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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師把這門科目濃縮再濃縮,提煉再提煉,考前看一看,功力大增
謝謝^^
謝謝老師分享! 建照
😊謝謝提醒~~~^^
謝謝老師的分享!
😊謝謝~
感謝老師分享受益良多
感謝老師分享,今天考完了今年的不動產經紀人了;今年的題目感覺蠻平易近人的(還是我的錯覺?);考古題真的蠻重要的
其實只要觀念架構建立 再多反覆練習考古題 對於考試真的會有很大的幫助 當年我考的時候也是如此 考完了可以好好放鬆 預祝您金榜題名囉^^
謝謝
謝謝支持^^😊😎👍
老師好,第25分23秒,根據法條內容,未備查並沒有兩次不改,罰30到100萬呀。
這部分文字解說如下依29條第1項第2款「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再結合24條之1第2項「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所以歸納出1.未備查.2.未申報.3.資訊不實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不知道是否為你說的那個部分?)
@@js0912 是這部分沒錯。根據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一項第二款,未申報或者申報價格,面積不實,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限期改正,經兩次不改,處30到100萬。第29條第一項第三款,未將委託代銷相關書件報備查,是處3萬到15萬,限期改正,未改正按次處罰。結合平均地權條例81-2條,未報備的處罰也是比較輕的。沒有未申報或者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的處罰重。
對!沒錯!!!!你解讀的部分才是對的~(突然理解你要跟我說的了~~很抱歉一時搞混誤解大家了~真糟糕)備查的部分確實是有按次處罰的機制但是沒有兩次不改,罰30到100萬!非常感謝提醒我錯誤的部分~謝謝^^我來去更正!!
@@js0912 不客氣。謝謝老師的影片,受益匪淺。
😊感謝願意提醒我錯誤的地方!多謝支持~~~(我會更加留意的😓)
謝謝老師+1
😊謝謝支持
請問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課程?付費內容?
😊感謝觀看^^我們沒有製作估價相關課程~^^
好久不見
^^真的~~~好久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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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9條第1項第2款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再結合24條之1第2項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所以歸納出
1.未備查.2.未申報.3.資訊不實
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知道是否為你說的那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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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第一項第三款,未將委託代銷相關書件報備查,是處3萬到15萬,限期改正,未改正按次處罰。
結合平均地權條例81-2條,未報備的處罰也是比較輕的。沒有未申報或者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的處罰重。
對!沒錯!!!!
你解讀的部分才是對的~(突然理解你要跟我說的了~~很抱歉一時搞混誤解大家了~真糟糕)
備查的部分確實是有按次處罰的機制但是沒有兩次不改,罰30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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