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考前衝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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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5 окт 2022
  • 【超~~~重要更正】
    25分處
    未備查的部分並無按次罰30~100萬的規定
    更正:
    2分圖說建「造」為筆誤,請更正為建「照」,謝謝
    28分圖說:經紀人未經經紀業同意「未」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業
    更正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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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s0912
  • ХоббиХобби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8

  • @LULU-rz4zv
    @LULU-rz4zv Год назад +3

    謝謝老師把這門科目濃縮再濃縮,提煉再提煉,考前看一看,功力大增

  • @user-TCEAGLE1
    @user-TCEAGLE1 Год назад +1

    謝謝老師分享! 建照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提醒~~~^^

  • @maverick8888
    @maverick8888 Год назад +2

    謝謝老師的分享!

  • @chihungde
    @chihungde Год назад +1

    感謝老師分享受益良多

  • @tgb123422
    @tgb123422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支持^^😊😎👍

  • @user-uj9yy4ly8b
    @user-uj9yy4ly8b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老師+1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支持

  • @anyulin9391
    @anyulin9391 Год назад +1

    感謝老師分享,今天考完了今年的不動產經紀人了;今年的題目感覺蠻平易近人的(還是我的錯覺?);考古題真的蠻重要的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1

      其實只要觀念架構建立 再多反覆練習考古題 對於考試真的會有很大的幫助 當年我考的時候也是如此 考完了可以好好放鬆 預祝您金榜題名囉^^

  • @xiaolingpan3992
    @xiaolingpan3992 Год назад +3

    老師好,第25分23秒,根據法條內容,未備查並沒有兩次不改,罰30到100萬呀。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這部分文字解說如下
      依29條第1項第2款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再結合24條之1第2項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所以歸納出
      1.未備查.2.未申報.3.資訊不實
      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知道是否為你說的那個部分?)

    • @xiaolingpan3992
      @xiaolingpan3992 Год назад +1

      @@js0912 是這部分沒錯。根據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一項第二款,未申報或者申報價格,面積不實,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限期改正,經兩次不改,處30到100萬。
      第29條第一項第三款,未將委託代銷相關書件報備查,是處3萬到15萬,限期改正,未改正按次處罰。
      結合平均地權條例81-2條,未報備的處罰也是比較輕的。沒有未申報或者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的處罰重。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2

      對!沒錯!!!!
      你解讀的部分才是對的~(突然理解你要跟我說的了~~很抱歉一時搞混誤解大家了~真糟糕)
      備查的部分確實是有按次處罰的機制但是沒有兩次不改,罰30到100萬!
      非常感謝提醒我錯誤的部分~謝謝^^我來去更正!!

    • @xiaolingpan3992
      @xiaolingpan3992 Год назад +2

      @@js0912 不客氣。謝謝老師的影片,受益匪淺。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1

      😊感謝願意提醒我錯誤的地方!多謝支持~~~(我會更加留意的😓)

  • @renee8619
    @renee8619 Год назад

    好久不見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真的~~~好久不見😊

  • @user-zm2ew8qk8d
    @user-zm2ew8qk8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課程?付費內容?

    • @js0912
      @js091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謝觀看^^我們沒有製作估價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