貪生畏死的嗎,
當一個人已經被判死刑 怎麼會想把他放出來? 現在都有假釋 裝瘋 (不要說以前案子未釐清就判 欸拜託 未釐清就判死不是恐龍法官不然是什麼 不是錯在死刑阿~
殺人的不死刑 面對被害人的家屬?公平嗎?一命陪一命 剛好而已
這全都是在國內的法律太過於軟弱!再加上人權團體的主張所造成的,怨不得當今的司法。
惡性重大者判死是合情合理~但廢死議題也該讓其有討論空間~對那些支持廢死者,實在不需要動輒用辱罵性的字眼來罵人家!就像陸父所言,廢不廢死可能討論幾十年都討論不出個結果~但這不代表廢死絕不可行,因為國外已經有約一半國家已經廢死了!本人認為廢死是可以,但要廢死就必須以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來代替死刑懲罰,這樣才符合正義原則!而且~廢死還得有全民共識才行~例如終身監禁這些惡極之徒,其所增加的獄政負擔是否能讓多數人接受?又例如廢死後,會不會讓窮凶惡極的人更敢於犯下人神共憤的案件?關於這點,真的得好好的仔細研究並認定可行後,再來談廢死才有意義!
支持废除死刑!
那這些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你是打算想要養他們嗎?
@@seslee4069 嗯
无期徒刑! 废除任何特赦与假释! 这比死更痛苦!
可別忘記了無期徒刑苦的可是咱們這些小老百姓,因為政府要用咱們的人民之納稅錢去養這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這對咱們百姓可是相當沉重的負擔,
瞎扯淡殺人者談何人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講的好聽,還不是全國納稅人去養這些犯了死罪的人,且西方國家與東方國家思維及理念也不同,這樣覺得民調會過嗎,現在社會就是在保護殺人者,講求犯罪者的人權,那受害者呢各種殘忍的手段都加諸在被害人身上,死刑犯還會問你要不要打麻藥,被害人呢?等廢死聯盟至親慘遭毒手之後還能堅決反對死刑再說吧.
蘇建和案若說完全未參與,那之前判他們死刑從一審到定讞1百多個法官都冤判嗎?都沒在看起訴書內容嗎?幸運的是他們同案之一軍法審判馬上槍斃了,台灣的法律就是同案中有人死了就可將罪都往他推 別說這三個沒關係 判了這麼多次死刑還能在外趴趴走台灣奇蹟
我個人認為不能廢除死刑!因為如果廢物將會面臨這些問題:1.犯罪率會增加會更加兇殘。2.人民辛辛苦苦賺娶的納稅錢來養這些廢物。3.如果牢犯過多獄房不足,還要拿人民納稅錢來增蓋!妳你願意嗎?!以下是我個人覺得對國家犯刑者不錯的方案:1.殺人犯:在判刑完必須每天12小時尤獄警帶隊做一些現代年輕人不想做的粗工!這樣一來除了不用引進外勞,而來增加國家收入降低一般人民納稅錢,與補助每個清寒家庭或是台灣的棟樑!2.搶劫犯:只要年滿20歲,第一次初犯者判刑後直接鞭刑二次後服刑,累犯偷搶必須截斷一根手指頭,還需要服刑!服刑期間需做手工來貼補。3.強姦罪:年滿十八歲,初犯者判刑後直接鞭刑三次後服刑,累犯必須截渣生殖器官需服刑,服刑期間需一天12個小時做手工補貼。吸毒犯:判刑後直接鞭刑2次,服刑中需做手工來補貼。以上是我個人論點
我說ee!你以為這裏是東南亞的新加坡?還是中東的沙烏地阿拉伯或是伊朗?別忘了這裏可是臺灣,你所提供的這些方案在國內根本就完全行不通:就拿殺人犯來講,你要獄警帶他們去做粗工有個問題就是!萬一這些犯人因在作工時不爽被業主飆駡、叼難或是糾正(打槍)而共同串通好趁機暗算、毆打業主時!該作何處理?還有!如若這些做粗工的人犯互相串通,一同偷襲獄警並且結夥反抗,或是趁著獄警不注意時偷跑掉逃亡時要怎麼處理?再者!像你上述所言,除了搶劫犯需剁掉手指和性侵犯需閹掉割除生殖器這兩種殘酷的處罰之外,另外還有鞭刑@像這三種的刑罰只怕在國內是絕對不會被允許實施的!因為現今國內的司法懦弱無能,再加上又有人權團體在此坐鎮,所以你這三種相當不人道的刑罰要想在國內去實行無疑就是緣木求魚,像你的這些論點永遠都不可能得以實行!因此我還是好意的奉勸你別再那裏自欺欺人,並且癡心妄想的提出這些永遠都不可能成真的不切實際之願望了。〈簡直就是抱持著鄉愿之心態〉
邱和順就是沒有程序正義的冤案啊,現在還因為死刑關在監獄,陸正爸爸連有可能是自己兒子的屍體都不認看看,只咬著邱和順,胡關寶說是他做的也沒人要去查。我們國家整個司法體系跟社會安全網都有問題,沒有人要討論跟監督,死刑不死刑難道是重點嗎
言下所言之意就是:那你的意思是認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在兒子遭到了綁票時的案件是有意要冤枉栽贓、誣告邱和順的嘍?
