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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真的是官官相護欸😮,明明可以合法取得地上權的案件,缺被有錢人惡意操作⋯⋯
政商勾結,圖利財團,所以有錢的越有錢,安分生活的平凡家族,要被迫遷,失去家園。蛋黃區的土地,是很讓財團垂涎的吧!
6:12 農業部可以不回應導致案件停擺,交通部可以不回應導致道路法規無法完善,為什麼政府部門有權力執行他們想做的事,卻不用對不想做的事負責,為什麼可以任性妄為🤔
笑死,結果也只有公視願意長時間記錄這種議題,其他沒來的是怎樣😂?還有資格說是為了台灣人民發聲的?
12:20…官員說,依照他所查到的日據時期資料,蔡家這棟「一條龍」式的房屋,坐落位置叫做「用二水路」。官員並用手指著該房屋說,水圳「就在這裡啊~」。但是現場清楚可見,水圳是在房屋前方數米之外。疑點1:官員的意思是說「台灣光復後,水圳被蔡家蓋成了房屋,而且水圳被蔡家改道至房屋前面」嗎? 疑點2:蔡家有這個能力及理由做這兩件事嗎?疑點3:假使蔡家房屋坐落地點是水圳,水利會怎麼可以將水圳賣給建商呢?疑點4:官員是否應公布「所查到的日據時代資料」,讓大家開個眼界,一起來探究呢?
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情,對於行政機關的消極作為感到不解,希望憲法法庭能夠給予公平的判決
是說,沒有採訪到得標的新地主,以報導而言稍微可惜。
也只有公視為了這個議題持續報導了10年有了😂😂😂
新地主肯定不願意接受採訪的
其實標到是債權 除非土地有要求資格 不然他可以販售債權沒問題 最後你也不 到誰標得 但怎麼可能這種標案 不用有人負責
政商勾結啊!去查一查是那個建商得標,建商的老闆股東是誰就清楚了!
賴碧珍連續輸了很多官司,還想濫用什麼侵害人權獲取更多不法利益?賴碧珍非法佔用國有河川地,政府沒有追討租金就該偷笑。賴碧珍住宅所佔用的土地是河川地,本來就不允許買賣或租用,當然也無所謂土地優先承購權。賴碧珍官司就連環敗,最高法院判決寫得很清楚:所謂賣給建商根本是胡說八道,建商買的是賴碧珍違法佔用河川地旁邊可以合法買賣的土地,並且建商是依據土地法34-1條規定土地優先承購權而購買土地,自然不能也不會有所謂公開標售的情況
慘了~現在憲法法庭能開庭嗎???😱
跟憲法無關
@ 裡面是寫「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不是嗎??還是有不同憲法法庭是嗎??
可開78法庭.無罪.
保留瑠公圳,旁邊房子太破舊,為何也要一起保留?
12:21 勞鼠~
眼睛好利 哈哈
新地主是否跟水利會有關係?
以前.本就產權不一常常見.[地上權]和 [土地權]常常是分開...我阿嬤民國35年的房子就是.
5:27 找不到可以追究,但賣土地已經得到的錢還是可以繼續用,他們一家的祖厝還是要被拆…
為何跳開優先權直接賣給建商,再笨的人都知道為什麼~~
賴皮寮先拆
不懂為什麼把房子隨便蓋在公有地上還能那麼理直氣壯,被拆挺合理的吧,感覺政府對於不尊重法律跟財產權的人太放縱了
要考慮到當時的時空背景喔,不能用現代的法律觀念思考當時的情況
@MsFlyWhale 所以政府也讓他住夠久了啊,現在被拆也只是為當年的不守規矩付出代價而已,憑什麼別人辛苦工作才能買地蓋房,他就能直接找塊公有地佔了直接蓋
日本戰敗退出台灣,國民黨來台灣殺多少人,國民黨有跟百姓說法律嗎? 政商勾結就開始講法律,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法盲跟睜眼瞎,現在的時空背景,檢調單位都看執政黨辦事,法官也是拿錢說話,你所謂的理直氣壯
沒看到 陳水扁判刑定讞,還不用繼續服刑,在外面趴趴走,法律沒用啦
這是當時法律的漏洞吧 小地方很多50 -70年代很多被拐騙買地上權的 而這戶人家也在修法後多次想購買土地 但地主卻只賣他『朋友』這是不應該也不合常理的地方 擺名就是圖利特定買家咩 不要傻傻的
佔用那麼多年了,而且也沒付錢,我是覺得政府做得對,拆屋還地沒有錯啊
人家搞不好有付租金,只是節目沒講。
這是侵占國有土地嗎?住久了就可以變成自己的土地,是這個意思嗎?
