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змер видео: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Показать панел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Автовоспроизведение
Автоповтор
因為他們退役以後,可以到土銀當普通行員,而且退休後應該也是比較優渥的退撫而不是勞退那要求比照公務員不得兼職我是覺得說得過去
同意,一堆人說在台灣體育員沒保障,他們可以掛銀行員的身分享有公務員退休後的保障就是有照顧他們啦,怎麼這時候又變成土地銀行扯他們賺商業利益的後腿?更何況土銀只是說經紀公司沒有先知會他們就擅自簽約代言,說必須經過他們,也會協助檢視是否有違法疑慮,這根本超級保護球員的吧
公保比較優渥?現今是勞保優於公保,你應該去了解一下,公保優於勞保那是20幾年前的情況
@@wincent2121 那就退隊啊 一邊要保有土銀身分又不退隊?
@@PhysicsGeekTW 為什麼不能兼得?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公平的啊,畢竟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打到這樣的成就,這是他的本事,他身邊的同事如果覺得這樣不公平,就自己來做呀!
規矩就擺在那邊,自己先違規有啥好說的?脫離土銀不要保障,想要怎樣接商業合作就接啊今天拿公費醫科生畢業就是要去偏鄉服務滿一定年限你政府要設定發明啥萬能藥三小的可以免去服務,那也沒問題啊但不是先自己下去亂搞吧?
為個案開門的例子真的非常有台灣特色
瑩真律師沒說政府單位以什麼法律來開個案的。想知道。
@@user-bob-pikachu 針對法律不明確的部分,可以由行政機關發函解釋。
@@andyliu3465 是因為銓敘部管理全國公務員,這個函令才對土銀有效力
謝謝!
其實依照以往的慣例 各機關遇到民意一定會生一個無視規定的解釋來替個案轉彎經紀人還沒喬好先偷跑實在是失敗 藝人也一樣 經紀人還是要找專業的...
如果國營事業的職員不算公務員的話,那應該也要從公保改成勞保之類的吧?不然拿著公保然後又不想受到限制感覺對其他人也不是很公平畢竟當這些人在進入國營事業的時候就知道這條規矩了阿我覺得他們直接辭職接商業活動都會比現在一邊有著公務員身分又一邊鑽漏洞來的好...畢竟跳槽是每個人都會做的事啊今天好險是悠遊卡,如果出售肖像權的對象是其他私人銀行那讓土銀情何以堪
國營事業只有20%的人保的是公保,也跟「真正的公務員」保的公保有很大差別,月退少的可憐也沒有銓敘,差別只在國營事業的職員滿三年後的薪水會比高普考「一般公務員」多一點點🤏,但比工程類或是領有其他加給的公務員少,因為國營事業的員工不論行政或工程類都領的一樣多,沒有特別加給(外島地區除外)。真正的高普考公務員離職後隨時想進入公家體系都可以,但國營事業職員離職後卻什麼都不是,其實根本稱不上公務人員,但卻適用所有公務員相關罰則與限制。如果你有認識在電油水糖工作的朋友,隨便抓一個來問,都會告訴你勞保比較好,因為月退比較多,如果可以選,年輕一輩的職員絕對都舉雙手贊成改保勞保。
如果你有查,就知道勞保比公保好,尤其是台土兩個銀行來說,新進行員早就沒有公保的銓敘了。
報導的好像都是經紀人的問題,二個年紀都不小了,學歷也不低,天下掉白花花的銀子給他們花.....那去年成立經紀公司是要做什麼??看他們這陣子活動出席不完丫..真辛苦都沒時間打球了....
@@xxjerret 新進人員還是保公保,但公務人員的好處都是國家給的不是公保給付的,比勞保還不如非常多多多...進土銀唯一好處是公作比私人銀行穩定...就醬
@@xxjerret 上次查國營事業就是某些公保 某些是勞保 沒細查 只知道一定不是純的某方就是了 但賺的比公務員好得多 我自己是公務員 還被職場霸凌 有夠衰xd
問題是沒有事先告知土地銀行啊~~~先後時間上,是在先上在候補?如果法律都是這樣就是因人設令了吧
+1
而且法令早有規範,違法在後,陷人於違法跟不易的應該是經理人,結果輿論反是說了法令不對?這是什麼邏輯,沒有說不行,但程序跟要件不對啊,沒有人會限制個人追求最大商業利益,但要合法或符合道德為優先吧,現在好像變成商業利益優先,違法或不道德擺後,感覺是作賊喊抓賊的樣子
可是還是要看是什麼法令吧?程序上確實有問題沒錯⋯但同時也是讓大家思考這個法令到底有沒有必要性?為何要他們國營事業的人遵守公務員的法律咧⋯不讓他們兼職的道理在哪裡?法令的設計常常需要調整,主要是為了要讓整體運動環境更好呀~所以保持彈性一點,讓法令往對的方向走比較重要吧!
@@1025005 現在是因爲他們拿來金牌,”要國家給予他們能兼職的彈性,不要阻擋人家金牌賺錢?”今天的情況要分兩個成面來討論,一是他們的經紀人讓他們違法,結果風向輿論卻怪起了國家,這就像國家規定安排施打疫苗的順序,結果一堆人偷打第一劑,時間到了要不要讓偷打的人施打第二劑呢?第二個層面是,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但同時也是規範義務,法令內容也許過時、也許老舊,但也是需要立法改過之後再實施,難道要政府特別設一條 麟楊條款 ?開放公務人員兼職難道只針對運動員身份?所以其他普通的就不行?很多層面需要考慮,不是一句開不開放就能解決吧?現在搞得好像其他遵守法令的運動員像呆子,不遵守的賺到錢了還說國家不對,只因他們拿來奧運金牌有特權?
主要還是禮貌問題~~~~而且經紀人據說去年就設立了那間公司,看來也是預謀已久了~~~其心更可怕
其實在之前就覺得感官不佳了,有個設計師設計的口罩,有跟經紀人談只是沒有回應,反而被麒麟用嚴厲的口吻說「我們沒有意願配合,請勿用我們名義做銷售」這我就納悶了,為什麼不是從經紀人那邊拒絕,而是從選手口中直接公然指責設計師?況且口罩上只有球場的圖,沒有他們的肖像很明顯就是經紀人問題,一定是經紀人賺不到錢所以這樣操作選手,因為設計師有說商品所得會捐給慈善團體做公益搞到現在這個局面真的經紀人要負最大的責任
Thanks
謝謝律師分享的看法。我個人認為,土銀雖為純政府出資公營事業,但所屬員工並非全部屬公務員,還要視其他公營事業人員進用或土銀本身的相關法規綜合判斷。如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五職等以上始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四職等以下為純勞工依釋字305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什麼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銓敘部未來也許可以就這部分做定義及法適用的解釋。因此,麟洋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仍有細究空間。人事路過,提供一點看法供參。喜歡看瑩真律師的影片,謝謝律師提供的好多觀點。
我覺得有部份我不能認同耶,畢竟現在的情況就是民間很少企業團體願意站出來培養運動員,於是國家自已培養,結果有名了之後卻反過來說這是在限制運動員……嗯?所以民間財團就應該好處佔盡嗎?如果真的可以隨意跳槽(現在其實也不是不行吧,只是民眾觀感不好?),那之後民間更不會想培養運動員了啊,反正都丟給國家,等出名了再叫運動員跳槽就好?嗯嗯嗯?!這種情況民眾觀感不好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
同意+1!也不能總是要國營事業(政府)當冤大頭~
泡麵+
沒錯,脈絡要清楚,是因為民間沒人要培養運動員才由國家照顧
贊同樓主的觀點而且其實國家也沒限制他們不能跳只不過他們擔心觀感不佳,當利益大時,還是會為了自己利益來
同意+1!
土銀行員是保公保那就是公務員身分,依規定不能兼職
如果制度不合理,那趁這個契機"全部人員"一起改掉我覺得很不錯但單為球員開門我不行若不改,就算麟洋跳槽我也很支持,因為可以把土銀的資源讓給還未成名的選手們,這很雙贏是說國家養選手真的蠻不好但是又不得已的選擇,這次就有看到一些批評的理直氣壯的言論表示我納稅養他們為何不能要求成績云云這很中國^^
其實是這樣啊 我既然付他薪水 就一定要有回報不然是白當冤大頭?最好的方式就是放棄舉國體制 不要再養運動員
不是給球員的緊箍咒,是給公務員的緊箍咒
真的接到很多基層公務員不滿的聲音
問題是這個球員就是公務員,假如不要給他緊箍咒,就離開土銀。不是公務人員,任何一切公務人員的福利都沒有。因為就如同一家公司培養你,然後你出名後,在完全沒有這家公司的同意之下,去代言另一公司的。你想你是這家公司的,你會怎麼想?就如同職棒球員也是如此,你簽了這個球隊的,結果跑去代言另一個公司的商品。你想原球隊會如何處理。
@@yinherwu4829 不對哦,當運動員得獎的同時國家的目的就達成了,國家栽培運動員就是為了奧運得獎在國際打一波廣告。實際上不管是公股或是私人贊助運動員在國家政策上就有法規去獎勵了,跟是否公股關係不大。至於銀行花多少錢留人是商業行為,花得比別人少,還要留住人才,那才很奇怪啊,別人出5000萬代言,出不起你好歹給3000萬,讓運動員自己去衡量轉隊的負面效應值不值得2000萬元,那是個人選擇。而我現在說的是對所有的公務員來說,就算你媽生重病醫療費大到你真的需要去假日兼差來補貼,抱歉,違法。如果今天麟洋沒有得獎,隨意代言的下場就沒有銓敘部幫忙出解釋令了。(什麼叫做策略結盟後經由機關分配收益不是營利,這筆錢拿到國稅局大概率認定就是營利所得,還能瞎解釋一個鬼出來)你可以參考另一個小咖的警察,下班時間跑去當足球球評下場如何。對了,當youtuber、寫blog、跑熊貓只要是營利行為通通不准喔。明明貪汙、瀆職已經有法規了,卻還要限制公務人員兼職,放著古早時代的法規不修,當然是緊箍咒。
那一般公務員和球員差別是工作內容的不同,因此可獲得其他利益。對其他公務員就是相對的不利。
覺得應該修法 初考或四等的公務員薪水並不是很高但物價 房價仍持續上漲 覺得為了特定情況的利益迴避 而限制所有形式的兼職 不太公平 一般人若是遇到薪水低的情況 假日也許還能外送業者或是自己經營小吃店賺點零頭 然而今天銓敘部的函令有解釋跟沒解釋我看起來是一樣 感覺只是用話術騙騙大家 他們可以這樣做啦 老實說基層公務員們可能有點不爽((雖然現實好像跟主管機關報備其實沒差 大家都睜一隻眼?