嚴刑律法 !在民主自由國家更是有他存在的必要性!死刑律法立在法條裡!靜態的悍衛替國人把關正義!死刑立在那不會找任何人麻煩!何來 畏懼!為何要將正義廢除呢? 反而是 主張想要廢除 死刑的心態、 是非不分 黑白不明 天堂跟地獄 差別就在這 彷彿 慈悲心 對加害人授與福利 對被害人 草菅人命 沒有人天生該死 有沒有人有權利 剝奪生命 重點來了 只有正義 才能 伸張正義 請不要扭曲是非 將菩薩的慈悲心 模糊 慈悲的真正的定義!而把它合理化! 台灣是民主自由 國家 並不是 可以 沒有分寸 隨便亂來的國家 民主自由之下 也有他的界線 !界線之内民主自由!界線之外.天理難容!……
追根究柢!那還不是全都由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所惡搞出來的亂象,他們是看中臺灣司法的軟弱近而對於國內之司法採取施壓政策,由於國內的司法界太過於懦弱無能,而各方的人權團體又總是欺人太甚、柿子專挑軟的吃!況且他們所主張所謂的「人權」主要全都是用於在犯罪加害人身上!完全都不把被害人所承受到的苦痛和處境當一回事,因此!才會時常的被那些人權團體和加害人所持續的打壓並且吃的死死的!以致於被害人時常討不回自己所應有的公道,有了人權團體的這道免死金牌,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才能夠可得以享有造下再大再多喪盡天良的罪業,都無需負任何責任的特權。
我贊成死刑,而且對殘暴凶惡的罪犯我希望是直接丟鱷魚池,讓其感受無助恐懼,法律應該是保障守法之人,若是將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就不該享有人權,只可惜到現在法律往往只考慮加害者的人權卻漠視被害者的無辜與家人的痛楚
那還不是全都歸咎於國內司法的懦弱無能!再加上那些各方之人權團體也跑來參一腳所庇蔭出來的?
是宣導廢死的打手罷了
雨期討論 不如先把裡面剩下總人數執行的都先弄完再來討論吧 不然都是無稽之談
都甚麼年帶了還冤獄?不要拿幾百年前的冤獄案件來當藉口好嗎?兩方衡量,冤獄沒受害者多..........N年前的冤獄搞得很多被告或受刑人都是冤獄!!台灣現在司法管道很健全很透明,覺得被冤枉就上訴阿抗告阿再審阿~司法自然會還個公道,台灣現在很人道很人權了~可憐的是受害家屬,誰給他們公道?再來看看這5年來的刑事案件哪一件是冤獄?
人都死了 補償什麼!?
我說楊修棠!難道你的意思是要「縱虎歸山」並且放任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任其他們四處的逍遙法外嗎?
什麼生命交給國家。會不會說話。殺人嘗命
公道靠己討、無力則認命
I thought anyone want to live as we could so sad not the only him hold family and friends also crying and broken heart should stop killing now thanks God and Buddha angel all great people we love u hun satuk satuk satuk
王清峰 早該下台 從前或許有冤獄枉死,但現在科技辦案 哪個有冤辣 ?別再那當聖人 聖人都會把罪大惡極的人處死了。請問哪個惡人不喊冤,?科技辦案了。。。。唉。。。。。
那是因為他們家人還沒被弄死所以反對
這世上難道真的完全沒有罪惡嗎?對完全邪惡者的慈悲就是對公道的殘酷。
鞭刑表示 :
人權團體絕對不可能會允許國內的司法界去實行的!別再想東想西的,
有種學習一下美國的治裁
拜託!美國和臺灣這兩國的風俗民情、生活習慣以及文化和司法制度簡直就是大相逕庭、天差地別,可別把自個兒跟人家相互的混為一談。
亂源之一就在某採訪者。
那被害人呢?
那就只能靠自身的能力去討公道囉!因為,現今國內的司法己經不再是可靠的了!只有靠自個兒才是最為實在的,也就是靠人人倒、靠山山崩和靠海海枯!所以凡是一切都還是依舊得要靠自己才是最實際的。
如果廢死聯盟的所有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被強姦分屍還能心平氣和的說原諒兇手希望他好好活著重新做人再來討論這個議題吧
我說林小語:你可別忘記了就算沒有廢死聯盟國內還有其他支持廢死的人權團體也會來參一腳
死刑犯想活下去,難道被害人就想死嗎
那還不是歸咎於國內司法太過於懦弱無能!再加上各方之人權團體一直持續的打壓於司法界,並且也極度的在力挺死刑犯?那些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才因此能夠得以如此的猖狂。
徐自強、蘇建和、鄭性澤案大家沒看過嗎?如果執行了死刑不就冤案?台灣的冤案還會少嗎?