會不會沒多久就失火了?
在中國這種房子早就強拆了,屋主可能也沒辦法講話
節目是很有意義啦,但我只能說早就該拆遷了,在那邊多久了,你們這些反迫遷真那麼在乎,就幫蔡家找房子住呀
政府應該收回來,拿錢補償建屋,也不應該再賣給其他人,應該原地整建為綠地公園,這才符合全民利益。
擁有地上權的屋主算什麼? 為什麼原屋主利益要被犧牲
臺灣太民主!
台灣已經沒有歷史觀光景點了,年輕人都感覺不到嗎?以後來台北還有什麼可看可玩?然後留給年輕人買不起的水岸第一排,要這樣嗎?
年輕人只想當蟾蜍領9萬
在共產國家沒媒體關注合理
當時標售自己有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佔用多年還有臉皮在那邊爭
?不然現在訴訟打什麼不就是沒有告知地上權者我要賣土地這件事嗎😊
3:20他不是有出示文件從1965年就多次想跟水利會買地結果水利會不賣3:40還便宜賣給別人
才17分鐘的片子都不看完ㄟ
只有我覺得買家很衰嗎?都合法花錢了然後還被霸佔,慘
投標只有一家 還厲害到只高於底標2000元嘿嘿對啊 合法
了解越多社會事件,就越覺得「臺灣的政府太大了」大政府主義真的是弊大於利。
南鐵東移
好了啦,覺青不要再情勒了好嗎?
國家土地沒有地上權取得要件,這律師來亂的嗎...追著水利會違法標售打阿
哇靠,真的是官官相護欸😮,明明可以合法取得地上權的案件,缺被有錢人惡意操作⋯⋯
政商勾結,圖利財團,所以有錢的越有錢,安分生活的平凡家族,要被迫遷,失去家園。
蛋黃區的土地,是很讓財團垂涎的吧!
6:12 農業部可以不回應導致案件停擺,交通部可以不回應導致道路法規無法完善,為什麼政府部門有權力執行他們想做的事,卻不用對不想做的事負責,為什麼可以任性妄為🤔
笑死,結果也只有公視願意長時間記錄這種議題,其他沒來的是怎樣😂?還有資格說是為了台灣人民發聲的?
12:20…官員說,依照他所查到的日據時期資料,蔡家這棟「一條龍」式的房屋,坐落位置叫做「用二水路」。官員並用手指著該房屋說,水圳「就在這裡啊~」。
但是現場清楚可見,水圳是在房屋前方數米之外。
疑點1:官員的意思是說「台灣光復後,水圳被蔡家蓋成了房屋,而且水圳被蔡家改道至房屋前面」嗎?
疑點2:蔡家有這個能力及理由做這兩件事嗎?
疑點3:假使蔡家房屋坐落地點是水圳,水利會怎麼可以將水圳賣給建商呢?
疑點4:官員是否應公布「所查到的日據時代資料」,讓大家開個眼界,一起來探究呢?
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情,對於行政機關的消極作為感到不解,希望憲法法庭能夠給予公平的判決
是說,沒有採訪到得標的新地主,以報導而言稍微可惜。
也只有公視為了這個議題持續報導了10年有了😂😂😂
新地主肯定不願意接受採訪的
其實標到是債權 除非土地有要求資格 不然他可以販售債權沒問題 最後你也不 到誰標得 但怎麼可能這種標案 不用有人負責
政商勾結啊!去查一查是那個建商得標,建商的老闆股東是誰就清楚了!