介紹得好唷律師。
其實不是很了解怎會在土銀的位置又有經紀公司,這倒是很詭異。看這麼多藝人跟他們打球就知道有隸屬經紀公司
我同意律師的觀點,健全的商業模式很重要,所以這次的事件正好可以讓我們注意到法律的不足,進而可以透過修法等方式往讓運動產業更健全的方向發展,土銀這個情況對於不知名的球員確實很有保障,像王齊麟的職等都是科長級的了,但對於知名球員科長級的薪資又顯得杯水車薪,另外拿那麼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球員,那唸完國立大學最後跑去國外工作的人,我們是否要批判他浪費了國家的教育資源?
公務員有特別的權利義務,況且兼職容易有官商勾結的疑慮等。想商業代言就別當公務員就好。這事件經紀人有很大問題,經紀人不只是接代言還必須處理球星公關問題。經紀人不知道公務員不能兼職?事前跟土銀溝通,或許許多問題就不是問題。硬幹讓輿論去逼迫公家單位。你知道很多球員寧願待公家也不打職棒的原因,就是穩定跟福利。你覺得公務員身分綁住商業發展,那轉換跑道什麼問題都沒了。
麟洋兩人不想得罪銀行跟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bca3286 不想損失土銀公務員的身分跟為何麟洋簽給經紀人的原因無關阿
主要就是吳宜倫太貪婪的主因。遇到違法又以金牌光環脅迫政府機關給她特權來賺更多錢。完全不顧麟洋的形象,一心從他們身上搖錢。
麟洋兩人也不想得罪銀行跟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蘭育緯 吳宜倫的確很有背景跟勢力,才能在羽協為所欲爲。可憐麟洋在她的魔掌上只能任人擺佈。
球員兼公務人員的身分應該要更多特例條款這樣球員有名氣後,不只能帶給自己收入也能帶給母企業收入
@@bca3286 如果土銀新增特例條款,把他們包裝成藝人去接代言從中間抽成,怎會沒有收入???
@@bca3286 選手一輩子可能就出名這一回,哪位選手不會想為自己多爭取點?不滿意就溝通改進,改的好說不定會有更多人願意嘗試加入國營企業按照現在制度,國營選手水平一定會下降,因為強的都找私人企業贊助了
@@bca3286 有實力有成績的幾乎都找得到贊助商阿!! 所以我才說國營企業的水平會降低羽球很多比賽的...只是看個人有沒有實力參加
其實最矛盾的就是最後一段啊要引進更多商業力量支持啊ㄜ….國營企業能算嗎?小戴有勝利在養中國有李寧一堆人有YY怎麼看台灣的商業模式都跟國外不同正因為台灣球迷不願意自己花錢支持運動,所以沒有企業願意挹注資金自然很多甲組選手選擇公務員身分打球吳昇峰不就是個例子,選擇穩定不要去職棒拼搏啊台灣最大的職業聯盟中職桃猿聲勢最旺的三連霸,當時不是中職最賺就是第二為什麼賣給樂天?每年虧一億啊之前統計全台灣願意花多少錢在體育賽事上,我記得是不到一千靠北,大型賽事就是高喊幫助運動員然後沒幾個人真正願意花錢在運動上難怪那些運動員圖一份正職薪水當公務員啊不然公務員薪水才多少?有什麼好巴著不放的…球員敢說跳槽就跳槽嗎?不轉隊不跳槽的運動環境才奇怪吧….
你說得太好了
想到最近C羅轉隊曼聯,馬上就為曼聯帶來球衣銷售進帳,台灣大概差了好幾光年吧
@@LawyerAngela 沒事啦反正大型比賽就喊喊加油,嘴砲一下政府人民跟官員一樣沾沾醬油就以為自己關心運動我是習慣了台灣還有很多很多很多乙組奮鬥的選手,平時還要搖飲料送外送生活哪怕拆掉協會,人民也不會給運動員福利的因為短期看不到效果,然後就要砍預算我自己打過乙組,要不是還會唸書這輩子大概搬磚一輩子了我國中舉重隊的同學,教練拿過奧運名次14歲當上亞青國手的學姊,去端盤子一些國內賽舉出獎牌的同學,工地搬磚一個高三第一的,大一不舉了;我那天跟他聊,如果他繼續舉這次奧運一定有他很可惜啊,但是又能怎麼辦連之前奧運銀牌的陳葦綾都好哭訴找不到工作所以我滿佩服統一的,中職賠錢也賠了那麼多年一些意見領袖出來嘴巴上支持,他們的企業好像也沒有球隊沒有企業只靠國家養那選手真的爭執的空間嗎??沒有國家養他們的未來是個未知數
我覺得應該協助運動員做法律的調整,讓運動員也能接商案,讓更多人看到運動員的努力
齊麟有說可以改非專任,應該就可以不受約束了
這個提議不錯!
把更多勵志的故事推廣出來,這是對台灣非常正向的力量💪
那很多老師下班之後還有教學的熱忱,去跟其他學生分享,很多工程管理處的公務員下班後非常厲害,還跑去自己督導的單位繼續親力親為指導,我們是不是也要認證他們的努力?
函令可以曲解法律嗎?銓敘部這是因人設事走後門開特權
台灣教育就不重視體育啊,以前體育課都被拿來補數理化…
過來人+1
就算沒有被借走,十堂體育課裡大概有七堂老師會在旁邊納涼 ....
體育本來就是當社會生活品質高了之後才會考量的東西 沒東西吃的話誰管你運不運動啊 並不是不被重視而是沒有那個能力去重視
公務員不能兼職本身就是奇怪的制度,說是為了使公務員專心公務而定此規定,但對於有本事完成本分而還有餘力的人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沒有遲到早退也完成了份內的工作,但僅因為人家另外兼了差就說人家沒有專心公務,很難說是合理的指責。諷刺的是訂這法律的人是到處兼職的立委。
專心公務嗎,我還以為是避免兼職去其他的企業然後利用職務之便幫兼職的企業開後門(ex:親友公司)公部門採購之類的問題。
公務員不能兼職,也是台灣特色的制度有人擔心會兼職會有利益糾紛的,其實另外有採購法等等的法律限制,一堆不兼職的利益糾紛,絕對遠超兼職的(反而兼職才會更懂得迴避)
@@0118hua 應該算一部份,不過關於利用職務給人開後門應該算刑法圖利罪的範疇,比服務法的懲處更可怕。另一部分主要是公務員的品格,就考試院的說法是公務員不應從事有違公務員身分的活動。聽起來就有重士輕商的歧視。
@@deu3142 😂😂😂一堆政客圖利成這樣,我還以為很輕,那我誤會了。
@@0118hua 得說明一下,民代、議員性質上不屬於公務員而不適用公務員法,所以想兼職就兼職。至於圖利,只要沒像sogo案那麼誇張,人家說是選民服務就選民服務,畢竟代議士是沒有長官監督的。
總覺得哪裡怪怪的當初是因為運動產業商業發展不起來,所以用公務人員體系去養這些運動員。如今怎麼要為了運動員這個子群體,把整個公務體系制度大改...?其他專業技能就低運動員一等是不是?如果是因為覺得公務人員不能兼職這樣的規定不合時宜,要做通盤檢討的確值得鼓勵但是如果出發點是為了運動員解套去做制度上調整,根本反客為主吧
專業經紀人觸法,檢討公務制度
感謝您影片宣導,終於有正常人的評論可以分享給朋友圈!可見國人的法律常識極差,遇到公眾議題往往做出情緒化結論,需要律師這樣的專業才能夠把謠言和懷疑釐清。我才想會不會有人提個案不能為修法依據,就有人出來廢話了。當單一個案變成少數甚至很多個案,數量上還是個案嗎?這連小學生都可以想通吧?為了顧及多數人利益,法律往往不能因時制宜遭受人民詬病,所以民意選出的政府,要比人民更有遠見才能即時立法修法。銓敘部止血只是治標,經濟內政委員會趕快找主管機關開會修法,這會期速速通關,避免明年亞運又出現一堆金牌公務員,無法適用被人民批到死
成名後跳槽對國家來說少了終身俸的支出,新人也會感謝他們讓出名額。已經有金牌月領跟代言機會,辭公務員身分反而符合當初禁兼職是不與民爭利的宗旨,不該背忘恩負義的罵名。
謝謝瑩真律師的分享,特別是銓敘部函令解釋,對於人事考試的考生很有受用!
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要求,照理說應該是要避免公務員所負責的公務受到影響,換句話說就是為了避免公務員的工作所面向的民眾權益受到不好的影響。但當出現像運動員這種,表面上說是公務員,但實質上比較像是以半酬庸的方式,進行企業贊助運動的行為時,真的當公務員看的話,對一般常理認知的公務員來說,也不是很健康的狀態。對國家來說,最大的需求就是讓運動員能無後顧之憂的表現,來增強國內體育水準,如果能在競賽中得到好名次更好。這才是他們對民眾比較有實際關係的地方,也所以才要安排一些保障。公家機關碰上人民需求時相忍為國是很常見的,畢竟本來就是國家所建置,且當他們出狀況時,如虧損,也是國家用人民那的睡來擔,人民、國家就是他們的股東。而當碰上一些跟我們認知公務員不同的公務員時,還要用公務員法來管控就顯得很不合時宜,個人是覺得應該要公開討論看看,要不要弄例外的條款或是多設不同的公務員分類。要釐清的東西真的很多,國內運動領域真的太多曖昧不明的東西...想想,像有民代舉薦時,標準在哪?該算是為民服務還是關說?會不會反而有排擠到別人的狀況?一場運動賽事能看見的問題很多,慶賀的人多,邀功的人也很多,但怎樣算是真的對選手好,怎樣才是真的有貢獻,真的有很多各說各話的空間...
律師在這裡確實是點出了好幾個層面的問題,為什麼球團成員必須是以公務員身分認定,這確實很怪,包括影片提及的國營事業也是,法律應該要與時並進才對,有時候真的就不適用了。
這個問題其實只要像日本選手加入民間企業的實業團就解決了,但台灣要做到日本實業團的廣泛規模,大概到我生命結束都不會有那一天的出現
很多民間企業也有"競業條款"啊 不然就是叫你簽不能兼職的同意書
只能說台灣好不容易得到世界運動冠軍名譽榮譽的選手們,真的還是遠離商業代言或演藝界等汙染才能保護自己。不然,曾雅妮就是慘痛教訓前鑑例子。
不完全認同,運動員需要商業化,才有更多金錢收益可以投入高密集的運動訓練,這也是培養優秀頂尖運動員的關鍵,看看國外興盛的運動產業便可得知,應該是讓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員有更大的彈性去接商業代言才對,雖然也要好好過濾代言種類,畢竟事關運動員形象,不可不慎,因為具公務員身分之運動員本身與傳統公務員並不相同,因對應其特殊性,給予運動員更多的空間,他們才有更多的資源訓練並持續維持頂尖!!!還是希望麟洋兩人在運動領域繼續加油,我們民眾應盡量給予支持,運動員真的不容易啊!!!