回答:那你的意思是認為在國內以後殺再多人都可以不必負任何的責任囉?那怎麼不乾脆就把殺人給除罪化就好了?
my father got kill and other person asked my mum u want u anime got kill my mum said my husband already diet I didn't want to see one diet sorry
白冰冰用仇做了白小燕的的最後決定,就是仇恨到生命的最後的時間,所以她面目己變
那內湖的小燈泡案(還包括北投的割喉案)又作何解釋?
杀人偿命,此乃天道。
但是也有例外的!
陸應該向游太太學習、不喜歡陸、可以說討厭
廢除死刑很困難受害者絕對反對進步國家無死刑思維進步有空間
現今司法的懦弱人權團體在坐鎮因阻止死刑執行而致殺人犯猖狂受害者難討公道只怕成犯罪天堂老百姓人人自危
廢除死刑
那你是想養他們(殺人犯)嗎?
應該要推廣死刑多樣化, 不要只是把執刑交給執刑者, 這樣太不公平了, 應該交由登記支持死刑的公民來執刑.執刑方式不能只有槍決, 應該要有任何可以置於死地的處刑方式, 電椅, 吊死, 火刑, 砲決, 餵老虎, 餵獅子, 淹死, 十大酷刑都應該放進來.現場直播像綜藝節目一樣, 並且安排廣告的間隔時段, 但執刑中不打廣告以免模糊焦點.首先是接受熱烈擁護死刑的公民進行登記.1. 由登記名單裡抽出1000人(或某個不能太少的數字)左右加入最後執刑團, 這些人會列管造冊.2. 這些人選擇執刑的方式.3. 這1000人一致性的公開投票同意執刑後進入執刑階段.4. 抽出一人來按下執刑的設備.5. 整個流程現場SNG直播並且事前宣傳.(大概像這樣的影片 ruclips.net/video/x8lO7tf3Q2I/видео.html)6. 場地? 大一點的蚊子館改建一下啊. 1000席的執刑團席位, 加上相關的轉播和電子設備, 還有執刑設備.(除了砲決沒辦法, 需要配合軍方實彈演習運用)6A. 怕刑館鬧鬼? 都不怕自己動手殺了,怕什麼鬼? 6B. 怕週圍房地價跌? 這是為了正義, 是替天行道, 附近居民為正義奉獻一下不該抱怨.造冊列管原因是: A. 只要殺到一次江國慶, 該案執刑參與者立即以過失殺人罪發監五年(如果未來過失殺人刑度提高, 以最高刑度論處), 不審判.(錯殺的人已經死了, 結果不可逆)B. 不得進入228或白色恐怖的相關紀念設施或園區, 也沒有權力對兩蔣的統治問題抗議. 這是為了正義, 犧牲一點微不足道的東西是值得的.C. 列管名單進入屠宰相關產業工作可享有稅率優惠和免費職訓. 悍衛食安, 從安全屠宰的肉品開始.
您所推出的這些死刑多樣化!本人我可以跟你百分之百打包票絕對是永遠都不可能會有實現的一天,因為國內的司法懦弱無能!再加上又有各方人權團體在此坐鎮和對司法一直持續的打壓,所以,依我看!這些人權的團體必定會因想盡辦法並且用盡一切心機、無所不用其極的來加以從中阻止,而讓國內司法制度(死刑)無法下達
我願意花納稅錢買一顆子彈
當這個社會普遍把死刑當作維護正義的最終防線,也就不意外殺人案件不會從此消失,冤獄也會繼續存在。"民主能當飯吃嗎?" "被害者沒人權 罪犯需要甚麼人權?"......台灣社會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只怕!這一段路是永無止境、永遠都沒有走完的一天,因為國內司法懦弱無能,再加上各方人權團體的打壓和聲援加害人以及一些反對死刑執行之人持續的從中攪局,以致於這段路不但不可能會走得完!而且還有重重的各項屏障以致路途走起來是危機四伏,並且凶險萬分,這段路可說是萬丈深淵有如無底洞般永遠也別想要走完!因為那就叫做「竹籃打水、炊沙作飯」也就是白費心機和力氣啦。
上天有好生之德 (很多)冤獄都是警察急於破案栽贓造成
言下所言之意就是!必須要放過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一條生路,以好讓他們得以活命並且還要政府以老百姓的納稅錢去養他們浪費在他們身上囉?
我是非常支持废除死刑的,你们怎么知道他们死了之后去哪里?在监狱这帮犯人也不是免费的,也是需要自己劳动来换来食物和衣服的,若关押体系做好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让死者家属来决定,岂不更好?
