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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師,功德無量!
😀
謝謝老師太佛心了!
😊
老師很棒, 這題因為看了老師的土地法對外國人取得的分析,才有更深刻的記憶跟感受。
😊😊😊謝謝~
感謝你考前提點,太棒了
😊😊😊
感謝老師
謝謝老師超讚
老師好,第三點 (25:35)提到積極的損害是否有誤?在我的理解中,積極的損害範圍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相對而言消極的損害僅包含所受損害。 以及土地法68條第二項「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亦即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僅限積極損害(即所受損害),不包括消極損害(即所失利益)
@@lulu.realty 謝謝🙏
😀😊
帥
呵呵,謝啦
老師請問, 登記人員感覺壓力好大啊~~要負無過失責任, 請問實務界公務員會需要賠償的案例多嗎??
其實應該不多喔,房地產價格高的地方比較讓人覬覦。這幾年有上新聞的屬板橋跟大安所,對案情有興趣可以看看,還是有風險只是說如何小心避免了。
想請教一個超級基本的問題有些會寫: 處分, 變更,設定負擔有些條文寫: 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想問這兩者差異是甚麼呢?
單就處分的定義範圍比較大~移轉則單就文義上解釋.就是移轉所有權..所以說共有物的處分...變更....這邊跟法條前後文義一起看..因為共有物不一定僅有移轉~也可能有交換或共有物分割等情形...移轉...分割的話可以解釋為標示或其他權利的異動建議整個一起看~然後意會法條的意涵~(說得太繞口~= =.......我想表達的是~著重在法規範的意義上~)
背就對了
修法的都完全沒考😢
對啊~~>"
感謝老師,功德無量!
😀
謝謝老師太佛心了!
😊
老師很棒, 這題因為看了老師的土地法對外國人取得的分析,才有更深刻的記憶跟感受。
😊😊😊謝謝~
感謝你考前提點,太棒了
😊😊😊
感謝老師
😊
謝謝老師超讚
😀
老師好,第三點 (25:35)提到積極的損害是否有誤?在我的理解中,積極的損害範圍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相對而言消極的損害僅包含所受損害。 以及土地法68條第二項「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亦即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僅限積極損害(即所受損害),不包括消極損害(即所失利益)
@@lulu.realty 謝謝🙏
😀😊
帥
呵呵,謝啦
老師請問, 登記人員感覺壓力好大啊~~要負無過失責任, 請問實務界公務員會需要賠償的案例多嗎??
其實應該不多喔,房地產價格高的地方比較讓人覬覦。這幾年有上新聞的屬板橋跟大安所,對案情有興趣可以看看,還是有風險只是說如何小心避免了。
想請教一個超級基本的問題
有些會寫: 處分, 變更,設定負擔
有些條文寫: 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想問這兩者差異是甚麼呢?
單就處分的定義範圍比較大~移轉則單就文義上解釋.就是移轉所有權..
所以說共有物的處分...變更....這邊跟法條前後文義一起看..因為共有物不一定僅有移轉~也可能有交換或共有物分割等情形...
移轉...分割的話可以解釋為標示或其他權利的異動
建議整個一起看~然後意會法條的意涵~(說得太繞口~= =.......我想表達的是~著重在法規範的意義上~)
背就對了
修法的都完全沒考😢
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