應該改規定:【公務員能兼職、但不得有利益衝突】比較合理,既不會發生利用公權力舞弊、又不會產生蒼蘭哥、麟洋等等奇怪問題。
其他國家的公務員也有不可兼職的規定嗎?如果沒有,台灣公務員兼職的規定應該要檢討!
這樣講好了其他國家的公務員有沒有終生俸這種東西?有沒有公保這種東西?制度不同,也沒有啥好合不合理的保障你穩定、退休福利優渥,相對應的有些東西就是有所限制,這在做出選擇時自己不就應該知道了?
其他國家根本也不會給奧運選手這麼多的獎勵 (運動才能鍛練是自身的榮譽)國家會以你為榮 但不會因此而養你 但相對來說也不一定會給你那麼多的培養 他們兩個是土地銀行培養的 土地銀行有不可兼職的規定都是事前知道的 今天如果他們沒有得金牌 土地銀行還是照樣在培養他們這樣來看的話 得金牌前就看好他們的土地銀行難道不值得尊重嗎
其他國家的公務員應該也不能兼職吧,不然大概會有開間公司專門跟自己部門交易的情況(雖然這沒禁到圍標)
好奇問個問題,如果假設律師美眉妳是公務員,妳的影片真的非常優質,所以我依照妳的指示,希望給妳創作的動力,我用了「超級感謝」給予支持。請問這樣公務員身分的妳(假設)算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嗎?
對 影片也不能收益
想享受權利卻不想承擔義務本身就是一件說不過去的事,不是掛上一個運動員的身份就可以跳脫身為職員的事實。照律師這樣來說,台鐵台電等國營事業人員全都應該一體適用,可以解套兼職限制才對。
要改就乾脆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2 條修掉,有福利就有相對應的義務與責任,不能福利享盡,該盡的義務不履行。
雖然不知公務人員私下簽經紀約是否可以。但其實一開始就去找土銀長官大家商談選手們如何發展運動經濟活動,一切談好再讓土銀去處理法規上的修改,而配合的經紀人去規劃商業活動,這就可以3WIN的效果。搞成這樣個人覺得有點難看。
主因應該是經紀人想走灰色地帶,吃向難看,麟洋兩人也不想得罪銀行跟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蘭育緯 我也是覺得這經紀人的程序上很有問題才造成吃向難看.但他們當初要簽這約時是否要告知土銀還是可以不用告知.這是我不解的地方.
@@hosy5263簽約是要告知土銀,我認為經紀人是預謀犯案,早把公司準備好,認為麟洋不敢得罪他就半推半拉簽了約。
@@hosy5263 可憐的麟洋成了他兒子的實驗品,只要此門一開,她在土銀羽球隊的兒子就可以如法炮製,真的是機關算盡......。
全面開放兼職在能源等國營事業或一級機關是否會有利益輸送或違反行政中立的隱憂?真的希望運動產業能蓬勃發展,但相關執行細則真的要多加小心
謝謝瑩真律師的介紹!之前一直都看不懂為什麼麟洋算公務員/土銀行員?想說這是他們平常也有坐銀行櫃臺的意思嗎?另外有點好奇他們享有「公務員的福利」的內容是什麼呢?還是就跟我們平常認知到公務員的月薪4,0000以上、國旅卡、退休俸那些一樣?
是啊,就是那些福利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兩個人的經紀人是怎來的
熱心的鄰居阿姨❓
那經紀人的兒子也是土銀培訓的羽球員跟兩位金牌主很熟.應該是早已認識的關係。
讓他們跌落神壇的就是那個經紀人吳宜倫
我覺得這次說的跟現實有落差的假設今天兩位為了更好的方展以及職業化願意放棄土銀的福利而改由民間企業支持,這是我舉雙手贊成的也不會去反對(因為你這邊大可以說,感謝土銀的栽培,但考量到羽球的大環境願意放棄這些福利,讓更多後輩可以獲得這些資源我們自己雖然放棄或許讓我們無路可退,但會把這個當作動力,去衝擊下一個冠軍讓台灣羽球更邁入職業化)但現在的狀況是給人感覺,你兩邊好處都想要卻又兩邊都不想要犧牲不然其他公務人員不也是跟你一樣不能兼職,他們想要更好的發展也是要犧牲原本的職位大家不喜歡的是這種感覺,而不是跳槽不然台灣職棒多少還是有人跳槽到他隊,也沒有發生什麼惡劣行為。
瑩粉報到
剛回家就有片看
A片嗎?
公務員往往事情很雜 而且多少有權利 兼職就有點怪 這就典型的分潤不先談好的結果 yt也有一樣的問題 有先給固定資源栽培的經濟公司 等你紅了會跟你分潤 結果yt紅了就靠夭說經濟公司分太多XD
結果他們兩個人把經紀簽給別人,之後沒跟栽培他們公司說一聲~這個才叫忘恩負義吧~但也必須說那個經紀人很超前部屬啦~不愧是護家萌~很會玩這些政治的東西~(這邊的政治是形容詞)
麟洋兩人應該是不想得罪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才與其合作,經紀人預謀犯案,早把麟洋公司設好,經紀人在為其土銀球隊的兒子使用麟洋開後門,機關算盡其心可議,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我覺得跳槽還好 拿公款 不用負責 那誰都敢拿公款了 設期限讓其可以像小戴未來可以自由轉就好
覺得瑩真律師說得很對,其實運動員不因具公務員身分反而限制其之後的發展,當然應該要感恩培育其成長之國家機關,但有關心體育產業的就知道,培育一個頂尖的運動員需要投入多少資源,應該讓其成名後能接相關商業代言,讓其有更多資源能夠投入運動訓練,畢竟要培養運動員能夠在國際賽事嶄露頭角實屬不易!!!希望台灣民眾能支持運動產業商業化,這也是讓運動員邁向頂尖的關鍵,外國早已行之有年,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原先規定公務人員不適合兼職,應該是有其考量
完全無法理解酸民說的忘恩負義 背叛是什麼心態今天人想往上爬是必然我要養家 如果離開會有更大的天地 旁觀者到底在貼什麼標籤🙄🙄如果離開就是背叛 那我們不也這輩子 不能換工作了因為前公司也栽培過我 我們離開不就是忘恩負義?
沒有人在乎要不要離開這件事情吧而是兩邊都想要通吃你今天跳槽或是不代言,我都覺得很好但現實的狀況就不是這樣....
公務員有些福利優於民間企業,一向被認為是鐵飯碗。麟洋若未選擇當職業球員(專靠球賽獎金和商業代言),繼續保留公務員身分可能是較好的選擇。這件事我覺得最質疑的是「為何麟洋有經紀人?他們和經紀人之間的合作簽約與分潤,不算是兼職嗎?」
說不定經紀公司也是土銀旗下的子公司
@@dp9gd7iv7y 麟洋的經紀人就是羽協理事長。體協利用選手搞錢?!
台灣體育的分層,大致上區分為三個層屬,基層全民運動(普遍級)、中層業餘運動(保護級)、上層職業運動(限制級);而運動商業模式屬於上層限制級,「麟洋配」出於中層業餘運動,而業餘定義就是本業外所從事,舉凡大專院校運動、國營事業運動,個人認為應皆是此列。至於同屬業餘運動的「小戴」可以接受商業化模式,其實簡單地說就是母公司的權限和限制了,這在各業餘運動是很顯而易見的道理,在土銀工作,不管職務是行員還是球員,就是具公務員身份,必須依公務員規範,是自然之事。
開放國營事業員工可兼差就好了一樣是土銀人員,不能只拿錢不守規定
先斬後奏就理虧了
公務員制度根本不適合頂級競技選手, 在未有成績前也許可以因為公務員的福利保障, 無需擔心後路更專注於訓練, 但一旦成為世界頂尖運動員, 就是要拿大獎賽頭銜拼高額獎金, 或像職業選手拼大合約, 高年薪! 讓運動員安於領公務員薪水, 放棄商業代言收入, 運動員乖乖過公務員清廉簡樸的生活, 不要追求任何其他利益, 根本不是競技場上要的心態和特質, 這樣的運動員可以創造出什麼樣的成績? 就像台電或合庫棒球隊, 做為業餘球隊, 照顧二線選手可行, 但是頂級選手必然朝職業, 更高等級的聯盟發展, 土銀現有的公務員制度只適合培養學生或二線選手, 頂級選手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也難怪過去一堆升上甲組打出一點成績之後就被別支球團挖角, 麟洋算是有情有義的留在土銀拼到金牌, 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之後土銀簽不到好選手, 也留不住好人才! 反正土銀沒差, 球隊是國營事業沒有業績壓力, 拿不拿金牌根本無所謂!
"合庫"棒球隊不是國營事業喔
國營事業乃至於公務員不得兼職,這根本就是不合時宜的法規,1938年制定到現在完全不思進取、改正,我贊成修改!有人會說可能會有利用職務之便從中謀取利益的事件,但這事很好解套,難不成我國的高官貴人們才智平庸嗎?!
支持 運動產業商業化!!! 就像美女律師說的,在國外,對於運動員的相關制度比較友善!希望改革!讓辛苦的運動員能更無後顧之憂的做自己喜歡的運動👍謝謝美女律師解惑哦❤
很多人很討厭麟洋經紀人反同立場或是因為他是柯文者支持者有利用他們做政治目的之嫌,我先說我也是無法接受這種行為。但她和麟洋之間一定有過什麼恩情或是信任基礎在的,畢竟麟洋默默無名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她了,所以經紀人是不是想利用他們這些話,真的不是外人可以指指點點的東西,有這些感情基礎在,麟洋不可能會跟經紀人切斷關係。
我覺得,要開放就全開放兼職,不能有什麼金牌條款啊。如果法律是有特權的,那還談什麼法治國家
不是依照那個涵做解釋吧,他們早就談好了,是銓敘部幫他們找解套方式,這個經紀人跟他們父親的態度都很奇怪,如果覺得土銀不好當初幹嘛要進土銀呢,想離職是不是土銀可以求償之前贊助的費用(跟志願役一樣),這種貪婪的態度讓金牌熱潮應該很快就過了。
我是覺得不該開後門啦,但應該罰在那位有問題的經紀人
應該是可以用放棄公務員資格換取自由球員的方式,不能說想要公務員福利的時候我就是公務員,想要商業代言的時候我就是選手,這樣公平一點
還沒打出身價時,拿著穩定的保障練習,打出身價後說這個規定有點不符合球員的利益.阿就是好處要通通拿就是了嗎?