+kyunghoo kim (世紀黑貓) 首先那些終身監禁犯人事部勞動的,甚至要單獨監禁,因為要保護其他受刑人與戒護人員,就像美國惡魔島,再者,如果讓死者家屬決定,那要法院幹嘛,直接廢除法院讓家屬自己處理就好了
殺人償命,死刑絕對不能廢除,那司法法官的問題?這樣人人可殺人,殺人才來後悔唸經抄經又可教化,保假釋或無期徒刑!要死刑!如死的人是法官家人或法務部人,唉~?殺了人就該死刑!。
若是當真要追根究抵起來!那還不是全都要歸咎於國內的司法過度優柔寡斷和本身的懦弱無能,再加上那些人權團體一直不斷打壓著國內司法界!並且還對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百般的袒護和永無止境之包庇和縱容以致於被害者無法討回自己所應得和應有之公理和公道所庇蔭出來的。
死刑絕對不能廢除
只要有人權團體在,廢死議題永遠都是生生不息!並且永垂不朽、永恆不滅的。
殺傷償命,死刑從來就制止不了犯罪的產生,但可以給罪犯予以威懾
死刑不可廢
人權團體在坐鎮
死刑執行難上難
拒絕廢死 本來就該為自己卑劣的行為負責!!
那你自己就去跟各方的人權團體去主張這些的大道理吧!
相信大家很容易理解 為什麼一個人打劫,偷東西,他會被起訴坐牢 因為法律在這個社會里是一種遊戲規則,如果你破壞了 遊戲規則 你就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自問你會去犯罪嗎?會去殺人嗎?你最起碼知道 破壞這個遊戲規則 你會受到如何的懲罰,從而起到一種讓你去思考 犯罪的必要性 甚至是殺人所需要承擔的後果。死刑 也許是僅僅最後那一點點可以起到震懾人去犯罪 殺人的防線。
如果要談到 人權 生命權力,我想以現在的台灣 還無法達到廢除死刑。殺人抵命自古已經深深烙印在中華民族的心裡了。
其實 說明白了 就是某些東西 它本身就是衝突的 (殺人抵命,殺人不需要抵命,生命的權利,被害人的生命權利被剝奪,受害人家屬的心裡打擊 等等)
想要在某些衝突的東西達成一致
只有文明達到了某種程度后 ,人們的共識轉變 然後才會達成一致,才能改變這個遊戲規則。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 沒有死刑難道就能解決?
如果能減低故意殺人的機率 支持死刑
如果要批評政府冤案,廢死聯盟也應提出沒有死刑的配套。光舉一堆國外的例子和數據沒有用
家人被殺是內心一個跨不去的結。萬一受害人家屬精神壓力受不了又去殺人,要不要廢除死刑?
回答:有關於這些冠冕堂皇和一堆長篇大論的大道理你應該是要去對於國內各方的那些人權團體向他們去投訴反映才對!光是只會在這裏講出再多的風涼話也是無濟於事的,聽懂了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通常犯下重罪的人犯案動機以及心裡狀態都是複雜的,不然不會明知可能是死路一條卻還是堅決去犯,個人覺得死刑不能廢,但是怎樣透過大眾與教育的力量建立良善的社會,使犯罪率下降才是重點,因為制度再怎麼改終究會有缺失,政府不是萬能,改變社會人人有責
死刑不宜隨便廢除
可以跟終身監禁搭配使用
如果罪大惡極證據確鑿,也足以依法判其死刑,但兇手想盡辦法尋求悔改和被害者家屬和解,而家屬選擇寬恕其死罪,那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許是個選項,反之家屬堅持不願意選擇寬恕一定要滿足公道的要求,那就公事公辦囉~
也許被告也覺得想一死謝罪,不想被關一輩子,這也是他的人權啊
還有,尊重被害人家屬意願,如家屬原諒,你再來考慮判死不判死,還有犯人是否真的有教化悔改可能,不然動作都快點努力點,不是養你們當米蟲的,做點事好嗎?
被殺死的人也是想活下去呀,有哪位看到了=.=
幾千年來不是!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正義』=『朕意』?
回答:正確的說法應該要叫做「正而不義」才對。
不要輕易廢除死刑。
那還不是全都由人權團體所搞出來的?
一命還一命
死刑不可廢
人權團體來阻饒
看中司法過懦弱
百般打壓吃死死
死刑執行難上難
死刑當然可以廢除,但取代的是法院對於確定犯一定要速審速決,鄭捷殺人確定,現行犯逮捕,王景玉殺童確定,現行犯逮捕,請問對於這些現行犯要審查啥? 調查犯罪動機? 鑑定精神狀況? 又如何? 事實結果就是已經有受害者死亡,不能速審速決,留給家屬和社會大眾的只有滿滿的不滿,刑法要怎麼判刑是檢察官與法官的事,但殺人現行犯不應該等待10幾年的審判期,這對社會資源來說是不公平的
哎!這也是莫可奈何之事呀!畢竟,有各方的人權團體在打壓國內的司法界!才會造成該審判的案件一直遲遲的無法迅速宣判下來,並且還拖再拖!因而造成被害者一直無法等到應有的公理和正義!你要怪,就只能夠怨怪國內司法之過度軟弱和各方人的權團體過度打壓。
反正不會死嘛 大家都來去拼偏門阿 擄人勒索 搶劫殺人
看上喜歡的女人就性侵 不從就殺害 拼過去就是我的 拼不過也不會死阿
總比每天辛苦工作看人家臉色一個月才賺那幾萬塊錢 還得省吃檢用才夠每個月開銷
別人怎樣想我不知道 但以我這樣教育程度不高 夾縫中生存的人來說
死刑廢除 我真的會想要去拼 我知道會有人罵我 但我只是表達我的看法與想法
手下請留情嘿~有話好好講
我相信死刑是可以嚇阻犯罪發生的 因為在戒嚴時代晚上不關門都很安全
有件事情你可得要搞清楚狀況,此一時、彼一時!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於先前之戒嚴時期和今日的自由法治豈可同日而語?