賴碧珍連續輸了很多官司,還想濫用什麼侵害人權獲取更多不法利益?賴碧珍非法佔用國有河川地,政府沒有追討租金就該偷笑。賴碧珍住宅所佔用的土地是河川地,本來就不允許買賣或租用,當然也無所謂土地優先承購權。賴碧珍官司就連環敗,最高法院判決寫得很清楚:所謂賣給建商根本是胡說八道,建商買的是賴碧珍違法佔用河川地旁邊可以合法買賣的土地,並且建商是依據土地法34-1條規定土地優先承購權而購買土地,自然不能也不會有所謂公開標售的情況
慘了~現在憲法法庭能開庭嗎???😱
跟憲法無關
@ 裡面是寫「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不是嗎??還是有不同憲法法庭是嗎??
可開78法庭.無罪.
保留瑠公圳,旁邊房子太破舊,為何也要一起保留?
12:21 勞鼠~
眼睛好利 哈哈
新地主是否跟水利會有關係?
以前.本就產權不一常常見.[地上權]和 [土地權]常常是分開...我阿嬤民國35年的房子就是.
5:27 找不到可以追究,但賣土地已經得到的錢還是可以繼續用,他們一家的祖厝還是要被拆…
為何跳開優先權直接賣給建商,再笨的人都知道為什麼~~
賴皮寮先拆
不懂為什麼把房子隨便蓋在公有地上還能那麼理直氣壯,被拆挺合理的吧,感覺政府對於不尊重法律跟財產權的人太放縱了
要考慮到當時的時空背景喔,不能用現代的法律觀念思考當時的情況
@MsFlyWhale 所以政府也讓他住夠久了啊,現在被拆也只是為當年的不守規矩付出代價而已,憑什麼別人辛苦工作才能買地蓋房,他就能直接找塊公有地佔了直接蓋
日本戰敗退出台灣,國民黨來台灣殺多少人,國民黨有跟百姓說法律嗎? 政商勾結就開始講法律,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法盲跟睜眼瞎,現在的時空背景,檢調單位都看執政黨辦事,法官也是拿錢說話,你所謂的理直氣壯
沒看到 陳水扁判刑定讞,還不用繼續服刑,在外面趴趴走,法律沒用啦
這是當時法律的漏洞吧 小地方很多50 -70年代很多被拐騙買地上權的 而這戶人家也在修法後多次想購買土地 但地主卻只賣他『朋友』這是不應該也不合常理的地方 擺名就是圖利特定買家咩 不要傻傻的
佔用那麼多年了,而且也沒付錢,我是覺得政府做得對,拆屋還地沒有錯啊
人家搞不好有付租金,只是節目沒講。
這是侵占國有土地嗎?住久了就可以變成自己的土地,是這個意思嗎?
會不會沒多久就失火了?
在中國這種房子早就強拆了,屋主可能也沒辦法講話
節目是很有意義啦,但我只能說早就該拆遷了,在那邊多久了,你們這些反迫遷真那麼在乎,就幫蔡家找房子住呀
政府應該收回來,拿錢補償建屋,也不應該再賣給其他人,應該原地整建為綠地公園,這才符合全民利益。
擁有地上權的屋主算什麼? 為什麼原屋主利益要被犧牲
臺灣太民主!
台灣已經沒有歷史觀光景點了,年輕人都感覺不到嗎?
以後來台北還有什麼可看可玩?
然後留給年輕人買不起的水岸第一排,要這樣嗎?
年輕人只想當蟾蜍領9萬
在共產國家沒媒體關注合理
當時標售自己有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佔用多年還有臉皮在那邊爭
?
不然現在訴訟打什麼
不就是沒有告知地上權者我要賣土地這件事嗎😊
3:20
他不是有出示文件
從1965年就多次想跟水利會買地
結果水利會不賣
3:40
還便宜賣給別人
才17分鐘的片子都不看完ㄟ
只有我覺得買家很衰嗎?都合法花錢了然後還被霸佔,慘
投標只有一家 還厲害到只高於底標2000元
嘿嘿
對啊 合法
了解越多社會事件,就越覺得「臺灣的政府太大了」
大政府主義真的是弊大於利。
南鐵東移
好了啦,覺青不要再情勒了好嗎?
國家土地沒有地上權取得要件,這律師來亂的嗎...追著水利會違法標售打阿