有人選擇穩定,有人選擇更大的空間啊
政府給運動員的保障 就是讓他們退休無後顧之憂。別忘了這些運動員他們是用人生最精華的時刻在練習努力 在為台灣爭取榮譽。
運動是自己得到的榮譽 政府沒必要提供任何保障
@@yf9867 說的對 我們保障運動員要幹嘛?? 那為什麼不去保障歌手? 保障牛肉麵攤?
@@yf9867 政府的保障跟支持是相對的在扶持台灣運動商業化。選手的榮譽也相當是台灣知名度的曝光 不是很好的事情嗎?我認為只是制度上“公務員”這個名字而被許多條款制約。
@@kaichuncheng4366 我覺得是想多了,真的可以營利的事業,商人比你更會想,早就去做了,你看補助了五十年,有多少人會追羽球乒乓球比賽?更不用説商業價值,而這次日本轉播的台灣です更是在我國球員奪牌之前,而非之後國際才注意台灣,更何況我們博取那麼多注意幹嘛?外國政要哪個不知道台海局勢?難道會因為運動員表現好才來幫台灣?明顯不是啊,所以養運動員到底是?
@@Hec2023 我個人的立場跟想法是支持運動員讓國家拿到獎牌進而提升民族榮譽感及團結。然後你提到的人民對運動的關注度並沒有太大的進步 我認為是在教育上去改革 這跟補助運動員是不一樣的事。
希望說一說gino性侵案,我不是希望律師蹭熱度,而是我覺得到底為什麼看起來那麼人模人樣的人會變成一匹狼,也可以順便說一下女生或直播主如何保護自己
國外就沒這個問題
雖然很多事情都應該打鐵趁熱,也會不會選錯了經紀人而讓他們倆現在被冠上忘恩負義的罪名,賺錢我想每個人都希望,如果能好好的來談尋求解套的方式或許可能就不會造成現在的局面,當然如果能修法讓體育人能更有商業化,想必一定對大家都好,結果現在搞成這樣反而造成負面的形象卻越來越多。
他們兩個人是銀行的行員,並不是公務員,為什麼不能代言呢?是不是合作金庫是國家投資的。如果他們倆個人所屬的銀行是國家投資的話,那麼他們倆個人就不能代言了。
與原事業單位無利益衝突可以兼職!
運動員有公務員是類似公務員福利?今天看到才知道,普遍大眾應該也不清楚吧。
該跳巢就跳巢吧?他們得冠軍也幫土銀拿了很多光環,互不相欠。制度不完善就是閃人或是改制度而已⋯⋯民眾實在沒必要去批評他們...金牌的運動員背後付出多少努力...還得靠一些運氣.....
也許不捨得跳槽,當初用打球保送進土銀當公務員終身聘。代言的生命和金額很有限,未必值得放棄後續的保障
制度肯定是不合理的,運動員難得有賺錢的機會卻要限制選手不能賺,難怪體育發展不起來...
那其實一開始可以選擇不要接受公家單位啊在沒名氣時巴望著公股銀行的福利,覺得打球退役後還可以專任公股銀行行員,享受公保和終生俸結果出名後反過來嫌原本的福利是障礙?
公務員不得兼差和公股銀行行員是公務員身分,以及他們如果非預備隊那就有公務員身分和待遇這些東西,一開始就知道又不是出名後才跑出來的限制出名前要保障要穩定要福利,拿金牌後就覺得原本的穩定福利是妨礙?
@@PhysicsGeekTW 要不要想想幾年才出一次奧運選手?稀有財是可以可以浪費的嗎?在這次出奧運之前他們燒錢燒多久了,做個小吃店都比當運動選手賺好嗎?誰不知道
@@zhangdwens3694 所以你說的跟我表達的有衝突?運動員就是不好賺,所以沒啥民營企業要贊助,只好讓公股銀行跳下來用退役後可以當公務員還有營養金這些來扶持如果這些福利不香,真的是枷鎖而不再是福利,其實一開始選擇退隊然後再來接合作嘛用麟洋拿到奧運金牌後,有感訓練狀況會較以往好,決定放棄土銀公務員等等福利身份,將該福利讓與後進得了面子又可以接商業合作賺錢,為啥不放棄? 不就是因為這穩定的福利待遇香嘛
警察歌手可以發片、開演唱會公務員兼職問題確實需要檢討只是麟洋正在鋒頭上 卻ㄧ味檢討他們倆個 !!
ㄞ
公務員的身份還有體育員的身份間拉扯,真的蠻矛盾的
真的是....公家栽培,能不碰就避免,念醫學院絕對不能選公費Q.Q,想往高處爬除了會受法律規範,還會受道德綁架。只是經濟狀況不好的選手,訓練的時候大概也沒得選擇。
哈哈~用公費醫學院來形容真的很到位👍
有问一个问题希望得到解答:A以诈骗方式从B手中骗得100万,然后A在投资中以这100万迅速获得极高收益,A良心发现想要把这100万(姑且叫做本金)还给B。但怕其中的法律风险。请问A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有没有规避的可能?
我覺得根本就不該花公家的錢去養他們,他們的努力賺的是他們自己的錢,民眾只爽奧運那幾天,怎麼算都不划算!!!!!!!!!!!!
那就乾脆讓土地銀行擔任選手的經紀公司,有取得分成,那選手就不算是兼職了。
現在銓敘部的函文比較接近這樣的意思
或是土銀同意授權給民間專業經濟公司再抽成,應該也可行吧~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家吧!
沒那麼單純 不然一般公務員也會想要兼職
魚與熊掌都要兼得 ???有這等好事 讓公務員回到原本的該有的本質吧
以台灣的物價, 選手代言多賺一些錢有什麼錯. 丹麥的男單金牌安賽隆是錢多到一不合就脫離國家隊. 自行去杜拜創立私人訓練團隊. 還順便搞挖角. 跟他比, 台灣選手算是非常乖了.
沒關係啦 背叛就背叛 台灣人是很健忘的
眉角上沒處理好 沒有雙方都談過造成的一個尷尬狀況 也確實是職場上常遇到的呢
支持麟洋配離開土銀除了能突顯現今的體育困境也引領更多運動員能夠自由追隨更多更好的利益被罵就被罵看看當初詹皇跟KD不也是不顧輿論批評跳槽到其他球隊目的不也只是拿到更好的合約或是到更強的球隊
4:43 文武 ㄐㄧˊ?? XDD
就……非正式公務員,我也不知道正是說法是什麼,簡單說本質不是公務員卻得扛公務員的責任,麟洋配的問題我覺得就這麼簡單而已是可以探討可以修法的東西,但是跑去辱罵他們的那些人,才是做了最錯誤的選擇
@@bca3286 我是建議你啦,看別人留言請用朗讀的我說了我不清楚那種類型職稱叫什麼,還是你的專長是拿一些不重要的詞彙來跳針展現正義?
@@bca3286 是是是
公務員本來就有穩定收入,就不該跟一班民眾搶工作機會。今天如果是一個十萬薪水的高官兼差,一定被罵翻。為冠軍開方便之門,重點是銅牌或沒得獎的人,還是看的到吃不到。
可以跳槽阿 怎麼會有形象的問題阿一般民眾不也是會換公司換工作嗎? 點在哪
就讓他賺啊,有什麼好限制的
不要說國營事業了, 很多私人企業也都有不得兼職的規定, 這點其實很合理
從球員能做的角度來看就是離開吧只要讓公營事業繼續具有壟斷特性(e.g. 壟斷球員),就永遠沒效率,新的行政命令只是在補破網。必須要讓公營事業需要和民營企業競爭,才可能改變那些為了控制而非做事所產生的規則。
土銀那麼八股的機構根本早就該收一收,這家服務有夠OOXX
只能說那些商業和演藝界代言活動真的是害死台灣優秀運動選手的殺手!
快離開 很多人要
這個問題應該是要分成2邊來說吧?第一2個人是不是土銀的員工?如果是即便是授權肖像權也沒問題如果不是即便是代言也沒有任何問題因為就像林志頴他本身是中油贊助的賽車車手但他還是有幫遊戲代言但中油不也是官方事業?更何況土銀只是贊助培養並非正式員工所以並沒有公務員兼職的問題吧?
麟洋是土銀正式員工,不是贊助的喔
正式員工那授權肖像權做悠遊卡版面也沒問題丫因為授權做悠遊卡版面就像是我們把自己最喜歡的照片請悠遊卡或一卡通幫我們印在卡片上成為專屬卡片一樣悠遊卡公司只是把他們的臉印在卡片上提供給球迷像照片一樣帶著或收藏這是屬個人提供即便有營利也無關公務員否則像前花蓮縣長傅XX直接把他們的全家福印在縣民卡上提供給花蓮縣民以一張100讓縣民申辦或贈送不也是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兼差的規定?
@@火大-l2d 悠遊卡是公開販售....當然是營利阿
@@scesdd30224 但營利的部份有分給麟洋嗎?如果有那也是他販賣自己的肖像權屬個人營利並非代言他有去推銷他自己的悠遊卡嗎?他也只是悠遊卡公司請他拍照印在悠遊卡上供球迷收藏如果說他這樣算兼差的話那花蓮縣長傅箟棋提供全家福印在縣民卡上那是否也違反公務員兼差授權這種是屬個人部份無關公務員今天他如果穿著土銀的制服去幫遊戲代言沒經過土銀同意才有在外兼差就像台大打臉自己一樣蒼藍鴿就違反公務員兼差而台大笑長管仲閔兼台哥大獨立董事及台大葉克膜醫生柯文哲兼任2屆台北市長卻沒違反公務員兼差一樣雙重標準
@@火大-l2d 那個...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公服法適用對象再來發表意見O_O另外花蓮王是自己花錢做悠遊卡,麟洋是悠遊卡拿錢問他們能不能把照片印在悠遊卡上有一樣? 護航不要護的那麼難看,真的
國營事業的規定確實硬梆梆的,沒有通權達變的模式, 它應該針對球員、球星與一般公務員來分開做規定~ 也是身為粉絲的所期盼~
因為他們退役以後,可以到土銀當普通行員,而且退休後應該也是比較優渥的退撫而不是勞退
那要求比照公務員不得兼職我是覺得說得過去
同意,一堆人說在台灣體育員沒保障,他們可以掛銀行員的身分享有公務員退休後的保障就是有照顧他們啦,怎麼這時候又變成土地銀行扯他們賺商業利益的後腿?