@@seslee4069
不管是不是戒嚴時期 死刑就是有嚇阻的效果 就像新加坡酒駕就鞭刑 誰還敢酒駕!戒嚴時代就是嚴格才不敢犯罪 這都是嚇阻犯罪的依據!
@@陳小孟-l8m 你雖然如此認為!但是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可不這麼想,更何況!臺灣和新加坡的司法制度可說是大相逕庭、南轅北徹,因為於新加坡的司法界能夠當機立斷、務實的面對現實,並且還能在當下展現的出強勢的一面!完全無法被各方人權團體所影響到!所以死刑和鞭刑的嚴刑峻法之制度才能夠得以屹立不搖的去執行於犯重罪者@反觀在臺灣!國內司法由於相當的畏首畏尾、優柔寡斷並且又瞻前顧後、怕東怕西,再加上執法方面也太過於懦弱無能,死刑的執行還必須得要顧慮到各方的感受,各個人權團體只要一聽說司法要處死人犯!便即刻的召集贊同、支持廢死之人集合到法務部全體抗議,並且還想盡了辦法無所不用其極的橫加遏阻!以其目的正是為了要阻止死刑的執行,導致因司法無法處死人犯!進而造成了被害人無法討回自己所應有的公道,才會造成了這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能夠得以有恃無恐,並且隨心所欲的四處興風作浪、為所欲為,有了各方人權團體在為這些喪心病狂的殺人犯力挺撐腰!請問,您還奈何的了那些加害人嗎?
哪是兩件事.犯罪眼前怎麼還不犯死刑,不是有怨情的情況
哎唷!這兩件事也不過只有一線之隔而已啦,
堅持廢死 → 請你供養它他。
贊成廢死→請你教化他。
依我看,像你所講述的這冠冕堂皇之大道理你還是把它留給那些在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也包括廢死聯盟)去向他們所反映吧!
不要因為一個蘇建和跟江國慶就要廢除死刑太勉強了吧!!像犯案明確應該是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只要是惡意剝奪人性命的一律殺無赦,精神病算還好,那使用毒品這成的幻聽幻覺不應該歸列到兩公約,再說兩公約是國際公約我們台灣根本不是聯合國的一員所以兩公約根本對台灣沒有約束力的。
我說李慧庭:誰叫咱們臺灣國內的司法界要如此的優柔寡斷、懦弱無能呀!人家聯合國各方的人權團體就是看中臺灣國內的司法界之過度軟弱好欺負,就很輕易一而再、再而三,百般把司法壓制的死死的!以致於死刑該執行的因執行不下來而導致被害者無法討回自己所應該擁有的公理、公道和正義!除非臺灣的司法和新加坡的鞭刑以及日本的死刑那樣子的能得以當機立斷,並且不再被各方的團體所操縱和影響到,否則國內司法界永遠都得要遭到其他的任何團體像頭牛那般乖乖的被他人牽著鼻子走,且任其的操控和擺佈並無法再自主。
如果死刑不能交給國家做決定
那私人又有何權利殺了另外一個人呢?
不要說的那麼好
那妳的意思是要說到越壞越好囉?
死刑代替鞭刑會對犯罪率比較好
初犯鞭刑6下累犯鞭刑15下;多犯者鞭刑+死刑,這樣子犯罪會逐年降低
只要廢死聯盟保證可教化、絕不會再度犯案,並且由廢死聯盟帶回管束,那麼責任窗口直接對廢死聯盟,可以考慮考慮
@@alicetsai1725 你可別忘記了在國內還有其他的人權團體也會來參一腳!並非只有廢死聯盟而已。
尼是當事人家屬,尼在跟我說yes,或ho,
这个女人孩子被杀了,看她还废不废。
只要有人權團體來坐鎮,廢死的話題永遠都是生生不息,並且永垂不朽、永恆不滅。
終身監禁的又在監獄裡殺害他人,又該如何?
回答:像這樣的問題那你還是自己就去問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吧!
這個好笑,誰不想活下去
唉!那有什麼辦法?人畢竟都是相當貪生畏死的嗎,
當一個人已經被判死刑 怎麼會想把他放出來? 現在都有假釋 裝瘋 (不要說以前案子未釐清就判 欸拜託 未釐清就判死不是恐龍法官不然是什麼 不是錯在死刑阿~
殺人的不死刑 面對被害人的家屬?公平嗎?一命陪一命 剛好而已
這全都是在國內的法律太過於軟弱!再加上人權團體的主張所造成的,怨不得當今的司法。
惡性重大者判死是合情合理~
但廢死議題也該讓其有討論空間~對那些支持廢死者,實在不需要動輒用辱罵性的字眼來罵人家!
