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地政士考前提示【土地法規】😎👍💯

Поделиться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6 июн 2024
  • 想要支持我的頻道嗎?歡迎加入會員!
    / @js0912
  • ХоббиХобби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5

  • @user-xm6yk9kv1e
    @user-xm6yk9kv1e Год назад +4

    感謝老師,功德無量!

  • @user-ul3kt8ps4w
    @user-ul3kt8ps4w Год назад +4

    謝謝老師太佛心了!

  • @yayayan
    @yayayan Год назад +1

    老師很棒, 這題因為看了老師的土地法對外國人取得的分析,才有更深刻的記憶跟感受。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

  • @user-kv3gz1fz5g
    @user-kv3gz1fz5g Год назад +7

    感謝你考前提點,太棒了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

  • @tgb123422
    @tgb123422 Год назад +3

    感謝老師

  • @user-se7ih3id8b
    @user-se7ih3id8b Год назад +4

    謝謝老師超讚

  • @hsing-kaihuang695
    @hsing-kaihuang695 Год назад +2

    老師好,第三點 (25:35)提到積極的損害是否有誤?在我的理解中,積極的損害範圍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相對而言消極的損害僅包含所受損害。 以及土地法68條第二項「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 @lulu.realty
      @lulu.realty Год назад +2

      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亦即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僅限積極損害(即所受損害),不包括消極損害(即所失利益)

    • @hsing-kaihuang695
      @hsing-kaihuang695 Год назад

      @@lulu.realty 謝謝🙏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

  • @user-nr4qo8lw1n
    @user-nr4qo8lw1n Год назад +2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呵呵,謝啦

  • @userytojgdew
    @userytojgdew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老師請問, 登記人員感覺壓力好大啊~~要負無過失責任, 請問實務界公務員會需要賠償的案例多嗎??

    • @js0912
      @js0912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其實應該不多喔,房地產價格高的地方比較讓人覬覦。這幾年有上新聞的屬板橋跟大安所,對案情有興趣可以看看,還是有風險只是說如何小心避免了。

  • @yayayan
    @yayayan Год назад +1

    想請教一個超級基本的問題
    有些會寫: 處分, 變更,設定負擔
    有些條文寫: 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想問這兩者差異是甚麼呢?

    • @js0912
      @js0912  Год назад +1

      單就處分的定義範圍比較大~移轉則單就文義上解釋.就是移轉所有權..
      所以說共有物的處分...變更....這邊跟法條前後文義一起看..因為共有物不一定僅有移轉~也可能有交換或共有物分割等情形...
      移轉...分割的話可以解釋為標示或其他權利的異動
      建議整個一起看~然後意會法條的意涵~(說得太繞口~= =.......我想表達的是~著重在法規範的意義上~)

    • @user-bn2gj2kv3y
      @user-bn2gj2kv3y Год назад

      背就對了

  • @mikeku919
    @mikeku919 Год назад +1

    修法的都完全沒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