更何況土銀只是說經紀公司沒有先知會他們就擅自簽約代言,說必須經過他們,也會協助檢視是否有違法疑慮,這根本超級保護球員的吧
公保比較優渥?現今是勞保優於公保,你應該去了解一下,公保優於勞保那是20幾年前的情況
@@wincent2121 那就退隊啊
一邊要保有土銀身分又不退隊?
@@PhysicsGeekTW 為什麼不能兼得?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公平的啊,畢竟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打到這樣的成就,這是他的本事,他身邊的同事如果覺得這樣不公平,就自己來做呀!
規矩就擺在那邊,自己先違規有啥好說的?
脫離土銀不要保障,想要怎樣接商業合作就接啊
今天拿公費醫科生畢業就是要去偏鄉服務滿一定年限
你政府要設定發明啥萬能藥三小的可以免去服務,那也沒問題啊
但不是先自己下去亂搞吧?
為個案開門的例子真的非常有台灣特色
瑩真律師沒說政府單位以什麼法律來開個案的。想知道。
@@user-bob-pikachu 針對法律不明確的部分,可以由行政機關發函解釋。
@@andyliu3465 是因為銓敘部管理全國公務員,這個函令才對土銀有效力
謝謝!
其實依照以往的慣例 各機關遇到民意一定會生一個無視規定的解釋來替個案轉彎
經紀人還沒喬好先偷跑實在是失敗 藝人也一樣 經紀人還是要找專業的...
如果國營事業的職員不算公務員的話,那應該也要從公保改成勞保之類的吧?
不然拿著公保然後又不想受到限制感覺對其他人也不是很公平
畢竟當這些人在進入國營事業的時候就知道這條規矩了阿
我覺得他們直接辭職接商業活動都會比現在一邊有著公務員身分又一邊鑽漏洞來的好...
畢竟跳槽是每個人都會做的事啊
今天好險是悠遊卡,如果出售肖像權的對象是其他私人銀行
那讓土銀情何以堪
國營事業只有20%的人保的是公保,也跟「真正的公務員」保的公保有很大差別,月退少的可憐也沒有銓敘,差別只在國營事業的職員滿三年後的薪水會比高普考「一般公務員」多一點點🤏,但比工程類或是領有其他加給的公務員少,因為國營事業的員工不論行政或工程類都領的一樣多,沒有特別加給(外島地區除外)。
真正的高普考公務員離職後隨時想進入公家體系都可以,但國營事業職員離職後卻什麼都不是,其實根本稱不上公務人員,但卻適用所有公務員相關罰則與限制。
如果你有認識在電油水糖工作的朋友,隨便抓一個來問,都會告訴你勞保比較好,因為月退比較多,如果可以選,年輕一輩的職員絕對都舉雙手贊成改保勞保。
如果你有查,就知道勞保比公保好,尤其是台土兩個銀行來說,新進行員早就沒有公保的銓敘了。
報導的好像都是經紀人的問題,二個年紀都不小了,學歷也不低,天下掉白花花的銀子給他們花.....那去年成立經紀公司是要做什麼??看他們這陣子活動出席不完丫..
真辛苦都沒時間打球了....
@@xxjerret 新進人員還是保公保,但公務人員的好處都是國家給的不是公保給付的,
比勞保還不如非常多多多...進土銀唯一好處是公作比私人銀行穩定...就醬
@@xxjerret 上次查國營事業就是某些公保 某些是勞保 沒細查 只知道一定不是純的某方就是了 但賺的比公務員好得多 我自己是公務員 還被職場霸凌 有夠衰xd
問題是沒有事先告知土地銀行啊~~~先後時間上,是在先上在候補?如果法律都是這樣就是因人設令了吧
+1
而且法令早有規範,違法在後,陷人於違法跟不易的應該是經理人,結果輿論反是說了法令不對?這是什麼邏輯,沒有說不行,但程序跟要件不對啊,沒有人會限制個人追求最大商業利益,但要合法或符合道德為優先吧,現在好像變成商業利益優先,違法或不道德擺後,感覺是作賊喊抓賊的樣子
可是還是要看是什麼法令吧?
程序上確實有問題沒錯⋯
但同時也是讓大家思考這個法令到底有沒有必要性?為何要他們國營事業的人遵守公務員的法律咧⋯不讓他們兼職的道理在哪裡?
法令的設計常常需要調整,主要是為了要讓整體運動環境更好呀~所以保持彈性一點,讓法令往對的方向走比較重要吧!
@@1025005 現在是因爲他們拿來金牌,”要國家給予他們能兼職的彈性,不要阻擋人家金牌賺錢?”今天的情況要分兩個成面來討論,一是他們的經紀人讓他們違法,結果風向輿論卻怪起了國家,這就像國家規定安排施打疫苗的順序,結果一堆人偷打第一劑,時間到了要不要讓偷打的人施打第二劑呢?第二個層面是,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但同時也是規範義務,法令內容也許過時、也許老舊,但也是需要立法改過之後再實施,難道要政府特別設一條 麟楊條款 ?開放公務人員兼職難道只針對運動員身份?所以其他普通的就不行?很多層面需要考慮,不是一句開不開放就能解決吧?現在搞得好像其他遵守法令的運動員像呆子,不遵守的賺到錢了還說國家不對,只因他們拿來奧運金牌有特權?
主要還是禮貌問題~~~~
而且經紀人據說去年就設立了那間公司,看來也是預謀已久了~~~
其心更可怕
其實在之前就覺得感官不佳了,有個設計師設計的口罩,有跟經紀人談只是沒有回應,反而被麒麟用嚴厲的口吻說「我們沒有意願配合,請勿用我們名義做銷售」
這我就納悶了,為什麼不是從經紀人那邊拒絕,而是從選手口中直接公然指責設計師?況且口罩上只有球場的圖,沒有他們的肖像
很明顯就是經紀人問題,一定是經紀人賺不到錢所以這樣操作選手,因為設計師有說商品所得會捐給慈善團體做公益
搞到現在這個局面真的經紀人要負最大的責任
Thanks
謝謝律師分享的看法。我個人認為,土銀雖為純政府出資公營事業,但所屬員工並非全部屬公務員,還要視其他公營事業人員進用或土銀本身的相關法規綜合判斷。如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五職等以上始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四職等以下為純勞工依釋字305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什麼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銓敘部未來也許可以就這部分做定義及法適用的解釋。因此,麟洋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仍有細究空間。
人事路過,提供一點看法供參。喜歡看瑩真律師的影片,謝謝律師提供的好多觀點。
我覺得有部份我不能認同耶,畢竟現在的情況就是民間很少企業團體願意站出來培養運動員,於是國家自已培養,結果有名了之後卻反過來說這是在限制運動員……嗯?所以民間財團就應該好處佔盡嗎?如果真的可以隨意跳槽(現在其實也不是不行吧,只是民眾觀感不好?),那之後民間更不會想培養運動員了啊,反正都丟給國家,等出名了再叫運動員跳槽就好?嗯嗯嗯?!這種情況民眾觀感不好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
同意+1!
也不能總是要國營事業(政府)當冤大頭~
泡麵+
沒錯,脈絡要清楚,是因為民間沒人要培養運動員才由國家照顧
贊同樓主的觀點
而且其實國家也沒限制他們不能跳
只不過他們擔心觀感不佳,當利益大時,還是會為了自己利益來
同意+1!
土銀行員是保公保那就是公務員身分,依規定不能兼職
如果制度不合理,那趁這個契機"全部人員"一起改掉我覺得很不錯
但單為球員開門我不行
若不改,就算麟洋跳槽我也很支持,因為可以把土銀的資源讓給還未成名的選手們,這很雙贏
是說國家養選手真的蠻不好但是又不得已的選擇,
這次就有看到一些批評的理直氣壯的言論表示我納稅養他們為何不能要求成績云云
這很中國^^
其實是這樣啊 我既然付他薪水 就一定要有回報不然是白當冤大頭?最好的方式就是放棄舉國體制 不要再養運動員
不是給球員的緊箍咒,是給公務員的緊箍咒
真的接到很多基層公務員不滿的聲音
問題是這個球員就是公務員,假如不要給他緊箍咒,就離開土銀。不是公務人員,任何一切公務人員的福利都沒有。因為就如同一家公司培養你,然後你出名後,在完全沒有這家公司的同意之下,去代言另一公司的。你想你是這家公司的,你會怎麼想?就如同職棒球員也是如此,你簽了這個球隊的,結果跑去代言另一個公司的商品。你想原球隊會如何處理。
@@yinherwu4829 不對哦,當運動員得獎的同時國家的目的就達成了,國家栽培運動員就是為了奧運得獎在國際打一波廣告。實際上不管是公股或是私人贊助運動員在國家政策上就有法規去獎勵了,跟是否公股關係不大。
至於銀行花多少錢留人是商業行為,花得比別人少,還要留住人才,那才很奇怪啊,別人出5000萬代言,出不起你好歹給3000萬,讓運動員自己去衡量轉隊的負面效應值不值得2000萬元,那是個人選擇。
而我現在說的是對所有的公務員來說,就算你媽生重病醫療費大到你真的需要去假日兼差來補貼,抱歉,違法。
如果今天麟洋沒有得獎,隨意代言的下場就沒有銓敘部幫忙出解釋令了。(什麼叫做策略結盟後經由機關分配收益不是營利,這筆錢拿到國稅局大概率認定就是營利所得,還能瞎解釋一個鬼出來)
你可以參考另一個小咖的警察,下班時間跑去當足球球評下場如何。
對了,當youtuber、寫blog、跑熊貓只要是營利行為通通不准喔。
明明貪汙、瀆職已經有法規了,卻還要限制公務人員兼職,放著古早時代的法規不修,當然是緊箍咒。
那一般公務員和球員差別是工作內容的不同,因此可獲得其他利益。對其他公務員就是相對的不利。
覺得應該修法 初考或四等的公務員薪水並不是很高但物價 房價仍持續上漲 覺得為了特定情況的利益迴避 而限制所有形式的兼職 不太公平 一般人若是遇到薪水低的情況 假日也許還能外送業者或是自己經營小吃店賺點零頭 然而今天銓敘部的函令有解釋跟沒解釋我看起來是一樣 感覺只是用話術騙騙大家 他們可以這樣做啦 老實說基層公務員們可能有點不爽((雖然現實好像跟主管機關報備其實沒差 大家都睜一隻眼?