就像陸父所言,廢不廢死可能討論幾十年都討論不出個結果~
但這不代表廢死絕不可行,因為國外已經有約一半國家已經廢死了!
本人認為廢死是可以,但要廢死就必須以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來代替死刑懲罰,這樣才符合正義原則!
而且~廢死還得有全民共識才行~
例如終身監禁這些惡極之徒,其所增加的獄政負擔是否能讓多數人接受?
又例如廢死後,會不會讓窮凶惡極的人更敢於犯下人神共憤的案件?
關於這點,真的得好好的仔細研究並認定可行後,再來談廢死才有意義!
支持废除死刑!
那這些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你是打算想要養他們嗎?
@@seslee4069 嗯
无期徒刑! 废除任何特赦与假释! 这比死更痛苦!
可別忘記了無期徒刑苦的可是咱們這些小老百姓,因為政府要用咱們的人民之納稅錢去養這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這對咱們百姓可是相當沉重的負擔,
瞎扯淡
殺人者談何人權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講的好聽,還不是全國納稅人去養這些犯了死罪的人,
且西方國家與東方國家思維及理念也不同,這樣覺得民調會過嗎,
現在社會就是在保護殺人者,講求犯罪者的人權,那受害者呢
各種殘忍的手段都加諸在被害人身上,死刑犯還會問你要不要打麻藥,被害人呢?
等廢死聯盟至親慘遭毒手之後還能堅決反對死刑再說吧.
蘇建和案若說完全未參與,那之前判他們死刑從一審到定讞1百多個法官都冤判嗎?都沒在看起訴書內容嗎?幸運的是他們同案之一軍法審判馬上槍斃了,台灣的法律就是同案中有人死了就可將罪都往他推 別說這三個沒關係 判了這麼多次死刑還能在外趴趴走台灣奇蹟
我個人認為不能廢除死刑!
因為如果廢物將會面臨這些問題:
1.犯罪率會增加會更加兇殘。
2.人民辛辛苦苦賺娶的納稅錢來養這些廢物。
3.如果牢犯過多獄房不足,還要拿人民納稅錢來增蓋!妳你願意嗎?!
以下是我個人覺得對國家犯刑者不錯的方案:
1.殺人犯:在判刑完必須每天12小時尤獄警帶隊做一些現代年輕人不想做的粗工!這樣一來除了不用引進外勞,而來增加國家收入降低一般人民納稅錢,與補助每個清寒家庭或是台灣的棟樑!
2.搶劫犯:只要年滿20歲,第一次初犯者判刑後直接鞭刑二次後服刑,累犯偷搶必須截斷一根手指頭,還需要服刑!服刑期間需做手工來貼補。
3.強姦罪:年滿十八歲,初犯者判刑後直接鞭刑三次後服刑,累犯必須截渣生殖器官需服刑,服刑期間需一天12個小時做手工補貼。
吸毒犯:判刑後直接鞭刑2次,服刑中需做手工來補貼。
以上是我個人論點
我說ee!你以為這裏是東南亞的新加坡?還是中東的沙烏地阿拉伯或是伊朗?別忘了這裏可是臺灣,你所提供的這些方案在國內根本就完全行不通:就拿殺人犯來講,你要獄警帶他們去做粗工有個問題就是!萬一這些犯人因在作工時不爽被業主飆駡、叼難或是糾正(打槍)而共同串通好趁機暗算、毆打業主時!該作何處理?還有!如若這些做粗工的人犯互相串通,一同偷襲獄警並且結夥反抗,或是趁著獄警不注意時偷跑掉逃亡時要怎麼處理?再者!像你上述所言,除了搶劫犯需剁掉手指和性侵犯需閹掉割除生殖器這兩種殘酷的處罰之外,另外還有鞭刑@像這三種的刑罰只怕在國內是絕對不會被允許實施的!因為現今國內的司法懦弱無能,再加上又有人權團體在此坐鎮,所以你這三種相當不人道的刑罰要想在國內去實行無疑就是緣木求魚,像你的這些論點永遠都不可能得以實行!因此我還是好意的奉勸你別再那裏自欺欺人,並且癡心妄想的提出這些永遠都不可能成真的不切實際之願望了。〈簡直就是抱持著鄉愿之心態〉
邱和順就是沒有程序正義的冤案啊,現在還因為死刑關在監獄,陸正爸爸連有可能是自己兒子的屍體都不認看看,只咬著邱和順,胡關寶說是他做的也沒人要去查。我們國家整個司法體系跟社會安全網都有問題,沒有人要討論跟監督,死刑不死刑難道是重點嗎
言下所言之意就是:那你的意思是認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在兒子遭到了綁票時的案件是有意要冤枉栽贓、誣告邱和順的嘍?