介紹得好唷律師。
其實不是很了解怎會在土銀的位置又有經紀公司,這倒是很詭異。
看這麼多藝人跟他們打球就知道有隸屬經紀公司
我同意律師的觀點,健全的商業模式很重要,所以這次的事件正好可以讓我們注意到法律的不足,進而可以透過修法等方式往讓運動產業更健全的方向發展,土銀這個情況對於不知名的球員確實很有保障,像王齊麟的職等都是科長級的了,但對於知名球員科長級的薪資又顯得杯水車薪,另外拿那麼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球員,那唸完國立大學最後跑去國外工作的人,我們是否要批判他浪費了國家的教育資源?
公務員有特別的權利義務,況且兼職容易有官商勾結的疑慮等。想商業代言就別當公務員就好。這事件經紀人有很大問題,經紀人不只是接代言還必須處理球星公關問題。經紀人不知道公務員不能兼職?事前跟土銀溝通,或許許多問題就不是問題。硬幹讓輿論去逼迫公家單位。你知道很多球員寧願待公家也不打職棒的原因,就是穩定跟福利。你覺得公務員身分綁住商業發展,那轉換跑道什麼問題都沒了。
麟洋兩人不想得罪銀行跟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bca3286 不想損失土銀公務員的身分跟為何麟洋簽給經紀人的原因無關阿
主要就是吳宜倫太貪婪的主因。遇到違法又以金牌光環脅迫政府機關給她特權來賺更多錢。
完全不顧麟洋的形象,一心從他們身上搖錢。
麟洋兩人也不想得罪銀行跟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蘭育緯 吳宜倫的確很有背景跟勢力,才能在羽協為所欲爲。可憐麟洋在她的魔掌上只能任人擺佈。
球員兼公務人員的身分應該要更多特例條款
這樣球員有名氣後,不只能帶給自己收入也能帶給母企業收入
@@bca3286 如果土銀新增特例條款,把他們包裝成藝人去接代言從中間抽成,怎會沒有收入???
@@bca3286 選手一輩子可能就出名這一回,哪位選手不會想為自己多爭取點?
不滿意就溝通改進,改的好說不定會有更多人願意嘗試加入國營企業
按照現在制度,國營選手水平一定會下降,因為強的都找私人企業贊助了
@@bca3286 有實力有成績的幾乎都找得到贊助商阿!! 所以我才說國營企業的水平會降低
羽球很多比賽的...只是看個人有沒有實力參加
其實最矛盾的就是最後一段啊
要引進更多商業力量支持啊
ㄜ….國營企業能算嗎?
小戴有勝利在養
中國有李寧
一堆人有YY
怎麼看台灣的商業模式都跟國外不同
正因為台灣球迷不願意自己花錢支持運動,所以沒有企業願意挹注資金
自然很多甲組選手選擇公務員身分打球
吳昇峰不就是個例子,選擇穩定不要去職棒拼搏啊
台灣最大的職業聯盟中職
桃猿聲勢最旺的三連霸,當時不是中職最賺就是第二
為什麼賣給樂天?每年虧一億啊
之前統計全台灣願意花多少錢在體育賽事上,我記得是不到一千
靠北,大型賽事就是高喊幫助運動員
然後沒幾個人真正願意花錢在運動上
難怪那些運動員圖一份正職薪水當公務員啊
不然公務員薪水才多少?有什麼好巴著不放的…
球員敢說跳槽就跳槽嗎?
不轉隊不跳槽的運動環境才奇怪吧….
你說得太好了
想到最近C羅轉隊曼聯,馬上就為曼聯帶來球衣銷售進帳,台灣大概差了好幾光年吧
@@LawyerAngela 沒事啦
反正大型比賽就喊喊加油,嘴砲一下政府
人民跟官員一樣沾沾醬油就以為自己關心運動我是習慣了
台灣還有很多很多很多乙組奮鬥的選手,平時還要搖飲料送外送生活
哪怕拆掉協會,人民也不會給運動員福利的
因為短期看不到效果,然後就要砍預算
我自己打過乙組,要不是還會唸書這輩子大概搬磚一輩子了
我國中舉重隊的同學,教練拿過奧運名次
14歲當上亞青國手的學姊,去端盤子
一些國內賽舉出獎牌的同學,工地搬磚
一個高三第一的,大一不舉了;我那天跟他聊,如果他繼續舉這次奧運一定有他
很可惜啊,但是又能怎麼辦
連之前奧運銀牌的陳葦綾都好哭訴找不到工作
所以我滿佩服統一的,中職賠錢也賠了那麼多年
一些意見領袖出來嘴巴上支持,他們的企業好像也沒有球隊
沒有企業只靠國家養
那選手真的爭執的空間嗎??沒有國家養他們的未來是個未知數
我覺得應該協助運動員做法律的調整,讓運動員也能接商案,讓更多人看到運動員的努力
齊麟有說可以改非專任,
應該就可以不受約束了
這個提議不錯!
把更多勵志的故事推廣出來,這是對台灣非常正向的力量💪
那很多老師下班之後還有教學的熱忱,去跟其他學生分享,很多工程管理處的公務員下班後非常厲害,還跑去自己督導的單位繼續親力親為指導,我們是不是也要認證他們的努力?
函令可以曲解法律嗎?銓敘部這是因人設事走後門開特權
台灣教育就不重視體育啊,以前體育課都被拿來補數理化…
過來人+1
就算沒有被借走,十堂體育課裡大概有七堂老師會在旁邊納涼 ....
體育本來就是當社會生活品質高了之後才會考量的東西 沒東西吃的話誰管你運不運動啊 並不是不被重視而是沒有那個能力去重視
公務員不能兼職本身就是奇怪的制度,說是為了使公務員專心公務而定此規定,但對於有本事完成本分而還有餘力的人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沒有遲到早退也完成了份內的工作,但僅因為人家另外兼了差就說人家沒有專心公務,很難說是合理的指責。
諷刺的是訂這法律的人是到處兼職的立委。
專心公務嗎,我還以為是避免兼職去其他的企業然後利用職務之便幫兼職的企業開後門(ex:親友公司)公部門採購之類的問題。
公務員不能兼職,也是台灣特色的制度
有人擔心會兼職會有利益糾紛的,其實另外有採購法等等的法律限制,
一堆不兼職的利益糾紛,絕對遠超兼職的(反而兼職才會更懂得迴避)
@@0118hua 應該算一部份,不過關於利用職務給人開後門應該算刑法圖利罪的範疇,比服務法的懲處更可怕。
另一部分主要是公務員的品格,就考試院的說法是公務員不應從事有違公務員身分的活動。聽起來就有重士輕商的歧視。
@@deu3142 😂😂😂一堆政客圖利成這樣,我還以為很輕,那我誤會了。
@@0118hua 得說明一下,民代、議員性質上不屬於公務員而不適用公務員法,所以想兼職就兼職。至於圖利,只要沒像sogo案那麼誇張,人家說是選民服務就選民服務,畢竟代議士是沒有長官監督的。
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當初是因為運動產業商業發展不起來,所以用公務人員體系去養這些運動員。
如今怎麼要為了運動員這個子群體,把整個公務體系制度大改...?
其他專業技能就低運動員一等是不是?如果是因為覺得公務人員不能兼職這樣的規定不合時宜,要做通盤檢討的確值得鼓勵
但是如果出發點是為了運動員解套去做制度上調整,根本反客為主吧
專業經紀人觸法,檢討公務制度
感謝您影片宣導,終於有正常人的評論可以分享給朋友圈!可見國人的法律常識極差,遇到公眾議題往往做出情緒化結論,需要律師這樣的專業才能夠把謠言和懷疑釐清。
我才想會不會有人提個案不能為修法依據,就有人出來廢話了。當單一個案變成少數甚至很多個案,數量上還是個案嗎?這連小學生都可以想通吧?
為了顧及多數人利益,法律往往不能因時制宜遭受人民詬病,所以民意選出的政府,要比人民更有遠見才能即時立法修法。銓敘部止血只是治標,經濟內政委員會趕快找主管機關開會修法,這會期速速通關,避免明年亞運又出現一堆金牌公務員,無法適用被人民批到死
成名後跳槽對國家來說少了終身俸的支出,新人也會感謝他們讓出名額。已經有金牌月領跟代言機會,辭公務員身分反而符合當初禁兼職是不與民爭利的宗旨,不該背忘恩負義的罵名。
謝謝瑩真律師的分享,特別是銓敘部函令解釋,對於人事考試的考生很有受用!
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要求,照理說應該是要避免公務員所負責的公務受到影響,換句話說就是為了避免公務員的工作所面向的民眾權益受到不好的影響。
但當出現像運動員這種,表面上說是公務員,但實質上比較像是以半酬庸的方式,進行企業贊助運動的行為時,真的當公務員看的話,對一般常理認知的公務員來說,也不是很健康的狀態。
對國家來說,最大的需求就是讓運動員能無後顧之憂的表現,來增強國內體育水準,如果能在競賽中得到好名次更好。這才是他們對民眾比較有實際關係的地方,也所以才要安排一些保障。
公家機關碰上人民需求時相忍為國是很常見的,畢竟本來就是國家所建置,且當他們出狀況時,如虧損,也是國家用人民那的睡來擔,人民、國家就是他們的股東。
而當碰上一些跟我們認知公務員不同的公務員時,還要用公務員法來管控就顯得很不合時宜,個人是覺得應該要公開討論看看,要不要弄例外的條款或是多設不同的公務員分類。
要釐清的東西真的很多,國內運動領域真的太多曖昧不明的東西...
想想,像有民代舉薦時,標準在哪?該算是為民服務還是關說?會不會反而有排擠到別人的狀況?
一場運動賽事能看見的問題很多,慶賀的人多,邀功的人也很多,但怎樣算是真的對選手好,怎樣才是真的有貢獻,真的有很多各說各話的空間...
律師在這裡確實是點出了好幾個層面的問題,為什麼球團成員必須是以公務員身分認定,這確實很怪,包括影片提及的國營事業也是,法律應該要與時並進才對,有時候真的就不適用了。
這個問題其實只要像日本選手加入民間企業的實業團就解決了,但台灣要做到日本實業團的廣泛規模,大概到我生命結束都不會有那一天的出現
很多民間企業也有"競業條款"啊 不然就是叫你簽不能兼職的同意書
只能說台灣好不容易得到世界運動冠軍名譽榮譽的選手們,真的還是遠離商業代言或演藝界等汙染才能保護自己。不然,曾雅妮就是慘痛教訓前鑑例子。
不完全認同,
運動員需要商業化,才有更多金錢收益可以投入高密集的運動訓練,
這也是培養優秀頂尖運動員的關鍵,看看國外興盛的運動產業便可得知,
應該是讓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員有更大的彈性去接商業代言才對,雖然也要好好過濾代言種類,畢竟事關運動員形象,不可不慎,因為具公務員身分之運動員本身與傳統公務員並不相同,因對應其特殊性,給予運動員更多的空間,他們才有更多的資源訓練並持續維持頂尖!!!
還是希望麟洋兩人在運動領域繼續加油,我們民眾應盡量給予支持,運動員真的不容易啊!!!
應該改規定:【公務員能兼職、但不得有利益衝突】比較合理,既不會發生利用公權力舞弊、又不會產生蒼蘭哥、麟洋等等奇怪問題。
其他國家的公務員也有不可兼職的規定嗎?如果沒有,台灣公務員兼職的規定應該要檢討!
這樣講好了
其他國家的公務員有沒有終生俸這種東西?
有沒有公保這種東西?
制度不同,也沒有啥好合不合理的
保障你穩定、退休福利優渥,相對應的有些東西就是有所限制,這在做出選擇時自己不就應該知道了?
其他國家根本也不會給奧運選手這麼多的獎勵 (運動才能鍛練是自身的榮譽)國家會以你為榮 但不會因此而養你 但相對來說也不一定會給你那麼多的培養 他們兩個是土地銀行培養的 土地銀行有不可兼職的規定都是事前知道的 今天如果他們沒有得金牌 土地銀行還是照樣在培養他們這樣來看的話 得金牌前就看好他們的土地銀行難道不值得尊重嗎
其他國家的公務員應該也不能兼職吧,不然大概會有開間公司專門跟自己部門交易的情況(雖然這沒禁到圍標)
好奇問個問題,如果假設律師美眉妳是公務員,妳的影片真的非常優質,所以我依照妳的指示,希望給妳創作的動力,我用了「超級感謝」給予支持。請問這樣公務員身分的妳(假設)算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嗎?
對 影片也不能收益
想享受權利卻不想承擔義務本身就是一件說不過去的事,不是掛上一個運動員的身份就可以跳脫身為職員的事實。照律師這樣來說,台鐵台電等國營事業人員全都應該一體適用,可以解套兼職限制才對。
要改就乾脆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2 條修掉,有福利就有相對應的義務與責任,不能福利享盡,該盡的義務不履行。
雖然不知公務人員私下簽經紀約是否可以。但其實一開始就去找土銀長官大家商談選手們如何發展運動經濟活動,一切談好再讓土銀去處理法規上的修改,而配合的經紀人去規劃商業活動,這就可以3WIN的效果。搞成這樣個人覺得有點難看。
主因應該是經紀人想走灰色地帶,吃向難看,麟洋兩人也不想得罪銀行跟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蘭育緯 我也是覺得這經紀人的程序上很有問題才造成吃向難看.但他們當初要簽這約時是否要告知土銀還是可以不用告知.這是我不解的地方.
@@hosy5263簽約是要告知土銀,我認為經紀人是預謀犯案,早把公司準備好,認為麟洋不敢得罪他就半推半拉簽了約。
@@hosy5263 可憐的麟洋成了他兒子的實驗品,只要此門一開,她在土銀羽球隊的兒子就可以如法炮製,真的是機關算盡......。
全面開放兼職在能源等國營事業或一級機關是否會有利益輸送或違反行政中立的隱憂?真的希望運動產業能蓬勃發展,但相關執行細則真的要多加小心
謝謝瑩真律師的介紹!
之前一直都看不懂
為什麼麟洋算公務員/土銀行員?
想說這是他們平常也有坐銀行櫃臺的意思嗎?
另外有點好奇
他們享有「公務員的福利」的內容是什麼呢?還是就跟我們平常認知到公務員的月薪4,0000以上、國旅卡、退休俸那些一樣?
是啊,就是那些福利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兩個人的經紀人是怎來的
熱心的鄰居阿姨❓
那經紀人的兒子也是土銀培訓的羽球員跟兩位金牌主很熟.應該是早已認識的關係。
讓他們跌落神壇的就是那個經紀人吳宜倫
我覺得這次說的跟現實有落差的
假設今天兩位為了更好的方展以及職業化願意放棄土銀的福利
而改由民間企業支持,這是我舉雙手贊成的也不會去反對
(因為你這邊大可以說,感謝土銀的栽培,但考量到羽球的大環境
願意放棄這些福利,讓更多後輩可以獲得這些資源
我們自己雖然放棄或許讓我們無路可退,但會把這個當作動力,去衝擊下一個冠軍
讓台灣羽球更邁入職業化)
但現在的狀況是給人感覺,你兩邊好處都想要卻又兩邊都不想要犧牲
不然其他公務人員不也是跟你一樣不能兼職,他們想要更好的發展也是要犧牲原本的職位
大家不喜歡的是這種感覺,而不是跳槽
不然台灣職棒多少還是有人跳槽到他隊,也沒有發生什麼惡劣行為。
瑩粉報到
齊麟有說可以改非專任,
應該就可以不受約束了
剛回家就有片看
A片嗎?
公務員往往事情很雜 而且多少有權利 兼職就有點怪 這就典型的分潤不先談好的結果 yt也有一樣的問題 有先給固定資源栽培的經濟公司 等你紅了會跟你分潤 結果yt紅了就靠夭說經濟公司分太多XD
結果他們兩個人把經紀簽給別人,之後沒跟栽培他們公司說一聲~
這個才叫忘恩負義吧~
但也必須說那個經紀人很超前部屬啦~
不愧是護家萌~很會玩這些政治的東西~
(這邊的政治是形容詞)
麟洋兩人應該是不想得罪經紀人(經紀人的背景)才與其合作,經紀人預謀犯案,早把麟洋公司設好,經紀人在為其土銀球隊的兒子使用麟洋開後門,機關算盡其心可議,只能說麟洋跟土銀是無辜的......。
我覺得跳槽還好 拿公款 不用負責 那誰都敢拿公款了 設期限讓其可以像小戴未來可以自由轉就好
覺得瑩真律師說得很對,
其實運動員不因具公務員身分反而限制其之後的發展,
當然應該要感恩培育其成長之國家機關,
但有關心體育產業的就知道,
培育一個頂尖的運動員需要投入多少資源,
應該讓其成名後能接相關商業代言,讓其有更多資源能夠投入運動訓練,
畢竟要培養運動員能夠在國際賽事嶄露頭角實屬不易!!!
希望台灣民眾能支持運動產業商業化,
這也是讓運動員邁向頂尖的關鍵,外國早已行之有年,
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原先規定公務人員不適合兼職,應該是有其考量
完全無法理解酸民說的
忘恩負義 背叛是什麼心態
今天人想往上爬是必然
我要養家 如果離開會有更大的天地 旁觀者到底在貼什麼標籤🙄🙄
如果離開就是背叛 那我們不也這輩子 不能換工作了
因為前公司也栽培過我 我們離開不就是忘恩負義?
沒有人在乎要不要離開這件事情吧
而是兩邊都想要通吃
你今天跳槽或是不代言,我都覺得很好
但現實的狀況就不是這樣....
公務員有些福利優於民間企業,一向被認為是鐵飯碗。麟洋若未選擇當職業球員(專靠球賽獎金和商業代言),繼續保留公務員身分可能是較好的選擇。
這件事我覺得最質疑的是「為何麟洋有經紀人?他們和經紀人之間的合作簽約與分潤,不算是兼職嗎?」
說不定經紀公司也是土銀旗下的子公司
@@dp9gd7iv7y 麟洋的經紀人就是羽協理事長。體協利用選手搞錢?!
台灣體育的分層,大致上區分為三個層屬,基層全民運動(普遍級)、中層業餘運動(保護級)、上層職業運動(限制級);而運動商業模式屬於上層限制級,「麟洋配」出於中層業餘運動,而業餘定義就是本業外所從事,舉凡大專院校運動、國營事業運動,個人認為應皆是此列。至於同屬業餘運動的「小戴」可以接受商業化模式,其實簡單地說就是母公司的權限和限制了,這在各業餘運動是很顯而易見的道理,在土銀工作,不管職務是行員還是球員,就是具公務員身份,必須依公務員規範,是自然之事。
開放國營事業員工可兼差就好了
一樣是土銀人員,不能只拿錢不守規定
先斬後奏就理虧了
公務員制度根本不適合頂級競技選手, 在未有成績前也許可以因為公務員的福利保障, 無需擔心後路更專注於訓練, 但一旦成為世界頂尖運動員, 就是要拿大獎賽頭銜拼高額獎金, 或像職業選手拼大合約, 高年薪! 讓運動員安於領公務員薪水, 放棄商業代言收入, 運動員乖乖過公務員清廉簡樸的生活, 不要追求任何其他利益, 根本不是競技場上要的心態和特質, 這樣的運動員可以創造出什麼樣的成績? 就像台電或合庫棒球隊, 做為業餘球隊, 照顧二線選手可行, 但是頂級選手必然朝職業, 更高等級的聯盟發展, 土銀現有的公務員制度只適合培養學生或二線選手, 頂級選手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也難怪過去一堆升上甲組打出一點成績之後就被別支球團挖角, 麟洋算是有情有義的留在土銀拼到金牌, 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之後土銀簽不到好選手, 也留不住好人才! 反正土銀沒差, 球隊是國營事業沒有業績壓力, 拿不拿金牌根本無所謂!
"合庫"棒球隊不是國營事業喔
國營事業乃至於公務員不得兼職,這根本就是不合時宜的法規,1938年制定到現在完全不思進取、改正,我贊成修改!
有人會說可能會有利用職務之便從中謀取利益的事件,但這事很好解套,難不成我國的高官貴人們才智平庸嗎?!
支持 運動產業商業化!!!
就像美女律師說的,在國外,對於運動員的相關制度比較友善!
希望改革!讓辛苦的運動員能更無後顧之憂的做自己喜歡的運動👍
謝謝美女律師解惑哦❤
很多人很討厭麟洋經紀人反同立場或是因為他是柯文者支持者有利用他們做政治目的之嫌,我先說我也是無法接受這種行為。
但她和麟洋之間一定有過什麼恩情或是信任基礎在的,畢竟麟洋默默無名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她了,所以經紀人是不是想利用他們這些話,真的不是外人可以指指點點的東西,有這些感情基礎在,麟洋不可能會跟經紀人切斷關係。
我覺得,要開放就全開放兼職,
不能有什麼金牌條款啊。
如果法律是有特權的,那還談什麼法治國家
不是依照那個涵做解釋吧,他們早就談好了,是銓敘部幫他們找解套方式,這個經紀人跟他們父親的態度都很奇怪,如果覺得土銀不好當初幹嘛要進土銀呢,想離職是不是土銀可以求償之前贊助的費用(跟志願役一樣),這種貪婪的態度讓金牌熱潮應該很快就過了。
我是覺得不該開後門啦,但應該罰在那位有問題的經紀人
應該是可以用放棄公務員資格換取自由球員的方式,不能說想要公務員福利的時候我就是公務員,想要商業代言的時候我就是選手,這樣公平一點
還沒打出身價時,拿著穩定的保障練習,打出身價後說這個規定有點不符合球員的利益.阿就是好處要通通拿就是了嗎?