嚴刑律法 !在民主自由國家更是有他存在的必要性!死刑律法立在法條裡!靜態的悍衛替國人把關正義!死刑立在那不會找任何人麻煩!何來 畏懼!為何要將正義廢除呢? 反而是 主張想要廢除 死刑的心態、 是非不分 黑白不明 天堂跟地獄 差別就在這 彷彿 慈悲心 對加害人授與福利 對被害人 草菅人命 沒有人天生該死 有沒有人有權利 剝奪生命 重點來了 只有正義 才能 伸張正義 請不要扭曲是非 將菩薩的慈悲心 模糊 慈悲的真正的定義!而把它合理化! 台灣是民主自由 國家 並不是 可以 沒有分寸 隨便亂來的國家 民主自由之下 也有他的界線 !界線之内民主自由!界線之外.天理難容!……
追根究柢!那還不是全都由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所惡搞出來的亂象,他們是看中臺灣司法的軟弱近而對於國內之司法採取施壓政策,由於國內的司法界太過於懦弱無能,而各方的人權團體又總是欺人太甚、柿子專挑軟的吃!況且他們所主張所謂的「人權」主要全都是用於在犯罪加害人身上!完全都不把被害人所承受到的苦痛和處境當一回事,因此!才會時常的被那些人權團體和加害人所持續的打壓並且吃的死死的!以致於被害人時常討不回自己所應有的公道,有了人權團體的這道免死金牌,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才能夠可得以享有造下再大再多喪盡天良的罪業,都無需負任何責任的特權。
我贊成死刑,而且對殘暴凶惡的罪犯我希望是直接丟鱷魚池,讓其感受無助恐懼,法律應該是保障守法之人,若是將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就不該享有人權,只可惜到現在法律往往只考慮加害者的人權卻漠視被害者的無辜與家人的痛楚
那還不是全都歸咎於國內司法的懦弱無能!再加上那些各方之人權團體也跑來參一腳所庇蔭出來的?
是宣導廢死的打手罷了
雨期討論 不如先把裡面剩下總人數執行的都先弄完再來討論吧 不然都是無稽之談
都甚麼年帶了還冤獄?不要拿幾百年前的冤獄案件來當藉口好嗎?兩方衡量,冤獄沒受害者多..........N年前的冤獄搞得很多被告或受刑人都是冤獄!!台灣現在司法管道很健全很透明,覺得被冤枉就上訴阿抗告阿再審阿~司法自然會還個公道,台灣現在很人道很人權了~可憐的是受害家屬,誰給他們公道?再來看看這5年來的刑事案件哪一件是冤獄?
人都死了 補償什麼!?
我說楊修棠!難道你的意思是要「縱虎歸山」並且放任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任其他們四處的逍遙法外嗎?
什麼生命交給國家。會不會說話。殺人嘗命
公道靠己討、無力則認命
I thought anyone want to live as we could so sad not the only him hold family and friends also crying and broken heart should stop killing now thanks God and Buddha angel all great people we love u hun satuk satuk satuk
王清峰 早該下台 從前或許有冤獄枉死,但現在科技辦案 哪個有冤辣 ?別再那當聖人 聖人都會把罪大惡極的人處死了。請問哪個惡人不喊冤,?科技辦案了。。。。唉。。。。。
那是因為他們家人還沒被弄死
所以反對
這世上難道真的完全沒有罪惡嗎?
對完全邪惡者的慈悲就是對公道的殘酷。
鞭刑表示 :
人權團體絕對不可能會允許國內的司法界去實行的!別再想東想西的,
有種學習一下美國的治裁
拜託!美國和臺灣這兩國的風俗民情、生活習慣以及文化和司法制度簡直就是大相逕庭、天差地別,可別把自個兒跟人家相互的混為一談。
亂源之一就在某採訪者。
那被害人呢?
那就只能靠自身的能力去討公道囉!因為,現今國內的司法己經不再是可靠的了!只有靠自個兒才是最為實在的,也就是靠人人倒、靠山山崩和靠海海枯!所以凡是一切都還是依舊得要靠自己才是最實際的。
如果廢死聯盟的所有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被強姦分屍還能心平氣和的說原諒兇手希望他好好活著重新做人再來討論這個議題吧
我說林小語:你可別忘記了就算沒有廢死聯盟國內還有其他支持廢死的人權團體也會來參一腳
死刑犯想活下去,難道被害人就想死嗎
那還不是歸咎於國內司法太過於懦弱無能!再加上各方之人權團體一直持續的打壓於司法界,並且也極度的在力挺死刑犯?那些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才因此能夠得以如此的猖狂。
徐自強、蘇建和、鄭性澤案大家沒看過嗎?如果執行了死刑不就冤案?台灣的冤案還會少嗎?
回答:那你的意思是認為在國內以後殺再多人都可以不必負任何的責任囉?那怎麼不乾脆就把殺人給除罪化就好了?
my father got kill and other person asked my mum u want u anime got kill my mum said my husband already diet I didn't want to see one diet sorry
白冰冰用仇做了白小燕的的最後決定,就是仇恨到生命的最後的時間,所以她面目己變
那內湖的小燈泡案(還包括北投的割喉案)又作何解釋?
杀人偿命,此乃天道。
但是也有例外的!
陸應該向游太太學習、不喜歡陸、可以說討厭
廢除死刑很困難
受害者絕對反對
進步國家無死刑
思維進步有空間
現今司法的懦弱
人權團體在坐鎮
因阻止死刑執行
而致殺人犯猖狂
受害者難討公道
只怕成犯罪天堂
老百姓人人自危
廢除死刑
那你是想養他們(殺人犯)嗎?
應該要推廣死刑多樣化, 不要只是把執刑交給執刑者, 這樣太不公平了, 應該交由登記支持死刑的公民來執刑.
執刑方式不能只有槍決, 應該要有任何可以置於死地的處刑方式, 電椅, 吊死, 火刑, 砲決, 餵老虎, 餵獅子, 淹死, 十大酷刑都應該放進來.
現場直播像綜藝節目一樣, 並且安排廣告的間隔時段, 但執刑中不打廣告以免模糊焦點.
首先是接受熱烈擁護死刑的公民進行登記.
1. 由登記名單裡抽出1000人(或某個不能太少的數字)左右加入最後執刑團, 這些人會列管造冊.
2. 這些人選擇執刑的方式.
3. 這1000人一致性的公開投票同意執刑後進入執刑階段.
4. 抽出一人來按下執刑的設備.
5. 整個流程現場SNG直播並且事前宣傳.(大概像這樣的影片 ruclips.net/video/x8lO7tf3Q2I/видео.html)
6. 場地? 大一點的蚊子館改建一下啊. 1000席的執刑團席位, 加上相關的轉播和電子設備, 還有執刑設備.(除了砲決沒辦法, 需要配合軍方實彈演習運用)
6A. 怕刑館鬧鬼? 都不怕自己動手殺了,怕什麼鬼?
6B. 怕週圍房地價跌? 這是為了正義, 是替天行道, 附近居民為正義奉獻一下不該抱怨.
造冊列管原因是:
A. 只要殺到一次江國慶, 該案執刑參與者立即以過失殺人罪發監五年(如果未來過失殺人刑度提高, 以最高刑度論處), 不審判.(錯殺的人已經死了, 結果不可逆)
B. 不得進入228或白色恐怖的相關紀念設施或園區, 也沒有權力對兩蔣的統治問題抗議. 這是為了正義, 犧牲一點微不足道的東西是值得的.
C. 列管名單進入屠宰相關產業工作可享有稅率優惠和免費職訓. 悍衛食安, 從安全屠宰的肉品開始.
您所推出的這些死刑多樣化!本人我可以跟你百分之百打包票絕對是永遠都不可能會有實現的一天,因為國內的司法懦弱無能!再加上又有各方人權團體在此坐鎮和對司法一直持續的打壓,所以,依我看!這些人權的團體必定會因想盡辦法並且用盡一切心機、無所不用其極的來加以從中阻止,而讓國內司法制度(死刑)無法下達
我願意花納稅錢買一顆子彈
當這個社會普遍把死刑當作維護正義的最終防線,也就不意外殺人案件不會從此消失,冤獄也會繼續存在。"民主能當飯吃嗎?" "被害者沒人權 罪犯需要甚麼人權?"......台灣社會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只怕!這一段路是永無止境、永遠都沒有走完的一天,因為國內司法懦弱無能,再加上各方人權團體的打壓和聲援加害人以及一些反對死刑執行之人持續的從中攪局,以致於這段路不但不可能會走得完!而且還有重重的各項屏障以致路途走起來是危機四伏,並且凶險萬分,這段路可說是萬丈深淵有如無底洞般永遠也別想要走完!因為那就叫做「竹籃打水、炊沙作飯」也就是白費心機和力氣啦。
上天有好生之德 (很多)冤獄都是警察急於破案栽贓造成
言下所言之意就是!必須要放過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一條生路,以好讓他們得以活命並且還要政府以老百姓的納稅錢去養他們浪費在他們身上囉?
我是非常支持废除死刑的,你们怎么知道他们死了之后去哪里?在监狱这帮犯人也不是免费的,也是需要自己劳动来换来食物和衣服的,若关押体系做好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让死者家属来决定,岂不更好?
+kyunghoo kim (世紀黑貓) 首先那些終身監禁犯人事部勞動的,甚至要單獨監禁,因為要保護其他受刑人與戒護人員,就像美國惡魔島,再者,如果讓死者家屬決定,那要法院幹嘛,直接廢除法院讓家屬自己處理就好了
殺人償命,死刑絕對不能廢除,那司法法官的問題?這樣人人可殺人,殺人才來後悔唸經抄經又可教化,保假釋或無期徒刑!要死刑!如死的人是法官家人或法務部人,唉~?殺了人就該死刑!。
這世上難道真的完全沒有罪惡嗎?
對完全邪惡者的慈悲就是對公道的殘酷。
若是當真要追根究抵起來!那還不是全都要歸咎於國內的司法過度優柔寡斷和本身的懦弱無能,再加上那些人權團體一直不斷打壓著國內司法界!並且還對那些泯滅人性的殺人犯百般的袒護和永無止境之包庇和縱容以致於被害者無法討回自己所應得和應有之公理和公道所庇蔭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