有人選擇穩定,有人選擇更大的空間啊
政府給運動員的保障 就是讓他們退休無後顧之憂。
別忘了這些運動員他們是用人生最精華的時刻在練習努力 在為台灣爭取榮譽。
運動是自己得到的榮譽 政府沒必要提供任何保障
@@yf9867 說的對 我們保障運動員要幹嘛?? 那為什麼不去保障歌手? 保障牛肉麵攤?
@@yf9867 政府的保障跟支持是相對的在扶持台灣運動商業化。選手的榮譽也相當是台灣知名度的曝光 不是很好的事情嗎?我認為只是制度上“公務員”這個名字而被許多條款制約。
@@kaichuncheng4366 我覺得是想多了,真的可以營利的事業,商人比你更會想,早就去做了,你看補助了五十年,有多少人會追羽球乒乓球比賽?更不用説商業價值,而這次日本轉播的台灣です更是在我國球員奪牌之前,而非之後國際才注意台灣,更何況我們博取那麼多注意幹嘛?外國政要哪個不知道台海局勢?難道會因為運動員表現好才來幫台灣?明顯不是啊,所以養運動員到底是?
@@Hec2023 我個人的立場跟想法是支持運動員讓國家拿到獎牌進而提升民族榮譽感及團結。
然後你提到的人民對運動的關注度並沒有太大的進步 我認為是在教育上去改革 這跟補助運動員是不一樣的事。
希望說一說gino性侵案,我不是希望律師蹭熱度,而是我覺得到底為什麼看起來那麼人模人樣的人會變成一匹狼,也可以順便說一下女生或直播主如何保護自己
國外就沒這個問題
雖然很多事情都應該打鐵趁熱,也會不會選錯了經紀人而讓他們倆現在被冠上忘恩負義的罪名,賺錢我想每個人都希望,如果能好好的來談尋求解套的方式或許可能就不會造成現在的局面,當然如果能修法讓體育人能更有商業化,想必一定對大家都好,結果現在搞成這樣反而造成負面的形象卻越來越多。
他們兩個人是銀行的行員,並不是公務員,為什麼不能代言呢?是不是合作金庫是國家投資的。如果他們倆個人所屬的銀行是國家投資的話,那麼他們倆個人就不能代言了。
與原事業單位無利益衝突可以兼職!
運動員有公務員是類似公務員福利?今天看到才知道,普遍大眾應該也不清楚吧。
該跳巢就跳巢吧?他們得冠軍也幫土銀拿了很多光環,互不相欠。制度不完善就是閃人或是改制度而已⋯⋯民眾實在沒必要去批評他們...金牌的運動員背後付出多少努力...還得靠一些運氣.....
也許不捨得跳槽,當初用打球保送進土銀當公務員終身聘。代言的生命和金額很有限,未必值得放棄後續的保障
制度肯定是不合理的,運動員難得有賺錢的機會卻要限制選手不能賺,難怪體育發展不起來...
那其實一開始可以選擇不要接受公家單位啊
在沒名氣時巴望著公股銀行的福利,覺得打球退役後還可以專任公股銀行行員,享受公保和終生俸
結果出名後反過來嫌原本的福利是障礙?
公務員不得兼差和公股銀行行員是公務員身分,以及他們如果非預備隊那就有公務員身分和待遇這些東西,一開始就知道又不是出名後才跑出來的限制
出名前要保障要穩定要福利,拿金牌後就覺得原本的穩定福利是妨礙?
@@PhysicsGeekTW 要不要想想幾年才出一次奧運選手?稀有財是可以可以浪費的嗎?
在這次出奧運之前他們燒錢燒多久了,做個小吃店都比當運動選手賺好嗎?誰不知道
@@zhangdwens3694 所以你說的跟我表達的有衝突?
運動員就是不好賺,所以沒啥民營企業要贊助,只好讓公股銀行跳下來用退役後可以當公務員還有營養金這些來扶持
如果這些福利不香,真的是枷鎖而不再是福利,其實一開始選擇退隊然後再來接合作嘛
用麟洋拿到奧運金牌後,有感訓練狀況會較以往好,決定放棄土銀公務員等等福利身份,將該福利讓與後進
得了面子又可以接商業合作賺錢,為啥不放棄? 不就是因為這穩定的福利待遇香嘛
警察歌手可以發片、開演唱會
公務員兼職問題確實需要檢討
只是麟洋正在鋒頭上
卻ㄧ味檢討他們倆個 !!
ㄞ
公務員的身份還有體育員的身份間拉扯,真的蠻矛盾的
真的是....公家栽培,能不碰就避免,念醫學院絕對不能選公費Q.Q,想往高處爬除了會受法律規範,還會受道德綁架。
只是經濟狀況不好的選手,訓練的時候大概也沒得選擇。
哈哈~用公費醫學院來形容真的很到位👍
有问一个问题希望得到解答:A以诈骗方式从B手中骗得100万,然后A在投资中以这100万迅速获得极高收益,A良心发现想要把这100万(姑且叫做本金)还给B。但怕其中的法律风险。请问A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有没有规避的可能?
我覺得根本就不該花公家的錢去養他們,他們的努力賺的是他們自己的錢,民眾只爽奧運那幾天,怎麼算都不划算!!!!!!!!!!!!
那就乾脆讓土地銀行擔任選手的經紀公司,有取得分成,那選手就不算是兼職了。
現在銓敘部的函文比較接近這樣的意思
或是土銀同意授權給民間專業經濟公司再抽成,應該也可行吧~
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家吧!
沒那麼單純 不然一般公務員也會想要兼職
魚與熊掌都要兼得 ???有這等好事 讓公務員回到原本的該有的本質吧
以台灣的物價, 選手代言多賺一些錢有什麼錯. 丹麥的男單金牌安賽隆是錢多到一不合就脫離國家隊. 自行去杜拜創立私人訓練團隊. 還順便搞挖角. 跟他比, 台灣選手算是非常乖了.
沒關係啦 背叛就背叛 台灣人是很健忘的
眉角上沒處理好 沒有雙方都談過造成的一個尷尬狀況 也確實是職場上常遇到的呢
支持麟洋配離開土銀
除了能突顯現今的體育困境
也引領更多運動員能夠自由追隨更多更好的利益
被罵就被罵
看看當初詹皇跟KD不也是不顧輿論批評跳槽到其他球隊
目的不也只是拿到更好的合約或是到更強的球隊
4:43 文武 ㄐㄧˊ?? XDD
就……非正式公務員,我也不知道正是說法是什麼,簡單說本質不是公務員卻得扛公務員的責任,麟洋配的問題我覺得就這麼簡單而已
是可以探討可以修法的東西,但是跑去辱罵他們的那些人,才是做了最錯誤的選擇
@@bca3286 我是建議你啦,看別人留言請用朗讀的
我說了我不清楚那種類型職稱叫什麼,還是你的專長是拿一些不重要的詞彙來跳針展現正義?
@@bca3286 是是是
公務員本來就有穩定收入,就不該跟一班民眾搶工作機會。今天如果是一個十萬薪水的高官兼差,一定被罵翻。為冠軍開方便之門,重點是銅牌或沒得獎的人,還是看的到吃不到。
可以跳槽阿 怎麼會有形象的問題
阿一般民眾不也是會換公司換工作嗎? 點在哪
就讓他賺啊,有什麼好限制的
不要說國營事業了, 很多私人企業也都有不得兼職的規定, 這點其實很合理
從球員能做的角度來看就是離開吧
只要讓公營事業繼續具有壟斷特性(e.g. 壟斷球員),就永遠沒效率,新的行政命令只是在補破網。
必須要讓公營事業需要和民營企業競爭,才可能改變那些為了控制而非做事所產生的規則。
土銀那麼八股的機構根本早就該收一收,這家服務有夠OOXX
只能說那些商業和演藝界代言活動真的是害死台灣優秀運動選手的殺手!
快離開 很多人要
這個問題應該是要分成2邊來說吧?
第一2個人是不是土銀的員工?
如果是即便是授權肖像權也沒問題
如果不是
即便是代言也沒有任何問題
因為就像
林志頴
他本身是中油贊助的賽車車手
但他還是有幫遊戲代言
但中油不也是官方事業?
更何況土銀只是贊助培養並非正式員工所以並沒有公務員兼職的問題吧?
麟洋是土銀正式員工,不是贊助的喔
正式員工那授權肖像權做悠遊卡版面也沒問題丫
因為授權做悠遊卡版面就像是我們把自己最喜歡的照片請悠遊卡或一卡通幫我們印在卡片上成為專屬卡片一樣
悠遊卡公司只是把他們的臉印在卡片上提供給球迷像照片一樣帶著或收藏
這是屬個人提供即便有營利也無關公務員
否則像前花蓮縣長傅XX直接把他們的全家福印在縣民卡上提供給花蓮縣民以一張100讓縣民申辦或贈送
不也是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兼差的規定?
@@火大-l2d 悠遊卡是公開販售....當然是營利阿
@@scesdd30224 但
營利的部份有分給麟洋嗎?
如果有
那也是他販賣自己的肖像權
屬個人營利
並非代言
他有去推銷他自己的悠遊卡嗎?
他也只是悠遊卡公司請他拍照印在悠遊卡上
供球迷收藏
如果說他這樣算兼差的話
那花蓮縣長傅箟棋提供全家福印在縣民卡上
那是否也違反公務員兼差
授權這種是屬個人部份
無關公務員
今天他如果穿著土銀的制服去幫遊戲代言沒經過土銀同意才有在外兼差
就像台大打臉自己一樣
蒼藍鴿就違反公務員兼差
而
台大笑長管仲閔兼台哥大獨立董事
及
台大葉克膜醫生柯文哲兼任2屆台北市長
卻沒違反公務員兼差一樣
雙重標準
@@火大-l2d 那個...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公服法適用對象再來發表意見O_O
另外花蓮王是自己花錢做悠遊卡,麟洋是悠遊卡拿錢問他們能不能把照片印在悠遊卡上
有一樣? 護航不要護的那麼難看,真的
國營事業的規定確實硬梆梆的,沒有通權達變的模式, 它應該針對球員、球星與一般公務員來分開做規定~ 也是身為粉絲的所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